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校友会章程

2024-07-24

二中校友会章程(精选4篇)

二中校友会章程 第1篇

校友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校友会定名为桂阳二中校友会。

第二条

本校友会是历年毕业于二中的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本校友会名义上不存在固定物理组织形式。

第三条

本校友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社会公德,校友会会员要求积极向上。

第四条

本校友会的宗旨是为广大母校学子提供生活学习上的帮助,联系二中校友,团结友善,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交流学术,开展协作,民主办会,陶冶生活情趣,锻炼组织和交往能力,开展为各校友服务为目标,并联合校友作为后备力量支持母校的建设,以及为各位提供一个学习和发展自我的舞台。

第五条

校友会组织原则是自愿性原则,以服务校友为前提。

第六条

校友会在定期内举行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主要是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监督校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校友会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第七条

校友会每一段时期进行问卷调查,根据会员的反馈,按照大多数会员的意见,结合校友会的实行条件做出相应的调整,并调整结果向会员公布。

第八条

召开会员例会,会议主要由各组对工作做出总结,交流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确定以后的活动计划。

第九条

校友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不得违背校友会章程及其他特别规定情况。

第十条

开展活动前须详细撰写活动申请表,财务预算表和活动策划书。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任务

第十一条 校友会的业务范围是: 1.负责草拟校友工作办的计划、总结,处理校友来往信函。

2.负责与各地校友保持联系,做好校友间、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工作。向各地校友宣传学校的建设发展情况,通报校友会活动情况及校友情况。

3.负责组建各地校友会并指导各地校友开展工作。安排人员参加各地校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联络校友,争取校友对母校办学的支持和资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友回访母校的接待工作和接受校友捐赠工作。

5.广泛联络校友,围绕学校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校友热爱母校、情系母校、回报母校的积极性和热情,为学校发展做贡献,6.征求校友录,协助母校编辑校史资料和《二中校友通讯录》。把《校友通讯》作为母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沟通的媒介和学校联系校友的桥梁。发掘整理校史资料。

7.制订校友捐款、捐资办法(草案),开展校友捐款、捐资活动。积极、稳妥做好校友为母校发展捐资、捐款工作,争取校友对母校办学的支持和资助,促进校友与母校进行产、学、研合作。

8.负责建立和更新校友信息库的工作,并完善校友联络机制,完善校友数据库。收集、保管有关校友重要资料,并妥善提供给校友使用。

9.办好校友会网站,并积极做好维护,开通校友间的互动平台,方便各地校友联系。向校友宣传学校,让校友关心、了解、参与学校发展、建设。及时更新校友的通讯录,向校友通报校友会的工作情况。

10.利用校友资源和校友会作为社会团体的优势,为开展有可能进行的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有尝服务进行调研、立项,并做好二级财务的管理工作。

1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友理事会,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学校领导的交办任务,邀请组织相关校友召开座谈会、联谊会等等活动。

12.完成学校党政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校友会会员

第十二条 凡是承认本校友会章程,愿遵守本校友会制度;曾经在二中学习、工作过;对二中有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赞同本校友会宗旨,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即收入数据库,即可成为校友会会员。平时活动得到通知后如无特殊原因,请积极参加校友会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可以获得下列权力:

1:优先参加校友会各种活动的权力。

2:获得校友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校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做出质疑和批评以及监督的权力。4:可以通过申请,向校友会请求帮助自己。

5:有权获得校友会派遣人员到公司实习或负责培训。6:会员都可能会受到母校及校友会某些方面的优待。7:会员终身都可以获得校友会相关的权力。8:入校友会自愿,退校友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应遵守的义务有下列几条: 1:承认校友会章程,愿意服从校友会管理,尽力完成校友会交给的任务。2:按时出席校友会的成员大会,理事会成员出席理事会的例会。3:维护校友会的合法声誉和形象。

4:必须科学的评价母校所采取的各种方案,以服务母校及校友会为基本。5:积极发表自己对校友会工作的意见,建设和活动设想。

6:向校友会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广泛联络母校学友,为母校学子在求学工作顺利作出贡献。

第十五条 有声望的社会人士,热心和支持校友会工作并愿意参加本校友会者,可成为名誉会员。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六条

