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2024-07-18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精选6篇)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第1篇

昆明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发„2010‟74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

整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市属各投融资公司:

现将《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行为,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 号),以及《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是指对经批准区域范围内纳入储备的土地,由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依法筹措资金,配合辖区政府实施规划编制报批、土地征转、收回收购、拆迁安置等工作,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为完善和提升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土地具备规定的供应条件。

第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土 — 2 — 地储备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第二章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和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 根据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城市建设项目和方案,经市政府审批确定的新增片区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成街坊、成组团、成片区”收储的原则,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会同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审计、监察、林业、滇保、环保等相关部门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研究提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列入土地储备计划,报经市储委会批准后,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统筹安排,实施计划管理。

第六条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委托市级国有投资公司、主城四区及呈贡县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具体实施。

主城四区及呈贡县以外的9个县(市)区政府可以委托该县(市)区国有投资公司、市级国有投资公司,以及经该县(市)区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

第七条 市储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做好相

— 3 — 关工作。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对具体负责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与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对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对涉及的融资、土地报批、土地征收、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全程监管;督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环保、滇管、水利、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指导和参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落实,严格控制土地征收成本;配合市审计部门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进行审计,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委托合同,根据实际需要预拨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资金。

市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市储委会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范围,划定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范围界线;指导和审核县(市)政府编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储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主城四区、东川区、呈贡县、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储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市土地储备机构提出的申请,提供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和拟供应地块的规划条件。

市国土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农用地征转和国有存量土地使用权收回报件;协调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办理储备土地登 — 4 — 记发证相关手续;配合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依法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催收、追缴土地供应成交价款等相关工作。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及时完成项目成本审计认定工作,并提供审计结果。

主城四区、东川区、呈贡县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土地征转用组件上报,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负责配合协助市规划部门编制片区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组织报批等相关工作。

其余8个县(市)政府:负责土地征转用组件上报,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负责编制片区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组织报批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范围、面积;

(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应当完成的主要工作和标准;

(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工作进度和完成期限;

(四)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

(五)工程监理、验收和结算;

(六)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的认定、预拨和返还;

(七)合同双方认为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 5 — 第九条 受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应根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业务流程要求,填报《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流程表》(详见附件),建立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统计台帐,报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审查备案。

县(市)区政府委托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可以参照市级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业务流程,建立本辖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业务流程。

第十条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按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范围,负责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筹措;

(二)依据市规划局提供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配合土地所属县(市)政府、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储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组织报批;

(三)负责完成土地勘测定界、土地权属调查等前期工作,配合土地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土地报批,并承担土地报批税费;

(四)负责协助土地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地面建(构)筑物调查统计工作,拟定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按程序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五)根据委托合同,负责拟定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报委托机构审核。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开发范围、面积、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状况、开发计划、开发成本测算、工作完成时限、实 — 6 — 施方式等;

(六)负责配合土地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购,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地上地下管线的迁改工作;

(七)负责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八)承担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移交前的土地管护工作;

(九)承担规定或约定的其他涉及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工作。第十一条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到的规划、建设、环保、滇管、水利、林业等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由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申报办理。

第十二条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在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确定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十三条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移交时应当达到规定和约定的标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邀请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员,按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建设规定和约定标准,由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自行进行整改。

第四章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和成本

— 7 — 第十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所需资金。

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自行筹集资金。

第十五条 根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具体核算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由土地储备直接支出,土地储备间接支出,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确认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分摊费用等构成,按照《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确定的土地储备支出明细对应核算。

第十六条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由市审计部门按照《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予以审计认定。审计认定结果作为确定、核拨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的依据。

第五章 土地移交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拨付 第十七条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约定和经审核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将具备供应条件的地块及其相关资料移交市土地储备机构,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储备,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

第十八条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完成后,土地移交应当达到如下标准:

(一)四至范围清楚,面积准确;

— 8 —(二)权属清楚、无争议;

(三)征地拆迁程序合法,补偿足额到位;

(四)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属、他项权利经济责任清楚并处理完毕;无抵押、担保等债权债务纠纷;

(五)经市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审计报告、农用地征转用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证注销文件、土地勘测定界、宗地测量成果等相关资料齐全完备;

(六)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审批手续合法完整;

(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熟化工程,达到昆明市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熟化标准;

(八)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并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九)工程费用结算清楚,支付无争议;(十)达到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第十九条 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拨付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资金,可以在土地移交时先行拨付相应资金,也可以在完成土地供应、财政部门核拨土地储备资金后再行拨付。具体拨付方式在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中约定。

