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方案案例

2024-07-23

房地产方案案例(精选8篇)

房地产方案案例 第1篇

1、工地围墙包装

位置:XX路

规格:

形式:常规精装围墙,喷绘

选择理由:

1)隔离工地与其它地块,明确项目的具体位置

2)塑造和提升项目良好形象

诉 求 点:工地围板,紧扣定位,以“新城市,新生活”形象表现XX新城多元、丰富的生活意境地。

主题:

·整个项目:“XX省县级城市建设样板工程”+ 造城,城市新商业中心 + 强强联袂打造·商业方面:现代商业概念 + 2005新创富时代,城南龙头铺,一铺富三代

·住宅方面:高尚品质家,休闲生活方式,尊贵身份感觉。

2、楼体昭示布

位置:广场右侧、农机公司楼体

规格:

形式:丝印昭示布

诉求点:根据不同的销售阶段发布售卖信息,比如:住宅每平米仅3560元起。

3、广场橱窗:

位置:广场

数量:12个

规格:

形式:钢化玻璃封闭,内打灯光。

主题 1:服装、鞋帽、珠宝首饰、化妆品、音像、时尚饰品、休闲吧、箱包、手机……等纯业态画面展示。

主题 2:现代商业概念、项目简介、项目内涵等图文并茂的,向广场游玩人群全面传达项目信息,起到围墙作用。

房地产方案案例 第2篇

在谈房地产微信营销之前,首先我们来看看房地产行业在传统营销当中所遇到的问题,这样可以让我们更好的了解房地产行业如何微信营销。

从行业来看,我想大家最关注的应该是渠道营销推广效果,怎么样更好的蓄客,还有就是做团购把房卖出去。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用传统的方式在房地产门户网站做通栏广告,软文等蓄客营销效果差。而且你也会遇到诸如:刚需消费者已经被唤醒,我们该如何接触他们?避免过度营销费钱费时,哪些才是我们真正的客户?市场竞争激烈,我们该如何吸引他们保持对项目的关注?线上活动如何更好地实现落地?这样的问题。

而微信营销恰好是营销整合当中的一个重要补充,它很好的解决了1.信息精准传播,帮助开发商更快速更经济的找到并汇聚客户。2.高效客户服务,创新营销,关注客户需求,低成本运营提升业绩与利润率。

云图网络为鸿昇商务广场搭建的微信网站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搭建的微信服务主要根据购房者的需求搭建,购房者关注什么,就提供什么):

楼盘简介

楼盘动态(最新资讯,优惠动态)

周边配套(公交,学校,地铁,银行,医院,餐饮,购物,其他)

户型查看(户型展示,多图册展示)预约看房

房贷计算

留言板

联系我们

一键在线导航

通过这样一个微信网站服务,它集交互式三维户型鉴赏、可视化选房系统与贷款计算器等功能于一身。界面简洁、易用,展示效果突出,是销售的辅助工具。它以最人性化的功能满足了不同购房者的看房习惯,帮助营销人员实现快速部署,活动展开,提升专业化服务。

对用户来说:

让不动产”动“起来,灵活的楼盘信息跟踪。

随时随地看房,360度看房,省时省力算价格。

一对一贴心服务,享受时尚又方便。

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

强大的品牌传播,专业销售服务。人性化界面设计,及时的沟通桥梁。移动化、定位化、社交化的战略结合,丰富的线上线下活动,通过与消费者的双向沟通,加强品牌认知。其中包括的基础模块:

智能回复:通过预先设置的图文素材,设置首次关注时回复、关键词自定义回复。

微官网:只需设置分类添加图文,选择喜欢的模版和素材,就能生成一个漂亮的微信网站。

自定义菜单:用户无需再通过输入关键词触发回复,直接点击菜单就可以看相关的内容。

留言板:粉丝通过商家设置的关键词发送的留言给商家,商家就可以在后台查看到并可进行回复。

微投票:开启此功能,可以发起文本投票和图片投票两种形式,可单选和多选。

线上粉丝营销工具包:

大转盘:直接发布幸运大转盘活动,设置活动内容、奖项及中将比例。

刮刮乐:通过逼真的刮卡体验,增强用户粘性,可设置活动内容、奖项及中将比例。

砸蛋抽奖:砸蛋抽奖可以增强粉丝与公众号的互动、提升公众号的黏性,让你在短时间内迅速引爆人气。

等30余款互动游戏。。

但是拥有了以上这些东西微信营销怎么运营?:

做好内容营销。

内容营销是营销中最优质的服务。记住,发有用的、有趣的信息而不是广告!客户很容易反感账号每天都发广告信息,反而每天分享一些房屋摆置、及有关生活小知识的讯息,客户很容易产生好感。发广告要适可而止,适当的发送,即不忽略账号的功能,又会产生依赖,并持续关注,为之后的营销活动做铺垫。服务好你的客户,再进一步的进行营销活动,放长线钓大鱼。

一、日常主推信息:房型、室内设计动态和展示;楼盘走势、每日推荐;抽奖、开盘活动;社区文化(购房者的软性需求)。

二、微活动的开展:

利用微信的强交互性,运用各种设计活动从而实现与用户的交流,包括优惠券推广模块、抽奖模块等。

用户还可以反复参与,可带动周边朋友一起分享,从而形成极强的口碑营销效果。

线上线下活动如何结合?

提前将参与用户分组。

手机参与活动,在线报名,摇一摇抽奖,在线投票,在线互动;软性互动的必要手段。开启微信,轻松扫二维码参与活动。

如何实现落地?

