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公共管理基础笔记

2024-05-24

mpa公共管理基础笔记(精选6篇)

mpa公共管理基础笔记 第1篇

第七章 公共管理的法律基础

第一节 公共管理的法律之维

一、公共管理同法律之间的关系

(一)公共权力与法律

公共权力具有推动公共利益实现的强制性和强大力量,但也有被滥用和侵害公民权益的可能性,这种双重性就引发了公共权力如何约束的问题。将公共权力列入法律裁判的范畴,强调法律对政府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是现代公共管理的重要特点。这有赖于在宪法上明确划定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各自的界限,确定公共权力的运行边界,并把其目的限定于实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二)公共利益与法律

现代公共管理的根本目标是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如何保障公共管理者不偏离其根本目标、以权谋私,而是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这需要法律加以保障。

(三)公共管理与法治

公共管理走向法治化是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深刻革命。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建立法治政府,把公共管理纳入法制化的渠道,通过预先制定的规则来划分政府和个人的权利范围,建立决策和解决纠纷的程序。

二、公共行政学的三种主要研究途径(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者罗森布鲁姆)

1、管理途径:从组织结构和功能、组织程序和技术,以及组织效率和产出的角度来理解公共行政。

2、政治途径:强调公共部门的政治特性,如参与、责任、权力和公共利益等。

3、法律途径:将公共行政视为法律在具体环境中的应用和实施,赋予公共行政法治和裁决的主题。

三、公共管理法律途径的主要内容: A、公共管理法律途径的核心价值:

公共管理的法律途径强调法治,重视对个体权利的保护,而不是保护这些权利的社会成本。它包含着以下核心价值:①正当法律程序。②个人应享有实质权利和法律的平等保护。③维护社会公平,主要体现在授权法官对那些权利遭受行政官员侵害的人进行救济。

B、公共管理法律途径的主要内容:

①强调宪法层面的公正、程序、权利和平等价值;

②把公共组织视为一种能够通过公正的抗辩程序来解决争端的结构形式;

③注重建立明确的公共管理行为准则和监督机制;

④把公共管理的对象看作完整和独立的个体,关心个人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保障;

⑤重视公共管理结果的合理性,不仅要求公共管理毛糙的主体和程序合法,还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共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共管理同宪法、行政法和行政组织法的关系

1、宪法的作用主要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政权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共管理是宪法的具体运用,在某种程度上,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宪法所确立的价值。

宪法与公共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本质上是关于政府的“多数决定”的权力如何进行自我约束,以及近现代法治主义如何在公共管理领域适用,公共治理以何种结构和方式维护公民权利和公共权益的问题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领导干部,必须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由它的常务委员会任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行政法是宪法精神如何具体化到行政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问题,是关于法治主义在行政领域中应该如何适用以及以什么方式来实现的问题。行政法的一个基本使命,就是在公共管理行为的有效和有限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既保障政府的积极协调和干预功能,又限制政府的越权或滥权行为,最终达成行政的法治化。

①无法律即无行政: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出于对经济自由的渴求和对封建暴政的反思,人们认为政府应该扮演有限和基本上是消极的角色。这时行政法的存在目的在于限制政府权力,最大化地保护公民免受政府行为的侵害。

②行政国家与行政法:近代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要求政府通过积极的干预来市声经济和社会秩序,导致了行政国家的出现以及行政裁量权的扩张。这时的行政法其存在的目的从消极限制政府权力转变到承认行政权扩张,寻求新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控制行政权。

③行政法治与行政法:行政法的一个基本使命,就是在公共管理行为的有效和有限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既保障政府的积极协调和干预功能,又限制政府的越权或滥权行为,最终达成行政的法治化。

3、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控制行政组织的法。行政组织法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设置、性质、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工作原则以及职务设置等内容。

行政组织法的内容:①行政的基本组织制度②行政权的设置和分配③中央行政组织的设置④地方行政组织的设置⑤其他行政组织法律制度等。

四、公共管理与私法关系的融合

1、公共管理与私法关系的融合:私法机制的大量引入,使得公共管理的法律基础出现了新的主题和趋向。

2、私法:以抑制和解决社会成员相互冲突为已任的规则,即社会生活的正当行为规则。

公法:促使公共管理组织恰当、有效履行其职能,防止政府把权力用于排他主义目的的规则。

3、私法引入公共管理的意义:使得公共管理的法律基础出现了新的主题和趋向。

①把平等对立、谈判协商、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法手段引入公共管理领域中;

②对于需要行政控制的领域,由逐项行政许可和收费变为控制总量之后的许可证交易;

③公营事业的民营化。

4、合约型政府:

20世纪70年代末的新公共管理运动,通过对合约的综合运用,设计并形成一种“合约型政府”的现代公共治理模式。

它是通过签约外包和政府内部合约制的有机结合或综合运用,而形成的现代公共治理模式。它意味着政府的主要协调机制从公法机制向私法机制变迁,治理方式由以权威为基础向以合约为基础转变。第二节 行政立法、执法和司法

一、行政立法的内涵、特征和原则,及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方式 行政立法的含义: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1、特征:①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②行政立法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定的权限范围之内;③行政立法的对象具有普遍性;④行政立法行为具有不可诉性。

2、行政立法的种类:

依据行政立法权力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

(1)一般授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2)特别授权立法。是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

依据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在我国拥有行政立法权的机关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当然也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将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自主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3、行政立法的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包括依据法定的权限、程序、范围等立法。(2)程序和民主原则。(3)实事求是原则。(4)加强管理和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4、行政立法的监督(1)监督的内容:选举、决定上、罢免政府机关的主要领导人等。

(2)监督方式: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主体自身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通过的行政法规或规章。

行政主体自身的监督,主要是国务院或上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和撤销各部或下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司法机关的监督。

(3)立法监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在我国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

5、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①立法主体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的主体是一定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有权的行政机关。

②立法规范的内容不同。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与行政立法有其各自的调整范围。权力机关立法所调整的,通常是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和重大问题,而行政立法的内容通常是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务中的具体管理问题。

③立法的效力不同。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效力高于行政立法。④立法的程序不同。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要遵循宪法规定的严格立法程序,比行政立法更为正规、严格,更注重民主。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遵循特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程序,一般较简便、灵活,更注重效率。

二、行政执法

1、行政执法的内涵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活动的统称。广义的行政执法:相对于立法和司法而言,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

狭义的行政执法:对于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而言,行政执法是指特定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行政执法主要有以单方命令为特征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以及以双方协商为特征的行政契约(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系统性。行政执法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和干预。

②职权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履行行政职责并具有法律单方的行政管理行为,是政府实施职能,发挥干预作用的体现。

③应时性。行政执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态势,乃至日常突发行为来有效行使,它强调及时性,对瞬息万变的局面进行掌控。

④外部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外实行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对象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的原则:

①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执法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②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时,要按照法律精神和公共利益理念进行执法,即在法律明示授权或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公平、合理和政议的行政目的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③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和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执法过程必须加以贯彻的重要原则。④责任原则。行政执法是一项具有法律单方的政府职责行为,不得随意更改、选择或放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其职责和权限,来有效回应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复杂形势。

⑤公开原则。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把执法的依据、过程和决定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

4、、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了促使执法主体权责统一、责任明晰,依据法定职责和执法标准,对其实施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的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

(1)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①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③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④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①可以促进科学、民主、依法执政; ②规范政府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③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建立和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3)如何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①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切实减少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推诿扯皮现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②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行标 准,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

③架构执法考评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紧密挂钩。

三、行政司法

1、行政司法的含义与特征

含义: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特殊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①享有行政司法权的主体只能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

②行政司法是法定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或特定的民事纠纷做出裁决的行为;

