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山杠爷》影评

2024-07-02

《被告山杠爷》影评(精选9篇)

《被告山杠爷》影评 第1篇

《被告山杠爷》影评
材料学院 学号:3105090440 姓名:郑艳敏

费孝通老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的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一个“礼治” 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 的意思”。《被告山杠爷》中的堆堆坪是一个乡里公安很少去的村庄,因为这个村庄一直很太平,一切事务都有山杠爷在主持大局,完全不可能出什么乱子。即使村里出了什么悍妇刁民,也有山杠爷,这位正义与权威的化身,来用他自己的方法教育甚至惩罚他们。看完这部影片,首先我觉得这是一部普法影片,特别是影片借山杠爷的孙子这个角色,引出了村规与国法的矛盾,而也正是孙子这个正在接受教育的角色,看到了村子中现实的现 状与书本上所学到的知识之间的矛盾,才写了一封信给《法制报》,想要弄清到底是老师说 的对还是爷爷说的对,才引出了故事后来的发展。影片想要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每一个公 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面对国家法 律,就连村民们奉为权威的山杠爷也不例外。的确,普及法律知识在当今社会已是一项必不 可少的工作,特别是在乡土社会,普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急切。诚然,堆堆坪是一个特殊 的村庄,堆堆坪的山杠爷更是一个特殊的村支书,我们可以说这不具有普遍代表性,但是,像堆堆坪这样的农村在中国还有许多,像堆堆坪的村民那样不懂法、不知法的农民在中国还 有很多。可见,在中国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已是迫在眉睫。其次,这部影片更是描述了发生在中国乡土社会的,社会控制形式由硬控制逐渐转变为 软控制的过程中发生的普遍现实。在堆堆坪,我看到了当今中国部分乡土社会所遇到的困惑与矛盾,那就是乡土社会奉为 经典的传统村规与现代化法律之间的冲突。堆堆坪、山杠爷、山杠爷处理村内各项问题的方 法,使我想了许多。我不禁要问,当一种据说是更为现代、更加关注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开 始影响中国农村时,给农民带来了什么,给农村的管理带来了什么?这种“现代的”的法治究 竟是否适合在农村运行,法治取礼治、硬控制取代软控制,其代价又是什么? 山杠爷出事了,检察院的苏琴在乡王公安的陪同下来到了堆堆坪,对山杠爷进行调查。通过调查,苏琴弄清了事情的真相:强英因虐待婆婆引起公愤,山杠爷为惩治歪风邪气,在 强英的父母和全村人面前罚她放电影。强英既不服处罚,还变本加厉,于是山杠爷将她捆绑 游街示众。当晚,脾气倔犟的强英就上

了吊。对强英的死,山杠爷虽感意外,但自觉心中无 愧,当孙子告诉山杠爷他的做法是违法时,山杠爷语重心长的说道:“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 孙子似乎明白了什么,没有再问下去。在接 下来一系列调查中,苏琴对山杠爷的了解也随着一个个故事的回忆而渐渐清晰起来。山杠爷 是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他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威望极高,深得村民的拥戴。村里有 什么重大决策时,山杠爷总是站出来主持大局,用他的方法将问题解决,无论谁有意见,山 杠爷都会要求村民按照村里的规矩办事,因为这是老百姓们普遍认同的根本规范,这都是为 老百姓好,为堆堆坪好。在影片中,极少数泼妇刁民不服管教被山杠爷惩罚游村。在中国农村这样一个熟人社会,游村对于当事人来讲,是极其丢“面子”的。在乡土社会传统的礼俗与道德观念的熏陶下,村 民们普遍将“面子”看的很重,在这样一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社会,违反村规、习俗,是为 大众所不能容忍的。这时候山杠爷出来了,用一套十分有效的方法,处理了违反传统习俗的 村民,从而维持了堆堆坪的善良风俗。可见,在农村社会这样一个极其看重“面子”的社会,软控制发挥着具有核心意义的作用。堆堆坪在山杠爷的领导下,村里的道德教化很成功,山

杠爷用自己的方式,在堆堆坪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机制。但不曾想,在维持堆堆坪善 良风俗的同时,山杠爷自己却违反了法律。他的动机是好的,社会效果也不错,可是方法却 触犯了法律。可是,这是山杠爷的责任吗?在这个全村只有一个村民是初中以上学历的堆堆 坪,人们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就是权威,而山杠爷就是这个权威的执行者,有了山杠爷,堆 堆坪才能保持善良,年年评上先进,在这里,那些现代化的法律离堆堆坪很远,离堆堆坪的 村民们很远很远。农民的日常生活完全不需要法律,而现在,检察院苏秦的到来,这个现代 法律的化身的到来,在堆堆坪引起了巨大的波澜。世世代代认同的权威忽然被推翻了,人们 一时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山杠爷犯法了,堆堆坪的权威的象征要去坐牢了。旧的权威已经被破坏,从前的维持秩序的方式被打乱,和谐忽然间被打破,新的秩序似 乎已经到来。每个村民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每个村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事实真的是 这样的吗?难道经过这一次,堆堆坪的村民就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了吗?法律就能完全影响村 民的生活与思想了吗? 堆堆坪这个法律管不到的偏远村庄,正是山杠爷这样一个做出

