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

2024-09-07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精选8篇)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 第1篇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

主题词:安全 责任 节能

《特种设备安全法》贯穿于特种设备的全周期环节,是指导特种设备设计、生产、销售、安装、使用、保养等的最高规定。作为一名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人员,我对新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学习,下面,我将在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摘编如下。

《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一项及时的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种设备行业蓬勃发展,其生产、使用和监管也逐渐从无到有,从粗到细,基于特种设备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需要从立法的层面进行特种设备相关各行业的规定,保障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5万多家,已经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1.3万亿元。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对此,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安全,不断探索,寻找解决办法,对这类设备、设施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特种设备相关各方的责任,通过追溯制度强化了各方的质量意识。

《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突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作为电梯使用单位,也需要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检修等,这意味着电梯使用单位同样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一直到报废,每个环节都要做记录、设备上要有标牌、要随着出厂的设备有各类的参数资料、有文件,同时要进行保管,也有人称为设备身份的制度。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设备都有设计年限、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到期了就应该更换、大修甚至报废。这次立法强调了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报废后还应由有关单位进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于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部旨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的及时出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生动诠释。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八大类,通常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若管理不善,易导致爆炸、坠落等生产和公共事故,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数达822万台。以电梯为例,全国电梯数量由2002年35万台激增至2012年245万台。目前,我国电梯的生产、安装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

数量猛增的同时,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仍以电梯为例,近年来我国电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由于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电梯老化严重,维护保养不及时不规范,电梯非正常停运、“困人”甚至“吞人”情况时有发生。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我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立法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法是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特种设备中有一些设备本身就是高耗能设备。比如锅炉,它是重要的能源转换设备,也是能源消费大户和重要污染源。2010年我国原煤产量32.4亿吨,锅炉用煤达23.8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73.4%。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锅炉特别是燃煤工业锅炉的能效水平较低,后者平均运行效率仅为65%~70%。“十一五”期间,我国燃煤工业锅炉每年耗煤约6亿吨,按照国际先进水平,若提高10%~15%的热效率,仅此一项,每年就能节约6000万吨~9000万吨原煤。另外,我国电站锅炉年消耗煤炭已超过17亿吨,虽然能效水平相对较高,但是由于耗煤基数巨大,技术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仍有较大节能空间。另外,还有换热压力容器。它是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等高耗能行业中广泛应用的能量交换设备。目前,这四大行业在用换热压力容器25万台左右,年回收热量(主要是二次能源)折合标准煤约7亿吨,换热效率仅为60~70%,如果将上述四个行业中50%的换热压力容器更新为换热效率达到80~85%的高效换热器,则每年多回收的热量可折合4000万吨标准煤以上。在特种设备设计时,如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考虑到材料的使用、结构的合理、锅炉运行方式的科学等等,就会使特种设备达到即安全又节能环保的要求。在历史上,我们也曾经提倡并且也规定了一些节能环保措施,如限制制造使用手烧锅炉、推广先进的锅炉燃烧装臵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的规定,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办法,结合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了设计文件节能方面审查、能耗测试等工作。除特种设备用材的减少、锅炉能耗的降低、本身就是对环保做出贡献外,特种设备的生产工艺、使用管理同时影响环保。如特种设备的热处理、除锈喷漆、无损检测、燃料的处理等。这些都应当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将节能环保密切结合。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于特种设备行业的安装维修和检验检测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不但与特种设备本身质量安全性能有关,而且与其相关的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及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有关。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保证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及作业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才能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因此,相关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这是保

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是安全监察工作一项主要工作和制度。从统计的检验案例和事故表明,因管理不善、人员无证上岗、不具备安全运行知识和技能和自行检验检测不到位而引起设备损坏或者事故的约占检验案例和事故的40%。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是各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经常的加强监督、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罚,为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而努力,坚决消除因无证上岗而发生事故的现象。本法对人员资格考核没有提出实施资格考核的部门,为下一步实施许可下放、转变监管方式,自行考试等改革,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如可以将人员资格管理由社会组织实施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鼓励特种设备相关的责任保险制度。

