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2024-07-25

乌鲁木齐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精选13篇)

乌鲁木齐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第1篇

乌鲁木齐市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

指导程序

一、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二、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成立筹备组

(四)开展筹备工作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六)业主委员会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业主的认定

(二)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及表决效力人数规定

(三)公示位臵的认定

一、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自首位业主入住起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25%以上的。

(二)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二、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对应参照《乌鲁木齐市业主大会设立及其活动(示范文本)》,后简称《操作表格》)

(一)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提出申请

1、可以由建设单位,或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3)业主名册;

(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6)物业服务用房配臵证明;

(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

1、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向申请人给予书面回复。

(三)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11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担任。

1、推荐业主代表。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业主代表(参照《操作表格》示范文本一、二),并对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

2、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筹备组成员名单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15日(参照《操作表格》示范文本三)。业主对筹备组成员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协调解决。

(四)开展筹备工作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1、由筹备组组长召集召开筹备组工作会议

(1)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参照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示范文本)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产生(推荐)办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可采用差额选举方式);(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2、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前款内容进行把关审核。

3、筹备组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对前款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应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

(1)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参照《操作表格》示范文本四);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及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参照《操作表格》示范文本五、十三、十七);

(3)《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参照《操作表格》示范文本八);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推荐办法(参照《操作表格》示范文本九、十)。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业主委员会委员为5-11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9-15人。符合资格的被推荐人超过规定候选人人数的,由筹备组依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确定人选。

(1)筹备组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征求业主意见(参照《操作表格》示范文本十一);

(2)筹备组公告经公示后确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参照《操作表格》示范文本十二)。

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A、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筹备组组织会议签到并核实到会业主身份,发放选票(表决票)(参照《操作表格》示范文本十四、十五、十六);

(2)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3)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4)回收选票;(5)现场公开计票;

(6)现场公布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7)物业区域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参照《操作表格》示范文本十九、二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

B、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发放选票(表决票)。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臵公告。

(2)组织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及“固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时间不得超过10天,具体时间由筹备组会议决定(参照《操作表格》示范文本十八)。

(3)组织计票。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监票组、计票组,进行现场验票、计票;计票结束后,计票及监票人应当立即对计票结果签名确认。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4)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参照《操作表格》示范文本十九、二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六)业主委员会备案

1、准备备案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的书面申请;

(2)区域内业主身份的确认情况以及业主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

(3)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书面公告及工作情况材料;(4)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的公告材料;(5)因业主较多而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的,须提供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和公告材料;

(6)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名单的公告材料;(7)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投票结果汇总表;

(8)业主大会通过并加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9)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材料;

(10)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实);

(11)业主委员会成员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的证明材料:截至备案时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缴费凭证或由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费用缴清证明;

(12)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材料。

2、申请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前款文件及备案材料,经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后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3、刻制印章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通知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参照《操作表格》示范文本二十一)。

三、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会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其程序应参照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成立程序。

(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业主的认定

1、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即在登记簿上记载的名字);

2、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

4、因依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物权的人。

(二)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及表决效力人数规定

1、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2、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3、决定其他事项的(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公示位置的认定

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位臵包括小区主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口和宣传栏。

乌鲁木齐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第2篇

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维护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规定如下: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二)提出申请

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认真审核,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三)产生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对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

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成员名单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15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协调解决。

(四)召开筹备组会议

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县(市)房产局负责业务指导。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县(市)房产局对前款内容把关审核后,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五)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委员为5人至11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9人至15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可采用差额选举方式。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联名推荐(20人以上)或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符合资格的被推荐人超过规定候选人人数的,由筹备组组织被推荐人进行投票确定人选。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将候选 人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六)召开首届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筹备组组织会议签到并核实到会业主身份,发放选票(表决票);(2)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3)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4)回收选票;(5)现场公开计票;

(6)现场公布业主大会会议结果;(7)物业区域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发放选票(表决票)。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2)组织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及“固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时间不得超过10天,具体时间由筹备组会议决定。(3)组织计票。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监票组、计票组,进行现场验票、计票;计票结束后,计票及监票人应当立即对计票结果签名确认。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4)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七)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备案手续: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资料(1)业主大会成立申请书;

