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饭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2024-08-23

小饭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精选11篇)

小饭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第1篇

篇1: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4、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6、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9、学生小饭桌应急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加食品药品监管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学生小饭桌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处置;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杜绝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为学生加工食品;

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2、学生小饭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食品加工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学习记录,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二、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一次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三、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四、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新鲜度。

五、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六、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若发现采购的食品原料有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举报。

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每餐所加工的食品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要立即密封、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二、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三、从业人员加工操作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四、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五、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六、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实行登记制度。取得《学生小饭桌登记表》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经营活动,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学生小饭桌登记表,以便学生、家长了解和监督。

二、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餐饮具摆放至学生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存放,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不得面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餐后集中清扫保洁。随时保持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定期除“四害”。所有外接通道及窗户、通风口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并完好,保持餐厅相对封闭,防止蚊蝇进入。及时清除苍蝇、蟑螂。

8、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内环境整洁、地面干净。

二、卫生清扫有专人负责,保持餐厅内桌、椅、台等清洁,坚持餐后和每日打扫卫生。

三、就餐场所场所保持通风换气,各种容器应每天清理、及时清洗消毒。

四、废弃物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外溢且保持外观清洁卫生,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五、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害虫。

六、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

七、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并有记录。

9、学生小饭桌应急处置预案

食物中毒事件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为了能够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及时有效地采取果断措施,协助相关部门查明中毒原因,抢救病人,迅速控制中毒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单位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以下称应急小组),专门负责处理发生在我单位的食物中毒事件。

1、组织机构

负责人:

篇2:小饭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三、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小饭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第2篇

一、环境卫生

(一)就餐饭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地板要求明亮干净,对饭厅的地板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2——3次,对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就餐饭厅整洁卫生。

(二)饭厅窗户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三)就餐饭厅四周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每周至少打扫一次。墙砖至少每月擦洗2——3次。

二、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炊具厨具卫生

(一)小饭桌厨房每天必须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然后消毒,整齐有序地摆放;菜墩、菜刀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新鲜蔬菜,干货等食品上架,酱油、醋等入罐,不准随地摆放。操作间地面无垃圾、要物,保持干燥整洁,食品陈列有序,不乱摆放,池盖等无灰尘,保持干净明亮。

(二)小饭桌厨房坚持每天一小扫,做到四壁无灰,无蜘蛛网;每周一大扫,彻底整理墙面、地面、厨具、案板等厨房设施。

(三)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干货制品蒸发及清洁卫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证无沙粒、杂物,不准加工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三、蔬菜、肉类卫生

(一)蔬菜类必须先剔除腐烂、变质或杂草部分,然后清洗加工,加工完毕后需再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等环节烹饪程序。

(二)肉类必须先漂洗,带皮肉还要先烙皮(烙至金黄色),净后方可加工切好后,该漂洗的先漂洗,该出水的先出的水,然后再进行蒸、炒、煮、爆等。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对腐败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到采购不买,厨师不加工。

四、个人卫生

(一)操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二)勤换衣服,勤洗澡,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进货查验与索证制度及台账制度

一、采购食品必须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知识。

二、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三、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向供应方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型等感官性状并索取经销商的卫生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

四、采购保建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应同时索取卫生部相关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五、进货台账应按照每次购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其证照号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应当以进货台账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查阅进货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态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清费者作出醒目标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腐坏、变质、质量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池 池 灶

操 作 台

柜 消 毒 柜

小饭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第3篇

1 家庭小饭桌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家庭小饭桌的兴起, 给学龄儿童及其家长带来了方便, 但由于家庭小饭桌是纯粹的家庭作坊式经营等原因, 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也令人担忧,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家庭小饭桌卫生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标准

家庭小饭桌卫生条件相对较差, 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健康证;生熟食品不分, 厨具使用混乱;餐具不消毒或不能定期消毒, 缺乏必要的消毒药品和消毒设施, 厨房设计不符合餐饮安全标准的要求。

1.2 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家庭饭桌准入门槛低, 从业人员多为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 普遍缺乏必要的餐饮管理经验、食品安全知识和卫生知识, 不能保证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

