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

2024-08-04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精选8篇)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 第1篇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是否有市场?

答:市场前景还是很乐观的。

第二、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须知数据分析如下:

就安全工程这方面目前没有统计行业详情,但对于目前国家发展的趋势而言必然不错的。

第三、注册成立事务所的详细步骤如下:

注册需提供资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2、注册资金

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

办理流程:

1、企业名称核准

2、刻章,验资

3、办理营业执照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6、开立银行帐户

7、买发票

更加详细资料所需注意如下:

第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其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在事务所执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包括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安全评估、安全审计、安全核准、安全监理、检测检验、安全事务代理、安全顾问等。

国家对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对事务所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事务所可在取得资质后,在资质认定的业务范围内,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 事务所资质分为甲、乙两级,并根据事务所的专业特长、注册人员专业构成、实际工作经历和能力确定其业务范围。

甲级资质事务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资质认定;乙级资质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监察机构)负责资质认定。

取得甲级资质的事务所,可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事务所,可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

第六条 资质认定机关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事务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适度发展、总量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资质认定。

第七条 安全监管总局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监察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事务所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质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申请甲级资质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经营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施、设备;

(三)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3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出资额60万元以上;

(四)具有乙级资质3年以上,或具有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资质并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五)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并得到有效运行;

(六)有20名以上在本事务所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名以上,具有与其申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能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七)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申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类别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乙级资质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经营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施、设备;

(三)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1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出资额30万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并得到有效运行;

(五)有10名以上在本机构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名以上;具有与其申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能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申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类别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甲级资质事务所,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事务所资质申请表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监察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安全监管总局;

(二)安全监管总局接到申请材料后,指定技术服务机构或评审专家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受理申请,安全监管总局受理申请后,在20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网公示,经公示无问题的予以颁发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乙级资质事务所,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事务所资质申请表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监察机构;

(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监察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指定技术服务机构或评审专家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受理申请,自受理申请后在20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网公示,经公示无问题的予以颁发资质证书,并在10日内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每年由资质认定机关进行考核。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事务所应当于期满前6个月向资质认定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事务所资质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作,资质证书由正本及副本组成。

第十三条 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资质认定机关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三)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四)事务所名称或地址发生变化的;

(五)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第十四条 事务所申请资质或申请增加业务范围,资质认定机关可采取定期受理方式。取得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事务所,在取得资质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方可申请增加业务范围,其程序与新申请资质程序相同。

第三章 事务所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 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如实审核、报告所服务的安全事项,并对出具的技术服务结果(或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事务所出具的技术服务结果(或报告)应由相关人员签字,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加盖执业印章,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事务所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八条 事务所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合理收费。

第十九条 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时,不得泄露被服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不得拒绝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工作总结和填写事务所工作业绩记录表,分别报安全监管总局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取得的业务范围,每年应完成相应的工作业绩,证书有效期内无工作业绩的业务范围,经考核确认后,予以核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资质认定、颁发资质证书,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和条件。

第二十四条对取得资质的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以及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管总局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监察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实施资质考核、不定期检查制度,完善申诉、投诉、举报制度。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监察机构考核、检查结果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事务所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不得以备案、登记为由,擅自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干预事务所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向事务所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事务所摊派,不得在事务所报销任何费用。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事务所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国家有规定资质要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给予通报,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且三年内不得申请事务所资质。

第二十八条事务所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视为放弃其资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自决定注销资质之日起7日内将资质证书交送资质认定机关,并不得继续以事务所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对应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责令其停止工作,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改正,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出借或者涂改资质证书的;

(二)转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项目的;

(三)违背职业准则,有失客观公正的;

(四)采取恶性和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泄露被服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六)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

对涉及前款情形有违法行为的事务所,撤销其相应的资质,并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

第三十条 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撤销其资质。

(一)考核或抽查不合格的;

(二)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本办法要求的;

(三)暂停资质整改期间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一年内两次被暂停资质的;

(五)因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失误而造成所服务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

(六)超出业务范围从事技术服务活动的;

(七)技术服务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合的;出具虚假报告的;

(八)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对乙级资质事务所的行政处罚,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对甲级资质事务所撤销资质以外的处罚,可以由省安全监管部门或省级煤矿监察机构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事务所是指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三十三条同一事务所只得获取一个级别的事务所资质,甲、乙级事务所不得同时申请。

第三十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只能在一个事务所注册执业。

第三十五条外资机构、有外国人组成的合伙人机构申请事务所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 第2篇

该帖被浏览了289次 | 回复了18次

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程设计申报、审查工作,根据《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建市资函【2010】106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将工程设计资质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企业首次申请、升级或增项工程设计资质的,应考核公用设备、电气和化工专业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自启动注册之日起,即对该专业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十五)条要求,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 第3篇

注安事务所发展现状如何, 当下面临哪些主要问题?在推进其发展的过程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哪些工作, 下一步有何规划?带着这些问题, 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负责人。

记者:近年来, 随着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不断壮大, 注安事务所也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请您谈一下, 发展注安事务所的意义是什么?