线下同步实现二维码展示,例如易拉宝、海报、DM宣传单、服务台提示等。

在活动中利用微信的极强互动功能进行现场抽奖、即刻优惠、扫码参与等。

之前也提到了,微信营销很好的实现了信息精准传播,帮助开发商更快速更经济的找到并汇聚客户。2.高效客户服务,创新营销,关注客户需求,低成本运营提升业绩与利润率。但是微信营销只是整合营销中的一环,所以,通过各渠道进行整合推广,可以更好挖掘媒体效果。

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案例解析 第3篇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 人们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日渐增强。面对经常出现的自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事实也频频上诉法庭以求保护。法院为了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势必需要估价机构出具专业鉴定意见, 进行房地产损害赔偿司法鉴定估价。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是近年来日渐增多的评估类型。房地产估价师作为价值鉴定的专业人士, 应该不仅有能力而且有责任为确定房地产损害赔偿额度提供专业参考意见。这样, 不仅可以拓宽估价机构的业务范围, 同时也在提升估价机构的社会形象。本文通过实际工作中的评估案例, 对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以及司法鉴定估价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一、案情及估价对象基本情况估价对象所在小区名称为A, 该小区分为两期建设, 其中一期为A小区1—6幢, 二期为A小区7幢。小区开发商为B公司。根据经某市规划管理局审批的A小区一期的总平面图, A一期工程于2002年修建, 占地约60亩, 均为多层住宅。B公司又于2004年取得了与一期所在宗地相邻的一宗地 (即A二期用地) , 两宗地之间有一围墙之隔。A二期用地面积较小, 地形狭长, 单独规划方案相对困难, 故B公司申请该地块与A小区一期工程整合使用, 统一规划, 统一布局。某市规划局于2004年批准了A二期方案, 批准二期用地与一期项目进行整合, 成为一个小区。A二期占地约10亩, 仅修建1幢电梯公寓。在2005年A小区二期工程接近完工之时, B公司准备拆除一、二期之间存在的围墙, 以便打通共用通道, 实现一、二期的整合, 但遭到A小区一期业主的反对, 双方及有关部门多次协商解决未果。随后某市规划管理局鉴于A小区二期工程即将竣工入住, 为避免A小区二期业主后无进出通道及消防通道的不利情况, 根据B公司的申请对A小区二期作出了《道路出入口布置图》, 为A小区二期增加了出入口。根据提供的资料, 一、二期之间存在的围墙是否能拆除, 应由B公司与A小区一期全体业主协商解决。截止估价时点, 由于B公司尚未就拆迁围墙的相关补偿事宜与A小区一期全体业主达成一致, 故截止估价时点, 该围墙尚未拆除。由于该围墙的存在, 某人于2004年所购买的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房屋不能与A小区1—6幢业主共同使用A小区1—6幢公共配套设施, 而只能使用该房屋所在A小区7幢现行的公共配套设施。A小区1—6幢的停车位配置、绿化景观情况、物管用房设置、健身器材、监控系统、出入口设置等公共配套设施均优于A小区7幢现行的公共配套设施。受法院的委托, 本公司对上述情况对房屋造成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差异额进行了估价。二、估价思路及技术路线该案例属于小区规划变更而导致房地产价值减损, 充分体现了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的独特性及复杂性, 其不同于常规的抵押类或拆迁类估价, 每个损害赔偿估价项目都有其独特的情况, 则损害赔偿估价思路及技术路线要与具体案例要紧密集合, 必要时将要运用非常规性的估价方法, 技术路线可以更加的灵活。目前相关的估价技术规范还没有对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的方法有所描述, 仅有《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估价师考试教材) 、《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以及专家发表的论文对损害赔偿估价方法有所介绍, 其方法则是房地产估价几大方法的衍生, 常用方法有成本法、损失资本化法、损害前后价差法、赔偿实例比较法等, 估价师应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上述方法。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 本次估价的方法选取及技术路线如下:成本法也称为修复费用法, 该法是通过设定规划许可、采用其他工程措施、采用最合理的修复方案进行修缮以排除商品房缺陷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拆除工程费用、修缮工程费用、恢复工程费用、由于修复活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而支出的补偿费用。由于此次估价以A小区一、二期之间的围墙不能拆除为前提条件, 故估价对象的修复为不可修复情况, 且由于估价对象为住宅用房地产, 其价值的体现与其成本关系不大, 故此次评估未选用成本法。损失资本化法是通过测算房地产效益的减损值与费用的增加值在净收益损失年限的现值和, 或无质量缺陷经济耐用年限正常净收益现值之和与有质量缺陷经济耐用年限正常净收益现值之和的差评估房地产的价值损失。由于估价对象为住宅用房地产, 其价值与其租赁价格水平关系不大, 且该方法中许多参数较难确定, 故此次评估未选用损失资本化法。赔偿实例比较法是通过类似房地产损害的实际赔偿金额的比较和调整, 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损害的赔偿金额。由于某市类似于此次评估的房地产损害赔偿实例匮乏, 故此次评估未选用赔偿实例比较法。损害前后价差法是通过测算损害前房地产状况的市场价值与损害后的房地产状况的市场价值之差。由于上述两个价值可以求取, 故本次评估采用损害前后价差法对估价对象的价值差异额进行评估, 对于本次评估即分别求出假设A一、二期之间无围墙情况下的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和A一、二期之间有围墙情况下的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 (即现状下的市场价值) , 其差值即为评估结果。三、估价中的难点分析在估价技术路线确定后, 求取假设A一、二期之间无围墙情况下的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成为了难点, 笔者认为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三种: (1) 首先确定申请人在购买估价对象时点 (2004年) 的市场价值 (通过法院提供的该小区销售备案价格综合确定, 该时点估价对象的价值即是A一、二期之间无围墙情况下, 也是最初规划状态下的价值) , 再通过房地产价格指数的调整, 将其调整至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该方法特点是测算出的价格精确度不强, 且若当地房管部门未公布房地产价格指数, 该方法难以采用。 (2) 通过收集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与A小区 (在无围墙状态下) 相似的小区的成交案例, 通过对交易情况、交易时间、区域因素、权益因素、个别因素全方面的修正得出A一、二期之间无围墙情况下的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 特别是在小区区域因素、容积率、绿化率、公共配套等方面需作出详细的修正。该方法特点是选取案例局限性较大, 测算时需要修正的因素太多, 且在很多因素修正上难度很大。 (3) 通过A小区一期的成交案例进行修正得出。因A小区一期配套设施齐全, 一、二期之间的围墙对其价值基本没有影响, 故可以收集3个以上A小区一期在估价时点的成交案例, 视其价格为无围墙情况下的价格, 并通过对其交易情况、交易时间、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修正 (主要修正因素为交易时间、成新率、所在楼层、结构、户型及建筑面积、装修) 得出其比准价格。由于A小区一期均为多层住宅, 估价对象为电梯公寓, 而在某市住宅均呈现高密度性, 在基本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 同一小区内的多层住宅市场价值通常高层住宅, 则还需要扣除同一小区多层房屋与高层房屋之间在相同因素下的价值差异额, 即得出假设A小区一、二期之间无围墙情况下的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同一小区多层房屋与高层房屋之间在相同因素下的价值差异额的求取是此方法的难点之一,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房屋中介收集一定数量的小区内均有多层及高层的成交案例, 同时在某市范围内调查目前在售的商品房中同一小区内多层及高层的售价, 再将其修正 (修正因素主要包括交易时间、户型及建筑面积、装修等) 到同一条件下, 这样就构成了N组同一条件下多层与高层的比准价格, 取其差值的加权平均值得出同一小区多层房屋与高层房屋之间在相同因素下的价值差异额。四、估价过程中的体会与建言1.委托环节在本次委托中, 法院最初出具的委托书中还是呈现出了不规范的情况, 无估价时点、价值类型, 且在估价人员了解了相关案情后, 委托书上的委托内容也不规范, 没有很好的归纳估价范围。在估价人员现场查看后, 与该院技术室人员进行了沟通, 对委托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重新出具的委托书。据此案例得到的经验, 笔者认为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委托程序可采用评估专家崔太平博士的意见, 分为两个阶段:①初步委托阶段, 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向选定鉴定估价机构介绍案情, 让其查阅可立即移交的鉴定评估资料, 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和估价机构就估价时点、估价目的、价值定义、估价对象、委托鉴定评估的完成时限等基本事项进行协商。②正式委托阶段, 双方就估价基本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后, 委托人正式向已选定的鉴定估价机构下达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委托书。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委托书及其附件, 必须明确估价时点、估价对象及估价范围、估价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基本案情、估价目的和估价作业日期等事项, 除此以外的其它事项可列为选择事项, 根据不同类别的鉴定评估需要而明确。委托书应当列明清单并移交委托人已掌握的鉴定资料、依职权收集必要的鉴定资料。2.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方法环节在本次估价中, 笔者发现就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方法而言, 还没有相应的技术规范对其进行说明, 目前可以参考的仅有《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估价师考试教材) 、《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已成为了常见了估价种类, 特别是运用于司法鉴定中, 而近期出台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指导意见》对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方法有所总结, 可以让估价机构在损害赔偿估价方法的采用上有据可依。3.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案例收集环节司法鉴定估价中我们收集成交案例的证据性一定要很强, 但由于目前估价师收集案例的局限性, 我们只能做到收集的案例尽量具备销售合同或采用由案例提供方签字认可的案例调查表的形式, 这样收集成交案例过程确实非常艰辛, 这需要估价师要大面积的走访中介机构, 通过一定的沟通技巧获取可以经得起质证的真实成交案例。在本案例中, 收集真实的可比案例是关键, 目前估价师收集案例的渠道主要于一手房的售楼部、遍布于全市的中介机构, 其中二手房成交案例的依据性如何在司法鉴定质证过程中体现, 成为了估价机构非常棘手的问题。建议在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中,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能够有权利凭法院的委托书在当地房管局查询备案的成交案例, 这样可以扩宽估价师收集案例的渠道, 而在房管部门调取的案例公信力也可以得到保证。