(2)业主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投票结果汇总表;(4)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结果汇总表;

(5)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实);

3、管理规约【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公章】;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公章】;

5、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通知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其程序应参照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成立程序。

(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三、解聘和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

(一)基本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

(二)组织主体

业主委员会会议提议或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

(三)听取意见

1、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告知居民委员会,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2、对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同意后再召开业主大会。

(四)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1、根据业主意见情况,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

2、确定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

3、将业主委员会决定【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业主大会召开时间等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业主大会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

业主大会开会要提前15天以上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相关的居委会。业主大会不一定要采用开会形式进行,业主大会做出一般决定,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即可通过。业主大会做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条例没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赞成票”的方式通过决议,因此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难,目前能从事前段时间的楼长报名已有21户,还请大家积极报名未选出单元联络员的业主报名。我会列一份明细,凭反对票统计不是难事,这点希望业主注意,当然主要看初步如何去操作的问题。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

乌鲁木齐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第3篇

会议首先听取了原砂浆行业协会会长宋沅席关于协会工作情况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介绍;随后砂浆行业自律办公室主任王诗勇对行业自律公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并强调各会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落实自律公约;会上举行了签约仪式,各会员单位进行了签约。

市散墙办副科长马金林在讲话中要求:一要认真落实自律公约;二要重视认定工作,会员单位要及时更换认定证书;三要加强监管,鼓励举报违约行为。

市散墙办副主任曾学三在总结时强调:要发挥企业的自主性,为行业发展多作贡献;要在自律公约的指导下合法经营;要狠抓落实自治区4号文件;会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能力转型升级;行业自律办公室要以服务为宗旨,企业要以质量求生存。

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第4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自xxx年7月12日成立以来,在小区业主的帮助和支持下对物业工作进行了强力的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小区面貌也有了不少改观。

从业委会成立之日起,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结束,而业委会也没有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和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倾听业主呼声、反映广大业主民意,经xxxx年3月6日小区业主代表会议表决决定国际一花园小区将于xxxx年3月28日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将主要研究商量广大业主关心的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会议正式召开前,从3月9号开始将由各单元业主代表和志愿者上门发放选票和意见征集表,届时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

希望广大业主积极准备,准时参加。并针对本单元的实际情况和自己对小区的认识理解,提前准备各种议案和要求,共同探讨小区管理的模式,共同创建美好的家园。

附:筹备组名单

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

秘书长:xxxxxxxxxx

筹备组联系人:xxx xxxxxxxxxxxx

国际一花园首届业主委员会

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第5篇

其中同意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占调查表的78﹪,6﹪的业主不同意,16﹪的业主弃权。为此本物业就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具体事项展开筹备工作。所有的筹备工作和相关事项由本物业公司负责。

本司作为第一次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现将有关事项和召开程序、内容等作一安排:

1、召开时间:将定于3月18号(星期六)早上9:30分召开。

2、召开地点:定于XXXX管理处(二楼商场处)。

3、筹备组成员:

4、大会内容:①、选举XXXX业主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一名,付主任一名,委员四名(由业主投票选举)。

②、审核与修订小区《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③、收取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标准和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法。

④、商议小区存在的物业问题和小区的维修意见、建议。

⑤业主认为有必要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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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司推荐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向各业主公布,供各业主在选举心目中委员时参照和选择。有以下业主:望各业主尽快将投票名单交于本司保安值班室、管理处或召开业主大会时投票也可。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召开业主大会倡议书 第6篇

争执中,物业公司夏经理改称:是为设备打隔断,还想继续施工,公然违抗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问题是,关系小区业主切身利益的事情不止这一起,许多重大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大修基金尚由区建委有关部门代管,不少住宅漏雨、墙体渗水得不到解决,与无法使用大修基金有关。

六年来大修基金按活期计息,已损失500多万元。又如,3台取暖锅炉使用近XX年,接近更新期限,根据文件,更新资金包括在已交暖气费中(每平米30元),物业公司能否及时更换尚不清楚。