人事司负责人:注安事务所最早于2007年在河南等地探索创建, 主要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近年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 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积极鼓励指导创建注安事务所, 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目前, 北京、江苏、河南等26个省 (市) 成立注安事务所已达200家。注安事务所之所以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 一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 为注安事务所的建立创造了条件。2002年,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部联合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明确规定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经过注册登记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 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范围内执业。200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始实施注册登记, 为创建注安事务所和从事安全生产执业服务活动提供了制度支持。截至2014年2月, 全国有21.8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 注册登记人数达14.7万人。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为注安事务所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需求。2005年, 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3号) , 进一步促进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据2006年10月首届中小企业安全与发展高层论坛资料显示, 我国中小企业约1000万家, 创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约60%、税收的约48%、出口总额的62%;提供了城镇约75%的就业岗位。但从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的要求看, 中小企业伤亡事故多发、非法违法生产、职业危害等问题比较突出,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企业基础管理薄弱, 一些行业管理弱化及缺乏有效指导和监管, 影响和制约着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探索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与途径, 客观上为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提供了生存与发展空间。

多年来的探索实践表明, 注安事务所从无到有、从少到多, 在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引导、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推动和市场化机制的培育下, 恪守职业道德, 以专业化、职业化的团队, 一方面为企业提供到位的安全生产服务, 另一方面为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成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的一支新兴力量, 被形象地喻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医院”, 有病治病, 无病预防。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为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和加强监管监察工作, 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3年12月, 在昆明召开的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工作座谈会李志华/摄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目前针对注安事务所发展, 都开展了哪些工作?

人事司负责人: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引导。2006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经验推广工作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协调[2006]16号) 》, 提出各地区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 “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努力做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服务工作。2007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进一步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2008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成立注安事务所, 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2011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明确提出要发展注安事务所, 规范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同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培训[2011]147号) , 进一步提出要积极培育注安事务所, 明确注安事务所是接受企业或者有关单位委托, 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机构,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安全咨询、安全事务代理、安全生产托管、安全评估、安全审计等, 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指导和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规范设立事务所, 并加强对注安事务所执业监督管理。此外, 天津、山东、河南、湖南等地方安全生产条例, 明确企业可以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二是积极推广典型经验。2008年,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在河南省开展督查活动期间, 发现了河南省濮阳市和谐注安事务所的典型经验与做法, 中国安全生产报内参第5期及时刊发题为“草船借箭四两拨千斤”的报道, 对该事务所创建的背景, 以及为当地中小化工企业提供安全管理等服务, 为安全监管部门提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事故调查、隐患排查等方面技术支撑的好做法、取得的良好成效进行了深入报道。为此, 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26号) 中, 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成立注安事务所, 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2010年, 在青岛市召开的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座谈会上, 总结交流了注安事务所的经验做法, 提出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规范注安事务所的设立和执业行为;对创办注安事务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给予政策指导, 对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中的执业情况加强监督。2013年12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昆明召开了创建注安事务所工作推进会, 邀请江苏、河南、重庆、云南、新疆等地的注安事务所交流了创建发展的经验做法。

记者:请您分析一下, 在推进注安事务所发展的过程中, 面临着哪些主要问题?

人事司负责人:由于我国注安事务所仍处于起步初期阶段, 与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相比, 缺乏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 属于市场行为, 注安事务所的培育与发展还面临诸多难题。大家反映比较多的有: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依据;难以得到社会各方面普遍认同;开展业务比较难;在部分地区难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对事务所执业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此外, 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安事务所的工作还存在着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够、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没有考虑如何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认识不足, 推动力度不大, 舆论宣传不够。

记者:请您谈一下, 下一步对推动注安事务所发展有何打算?

人事司负责人:第一, 为注安事务所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草案) 》中对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分类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作出了规定, 各地在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制定修订时, 要积极争取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相关规定。同时, 研究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签章目录、执业印章规范式样, 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职责。

第二, 加强对注安事务所建设的指导。首先是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 对培育和发展事务所提出了要求,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创建注安事务所作为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的一个有力措施来抓, 把引导、扶持、推进注安事务所发展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之一, 结合本地区实际, 做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特别在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产煤县、非煤矿山县等高危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 积极探行创建事务所。其次, 要协调工商部门解决注册登记难的问题。一些地区工商部门对事务所名称使用很敏感, 总认为需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先行审批后, 方予以注册登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当地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 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帮助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依规登记注册。

第三, 研究购买安全专业服务项目。目前, 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采购安全专业服务的项目和范围, 在项目论证评审、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 强化政府购买服务, 为注安事务所服务安全生产, 提供更多的机会。对安全监管监察中发现安全管理薄弱且存在较大隐患或隐患较多的中小企业, 要引导其采购注安事务所专业服务;对于经济条件不足的企业, 要因地制宜, 组织协调同类型多家企业与注安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 降低企业成本。

2010年, 在青岛市召开的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座谈会

第四, 逐步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自律组织。加快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组织,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交流方面的优势作用, 制定注安事务所设立标准, 以及相关技术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 为注安事务所规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并对注安事务所从事安全专业服务的能力进行评价, 制定协会认可的本地区注安事务所名单, 并向社会公开。对不具备提供安全专业服务能力的或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相关责任的注安事务所建立黑名单。逐步引导注安事务所自律约束, 规范服务行为。

第五, 加强对注安事务所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监督管理, 纳入日常监管监察内容,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1号令) , 加强对注安事务所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 规范其执业行为, 对注安事务所中注册安全工程师违反相关规定的, 严格实施处罚。

第六, 加强舆论宣传。及时跟踪、总结注安事务所发展的规律和成功经验, 选树典型。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 加大对注安事务所执业服务进行深入报道, 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营造支持、尊重事务所的有利氛围, 促进注安事务所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干事创业创造优良环境。

记者:请您谈一下, 注安事务所本身应如何加强自身建设?

人事司负责人:一是要积极研判市场需求。紧密围绕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工作实际需要, 逐步拓展服务领域、业务范围, 创新安全服务方式方法。以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问题为导向, 挖掘企业安全生产服务的市场需求。二是要加强培养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才队伍, 人才队伍建设途径包括引进和培养, 但最直接最可靠的途径还是自我培养。要加强对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新技术、新工艺、新安全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养注册安全工程师恪守诚信, 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精神, 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四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过程控制、质量控制等工作制度, 合理规范收费, 切实负责地为企业等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记者:请您谈一下, 针对注安事务所的发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一步有何规划?