校友会理事会成员竞选定于每年下半年在校友会大会上由各会员选举产生。评选出的校友会理事会资料都将送予母校,以便母校与联系。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组负责人等组成。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校友会一切事务的重要管理和执行机构。理事会有权撤消校友会任何人的职务,但必须举手表决通过,绝不能以私心办事,要保持绝对公平。

第十九条

校友会一些管理条例统一由理事会修订,各会员有权听取“修订”会议,并可以提出适当的建议。

第二十条 校友会设四个组,各组是相应事项有关活动的执行机构。各组的基本职责是:

1.遵守相关法律条文。执行相关团体的决议;

2.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母校和校友之间的联系,以各种方式向校友介绍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并听取校友对母校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校友进行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科技咨询、文化活动、创业求助等。

4.开展形式多种多样的学友之间的联谊活动,加强交流和感情建设。发扬团结的精神,互帮互助。

5.组织校友会员发挥综合智力优势,为校友会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母校的发展开展各类咨询和信息服务。

6.维护校友会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校友会员的需求,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7.利用校友会条件,关心校友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支持校友事业上的发展。并给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或建议。8.各组每年组织活动至少1到2次,并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对话、交流。根据情况划分若干联谊活动组,可按专业、职业、兴趣爱好划分,也可按地区划分。

第二十一条

会员违犯国法或多次冒犯校友会制度由理事会开除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校友会活动经费来源:

(一)校友会内部集资;(二)校友会财政拨款;(三)团体捐赠和资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校友会有设财务处,有秘书处管理,财务帐单应该公开透明,要定期进行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会费和校友会所得赞助为校友会财务资金,由秘书处保管。

第二十五条

校友会财务资金原则:

1.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年会、各种联谊活动及印发有关资料文件,校友会网站开支等。

2.宣传校友会或帮助校友会联络人员所出费用,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请报销,经同意后再到秘书处领取。

3.校友会大型活动宣传或校友会安排的任务、主事人可向财务预支。

4.会员不得以校友会任务为由滥用财务资金。

5.校友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校友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校友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社会、母校以及校友捐赠、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会员的全部资料,由秘书处整理成册,同意寄予保存,母校会将其写入二中校友史册。

第二十九条

校友会除母校外,不受任何学校管理,会员也不能以校友会会名义去管理其他学校的业务。

第三十条

校友会总部固定聚点为XX,每次会议和活动由策划组拟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各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友会各团体负责人大会。

一,会员大会:

校友会主要机构及职责

(试行)

X年组织一次,校友会理事会组成人选由校友民主推荐产生。任期X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换届。

二,理事会产生办法:

二中校友会与其他校友会一样,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决定领导人员:名誉会长1到2人、顾问1人、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及各组负责人。理事会在会长的主持下,领导、组织、安排校友会的各项工作。具体活动安排由秘书长组织实施。

1.管理:校友会由理事会管理!

2.组成:理事会由名誉会长/顾问/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各组负责人等组成!3.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批准理事会成员调整方案;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状况;

五、增补推选本会新的领导人员,提出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及其它重要事项;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体制;

十、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名誉会长、顾问:

(一)关心和全面指导校友会各项工作。

(二)协调和监督校友会开展各项工作。

会长: 总体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并组织监督活动的举办;协调管理校友会所有机构的各项日常事务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主持校友会的各项小会议;对社团理事会成员的任免提出建议;审批和宣读校友会的各项重要决议;代表校友会参加社会义务活动会议;查看校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副会长: 协助会长管理校友会的各项工作,做好理事会委托其分管的事项;处理协调校友会的各项内部事务;各项会议的工作报告;传达校友会的决定;校友的入会工作,安排会员工作任务;协调各机构开展活动;提出校友会活动的建设,工作设想。

秘书处: 协助会长、副会长各项工作;具体负责人事管理协调以及各种资料的收集、存档、管理,并都编撰定稿;一般性会议的通知、会议记录;管理校友会固定资产及财务的支出与收入情况,并定期公布;提出社团的合理的发展计划与方案拟写;接待和处理校友来信来访。策划组:具体负责校友会的各项活动的策划和活动的具体安排;校友会的形象设计;整理和撰写各种策划方案的稿件;确定活动路线、地点、时间和活动主题;解决活动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校友会工作任务的策划。

