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024-07-30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精选10篇)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构筑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1、通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职工学习,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内容的理解,提高执行能力;加强公务员处分条例等部门法规的学习。

2、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从另一方面震慑教育干部职工。

3、认真开展先进典型人物的学习。学习李彬等同志的先进事迹,号召全局干部职工敬业爱岗,一心为公,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层级负责制。

2、分级签订责任状,加强人事录调、社保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面的管理。

3、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4、完善和履行以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为主要内容的谈话制度。

三、加强政务公开和效能建设工作,促进勤政建设。

1、进一步完善固定公开栏,及时更新内容,扩大公开内容的覆盖面。

2、完善我局网站,促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3、着力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局文明窗口创建活动。

四、及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1、认真核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方面的违纪举报,应当上报立案的迅速上报。

2、及时调整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待遇。

3、加强作风建设年工作各项工作,治贪、治庸、治懒,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

3、认真处理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矛盾。

4、及时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第2篇

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

今年,我们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领导下,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以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的方针,狠抓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规范,信访案件的核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深入开展。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县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纪委全会以后,我局在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省县纪委全会精神,在此基础上,一是局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对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对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确定专人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为重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一是研究制定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定了局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保证措施。同时全面实行了党风廉政工作“局长负责制”,明确了班子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樊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既对本人分管的业务工作实绩负责,对廉政勤政情况负责。二是为了明确责任,我们将廉政责任目标作了细化分解,将工作责任逐一落实 到局各股室和下属单位;三是局各股室、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与局主要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四是在坚持“五个一”的基础上,分别于2月、4月、7月、11月分四次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下属单位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都以书面形式向局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推动了廉政建设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五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制度。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我们制订了廉政建设个人情况登记表,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如实上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6名科级干部都能够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廉洁自律。一年来,我局从未出现过收受他人财物,大操大办喜庆事宜等不正之风,真正做到了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三、认真开展学习十七大精神,严肃整顿干部纪律作风,加强党性和党的纪律教育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一是开展了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全局的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全会精神,要求每人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二是结合“抓学习、转作风、提效能、保稳定、促发展”主题教育,组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进行思想交流,党员领导干部都在会上认真查找自己在理想信念、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三是积极参加各级理论学习征文比赛活动,通过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明显提高,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四、积极构建以警示训诫防线为重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

一是组织职工干部深入学习《实施纲要》,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基本要求的理解;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全系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落实构建警示训诫实施办法;三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经办工作限时办结的暂行规定》、《关于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社会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首问负责制的暂行规定》、《关于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公布上墙并严格执行;四是聘请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共聘请了5名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干部、服务对象组成的行风监督员。采取定期不定期对我局的政风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五是通过学习观看先进人物事迹电教片和典型案例剖析,加强反腐倡廉正反两方面教育。今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了《女检查官》、《情暖万家》、《冰雪同行》等影片,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用党风廉政建设的反面教材和典型案例,教育大家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廉洁从政、为人民掌好权;六是加大了对公务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劳动争议仲裁、社保基金发放、公益性岗位开发等重点工作的监管力度,保护了干部,推动了工作。

五、强化政务公开,加强政风建设

一是按照中、省、县有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精神,对原有的政务公开制度进行了疏理、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业务范围,并将说有工作人员及分管和承办业务制作成牌,公开悬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了各种不正之风,形成了清正务实、廉洁奉公的良好工作作风;二是将确定公开的工作内容列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的范围,逐一明确了牵抓领导和承办单位、股室的责任,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突出重点,规范程序,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对社会关注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工资福利、职称评审、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安置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劳动力转移 就业等工作,我们都通过文件、会议、电视广告、县政务信息网等向社会发布简章和工作安排,并公开工作程序和办理结果。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全县事业单位公招过程中,我们从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各个环节,都按要求全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公示。在招考笔试、面试和阅卷、统分中,我们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同时,还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监察、教育等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直接参与了招聘的全过程。在今年的公招工作中,没有出现一例违规违纪现象,没有接到一起群众投诉和举报,进一步树立了人事部门秉公办事的形象。得到了上级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认可。