房地产市场营销案例教学研究 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 市场营销 案例教学

房地产市场营销是市场营销学在房地产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专业的市场营销范畴。它是建立在经济科学、行为科学、现代管理理论基础之上并在房地产业的实践中形成的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具有全程性、综合性、实践性的特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地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教学过程中,如何结合房地产市场现状向学生讲授房地产市场营销学课程,是摆在每一个从事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教学人员面前的一个新课题,而案例教学法对学生学习和理解房地产企业营销方法和策略能起到积极作用。

一、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的起源

案例教学法也叫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利用案例展开教学活动,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讨和锻炼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分析案例,可促使学生突破原有的知识范围局限,从中学会综合运用更多的知识与更灵活的技巧来处理问题,弥补机械接受知识的弊病。这种方法不单单指向于“教”,而且也涵盖“学”在内,要求教师与学生有更多的投入和参与。

案例教学早在1870年首先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和法学院兴起,今天已经被世界各地的商学院广泛接受,成为管理类课程教学的主流方法,其所用课时一般占总课时的1/3以上,有的甚至达到80%~90%。我国的案例教学始于上世纪90年代,虽然我国案例教学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资源上与西方国家大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该方法被引入到中国以来,很快被我国专家学者普遍接受,并在教学过程中广泛采用。

二、房地产市场营销案例教学意义

1.案例教学有利于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仅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脱离了实践,忽视对学生运用营销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那我们培养的学生有可能是纸上谈兵的专业人士,在工作中遇到具体的问题便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因此,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者在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教学过程中经过不断地探讨,总结出案例教学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方法。

