出国劳务人员劳动纪律规定

2024-09-03

出国劳务人员劳动纪律规定(精选13篇)

出国劳务人员劳动纪律规定 第1篇

出国劳务人员劳动纪律规定

为圆满完成驻外工程任务,根据国外工程特点以及外事纪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 自觉遵守驻在国的法律法令和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不信谣,不传谣,不围观,不参与当地任何形式的群众活动;

2. 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不散播有损国格、人格以及派出公司

和工程形象的言论。

3. 自觉维护派出公司的形象,不得赌博,不得酗酒,不得打架(吵架),不得

斗殴,不得偷盗,不看不该看的图书和音像制品。

4. 尊重领导,听从指挥。有意见、有想法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提出,在互谅互

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不得无理取闹,更不得寻衅滋事,严禁消极怠工和任何形式的罢工行为;

5. 不得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征得项目经理(含副经理)的同意,必须结伴而行。同时应递交书面假条,说明外出原因、目的地、归队时间、同行人员等;

6. 不得借口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请假、旷工及上班时间办私事。

7. 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工作时间严禁抽烟;

8. 自觉提高自身素质,搞好个人卫生,维护集体卫生,不得随地吐痰、随地

大小便。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互谅互让;

9. 本规定使用于一切在国外工程的实施和操作人员,时间从出国之日起,回

国之后止。

出国劳务人员劳动纪律规定 第2篇

1.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车间员工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适用范围:厂内各车间员工

2.组织纪律

2.1 劳动时间: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实行三班轮换制,即: 早班:08:00—16:00;

中班:16:00—24:00;

夜班:24:00—08:00。

2.2员工迟到、早退处罚:

5分钟以内(含5分钟),每次罚款5元;

5—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每次罚款10元;

15—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罚款20元;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继续上班的罚款40元,不坚持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3员工应努力工作,积极完成额定的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第1次处以50元罚款;

第2次处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

3次以上则对其劝退,解除劳动合同。

2.4工作时间内如有串岗、离岗、睡岗行为,情节轻微的处以5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同时通报批评;情节或损失特别严重的,勒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2.5因自身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予以50元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加处通报批评;情节或损失特别严重的,勒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2.6禁止员工酒后上班或参加会议,违者按旷工处理,每月累计两次以上则勒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2.7员工因私事、患病或其他原因,需离开工作岗位不能坚持上班时,应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2.8工作时间因打架斗殴不能继续上班者,考勤按事假处理。

2.9法律机关邀请员工出席作证,按正常出勤计;员工因涉案且违法受传讯、以及因自身纠纷出庭受审的缺勤时间,按事假处理。

2.10员工应服从组织调配和分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配而影响正常工作或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11员工如遇危及人员生命或公司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在不扩大事件影响的前提下立即停止手中的工作,及时阻止并积极抢险、救治伤员,并向上级领导报告事件情况,通知其他员工共同抢险。对视而不见、不积极参与抢险的员工,公司将酌情处罚。

2.12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十交五不接六不下班”,交接班记录必须真实反映当班生产情况。若是假填或不认真填写,则处以当班负责人每次50.00~100.00元罚款。

2.13当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和接班人员一起协助处理之后方可下班,否则以事假计(自然事故除外)。

2.14严禁各岗位员工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看与工作无关的书,违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15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每次处以20~50元罚款,三次以上者由生产技术调度科专门对其进行适当方式的教育培训。

1.16厂区、住宿区内严禁员工未经许可擅自生火、使用电炉烤火做饭,发现一次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勒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2.17车间领导或班组长组织召开班前、班后10分钟安全会议,会前必须对本班人员进行点名。会议记录每月报生产技术调度科一次,漏报少报则处以车间领导、班组长各50元罚款。

2.18各岗位严禁出现抵班现象,各班、组长应管理好本班组人员,出现一次抵班,处以班、组长50-100元罚款。

2.19 治安消防大队负责厂区内车辆的停放、行驶速度的管理。职工上下班时在厂区内驱使摩托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超速行驶的一次处以50元罚款。

2.20公司所有员工严禁吵架、打架、集中闹事、酗酒滋事,发生一次,处以当事人各200元罚款,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者,勒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2.21试用期员工当月(考勤月)内上班不满15天的,不予计发工资。

2.22出现旷工行为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当月奖金,年旷工记录累计达7次及以上的,勒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有旷工记录的,不计发当月任何奖金。

2.23每月27日前各车间把本车间的月考勤汇总表上报人力资源科,若遇节假日上报时间往前推。

3.请假管理

3.1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长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在班长同意后报车间领导审批;

三天以上的在班长、车间领导同意后报厂主管领导审批;

超过7天的需要报副总经理审批。

3.2员工请假,必须书面申请报领导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岗。

3.3请假程序: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审批人批准后休假,经批准的请假证明必须附在考勤表后报人力资源科备案,否则不得计入考勤。

3.3所有请假员工必须在假期结束时按时返岗,逾期且未事前补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4.生产管理

4.1一切行动听指挥,下级严格服从上级。凡违反此组织原则和管理原则的按旷工处理,有特殊情况并经领导认可的,则不计考勤或以事假计。

4.2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停车,如违规操作一次处罚20~200元,严禁无故障停车(特殊情况除外),必须得到车间和厂领导同意方可停车,违者扣罚50-100元。

4.3严格执行工艺纪律,精心操作,使工艺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严重超标者处罚30-100元。

4.4按时认真清楚地填写操作记录,操作记录必须真实反映班中开停机原因及起止时间,否则视作弄虚作假,处以50.00元罚款。

4.5操作过程中应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应配合维修工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5.卫生及安全管理

5.1各岗位对所管区域设备的卫生负责,交班时必须清理打扫干净,作业场地要做到清洁文明无卫生死角。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

5.2保持所管设备及附件齐全、完好、清洁,室内保持清洁卫生,无蜘蛛网,违者处以20~50元罚款。

5.3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要充分认识安全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做到无一时不讲安全,无一刻不抓安全。