六、对热点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严肃人事编制工作纪律

一是认真贯彻中省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完善工作程序,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二是充分发挥局纪检监察组的职能,对社会关注的人劳社保工作热点实行全方位监督监察。如对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重要工作,局党支部明确宣布,作为局纪检监察组重点监督监察的工作内容,全程跟踪监督,保证了此项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开展。在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技师评聘、工人技术等级晋升等各类人事工作中,纪检监察组对考试、考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监察,杜绝了“吃、拿、卡、要”及“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净化了人事考试环境,受到了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七、加强财务管理,清理不合理收费

一是规范了财务管理,杜绝了收支漏洞;二是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在今年的招教报名中,果断停止了报名收费,其他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范围执行,对于符合政策的临时性收费,也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

八、注重信访案件核查,促进社会稳定 一是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制度的同时,规范信访接待处理,对上级要结果的跟踪信访案件,主要领导亲自阅批,各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查办,实行重点信访案件查办工作责任制、信访案件限时办结等制度。二是认真抓好重点信访案件的查办。全年共接待来访320人次;信访101件,已办理99件,还有2件正在办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回顾一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虽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不到位的问题,如在思想认识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在抓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和相关制度的落实上还不到位。2010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的认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公道正派教育和警示教育,努力筑牢全系统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强化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第3篇

杨盛道同志在讲话中指出, 2014年, 全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取得了积极进展。持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逐项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 “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郭庚茂书记把人社厅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 四次到厅检查指导;深入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 作风建设取得重要成果, 全系统有26个基层站所被推荐为省政府糾风办表彰的“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杨盛道同志就做好今年反腐倡廉工作强调: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精神上来。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二是严字当头, 全面从严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新形势, 重点体现一个“严”字, 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严防“四风”反弹, 严格规范权力运行, 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新胜利。三是真抓严管,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 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杠在肩上、抓在手上, 担当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责主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各级人社部门领导班子要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 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第4篇

一是紧贴开展各项专项主题活动,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等4个专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县看守所参观等共开展5次警示教育活动,集中上党课、廉政教育课3次,对全系统的党员干部进行全覆盖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

二是紧贴开展招考招聘人才工作,加强监督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以监督检查公开招考、招聘各类人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内容,尤其是严格监督公开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和政治考察等工作。年内共完成公开招考(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71人,充实田东县各领域人才队伍。

三是紧贴监管社保和就业基金,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推动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健康发展。2014年1—11月,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参保人数25.6万多人,征缴保险费1.8亿多元。

四是紧贴民生问题,抓好监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该局注重对涉及强农惠农的职业技术培训、新农保困难参保对象参保费补助等几项政策进行监督检查。2014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中式烹调师、家禽饲养工、电工、保育员等职业技能培训36期1840人。全年落实新农保重度残疾人、五保特困户等困难参保对象参保费补助资金81.3万元,受益对象8728人,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第5篇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既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局班子始终有清醒而明确的认识,成立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将各项责任目标重新做了具体分工,明确了责任人,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制,继续要求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对分管范围或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

二、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局班子坚持从抓学习教育入手,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抓紧理论学习。建立每周二、五学习教育制度,做到定时教育和随机教育相结合。现已组织学习40余次,参加人数为700多人次。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做笔记、写心得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结合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实际,组织学习《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勤政廉政“五要五不要”规定》、《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四项制度内容等规定,极大的提高了学习效果,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了职工得职业道德意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结合治理“小刺激”活动,利用正反典型,开展防腐警示教育,今年,先后组织局机关干部观看了《赌之害》等警示教育光盘,积极征订《中国监察》、《党纪党风》等书刊,通过学习教育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提高了干部职工自我防范能力,从思想源头筑牢了防腐防线,有效地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机关行风建设,切实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我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认真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防止权利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认真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我局领导班子一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班子成员意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我县人员得调整、岗位安排等,都是在单位或个人申请、群众推荐基础上,经过组织考察,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政府审批,没有违反组织程序情况。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察和社会监督,坚持“阳光作业”,防止“暗箱操作”。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不断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积极受理举报案件,严厉打击拖欠员工工资、非法职介、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到了“受理、查处、结案”及时到位。劳动合同管理日趋规范,有效地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避免了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发生。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做到了定性准确,调处得当,结案及时,有效地将劳资双方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没有引发任何群体性上访事件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推行政务公开,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好各项服务承诺