2.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采用案例教学法,让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导下分析典型案例,学生被设计身处在特定的情境中,在不充分信息的条件下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独立做出判断和决策,不是去寻找正确的答案,而在于寻找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旨在锻炼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理论知识、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发散型、创造性思维方式和创新技能。

3.案例教学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我国传统的教学方式是“填鸭式”教学。即教师满堂讲课--学生记笔记--复习考试--考试过后全部忘光,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完全是被动学习,为考试而学习,提不起兴趣来。案例教学是互动式的教学,使学生变被动听讲变为主动参与,学生以“当事人”身份去解决问题,做出自己独立的决策,从而不断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房地产市场营销案例教学实施

(一)选取恰当案例

案例教学法的成功与否,案例的选择是关键。

首先,应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案例,它必须能体现营销理论和营销策略的本质。一般情况下,教师可在讲课之前介绍引导案例,提出问题,引起学生兴趣,然后进行课程理论教学,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理论课程讲授完成之后,引导学生用营销理论解决案例中提出的问题。

其次,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实践性。要选择那些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因为对于典型案例,老师能提供较充分的材料,教师容易讲解,同时学生也易于理解, 这种案例一般能较好满足教学的要求。

再次,尽量选择本土化案例。目前我们在教学过程中经常采用国外的案例, 由于中国的环境和国外的环境有很大的不同, 学生们在讨论国外的案例时经常会对国外具体情况不了解, 难以理解案例的内容, 总是觉得国外案例中的事情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差太远, 实用性不够。因此教师应尽量搜集本土案例,以提高案例教学效果。

最后,注意案例的时间性。所选案例要基本反映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房地产企业状现状,如果案例时间久远不能反映当前实际情况,案例就失去了意义。比如笔者在最近给学生讲授房地产市场营销环境时,选取了济南一家正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要求同学们就现在银行存贷利率连续加息、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加紧,将居民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提高到40%、济南市在2007年9月份向社会推出中华世纪城经济适用房,对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影响时,由于同学们刚刚通过报纸、电视等信息传播媒介对这些环境变化已有相当的了解,因此在课堂上学生讨论热烈。

(二) 分组讨论,激发学生参与意识

教师应将学生合理编组,引导每一组学生在理解案例的基础上采取头脑风暴法进行自由讨论,激发学生强烈的参与意识,在讨论过程中鼓励学生发散思维、逆向思维、异想天开想法,尽可能得出尽可能多的答案,不要重视是否得出正确答案,而应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最后,每个小组由代表把小组的讨论进行总结,然后代表小组汇报讨论的情况、得出的结论及想要解决的问题。

(三)教师进行合理的引导

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在实际教学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是学生长期以来处于被动学习的地位,要转变为主动学习思考,需要一个过程。为数不少的同学对书写分析报告及发言胆怯,语言表达能力差,教师要给予鼓励,并找平时大胆、活跃的同学先发言,以带动其他同学。在讨论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学生积极思考,形成活跃的课堂气氛。二是学生在讨论中容易走题、偏题或争论不休,此时教师要善于引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贴近主题、引向深入。

(四)做好分析总结工作

一个案例经过学生分析讨论后,教师应综合同学在案例课上的观点及时做出相应的总结,还可要求每位学生写案例分析报告,做到从现象深入到本质,从感性认识上升到教学目标的理性高度。

四、结语

案例教学是师生互动的教学,既要有教师精心编排案例和恰当引导,也要有学生的积极配合,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我相信在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总结案例教学的经验,不断创新,就一定会使房地产市场营销学课程教学更加生动,更加贴近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英子,周伟忠.房地产市场营销学[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P15-16.

[2]王砥.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法研究[J].场现代化.2007(4):P 181.

房地产方案案例 第5篇

下列房地产估价报告存在多处错误,请指明其中的错处。

1、P20----80

2、p107----160

3、P197---266

4、P275----282

5、P287-----294

6、P299-----306

封面

1、封面中应是“估价报告出具日期”而不是“估价作业期”。

2、“估价人员”应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一、致估价委托人函

1、致估价委托人函中,未说明估价对象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和法定优先受偿款(抵押专有)

2、“致估价委托人函”应放在“目录”之前。

3、致估价委托人函及技术报告中的估价结果中缺车库部分价格。

4、致委托方函缺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或致委托方函缺估价报告使用期限)。*目录

二、估价师声明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中不能依据当事人要求进行评估。

三、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1、在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中,强制拍卖目的估价应充分考虑租约对价格的影响。

四、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委托人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三)估价目的

1、估价目的后置于估价对象,可作为备选错误。

2、该房地产评估报告估价目的应放在估价对象之前。

(四)估价对象(1)估价对象范围

1、未明确说明加层部分面积是否属于产权登记面积,计入总价的理由未说明。(2)估价对象基本情况

1、该房地产评估报告“七通一平”中不包含“通风”,缺少“通信”或者说“七通一平”中不应为“通风”而应为“通信”。(3)土地基本情况

1、估价对象中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或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4)建筑物情况

1、估价对象介绍中缺少建筑物建成年份。

2、估价对象中缺装饰装修部分的描述或说明。(5)他项权利状况

1、其他权利中,未说明估价对象的交通条件、公共配套设施状况和周围环境和景观等区位

第1页,共6页 状况因素。

2、其他权利中,未说明是否有共有权情况。

3、估价对象描述中,“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无尚未注销的他项权利登记,即估价对象法定优先受偿款为0”说法不正确,理由是:

(1)法定优先受偿款不仅包含尚未注销的他项权利,还有拖欠建筑工程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2)法定优先受偿款是价值时点的而不是“至价值时点”这段时间内的。类似错误在估价结果中也有:“估价对象至价值时点的法定优先受偿款为0”说法错误,应为“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价值”。

(五)价值时点

1、该房地产评估报告价值时点未说明确定理由或者说价值时点应为估价作业日期内某时点,通常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查勘之日。

