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细则范文

2024-05-22

转专业细则范文(精选8篇)

转专业细则 第1篇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教务处 作者:本站 时间:2005-10-15 点击数:5043 为适应我校“分层次、个性化、厚基础、宽口径、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转专业的模式及流程:

⒈跨学院转专业:本人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经拟转入学院考核同意,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长审批。

⒉学院内转专业:本人申请,由所在学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转专业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其一进行:

㈠ 入学新生转专业

⒈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末,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

⒉具体操作办法:

⑴ 本办法只在学生入学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办理。

⑵ 各学院在第四周,根据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向教务处上报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及接收条件,教务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⑶ 学生在第六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七周周一各学院统一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转送各有关学院。第八周至第十周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接收的意见,于第十一周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及学生转专业申请上报教务处。

⑷ 第十二周,由教务处将各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⑸ 第十四周教务处将所有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学院。

⑹ 第十六周学生到教务处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并到被录取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㈡ 确有特长的学生转专业

⒈申请转专业条件:

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并经专家组鉴定后,确认其属于确有特长的学生。

⒉具体操作办法:

⑴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⑵ 提交申请的时间一般规定在开学前三周及学期结束前三周;

⑶ 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同意,专家组考核通过,拟转入学院同意,学校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㈢ 特例

⒈申请转专业条件:

⑴ 学生在校期间患有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⑵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⒉具体操作办法:

⑴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⑵ 提交申请的时间一般规定在开学前三周及学期结束前三周;

⑶ 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三、其它

⒈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予以承认;

⒉入学新生转专业,第二学期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低于75,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⒊未接到转专业通知前,学生一律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专业的活动,否则视为旷课。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⒈由外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

⒉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学生;

⒊委培、定向、特招的学生;

⒋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⒌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转专业细则 第2篇

2005-10-6 10:30:23

福大教[2005]96号

为了推进我校学分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更好地规范我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我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申请自由、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着学生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由学校公布计划,统一组织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院转出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和5%以内。

二、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在读一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修原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1.0;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2、属于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者;

3、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4、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5、专科申请转入普通本科专业者;

6、高职专升本申请转专业者。

三、工作程序

1、学院制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学生数,以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并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汇总,并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确定其转专业的计划名额,报主管校长审批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

3、接收学院公布咨询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

4、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在学院教学办。

5、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对同意转出的学生,学院出具学生成绩单连同《审批表》交教务处。

6、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者将有关学生的申请材料转交接收学院。

7、各接收学院对所有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进行面试,并遵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8、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和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最后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9、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善后工作。

四、时间安排

1、春季学期的第10周,各学院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等材料。

2、春季学期的第11周,教务处公布接收转专业计划,各学院安排转专业咨询。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和出具成绩单。

3、春季学期的第12周,接收学院进行全面审核。

4、春季学期的第13周为公示及审批时间。

五、其他事宜

1、在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向本学院申请,由学院院务会集体讨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计划规定要求的,经接收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

4、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注册中心’栏下载)

1.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高校转专业班级的班级建设 第3篇

转专业是高校的普遍现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 的颁布, 更说明了大学生转专业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南京财经大学 (以下简称我校) 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 本着“以人为本、崇尚学术、打造品牌、凸显特色”的办学理念, 自2005年以来即制定了本科生二年级末转专业实施办法[1]P89。这一办法的依据就是我校独特的“2+2”培养模式, 即学生入学后前二年, 按照学科大类打通培养, 增强学生未来的适应性和选择性;从三年级开始, 根据学生个人的特长、兴趣、未来就业取向, 结合社会发展需要, 采取院系专业组内选择、学科大类内选择、全校范围内选择等不同方式, 实行分流培养。这一办法充分调动和保持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给学生提供了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空间。但这些转过来的学生组建成的新班级, 即所谓的转专业班级也给学生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考验。我即根据亲身体验就转专业班级的建设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二、转专业班级特点

转专业班级有其自身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住宿分散

一般而言, 学生进入大学后, 学校会按照班级学号安排住宿。这样有利于管理, 有利于信息的传递, 有利于学生工作的开展, 有利于班级凝聚力的产生……然而, 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 对于转专业班级则是一概免谈。我校转专业班级的住宿未改动, 仍分散在原专业班级。如金融学院08级有四个转专业班级, 共210人, 由一个辅导员负责, 这些学生仍住在原来的班级宿舍中, 分散在六个宿舍管理站中, 而全校区仅有十六个宿舍管理站。