5.4凡属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如高空作业,煤气管制区域等作业。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处以50-500元罚款。

5.5重视并开展员工的岗位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使员工做到“三懂”、“四会”,严格控制各项工艺指标,保证生产“安、稳、长、满、优”的正常运行。每季度考核一次。

5.6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和交接班制,提高设备运行率和完好率,防止“跑、冒、漏、滴”,反之,处以当班人员50-100元罚款。

5.7在岗及进入生产区人员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必需穿戴整齐,未穿戴整齐禁止上岗作业。

5.8 在贴有禁烟标签的区域,严禁吸烟或制造明火,发现一次处以50罚款;造成严重事故的,还应追究其他责任。

6.设备管理

6.1通过强化设备的基础保养来预防抑制设备故障的发生,为此操作人员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6.2当班操作人员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润滑,对传动机构、操作装置等进行日常巡回点检制维护,通过看、听及相应仪表信号来判断设备的故障和隐患,未做到此条规定而发生事故则处以当事人50-100元罚款。

6.3 操作人员须对所属设备做到“四懂”、“四会”、“三勤一定”,即:懂性能、结构、原理、用途;会操作、保养、检查、排除一般故障;勤检查、擦扫、保养,定时准确记录。

6.4 开机前检查主机和附属设备的联接是否紧固,转动是否灵活,各部位是否有不正常杂音,润滑部位是否完好。

6.5 检查设备润滑状况,及时解决设备润滑系统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设备润滑维护。

7.本规定由车间及公司领导监督执行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

出国劳务人员劳动纪律规定 第3篇

一、关于劳务派遣岗位和期限

《劳动合同法》限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容易造成劳务派遣短期化, 使得被派遣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享有的一些权利得不到真正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派遣单位须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同时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 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务派遣的短期化使得劳动者不仅难以享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社会保险缴纳也会因为标准不同而更改不定。目前不少国家对劳务派遣期限作了专门规定, 《日本劳动派遣法》限定劳务派遣期为1年, 最长不得超过2年;韩国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期为1年。笔者认为,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 将劳务派遣期限规定为1年较为适宜。在严格规定劳务派遣岗位的同时, 适当放宽劳务派遣期限, 既能有效遏制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象, 又避免劳务派遣短期化给劳动者权益带来的波动, 使得劳动者根据法律享有的权利得到真正保障。

二、关于“逆向派遣”

目前我国劳动力存在“逆向派遣”现象。“逆向派遣”是指劳动者已经有了工作, 用人单位却偏偏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而是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 劳动者以派遣员工的名义从事劳动。这事实上就是假派遣, 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合同将责任转嫁给派遣单位, 自己则变为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逆向派遣”导致的结果就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责任, 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用人单位借以逃避其本应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例如无需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终止劳务派遣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逆向派遣”与转派、关联企业派遣导致的结果是一样的, 立法已经认识到转派和关联企业派遣存在的问题, 但却遗漏了“逆向派遣”, 这不得不说是立法上的一个疏忽。

三、关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雇主责任

雇佣关系是雇主责任产生的依据, 雇佣合同是雇佣关系的表现形式, 在没有雇佣合同的情形下, 如果有雇佣事实上的存在, 则构成事实雇佣关系。在劳务派遣中,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雇佣活动, 其与用工单位之间有雇佣事实的存在, 据此有人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雇佣关系, 理应由用工单位承担全部雇主责任。笔者认为, 这种观点只看到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雇佣事实, 却忽视了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存在。采用事实雇佣关系的标准旨在解决那些没有雇佣合同的情况下雇主责任的适用问题, 但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 被派遣劳动者不仅与用工单位存在雇佣事实, 同时与派遣单位也存在劳动雇佣合同,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同是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只是承担雇主的部分义务, 将雇主责任完全归于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任一方, 对于另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在劳务派遣中雇佣与使用发生了分离, 只有把派遣单位的雇佣与用工单位的使用合在一起, 才能构成完整的雇佣关系。因此, 由作为共同雇主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才能与传统的雇主责任相当。但是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内部责任应如何划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雇主因为雇员的劳动获取经济利益和其他物质利益, 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自应承担责任。在劳务派遣情形下, 用工单位通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扩大自己的经营从而获利, 当然应由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的雇主责任。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至用工单位后, 就不再对劳动者的具体活动进行指挥和监督, 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能够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活动实际进行控制的, 只能是用工单位。因此, 由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既符合劳务派遣的实际情况, 也能预先防范风险。

公司劳动纪律规定 第4篇

1、总则

为了搞好本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及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公司纪律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纪律的贯彻实施与管理

3、职责

3.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纪律的制定、实施与考核。

3.2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纪律规定。

4、公司纪律规定

4.1公司纪律规定是本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凡经公司批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4.2必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4.3本公司员工、应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做到:

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活、不串岗闲谈。遵守请假制度,不无故旷工; 每天下班前10分钟,要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保养设备、机床设备擦洗干净、整理好工位器具、加工工件;做到人离机停,干净整齐,否则罚款10元/次。

4.4员工必须服从组织调动和工科分配,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4.5员工应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参与厂内绿化工作,保持厂区和工作环境整洁卫生。上班时间禁止吸烟。

4.6员工应遵守食堂卫生公约,文明就餐,爱护使用餐具,不随地吐痰等。

4.7员工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政纪律,对涂改凭证、伪造单据、帐目等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4.8员工应积极参与技术学习和岗位培训及有关的会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

4.9对违反公司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4.10对于模范遵守公司纪律的员工、并在开发新产品、出色完成生产任务(工作任务),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附劳动纪律:

1、公司统一实行每月1日休息制。

2、各部门视生产需要,安排员工适当加班,加班费依公司规定发放,原则上是根据正常上班工时计算并增加加班夜餐补贴。

3、全体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迟到(在10分钟以内)按5元处罚。超过10分钟的,每超1分钟按2元处罚或加罚。一次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一次迟到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早退与迟到处罚相同。(不准带早点到车间,凡是在车间吃早点的,一经发现罚款5元/次)