《被告山杠爷》影评 第2篇

看了《被告山杠爷》这部引人深思的电影,受益良多。

山杠爷是一位典型的老实巴交的农民,却有着一颗对工作、对国家无比热诚的心。用认为自己是对的深得人心的方法来管理着堆堆平,他得到了堆堆平人的尊敬和爱戴,是说话算话问心无愧的大好人。但是他却不知道自己问心无愧用于专门治理刁汉泼妇的手法却触犯了法律,引发了德治与法制的深思。三杠爷的所作所为在该片中于堆堆平是于情于理,于堆堆平之外确实是犯法。由于地处偏僻,很少人读过书,懂法的更少。似乎脱离了社会主义的管辖,当时的堆堆平的管理制度和家长式的管理制度有点相似,即家长说的算。以致三杠爷的做法与法律相抵触,这就促成了后来的公安同志为山杠爷求情并流泪的场面。

在堆堆平中山杠爷是德高望重的老人,使该片中谁写匿名信成为了一个悬念,也为山杠爷和孙子虎娃在山上挖地时的对话做铺垫。孙子虎娃是由于好学才写的匿名信,究其原因在于他不知道到底是老师还是自己爷爷说法对,于是想弄个所以然。1995年拍的电影,是以一个落后却年年先进基本没有触犯法律的小山村为背景题材,以一个完全没有学过法律以理、以德服人的老人形象,诠释了在他治理下的小山村治安状况和邻里关系,并说他触犯法律的过程。在准备去接受审判的时候还不忘记叮嘱儿子儿媳,不要忘记还儿媳动手术是欠下村民的钱并让孩子好好学习;让下一届村支书提出让村子走出落后困境的意见和看法;最后他去了小学堂,叮嘱老师要好好教孩子并给年久失修的学堂做一次“装修”。那场景、那话语着实让人对他多了几分崇敬、几分敬仰,也体现出几分凄凉、几分惋惜。是啊!一位让人敬重的村支书,让人不相信违法的村支书却犯法了。一位没有学过法律的老人家却把村里治理得井井有条,这算不算成功?在老人家的眼里大凡做错事的都是不道德的都是不好的,所以要管管,于是就有了偷看私人信件、有人被囚禁、游街、最后使村里一泼妇不堪侮辱而上吊自杀。于情于理是给村里树立一个好的赡养老人的好形象好例子,让村民知道这是不道德的。正是管理村内事务是把德治放到了第一位,以致三杠爷触犯了法律还不知道。最后他在检查官面前带着哭腔加一点悲凉的问道“坐牢以后,我还拥有党籍吗?”一句多么感动人的话。他行使权利是都是以党的名义,但他发现做错的时候眼泪流了,那苍老的泪、那带着委屈与不甘的泪让堆堆平群众感到了心碎。记得每一次山杠爷说话,下面都是鸦雀无声,有一种帝王的不可触犯的威严,也许这就是古人说的贤者。道家说过贤人不一定都会识字,但是懂得万物间的变化理解人情世故,明白别人一辈子也参透不了的奥秘和真谛。这就是事事为人的山杠爷。影片中有一无赖去打酒时候被山杠爷遇见,接着被山杠爷制止了,从正面反映了山杠爷的威严与不可侵犯,侧面反映了当今时下农村社会的一些不良风气。虽然山杠爷违法但是还是得到了堆堆平村民的理解与包容,一辆飞驰于山间小路的警车带走了山杠爷,但伴着车声的是缭绕于山间的“杠爷”的村民的呼喊。

《被告山杠爷》的法学思考 第3篇

【关键词】 《被告山杠爷》;人治;法治;村规民约;正式法律制度

《被告山杠爷》中的堆堆坪是个模范村,山杠爷是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威望极高,深得村民的拥戴。依靠群众的拥戴和自己高尚的道德,他将堆堆坪治理的谨然有序。夯娃的婆娘强英因山杠爷对她的游街行为,羞愧和愤恨之下终于吊死在山杠爷的门前,引发了一封匿名信的产生,也引起了情与法,人治与法治,村规民约与法律之间的冲突。

一、杠爷的权力来源

(一)因为我是赵山杠

当明喜的婆娘满脸委屈的问山杠爷:“你凭啥拆我的信?”时,杠爷义正严词的说:“因为我是赵山杠”。这样一句蛮横无理的话似乎就彰显着山杠爷的权力来源了,杠爷深知,百姓如此信服于他的原因不是因为他是赵山杠,而是其真心实意的为百姓谋福利,其动机是好的。其次,在谋取利益的过程中自己以身作则,其过程是好的。最终百姓因为杠爷的正确决策,摆脱了原来极度贫困的生活,其结果是好的。对于这样为百姓谋取利益摆脱贫穷的杠爷,在道德上无可挑剔的杠爷,在决策上总是正确的杠爷,百姓找不到什么理由不去信服。是百姓赋予了杠爷全权管理堆堆坪的巨大的权力。

(二)杠爷对权力的解读

杠爷在开始时和孙子虎娃说一个村子放大了就是一个国家,一个国家缩小了就是一个村子。杠爷的权力来源是在中国历史文化的土壤上得以滋长的,由于中国地理本身的相对封闭性,尧舜禹开始生产力极为落后的部落必须要依靠群体合作才能够抵御生存的压力。每一个部落的族长在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下,权力不断增加;西周时期的天命思想赋予有德行的人以权力来统治底层的人,这样一个有德行的人很多时候就是道德上的权威。所以在聚族而居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体制下(1994年的堆堆坪应该还是处于这样的境地),传统的中国农民需要一位道德权威。堆堆坪的所有的人也都将希望寄予杠爷这样一个领袖的身上,他们在信任领袖的同时,期望领袖是英明的。杠爷所作的一切都是基于民心,其实在中国传统的乡土文化中,领袖的权力来源倒并不一定要所有人支持,只要有一部分的拥护者就可以了,至于拥护者是基于共同利益还是对领袖的信仰而拥护在所不问。

