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合同法作业

2024-06-06

2024年春合同法作业(精选6篇)

2024年春合同法作业 第1篇

一,选择题

1.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C)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A 财产交付时 B.财产交付之前C.财产交付之后D.双方认为合适的时间

2、张大妈用10斤小米与邻居李嫂换12斤大米,这是(C)。

A.供应合同B.买卖合同C.互易合同 D.零售合同

3、标的物交付地点不明,且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合同当事人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以(A)为标的交付地。

A.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地B.合同履行地

C.出卖人户籍所在地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风险应该由(B)承担。

A.买方B.卖方C.买卖双方D.第三人

5.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B)。

A.属于买受人B.不属于买受人C.由买受人和出卖人共有D.由有关主管机关确定

6、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D)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五分之一D.十分之一

7.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D)。

A.可以是所有类型的赠与合同B.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C.可以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可以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8.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C)内行使。

A.3个月B.6个月C.1年 D.2年

9、小王答应赠给甲学校20台电脑,已交付10台给甲学校。此时,小王的生意连续亏损,生活也陷入困境,那么,小王(B)继续履行赠与合同。

A、必须 B、可以不再

10、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C)。

A.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B.一般的赠与合同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二、案例题

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宏发水泥厂和B市相光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宏发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某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相光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相光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光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问题:

(1)相光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相光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

(3)对宏发水泥厂的发货行为 如何定性?

(4)宏发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5)设建筑工程公司收到宏发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1599元接货,宏发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100吨至建筑工程公司。那么,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1)答: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答:建筑工程公司拒收水泥厂水泥的行为构成违约。

(3)答:水泥厂的发货行为是要约行为。

(4)答:宏发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于后者接收货物时成立。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1600元外,其余依建筑工程公司第一份 函件内容为准。

(5)答:宏发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海天水泥厂收到水泥之时。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1590元外,其余均 依建筑工程公司第一份函件为准。

2024年春合同法作业 第2篇

尊敬的家长:

本期寒假较长,中间有一个传统节日——春节,天气多变,比较寒冷,希望家长要教育好孩子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如,防火、防寒、用电、不燃放烟花鞭炮、外出等的安全问题,同时注意自身的文明礼仪,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祝大家春节快乐!蛇年大吉!万事如意!你的孩子各方面表现较好,下半期的德育量化得分在400分以上,应完成的作业如下:

1、完成寒假生活上的语文作业,要求:

1、认真书写,尽量不涂改。

2、不能有空项,不会的可查阅资料、或者请教他人。

2、完成学校布置的读书卡,家长签字。

3、借六年级下册语文书,按上册提出的要求预习一单元全部内容,按“5+3+2”的格式抄

写一单元生字,其它单元的课文全部读一遍。

4、阅读与习作:寒假期间鼓励孩子博览群书,做好读书笔记,多练习习作,并对以前学过的知识进行复习回顾,补回以前缺失的知识。

1)准备一个笔记本(以前没用完的最好接着用),写好读书笔记5篇。

2)每篇摘抄10个好词,5个好句。

3)选其中1篇写读后感,字数500以上。

4)假期的趣人趣事、或者高兴的、遗憾的、难忘的事、电影电视观后感、假期见闻等相关文章3篇,题目自拟,字数500以上。

5)日记:要求:(1)认真书写,写在读书笔记本上。(2)共写5天,每则不少于150

字。(3)认真观察生活,记录点滴小事,积累写作素材,不记流水账。

推荐书目:《汤姆索亚历险记》《鲁滨迅漂流记》《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三国演义》《假如给我三天光明》《尼尔斯骑鹅历险记》《安徒生童话》《格林童话》等

5、练字:钢笔楷书或毛笔楷书5篇(大作文本或大习字本)。

书写内容:(1)描写春夏秋冬的古诗各两首。(2)关于热爱祖国、珍惜时间、认真学习、乐于读书的名人名言各两句。(3)描写人物外貌、语言、动作、神态、心理活动的成语或四字词语词语各5个。(4)自己分类搜集成语及其解释20个。(5)歇后语或谚语20个。

6、如果语文科目县上、市上考试均在90分以下的同学要完成期末老师发放的两套卷子、全程测控上没有做的卷子5张。

经过检查,我的孩子已按要求完成了以上全部作业。

家长签字:

2018年春民法总论离线作业 第3篇

姓名: 年级:

2018年春

号: 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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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简答题

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这一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具有不同的含义: 第一、民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第二、民法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

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是有形的物质实体,如土地、房屋、机器等。有形是就财产的存在形式而言的,并不单指可见物;电、天然气等肉眼无法分别的物体,也属于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包括债权等各种财产权利。

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

民法保护私人利益,以平等者意思为依归,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是典型的私法。

二、论述题

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1.中国古代的民事立法:古代没有专门的民事法律,礼所倡导的“三纲五常”原则成为历代王朝的立法和司法原则。民事法律规范往往与刑事法律规范相杂。维护以封建政治等级、宗法等级为特征的身份、财产制度是历代律典的主要任务。