再如,小区居民安全问题:四号车库连车带人被绑架,而小区监控竟失效。小偷居然在XX0多户业主家门口做记号,为盗窃踩点。

小区内三次发生火灾,消防设备却失灵。以及小区会所和幼儿园归属。这些问题只有业委会出面才能得到切实解决。而目前在多数业主授权下,只有三位业委会委员工作,为开展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因此,尽快选出新业委会领导班子成为当务之急。

依据《小区议事规则》,和《京建发20XX年739号通知》规定:20%以上的业主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据此,我们部分业主倡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启动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出大公无私、能积极维护业主正当权益的人进入新业委会。这里我们征求您的意见:

1.您是否同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启动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同意请划√不同意请划X)

2.您是否同意在新的业委会班子成立之前,委托原业委会愿意工作的委员代表小高层业主与物业公司交涉,制止物业公司在地下一层设备层继续施工?(同意请划√,不同意请划X)

业主姓名: 住址:区 号楼 单元 室

发起人:

召开业主大会倡议书 第7篇

大家好。丁香吐蕊,芳草又绿,初夏的XX苑迎来了一年中最美的季节。六年来,XX物业公司服务下的XX苑一直颇有佳誉,荣获省级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市绿化先进单位、文明社区等多项称号。

在此期间,小区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XX物业沟通良好,相处和谐;同议服务细则,共建美好家园,在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成功将物业费标准降低一半,实现了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双赢的.良好局面,成为哈市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保持良性互动的范例,我小区房价的增值也因此大大高于周边同期楼盘。

20XX年,在少数业主的操纵下,XX苑组建了新一届“业委会”。20XX年初,本届业主委员会宣布不再与XX物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并指定一家管理资质低于XX物业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 “业委会”在招标物业公司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违背主流民意的做法遭到了广大正直业主和XX物业的抵制。在绝大多数业主的支持和声援下,XX物业仍继续坚持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今年5月20日,针对XX苑小区持续5个多月的物业纠纷,市房产住宅局物业管理处会同南岗区信访办在调查核实情况后,召集“业委会”有关负责人、部分业主代表及XX物业有关人员,做出调查结论:XX苑“业委会”选聘的科技园物业资质过低不符合竞聘要求,选票不足法定投票权数三分之二,故选聘结果无效,XX苑物业服务仍由XX物业负责。

新一届“业委会”自去年9月成立以来,行事罔顾民意,决策违背民主。业主大会累月不开,广大业主难获知情;选票上有意漏掉现任物业,招标程序显失公正;法定票数不足2/3即强行解聘“XX”,决策结果难以服众;回避沟通一意孤行,令小区业主整体利益受到威胁。

目前,小区物业服务已“空转”五个多月,危机重重。XX物业在服务人员不减、服务标准不降的情况下仍坚守岗位,保证了小区“两节”祥和度过,庭院彩化绿化高标准实施,管理井然有目共睹,亲情服务自在人心。而在这种情况下,新一届“业委会”拒听民声,一意驱“虎”,激化矛盾,进退失据,其所作所为使“业委会”与物业管理陷入相持僵局,小区面临弃管危机,给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埋下隐患,长此以往,必将导致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整体利益的“双输”。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新一届“业委会”工作方法背离了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目前工作,工作结果辜负了广大业主的期待与厚望,不能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言人代表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占小区20%的业主取得一致后,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罢免现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

新的业主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XX签署短期合同化解危机的前提下,重新启动招标物业公司程序。在此,我们号召广大业主关心关注家园建设,支持响应提议,积极参与小区民主自治管理,选举出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务实工作能力的新业主委员会,共同为建设美好和谐家园出力献策。

XX苑业主代表

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的通知 第8篇

一.会议时间:20xx年xx月14日下午2:30

二.会议地点:椿庭饭店16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人员:

1.全体业主代表(29名)

2.应邀领导及嘉宾(11名)

3.列席业主(15名)

四.会议主持:业委会委员顾平一先生

五.主要内容:

1.业委会副主任吴世伟先生关于《鹤苑新都实体物业移交及小区整修安排情况汇报》的报告。

2.业委会委员李海燕女士关于《鹤苑新都小区行政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下一步工作设想》的报告。

3.业委会委员吕芳女士关于《鹤苑新都三项基金收付情况说明及年度物业费用收支概算》的报告。

4.业委会执行秘书刘恒广先生宣读《倡议书》。

5.讨论发言,并表决:

1《关于加强催收物业服务欠费的决议》

6.业委会主任邵顺方先生关于《公共空间秩序的新探索—契约化手段和志愿化服务的实践体会》的报告。

六.其他要求:

1.请全体代表作好妥善安排,保证出席会议,主动行使投票权。会前在本代表区域内进行一次业主意见收集。

2.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代表应出具委托书,委托其他业主代表你行使投票权。

3.列席代表名额分配:住宅区每单元1名为12名,新都大厦2名,商铺会所1名,共15名。列席代表的确定以自愿为原则,凭证列席会议。需列席会议的业主,请于11月10日前在业委会办公室执行秘书处登记领证(以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xxx业主委员会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申请 第9篇

**街道办事处:

**小区位于------地理位置,共有1000户,现已入住400余户,入住率达到40%以上,且小区居民最早已于2000年12月份开始入住,距今已满两年的时间,完全符合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

为了能更好地对小区进行管理,促进各位业主积极主动的参与、配合和支持物业管理,使小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能顺利的开展和进行,依照相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望能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批准!

特此感谢!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3年1月1日

首届业主大会成立指引程序 第10篇

一、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一半。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 1.申请和倡议

小区热心公益的业主联名向居(村)民委员会提交《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申请书》和《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居委会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

已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也可由居(村)民委员会向小区业主发出《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

2.公示

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

《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4.筹备组的产生

《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联名业主收到的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

5.筹备组的确立

筹备组填写《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备案表》,连同《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和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复印件送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居(村)民委员会同时发出《关于XX(县)住宅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筹备组将筹备组成员名单、简历及《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备案表》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90天内应当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

★若筹备组通过上述流程后仍未能成立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6.筹备组职责

(1)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2(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依法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5)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筹备组的会议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于本物业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5日内移交业主委员会。

二、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决定表决事项、确认业主人数、投票权数

(一)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筹备组自成立备案后,应按照筹备组职责要求参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两份征求意见稿。

(二)决定表决事项、确认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1.筹备组应决定首届业主大会的以下表决事项:(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决定上述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确认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筹备组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索取业主资料,确认业主人数,确定每户业主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已筹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2)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3)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个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4)总人数,按照前项统计总和计算。

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可以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来执行。

未参加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范围内。

三、推选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3.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5.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6.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书面承诺,自愿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愿意在任期内积极为业主服务,保证公正廉洁、勤勉尽责,不随意辞职。

(二)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筹备组发出《关于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和《关于 住宅小区(大厦)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的公告》在小区内公示7日,向全体业主征集候选人以及征求草案的意见。

在公示期内,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提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和《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承诺书》,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退还)和房产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退还)一起交给筹备组。业主可向筹备组提出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候选人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产生

筹备组在公示期满后将收集到的名单和资料做好整理核实,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进行筛选。同时,根据业主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筹备组将整理、核实过的候选人名单、简历表以及修改后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至投票表决通过该两份文件为止。

四、发出召开业主大会通知

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候选人名单和简历公示满7日后,筹备组填写好《关于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通知》以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在公示期内,筹备组及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并印刷好《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表决表》。

五、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等事项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讨论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采用的投票方式必须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相一致。

业主可以由该幢、单元、楼层的业主以一户一票的方式共同推选,得票过半数且得票最多者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执行任务。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必须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和代理人应当签订《业主参加首届业主大会委托书》,代理人持业主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书应载明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委托权限等内容。

首届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是否实行差额投票选举方式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并确定委员人数。

如果回收的选票未达到规定的票数,筹备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延期,继续回收选票,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在延期内,筹备组应积极发动未投票的业主参与投票。