县(市)区政府可以参照制定本辖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资金拨付政策。

第六章 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

— 9 — 第二十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第二十一条 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准入领域和条件、社会投资人的选择和确定、参与模式、投资回报、投资保障和退出机制等按照《昆明市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办法》(昆政发„2010‟69号)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一级开发△ 办法

通知

━━━━━━━━━━━━━━━━━━━━━━━━━━━━━━━━━━━━━━━━━━━

抄送: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31日 印发

━━━━━━━━━━━━━━━━━━━━━━━━━━━━━━━━━━━━━━━━━━━

校对:俞勇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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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昆政办〔2009〕51号

【颁布时间】2009-5-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legal 腾讯微博: http://t.qq.com/lawbo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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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老年大学研究 第3篇

一、老年大学教育目的的探讨

老年大学是在终身学习的教育思潮下产生的, 虽然没有正式纳入我国教育系统之中, 但是在构建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老年大学的教育目的有着众多观点。

有学者认为老年大学教育目的是“四有” (即有所乐、有所教、有所学、有所为) ;有学者则认为是“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还有的学者认为是“实现健康老龄化”。

笔者认为老年大学是一种特殊大学, 上大学的老年人不受文化程度的限制, 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完全是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要求编制, 没有强制性, 他们想学什么就教什么, 老年人有的需要增长知识, 有的需要丰富生活, 有的需要促进健康等。因此, 老年大学的教育目的应该是宽泛的, 即老年大学的教育目的是实现“健康老龄化”。

二、昆明市老年大学的研究

(一) 昆明市老年大学兴起背景。

昆明市是云南省的省会, 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中心。总人口共计514.3015万人, 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为684065人, 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3.5% (1) 。 (见表1)

由表1可知:昆明市老年人所占比重高于全国水平;60—69岁老年人所占老年人口的比重为52.35%, 大部分昆明老年人年龄在60—69岁之间。

根据联合国的相关规定, 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该地区或该国人口的10%, 称为老龄化的地区或国家。我市在1991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占总人口的10.06%, 因此就早已进入了老龄化的城市, 比全国提前了9年 (2) 。我市人口年龄结构早已进入老龄化阶段, 必然会使家庭功能弱化, 社会负担加重, 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面对如此多的问题, 政府对发展老龄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缓解社会负担。诸如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 降低市场准入条件,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老年人文教体育事业,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

昆明老年人基数较大, 从城市发展的速度和规律等方面因素看, 老年人的生活状态并不理想。“空巢老人” (独自在家的老年人) 居多, 娱乐活动单一, 打麻将、看电视、会友人是他们满足精神需求的无奈手段。

综合上述分析, 我们可以看到, 首先, 我市老龄化速度较快, 增加了社会和政府的压力, 为解决好这一问题, 政府相应的措施必会出台, 发展老年大学就是其中之一;其次, 我市老龄化规模大, 蕴藏其中的发展老年事业的商机也随之而来, 各种针对老年人开办的活动也发展起来;再次, 进入老年期, 不仅是身体机能的退化期, 还是心理、价值观、社会地位等的转变时期, 这种转变可能导致许多老年人心理失衡, 而上老年大学则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二) 昆明市老年大学办学历程、成果及分布状况。

昆明市于1987年开办了第一所老年大学, 第一届有学员349人, 开设了文学、历史、书法、绘画、园艺、烹饪6个教学班。到1999年, 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办公大楼建成。到2003年政府投资2000万元, 建盖了昆明市老年大学和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游泳馆。新学校占地17.6亩, 教学楼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随后又投资250万元配置了多媒体教学设备、网络系统等现代化教学设施, 为创办全省的一流老年大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 老年大学近年来在全国及省、市的各项比赛中, 获得各种奖状、奖品427项, 其中文艺类16项, 书画类54项, 摄影类357项, 另外有158位学生在全国各类书画、刊物上刊登作品2255幅 (3) 。

据初步了解, 昆明市共有15所老年大学, 并实现了县县有老年大学的目标。但其规模、软硬件设施参差不齐, 隶属于当地老干局或县老龄委管理。 (见表2)

注:该统计仅为市区范围内的老年大学

由表2可知:昆明市的老年大学分布在四个主城区。

(三) 昆明市老年大学课程设置。 (见表3)

从表3可知:老年大学课程设置有以下特点:首先是具有中国风和民族风的特色, 如书法、国画、民族舞、葫芦丝、京剧旦角等。其次具有现代性和艺术性, 如钢琴、英语、电脑、拉丁舞、瑜伽等课程充分体现了当代社会的流行趋势和必要的基本技能。再次是具有实用性和保健性, 如烹饪、按摩等。