特种设备的工作运行具有高度危险性,其日常运行涉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往往会带来高额的医疗救治、伤残补偿甚至死亡赔偿费用,且善后处理复杂、处臵成本大、责任风险高,如果事故责任主体单位因其现金流不足或被停业整顿造成无力赔偿的局面,后续的事故善后工作就难免要由政府相关部门来处理和买单。鼓励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等制度,这样能够提高事故善后赔偿能力,使事故受害人能够迅速及时得到救助和赔偿;同时通过对不同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的量化分析和保费费率的调整,可以促进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积极防范安全风险,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的职能。鼓励建立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在突发事件预防、处臵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是保护人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进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创新的有益尝试。从发达国家的经营来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 第2篇

《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考核试题

姓名工种(职责)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1、特种设备安全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国家建立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6、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7、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8、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9、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11、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1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 1 页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16、《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18、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19、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0、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A安全第一B效益第一C发展第一

2、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A销售B买卖C自用D经营

3、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A法人B全体职工C主要负责人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事相关工作。

A使用人员B工作人员C销售人员D作业人员

5、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

A强制险B商业险C安全责任保险

6、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制度。

A备案B审查C许可

7、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责任等制度。

A环保B管理C节能

8、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制度。

A淘汰B检验C召回

9、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A、使用;B、安装;C、制造

10、特种设备()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A生产单位B使用单位C销售单位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A 10日B 15日C 30日

1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半月B、一个月C、三个月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A、定期B、不定期C、经常性

1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

A每日B每周C每月

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报告

A、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B、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C、所在行业主管部门

1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A、10日B、20日C、30日

1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责令改正,对该机构处()罚款。

A、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B、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1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可以行使下哪项列职权()

A、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B、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C、对尚未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1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

A继续使用B维修后使用C报废义务

20、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

A能够使用B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C崭新

2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A可以B不得

2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

A定期检查B不定期抽查C监督抽查

23、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

A强制险B 商业险C 安全责任保险

2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A特种设备制造单位B事故发生单位C各级地方政府

25、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A县级政府B市级政府C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

26、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A一万元B五万元C十万元

27、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A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B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C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28、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A一万元B五万元C十万元

29、违反本法规定,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A、一万元B、三万元C、五万元

30、《特种设备安全法》自()起施行。

A 2014年1月1日B 2013年10月1日C 2013年12月1日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B、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C、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2、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哪些技术资料和文件()

A、设计文件;B、产品质量合格证明;C、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3、哪些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要进行监督检验()

A、电梯;B、锅炉;C、压力容器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

A、岗位责任制度;B、隐患治理制度;C、应急救援制度

5、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是指()

A、电梯;B、锅炉;C、大型游乐设施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

A、定期校验;B、检修;C改造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怎么办()

A、停止作业;B、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C、立即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8、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要将哪些内容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A、安全使用说明;B、安全注意事项;C、警示标志

9、特种设备销售单位禁止销售()

A、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B、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C、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

A、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B、有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C、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

1、特种设备是指那些设备?

2、特种设备出厂时随附那些文件和设置?

3、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规范要求随附文件的,会受到那些法律处罚?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采取那些措施?

5、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那些情形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停产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浅谈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体会 第3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这8大类设备。

结合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工作, 简要谈谈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几点体会。

1 突出企业主体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我国各类特种设备数量正在迅猛增长, 与之相伴的是,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常发生, 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2013年6月27日,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陈熙同对外通报称, 2014年5月, 全国共发生电梯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9起, 死亡18人。而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违章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不够等。

为有效预防这些令人痛心的事故发生, 保障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013年6月29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法。

“企业要把安全放在头等重要位置”多年来,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 责任主体不明确、不落实, 一旦发生事故无法追溯, 这是困扰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比较挠头的问题。