③行政司法行为调整的对象是一定范围和行政争议,以及与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

④行政司法应当遵循特定的程序,不能照搬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应兼顾行政效率与司法公正两方面的要求;

⑤表面上看行政司法行为具有司法性,但究其实质,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司法的主要内容

①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制制度。

②行政听证制度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前,通过准司法程序(提出要求、受理、回避、辩论、质证、最后作出决定)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性法律制度。

③行政裁决制度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明确授权,以消极第三者的身份充当纠纷裁决人,对平等主体之间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断的法律制度。

3、行政司法的原则

①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司法的主体、权限、程序和形式符合法律的规范和要求。

②公平、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司法行为要以公平、公正为其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

③效率原则:能够高效、快速地解决纠纷。

④程序适度原则:设定比普通行政程序更为严格、合理的程序。⑤司法终局原则:当事人对行政司法裁决结果仍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司法为最终裁判。第三节 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一、法治政府的含义、以及建立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1、法治政府的含义

法治政府 是具有“法律性”的法律意义上的政府,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的政府。这个定义提示了法律对政府的影响,以及政府同法律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政府的权力运行要接受法律规则的制约,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依照法律来进行社会的管理和规范

2、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①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②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石; ③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

3、法治政府的体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二、法治政府的目标和构建途径

1、建设法治政府的五个基本目标:

①就依法行政体制而言,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②就依法行政主体而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巩固,形成一种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和遵守法律的法治氛围。

③就行政法律制度建设而言,政府提出法律方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能够符合宪法与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能够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④就法律实施和行政决策而言,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

⑤就权力监督和纠纷化解而言,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 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有力,行政监督效能很高。

2、建立法治政府的方法、途径

①行政法治意识的培养,包括法律至上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②行政管理组织的法制化,要求行政组织的设立、职权范围、行政编制、管理幅度、管理方式、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及相互关系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和规范。

③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制化,做到职权立法、执行管理和行政监督。

④行政管理程序的法制化,要求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组织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制化。

三、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历程和成果

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进程实际上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取得了明显进展。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历程和成果主要有:

①建设法治政府,确立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立法,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严格依法办事。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依法行政的原则,迈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步。

②建设责任政府,制定《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使政府不再拥有独立于法律之外的特权,而必须向法律负责。此外,《国家赔偿法》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③建设有限政府,制定《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较好地解决了对行政行为的程序制约问题,体现了行政管理程序的法制化。《行政许可法》对许可设置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做出了统一规定,促进政府管制领域的缩减和法制化。

④建设廉洁政府,制定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制度和国家审计制度,对行政行为和公共财政资源进行监督,防治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保障和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并促使公务员正确行使职权。

⑤建立高效政府,改革行政方式,引入私法机制。行政管理方式已经从单一的控制和命令方式,逐渐向柔性、弹性和协调方向发展。此外,不少属于私法范畴的管理方式,如合同承包、代理、绩效合同、聘任制等,已经在政府采购、医疗卫生、公共教育与效能等公共领域进行尝试和运用。

⑥建设服务政府,确立依赖保护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行为不得变化无常,不得溯及既往;行政行为必须出于真实的目的和意图,必须信守诺言不得出尔反尔。以人为本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必须最大限度地维护人的尊严、价值和权益,为民众提供便捷和优质的服务。依赖保护原则是维护公共管理相对人利益的重要保障,体现了行政行为的亲民性和服务性。

mpa公共管理基础笔记 第2篇

1、约翰 纽斯特罗姆和基斯 戴维斯指出,领导是影响和支持其他人为了达到目标而富有热情地工作的过程。

2、作为管理职能的领导是指引导和影响人们为实现组织和群体目标而作出努力与贡献的过程。

3、领导职能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是管理的核心问题。

4、领导构成包括的四要素:权利;对人的认识与理解;与组织和群体成员的联系;领导的风格。

5、公共组织领导者是指从事公共管理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中依法担任领导职务、行使法定领导权力并肩负有相应领导责任的个体和集体。

6、我国行政机关领导者的职务,按照国家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序列,共有十个职位等级,分别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另外设有8个非领导职务序列,即巡视员(相当于厅局级正职);副巡视员(相当于厅局级副职);调研员(相当于县处级正职);副调研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主任科员(相当于乡科级正职);副主任科员(相当于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7、当前我国法定的担任公共组织领导者职务序列中的人员,是通过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四种方式产生的。

8、公共组织领导者的权利构成包括职务权力和个人权利。

9、职务权力的主要影响方式:合法要求;奖励报酬;强迫;决策;信息控制。

10、个人权利(即非职务权力)是职务之外的,是由个人性格、知识、经验、能力、技术,乃至个人的品质和行为、业绩、声望或其他个人因素获得的影响他人心理和行为的能力,也就是个人影响力。

11、个人权利的主要影响方式:专家权;个人魅力;良好的人际关系;高尚的品质;创新精神。

12、领导者的基本技能:THC,即技术技能;人事技能;观念技能。其中观念技能是最重要的。

13、民主集中制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

14、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国的行政领导制度,这是一种集体领导制度。集体领导就是集体决策、共同负责的制度。对重大问题,由领导集体全体成员通过讨论,做出决策和决定。

mpa公共管理基础笔记 第3篇

关键词:美国,公共管理硕士 (MPA) ,借鉴与启示

一、引言

公共管理作为一项专业教育, 最早诞生于18世纪的德国, 但把公共管理作为一种专业学位教育而付诸实施的是美国。早在19世纪初, 美国就开始了公共行政或管理教育的酝酿, 1887年Wilson发表了论文《行政学之研究》, 这通常被学界认为是美国公共行政管理教育的开始[1]。至今, 美国的公共管理硕士教育已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 已经发展成为建立在公共管理及政府研究领域之上的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是专门为美国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高级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 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政府面临着比以往更多的和更复杂的问题。根据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 我国政府从2000年开始, 正式在国内24所重点高校开设首批MPA学位教育。截至2010年, 我国的MPA办学单位已达到147所, 2014年还将增设第六批具有MPA办学权的机构。MPA教育在我国的逐步开展, 必将对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 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产生巨大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本文通过介绍MPA在美国的发展历史、课程设置、MPA项目的特点, 归纳出对我国教育的借鉴与启示, 以期对中国MPA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

二、美国MPA教育简介

1. MPA教育的发展历程。

美国MPA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2]: (1) 20世纪50年代以前, 创立时期。1911年, 纽约市政管理研究局为培训自己的员工, 建立了“公共服务培训学校”, 后来也为其他城市的公共雇员提供特殊技能和能力培训, 这是美国MPA计划的初始形式。然而, 这个培训学校, 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政府行政需求。1924, 雪城大学 (Syracuse University) 成立麦斯威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 (Maxwell School of citizens and public affairs) , 启动了美国第一个MPA计划, 这意味着美国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创办了综合性的教育与培训课程。不久后, 美国其他著名大学也紧随其后。1930年, 普林斯顿大学 (Princeton University) 成立了伍德罗威尔逊国际事务学院 (Woodrow Wilson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 随之在1948年推出了MPA计划。哈佛大学 (Harvard University) 也于1935年成立甘乃迪政府学院 (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 , 开始了自己的MPA项目。在这一时期, 大学里公共行政教育发展缓慢, 到1950年, 全美有50所大学开设公共行政或管理课程。 (2)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初, 迅速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美国各级政府对公务员职业培训的需求日益增大, 大学的公共行政课程教学开始迅速发展, 到1973年, 全美设公共行政课的院校达101所。多样化是这一时期美国MPA教育最显著的特点。20世纪60年代以来, 公共行政管理专业在美国得到了迅猛发展, 公共行政教育也不断完善。开设公共行政专业的院校为政府机关提供了大量的合格工作人员, 同时在职公务员的知识培训也逐渐引起了政府机关的重视。政府通过制定法律, 把公务员的职业培训固定下来, 要求各个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 制定培训计划以及方针政策, 组织培训。 (3) 20世纪70年代以后, 规范发展时期。70年代后期, 美国MPA教育进入规范化的发展时期。1983年, 开办MPA教育的院校已经发展到186所, 到1995年, 这个数字又上升到232所。232所大学中, 有36个独立的行政学院和82个独立的行政部门, 学生人数达到3万, 这些院校为公共行政管理和各种在职公务员培训提供专业教育。2006年, 开设MPA课程的院校达到了253所。这一时期的MPA教育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有关院校开始加强合作交流, 相互学习办学经验, 建立了统一的MPA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