三、昆明市老年大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尽管我市的老年大学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特色, 但是由于老年大学是20世纪80年代才出现的, 因此办学历史较短, 很多的问题还需要认真研讨探讨。

(一) 问题。

1. 老年大学的身份与管理。

我们将老年大学认为是继续教育发展的产物, 但其身份与归属却不属于教育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老年学校是“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加强领导, 统一规划”。那么老年大学的归属就既可以是老干局、老龄委也可以是文化部。对老年大学身份定义的不明确, 直接导致了老年大学主管单位职责不清或者存在管理的空白。同时, 社会上对老年大学办学目的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偏差。

2. 缺乏统一教学大纲和基本教材。

老年大学的教材大都是任课教师自己编订, 全市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和基本教材。没有专门的指导委员会进行统一安排。

3. 师资流动性大。

许多老年大学的任课教师都不固定, 流动性较大。教学的随意性、教学质量考核等问题还没有稳定和落实, 这都会影响到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 对策。

面对上述问题, 笔者认为, 办好老年大学要把以下三点落实到位:

1.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 进一步明确老年大学的身份和管理, 下位法规补充到位。相关负责部门应在资金、政策、设施等方面给予补助。

2.昆明已经进入老龄化城市, 要加强市民对老龄社会的认识, 全社会都加入到关爱老年人的行动中来, 一方面要鼓励广大老年人主动参加学习, 引导老年人做学习型老人, 让余晖生活健康丰富。另一方面要帮助老年人消除“退休退休一切皆休”的思想, 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

3.做好老年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工作。由权威机构组织教材建设工作, 将教材的内容、标准、规范统一。

参考文献

[1]刘颂.老年大学教育社会心理价值探索[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 (2) .

[2]高向东.健康老龄化与老年教育[J].西北人口, 1999, (1) .

[3]郑晋鸣.老年大学红火说明了什么[N].光明日报, 1997.07.14, (02) .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第4篇

摘要:环境问题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环境科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仍然不容乐观。本文通过对学生问卷调查,并根据学生的信息反馈,提出改善该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的措施,如改进教学质量与选课制度,合理设置专业课,增加实践环节的教学等。

关键词:就业 环境科学 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09(2009)5-0208-02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of Feedback on Environmental Science Education in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Nowadays, environmental problems have drawn publics attention. However, the situation of employment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students is not optimistic. This paper proposes several measures to resolve the problems of employment according to the feedback of students graduating from environmental science college. For instance,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and the elective system, to set up specialized courses reasonable, to enhance social practice and activities and so on.

Keyword: employment, environmental science, survey

1 前言

2007民生指数显示,86%的公众认同环境污染对现代人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39%的公众认为环境污染给本人和家人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或较大影响。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和发展,环境问题已成为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环境科学专业也由原来的冷门专业变为热门专业。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各类企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而高等教育的公共服务和“非市场化”特点,决定了高校招生、人才培养的非市场机制不能完全与市场化的人员聘用机制接轨[1]。昆明理工大学环境学专业是国家一级学科和国家学历认证首批通过的学科,学科建设在全国属前列,但近年来环境科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下降,不能不引起该专业教与学的双向反思,本文通过对2005级环境科学毕业生的调查,得出一点关于该专业教学的反思,供同类院校参考。

2 调查表概述

昆明理工大学环境学专业是国家一级学科和国家学历认证首批通过的学科,学科建设在全国属前列,但近年来环境科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下降,环境科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与本校教与学是紧密相连的。而教与学多种因素有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适当的实践教学是其中的比较重要的因素。为此,我们开展了一次问卷调查(如图1所示),调查的对象为昆明理工大学2005级环境科学毕业生,调查问卷的问题是从班级普查中得出,调查所列出的问题是该班备受关注的问题。调查人数为40人。针对专业课程设置的合理性这一因素,只有15%的同学认为专业的课程设置是合理的,85%认为不合理。选课方面只有10%学生认为能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点选课;有90%的学生认为该专业开设课程没有侧重于工程技术类;有65%的同学认为只注重“理工”课程而忽视“文理渗透”;有50%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开设交叉学科(如环境美学、环境心理学、环境社会学)。针对“课堂教学是否更应与实践相结合,更多让学生到厂矿等地实地学习”这一问题,有85%的人的答案是肯定的,这也说明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由于就业的压力,有95%同学认为更应选取实用性教材,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