以大力实施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效能监督为重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站,全面落实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通过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监督行政行为。对公开招聘、人事变动、职称评聘等事项实行公开办理制度,将工作过程、办事结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行政环境,不断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维护了我局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促进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探险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在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实行“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是抓好班子自身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继续深入学习两个条例,认真执行市、县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机制,努力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一个政治坚强、开拓创新、团结实干、清正廉洁的集体。

三是以广大基层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规范公开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评聘、职工退休、医疗费支出等项目的公开工作,大力实施“阳光工程”。要从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公正便民等方面改进业务工作,突出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热情认真地接待每位来局信访的群众,听民声、访民意、解民忧,用实实在在的作风、行风效果取信于民,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推上新台阶。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第6篇

建设经验交流

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2007-02-06 12:27:0

5健全机制强化责任

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务

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县委、县纪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着重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人事编制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

一、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形成扎

实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纳入全局工作重要日程和年度整体工作目标切实抓紧抓好。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局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明细分工,继续落实“五个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严格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门工作机构,分三个层次(即局主要领导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同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同一般干部职工)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夯实了工作责任。三是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了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党风廉政工作渗透到我局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形成了良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狠抓宣传,强化教育,努力营

造良好的党风廉政工作氛围

我局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运用不同形式和载体,深化对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一是制订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计划,并做到“五个纳入”,即: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政治教育总体部署,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纳入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的学习计划,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纳入精神文明考核范围。二是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和理想信念教育。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长期坚持每周一上午、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和周三业务知识讲座制度,及时传达了中、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纪委全委会精神,深入学习《实施纲要》和反腐倡廉等文件规定。三是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先进性教育和纯洁性、防腐性教育结合起来,增强了党员干部防腐拒变的能力。四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认真组

织了以《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两个《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局领导亲自做形势报告,全局干部职工都积极参加《实施纲要》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知识竞答,观看反腐倡廉教育影片和光碟,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五是加大了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力度,全局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方面信息宣传稿件篇,在《石泉人劳社保信息》上刊登篇,机关干部每人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篇以上,办学习园地期,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一)重视民主决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首先,我们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进一步完善了局党组会、局务会等会议制度,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财务支出等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其次是在原来制作一栏两牌(《政务公开栏》、《优质服务承诺》和《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的基础上,设置了两个政务服务大厅,使职业介绍、就业再就业、人才交流服务和社会保险等业务工作实现了一厅式办公。实行全局政务和重点业务双重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延伸到相关股室、中心、所,将办事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向群众公开,既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三是不断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按照县政府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加强机关管理,坚持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权力运作,坚决兑现服务承诺,打造了具有人劳部门特色的“阳光政务”。

(二)开展创建活动,发挥党员先进性,推动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

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每一项业务都涉及到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意

识和公仆意识,我局在深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在局内还继续开展了“三廉洁”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三项建设”活动,在各股室、中心、所开展了“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医保办已申报为省级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通过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行风建设工作,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三)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办理工作

我们将来信来访处理作为了解社情民意、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坚持领导包案制,坚持领导一线批阅和接访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企业改制、工资福利、公务员过渡、职称评定、劳动仲裁、社会保险等热点、难点问题,包案到人,包查到底。二是建立健全了来信登记、送阅审批、转办催办、查办结案、复信回访、立卷归档

等信访办理程序,并修订完善了《信访接待制度》。三是实行信访“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进一步夯实责任,使信访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程序化。全局干部按制度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地接待来访群众,办理信访案件,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和政策咨询人员余人次;受理上级组织和县级领导转来信访件件,均全部办结;本局接收信访件件,件在规定时限已办结,件较复杂的个案正在调查了解和办理,切实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坚持以人为本,建立警示训诫防线,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在去年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流程图和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将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内容,认真进行落实。二是始终把抓班子廉洁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求班子成员在制度落实上不准打折扣,在依法行政上不准干扰,在廉洁自律上不