(二) 构成复杂

首先是专业构成复杂, 譬如金融085班, 共54人, 这个班级的学生分别来自经济学、保险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分属于四个学院。同时, 这些学生转入金融085班之前成绩差异复杂。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为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转专业, 所以要求学生成绩必须排名在所在专业前10%, 即成绩要优异。而如经济学和保险学专业因为是学科大类内转专业, 学生无违纪、无不及格即可转专业, 因此成绩参差不齐。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转专业按照《2008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这个规定是以上两种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融合。这些转入金融学院的学生既有满足成绩排名前10%的, 又有成绩刚及格的。

(三) 凝聚力难形成

大三年级, 学业较重, 加之转专业后需要适应, 有的学生甚至需要补修多门课程, 因此他们基本上无暇与他人交流。同时已入学两年, 学生自认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校纪校规都已熟知。某些学生认为已过轻狂年少兴奋期, 因此无需再浪费时间在班级活动中。再者, 学生住宿分散, 小集体严重。如此种种, 导致班级凝聚力很难形成。

(四) 归属感欠缺

学校给大家提供了转专业的良机, 然而学生转专业的真正动机却各不相同。其中不乏由于对原专业缺乏兴趣而转来的学生。但也有好多学生是因从众心理随大流而转来的。有些学生是“被转专业”的, 如父母的期望、就业形势等等。抱着不同想法的学生凑到了这个新的集体中。这个新的集体对他们来说是陌生的, 他们来到这个集体是为了完成自己的选择。因此, 他们除了上课、开班会外, 基本上仍旧活在原来的集体中。正如上文第三点所谈到的那样, 他们不需要知道他们属于哪个集体。同时, 人是感情动物, 两年的相处已使他们对原来集体有了认同感。那么在这个新的集体中, 一个小小的不称心可能就让这些学生对这个集体产生不满。“后妈”不好当, 学生的归属感怎么建立?

三、转专业班级建设之我见

以上种种特点, 造就了这些班辅导员工作的被动性和不踏实感。针对这些班级复杂而又特殊的情况, 我在实践中摸索到了一些个人之见, 现择其要陈述如下:

(一) 做好交接工作

我校红山学院有个很好的传统, 就是每年下学期都有辅导员工作交接月。这主要是针对该院跨校区办学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该院前两年和后两年学生在不同校区学习, 由不同辅导员负责。交接的好处是衔接自然, 过渡天然。对于转专业班级不妨也采取此办法。交接工作最好也安排在二年级末 (转专业结束后) , 但要防止流于形式。最初的交接工作一定要做细, 小到转过来学生的联系方式、学习情况、家庭情况等, 大到这些学生原来班级的特点, 等等。当然, 也要有所侧重, 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 转来学生的构成情况。如两头学生、三困学生 (经济上、心理上和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 , 还有性格比较冲动学生。因为性格比较冲动的学生, 在班会等各种场合, 很可能成为事件的导火线。 (2) 原班级的特点。如班风、学风、班级的获奖情况和在院系的排名情况等, 以及原辅导员的管理风格。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有的辅导员偏向于保姆式管理, 那么这些学生可能很听话, 对辅导员比较依赖, 甚至可能言听计从。而有的辅导员偏向于让学生自主管理班级, 而这些学生就可能很有主见, 他们更喜欢自己拿主意。通过交接工作, 接手辅导员对这个转专业班级的学生情况基本上做到了心中有数, 可以有充裕的时间做好迎接他们的准备, 避免开学因忙乱而事情做不到位的麻烦。