(三)杠爷的权力与五月花号上的权力

这就是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领袖,根深蒂固。不禁对中国的这样的文化土壤上的文明和欧洲文明(其来源于古希腊文明和古罗马文明)产生了比较的兴趣。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虽然只是经历了奴隶社会阶段,古希腊的城邦制、罗马的元老院和公民大会,都有很好的市民自治的传统。故而在1620年,乘坐在五月花号上来自英国的102个背井离乡的人,经历了65天的艰难斗争后在到达新大陆之前却选择了不立即上岸(如果是中国人的话则会迫不及待的立即登上大陆,领袖也已经事先选好了,即使没有选好,登上新大陆之后还是可以通过武斗或文斗的方式选出这个领袖),虽兴奋万分但他们困惑了,他们不知道怎样来管理这一新大陆。

困惑之后,有权参与讨论的船上的51名成年男子决定签署一份公约——《五月花号公约》。该公约第一次从民众的角度阐述了国家的权力来源:国家是民众以契约的形式合意组建的,国家权力来自于民众所让渡的部分权利的组合。其实新大陆就可以看做是一个“堆堆坪”,堆堆坪再放大就是封建时期的中国。在中国,堆堆坪这个集体的权力赋予了民众心中的道德领袖(杠爷);在欧洲文明的背景下,新大陆上管理者的权力是由宪章确定的由51位成年男性公民的权利让渡组成。乡土中国的权力设计有其自身的浓厚的文化根源,杠爷的权威自然也就得到了整个堆堆坪的集体认可,并且遵从,其权力来源在堆堆坪,在整个中国,有其“合法性”。

二、一村和一国秩序的建立的比较

(一)堆堆坪村的秩序建立

杠爷想建立的是一种类似于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整个村子是一个大家庭,人人和睦相处,利益均衡。而杠爷订立的堆堆坪村规成了堆堆坪的秩序规则,也就是我们认为的其某些方面与正式法律制度冲突的“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国本有其源远流长的“法律制度”,虽然这样的古代 “中国法制”与现代世界所谓的“法治”大不相同,堆堆坪规则就是在这样的中国“法制”基础上建立。杠爷在堆堆坪解决的不仅是表面上,更多的是潜在冲突。其解决冲突的方式相对来说成本是小,社会效果是好的,也没有引起严重的后果。

无论在谁看来,杠爷真正的治理方式应当是一人之治,杠爷类似于柏拉图所倡导的哲学王。强大的社会阅历和长远的目光给予了他每每做出正确决断的可能。另外,凡事以身作则,事必躬亲,深受好评,符合中国传统社会中对于德高望重的要求。从某种层面来说,杠爷实现的是法律梦寐以求的堆堆坪的正义和秩序。如果不将法律理想化、甚至乌托邦化的化,堆堆坪模式中的非正式法律制度实际就是“法制”,良好的规则在统治。

(二)国家的秩序建立

相比之下,国家的秩序的建立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整个堆堆坪不过一千来人,他们是可以被道德权威德威慑着,道德命令能否得到执行,完全在于有关个人的内心。它唯一的权威是以人们对它的认识为基础的,使道德规范得以实现的是人们对道德规范所固有的正当性的内在理念,如果我们赞成杠爷的领导可以在全中国适用的话,试想一下:堆堆坪需要一个杠爷,和堆堆坪平级的其他村都需要一个杠爷,向上到乡、县、市、省、国家,每一层级的每一个行政区域都需要一个道德领袖。并且越向上级,领袖的要求就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这么简单了。

“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13亿人口就有13亿个 道德标准,道德标准难以得到统一和认可。让所有的人基于内心的道德确认而遵守杠爷模式,显然是不可能。排除了德治在全中国范围内的不可行,借鉴了法治的相对优越性,最终在党的十五大会议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需要依靠正式法律制度自身固有的稳定性、有效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建立更大范围的秩序。

(三)一村之治和一国之治的冲突和比较

以上的论述,其实堆堆坪模式和一国之治之间的冲突就是公认的正式法律制度和乡土社会规则之间的冲突。他们之间的冲突就需要现代法治的成本,这个案件中,法治的成本不仅仅是国家的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法律对于杠爷的个体不公正以及堆堆坪村民的困惑。杠爷的例子恰到好处的说明了一村之治和一国之治的界限与融合。他说:“我在县里开会,吐了一口痰,罚了两元钱,如果把这个要求拿到堆堆坪,恐怕要笑死人咯”。

无论是哪一种规范必须要适应于其规范作用的土壤,这样它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构建良好的秩序,当杠爷被带走的那一刻,所有的堆堆坪人也许都困惑了,到底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难道长久以来在堆堆坪处于统治地位的乡土规则是违法,是不能被遵从?我们无法通过我们所说的普法教育使得那样一群没有受过教育、并且已经在自己的脑袋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道德价值观的村民明白。每一块土壤都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在移植现代文明的时候,应当充分的考虑其本土资源,考虑到我们的正式法律制度和大量的“村规民约”类的非正式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使我们的正式法律制度可以适当转型,与乡土社会的非法律制度融合。

