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2024-08-31

住建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精选7篇)

住建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1篇

住建部发布《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时间: 2012-12-05 发表评论>> 中国网12月5日讯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今日发布《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四个条件,试点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以下是全文:

一、总则

第一条 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第四条 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 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 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第七条 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技术方案。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方案。5.组织保障条件。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6.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负责智慧城市创建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

第九条 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

(一)材料审查。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二)实地考查。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城市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体系和建设基础等,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综合评审。专家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工作和试点实施方案汇报、听取实地考查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条 综合评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试点城市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四、创建过程管理和验收

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签订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明确创建目标、创建周期和建设任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创建工作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实施工作。第十三条 试点城市在创建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自评价报告,说明预定目标的执行情况。根据自评价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实地考查建设工作进展,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创建期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创建任务书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试点城市(区、镇)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进行一次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组织复验收。

第十五条 评定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领导小组核定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命名其相应等级的国家智慧城市(区、镇)。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解释。

住建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2篇

2013年08月06日 09:19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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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天对外公布2013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确定103个城市(区、县、镇)为2013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针对本地区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实际问题,制订出智慧城市创建目标,做好顶层设计;制订创建任务和重点项目的时间节点;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和考核制度,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同时,要高度重视信息整合和共享协同,抓好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各应用系统效能;注重城市发展中的应用体系建设,突出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标志性成果。

据了解,智慧城市是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形成的一种新型信息化的城市形态。

附件:2013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一、市、区(83个)

北京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市

武清区、河西区

重庆市

永川区、江北区

河北省

唐山市曹妃甸区

山西省

阳泉市、大同市城区、晋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石拐区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安达市

吉林省

四平市、榆树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辽宁省

营口市、庄河市、大连市普湾新区

山东省

烟台市、曲阜市、济宁市任城区、青岛市崂山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中德生态园

江苏省

南通市、丹阳市、苏州吴中太湖新城、宿迁市洋河新城、昆山市

安徽省

阜阳市、黄山市、淮北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浙江省

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含海曙区、梅山保税港区、鄞州区咸祥镇)福建省

莆田市、泉州台商投资区

江西省

新余市、樟树市、共青城市

河南省

许昌市、舞钢市、灵宝市

湖北省

黄冈市、咸宁市、宜昌市、襄阳市

湖南省

岳阳市岳阳楼区

广东省

肇庆市端州区、东莞市东城区、中山翠亨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柳州市(含鱼峰区)、桂林市、贵港市、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贵州省

贵阳市、遵义市(含仁怀市、湄潭县)、毕节市、凯里市

甘肃省

兰州市、金昌市、白银市、陇南市、敦煌市

四川省

绵阳市、遂宁市、崇州市

西藏自治区

林芝地区

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石嘴山市(含大武口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伊宁市

二、县、镇(20个)

北京市

房山区长阳镇

河北省

唐山市滦南县、保定市博野县

山西省

朔州市怀仁县

吉林省

白山市抚松县、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

山东省

潍坊市昌乐县、平度市明村镇

江苏省

徐州市丰县、连云港市东海县

安徽省

六安市霍山县

宁波市宁海县、临安市昌化镇

江西省

上饶市婺源县

湖南省

长沙市长沙县、郴州市永兴县、郴州市嘉禾县、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

贵州省

六盘水市盘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永宁县

三、2012年试点扩大范围(9个)

常州市试点新增新北区

武汉市试点新增蔡甸区,2012年试点含江岸区

沈阳市:新增沈河区、铁西区、沈北新区,2012年已批复浑南新区

南京市:新增高淳区、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2012年已批复河西新城区(建邺区)

住建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3篇

智慧城市建设目标是落实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是以统筹兼顾为原则, 以小康社会全面实现为目标, 按照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 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为导向, 以城镇化为最大的内需着力点, 倡导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机制, 着力推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切实提升民生福祉的可持续发展城镇化模式。

对于一个所关联的问题、所依赖的资源、所组成的功能错综复杂的大型系统而言, 其设计、验证、实施、运维无法通过特定专业技术及组织人员在相对封闭的环境内完成。此时需要一个统一的指导思想和规范, 以令系统在不同阶段内由不同组织及工种来调动各类资源, 协同有效地完成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整体的角度思考, 通过理念一致、功能明晰、结构有序、资源合理分布等设计方法, 对系统的各个层次、要素进行统筹考虑整体设计。其所对应的设计成果即为顶层设计。