4、旷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从第四天起视为自动离职,结算基本工资,但没有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补贴。

5、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外超时工作的,各员工不得藉词推搪,无切实原由或未经批准同意而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6、员工请假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无特殊原因不可电话、捎话请假。非书面请假按旷工处理。

7、公司设考勤打卡机,员工上下班须自觉打卡,不打卡者按旷工论处(忘记打卡或者其他原因忘记打卡的,经主管签字并罚款2元,代打卡者分别扣除两人的当天工资)。

8、上班时间窜岗,离岗,玩手机的,一经发现一律罚款5-10元。

9、凡是有影响生产安全,打架斗殴等现象的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0、下班时没有及时关闭设备电源的(电焊机在谁机床边,谁关),发现一次罚一次,每次5元。

公司将根据公司纪律条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对表现良好的员工奖励50元,并张榜公布。

我已阅读公司规定的条款,并认可各项规定和处理决定。

签字:

年月日

工厂劳动纪律规定 第5篇

为维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对公司劳动纪律做出如下规定:

1.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无故缺 勤、不擅自离岗。

2.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齐、仪容整洁、语言文明、行为得体、服务到位、工作规范。

3.上班时间:

禁止穿拖鞋、短裤、背心、裙子。

禁止从事与工作或生产经营无关的事情(如干私活、扎堆聊天、睡觉、电脑上玩游戏、QQ聊天、看电影视频等)。

禁止外出吃饭、喝酒、洗澡、买菜、逛街等(中午餐喝酒不得进厂上班)。禁止不带领导签字的出门证进出厂大门。

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车间作业区。

4.禁止携带非工作需要的塑料袋、提兜等进入生产车间。门卫有权检查出入工厂大门的任何员工的携带的用品。

5.上下班所乘交通工具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禁止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停放在生产区域。

6.对于个别违纪员工不听门卫劝阻、无理取闹、辱骂门卫人员甚至殴打门卫执勤人员的,按照有关条例、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7.员工每月累计违纪5次以上并经教育仍然无效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8.人像考勤机中的考勤数据为发工资的唯一依据。

9.每月迟到三次的:计件工扣罚50元,管理辅助人员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10.因偶发事件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及时打电话报告直接领导和靠勤人员核准,回厂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1.因故必须请假的,应在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突发重大事件需亲自处理时,必须第一时间打电话报告单位负责人。事后回厂补办请假手续。

12.下班前10分钟内离开工作场所提前下班的为早退,每次扣款10元;下班前30分钟脱岗或提前下班的,以旷工半日论处,每次扣款30元。

劳动纪律规定 第6篇

为了维护广大员工和企业双方利益的需要,制定了员工劳动纪律的规定。个别员工违反规定,发生有损于企业其他员工利益的行为,企业将对其进行相关处罚。

1、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员工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处以警告;累计旷工6天以上(含6天)的处以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满30天以上(含30天),按规定予以严重处分

2、企业规定中午12:00—13:00为午休时间,员工应在此时间内用餐和洗浴,如有违反者予以警告,部门领导负有连带责任。

3、企业规定生产区域内为禁烟区,员工禁止吸烟,如有违反者对当事人予以严重处分,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严禁看杂志、吃零食、聊天闲谈、晒洗衣物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违反者予以警告,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5、员工在工作中应通力合作,不得吵闹、斗殴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违反者予以严重处分,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6、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除正常接触外,任何人不得任意串岗,严禁进入变电室、化验室、仓库及其其他禁入重地,违反者予以警告,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7、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违反者予以严重处分。

8、三班人员夜间不得睡觉,车间门不得反锁,随时接受值班人员的夜检,违反者予以警告。

9、员工不得在厂区内使用自行车和摩托车。汽车行驶速度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违反者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严重处分,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10、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除工作应酬外不得酗酒。违反者予以严重处分,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11、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违反者予以严重处分。

12、不得私自携带药品、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 1

以严重处分。

13、员工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工作失误或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或严重处分。

二、处罚标准:

警告(酌情扣款300元-600元)

处分(酌情扣款600元-900元)

严重处分(下岗待业6个月,只发放最低工资,不享受奖金和福利)

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纪下岗待业期间,转入中转部无岗待业。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教育培训,经考察合格后重新分配工作。违纪员工下岗期间,必须按时出勤。

(三)其他说明

1、部门领导应将员工的违纪事件和部门处理意见填写在《员工违纪申报单》,由主管厂长审核。

2、人力资源部结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该员工做出处理决定,并填写《员工违纪通报单》由厂长审批,并实施处理决定。

3、处罚决定记入员工考绩档案。员工处分的时间,从确认员工违反劳动纪律之日日算起。

工作态度劳动纪律规定 第7篇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及道德素质,尽快把我校打造成全市优质特色高中,经校领导班子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定说明:

(一)本规定满分100分,折合成40分计入量化考核总分;

(二)本规定制定扣分和扣款两项惩罚措施,扣除款项从个人奖金中扣除;

(三)本项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组长:马凤云、王树凯

组员:刘忠、王长双、张久军、白淼 2.执行部门:教务处

负责人:闫福生

(四)具体分工:

1.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检查及现场记录,并将记录转交至教务处; 2.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教务处执行情况;

3.教务处负责记录、存档、扣分、扣款、在每周周计划中公示结果,并在年终进行总公示;

(五)教职工本项个人扣分达到100分时,取消其评优、晋级资格,并取消其年终绩效工资。

二、具体项目及扣分、扣款细则:

(一)上班、上课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2分,扣款5元;

(二)无故旷工,每天扣20分,扣款300元;

(三)无故旷课,每节扣10分,扣款50元;

(四)无故长时窜岗、谈与工作无关内容,每人次扣2分,扣款5元;

(五)利用办公时间玩麻将、扑克等棋牌类游戏及电脑游戏、干私活、从事影响他人办公的一切活动的,每人次扣15分,扣款80元;

(六)教师每天可以从事一小时体育运动(午休娱乐活动时间不计),运动区间设在下午无课、无集体活动时间,上午大课间教师可参与学生跑步活动,除此以外上午不允许进行体育运动。否则每人次扣2分,扣款5元;