准走样。三是对一些源头治理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严格做好各类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我们还高度重视党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化解了矛盾,增强了团结,又统一了思想、促进了工作。

四、结合实际,规范工作,努力加大源头治理工作力度

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全局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相得益彰、互相促进。一是坚持做到依法行政,公道正派。坚持“凡进必考”制度,今年为县直缺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招录工作人员名,没有发生任何告状信访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二是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今年共对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职工进行了年度考核、工资待遇相挂钩的兑现处理。三是认真落实“”财务审核汇签制度,各项支出由理财小组集体审核汇签,增加了财务透明度,增强了团结。四是继

续坚持执行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均由所在单位公示,县纪委监察局廉政审查,严格审核把关,加大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力度。五是我局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措施,完善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了人事和劳务输出产业的发展,截止目前,全县劳务输出达到人,完成市上下达我县劳务输出人数人的,在去年的基础上净增人,其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人。六是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先后开展了“两个确保”、清欠民工工资执法大检查、劳动用工年检、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等一系列执法检查活动,共为名民工追讨工资万元。

我局在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收效,促进了人事编制和劳动社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机关作风建设作为一贯的工作思路,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党风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深入抓好行风建设,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对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确定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签订本单位党风廉政责任书,并层层抓好落实。

2、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推选廉政监督员和干部监督员等制度,有效预防腐败。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解决好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考核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落实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全力做好稳定工作,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力争全年无违法违纪案件。

4、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纪委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及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领导行为,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结合全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下决心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引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党的事业与个人价值、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坚决抵制形式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反对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受的奢靡之风。

5、深入抓好行风建设。各位干部要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的要求,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上遵循“八项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出现问题的,不评优、不晋级。同时,从规范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入手,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为目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标准,深刻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挖问题存在的根源。并结合自查出来的问题,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改变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第8篇

(一)劳动制度的恢复与改革

从1978年至上世纪90年代初,是我国劳动制度的恢复和改革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了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要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并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

劳动力市场制度的恢复始于19 8 0年。1980年8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198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广开就业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要求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创造劳动服务公司,拓宽渠道,缓解就业难的矛盾。从此,解决中国就业问题不再只是政府一马拉车,而是三驾马车并驾齐驱。

随着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企改革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几个阶段,配套的劳动制度改革也随之展开。1983年2月,原劳动人事部发布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4项改革劳动制度的暂行规定。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这些配套改革是对计划经济条件下用工制度改革的开端。

这一阶段,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史时期,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是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套的劳动制度改革。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发展经济提供了保障。

(二)劳动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至21世纪初,是劳动法规体系初步形成的阶段。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要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发展才是硬道理。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要求建立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工会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调整劳动关系确定了规范。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矿山安全法》,对我国矿山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1993年,国务院发布《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进一步健全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扩大了实施范围。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劳动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包括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监督检查等方面,是我国劳动立法进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劳动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劳动法》颁布后,国务院及劳动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劳动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的通知》,原劳动部于1994年发布了《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职业指导办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报告》、《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在这一阶段,我国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劳动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保证催生和构建一个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有活力的用工机制,并没有将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给予特别的保护[2]。

(三)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进一步发展

21世纪初,特别是2003年以来,党和政府倡导构建和谐社会,贯彻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强化国家对劳动关系的积极干预,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

在劳动标准立法方面,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通过《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扩展到企业以外的用工单位,扩大了对低收入群体的保护;2007年,国务院发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在劳动关系立法方面,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发布《集体合同规定》,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2007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2007年12月,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进一步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法律保障。

在劳动保障立法方面,2003年,国务院发布《工伤保险条例》;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就业促进法》,旨在促使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劳动行政立法方面,2004年,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在这一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调整基本上呈现出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特点。而在前一阶段由于过分强调经济发展,忽视社会公正,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矛盾突显,“强资本、弱劳工”的现状也凸现出来。因此,党和政府强调让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强化国家对劳动关系的积极干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