当前智慧城市建设所要解决的各类问题, 不是一个部委、一个条块分割的专业部门、一类行业群体可以独立完成的。这类综合性问题依赖顶层设计给出解决方案的建设指导框架, 让所有专业部门各司其职、各行其权, 既分头并进又互联协同, 分阶段、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整体专业系统的建设。

2 智慧城市的建设目标

智慧城市的广义概念是用人的智慧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和管理好城市。

当前我国各类社会关系日趋复杂, 如何提升城市的经济及政治活动水平以适应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从而管理和发展好城市, 这依赖于更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即通过智慧城市系统有效地对社会各类诉求进行合理检测, 对社会各类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和公益规律进行合理化利用, 尽可能地响应社会各类诉求, 缓解社会各类冲突矛盾 (由资源冲突导致的诉求冲突) , 改善社会各类关系, 推进社会各方面有序发展。

智慧城市的建设目标, 即形成一套有效的城市管理、发展的运行机制 (含系统) , 以改良、提升现有的城市管理和发展的水平, 使城市的管理和发展更具备智慧定义中的“正确性”, 此处的“正确性”既包含先进的科学技术、各类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等公理性认知的明确, 又包含对主体利益的明确。

智慧城市的建设区别于“数字城市”、“感知城市”、“平安城市”, 其目标为综合管理和发展能力的提升。“数字城市”强调城市的数字化建设, 通过各类手段、工具提升城市的量化程度, 利用数字化、信息化系统提升城市运转效率, 而非直接面对城市发展能力提升的目标。“平安城市”强调城市社会、民生的建设, 重点解决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社会的矛盾冲突, 着重在流动人口、治安巡防、突发性群体事件等方面的处理能力给予提升, 这是一个提升具体能力的建设工作, 并非一个城市综合发展能力提升的建设工作。

城市是承载社会主要人口居业的相对有限的空间区域。人群的密集, 各类行为之间的交错影响, 城市的各个问题之间存在复杂的因果关联, 从单方面入手解决这些问题, 并不能有效解决城市综合性问题, 同时也不能体现城市决策者、管理者、建设者的“智慧”。

通过一系列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体制机制的调整, 使得城市现有的发展更为有序, 解决城市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这是智慧城市建设所面对的工作内容。

综上所述, 智慧城市的建设存在以下二个重要的特殊性:

(1) 不单是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工作。

(2) 不以实际建设内容完成度为评测, 以城市问题处理能力提升度为判断。

3 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

智慧城市的建设问题是综合管理和发展的手段, 也是综合管理和发展自身的问题, 其包括科学技术的利用、制度法规的调整、各类资源的优化、社会关系的改善等诸多问题。面对这样的综合系统, 是无法由单一部门在相对封闭的内部完成。其依赖顶层设计的方式来进行整体布局和规划, 通过主持牵头部门, 调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大众、工商资本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

有些地方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 只是一系列“智慧”应用系统的堆砌, 这必然会对地方政府的领导小组带来以下疑惑:

(1) “升级”版的智能系统是否能有效解决现有城市问题。

(2) 这些系统建设对城市发展所起作用的因果关联如何梳理清楚。

(3) 如何确保这些系统在面对城市发展中的新问题所具备的处理能力。

这些疑惑产生的原因是顶层设计的设计者误解了智慧城市的内涵。智慧城市的建设源于本地区的规划, 目标是管理和发展能力的提升, 是针对地区发展及管理能力而规划的具体工作, 而非针对一系列信息化系统所规划的具体工作。

智慧城市的管理和发展能力对应的是问题解决的能力, 而社会问题由社会各类诉求无法响应所致。诉求的响应靠资源的支撑, 合理性诉求无法响应的问题由资源冲突导致。智慧城市的建设始终围绕如何提升、解决社会各类合理诉求的能力为主, 使城市管理能力及发展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里首先应有一张系统组成图。从智慧城市各个内部子系统的相互支撑、相互关联、对系统应用作用来看, 这张系统组成图可粗略分为:诉求应用类、基础应用类、工具服务类、保障支撑类、智慧基础类等, 如图1所示。这是一个基本逻辑关联框图。

诉求应用类直接响应社会各类主体诉求。

基础应用类直接响应社会中明确但无具体对象的主体诉求, 例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同时基础应用类可完成诉求应用类的共性诉求, 响应服务子任务。