2. 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式。

美国MPA的培养目标可概括为: (1) 为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 (非营利组织) 领导者提供管理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 (2) 提高学员对公共服务伦理道德问题的意识; (3) 向学员传授在领导工作中运用的历史、社会、政治和经济等综合知识; (4) 培养学员在公共政策中做出决策、预算的领导和管理技能。美国MPA的培养方式可分为全日制和在职培养两种, 全日制培养主要针对于具有少量专业背景和少于25个月工作经验的准公务员, 与此相反, 在职培养主要针对的是有较深学术背景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美国的MPA教育学制相对较短。全日制培养方式通常持续一年半或两年。如哈佛大学甘乃迪政府学院的MPA项目学制为两年, 专门培养具有高学术成就和杰出职业素养的领导者, 因此, 该项目的招生对象是在相关领域如经济学、政治学和管理学有一定基础并且至少有三年专业工作经验的学生。而麦斯威尔的学校全日制MPA项目持续一年或一年半。在职培养方式的学制更短, 通常是为领导者在其职业生涯中最富有成效的期间开设为期一年的密集课程, 申请者必须具有至少七年的丰富的专业经验并且为政府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的领导职务候选人。

3. 课程设置与研究方向。

美国的MPA课程设置非常广泛, 课程体系分为必修课 (核心课) 、选修课和社会实践。核心课程一般包括公共管理、政策分析等理论课程, 以及研究方法等技术类课程, 例如, 雪城大学麦斯威尔的MPA核心课程包括公共事务讨论、公共组织与管理、统计概论、定量分析、管理经济学、公共行政, 公共预算, 公共行政与民主, 领导艺术。华盛顿大学 (Washington University) 的MPA核心课程包括公共行政管理, 公共支出分析, 公共政策分析, 应用统计和研究方法等[3]。通常在课程列表的最后会专门设置一门Seminar, 来通过研讨整合学生对公共管理专业学习的不同观点和不同看法。选修课的选择是非强制性的, 一般由学生在其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教育背景、工作需求、专业方向和个人兴趣进行选择。以华盛顿大学为例, 其MPA教育分为5个研究方向:预算、公共财政与联邦政策, 政治与管理, 公共组织的管理, 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管理, 政策分析与评估。每个研究方向设有10门选修课, 学员只需要从中至少选择3门即可。社会实践与实习研讨是课程设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个部分的设置能够让学生将课程学习中获得的知识与技能应用于公共行政管理实践, 从而锻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纽约大学瓦格纳学院 (New York university Wagner college) 要求学生完成一个完整的、长达一年的凯普斯项目, 即为公共服务机构解决一个决策问题或进行一个政策分析。凯普斯计划提倡的“在行动中学习 (Learning in Action) ”是瓦格纳学院提出的“临床实践”倡议之一。

注:美国的MPA研究生教育体系分为三类:公共事务硕士MPA (master of public affairs/administration) 、公共政策硕士MPP (master of public policies) 和公共管理硕士MPM (master of public management) 。MPA/ID是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新专业, 1999年第一次招生。全称是Master Public Administratio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以国际发展为专业的公共管理硕士) 。MPA2是资深公共管理硕士, 一般学制为3年。

4. 师资队伍与教学方法。

美国MPA教育的师资由全职教师、兼职教师与客座教师组成。不同类别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不同。全职教师一般是该校具有行政职务的学者, 他们负责理论体系的教学;兼职教师一般是从其他高校或政府部门聘请的具有较高管理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客座教授, 主要向学生传授实践工作经验与技巧;客座教师是来自其他国家的高级研究人员, 主要向学生开设一些前沿知识专题讲座。MPA教育特别强调理论联系实际, 在教学方法上注重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及社会实践。美国各大学已经形成了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知识双向沟通的教育方式, 因此它的教学方法与其他专业或课程完全不同。在美国, 目前广泛使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以下六种: (1) 课堂讲授。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其内容紧紧围绕政府的管理技能与实证, 这要求教师不仅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相关领域的实践工作经验, 还要对政府组织内的工作过程非常熟悉。 (2) 学术讲座。学校邀请世界知名教授、政府高级官员为学员分析最新的学术前沿问题和当前的社会热点事件。在甘乃迪政府学院, 这样的讲座也被称为“第六课堂”。 (3) 角色扮演。通过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来适应实际工作环境, 从而积累经验和工作技能。以麦斯威尔学院为例, 学校通常会将学生在角色表演中的表现摄制下来, 让学生在回放中自我评估, 自我改进。 (4) 案例研究。通常, 教学中教师为学生提供一个真实、典型的案例的背景信息, 而不提供解决方案, 引导学生以创新的方式来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大多数的院校都高度重视案例教学并开发了自己的案例库。如甘乃迪政府学院的案例库中就有超过1300个案例。 (5) 社会实践。通过将学生送到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工作一段时间为学生提供面对现实的机会, 通过“做”来培养学生的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 并刺激学生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和协作能力。事实证明, 社会实践是比角色扮演或案例研究更为有效的教学方法。 (6) 远程学习。当学生和教师因为时间和空间分隔就可以采用电脑、电视、电话和邮件系统来实施远程教育。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学习, 因此这种方法有非常高的效率。

5. NASPAA教学评估体系。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 美国就已经有100多所院校开设了MPA项目, 但这些项目都是零散的、缺乏规范化管理。直到1970年, 美国成立了国家公共事务与公共管理院校联合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hools of Public Affairs and Administration, NASPAA) , 其宗旨是促进公共服务教育的质量提升, 主要任务是从事公共管理学科发展与课程内容的研究。NASPAA通过强调完整的评估体系来实现公正的MPA培育质量评价, MPA评估的主要方面有:培养目标、学生质量、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服务学生、教学设施。如, 培养目标应满足时代的需求并应适用于未来挑战的需求;学生应具备高素质并能够满足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学生一直享受职业指导和学习建议的服务;师资队伍中有超过75%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 未具备博士学位的教师必须有丰富的工作和研究经验。1977年NASPAA院校会员投票通过了“自愿同行评估”原则, MPA承办单位自愿向NASPAA学术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 如果审核通过, 该单位即可获得有效期为7年的NASPAA认证。一些权威学术刊物, 如《公共管理学报》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会在每年公布一次各参评院校的最新评估结果。

三、美国MPA教育的特点

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 美国的MPA教育已经发展得十分成熟, 在世界公共行政领域享有盛誉, 并受到全世界对公共事务感兴趣的学生及政府与公共组织中的管理人员的高度青睐。美国MPA教育的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 MPA教育具有一套完整的体系, 保证了MPA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美国, MPA教育有一套完整的体系, 包括教学、研究、实习、评价、学术出版物和年度会议。首先, 教学是MPA教育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其次, 各院校的MPA中心都设有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 为教师和学生展开相关的课题研究提供平台。第三, 各院校和与政府机构或公共部门均建立了广泛的联系, 为提高学生的实践工作技能提供了实习机会。第四, 国家公共事务与公共管理院校联合会 (NASPAA) 的成立及其教学评估体系的建立促进了MPA教育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第五, 每一个院校研究中心都有各自的学术出版物, 如密西根大学就通过《公共事务教育》和《公共分析与管理》两种刊物来促进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的研究[5]。最后, 为了促进院校之间的交流, NASPAA每年举办一次年会, 各参会院校介绍自己MPA办学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并讨论与公共事务和教育相关的议题, 不仅促进了MPA教育的发展, 对全国公共行政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MPA教育与社会部门联系紧密, 为学生提供了宽广的学习空间和实践机会。