2.清末、民国时期的民事立法:1907年清政府开始编纂,于1911年完成了我国历史上一地步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南京民国政府颁布的民法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5篇。

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事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单行法、民事政策的形式处理民事关系。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简答题

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人有合法的权利存在。

2.行为人有加害于他人和社会的目的

3.行为人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民法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恪守承诺和信用,意思表示真实,不规避法律,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持有善意的基本原则。其包括两方面有机联系的内容:一是诚实,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言行符合实际,表里如一;二是信用,主要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信守诺言,不出尔反尔。

3、简述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

1.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公平性。2.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与承担的民事义务的公平性。3.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公平性。

二、论述题

论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1.指导民事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 2.解释、评价和补充民事法律行为 3.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简答题

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又称为权利人;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又称为义务人。按照我国的民事立法和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三类。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四类:物、行为(给付)、智力成果和人身现象及生命痕迹,它们分别是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的客体。

3、简述形成权及其特点。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根据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

利。其主要特点是权利人对某一法律关系可以单方面采取行动。

二、论述题

论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的保护,也称权利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用民事保护的方法,防止或减少权利受到侵害,或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民事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所以任何权利都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根据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性质的不同,民事权利的保护有两种: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第四章

自然人

一、简答题

1、宣告死亡的效力如何?

宣告死亡的效力与生理死亡的效力相同,即被宣告死亡人丧生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婚姻关系消灭,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2、死亡宣告撤消后的效力如何?

1、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2、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在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监护人的职责内容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二、论述题

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

尊重死者生命痕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我们认为,应该设立一种新的、明确的、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来保护死者的生命痕迹,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不依附于死者生前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不是对死者生前民事权利的延伸保护。其构成如下:(1)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参照《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的规定,将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规定为这一法

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任何民事主体(包括近亲属,也包括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均为义务主体。死者不能成为该法律关系的主体或所谓的“拟制主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死者生命痕迹保护的民事案件公诉,尚无法律依据;(2)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定权利主体保护死者生命痕迹免受侵害和在受到侵害后进行救济的权利,以及义务主体不得侵害死者生命痕迹的义务。这里的权利,不是死者的民事权利,也不是死者的近亲属从死者处继承过来的权利,而是法律直接赋予死者近亲属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的义务,也不是对死者的义务,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社会公众应当承担的一项义务;(3)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死者生命痕迹。产生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自然人的死亡事件。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建议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死者的近亲属有保护死者遗体(含器官和其他部分)、姓名、肖像、名誉、隐私、荣誉等生命痕迹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民事主体由于过错侵害死者上述生命痕迹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向死者近亲属赔礼道歉;同时造成近亲属精神痛苦的,应赔偿精神损失。

第五章

一、简答题

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依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非破产清算是指不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的清算。

2、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

1)依法被撤销; 2)自行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 4)其他原因

3、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企业设立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规定的设立条件的,设立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二、论述题

如何理解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美国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中首创的一个判例法原则,在英美法中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ing the corporate veil),”在大陆法中称为“直索(durchgriff)责任”或“透视”理论。所谓公司面纱,即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以其全部出资独立地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法律不能透过公司这层“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而所谓“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某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的债权人,法院可揭开公司的面纱,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判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的债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价值就是遏制出资人或者其他人利用法人承担对外债务的制度来牟取私利和规避责任的行径,使权利义务的分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法人人格的否认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永久性剥夺,只是在某种特定法律关系中,否认法人的独立主体地位,因此,法人人格否认不是“法人否认说”。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公司法》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该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一、简答题

1、合伙的特点有哪些。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个体工商户有何特点。

1)从事工商个体经营的主题是单个自然人或家庭; 2)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进行核准登记;

3)个体工商户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实工商业经营活动。

二、论述题

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合伙的内部关系主要是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组织。

合伙的外部关系主要是合伙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 1.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法》这样的规定表明,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合伙人,即使没有代表权,或受

到其他限制,也被视为合伙企业的代表人,其行为后果由合伙企业承受。2.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一、简答题

1、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有何法律意义。

动产与不动产,是法律对物进行的最重要的分类。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意义在于: 第一,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和公示方法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示方法,动产物权 的变动,则一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和公示方法。

第二,所存在的物权类型不同。用益物权主要存在于不动产。《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只能存在于动产

第三,诉讼管辖和准据法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或有关机关负责处理,而动产的诉讼管辖则相对比较灵活,并不依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管辖权。在涉外不动产纠纷中,处理不动产问题的准据法是不动产所在地法。

2、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

1、作品: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专利权的客体之一。

4、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及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且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也是专利权的客体之一。

5、商标:商标是指以文字、图形或两者的组合以某种方式置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以区别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显著标志。

6、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指阐明自然的现象、特征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

二、论述题

试论述物的特点。

第一、存在于人身之外。人的身体是生命的载体,不能与一般的物相提并论,故不属于民法上的物。

第二、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也就是说,物必须对人有价值或使用价值,因为人们成立一定的法律关系都是为了能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或满足一定的需要。

