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输送管线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2024-07-11

燃气输送管线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精选9篇)

燃气输送管线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对全县范围内燃气输送管线进行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堵塞漏洞,改善运行环境,全方位夯实制度、培训、管理、设备、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内容

(一)规划、选址、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

1.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与各类用地布局相协调,与城市防洪、道路交通以及地下管线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规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规程等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对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分析并采取了相关安全措施。

2.管道管网是否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公路、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电力设施等有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管道管网是否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以及民用管线封闭空间内是否存在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

4.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线路但风险不明的管道管网。

(二)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

1.所有管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是否经过检测检验合格,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

2.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和跑、冒、滴、漏现象。

3.是否有故障下的安全保障设施和备用系统。

4.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屏蔽工程。

5.管道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得到处置等。

6.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审批及协调处理等。7.管道上是否装有打孔盗气阀门等破坏装置。

(三)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情况

1.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对输气生产设备、设施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2.是否按照《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和《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等。

(四)日常维护运行情况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是否在管道沿线特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维抢修队伍或配备专门人员,配备维抢修车辆、设备和机具,合理储备管道抢修物资。对自身能力不足的,是否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相应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进行管道维抢修工作。

2.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

3.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管道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停用的管道是否档案完整并得到妥善处置。

4.是否制定了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监测,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5.管道管网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

(五)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得规划许可,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设计安装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安装,是否依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天然气管道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各类管道竣工测量图是否经相关部门备案。

2.是否对所有管道、线路按规定进行了安全预评价、现状评价、竣工验收,是否取得相关许可后投入使用。

3.各相关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管道规划、项目核准、评价评估、竣工验收、竣工测量图备案等环节进行把关,审查是否到位,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管网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4.是否建立了规划、建设部门在设计、施工各类工程前与管道企业之间的沟通会商机制,是否建立了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5.是否定期组织专家对管道管网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问题和隐患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6.企业是否进行了风险辨识,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管道安全风险等级等。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1.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与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了具体方案,作业前是否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了监护。

3.发生管道事故时,应急预案启动是否及时,并设置警戒,按照规定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积极组织有序疏散、撤离。

4.发生事故后,是否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事故处置有序、有效、安全。

(七)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1.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2.是否建立和实施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3.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和落实了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4.对穿、跨越公共区域的管道是否进行了普查并建立管道档案。

5.是否建成了统一、完整的管道分布图,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20日)。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排查治理要求,开展彻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涉及其他单位、自身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县政府报告,抓紧协商解决。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4年1月21日2014年2月10日)。在专项排查治理期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相关部门、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跟踪督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要采取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三)隐患整改阶段(2014年2月11日2014年3月31日)。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整改档案,实行闭环管理,全面实施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问题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对不能整改必须搬迁的要立即搬迁,不能搬迁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并逐级上报。要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力度。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要限期拆除;对在管道防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要根据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需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要积极与管道企业协商解决。有关部门要对需要搬迁、关闭的企业提供便利,支持企业做好工作。对无力解决困难和问题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为其排忧解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燃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城乡规划局负责重点排查规划、选址问题;县发改局负责重点排查项目核准、管道占压等方面的问题;县住建局负责城镇建成区内燃气管网的排查整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检查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排查沿线非法侵占管道用地情况,确定非法侵占管道用地面积以及建(构)筑物数量;县安监局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和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查找本部门在管道管网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监管及时有效。同时,要将此次专项排查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工作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工作调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搞好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仔细排查各类隐患,重点检查薄弱环节、工作盲区以及死角死面,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要针对冬季特点,严格落实防冻、防火、防爆、防雾、防滑、防裂和防渗漏、防碰撞等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抓住典型事例,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对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的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

(五)搞好政策引导,构建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管道管网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信息沟通、应急救援联动等机制,定期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进一步理顺管道管网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各企业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燃气输送管线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第2篇

为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各村(社区)全面排查辖区内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安全管理,完善燃气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整治全镇油气长输送管道和液化石油气钢瓶销售、充装、运输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场所。重点检查油气长输送管道有无乱挖乱建危及管道安全,液化石油气充气和钢瓶供应门店、机关、学校食堂、个体餐饮、经营摊点、个户等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