对于责任追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介绍, 特种设备安全法作了科学合理的规定。即要求特种设备从设计、生产、经营、使用, 直至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 都应当有完整的信息记录, 也就是建立了特种设备“身份证”制度。例如, 设计、制造单位交付产品, 应当随附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使用单位应当对每一台设备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该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这一系列规定的目的, 就是要确保一旦发生事故, 能够迅速查清是哪个环节的疏漏和问题, 找出问题, 不仅有利于追究责任, 也有利于更好地改进安全工作。”

企业追求安全的目标应当永无止境。只有自觉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岗位责任, 真正把安全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长远、健康发展也才能够真正得到保障。

对于锅炉、压力的设计而言, 要深刻认识到设计环节是源头。要确保锅炉、压力容器质量过硬、安全合格, 实现本质安全, 就要求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者把产品安全可靠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安全工作没有最好, 只有更好。

2 明确召回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规定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 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主动召回。并规定,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 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

同时规定,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无改造、修理价值, 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 对于锅炉、压力的设计而言, 召回制度的设定, 实际上是质量追溯制度, 强化了设计者的责任, 要求锅炉、压力设计者, 把产品安全性能放在首位。

3 促进行业健康, 发展节能减排

特种设备中有一些设备本身就是高耗能设备。比如锅炉, 它是重要的能源转换设备, 也是能源消费大户和重要污染源。2010年我国原煤产量32.4亿吨, 锅炉用煤达23.8亿吨, 占全国煤炭产量的73.4%。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锅炉特别是燃煤工业锅炉的能效水平较低, 后者平均运行效率仅为65%~70%。我国燃煤工业锅炉每年耗煤约6亿吨, 按照国际先进水平, 若提高10%~15%的热效率, 仅此一项, 每年就能节约6 000万~9 000万吨原煤。另外, 我国电站锅炉年消耗煤炭已超过17亿吨, 虽然能效水平相对较高, 但是由于耗煤基数巨大, 技术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仍有较大节能空间。另外, 还有换热压力容器。它是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等高耗能行业中广泛应用的能量交换设备。目前, 这4大行业在用换热压力容器25万台左右, 年回收热量 (主要是二次能源) 折合标准煤约7亿吨, 换热效率仅为60%~70%, 如果将上述4个行业中50%的换热压力容器更新为换热效率达到80%~85%的高效换热器, 则每年多回收的热量可折合4 000万吨标准煤以上。在特种设备设计时, 如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考虑到材料的使用、结构的合理、锅炉运行方式的科学等等, 就会使特种设备达到即安全又节能环保的要求。在历史上, 我们也曾经提倡并且也规定了一些节能环保措施, 如限制制造使用手烧锅炉、推广先进的锅炉燃烧装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的规定, 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 制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办法, 结合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了设计文件节能方面审查、能耗测试等工作。除特种设备用材的减少、锅炉能耗的降低、本身就是对环保做出贡献外, 特种设备的生产工艺、使用管理同时影响环保。如特种设备的热处理、除锈喷漆、无损检测、燃料的处理等。这些都应当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 将节能环保密切结合。

对于锅炉、压力的设计而言,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节能减排, 实际上要求设计者, 既要重视产品的安全性能, 也要考虑到压力容器在制造过程中的热处理、除锈喷漆、无损检测、等环节节能减排问题。

4 预防特种设备事故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是我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立法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法是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点, 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不但与特种设备本身质量安全性能有关, 而且与其相关的设计、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及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有关。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 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保证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及作业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才能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 第4篇

草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别对安全技术规范、生产经营使用、检验、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的范围和监管原则,确立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规定了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界定了国家检验和企业检测的关系,增加了民事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险性和潜在危害性的设备、设施。同时,授权国务院对特种设备采用目录管理方式,由国务院决定将哪些设备和设施纳入特种设备范围。

目前,国内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已达5万多家,已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1.3万亿元。