工具服务类为系统内各个组成模块提供功能服务。

保障支撑类为系统内各个组成模块提供保障服务。

智慧基础类是完成系统各个模块具备“正确性”以体现“智慧”的基础功能。

智慧城市的建设在于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各个地区的智慧城市的建设及其顶层设计的内容并不完全一致。

图2是智慧城市的组成模块, 它是以智慧城市 (系统) 发挥作用的角度进行分割。从智慧城市 (系统) 功能实现的角度来看, 顶层设计存在一个功能图, 如图3所示。

图3是根据传统 (带计算分析类) 系统设计方法的6大功能即输入、输出、显示/测试、计算、数据、参数组成, 进而划分6大功能模块, 以下给出部分功能的解释说明。

传感/采集:包含智慧城市 (系统) 的所有输入性工作, 包括感知、交互录入部分等。

传感与采集本文的定义区别如下:

传感指数据内容及格式由外部确认, 如物联网中传感器的数据信号。采集指数据类别及格式由内部确认, 如各类业务流程中的信息登录表。系统运行策略的决策者, 如领导小组的要求, 这属于传感部分, 而非采集。

物联与互联本文的定义区别如下:

物联指联网数据本源为设备、传感器等被动监测, 例如天气预报中的晨练指数、数据本源为大气污染指数。互联指联网数据本源为主体人的主动描述。

流程/驱动:包含智慧城市 (系统) 的所有输出性工作, 包括内部模块阶段性输出, 外部驱动性输出等。

数据治理/标准化:并非对联入系统的各个信息库的重置, 而是对不同信息孤岛和不同语义域的互联。主要用于不同系统中数据及信息的互通。

外部系统/外部组织的驱动本文的定义区别如下:

外部系统和外部组织均指非智慧城市 (系统) 自身的外部系统, 如自控化、信息化系统、专业团体组织。但外部系统被看作执行体, 外部组织被看作关联体。

原则制度驱动在本文的定义为:影响智慧城市 (系统) 整体生命周期内的一切约束规则的驱动, 含对内、对外两方面。对内原则制度驱动主要针对专家库的调整。对外原则制度驱动包括影响对应部门的业务流程调整、当地政策法规的调整等。

展示/检测:包含对智慧城市 (系统) 的一切表诉、显示、监测、检测的工作。

展示/检测本文的定义区别如下:

检测是客观、全面的记录系统自身及外部的状态, 为整体系统服务。展示是选择性的观测, 为系统所服务的对象提供服务, 例如决策者、运维者、建设者、应用者。

平衡/分析:本模块均为分析系统, 但区别于传统分析, 本质是个平衡过程, 即存在参数包含输入/输出双重属性, 而非单向映射推动因果逻辑。再次强调智慧系统是个“正确性”实现的系统, 在于调和、平衡矛盾。智慧系统本身没有主观“正确性”, 而是针对不同主体诉求和资源现状平衡各方利益。因此, 智慧系统的分析算法核心是平衡算法, 核心模块是平衡器而非超脱于任何一方的“绝对正确的”总裁判。

信息库/专家库系统:此处为功能模块, 并非专指库本身, 还包含库的操作及衍生工具和运行环境。信息库/专家库的区别如下:

信息库是针对整体系统处理对象的描述。专家库是针对整体系统处理工作的约束。可以简单的理解, 专家库是用于调整管道运行的数据, 信息库是处理在管道内流淌的数据。但此处的专家库和传统智能系统、人工智能的专家库存在区别, 专家库并不是静态或被动服务于信息库处理使用。也可简单理解为, 通过专家库的公理认知, 实现信息库的数据处理;也通过数据处理的矛盾实现专家库的公理认知的调整。后者针对更为简单地理解为, 从实践中优化和改良了城市的发展和管理的方式、方法。

由于智慧城市的建设不是独立的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建设、社会诉求服务建设、社会资源调动的建设, 而是多方面的综合建设。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还包括一张建设阶段图。但该路线图粗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认知阶段:该阶段主要完成智慧城市的原理验证、结点建设、标准体系初步确认。在实践上通过几个小型智慧应用系统, 从设计者、建设者、运维者、应用者的审核来检验智慧系统的优越性。认知阶段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应用系统原型建设、建设方法论验证建设。

互通阶段:该阶段主要完成智慧城市中不同系统的互通、不同资源的互通、不同诉求的互通。如果把认知阶段看做点验证阶段, 则互通阶段为点连通阶段。互通阶段的建设内容为扩大建设面, 连通建设点, 丰富建设理论及方法。互通阶段相对于认知阶段而言, 前者建设以诉求实现为导向, 后者建设以资源流转利用率提升为导向。前者是在验证理论原型, 后者在应用理论推广。

