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案例讲解

2024-05-31

火灾事故案例讲解(精选6篇)

火灾事故案例讲解 第1篇

事 故 案 例 汇 编

赛尔能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序 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徐矿司党办„2016‟3号 关于开展事故反思大讨论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从现在起至3月底深入开展事故反思大讨论活动,现将集团公司2016年1月-2日重伤、死亡事故进行整理汇编,警示职工关爱生命、遵章作业,坚决刹住事故车。以便基层各单位进行事故案例教育,供广大职工学习。

案例1:关于百贯沟公司“1〃11”钢丝绳伤人事故 案例2:三河尖矿“1〃19”车辆伤人事故 案例3:张双楼煤矿“1〃21”运输事故

案例4:关于新安煤业“1〃28”移变歪倒伤人事故 案例5:关于郭家河煤业1306面掉水事故调查及处理的决定

案例6:关于百贯沟公司“1〃14”全矿停电事故 处理的决定

案例一:百贯沟公司“1〃11”钢丝绳伤人事故

2016年1月11日夜班,百贯沟公司在1503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发生一起钢丝绳弹人事故,造成一名职工重伤。

一、事故经过

2016年1月11日夜班,综采工区在1503工作面回撤支架,1时17分左右拉44号支架时,支架在拉出约1.5米左右时停止,此时班长唐绪雷安排支护工蔡争取到掩护支架下拿侧护板销子,当蔡某进入绳道时,挂在靠煤帮掩护支架底座上用17t马镫连接的定向滑轮挂钩受力后劈开,定向滑轮上的钢丝绳弹出,弹在蔡某小腿上,造成其右胫腓股粉碎性骨折、左胫腓骨下段骨折、左肩关节脱位。

二、原因分析

1.伤者蔡某在钢丝绳牵引受力时进入绳道,定向滑轮劈开,钢丝绳弹出伤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长唐某在拉架时未严格落实措施中“严禁人员进入绳道内”之规定,违章安排蔡某进入绳道拿侧护板销子,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领导干部把关不严,职工互监互保、安全联保现场未得到落实,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集团公司文件贯彻落实不到位,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不细、不实,是造成事故又一个原因。

三、处理决定

该起事故发生在集团公司工作会议刚刚召开不久、机运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充分暴露了该公司对集团公司会议精神贯彻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职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徐矿司„2015‟11号)第六条之规定,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1.百贯沟煤业副总经理杜昌要,分管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2.驻百贯沟煤业安全监察副处长赵建华,分管矿井安全监察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察不到位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3.百贯沟煤业总经理朱玲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4.百贯沟煤业董事长、党委书记贾敬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由百贯沟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案例二:关于三河尖矿“1〃19”车辆伤人事故

2016年1月19日早班,三河尖矿西一轨道下山发生一起车辆掉道侧翻伤人事故,造成一名职工重伤。

一、自然情况

西一轨道下山斜巷长350m,巷道倾角24°,使用JY-5型绞车运输,绳径Φ24.5mm,上滑板变坡点至7128轨道巷甩道160m,规定每勾挂3车,特种车辆每钩1车,由准备二区负责管理使用。

二、事故经过

1月18日矿生产会安排,19日早班由负责该斜巷管理的准备二区为采煤一区松料。19日早班班前会,采煤一区区长王某安排4名职工将-835车场的材料车松至7128轨道巷。约12时30分,采煤一区挂钩工苏某将上车场分别装有35块金属网、35棵2.8m单体、35棵3.15m单体的3辆材料车连接后,发出运行信号,采煤一区司机黄某负责开绞车。车辆运行至7128轨联巷甩道口处掉道侧翻,挤伤甩道处把钩工董某,导致其右小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三、事故原因

1.伤者董某未在信号硐室内,快速下行的车辆掉道侧翻将董某挤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车场挂钩工苏某,违反该斜巷运输特种车辆只允许挂1车的规定超挂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矿领导对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明确该轨道斜巷及绞车由准备二区管理、使用,但采煤一区现场人员擅自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处理决定 2015年8月20日,由于该矿对西一轨道下山斜巷运输管理不到位,因绞车钢丝绳断丝超限发生断绳放大滑事故,同类事故在同一地点再次发生,暴露了该矿未能从根本上吸取事故教训,相关矿领导工作不实、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徐矿司„2015‟11号)第六条之规定,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1.三河尖矿副矿长许正强,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2.三河尖矿副矿长潘立敏,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3.驻三河尖矿矿安监副处长王刚,负责矿井安全监察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察不到位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4.三河尖矿副矿长(主持工作)孟建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5.三河尖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胡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由三河尖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案例三:张双楼煤矿“1〃21”运输事故

2016年1月21日夜班,张双楼煤矿-1000m水平西三采区轨道上山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一名职工头部和胸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概况

-1000m水平西三采区轨道上山设计长度342米,倾角21.5°,采用锚喷支护,巷道净宽4.2米、净高3.6米。轨道上口安装一台JYB-60/1.25(90KW)电绞,每钩挂车数量为3辆。斜巷上段安装一套简易架空行人装臵,长度150米。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轨道上口向下257米,耙装机后第二道安全门处。轨道下口信号位于耙装机后躲避硐室处,距离第一道安全门9米。

2016年1月21日夜班,区长孙某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1000m水平西三采区轨道上山喷浆、出矸、锚喷支护。到达施工地点后,副班长韦某带领张某、辛某在上部车场准备喷浆料6车。05:00左右,韦某、辛某一同到耙装机后方喷浆机处,韦某安排辛某把勾,韦某到迎头喷浆。第一次3车喷浆料喷完后,由杜某开耙装机装矸,车辆到达上部车场后,运输第二钩喷浆料,喷完浆后继续装完3车矸石,此时已快到下班时间,现场只有4人,班长韦某与耙装机司机等3人至迎头收拾整理喷浆管路,辛某发送信号运输最后1钩矸石,发送完信号后,违章站在从上向下第2辆与第3辆矿车之间,随同矿车一同向上运行。7:35左右,当第3辆矿车运行至耙装机后第二道安全门处,辛某被安全门与矿车挤压,并摔倒在第二道安全门向下1.5米左右,靠近巷道右帮的底板上,造成头部、胸部严重受伤,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0:50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及性质如下:

(一)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辛某违章攀爬运行的车辆,被安全门与矿车挤压,造成头部和胸部严重受伤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班前隐患排查不仔细。第二道安全门由于长期运行,摩擦产生裂纹,安全门上升过程中卡住钢丝绳,造成安全门一端距轨面1.1米,加之发送信号前,未按规定确认安全门是否全部升起,导致矿车运行过程中辛某被安全门卡住。

2.岗组联保互保不到位。耙装机司机与信号工互保不力,耙装结束后未监护车辆运行。

3.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交接班时段安全管控薄弱。现场安全员(瓦安员)提前1个小时离开岗位,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4、区队安全管理不力,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现场违章作业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和杜绝。

(二)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严重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立即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将这起事故的经过、原因、教训传达到所属各矿井,贯彻到每个职工,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对照查找自身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蛮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运输系统大检查,对运输系统不健全、设备不完好、安全设施不可靠的一律停止作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严格追究有关部门或个人的相关责任。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各岗位、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严厉打击“三违”行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正规上岗,规范作业。

(四)春节将至,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落实防寒防冻措施及年终检修措施,强化领导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的值班值守,确保节日期间矿区的安全平稳。

案例四:关于新安煤业“1〃28”移变歪倒伤人事故

2016年1月28日早班,新安煤业掘进二区在1204材料道移变处卧底时,移变歪倒挤伤一名职工,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概况

1204综采工作面走向长度1070m,面长180m,2015年11月份开始回采,已推进200m。巷道设计宽4.5m、高3m(当前由于巷道受压变形宽3m、高1.8m)。移变开关列车位于材料道540m处。由于受巷道底鼓变形影响,矿计划于元月31日将移变开关列车挪至材料道外口位臵。1月25日早班,矿生产副总主持召开了移变开关列车卧底、材料道局部不够高地段卧底整道现场会,安排由掘进二区负责,对移变开关列车段卧底(便于移变开关列车起吊复轨),材料道开关列车向外局部不够高地段进行卧底、整理轨道、做挪移泵站前准备工作。于当日16时下发了会议纪要。1月26日夜班,掘进二区安排维护员用4分钢丝绳将移变进行了防倒稳固,并安排三班进行卧底整道。

二、事故经过

1月28日早班,掘进二区副区长(主持工作)欧阳某在现场安排副班长王某和胡某、贾某、孟某4人负责移变处卧底。孟某卧4#组合开关下长度约1.5米,王某卧5#移变下长度约5米,胡某卧6#移变下长度约5米,贾某卧7#移变下长度约5米,合计约16.5米,卧深0.6米。13时27分左右,吊挂5号移变的钢丝绳固定卡头突然滑脱,移变因底部悬空(0.5~0.6m)突然歪倒,挤压到正在从轨道一侧进行卧底的王某腹部及以下部位,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吊挂移变的钢丝绳头固定卡子脱落,移变歪倒,挤压到在一侧卧底的王某,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规程措施现场不落实。施工措施中要求每台移变使用两对双绳头固定,绳头使用不少于2道卡子固定,现场使用两对单绳头固定,绳头仅用单道卡子固定,且移变卧底悬空后没有按照措施规定及时垫实道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起重吊拉等危险系数较高的工程无跟班干部现场把关,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仔细、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移变稳固不符合措施要求、未按措施规定及时垫实道板等问题,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相关要求

这是一起典型的、低级的集体违章事故,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暴露了部分单位对集团公司最近一系列安全要求贯彻落实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来吸取教训,现场安全管理不认真,严重违章、集体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为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刹住事故车,特提出如下要求: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单位要认真传达近期事故通报,组织开展事故大讨论活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层层签订安全保证书,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全局受教育。主要领导要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确保“一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刹住事故车。

2.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立即组织全面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向人的方面倾斜,突出各级管理干部和安全员履职、红线、黄线、“三违”指标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检查、不安全人员和不放心岗位排查。各类检查方式由静态向动态转变,加强作业过程中的行为管控,严查管理人员不履职和“三违”行为。

3.进一步强化起吊装卸重物作业施工。施工前制定好施工措施,对起吊生根点、起吊方式、作业人员位臵、起吊装卸注意事项等必须明确规定,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重物起吊作业,消除现场安全管理风险。

4.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春节将至,职工思想活跃,各单位强化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严格节日期间干部跟带班作业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单项工程零活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单项工程“四不干”制度,对关键环节、重要施工项目要看紧盯牢,对于个别安全关键地点要进行具体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

案例五:关于郭家河煤业1306面掉水事故

调查及处理的决定

2016年1月12日,郭家河煤业1306面发生掉水事故,造成工作面前、后部溜子电机及2台乳化泵电机被淹,工作面被迫停产。

一、事故概况

1306工作面位于Ι盘区西翼,回采侏罗系3煤层。走向长1905m,面长235m,平均煤厚13.5m,倾角0~16度。该区域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运输顺槽受向、背斜构造影响,呈波状起伏,在向、背斜轴部构造应力集中区,工作面顶板压力显现明显,并受到顶板离层水威胁。至元月12日止,工作面已推进1010m。

按照工作面防治水设计方案,在X2向斜最低点处建有排水基地,水仓规格12×2.5×2m,总排水量500m3/h,安装BQS100-100/75N排沙泵6台(5开1备),两趟DN219管路至Ⅰ盘区西翼采区泵房,1趟DN108压风管路作为备用管路。工作面推过该排水基地水仓后,将在工作面向外第2个低洼处建立新的排水基地,并在转载机尾处设立临时排水点,排水能力不小于500m3/h,临时排水点随工作面回采逐步回撤。