三、我们的出路

文明和法治在移植过程中所面对的文化差异和个体特征无法避免。悲叹杠爷的悲哀,开始对法律的神圣性产生了质疑,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正式法律制度与乡土社会的历史、文化、观念的融合。

(一)尽量的提供法律服务

广大的农村地区之所以服从于乡规民约是因为他们难得接触到认为相对良好的法治,甚至有排斥心理,他们不懂得法治为何物。在法治逐渐受到认可的今天我们当然需要尽可能的提供法律服务,使大多数人可以加快触碰、了解法律的步伐。唯有了解才有可能认可,唯有他们意识到法治的相对优越性,他们才会遵从。

(二)提高民众自身素质

民众自身素质的提高是我们很多决策者和权力掌握者担心的一个问题,民众素质不高就很难使国家得到整体提升,难以建立一个现代秩序,尤其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九年义务教育的提出,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这方面的问题,九年义务教育的现状却并不是我们曾经的设想,学生们沉浸于应试,忽略了综合素质的提高,更不用提法律知识的掌握了,学校到底要为法律做些什么可能值得深思。

(三)等待时间

在强调以上问题时,不得不提及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等待时间。在中国“法治”短短的三十年间,很多问题都不是法律本身解决,而是时间帮助解决,如曾经热烈议论的事实婚姻,随着时间的推进事实婚姻越来越少,法律的麻烦也越来越少。依法治国在我国实行的时间太短,其中出现的问题也多种多样,但这些都是正常的,是可以随着时间的流逝解决的,“等娃娃们书念成了,长大了,堆堆坪明事理的人多了,刁汉泼妇就少了,当干部就不用学我一蛮三分理了”。这恰好说明了法治理念的传播是需要时间,随着时间的推进了解了法治,就更愿意接受正式法律制度了。

但是在1994年,哪怕是现在很多人都急于将现代法治移植于中国的乡土社会,却忽略了其可适用性。实践证明:在中国近代史上,任何急切的把另一种文明强加一方土壤的尝试都归于了失败,戊戌变法和清末预备立宪的失败都是最好例证。下一任支书的理解程度似乎要高于我们很多的法律从业人员。“但是时下要整治歪风邪气,把堆堆坪团拢,还真离不得您的一蛮三分理。”腊正在构建的是时下的堆堆坪的秩序。可见他们都已经了解到不是他们触犯国法,也不是他们不愿意遵从国法,而是国法不能适应堆堆坪,不能适应有着长久的习惯和规则控制的乡土社会,时间的推进,也就不需要一蛮三分理了。

四、结语

虎娃写信给法制日报的事件已经体现了广大的农民群众对于现代法治的试图理解和探索。在中国很多事情的根本解决并非依靠我们聪明的决策者和立法者,而是农民本身,从安徽小岗村自主的创造了农村土地分产到户制度即可见一斑。在现代法治移植过程中,可以做的是尽可能的为国民,尤其是农民提供相关的制度服务,在一段时间内尊重传统中国的村规民约等既成的规则。更需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等待时间让农村的非正式法律制度与我们公认的正式法律制度的完美融合。

参考文献

[1]黄鹤鸣著.《法治的罗马城》.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

[2]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3]陈长文,罗智强著.《法律人,你为什么这么不争气?》.法律出版社,2007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第4篇

群山环抱中的堆堆坪是个模范村,山杠爷是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他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威望极高,深得村民的拥戴。但没想到,他用“游街”的办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使自己成了被告。影片以侦探片的形式讲述了一个发人深思的故事,成功塑造了一个个性突出的典型人物—山杠爷,表现了传统意识、传统行为与现代化的社会进程之间的巨大矛盾。深刻揭露了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片中爷孙的感情可谓浓厚而且坚实,但是两个人却是片中的一大矛盾,分别代表了传统礼治和现代法治。山杠爷曾问过虎娃法律是为谁定的,虎娃怯生生的答道是为国家,却又立马改口说是为人民定的。可如果是为人民定的,人心所向的是放过山杠爷,而法律执行者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却背离人民的意愿,又是为何?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到底在哪里?

第一、解除封闭自治。

堆堆坪处于整个乡最偏僻的地区,而这个乡又处于整个县最偏僻的地区,平时王公安都不经常进去,才造就了山杠爷一人独领天下的自治局面。时下中国很多乡村存有自给自足的因素,法律的触手一旦触及不到,它便会以自己的方式运转,以至于后来无视法律的存在。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解除部分地区的封闭自治,让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每一个的心中。

第二,实现法治与礼治的有机结合。

普法的失败很多时候因为二者的完全分离对抗。我们不能只是盲目地使用所谓的拿来主义,单纯移植西方的法治,而需要用我国的特色礼治融合。法治的实现,应该是与礼治相铺相成,公正的法律和制度要能够与善良风俗与村规民约相互衔接,重建和饱满现有的乡村法律体系,这或许会成为建设法治乡村的一条康庄大道。

第三、从农民发展到公民。

中国的农民很多时候扮演着一种隐身的角色,他们自己的话语权往往不是在自己的手里。而是在那些官员的手中,片中乡民只能通过山杠爷之手才能表达自己的话语,却无法靠自己一人站出来与违法做正面的斗争。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生一代的出现,农民也意识到自己身为公民的存在价值:强英奋起反对杠爷的侮

辱,虎娃质疑山杠爷的话语,村民告发揭露杠爷的行为。虽然放在当时的环境里,只是微不足道的力量,但随着普法观念的深入,星星之火足可以燎原,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农民发展成为懂法守法的公民。