(七)自觉坚守工作岗位,无故漏岗,每人次扣20分,扣款200元;

(八)请假制度:请假区间在一天以内,且不影响正常教学时,可至教务主任处批假;请假区间在一天以上,且影响正常教学时,须至本年级主管校长处批假,各处室由主管校长批假。如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参见扣分细则第二条);

(九)午睡不得超过下午上课时间,否则每人次扣2分,扣款5元;

(十)不允许无故将客人或自家孩童带入办公室,有特殊情况时须请示主管领导,否则每人次扣2分,扣款5元;

(十一)不允许将个人大型物品放在学校,影响办公环境,否则每人扣2分,扣款5元;

(十二)不允许打架、骂人、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否则每人次扣5分,扣款20元;

(十三)不允许破坏公物、不允许将公物据为己有,否则每人次扣20分,扣款200元;

(十四)不允许使用电器,否则每人次扣30分,扣款300元;

(十五)自觉保持办公室卫生,个人内务不合格,每人次扣2分,扣款5元;各办公室须建立值日制度,值日人员失职的,每次扣3分,扣款10元;若组长未制定值日表,扣组长3分,扣款20元;(十六)上课接打手机、无故离开课堂,每人次扣5分,扣款20元;(十七)上课讲不文明等不利于学生教育的语言的,每人次扣5分,扣款20元;

(十八)上课对违纪学生不管理、课堂秩序混乱、学生反应较大的,每人次扣5分,扣款20元;

(十九)不热爱学生、骂学生、打学生,每人次30分,扣款200元;(二十)上课穿戴不符合教师形象的,每人次扣5分,扣款10元;(二十一)下班须关好门窗、拔下电源,否则扣组长2分,扣款5元;(二十二)不服从本部门(包括备课组、教研组、年部、各处室)工作安排、不服从领导、无理取闹的,每人次扣30分,扣款50元;(二十三)在各种大型考试及重大政治活动中不服从学校安排的,每人次扣5分,扣款10元;

(二十四)各办公室必须摆放办公物品,非办公物品须放在休息室,否则每人次扣2分,扣款5元;

(二十五)参加校外重大活动,由于个人过失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每人次扣30分,扣款200元。

(二十六)请各位私家车主将爱车有序排放在学校规定的停车场。

葫芦岛市第六高级中学

劳动纪律管理补充规定 第8篇

关于印发《劳动纪律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办、中心、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劳动纪律,建设一流的企业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XX公司省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补充规定。现印发给大家,请严格执行。

XX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补充规定

根据《XX公司省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补充规定。

一、考勤次数及时间段

1、机关员工实行“一日四签”,即上、下午各签到、签退一次。

2、一线人员实行“一日两签”,即上午签到,下午签退各一次。

3、考勤时间段为上、下班规定时间前后一个小时,超出时限的认定为旷工。

二、审批权限

1、因公出差

因公出差人员应事先凭出差通知填写《出差报告单》,不得超期出差。县域外,区域内出差的,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区域外出差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和主管领导审批;未经事前审批的,一律不予承认,且视为旷工。

2、外出公干

外出办事的人员必须事前填写《外出公干报告单》,注明公干性质及内容,并交至办公室登记。特殊原因无法及时

办理手续的,必须在半天内补齐,超过期限的,一律不予承认,且视为旷工。部门领导外出公干的,必须经由分管领导审批;员工外出公干的,必须经由部门领导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的,应报分管、直至主管领导审批。

3、请假

员工非工作原因无法到岗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或《年休假条》),请假在2天内的应由部门领导与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请假在3天(含)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15天(含)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审批;部门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含)以上的应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三、相关要求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须附上县医院(中医院)或市四大医院开具的证明,方可认定为病假。急诊治疗的,可凭疾病诊断书委托他人办理。

2、年休假必须用《年休假条》,不得在《请假条》上备注抵年休。

3、假期完毕后,请假人在假期后第1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超假。

4、为照顾外地员工回家路程,允许外地员工每周一推迟两个小时到岗签到,每周五提前两个小时离岗签退;超过时限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5、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完成考勤情况统计,次日在公示栏张贴上月考勤统计结果。

6、所有考勤手续必须进行实时登记,员工应在审批完成后及时交至办公室登记,同时取消设置考勤箱。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9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明确单位与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团结紧张、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支队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支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起行动听指挥,下级服从上级,听从分配,服从领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在自己所在的科室或部门参加考勤考核。

第四条 办公室专人负责考勤考核工作,认真如实将每天出勤情况登记上册,月终将考勤情况汇总后报领导审阅,作为年度考核奖励的依据。

第五条 办公室每季度将出勤及考勤情况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六条 每个干部职工都要自觉遵纪守法,出满勤,干满点,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串岗,无故迟到早退一小时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内不得从事工作以外事情,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大过直至降职撤职处理。

第七条 因事必须利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时,可逐级请事假。

第八条 请事假半天,报支队分管副支队长批准,请事假1天,报支队主要领导批准,请事假 1天以上3天以内,由支队主要领导提出意见报请委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 3天以上,由支队主要领导提出意见报请委主要领导批准。

第九条 支队主要领导请事假2天以上(含2天),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副职请事假,经本支队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委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 3天以上,由支队主要领导提出意见报请委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条 凡请事假应填写请假条,经领导同意或批准方可离开岗位。

第十一条 请事假填写的请假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审核备查。

第十二条 月请事假累计2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不发第13个月工资奖励。

第十三条 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报主管部门作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 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因事一次请假5天以上(含5天),一般应先考虑安排年休假、探亲假,不足时间按事假审批。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坚持工作,需进行治疗休息时,必须凭医院诊断证明,经主要领导同意或批准方可休病假。

第十六条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年休假、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按国家和上级现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外,其他休假都要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及时向支队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回来后补办请销假手续,视情况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第十九条 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