二、事故经过

1月8日早班,1306工作面推进至运输顺槽排水基地水仓里口,综采工区跟班区长顾某在现场向生产指挥中心生产副部长王某请示,要求拆除水仓中的水泵,王某随即同意。1月8、9、10日三天,综采工区拆除水仓中的6台水泵及2趟DN219排水管,将水泵及部分管路外移至距工作面约150m的高岗处,转载机尾只留1台22kW水泵。1月12日早班7:40左右,面上90-100#支架处出现底鼓,底鼓量0.6~0.9m,经卧底处理,工作面继续生产。14:35,工作面125-126#架后尾梁出现淋水。至15:50,淋水面积向上扩大到128#支架,涌水量为7--8m3/h,综采工区启动转载机尾22kW水泵进行排水,同时开始恢复DN219排水管及75kW水泵。17:00,1趟DN219管路、2台75kw水泵开始排水。21:10,工作面顶板压力异常增大,78~123#支架前立柱安全阀全部打开,底板出现底鼓,最大底鼓量1.2m,老塘内瓦斯涌出明显增大,上隅角瓦斯抽放管内浓度从2.5%增大到12.5%,118#架至溜尾均有淋水,并从老塘内向外涌水,估算最大涌水量达400-450m3/h。22:30,运输顺槽内水泵及排水管路逐步恢复,但水位仍不断上涨。至1月13日夜班1:00,运输顺槽增加到5台水泵(4台75kW、1台45kW)排水,水位不再上升,且有下降趋势。本次掉水事故,造成运输顺槽近350m巷道积水,最大水深3.0m,工作面前、后部溜子电机及2台乳化泵电机被淹,工作面被迫停产。至1月15日14时,工作面恢复出炭系统。

三、事故原因

1.从工作面掉水前发生的大面积矿压显现现象(底鼓、顶板压力异常、老塘瓦斯涌出量增大等)分析,初步判断本次涌水为顶板离层水。之前在1306面采取了电法勘探、可疑顶板砂岩富水异常区施工探放水钻孔、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等一系列措施,仍未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是本次事故的客观原因。

2.工作面顺槽经打钻探测且推至最洼点没有出现任何突水征兆,管理人员思想麻痹松懈,对顶板离层水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相关技术人员虽在生产协调会、地测防治水专业例会上提出1306工作面推过老排水基地前必须完善新排水系统的意见,但没有引起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视,水仓拆除恰逢工作面突水之前,导致排水工作延误,是导致本次水灾事故扩大、抢险时机延误的重要原因。

3.水仓拆除工作安排随意,措施落实不到位。措施规定:必须在新排水基地形成,且在转载机尾保留500m3/h临时排水点后方可拆除老水仓水泵。现场水泵及管路已拆移距原水仓150m以外,转载机尾仅保留有一台22kW水泵,也是导致本次水灾事故扩大、抢险时机延误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处理决定

经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因矿压显现、顶板离层水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造成的责任事故。依据集团公司非伤亡事故定性标准,构成矿井水文地质专业重大事故。结合陕能化公司处理意见,依据《徐矿集团矿处级管理人员“安全黄线”管理办法》(徐矿司„2015‟3号)和《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徐矿司„2015‟11号)第11条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如下:

1.郭家河煤业总工程师林来彬,分管矿压、顶板离层水防治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触及“安全黄线”第8条,给予“黄牌”警告。

2.郭家河煤业副总经理徐基文,代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元。

3.郭家河煤业总经理周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元。

4.郭家河煤业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董正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元。

5.陕西能化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杨茂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罚款1000元。

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的科、区级管理人员由郭家河煤业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徐矿集团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案例六:关于百贯沟公司“1〃14”全矿停电事故

处理的决定

2016年1月14日,百贯沟公司发生一起全矿停电事故,停电时间3小时38分。

一、事故经过

元月14日夜班5时12分,地面35kV变电所全所停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及机电工区主管区长张涛检查,发现35kV黄百线失电,随即决定倒用35kV赤百线。在送35kV赤百线进线开关时,将上级赤城变电所赤百线馈出开关顶掉。在检查本变电所的同时,联系上级变电所送电,至8时50分,35kV赤百线恢复供电,全矿井停电3小时38分。

二、事故原因

1.矿井35kV变电所35kV二段计量柜穿墙套管短路导致上级黄百线变电所馈出柜掉闸失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处理故障抢送电过程中,未查明事故原因,未执行“先拉后合”送点程序,导致上级赤城变电所赤百线馈出开关掉闸,是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

3.值班干部和值班员业务素质低,供电事故判断和应急处臵不熟练,是造成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

4.上级赤城变电所无值班送电人员,是造成事故影响时间较长的又一原因。

三、处理决定

经事故调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因日常检查检修不到位、事故应急处臵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集团公司非伤亡事故定性标准,构成二级非伤亡事故。根据陕能化公司处理意见和《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徐矿司„2015‟11号)第11条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如下: 1.百贯沟煤业副总经理杜昌要,分管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0 元。

2.百贯沟煤业总经理朱玲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3.百贯沟煤业董事长、党委书记贾敬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由百贯沟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徐矿集团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火灾事故案例讲解 第2篇

近两年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给受灾矿井和职工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给煤矿企业和伤亡职工家庭带来严重灾难和无尽痛苦。为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职工的水害防治意识,做好公司所属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特收集了2010年以来全国煤矿主要透水事故案例。各矿根据本矿实际,安排对职工进行案例教育。收集的主要透水案例如下:

案例一:山西朔州市中煤金海洋元宝湾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9月16日14时37分,位于山西朔州市山阴县的中煤金海洋元宝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已造成10人遇难。目前,剩余1名被困人员仍在紧急搜救中。抢险指挥部表示,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绝不放弃救援的努力。

案例二: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曾家沟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8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曾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有2人下落不明。该矿为整合主体矿井,正在进行技术改造。