1.3 营养搭配不均衡

儿童青少年的膳食原则是合理摄入各种食物, 热量、营养素供应充足, 要粗细粮搭配, 多吃谷类, 荤素搭配, 保证鱼、肉、蛋、奶、豆类和蔬菜的摄入, 保证一日三餐的热量分配合理[1]。学龄儿童的午餐应该是营养午餐, 应当根据学龄儿童的生长发育特点, 科学地搭配各种营养素, 以满足学龄儿童生长发育的需要, 并按照食品安全的标准制作。中小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 除了饮食安全, 尤其要注意午餐的营养搭配。而小饭桌的经营者缺乏营养学知识, 只从口味、成本角度考虑, 午餐仅限于吃饱, 还做不到吃好。对正处在成长阶段的中小学生来说, 营养搭配、均衡膳食很重要。长时间食用营养搭配不合理的午餐必将会影响他们的生长发育。

1.4 无证经营者居多

家庭小饭桌大多属于无证经营, 经营场所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1.5 卫生监管不到位

家庭小饭桌没有被纳入教育部门监管范围。对家庭小饭桌这种新兴的行业, 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由于没有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执行标准, 只能参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第三类小型餐馆餐饮服务许可证标准审查、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 但家庭小饭桌一般都是家庭式作坊, 很难达到小型餐饮标准, 所以, 目前小饭桌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普遍较少;而工商部门因无食品安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原因, 也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所以, 存在家庭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2 家庭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

家庭小饭桌不只是提供餐饮服务, 大多数还提供住宿, 除了餐饮安全, 还涉及到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诸多方面。许多学生父母表示, 如果卫生得不到保证, 宁可自己累点也不愿意让孩子在劣质的家庭小饭桌就餐, 以保证食品安全。家庭小饭桌不同于饭店等餐饮场所, 它所服务的对象是特定人群, 而且是比较固定的人群。家庭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不是一个部门的职责范围所能解决的问题, 涉及教育、卫生、消防、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然而, 国家至今还没有关于家庭小饭桌监管的相关政策法规。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开始对家庭小饭桌经营者进行备案, 将其纳入日常监管, 并制定了《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细则》, 安排辖区内的家庭小饭桌通过提交材料、现场验收和登记备案3个程序申领《小饭桌登记备案书》, 并在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门口进行公示。对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小饭桌, 以无证黑名单的形式向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公示。这种管理办法最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其实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经营者的自觉性和学生家长的配合。家庭小饭桌大多藏身在居民楼里, 这一特点让食品安全监管变得很困难。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 有时门都敲不开。因为家庭小饭桌大多是在民宅经营, 怎么进去?怎么强行取缔?均是棘手的问题。政策和法规的缺失, 已然成为家庭小饭桌管理的一个硬伤。对基层执法人员来讲, 没有政策、法律作为依据, 就无法下手监管。笔者针对现阶段家庭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谈几点建议。

2.1 严格执行家庭小饭桌的餐饮服务办证制度

2010年2月8日, 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并予以发布, 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提出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严格按照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一般地区家庭小饭桌按照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标准进行审查、验收。

2.2 对从事家庭小饭桌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2.2.1 从业人员 (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 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

2.2.2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如处理食物前、使用卫生间后和接触生食物后要洗手并消毒;工作服应定期更换, 保持清洁, 勤剪指甲。

2.2.3 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3 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管理办法, 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消防、食品、工商、税务和教育等部门应组成联合检查小组,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家庭小饭桌进行抽查、整改和规范。建议工商部门从营业的合法性方面, 卫生防疫部门从仪器检疫方面, 教育部门从儿童健康成长管理方面, 各负其责地进行一次调查和整顿, 将确保中小学生的饮食健康作为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具体行动, 让大家都真正地感受到政府服务的温暖;街道和社区应组织有意向从事家庭小饭桌经营活动的居民进行重新整合, 通过正常渠道登记办证, 保障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此外, 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营养知识培训, 教育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要认真实施监督, 最终使家庭小饭桌成为一个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健康平台。如家庭小饭桌申请学生校外托管, 消防、卫生等安全检查部门的检查人员现场在符合规定的家庭小饭桌提交的《申请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审批表》上签字, 经营者持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没有取得相关手续、达不到规定中相关标准的家庭小饭桌, 各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处罚、取缔。