(二) 加强职业生涯教育

良好的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是事业成功的导航仪。同时, 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有助于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避免学习的盲目性和被动性, 使学习目标更明确, 有利于促进大学生主动地完善自我的学业规划, 产生内在的激励作用。因而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应贯穿于辅导员工作的始终。辅导员应予以全程的指导, 对于转专业班级, 更应该加强职业生涯教育。这些转过来的学生有的可能刚入学的时候即确定了转专业的目标。但据调查, 大部分学生对自己是否要转专业是不明确的。因此, 他们后两年的职业生涯规划是不切实际、急需调整的。基于此, 辅导员必须加强对他们的职业生涯教育, 使他们密切关注和深入了解与新专业相关行业和职业的详细信息, 分析就业环境和自己现在专业的发展前景, 在此基础上, 促进他们的学业生涯规划调整, 使他们尽快明确学习目标, 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提高就业竞争力。

(三) 层级管理与轮值周管理相结合

转专业班级存在住宿分散、信息不畅、学生班集体意识淡漠等特点, 基于此, 层级管理模式就有了它发挥的余地。层级管理即将班级分为四个层级, 首先是辅导员, 辅导员将相关信息传达给一个负责人, 一个负责人再将信息传达给某几位班委, 某几位班委再将自己所获得的信息告之给自己所负责的部分学生。这样, 信息就可以较好地传达到每位学生。当然为了让这个管理方式行之有效, 同时避免班级产生小集体, 辅导员可以要求班委之间不定时地调换, 如两周或是三周一次。负责人就是开学伊始大家共同选出的班委。由于是新组建的班级, 大家之间并非很了解, 为了促进了解和更好地培养班委, 以使他们发挥个人特长, 调整到合适的位置上, 转专业班级辅导员可以采取轮值周的方式, 与层级管理相结合, 负责人即由这些班委担任, 每个班委负责值日两周或三周, 即班级“总管”。层级管理和轮值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能使班级信息得到较好的传达, 也有利于大家的深入了解, 有利于班级学生干部的培养, 更有利于班级集体归属感的培养。

(四)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

网络交流具有及时性、保密性和准确性等特点。利用网络平台在高校班级管理中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方式, 对于转专业班级更有其利用的必要性。转专业班级学生之间、老师和学生之间都不是很了解, 且他们不像大学一年级新生那样, 有充裕的时间和饱满的热情去相互了解。那么利用网络平台即可算作是迅即而又有效的办法之一。开学的第一次班会中, 辅导员应要求大家尽快建立班级QQ群, 建立班级博客, 开通校内, 相互加入手机飞信等。同时辅导员需告知学生他的邮箱、手机号码等。网络平台利用与层级管理相互辉映, 相得益彰, 使得班级信息能够更好地得到传达。同时, 网络平台的利用, 能够使学生更好地分享信息, 交流思想, 达到资源共享。而辅导员亦可以通过这个方式了解到学生的思想和动态, 及时给予引导。有时还能进行深入沟通和交流。如有的学生更善于书面表达感情, 那么邮箱等非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就成了这些学生的首选。总之, 实践证明, 网络平台的利用, 很好而又比较迅速地促进了班集体中大家的相互了解, 非常有利于提高转专业班级建设和管理的质量。

(五) 抓住学风建设月这个契机

每年的5月和11月是我校的学风建设月。顾名思义, 学风建设月就是促进学风建设之月。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我校自2003年以来推出了这项富有本校特色的学风建设月。在学风建设月中, 全校上下齐抓共管, 学校的氛围可谓是“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刚转来学生已是大三学生, 对学风建设月毫不陌生。他们已然形成了对学风建设月重视的惯性。如大家基本上能做到上课期间不迟到, 不早退, 不旷课, 遵守课堂纪律;课后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等。转专业班级的辅导员正好可以抓住学风建设月这个契机, 努力规范班级管理制度, 严肃班级纪律, 多下课堂, 适时召开班会, 开展有意义活动。通过这些举措, 辅导员可以发现班级中的特殊学生。同时, 一个个成功班会的召开和一次次完美活动的开展, 也能使大家产生向心力, 使他们逐渐热爱这个集体, 产生一定的班级凝聚力。当然, 管是为了不管, 所以抓住学风建设月这个契机的真正目的无非是让大家尽快融入到这个集体, 产生凝聚力和归属感, 同时使学生从“他律”走向“自律”。