三、实施步骤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2年1月)。部署启动全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落实责任到人,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2.排查摸底(2022年2月至3月)。各村(社区)对本辖区燃气经营单位和燃气用户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3.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扎实推进排查落实整改。各村(社区)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4.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所:负责对餐饮场所及学校、机关使用翻新报废液化石油气瓶以及液化气掺混二甲醚,餐饮场所放置钢瓶、燃具和设备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不合格,未安装燃气安全报警装置等行为,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同时,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和燃气经营门店依法进行查处。

(二)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实施专项监管;

依法查处餐饮场所和燃气经营门店违法储存、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油气长输管道

安全巡查和各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排查辖区居民液化气瓶、连接软管、燃具和减压阀等设施是否合格、完好,安装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安装燃气安全自闭阀或安全自动切断装置。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整治顺利、有序开展,镇政府成立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市场监管所、镇安监站、派出所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在镇安监站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检查整改、数据台账的收集、汇总,并按时向上级对口部门上报。

六、具体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要树立燃气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确保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盲区。要立即行动,对本辖区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坚决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并确保所查处隐患整改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要求。

燃气输送管线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第3篇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守好安全生产底线,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聚焦“全面、严格、治本”总要求,着力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精准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完善燃气安全设施,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整体提升燃气用户安全设施技防水平,全面提高燃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要组织对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风险隐患。餐饮行业做为燃气事故的多发点、易发点,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的检查巡查,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二)全面排查整治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要对定期入户安检制度落实,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用户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全面开展公用事业入户服务工作,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三)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要对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充装、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在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载货汽车从事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度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从2021年12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视频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镇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

各村要按照“全覆盖”要求,对辖区内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餐饮企业及农村居民燃气使用安全等情况开展“起底式”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向镇级上报,分类逐项建立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

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时动态更新,落实闭环管理;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惩治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

镇级适时组织督导核查,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各村及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升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全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镇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站在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镇相关部门、有关企业及各村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检查。

镇级将联合市级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加大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餐饮场所检查频次、检查力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严格督导考核。镇级将各村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村级安全生产考核。镇级将不定期对各村餐饮企业及辖区居民燃气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村要根据工作进展,适时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掌握情况、查找问题、督促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已将燃气安全纳入专项督导任务,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每项工作任务。对于在督导检查、事故调查、举报投诉等发现的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不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燃气输送管线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第4篇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定于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

3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必要性

一是部分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营业场所现场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四是部分餐饮企业对液化石油气进货渠道把控不严,从无燃气经营资质的气贩手中购置液化石油气,使得超期、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混入餐饮场所;五是部分单位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餐饮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不明确,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全区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因此须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

(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

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

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火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

年版)。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我区成立由燃气管理、消防、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11月10日至11月底)。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12月1日至2022年2月底)。

1、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2、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组织成员单位,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关闭取缔。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底)。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并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使用、存储燃气的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采用多种宣传形式,确保宣传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地下管线的管理,摸清全镇地下管线基本情况,查出地下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镇地下管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普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彻底整治。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均属本次整治范围。具体责任区域划分: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镇级相关部门配合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城市规划区外的.城镇规划区,由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责任单位

我镇辖区范围的各燃气、供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广电、长线、高压油气(管道输送)生产经营企业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村(社区)、村建中心、安办、经发办、治理办、水利站、宣传文化中心等部门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摸清家底。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地下管线形成普查平面图(包括座标、标高、规格、材料、建设年限等)。

(二)排查隐患。各责任主体要排查管线是否存在隐患并形成隐患排查报告。

(三)隐患整治。各隐患点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制定整改进度计划,开展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构。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负责本次地下管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时间要求。各责任主体必须在20xx年1月6日前制定本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排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时间表。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分层次分区域,按照轻重缓急,1月28日前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2月25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改,3月25日前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形成图谱资料档案并上报纳溪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报送镇村镇建设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确因技术、工程原因,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各责任主体要确定专职人员值守,并委托专业机构制定隐患排除方案,及时整改,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按照划分的职责范围和各自职责,严格督促辖区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地下管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第6篇