申请学生校外托管的场所需要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社区居委会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 到工商部门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持身份证、住所证明、照片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申请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审批表》到当在工商部门办理执照, 而后办理税务登记证。以后每年进行1次年检。对食品采购、厨房、餐具消毒、铺位、卫生间和洗手池等进行规范管理。

2.4 给家庭小饭桌评星级

家庭小饭桌确实不好管, 可不管也不行, 所以还得管, 而且要管好。2010年6月,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后,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担当起家庭小饭桌监管的主要职责。有的省市开展创建星级家庭小饭桌活动, 根据综合指标给家庭小饭桌评星级, 一般分为3星、2星和1星。这种对家庭小饭桌监管方式的探索创新值得思考和借鉴。但是, 如果家长选择家庭小饭桌既不看证件, 也不看星级, 就会滋长无证家庭小饭桌的存在。家庭小饭桌管理确实是一个全国面临的共性问题, 而国家至今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 对监管部门来说, 确实管起来、管好不容易, 但不管又不行, 管总比不管好。孩子们吃得安全, 家长们放心, 这才是最根本。

2.5 扎实开展家庭小饭桌专项整治活动

为确保中小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每年开展1次小饭桌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家庭小饭桌逐个进行调查摸底, 对场所布局、食品安全设施和设备、从业人员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集中检查, 督促家庭小饭桌业主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记录、健康查体记录和饭菜留样记录, 并统一印制台账分发到户, 做到每餐必记, 每记必全。另外, 监管部门还应在学校开学前, 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在学校周边张贴公告等方式, 将符合开办条件的家庭小饭桌名单进行公示, 引导学生及家长合理选择。

参考文献

[1]叶葶葶.预防医学[M].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1.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S].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S].2010.

白领午餐“小饭桌” 第4篇

莲藕烧排骨搭配西芹百合,海鲜咖喱饭搭配清凉黄瓜,家烧带鱼搭配清炒豇豆等送上门的家常菜,让追求简单、实惠午间工作餐的白领们兴奋不已。

【项目介绍】

顾名思义,白领午餐“小饭桌”给工作繁忙的白领们提供送“家常便饭”上门的服务。每天的菜单通过博客、MSN等网络工具通知给订餐的白领,由他们做出选择后,“小饭桌”的厨房提前将午餐预备好,在中午下班时间准时送达公司。“小饭桌”的菜品以家常便饭为主,价格控制在10元左右,让白领的午餐吃得舒服又实惠。

【市场前景】

如今,生活和工作的节奏越来越快,中午的休息时间往往让上班族觉得捉襟见肘。虽然办公楼周围各种中西式快餐、饭馆都不少,但是一般公司的午休时间是1~1.5小时,用餐的来回路程、等餐的时间都已经将近1小时,为了不迟到,上班族们非常希望“饭来张口”,同时,往往一到午餐用餐时间,附近的各个餐馆都人满为患,上班族更不愿意把宝贵的午休时间用来等位。

“小饭桌”能够准时在中午下班时把餐点送上门,无疑为他们节约了休息时间。另外,相比在外用餐,人均消费普遍在30~40元左右,“小饭桌”一顿午餐的价格在10元左右,对于上班族有着巨大诱惑。

【投资与回报】

按每人每餐10元计算,除去4~5元的成本,如果每日供应15份午餐,收入为150元。其中,供应者可盈利80元左右。一个月,净收入2400元左右。

【经营建议】

厨房设在写字楼集中的社区内,减少交通支出。尽量选择在一家公司或者一家写字楼的客户群,保证能够将每个人的餐点及时送达。

菜品只要简单的家常味道就好,不必追求新奇,但是最好保证在一周内不要有重复,以免客人产生厌倦。

收费可以按每人每餐10元左右收取,也可以按月收费,每人每月缴纳300~350元的餐费。

小饭桌安全责任书 第5篇

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学生饮食安全和人身安全,保证学生健康快乐的投入到学习中去,好未来小饭桌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增强负责人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学生“小饭桌”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保证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原(辅)米或食品,决不采购渠道不明、私屠滥宰、注水、病死、毒死的原材料。

