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书

2024-09-22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书(精选12篇)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书 第1篇

甲方:天津住宅集团津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世纪亚高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天津众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2年10月30日签订淮兴园项目景观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景观设计方案及发票。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在原协议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将原协议项下乙方的各项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丙方,丙方将概括受让乙方享有和承担原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将原协议项下各项权利义务转移给丙方,同意丙方概括受让乙方享有和承担原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三、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取代乙方,原协议中乙方变更为:天津众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四、本协议签订前原甲乙双方已履行的原协议部分内容继续有效,乙丙双方对已履行部分及丙方后续履行的原协议内容部分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经三方盖单后生效执行。

甲方:天津住宅集团津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世纪亚高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天津众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书 第2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关于**工程的《合作协议》,现因乙方无力履行该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予丙方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予丙方,甲方同意乙方之转让行为。二、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和权利均由丙方承继,丙方作为合同主体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不再是合同主体,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三、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在履行《合作协议》中所引发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四、其他三方认为需要明确的事项,如乙方已经收取的款项是否应向丙方转移,工作的移交(包括文档资料的移交)和确认等等。

五、转让费用: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乙方**元,该费用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论旅游合同中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3篇

17世纪, 英国法学家梅因在《古代法》一书中曾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 到此处为止, 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现代社会, 契约俨然成为人类社会交往的最基本的方式之一, 通过契约, 即合同, 来明确社会主体的交往行为尺度, 是现代工商社会的一个典型的特征。

各国对于旅游合同概念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旅游合同仅就旅游者与旅行业者所订旅行及游览合同而言;广义旅游合同则包括狭义旅游合同及旅游者运送合同、旅游者住宿合同在内。广义的概念将一些与现代旅游业关系紧密的合同如涉及旅游的餐饮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买卖合同等包括在内, 界定过于宽泛, 没有反映旅游业和旅游合同的内在规定性, 显然不可取。

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旅游合同:它是指旅行业者向旅游者提供旅游, 旅游者向其支付相应旅游费用的合同。

旅游合同格式化就像一把双刃剑, 在给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 也给双方当事人, 特别是被动概括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旅游者带来了损益。旅游格式条款都由旅行业者预先提出, 旅游者没有参加制定过程, 也就无法决定合同的内容。并且正是由于旅游格式条款由旅行业者单方面提出, 因此他就不可避免的会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故而制定出权利义务不对等旅游格式条款。此种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有:第一, 无限扩大旅行业者的权利。例如, 规定旅行业者有权在旅游开始前将旅游者“转团”, 或与其他旅行社的团队“拼团”;规定旅行业者在保证不减少旅游景点的前提下有权根据需要调整行程;规定的景点观赏时间仅有10分钟, 而每次购物时间长达1小时, 影响旅游质量。第二, 减免自身的合同风险, 加重旅游者的合同风险。例如, 规定旅游者在旅行业者安排的购物活动中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后, 应由旅游者自身负责, 旅行业者不负任何责任;规定旅游者因意外致使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以保险公司赔偿为限, 旅行业者不负责补偿不足部分。第三, 制定模糊条款。例如, 规定旅游期间为旅游者全部提供2~3人间住宿, 而不说明档次价格。名为新马泰8日游, 结果夜晚出发清晨回国, 让旅程无形中缩水两天。

2 旅游者的权利

格式化合同是现代经济活动发展的产物。我们面对旅游合同格式化的现状, 不能因为其存在弊端就予以一概否定, 而应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允许其存在, 以充分发挥其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实现鼓励交易的目的等积极作用。为此, 要对其加强立法规制, 在旅游立法中明确规定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者首先是一个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即生活消费者。而旅游消费主要是通过与旅行业者打交道, 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接受旅游服务, 满足其旅游需求, 这种消费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生活消费, 因此, 旅游者享有一个消费者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即享有下列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具体到旅游合同, 旅游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 享受旅游服务的权利。享受旅游服务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核心内容。旅游者有权对旅游服务进行自主选择, 旅游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需要, 自主地选择旅游线路、旅游项目、旅行社服务及在旅游过程中选购商品, 旅行社不得强行指定;旅游者有权获得真实信息, 各旅行社所做的旅游广告要真实可信, 如果以虚假情况误导旅游者或言过其实、以次充好则构成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旅游者有权按合理的价格接受旅游服务。