MPA教育是适应社会发展产生的, 必须紧密结合国家公共管理的实际。以密西根大学公共事务与管理学院为例, 与其建立密切联系的司法行政机关有:社会公共安全联盟、法律约束执行网、司法技术信息网、社区公共安全中心、国家司法统计数据交换中心、国家司法统计信息中心、国家司法协会、国家司法学院、公共安全和犯罪心理学联盟等;与政府机构联系的有:联邦行政机构、联邦法律机构、国会的季度会议、商务部、联邦选举委员会、政府信息服务部、密歇根信息中心、密歇根州政府、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会图书馆和美国情报局;与研究机构的联系有:政府信息服务部门、大学联盟和社会网站、美国人口调查网站、美国信息学院、加利福尼亚法律分析办公室、卡特中心、美国大学国会和总统研究中心、乔治国际科学和技术政策中心、新立法中心、雪城大学政策研究中心、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乔治城大学甘乃迪研究中心、乔治华盛顿大学政治管理学院、哥伦比亚大学伯克利学院、劳动力和政策协会、国家生产力协会和耶鲁大学社会政策研究会。

3. 强调MPA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培养目标的多样性, 保证了社会对公共管理人才的不同需求。

美国教育十分重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这些素质包括:解决问题的能力、参与意识、沟通能力、说服与表达能力和管理技巧。这些素质需要通过不同的教学方法获得;如在案例教学中培养创新思维能力、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协作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培养目标, 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评选出来的2012年最佳公共事务学校中, 哈佛大学的甘乃迪政府学院重在培养21世纪国家重要机构领导人;锡拉纽兹大学的麦斯威尔学院旨在培养各级政府及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他社会相关部门中的管理及领导人才;普林斯顿大学的威尔逊公共和国际事务研究所则专门培养能够运用各种知识和方法解决公共事务复杂问题的高级管理人员;纽约大学的瓦格纳公共服务研究生院则希望其培养的专业人才能够应对公共服务领域面临的各种突如其来的挑战;印第安纳大学伯明顿分校的公共与环境事业学院力图使毕业生掌握技能, 并能在瞬息万变的职场上叱诧风云[6]。

四、对我国MPA教育的借鉴与启示

与美国的MPA教育相比, 我国的MPA项目尚处于一个起步与探索阶段。1998年, 为满足传统公共行政学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现代化行政管理与公务员专业化的需要, 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MPA学术委员会, 为在中国即将开展MPA教育开始了积极筹备。199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MPA建设方案。2000年8月, 国务院学位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 批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24所高等学校成为首批具有MPA招生资格的单位。截至2010年, MPA办学单位达到了147家。MPA教育将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国政府机构改革, 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管理体制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然而, 正因为起步晚, 我们还要向MPA教育最先进的国家———美国学习更多的成功经验。

1. 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实现MPA教育重点从理论到实践的转移。

我国传统的公共行政教育的课堂教学往往集中在理论探讨, 而对培养学生行政运作的实践技能很少有关注, 教学方法也往往是传统的课堂讲授和讨论等。这样的教育实践不仅阻碍了公共行政这门学科的发展, 也降低了公共管理教育的意义和作用。鉴于此, 目前的MPA教育必须重视更为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 如案例教学、现场观摩和课堂模拟等, 以鼓励学生在课堂上的创新与思考。一方面, MPA任课教师要将单向灌输式教学模式向互动式发展, 教师主动与学生互动, 指导学生开展课堂讨论, 培养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 各院校应注重聘请政府和非政府部门中有实践经验的官员担任兼职教师, 在进行理论传授的同时, 指导学生进行角色扮演以及小组讨论, 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

2. MPA教育应与社会紧密相连, 立足社会需求培养应用型管理人才。

MPA的培养目标必须紧跟我国公共管理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MPA的课程设置必须重视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训练, 这要求MPA办学单位与各级政府及社会公共事业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合作。例如, MPA培养单位可以派学生到政府基层单位实习, 让学生在与政府的定期连接中获得更多的实际工作技能和经验;此外, 政府官员可以被邀请为MPA班的客座讲师;MPA院校还可以在政府组织内建立科研单位或设立横向合作科研基金;等等。应该说, 没有MPA学校与政府或其他公共事务的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 MPA发展将会严重滞后, 这一点已经被国内大多数MPA院校认可。

3. 建立我国自己的MPA案例库, 推进案例教学的顺利开展。

美国的MPA教育案例库的建立主要来源于三种途径:第一, 组织MPA培养院校集中编写案例;第二, 组织学生报告他们在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第三, 鼓励学生将案例研究类选题作为学位论文的首选, 再经经验丰富的老师摘选编写。而在中国, MPA教学十分缺乏可供使用的案例教学材料, 部分教师只能通过翻译国外教材来实现案例教学, 但由于国内外语言、文化及公共管理实践之间的差异, 这些案例实际上很难起到非常好的教学效果。因此,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MPA案例库就显得极为重要。可以通过以下五条途径实现MPA案例库建设:鼓励学院各系、研究所、实验中心和教师依托企业承担科研项目, 针对目标企业进行案例开发;鼓励导师依托研究生的案例型论文进行案例开发;鼓励以校友所在企业为实例进行案例开发;鼓励在教学实习基地和学员就职平台企业的基础上建设案例基地, 并进行案例开发和动态更新;鼓励教职工根据合法获得的行业、企业资料进行案例开发。

4. 培养专业化的师资队伍, 全面提升MPA教学质量与培养质量。

高专业水准的教师队伍是保证MPA教育质量的关键问题。目前, 我国大多数学校主要依靠从社会科学领域的相关院系中招聘MPA教师。一些在MPA项目开办前就有公共行政专业的院校, 如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 则通过扩大其现有的院系来扩大师资队伍。其他院校, 如清华大学, 从有公共管理和相关领域的其他学校和研究机构引进师资。然而, 这些院校在师资队伍上面临的一个共同困难是:大多数师资并不是公共管理领域科班出身, 在这个领域并没有教育经验, 这就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来专门培训MPA师资队伍。在此背景下, 加大对MPA师资的专业与实践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一, 各培养单位应加强与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联系, 并按照MPA教职委的培训计划, 定期委派教师参加案例师资培训或核心课程师资培训。其次, MPA专职教师应通过参加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咨询、项目研究、兼职与挂职锻炼来获取实践经验。第三, 学校可以主动邀请或聘请政府官员走进课堂参与教学和MPA案例分析。第四, 为实现与国外高校的交流合作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还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战略, 这对于国内及海外的MPA教育来说都是一个双赢的策略。

5. 针对学员的整体素质, 培养高层次的服务型公共管理人才。

在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犯罪等各种公共安全问题凸显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我国对各种现代管理型人才的需求显得十分迫切。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 我国目前700多万的公务员队伍中, 有52%具有大专学历, 10%具有本科学历, 只有1%具有研究生学历, 且其中极少有人具备公共管理及相关教育背景。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是我国政治和经济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公务员不仅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还要有较强的综合能力, 包括依法行政能力、战略思维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应对突发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及心理调适能力。MPA教育要为提高公务员的素质能力服务, 就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 密切联系中国实际, 为我国的公共管理改革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出主意、想办法、做贡献; (2) 增强课程设置的科学性, 体现跨学科、复合型、应用型特点; (3) 不断创新教学方式, 鼓励和大力提倡案例教学、“双讲式”教学、情景模拟、研讨式教学、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和方法;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MPA教师必须具有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从事公共管理实践或调研、咨询的实践经验; (5) 加快教材建设, 特别是要加大案例教材的建设力度。

参考文献

[1]Woodrow Wilson.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Classics&Public Administration2nd edition Illinois[M].Dorsey Press, 1987, 12-13.