3 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从学生的反馈中可以看出环境科学教育中存在一些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教学体系、教学质量观和学生的心理因素等。这不仅给学生就业带来很多影响,而且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和高校建设也产生许多不利。问题总结后有以下几点:

(1)环境科学专业所学课程较全面,但深度较浅,涉及内容较泛,导致学而不精。人才的培养,成功在于专心致力,而失败于杂学而不精。环境科学研究既要从一个统一的体系来纵观,又要从多层面系统中进行细致的探索。正如卡尔威特所说:做事情力图做到精益求精就是一种美德,学习知识也一样。学生要把握一个统一的整体观,同时又在具体的领域中细致的进行学习和研究,精益求精才能有所作为。

(2)该专业课程设置没有针对性,学生不能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点选课,因此很难在某个领域有所见解,更谈不上创新。大学生不但是知识传承的载体,还是崇尚和实现创新的活跃群体,对于增强民族自主创新能力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2]。欧文认为教育人就是要形成人的性格。同样,本科教学最重要的就是因才施教,培养具有个性的,有独立主见的人才,而不是具有共性的复制品。

(3)该专业工程技术类课程开设较少,如结构分析、城市规划学、工业设计、交通规划等。而且教学过程中没有侧重培养方向,实际应用的能力不高,没有资质的认证和技能的培训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3]。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掌握技术能过适应社会的发展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同样,科学研究只有体现其应用价值才有意义。而单纯的理论研究只能在一个较低的层面上,难以提现其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4)环境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仍处于不被重视的地位,交叉学科开设较少,如环境美学、环境心理学。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才能融会贯通整个知识体系。卢梭曾经说过:一切学科本质上应该从心智启迪时开始。本科教育确实应该是一种整体与均衡的完整教育,本科教育除了要培养学生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外,更要培养学生宽广的人生视野、思辨与表达能力及独立成熟的人格。

(5)不够重视实践教学,理论和实践相脱节,学生不能将知识转用于实际生产并转化为社会财富,而只能将所学用于考试。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领导学校,首先是教育思想上的领导,其次才是行政上的领导。而目前高校教学工作的开展主要为“行政主导型”,而不是“社会中介主导型”,也没有构建一个实践教学体系[4]。实践是创新的基础,所以应该彻底改变传统教育模式下实践教学处于从属地位的状况。然而一些高校并没有为更多学生提供一个更具综合性、设计性和创造性的实践环节,这样使大学生在4年学习中都没能接受多个实践环节的培养,学生掌握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不扎实,而且难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今后的就业难问题成为客观必然。

4 解决环境科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对策措施分析

针对以上调查结果反应出的问题,如要改善环境科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增设环境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及交叉学科,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目前在开设环境科学课程时,环境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仍处于不被重视的地位;片面强调“理工”的课程,而忽视了“文理渗透”[5]。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学生的视野,不利于学生心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不利于创造力与综合能力的培养。学生如果只接受专业课程体系的教育,其结果必然造成学生知识结构欠缺。环境科学专业的大学生除了要懂得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懂得将环境科学知识与文化、人口、伦理道德相结合的知识[5]。未来的教育将以人文教育为社会价值取向,环境科学只有与人文科学相结合,并接受人文主义的社会价值导向,才能使环境科学真正有益地服务于人类。除了使学生懂得环境科学、环境治理的理论知识和实用技术外,更应使学生站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的角度来认识环境问题,强化学生的生态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社会交往意识和能力,在实践中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关系。课程的设置不在于多,而应在于精,对学生将来步入社会有益。

(2)根据学生自身的兴趣和特点,建立自主选课体系,选择研究方向,确定所学课程,整个过程由学生自主选择。环境科学研究的方向和运用生产领域广,因此学生应有自主的课程设置机动权,有些课程是可以让学生自己选修的,而不是强行地要求每个学生必修全部的课程。应该自己制定一个培养计划,确定研究的方向。有的放矢才能确定具体的目标,才能根据社会形势规划未来的方向。只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