外联组:负责校友会的对外联系;人员的联络;会员招收;接待校友;时刻与母校传递信息,传达母校的新状态;提供校友会后勤保障;负责为校友会拉赞助;管理校友会各联系方式。

宣传组:全部负责校友会的宣传工作;宣传校友会的训练及活动情况,每一次活动时进行各项宣传工作;拟定宣传资料和方案;校友会的形象宣传;负责校友会到母校进行各种咨询活动;传达各类消息,协助外联组联络各类人员。还有宣传海报的制作,校园BBS宣传和网站的管理和设计等。

生活组:分学习部和文体部。

学习部:负责会员学习、生活情况;主持开展工作、学习竞赛活动,提高会员工作、学习兴趣;会员专业(职业)免费的培训;时常讲解时事新闻和开展时事辩论,充分加强会员的演说口才;有权监督会员的学习;可以自由组织各种培训班。

文体部:负责提高会员文化艺术素养;组织以增强人的健康和生活情趣为目标,开展体育,艺术有关的活动;编排校友会具体活动项目;校友会的后勤服务;校友会在社会义务活动的开展;负责校友会学生勤工俭学工作。

更好地发挥地方校友会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学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和合作。要进一步畅通校友联络渠道,使校友会成为凝聚校友力量的良好载体。

要切实推进分布各地的校友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校友信息的有效共享,为团结凝聚更广大的校友做好基础工作。

二中校友会一个独立运作的学生志愿性团体,致力于加强二中校友与外界的联系,加强二中与校友的联系,推动母校的向前发展,主要工作是配合二中领导的工作、二中学生的学习,为学校的各种发展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加强与广大校友的沟通联系,发挥校友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二中的社会宣传,提高二中在社会上的声誉;宣传、维护二中的内在文化和精神等。

加强与广大校友的联系,促进母校与校友之间的互动往来,把校友团结起来,联络校友感情,传播母校信息,增强校友之间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凝聚力,扩大校友与母校的广泛影响,推动母校的壮大与繁荣,相信这是广大校友多年来的强烈愿望,也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希望校友会在今后的日子里,能够积极发挥沟通母校与校友信息的交流作用,发挥母校温暖校友的传情作用,发挥团结校友共商母校发展大计的智囊作用,发挥组织校友回报母校的协调作用,发挥促进校友在自身的事业领域蓬勃发展的助推作用,使母校与校友在感情和事业上联系得更加紧密,互动得更加有力。希望广大二中校友以校友会成立为契机,加强交流,积极沟通。在共叙彼此离别之情,回顾在校奋斗历程的同时,进一步为学校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并在今后的日子里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

其实我们人散一点,并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我们有这样的决心去奋斗。

主要校友信息收集途径

一、初始信息

联络组开始工作时一般拿到的有用信息有: 1.校友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读学校(或所在公司)、专业(职位)、联系电话、邮箱、QQ、51号、个人网站、论坛空间、博客、家庭住址、毕业班级、兴趣、特长、备注等信息,或可直接向我们提交一份个人信息表。我们敬请各校友的参加!2.班级名单

一般包括校友的学号、姓名等大部分资料。这个在学校的负责人处都有相关信息,要是没有拿到大家应当及时去找相关人员索取。当然,还存在少数班级名单不全,或是完全没有名单的情况。

二、学校内部信息

1、首先要从学校内部入手,查找有用的信息。这点很重要,尤其对于名单不全或者没有名单的班级校友信息的查找.2.当时的教学班主任身上,他们手头一般都有不少人的联系方式,找到他们可以 给工作带来很大方便。所以从留校老师开始开展工作会容易些。

3.看看是否存有毕业生纪念册之类记载校友信息和去向的资料,或是回校聚会过 的校友留下的联系信息。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老师们平时工作也很繁忙,要是校友们个个都去找他们索要资料,会影响老师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效果也不好,所以建议大家把需要学校里提供的信息告诉联络人员,指定专门的联系人去和母校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沟通,请求他们协助我们通过恰当的方式收集需要的信息。