[2]全国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MPA教育发展报告 (1999-2009) [R].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3]美国MPA大学排名[EB/OL]. (2012-04-02) .http://grad-schools.usnews.rankingsandreviews.coni/best-graduate-schools/top-pubIic-affairs-schools/public-affairs-rankings.

[4]美国MPA五所特色学校介绍[EB/OL].[2011-02-28].http://wenku.baidu.com/view/00b692170b4e767f5acfcef8.html.

[5]邓斌照.中美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的比较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2012.

mpa公共管理基础笔记 第4篇

关键词:MPA论文规范;公共管理;应用型研究生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适应现代社会管理日益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主要为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我国MPA是2000年设立的第10个专业学位,国务院学位办在10年中先后批准了四批高等院校共100所大学作为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院校。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明确规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同管理类其他硕士学位相比,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招收对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以及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有特定要求和质量标准,区别于教学、科研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强调直接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实施专业学位教育。”1]这表明MPA专业学位的教育培养模式,与一般的学术型硕士培养的目标、特点和标准应该有所区别。MPA的教育培养模式的导向应为公共管理专业领域的应用型人才。

在公共管理应用型导向的教育培养中,MPA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是高校培养水平的综合体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论文的相关要求是“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1]这一要求为MPA学位论文规范指明了大方向,然而关于MPA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MPA学位论文从选题、研究、写作、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的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目前国内各高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范式,因此关于应用型导向的MPA论文规范和论文的全过程指导与管理成为公共管理硕士教育培养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MPA学位论文选题规范与管理

1.引导应用型选题。MPA学位论文选题更加强调其应用价值,应引导论文选题面向研究生任职的公共管理领域,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分析解决我国公共管理实践中的现实问题。论文类型可以是管理案例分析、专题调研报告、政策评估报告及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虽然一般不禁止写学术性论文,但为了避免空洞的理论堆砌、减少论文的重复率,保证MPA毕业论文的质量,对于没有第一手调研报告和案例分析为基础的学术型论文,要求必须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列明其理论创新点。

2.鼓励创新性研究。围绕MPA的培养目标,学位论文应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2]。应用型的硕士学位论文,虽然不侧重于考察论文的理论创新深度,但是要考察论文是否能够提出工作实践中的新见解和新方法。为了使论文达到一定的深度,在论文选题中应选择适当的切入点,尽量使研究的问题具体化,从而充分地展现作者的个人观点。

3.规范论文开题报告。MPA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确定之后,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向导师组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即设计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论文选题的依据、研究内容与方法、该项研究的条件、课题研究的初步方案及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的报告。通过阅读相当数量的文献资料,包括一定数量的外文参考文献,按论文的类型选用不同的定量和定性的研究方法,一般应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新见解或新方法。选题和文献综述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上,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4.注重开题指引教导。在学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之后,导师组要为其举行开题报告会,由学生对论文的选题特色、国内外研究概况、研究的技术路线和措施、基本观点和预期成果等做出说明,并附上论文的写作大纲。导师组要对开题报告作出评价和指导,并作出“通过”或“不通过”开题报告的结论。经导师组讨论“通过”开题报告后,学生方可撰写学位论文。对不合格的开题报告,要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并需延期半年后再次参加开题报告会;对通过的开题报告,导师组要提出选题方向性的修改建议和论文研究的具体建议,从而使学生在论文研究的过程中少走弯路。

二、MPA学位论文写作类型规范与管理

专业学位授予的意义在于促进学生职业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它不仅要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对职业实践领域的知识有创造性的贡献,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反思实践的能力,对实践工作进行深度总结和提炼。因此,针对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领域的管理特点,结合以公务员为主的公共管理者的职业特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要求,本文将应用型导向的MPA论文写作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管理案例分析。围绕公共管理部门或机构已经发生的典型管理事件,运用公共管理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方法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要求:①案例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具有代表性;②论文具有作者所收集的第一手资料、访谈内容和统计数据;③案例分析要应用公共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将实践经验和教训概括、归纳、总结,并上升到理论分析层面;④论文内容结构包括引言、案例正文、案例分析、解决方案、结论。

2.专题调研报告。针对公共管理部门或机构现存的某方面具体问题,运用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通过部门或机构运行现状与突出问题的描述,以及统计数据深入而系统地分析挖掘,剖析问题及其成因,总结归纳或推论出结论,提出具体对策。要求:①调研分析的对象是公共管理部门或机构;②论文具有作者所收集的第一手资料、访谈内容和统计数据,样本描述客观、科学、准确,资料数据翔实;③调研报告要以事实为依据,在分析中要应用公共管理专业知识,结论和对策要有科学论证;④论文内容结构包括调研专题的背景与目的说明、国内外研究综述、调研方法和技术路线、调研样本的选取与描述、调研数据分析结果、相关对策建议。

3.政策评估报告。针对某项公共政策或公共管理方案的可行性或实施后果进行调研分析、综合评价条件、代价和效果,并提出具体对策或改进建议。要求:①以公共管理部门或机构的某项政策或管理方案为研究背景;②结合作者工作实践分析比较政策或管理方案的利弊得失,提出一定新的观点和见解;③政策评估过程要结合公共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分析评估过程具有逻辑性,对策或改进建议要有科学论证;④论文内容结构包括研究背景与意义、政策或管理方案说明、政策或方案比较分析及选择、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结论。

4.公共管理对策研究。针对公共管理部门或机构管理中的现实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设计可行性解决方案,并进行方案的论证。要求:①研究目的是发现部门或机构现存问题、从而设计解决方案;②借鉴国内外理论模式和相关实践经验;③运用公共管理专业理论知识辨析问题、分析成因、提出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④论文内容结构包括问题的提出、国内外研究现状、问题描述、成因分析、备选方案的提出及筛选、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对策建议。

三、MPA学位论文研究流程指导与管理

自19世纪以来传統大学所固守的“一切为了科学和学术”的“洪堡理念”[3],在20世纪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大学服务社会的理念日渐成熟,并成为现代大学的一项重要职能。专业学位教育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服务学生至上的理念。

MPA研究生虽然主要是由公共管理人员这个群体构成,但是学生的学科背景、职业技能、工作职责和工作环境有着较大的差异,学生尽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研究基础较差,很多学生没有受过系统的研究训练,加之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本身存在着诸如工学矛盾、与同学的沟通少、与导师见面机会少等问题,导致部分学生不知道应该如何完成论文研究,严重影响了论文的质量。所以,与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相比,MPA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更需要加强指导与服务。而研究生指导老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人,应该加强与在职研究生的沟通,了解研究生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及研究结论的合理性、可靠性[4],将导师的学术思想和技术方法渗透到学生的论文之中,从而提高论文的创新性和研究深度。为了加强学生与导师的沟通,需要通过制定MPA选择指导教师的流程、MPA论文研究和写作的流程,通过制度督促学生与导师的联系,加强导师对论文研究的指导与管理。同时,导师按照学术规范要求对MPA论文的内容结构及格式等进行详细的解析和指导,从而帮助在职学生更好地提高论文质量。