事故原因:该矿违法组织生产,违规开采边界煤柱,打透相邻矿井采空区,导致积水涌入。

案例三: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8月23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下井45人,事故发生后19人安全升井,26人被困井下。经全力以赴、千方百计组织科学施救,成功救出22名被困人员,发现1人遇难,有3人下落不明。该矿于2007年被关闭,该矿属于停产待整合矿井。

事故原因:该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打通了周边废弃矿井,导致老窑积水涌入。

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待整合且生产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二是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没有执行探放水规定;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措施不力。

案例四: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桑树坪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8月7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全矿井被淹。

事故原因:与该矿相邻的禹昌煤矿(乡镇资源整合矿)11号煤层底板发生突水,通过采空区进入桑树坪煤矿北二采区,在280大巷密闭墙处溃入矿井。

事故后果:桑树坪煤矿在发现井下大量涌水后,立即组织撤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全矿井被淹没,经济损失巨大。

案例五:广西来宾市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采空区溃浆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7月2日12时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发生采空区垮冒溃浆事故,事故当班下井71人,事故发生后49人安全升井,已造成4人死亡,仍有18人被困井下。7月10日上午,两名被困188小时的矿工奇迹生还;当天下午,救援人员又在井下发现4具遇难矿工遗体。截至7月12日18时,该事故已造成8人遇难,12人生死不明。该矿为港资企业,核定生产能力7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该矿采用倾斜长孔爆破法开采急倾斜煤层(倾角81度),造成-200米水平以上留下大量采空区;保护煤柱裂缝与地面联通,雨水泥浆渗入;事故前出现强降雨,地面地势低洼处雨水汇集和渗漏,导致凹陷区域压力增大,采空区垮冒,造成地表大面积塌陷、泥浆溃入井下巷道。

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安全意识不强,对雨季防水工作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暴雨期间停止生产的规定,过早恢复生产,且下井人员过多;二是对采空区造成的水害隐患没有超前治理。

案例六:贵州平塘县牛棚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7月2日9时30分,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牛棚煤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当班下井31人,事故发生后8人安全升井,23人被困井下。从发生透水事故后,至16日下午整整过去14天,除两名遇难人员遗体经水浸泡漂浮上来被发现,其他被困人员均下落不明。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贵州黔南州平塘县牛棚煤矿透水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停止抢险救援工作。该矿属私营企业、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

事故原因:时值丰水季节,地下水位上升及水量增大,采矿活动破坏了煤层隔水层,导致强含水层与采空区连通,矿井二级排水水泵损坏,不能继续排水,矿方组织人员下井堵水和维修排水设备时,原采空区挡水墙突然溃水,造成正在井下作业的人员被困。

主要问题:一是在基建期间采用4级排水,排水系统不完善,缺乏抵御水害的能力;二是在大雨之后,没有认真排查消除水害隐患,盲目急于组织生产。

案例七: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老虎台煤矿透水事

事故情况:2011年6月21日,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老虎台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核定生产能力260万吨/年,证照齐全有效。

事故原因:综采放顶煤工作面采煤过程中导透上部老空积水。案例八:湖南衡阳市都兴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6月20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三都镇都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发现5人死亡。后经过多方面调查核实,当天下井人员共19人,其中5人遇难,6人逃生,8人失踪(7月21日)。事故发生后,该矿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在自行抢救无望的情况下,该矿东风井承包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全部逃逸,并带走包括下井人员记录等在内的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给事故救援和人员核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矿井概况:该矿为私营企业,属资源整合技改矿井(由4处煤矿整合而成),整合技改建设工程于2010年11月验收,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矿井证照齐全。

主要问题:一是非法承包。2011年春节后,该矿将东风井非法承包给他人经营管理,单独设一套管理机构。二是超深越界非法开采,发生事故的区域在该矿采矿许可范围之外。三是利用风井出煤。该矿在技改验收后,在东风井安装提升系统,在东风井-110m水平布置了多个采煤工作面,违规出煤。四是通风管理混乱。该矿风井风机未开,东风井-20m水平以下区域布置的多个采煤工作面没有实行全负压通风,仅用高压风管送风,并实行大串联通风。五是矿方管理人员瞒报事故并逃逸,性质十分恶劣。公安机关已抓获逃逸矿主。

案例十一:贵州省贵阳市富宏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5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0人,3人下落不明。该矿为私营企业,属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矿井技改工程基本结束,尚未申请竣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

事故原因:该矿在7号煤层布置回采工作面的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留设煤柱不足,煤柱破碎造成透水事故。

案例十二:贵州省独山县一非法采煤窝点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5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黄后乡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8人。该非法采煤窝点为独眼井,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至事故发生时已累计生产原煤1000余吨。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事故,恶意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

事故原因: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采透老空区导致透水事故。

案例十三:湖南省湘潭市亿德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11月30日23时20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亿德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该矿为民营股份制企业,为湖南省政府批准的整合矿井。2010年4月被批准由3万吨/年技改为6万吨/年,尚未竣工验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均已过期,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事故当班入井作业人员共34人,由一名副矿长带班。事故发生在-85米水平3号煤下山工作面。

事故原因: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打通采空区,导致透水,透水量约2400立方米。

案例十四:四川省威远县八田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11月21日11时40分许,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八田煤矿发生一起老采空区透水事故,造成29人被困,透水量约5000立方米,被困人员中有两名矿长。事故发生后,经各方共同努力,11月22日13时18分,29名被困矿工成功获救。有关方面和人员在事故抢险救援中做出了重要贡献,进一步积累了煤矿透水事故抢险救援的宝贵经验。八田煤矿为乡镇煤矿,证照齐全,属独立扩能在建矿井,生产能力由5万吨/年扩能为6万吨/年。事故当班带班领导为副矿长陈荣辉。

事故原因: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违规擅自安排人员在井下南翼采煤工作面作业,揭穿采空区导致透水。

案例十五:河南省新密市恒泰煤业有限公司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7月31日23时左右,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恒泰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3人被困。