2021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结合中、省、市、区工作方案,集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老旧管网及燃气设施、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老旧小区、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燃气工程、燃气具、安全宣传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问题,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强化燃气管道、场站及压力设备的日常管理,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责任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老旧管网及燃气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老旧管网排查整治是本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我乡老旧管网呈现点多线长、环境复杂、影响因素多等特点,目前正处于容易出现破损泄漏情况的前期,改造工作势在必行。燃气公司、职能部门、各村(社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情况要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对辖区内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针对隐患提出整治方案。各村(社区)要定期开展摸排工作并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时上报乡政府及燃气公司,燃气公司应按照隐患实际情况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改造进度计划和责任清单制定,并按计划有序推进;牵头单位:乡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乡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责任单位:XX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各村社区)

2.燃气公司、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设施被违章占压,未依法查处占压燃气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导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仪器仪表监管保护,落实设施使用报废规定,针对不同年限、不同材质的燃气设施,分类登记造册,分期检测鉴定,准确评价安全运行状况。要科学合理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必须制定专项保护方案,落实专项保护措施。(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牵头单位:XX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乡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乡自规所、XX中心派出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燃气公司、职能部门、各村(社区)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设施被建构筑物等违规圈占,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未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等问题。管道燃气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时,应符合《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餐饮等公共场所应按规定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全面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气瓶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组违规与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气瓶违规设置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厨房,以及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的行为。(以上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3月15日前;牵头单位:XX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乡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XX市场监督管理所(餐饮、农贸市场、住宿、农贸市场)、乡中心校、乡中心卫生院、乡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加强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管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降低因第三方施工造成的对燃气管网破坏的影响,保障供气安全。(牵头单位:XX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乡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乡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责任单位:第三方。)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燃气公司、职能部门、各村(社区)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和配件、向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提供虚假认证等行为。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未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要依法进行处罚。全面排查整治未严查重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XX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乡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责任单位:XX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单位(部门)、各村(社区)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要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健全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强依法整治,加大执法力度。

各单位(部门)、各村(社区)要全力推进燃气行业行政执法监管,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燃气、违规生产和销售燃气具、违法建设、违法充装、违规运输、违章占压、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行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加强执法。要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通过诚信记录、责任追究、行业或职业禁入等方式,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大考核问责,严格监督管理,加强督查督办。

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部门)、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乡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整改“回头看”。各地要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及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问题通知书、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形式,加强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

(四)落实时限要求,明确整治计划。

各单位(部门)、各村(社区)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倒排时间表、路线图,不等不靠、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尽快消除问题隐患。2022年1月到3月15日前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2022年4月到10月底前要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加大整改攻坚力度,全面完成隐患问题整治任务,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2022年10月到12月要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燃气输送管线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第7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要求,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发生的居民家庭燃气爆燃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燃气使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学校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和预防体系建设;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职工岗位责任;结合学校安全“双控”机制建设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学校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提升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安全用气意识,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安全发展。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内(含拥有产权的出租场所)的食堂、浴室、实验室、实训车间、锅炉房、出租校产等使用燃气的场所。

三、排查整治时间

20xx年2月22日起至3月21日。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迅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压实安全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协调联系,开展燃气安全拉网式排查,主动协调燃气企业做好入校入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全域覆盖、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入校入场所检查要达到100%,全面摸清学校燃气用户(包括食堂、浴室、实验室、公寓等)底数,全面了解掌握校园燃气和瓶装(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线布局、维护保养情况。重点检查使用燃气学校及校内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检测、维护保养;学校在与食堂等产权场所的承租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是否针对允许使用燃气的企业或个人载明燃气使用安全责任,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使用管理;使用燃气场所的管线布局、设施设备安装、燃气器具、配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超期未检和超期服役及使用不合格产品现象;与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火源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排查发现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燃气管道、间距、设施设备(钢瓶、灶具、锅炉、热水器、报警装置、软管、配件等)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建立台账,进一步明确问题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彻底整改销号。