第三、能为人所实际控制。不能为人力所支配的东西,例如日月星辰,尽管可能具有巨大的价值,但可望不可即,因此只能成为物理学意义上的或哲学意义上的物或物质,而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故能够为民事主体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才能成为民法上的 物。

第四、物以有体物为限。罗马法将物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有体物是指占有一定空间而有形存在的物体,如固体、气体、液体等;无体物是指没有实体存在,人们凭主观拟制的物,如债权、继承权等。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一、简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有何特点。

1)、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

2)、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旨在追求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以追求民事法律后果为其宗旨,而事实行为不以追求民事法律后果为其宗旨,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第二,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或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而事实

行为的本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事实。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事实行为的行为人并不要求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能为事实行为。第四,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而事实行为则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的意义。

第一,对行为主体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有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而 无偿行为的行为主体没有行为能力的要求。

第二,对行为效力性能的认定不同。当有偿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撤 销。而无偿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认定问题。

第三,对行为责任的认定轻重不同。对于行为人责任的轻重,因其行为属于有偿或者无偿,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一,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当事人因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应返还给对方;如果双方取得,则双方返还。返还财产的,原则上应当全部返还。如原物存在,则返还原物;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对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受到影响的,则谈不上返还财产,应该恢复原状,即恢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前的法律地位或法律关系。例如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行为被确认无效的,则应该恢复 当事人未婚人的地位。

第二,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责任。赔偿损失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有过

错,虽然有损失,但对方没有过错,就不能请求赔偿。

第三,追缴财产。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5、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哪些。

(1)民事主体。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不能没有当事人,没有当事人就无法作出意思表示,就不可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单方行为的当事人是一方,双方行为的当事人为两方,多方行为的当事人是三方以上;

(2)意思表示。没有意思表示就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基本要件;

(3)明确的标的。标的是指意思表示内容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某种物(即标的物),也可以是某种需要进行的行为(标的行为)。标的不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无法成立。

6、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有和特点(1)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2)须为将来能否发生名不能肯定的事实.(3)须为合法的事实.(4)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项.(5)须为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像矛盾的事实.二、论述题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一)欠缺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外),是欠缺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欠缺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是欠缺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欠缺处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民事法律行为。按照《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我们可以认为债务人事先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事后经债权人同意,则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有效;如果事后债权人拒绝同意,则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无效。

2、试论无效行为的种类

(一)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对所要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上的重大缺陷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在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成立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明显违反民法的公平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并损

害非国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可变更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四)乘人之危的民事法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而使其作出违背本意的民事法律行为。

3、试述效力待定行为与无效行为的区别

(一)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要具有效力,民事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自己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无效,但根据《民法通则意见》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情形,也有例外。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所进行的某些习惯所允许的,或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细小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零食、坐公交车等,一般认为是有效的。

(二)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依法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或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行为,二是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单方行为,三是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行为。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所进行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1.一方以欺诈手段所进行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胁迫手段所进行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互相勾结串通而实施的有损于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为规避法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为规避法律达到违法目的而实施的以合法形式出现的民事法律行为。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结果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民事法律行为。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形。以合同为例,需要说明以下几点:第一,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才可能无效,违反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第二,只有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可能无效,违反任意性规定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第九章

一、简答题

1、代理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1)代理行为是行为主体与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主体与权利主体是否一致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本人行为和代理行为。本人行为是指以本人名义进行,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其行为主体与权利主体一致;代理行为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其行为主体与权利主体不一致。代理行为不同于本人行为,也不同于行纪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代理人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属于本人行为而非代理行为,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是区别代理行为与非代理行为的重要标志。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必须具有代理权,代理人在代理权的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不能超越代理权的范围实施代理行为。委托代理人是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进行代理,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不同于无权代理。

4)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法律后果。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当于被代理人本人的行为,产生与被代理人本人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被代理人享有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2、再代理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再代理权不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而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因此,再代理的代理权应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超越原代理权的,属于无权代理。

第二,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直接选任的。第三,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而不归属原代理人,也不是先归属原代理人,再移转给被代理人。

3、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主要就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弥补他们在民事行为能力上的不足。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代理权依法终止。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如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的,则代理法律关系失去了民事主体,代理权也随之消灭。但《民法通则意见》第82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需要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来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代理人不能通过行使代理权来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权依法终止。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这是指定代理的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指定代理权因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因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而消灭。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如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根据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的申请,变更监护关系,使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也随之消灭。

二、论述题

1、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依照法律规定为有效的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构成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多种多样,例如,被代理人曾有授权于行为人的表示而实际未授权;被代理人将有关证书(如空白介绍信)交付给行为人,由行为人自行填写内容;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行为人仍持此授权委托书与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一般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其效力主要取决于被代

理人的追认与否,善意相对人只有撤销的权利。如果在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下,仍然将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作为效力待定行为对待,对相对人有失公允,也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规定表见代理行为有效是必要的。

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不足以使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无权代理人未经相对人主张撤销,也未经本人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行为人应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2、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仍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与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十章

时效与期限

一、简答题

诉讼时效有何特点?