第三章 违纪处理及处罚

第二十条 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通报批评。迟到早退中间脱岗(含政治学习和各种会议)年内累计5次以上扣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一条 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服从领导、无理取闹、消极怠工,扣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考核奖金,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二条 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者,影响工作秩序,视情节轻重,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待岗6个月。

第二十三条 无事生非、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或诬陷诽谤他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按待岗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行为,可结合本单位管理制度和《劳动法》酌情处理处罚。第四章 行政处分及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纪律的干部职工,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干部职工的行政处分经支队研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教育无效的违纪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3、损害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的,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6、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支队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10篇

一、奖励。凡有下列表现之一,依事迹大小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尊重东升精神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2.维护公司利益,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者;

3.品行优良,勤俭节约,事迹突出者;

4.对违反管理规定,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敢于揭发或制止者;

5.工作品质高,高效完成各项计划指标,或执行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6.对改进生产设施或流程提出具体方案,经验证确有功效者;

7.主动排除生产设施故障或安全隐患使生产不致中断或紊乱者;

8.其它对本公司的有利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二、劳动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社会的文明公民。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出现问题主动打报告。

3.自觉维护公司形象,无损害公司形象、造谣生事、挑动是非、破坏团结的言行。

4.保守公司秘密,技术资料按规定借用,不得丢失或毁损,不得泄露公司销售、技术、生产等经营信息。

5.未经许可严禁将非公司员工带入工作场所。

6.服从安排,听从教导,工作矛盾协商解决;不消极怠工,不故意损害公司财产。

7.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主动承担自己的责任,不逃避和推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不以不实理由请假,请假应按流程取得批准。

9.上班时间不磨洋工,不溜号串岗闲聊、打瞌睡、玩手机,不长时间接听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做影响工作的事。

10.工作场所内严禁追打嬉戏、发生口角、打架斗殴;工作期间禁止饮酒或醉酒进车间。

11.爱护公司设备设施,按规定进行设备设施的保养,操作不当或维护不周致使设施、仪器等损坏,示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2.爱护环境,工作环境禁止抽烟、乱丢乱吐,物品、设施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有序。

13.勤俭节约,抵制浪费。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11篇

各部门:

经公司高层批示:公司《劳动纪律规定》讨论稿现予以公布,公布讨论时间为:自2016年5月25至2016年5月31日。

一、公布方式:

张贴公示,全员参与。车间、班组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并组织讨论。

二、意见收集与修改:

1、生产部门负责收集讨论意见;

2、公司高层提出修改意见;

三、修改与会签:

公司办修改后按程序会签。

四、批准后正式实施。

2016.5.24

劳 动 纪 律 规 定(讨论稿)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公司劳动纪律,规范员工劳动行为,做到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和谐、高效、稳定发展,本着“爱岗敬业、遵规守纪、民主公正、和谐法治、律己诚信、共同发展”的精神,特制定本劳动纪律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国有国法,厂有厂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更好地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在各项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证可佐,有据可查,违纪必究。第三条:法律依据

本规定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刑法》《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制定。本规定是公司稳健高效运行的保证;是公司员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的准则规范。第四条:注释

1.员 工---指所有在职人员;

2.工作场所---指包括厂内全部区域(包括建筑物和场地、道路等); 3.工 日---指日工;

4.满 勤 奖---指全勤工日及达到折合工时数; 5.通讯工具---指手机电话/座机电话/内线电话等;

6.纸质媒介---指书籍/杂志/报刊等;

7.工间休息---指工作中间统一安排休息的规定时间;

8.消极怠工---指工作时间不提供正常劳动、不认真工作等违规行为; 9.岗位职能---指职务工作完成能力; 10.岗位技能---指技术能力;

11.约定处分考核---指员工违纪违规而应承担的经济考核和法律责任。第五条:服从与遵守

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第六条:管理责任

管理者对下级员工严重违纪违规负有管理责任。第七条:考勤/打卡/工间外出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时间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上下班考勤打卡和外出打卡制度。因公、因私外出须持部门负责人签批《出门证》或《请假条》,因公出入不打卡,因私请假出入考勤打卡,严禁他人替代打卡!违者,依据《考勤制度》和《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考核,对屡次违规者,对其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或解除劳动关系。第八条:进入工位/交接班

员工应按《考勤制度》《交接班管理规定》等规定,提前进入工位,做好班前准备工作;两班制或三班制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交接班管理规定》。违者,依据公司《考勤制度》《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考核,对因违反《交接班管理规定》给公司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害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旷工

员工无故旷工,依据本规定和《奖惩考核规定》及《考勤制度》,按旷工工时两倍考核。考核标准:按工日工资两倍(含旷工日同工种、工序加班工时)或当月同工种、工序日工资平均数两倍计算(指定额计件工种,含加班)。连续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视为擅自离职,予以辞退或开除;当月旷工三次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者,解除其劳动关系。因恶意旷工或擅自离职给公司工作造成严重损害和(或)经济损失者,依据《奖惩考核规定》等有关规定,按实际损害数额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解除其劳动关系,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条:请销假

公司视生产和工作及请假事由情况,有权拒绝准假或终止员工假期。员工非因公患病、伤及事、婚、产、丧等请假,应依据《请销假规定》程序、权限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应提前联系并获得批准,事后按程序补办续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和假期日满未上班者及接到公司终止假期通知不上班者,按本规定第九条旷工及有关规定执行。若假期期间当事人受到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的,对其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一条:满勤奖

员工出勤未达到月全勤工日及折合工时,无满勤奖。满勤奖工日工时计算:日工---按正常出勤日工工日折合工时计算(不包括日工工日加班工时);定额计件---以核定工日工时应完成合格品限额数量折合日工工时计算(不包括定额计件超额折算及加班工时)。

第十二条:代扣代缴/统筹扣费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社保费用,员工请假期间无工资及相关补贴,请假当月,依据《请销假规定》,其社保(五险)统筹缴费部分对应当月请假天数,由当事人承担,财务从工资中扣除。第十三条:串岗/脱岗/睡岗

