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塞翁失马故事的唯物辩证法思考

2024-08-15

关于塞翁失马故事的唯物辩证法思考(精选4篇)

关于塞翁失马故事的唯物辩证法思考 第1篇

关于塞翁失马故事的唯物辩证法思考

塞翁失马,近塞上之人有善术者,马无故亡而入胡。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为福乎?”居数月,其马将胡骏马而归。人皆贺之,其父曰:“此何遽不能为祸乎?”家富良马,其子好骑,堕而折其髀。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为福乎?”居一年,胡人大入塞,丁壮者引弦而战。近塞之人,死者十九。此独以跛之故,父子相保。故福之为祸,祸之为福,化不可极,深不可测也。

这个故事里,马亡,带骏,好骑,折髀,征战,跛故,环环相扣,有前因有后果,体现了事物的普遍联系;马亡进而有骏马,因而其子好骑,前者促进、导致后者,后者是前者的发展,体现了事物的永恒发展。

用矛盾分析法来看,“福”与“祸”既是相互对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不同的方面,它们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排斥、相互斗争,又相互依赖、相互转化。所谓矛盾,就是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根本动力。塞翁失马一环扣一环的情节也正是矛盾间的相互转化与相互斗争的体现。

儿子爱好骑马,然而骑马总有摔的危险,偶尔的一次摔下来也许并不会摔伤,但摔的次数多了,不免会有受重伤的危险,比如摔折了大腿,这反映了事物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人们的一吊一贺,一次次的否定当初的看法,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这样的否定之否定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事物的发展呈现出周期性。

此故事中,我们可以清晰的从中看到无论遇到福还是祸,都要调整自己的心态,要超越时间和空间去观察问题,要考虑到事物有可能出现的极端变化。这样,无论福事变祸事,还是祸事变福事,都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

老子学说的精华是他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他把事物看成彼此对立的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方面又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他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和,前后相随。”他还进一步提出一切事物都要向它的反面转化的观点,“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但是,老子的辩证法思想也有很大局限性。一是他没有看到事物对立面的转化所需的条件,二是把对立面转化看成是循环往复的过程,而不是事物不断向前发展,结果使他的辩证法思想陷入形而上学的泥潭。

塞翁失马的故事让我想起范仲淹的一句话:“不以物喜,不以己悲。”高中初学时并没有很多感受,但到了大学,生活不再像以前那样简单,有很多开心的事情,也有很多不快的事情,常常变幻莫测,甚至急转直下,总会有乐极生悲和喜极而泣的突变。这让我感到很郁闷。所以“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这句话便成为我这两年的目标,我希望能像范仲淹和塞上老人那样,不会被生活中的琐事牵绊心情,乱了思想,时时刻刻都能拥有泰然处之、安然自适的心境,对人对事对物的心态是徐志摩留给林徽因的话:“得之,我幸;不得,我命。”超然物外,自由自在。虽然我知道这对目前的我来说还很难,毕竟我经历的太少,在自己的象牙塔内如坐井观天,还很需要磨练。生活还在继续,前面的路况如何无从得知,因此我只得静心,留意,认真和执着。

关于唯物辩证法: 辩证法,有三种基本的历史形式:古代朴素的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具体的,辩证法有如下几方面特点—— 两个基本特征: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存在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个是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另一个是世界是永恒发展的。三个基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五对基本范畴: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是: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马 班级:学号:姓名:原 结 课 论 文

关于唯物辩证法两个总特征的思考 第2篇

一、关于联系客观性的问题

人教版生活与哲学(2008年第三版)第56页的“相关链接”里有一幅插图———《多渠道的信息交流:人类创造的一种联系》。教材用此图来说明,联系虽然是客观的,但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联系,建立新的联系。那么,联系到底能不能被创造呢?

(一)联系的客观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都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即联系。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具有普遍性。普遍联系原理首先是关于联系的客观性的科学结论。这就是说,普遍联系是一切事物、现象的客观本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否定事物的联系,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给事物。

联系之所以是客观普遍的,第一,在于任何事物的客观存在和运动本身都必然表现为一定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没有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某种特定联系和相互作用,就没有事物本身的存在和运动;同样,没有一事物同周围事物的一定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也不会有该事物的存在和变化。联系同存在、运动之间这种不可分割的一致性,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主观想象中的任何联系都不能代替或取消对象自身的客观联系。

第二,在于世界万物的共同本质和基础———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一切事物和现象无不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具体形态、属性和表现,它们有着共同的本质和基础,从而有着统一的本质联系。它们之间相互作用、转化的普遍性,既证明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同时也证明了联系的客观普遍性。

第三,无论自在事物的联系还是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事物的联系就其与人类实践的关系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自在事物的联系,一类是人为事物的联系。在人类诞生之前或在人类认识与实践活动尚未涉及的领域中,存在着纯粹自在的客观联系,它们当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即使在人类实践活动范围内形成或建立的人为事物的联系也是客观的。因为,首先从产生看,人为事物的联系渗透着人类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体现着人类智慧,但这种联系的产生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需要遵循客观规律,离开客观条件和规律,联系就无法存在。由此我们也进一步了解到,人们头脑中的联系观念并不是主观自生的,而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只有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联系观念才具有真实性和现实性。其次从过程看,任何人为事物联系的建立必须经过人类的实践才得以完成。尽管人为事物的联系呈现 “人化”的特点,但并没有改变或者取消联系的客观性,因为它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实践是客观物质性活动。再次从结果看,人为事物联系一旦建立就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人为事物的联系同样是客观的。