第一,时效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它通常的结果是引起权利取得、权利丧失以及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时效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当事人不得自由设定时效或者规定时效的发生。

第三,时效具有强制性。民法对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二、论述题

1、试论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

除斥期间,又称为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权利便消灭。如依照《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这里撤销权存在的一年期间,就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撤销权、追认权等形成权。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共性在于:

第一,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第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都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第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是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排除诉讼时效或者除斥期间的适用及其法定时间。第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有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及维护法律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又有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须一个构成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

第二,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同意权和撤销权等。

第三,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第四,期间的计算方式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其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可以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其起算点是权利成立之时,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2、说明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同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都是诉讼时效开始后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诉讼时效期间不能按时完成的障碍。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有如下不同:

第一,发生的事由不同。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不能决定的事实,这些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中断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事实。

第二,发生的时间不同。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中断可发生于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

2024年春合同法作业 第4篇

1.第10题

“文必秦汉,诗必盛唐”是()提倡的口号。

A.公安三袁

B.袁枚 C.前后七子

D.沈德潜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2.第11题

王士禛诗歌理论的主要主张是(A.格调说 B.神韵说)。

C.肌理说

D.性灵说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3.第12题

南曲理论之作《曲品》的作者是(A.吕天成B.沈璟

C.王骥德

D.徐渭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4.第13题

《娇红记》是部爱情剧,作者()。)

A.孙钟龄

B.汤显祖 C.孟称舜

D.李渔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5.第23题

竟陵派提倡的诗风是(A.典雅工丽

B.幽深孤峭 C.清新自然 D.温柔敦厚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2.0。)此题得分:2.0

6.第24题

李清照是今()人。

A.河南

B.江西

C.湖南 D.山东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7.第27题

桐城派后期的中心人物是(A.方苞

B.曾国藩 C.魏源。)D.梅曾亮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8.第30题

元末杨维桢以诗得名,其乐府诗多揭露社会黑暗,竹枝词则饶有民歌风味,当时人称他的诗歌为()。

A.铁笛体 B.东维体

C.铁崖体

D.廉夫体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9.第31题

晚明思想和文学革新的旗手是()。

A.李贽 B.袁宏道

C.钟惺 D.谭元春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10.第32题

()被公推为清代考据学的开山祖。

A.黄宗羲

B.顾炎武 C.吴嘉纪

D.屈大均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11.第33题

晏几道有一首脍炙人口的词写与歌女重逢时的情形,今昔对比,百感交集。此词的词牌名为《

》。

A.鹧鸪天 B.临江仙

C.踏莎行

D.木兰花慢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12.第37题

《窦娥冤》的作者是(A.马致远 B.关汉卿)C.白朴

D.王实甫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13.第38题

()编刊《六十家小说》,即《清平山堂话本》,成为最早的话本专集。

A.洪楩

B.凌濛初 C.陆人龙

D.冯梦龙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14.第39题

“朱弦已为佳人绝,青眼聊因美酒横”,是黄庭坚《

》中的诗句。

A.登快阁

B.寄黄几复

C.雨中登岳阳楼望君山

D.题竹石牧牛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15.第40题

下列作家不属于金代的是(A.蔡松年

B.党怀英 C.吴激

D.刘因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2.0。)此题得分:2.0

16.第1题

清初的小说大致可以分为下列系统()。

A.为〈金瓶梅〉系统,以家庭生活为描写的中心,著名的有署名西周生的《醒世姻缘传》。B.为《水浒传》系统,写英雄传奇,著名的有陈枕的《水浒后传》。

C.为《三国演义》系统,主要是演义历史的通俗小说,著名的有《梼杌闲评》。D.为才子佳人系统的小说,较有成就的署名名教中人的《好逑传》。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4.0 此题得分:4.0

17.第2题

《忠烈侠义传》,实际包括()。

A.《三侠五义》 B.《儿女英雄传》 C.《小五义》 D.《续小五义》

您的答案:A,C,D 题目分数:4.0 此题得分:4.0

18.第3题

清中叶重要的诗歌理论有(A.沈德潜的格调说 B.袁枚的性灵说

C.翁方纲的肌理说

D.方苞的“义法” E.王士祯的神韵说

您的答案:A,B,C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19.第8题

永嘉四灵指()。)等几种主张。

A.徐玑 B.陆游

C.徐照

D.翁卷

E.赵师秀

您的答案:A,C,D,E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20.第14题

下列作家属于江西诗派的是(A.陈师道

B.陆游

C.苏轼 D.黄庭坚

您的答案:A,D。)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21.第15题

讲唱文学包括()。

A.弹词

B.子弟书 C.鼓词

D.宝卷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22.第16题

顾炎武的诗的特点().A.现存的四百余首诗歌中,十之八九寓有强烈的家国兴亡之感。B.他的诗取材颇为广阔。C.他的诗歌风格雄浑悲壮,苍凉沉郁,语言却又朴素自然。D.他的诗歌兼有杜甫和陶潜的优长,并带有学者的气质。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4.0 此题得分:4.0