特种设备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第5篇

2017年9月21日我参加了集团公司组织的的特种设备视频培训,通过一天的培训学习,课程学习结束感受颇深,切实的感受到了对特种设备简史、安全法及使用管理的理解和深刻的掌握,在此感谢上级领导安排的此次培训活动,感谢授课老师精彩的授课讲解,此次的培训学习,是自己的理论基础、业务水平等都有比较明显的提高。现将此次培训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立法的宗旨鲜明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阐明了立法的宗旨,即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这一宗旨,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法律创设的多项制度,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理念,入围保障特种设备的本质质量,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要试试监督检验,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采用的新材料,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性验证;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等等,这些

规定重在事前把关,防止不合格设备进入使用环节,防止不安全设备继续使用,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具有鲜明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强调了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过程的监管,确立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和报废制度等,具有鲜明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为保障安全,法律设立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无缝衔接的安全责任体系。在完善现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了三项基本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记录的可追溯制度,明确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要建立设备信息档案;二是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是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三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是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例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区必要措施消除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以上从制度上保证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安全陷阱对民众生命和财产的侵害,体现了一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立法宗旨。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特种设备安全关涉多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齐抓共管,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中特别突出三点:一是突出强化各方面责任,特别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责任。二是突出强调发挥政府监督作用,履行政府的行政监督职能。三是突出强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消费者在享有使用特种设备权利的同时还负有监督这些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企业安全的责任,同时对政府的履行责任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立足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借鉴了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监管经验,具有非常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执行性。该发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对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活动,提高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整体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 第6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年6月1日第373号令)、质检总局2001年12月2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公司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特种设备的购置

公司需要购置特种设备,首先由公司计划部门列入设备购置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负责购置。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到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手续。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须单独建档,并做到妥善保管。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

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由设备部门负责,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后使用前须经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合格。安装、维修和改造的有关资料存入档案。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由设备部门负责。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检验要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周期如下:

(一)锅炉每年1次检验;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全面检验;

(三)起重机械每2年1次;

(四)厂内机动车每年1次;

检验合格证明由设备部门存档。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

公司各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明确1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每台特种设备使用的保管人,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和记录好《设备运转记录》。

一般维修工作,可以由本单位进行,大修改造,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

六、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室和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包括:

(一)新设备的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设备大修和改造技术资料;

(三)定期检验记录;

(四)保养记录;

(五)设备运转记录。

七、设备操作人员守则:

(一)操作设备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体检合格,并经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二)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规律,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三)每天使用前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故障时不得使用。

(四)使用中随时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五)严格遵守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八、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后,要向注册登记的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九、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如倾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首先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其次是要抢救国家财产,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公司接到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向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二OΟ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除遵守一般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并熟知操作机械的性能,方可独立操作。

2、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进行日常保养并作无负荷升降和运行,检查其制动器和限位器的可靠性,空运行合格,然后进入工作。严禁使用有故障的吊车。

3、如起重机起吊超过吊重35%重量,每次起升前应吊起距地面100~200mm高度检查制动,制动可靠继续作业;

4、起吊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重量,在接近满载时,禁止同时做两种动作;每次吊物必须捆扎牢固平稳,试吊后才能起运。

5、起重机吊物运行时,重物起升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m高,不应在设备上方通过,必须从设备上方通过时,吊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6、吊物尖锐棱角与吊索接触处,应加软垫,以免将吊索克断;严禁歪拉斜吊或吊运埋在地下的吊物。

7、操纵起重机应精力集中,遵守指挥人员的口令、手势,并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或其它人员,吊物下严禁人员穿行或从人员上部穿行,严禁手托吊物随车行走;吊运的物品应走指定通道,并高于下面物体0.5米以上。

8、起吊重物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落平稳,尽量避免紧急刹车或冲击;当重物接近终点时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

9、吊物上严禁站人,严禁对吊挂的重物进行加工,严禁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严禁离开工作位置。

10、起重机作业时,严格执行“十不吊”和“八严禁”制度;