人事司负责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职能要进一步转变、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削减资质认定项目, 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提出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 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 必将为注安事务所设立和发展提供巨大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需求, 为注安事务所发展释放出更多的市场机会。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 第4篇

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是全面贯彻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规范安全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实行,既反映了我们广大安全管理人员的迫切心愿,也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1.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应该说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正在朝好的方向转化。但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第一,全国事故伤亡总量仍然很大,而且是居高不下;第二,尽管特大事故有所减少,但发生频率依然很高,影响也很坏;第三,大量的事故隐患没有整改;第四,在各类伤亡事故当中,70%的事故是发生在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中。

前些年,广东省深圳市和东南沿海一些省份,在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这个制度着重解决了市场经济中一些中小企业安全工作无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对这些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加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必然。

2.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稳定和加强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需要

目前我国安全基础薄弱,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缺乏具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安全技术人员队伍。在国外,只有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多年的工程师,积累了相当经验以后,才能当安全工程师。而我们的安全管理队伍存在着年龄、知识老化和不适应的问题,有些企业的负责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或无知,把一些老弱病残的人安排去搞安全,再加上多年来对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缺乏一套稳定和加强的制度,致使这支队伍从年龄结构上看存在中青年人少,老年人多;从知识结构上看,层次高的人少,中、初级的人员多;从知识类型上看,复合型的人才少,单一型的人才多等现象,很不适应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技术性和综合性强的需要。所以,我们急需抓住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这3个环节,加强、加快这支队伍的建设。

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是动态的。获得了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不是终身的。随着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新的技术和新的设施、设备也不断地出现,注册安全工程师还需要不断地继续学习,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安全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后,通过相关的法规、规章,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义务、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就可以使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3.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贯彻《安全生产法》,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法》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需求的一个重要措施。努力造就数以万计的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人才队伍,已经成为新世纪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的一项战略任务。

二、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情况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1998年国家经贸委人事司和安全生产局在原国家劳动部对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评审的基础上,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与国际化的标准接轨而提出的。200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国家局积极配合人事部开展了一系列论证工作和调查研究,学习并借鉴了国外经验,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

2002年3月,国家局在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领导和安全工程方面的专家参加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专家论证会基础上,颁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同时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开始启动,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岗位的准入制度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领域人才社会化评价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将对我国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发挥重要作用。

2003年8月,人事部和国家安监局又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确定了具体的考试办法和考试科目。2004年5月,国家安监局又以局1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要求。

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是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开端,也是为将来各省(市、区)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基础性工作。经过半年紧张、有序的工作,全国共有1620人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认定。它标志着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开始启动,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岗位准入控制制度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领域人才社会化评价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

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发布

为了尽快在全国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进度的安排,在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同时,自2003年3月初,开展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经过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形成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送审稿。

2004年2月20日,国家安监局与人事部专技司在北京召开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专家审定会,审议通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6月初人事部考试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99号)。国家安监局正式颁布考试大纲,同时发文给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出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人事部、国家安监局联合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精神,在2003年底完成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年初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各科目几十名专家,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的编写框架,历经半年时间的多次征集、修改,完成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及《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辅导教材的编写、审核和文字整理工作,并与5月16日~17日在京召开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审定会议,会议通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根据人事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国家安监局2004年工作重点,围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认真贯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精神,下一步将稳步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努力抓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基础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体系,协调人事部、中央企业及各相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第一次全国考试工作和首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有:

第一,围绕国家安监局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各项宣传工作。

第二,突出围绕重实用、重业绩、重考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指导思想,深入不同类别企业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把握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的特点,做好专项调研工作。

第三,配合人事部做好全国第一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做好执业资格考试前报名的组织工作及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等相关的资格审定政策制定工作;完成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审定、考试命题和审题等工作;完成首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和考试题库的基础建设;完成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指导监督、巡考阅卷、核实证书和发放等工作。

第四,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精神,抓住稳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队伍的人才工作机遇,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学习国际通行办法,开展国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学习交流,做好国际执业资格互认的基础性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 第5篇

(2004年5月21日 局长令第12号)

2006-5-30 来源:长江水利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

辖区域内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并统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负责本行业(包括其所主管的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各部门和各地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管理应当分别接受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 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以下统称安全中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聘用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六条 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接受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业绩考核。

第二章 初始注册 第七条 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可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第八条 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书;

(三)聘用单位的意见;

(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五)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 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定期将核准初始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续期注册

第十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续期注册。

第十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续期注册申请表;

(二)聘用单位的意见;

(三)履行职责期间的业绩考核情况;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续期审核工作,并提出续期审核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续期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续期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一)无业绩考核证明的;

(二)未按照规定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和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

(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四)在执业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第十七条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 国家注册管理机构每年将准予续期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变更注册

第十九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第二十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变更审核工作,并提出变更审核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变更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变更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1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第二十二条 国家注册管理机构每年将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执 业

第二十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检测、检验;

(三)安全生产技术咨询;

(四)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

(六)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第二十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与聘用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并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五条 聘用单位应当每年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期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接受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执业。

第二十七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的相关业务。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

(二)依法申请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中介机构;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研究及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六)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和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七)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在执业中严格保守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六)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和取消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注册证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执业的;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出具虚假证明、安全技术报告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中,因其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聘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执业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互认原则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 第6篇

1、找市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一般会要求你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规程之类的东西。