二、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趋势性的特点

回首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历程,最重要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社会保障法制从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变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比较《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背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法制化的进程。20世纪90年代中期,基于当时特殊的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劳动法》基本上是对用人单位放权而非限权的法律,是打破对劳动者的“全面保护”的法律,解决的是原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统包统配制度下“一潭死水”的问题。[3]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虽然也强调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基本目的,但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初期阶段,《劳动法》更多地是服务于市场经济,而不是真正的将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给予特别保护的法律。

随着中国参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充分发挥低人工成本的比较优势,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

背后,是劳动者的权益遭到严重侵害。2003年以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引发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农民工作为一个具有近1.5亿人口的庞大社会群体,为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而逐渐形成的“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使他们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社会分配不公、劳资矛盾的凸显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从2008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其立法目的确定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们看到,政府更加强调以人为本,以保护弱势一方劳动者的权益为根本,主张社会公平正义,正在向建设法治化国家迈进,劳动社会保障法制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劳动保障领域的调整方式从政策向法律过渡

改革前,中国是一个以行政命令和政策调节为主导的社会。在规则体系方面,虽然有一些法律法规存在,但真正起全面调整社会关系作用的是政策。当时认为,法律是对成熟的改革政策的确认,是改革的保障手段,立法只能反映改革成果,而不是对即将起步或已经启动的改革进行总体规范[4]。因此,几乎80年代中期以前的所有的劳动力市场改革措施都是以文件形式,而不是以法规形式出台的。而且,当时对于法律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的认识,更偏重于消极地“保驾护航”,强调政策对法律的引导,对于法律的超前导向作用尚未达成共识[5]。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对于改革的知识存量的增加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人们对新体制的基本轮廓已经认识得愈来愈清楚,市场取向的改革方针也愈来愈明确,逐步具备了按照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安排新体系的可能性,法律推动劳动力市场改革的特点逐步显露出来。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决策要与立法决策紧密配合,立法要体现改革精神。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顺利出台,这标志着法制工作从单纯的外部保障手段逐步进入改革决策和操作的核心环节。[6]

在我国由以政策调控为主导的改革模式向以法律调控为主导模式的转变过程中,既有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出来的劳动法律,又有司法机构或地方、部门制定的具体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还存在由国家行政机构制定的具体政策。现实情况往往是,效力等级高的法律操作性弱,而效力等级低的政策规则体系操作性强。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应该看成是由法律规则、政策法规和各地方、部门的具体规则组成的一种广义的法律体系,这也是政策调控向法律调控转变的过渡特色[7]。

(三)劳动社会保除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我国劳动制度的改革,是与国企改革相配套的。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其适用对象均仅为国营企业。

1994年《劳动法》颁布,该法第二条规定,其实施范围包括我国各类性质的企业,既适用于国有企业,也适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而且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也适用于《劳动法》。由此,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已经扩大很多。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劳动法》规定的这一范围已远远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法制建设的需要。由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限制,导致其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与之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保护不力的状况长期得不到解决,而这部分劳动者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2007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调整范围之内。此外,对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也做了特别规定。虽然仍未就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做出规定。但应该看到,劳动法律适用范围的扩大趋势,还是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四)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中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

在《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有相关规定,但是其实施的效果如何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数据,到2005年,《劳动法》已实施十年了,但相当多的企业多年来一直不执行《劳动法》,不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其中非公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还不到20%;即使签订合同,也有60%以上是一年一签的短期合同,而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动标准不落实更是普遍现象。劳动合同制度在相当多的企业形同虚设,形成了一种企业劳动关系处于“法外运行”的状态。[8]

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起来,对于劳动合同的实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程序和明确的法律责任。如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对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金,这些规定都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强化企业的违法责任和违法成本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特点。同时,法律也以此种形式,来促进和保障劳动法律的实施。

(五)劳动社会保障法规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影响

从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将中国的大门向世界打开;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之带来的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和国际化,也加剧了劳资之间的矛盾。对社会现实的反思使人们意识到,我们不仅要追求经济发展,更要以人为本,关注社会进步。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社会层面的问题,国际劳工组织于19 9 9年提出的“体面劳动”逐渐成为全球的共识和追求的目标,也越来越多地影响到我国劳动社会保障立法。