(六)价值类型

1、“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说法错误,应为“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价值”。

2、该房地产评估报告中价值定义表述错误。(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是在估价时假定未设立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或有限市场价值)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余额。)

3、价值定义表述不准确,缺少“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等内容。

4、价值定义中缺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下的市场价值定义。

(七)估价原则

(八)估价依据

1、估价依据中缺《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2、严格讲,在估价依据中,《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应放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中。

3、该房地产评估报告估价依据应在估价原则后,或估价原则应在估价依据前。

4、估价依据中《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错,应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九)估价方法

1、估价方法中缺少选用成本法和收益法的理由。

2、技术报告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中,选用市场法的理由不充分,应该是该区域中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实例。

(十)估价结果

1、估价结果中“选用比较法和收益法进行测算”错误,应是“选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测算”。

2、严格讲,在估价结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与“遵循估价原则”重复且最好说明有谨慎原则。

3、估价结果中缺少单价表示或者未说明不列单价的理由。

4、结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总价均表述为万元错,应该精确到元。

5、结果报告的估价结果没有大写。

(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1、估价结果报告中缺少“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其亲笔签名。

2、结果报告只有估价师盖章而无签字,根据规定“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十二)实地查勘期

1、估价结果报告中缺少“实地查勘期”

第2页,共6页

(十三)估价作业期

1、估价作业期错误,估价作业期的截止日期应与致函日期一致。

(十四)变现能力分析(抵押专有)

(十五)风险提示(抵押专有)

1、估价结果报告中缺“风险提示”项。

五、估价技术报告

(一)估价对象描述与分析

(二)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

(三)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

1、该房地产评估报告缺估价对象此类工业房地产状况过去、现在及未来变化趋势分析。

(四)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五)估价测算过程 比较法:

1、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表中,“使用功能”不属于实物状况调整内容。

2、可比实例B的市场状况调整系数应为112,而不是113。

3、可比实例A的离市商服中心距离指数应小于100。

4、可比实例B的离市商服中心距离指数应为100,而不是98。

5、可比实例A的建成年代略早于可比实例B、C,调整指数应略小于105。

6、用市场法求租金时,所在层、总楼层因素应属于区位因素而不是个别因素。

7、选取可比实例的租金内涵未说明,如是否有租约,是否有押金或租赁保证金的利息收入等租金外收入,可出租面积比率、出租方式、租金交纳方式、租金项目中哪些是应当扣除的费用,如物业服务费、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房地产税金等。

8、可比实例2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相距较远,未说明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为100/100的理由。

9、可比实例3的楼层与估价对象不同,未说明不调整的理由。

10、可比实例的租金收租损失情况未说明。基于租赁收入测算净收益的基本公式为:净收益=潜在毛租金收入-空置和收租损失+其他收入-运营费用=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对可比实例的租金收租损失情况需要说明。

11、在确定租金时未考虑租赁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收入等租金外收入。

12、维修费取值依据未说明。

13、维修费不应按本估价对象的重置成本计算而应按该类房地产的客观平均成本计算。

14、保险费率的确定未说明理由。

15、比较法测算未列出计算公式。

16、比较法比较因素中,将楼层归入为实物状况错,楼层应属于区位状况。

17、比较法比较因素系数确定未说明比较基准。

18、比较法交易日期修正系数确定无依据。

19、比较法可比实例楼层修正,多层和高层不适宜采用统一修正系数。(或:交易实例B、C为高层,不宜选作可比实例)。

20、表4中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未说明付款方式。

21、可比实例一与估价对象规模差异过大,不宜适用为可比实例。

22、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结构不同未作修正。

23、比较、修正项目不全。

24、距区域商业中心距离和距公交站点的距离应为区域因素。

25、表6中修正系数的表述形式错误。

26、表6中修正系数的确定缺乏理由或某个因素的取值缺乏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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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表6中修正系数的确定未考虑各子因素权重的差异。

28、技术报告结果中未计算抵押价值,或未考虑法定优先受偿款。

29、比准结果取三个可比实例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缺乏理由。收益法:

1、确定估价对象比准价格中,可比实例调整后价格接近不能作为采用简单算术平均值得出最终比较价值的理由。

2、收益法中,未说明所采用的收益法公式的理由或者说未说明未来净收益流模式确定的理由。

3、确定年净收益时还应扣除正常的商业经营利润。

4、应说明确定的年净收益是保守估计值。

5、未说明确定的年净收益是预测值。

6、估价对象收益价值中,未说明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对收回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7、收益法计算中,房地产年总收益中缺少押金或租赁保证金利息收入。

8、收益法计算中,租金内涵未说明或者确定房地产年总费用项目构成未说明理由。

9、收益法计算中,维修费计算时未说明估价对象房屋重置价格确定理由。

10、收益法计算中,保险费计算时未说明估价对象房屋现值确定理由。

11、收益法计算中,未说明年净收益是保守估计值。

12、收益法计算中,未说明年净收益是预测值,或者说应进行预期或期望调整。

13、报酬率确定中,一年期贷款利率应为6.56%而不是6%。

14、报酬率确定中,以一年期贷款利率作为报酬率是错误的。

15、确定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有45年的理由或依据不充分。

16、收益法计算中,未说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不可续期,且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对收回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17、抵押价值评估应遵循谨慎原则,不应采用净收益每年按一定比率递增公式计算收益价格。理由:收益法测算公式为:

18、该房地产评估报告应说明年运营费用构成项目的确定理由或内涵。

19、该房地产评估报告中年有效毛收入计算时未考虑收租损失。20、该房地产评估报告中年有效毛收入计算未说明是否有其他收入。

21、不应选用净收益按一定比率递增的收益法计算公式(或者说选用净收益按一定比率递增的公式与后面采用净收益每年不变有限年限公式矛盾)。

22、在租约期内应采用租约租金,租约期外采用市场租金计算。

23、没有对年净收益进行预期或期望调整(或者未说明年净收益是预测值)。

24、钢筋混凝土结构非生产用房的耐用年限为60年而不是40年。

25、在确定收益年限时未考虑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26、根据孰短原则,应以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27年)为收益年限而不是建筑物剩余使用年限。

27、选用净收益每年不变有限年限公式未说明理由(或者说没有对年净收益未来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28、在最后确定收益价格时,未说明在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需要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对收回的建筑物不予补偿的前提。

29、在最后确定估价对象总价时,估价对象商业部分建筑面积按511.45m2计算致估价委托人函中的建筑面积411.45m2不一致。

30、未说明求取估价对象最终比准价格的方式。

31、收益法公式选取未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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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收益法的潜在毛收益不能直接使用租约租金,应采用客观租金。

33、收益法测算未考虑押金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

34、收益法测算中,空置率取“0”不妥,应根据资料考虑适当的空置率。

35、收益法测算中建筑物重置成本应是客观成本。

36、收益法测算中建筑物重置成本不应做成新修正。

37、客观毛租金收益(100元/m2·月)。

38、租约期外租金构成内涵不清。

39、租约期外租金面积内涵不清。40、租约期外收益变化趋势在未来使用年限相对稳定的假设缺乏依据(或不符合谨慎原则)。

41、租约期外的有效毛收入中未考虑其他收入,如押金收入(或租赁期外有效毛收入中缺押金收益)。

42、租约期外净收益确定有误,未扣除运营费用。

43、空置率取2%的理由不充分。

44、等比递增计算中租约期外的折现期错误。成本法:

1、成本法计算中,建筑物建安费中第3幢建筑物应按砖混结构造价计算。

2、成本法计算中,建安费应根据《关于发布××市建筑安装工程2011年2季度造价指数的通知》计算,而不是1季度的造价 指数。(因为价值时点为2014年9月14日)

3、成本法计算中,开发成本(建设成本)中缺“其他工程费”。

4、成本法计算中,开发成本(建设成本)中缺“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期间税费”的计算。

5、成本法计算中,不可预见费取3%未说明依据或理由。

6、成本法计算中,销售费用不考虑的理由不正确或者说应考虑销售费用。

7、成本法计算中,开发利润率取值不能依据××市生物医药行业平均利润率,而应依据此类工业厂房开发建设的平均利润率水平。

8、开发利润计算中,成本利润率计算基数中不应有“销售税费”一项。

9、两幢建筑物层高不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应相同或者说应该有区别。

10、该房地产评估报告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或者不计算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的理由。

11、该房地产评估报告管理费用的取费基数错误,估价中管理费用按社会一般水平计算,取续建改造成本的3%。

12、该房地产评估报告销售费用的取费基数错误,应为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理由:销售费用是指销售改造完成的估价对象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销售代理费等。估价中销售费用按社会一般水平计算,取售价的2%。

13、该房地产评估报告投资利息中销售费用应为开发完成之前发生的,开发完成时发生的销售费用不应计算利息。

14、该房地产评估报告中折旧计算的基数应为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不应为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与土地重新购建价格之和。

(六)估价结果确定

1、比较法和收益法这两种方法计算出的价格接近不能作为采用简单算术平均值得出最终价值的理由。

2、确定最终估价结果时,对两种方法结果采用算术平均的理由说明不充分不严谨。

3、抵押价值评估遵循谨慎原则,应说明净收益是保守估计值。

4、估价对象在结果报告中描述为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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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估价结果确定中应说明三种价值:房地产抵押价值、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6、结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总价均表述为万元错,应该精确到元。

7、比较法与收益法测算结果的价值内涵不一致。

8、确定估价结果时扣除了抵押贷款余额,按照规定“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

六、附件

1、估价报告缺最后一大项(第八项):附件。

2、附件应放在技术报告之后。

(一)估价委托书复印件

(二)估价对象位置示意图

(三)估价对象实地查勘情况和相关照片

(四)估价对象权属证明复印件

(五)估价对象法定优先受偿款调查情况

(六)可比实例位置图和外观照片

(七)专业帮助情况和相关专业意见

(八)估价所依据的其他文件资料

(九)房地产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估价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资格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合同案例 第6篇

A欲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一是此房屋为军产权房屋,其出售受到军队的限制,此售房合同应是无效的。二是按揭贷款合同是双方合谋对银行进行欺诈,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无效合同。三是房屋的合同售价是200万,但实际市场价值350万,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

问题1:A认为此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法院会否支持,为什么?

问题2: A想用支付违约金而拒绝履行合同,法院会否支持?

房地产策划案例 第7篇

客户对意向房可缴纳“诚意金”,一份“诚意金”针对一种房型,“诚意金” 采用记名方式,若购房抵入房款,若不购房可无条件如数退还。

操作方法:

开盘日,集中起交一种户型“诚意金”的客户,分批摇号,排出顺序,第一名被抽中者,有优先挑选楼层、朝向及优先购房权

⑴若按顺序排到选房者,放弃选房,由紧随其后的客户挑选。“诚意金”无条件退款。⑵若客户因诚意户型的朝向、楼层不满意,又看中其他房型时,可以排在其他诚意客户后选房。

⑶如诚意客户为加大买到较满意户型的几率,可对同类几种户型,分别缴纳诚意金。⑷选中房的诚意客户,应在当日交纳10000元大定,签订认购协议。如签订认购协议后,希望变更户型的客户,在销售控制允许的前提下,与售楼人员协商解决,如还不满意,要求退房的客户,定金不退。

⑸办理按揭购房的客户,应在认购协议签订7个工作日内,带齐全套按揭资料到售楼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不签约的客户视为退房,大定不退。