(3)教学方式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环境科学专业应该注重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应试方面不应该是绝对的,而教学应该形成一个“自主学习+讨论+授课式”的连续过程。另外还可以几个人合作一个小项目,这样可以锻炼团队合作的能力,课外实践活动与社会参与环节能提高学生的社会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目前我国本科教育主要以授课式为主的,老师讲课,讲课之后布置作业,复习考试。学生在一个以考试为中心的氛围里无法在所学领域有所作为,更谈不上个人素质的提升。对于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重在提高实际能力的运用,因此应该为学生提供一个实践的平台,如到厂矿、企业、科研机构实习或做兼职,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4)培养创新能力和意识,社会各界提供支持平台。进入21世纪,信息技术推动下知识社会的形成及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进一步被认识,技术创新是一个科技、经济一体化过程,是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双螺旋结构”。创新的根本目的在于它在生产、生活、技术科学、社会发展中的实际应用[6]。大学生创新不仅是思维意识上的突破,而且还需要载体和支撑他的平台——社会的扶持与支撑。

(5)秉持发展的观点,积极跟踪环境科学发展的前沿技术和最新动态,与学生合作共同研究,不断改革和深化教学体制。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善于激励、唤醒和鼓舞。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技术不断地由低端向高端发展,很多新兴领域入雨后春笋般崛地而生,如二次能源的利用、新型节能环保工艺等,也将带来很多就业的机会,机遇与挑战共存是未来带给人类的宣言。

5 总结

环境科学专业成为热门专业的同时,就业率仍然处于下降趋势。就这一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初步分析之后发现,最根本的问题是教学体制中的诸多不完善,如课程设置、培养方法、实践教学环节等因素。根据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了如下措施:1)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增设环境人文科学、社会学及交叉学科,提高学生综合能力。2)建立自主选课体系,选择研究方向,确定所学课程。3)教学方式与实践能力相结合。4)培养创新能力和意识,社会各界提供支持平台。5)积极跟踪环境科学发展的前沿技术和最新动态,与学生合作共同研究,不断改革和深化教学体制。

参考文献

[1] 周广训,高校“市场”调研初探[J],中国成人教育,2007:20-21.

[2] 王东方,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评价因子的导向性意义分析[J],2007:1-2.

[3] 段丁强,开展就业技能需求分析是解决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逻辑起点[J],人才与教育,2007:158-159.

[4] 张建臣,高等院校计算机学科实践教学的探索与改革[J],学术理论-现代企业教育,2006:1-2.

[5] 刘舜尧,关于理工科大学加强人文素质教育的思考,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73-77.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第5篇

各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广大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村寨,结合昆明市实际,市公安消防支队拟定的《昆明市村民委员会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已经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公安消防支队反馈。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昆明市村民委员会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

昆明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创建平安村寨,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广大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昆明市乡镇志愿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村委会志愿消防队,是指我市农村村民委员会,由农村群众(主要依托巡防人员、护村人员、民兵)组成的,以维护村民委员会辖区消防安全的自防自救组织。

第三条 村委会志愿消防队日常工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消防业务工作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指导。

第二章

村委会志愿消防队的建设标准 第四条 村委会志愿消防队的队员人数,应当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村寨等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应少于6人。村委会志愿消防队应设队长1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任命。

第五条 村委会志愿消防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具有一定文化知识、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公民。

(二)上岗前必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第六条 村委会志愿消防队应设在村委会或有条件的大村寨内,并设臵固定的办公室。办公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以及队员个人装备。

第七条 村委会志愿消防队应配臵消防器材,最低配备标准为:消防手抬机动泵1台、强光手电筒1只,挠钩1支,消防斧1把,水带长度不少于80米,水枪不少于2支。志愿消防队员个人装备配备:每人战斗服1套、头盔1顶、水鞋1双、腰带1条。

第八条 村委会志愿消防队的首批器材装备费由市政府、县政府两级共同负责;学习和训练费用、队员的补贴和其他活动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九条 村委会志愿消防队的建立和撤销,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章

村委会志愿消防队的职责 第十条 村委会志愿消防队的职责: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扑救本村寨发生的火灾,援助扑救邻近地区发生的火灾,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四)参加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

(五)建立健全消防自检自查档案(表);

(六)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消防业务技能训练或竞赛。第十一条 村委会志愿消防队员应熟练运用配臵的各种消防器材,掌握扑灭初起火灾的方法、措施。

第四章

村委会志愿消防队的奖惩

第十二条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村委会志愿消防队由县或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组织制度落实,防火、灭火工作成效显著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者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村民扑救火灾,使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三)提出合理化建议,革新技术、工艺,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对保证消防安全、提高防火、灭火效率,效果显著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村委会志愿消防队员由乡镇 政府或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三)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六)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成绩显著的。第十四条 村委会志愿消防队员违反消防法规,不履行职责,擅离职守以及在灭火中不服从指挥的,由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村委会志愿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八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昆明市乡镇志愿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5]26号)第二十五条执行。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第6篇