23.第18题

西昆体的代表人物是(A.杨亿 B.刘筠

C.钱惟演 D.欧阳修 E.苏轼

您的答案:A,B,C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24.第19题。)明代后七子的领袖人物是()。

A.李攀龙 B.王世贞

C.谢榛

D.宗臣 E.徐中行

您的答案:A,B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25.第20题

马致远的作品包括(A.《汉宫秋》 B.《西厢记》 C.《陈抟高卧》 D.《梧桐雨》 E.《单刀会》

。)

您的答案:A,C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26.第21题

下列文学主张属于欧阳修的是(A.文道统一 B.文以载道

C.文以害道 D.穷而后工 E.不平则鸣

您的答案:A,E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27.第22题

《三国演义》在语言上吸收了(创作。)的成就,使用了一种比较平易浅近的文言进行)

A.传记文学

B.诗歌 C.说唱文学

D.才子佳人小说

您的答案:A,C 题目分数:4.0 此题得分:4.0

28.第34题

关汉卿的杂剧有(A.《汉宫秋》 B.《窦娥冤》

C.《西蜀梦》

D.《张生煮海》

您的答案:B,C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29.第35题

阳羡派的词人有()。

A.陈维崧

B.任绳隗

C.徐喈凤

D.万树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30.第36题

朱彝尊的词标榜南宋,推崇(A.苏轼 B.李清照 C.姜夔。)D.张炎

您的答案:C,D 题目分数:4.0 此题得分:4.0

31.第4题

周邦彦的词无论在思想内容还是艺术技巧上都对词的发展有深远影响。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32.第5题

梅尧臣以日常生活题材入诗是宋诗的一个新发展。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33.第6题

江西诗派都为江西人。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34.第7题

公安派的文学成就主要在词曲,特别是一些游记、尺牍、随笔等小品文。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35.第9题

陈维崧词学姜张一派,风格委婉。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36.第17题

后七子反对复古,提倡“性灵”。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37.第25题

王实甫的《西厢记》有五本二十折。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38.第26题

《金瓶梅》是经过作者完整构思独立创作的作品。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39.第28题

陈师道作诗力求“朴拙”之美。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40.第29题

李渔的传奇无一不是地地道道的场上之剧。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2024年春合同法作业 第5篇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

第1题(已答).明代晋江人()对肖像画有独到贡献,能突破成法,创造出一种新的表现方法,人称凹凸法。

A.周文靖 B.郑文林 C.郭汉 D.曾鲸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第2题(已答).()年画《小上坟》取材于民间传说:刘禄敬入京应试中举后未归,其妻肖素贞疑已亡为其上坟,后刘任县令返家途中遇一孝服女子哭祭于荒冢间,审之才知是妻。图中刘禄敬戴团纱,穿官家,肖素贞穿大襟清装,头扎素巾,手举香烛祭盘,后有二衙役,绘刻精美,为年画中孤本妙品。

A.福鼎 B.泉州 C.厦门 D.龙岩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参照书本

第3题(已答).中国第一部道藏刻版完成于宋代()。

A.福州于山九仙观 B.泉州玄妙观 C.莆田江口东岳观 D.武夷山冲佑观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第4题(已答).北宋时,()成为国际贸易港,被称为涨海声中万国商,与三十六个岛国有贸易关系。

A.福州 B.漳州 C.泉州 D.厦门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第5题(已答).由于()对闽学有重要贡献,人称他为闽学干城。

A.蔡元定 B.黄干 C.陈淳 D.真德秀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第6题(已答).()是现存的第一部福建全省性的地方志。

A.<福州府志> B.<八闽通志> C.<闽大记> D.<全闽记略>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第7题(已答).(),字惟度,福清人,诗多反映兵乱和哀叹人民生活困苦,充满隐逸情调,著有《枕江堂集》。

A.陈常夏 B.谢亦骥 C.林佶 D.魏宪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参考书本

第8题(已答).()有著名的柚子宴,宴席上点柚灯、喝柚茶、吃柚果和柚皮蜜饯。

A.漳州 B.泉州 C.厦门 D.龙岩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第9题(已答).宋代()从事教育五十多年,提出了七大教学原则,其教育实践和教育思想,对整个封建社会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A.罗从彦 B.李侗 C.朱熹 D.黄干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第10题(已答).福建的方形土楼也称方楼,闽西俗称四方楼,闽南俗称四角楼,这是一种以长方或正方形造型的土楼。闽西规模最大、主楼最高的方楼是永定的()。

A.馥馨楼 B.善成楼 C.裕德楼 D.遗经楼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第11题(已答).(),福建经济高度发展,人口急剧增长,山区被大规模开发,农业上实行精耕细作,经济作物如葛麻、甘庶、茶、荔枝等都得以大规模种植;手工业中,以造船业、制瓷业为最。

A.唐末五代 B.宋代 C.元代 D.明代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第12题(已答).()在技术上有三个首创,即:筏形基础,种蛎固础法,浮运架梁法。