11、起重作业如遇有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将重物安全平稳落地;

12、吊运结束后,将吊车停放在规定停放处,吊钩升到上限位,切断电源。

13、登高检查修理时,切断主电源,挂上标志牌;无遮栏的地方一定要使用安全带,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操作人员必须认真保养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转记录。

附件二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工必须经过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能操作。

2、内燃叉式起重机出车前应检查:

(1)散热器冷却水应充足,燃油箱的油应加足;(2)润滑油及液压油油量应符合要求;

(3)制动转向,变速机构灵敏可靠,轮胎气压充足,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保持良好;(4)电气良好;(5)变速杆在空档位置

3、电瓶叉车出车前应检查

(1)蓄电池内电解液应充足,电压及电解液比重应合乎规定,各电桩头应坚固和清洁,安全熔断器应完善。(2)转向及制动灵敏可靠。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良好。

4、起步以前,司机必须观察车辆周转通路情况,并先鸣喇叭,然后开车。进出大门和在厂房内行驶,以及倒车时,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在厂区马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5、行驶靠右方,货叉应离地200~300毫米,两辆叉车同时行驶时,前后应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行驶时,车门两侧和铲斗内、车叉上严禁站人;严禁除司机外的其它人员坐在叉车的任何部位;时刻注意路况和前方有无障碍物以及行人,做到谨慎驾使、文明礼让。

6、不准超负荷装载,不得超重(核载量)、超高(2米)、超宽(两侧各0.2米)装载;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物品装载要牢固,不得倾斜。

7、叉车会让时,应该空车让重车,支线让干线,室内让室外,小转弯让大转弯。

8、叉车转弯,后退或行驶在狭窄通道,路面不平处,以及在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均应低速行驶。

9、叉车临时停车时,不准在道口和有坡度的路面上。

10、叉车在进出避让和转弯时,应该鸣喇叭。

11、禁止叉车货叉载人行驶和升降。

12、非紧急情况,禁止使用紧急制动。

13、叉车在行驶中发现有异状,异声和异味时,应立即检查,叉车有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14、插取货物和托盘时,叉车的货叉应该对准托盘的插入孔,水平方向插入,尽量避免碰撞,取托盘时,货叉插入托盘后稍微起升,然后门架后仰。放托盘时,货叉先下降至离地面100mm左右,然后使门架前倾到垂直状态,降下托盘于地面上,脱出货叉。

15、禁止叉车使用货叉顶货,拉货。

16、叉车在插取易碎,贵重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要用安全绳,并应有专人引导,才能行驶。

17、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不准单叉作业;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18、作业完毕后应停于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尽量避免露天停放。内燃叉车要将变速杆置于空档。并用手制动器刹住叉车。

19、内燃叉车的发动机操作规程,应按照内燃机有关条例执行。

附件三

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操作者必须按时检查和维护储气罐的设施完好:

1、每天工作前必须用压力气体吹净罐中残留的冷凝水,工作结束必须打开罐底的排气阀门,将压力空气排空,将阀门关闭。

2、必须检查压力表是否完好,安全阀每月应手动试验放气一次,以防密封面粘联。

3、储气罐附近严禁热源并禁止撞击;外表应涂漆保护。

4、严格按储气罐标明的额定压力使用,不得超载使用。

5、储气罐周围保持卫生,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工作中要时常巡查,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马上停止空气压缩机。

7、气罐使用和运用情况应及时认真记录到运转记录中。

附件四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凡操作0.07Mpa以上压力的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2、锅炉司炉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合格证。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兼作其它无关的工作。锅炉熄火后,压力虽未降至大气压,可以不用看管,但锅炉房必须上锁。

4、司炉人员必须熟悉锅炉房内的一切设备。

5、锅炉房内应有充足照明。

6、未经司炉人员允许,其它人员禁止进入锅炉房。

7、新装锅炉使用前,必须将锅炉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证件送当地 劳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新修或停用过的锅炉,须经仔细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点火。