(六) 注重提升自身素质

高校辅导员处于学生管理工作的第一线, 是学校班级的主要领导者、教育者、管理者与建设者, 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负有全面的责任。这些光荣的使命, 让我切身体会到做一个合格辅导员的不易。而转专业班级的管理经历, 更证明了辅导员急需时刻提升自身各方面的素养。究其原因为: (1) 转专业班级学生在前两年都有过各自辅导员, 他们对原来辅导员产生了一定的认同感; (2) “欺生”现象。转专业班级中, 若有本院系之内互转过来的学生的话, 这些学生多少都会有“欺生”现象。一方面针对辅导员, 另一方面针对一些学生。这种现象在辅导员接二手班中比较常见。接二手班对一个辅导员来说本就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那么对于这种融合了二手班特点的转专业班级, 辅导员又该如何做呢?利用好“陌生人效应”, 即见好第一次面。但这并非长久之计。辅导员必须从各方面提升自己。古有“经师”“人师”之说, 那么我们就从这两方面入手, 努力提升自己, 特别要加强所带班级学生所学专业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 辅导员一定要以身作则, 用自己广博的学识和高尚的品行来引领学生向着既定目标奋进。只有这样, 辅导员才能使自己的工作游刃有余, 才能真正做到“润物细无声”。

四、结语

只有在良好的班集体中, 在良好的班风学风下, 学生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才能在自己的人生路上健康地向前发展。而作为高校中的特殊班集体, 转专业班级更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注。因此转专业班级的建设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探讨的问题。我从事转专业班级管理工作不是很久, 且上述拙见主要建立在转专业班级刚组建阶段, 所以关于如何提高转专业班级的班级建设还有待进一步的挖掘和整理。

参考文献

转专业细则 第4篇

市值排名第五,业绩又保持稳定的增长,又属于国家扶持的农业行业,伊禾农品(430225.OC)是《投资者报》研究院认为最有可能转板的新三板公司之一。

12月19日,伊禾农品董秘张宁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密切关注国家的有关政策,公司业务也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增长。至于转板,要等细则出台后再来考虑,现在无法透露详细的信息。如果等细则出来了,可以转股了,看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那么公司一定会极力争取转板上市。”

伊禾农品从今年7月5日才开始在新三板挂牌,其前身为上海东航伊人食品销售有限公司,2009年5月后更名为上海伊禾农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的商业模式为通过整合农业科技,为协议基地提供种苗筛选、种植管理和技术服务,实现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的应用,并通过收购协议基地产品、冷链保鲜,实现农产品流通销售。

在具体经营上,伊禾农品首先通过建立的农业科技三级团队,实施农业科技产业化,包括种苗培育与筛选、编制种植技术指导手册与方案、蔬果产品保鲜技术研发与改进;通过土壤、气候等技术鉴定,筛选种植基地,并与合适种植基地所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签署协议,约定播种品种、面积、种植茬口;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公司派驻专业人员对基地实施人员培训、种植管理和技术支持;在农产品收获后,公司依照市场统货价格,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后,公司将部分农产品储存在设立于基地附近的冷库中,实施技术保鲜,部分农产品则根据客户的需求直接销售;最后,公司根据订单和购货合同,将储存在冷库的农产品销售给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航空公司等客户。

公司目前已形成以山东滕州马铃薯,新疆阿克苏、陕西洛川、山东栖霞苹果,江西赣南脐橙等蔬果产品为核心的产品体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要求也迅速提高,高质量的农产品显然具有广泛的市场发展前景。

在此形势下,伊禾农品的业绩保持了比较好的增长。数据显示,2012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为3.43亿元,比2011年的2.21亿元增加了55.16%;2011年公司的净利润为6031.99万元,比2011年的4968.11万元增加了21.41%。

虽然今年以来的增速有所放缓,但是还算稳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伊禾农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66%,净利润1906.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6.22%。报告期末总资产5.41亿元,比上年期末增长8.14%,净资产3.22亿元,比上年期末增长6.30%。

当然伊禾农品虽是热门转股公司,但是其面临着农产品流通损耗、市场价格波动所致的公司收入、利润波动的风险。

事实上,作为农业公司,还受到农产品出口环境、同期产量、市场需求、天气变化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显著,将直接影响公司的采购、销售价格,进而造成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波动。

转专业细则 第5篇

(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的工作通知》(辽教发[2017]40号)文件要求,为完善我校学籍管理制度,使我校本科生转学、转专业工作能够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学生转学