3、实行学生分餐制,餐具在每餐前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合格后提供给学生使用。

4、学生就餐场所固定,餐厅宽敞舒适,就餐环境干净整洁,采光通风良好,设置能满足就餐需要的流水洗手设施。

6、配置一定数量的警用器械,以防万一。

7、务必护送学生上学、放学,不可让学生单独行走。

8、提高安全意识,有人敲门时一定要看清、问明谁后再开门,不要让陌生人随便进出,门要随时锁上,不给犯罪分子可乘这机。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好未来小饭桌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学生在小饭桌的安全责任书

学生在小饭桌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学生在小饭桌发生饮食和人身安全事故,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家校联动确保学生在小饭桌安全,特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在小饭桌的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班主任责任

1.学校、班主任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饮食和人身安全教育,定期开展饮食和人身伤害安全主题班队会,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学校安排带班领导和值周教师在校门检查学生是否遵守作息时间,不早到,也不迟到。学校开校门时间:早7:30,午:冬季2:00夏季2:25。

二、学生家长责任 1.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多数为“家庭式”经营,依靠经营者自主管理,安全、卫生等问题令人担忧,请家长坚决不要让自己的孩子到无证照的小饭桌吃饭。

2.建议家长送学生到具备相关资质、卫生安全的学生“小饭桌”就餐和休息,并签订饮食和人身安全协议,并保存好交费单据,既能保证孩子的健康,防范事故的发生,更能在意外发生后有效维权。3.家长要调查了解小饭桌的接送车辆,是否符合运营资质,接送学生车辆是否在超员。近日学校调查了解到小饭桌租用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严重,威胁着学生安全,请家长督促检查,对超员车现象予以批评、制止。

4.教育并督促您的孩子注意饮食安全,要到正规的超市、商场购买标有“qs”安全标示的食品,不要到小商贩处购买三无食品,以防引起食物中毒。

5.建议家长经常了解学生在小饭桌的情况,保障学生在小饭桌的饮食和人身安全。学校了解到有些学生中午在小饭桌不休息,在学校及小饭桌周围玩耍、闲逛,有安全隐患,并影响下午的学习;有些小饭桌在校门还没开提前把学生带到校门口,造成拥挤,也有安全隐患。

三、家长要与学校积极配合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以上责任分明,双方要严格认真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代表(班主任):

年级 班 学生:

家 长:

2014年12月5日 篇三: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责任书

***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甲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乙方:

为确保学生小饭桌就餐人员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切实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必须取得《学生小饭桌登记证书》,从业人员取得《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经营活动;

乙方应建立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制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索证、验收及台帐登记工作。台帐存放应方便查验,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乙方不得滥用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膨松剂等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四、乙方使用的肉类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不得加工、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

肉制品;

五、乙方应根据少年儿童身体成长需要合理安排膳食,不得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食品,不得加工制作凉菜、豆浆、不新鲜的高组胺类水产品、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六、乙方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每样食品留样不得少于100克,冷藏保存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七、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并建立健康培训档案;

八、乙方应做好餐(饮)具及用具的消毒保洁工作,提供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九、乙方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购买、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

十、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提出的监督意见开展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停止生产经营,在2小时之内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及甲方报告(电话:******),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

救治病人,保留可疑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等有关证据,配合甲方进行调查;

十一、乙方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自觉依法接受甲方检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送交公安机关;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负责人(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日 年 月 日 篇四:“小饭桌”学生安全责任书

“小饭桌”学生安全责任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在“小饭桌”就餐、住宿安全责任书。

1、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多数为“家庭式”经营,依靠经营者自主管理,安全、卫生等问题令人担忧,请家长坚决不要让自己的孩子到无证、照的小饭桌吃饭。

2、建议家长到具备资格、卫生安全的学生“小饭桌”就餐,并与“小饭桌”责任人签订安全协议。

3、家长要叮嘱“小饭桌”老师,在规定时间把学生送到学校大门里面。不要在午休时间让孩子自己在门外玩耍。

4、教育并督促您的孩子注意用电安全,预防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注意饮食安全,不要到校门外购买食品,更不要到小商贩处购买不卫生食品,以防引起食物中毒。

希望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孩子在学生时期既幸福又快乐,成为未来的有用人才。“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学校将继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如因家长和学生不能遵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和要求违反安全责任书约定,造成的不良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家长一份。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邱县实验小学 2014年12月18日