第四、从人治到法治。

法律是独立与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封匿名信不仅仅是让山杠爷成为被告,也是一种新时代人们法治思想的觉醒,带领堆堆坪跨入一个以法治取代人治的新时期,投射出依法治国的时代之光。封建传统思想深深影响着老一辈的山杠爷,而另一方面现代教育开始又立足于象征新一代的虎娃身上。爷孙的简单对话,突显了人治的恶。不知国法不懂如何尊重百姓,只知以罚制人。这样的山杠爷最终只会被推上法律的被告席。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第5篇

电影《被告山杠爷》中,山杠爷所在的“堆堆坪”村是一个地处偏远、落后的村落。虽然落后,但却是个模范村,原因正在于身为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的山杠爷,有自己的一套村规。这套村规是以孝敬老人、善待他人等道德规范来约束村里人的,然而道德的约束力十分有限,他不是强制性的,它只是让人们自觉遵守。而一旦村民违反村规,山杠爷就对违规村民采取了非法的惩罚措施。

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家种责任田,私拆了他给妻子的信,以证实地址;王禄不按时交公粮,又拒绝受罚,被山杠爷派民兵关押;腊正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不但被山杠爷当众打耳光,而且还被停止了党员登记;最严重是他用“游街”的办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强英,逼得强英吊死在山杠爷家门口。就山杠爷本身而言,他的初衷是好的,而他作为一村之长,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把村子治理得条条理理,年年评模范,他本人也深得村民的拥戴。但他在治理村子的过程中却采取的行为却是触犯了法律法规。 山杠爷个人的悲剧究其根本,是由于地方普法不力,人民法律意识几乎为零。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尚未健全,要走的路还很长,尤其是还处在偏远地区的百姓,一时还无法摆脱旧封建道德观念的禁锢。像山杠爷一样有将“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这种想法的还大有人在。当时地方的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的并没有对这类人群进行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国家的法制普及在那里出现了断层。就像影片中的王公安,只是觉得堆堆坪治安很好,很少出什么乱子,就不闻不问,殊不知山杠爷是采取了非法手段才治理出这么个“太平盛世”来的。由此可以看出,普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也是导致普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影片中,虽然杠爷那一代人已经老去,无法肩负起依法治国的重任,但我们却看到了杠爷的孙子虎娃在学校里学习法律的基本常识!这让我们看到了,未来法制将会逐步的普及到整个中国。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第6篇

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我和大家一起观看了普法影片《被告山杠爷》。影片中山杠爷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村主任,在那个公安都很少去的太平的村子里,山杠爷一直很好的主持着大局。后来因为用游街的方式教育村里的一名叼妇而使其上吊自杀,被人检举揭发而被告。影片中我对于山杠爷的孙子这个角色思索了很久。自己的爷爷做的,和老师在课堂上讲的完全不同。他问过他爷爷,得到的回答是: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那么村规就是国法。而似懂非懂的孙子直接写信给了《法制报》引出了下面的情节。

看完这部影片,我感受良多:农村社会是一个 “熟人”社会,大家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村规是大家所认同的行政规范,而山杠爷那种方式,在大多数人看来是合理的。只有他孙子认为那似乎是违法的,这反映出当代人们特别是在农村法制观念的淡薄。出了事情总是按照村约民规来解决。当然这同时也反映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制的不健全,导致这一法律所不能触及的事情只能用村约民规来解决的尴尬局面出现。这一局面,我相信会逐步得到改善。可是我不禁在想:堆堆村里一直所认同的权威去坐牢了,村名的脑海里隐约有了一个法治社会的概念。可是这样一来村民们就真的可以做到事事依法了吗?我想不会这样,堆堆村是一个离现代文明,离法律 很远的地方。一方面村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不到法律,同时村民们一直所信奉的权威被无情的打破。那么,还有什么力量继续维持着堆堆村和谐下去?堆堆村如何保持自己的善良?这是一个问题。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1000字 第7篇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之前在法社会学的课程上接触过这部影片,但是完整的观看这是第一次,影片叙述了在偏远山村堆堆坪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大致上可以概括为“村规”与“国法”的矛盾。其实我觉得影片中叙述的事情并不是什么稀奇事,很多书和报上都曾出现过,相信现在一些地区还存在。

这些事件中有两个引起我一些思考,一是山杠爷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乡种责任田,作风简单粗暴,农本意识极强,在处理种粮和创收的问题上缺乏眼光,农业无法容纳农村的劳动力作为村支书的他应该是明白的,与其让劳动力剩余为何不让他们出去闯一闯呢?二是摊派修水库,领导的个人意志体现的很强烈,虽然不可否认他的出发点都是好的,是为村民谋福利,但是如果他判断错了呢!相信他是对的,因为兴修水利是国家提倡的,他始终强调要服从上级,认为上级的眼光看得远,可是“大跃进”、大炼钢铁不也是上级的指示么!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村民有呼声他不是听取然后解决而是以强权压制异议。

孙子告爷爷要弄明白到底老师和爷爷谁对,其实很多事情是无所谓对错的,要以当时当地的实际去看,我觉得可以这样去理解,老师代表的是法理型权威,而山杠爷代表的是传统伦理型权威和个人魅力型权威的结合。这两种权威模式本身并没有对错之分,韦伯在区分时也并没有推崇哪一种权威模式。