2、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一般由消防部门实施。

3、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批复。整个过程有时候大约要半年到一年左右,因为是集中办理的。

备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二、经营范围参考:

1、消防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水电安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消防器材、消防机电设备、安保器材、水性涂料(除油漆)、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

2、消防器材及设备、五金机电、办公用品、建筑装潢材料、汽车配件、塑料制品、交通设施及器材的销售,消防工程,消防设备的维修。

3、消防器材、消防工程设备、消防车用装备的制造,销售,维修保养;固定消防灭火装置研发、销售。

三、最低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4、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5、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注册一家上海轴承有限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答:

一、注册上海轴承有限公司的相关条件:

1、为公司起1~0个备用名称。

2、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额和各股东的出资比例。

二、注册上海轴承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参考:

1、在轴承技术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机床及配件,建筑装饰材料,五金机电,制冷设备,电线电缆,仪器仪表,水管,阀门的销售。

2、轴承,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销售。

3、轴承及轴承配件,钢材,建材,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纺织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包装材料(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三、注册上海轴承有限公司所需材料:

1、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公司名字、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4、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5、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

6、其它注册材料。

四、注册上海轴承有限公司的流程:

1、企业查名和核准(5个工作日)。

2、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并进资金出验资报告(1-3个工作日)。

3、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7-10个工作日)。

4、质监局办理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1-3个工作日)。

5、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7-10个工作日)。

6、银行开设基本户(7-10个工作日)。

五、注册上海轴承有限公司的时间:25天左右。

怎样在上海注册一家钢结构公司? 答:

一、在上海注册一家钢结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与经营项目有关,如果是纯粹的施工单位,注册这类公司需要最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金,如果经营项目中有销售内容,则是五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二、注册上海钢结构公司的条件:

1、为公司起1--10个备用名称。

2、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册上海钢结构公司的经营范围标准:

1、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件、钢结构件(非承重)的加工、制造及销售,机电产品的销售,园林绿化服务,观赏鱼的养殖。

2、生产加工钢结构件、船舶设备及配件、五金配件,钢结构设计、安装。(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3、钢结构、机电设备、门窗、幕墙安装、设计,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塑胶制品、电器元器件、五金、建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室内外装饰,机电产品包装,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四、注册上海钢结构工程公司所需材料:

1、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公司名字、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4、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5、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

6、其它注册材料

五、注册上海刚结构公司的注册流程及所需时间:

1、工商局核名称(5个工作日)。

2、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并进资金出验资报告(1~3个工作日)。

3、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7~10个工作日)。

4、质监局办理办理代码证(1~3个工作日)。

5、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7~10个工作日)。

6、银行开设基本户(7~10个工作日)。

怎样注册一家生产型的箱包公司? 答:

一、生产型的箱包公司注册需以下条件和流程:

1、生产型企业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办公司具体的注册程序: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户,然后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带上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选举法宝代表人的决议)、股东身份证、公司章程、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协议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然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到质监局办理机构代码证。

二、生产型箱包公司的经营范围参考:

1、生产加工箱包及配件、小五金、冲压件、包装材料、服装鞋帽及辅料。

2、纸箱生产。包装材料,环保设备,纸张,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办公设备,机电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除危险品),工艺礼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批发零售。

3、生产加工箱包、旅游用品、皮革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自产产品。

三、办理生产型箱包公司的营业执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2、公司名称及备用名、全体股东投资比例分配。

3、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生产所在地的产权证复印件。

5、租房协议原件两份。

6、环评影响报告。

备注:如果客户没有生产场所,本公司可以解决以下三项:

1、生产型产权证复印件。

2、租房协议原件两份。

3、环评影响报告。

四、生产型箱包公司注册完成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一机一卡或一机多卡):

如果您是做贸易的,我们建议: 注册工厂更好些,很多客户都喜欢跟工厂做生意,一开始就问是贸易公司还是工厂,不过,也不能都这么认为,有的客人不会计较这些。更重要的是要看你的产品和你的真诚度如何?

怎样才有资格注册一家KTV夜场娱乐公司? 答:

KTV夜场娱乐性公司,属于文化传播范畴,属于特种行业,涉及到前置审批的问题,审定部门为市文化局、卫生局、公安局。审批通过后可获得许可证、合格证。

下面讲解一下上海市特种行业证照的申办资格、条件、材料和流程,让广大欲在这块投资的同志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一、《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对象资格:

1、营业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2、符合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规定的资质条件。

3、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4、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

4、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资质证明以及经营负责人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业务培训证》。

5、房屋产(使用)权证明或者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6、经营场地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平面图和文字说明。

7、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资格证明。

8、公安部门需要审查的其他材料。

三、《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公安治安部门接到申办单位的申请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30日内派员到申办单位实地检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须限期改进,逾期不予改进的,停止申办手续,退回报批材料,并向申办单位说明理由。

四、《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特殊待业视国家相关法规而定。

由于国家经济发展较快,可能出现政策等相关法规置后现象,因此相关特种许可行业审批或免审可能会有相应变化,具体规定将依据相关审批机关要求为准。

如何注册小型贸易公司? 答:

贸易公司依据所开发票类型,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通销售发票。小型贸易公司注册条件和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条件是一样的,小型贸易公司注册完成后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若想开增值税发票,还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小规模纳税人在一年开票额达到80万,须转为一般纳税人。

下面从在上海注册贸易公司条件方面(主要条件为:公司注册地址证明,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明,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为例,来讲解如何注册一家普通的小型贸易公司。

1、贸易公司名称要求:

注册贸易公司,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贸易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2、注册资本金要求: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贸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验资帐户,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小规模纳税人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即可,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上海的公司要求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