平衡阶段:该阶段主要完成智慧城市中, 不同主体、不同诉求、不同资源、不同系统在智慧城市系统中的平衡运转。包括不同主体相同诉求的平衡, 不同诉求之间的平衡, 不同资源的平衡, 不同系统功能执行的平衡等。平衡阶段以效果为导向, 以社会关系优化为检测标准, 互通阶段以资源利用率为检测标准。平衡阶段是多样性诉求, 在多样性资源、多样性处理手段下的平衡阶段。

自洽阶段:自洽即逻辑一致性。自洽阶段是智慧城市发展的一个高阶状态。在自洽阶段中智慧城市 (系统) 具有整体系统中各类平衡最优化的能力, 外部资源利用率最优化的能力以及诉求合理性最大化的能力 (可简单理解为能令整体诉求的合理性检测通过率提升到最大程度) 。它包含系统自身逻辑的一致性及设计者、建设者、运维者、应用者对智慧系统认知的一致性。自洽阶段是平衡阶段达到一个稳步状态的阶段, 并非独立的建设对象和内容。

辨证阶段:自洽阶段可简单的理解为理想的城市与人的和谐。需要注意的是, 智慧系统定义为主体利用公理性的认知得出符合主体自身利益的参照。这使得在公理性认知没有重大改变, 主体自身利益平衡最大化后, 智慧城市会持续在自洽阶段进行自适应调整, 以确保持续稳定, 这是城市自我运转方式的自洽, 或者说是我国国内社会关系形态的自洽。从管理角度来说这是最优状态, 但从发展的角度来说, 都存在问题。主体自身利益对应的诉求从现状中来, 依赖外部资源作为条件进行实现。随着全球的发展、自然规律的演进, 人类公理性认知的提升, 这种自洽会受外部关联的变化逐步被打破。辨证阶段打破现有自洽阶段的平衡, 使系统由不稳定状态重新进入波动振荡状态, 这种打破即得利益和惯性处理方式、方法的阻碍需要一定周期完成。

辨证阶段对应发展好城市, 自洽阶段对应在一个发展状态内管理好城市。城市有序良好的管理并不能直接表明具备可发展的能力。

4 我国智慧城市应从小地区做起, 即从镇和区做起, 再向大中城市发展

智慧城市的建设涉及到综合建设的问题, 其成效也依赖各类系统的综合良好运转。简单的从某个方面进行建设, 无法有效验证当期建设的成效及整体建设计划的合理性。

从一个大型城市全面铺开来, 在无法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 还会影响到城市的正常运转, 加深城市问题的激化。

智慧城市的建设, 应该从区、城镇、城乡展开, 这样做既降低了整体系统的建设规模, 也有利于与周边区域进行横向对比评测, 可快速有效的验证“智慧城市”建设思路的具体方式、方法的正确性。

同时, 智慧城市的建设是体现一个城市发展能力的建设, 包含极强的区域特性。每个城市具备自身的特点, 智慧城市的建设方案可以借鉴, 但不可复制。而区域内的试点建设, 即便失败对整体区域的影响较小, 若成功则便于对区域内具备相似现状特点的周边地区有效推广, 形成由点扩面的快速建设效果。

我国发展着重需要解决的问题包含内需扩大、共同富裕两个内容。如果简单理解智慧城市的建设是高端信息化的建设, 只会强化一个错误的概念, 即智慧城市只先从相对发达的大型城市开始, 这会形成马太效应, 大型城市的信息化建设越发完善, 欠发达地区越加落后, 区域发展越发不平衡。广大劳动力无法在国内各地均衡发挥价值, 内需扩大的目标便无法有效实现。

智慧本身是一种能力的描述。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快速增长、新农村的城乡跨越式发展, 均可以体现当地政府决策的“智慧”, 智慧城市的建设也可以说是利用“智慧型”信息化系统来推进我国城镇化、农村现代化、特定地区工业化的建设工作。错误的理解智慧城市的建设内涵, 则会在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中产生偏差, 更会对小区域、城乡的“智慧”建设带来阻碍。

5 结束语

智慧城市的建设强调能力的提升, 依赖各类系统的综合和各类手段的协同, 从小地区试点, 从欠发达地区起步, 更有利于推进智慧城市的建设, 更有利于缓解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更有利于降低大型城市各方面压力, 更有利于减缓我国各类矛盾及问题的激化。