(2) 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权利。人身和财产安全是旅游者最为关注的事务, 也是经常容易发生旅游纠纷的环节。目前, 很多旅游者已不满足于传统的旅游内容, 而追求新奇、刺激、参与性强的旅游消费, 如潜水、滑翔、蹦极、攀岩、冲浪、暴走、暴爬、穿越、速降以及各种特技表演等, 新潮多样, 但风险极高, 大多都是近几年的新生事物, 存在诸多问题, 直接威胁到旅游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 旅行社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防止暴力、意外事件等对旅游者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3) 医疗权。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如果发生疾病、受伤等事件, 有权享受所在地的医疗服务。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旅游者和当地居民, 外国旅游者和本国旅游者在享受医疗服务方面, 不应有任何不合理的区别, 即不能存在歧视待遇, 只要他能对所享受的医疗服务支付规定的费用。

(4) 求偿权。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他们有权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旅行业者索赔。旅游合同所产生的求偿权大致可分为:

(1) 物质损害求偿权。主要针对旅游者在旅游中所携带的财物的损失。这类损害在旅游活动中时有发生。

(2) 人身损害求偿权。在旅游活动中存在着发生人身伤害的可能性。一旦人身伤害发生后, 旅游者应有权向旅行业者主张权利。旅游开始前旅行社必须为每位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综合保险。当因旅行业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 旅游者可以直接向旅行业者求偿。此时旅游者的保险权益也应同时转归旅行业者, 这既避免了旅游者在保险索赔时可能遇到的不便, 也能使旅行业者的风险不致过高, 同时增强旅行业者的服务和防范意识。

(3) 基于连带责任的求偿权。旅行业者应对于给付提供人、雇佣人、代理人等相关辅助人员的行为所造成的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旅游者应有权对此类损害提出求偿权要求。旅行业者对于给付提供人、雇佣人、代理人的行为都应与自己的故意或过失承担相同责任, 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量。旅行业者因分工役使他人从而受益, 理应承担其危险性, 何况旅游者对于旅行业者选任辅助人通常又无影响力。因此, 为避免旅行业者逃避责任, 威胁到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行业者既然享有选用旅游服务的相关辅助人的权利, 就应承担因其选用不当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4) 精神损害求偿权。不容否认, 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签订旅游合同都是为了得到旅游的乐趣。一旦旅行业者违反合同义务, 就会引起旅游者精神上的困扰, 例如失望、无奈、恐慌、丧失欢乐甚至痛苦。但笔者认为不应允许旅游者直接根据旅行业者的违约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理由如下:第一, 旅游者没有为此支付足够对价。旅游者支付的旅游费用, 只是为了得到旅行业者提供约定服务的对价。目前, 在我国旅行社组织旅游所得普遍偏低的情况下, 旅游者并没有为得到一定的旅游乐趣而支付额外的价金。第二, 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对旅行业者而言, 提供旅游服务的目的是赚取一定的利润。如果它承担的营业风险大大高于它可能获得的利润, 那么它就失去了生存空间。第三, 增加了交易成本。因为在合同法领域, 金钱只应用来补偿因违约造成的财产损失, 在商业关系中没有感情伤害的余地。合同关系的目的不在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利益而仅在保护其经济利益, 如果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也在保护之列, 必然导致交易成本增加。当然, 因为旅行业者的违约行为导致旅游者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 如果已经构成侵权行为, 可以直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5) 时间浪费求偿权。这是一项旅游者较为独特的权利, 利用时间可以创造价值, 时间因此具有了一定的财产价值。因时间之经过而产生损害赔偿之债。旅游活动有较强的时间性, 旅游合同中明确了行程安排, 多数旅游者都会依此作出相应的时间安排。一旦旅程因旅行业者的原因而造成延误, 无疑会造成旅游者在时间上不必要的浪费。因此, 只要有可归责于旅行业者的事由导致旅游未依约定旅程进行, 不论是根本没有成行还是已经成行的旅程有变更或部分取消, 旅游者都可以请求时间浪费的损害赔偿。