(二)全面理解联系的客观性

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中把坚持 “观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作为辩证法的第一原则,就是把辩证法建立在坚实的唯物论基础之上。是否承认联系的客观性,是唯物辩证法同唯心辩证法的根本区别所在。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去把握事物,切记主观随意性。离开事物的真实联系,主观臆造并不存在的联系,是诡辩论的一个重要特征。所以,我们必须科学、完整、全面地理解和把握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虽然是客观的,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存在状态和条件,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

1.建立新联系要坚持联系的条件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处于一定的联系之中,因而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有条件的,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和发展,又在一定条件下趋于灭亡。斯大林有句名言:“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这里所说的地点和时间,也是条件。一切以条件为转移,离开条件,一切都无法存在,无法理解。

当然,条件是可以改变的,正如具体的联系是可以改变的一样。认识事物,要认识事物的条件;改造事物,要改变事物存在的条件。人们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作用,以主体条件去改造客体条件,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但是,必须按照客观事物的自身实际和发展规律进行改造,方能完成建立新的具体联系所需要的条件,否则创建新的具体联系就不会成功。

2.建立新联系要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人类之所以能够创造文明成果,正是人类的认识符合了事物本来的面目,遵循了事物运动规律,正确地利用了客观事物的固有属性和特点。形式上人类创造出了自然界没有的事物和联系(人为事物的联系),其实这种创造是在改变自在事物的固有形态,创建了新联系所需的具体条件,且这种改造和创建活动恰好符合事物固有属性、特点和规律,否则这种人为事物的联系就不会有效。所以这看似被人创造出来的联系,其实是在通过人们的手,反映着事物的固有属性和运动规律。人们不断创造的过程就是不断揭示事物固有属性(包括事物的联系),遵循这些属性和规律,建立客观事物新联系的过程。人们只有遵循联系客观性,才能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三)客观联系自身是不能被创造的

客观的普遍联系是世界上一切事物的真实本性。因此可以说,科学的任务之一就在于揭示事物、现象所固有的联系。在科学发展史上,正是由于揭示了对象的真实联系才使一种经验、直觉或幻想变成了科学。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通过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和动力,从而指出了从现实的资本主义制度到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真实的、必然的历史联系,才把社会主义从一种空想变成了真正的科学。人们也正是发现了网络具有建立起人与人联系的新方式的固有属性,才把网络发明创造出来。在这里,网络只是这种新的具体联系发生作用的条件,新的具体联系又是网络的固有属性,这种属性方便了人们之间的联系,造福了人们的生产生活。

对于“创造”一词的含义,《辞源》的解释是“发明或制成前所未有的事物”;《现代汉语辞海》解释是“开创或制造出新的事物”,“创”是“第一次做;刚开始做”。根据以上阐述和“创造”的含义,我们知道,联系既然是一切事物的真实本性,它就不是被人们创造出来的,而只是人们根据事物自身的属性,改变了事物存在的状态,创建了这种联系起作用的条件,建立起一种新的具体联系。教材使用“人类创造的一种联系”的说法,是不严密和不科学的。这种说法会误导人们否定联系的客观性,把联系无限扩大,甚至出现主观臆造联系的错误。

二、关于发展实质的问题

对于发展的实质的表述,原高二思想政治(上册)的观点是“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而思想政治4(必修)生活与哲学的表述却在这句话的基础上增加了“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有的老师认为,这种添加是不准确的,会让学生产生误解。比如赵浩岭老师《关于思想政治4(必修)〈生活与哲学〉有关知识的商榷》一文(发表于《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9年第6期),就是这种观点。赵老师认为,“事物的前进和上升”只是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不宜将其作为发展的实质,否则会让学生产生这样的误解:并非只有质变才是发展,那种前进的上升的量变也是发展。那么我们怎样理解发展的实质呢?那种前进的上升的量变到底属不属于发展呢?对此,笔者的阐述如下。

(一)什么是发展

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词典》关于“发展”(En-twicklung)的词条是这样解释的:“上升的运动,是通过辩证的否定而达到的量变和质变的统一,是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的质向复杂的质过渡的‘更高阶段的发展’。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学说,世界和物质系统的发展,不是通过外界的推动(第一个推动者),或者其他的外界影响,而是从内部矛盾中产生的,是自身的运动。发展并不像非辩证的进化论所主张的那样,仅仅是渐变,而是渐变和飞跃的变化,量变和质变的统一,这些变化的结果是产生新的质。”从这一对发展含义的理解上,我们可以概括出以下三层意思:第一,发展是从简单向复杂,由低级向高级,新质代替旧质的上升的运动;第二,发展是渐变和飞跃的变化,量变和质变的统一;第三,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是次要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不仅包括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新质代替旧质的根本性的、显著的质变,而且也包括渐进的、不显著的量的积累,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没有量的积累同样没有发展,只承认质变而否认量变的发展会陷入形而上学的激变论。

(二)关于“事物的前进和上升”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范畴,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世界运动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科学范畴。