员工工作时间严禁串岗、脱岗、睡岗。无故串岗视同消极怠工,违者,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其考核、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违反本规定经常闲聊、无故串岗且屡教不改者,对其解除劳动关系;对一次脱岗、睡岗不提供正常劳动者书面警告、严重警告,按旷工考核;对脱岗、睡岗两次且经考核无效者,对其解除劳动关系。第十四条:通讯工具/计算机/纸质媒介

除特殊岗位人员因业务需要,工作时间因公使用通讯工具、计算机、纸质媒介阅读外,严禁员工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资源玩电脑游戏、非业务性上网浏览、上网看影视、非业务网上聊天(含QQ/微信等)、非业务性纸媒阅读等。违者,视同消极怠工等,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奖惩考核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屡次违规经警告或考核无效者,解除其劳动关系。除班前、工间休息时间内、班后外,工作时间严禁接、拨电话、私玩手机、纸媒介阅读等。违者,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奖惩考核规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屡次违规者,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禁烟/禁火

厂区内严禁随意吸烟!油漆、油料存放区域、喷漆车间及周边区域、仓库、木料堆方、更衣室等重点防火、禁火区域,严禁吸烟!严禁用火!

在重点防火区域违规吸烟、用火者,依据本规定和《奖惩考核规定》及有关规定,对其严厉考核或就地解除劳动关系。员工除非班前、工间休息时间内、班后在指定吸烟点吸烟(烟头盛装容器必须加水,器具内不得有任何易燃物),除此以外任何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严禁在非指定吸烟点吸烟!违者,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执行,屡次违规者,解除其劳动关系。对员工违规而导致的后果,将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第十六条:消极怠工

工作时间员工不提供正常劳动、不认真工作、不作为等违规行为视为消极怠工。严禁厕所内吸烟!严禁在厕所内玩手机!禁止在厕所内接、拨电话(公务除外)!违者,属消极怠工行为。员工应扎实、认真、有效地完成各种工作任务或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日或工时定额计件任务,严禁消极怠工!对屡次违规或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对其书面警告、严重警告和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执行,并解除其劳动关系;对假公务名义逃避正常工作者,一经查实,公司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其劳动关系。第十七条:因私外出/责任

工作时间因私外出,所出现的人身的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或后果,由当事人自己全部承担。第十八条: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下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涉及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事项。严禁工作时间玩手机及接、拨电话!严禁在指定吸

烟点区外吸烟!严禁车辆(包括叉车等)行驶中接、拨电话!严禁酒后上班、上岗!严禁在工作场所内私自喝酒!严禁身体不适者上班!严禁相关岗位人员带情绪上班!严禁私带外部人员进厂!未经允许,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厂内!严禁穿拖鞋进入工作场地、操作岗位!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和注意事项等。违者,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其严厉考核或就地解除劳动关系;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对违规而导致的后果,依法及厂规厂纪对当事人经济性处分考核,约定处分考核金额不封顶,由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解除其劳动关系。

非本厂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场所!否则,一切安全责任自负。第十九条:安全操作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严禁违章操作!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吸烟!严禁玩手机!严禁接、拨电话!防止各种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员工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违者,依据本规定和《考勤制度》《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其严厉考核或就地解除劳动关系;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对违规而导致的后果,依法及厂规厂纪对当事人经济性处分考核,约定处分考核金额不封顶,由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解除其劳动关系。

非本厂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场所!否则,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车辆/货物出入/查验

任何物品出厂,物品不论大小,无出门证时,门卫拒绝放行;本公司货车空车出厂无《派车单》或《出门证》门卫拒绝放行(拉饭用车除外),违者,属私用车辆,依据本规定和《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驾驶员考核,因车辆违规出厂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本公司和外协等外单位车辆载货出厂,门卫查验《发货单》出门证联,查点货物无误后放行,如单、物查点不符严禁放行,依据有关规定考核或视为盗窃行为;外协等外单位车辆入厂,门卫必须登记:日期、车牌号码、姓名验证、进、出时间、业务事由等,其随车自有货物需重新带出的必须出示: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证明或登记表并确签,否则,不予放行。第二十一条:来访登记

公司大门上下班过后应立即处于关闭状态,门卫应严格执行来访登记规定,对无明确接待人的来访者、车辆禁止入厂。因门卫失职外来人员进入车间或办公场所等,一经发现或查实,视情对当事人进行警告、严重警告并依据公司《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考核或按警卫协议解除关系。第二十二条:车辆出入厂/责任

员工乘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进厂前,应在门外下车(摩托车熄火),按规定步行推至车棚处存放,分南北两排由东向西在黄线内放齐,中间留出走道,严禁随意停放;出厂时必须步行推至门外;车辆进(出)大门时,必须缓行,做到一鸣、二看、三进(出),厂内行驶速度应低于5公里,缓行至指定区域停放,非指定停车区严禁随意放车辆;员工车辆入厂停放须经批准,严禁随意进入。违者,依规考核,因违规而导致的

人身及交通工具伤害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外来车辆须在指定区域停放,严禁进入车间!外来车辆如出现任何损害问题,其一切直接的间接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外来司乘当事人承担。第二十三条:禁干私活

严禁在公司内干私活,更不允许使用公司材料干私活,违者,对其物品没收,按旷工考核,视同盗窃公司财产,按其私活总价三倍赔偿,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十四条:渎职/责任

员工因不作为,或作为不够,或因渎职,或为达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和(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指:技术、工艺、质量、指令、生产、工程、供销、设备、交通、人身安全、公司秘密等),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并与其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十五条:诈骗/盗窃

严禁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利用公司资源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严禁员工内外勾结,内内勾结,以各种方式和手段诈骗、盗窃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一经发现查实,解除其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克扣/骗取

严禁利用威胁、恫吓或合伙、勾结等手段骗取工资、薪金,对非法克扣员工工资、薪金或伙同骗取工资、薪金者,一经发现查实,就地解除劳动关系,并追讨当事人所骗取的金额,对发现且无法认定骗取时间、人数的处以不封顶严厉考核,公司及受害人均有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权利。