事故原因:该矿13100工采面回风巷掘进过程中发生底板透水。案例十六:黑龙江鸡西市恒鑫源煤矿重大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7月31日17时,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4人被困,后被困的24名矿工被确认全部遇难。事故原因:该矿在井下左二段3#煤上山采掘过程中,煤层顶板受采动破坏后,断层破碎带与已关闭的原大恒山煤矿采空区积水连通,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案例十七:吉林省通化矿业集团道清煤矿透水事故

2010年7月31日15时左右,吉林省通化矿业集团道清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4人被困(水泵工),遇难。

事故原因:暴雨导致山洪爆发,浑江水暴涨,洪水瞬间倒灌入杨树林煤矿塌陷区,经采空区进入道清煤矿,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案例十八:湖南省花垣县磊鑫公司透水事故

事故原因:2010年7月20日18时10分左右,湖南省花垣县磊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磊鑫公司)发生透水事故,共造成13人被困,后救出3人,10人遇难。

事故原因:磊鑫公司锰矿硐在掘进过程中(巷道标高327m),与邻近的花垣县中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发锰业公司)巷道贯通(该公司已停产4个月左右,巷道标高338m,巷道内有约3万立方米积水),大量积水迅速涌进磊鑫公司锰矿硐,造成该矿硐现场施工人员8人被困。因磊鑫公司锰矿硐与另一相邻的文华锰业公司矿硐也相通,又造成文华锰业公司5名作业人员被困。

案例十九:甘肃酒泉金源矿业公司芨芨台子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7月18日,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金源矿业公司芨芨台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死亡5人、被困8人(全部遇难)。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新建矿井。

事故原因:该矿掘进过程中打透老空区积水,导致事故发生。案例二十: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天安公司东沟煤业郊南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6月3日,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天安公司东沟煤业郊南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人,下落不明2人。事故直接原因:该矿主要负责人私自非法组织工人下井作业,作业过程中,三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与老窑采空区贯通,导致采空区积水灌入巷道。

案例二十一: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8人。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未探明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附近小煤窑老空区积水情况,发现透水征兆后未果断及时采取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等措施,掘进作业导通老空积水,造成+583.168m标高以下的巷道被淹和人员伤亡。

案例二十二: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3月22日凌晨3时左右,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5号井井下掘进工作面实施爆破作业时,引发相邻的废弃矿井采空区积水涌出,随后蔓延至6号、8号井,当时井下共有12名作业人员,其中1人自行安全升井,有11人被困井下。后经过8天9夜奋战,救出2名矿工,9人遇难。顺达矿业有限公司为资源整合后成立的县属国有控股企业,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该公司5号、6号、8号井属整合后的基建矿井。

案例二十三:贵州省安龙县科兴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3月19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科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6人。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一平巷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掘进至老窑积水区下侧,停止掘进后煤壁经长期浸泡后失去承压能力,老窑积水压垮煤壁导致透水。

案例二十四: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公司骆驼山矿突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公司骆驼山矿煤层底板发生突水事故,死亡32人。事故直接原因:该矿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遇煤层下方隐伏陷落柱,在承压水和采动应力作用下,诱发该掘进工作面底板底鼓,承压水突破有限隔水带形成集中过水通道,导致奥陶系灰岩水从煤层底板涌出。

案例二十五:宁夏吴忠市太阳山隆能煤业有限公司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1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隆能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死亡7人、受伤1人。该矿为乡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在未查清老窑积水的情况下,未执行探放水有关规定,违法违规开采煤柱,放炮作业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案例二十六:山西省吕梁市西山晟聚煤业有限公司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1月19日,山西省吕梁市临县西山晟聚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人。该矿为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控股企业,属资源整合单独保留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南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穿越采空区前,没有查明采空区巷道积水情况,没有严格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进行探放水,对煤层强度变化情况观察不细致,作业人员打钻时违章作业,致使采空区积水冲垮煤壁,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二十七: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灵石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1月15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灵石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未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对破碎离层的顶板先行加固,造成顶板冒落引发已关闭煤矿采空区积水突然倾泄,导致事故发生。

防止水害事故安全措施:

1、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落实探放水各项措施。强化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有老空区的,采掘前必须先进行探放水。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 效措施,包括物探、钻探、巷探等,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采掘工程施工前要认真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井下作业现场发现透水征兆时,带班领导要果断停止作业,立即撤出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并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隐患未排除前,不得再组织生产。

2、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根据矿井的主要水害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要加强巡视检查和现场管理,发现矿井出现水患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确保安全,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火灾事故案例讲解 第3篇

一、构建高校宿舍火灾事故树

1.事故树分析方法简介。事故树分析又称故障树分析, 是安全系统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分析方法。这种方法是把系统可能发生的某种事故与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之间的逻辑关系用一种称为事故树的属性图表示。通过对事故树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找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为确定安全对策提供依据, 以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2.事故树分析的步骤。该步骤主要为:确定顶上事件→确定分析系统→调查事故及原因→确定控制目标值→构建事故树→定性及定量分析→制定安全对策。

3.构造高校宿舍火灾事故树。根据近年来宿舍火灾伤亡事故的各类原因, 笔者假设出某高校宿舍发生一起火灾的原因, 构出火灾事故树。如图1所示。

X1为蜡烛致火;X2为烟头致火;X3为蚊香致火;X4为人为纵火;X5为线路老化短路;X6为大功率电器短路;X7为雷击;X8为其他意外短路;X9为发现不及时;X10为报警系统失效;X11为喷淋系统失效;X12为通风系统失效;X13为设施设置不合理;X14为消防供水不足;X15为失效;X16为误操作;X17为不会使用消防设施;X18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X19为管理机构不合格;X20为规程执行不合格;X21为应急预案不合格;X22为消防演练不合格;X23为宿舍人员密度大;X24为安全通道警示欠缺;X25为安全通道过窄;X26为安全通道过长;X27为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二、事故树定性分析

该事故树共包含13个或逻辑门、1个与逻辑门、27个基本事件。即只要一个事件发生, 便可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 宿舍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很大。