(5) 解除合同的权利。旅游者并无参加旅游的义务, 任何人不得强迫其参加或继续旅行。所以旅游者享有解除权。旅游开始前旅游者有随时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但是应当赔偿旅行业者因此产生的损失;旅游开始后结束前, 旅游者仍然随时有解除权, 但是应赔偿旅行业者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损害。但由于以下不可归责于旅游者事由解除合同的, 旅游者不应支付解约费用。例如:增加旅游费用的;变更旅游合同的重要内容的;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旅游计划不可能实现的;因可归责于旅行业者的事由致使旅游约定计划无法实施的。另外, 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利益, 解除合同后旅行业者还有协助的义务, 即出发后, 在任何情况下解除合同, 旅行业者都有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的义务, 而费用的负担根据解除合同可归责的原因应有不同。

(6) 旅游者的替代权。旅游者签订合同出发前, 有时无法成行。选择解除合同, 不得不支付高额的解约费用;放弃旅行, 同样也会有巨大的损失。此时旅游者应享有替代权。替代权是指旅游者在缔约后旅游开始前因故不能参加旅游时, 由第三人代为参加的权利。此时, 旅行业者除非有正当理由, 例如第三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旅游的性质等, 不得加以拒绝。不过, 为了保护旅行业者的利益, 旅游者对因而减少的费用不得请求退还, 并且对因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7) 寻求救济的权利。在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旅游者有权寻求各种可行的法律救济, 如协商、调解、仲裁、依照法律或合同向社会监督部门或向政府的旅游行政主管当局投诉以及诉讼。旅游者可以根据旅游纠纷的性质、状况、所掌握的证据以及旅行业者的态度等, 具体选择纠纷解决途径。

3 旅游者的义务

(1) 给付费用义务。旅游者的主要义务是向旅行业者依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该费用包括旅行业者代办交通、膳宿、导游、游览等约定项目的必要费用以及旅行业者应收取的报酬以及合理的利润等。即使在旅行途中非因可归责于旅行业者的原因意外死亡, 旅游合同终止时, 旅游者对于其已享受的旅游服务也仍应支付旅游费。旅游者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及时支付有关费用给旅行业者。除约定的免费服务项目外, 旅行业者提供的其他服务, 旅游者接受的, 还应另外支付服务费用。

在商业实践中有的旅行业者以“零团费”、“低团费”、“负团费”吸引旅游者, 然后在旅程中巧立名目收取旅游费用, 甚至强迫旅游者购物, 从高额的回扣费中赚取利润。旅游者参加这样的旅游团旅游, 结果是钱没少花, 气没少生, 时间没少费。旅行业者提供旅游服务, 以获得相应的对价, 这是其主要的权利, 它又怎么会放弃该权利呢?因此, 旅游者应对旅行业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的价值有一定的常识判断力, 摆正心态以防落入旅游陷阱中。

(2) 附随义务。依照诚信原则以及旅游合同的特征,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负有一定的附随义务: (1) 提供真实资料的义务。旅游者应及时提交旅游所需的必要证件及相关资料, 并且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 协助义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 协助导游安全有序地进行旅游。 (3) 守时、守法的义务。旅客应当遵守团队旅游确定的行程时间, 准时集合、出发、上车, 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影响其他旅游者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英) 梅因, 沈景一译.古代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59, (97) .

[2]齐兴田, 徐淑梅.我国高危险性旅游项目安全保障系统构建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7 (3) .

[3]K.Swinton, Foreseeability:Where should the Award of Contract Damages Cease”in B.J.Reiter&J.Swan, eds., Studies in Contract Law (Butterworth, 1980) , at80-1.