“小饭桌”学生安全责任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在“小饭桌”就餐、住宿安全责任书。

1、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多数为“家庭式”经营,依靠经营者自主管理,安全、卫生等问题令人担忧,请家长坚决不要让自己的孩子到无证、照的小饭桌吃饭。

2、建议家长到具备资格、卫生安全的学生“小饭桌”就餐,并与“小饭桌”责任人签订安全协议。

3、家长要叮嘱“小饭桌”老师,在规定时间把学生送到学校大门里面。不要在午休时间让孩子自己在门外玩耍。

4、教育并督促您的孩子注意用电安全,预防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注意饮食安全,不要到校门外购买食品,更不要到小商贩处购买不卫生食品,以防引起食物中毒。希望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孩子在学生时期既幸福又快乐,成为未来的有用人才。“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学校将继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如因家长和学生不能遵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和要求违反安全责任书约定,造成的不良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家长一份。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邱县实验小学 2014年12月18日 篇五:颍东区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

颍东区学校小饭桌整治

颍 东 区 教 育 局

2013年12月22日

颍东区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小饭桌”的监管,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遏制在职教职工变相补课等违规行为。遵照市政府文件通知、和市教育局工作布署,依据《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东区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颍东政办〔2013〕10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区教育局与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民办学校签订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

一、负责督促所属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指导各学校加强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学校(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

二、学校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落实区教育局有关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布署。

2、建立学校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保障机制,制定工方案,分解落实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与每一位教职工签订承诺书,印发告家长书,确保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3、杜绝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违规组织、经营或参与组织、经营“小饭桌”。

4、主动争取属地政府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指导、支持,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引导有需求的学生到有经营质资的“小饭桌”点就餐,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积极探索社区、家长主动参与学生“小饭桌”整治的工作联动途径。

5、明确学校房屋或校内教职员工私人用房对外出租的,租赁方不得用于经营学生“小饭桌”,要将此内容纳入房屋出租合同。

6、经宣传教育仍有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违规组织、经营或参与组织、经营“小饭桌”的,年终考核结果降级评定,并按照《阜阳市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存区教育局体卫办公室和学校。

区教育局(盖章)局 长:

学 校(盖章)校 长:

2013年12月22日

颍东区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

遵照市政府文件通知、和市教育局工作布署,依据《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东区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颍东政办〔2013〕10号)要求,全区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要严守师德师风,严格遵守区政办“小饭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规定,并自觉承诺: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组织、经营或参与组织、经营“小饭桌”。教育学生及家长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如有“小饭桌”需求要到有经营资质的“小饭桌”点就餐。

“小饭桌”学生安全责任书 第6篇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在“小饭桌”就餐、住宿安全责任书。

1、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多数为“家庭式”经营,依靠经营者自主管理,安全、卫生等问题令人担忧,请家长坚决不要让自己的孩子到无证、照的小饭桌吃饭。

2、建议家长到具备资格、卫生安全的学生“小饭桌”就餐,并与“小饭桌”责任人签订安全协议。

3、家长要叮嘱“小饭桌”老师,在规定时间把学生送到学校大门里面。不要在午休时间让孩子自己在门外玩耍。

4、教育并督促您的孩子注意用电安全,预防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注意饮食安全,不要到校门外购买食品,更不要到小商贩处购买不卫生食品,以防引起食物中毒。

希望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孩子在学生时期既幸福又快乐,成为未来的有用人才。“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学校将继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如因家长和学生不能遵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和要求违反安全责任书约定,造成的不良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家长一份。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邱县实验小学 2014年12月18日

“小饭桌”学生安全责任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在“小饭桌”就餐、住宿安全责任书。

1、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多数为“家庭式”经营,依靠经营者自主管理,安全、卫生等问题令人担忧,请家长坚决不要让自己的孩子到无证、照的小饭桌吃饭。

2、建议家长到具备资格、卫生安全的学生“小饭桌”就餐,并与“小饭桌”责任人签订安全协议。

3、家长要叮嘱“小饭桌”老师,在规定时间把学生送到学校大门里面。不要在午休时间让孩子自己在门外玩耍。

4、教育并督促您的孩子注意用电安全,预防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注意饮食安全,不要到校门外购买食品,更不要到小商贩处购买不卫生食品,以防引起食物中毒。