四、MPA学位论文的評审与管理

MPA的学位论文从开题至论文答辩的全过程有几个重要的审查环节,即论文开题评审、论文中期评审、论文预答辩评审和论文答辩的最终评审,从而避免学生出现方向性错误,确保论文质量(见图1)。其中MPA学位论文过程监督与管理中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加强论文中期检查。在MPA学位论文研究的中期,要求MPA研究生对个人论文的调研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尚需研究的主要问题及研究方案、对学位论文预期目标的基本估价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并交由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科研态度和进取精神、调研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及开展的研究工作是否达到“开题报告”中提出的预期要求提出具体意见。论文中期检查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2.重视论文预答辩环节。目前许多高校的MPA预答辩或采取内部盲审、或启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查违规抄袭现象、或论文直接送外校审查。我们认为论文预答辩评审的目的不是为了发现问题来惩罚学生而是更好地提出改进措施来帮助学生提高论文质量。正如美国著名教育评估研究专家斯塔弗尔比姆所说:“评价最重要的目的不是证明,而是改进”[5]。因此,对MPA在职研究生论文进行现场预答辩评审,评委对论文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使学生在答辩前的一个月内再次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有利于更好地提高论文的质量。

3.发挥实践导师的作用。公共管理应用型导向的MPA教育模式强调教育培养工作与社会实际和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由公共管理实际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实践导师队伍,正是实现这种结合的最好方式之一。MPA的实践导师既不同于学术型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也不同于工程硕士企业兼职导师,而是一种全新的导师类型。通过建立MPA教学实践基地,聘请有学识、有经验、有业绩的公共管理领域的专家和领导做实践导师,参与论文指导与评审,是对MPA培养质量的最好检验。

图1?摇 MPA学位论文评审具体流程

4.构建论文评价标准。根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公共管理部门或机构实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学位论文应综合运用所学的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反映出解决公共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要有新见解,或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坚持正确的学术方向,MPA研究生应遵守严谨学风、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这些基本论文要求,分别从选题与文献综述、论文学术水平与实际价值、论文研究综合能力等方面构建指标评价体系。同时,MPA教育必须始终高度重视人才的能力建设,MPA教育要将人才的培养目标指向能力,切实提高学生研究分析实际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6],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应加大学生在论文研究中综合分析能力的指标权重。

5.建立优秀论文激励机制。为鼓励公共管理硕士(MPA)联系公共管理实际刻苦钻研,培养独立的科研能力,提高MPA培养质量,2003年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了《MPA优秀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文件,某些地区的政府部门为鼓励公共管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有相应的MPA优秀论文奖励办法。而高校作为MPA教育的主体,应探索MPA专业学位教育中优秀论文的激励机制,如选拔推荐优秀MPA论文参加省市、全国优秀论文评比,获优秀论文推荐的学生可获资助参加全国MPA论坛,MPA论文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在优秀毕业生评比中予以加分等等。同时,对MPA论文的指导教师也应该采取积极的鼓励措施。通过建立以高校为本的MPA论文激励机制,充分行使高校MPA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在根本环节上保证MPA专业学位论文的质量。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MPA)的教育应该将研究生的能力以及他们未来在公共管理领域内的职业发展作为教育培养的核心。MPA学位论文在培养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毕业论文答辩是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标志,因此加强论文规范、提高论文质量成为各个培养单位的共识。公共管理领域的职业为多元化、人才的需求为应用型,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的规范应该比学术型研究生更加具体明确,所以学位论文的规范和管理不仅要着眼选题、研究、答辩等主要环节,还应该把握论文的类型规范,甚至从研究和写作的流程上予以指导。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应用型MPA论文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论文研究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才能最终提高论文的质量,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更多的宽口径、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高层次人才提供了保障。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设置方案》.1999.5.

[2]尹蔚民.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努力推进中国MPA专业学位教育新发展[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5):5-8.

[3]朴雪涛.英国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发展的特征及启示[J].教育研究,2005,(5):77-82.

[4]钟细军.研究生学术论文质量的质、功、形分析与编辑对策[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53-155.

[5]王丽琴.高等教育评估与认证过程中的多重冲突[J].教育发展研究,2006,(22)21-24.

mpa公共管理基础笔记 第5篇

第一节 公共组织概述

一、组织的含义

1、含义:组织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人们通过相互交往形成的具有共同心理意识,并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而按一定的方式联合起来的有机整体。

2、特性:组织是交往形成的行为关系的集合;组织有目标;组织有一定的结构与行为方式;组织有内在文化;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组织目标与组织行为是组织的本质特性,尤其是组织目标,被视为组织进行系统研究的逻辑起点。

二、公共组织的构成要素

1、公共组织的含义:是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协调社会公共利益关系为目的的组织,它既包括政府组织,也包含第三部门组织。狭义的公共组织指国家机关组织。

2、公共组织的要素:人员、目标、职能、机构、职位、职权、权责、规章制度、团体意识、组织设计、支持硬件、技术信息等。任何组织是以人为核心的,首先是人际关系的体现。组织设计是公共组织构成诸要素中最为复杂的部分。

三、公共组织的类型

1、按财务-会计标准分类:政府机构、教育组织、健康和福利组织、宗教组织、慈善组织、基金会。

2、按公共权力标准分类:(1)强制型公共组织,主要指政府部门。(2)半强制型公共组织,典型有仲裁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等。(3)非强制型公共组织,如学校、研究所、基金会、文化团体等。

3、按权威与等级结构标准分类:

(1)古典模型。古典模型建立在行政管理等古典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强调在最高职位中建立权威和明确责任管辖范围,再依次往下对各个行政级别职位进行权限的划分与再划分。效率是追求的首要价值,专业化与协作是组织的基本要素。古典模型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组织具有四个基础,即目标(安全、教育、卫生等)、过程(管理环节)、顾客(服务对象)、领域(管理空间)。第二,组织中的基础有一个必须赋予优先地位;第三,行政部门在最高层次上按主要目标组建,每个部门包含一切有助于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第四,任何上级仅能有效监督数量有限的直接下属。第五,行政权威和责任授予单一行政人员而非董事会或委员会这样的多成员机构。第六,垂直领导活动与参谋活动被严格加以区分。

(2)官僚模型。官僚模型的理论基础是韦伯创立的官僚理论。官僚理论与古典组织理论在许多认识上一致,但其更加强调稳定的服从必须依靠合法性的信念和对系统命令的服从。韦伯认为,官僚模型是最适合复杂组织的形式。官僚模型的基础是理性-合法权威,即根据在组织内所处地位而产生的职权,行政人员的职权依理性建立的标准、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确定,也就是说,组织不是依靠个体而靠非人格化的规则来管理的,理性意味着效率。纯粹官僚模型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基于职能专业化的劳动分工。第二,有明确的职权等级制。第三,有与任职者和职责相关的规章制度。第四,有处理工作的程序系统。第五,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非人格化。第六,雇员的选择与提升以其技术能力为基础。

(3)第三部门行政模型。特点:第一,公共事务往往由多人的董事会或委员会进行管理,代表多元利益,职权与责任授予单一行政人员的原则受到挑战。第二,政府在很多时候将工作通过合同委托给第三部门完成,政府官员在处理这些事务时用不上等级权力。第三,政府不可能轻易地监督组织之外的代理商,政府也不能随意利用等级命令来取消合同。第四,行政组织不是孤立地处理公共事务,它往往与其他公共组织形成一个网络,通过组织互动来实现目标。

第二节 公共组织的结构

一、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

1、含义

管理层次是指公共组织内部纵向划分的等级数。管理幅度是指一名管理者或一个组织有效管理的下级人员或单位、部门的数目。管理幅度是衡量管理工作复杂性的重要标志。

2、关系

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在一定规模的组织内呈反比例关系。管理层次越多,管理幅度越小;管理层次越小,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层次多、幅度小的组织结构被称为“尖形结构”,特点是管理层次分明,上级对下级控制严格、影响力强。优点是权力集中,分工明确,便于统一行动。但可能因为信息传递过长出现失真,决策走样。此外,可能阻碍了下级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管理容易走向僵化。管理层次少、幅度大的组织结构被称为“扁平结构”,特点是层次少,信息传递迅速,不易失真,下级人员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空间。但可能出现相对松散,集体行动难度较大的情况。