房地产方案案例 第8篇

一、估价比较案例的基本概念

估价比较案例也称估价对象比较案例、估价对象可比实例等等, 是指房地产估价活动过程中, 估价师或估价人员依据替代原理, 根据估价目的与估价对象具体情况性质的需要, 为了完成估价任务并保证评估结果质量, 选择的相应于估价目的和估价时点的用于估价分析比较的类似房地产的实际存在或已发生实例。

估价比较案例存在于估价服务的分析比较过程中。在估价服务活动过程中, 不管是市场比较法、还是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或剩余法, 都涉及到估价比较案例的选择与利用问题。可以说, 市场比较法中比准价格的确定、收益法中客观预期收益或项目实际客观社会经济效益的分析确定、成本法中客观成本的认识与确立、假设开发法或剩余法中类似房地产开发价值的分析认可, 都是基于估价比较案例的认知、筛选、分析、整理与数据应用。

估价比较案例因交易状况而区分, 因与估价对象的类似性而被选择与认可, 因时间限制的适应而具有适应性。同时, 估价比较案例是众数概念, 具有数据的群体性与概括性。所谓群体性是指相应于某种类型的房地产, 其类似房地产可比较案例信息是广泛的、众多的, 估价过程中只是根据估价需要选择3个可用案例而已;所谓概括性是指每一个类似房地产案例都包含有共性与个性的各方面信息要素, 调查记录不可能全面、充分地记载表露, 只能按照数据分析与整理原理, 概要列举估价比较分析时所需要的基本要素, 以满足估价需要即可。

估价比较案例还是一种信息, 具有信息的意义与作用。不同种类的估价比较案例来源于不同的渠道或资料文献中。一般地, 房地产交易案例来自于市场信息与政府有关部门;房地产经营收益信息则见之于有关财税报表、估价师现场调查取证、以及政府有关文件、报纸或杂志;有关赔偿或补偿信息则见之于法律文书、政府公文、征收公告与拆迁补偿公告及当事方协议。

不同的估价项目需要选择不同的估价比较案例。估价项目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估价比较案例的性质与应用方向。一个良好的估价服务过程, 从明确估价对象开始, 以了解类似房地产情况为核心, 通过判断与分析, 得到客观合理的估价结果。在此过程中, 相应估价目的、围绕着估价时点的类似房地产估价比较案例的寻找、分析、应用, 贯穿于估价作业过程始终。

二、估价比较案例的价值判断

估价比较案例的价值指该案例的实际应用价值, 亦即可利用比较价值或使用价值。这里的价值含义指该估价比较案例在估价对象分析比较中的可比较性与适用性。估价比较案例的可比较性或使用价值, 依赖于估价原则与《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从估价原理方面讲, 与估价对象情况类似 (即相似或相近) , 包括城市区位、土地等级、城市商圈与住宅区域, 以及建筑结构和类型、规模、容积率、交易状况类型与发生时间等等, 都符合估价规范并适宜于对比分析。可比较性是适用性的基础, 适用性是估价分析合理性与估价结果客观性的基础。可比较性由项目估价师依据估价目的把握, 结合估价对象情况去判断。在具体估价过程中, 只有具有可比较性估价比较案例才可能被选用。

对于特定项目估价服务, 其估价比较案例应有特别的有效性与适用性。比如经济适用房的估价、央产房估价、北京特有的腾退安置房估价等, 需要寻找同类、相似权利的估价比较案例。

估价比较案例价值判断指估价机构的估价师, 在估价活动中, 对于资料信息库内相关资料或临时搜集的信息资料中适合作为本次估价比较案例价值的认识区分, 由此决定估价比较案例使用价值及选择使用的过程。利用表格表示如下 (见表1) 。

上表列举的八种性能之中, 适宜性、实用性、有效性是价值要素判断的重点, 适应估价目的、估价服务使用有效、估价结果客观被接受认可, 是估价比较案例价值判断要素的起点。笔者认为, 在估价服务过程中, 估价目的至关重要, 估价目的决定并影响估价方案与估价技术路线, 乃至决定整个估价活动的作业方式与程序内容。估价目的确定开始于估价过程的起始, 估价比较案例的选择与判断必须围绕估价目的进行。

三、估价比较案例的选择与应用

估价比较案例的选择在估价比较案例价值判断的基础上进行, 当案例的可用价值判断通过时, 才有可能被选择使用。

选择估价比较案例要注意客观、公正、合理性, 估价比较案例的选择及其应用, 关系到估价结果的准确、公允、合理, 关系到估价结果被当事人接受的容易程度。

选用估价比较案例时, 优先选择范围面广、受众多、信息量大的专业房地产网络信息, 以及专业报刊杂志、公开刊物与公告公示方面的案例, 这类案例具有公众见证的真实性与客观性。网络与公开刊物的广告信息反映公开房地产市场的充分竞争性与无限制性, 众数广告反映趋势与潮流, 说明当前房地产的交易态势与价格水平。同时, 由于网络与公开刊物便于阅读, 其公众效应与公众效益不可否定。其次, 政府文件与行业资料中包含的估价比较案例信息, 尽管其项目资料完整度披露有限, 但其权威性与公信力不可否认, 故其有关项目资料数据具有可比较参考的估价分析意义。专业广告与售楼书等项目资料信息, 与按程序调查的现场取证方式差不多, 一般情况下不宜作为估价比较案例使用, 但具有一定的估价参考意义。估价的特质是分析判断的有依据性, 有依据是估价师估价作业的职业素养与操守。除了对于估价对象的准确了解以外, 估价比较案例的真实可靠则是估价诚信的主要内容之一。估价师生活在具体的城市区位并忙碌于具体的工作生活中, 不可能穷尽了解所有估价对象及关联估价比较案例的具体情况, 为避免错误或失误, 必须借助公众、公信见证手段, 把社会环境的真实客观性与具体项目的主观真实性有机结合起来并反映出来, 因此, 运用网络手段与“文本主义”是估价师尊重客观事实基础, 也是借助社会手段与公众监督而获得真实性的便利方式有关估价比较案例选择要素见本文表2。