1.事故树最小径集。利用布尔代数法可以计算出, 该事件树有58个最小割集, 2个最小径集, 因此采用最小径集便于分析问题。

得到的2个最小径集分别为

2.结构重要度分析。

对当前事故树进行结构重要度分析时, 可采用下式计算:

式 (1) 中, I (i) 为基本事件Xi结构重要度, ni为基本事件Xi所属最小径集包含的基本事件数, Xr为第r个最小径集。

将上式P1, P2带入上式, 有

3.结果分析。

(1) 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有58个, 最小径集有2个, 说明导致顶事件的途径有58个, 而控制其不发生的途径只有2个, 因此学生宿舍容易发生火灾。

(2) 从结构重要度上看, X10的结构重要度最大, 对顶事件发生影响最大;次之是X18, …, X27;最后是X1, …, X17。因此, 如果X10事件能得到控制, 则顶事件发生几率将会大大减小。

(3) 根据最小径集的定义知, 只要控制P1, P2中任一个最小径集, 火灾事故就不会发生。但由于这两个最小径集所包含的基本事件都比较多, 因此实施难度比较大。

三、防止宿舍火灾事故的对策

1.合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和排烟系统等。

2.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合理布置消防设施,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更新。

3.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等的畅通, 严禁任何阻碍安全通道的行为。

4.加强大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教育, 并通过演练提高大学生自救逃生能力。

5.加强大学生宿舍管理, 严查违禁大功率电器和劣质电器。

6.完善宿舍消防规章制度及责任制度, 加强对宿舍管理人员的消防教育和考核。

试论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4篇

关键词:火灾现场保护 火灾事故调查 探讨

中图分类号:X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3(c)-0045-01

1 火灾现场保护

在火灾现场勘验工作中,火灾现场保护是这一工作的前提,火灾现场中引发火灾的原因痕迹物证,都需要相应保护措施,以免火灾原因痕迹物证遭受破坏,所以火灾现场保护很是关键,对火灾现场勘验工作有直接影响。火灾现场的原因痕迹物证的获取,是火灾现场保护的重点,若是现场保护工作不到位,极容易引起勘验人员对火灾现场物证痕迹获取不准确,导致认定火灾原因错误、起火点以及起火部位断定错误。因此,在发生火灾后,要想顺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火灾现场保护必须做到位。

1.1 火灾现场保护范围的准确划定

从引发火灾原因的相关地点到被烧到的全部场所,都属于火灾现场保护的范围。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将根据起火物的燃烧特点以及性质来判定现场保护范围。火灾现场保护范围的确定,应基于火灾原因能够查清楚的条件下,进行一定限度的缩小。在接下来的火灾现场勘验中,应随着勘验进展程度,再次对火灾现场保护范围进行缩小。如该案例:某街约十多家店铺遭受火灾,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前期,应先进行火灾现场保护,而起初这十多家电铺都是火灾现场保护的对象。再继续火灾事故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将其中的七家电铺排除在外,因这七家店铺属于火灾蔓延后的受灾部位,并不属于起火部位,这样就缩小了火灾现场保护的范围。这七家店铺应做到及时修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及时开业,将火灾引发的损失降到最小。

1.2 火灾现场保护的有效措施

在确定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后,再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而调查工作需要负责火灾勘验人员进入火灾现场保护区,这一工作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要保证至少两名勘验人员同时进入火灾现场保护区。在勘验调查工作进行期间,只允许负责勘验的人员出入火灾现场保护区,无关闲杂人等不得随便出入。在展开调查工作期间,如果需要调令其他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这种情况下,应取得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同意,才能够随现场勘验人员进入火灾现场保护区进行调查。而相应的火灾现场保护人员也不能够随便进入火灾现场保护区,除经得允许。在火灾现场保护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保护期间,不可以随便移动现场的任何物品。如果火灾现场勘验工作需要在夜晚进行,没有照明设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夜间勘验。

1.3 起火部位应在灭火过程中做到及时保护

在火灾现场灭火过程中,尤其是在对余火进行清理的过程中,不得轻易碰触或是移动起火部位的物品,起火部位的物品应尽量保持原来的状态,对于已经烧毁的物品,应尽量做到不拆散其烧毁的构件以及结构,残留物亦不能随便进行移动,以防破坏火灾原因物证痕迹。在火灾现场保护的灭火战斗中,如果碰到还没有燃尽的物品,这时应该使用喷雾水枪或是开花水枪进行灭火。如果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必须要变动或是破拆烧毁的残留物,灭火指挥员应将未变动前和未破拆前的物品的位置和状态进行登记。火灾扑灭后,火灾现场勘验人员应与指挥员做到及时沟通并配合,对于火灾现场中登记起火部位物品的位置以及状态进行了解,便于火灾勘验人员的勘验。

1.4 火灾现场在勘验前的保护

在火灾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受灾单位以及起火单位应与消防部门进行积极配合,尽量保护好火灾现场。在进行火灾现场保护的前期,应对火灾现场保护范围进行明确划分,火灾现场具体的保护范围是指所有与火灾有关的发生地点。这时,火灾现场保护范围面积较广,所以在明确规划范围时,应将火灾现场保护范围用警戒带或是临时围墙进行及时的圈围,然后通知受灾单位和起火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尤其是关于火灾现场保护方面的义务。其次,要告知火灾现场保护人员应尽到一定的职责,并注意火灾现场保护的相关事项。

1.5 火灾现场在勘验过程中的保护

在火灾现场勘验过程中,现场勘验人员应将物品的原始状态尽量保持好。对于残留物应尽量做到保护,如果需要移动,那么就应该对物品的原始状态以及原始位置做好相应的登记,或是拍照留存。清理火灾现场过后,再将已经移动过的物品残留物搁置还原,尽量放置在物品的原始位置,再次做好相关登记,以及拍照留存。