若业主大会按照上述流程仍未能通过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六、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业主委员会分工

业主大会自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届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以及其他职责人员。

七、公示表决结果

将首届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业主委员会名单及分工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5日,业主有权查询相关材料。

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投表决票选票及召开业主大会的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八、备案、刻章

(一)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备案: 1.《XX县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申请表》;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和会议表决结果;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分工安排; 5.其他资料。

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后到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备案回执。

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二)刻章

业主委员会凭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印章应当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附: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流程图

2.住宅小区(大厦)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申请书 3.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 4.筹备组成员自荐表 5.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备案表

6.关于XX县 住宅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7.关于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通知

8.关于 住宅小区(大厦)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的公告 9.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10.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11.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承诺书 12.关于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通知

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公告(精选) 第11篇

时代购物各位业主:

在广大业主的要求、支持和配合下,经过业主代表和筹备组共同努力,首届业主代表大会有关事项已准备就绪。筹备工作得到了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社区充分肯定和认可,同意时代购物广场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择日召开首届业主代表大会,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将大会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根据《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已产生业主委员候选人名单:(注:9 名候选人,由全体业主在大会上差额选举七名委员)

二、首届业主代表大会时间、地点、议程。

1、大会时间:二0一三 年月日时正

2、大会地点:

3、大会议程:

(1)作筹备工作报告;

(2)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3)宣读《议事规则》,表决,公布结果;

(4)宣读《章程》,表决,公布结果;

(5)宣读《业主公约》,表决,公布结果。

三、各位业主如有异议,请在近日内将书面意见交筹备组。

特此公告

为维护各位业主自身权益,请各业主见此公告后相互转告并及时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联系电话:

时代购物业主大会筹备组

成立业主大会程序(写写帮整理) 第12篇

成立业主大会以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四个步骤

一、成立筹备组

1.要求在街道办、房地局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2.街道办(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筹备办公室、公告栏、投票箱。以通告(信件)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自荐进入筹备组(投票以及公告时间为*天)。

3.*月*日*时在街道办(居委会)、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督下,打开筹备组自荐报名箱,并进行统计验票。

4.筹备组成员单位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确定业主代表。确定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人员名单。

5.筹备组自名单公告之日起成立,同时公告所有业主。

二、筹备组确认并完成以下主要工作预计*月*日起筹备组成立,30日内组织完成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区房管局进行指导、监督)。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会议成立方案以及形式》。

1.业主委员会人数(5-9人)

2.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认定

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以及委员的产生办法

a 设立投票箱业主自由报名

b 筹备组开箱验票

c 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被选名单

4.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数的确认

5.文件公告的方式、送达的方式、选票统计方式

6.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7.向小区办报送备案文件

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2.投票权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以一平米一票为计算基数,不足一平米部分不计算在内。

3.业主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但一个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委托。

4.确定业委会委员(5-9人的单数),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人,任期2-3年。

5.确认是否聘请新物业公司,如果重新聘请应通过招标方式。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预计5月份)

1.自业主委员会组建之日起,30日内到街道审核后报区房管局备案。备案时提交以下文件:《业主委员会备案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附业主及投票权数清册)》《法律法规的其他材料(如:物业费缴费证明)》

乌鲁木齐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第13篇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本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讨论决定,确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会议地点),以 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其中,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投票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三个基础性公约;三个基础性公约经表决通过后,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三个基础性公约投票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前;并于 年 月 日 时在(会议地点)开箱唱票,宣布表决结果, 于 年 月 日 时在(会议地点)宣布选举结果。表决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投票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前;并于 年 月 日 时在(会议地点)开箱唱票,宣布表决结果, 于 年 月 日 时在(会议地点)宣布选举结果。

请全体业主踊跃参加(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收取所代表业主的赞同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准时出席)。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书面材料已通过 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并已在本建筑区划的显著位置(具体地点)公布。

相应的表决票由筹备组分发至各业主(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票由代表分发至所代表区域的业主并负责收取)。对于不住在本建筑区划的业主,相应的表决票由筹备组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邮寄或按照业主提供的网络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

本次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示范文本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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