(二)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扎实推进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师生群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提高师生安全素质和学校整体安全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春季开学前对燃气管理使用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认真制定修订切实可行的燃气使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演练。要结合实际,通过设立本系统本校安全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和宣传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等,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查找举报校园及周边包括燃气安全隐患在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共同保障校园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和属地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住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教育局将积极协调配合市级有关部门,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结 第8篇

燃气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发展稳定的大局,自入冬以来,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我队组织人员对城区的各燃气企业、站点的安全进行排查,以确保了我县城区燃气行业的安全运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针对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我队成立了由分管安全的费玉江副大队长为组长的燃气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带领燃气股全体工作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各燃气企业的储罐、压力管道、消防设施等设备进行排查,确保各种设备都在有效安全期内。特别强调各燃气企业落实好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燃气安全管理意识,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并与各燃气企业法人签订了燃气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严格执法,认真检查

我队以燃气管理股为主要排查主体。对下列事项进行了排查:

1.燃气企业的储罐、输气管道及其他重要设备超期未检或状况不完好的;

2、燃气企业及站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经营管制制度,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4、液化气销售站(点)没有报经燃气行政主管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建设和经营的;

5、燃气运输无准运证,燃气运输工具及其负载的槽罐设备、设施无检验合格证或过期失效的;燃气运输工具带故障运输、超载运输、无证运输和违章卸载的;

6、生产经营场所消防设施不完善的;

7、违规给废旧液化气钢瓶充气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即严厉指出,制发整改通知书,指导和督促燃气企业按照要求整改。要求燃气企业负责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经营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平时要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消防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事故应急措施及演练进行自检。

三、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我县燃气企业通过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业主安全意识有了提高,充装人员安全素质得到加强。但是排查组在深入燃气企业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仍存在两个较普遍的燃气安全问题,一是对少数废旧、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二是较多钢瓶进出站不戴安全帽。针对这 些问题,排查组每次都对燃气企业负责人及站点负责人提出严厉批评,对外观陈旧或超期未检的钢瓶进站后必须禁止上充装台充气,及时撤下送往质监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检测,对钢瓶进出站必须戴上安全帽,绝不能马虎大意。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我队将燃气安全知识制成展板的形式,张贴于各主要道口、街道、社区等进行宣传;将各种燃气安全知识编成通俗易懂的短信息,通过移动、联通公司以温馨提示的方式发给移动电话用户;通过电视、换纸等媒体进行燃气安全宣传。

通过排查,有效的消除了燃气企业、站点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了城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为“平安威宁”的创建起到了积极作用。

威宁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燃气输送管线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第9篇

自检自查情况

一、车辆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检查内容:

1、对我单位车辆档案进行系统的查看及整理、对保险即将到期的车辆进行记录、保证车辆及时续保,查看车辆技术鉴定及二维情况,对即将到期的车辆进行调返,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

2、由于1月份是2012年春运高峰期,因此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更是必要和紧迫的,我公司于1月7日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会议、对我单位春运期间车辆运行的进行了部署。

二、1月份车辆GPS监控隐患排查

检查内容:对单位运行车辆进行GPS监控,做好车辆监控记录、对运行车辆进行调度安排、发现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及超速行为及时通知驾驶员、保证车辆春运期间行车安全。

三、停车场地及归站车辆的自检自查

检查内容:主要针对我单位各停车场地、消防设施及站内车辆的全面检查。

1、由于春节临近,我单位回返车辆增多,安全教育科成员

组织部分人员对停车场地积雪进行全面清理、对各停车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将即将到期的灭火器更新、将停车场地无用物品进行清理,保证回返车辆春运期间的安全停车。

2、严格按照运管部门检车要求对回返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针对各危险品车辆进行证件、安全卡、标志灯、车辆单位标志、轮胎、灭火器、接地线、标志牌、类别标识、扩大号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作好年后车辆安全检查、停车场地、车辆不间断的自检自查。

四、春运期间故障车辆的维护和检查

检查内容;对回返车辆进行检查及维护、对出现故障的车辆进行及时的修理、对回返车辆进行适时的保养。

吉林市万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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