我认为法制建设非一日之功,西方成熟法律制度当然是个好东西,但是它不是孤立的,是建立在经历数个世纪而形成的普遍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基础之上的。正如现在很多人推崇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哈耶克,认为中国特别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应该实行自由主义,我觉得市场经济的问题是应该让市场去解决,要发展市场经济自由主义似乎是必经之路,但是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是建立在私有化和成熟资本主义体系的基础上的,如果现在就把新自由主义搬到中国,我觉得无异于搭建“空中楼阁”难以实现预期的结果。

影片中的孙子和教室中读书的孩子也在告诉我们,随着国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的逐步形成,依法治国定会成为现实,但是我觉得在一段时期内乡规民约还将会发挥其作用,它可以作为法律的补充,为和谐社会的创建作出贡献。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作文

电影《被告山杠爷》中,山杠爷所在的“堆堆坪”村是一个地处偏远、落后的村落。虽然落后,但却是个模范村,原因正在于身为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的山杠爷,有自己的一套村规。这套村规是以孝敬老人、善待他人等道德规范来约束村里人的,然而道德的约束力十分有限,他不是强制性的,它只是让人们自觉遵守。而一旦村民违反村规,山杠爷就对违规村民采取了非法的惩罚措施。

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家种责任田,私拆了他给妻子的信,以证实地址;王禄不按时交公粮,又拒绝受罚,被山杠爷派民兵关押;腊正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不但被山杠爷当众打耳光,而且还被停止了党员登记;最严重是他用“游街”的办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强英,逼得强英吊死在山杠爷家门口。就山杠爷本身而言,他的初衷是好的,而他作为一村之长,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把村子治理得条条理理,年年评模范,他本人也深得村民的拥戴。但他在治理村子的过程中却采取的行为却是触犯了法律法规。山杠爷个人的悲剧究其根本,是由于地方普法不力,人民法律意识几乎为零。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尚未健全,要走的路还很长,尤其是还处在偏远地区的百姓,一时还无法摆脱旧封建道德观念的禁锢。像山杠爷一样有将“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这种想法的还大有人在。当时地方的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的并没有对这类人群进行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国家的法制普及在那里出现了断层。就像影片中的王公安,只是觉得堆堆坪治安很好,很少出什么乱子,就不闻不问,殊不知山杠爷是采取了非法手段才治理出这么个“太平盛世”来的。由此可以看出,普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也是导致普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影片中,虽然杠爷那一代人已经老去,无法肩负起依法治国的重任,但我们却看到了杠爷的孙子虎娃在学校里学习法律的基本常识!这让我们看到了,未来法制将会逐步的普及到整个中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必然要求。也正是因为有太多像山杠爷这样不知法懂法的人存在,我国的“依法治国”面临着现实中的迫切需要。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能够使我们的生活井然有序人们安居乐业是需要有一定的政策和法规来鞭策的。同因地制宜一样我们的执政党面对的是不同的人,人都是有思想的甚至是封建思想或者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不同的人有其不同的生活背景思想意识知识层面等等所以只政策也是有所差别的。不过归根结底就是四个字:依法治国!

整部影片是围绕大家对于写匿名信人的猜测为主线的,引发出一段又一段具有典型意义的有关山杠爷治理偏远落后的农村堆堆坪的故事,当然这几个故事分别刻画出山杠爷的执著、先进性、很有领导谋虑的深层人物特点。同时亦体现了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极度匮乏以至于好心办坏事,从而为了烘托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的中心思想。

过去在三座大山的剥削和压迫之下生活的人们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生活,学习知识对于每个人而言是一件极其奢侈的事情,更何况所谓的自己的人权这种上升到精神的思想境界的东西。所以尽管人们的水深火热多么强烈都不晓得捍卫自己的、民族的、国家的尊严!赤手空拳翻身作主对于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中国而言并非难事,新中国的成立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么?结果呢?人们忍辱负重甘心沦为亡国奴……当然随着中国革命的兴起人们逐渐学会了需要使用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不过由于毕竟对知识的匮乏、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导致人们不知道怎样去争取自己的权利!明白团结就是力量,谁欺负了我们的人我们一定要讲究公平需要以牙还牙,道理是这般,实际上又忘记了人命人权等等!这就是后遗症,为什么到迄今为止,法制尚健全的新中国立还有一些偏远的落后的地区需要有自己的蛮横的一条规矩来整治呢?其实我们客观地考虑一个问题,每个人都有没有选择出生的权利但是他有绝对有选择生存的权利,不管他的人品、学识、身体健健康是什么样的、怎么样过活都是人家的权利。

是的,不可否认,人有狭隘、自私、不懂得善待他人等等种种的人性缺陷不过做错了事情,做为旁人我们是不是也有劝慰告诫的义务?因为所谓人字一撇一捺连接而成就是需要相互依赖才能够生存的呀!主观绕回来又由于人的种种不同之处造就了认识上做为上的差池,所以这个时候法律就出来主持公道了,父母管不了的孩子,老师教不成的学生,朋友说不动的损友,老总无奈的下属……我们这样做并不是为了害谁让谁都过不好,只是世间还需要存在人为的道德公道尺度,对恶人以惩罚,还善人以清白。但是我们既然依靠法律就像我们的亲生父母一样我们就必须要学会相信他接受他没一个合理的决定,否则我们还需要他做什么呢?人活着讲求自由这无可厚非,但是至少要有一个规矩原则在里面,社会才不会乱套。你是个高级知识分子自制力很强不需要法律,纵然这样但是不是所有都如此吧!还是存在一些史上留下来的“游行”意识的,觉得对自己不好了就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所以就仰仗法律这块天平吧!只是学习知识国民有责,还需要全民配合和支持加之政府加大力度的宣传!