第一条

本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并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出本校,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转出本校,应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因病转学需提供鞍山市中心医院或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医疗诊断证明。

(二)学生申请转出本校,应首先向所在学院提出,并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学申请与审批表》,经学院依相关规定讨论研究决定,如同意转出,则将下述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1.《辽宁科技大学转学申请与审批表》,注明“经学院研究同意转学”字样,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

3.学院关于同意学生转学的会议纪要; 4.学生成绩单,加盖转出学院公章。

(三)教务处处务会研究审核后,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形成同意学生转出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对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误后学校将下述材料寄送拟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1.与转学理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

2.校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办公会议纪要,加盖学校印章;

3.转学学生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4.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六)学校收到转入学校返回的同意转入的意见后,通知学生按规定程序办理离校手续;

(七)学院会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转出的,或者接到转入学校不同意转入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入本校,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转入本校,应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因病转学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二)拟转入本校的学生应通过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与本校协商,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与转学理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学校校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办公会议纪要,加盖学校印章;

3.转学学生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4.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三)接到转出学校的相关材料后,教务处根据转学有关规定审查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后,通知学生到我校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学申请与审批表》并接受面试和体检,面试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和拟转入学院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和体检合格的,教务处将学生有关材料转交转入学院;

(四)拟转入学院根据办学资源和专业要求,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学院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并将决定意见连同会议纪要、学生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处务会研究审核后,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转入,出具同意学生转入的办公会议纪要;

(六)对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公示无误后,由学校以文件形式行文接收学生,通知转出学校同意接受转学学生,与转出学校协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材料;

(八)上述转学手续完成后3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将下列材料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辽宁科技大学转学申请与审批表》

2.学生提供的与转学理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包括经转出、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3.校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入的办公会议纪要,加盖学校印章;

4.拟转入学院关于同意学生转入的办公会议纪要,加盖学院印章。

(九)获批转入的学生,由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须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再办理转学手续)。教务处将《辽宁科技大学转学(转专业)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连同该生原学校成绩单(复印件)交转入学院及学生本人,学院负责安排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等事宜。

(十)学院会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转入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转出学校。

第二章 学生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学生有某种疾病,经鞍山市中心医院或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检查证明(特殊情况者,就医检查医院需经学校同意),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校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者;

5.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6.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第二专业学位等。

第七条

除招生时有特别约定的学生外,在校本科生在一、二年级末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各专业对转出人数不做限制;各专业一、二年级累计可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5%。

第九条

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转专业,需其创业内容与专业有一定的关联性。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本校于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两周,办理申请转专业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受理。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学生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因身体原因转专业的,应当出具鞍山市中心医院或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医疗诊断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依学校规定讨论研究,如同意转出,则学院将下述材料报送教务处:

1.《辽宁科技大学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注明“符合转专业ХХ条款,经学院研究同意转专业”字样,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同意转出的会议纪要;

3.学生提供的与转专业理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4.学生成绩单一份,加盖转出学院公章。

(三)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和拟转入专业是否合适,审核通过则将相关手续转交转入学院,对学生因兴趣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还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不合适的,由教务处提出适合专业建议,并通知到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同意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四)转入学院收到教务处转来相关材料后,由主管院长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下列事项考核:

1.是否适合到该专业学习(特殊专业需要考试确定); 2.如果申请转入人数超限,则学院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确定转入名单;

3.按照拟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核对拟转入学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关课程的互换性;

4.转入学院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学(转专业)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列出需补修课程和累计应补修学分清单,如应补修学分达到学籍处理的相应标准时,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五)转入学院考核后如同意接收,则将下列材料交教务处。

1.《辽宁科技大学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注明“符合转专业ХХ条款、经院研究决定同意转专业”字样,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同意学生转入的学院会议纪要; 3.其他相关材料。

(六)教务处收到转出、转入学院均同意的审批表及有关材料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材料是否齐全;

2.学院审核意见是否合理; 3.是否符合转专业的具体要求; 4.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5.组织专家考核的意见或结果(因兴趣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

(七)经教务处处务会研究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出具同意学生转专业的办公会纪要,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学校正式文件。

(八)转专业获批后,教务处要将《辽宁科技大学转学(转专业)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转入学院及学生本人,原件教务处留存,学院负责安排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等事宜。