9、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锅炉内部有无遗留下的工具或其它杂物。(2)检查主汽管,给水管、排污阀等的临时堵头、堵板是否已经取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总汽阀、给水设备是否已经装好,各部分螺栓是否上紧。(3)试验各部分的阀门是否灵活。

(4)检查压力表是否以超过检验期,最高压力红线标志是否明显,指针是否停在零位,连接压力管子的开关和阀门是否在开启位置,有无检验单位的铅封。

(5)水位表上的汽水开关应该打开,放水开关应该关阀,最高及最低水位线应该明显,玻璃管(板)应该明亮。(6)检查有无杂物妨碍安全阀的动作。

10、检查完毕,向炉内加水至水位表的1/3时停止,即可点火。

11、点火前先打开档风板和灰门做十几分钟的自然通风,有鼓风机时应开动三四分钟进行通风,然后关闭挡风板和灰门,开始点火。

12、点火时应缓慢燃烧,减低通风,炉内火势要均匀,慢慢加热和均匀膨胀,点火时间延续2~3小时。应经常注意水位表水位、压力表指针的情况是否良好。

13、当锅炉汽压上升到0.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具体方法如下:

(1)开启放水开关,使汽连管、水连管、玻璃管(板)得到冲洗。

(2)关闭水开关,冲洗汽连开关和玻璃管(板)

(3)开启水开关,关闭汽开关,冲洗水连管和玻璃管(板)(4)关闭水开关,开启汽开关,检查锅炉水位,这时水位应迅速上升,并有轻微波动。如果水位上升缓慢,表明水位表的水连管还不畅通,应继续冲洗至正常为止。冲洗的动作要缓慢,以免玻璃管破裂。在操作时,脸部不要正对玻璃管,以免玻璃管炸裂伤人。

14、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时,试验给水设备是否良好。

15、送气前司炉人员应与用汽部门联系,稍开蒸汽阀暖管再缓慢开大送汽。蒸汽阀全开后应回旋半圈,防止蒸汽阀因垫胀而卡死。

16、两台锅炉并联使用时,正式送汽前,应检查锅炉内的蒸汽压力与主锅炉的压力是否相称。锅炉内的蒸汽压力应低于主锅炉压力0.02MPa(0.2公斤/厘米²)

17、正常运行时,锅炉内的水位应在最高与最低之间,变动应当轻微。

18、压力表的指示数值,不得超过最高容许工作压力。

19、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至少应清洗一次。水表玻璃管应有防护罩。

20、严禁一切可能影响安全阀动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阀动作不准确的行为。

21、安全阀出现故障时,应随时停炉检修。

22、安全阀压力应按下列数据调整:

双筒式第一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二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单筒式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

23、如果安全阀已在排汽,而压力表只指到最高压力红线,应检查原因,进行处理。

24、如果发生汽水共腾,或水位表产生泡沫,应减低负荷,冲洗水位表,进行排污放水。

25、根据煤灰的厚度,确定每班清炉次数,一般为1~3次。清炉应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炉前用水浇熄炉灰。

26、锅炉供汽时,严禁在炉体上进行焊接锤击以及拧紧人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27、禁止用管子或铁棍撬动各阀门,以免折断。开关阀门时应缓慢。

28、埋火前应先将炉排的炉灰扒去,把燃煤往后推,使燃煤堆集在一起,然后投入比较湿的煤,把燃煤压住,关闭挡风板,适当打开灰门、炉门向炉内上水,保持水位在标准水位上两厘米。

29、埋火后仍应经常检查炉水和汽压的变化,防止燃煤复燃或熄灭。

30、停炉或熄炉检修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停止向火室内供给燃料,关闭挡风板,停止送风,若并炉使用时应将炉内主汽阀关闭;

(2)锅炉内的水位应保持高于水位表正常水位2cm;(3)将火室内的燃煤扒出;

(4)打开挡风板使锅炉和烟道内的余热逐渐散发;(5)经过6~12小时后,洗除煤灰,煤渣;