二、公共组织的结构形式

科层组织是现代组织结构的主导形式,古典模型和官僚模型都是科层组织。

1、直线结构 特点是单一垂直领导,结构简单,领导隶属关系明确,主要为规模不大、工作较为简单的公共组织所采用。

2、职能结构 是相关部门在水平方向依职能不同进行分工,再分别对下级部门实施领导的结构。

3、直线-职能结构 各级部门之间既有垂直领导关系,又有水平领导关系。潜在的缺陷是垂直领导可能排斥水平领导,部门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

4、矩阵结构 是完成某项工作为核心,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机构来履行工作任务的结构,它的垂直领导和水平领导是并重的。矩阵组织因为更加灵活,适应能力更强,被称为适应性组织。与矩阵组织相似的还有一种叫旁系组织的结构,它是从科层结构的正式成员中抽出一部分人,按自由联合方式组成某一特定的常设机构,来解决特定问题。经济学会、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审委员会以及高校的学术委员会都是典型的旁系组织。

三、政府组织的结构

1、纵向结构,又称层次结构

宏观上的纵向结构是指各级行政组织间的层级关系,我国的行政组织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组织和地方行政组织两大层次。地方行政组织又可分为两级制、三级制、四级制。另外,还设有特别行政区,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可以用“中国**”的名义进行国际经济文化交流。

微观上的纵向结构指行政组织内部的工作层次关系。

2、横向结构,又称分部结构

按照职能来划分部门是最普遍的分部方式,政府机关成立时大都采用这种方式。我国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能大体可以分为业务部门和辅助部门,此外,还有按地区划分、按服务对象划分、按行业与产品类型划分等。

在我国,行政组织中的横向结构服从于纵向结构。

四、行政体制的基本类型

1、首长制和委员制 这是根据行政决策权所属人数进行的划分,也可称为领导体制。首长制又称为一长制或独任制,是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归于一个行政首长执掌的组织体制。古代君主制是首长制,美国总统制是典型的首长制。委员制又称合议制,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由两个以上的委员通过委员会议集体执掌的组织体制。古罗马元老制是委制,瑞士联邦委员会是典型的委员制,我国建国初期的政务院实行的也是委员制。首长制与委员制各有优势,美国行政学家怀特认为,首长制适合于执行与指导事务,委员制适合政策寻求与决定的事务。

我国在建国初期实行过委员制,1954年宪法大体上采取了首长制与委员制相结合的体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首长制,但也吸收了委员制的长处。在国务院,实行了国务委员会议制度和常务委员会议制度,地方各级行政组织实行政府会议制度。一般情况下,重大问题都要经过会议的集体讨论,最后才由首长集中。行政首长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受其监督。

2、层级制与职能制

层级制又称分级制,指行政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上下层业务性质相同,但有隶属关系,业务范围由上至下逐层缩小的组织体制。职能制又称为分职制,指行政组织横向依据不同的业务性质、职能而平行划分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小基本相同的组织体制。

现代行政组织大都是将层级制与职能制有机结合,以层级制作为基础,在每一层级进行职能分工。我国的行政组织也是实行层级制和职能制相结合的双重体制。

3、集权制与分权制

集权制是指行政权力集中在上级机关,下级机关仅有有限的裁量权,须依靠上级机关的指令办事的组织体制。优点是政令统一,统筹兼顾,缺点是容易独裁和导致下级缺乏活力。分权制指下级组织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较大裁量权,上级组织不干预的组织体制。在联邦制国家,分权制的行政组织体制最为普遍。优点是有利于调动下级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行政。缺点是权力分散,导致地方主义或分裂主义,协调困难。

4、完整制与分离制

完整制又称集约制或一元统属制,是指行政组织中同一层级的各个机关受一个机关或一位行政首长指挥、监督的组织体制。我国实行完整制。优点是权责集中,结构简单统一,机构之间分工合作。缺点是行政首长权力过分集中,容易造成属下单位因循守旧的作风。分离制又称独立制或多元统属制,是指同一层级的各机关,受两个以上的机关或行政首长的指挥、监督的行政组织体制。美国是实行分离制的典型国家。在分离制下,各机关彼此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优点是机关独立性大,措施灵活,能发挥相互监督的作用。缺点是机构间协作难度大,个别机构的行动可能导致整体的工作混乱,降低行政效率。第三节 公共组织环境

一、公共组织的生态环境

1947年美国学者约翰·高斯较早对行政生态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了解行政生态的各种因素是解释行政行为的唯一途径。1961年,美国学者里格斯出版《行政生态学》,首次将行政生态模型划分为农业社会型(融合型)、过渡社会型(棱柱型)、工业社会型(衍射型)。

公共组织的生态环境包括微观环境、中介环境和宏观环境。又或者分为外部环境,包括中介环境。公共组织环境就是指公共组织之外所有能够直接或间接对组织存在与发展产生影响的因素的总和。

二、组织环境的基本构成因素

在公共组织一般环境中,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技术环境和舆论环境是最重要的环境构成因素。

政治环境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政治体制、政治权力、国家结构、政府机构、政治制度、公共政策等方面。经济环境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经济体制、经济利益、经济实力、产业结构等方面。文化环境的基本要素包括认知、价值、意识形态、行为规范、道德传统等方面。技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经验技术、实体技术和知识技术。

政治环境的影响:第一,政治体制确定了公共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第二,政治权力划分赋予公共组织影响力和约束性,并决定了组织间的政治关系;第三,国家结构形式决定了各类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第四,政府机构的设立意味着行政组织处于强势地位;第五,政党制度使部分公共组织能够更有力地参与公共决策;第六,公共政策是公共组织活动的工具和条件。

经济环境的影响:第一,经济体制决定公共组织的行为方式;第二,经济利益决定公共组织目标。

第三,经济实力为公共组织提供权力来源;第四,产业结构影响公共组织的发展。

文化环境的影响:第一,认知水平决定公共组织对问题的界定和处理问题的方式;第二,价值观决定公共组织的态度;第三,意识形态约束着公共组织的政治、经济目标;第四,行为规范决定公共组织与其他组织的沟通交流;第五,道德传统使公共组织扮演更加积极的社会角色。

信息技术环境的影响:第一,信息技术的应用使组织结构模式出现“去中心化”的倾向。第二,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公共组织管理方式出现变化,行政权力下放、基层自治以及虚假组织的应用。第三,信息技术以及其他新技术的运用,改变了组织运作的物质依靠条件,使组织适应性不断提高。第四,技术开发与创新的内在动力使组织内部分化出专门进行技术创新的新部门,组织管理追求卓越,具备越来越多的企业家精神。

mpa公共管理基础笔记 第6篇

1-,在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是()。

丸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U,各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

《/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D.各级国家司法机关

E答案]C。行政立法主体是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依据是法定的权限和程 序,其结果是行政机关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性质是既有立 法性质又有行政性质的行政行为。

2.我国许多行政法规都附有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的行政立法属于

()o

A.补充性立法

冉执行性立法

C实验性立法

D。程序性立法

E答案]B。执行性立法是指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发 布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具体规定,以便于更切合实际情况的行政立法活动。

3.(广)不具有一般授权立法的权力。

寸·县一级政府

B.国务院各部委

C。省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E答案]A。一般授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 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我国《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 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宪法》 第90条第2款又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地方组织法》第60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 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4.名词解释:一般授权立法