需要说明的是估价比较案例的实际成交或市场叫卖价值的含义与估价应用问题, 从估价原理的替代原则与估价目的交易愿望来说, 估价所求得价值大多是市场销售价, 也就是叫卖价。市场叫卖是一种不限制受众的公众行为, 具有公开、公正、市场透明的性质, 而实际成交交易则具有了特定双方的对象目的性协商与条件限制、保密约束、以及谈判环境条件影响的诸多限制性情况, 具有反对公开、公正、市场透明的非公众行为。可以认为, 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谈判手段与谈判技巧尚能发挥作用的前提下, 所有的成交案例都有了交易情况影响因素、也就是都或多或少具有了不公正性或交易偏差。这种交易偏差, 在单一交易市场可以通过外部环境纠正来进行市场系数矫正, 但对于多数个体存在的多种类房地产市场来说, 成交偏差与交易矫正错综复杂, 估价师无法识别具体成交案例的非市场性隐蔽性交易决策因素, 故对隐蔽的、不统一的、受利益影响的成交价格的分析利用无法进行, 具有避税与债务因素的成交价格违反房地产市场的真实性, 其修饰性价格没有估价使用意义。相反, 不受限制的房地产售价或叫卖价, 是经纪人基于自己对于市场情况的掌握与了解、或者房地产当事人通过市场观察与情况了解而做出的价格决策, 从而在公开市场进行叫卖以宣布自己的特定房地产价值的公告与邀约, 具有市场讨价还价的特别意义, 情境真实、客观而具有可验证的直观性, 适宜于估价分析比较的案例利用与使用价值分析参考。

估价说到底只是一个价格预计, 实际上也是相应于估价目的的一种专家建议价或说资信中间价。这种价格估计或说预计, 是相应于估价目的的价值方案指导。尽管由于社会管理的威权作用与公信力使估价结果具有依据参考意义, 但依据参考不是实际交易, 不是实际估价鉴定事项的最后解决, 而是双方当事人参考估价机构估价师的专家建议而以估价结果结算了结, 或者是在估价结果的基础上讨价还价, 最后以双方认可的具体数字结论解决。对于司法鉴定项目, 则直接借用了法院的权威与法官的裁决权, 法官依据评估结果作出对民事诉讼的经济裁决。凡此, 都说明估价结果的参考性、基础性、可讨论性、价值依据的水平界限性 (价值“度”) , 说明估价结果不是定价、不是成交价, 不能用成交结果来判断估价结果的准确性, 更不宜用实际成交案例来讨论估价比较案例的客观性。

四、估价报告质量问题

估价报告质量包括文字的合法性、数字结果的客观性、装订样式的合规性三个方面。

估价报告质量的文字合法性包括依据政策法规合法有效、文字语言合法、分析结论合法。依据政策法规合法是指估价报告的文字表述需在宪法许可的范围内, 按照民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政策规章, 对估价对象的权属及权利状态、房地产状况、运营收益情况而进行的文字性论述与表述;同时, 要求所依据或引用的政策法规必须是时间上在施有效, 这里的时间是估价时点, 一定要特别的注意。文字语言合法是指文章格式与句子结构应符合汉语规范, 逻辑结构合理、字词准确, 《房地产估价规范》中要求回避“必须”“绝对”等字眼, 同时, 语言文字内容符合有关政治、经济、区划、房地产等法规也是文字语言合法的内容。分析结论合法是指估价分析需要在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因素与个性因素的具体条件影响下进行, 估价分析结论不能也不可以超越现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范, 比如土地公有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征地公示公告原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确认原理、司法公平公正原理等。估价报告所采用的数字或数据, 应是具有依据或按照合法程序调查取得的可信数据, 分析中要注意公权力、公信度、公正方式、公开市场情况下的资料利用。数据的有依据性、参数的合理性、分析的客观性、结论的可信性是估价报告质量分析结论合法的四个构成方面。

估价报告数字结果的客观性与文字合法性中分析结论合法所包括的数字 (或数据) 获取、与分析处置相关联。估价报告的数字结果的客观性应能概括与体现估价对象的实体价值与权利状态价值, 适应市场变现要求并满足市场交易, 也就是结果的实用性与估价结果的有效性。客观性指的是依据有关事实并结合现实环境状况而做出的有效分析讨论或估算推论, 分析结论能够反映估价目的要求下的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权利状态价值实际, 估价师自我限制并良好地掩饰自己的主观意向, 估价报告内的表述为让事实说话的客观陈述内容。数字结果的客观性也就是估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可靠性, 是估价报告成立的基础, 也是估价服务活动的价值意义所在。优秀的估价师, 一定要训练自己的数字分析与文字表达能力。法律意识、数字能力、文字能力是估价师职业素养的技能衡量标准要件。

装订样式的合规性指估价报告的格式、样式与装订质量符合使用或利用要求的程度。国标《房地产估价规范》有所规定, 行业协会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也都有不同的要求。估价服务的目的是“有用”与“有效”, 估价报告的装订样式直接关系到使用要求与送达便利。为了优质装订, 引进优良的报告装订设备或与专业图文设备装订印刷服务机构合作 (有合作条件情况下) , 都是很好的保证评估报告装订质量的有效办法。

笔者认为, 在当前格式限定的情况下, 估价报告不能也不应该用打分形式进行评价, 而应区分为达标、不达标两种情况。评估技术服务活动更多的是用法律法规来评价衡量, 结合估价对象情况与市场状况有针对性处置, 且不限定固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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