3、贸易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注册贸易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4、贸易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性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在上海开发区注册贸易公司,我们可免费提供注册地址。

5、贸易公司股东组成规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贸易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6、贸易公司监事规定: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7、贸易公司董事规定: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8、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规定: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9、贸易公司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需报工商局审批并备案。

10、贸易公司财务人员要求: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在上海开发区注册贸易公司,部分开发区可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

内资公司税务登记换证流程是什么? 答:

1、内资公司税务登记换证办理时限: 税务登记证件每3年更换一次,具体办理时限届时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以在市级报刊上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纳税人。

2、内资公司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资格: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外地企业在上海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以及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各种单位和个人。

3、内资公司税务登记换证申请材料:

A、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格,并按规定填写。

B、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格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a、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b、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证书以及其他批准单位设立的证书、文件、证明。

c、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和IC卡。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件、证明。e、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合伙人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f、基本帐户开户行、纳税专户开户行以及其他开户行的证件、证明。g、验资报告或资金来源证明。h、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i、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j、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指行政事业单位)。

k、分支机构在办理换证时,必须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件。l、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上述证件、证明、资料,除税务登记证件应提供正副本外,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纳税人应提供副本和复印件各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的副本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归档。

C、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证件、证明、资料和税务登记表格进行审核,予以换证的,应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同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管理费。

4、内资公司税务登记换证办理程序:

A、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格,并按规定填写。B、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格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C、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证件、证明、资料和税务登记表格进行审核,予以换证的,应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同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管理费。

5、内资公司税务登记换证收费标准及依据:

A、收费标准 换发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件每套各收人民币50元整。

B、收费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行(1997)第136号、沪财综(1997)第034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考点 第7篇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

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突出人的作用。亊故---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事故特性:

1.规律性;2.绝对性;3.周期性;4.偶然性。事故隐患: 一、一般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的);

二、重大隐患(主要是指设计上存在重大缺陷的)。

可能导致亊故发生: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一定是危险源。

危险是相对的,危险跟安全是互补的。若危险是60%那安全就是40%

风险控制:1.主动降低;2.被动控制。海因里希法则:

1次伤亡(死亡+重伤)+29次轻伤+300次不安全行为。危险源(可能存在、危险根源): 第一类:能量、物质;第二类:载体。本质安全:

1.失误---安全功能;2.故障---安全功能。

四个原理:

1.系统原理;2.人本原理; 3.预防原理;4.强制原理。

系统原理的原则: 1.动态相关性原则; 2.整分合原则; 3.反馈原则; 4.封闭原则。

人本原理的原则:

1.动力原则(个体); 2.能级原则;

3.激励原则(群体); 4.行为原则。预防原理的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三E原则(1.工程技术对策;2.教育对策;3.法制对策。)4.本质安全化原则。强制原理的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2.监督原则。(牢记14个原则)

事故致因理论:

1.事故频发倾向理论;2.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3.能量意外释放理论;4.系统安全理论;

5.轨迹交叉理论(基本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亊故→伤害)。海因里希亊故连锁理论(防止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手段:斩断事故链):

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能量意外释放屏蔽措施:

1.用安全能源代替不安全能源;2.限制能量;3.防止能量蓄积;4.控制能量释放;5.延缓能量释放;6.开辟能量释放的渠道;7.设置屏蔽措施;8.在人、物与能源之间设置屏障;9.提高防护标准;10.改变工艺流程;11.修复或急救。

系统安全理论的主要观点:

1.改变了只注重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的故障,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

2.没有绝对的安全,仼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

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应考虑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彻底去消除几种选定的风险; 4.危险源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可能暂时未认识到,有的会因某种原因而产生。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职业病防治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概念: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仼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三年一审)。

-般要求:

1.PDCA动态偱环模式;

2.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

3.自我检查査、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 4.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

检查和改进:

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要毎年至少-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安全文化定义:

被企业组织的员工群体所共享的安全价值观、态度、道德和行为规范的统一体。企业安全文化主要功能:

1.导向功能;2.凝聚功能;3.激励功能;4.辅射和同化功能。建立安全文化建设的操作步骤:

1.建立机构;2.制定规划;3.培训骨干4.宣传教育。评价指标: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违章记录。

组织机构规范要求: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实际存在量÷临界量≧1或单元内多种化学品相加≧1)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1.主要指可导致火灾、爆炸、毒物泄露后果严重的危险物质;

2.边缘距离小于500米以内的一个或几个装置、设置或场所内的危险物质; 3.客观存在的,以所规定的临界量为标准;

4.危险物质分易燃、爆炸性、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6大类9小类共78种; 5.不含核设施、军亊设施、采掘业、危险物质的运输等;

6.判断是否重大危险源用公式(q实际存在量;Q危险物质临界量:单位为都吨)一种物质时:q/Q≧1;多种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q1/Q1+q2/Q2+q3/Q3…≧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大目的:

1.法定责任;2.重要保障;3.重要手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原则: 1.主要负责人原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2.系统性原则;3.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八大流程):

1.起草(安全部门);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工会);3.审核(法律顾问);4.签发(1.综合:主要负责人;2.技术:主管领导。);5.发布;6.培训(员工);7.反馈;8.持续改进

(每年制定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并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高危行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必须配备机构、专人。

其他行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原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人(原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投入(风险抵押金):

1.股份制:董事会;2.个企:投资人;3.国企:主要负责人。

风险抵押金使用归定(罚款:可以用。使用后下年不是补齐,而是重新核算投入): 1.为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 2.为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善后亊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空间是防止;时间是减少): 1.消除危险源;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3.隔离;