我国于1983年正式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中国政府在参与国际劳工组织活动中,重视国际劳工标准在维护工人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中国于1997年10月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表明,该公约成为我国劳动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到2008年6月25日,我国已经承认和批准了25个国际劳工公约,其中包括4个核心公约。

在我国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国际劳工标准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我国的劳动社会保障立法,大量参考了国际劳工标准的具体内容。如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与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公约中“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的歧视”一脉相承。2008年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进一步体现了公约的平等原则。

三、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一)加快社会保障立法,促进社会公平

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竞争加剧,贫富差距扩大。中国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着“三重二元”社会保障结构:第一重“二元”是城市与农村之间,我国社保制度并没有体现全员参与、机会公平的理念;第二重“二元”是在城市内部的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在一定程度上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保障模式;第三重“二元”是在城市内部的非正规群体与正规群体之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变革,加上固有的城镇就业压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我国城镇出现了大量的非正规就业群体。非正规就业群体主要包括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他们劳动关系松散,大都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而社会保险要求较强的组织性,因此,随意及不确定的劳动关系使这个群体缺乏相应的保障。

中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解决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针对他们的就业形式设计出更加灵活的制度,针对在城市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的农民工应尽快制定政策,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我国要加快社会保障立法,通过立法使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人人享有公平的社会保障。

(二)保证现有的劳动社会保障法律得到切实的实施

《劳动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及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法律原则。为保证《劳动法》的顺利实施,国务院颁布了一些行政法规、最高法院制定了有关司法解释,原劳动部也颁布了大量的单行配套法规、行政规章,可以说我国的劳动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已经得到了很大发展,如何确保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实施,是我们面临的焦点问题。

1. 继续完善法律运作机制

首先,在立法上,要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劳动法》颁布时,多是做了原则规定,而非操作要求,因此很不便于执行。《劳动合同法》与之相比较,我们能很欣喜地看到法律在制定上,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试用期的时间和工资等,都作了有针对性的具体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强,能有力地规范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立法的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诸如对劳务派遣岗位的立法规范等。

其次,我国遵循的是“政府推进式”的立法模式,“政府”是法制建设的领导者和主要推动者。因此,在法治实践进程中,“政府”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并且进一步要求扩大自身的权力。[9]如何确保法律的确实运行,需要加大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本身的法律监督,以避免出现“虚假法治”[10]。政府权力的不受制约或很少受制约,会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和泛滥,从而影响社会法制化的进程。

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有人说:一个国家的劳动法无论多么先进,如果没有使之强制执行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都将成为一纸空文。[11]这段话不仅阐述了立法与执法的关系,而且还清楚地指出了劳动保障监察在劳动法制建设中的地位。由于劳资双方实际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形式上平等的背后是实质上的不平等。这就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如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方面,要加强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的建设。如就全国平均水平而言,我国有2700万个用人单位及3亿多劳动者,平均每名劳动保障监察员要负责1300户用人单位和1.6万名劳动者。由于执法人员和配套资源的不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往往只能采取突击整治和事后处理的被动工作方式,对问题“不诉不理”;而处罚不及时,更助长了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因此,要在省、市、县普遍建立监察机构,并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投入。

另一方面,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政府干预和查处力度。“由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力量不足,手段软弱,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许多地方仅能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没有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对已经查处的案件惩处力度不够,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12]劳动保障执法的缺位客观上纵容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目前种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之所以大量存在,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执法不严,法律不能得到有效实施的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吸引投资的需要,对部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采取听之任之和默认的态度,在劳动力市场执法中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2007年被媒体揭露的山西黑砖窑案,集中暴露了我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和其他一些负有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机关的无力失职等种种不力表现。因而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政府职能和机构设置予以调整,加快向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转变,切实使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保护职能得以发挥。

(三)优化劳动社会保障法制环境

要使人们的行为习惯与新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的要求相一致,要按照法治的要求重新塑造人们的行为习惯与适应心理,使新建立起来的法制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有效运作,必定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要不断优化劳动社会保障的法制环境。一方面,要培育公民社会和工人权利意识;另一方面,不仅要强调政府规制,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劳资之间的协商谈判和自治。