论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第4篇

关键词 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债务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1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具体含义包括:(1)合同转让仅仅指合同主体变更,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的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当事人。(2)合同转让的不是合同内容,也就是说没有改变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3)合同转让本身是合法的,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转让的要求,否则,合同转让行为不受法律保护(4)合同转让应该得到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针对合同义务转移)或者通知对方(针对合同权利转让)。(5)合同转让如果涉及到批准、登记手续的,还要办理相关手续。

2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即不改变合同权利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里转让权利的合同当事人为让与人,接受转让权利的人为受让人。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出合同关系。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与原来的债权人共同拥有债权。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了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但是,《合同法》特别规定,三种情形下,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

一是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权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如果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就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使合同难以履行,从而破坏了合同订立的基础,违反了合同订立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因此,这种合同权利法律规定不能转让。

二是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就可对权利的转让做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这种约定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那就能够产生法律效力,那就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然,这种约定 只能在合同转让之前作出,相反,如果在转让之后作出,则不能影响合同的转让效力。而且,这种约束也不得约束第三人,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则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项权利。

三是依照法律不能转让。我国一些法律对某些权利的转让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比如《担保法》规定,最高额抵押的合同债权不能转让。对于这些规定当事人应该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法律,擅自转让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权利完全不同于转移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只是应该通知债务人。没有经过通知,该转让权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就生效。

3合同义务转移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经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的法律责任。

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债务人全部转移合同义务时,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原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合同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人部分转移合同义务时,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合同义务的转移,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一是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新债务人享有基于原合同关系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利。《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三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四是原第三人对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如果担保人没有明确表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则担保责任因为债务的转移而归于消灭。《担保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4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是指当事人一方经过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也可以分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前者指合同权利义务全部由出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后者指合同权利义务部分由出让人转移给受让人。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可以看作是合同权利转让和合同义务转移的综合,因此合同权利转让和合同义务转移的法律规定分别适用于其中的合同权利转让部分和合同义务转移部分。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者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置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参考文献

[1] 孙鹏.合同法热点问题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

三方协议书: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第5篇

三方协议书(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简介:本协议主要适用于合同中权利义务转移时,即在不变更原合同又不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下,将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时使用。

三 方 协 议

合同编号:

甲 方:

法定代表人:(如为个人时,将此改为身份证号)

地 址:

公司电话:

联系人:

邮政编码: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如为个人时,将此改为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丙 方:

法定代表人:(如为个人时,将此改为身份证号)

地 址:

公司电话: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经三方友好协商,现就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 的《 XXXXX合同》中甲(乙)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甲、乙、丙三方确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乙)方将《XXXXXX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丙方完全了解上述合同的内容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同意上述权利义务转移。

2、甲、乙、丙三方确认,本补充协议为甲(乙)方将其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承受,甲(乙)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丙方概括承受甲(乙)方在原合同中的地位。

3、乙(甲)方同意在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方退出《XXXXX合同》关系,由丙方承受甲方在《XXXXXX合同》中的地位,并由丙方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4、乙(甲)、丙双方之间不再另行签订新合同,双方仍须按照原甲、乙双方签订的《XXXXXXX合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5、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原甲、乙之间签订的《XXXXXX合同》中的内容执行。

6、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x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签三方协议要留心五个细节。

1.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2.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3.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4.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5.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第6篇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需租赁乙方产权所有的房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同概况

房屋地点: 房屋面积: 房屋自然情况: 物品明细:

二、合同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满后双方自动解除相应权利义务。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房租款为每月元;每年元。 付款方式:每 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租用乙方房屋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对房屋内部框架结构做实质性改动,在正常使用磨损情况下,合同到期尽量保持房屋原样将房屋交还给乙方。

2、甲方对租用的庭院将进行统一规划平整。

3、在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由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在租用期间如发生人为灾害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支持并同意甲方对房屋统一规划。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需继续租赁,则甲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不得私自转租他人。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双方可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效力相同。(注:如有延期,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租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第7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甲方投资建设的年产3000万吨聚芳硫醚砜树脂及后续加工项目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公开招标并已向中标方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由于()原因现甲方将该项目中(设备工程)的中标方丙与甲方形成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现就权利义务转让中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其与丙方因公开招标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无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丙方同意甲方将该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与甲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