(九)如转出学院不同意转出,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如转入学院不同意接收,应出具书面意见,连同其他有关材料尽快转回教务处,并由转出学院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学校或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已修公共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已修原专业课程学分可部分计入新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十二条

转学、转专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后方可生效。凡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或未办完有关手续前,擅自到拟转入学校、专业参加的一切教学活动,一律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6篇

(二〇〇五年九月制订

二〇〇八年九月修订)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的各项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

我校全职制本科生可在第一或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凡进入第三学年(含)以上、或已有转专业(包括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的学生)或已有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本科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及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

第四条

学生应仔细了解教务处网站上公布的当《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及各院系的考核规则,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复旦大学URP信息化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同时在网上提交《复旦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逾期教务处不再接受申请。

第五条

报名后学生应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院系的咨询时间和地点,并按照申请转入专业院系公布的考核时间、地点和规则参加考核。考核由各院系安排,学校不作统一规定。

第六条

为避免占用他人名额,学生如需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院系转专业考核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

每各院系须按学校要求、并根据本届各专业招生人数的一定比例,上报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凡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不接受学生转入。

第八条

院系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订转专业的考核规则,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九条

院系须安排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

第十条

院系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计划数。

第十一条

教务处在每年春季学期通过教务处网站及院系公布当《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各院系的考核规则以及经过学校审批通过的各专业接受计划数。

第十二条

在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截止后,教务处将及时公布各专业的实际申请人数,并将申请报名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转至接受院系。

第十三条

教务处对院系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第十四条

被新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到新专业报到注册。院系为转入本院系学生到教务处集中办理学生证等学籍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院系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试行规定》,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转换,教学计划的变更及课程修读的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转专业细则 第7篇

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使我校的人才培养能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特修订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程。

第二条 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教学的要求;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5%(软件工程专业不超过5%)。

第三条 原则上仅限一、二年级的学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成功转专业一次。艺体类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拟转入专业高考当年的专业合格证(或通过合格线)。

第五条 转入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资源状况、学生考试成绩以及结合学生的个人意愿,最终确定学生平转或降转。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

第六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不含内地西藏班、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定向生须持定向单位同意证明,由教务处联合招生管理中心审核); 2.学习态度端正,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3.对所转专业具有较强的兴趣爱好和学习志向。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学生; 3.在学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学生; 4.高职升本的学生。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情况妥善安排。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九条 每年4月初,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统一确定并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人数。

第十条 每年4月30日前,志愿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并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申请事项用表》,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参加5月份的转专业考试。

第十二条 转专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内容着重考核学生全面素质及学习能力;面试由各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着重对转入专业的基础知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教务处将学生的笔、面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再根据 各专业的接收人数提出合格名单,并将合格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为了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过期按自动弃权处理,不予补办。手续办理后,开始进入转入专业的班级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五条 学生在本学院同一专业内转专业方向,不需参加学校教务处组织的统一考试,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参加本学院组织的甄别考试,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分记载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按下列情况认定学分:

1.未修读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2.已修读的同名课程,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大于原专业时,该门课程需要补修,并以补修考核成绩记录;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小于或等于原专业时,已修读的同名课程可免修,按照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

3.已修读的相近课程,由转入学院参照两学院的教学大纲,经转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是否免修。认定免修课程按照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

4.其它多出的课程学分,经审核后可计入公共选修类课程学分。

五、附则

第十七条 转专业工作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后附考试科目及内容)

天津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

一、考试科目:

1、大学英语

2、能力水平测试

3、专业课

二、考试内容:

1、大学英语水平(全体申请人参加)

2、能力水平测试:

①语言文学基本能力(阅读与作品分析),申请转入文科专业的学生参加。

②高等数学,申请转入理科专业的学生参加。③申请转入专业为文理兼收的专业,学生自愿选择①或②。、专业课:由转入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