第一,前进的变化,即一种运动形式转变为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是运动的总体趋势和本质特征。所谓前进的变化即进化,一般是指事物从一种质态进到另一种质态,从一种运动形式产生出另一种运动形式,即飞跃、质变,原有事物的灭亡和继起事物的生成。在这里,“进”是针对于、区别于不进、不变观点而言的。形而上学把发展仅仅理解为处于量变、相对稳定、自身重复和循环的运动状态,而唯物辩证法则指出,前进、进化、飞跃、旧质的消失和新质的生成,才是万事万物运动的必然趋势和真正结局,事物的量变都是在为进化和质变积累着必要的条件。唯物辩证法不是把两种类型的过程(量变和质变)割裂开来,片面地强调其中一种,而是揭示了它们内在的有机统一,从而确定了运动变化的深刻本质———发展。

第二,上升的运动是进化的现实特殊含义,即运动形式从低级向高级,结构从无序到有序,功能从简单到复杂的不断变化,这一变化是现实世界运动变化的主导趋势和基本方向。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的、具体的“发展”范畴,把上升的运动作为自己内容的特殊规定。唯物辩证法还认为,现实的世界中不仅一切都在运动着、变化着,而且这些运动变化的主导趋势和结果是产生出在结构、功能和运动形态上优于(高于)旧事物的新事物,发展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因此,唯物辩证法把发展的前进方向性作为自己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第三,要全面理解现实世界发展的方向性。形而上学认为,事物之间的转化是已有或曾经有过的东西之间的循环,世界上的事物在不断地变来变去,但结果不会产生新的东西,世界总体是不变的。唯物辩证法则认为,世界从整体上呈现出发展的明确方向性,即上升或前进变化的趋势,但需要对发展的总体方向性特征给予全面的、综合的辩证理解。首先,肯定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并不等于断定一切事物的具体变化都只有一个方向,从而否定具体变化方向的多样性。总体的发展方向是多种具体方向的综合、统一的形态和结果。其次,在现实的发展过程中,上升、前进也不是单一、孤立的过程,它还伴随着下降、后退的过程。最后,发展中的上升、前进也不是绝对的、直线式的运动过程,而是包含着局部或暂时的倒退、停滞在内的曲折前进的运动过程。

(三)发展的实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全面理解唯物辩证法关于发展的含义和实质。发展,即前进的变化或进化,是对客观世界运动变化的普遍趋势和本质特征的哲学概括,指事物从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或从一种运动形式中产生出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特别指世界从低级向高级、从无序向有序、从简单向复杂的上升运动。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是包括运动变化的多样性、多向性与现实的总体方向性(前进性)的统一,事物的量变和质变过程的统一,新事物与旧事物的统一等。发展是一种质变,那种前进的、上升的量的积累也是发展的组成部分,二者缺一不可。

关于唯物辩证法两个总特征的思考 第3篇

[关键词]联系 联系的客观性 发展 发展的实质

[中图分类号] G6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15)280057

高二生活与哲学新教材是以生活逻辑为基础进行编写的。坚持以生活实践的需要为依据,对原高二哲学教材内容进行了大胆的压缩、删除、调整和创新,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时代性和批判性得以更充分的体现。然而,由于教材篇幅所限,很多内容难以展开论证,造成教学实践中师生对有些知识点理解困难,甚至出现理解上的偏差。下面就新教材关于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联系和发展的两个知识点的编写略陈陋见,供大家斧正。

一、关于联系客观性的问题

人教版生活与哲学(2008年第三版)第56页的“相关链接”里有一幅插图——《多渠道的信息交流:人类创造的一种联系》。教材用此图来说明,联系虽然是客观的,但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联系,建立新的联系。那么,联系到底能不能被创造呢?

(一)联系的客观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都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即联系。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具有普遍性。普遍联系原理首先是关于联系的客观性的科学结论。这就是说,普遍联系是一切事物、现象的客观本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否定事物的联系,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给事物。

联系之所以是客观普遍的,第一,在于任何事物的客观存在和运动本身都必然表现为一定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没有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某种特定联系和相互作用,就没有事物本身的存在和运动;同样,没有一事物同周围事物的一定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也不会有该事物的存在和变化。联系同存在、运动之间这种不可分割的一致性,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主观想象中的任何联系都不能代替或取消对象自身的客观联系。

第二,在于世界万物的共同本质和基础——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一切事物和现象无不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具体形态、属性和表现,它们有着共同的本质和基础,从而有着统一的本质联系。它们之间相互作用、转化的普遍性,既证明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同时也证明了联系的客观普遍性。

第三,无论自在事物的联系还是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事物的联系就其与人类实践的关系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自在事物的联系,一类是人为事物的联系。在人类诞生之前或在人类认识与实践活动尚未涉及的领域中,存在着纯粹自在的客观联系,它们当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即使在人类实践活动范围内形成或建立的人为事物的联系也是客观的。因为,首先从产生看,人为事物的联系渗透着人类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体现着人类智慧,但这种联系的产生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需要遵循客观规律,离开客观条件和规律,联系就无法存在。由此我们也进一步了解到,人们头脑中的联系观念并不是主观自生的,而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只有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联系观念才具有真实性和现实性。其次从过程看,任何人为事物联系的建立必须经过人类的实践才得以完成。尽管人为事物的联系呈现 “人化”的特点,但并没有改变或者取消联系的客观性,因为它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实践是客观物质性活动。再次从结果看,人为事物联系一旦建立就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人为事物的联系同样是客观的。