1.6 保护火灾现场痕迹物证

在清理火灾现场中的物体倒塌痕迹以及烟熏痕迹时,应对这些火灾现场痕迹物证进行拍照留存。在发现火灾现场中物证时,应及时进行登记,并拍照,确保物证的准确性。火災现场勘验过后,应用面盆、塑料布或是席子等罩具将火灾现场的物证以及痕迹进行遮盖,以此来保护火灾现场痕迹和物证。

2 火灾事故调查

2.1 起火时间的准确查明

在火灾过程中,起火时间应准确查明,起火时间是指起火物发出明火的时间。如果起火物起火原因是引燃或是自燃,那么起火时间就是指起火物发烟量以及发热突变的时间。如果火灾中有人为因素存在,那么起火时间应以确定的起火时间为准,查证时采取定位、定人的方法,并从中找出起火原因的可疑线索。

2.2 起火部位的准确认定

火灾现场中最严重的烧毁部位往往是起火部位。但起火部位也不全是如此,仍有许多客观因素对起火部位的认定有影响作用。例如可燃物的存放状态、可燃物的燃烧性能、可燃物的多少以及在扑救火灾时的方法等。这些原因都极易导致起火部位的燃烧程度并没有不是起火部位的燃烧程度严重,因此而影响起火部位的准确认定。在确定起火部位时,应根据实际的客观因素,如火灾现场可燃物的燃烧特点、可燃物数量、现场痕迹特征以及火势蔓延过程等,做出充分的考虑并分析,如此才能准确认定起火部位。

2.3 准确掌握火灾现场情况

火灾现场情况分为起火前的火灾现场情况、火灾发生时的现场情况、以及灭火后的火灾现场情况。在火灾事故的调查中,首先应查明起火建筑物的平面布置以及立体布置,起火建筑物构件的使用性质、耐火性能以及内物品陈设等。其次,要查明火建筑内储存物质的情况、电源情况以及火源情况,防火设备的实际操作情况。在火灾发生过程中,要及时掌握火势的蔓延情况以及起火中的气象条件,对遭受火灾严重的建筑部位应做到具体分析,掌握与火灾有关的物证痕迹。

3 结语

火灾现场保护对火灾的起火点、起火部位以及起火原因的准确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火灾现场保护应受到火调人员高度的重视。同时,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火灾现场勘验人员应尽到相应的责任,在工作中要持公正、公平、严谨、认真的态度,查清所有与火灾相关的内容,使火灾原因认定更具规范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商场火灾事故案例 第5篇

案例编号:0001 案例名称: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火灾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东都商厦因非法施工、电焊工违章作业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起因物:电器设备(可勾选)(一)东都商厦基本情况

东都商厦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洲东路339号,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900平方米。北侧为正门,隔一小广场靠中洲东路,广场入口处有“步森服饰”等违章建筑,商厦南侧靠东大街,东西为宽约4米的走道。商厦地下二层,地上建筑为北部四层,南部二层,南二楼顶有一泳池,建筑东、南、西、北四角各有一敞开式楼梯,地下二至一层中部有一小楼梯。商厦原系市一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地下二层为家具商场;地下一层和一层租给丹尼斯量贩,正在装修,拟于12月28日开业;

二、三楼为个体商户租赁经营,其中二楼为服装鞋帽,三楼为床上用品、钟表照相器材等;四楼为个体承包的歌舞厅,中间为舞厅,面积约600平方米,四周为包厢、办公室、会议室,分隔为木结构。商厦虽有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但由于年久失修,报警系统失灵、灭火系统水泵不能启动,地下层无报警、喷水设施。有疏散指示标志灯和个别应急照明(歌舞厅)。该商厦是洛阳消防支队列管的消防重点单位,1997年列为河南省4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97年以来,支队共检查15次,提出整改要求60余条。支队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00年5月16日曾作出停业整改的处罚,但商厦一直违章经营,直至火灾发生。(二)事故发生

2000年11月底,东都分店在装修时已经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危机处理:

12月25日晚21时38分,洛阳市110报警台接到东都商厦的火灾报警,市消防支队火速派出四辆消防车抵达现场扑救,随即又调派22辆消防车紧急增援,现场指挥部下达了“强攻救人”的命令,采取“南北夹攻”的战术灭火救人,200多名消防队员投入战斗,一线消防队员头戴空气呼吸器向内强攻。商厦地下二层内家具等大量可燃物燃烧导致的浓烟和烈火顺东北、西北2个楼梯向上快速蔓延,整个商厦照明中断,陷于一片浓烟、高温和黑暗之中,消防队员的强光手电照明也无济于事。4个楼梯除东北角楼梯外均上锁。商厦4楼歌舞厅400余名群众及楼内部分施工民工被浓烟围困。商厦北面的违章建筑和停放的大量自行车严重阻碍消防车通行停靠,浓烟和高温给消防队员的进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经现场800多名消防队员、公安民警和部队战士的积极营救,共救出群众106人。火灾于10点50分被控制,凌晨0时37分完全扑灭。案例思考:

“12.25”特大火灾为90年代以来仅次于克拉玛依火灾死亡人数的恶性火灾,教训极其深刻,应引起我市的高度警惕。

一、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失灵,整个建筑无防火致使火灾在初起时未被控制而蔓延扩大。起火的地下二层无自动报警、灭火设施、无防火分区火势在存放大量家具等可燃物的情况下,大面积燃烧,烟火迅速从楼梯入口向上蔓延。

二、敞开式楼梯成了“拨火烟窗”,是火灾时烟火蔓延的途径。烟火从东南角、西北角向上蔓延,因二、三层入口处用木板封闭,不通风,浓烟迅速涌入四楼歌舞厅敞开的入口,充满整个歌舞厅,高浓度的烟气造成大量人员在短时间内窒息。三、四个敞开式楼梯中仅有东北楼梯未上锁,其余三个均锁闭,致使人员无法逃生。如果烟雾较轻的南面两个楼梯未上锁,被困人员将可能经此逃生。现场观察表明,火灾中未上锁的东北楼梯烟熏痕迹最重,是烟火蔓延的主要途径,根本无法从此处疏散。

