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2024-06-19

2024年度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精选2篇)

2024年度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第1篇

芝罘区2014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4】2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结合前期我市组织开展的2014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芝罘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于6月30号至7月2号对辖区内动物诊疗场所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部署

区畜牧兽医局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组成清理整顿小组,局领导开会制定了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了清理整顿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清理整顿情况

在前期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对全区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了现场查勘检查,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有动物诊疗许可证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执业兽医师的注册备案问题,医院设备配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开设医院相关要求,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处理方法,相关兽药的采购渠道,狂犬疫苗注射登记备案等问题进行逐项检查,在整顿活动中查处无证开展诊疗活动诊所两家,责令其暂停诊疗活动进行限期整顿,查处非法渠道采购疫苗的诊所四家,对疫苗进行暂扣,并责令相关人员限期到单位接受处理。在此次专项检查中还发现个别人员及设备配置不齐全的医院两处,将其改为诊所或限期完备相关人员及设备,另外还有个别医疗机构规章张贴不全等问题也都给出了指导和整顿意见。三,工作总结

此次清理整顿活动中,发现了不少问题,有些是前期专项整治中已经发现的并改善了的,比如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的备案已基本规范,有些是新近出现的,其中较突出的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医疗废弃物处理问题,下一步将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商讨建立相关规范的处理方案。针对此次活动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增加突击检查次数,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超出动物诊疗许可核定的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规范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动物诊疗正常秩序,有效提升我区动物诊疗服务水平。

2024年度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第2篇

1 存在问题

1.1 配套法规严重滞后。

2009年, 国家颁布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行为的目的、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 但在动物诊疗机构场所使用面积、医疗废物和病死动物等的处置方式、疫情报告制度、罚则等方面未进行细化, 难以切实规范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为之提供行之有效的政策依据。对国家相关法规细化, 完善实施细则, 制定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 必将大力推进动物诊疗行业的发展进程。

1.2 内部管理问题诸多。

我省动物诊疗机构数量多、分布广、情况复杂, 内部管理漏洞层出不穷。许多诊疗机构布局不规范, 设施设备不健全, 规章制度缺失或形同虚设, 不使用规范病历或者处方笺, 从业人员信息不公示等问题屡见不鲜;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病死动物等未经统一回收或无害化处理, 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理或弃至湖、河、沟、渠, 污染环境, 危害公共卫生和人体健康。

1.3 执业兽医缺口很大。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每个诊疗机构必须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颅、胸、腹腔手术的应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执业资格是国家施行职业准入制度的前提, 2009年我国首次开展全国性统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虽然每年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的人数不断增多, 但与诊疗机构需求仍相差甚远。目前, 我省动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的现象普遍存在。

2 解决对策

2.1 重视动物诊疗机构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 认真组织, 明确专人, 落实责任, 履行职责, 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监管, 将动物诊疗机构监管纳入监督工作重点, 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动物诊疗行业“机构合法、从业持证、诊疗规范、制度健全”。

2.2 开展动物诊疗摸底调查

将全省所有从事动物诊断、治疗的机构纳入摸底调查范围, 彻底摸清动物诊疗机构的数量、分布、从业人员、设施设备、诊疗活动范围、制度建设等情况。

2.3 完善动物诊疗监管制度

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细化, 完善实施细则, 制定并推动实施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地方性管理办法、监管制度等, 进一步严格动物诊疗活动, 逐步实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形成动物诊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切实保障动物诊疗机构正常从业秩序。

2.4 加大力度进行清理整顿

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部门联动, 对不符合动物诊疗许可要求的动物诊疗机构要督促限期整改, 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收缴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报送发证机关取消其诊疗资格。定期对无证行医的黑诊所、非法行医典型案件、诊疗机构或从业人员证书的吊销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广泛发动群众, 加强社会监督, 力争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

2.5 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对全省范围内动物诊疗机构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引领其认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制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画、宣传单发放张贴到全部诊疗机构。引导从业守法, 鼓励积极培训、踊跃参加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推动我省诊疗机构规范化发展进程。

2.6 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

借鉴和推广兄弟省份在动物诊疗机构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 为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 进一步提高我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水平奠定了基础。

3 工作建议

3.1 原则

动物诊疗机构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实行属地管理。

3.2 工作要求

执行监督检查任务不得少于2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应着装整齐, 出示《行政执法证》, 表明身份, 说明来意。

3.3 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具有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在核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是否按规定配备执业兽医师, 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是否规范使用病历、处方笺, 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是否违规使用假劣兽药、禁药、人用药品等;是否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医疗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对诊疗场所、医疗器械进行消毒。

3.4 监督检查频次

省级每半年对各县 (区) 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执法抽查1次。市 (州) 级每季度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执法抽查1次。县 (市、区) 级每月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执法检查1次。

3.5 监督检查记录

填写监督检查记录。每次监督检查后应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包括:检查内容、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

上一篇:搅拌站生产实习报告下一篇:上学期高二年级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