还有一点要在这里说明,学校的档案馆的信息会由校友会联络人员统一为校友联系收集,要是大家还有类似的信息收集途径,也可以向“信息联络组”反映,他们会去酌情考虑并为大家代为收集。

三、校友收集信息

1.联系已知校友、老师和朋友的帮忙,获取校友信息,如QQ群、51群、电话等; 2.在相应的网站发布寻找校友消息;

3.从各论坛、同学录及校友网搜寻校友; 4.其他有效收集途径,如拜访、博客等。

四、注意事项

在通过向校友收集信息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礼貌用语,细心对待;对校友提问,耐心讲解。

2.联系校友的时候尽量用电话或QQ,这样比较正式,而且校友也会相信你,心里有亲切感,回复可能性大。

3.联系时可以告诉校友,我们会把对他所在班级的最终通讯录提供查询,这样从他的角度出发,他也想要自己同学的资料,他就也会对我们的工作很感兴趣,会主动提供帮助。

二中校友会章程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会名为华中农业大学校友会,英文译名为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为HZAU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华中农业大学学习或工作过的教师、职工、学生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学校和校友,广泛联系和团结国内外校友,增进友谊,促进交流,加强合作,发扬学校优良传统,共商建立和谐社会及和谐校园的大计,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和母校的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挂靠华中农业大学,会址设在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农业大学校园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广泛团结国内外校友,增进校友对母校的了解和感情,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共同为把母校建设成为整体水平国内一流,优势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特色鲜明的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校友联系母校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向母校提供人才培养与科技协作信息,为母校与地方、企业、科研院所建立科教合作关系牵线搭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不断提高母校教育质量、科研学术水平和办学实力。

(三)与各地校友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支持和帮助校友在尚未成立校友会的地区建立校友会组织,增强校友会的力量。

(四)联络校友为祖国四化建设、地方经济建设和促进母校与地方科技合作做出贡献。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是华中农业大学校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是华中农业大学校友:

(1)华中农业大学的各类学历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函授生、培训生。(2)曾在华中农业大学及其附属单位学习过的人员。(3)曾在华中农业大学及其附属单位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4)华中农业大学授予或聘请的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校友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资料、信息服务的优先权;

(四)凭会员证可以免费在母校图书馆查阅图书资料;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母校声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校友联谊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协助母校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与社会各界友好人士,为支持母校和社会的发展作贡献;

(五)积极进行信息沟通,为本会提供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制定或修改本会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由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六)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聘任名誉会长;

(五)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六)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决定权。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各地校友分会的协调;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有关机构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资助;

(二)社会及校友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四)利息;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要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交给华中农业大学,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5年9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校友会章程 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江南大学校友会”。英文译名:Alumni Association of Jian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AAJU。

第二条 本会是由江南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母校同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情谊,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为江南大学的繁荣、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的富强和进步而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邮编:21412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加强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开展校友的科技协作、教育培训、文化交流、国际交流和信息咨询以及校友联谊等活动。

2、加强同各地江南大学校友组织的联系,征集校友资料,交流信息,增加凝聚力。

3、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性资料,搜集校友对母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做好接受、使用海内外校友的捐赠和资助的管理工作。

4、举办有利祖国、有益社会、有助母校的各种活动。

5、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江南大学校友:

1、凡在江南大学(原无锡轻工大学、无锡轻工业学院、江南学院、江南大学、无锡大学、无锡职业大学、无锡教育学院、无锡纺织工学院、无锡工业专科学校化工专业、无锡轻院纺织分院、无锡纺织职工大学、无锡纺织工业学校、无锡纺织职工中专学校、无锡教师进修学校、江南大学(1947—1952))等校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的毕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学生、外国留学生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2、曾在江南大学(含以上所覆盖各校及东华大学无锡校区)任教、任职过的人员;

3、江南大学授予和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江南大学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董事等;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各级机构的选举活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实行监督;

(三)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校友入会自愿,会员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与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四)协助本会筹集校友会基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由江南大学,无锡地区校友代表,各地校友分会会长,各学院校友分会会长组成。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原则上由江南大学、无锡地区理事代表和各地校友会会长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负责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设秘书长1人,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开展有关工作。校友会设秘书处,按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专、兼职干部,挂靠江南大学社会资源处。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的会费;