现代法治国家,不仅有保护公民权利的职责,而且有培育工人权利意识的职责。工会是代表和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它把单个的工人组织起来,代表工人行使集体权利,是培育工人集体权利意识的最有效手段。工会通过正确、有效的维权行动,引导工人的权利实践。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体会到了来自工会的力量。在2006年3月20日以后的一个月里,一审稿开始向全社会公布,并主要在互联网上征求意见。根据全国人大的统计,一个月间,来自网上的反馈意见多达19万1千条,且经过甄别,65%以上来自普通劳动者。[13]在立法的全过程中,全总的角色始终是非常积极的,它的有力推动让劳动者的声音得到了传递,这也是劳动者权利意识的一种表现。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突发带来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是工人群体权利意识提升的表现,如何让这种集体权力的争取通过理性渠道合理的发泄,是工人权利意识培育的重点。而这方面,除了工会的职责,国家也应该行使公权力,为培育工人权利意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者集体权利方面,还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我国的劳动关系调整途径还停留在政府规制的个别劳动关系阶段;而对于需要劳资双方按照程序规定自行处理劳资事务(表现为组织成立工会、谈判、罢工、民主参与等手段),如工资协商、争议处理等,我国法律的规制存在空白。可以说,政府劳工政策的策略基本上是建立个别劳动者保护法规与制度,期望以政府之力,提供给劳动者适宜水平的工资福利与劳动条件,并辅之以基层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以避免建立在集体力量基础上的大规模工会议价行为可能导致的政治与社会不稳。[14]充分发挥劳资之间的协商谈判,给予劳动者更多的劳权,并予以规范,才能使我国劳动法制环境得到优化。

(四)参照国际劳工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立法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劳工标准对各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大大增强,[15]世界各国的劳动保障立法逐渐趋同。国际劳工标准为调整各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提供了原则和指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参照国际劳工标准,完善中国劳动立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需要,也是中国劳动立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法制体系,加入WTO不仅在企业规则和贸易规则上要与国际接轨,在劳动法制上也要逐步与国际劳工标准衔接。目前,中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正在步入快车道。中国在劳动保障立法过程中,要更多地参照和借鉴国际劳工标准。

从发展的眼光看我国的劳动保障立法,需要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以下几个:

第一,参照核心劳工标准,丰富我国劳动保障立法人权保障的内容。核心劳工标准中规定的工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理解和认同。工人权利是人权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如何把这些饱含人权原则的工人基本权利体现在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律中,作为劳动关系调整法律规范的最低标准或基本原则,值得思考。核心劳工标准涉及的主要是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基本权利:一是通过法律和制度保障劳动者切实享有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二是在劳动关系领域中,由于劳动关系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服从的特征,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往往容易被忽视甚至被侵犯,而不得强迫劳动是对劳动者人格尊严的一种保护;三是应将平等就业,非歧视原则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法规之中,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四是强化对童工和未成年人工的保护。

第二,参照优先劳工标准,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的制度建设。优先劳工标准更多强调的是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和作用。一是在劳资关系中,政府劳工政策的原则和出发点,不应该是追求效率,而应该是追求公平。否则,便不会有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规范。二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三方协商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确保劳动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领域里政府角色的定位主要是制定公正合理的劳工政策和法律规范,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确保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得到贯彻实施。

第三,一般性国际劳工标准中包含极其丰富的内容,对于解决我国劳动保障问题,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非常好的参照价值。了解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的相关内容,会对有关各方认识这些问题和进行法规建设产生很大帮助。

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是由法律规则、政策法规和各地方、部门的具体规则组成的,这也是政策调控向法律调控转变的过渡特色。

在我国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国际劳工标准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我国的劳动社会保障立法,大量参考了国际劳工标准的具体内容。

政府权力的不受制约或很少受制约,会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和泛滥,从而影响社会法制化的进程。