四、违章建筑等造成通道不畅,严重影响火灾扑救。由于北侧小广场入口处存在违章建筑,通道狭窄且停放大量自行车,消防车接近、停靠困难,尤其是曲臂车被迫等其他消防车退出再接近大楼,贻误了灭火救人时机。商厦西侧搭建的商铺也影响了登高救人灭火。

五、消防装备落后难以快速灭火救人。防火隔热服、空气呼吸器数量不足,一线灭火救人的消防队员在剧烈浓烟、高温、个人照明设备基本失去作用的情况下,无法迅速冲入火场判明情况并迅速救人。缺少15米金属拉梯也给登高救人造成困难。

六、电焊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施工导致火灾发生。

七、商厦消防管理薄弱。从起火至报警时间长达约2小时,在电焊工逃离现场后,商厦没有人发现烟雾并报警,更没有人通知舞厅工作人员组织疏散,致使失去最佳逃生时机。

八、四楼歌舞厅违反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未设单独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通道。

九、消防监督部门多次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始终未能有效整改。消防部门多次发出《重大火险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12月1日专题报市政府要求对商厦停业,但商厦仍违章装修,违章经营。

十、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火灾发生后,报警者向110报警而未向119报警。烟雾刚窜至四楼时,由于舞厅内人员较多(约400余人),空气原本混沌,对少量烟雾掉以轻心,当涌入大量浓烟时场面惊慌混乱,已是逃生无门;群众对救生气垫等消防救生措施不敢尝试使用。

案例编号:0002 案例名称:吉林市中百商场2.15特大火灾事故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 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4人在事故中丧生,70多人受伤,过火面积 204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426万多元。由于雇工于洪新当日9时许在向3号库房送纸板时,将嘴上叼着的烟头掉落在库中,引燃地面上的纸板纸屑等可燃物引起的。案例信息:

中百商厦全称为中百商厦长春路批发市场,位于吉林市长春路53号,坐北朝南正向建设,面向长春路。该建筑1993年3月兴建,1995年1月竣工投入使用;整体四层,其中一层层高 6米,在中间 3米 处设有一圈回廊(设置摊位);长 53.3米,一层宽 20.3米,高 20.65米,总面积 4328平方米 ;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设有两部疏散楼梯,每个楼梯净宽为 3.3米,总疏散宽度为 6.6米 ;一层设有安全出口3个,直通室外。楼内安装墙壁消火栓8个,一至三层有火灾自动报警器,配备有疏散指示标志7个(现场残存)和应急照明5个(现场残存)、干粉灭火器各部位共配备36个(另在后院铁笼内外存有23个报废的)、10樘防火卷帘及1个 90立方米 的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并制定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该商厦属国有商业企业,现在隶属于吉林市商委,有在册职工200人,在岗职工20人,采取出租铺面方式经营。一层(含回廊)、二层为商场,主要经营食品、日杂、五金、家电、钟表、鞋帽、文体用品、化妆品、箱包、针织、服装、布匹、床上用品、工艺品、小百货等;三层为洗浴;四层为舞厅和台球厅,共有业户146户(其中有档案合同的132户,无档案合同的14户),发生火灾的楼内有业主150人,中百职工7人。危机处理:

2月15日 11时许,中百商厦北侧锅炉房锅炉工李铁男(别名李铁成)发现毗邻的中百商厦搭建的3号库房向外冒烟,于是便找来该库房的租用人——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业主焦淑贤的雇工于洪新来用钥匙打开门锁,发现仓库着火。他们便用锹铲雪和喊人从商场几个楼层取来干粉灭火器来扑救,未能控制火势。火灾突破该库房与商厦之间的窗户蔓延到营业厅。此时营业厅内人员只顾救火和逃生,没人向消防队报警。据吉林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电脑记录证实,直到11时28分,消防队才第一次接到报警(经查,报警人系吉林勘测设计院员工吕焱华,他路过中百商厦南面的长春路时,看到中百商厦着起火来,用手机挂119电话报的警)。消防调度指挥中心首批命令4个中队出警。距离火灾现场最近的长春路消防中队5台消防车行至途中,看到整个中百商厦已被浓烟笼罩,当即向支队调度室报告。支队立即命令市区所有11个消防执勤中队和支队机关全体人员以及中油吉化集团公司消防支队赶赴火场,并同时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从11时32分首批5台车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开始,到11时50分左右,相继共有60台消防车、2台曲臂举高车、吉化消防队1台直臂云梯车、320名消防指战员到达现场。在部署力量,控制火势向上和周围蔓延的同时,采用 9米、15米 拉梯,挂钩梯连挂,救生绳,举高车和云梯车等工具强行内攻,并组织消防队员冒着烟火登楼疏散和奋力抢救受困人员,共抢救出190多人(包括死伤人员)。与此同时,有500多名公安干警、100多名医护人员和24 辆救护车,参加了救援行动。现场组成了扑救组、救护组、秩序维护组、现场调查组、信息综合组。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经过各方全力奋战,火灾于15时30分被彻底扑灭。之后,又反复认真细致地对现场进行了清理。

矿井火灾事故案例 第6篇

某矿井下变电室60开关短路,由于短路电流过高,开关被烧坏,而馈电开关短路保护整定值过大,且漏电和欠压保护的杠杆弹簧的固定螺母被扭松,起不到保护作用,不跳闸。连接馈电开关和变压器的低侧电缆,变压器内部承受大电流,导致线圈烧坏,其中中相低压引线与铁芯发生电弧后,将上部低压线圈和高压线圈部分烧断。同时高压防爆开关过流整定值过大,也未起作用。变压器内部温度增高很快,油的膨胀和蒸发,使压力增加更快,温度和压力增加到一定程度,变压器上盖和外壳变形鼓肚,最后底部焊缝被触开,高温高压油很快喷出,遇空气即被引燃着火,并把变压器附近的电缆引燃。变电所发生火灾后,由于该变电所两个出口没有防火门,无法将火灾控制在变电室范围内,导致灾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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