(二)全面理解联系的客观性

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中把坚持“观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作为辩证法的第一原则,就是把辩证法建立在坚实的唯物论基础之上。是否承认联系的客观性,是唯物辩证法同唯心辩证法的根本区别所在。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去把握事物,切记主观随意性。离开事物的真实联系,主观臆造并不存在的联系,是诡辩论的一个重要特征。所以,我们必须科学、完整、全面地理解和把握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虽然是客观的,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存在状态和条件,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

1.建立新联系要坚持联系的条件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处于一定的联系之中,因而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有条件的,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和发展,又在一定条件下趋于灭亡。斯大林有句名言:“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这里所说的地点和时间,也是条件。一切以条件为转移,离开条件,一切都无法存在,无法理解。

当然,条件是可以改变的,正如具体的联系是可以改变的一样。认识事物,要认识事物的条件;改造事物,要改变事物存在的条件。人们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作用,以主体条件去改造客体条件,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但是,必须按照客观事物的自身实际和发展规律进行改造,方能完成建立新的具体联系所需要的条件,否则创建新的具体联系就不会成功。

2.建立新联系要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人类之所以能够创造文明成果,正是人类的认识符合了事物本来的面目,遵循了事物运动规律,正确地利用了客观事物的固有属性和特点。形式上人类创造出了自然界没有的事物和联系(人为事物的联系),其实这种创造是在改变自在事物的固有形态,创建了新联系所需的具体条件,且这种改造和创建活动恰好符合事物固有属性、特点和规律,否则这种人为事物的联系就不会有效。所以这看似被人创造出来的联系,其实是在通过人们的手,反映着事物的固有属性和运动规律。人们不断创造的过程就是不断揭示事物固有属性(包括事物的联系),遵循这些属性和规律,建立客观事物新联系的过程。人们只有遵循联系客观性,才能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三)客观联系自身是不能被创造的

客观的普遍联系是世界上一切事物的真实本性。因此可以说,科学的任务之一就在于揭示事物、现象所固有的联系。在科学发展史上,正是由于揭示了对象的真实联系才使一种经验、直觉或幻想变成了科学。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通过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和动力,从而指出了从现实的资本主义制度到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真实的、必然的历史联系,才把社会主义从一种空想变成了真正的科学。人们也正是发现了网络具有建立起人与人联系的新方式的固有属性,才把网络发明创造出来。在这里,网络只是这种新的具体联系发生作用的条件,新的具体联系又是网络的固有属性,这种属性方便了人们之间的联系,造福了人们的生产生活。

对于“创造”一词的含义,《辞源》的解释是“发明或制成前所未有的事物”;《现代汉语辞海》解释是“开创或制造出新的事物”,“创”是“第一次做;刚开始做”。根据以上阐述和“创造”的含义,我们知道,联系既然是一切事物的真实本性,它就不是被人们创造出来的,而只是人们根据事物自身的属性,改变了事物存在的状态,创建了这种联系起作用的条件,建立起一种新的具体联系。教材使用“人类创造的一种联系”的说法,是不严密和不科学的。这种说法会误导人们否定联系的客观性,把联系无限扩大,甚至出现主观臆造联系的错误。

二、关于发展实质的问题

对于发展的实质的表述,原高二思想政治(上册)的观点是“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而思想政治4(必修)生活与哲学的表述却在这句话的基础上增加了“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有的老师认为,这种添加是不准确的,会让学生产生误解。比如赵浩岭老师《关于思想政治4(必修)〈生活与哲学〉有关知识的商榷》一文(发表于《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9年第6期),就是这种观点。赵老师认为,“事物的前进和上升”只是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不宜将其作为发展的实质,否则会让学生产生这样的误解:并非只有质变才是发展,那种前进的上升的量变也是发展。那么我们怎样理解发展的实质呢?那种前进的上升的量变到底属不属于发展呢?对此,笔者的阐述如下。

(一)什么是发展

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词典》关于“发展”(Entwicklung)的词条是这样解释的:“上升的运动,是通过辩证的否定而达到的量变和质变的统一,是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的质向复杂的质过渡的‘更高阶段的发展。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学说,世界和物质系统的发展,不是通过外界的推动(第一个推动者),或者其他的外界影响,而是从内部矛盾中产生的,是自身的运动。发展并不像非辩证的进化论所主张的那样,仅仅是渐变,而是渐变和飞跃的变化,量变和质变的统一,这些变化的结果是产生新的质。”从这一对发展含义的理解上,我们可以概括出以下三层意思:第一,发展是从简单向复杂,由低级向高级,新质代替旧质的上升的运动;第二,发展是渐变和飞跃的变化,量变和质变的统一;第三,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是次要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不仅包括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新质代替旧质的根本性的、显著的质变,而且也包括渐进的、不显著的量的积累,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没有量的积累同样没有发展,只承认质变而否认量变的发展会陷入形而上学的激变论。

(二)关于“事物的前进和上升”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范畴,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世界运动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科学范畴。