A.泉州洛阳桥 B.福州万寿桥 C.福清蹑云桥 D.莆田宁海桥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第13题(已答).唐五代福建作家()对律赋的领域有新的开拓,其《江南春赋》虽写江南秀色,却能针对时事抒情,打破了诗赋的常规,赋中今日并为天下春,无江南兮江北是传诵一时的名句。

A.王棨 B.郑良士 C.江文蔚 D.陈诩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第14题(已答).()的《沧浪诗话》是一部体系完密而具有多方面建树的诗歌理论专著,是宋代最负盛名、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一部诗话。

A.严羽 B.魏庆之 C.蔡襄 D.郑思肖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第15题(已答).()福建出现了以收精炼气为主的炼养派和以役使鬼神为主的符箓派,一些著名道士都分属这两大派。

A.唐五代 B.宋代 C.元代 D.明代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第16题(已答).福建闽越人图腾()

A.蛇 B.鸟 C.猴 D.狗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第17题(已答).清代福建最著名的两个画家为()

A.上官周.华嵒 B.上官周.黄慎 C.华嵒.黄慎 D.翁陵.华嵒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第18题(已答).福州《渔歌》老子自幼在江边,不怕地来不怕天,看不尽青山绿水,吃不尽鱼虾渔鲜。属于()。

A.海上渔歌 B.水上渔歌 C.闽南渔歌 D.闽东渔歌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第19题(已答).明永乐五年(1407年),明成祖朱棣降旨保护伊斯兰教,他颁发的保护穆斯林和清净寺的《敕谕》碑刻,至今完好无损地嵌置于()北墙壁上。

A.邵武清真寺 B.福州清真寺 C.厦门清真寺 D.泉州清净寺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第20题(已答).明代晋江人()的《国史唯疑》,通记历朝人物遗事,后半卷专记闽事,可补史传不足。

A.郑鸿逵 B.王忠孝 C.黄景昉 D.谢杰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

第21题(已答).一般认为闽南十音是从北方传入闽南,在发展过程中,汲取了闽南的()中许多精华,形成了浓郁地方风格。A.伬唱 B.民间戏曲 C.民歌 D.民间器乐曲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

第22题(已答).福建陶瓷业的繁荣,除了与生活所需有关外,还与()有关。

A.得天独厚的资源 B.民俗的影响 C.信仰的影响 D.对外贸易的需要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参照书本

第23题(已答).福建佛教与海外的联系主要途经有()。

A.海外僧人来闽游学求法 B.闽地僧人赴海外取经弥法及化缘 C.在海外有大量廨院 D.海外僧人在闽地盖庙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

第24题(已答).闽人的延伸性,主要表现在()。

A.向海外延伸 B.向台湾延伸 C.向内地其他省份延伸 D.向东南亚延伸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

第25题(已答).闽学应该包括的特点如()。

A.从地域上看,闽学产生、发展于闽地,其研究者皆为闽人; B.从时间上看,闽学萌芽、产生于北宋,至南宋朱熹为集大成者,在元明清不但兴盛,而且有新的发展; C.从哲学学派上看,闽学即福建理学,其思想核心是天理论,为中国后期封建社会理学思潮的主要代表; D.从影响上看,闽学曾由地域性上升为全国性并成为中国后期封建社会的正宗思想。【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参考教材

第26题(已答).《闽书》价值主要表现在()。

A.保存了不少明以前罕见的史料 B.以较为先进的史学观统摄全书 C.在标题和分类上有创新 D.现存最早而卷帙又最多的地方志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

第27题(已答).理学对福建作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A.思想 B.队伍 C.学风 D.创作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参考书本

第28题(已答).春节是闽俗中最重要的节日,福州俗称做年,主要活动有:饮屠酥、序拜()。

A.却荤食 B.上冢 C.入学 D.请子婿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

第29题(已答).清代福建开始出现全省性书院有(),培养出林则徐、林纾、陈宝琛等著名人物。

A.鳌峰书院 B.凤池书院 C.正谊书院 D.致用书院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

第30题(已答).福建土楼的独特魅力,主要表现在:楼址选择灵活多变、充满人情味的内部构造、就地取材而不费能源、突出中心凝聚力和内围间结构的向心力、()。

A.杰出的实用功能 B.楼中各层次和房间作用统一 C.一般都有附属建筑 D.外观布局合理美观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

第31题(已答).福建对外贸易的特点如()。

A.悠久的历史 B.建立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广泛 C.对福建经济产生了多方面影响 D.以物易物等多种形式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

第32题(已答).明代福建仍然是全国造船中心之一,造船业技术先进主要表现在()。

A.船体规模大.性能优良 B.型号齐全 C.造船厂家众多.分布广泛.造船手工日趋专业化 D.大量引进外国造船技术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

第33题(已答).闽北傩舞种类丰富,有()等。

A.跳幡僧 B.跳八马 C.跳弥勒 D.跳五神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参照书本

第34题(已答).闽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创新、总结。

A.补充 B.发挥 C.改动 D.超出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

第35题(已答).南音的艺术风格可用古朴幽雅,委婉柔美来概括,其曲目有()。

A.指

B.谱

C.曲

D.词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

第36题(已答).福州城的古代建筑的鲜明的特色有()。

A.城在山中.城中有山 B.从北往南对称布局 C.坊巷纵横 D.骑楼众多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