希望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孩子在学生时期既幸福又快乐,成为未来的有用人才。“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学校将继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如因家长和学生不能遵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和要求违反安全责任书约定,造成的不良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家长一份。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小饭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第7篇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赤峰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饭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固定场所开办的,以赢利为目的,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午休、住宿和学习辅导的场所。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小饭桌”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第四条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对“小饭桌”管理负总责。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各旗县区食药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小饭桌”的备案登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小饭桌”经营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学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小饭桌”经营者应向所在旗县区食药监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并申领《赤峰市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第七条 “小饭桌”经营者申请备案登记,应向食药监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小饭桌登记表(见附件1);

(二)房屋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证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设施设备登记表;

(七)与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九)食品安全应急处臵方案;

(十)食药监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八条 备案登记的“小饭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场所,距离旱厕、固定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经营面积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二)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应分别设臵。食品处理区有

上下水设施,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工用具、容器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照明、通风、排烟装臵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废弃物要在密闭容器存放;就餐场所应保持整洁,设臵流水洗手设施和纱窗、门帘等防止有害昆虫侵入的设施。

(三)粗加工操作场应设臵3个食品清洗水池(盆),至少设臵1个固定专用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其余可采用专用的盆等食品原料清洗容器,分别用于蔬菜、肉、鱼等食品原料的清洗,各类水池(盆)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盆)应独立设臵,不得与食品原料、清洗用具的水池(盆)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应设臵3个以上的专用水池(盆),至少设臵1个固定专用餐用具清洗水池,2个专用清洗水盆等餐用具清洗容器,并分别按清洗、消毒、冲洗等功用标识清楚;采用热力电子消毒柜消毒的,至少应设一个固定的专用餐用具清洗水池。

(五)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设专用密闭并易于清洁的保洁柜存放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用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六)应配臵与经营的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存储和留样冰箱。

(七)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第九条 备案登记的“小饭桌”从事餐饮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二)学生供餐一律实行分餐制,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三)学生餐具、饮具每餐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不得经营凉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五)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严禁向学生提供《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学生小饭桌开办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进货关,定期检查贮存的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七)从业人员实行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经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条 各旗县区食药监部门应建立“小饭桌”备案登记电子档案,建立“小饭桌”查询数据库,在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告,并向当地工商、教育部门通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各旗县区食药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学生“小饭桌”监督检查,建立学生“小饭桌”监督检查档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各旗县区食药监管部门应及时

查处,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 各旗县区食药监管部门对未备案登记、不符合开办条件、整改不到位、发生食物中毒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已备案登记的取消其备案登记资格。

第十三条 各旗县区食药监管部门应在部门网站及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臵,公告学校周边备案登记的学生“小饭桌”名单、监督检查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四条 各旗县区食药监管部门应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每年应对学生“小饭桌”经营者、厨师等从业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十五条 各旗县区食药监管部应督促指导“小饭桌”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检查、饭菜留样等制度,规范其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小饭桌”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发现学生有不良反应,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二)妥善保护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施设备及现场等;

(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食谱、留样、采购、消毒记录等)和食品等样品。

第十七条 食药监部门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反映的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组织查处,并向投诉举

报人反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小饭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第8篇

青椒腐烂流着液体,茄子已经打蔫,白菜全是菜帮烂叶……不要说吃,光是想象一下场景都能让人反胃。一车烂菜迅速引发出一场公共事件。愤怒的家长们将“问题蔬菜”卸下车后,堆放在路边展示,对校方的谴责声不绝于耳,要求校方给个说法。

值得欣慰的是,当地政府迅速对事件做出处置。不过,庆幸这批烂菜被及时挡在校门之外的同时,我们不免感到后怕。家长事后突查学校食堂时,又发现了霉变的陈米和变质的猪肉。同时有家长反映,孩子最近总是恶心、拉肚子。如果不是运送烂菜的车辆当天不合时宜地在校门口出现,从而让家长逮个正着,“天机”泄露,臭肉烂菜是不是还照样堂而皇之地进入校园?