4.故障---安全设计(防止措施);5.减少故障和失误(个体防护、技术措施、减少)。

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1.隔离;2.设置薄弱环节(安全阀、);3.个体防护;4.避难与救援。

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进行验收评价,并出具验收评价报吿。

特种设备: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內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3.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4.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維修说明、检验证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特种设备检验到期:提前报备:设备1个月;人员2个月;企业证照3个月前。

特种设备:

1.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維修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亊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4.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安全教育培训: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高危人员48小时、非高危人员32小时。)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16小时、12小时。)

2.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3.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仼职。

二、岗位操作人员(高危72小时、非高危24小时、全员20小时。):

1.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未经安全教育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新入厂(矿)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四新”人员,转岗、离岗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 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督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电梯操作工:不是)。“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车间、班组)

1.厂级: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考核奖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班组级:重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和控制对策、事故案例等。

安全检查:

1.定期检查;2.经常性检查;3.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4.专业(项)检查。检查内容:

对于危险性较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強检查。重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剧毒品、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冶炼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易引起工伤、火灾、爆炸的设备、工种、场所及作业人员,职业中毒、职业病尘毒、重要危险点、有害点等。1.非矿山企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防爆电器、厂內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等,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和有毒物质浓度等; 2.矿山企业:

矿井风量风质、风速及井下温度、湿度、噪声;瓦斯、粉尘;矿山放射性物质及其有害物质;露天矿山边坡;尾矿坝;提升、运输、装载、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压宿空气和起重设备;各种防爆电器、电器安全保护装署;矿灯、钢丝绳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器、仪表;自救器;救护设备;安全帽;防尘口罩或面罩;防护服、防护鞋;防噪声耳塞、耳塞。

检查方法:

1.常规检查(依靠经验和能力);

2.安全检查表法;3.仪器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程序: 1.检查工作准备;

2.实施安全检查(听、看、测、问、记)。隐患排查治理:

一般隐患(谁发现、谁整改); 重大隐患(报告主要负责人)。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的目标和仼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间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承包商协议内容: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总包:承担责仼;分包:连带责仼)

1.承包商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2.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主体工程不得转包)转包、分包、返包;

3.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关系 到施工安全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单位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管理:

1.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承包商施工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故障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商进行停工整顿,并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网格化管理模式)体制:

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管形成(网格式)监管体系。

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

基本原则: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预防为主;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监察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监察方式:

事前监察管理;

事中监察管理:行为监察、技术监察(三同时); 事后监察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煤矿监察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煤矿监察人员职责:

参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决定采取临时处置处施,或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停产通知书,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事后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对事关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对有关责仼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煤矿安全监察方式:

日常监察(常规监察);重点监察(偏管理类);专项监察(偏技术类);定期监察(定期组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安全监察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7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的监察制度。

第四章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之后(正式生产运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

安全评价程序:

1.危险源辨识;2.风险评价;3.风险控制。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从亊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其它心理、生理性风险危害因素。2.行为性危害因素:指挥错误;操作失祦;监护失误;其他失误;其它行为性风险和有害因素。

物的因素:

一.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设备、设施缺陷;电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信号缺陷;标志缺陷;其他物理性风险和危害因素。

二.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其他化学性风险、危害因素;

1.爆炸品;2.压缩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物和有机过氧化物;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7.放射性物品;8.腐蚀品。

三.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风险、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危险因素分类:

一个打击:(物体打击);四个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其他伤害);四个煤矿:(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四个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四个常见:(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两个不常见:(淹溺、灼烫);一个意外:(中毒和窒息)共20类。

职业健康分类:

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10大类。

安全评价方法

定性安全评价方法:

根据经验和直观判断能力对生产系统的工艺、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和管理方面的状况进行定性分析,如检查表、询问观察、LEC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等,评价结果是一些定性的指标。

定量安全评价方法:

1.概率风险评价法;2.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3.危险指数评价法。

安全预评价报告:

1.目的;2.评价依据;3.概况;4.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5.评价单元的划分;6.安全预评价方法;7.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8.安全预评价结论。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目的;2.评价依据;3.概况;4.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5.评价单元划分;6.评价方法的选择;7.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8.评价结论。(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不能选同一机构)

第五章 职业危害预防与管理

职业危害因素按来源可分三类(职业病10大类:132种)

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物理因素:不良气象条件如高温、低温、高湿、高低主压等,噪声→噪声聋、爆声聋(1.空气动力噪声→风机、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汽轮机等; 2.机械性噪声→车床、电锯、电刨、球磨机、砂轮机、织布机等;

3.电磁噪声→电磁式振动台和振荡器、大型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等)、振动→手臂振动病、电离辐射(各种天然放射性核素和人工放射性核素、X线机等)→引起肿瘤和至癌、非电离辐射(1.高频作业、微波作业等;2.红外线→白内障;3.紫外线→热辐射;4.激光)等;

2、气体的形态存在;

3、生物因素: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如霉菌、真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组织与作息制度不合理,作业时间过长、作业强度过大、长时间单调或不良体位劳动、劳动负荷过重、夜班作业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中的因素(1.中署;2.减压病→高气压;3.高原病→低气压)、作业场所设计缺陷因素。跟职业有关的疾病(高血压、冠心病、消化性溃疡病等)。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生产性粉尘:

一、无机性粉尘:1.矿物性粉尘:煤尘、硅石、石棉、滑石等;2.金属性粉尘:铁、锡、铝、铅、锰等;3.人工无机性粉尘:水泥、金刚砂、玻璃纤维等。

二、有机性粉尘:1.植物性粉尘:棉、麻、面粉、木材、烟草、茶等;2.动物性粉尘:兽毛、角质、骨质、毛发等;3.人工有机性粉尘:机械料、炸药、人造纤维等。

三、混合性粉尘:上述各种粉尘混合存在。尘肺:主要有矽肺、煤工尘肺、铸工尘肺。

生产性毒物及其危害:

1.自吸性有毒气体;2.刺激性有毒气体。职业危害评价:

1.性质:经常性(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 2.分类:职业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运行期间的现状评价。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每年至少一次。职业病危害控制:

1.技术措施;2.个体防护措施;3.组织管理措施。评价方法:

1.检查表法;2.类比法;3.定量法。评价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3.建设项目运行中的现状评价。

职业危害申报: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申报有关要求:工艺变化、法人变化(15日内申报)。

第六章 应急管理

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是指能灵敏、准确告示危险前兆,并能及时提供警示,使机构能采取有关措施的一种制度。其作用在于超前反馈、及时布置、防风险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预警管理体系要素:

1.外部环境预警系统:由自然环境突变预警、政策法规变化预警、技术变化的预警构成; 2.内部管理不良预警系统:由质量管理预警、设备管理预警、人的行为活动管理预警构成; 3.亊故预警系统:主要仼务是当事故难以控制时,做出警吿和对策建议,因此其业务隶属预警管理信息系统;

4.预警信息管理系统:是集计算机技术与专家系统技术为-体的智能化系统,它以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完成信息收集、处理、辨识、存储和推断等任务。预警系统:

由预警分析系统(包括监测系统、预警信息系统、预警评价

指标系统、预测评价系统);预控对策系统根据具体警情确定控制方案。一级预警:表示安全状况特别严重,用红色表示; 二级预警:表示受到事故的严重威胁,用橙色表示; 三级预警:表示处于事故的上升阶段,用黄色表示; 四级预警:表示生产活动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用蓝色表示。

安全警示:红色:静止;黄色:警告;绿色:提示;蓝色:指令遵守。

亊故应急救援:

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亊故应急理论:

1.预防(在设计阶段完成);2.准备(跟应急有关);3.响应(紧急处置 和救援工作);4.恢复(最容易发生二次伤害)。

亊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本构成:

一、组织机构(1.管理部门;2.功能部门;3.应急指挥;4.救援队伍。);

二、运作机制(属地为主强调“第一反应”的思想和以现场应急、现场指挥为主的原则);

三、法制基础;

四、保障系统(1.信息通讯系统:保证预警、报警、警报、报告、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以及信息资源共享;2.物资装备:保证有足够的资源,保证快速、及时供应到位;3.人力资源: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志愿者和其他人员的培训教育;4.经费财务:建立专项应急科目,如应急装备、应急资金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3.统筹规划,合理布局;4.依托现有,资源共享;5.一专多能,平战结合;6.功能实用,技术先进;7.整体设计,分布实施。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一个综合预案(整体预案,总体阐述应急方针、政策、组织机构及职责、总体思路等);多个专项预案(针对特定紧急情况的应急而制定的、对机构、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若干个现场处置方案(在专项预案基础上针对具体场所而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响应的程序:

1.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接到事故报警后,对警情做岀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能被一个部门正常可利用的资源处理的为三级紧急情况;需要两个或多个部门响的为二级紧急情况;必须利用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或者需要各个部门同外部机构联合起来处理且通常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为一级紧急情况。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则响应关闭; 2.应急启动:按响应级别确定应急程序,如人员到位、信息联络、调配资源、成立现场指挥部等;

3.救援行动: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若控制不力,则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应急恢复: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该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5.应急结束:由事故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1.成立工作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 2.资料收集:收集预案所需各种资料;

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后果; 4.应急能力评估:对应急装备、应急队伍能力进行评估; 5.应急预案编制: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于和培训;

6.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评审包括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7.预案的实施:包括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应急资源,应急演练和训练等。

应急演练的类型:

一、按组织方式分类:1.桌面演练;2.实战演练。

二、按演练内容分类:1.单项演练;2.综合演练。

三、按演练目的和作用分类:1.检验性演练;2.示范性演练;3.研究性演练。编制计划:

演练目的需求、目标、类型、时间、地点、演练准备实施进程安排、领导小组构成、预算等。演练总结:

演练目的、时间和地点、参演单位和人员、演练方案概要、发现的问题与原因、经验和教训、以及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改进计划、落实改进责仼和时限等。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框架核心要素:

一、应急预案概况;

二、亊故预防:1.危险分析;2.资源分析;3.法律法规要求。

三、应急准备程序:1.机构与职责;2.应急设备、设施与物质;3.应急人员培训;4.预案演练;5.公共教育;6.互助协议。

四、应急响应:1.预警与通知;2.现场指挥与控制;3.警报系统与紧急通告;4.通讯;5.亊态监测;6.警戒与治安;7.人员疏散与安置;8.医疗与卫生服务;9.公共关系;10.应急人员安全;11.抢险与救援;12.危险物质控制。

五、现场恢复;

六、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一、一般事故: 1.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较大事故:

1.造成3-9人(含3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49人(含1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事故:

1.造成10-29人(含10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99人(含5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四、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报告内容(火灾、交通7人,其它30天补报):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亊故现场情况;

三、亊故的简要经过;

四、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机械设备;间接原因:管理方面的。);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

(责任:直接责任→员工;主要责任→主要领导;非责任:自然灾害、技术亊故。)事故报告及调查报告批复: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负责人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每级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一般事故:报至设区的市级;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

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国务院)。

事故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7日内。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亊故调查报吿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内。事故现场处置:

1.亊故发生后,应全力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亊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的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的标志;

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事故分析:

一、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二、分析伤害方式(1.受伤部位;2.受伤性质;3.起因物;4.致害物;5.伤害方式;6.不安全状态;7.不安全行为);

三、确定亊故的直接原因;

四、确定亊故的间接原因;

五、确定事故责任者。事故报告:

1.亊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亊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亊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亊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亊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亊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八章 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统计资料类型:

1.计量资料;2.计数资料;3.等级资料。职业卫生常用统计指标:

1.发病(中毒)率:某病发病率(中毒率)=(同期内新发生例数÷观察期内可能发生某病(中毒)的平均人口)×100%

2.患病率:某病患病率=(检查时发现的现患某病病例总数÷该时点受检人口数)×100% 3.病死率:某病病死率=(同期因该病死亡人数÷观察期内某病患者数)×100% 4.粗死亡率:

粗死亡率=(同年死亡总数÷某年平均人口数)×1000‰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从业人员数)×10的3次方 千人重伤率=(死亡人数÷从业人员数)×10的3次方

百万工时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总工时(250天×8小时×总人数))×10的6次方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t))×10的6次方 重大事故率=(重大亊故起数÷事故总起数)×100% 特大事故率=(特大亊故起数÷事故总起数)×100%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式:

一、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善后处理支出、毁坏财产价值;

二、间接经济损失: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三、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

四、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等。调查方法:

1.普查;2.抽样调查;3.典型调查。抽样方法:

1.单纯随机抽样;2.系统抽样;3.整群抽样;4.分层抽样。抽样误差:

整群抽样≧单纯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办法 第8篇

1.1增强配电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增强配电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这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配电工程的工程人员比较多,流动性比较大,文化水平程度不同。违章指挥、作业的现象经常会由于施工人员掌握的安全知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而出现,这就会直接导致各种事故的发生,抬高事故的发生率。而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一方面使工程人员正确认识和学习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该行业的规范、流程、标准,普及了配电工程的相关安全知识,提高了配电工程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使其熟悉了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充分了解了工作岗位和作业场所可能有的危险因素和相应的应急、防护措施;另一方面通过与配电工程人员一块分析典型的事故案例, 加深施工人员对事故产生后果的印象,使施工人员在工程建设中更加注重安全问题。

1.2提高配电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

提高配电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这是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是工程施工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素质,如果没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不免会有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因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不仅可以使施工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素质、安全意识,这样可以将不安全行为控制在最低水平,降低由人为失误导致的不安全行为,达到配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目的。

1.3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作为企业快速发展的根本。对于配电工程施工人员可能具有关于不安全生产的各种观念、想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劝服和疏导,并且将这种工作贯彻到整个施工过程中去。这是由于各种因素很容易去影响人的思想, 从而导致思想产生波动,这会使得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表现出侥幸心理、懒惰或精神不集中等,进而形成习惯性的违章施工,由于形成了习惯,因此很难立即改正而重复同样的错误。因此我们要按照不同人员、时间、问题等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使得违规行为的发生者能端正安全生产的态度,必要的情况下要给予违章者一定的惩罚。

2加强配电工程的实务管理

对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管理、劳动安全、电力生产设备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人身伤害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易发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配电工程的现场实务管理,提前控制,降低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率。

2.1加强配网外包工程管理

要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查, 制定权力、责任明确的承包合同,将这些当作规范和约束双方行为的根据。管理方的生产技术部门在施工项目开工前要对承包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因素、注意事项等交待清楚,要明确对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施工过程当中,局方要监督外包方的文明、安全施工,及时指出并纠正没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在违章施工行为发生时, 要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2.2提高城市小区设计标准

对于普通住宅小区,如果采用箱式环网、箱式变供电,箱体最好使用防腐材料、 箱顶采用坡顶设计,同时箱体的土建基础要高出所在地地平面一定的高度,并在两侧开孔,为了通风方便可附加铁丝网;如果采用室外独立式配电房,则最好在屋顶使用自然落水坡顶设计。对于高层建筑, 由于配电设备基本上都是放于地下室,因此对配电设计和设备的选择要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2.3规范临时用电

近年来,由于临时用电出现的问题而导致主线跳闸的情况越来越多,先不说逐渐增多的配电工程这个因素,造成这种故障率提升的主要原因是对临时用电没有足够的管理、对临时用电施工安装要求不严。对临时用电进行严格规范,首先要在临时用电设计施工中扔掉“临时”这种思维,对临时用电的相关要求要严格执行, 尤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电箱要符合“一机、一闸、一箱”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同时安装漏电保护器;二是必须使用五芯电缆线作为电缆。采用架空或埋地的方式进行敷设,禁止沿着地面明设。同时,埋地线缆一定要在适当的位置放置电力警示标志,避免介质腐蚀和机械损伤, 架空线设置在专用电杆上,禁止在脚手架、树木上架设;三是管理方安监人员要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相关规范、 标准,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检查力度,及时制止违章、违规等用电现象。

2.4加强隐蔽工程管理

电缆沟和接地装置的埋设是配电工程设计的主要隐蔽工程,同时还有直埋电缆、电缆中接头、电缆桥架的防火分隔等。 隐蔽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导致其很多缺陷即使在竣工验收时也难以发现。因此,为了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要注意做到设计合理、施工严格、中途检查。尤其要特别的

对准,为了防止有泥浆或地下水渗入,接缝要严密;三是电缆排管不能有裂缝、孔洞和明显的凹凸不平现象,内壁要光滑没有毛刺,采用铸铁管或热镀锌管作为金属电缆管,并且要牢固连接,良好进行密封。

2.5做好竣工资料管理

上一篇:如果爱可以重来作文800字下一篇:夏夜经典诗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