第一,前进的变化,即一种运动形式转变为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是运动的总体趋势和本质特征。所谓前进的变化即进化,一般是指事物从一种质态进到另一种质态,从一种运动形式产生出另一种运动形式,即飞跃、质变,原有事物的灭亡和继起事物的生成。在这里,“进”是针对于、区别于不进、不变观点而言的。形而上学把发展仅仅理解为处于量变、相对稳定、自身重复和循环的运动状态,而唯物辩证法则指出,前进、进化、飞跃、旧质的消失和新质的生成,才是万事万物运动的必然趋势和真正结局,事物的量变都是在为进化和质变积累着必要的条件。唯物辩证法不是把两种类型的过程(量变和质变)割裂开来,片面地强调其中一种,而是揭示了它们内在的有机统一,从而确定了运动变化的深刻本质——发展。

第二,上升的运动是进化的现实特殊含义,即运动形式从低级向高级,结构从无序到有序,功能从简单到复杂的不断变化,这一变化是现实世界运动变化的主导趋势和基本方向。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的、具体的“发展”范畴,把上升的运动作为自己内容的特殊规定。唯物辩证法还认为,现实的世界中不仅一切都在运动着、变化着,而且这些运动变化的主导趋势和结果是产生出在结象,教师运用多媒体等手段辅助教学,把案例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的形式制作成精美的课件呈现给学生,可以变抽象为直观,给学生以视觉上的冲击,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使学生提高学习效率。以《正确面对竞争》一课为例,课前先给学生导学案,要求学生根据导学提纲的要求先进行自学,思考“生活中有哪些竞争?你是如何面对学习竞争的?”等问题。教学中,先用体现动物界竞争、就业竞争、学习竞争、体育竞争、科技竞争、国际竞争等图片及本班校运会照片来直观体现竞争无处不在,说明竞争是前进的动力;用一年来泉州地区学生自杀的图表数据及原因来说明竞争的消极作用,告诫学生要懂得克服失败心理;用教材中“在马拉松比赛中”的案例让学生通过对失败者的思考,形成健康的竞争心理。课堂小结时,要求学生把主要内容以“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路画结构图,构建知识体系,梳理出竞争的类型、竞争的作用、如何面对竞争等知识框架,并在幻灯片中呈现出知识结构图示,让学生了解其内在联系,便于更好地记忆,提高教学效果。

二、针对听觉型学生的学习特征,运用多“听”教学对策,增强学习主动性

听觉型的学习者偏重听觉刺激,对语言、音响的接受能力较强,知识经过教师讲解后就容易理解、记住,学习效率也较高。他们喜欢听教师讲课却不爱做笔记,喜欢倾听别人的讲述,喜欢与同学讨论学习,喜欢复述学习内容,通过大声读、反复读有利于记忆。

这类学习者比较容易接受听觉信息,因此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可以常运用讲授法、小组讨论、小辩论、讲故事、视频音频播放等教学对策。讲授法是思想品德课最广泛采用的或者说是每节课必用的教学方法。教师引经据典、分析说明、归纳讲解、拓展延伸课本知识,这对听觉型学习者是最常用最有效的学习方式。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核心理念深入人心,倡导把课堂还给学生,因而学生有更多的听与说的机会。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小组讨论、小辩论等教学对策广泛运用于课堂教学中,以更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不管是讨论还是辩论,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倾听别人的观点及主持人的总结发言,这大大提高了听觉型学生的学习效率。如《正确面对竞争》一课导入新课时用《爱拼才会赢》的背景音乐,让学生了解竞争后进行小组讨论:“说说生活中还有哪些竞争?它对你有什么影响?”这要求学生开拓思维,思考、倾听、总结出生活中处处有竞争;分析“在马拉松比赛中”的案例时让学生通过辩论“失败者要不要坚持跑到终点”,思辨、倾听别人的观点,懂得失败并不可怕,更重要的是抱有“坚持就是胜利”的精神。不管用哪种教学方法,听觉型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是最得益的,因此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应采用提问、讨论、辩论等方法让学生多讲多听,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锻炼学生的多种能力,让教与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针对动觉型学生的学习特征,利用多“动”教学对策,调动学习积极性

动觉型学习者是通过身体运动器官的活动来记忆的,他们善于用动作来学习,喜欢动手实验。他们通过身体的动作,来练习、理解、记忆事物,往往要借助实际操作进行学习,学习效率相对低一些。

针对这类学生,教师可以创设情境让他们多动手或进行角色扮演,从中获得所学知识。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可以采用讲练结合、社会调查、小采访、小游戏、角色扮演、情境创设等多“动”的教学对策,让学生动起来,积极参与到课堂学习中来。新修订的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规定思想品德课的课程性质“是以初中生生活为基础、以促进初中生思想品德健康发展为目的的一门综合性的必修课程”。其中关于实践性的描述是“从初中生的生活实际出发,将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作为课程建设与实施的基础;注重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丰富多样的活动,在认识、体验与践行中促进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这就倡导思想政治课教学要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在体验中感悟,在感悟中成长。如在《正确面对竞争》一课教学中可以创设以下几个情境:在《爱拼才会赢》的音乐中进行传本子的小游戏来体验竞争,从而导入新课;同唱《爱拼才会赢》结束教学,升华情感,做到前后呼应,寓教于乐;课后实践作业是提出问题让学生“对校运会进行一次采访”,这是对本堂课教学的实践延伸。再如《我和父母》一课,通过“我来当一天家”“负重体验十月怀胎”“给父母制作小礼物”“为父母洗脚”“做力所能及的家务”等角色扮演或实践活动,让学生做到动口、动手、动脑、动心,亲身参与生活实践,体验父母的辛劳,感悟父母的伟大,进而学会孝敬父母。动觉型学习者对以上这类自己动手操作的学习感兴趣,喜欢参与到学习过程中去。因而小游戏、小调查、角色扮演等活动要常用于思想品德课教学中,以调动动觉型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在活动中学会、会学、乐学。

