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调查摸底

2024-09-22

济南市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调查摸底(精选12篇)

济南市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调查摸底 第1篇

济南市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调查摸底

申报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 现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在山东省济南市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调查摸底工作中,我公开承诺:本人所

提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退席教龄认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均真实有效,无

虚假行为。如有弄虚作假,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指纹)

二O一三年 月 日

济南市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调查摸底 第2篇

作者:佚名 教育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921 更新时间:2013-5-14

为准确掌握原民办代课教师数量和有关信息,为省委、省政府制定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5月13日市教育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我市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该项工作自今年5月中旬启动,7月20日前将调查摸底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根据省教育厅鲁教人发〔2013〕3号文件精神,此次调查摸底的范围是,现为山东省户籍,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没有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对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同时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文件要求,1985年登记造册并已颁发民办教师证书的民办教师不再进行调查摸底。原为山东省户籍,现已经迁出山东省的人员也不列入本次摸底范围。

本次调查摸底工作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以乡镇为工作重点,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客观公正、公开监督的原则。要求乡镇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负责调查摸底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现户口所在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由原任教地所在县(市、区)、乡镇负责核实。

此次调查摸底工作分为八个阶段:一是宣传告知阶段(5月15日至24日)。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通过召开会议、张贴通知、喇叭广播、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的政策广而告之,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人。二是乡镇登记阶段(5月25日至31日)。符合条件人员到村委会开具证明信,持证明信、身份证、原始物证材料、证明人名单及有关信息(其中须有在职公职人员3人以上)等,到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进行登记。三是乡镇查证阶段(6月1日

至6月10日)。重点查证物证材料真伪,听取证人证词,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因户籍变动,造成原任教学校和现户籍不在同一乡镇和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原任教县(市、区)和乡镇配合进行查证。四是乡村公示阶段(6月11日至20日)。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将查证结果公示10天。五是异议受理阶段(6月21日至25日)。对公示期间群众的举报和疑问,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进行公开调查。六是乡镇汇总阶段(6月26日至30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将所有登记材料汇总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七是县级复审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县(市、区)教育局对上报材料逐一审核,复审结果再次公示7天。八是汇总上报阶段(7月10日至20日)。县(市、区)复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市级汇总数据报省教育厅。

济南市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调查摸底 第3篇

兹证明同志于年 月至年 月在镇村任民办教师。

证明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工作单位:

与被证明人关系:

证明人承诺:。

济南市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调查摸底 第4篇

一、当过原民办教师,也当过原代课教师,也当过原幼儿教师的,怎样统计其身份和教龄?

答:按其分别担任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原幼儿教师时间的长短,选择时间较长的一个身份,并将全部教龄合并统计。

二、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下放后又当过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或原幼儿教师的怎样调查摸底?

答:乡镇调查摸底时将其列入六十年代初下放公办教师栏目中,并将其任教情况作备注说明。县教育局汇总统计过程中对此类情况另附说明。

三、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如何界定?

答:即国家没有给予其退休待遇。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已经或可以由所在单位和集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或发放补贴的(不包括新农保和农村低保),不进行调查摸底。

四、农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如何界定?

答:主要是2002年以前乡镇政府和村集体举办的中小学和幼儿园。

五、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是否进行调查摸底? 答:不进行调查摸底。

六、连续教龄满1年以上,但不是整数,其不足1整年的月数如何计算?

答:按1年计算。

七、不能提供物证的人员,如何查证?

答:对确不能提供物证的个别人员,由乡镇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对证人证言进行调查核实。

八、原来是农村学校,现在已经是城市学校的怎么处理?

1答:按当事人任教时所在学校的类型处理。

九、原来是农村户口,现在是城市户口的人是否进行调查摸底?

答:由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但没有被单位录用,也没有退休待遇的,要进行调查摸底。

十、在外县、外市、外省担任公职的,是否可以当证明人? 答:可以。

十一、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已享受国家退职待遇,是否列入调查摸底范围?

答:可以将其列入调查摸底范围,但要注明具体情况和实际待遇。

十二、“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证明时段是任教期间,还是到现在全时段都需提供证明?