学校“小饭桌”一直让家长又爱又恨。随着工作节奏的加快,加之跨区域择校现象的存在,许多家长无暇中午接送孩子,学校开办“小饭桌”正好解决了学生的午饭问题。然而,“小饭桌”价高质差、以次充好等问题,又让家长们头痛不已。

在教育主管部门看来,“小饭桌”不仅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而且还易滋生腐败。因此,一些地方的学校“小饭桌”关关停停,政策几经反复。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事件发生后,红花区教育局还发起了一场该不该取消“小饭桌”的表决,结果反对和同意的家长几乎各占一半。

其实,“小饭桌”并没有原罪,“一刀切”关闭也行不通,关键在于监管存在漏洞。目前,一些学校食堂称得上是“风能进,雨能进,监管不能进”。一方面,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校园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很少进校检查。同时,学生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较差,家长也没有太多的话语权,只知道“小饭桌”收了多少钱,不清楚饭菜质量如何,是否卫生。这样一来,校方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惜以次充好,降低开支,谋求收益最大化。

小饭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第9篇

小饭桌多为中小学生提供午餐和休息的场所,解决一些家长无法照料孩子的后顾之忧。小饭桌不同于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目前国家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但小饭桌的食品安全问题广受家长和社会的关注。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布局设施方面

饭菜加工场所面积小,布局流程不规范,粗加工、切配、烹饪未遵从生进熟出原则;卫生设施缺乏,只有

一、两个水池从事菜类清洗和餐具洗涤,无法达到严格分开使用;切配设施工具、食用具也无法做到分类分开使用;冷冻冷藏设施不足,食品原料、半成品及荤素做不到在家用冰箱分开分类存放,没有专用留样冰箱;没有餐具消毒设施或保洁设施,餐具、食用具裸露存放;没有库房,食品原料随地摆放;门窗没有有效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二)、自身管理方面

1、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2、采购食品没有索证索票,未建立台账;

3、采购的菜类及其他食品原料不新鲜;

4、食品储存、加工过程,存在交叉污染现象;

5、餐具消毒不严格,甚至不消毒直接使用;

6、对提供学生食用的饭菜不进行留样;

7、隔夜剩余菜肴食品,回锅加热,再提供学生食用;

8、不愿意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监管持敌对态度。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布局设施方面。一般小饭桌都是家庭式的,就餐学生一二十人左右,使用的是家庭厨房,面积小,无法遵从生进熟出原则布局,增加卫生设施没有场所放置,同时多数小饭桌收入不高,去除菜金等费用,所剩无几,勉强糊口,经营者不愿意投入改造。

2、管理方面。小饭桌开办者多为下岗失业人员,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食品安全意识薄弱,没有溯源意识,对食品原料新鲜程度要求不严,滥用食品添加剂,储存、加工、待食过程防止交叉污染意识不强,无餐具消毒意识、留样意识等。

三、整治策略

小饭桌整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参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规范》几乎所有家庭式小饭桌都达不到许可要求。当前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小饭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配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如餐具消毒柜等),加强自身管理。使经营者做到采购的食品、调味品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当日采购新鲜的菜肴原料,加工过程洗净、烧熟、煮透,食用前防止二次污染,餐具、食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加强个人卫生。这样基本上能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小饭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第10篇

2011年以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新区学校食堂和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实施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季度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新区联合区教育部门对全区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学生小饭桌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督导检查,我区大部分学校食堂均能按照餐饮服务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截止目前,我区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共检查学校食堂*家(大学食堂*家,中学食堂*家,托幼机构*家),学生小饭桌*家,其中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家,对*家不符合餐饮服务要求的单位下达了监督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学校食堂备案制度,填报学校食堂及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安全基本信息表。每个季度重点对学校食堂,学生小饭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餐饮单位的资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购进渠道、食品采购索证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储存、餐饮具消毒及食品环境卫生等综合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严查购进及加工使用过期、变质等 1

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为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小饭桌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是食品操作区“小、黑、脏、乱、差”,设施简陋,功能分区不清,食品加工场所不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操作间面积小,操作流程不规范,与接待用餐学生人数不相匹配;二是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具备有效健康证明,也未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三是餐饮用具未经消毒使用,或消毒设施形同虚设,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着洁净工作服上岗。