综上所述,针对不同感觉通道偏好的学习者,教师应采用与学习风格相吻合的教学策略,所使用的学习材料的表征形式也应该有所差异,这样能使学生学得更快、更多、更好。但在学校教学实践中,往往没有根据学习风格来分班,而是每个班都分布着不同学习风格的学生。要让不同学习风格的学生都能学习得好,教师就要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运用多种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学会用适合自己的方式学习,尽可能地参与到课堂中来。这样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能轻松愉快地学习,提高学习效率,还可以引导学生用多种学习风格进行学习,有助于学生的终身发展。

钢琴教学与演奏的唯物辩证法思考 第4篇

关键词:钢琴 教学 演奏 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其为具体科学研究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哲学与音乐两者之间联系密切,源远流长。加强钢琴教学与演奏的唯物辩证法思考,在哲学理论基础上探讨钢琴教学与演奏,有助于促进钢琴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唯物辩证法应用于艺术领域的发展概况

唯物辩证法是一门研究社会、历史、自然、思维关系的学科体系,包括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三条基本规律,在人类社会中广泛存在。纵观唯物辩证法应用于艺术领域的发展概况,还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柏拉图、黑格尔、马克思等均在艺术领域中引入哲学思想。黑格尔《美学》、丹纳《艺术哲学》等著作中比较切入艺术辩证法思想。在我国古代文学艺术中,比如说,乐谱、词话、品第等均含有丰富的辩证艺术思想。整体来说,我国与西方国家对辩证艺术的研究层面、研究范围均不相同,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补充,进而形成了互补与异同的整体格局。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以及系统科学的发展,在艺术领域中控制论、系统论等得到广泛应用,进一步拓宽了人们认识深度与广度,更好的指导辩证思想在科学领域中的应用。

二、钢琴教学与演奏中进行唯物辩证法思考的意义

(一)钢琴教学与演奏的目标及价值分析

钢琴演奏是一门综合性艺术学科,不仅需要弹奏技巧,更需要对音乐的出色理解。进行钢琴教学不仅仅是将演奏知识结构、演奏原则传授给学生,更重要的是在钢琴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分析力与想象力,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准确理解与把握演奏的原则,进而发展与形成自己的思维能力、演奏风格。在钢琴教学过程中,不仅需要演奏人员掌握基本的演奏技巧,更需演奏人员在深刻理解作品内涵的基础上进行创作性演奏与艺术性表演,使听众不仅可以通过钢琴演奏领悟到钢琴曲的内容,更能透过钢琴演奏来感受演奏者的艺术境界与音乐风格。对于钢琴演奏者而言,需始终秉持神圣的艺术使命感,将自己的思想、情感与爱全部融入到钢琴中去,不容许有半点的亵渎,通过对钢琴艺术的深刻理解与不懈追求,最终成为一名优秀的钢琴演奏家。

(二)钢琴教学与演奏中进行唯物辩证法思考的意义

钢琴是音乐学的重要学科,不管对于哪一门音乐专业,掌握系统的钢琴知识都是不可或缺的。钢琴教学与演奏的技术性、艺术性非常强,若只将钢琴作为一种乐器来看待,忽略教学与演奏的科学性,将会导致学生对钢琴艺术理解上的偏差,进而影响学生在钢琴学习中的积极性。在具体的钢琴教学过程中,部分教师常常因为缺乏科学性、系统性以及一般规律性的理论指导,而导致教学陷入困境。从根本上来说,钢琴这门音乐学科与唯物辩证法之间具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在具体的钢琴教学过程中,普遍包含着哲学问题,通过哲学手段探索钢琴学习的自然规律,运用哲学思维辅助钢琴教学,成为了目前钢琴教研的一条新出路。

三、钢琴教学的唯物辩证法思考

(一)钢琴艺术教学的唯物辩证法思考

1.钢琴技术与艺术的对立统一

钢琴技术与艺术两者处于同一共同体中,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靠、缺一不可。音乐技术是通过钢琴发出音响来表达特定的音乐含义,而这一音乐表达的过程是极具审美价值的,因此在钢琴技术教学中,还必须加强对学生音乐美感领悟、音乐艺术创造的指导。在实际钢琴教学过程中,部分教师过于注重钢琴技巧练习,忽略了对学生音乐艺术的培养,使得学生缺乏对艺术的真正理解与感悟。由此可见,手指技能训练与音乐艺术培养都是不可或缺的,二者共同组成了钢琴演奏的全部内容。

与此同时,钢琴技术与艺术两者之间相互斗争、相互矛盾。众所周知,钢琴演奏有着严格的技术性与规范性,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必须强调钢琴弹奏、练习的重要性。没有大量的钢琴演奏训练与精湛的钢琴弹奏技术,何谈钢琴的艺术性?因此,在钢琴教学与演奏中,需要学生具备持之以恒的毅力与耐心。但长时间、大量的钢琴技术练习,往往使得学生、教师忽略对钢琴艺术的关注,对钢琴艺术的领悟与创造性就比较差。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钢琴技术制约、决定着钢琴艺术的发展。