消灭,因公开招标产生的与甲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四条 招标文件中对招标人、中标人的全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价款、质量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均对乙方、丙方有效。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按招标文件与丙方签订()合同。

第六条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三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诉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

附件:1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第8篇

乙方:

一、养殖场的地址、牲畜数量及价格

为发展致富,搞活经济,本着双方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养殖场及养殖的猪、牛转让给乙方养殖发展。

1、猪场及猪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猪场每年出租费为_______元整(_____元),注:所用场地、猪栏、牛栏等。

3、猪、的数量:母猪_____头,小猪仔_____头,公猪_____头,肉猪_____头。

4、租期为:_____年整,即从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付款方式:

1、开始进场,应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农历_____年____月___日)

2、到农历_____年____月___日应付款给甲方_______元整。

3、到农历_____年____月___日付款给甲方:_______元整。

4、其余款在_____年年底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甲方义务

1、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应保证水电通畅!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用期间猪场所需排污甲方需负责保证

四、以上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受法律保护,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 第9篇

甲方(转让方):xxx

乙方:xxx

丙方(受让方):xxx

签约背景:

1、甲方于乙方双方于月日签订xxx房屋《租赁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

2、现甲方欲将上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转移于丙方。

为便于上述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依法转移,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于年日,将甲乙双方签约的《租赁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中甲方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丙方同意于年月日接受并承担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中所规定应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即丙方取代甲方的地位。

2、乙方同意甲方于月(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中所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转移至丙方,并同意自年月日起甲方不再承担《租赁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中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

3、本协议签订后,乙、丙双方相互送发的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电函等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发送,未按本规定送发的一方要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法律责任。

4、甲方收取乙方押金计人民币:xxx万元整转移至丙方账户,乙方应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由乙方与丙方结算,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票据,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自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丙方:

法人代表/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书 第10篇

甲方(转让方): 乙方:

丙方(受让方):

签约背景:甲、乙方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广场购物中心租赁及商业管理合同》合同编号为(下述简称《租赁管理合同》)。甲方因发展战略优化调整,进一步强化商业管理专业化水平,提升商业服务品质。针对广场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及商业管理的商业模块,特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丙方)进行运营管理。现甲方欲将上述合同期限内的所有权利义务(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转移于丙方。

为便于上述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依法转移,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将甲乙双方签约的《租赁管理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中甲方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接受并承担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管理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中所规定应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即丙方取代甲方的地位。

2、乙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将《租赁管理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中所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转移至丙方,并同意自 年 月 日起甲方不再承担《租赁管理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中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

3、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向乙方履行的合同义务视为丙方已向乙方履行,乙方向甲方履行的义务视为乙方已向丙方履行。

4、乙、丙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权利义务,不得损害甲方对金鹏99城市广场购物中心的权利,如任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经沟通协调,无法解决的,甲方可直接代位行使合同条款中权利方的合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损害赔偿、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及费用,由乙丙双方共同承担。

5、甲乙双方签订的《金鹏99城市广场购物中心租赁及商业管理合同》合同到期前,乙方如有意愿续租的,乙方应与丙方商谈合作事宜并签订新合同。新合同应内容不得损害甲方权益,并适用本合同第4条。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自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人: 法人代表/授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丙方:

施工合同权利义务 第11篇

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四川华城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乐山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甲方与乐山迈士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迈士通能源技术(西部)基地一期一阶段道路管网施工合同》,为使上述施工合同权利义务依法转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与乐山迈士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迈士通能源技术(西部)基地一期一阶段道路管网施工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承爱《迈士通能源技术(本部)基地一期一阶段道路管网施工合同》中甲方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

三、本协议签订后,《迈士通能源技术(西部)基地一期一阶段道路管网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甲方无任何关联,由乙方与乐山迈士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直接行行衔接。

四、本协议双方签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12篇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也即合同关系消灭。《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底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况。”

(二)合同解除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解决,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3)

(4)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1)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经

而协商解除是当事人双

(2)“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只作为备案合同的解除仍然生效,但当事人可能要承担某种行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合同终止后的结算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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