(6)当锅炉汽压降至1.5大气压时。打开空气阀或提起安全阀,将蒸汽排出;

(7)排完蒸汽一小时后,打开入孔道门。在操作时,要用绳子或铁丝栓住螺杆,防止卸下螺帽后,拿不住打伤人。(8)当炉水温降到40~50℃时,才可将炉水放出。

31、锅炉放水完毕,应立即进入锅炉清除水垢,否则水垢干后清除比较困难。

32、禁止向大室内浇水熄灭。

33、遇有下列情况量,应立即采取事故停炉措施;并报告主管人员;

(1)汽压迅速上升,超过最高许可压力,虽已减少送风,并加强注水,安全阀以喷汽,但锅炉压力仍继续上升;(2)水位表看不见水位,采用叫水法进行试验,仍不见水(说明水位已在水连管以下);

(3)虽加强注水,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

(4)水位表,验水开关、安全阀、压力表损坏,短时不能修复;

(5)附属水管、汽管、火管等爆炸;破裂;发生严重泄露;(6)锅炉炉身发生变形,裂纹,鼓包;(7)易熔塞熔化;

(8)发生其它故障,有引起危险事故的可能。

34、事故停炉应按停火程序进行处理。如不是缺水或漏水,在紧急停炉前,仍可向炉内供水,降低汽压。遇到缺水事故严禁进水或提升安全阀排汽,变动出气阀门等任何工作,防止锅炉受到急剧的应力变化而事故扩大。

35、如火灾威胁到锅炉房,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沉着并实行紧急停炉,同时向炉内加强注水,并将蒸汽排出室外。

36、锅炉应有运行日记,记录运行情况,交接班人应签章。

37、如接班人未按时到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8、锅炉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禁止交接班。

39、醉酒或患病的司炉人员不得值班。40、司炉人员作好下列工作才能交班:(1)清除炉渣,炉灰;

(2)锅炉设备及各项工具整理清洁;(3)将运行情况记在运行日记内;(4)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注意事项。

41、如前班发生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前班处理完毕后才能接班。

42、接班的司炉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压力表指针动作是否灵敏。有三通开关的压力表还应作冲洗试验;

(2)冲洗水位表和验水开关,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3)检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整,有无漏汽,并做手动提升试验;

(4)试验注水器,水泵等的作用是否良好;(5)检查所有水阀是否良好,并检查它们的开度;(6)检查锅炉各部分是否有鼓包、泄漏、裂纹情况;(7)检查各项安全设备,材料备品、灭火工具,维修工具等是否完整;

(8)检查压力表、水位表、给水设备和照明设备是否良好。

43、接班人员检查完毕,认为合格,即应对锅炉设备的完好负责。交班人员应在运行日记薄上签字。

44、锅炉洗炉间隔时间应根据水质及水垢情况而定。

45、洗炉时应按第30条的顺序进行停炉,当放出炉水后,应立即用水冲洗炉内水质(水压应在2-4Kg/cm²)。水垢厚度不超过0.5mm,局部水垢厚度不超过1mm时,若冲洗不掉可用着碱法人工铲除。铲除时不得损伤钢板。

46、洗炉的同时应检修各种附件,并清除锅炉各处烟灰及炉渣。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7篇

2、2014年1月1日国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请按国家法律要求做好塔吊管理,特别是如下几点: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控 第8篇

1.1 在特种设备维修和管理上存在严重的片面性, 侧重于追究人员的操作责任, 只抓"违章"而忽视了创造本质安全。工作重点是处理已发生的事故, 而忽略了从使用、维修阶段就开始抓安全。

1.2 没有明确的目标。凭经验处理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 心中无数, 盲目性大。