第二十七条:结帮拉派/打击报复

严禁员工为达到个人目的和私利,结帮拉派;严禁煽动员工之间或采用非法手段煽动员工与公司之间对立,损害公司利益或员工利益;严禁员工之间出现诬告,诋毁,诽谤及打击报复他人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查实,对其组织者和骨干参与者,依据本规定对其严厉考核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因此而导致的直接的和间接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职业操守

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从业操守,以公司利益为中心。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欺上瞒下,恶意串并,隐瞒真相,损害公司利益等,一经发现查实,依据本规定和《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其严厉考核或解除劳动关系。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岗位职能/技能

根据员工岗位职能、技能和工作表现,公司有权对其调换职位、岗位,或工种,或降职、降级、降薪等;有权对不能胜任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第三十条:意见/建议/举报

公司鼓励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宝

贵意见(包括生产、技术、质量、工艺、装备、业务等),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依据《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予以表扬或奖励。公司坚决支持员工实名举报歪风邪气、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对被举报者严厉考核或解除劳动关系,对举报者予以表扬或奖励。第三十一条:打架斗殴/责任

严禁员工在工作场所吵嘴、打架斗殴、持械伤人等,违者,依据公司《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考核或解除劳动关系。如出现伤害问题,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有当事人全部承担。第三十二条:嬉戏/闲聊

员工工作时间不得随意进行娱乐性游戏、嬉戏、打闹、闲聊、闲坐等及妨碍他人工作等,违者,视同消极怠工,并按本规定第十六条执行。第三十三条:公司财物/责任

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认真使用和保管个人领用的工具、器具、工装模具、可移动设备等。如有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经核实责任后,依照公司《物资领用发放管理规定》,按剩余价值市值赔偿或按原价赔偿;对恶意毁损机械设备者,由当事人承担毁损机械设备赔偿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对其解除劳动关系。第三十四条:现场管理/保洁

员工应认真做好本部门和指定区域卫生保洁;办公场所、生产现场、仓库、户外区域等,应严格遵守和执行6S现场管理工作法,提高素养,注重安全。物品按规定放置有序、整齐、标识清楚,班前、班中、班后现场卫生彻底干净无死角,设备做到日保洁。违者,依据公司《奖惩考核规定》等规定考核;对违反两次以上者,进行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解除其劳动关系。第三十五条:会议/培训

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和统一活动,请假应提前说明理由并获批准,对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考核。第三十六条:加班审批

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临时做出公休日、节假日及日加班或调休、补休决定。部门或员工在公休日、节假日加班,须经部门负责人安排或同意,并提前报公司负责人批准,未经公司安排或经批准的出勤,视为无效出勤(特殊情况可证明的出勤有效)。第三十七条:出差审批/后果责任

员工因公出差和出差用车(超出青岛市范围),须由总经理/董事长明确指令和出差批准手续。出差期间,如因特殊情况或原因不能及时返回的,须联系得到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指令。出差期间因违法乱纪,所出现的人身的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或后果,由当事人自己全部承担;

私自超出基本行驶区域路线或基本业务地范围而因此导致的人身的经济的和法律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全部承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等。第三十八条:商业秘密

在职员工和离职人员应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违者,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对公司造成的经济侵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离职

员工任何原因离职,应提前三十天(30)以书面方式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员工应提前三天(3)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和工具及继任者移交衔接工作。违者,视为擅自离职,因当事人擅自离职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按本规定第九条执行。第四十条:其他违纪违规

本规未包括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考核问责形式

本规定对违规者考核、追责方式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考核,考核决定书,约定处分考核,考核通报(张贴),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等。

第四十二条:组织机构

本规定日常考核组织机构:公司劳动纪律工作领导小组。本规定所涉及的重大违规事件最终考核权力组织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第四十三条:奖励基金

《违规考核单》《考核决定书》由财务依据所示金额,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财务单独记账,作为公司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或赔偿公司损失。其他追责赔偿,重大损害赔偿,按财务制度执行。第四十四条:规章修订

本规定各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等。本规定未尽事项、条款、内容有待补充、修订完善,其补充条款视为本规定不可分割内容,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五条:规章引用

本规定如遇公司规章制度条款内容不一致时,在有关规章制度修订前,依据本规定和延用原规章制度有关适应条款执行。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劳动纪律管理领导小组。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经全员公示、讨论、修改、会签、审定通过并实施。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12篇

1.1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明确全体职工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hi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对遵守劳动纪律的奖励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做出相应的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亿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及劳务人员。劳动纪律内容

2.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制度和考勤规定。

2.1.1

准时上、下班,在法定工作日内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不准旷工。2.1.2 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办法。

2.1.3

请假必须事前办妥批准手续并交付请假单。2.2 坚守工作岗位

2.2.1 工作时间离开岗位,须说明去向并经直接主管领导的同意。2.2.2 工作时间不做私事、私活。

2.2.3 工作时间不串岗闲谈,不得戏闹、争吵、打架、打瞌睡和睡觉,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等;不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上信息和进行电子游戏。

2.3 遵守组织纪律,服从调配,不自行更换工作岗位。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三按”生产(即按图纸生产、按工艺生产、按标准生产)。

2.4 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绿化、不损坏公物、不违规吸烟、不说粗话脏话。

2.5 不将小孩带入生产、工作场所。2.6 严禁赌博。2.7 完成生产任务。

2.8 上述2.1-2.7条款,同样适用于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生产、工作的职工。奖励

3.1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3.1.1 严格劳动纪律管理或模范遵守劳动纪律的职工。

3.1.2 坚守工作岗位,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节约企业资材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职工。

3.1.3 敢于坚守原则,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做出显著成绩的职工。

3.2 奖励的种类、审批的权限、程序按公司《职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违纪)的处理

职工违纪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同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4.1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般违纪,记过失分1分,一年内再次重复发生的记过失分2分。4.1.1 迟到三次;

4.1.2 在本部门范围内离岗、串岗闲谈; 4.1.3 同事之间发生争吵; 4.1.4 打瞌睡、睡觉;