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法理思考 第8篇

一、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法理分析

考生高考后上什么大学、学什么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考志愿,其志愿填报系统包括了高校的名称、可填报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五条,类似于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要约邀请。各高校通过省考试院招生考试志愿填报系统所展示的一切信息是希望考生填报本校的意思表示,即高校向考生发出的要约邀请。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是希望和高校订立录取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本质是考生向高校发出的申请上大学的一种要约。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高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同意录取,并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即是高校作为受要约人向考生发出的承诺。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时合同生效。《合同法》第三十四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也就是说高校一旦对考生进档录取的信息进入系统,可供考生查寻即视为到达,合同即告成立。当然考生一旦接到录取通知书,录取合同也告成立。

在考生填报志愿与高校录取过程中,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起着重要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不仅提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志愿填报系统,发布各高校招生信息,而且,规定考生填报志愿和各批次高校录取的时间节点等,确保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既是高校录取新生的必要条件,也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的重要依据。我国各批次的院校都以考生统一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录取,省市招办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履行监督和保障职能。正如张艺执所说:“在招生政策范围内,只有考生与院校双方都同意的选择,才会圆满实现。因此,填报高考志愿从实质上来说,就是考生与院校之间按招生规则进行双向选择所签署的‘大学录取协议’。”[1]“招生录取活动,完全可看作是学校和学生订立以教育和教学为内容的合同的活动”[2]。

从考生的法律主体资格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目前,我国从小学到高中实行的基本是633的学制,一般7周岁入小学,19周岁考大学。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作为年满18周岁的学生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遵循《民法通则》中的意思自愿原则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其填报志愿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应是有效合同。

未经考生许可,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其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例如,2014年江西彭泽二中高三十班班主任汪峰华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修改学生的高考志愿,损害了学生的利益,高校根据这种志愿发出的承诺与考生形成的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汪峰华承担,关键是汪峰华无法承担这个损失。虽然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彭泽县第二中学建议,彭泽县教体局于2014年7月10日研究决定,给予汪峰华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处分,并被免去校团委书记职务的处分[3]。因为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已过,考生原先所填报的志愿已被更改,而且,志愿所填高校已按照计划招生结束,考生能到哪里上大学?权利如何得到法律救济?

二、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法律依据

考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并到学校报到缴费上学即表示合同的履行,在履行中发现有重大误解的为可变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关于重大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学生高考填报志愿对各专业并不了解,而且,考生填报志愿时普遍存在着听从家长和班主任的他主性、盲目性,到校学习后发现现实所学专业与自己所理解的专业相悖,并造成前途渺茫、失落、惆怅的精神挫折。有调查显示:约42%的大学生对所学专业不满意,65%的大学生有转专业的愿望[4]。不难看出,转专业的法理在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中对专业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变更。

学生对专业是否存在重大误解一般难以准确判定,只有出现明显的因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所学的专业学习的志愿,才能从客观上判定其存在重大误解。对此,国家也最先明确了可以转专业的规定。1990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但对于其他因重大误解而造成的权利救济——转专业则没有明确。高校在“就业压力”及“高考志愿填报不合适”的双重影响之下,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主动进行了大学生转专业的探索和实践。2003年1月,复旦大学244名学生重新选专业转到新系,首开中国高校转专业之门[5]。2005年9月1日,教育部签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使考生填报志愿对专业有重大误解的转专业突破了生理这一客观原因的限制,给因主观误解填报志愿的学生一个专业变更的机会,实现了更宽的对考生转专业的权利救济。

转专业在法理上是因为考生填报志愿时对专业有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可变更的协议,因此,转专业是学生可变更协议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仅涉及当事人而不涉及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可变更权的选择权才被赋予行为人自己。而大学生转专业涉及到学校的利益,其转专业权利能否实现,只有经过审判或者仲裁程序确定之后才能变更。在当事人不申请变更,或者虽然申请,但审判或者仲裁机关尚未作出变更判决时,则仍有其效力。因此,考生填报志愿时对专业有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可变更协议,其变更不是当然和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生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其法律地位应是平等的”[2]。高校作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考生发出同意录取的承诺,其承诺方为高校,高校对考生能否被录取有着决定权。高校根据办学资源确定各专业的招生规模,学生转专业势必造成转出专业教学资源的浪费和转入转业教学资源紧缺的结构性矛盾,影响人才培养质量,为保护学校的利益,高校学生转专业必须取得学校的同意。正如2005年9月1日,教育部签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转专业是否可以向学校其他任何一个专业转?根据2005年9月1日,教育部签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学生不得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学校。”对于大学生转专业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使高考考分高出本一线许多,学生录入本二后只能本二批次内部转,而不能由本二批次转向本一批次;同理,同一批次学生应以入学时所录取的专业而不是高考的分数为基准,即使高考考分高出录取专业线许多也只能依据所录取的专业,向较自己录取专业最低分数线相同或更低的专业转。