2、学校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校友及热心人士的捐赠;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质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或兼职)出纳和会计人员。会计不能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1年12月2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校友会章程 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大埔中学深圳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第二条 校友会的性质:由所有大埔中学毕业校友组成,是由校友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 校友会的宗旨: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 校友会的工作风格:精诚团结,真情互动、无私奉献、高效务实。

第五条 校友会的工作原则:和谐相融、资源共享。

第六条 校友会的使命: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学校、同学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 校友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八条 校友会的基本任务:促进校友会的完善,制定校友会章程,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以保证校友会章程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并承担与外界机构交流与合作的任务。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条件: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关心和支持大埔中学教育事业。激情、协作、责任并有事业进取心的会员是我们最大的资源。有实践经历、个性特长突出并愿意分享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的会员是我们可持续成长的内在需求。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对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3.有权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及各种团体;

4.优先获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学术资料、通讯资料和其他各种信息资源;

5.优先获得本会向社会各界推荐发展的机会;

6.在与本会有协作关系的各种实业实体中享受会员优惠待遇; 7.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一条 会员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章程; 2.缴纳会费,并积极协助本会筹集资金;

3.积极配合本会编辑内部刊物及其他内部交流材料; 4.积极向母校和本会提供各种有益信息; 5.会员间须互相帮助,携手共进。第十二条 入会的程序(创始会员除外):

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同学,承认本章程、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乐于为校友服务、同意每年按时交纳会费的校友,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填写由常务理事会统一制作的入会申请表);

2.审批: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后报会长批准;

3.入会:本会常务理事会向新会员发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常务理事会确认。退会后的会员应交回会员证。

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会长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议事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人选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一、制订和修改本章程以及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校友会的会长;

三、根据当选会长的提名,决定常务理事会人选;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提交的议案;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并审议会长所做工作报告;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可召集理事会临时大会。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包括:

一、制订本会工作制度;

二、确定设立本会的职能机构;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向理事会提交议案;

五、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大会或临时大会;

九、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会。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的入选原则是:有热情、有时间、有能力为校友服务的理事代表,常务理事由当选会长、理事代表充分沟通后提名,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产生,人数初定为 人(视发展情况酌定),常务理事一届任期两年,视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会员中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

三、品行端正,顾全大局,具有为校友主动服务的奉献精神;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一届任期两年,原则上不再连任,视工作需要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可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在任期满前两个月,由理事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推选产生新的校友会会长,由新的会长酝酿新的常务理事,向理事大会提名,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换届交接,交接期内仍由原机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交接期满,新的会长和常务理事会正式履行职责,以保障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会长是本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名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人选,经理事大会通过后组建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二、全面负责本会领导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四、督察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

六、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代表本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二条 副会长配合会长完成各项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助会长完成各项领导工作。在担任副会长后一个月内制订校友会工作计划;

二、当会长不能正常履职或空缺时,由副会长代行会长职务,直至选出新会长为止;

三、负责校友会资金筹集及协助会长进行资金管理;

四、其他会长交办的事宜;

第二十三条 各位常务理事负责协助会长及副会长做好校友会的协调组织工作;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会长全面负责;

二、全面实施本会各项工作。

三、负责起草有关决议、报告;

四、负责各具体职能部门的设置并有效督促各项工作协同开展; 第二十五条 本会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工作。第二十六条 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个人原因在任期内无法履行各自职责,常务理事会召开特别大会,在理事中增补。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来源:

一、会费:每年七月,由会员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 元/年/人;

二、捐赠:本会接受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的定向捐赠(含现金和实物);

三、募集:本会向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募集资金或财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校友会资产管理原则是:本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使用权由常务理事会集体决定,由会长具体负责,以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本会须半向全体会员公布资产明细,严格审计。

第二十九条 长江校友会的一个财务(简称一财年)为当年六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完全用于对全体会员的服务,不在会员中以现金和实物的方式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每年六月,在召开长江校友会理事会大会之前,必须出具上一财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示,资产余额自动划转到下一财年。第六章 章程制定与修改

第三十二条 章程制定:现阶段由本会筹备委员会提出草案,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章程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共同提案,经理事会成员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由清算组决定投向社会公益事业。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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