2.钢琴艺术理论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都是肯定与否定的统一体。事物发展与演化的任一阶段,都可以说是对前一阶段进行否定的过程,理所当然的,事物发展的每一阶段都必将遭到后一阶段的再次否定。在这一否定之否定的变化过程中,事物运动就呈现由低级到高级、由简至繁的螺旋、上升发展。钢琴艺术理论也是沿着这一否定之否定的路线不断发展,逐渐趋于完善,最终达到更高层次和领域的。

(二)钢琴技术教学的唯物辩证法思考

在钢琴技术教学过程中,蕴含着丰富的唯物辩证法思想,本文便对此进行简要论述:

1.触键

在钢琴演奏过程中,触键是最基本、最关键的一项核心技术,其决定着钢琴音色的色彩与明暗。在具体的触键练习中,演奏者所表现出来的触键放松和触键紧张构成了一对矛盾统一体,同时,手指局部紧张与学生全身心放松也是对立矛盾的双方。在具体钢琴弹奏过程中,演奏人员的手指必须协调搭配、各尽其职、环环相扣,同时演奏人员的手臂必须维持一定的放松状态,这就要求演奏人员的手指必须做到稳健、独立。若处于松弛状态的手臂得不到手指各部位的支持,演奏人员因身体动作所传导出来的能量将无法寻求到有效的支撑点,进而使演奏人员的手臂回到紧张状态。因此,在钢琴演奏中需要合理处理触键放松与触键紧张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紧而不僵,松而不懈”,两者相辅相成,才能促进钢琴演奏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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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键技术中还蕴含着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发展规律。在事物运行发展过程中,量变与质量是相互发展、相互转化的。量变积累、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达到质的飞跃,而质变又会引发新的量变过程,在整体变化过程中,质变与量变彼此渗透、互相交错。钢琴触键技术的练习、发展也是量变与质变的关系,随着学生练习量的不断增加,其触键技术就会随之提高;当学生的练习量达到一定积累时,就会促使其触键技术达到质的升华。

2.速度和节奏

速度是钢琴乐曲的重要表现要素,速度的变化与统一是相互对立、相互发展的。速度的统一性直接决定着钢琴作品演奏的整体局面,若演奏速度不统一,就会破坏钢琴作品的流畅性与整体性。在同一乐章或同一主题的钢琴演奏中,演奏人员会有统一的演奏速度与演奏风格。在实际演奏过程中,部分演奏人员会因情绪激动、力度增加,不由自主地加快演奏速度。在实际钢琴教学中,教师往往会根据技术点的难易来放缓或加快演奏速度,使得钢琴演奏的整体效果更佳。在具体的钢琴演奏中,演奏速度并非始终保持恒定,而是需要结合不同的情感与艺术表达进行合理调整。在一首钢琴作品中,作曲人员会为各段落加上相应的速度标记,演奏人员可结合速度标记来控制与调整演奏的速度。一般来说,作曲人员对相互对比的两个乐段加上速度标记时,经常保持倍数关系。比如说,在《悲呛奏鸣曲》中,引子部分的速度为44拍,主题部分则为23拍。与引子相比,主题速度快了4倍,只要掌握了主题与引子在速度方面的统一性,就能充分发挥主题所具有的深化作品中戏剧性冲突的作用。总而言之,对于一首完整的钢琴作品,各乐段的速度记号是相互联系的,演奏人员只需掌握不同速度之间的联系,便能深入把握作曲家的创作意图与音乐所要表达的内容。

节奏是音乐的灵魂,是构成音乐所不可或缺的要素。在钢琴教学与演奏中,在指导学生练习基本节奏之前,必须先进行节奏分解训练,当学生能够轻松、均匀地吟出从一拍一音到一拍八音的节奏分割后,再去追求手指弹奏上的均匀。对于复节奏的训练,是钢琴演奏的难点。复节奏的形式十分丰富,尤其是浪漫派的诞生,使得复节奏发展出了更多的组合变化,从而使作曲家能够使用更多形式、更多变化的复节奏。然而不加节制的运用复节奏会导致旋律性的丧失,因此当学生能够轻松地驾驭这种复节奏后,就应使其回到基于整拍的复节奏训练上,以尽可能保持演奏的整体性与旋律性。

3.力度

在钢琴技术教学中,力度的层次性与均衡性是相互对立、互相统一的,两者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中,具有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手指力度若达不到均衡状态,就无法体现力度的层次性;反之,力度的层次性表达也离不开均衡性的支撑,当准确掌握不同声部在力度上的均衡之后,才可以清晰地表达出力度的层次性。在刚开始进行触键练习时,必须要求十个手指力度均衡。由于手指的长短、力量、灵敏度以及接触面均不相同,因此,要想把手指力度、弹奏的音质练到同一水平,需经过长时间的严格训练。在钢琴教学过程中,可指导学生进行《哈农》曲目的练习,这对于五指技术练习有重要作用。只有演奏人员十指音色、灵敏度、力度均达到均衡状态后,才能演奏出流畅、协调的乐句。在进行力度均衡练习后,还需进行力度层次练习,若钢琴弹奏层次与力度一样均衡、不分主次,那么演奏将是混沌和没有意义的。钢琴演奏的“多层次”性,是钢琴演奏人员学习道路上的一项艰巨任务。所有的复调音乐均具有“多层次性”,要想弹出精彩的曲目,就必须深刻掌握主题、伴奏、答题之间的独立统一关系。演奏人员可以将十指看作乐队成员,让每一个成员弹奏出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声部。总之,只有掌握了力度的均衡性与层次性,才能游刃有余地通过钢琴演奏表达自己的音乐情感。