第37题(已答).在福建穆斯林的五个来源中,其中两个是闽南(特别是泉州一带)穆斯林的主要来源,这两个来源是()。

A.宋元时代从海上丝绸之路直接到泉州居住 B.有的先从海上到中国其它地方.再或由北方南下 C.明清两代由全国各地(以安徽.河南.广西为多)移居福建经商的回民 D.元以后由外省来福建任职的将领及所带的兵士 E.元以后.以种种原因(如受聘为阿訇.投亲.居官)等从甘肃.宁夏.陕西.山东.河南.河北来福建的回民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

第38题(已答).保存至今最古老的福建方志,是宋代的()。

A.<三山志> B.<仙溪志> C.<临汀志> D.<闽都记>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

第39题(已答).福建古代经济发展的历程,其最主要特点有()寺院占有大量土地,寺院经济在福建经济中占有重要比重。

A.经济开发的多样性 B.海外贸易的兴盛 C.与台湾贸易交往密切 D.集市贸易的繁荣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

第40题(已答).福建剧种中,最主要的有闽剧、莆仙戏、()等五大剧种。

A.梨园戏 B.高甲戏 C.芗剧 D.闽西汉剧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

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

第41题(已答).宋代福建佛教愈加兴旺,其寺院之多为全国之冠,其僧尼之多,亦为全国之首。()

对 错

【参考答案】对 【答案解析】

第42题(已答).闽西山区筑土楼的生土主要取黄土,但需提前3至5年先将黄土准备好,然后每隔一段时间就翻一次土,其中还要依次加上斩碎的稻草,经过多次反复后,就可避免日后墙体因萎缩而开裂。在夯墙时,均用蛋清、红糖、糯米汤调拌作粘固剂,其效果不亚于水泥,由此才创造了土墙承担四、五层高楼的世界奇迹。()

对 错

【参考答案】对 【答案解析】

第43题(已答).福建史学兴盛的原因,除了刻书业发达、重科举、读书蔚然成风、教育普及等原因外,还在于福建地处一隅,战乱较少波及,书籍相对保存完好,不少闽人以藏书为乐,使史学家有书可查。()

对 错

【参考答案】对 【答案解析】

第44题(已答).林云铭,字西仲,侯官人,顺治十五年(1658年)进士,授徽州推官,后拂袖归里,曾以卖文为活。其诗大多抨击世俗的恶浊,感叹世态炎凉,多含讽刺,语言泼辣,著有《挹奎楼文集》。()

对 错

【参考答案】对

【答案解析】参考书本

第45题(已答).宋代泉州港成为中外海上交通枢纽,被称为东方第一大港,正如泉州人庄弥郡在《罗城外壕记》中所记:四海舶商,诸番琛贡,皆于是乎集。()

对 错

【参考答案】错 【答案解析】

第46题(已答).明代莆田人李在吸收各家之长,又有创新,其《琴高乘鲤图》描绘神话故事中周代赵国人琴高回水中时和学生揖别的情景,虽然是以人物为主,对自然环境也作了精彩描绘,在河水翻腾、野风狂裂、山动水跃的环境中,衬托了琴高乘鲤仙去的情景。()

对 错

【参考答案】对

【答案解析】参照书本

第47题(已答).宋代宋慈的《洗冤集录》世界上第一部描写侦探的著作。()

对 错

【参考答案】错 【答案解析】

第48题(已答).福建的蛇崇拜沿续至今,到今天福建还有不少地方保留崇蛇习俗。()

对 错

【参考答案】对 【答案解析】

第49题(已答).临水夫人原名陈靖姑,相传她具有护胎救产,催生保赤佑童的神力,婚后几年不产的妇女到庙中临水夫人像前膜拜祈祷后花,红的象征生女,白的象征生男。()

对 错

【参考答案】对 【答案解析】

第50题(已答).漳浦剪纸在北宋时就流传于民间,史志有“元夕张灯烛,剪纸为花,备极工巧”的记载。剪纸在漳浦被称为“铰花”,它以“鸳鸯”、“龙凤”、“牡丹”、“鱼草”、“蝙蝠”、“鹿”等组成鞋花、肚围花、猪头花,表示吉祥如意。()

对 错

【参考答案】对

2024年春合同法作业 第6篇

第1题(4)分 配偶

答案: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第2题(4)分 姻亲

答案: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以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第3题(4)分 别居

答案:别居制度源于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会法,是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停止共同生活,免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不解除婚姻关系。别居期间除同居义务外,其他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

第4题(4)分 亲权

答案: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具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5题(4)分 继承权