不过尽管这依法治国也是必须的,然而从我个人而言也是需要因人而异的吧!否则怎么会从近年来我们参与法庭的时候都是听到法官威严地宣布“本法官认为……”,而且我们的新型法律条款针对不同的人就同一种类同一程度的刑事案件的最终的判决大小有异呢?我们是一个人治的国家,自然凡事以人性为先,不过由于人又都是自私的动物、矛盾的结合体所以说事先有这样一个条条框框是很必要的。

像堆堆平这样偏远的落后农村在当代中国还是不乏少见的,就算这种政策尚少不过村子里的人们还是不少见的吧!对于那些缺乏觉悟的蛮横刁民是不是也只能以恶治恶呢?作为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没错,积极配合国家发展也没错,抵制歪风邪气更不错,只是这里面有个治理方法的问题!山杠爷要做的就是将腐朽的村风转变过来,毕竟由于知识的有限所以做事的方式激烈了点,想要的不过是那个大团圆的结果,所以我们不能否认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回想当年毛泽东、邓小平都是武将出身,自然在指点江上时英勇无比奋起杀敌,不怕留什么后遗症,可咱们需要争取的是人民自由、主权独立,就是说在新时期的建设上我们讲求的是在国家正统一切正常有序的情况下人们生活得安定团结,所以出身政治的第三代领导人事事需要讲究的就是国际后果了。不存在武将粗鲁文官少霸气的问题只是一个时期一个问题的突出性。第一代领导人不是探索出了一条救中国的道路吗?我们现在考虑的就是如何更好地发展国家。说这么多,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镇是不是也应该这样呢?现今是法制社会,所以要相信法律,而对于那些不懂法的人们我们必须给予广泛地宣传和耐心地剖析,作为领导带头人更应该如此,由此我想到了培养国家干部是不是也需要全面些呢?不要只求安定结果就忽略了过程,其实往往过程正是会影响结果带给我们的习惯。没有必要的非常的时期我们亦不需要行使非常手段。

依法治国千秋万代,利国利党之本!我们势在必行!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我和大家一起观看了普法影片《被告山杠爷》。影片中山杠爷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村主任,在那个公安都很少去的太平的村子里,山杠爷一直很好的主持着大局。后来因为用游街的方式教育村里的一名叼妇而使其上吊自杀,被人检举揭发而被告。影片中我对于山杠爷的孙子这个角色思索了很久。自己的爷爷做的,和老师在课堂上讲的完全不同。他问过他爷爷,得到的回答是: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那么村规就是国法。而似懂非懂的孙子直接写信给了《法制报》引出了下面的情节。

看完这部影片,我感受良多:农村社会是一个 “熟人”社会,大家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村规是大家所认同的行政规范,而山杠爷那种方式,在大多数人看来是合理的。只有他孙子认为那似乎是违法的,这反映出当代人们特别是在农村法制观念的淡薄。出了事情总是按照村约民规来解决。当然这同时也反映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制的不健全,导致这一法律所不能触及的事情只能用村约民规来解决的尴尬局面出现。这一局面,我相信会逐步得到改善。可是我不禁在想:堆堆村里一直所认同的权威去坐牢了,村名的脑海里隐约有了一个法治社会的概念。可是这样一来村民们就真的可以做到事事依法了吗?我想不会这样,堆堆村是一个离现代文明,离法律 很远的地方。一方面村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不到法律,同时村民们一直所信奉的权威被无情的打破。那么,还有什么力量继续维持着堆堆村和谐下去?堆堆村如何保持自己的善良?这是一个问题。

法制是人们创造出的政治文明成果,在当代社会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子,人人都应该依法办事,也就是说,要依法治国。这是当代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情理与法律的冲突。这又该如何处理呢?我想,立法者是不是应该更加深入民情,考虑到实际的民情呢?是不是应该考虑到去填补现代法律的空白呢?这是一个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而我们作为公民,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遵守维护法律。这是这部影片带给我们的启示。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看了《被告山杠爷》这部引人深思的电影,受益良多。

山杠爷是一位典型的老实巴交的农民,却有着一颗对工作、对国家无比热诚的心。用认为自己是对的深的人心的方法来管理着堆堆平,他得到了堆堆平人的尊敬和爱戴,是说话算话的对天对地问心无愧的大好人。但是他却不知道自己问心无愧用于专门治理刁汉泼妇的手法却触犯了法律,但在该片中于堆堆平是于情于理,于堆堆平之外确实是犯法。这就促成了后来的公安同志为山杠爷求情并流泪的场面。

在堆堆平中山杠爷是德高望重的老人,使该片中谁写匿名信成为了一个悬念,也为山杠爷和孙子虎娃在山上挖地时的对话做铺垫。孙子虎娃是由于好学才写的匿名信,究其原因在于他不知道到底是老师还是自己爷爷说法对,于是想弄个所以然。1995年拍的电影,是以一个落后却年年先进基本没有触犯法律的小山村为背景题材,以一个完全没有学过法律以理、以德服人的老人形象,诠释了在他治理下的小山村治安和邻里关系,并说他触犯法律的过程。在准备去接受审判的时候还不忘记叮嘱儿子儿媳不要忘记还儿媳动手术是欠下村民的钱并让孩子好好学习;让下一届村支书提出让村子走出落后困境的意见和看法;最后他去了小学堂,叮嘱老师要好好教孩子并给年久失修的学堂做一次“装修”。那场景、那话语着实让人对他多了几分崇敬、几分敬仰、几分凄凉、几分惋惜。是啊!一位让人敬重的村支书,让人不相信违法的村支书却犯法了。