就全国平均水平而言,全国有2700万个用人单位和3亿多劳动者,平均每名劳动监察员要负责1300户用人单位和1.6万名劳动者。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参照国际劳工标准,完善中国劳动立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需要,也是中国劳动立法的必然趋势。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成就斐然,劳动社会保障法制从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变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政策变为法律,其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其内容既是中国国情的产物,也更多地吸收了国际劳工标准。站在30年的界碑处,中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路程仍然任重道远:一是要加快社会保障立法,促进社会公平;二是如何保证现有劳动社会保障法律得到切实实施;三是如何优化劳动保障法律的实施环境;四是如何通过借鉴国际劳工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劳动保障立法。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第9篇

一是力促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为农民增收新亮点。按照“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能力,权益有保障”的思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县農村劳动力的数量、类型及技术特点,根据农民当前需求和培训意愿,与多家培训机构在乡镇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班,截止目前,共开展维修电工、电焊工职业技能和资格鉴定及创业培训、农村青年技能等培训班32期,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人数达3869人,其中取得资格证书1758人。

二是力促就业再就业工作呈现新亮点。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和签订的责任书,狠抓政策落实,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就业再就业形势明显好转。截至目前,全县新增就业1891人,为年目标任务的90%;失业人员再就业450人;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932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13%;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20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0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250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25%;养老保险新增参保588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2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达15331人(其中职工7277人,居民8054人),为年目标任务的94%;失业保险新增参保29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05%。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第10篇

工作汇报材料

(2010年12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0年,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水平,抓重点、协调推进,建立健全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运行机制。

--就业再就业任务超额完成。为了进一步规范就业平台,聘请9名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健全各类台账,建设率、准确率达到100%,创建1个示范镇、1个充分就业社区和二十四份村、双盛美村2个三级联创富余劳动力转移示范村,配合旗就业局,开展城镇就业再就业培训35人次,转移技能培训400人次,创业培训60人次,完成富余劳动力转移6250人,新增就业55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6人,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20人,其中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5人。--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使全镇参保人员达到20470人,其中新农合参保人员20170人,城镇居民非职工医疗保险300人,参保率达到

95%以上,收缴保险费60.8万元。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完成6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摸底调查,登记在册2804人。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及时了解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建立了用工数据库,建库率达到100%,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人事人才规范管理。加强机关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周一学习制度,集中开展公务员继续教育培训30余人次,客观公正地完成了2010年度考核工作,形成了科学合理的人才管理办法。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就业服务制度化。一是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通过劳动保障平台、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二是通过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援助。制定专门就业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三是针对我镇“4050”人员就业现状,对就业竞争能力弱势群体按照国家政策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力度,为有创业条件而无资金的下岗职工统一提供资金但保。

(二)就业服务专业化。一是为了确保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享受对象不错不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政策发证,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职工发放了优惠证。二是将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再就业优惠证申报办理程序等印制成宣传材料,发放给每一位失业下岗职工,还通过宣传栏、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使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转变择业观念,安心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三是聘请9名村级协理员,抓镇、村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就业服务社会化,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人力保证。

(三)就业服务细致化。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台帐、技能培训台帐、用工信息台帐、求职安置台帐、参加社会保险台帐、退休人员台帐等“六本帐”,以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台帐、城镇失业人员培训台帐、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台帐、城镇灵活就业台帐、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台帐等10余个辅助台帐,实行微机化管理,建立充分就业的数据平台,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促进劳动力合理、高效、充分转移。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今年以来,我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确保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

一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成功启动。充分利用镇、村劳动就业保障服务平台,深入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内容,做到了政策宣传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同时,我们开展大规模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将参保流程制成宣传牌,张贴上墙,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极大便利,受到一致好评。

二是医疗保险广覆盖。继续深入开展宣传、设立咨询电话、前移服务平台、上门办理手续、迅速将大部分群众纳入了医疗保障网。以城镇居民非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基本实现。

三、强化人事人才管理

我镇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关系、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推进各项人事人才制度改革。

一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考评机制,配合开展好公务员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二是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主要指标,形成了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

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成本地区的党政人才、专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待就业大学毕业生、技能人才、乡土人才以及军队专业干部和退伍军人数据库,做到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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