济南市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调查摸底 第5篇

此表由乡镇(学校)工作组承办人审查草稿后,申请人所填部分用电脑输入计算机打印一式两份,并加注相关意见(盖章)后,县审核时交县一份。

柳林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摸底任教时间认定表

济南市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调查摸底 第6篇

一、调查摸底范围

本次调查摸底的范围是,现为我省户籍,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没有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对上纪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同时进行调查摸底。

1985年登记造册并已颁发民办教师证书的民办教师不再进行调查摸底。原为我省户籍,现已经迁出我省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摸底范围。

二、调查摸底时间·

各市、县(市、区)的调查摸底工作于5月中旬启动,7月20日前将调查摸底结果汇总数据报省教育厅。

三、调查摸底内容

本次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是符合条件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户籍类型、原任教学校、聘用主体、任教时间、累计教龄、离岗时间、离开教师岗位原因、社保类型、经济状况、是否补发了二次性生活补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违法犯罪等。

四、调查摸底办法

本次调查摸底工作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以乡镇为工作重点,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客观公正、公开监督的原则。乡镇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许划生育、公安、纪检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I作人员,负责调查摸底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现户口所在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由原任教地所在县(市、区)、:乡镇负责核实。

五、调查摸底步骤

(一)宣传告知(5月15日至24日)。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各村两委干部会议、小学(幼儿园)及教学点负责人会议、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以及村喇叭广播、学生通知、原民师代课教师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这次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广而告之,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人。

(二)乡镇登记(5月25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村委会开具证明信,本人或其委托人持村委会证明信和身份证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领取并填写有关调查摸底表格,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供髓够证明本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物证材料,由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原件退还本人妥善保存,以备正式认定时再次查证。还须提供证明人名单及有关信息,其中须有在职公职人员3人以上。

登记时本人须公开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科和信息,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承担一切后果。并由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三)乡镇查证(6月1日至6月10日)。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对本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查证物证材料真伪,听取证人证词,并由乡镇派出所出具本人有无违法犯罪的证明材料,由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本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因户籍变动造成原任教学校和现户籍不在同一乡镇和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原任教县(市、区)和乡镇配合进行查证。户籍由外省迁移到我省的,由现户籍所在县(市、区)协调其原在省的县(市、区)做好查证工作。

(四)乡村公示(6月11日至20日)。按照与宣传告知相同的办法和范围,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J蔻工作小组将查证结果公示10天。. i

(五)异议受理(6月21日至25日)。对公示期间群众的举报和疑问,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蘅查摸挺工作小组及时进行公开补充调查取证,完善相关材料,查处弄虚作假现象。

(六)乡镇汇总(6月26日至30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将所有登记人的材料整理建档,汇总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七)县级复审(7月1日至7月lO日)。县教育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逐人复审,对证明材料存在问题的要进一步核实,确定复审结果后,同时在县(市、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各乡镇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再次公示7天。

(八)汇总上报(7月10臼至20日)。县(市、区)复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市级汇总数据后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捉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摸底是一项十分敏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当前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分管局长和责任科室分工,落实工作人员责任,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进行。

(二)层层部署,周密安排。各市、县(市、区)、乡镇要层层召开会议,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村委会和有关学校,确保工作如期开展,按期完成。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好政策,明确责任,熟悉工作流程,圆满完成任务。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调查摸底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需要跨县(市、区)、跨乡镇协调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地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工作进度。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要聘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代表作为兼职监督员,协助纪检监察人员作好工作监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关心群众,解决困难。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对发现的特殊困难户,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反映和沟通,对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人员落实救助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济南市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调查摸底 第7篇

第二阶段部分工作安排

各中小学、幼儿园:

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是确保社会和谐,造福人民的好事,证明他们曾经任教是我们许多在职教师的义务和责任。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其中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证人证词的取证。前段,由于证明人对此认识不全面、不深刻,故证词中教师任教起止年限、工作类别(分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两类)及被证明人身份性质(是否是已经或可以由所在单位和集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或发放补贴)考证不足,证词可能欠准确,为使证词准确无误,不出伪证,广大教师不受株连,近期工作特作如下安排:

一.取证责任及分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为一个团体,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取证前期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各中小学、幼儿园接通知后,校(园)长首先查看《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证人一览表》(见附件),摸清你校哪些教师(含在原校内休人员)为别人证明,做到底子清、分类明。