1.3 必须尽快提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素质。

1.4. 企业对特种设备监控、预防事故及减少事故损失的措施不够完善。

2 企业安全监控工作的程序

2.1 强化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首先, 实现特种设备的普查登记。特种设备较多、管理状况较好的大型企业, 由各单位主管设备的领导与企业签订责任书, 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进行特种设备的申报和登记工作。普查中, 应坚持普查登记和检验工作相结合;普查登记与隐患治理相结合;普查登记与人员培训相结合。

2.2 特种设备安全监测的措施

(1) 首先设计上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对生产制造的特种设备, 必须出具制造质量证明, 对其质量和安全负责。

此外, 对试制特种设备, 必须经国家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试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用户使用。

对某些特种设备, 如电梯、客运索道及游乐设施等, 安装是制造过程的延续, 只有安装完毕, 调试好并经过试运行后才能竣工验收, 交付使用。安装单位必须对其安装的特种设备的质量与安全负责。

(2) 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与运行管理。加强对运行中特种设备的监测, 掌握设备运行参数和性能变化, 及早防范突发事故。

运行中的设备检查、监测和巡视的时间、范围、项目及具体要求主要有:

(1) 观察主机设备仪表、仪器直接反映的参数, 如压力、流量、速度、温度、温升、负荷、载重量、水位、电流、电压、功率因数、频率等的变化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有没有达到极限值或最低值 (如水位等) 。

(2) 对主机设备和重要附件进行巡视检查, 注意有无异常声响、闪烁放电、泄漏、破损等。特别要重点检查安全附件, 如锅炉的液位 (水位) 、蒸汽压力和安全阀是否正常, 起重行车吊钩及大小车行走开关的接触及线路联锁的可靠程度, 蒸汽机车的制动刹车装置有无动作, 电气接地接零是否良好, 空压机气缸的压力表和安全阀以及发电机组的电压表、周波表、冷凝器真空压力及系统保护装置的完好状态和灵敏性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 立即报告车间和主管部门, 遇有紧急状况, 随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如发现危及人身和有可能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情况, 则立即停机。设备部门对重要的安全设施, 应贮存型号规格相同、质量可靠的一定数量的备件, 以备紧急状态下更换。

(3) 做好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

(4) 积极组织开展状态监测, 使设备现场管理和事故预防手段趋于科学化和现代化。

目前, 大部分厂矿企业对特种设备的检查、监测还基本停留在利用人的目测、耳听上, 因而影响了设备故障检测的效果。

对关键岗位的特种设备, 如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 可用超声波测厚仪对炉体受燃烧部位进行材料厚度测量;对压缩机械旋转设备和大容量电动机轴承振动部位, 可用超声波测振仪进行高精度、高灵敏度的测振, 以判别是否超过规程规定标准并确定损坏区域;对大中型供配电变压器和输配电设施, 则可应用微机多功能状态监测装置对电力系统的过电流、接地、短路、重瓦斯、过负荷、功率因数等实施24h连续跟踪监测和故障报警, 并可实现准确的故障跳闸;对于起吊装卸的行车、蒸汽机车等载重量大、机械运转频繁和三班制连续生产的特种设备, 则可通过对其金属材料的无损探伤检查, 判别重要部位机械零部件和材料的疲劳与损伤程度是否超过标准。

(3) 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表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对人为因素, 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才会有保证。

(4) 加强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多为频繁动作的机电设备, 机械部件、电器元件的性能状况及各部件间的配合如何, 直接影响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5) 实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制度。

(6) 加强特种设备的监察管理。

3 结束语

安全工作事关重大, 关系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特种设备安全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抓好企业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唯有如此, 才能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

摘要:特种设备是指那些危险性较大, 如果使用、管理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设备, 主要包括电梯、起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多, 分布广, 涉及生产、生活诸方面, 是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广泛接触且不可缺少的设备设施。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十分重视, 制定了一些法规、标准, 加强了监察管理, 有效地降低了事故损失。但由于各类特种设备的数量急剧增长, 在生产制造和使用运营中安全问题很严峻, 重大事故隐患大量存在, 伤亡事故与设备事故时有发生, 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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