昆政发[2007]5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云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发[2004]2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使用市级政府投资和上报国家、省争取补助资金进行的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投资活动。

本规定中所指的政府投资,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市级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国债专项资金和由市级财政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以及以国有资产和资源进行融资的资金。

第三条 市发改委是本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局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建设、审计、监察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 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规范、效率、监管、透明原则,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区域布局的相关政策,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市级党政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

(三)环境保护、新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基础设施项目;

(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 对本规定第五条所确定的政府投资领域中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的性质,政府投资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投入。其中:

(一)对没有直接经济收益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投入;

(二)对有一定直接经济收益,但预期收益不足以弥补投资成本的准经营性项目,主要采用资本金注入或贷款贴息方式投入;

(三)对县(市)区社会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采用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投入。

第七条 根据政府不同的资金投入方式,采取不同的项目管理制度。

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按本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建设实施、办理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

对采用贷款贴息方式进行的投资项目,除按审批权限需省、市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制度。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应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政府批准的各专项规划,以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项目。凡列入政府投资储备库的项目,应达到机会研究或项目建议书深度;未列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安排建设资金。

第二章 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资本金注入项目审批程序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超过总投资30%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建设项目,适用本章规定。

第十条 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准经营性或经营性的建设项目,可将政府投资注入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由其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投资。

政府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资产,由政府授权投资机构行使出资人权利。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根据市政府要求确定。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当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项目名称、建设规划、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选址、占地面积初步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初步方案;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

(七)环境影响、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

(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九)结论。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要点;

(二)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初步意见;

(三)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四)国家和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议书审批后,项目单位方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提出的依据和可行性;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四)项目建设选址;

(五)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评估等;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方案;

(八)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九)招标方案;

(十)风险管理方案;

(十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十三)结论。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查的规划设计方案;

(四)资金落实情况;

(五)国家和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对项目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咨询机构或专家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通过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要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进行限额设计,明确用地规模,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

第十七条 根据项目不同行业,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初步设计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投资概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的10%,初步设计方案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总建筑面积的10%。

超出上述限额的,应对项目进行重新核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的政府出资比例,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保持一致。

第三章 适当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投资补助不超过总投资30%的县(市)区项目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适用本章规定。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可以采取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通过拨款无偿投入。原则上贷款贴息支持时间不超过工程建设期。

第二十条 采取补助不超过总投资30%的县(市)区项目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建设项目,除按审批权限需省、市审批的项目外,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项目所在地审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建设项 目,应以书面方式向市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涉及县(市)区申请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申报。

第二十二条 申请投资补助的县(市)区项目或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应是在建项目,或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已经完工项目市级不再安排投资补助。

第二十三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资金筹集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等;

(三)项目申报的理由;

(四)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评价和效果预测。

第二十四条 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当同时附送以下有效文件:

(一)项目审批、核准文件;

(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对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已使用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和利息清单;

(六)国家和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章 项目建设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适用本章规定的项目建设实施程序。使用政府投资补助不超过总投资30%的县(市)区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事业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推行“代建制“。

第二十七条 使用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的经营性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定代理人的设立和运营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国招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项目实施中严禁通过施工洽商或补签其它协议等方式变更设计方案、提高建设标准和增加建设内容。

第三十条 因水文、地质等项目实施环境变化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确需变更设计、调整概算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变更设计理由。经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委托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和调整概算的报告,再按程序报批。

未按程序审定设计变更和调整概算报告前,不得组织对设计变 更部分的施工。对未按程序办理,擅自决定造成既成事实、情节严重的,暂停该项目的资金拨付,暂缓项目所在县(市)区和部门同类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当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按照审计或财政部门规定,对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评审,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五章 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发改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要求,统筹平衡提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安排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提交市人大审议后,编制和下达政府投资计划。原则上,政府投资计划应于市人大批准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个月内开始下达。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

(二)续建和拟安排新开工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累计安排资金额、年度投资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单位及责任人;

(三)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应说明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情况;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安排资金的条件:

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建设项目,已按程序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并具备新开工条件;贷款贴息只安排在建项目,并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付息清单。

第三十五条 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预算总投资额应根据代建合同的约定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已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及年度投资额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投资计划要求,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及时、足额将投资资金拨付到位。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市发改委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第三十九条 市发改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专项稽察。对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根据情况给予项目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暂停拨款、撤消项目等处理措施。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有关部门予以依法处罚。

第四十条 项目单位违反本规定造成政府投资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投资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资质认定单位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相关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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