填报志愿不可能存在重大误解的学生在高校转专业与法无据。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往往基于自己的考分,选择自己最心怡的专业作为第一志愿,然后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喜好选择第二、第三志愿等。高校在录取时,先录第一批次,然后再录第二批次,每批次都是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录到第二志愿,如果第二志愿未录取,则录到第三志愿,依此类推。很多考生的专业选择不完全是基于其兴趣特长,而是基于分数。对于明显不存在误解的学生转专业与法无据,应不得转专业。例如,江苏省教育厅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从2014年起,明确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文科学生不得转入仅限招收理科学生的专业。

关于转专业的时间,由于考生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只有上大学后才能判断是否真实存在重大误解。所以,转专业的时间一般在学习一段时间后,特别是在理性地认识到所学的专业与所理解的专业相悖,学生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所填报的专业存在重大误解才能转专业,否则不能想转就转。从学生职业感的敏感性看,大一时期是学生职业最为敏感时期,转专业也是最为理性的时期[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虽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大一学生转专业是对专业理解最为理性的,高校应把转专业的时间节点放在大一结束为宜。如2014年7月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要求各高校转专业必须在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后,不得在录取后、取得正式学籍前为学生调整专业。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即入学后即明显表现出填报志愿存在重大误解的则不受一学期后的时间限制,但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规定审核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完善法律法规促进高校转专业步入法制轨道

进一步完善转专业的规章制度,满足因重大误解填报专业的学生转专业的愿望。由于各高校根据自身资源情况不同,给学生转专业权利不一,有的学校对学生转专业零门槛,而有的学校则不允许学生转专业。这给考生在填报志愿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可变更合同,转专业的权利落空。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转学转专业的规章制度,除明确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而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允许转专业外,为发挥学生特长、提高教学质量,还应创造条件允许对专业有重大误解而填报志愿的学生转专业,但应向着所学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相同或更低的专业转。

依法保护学生填报志愿合法权益,对恶意串通更改考生志愿的无效合同实施权利救济。由于我国高考填报志愿时间性很强,而且往往只有一次机会,导致恶意串通更改考生志愿而被高校录取形成的无效合同对考生产生无法弥补的损失。为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惩罚罪犯的同时,建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给考生实施权利救济,允许学生重新填报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或者通过一定途径给考生一个转专业或转学的机会。

各高校依法制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促进高校转专业合法化规范化。在办学资源比较丰富的情况下,允许部分因高考失误或在大学勤奋学习的学习向着心怡的专业转。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确定一定比例学生转专业学生,通过选拔择优允许学生向着所学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更高的方向转。但转专业不应成为高校的一种导向,学生学好本专业不仅是为了个人发展的需要,也是为国家发展的需要,为防止教学资源的浪费,高校应对优秀学生转专业的规模进行控制。

摘要:为科学理解高校学生在转专业中的法律关系,依法实施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救济,文章在剖析考生填报志愿与高校录取过程中双方法律行为特征的基础上,简明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法律依据在于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因重大误解形成的可变更合同。基于高校作为受要约人和按计划招生的承诺方,高校学生转专业必须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得到学校的批准。根据公平原则提出高校学生转专业应以所录取的专业为依据向着录取分数线相同或更低的方向转专业,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高校可以择优满足学生需要转向更热门的专业。

关键词:大学生,转专业,转专业权利

参考文献

[1]张艺执.2009高考志愿填报常识100问答(3)[EB/OL].http://edu.people.com.cn/GB/116076/120173/120175/9006922.html.

[2]张弛.学校法律治理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67.

[3]黄辉.江西一班主任私自更改考生高考志愿被降级处分[N].法制日报,2014-07-12.

[4]PHP研究所.2010大学改革研究会.2010年前的大学战略[M].PHP研究所,1996.

[5]孙士宏.大学生转专业问题初探[J].大学教育科学,2005(6):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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