2.第一责任人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讲清这次调查摸底的范围(非教学人员、已经或可以由所在单位和集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或发放补贴的不在摸底范围,不予证明),介绍《证人信息和证词记录单》内容(见附件),讲清其内涵;让证

明人认真核实被证明人的任教起止年限。方法可以是:找被证明人,让其实事求是的说出起止年限,或询问被证明人的同事、学生、邻居等加以证明。

3.核实后,以学校为单位到教办领取《证明人信息和证词记录单》,组织认真填写,手印和公章待《大张楼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调查人取证时加盖。(完成时限为6月8日)

三.工作纪律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工作大局为重,倾全力做好此项工作,绝不准松懈麻痹,玩忽职守,应付公事,按时间节点办事。

2.加强组织纪律性,对贻误工作、影响进程、造成极坏影响的证明人和单位将按《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中证明人的管理与处罚办法》(见附件)严肃处理。

大张楼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

济南市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调查摸底 第8篇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

(原民办代课教师)

调查内容记录:我们是 镇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现就 同志任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的有关情况向你调查,请如实回答。

1、问:你与 同志曾是什么关系?有无亲属关系?

答:我与 同志曾是 关系。

2、问:你是否愿意为 同志作原民办教师或原代课教师的身份和任教年限证明?

答:我。

3、问:你证明他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学校任教?

答:我证明他在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任教。

4、问:你可知道你所证明的情况要完全属实,如有虚假,要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

答:.5、问:你的联系电话是多少?

答:我的联系电话是。

以上记录我已认真阅读,系我回答。若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被调查人签字:(手印)

济南市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调查摸底 第9篇

1、省调查摸底登记表

2、个人申请

3、村(居)委会证明信

4、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5、证人证词

6、证人公职人员证明信

7、本人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的证明材料

8、本人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9、现社保所在地提供的社保类型证明材料。

10、证明本人民办、代课、幼儿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物证

原民办、代课教师调研报告 第10篇

为进一步缓解社会矛盾,关注弱势群体,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局安排,我镇学校配合镇政府组织的专门班子于2012年5月对全镇原民办、代课教师队伍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次调研侧重于原民办、代课教师数量、结构、工资待遇及出路等基本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调研组深入到全镇16个村组和中小学,采取人员摸底、资料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走访了原民办、代课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和在岗教师。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系统的归类和分析。

一、我镇原民办、代课教师队伍基本情况

根据摸底填报的原民办及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统计,1986年以前,全镇共有民办教师108人,已故12人,其中任教10年以内的58人,任教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48人,任教20年以上的2人;2012年以前清退代课教师221人,其中任教10年以内的63人,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53人,20年以上的7人,现有在岗代课教师18人。

二、民办代课教师存在原因

由于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我镇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和外语专业教师缺编严重;据调查,有些学科几乎没有专业对口教师。被调研的村小及教学点的一、二年级均实行包班教学,包班教师一般要教小学语文、数学、思品、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多门课程,长年累月一个面孔贯穿始终,造成学生厌学,老师厌教现象。农村小学由于缺乏相应的学科教师,英语、信息技术、体育及艺术规定的课程均未能正常开设。部分小学没有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教师,小学英语教师缺口最大,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正因为这样,才导致了一批又一批代课教师的出现。

三、代课教师的待遇情况

各学校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学校自身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且呈按年递增的趋势。以2011年来看,我镇代课教师工资加福利平均每人每月在1000元左右。

四、代课教师当前的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

原民办、代课教师涉及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方面社会基础。原民办老师,尤其是代课教师大都家境贫寒,经过我们此次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原民办代课教师在学校工作时间都在5至10年以上,几乎都没有买保险,且以前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清退,用人单位拿不出这笔费用,也打不赢官司。

代课教师绝大部分都是本地人,他们一边上课的同时,一边也在家里干着农活。但是由于代课教师工资太少,年轻的都不愿意干,大部分都出去打工,留下来的都是年龄较大的。正式教师的绩效工资到位之后,有部分代课教师觉得工作量和报酬差距太大,也不愿意再干,宁愿在家种田打牌。正是由于流动性大,思想复杂等多方面原因,代课教师是目前学校里很难管理的群体,尤其是养老保险根本无法兑现,因此,不管是辞退的还是在岗的,都成了学校和政府心中隐隐的痛。