„三苎产]甲亟歪殴樊遮@坐迪巡匙塑堕趟纽逸垫 也逝眶巨些些缒匝数些辔匝交

5.对法律或其他行政管理法规所规定的事项,基于该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 职责而制定有关法规、规章的立法是()。

删执行性立法

B.补充性立法

C自主性立法

D.试验性立法

E答案]A。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的不同,可以将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 立法、补充性立法、自主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执行性立法指为了执行法律或者 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具体规定,以便于更切 合实际情况的行政立法活动。补充性立法是为了补充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而制 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自主性立法不是为实施某些法律或者其他行政管理法规而 制定的,也不是为了补充某项法律或者行政管理法规而制定的,而是对法律或者 其他行政管理法规所未规定的事项基于该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而制定的有关 法规、规章。试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有权机关或者法律的特别授权,对本 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在条件尚不充分、经验尚未成熟或者社会关系尚未定型的 情况下,先由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规定,经过一段试验期以后,总结经验,由法律 正式规定下来。

6.具有“制定行政法规”权力的行政机关是()。

少·国务院

D.国务院各部委

C.省人民政府

n省会城市人民政府

A/\川国务 │绸是我国最高的行政立法机关│

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各职能 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其业务主管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有 权制定地方行政规章的地方行政机关仪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和作为经济 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7.案例:甲乙两省轿车大战

1999年10月29日,甲省某石化总厂的负责人碰到一件未曾预料的事,其下 属单位购买一辆乙省生产的乙款轿车,竟要付出几乎两辆轿车的价钱:除要上交 中央早已明文取消的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费用外,又无端冒出7万元 的“特困企业解困资金”。各种费用加起来,一辆零售为土7.2万元的乙款轿车竟 要花去32.65万元。

无独有偶。甲省某市居民李阳向当地新闻媒体投诉:他在办理一辆乙款轿车 的手续时,市控制社会团体购买办公室,“拿不出任何文件”,却要多收7万元。李阳说:“这是‘乱收费’,违背了中央有关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政策。”

该市社控办主任并不否认他们收取了7万元的“特困企业解困资金”。他说: “我们的确收了这笔费用,主要用于企业解困。目前该市石化总厂的钱已经到 账o”当人们提出要看一看这项收费的依据时,主任强调说:“这是机密,上面只 有口头传达,没发文件。”

然而,11月3日,在甲省当地公开出版的一份报纸上,一则小而又小的消 息“泄露”了这一“机密”。这则消息的标题是:《市府出台政府特保甲款轿车》 消息全文如下:“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更新轿车,应由政府集中采购,并 按用车标准选购甲省生产的甲款轿车。副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副局级)需新增或更新轿车,必须购买甲款轿车。市社控办、公安交管、工 商等部门按以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车辆定编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定编。所有 单位购车均要先定编后购车,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凭社控定编单验证机动车销 售发票,市交管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上牌照。”

根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第48条的规定:“任何地 方和部门不得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干预个人购买和使用正当来源的汽车。”国家财 政部也曾三令五申:“严禁各地以各种名义收取与购买车辆无关的其他附加费,除法律规定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外,中央各部门自行发文或 要求地方立项收费的,一律不得作为收费立项的依据,已经立项的要求立即纠 正。”

那么,甲省和该市有关部门为什么要明知故犯呢?

“省里出此下策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甲省汽车行业办综合协调处处长显得很 无奈。据他介绍,乙省1998年年底出台了一项规定:凡外地汽车人本省要交8 万元的上牌照费。为此,甲省方面多次派人与乙省有关部门交涉,均无功而返,对方甚至还丢下了“你们可以照着做”的话。

资料显示,1999年上半年,乙省的“土政策”使甲省生产的甲款轿车在乙 省只销售了24辆,而乙省生产的乙款轿车在甲省的同期销量却达到6 400多辆。鉴于这一背景,将汽车作为支柱产业的甲省自1999年工0月1日起,专门针对乙 省生产的乙款轿车也出台了一项“土政策”o甲省汽车行业办综合协调处处长说: “我们是学乙省的做法,他们收8万元,我们收7万元;我们少收1-万元已经是 手下留情了。”

对此,乙省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另有解释:

“乙省对私人购车原 来实行的是牌照竞拍政策,买一辆私车牌照最高要20万元左右,现在对私车征 收8万元上牌照费(乙款轿车为2万元),应该说乙省的私人购车环境够宽松了。在集团购车方面,乙省对所有车型均征收8万元的牌照费(乙款轿车每年有l万 辆的额度,额度内牌照费为2万元)。”

甲省的“土政策”出台后,乙款轿车在甲省两个月来的销售状况低迷,省内 各地区的乙款轿车经销单位均叫苦不迭。但令甲省有关部门始料不及的是:针对 乙款轿车的“土政策”出台后,甲省范围内乙款轿车几乎卖不动的同时,本省产 的甲款轿车销量并没增加多少,而让第三方丙省生产的丙款轿车拣了个“便宜”,销量直线上升。

(1)本案例提示的核心问题是()。

A丫市场不统一的问题

D.地方保护主义

—q政府职能错位

D.政府间关系

正答案]Co本案例牵涉的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甲乙两省政府对市场进行 了过度的干预,存在政府职能越位问题,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进而分割了市场,使市场不统一。我们必须实现政府职能方式和职能关系的转变,由微观管理、直 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根据我国行政立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两省地方政府出台的限购外地轿车 的规定和“土政策”,属于()。

丸有效的地方法规

B.有效的地方规章

C.无效的地方法规

\、耳,无效的地方规章

E答案]D。这题关键是弄清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分清行政立法 权限。根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限于 制定地方性规章。因此,甲乙两省地方政府出台的限购外地轿车的规定和“土政

策”,属于无效的地方规章。

(3)从制度上解决案例中的核心问题,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丸行政决策民主化

B.回应公众的需求

C/加强政府之间的沟通

月.维护法制的统一性

E答案]D。要从制度上解决案例中的核心问题,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维

护法制的统一性,坚决执行中央的有关政策,地方做出任何决策都不得与中央的 法律法规相抵触。

(4)甲省针对乙款轿车的“土政策”出台后,本地产甲款轿车的销量却并没

有增加,主要是因为()。

丸行政权力的作用

D.第三方轿车大量进入本地

C‘地方政策的作用

\珥.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

E答案]D。很显然,这是市场规律在起作用,甲乙两款轿车在行政干预下,价格费用被抬高,而丙款轿车价格与费用相对便宜,正是民众此时所乐意选择

的,故甲款轿车销量难以提高。

(5)上述案例说明,必须加强行政立法监督。依据行政立法监督的有关规

定,行政司法监督主要有()。

刹.上级或同级人大的监督

B.上级或同级政府的监督

C媒体的监督

D.公众的监督

E答案]A。依据行政立法监督的有关规定,行政立法监督有上级或同级人

大的监督,B项表述错误。C和D不属于行政立法监督。

8.论述塑坐监型迎血垂亟盈

正答案](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假设行政执法会出错,针对行政机关可能不

依法执法或不适当执法而建立的行政机关承担过失的制度。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

的建立和实施,使得行政执法能够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用权受监督、出错受追

究。

(2)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从运作机制上下工夫,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深入

普法、建立各种运行规则,达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目标。具体来说,应从

内、外两个方面人手,重在内部建设。

(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遵循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在行政机 关执法过程中,给行政权力套上责任的枷锁。

9.简逛逆垄型胡途鱼池呸死珥

E答案]法律途径主要是将公共行政视为特定情境中应用和施行法律的活动。其核心价值是:

(1)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它意味着基本的公平性,需要保护个人免于遭遇 政府恶意的、武断的、错误的或反复无常的违宪剥夺生命、财产与自由权利的必 要程序。

(2)个人享有的实质权利和法律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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