4.1.5 看与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等; 4.1.6 将小孩带入生产区域、工作场所。4.1.7 自行变换工作岗位;

4.1.8 做私事、干私活情节轻微的;

4.1.9 下班信号发出前离开工作岗位,在部门等候下班的; 4.1.10 其他属一般违纪行为的。

4.2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违纪情况比较严重,记过失分3分,一年内再次重复发生的记过失分6分。4.2.1 早退; 4.2.3 擅自离岗; 4.2.4 旷工一次;(旷工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4.2.5 为违纪人员作伪证;

4.2.6 动用公司的设备或材料做私事、干私活的; 4.2.7 工作时间内辱骂他人或言语中伤他人的; 4.2.8 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的; 4.2.9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提前洗澡的;

4.2.10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生产无关、工作无关的活动。4.2.11其他应属违纪情节比较严重行为的。

4.3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违纪情况严重,记过失分5分。4.3.1 旷工超过1天,未满15天(含15天);

4.3.2 工作时间内打牌、搓麻将或用各种方式赌博的; 4.3.3 伪造凭证、请假单或有其他欺骗公司行为的;

4.3.4 工作时间打架、肇事打人或用其他手段伤害他人的,造成轻伤以下(含轻伤)的; 4.3.5 职工病假、工伤假在家休养期间,在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牟取额外收入的; 4.3.6 其他应属违纪情节严重的。

4.4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违纪情节特别严重,公司依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解除劳动合同。

4.4.1 职工违纪累计记过失分满10分(包括10分);

4.4.2 二人以上(包括二人)结伙共同实施违纪情节比较严重及以上条款所列的违纪行为中的为首人员;

4.4.3 伪造学历等其他重要证件、文件欺骗公司的行为; 4.4.4 旷工超过15天;

4.4.5 以牟利为目的的,工作时间内动用公司设备或材料做私活的;

4.4.6 工作时间内打架、肇事打人或用其他手段伤害他人,造成重伤以上(含重伤)的; 4.4.7 故意造成关键生产、工序或者局部区域生产、工作能正常进行的; 4.4.8 其他应属违纪情节特别严重的。

4.5 职工违纪被记过失分后的处理,按公司《职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有关问题的界定

5.1 迟到

是指事先未办相关手续,未能准时签到录入指纹。(可放宽在5分钟内)5.1.1 迟到时间超过5分钟,不足30分钟的,处于经济处罚扣10元/次; 5.1.2 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处于半天事假计算;

5.1.3 迟到时间超过60分钟,职工因非不可抗拒原因而未向直接主管领导申报请假并获批准的,缺勤按旷工一天处理;

5.1.4 迟到后再办理调休或请年休假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未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的,职工必须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5.1.5 职工遇意外、突发情况无法避免迟到,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核实后,可另行处理。5.2

早退

是指事先未办妥请假手续,下班前半小时内,擅自离开生产、工作岗位,视作早退。

5.2.1 早退时间考勤上按一小时事假计算。

5.3

旷工

职工事先未按规定向直接主管领导办妥请假手续而缺勤,视作旷工。

职工按本规定第4.3.2条款被处理的,其占用的工作时间,做旷工处理。

5.3.1 职工按本管理规定的假期批准权限在请假前办理批准手续并向直接主管领导交付有效的假单后,称为办妥请假手续。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13篇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行为,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企业劳动纪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第四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未有车间倒班时按照: 长白班时间:8:00-12:00 13:30-17:30 周 五 时间:8:00-16:00(中午不休)车间三班两倒时按照: 长白班时间:8:40-12:00 13:00-17:40 倒班时间:8:40-20:40 20:40-8:40 周 五 时间:8:40-16:40(中午不休)

第五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非工作原因离岗达半天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员工必须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 严禁喝酒上岗,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酗酒闹事给公司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照价赔偿,并按万盛川东化工[2017] 21号《关于严禁饮酒、醉酒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 爱惜公司财产,维护好公司设施、物品。如发现有人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保持仪表整洁,着装得体、整齐干净,车间严禁穿短裤、裙子、拖鞋、凉鞋、高跟鞋上班。进入车间按《劳保用品穿戴规定》进行着装。

第十条 公司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关闭电源开关,确保门窗锁好。

第三章 惩 罚

第十一条 各部门(车间)的考勤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包括事假、病假、旷工、培训、出差、工伤等)必须据实统计,并附有效手续(特别是各种请假条)。月底扎帐后考勤员必须将考勤表交由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时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按50元/次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各部门(车间)因失查、弄虚作假及各部门(车间)违反劳动纪律的没有及时纠正和处理的,将追究各部门(车 间)负责人责任。

第十二条 所有考勤表一旦上报均不允许事后更改,凡因漏报或者错报考勤影响员工工资或过年钱的,由本部门(车间)考勤员及负责人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睡岗,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项等情况。

1、迟到、早退一次扣罚20元。上班10分钟以后(不含10 分钟)到岗为迟到,下班提前10分钟离岗为早退。2、10—30分钟(不含30分钟)一次扣罚30元;超过30 分钟以上,扣罚50元;

3、一月内累计三次以上忘记打卡且无打卡异常登记的,扣 款200元。

4、脱岗、睡岗,每人次扣罚100元。

5、上岗期间干私活、看电影、玩游戏、玩手机(车间倒班 人员进入车间手机交由车间负责人统一管理)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人次扣罚100元。

第十四条 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或临时通知加班,无特殊原 因不加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通报批评或警告、解除劳动合同二种。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其通报批评或处罚。

1、工作不能尽职尽责,经常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 事情的;

2、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的;

3、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的;

4、不按《劳保用品穿戴规定》着装进入车间的,按《劳保用品穿戴规定》处罚;

5、因安全意识淡薄,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

6、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3日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的;

2、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不服从领导的管理,无理取闹,目无法纪、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酗酒闹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

7、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8、为泄私愤,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情节恶劣的;

9、不遵守交通法规,不听领导和同事的劝阻,酒后驾驶公司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情节恶劣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修改及解释权归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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