四、钢琴演奏的唯物辩证法思考

(一)演奏过程的把控

1.速度的掌握

在钢琴演奏环节中,切忌越弹越快,而应合理地控制演奏速度。尤其是钢琴初学人员,很难掌握各个不同乐章在速度上的平衡,例如,在刚演奏完快乐章之后,慢乐章的演奏也会受其影响而慢不下来。这就需要演奏者在日常练习中加以克服,比如在开始演奏之前,先默念几小节拍子,准确判断乐曲速度,以免开头速度过急或过缓而影响整首作品的演奏效果。

2.理智与情感的对立统一

在钢琴演奏中,理智与情感是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缺一不可的。只有合理掌握理智与情感尺度,才能达到良好的演奏效果。在钢琴演奏中,如果缺乏感情因素、过于理智,那么整个音乐表演就会显得十分呆板;如果缺乏理智、感情泛滥,那么音乐演奏就会比较肤浅。如果单纯凭借自己的情感进行肆意宣泄,就会给人造成失控、轻率的感觉;如果对情感过分控制,则又给人呆板、冷漠的感觉。如何达到理智与情感之间的协调统一,正是无数音乐家努力追寻的目标。结合不同音乐的特点,进行理智与情感的完美结合,一直是钢琴教学工作的难点。

(二)演奏表现力中整体与局部的辩证统一

从整体上来说,钢琴演奏的表现力分为以下几个内容:1.演奏速度、2.演奏风格、3.整体布局设计;从局部角度分析,则分为以下几个内容:1.指法设计、2.踏板设计、3.色彩诠释、4.装饰音诠释。准确掌握上述内容之间的关联之后,才可以充分彰显钢琴演奏的表现力。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指出,整体与部分是相互联系的辩证统一关系,部分组成整体,整体功能又与部分功能息息相关,部分无法离开整体单独存在,部分属于整体中的部分,两者之间密不可分。整体与部分是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在一定状态下,关键部分会对整体性能起决定性作用;在一定条件下,部分与整体两者又可以互相转化。因此,在钢琴演奏中,在强调细节处理的同时,必须合理设计整体演奏框架,增强音乐的全局性。在具体的艺术形态中,音乐结构框架非常抽象,需要在和声、句型以及节拍律动的共同作用下构建而成。不注重细节处理的钢琴演奏会显得精致不足,甚至粗俗、鲁莽,而过分注重细节考究,又会影响音乐的整体性。只有合理把握局部与整体的协调性,才能彰显钢琴演奏的精致、大气、细腻与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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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演奏风格中个性与共性的辩证把握

1.尊重原著

每一首钢琴音乐作品均有自己的风格与特性,在具体演奏过程中,一定要掌握“适度性”原则,在将自己的演奏特点发挥得淋漓尽致的同时,还要做到尊重原著、还原作曲家的音乐创作理念。对于音乐作品的演奏,必须在忠实原著的基础上,合理融入个人情感,切不可扭曲作品原貌、本末倒置。演奏者应当坚持忠于原著、原谱这一原则,并进一步进行个性化创造,以达到意想不到的音乐创作效果。

2.强调个性

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理,音乐世界的每首作品均有自己的个性、特点,每位钢琴演奏者也需具备独特的演奏个性与特色,培养出独一无二的演奏艺术风格。从本质上来说,钢琴演奏就是二度创作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演奏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艺术个性与感悟。钢琴演奏者演奏个性的形成,需要经过长时间磨练,其间会经历两个阶段:学习阶段、创作阶段。就学习阶段而言,演奏者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音乐鉴赏能力,因为优良的音乐理解力与表现力均需建立在音乐鉴赏的基础之上,若演奏者缺乏音乐鉴赏能力,就无法谈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与感悟。不同的音乐、艺术、乐器之间相互联系、共同发展,要想提高钢琴演奏者的音乐鉴赏能力,一方面需要大量聆听名师名家的钢琴音乐作品,另一方面还应该广泛涉猎歌剧、交响乐、声乐等其他艺术作品。世界是整体的、联系的,不同事物之间彼此联系、互相影响,钢琴与其他音乐形式之间也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钢琴演奏者可充分借鉴不同音乐形式的表现方式,尤其是借鉴歌剧、交响乐等作品,其中的声音色彩、音乐层次十分丰富,对提高钢琴表现力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五、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以唯物辩证法在艺术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概况为切入点,简要分析了钢琴教学及演奏中进行唯物辩证法思考的意义,然后分别从钢琴教学的唯物辩证法思考与钢琴演奏的唯物辩证法思考两个角度展开了详细阐述,旨在促进钢琴教学与演奏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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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晶.钢琴教学与演奏中的力度强弱问题[J].大舞台,2012,(08):206-207.

[3]王燕鸣.钢琴教学及演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J].大舞台,2011,(1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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