一位没有学过法律的老人家却把村里治理得井井有条,这算不算成功?在老人家的眼里大凡做错事的都是不道德都是不好的,所以要管管,于是就有了偷看私人信件、有人被囚禁、游街、最后使村里一泼妇不堪侮辱而上吊自杀。于情于理是给村里树立一个好的赡养老人的好形象好例子,让村民知道这是不道德的。却不知让自己触犯了法律。最后他在检查官面前带着哭腔加一点悲凉的问道“坐牢以后,我还拥有党籍吗?”一句多么感动人的话。他行使权利是都是以党的名义,但他发现做错的时候眼泪流了,那苍老的泪、那带着委屈与不甘的泪让堆堆平群众感到了心碎。记得每一次山杠爷说话,下面都是鸦雀无声,有一种帝王的不可触犯的威严,也许这就是古人说的者贤。

道家说过贤人不一定都会识字,但是懂得万物间的变化理解人情世故,明白别人一辈子也参透不了的奥秘和真谛。这就是事事为人的山杠爷。影片中有一无赖去打酒时候被山杠爷遇见,接着被山杠爷制止了,从正面反映了山杠爷的威严与不可侵犯,侧面反映了当今时下农村社会的一些不良风气。虽然山杠爷违法但是还是得到了堆堆平村民的理解与包容,一辆飞驰于山间小路的警车带走了山杠爷,但伴着车声的是缭绕于山间的“杠爷”的村民的呼喊。

看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第8篇

这些事件中有两个引起我一些思考,一是山杠爷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乡种责任田,作风简单粗暴,农本意识极强,在处理种粮和创收的问题上缺乏眼光,农业无法容纳农村的劳动力作为村支书的他应该是明白的,与其让劳动力剩余为何不让他们出去闯一闯呢?二是摊派修水库,领导的个人意志体现的很强烈,虽然不可否认他的出发点都是好的,是为村民谋福利,但是如果他判断错了呢!相信他是对的,因为兴修水利是国家提倡的,他始终强调要服从上级,认为上级的眼光看得远,可是“大跃进”、大炼钢铁不也是上级的指示么!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村民有呼声他不是听取然后解决而是以强权压制异议。

孙子告爷爷要弄明白到底老师和爷爷谁对,其实很多事情是无所谓对错的,要以当时当地的实际去看,我觉得可以这样去理解,老师代表的是法理型权威,而山杠爷代表的是传统伦理型权威和个人魅力型权威的结合。这两种权威模式本身并没有对错之分,韦伯在区分时也并没有推崇哪一种权威模式。

我认为法制建设非一日之功,西方成熟法律制度当然是个好东西,但是它不是孤立的,是建立在经历数个世纪而形成的普遍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基础之上的。正如现在很多人推崇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哈耶克,认为中国特别是中国的市抄济应该实行自由主义,我觉得市抄济的问题是应该让市场去解决,要发展市抄济自由主义似乎是必经之路,但是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是建立在私有化和成熟资本主义体系的基础上的,如果现在就把新自由主义搬到中国,我觉得无异于搭建“空中楼阁”难以实现预期的结果。

影片中的孙子和教室中读书的孩子也在告诉我们,随着国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的逐步形成,依法治国定会成为现实,但是我觉得在一段时期内乡规民约还将会发挥其作用,它可以作为法律的补充,为和谐社会的创建作出贡献。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600字 第9篇

电影《被告山杠爷》和《秋菊打官司》应该是中国法律电影的发轫之作。看到结局,我竟然哽咽了良久,没有想到这样一部老电影居然让我引发了内心的悲悯。

伴着片尾一声尖锐的“杠爷”,一辆公安车缓缓驶出了大山。我小时候经常去农村,虽不至于像堆堆村那么偏僻,坐落在一座大山的山坡上,但村里的瓦房,乡民,看起来还是十分亲切。在看这部电影的时候,山杠爷作为村党委书记在处理各乡的矛盾中,很明显就可以看出他的脾气十分暴躁,也许这增添了他在整个乡里的威望。当然,他的威望更多的是他对整个堆堆村的鞠躬尽瘁,老百姓发自内心对他的信服。在堆堆村,他已然成为物质领域和精神领域的领袖,这依靠的是他的个人魅力。但同时可以看出,他身上保留着计划时代的集体主义,以及部分的官僚主义色彩。作为一乡之长,他立足于整个乡村的政体利益,长远利益,这一点是值得赞赏的。但是,在这样一个集体中,作为少数的那一部分人,他们的利益呢?在电影中所看到这样一些“少数人”是存在着一些道德上的问题,或者其本身就没有问题。但是,他们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无疑是被严重的侵犯了。

虽然说“村有村规”,各地有各地的民情,但是一些基本的人权无法得到保障的话,没有人能保障堆堆村以后的发展。人治,有着其自身致命的缺陷。至于山杠爷那些动手打人,纠集众人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在我看来,应该与其三十年作为一村之长,所养成的一些“官僚意识”有关。回过头来看,山杠爷是倒在了“法盲”上。他不是不懂法,是根本对法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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