五、解决问题的建议

1、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是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实事求是地讲,由于学校师资力量短缺,一些原民办教师及代课教师补充到学校,从事一线教学,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鉴于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希望上级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按照工龄的长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对于确实不能一次性清退代课教师的单位,在逐步清退代课教师的过渡阶段,要将代课教师的人员按照编制预算,纳入财政预算,使其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保证养老保险足额到位,为今后清退降低难度。

2、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代课教师,可由市、乡镇政府为其办理农村低保、参加新农合,为他们提供致富信息,提供优惠政策,增加他们的收入,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3、根据基础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对取得教师资格和学历合格的代课教师通过招考录用为公办教师。

4、对于取得教师资格但未通过教师招考的代课教师予以逐步清退。清退代课教师的工作由市委政府统一负责,对于清退的代课教师要根据教龄年限计算,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对经济困难和偏远农村目前仍在岗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应适当提高生活补助且要做到应保尽保。

5、对不具备教师资格、学历低、素质差的代课人员,坚决辞退,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

6、原民办及代课教师往往参照一些与其类似群体(例如,村干部、赤脚医生)的待遇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所以,在考虑他们的待遇时,对于相关群体已经享受的,原民办及代课教师要及时共享。同时,教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有《教师法》专门保护,原民办及代课教师也是一个特殊群体,所以,在制定具体政策时要考虑特殊情况,适度给予倾斜。

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工作方案 第11篇

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掌握我校所管辖的4个行政村(市门前村、赵家坳村、紫山冲村、城月村)代课教师、原民办教师的基本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湘教通〔2012〕171号)精神,学校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责任人提高认识,吃透会议精神,在调查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结合”,即个人申报与村级审核相结合、村级审核与学校审核相结合、学校审核与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调查工作,做到不遗漏、不掺假,确保各项数据和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为确保此次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调查摸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出现错报、乱报、漏报、少报和多报。我校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学校成立摸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鹏

副组长:刘柏华

组员:王海燕及本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调查内容。

1、在岗代课教师基本情况;

2、已辞退代课教师的基本情况;

3、已辞退原民办教师的基本情况;

4、退养原民办教师的基本情况;

5、产生代课教师问题的主要原因;

6、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1、代课教师问题、原民办教师问题情况非常复杂、关联度高、政策性强。有关责任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和指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和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2、调查摸底结束后,要针对调查表所列项目,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写出调查摸底报告,并于5月24日前将摸底表、摸底调查统计表、调查摸底报告等(含电子文档)报送到中心校。

四、具体措施。

1、积极配合各村的宣传发动工作,与4个行政村的村干联系商议;

2、组织原联校老骨干、村小老教师、村支两委老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对有关人员上报的信息进行甄别,材料上报时要由甄别人员亲笔签字才能上报。

关于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教龄认定 第12篇

工作的流程

一、当事人先领到原档案后,再领取1个新档案袋,袋内有新表格共12份。

二、当事人带物证、身份证和三名证人到指定场所进行核对后,当事人和三名证人同时合影取证,当事人任教学校和证人在外省的需另行登记。

三、当事人领取表格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其内容,必须使用碳素笔,不准用圆珠笔,不准涂改,所有表格所填任教时段具体到月份,且必须一致。

四、证人必须提供任职单位证明、承诺书上必须本人签字按手印。

五、当事人把一切新表格填写完成并盖全章后(公安、计生证明只填写信息不盖章),把档案袋中重复内容去掉,保留其他,一并上交,在档案袋的封面上填写姓名、类别、在档案袋封面的表格内对应里面材料一一写明内容、数目。按原民办、原代课、原幼儿教师分类上交。

六、收表时间,截至到5月7日下午6:00

附:上交时,请将表格按序排放

其顺序为

1、教龄认定登记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当事人教龄认定申请

5、原任教学校或村委证明

6、乡教管会证明

7、证明人身份单位证明(3份)

8、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9、证明人承诺书(3份)

10、乡计划生育证明

11、乡公安派出所证明

12、物证照片复印件

13、与证人合影照片

14、监督员照片

丁庄乡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认定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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