顶层设计是对规划的具体化, 智慧的城市使城市的发展更有智慧。智慧体现在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发展的和谐、统一、可持续性。由此要求顶层设计除了包含系统组成框图外, 还应包含功能分布框图和发展路线图。

如今城市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挑战, 如人口膨胀、环境污染、交通拥挤、安全隐患等问题, 这些日益突显的问题正在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是人类文明的汇聚之地, 几千年来的人类智慧的光芒在城市间交相辉映, 相信通过人类的才智及科技的发展共创美好家园, 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竭尽全力, 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陆伟良.对住建部发布《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解读与贯彻体会[c].智慧城市建设在中国.2012

[2]陆伟良.与时俱进, 争创具有中国特色的智慧城市[c].智慧城市建设在中国.2012

[3]李林.中国特色“智慧城市”建设思路与策略[c].智慧城市建设在中国.2012

[4]郭理桥.智慧地推进中国城镇化发展[c].智慧城市建设在中国.2012

住建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4篇

2012年中国智慧城市高峰论坛12月14日在上海顺利落下帷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能建筑和科技司副司长郭理桥在主题演讲中指出,智慧城市是一个方法论,绝对不是一个机制方法论,不是拿“智慧”套到城市里就看作是智慧城市。我们必须站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大环境中去,整体看待一个区域的发展,而不是从自己的利益或自己部门的角度出发。

智慧城市试点文件发布

世界银行最新研究报告提出,智慧城市是继数字城市和智能城市后的城市信息化高级形态,是信息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深度融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2]42号)(以下简称文件)日前下发,决定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谈论起文件的诞生历程,郭理桥表示整个过程很不容易,从开始筹备到文件最终出台,历时两年多。“我记得那是2010年11月20日,关于如何用数字化手段智慧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城市,亟需一套引导性的办法。”

缘何需要住建部牵头部署呢?郭理桥解释:“城乡规划总规、控规、详规是我们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城乡规划法作为支撑和依据的工作,也是国务院授权对城镇进行管理最主要单位,同时承担着城镇化推进的责任。”

郭理桥强调,要科学规划、实现在事前对一个城镇的发展做出引导性工作,除了要参透主要领导的想法外,组织班子也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座谈,专门成立了数字城市工作研究中心,同时还融入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力量。

据悉,在调研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举动是对5个镇、5个区、5个市长达两年的跟踪调研。“总结这两年间的所见所得,经过专家来回三轮论证,一些行业部门的共同参与,逐步完善并形成了现在大家所见的文件。”

文件的核心思想

文件包含三部分,分别是通知、管理办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郭理桥回忆,在调研的过程中,很多设计思想都被一些镇委书记或主管某块的主任给颠覆了,这些一线的工作者对宣传的内容提出了质疑:知道宣传的内容很重要,但是听不懂,也不需要。他们不要吹得天花乱坠的内容,要的是好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

与此同时,环境问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电煤气、道路交通等社会矛盾持续恶化,也令人担忧。

“怎么样能支撑着城市发展下去,这是我们关注的。而企业在启动某个项目时关心的是,自己能否参与进去,最终发展到怎么样一个结果。所以我们逐步改变原来的一些想法。”郭理桥进一步说道,“这两年来,我们所有团队的所有成员,包括专家组,在台上夸夸其谈的时候,真正的用户根本就不是这么想的,离得太远。所以我们围绕这一点,逐步地聚焦,在目前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下,我们选择了五大指标体系。”

对于城市的申报问题,郭理桥表示最核心的申报材料是规划。这个规划不是技术方案,也不是工程方案,而是城乡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同“十二五”密切相配套的发展规划。

“这就需要提供一个范本,牵涉到专家问题。我们现在要建立一个公信力很强的专家体系,科研院所选出一部分在国家层面公信力较强、受人尊敬、原则性较强的专家,地方也相应训练专家等,共同组成专家团队,我们不干预他们具体的评价。”

据郭理桥透露,下个月第一批试点城市就要签订认可责任书,签订年限为3年,通过完成任务的多少进行评估。具体的试点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57个三级指标。主要涉及产业、民生、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

文件的核心思想是在于丰富、传递一种现代城市的发展观,更涉及到城镇化发展价值观、推进的方法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等经济、社会、空间特征。