答案: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二、论述题

第6题(25)分

案例一:当年抛弃患癌妻子搞婚外情,如今年近古稀贫病交加无人赡养刘某年轻时风流倜傥,大玩婚外情,对三个子女置之不理,还经常恐吓威胁身患癌症的妻子。当时,为了尽量减少对子女的伤害,妻子一忍再忍,总以为忍让可以挽救破裂的家庭。三个子女都是依靠母亲摆卖烟草和矿泉水维持学业。1996年,刘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就与第三者生育了一个儿子。第三者为了与刘某结婚,常常骚扰三个孩子。为了挽救这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大儿子还曾在父亲面前下跪,求父亲回心转意,但刘某为此抛下患有癌症的妻子和3个年幼的孩子,离家出走,从此再无联系。直到2000年,母亲才与父亲办理了离婚手续。刘某经历两次离婚后,如今年近古稀仍孤身一人,身患多种疾病,行动不便,2016年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女们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使之安度终身。案例二:男子抛妻弃子十六年 中风瘫痪欲寻妻儿照顾 2015年12月17日,在顺德容桂雷地街的一处民居门口,中年男子樊某,盖着一张毛毯,垫着旧棉胎坐在地上,旁边还放着几袋行李,还有盒饭和水,一副在这里“安家”的架势。樊某1995年在容桂做泥水工时,认识工头的妹妹,之后结了婚,1996年,生下来一个儿子,但他嫌弃老婆有智力障碍,是残障人士。在儿子三岁的时候,就抛下母子一走了之,虽然还在容桂做泥水工,但却从来都没回来看过老婆和儿子,也没有给任何的抚养费。之后樊某老婆带着儿子和80多岁的老母亲一起住,靠政府和娘家亲戚接济过日子。儿子高中毕业就打工谋生。几个月前,樊某突然中了风,导致右半身瘫痪,无法继续工作。他想到一直都没有和老婆办理离婚手续,就决心投靠妻子,并起诉儿子要求赡养。结合婚姻家庭法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你认为刘某、樊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为什么?

答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广泛、深刻的权利义务关系。(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这种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则是有条件的,即当其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应承担抚养义务。如果子女已年满18 周岁,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了。抚养义务是父母最重要的义务,即使父母已经离婚,抚养义务也不会随之消失。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只要要求合法,法院就会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如果父母拒不给付,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经构成犯罪的,还应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4)父母子女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7题(25)分 2008年,张某(男)与杨某(女)经同事介绍相识并相恋,和家人商量结婚时遭双方父母一致反对。两人不顾家长的反对和干涉,于2009年国庆,举行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2010年双方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一套,但2011年张某(男)因突发事故导致工伤当场死亡,没有留下遗嘱。问题: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谈谈你认为相爱同居的男女朋友应该如何依法保障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

答案:本案中张某(男)因突发事故导致工伤当场死亡,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者不属于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同居期间的财产登记在哪一方就属于哪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除非有合法的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拥有相应的产权。相爱同居的男女朋友应该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取得合法夫妻身份,此为保障自己和对方合法权益最为有效的方法。其余为开放式答案。

三、综合分析题

第8题(15)分 妻子在婚后用自己的收入买了一件镶有钻石的晚礼服价值20万元人民币。丈夫因车祸截肢被迫安装假肢,花费12万元人民币。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问妻子镶有钻石的晚礼服和丈夫安装的假肢是不是可以折合人民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为什么?

答案:婚姻法对夫妻财产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其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是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三是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四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立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对婚前或婚后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法律没有必须经过公证的强制性规定,只要是共同平等协商订立的,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镶有钻石的晚礼服是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购买的,财产来源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割的方法,可由妻子拥有钻戒,向丈夫补偿钻戒一半的价值。按照民法的原理,通常有体物作财产应当是独立于身体之外的物质。身体内的器官、体液等等,在主体没有将它们与自己的身体独立出来的时候,是主体的一部分,不是财产。因此,移植的器官,象心脏、肾脏等只要构成了身体的一部分,就不是财产了。假肢一旦构成了身体的一部分,虽然可以取下来,但人体的功能受到影响,不适合作为财产进行分割。

第9题(15)分 杨某2008年5月与陈女结婚,2009年2月,儿子足月出生,因为两人没有婚前性行为,杨先生怀疑儿子并非亲生,夫妻为此经常打骂。2010年5月他拿着证明儿子非亲生的亲子鉴定医学证明书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和房产,并要求索赔对非亲生儿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50万元。庭审中,其妻坚称孩子就是杨先生的,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并不同意离婚。法庭查明,目前他们居住的房屋是2007年11月陈女首付22万元按揭买下来的,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问:

1、陈女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法院能否以杨某提供的证明儿子非亲生的亲子鉴定医学证明书做出认定孩子非杨某亲生的事实,为什么?

2、如果法院认定杨某所诉的事实,判决离婚,是否支持其诉求对非亲生儿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要求,为什么?

3、陈女婚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析产?---注意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

答案:

1、陈女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杨某提供的证明儿子非亲生的亲子鉴定医学证明书做出认定孩子非杨某亲生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2、如果法院认定杨某所诉的事实,判决离婚,支持其诉求对非亲生儿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要求。由于配偶有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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