(二)进货渠道混乱,无进货台帐。多数学校周边小饭桌进货渠道较为混乱,且没有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及进货台帐,食品原料质量无人把关,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时仅考虑价格因素,而忽略了对食品生产者资质条件的审查,且均未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三)监管部门人员少、监管难度大。面对学校周边小饭桌存在的诸多食品安全问题,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了完成日常监管工作外,还要对学校小饭桌的食品制作、保存、食用过程、环境卫生等进行大力度监管,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常常感到力不从心。

三、下一步打算

(一)创新监管模式,落实目标责任。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饭桌食品安全,不但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要治理好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饭桌食品安全,首先抓好责任落实,要明确部门职责,密切部门合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配合下,加强对学校周边小饭桌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等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督导;对实行承包经营及条件简陋的学校食堂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坚持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尽最大努力杜绝或减少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饭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饭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利用报刊、广播、条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在校师生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对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能力,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落实食品安全岗位制度。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落实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饭桌第一责任人,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应要求和制度进行信息报告,将责任层层分解,明确到人,切实维护好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小饭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第1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小饭桌是指仅为中小学学生提供餐饮的校外餐饮服务活动。

第三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学生小饭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安全责任。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四条 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建立学生小饭桌登记档案,并向市教育体育局通报。

第五条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应在每学期开学前15日内按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相关登记材料,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每个学期重新办理一次。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需要提交的登记材料包括:(1)学生小饭桌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2)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说明(如房屋所有权或租赁协议并说明用于学生小饭桌事项);(4)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5)布局加工平面图;(6)符合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8)所在村(居)委会对同意开办学生小饭桌的意见;(9)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提交登记材料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委派两名以上的监管人员到小饭桌开办场所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由检查人员在登记备案表上进行登记并填写检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第七条 学生小饭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要与就餐人数相适应,面积低于30平米以下不得接待学生;面积在30平米以上50平米以下承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面积在50平米以上70平米以下承接学生人数不得超 过20人;面积在70平米以上90平米以下承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就餐人数30人以上要到教育、工商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相关资质及许可。第三章

安全要求 第八条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要与学生家长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开办学生小饭桌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一)有独立的厨房,加工经营面积应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食品加工场所与就餐场所应分别设置;

(二)厨房上下水通畅,墙面瓷砖到顶,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

(三)必须具备冷藏设施(冰箱或冰柜)、消毒设施(消毒柜、保洁柜),并保证正常投入使用。冰箱存放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同时应实行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按要求留样48小时;

(四)菜刀、菜板必须生熟分开,设明显标志;

(五)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盛放垃圾泔水的容器应密闭,做到日产日清;

(六)就餐环境要干净整洁,采光通风良好,设置能满足就餐需要的流水洗手设施;

(七)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业;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八)食品原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采购食品原料时应索取供货商的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和购货凭证,做好采购登记台账;

(九)严禁使用下列食品及食品原料:

1、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等容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

2、冷荤凉拌食品;

3、病死、毒死、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肉制品;

4、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肉类制品;

5、未取得有效资质的供货商生产加工的鲜肉和肉制品;

6、劣质食用油和“地沟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及奶制品;

7、外购直接入口的食品;

8、使用亚硝酸盐自制加工的食品;

9、有毒有害或过期、变质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10、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十)学生供餐一律实行分餐制;学生餐饮具每餐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采购集中消毒企业消毒的餐饮具,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十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穿戴白色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前洗手、消毒。不留长发、胡须、长指甲,不染指甲,不戴戒指、项链,操作时不吸烟。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离岗检查治疗;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学生小饭桌开办者应立即启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如实提供就餐相关情况。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学生小饭桌的登记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公告学校周边登记的学生小饭桌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家长选择。

第十二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定期进行学生小饭桌监督检查,建立学生小饭桌监督检查档案。第十三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餐饮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每年应对学生小饭桌开办者、厨师等从业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提高其餐饮安全实际保障能力。

第十四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督促学生小饭桌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规范其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反映的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组织查处,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查处,督促整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整改不到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达不到开办条件的,应取消其登记资格,并及时向周边学校公告。

第十八条 监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指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食品储存、食品留样、餐饮具消毒保洁和就餐场所,不包括学生学习室和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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