因此,“我们要整体地来看一个区域的发展,而不是从自己的利益角度,或者说从自己部门的角度,都必须站在整个社会、经济环境中,即人和环境之间怎么样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郭理桥强调道。

他续称,环境,一个是大城市,一个是乡村,中间还有一个过渡概念,就是城镇。三者合为一个区域——城乡。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如何够真正做到,要按照细节思考,不能说讲一些没用的东西,一定要落实下去。“按照这么一套思维方式,所以我们认为它是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发展的系统工程,说到底这是一个方法论。”

文件产生的依据

党的十八大提出,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方略。郭理桥认为最大的亮点是城镇化,把城镇化作为拉动内需的最大着力点。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不能只谈概念,要从实际操作入手,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技术效益讲清楚。

同时还要智慧地发挥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来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这只“有形之手”任何盲动都会影响城镇化的质量。这里要防止几个误区,分别是:忽视小城镇建设、盲目撤并自然村落、过早取消城市土地国有制度、忽视城市防灾设施建设、盲目追随西方汽车消费模式和忽视保障房建设的混合布局。

郭理桥表示,智慧城市建设的阶段目标是“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最终目标是智慧地建设生态城镇,美丽中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智慧城市建设不仅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内涵,更是扩大内需的有效手段。在新的发展阶段,城市化要由重数量的外延式扩张向重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转变,打造信息化、工业化和城市化高度融合的智慧城市,将成为城镇化发展的有利助推器。

主要的操作方法

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

郭理桥提出,智慧城市试点的整体工作思路要侧重三个层面内容,分别是政策、管理和主要措施。在政策层面,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现已出台,随后还将制定两个。

城市未来将依据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进行规定动作、自选动作和创新动作的建设。规定动作的标志性成果是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的建立,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交换与业务的协同;自选动作要体现出城市管理、功能提升、运行服务等的水平,如饮用水安全的监测等公用市政管理,建筑节能能耗平台、社区服务系统建设等等,在公布的指标体系中至少选3到5个;创新动作则要对城市进行统盘分析,找准城市发展定位,进行城市创新指标和项目建设。

面对建设智慧城市是否要各个部门都要出资疑问,郭理桥表示,“首先我明确告诉你,我一分钱也不拿,一分钱也不会给。一方面我没钱,别想骗取中央资金,另外800亿在后面就是支持。未来想把它(智慧城市)做好我会投入,至于怎么投我们还在处理。”

住建部通报表扬国家康居示范项目 第5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3-2014年度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 (建交委、建设局) ,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促进住宅建设方式转变, 建立科学合理的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 各地不断总结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建设经验, 积极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绿色环保等产业化成套技术, 引导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建设与发展。我部组织专家对2013年及2014年已经完成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进行了考核验收, 天津梅江华夏津典川水园等27个住宅小区达到了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要求, 并在住宅产业成套技术推广、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现予以通报。

附件:2013-2014年度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名单

2014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

2013-2014年度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名单

一、通过“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验收的项目及突出成效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6篇

第一条 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 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 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 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 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 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 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 技术方案。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方案。

5 组织保障条件。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6 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负责智慧城市创建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

第九条 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

(一)材料审查。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二)实地考查。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城市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体系和建设基础等,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综合评审。专家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工作和试点实施方案汇报、听取实地考查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条 综合评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试点城市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四、创建过程管理和验收

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签订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明确创建目标、创建周期和建设任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创建工作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力/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试点城市在创建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年度自评价报告,说明预定目标的执行情况。根据年度自评价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实地考查建设工作进展,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创建期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创建任务书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试点城市(区、镇)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进行一次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组织复验收。

第十五条 评定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领导小组核定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命名其相应等级的国家智慧城市(区、镇)。

五、附则

住建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7篇

为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 推动绿色建筑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 组织编制了关于保温材料 (墙体和屋面) 、墙体材料 (块体类) 、预拌混凝土、建筑玻璃、陶瓷砖 (板) 、卫生陶瓷等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的征求意见稿, 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 实施细则明确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组织管理、专家委员会、评价机构申请与发布、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并强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 包括通用建筑材料, 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环保与室内环境、运行维护等材料和产品。实施细则还强调, 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和程序全国统一, 标识全国通用, 在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与标识终身负责。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材评价与标识工作, 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支撑绿色建筑选材, 两部门还制定了绿色保温材料、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玻璃、陶瓷砖 (板) 、卫生陶瓷等六类建材产品的技术导则, 对评价指标体系的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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