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边塞诗学案

2024-08-27

高考边塞诗学案(精选4篇)

高考边塞诗学案 第1篇

边塞诗学案

你知道的边塞诗有哪些?你还记得其中的名句吗?

 宁为百夫长,胜作一书生。(唐)杨炯《从军行》  犹歌舞。(唐)高适《燕歌行》  勿使燕然上,惟留汉将功。(唐)陈子昂《送魏大从军》  晓战随金鼓,宵眠抱玉鞍。(唐)李白《塞下曲六首》(其一) 北风卷地白草折,胡天八月即飞雪。(唐)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唐)王昌龄《从军行七首》(其四) 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唐)王昌龄《出塞》

战士军前半生死,美人帐下

 年年战骨埋荒外,空见蒲桃入汉家。(唐)李颀《古从军行》  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唐)王翰《凉州词》  更吹羌笛关山月,无那金闺万里愁。(唐)王昌龄《从军行七首》(其一) 凭君莫话封侯事,一将功成万骨枯。(唐)曹松《己亥岁感事》  孰知不向边庭苦,纵死犹闻侠骨香。(唐)王维《少年行四首》(其二) 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唐)陈陶《陇西行》  伏波惟愿裹尸还,定远何须生入关。(唐)李益《塞下曲》  不知何处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唐)李益《夜上受降城闻笛》  报君黄金台上意,提携玉龙为君死。(唐)李贺《雁门太守行》  塞上长城空自许,镜中衰鬓已先斑。(宋)陆游《书愤》  燕然未勒归无计,羌管悠悠霜满地。(宋)范仲淹《渔家傲》  从先秦就有了以边塞、战争为题材的诗,发展到唐代,由于战争频繁,统治者重武轻文,士人邀功边庭以博取功名比由科举进身容易得多,加之盛唐那种积极用世、昂扬奋进的时代气氛,于是奇情壮丽的边塞诗便大大发展起来了,形成一个新的诗歌流派,其代表人物是高适、岑参、王昌龄。

题材:A.将士建立军功的壮志,边地生活的艰辛,战争的酷烈场面,将士的思家情绪;

B.边塞风光,边疆地理,民族风情,民族交往等各个方面。其中以前者为主要题材。

情感:A.主战思想(讴歌边关将士的奉献精神、意欲建功立业的豪情、报效祖国的激情、抨击主降派、讽刺当朝无能)

B.反战情绪(环境的恶劣、塞外生活的艰辛、连年征战的痛苦、思念亲人的悲伤、征士的乡愁和家中妻子的离恨)

C.歌颂祖国边塞的大好河山、惊异于塞外绝域那种迥异于中原的风光

边塞诗中的自然意象

 边塞诗中常见的景物:秋月、雪山、大漠、孤城、边关、黄河、长云、雨雪、风沙;  边塞诗中常见的战事意象:金鼓、旌旗、烽火、长云、戈矛剑戟、斧钺刀铩、雁飞鹰扬、箭飞马走 ;  边塞诗中常见的地名:(胡

夷指少数民族)

碛西

轮台 龟兹

夜郎;天山、阴山、受降城、玉门关、关山、阳关、凉州、楼兰。 边塞诗中常见的乐器:羌笛、琵琶、胡笳、芦管、角、鼓。边塞诗表现的思想感情分类

一、描绘边塞雄奇壮丽的独特景观。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王维《使至塞上》

回乐峰前沙似雪,受降城外月如霜。李益

大漠沙如雪,燕山月似钩。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岑参

二、描写艰苦激烈的戍边生活。

 晓战随金鼓,宵眠抱玉鞍。

愿将腰下剑,直为斩楼兰。《塞下曲》 李 白

 月黑雁飞高,单于夜遁逃。

欲将轻骑逐,大雪满弓刀。《塞 下 曲》 卢 纶

 岁岁金河复玉关,朝朝马策与刀环。《征 人 怨 》 柳中庸

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从 军 行 》王昌龄

三、对家乡亲人的思念。

 不知何处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李 益  “碛里征人三十万,一时回首月中看”李益

 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离别情。

 缭乱边愁听不尽,高高秋月照长城。王昌龄  燕然未勒归无计,羌管悠悠霜满地。范仲淹

 马上相逢无纸笔,凭君传语报平安。岑参

四、愿意戍守边关、渴望建功立业,不惜为国捐躯的豪情壮志。

 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关山五十州?

 请君暂上凌烟阁,若个书生万户侯!《南园》李贺

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

《从 军 行》 王昌龄 晓战随金鼓,宵眠抱玉鞍。

 愿将腰下剑,直为斩楼兰。《塞下曲》李 白

五、厌恶连年战事,批评边将无能,反对统治者的穷兵黩武。

 凭君莫话封侯事,一将功成万骨枯。”曹 松

“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陈陶

 “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王昌龄

 “战士军前半生死,美人帐下犹歌舞。”

边塞诗常用的表现手法及表达效果

 1.融情入景、以景衬情:

 撩乱边愁听不尽,高高秋月照长城(王昌龄)

 回乐峰前沙似雪,受降城下月如霜。(李益) 青海长云暗雪山,孤城遥望玉门关。(王昌龄)

 野云万里无城郭,雨雪纷纷连大漠。(李颀) 大漠穷秋塞草腓,孤城落日斗兵稀。(高适) 大漠风尘日色昏,红旗半卷出辕门。(王昌龄)

 轮台九月风夜吼,一川碎石大如斗,随风满地石乱走。(岑参)

 表达效果:渲染气氛、烘托情感(正衬:凄清单调的景——思乡、幽怨的情,奇异壮阔的景——豪壮、昂扬的情;反衬:艰苦恶劣的环境——对英勇威猛将士的赞美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情)

 2.对比:

秦中花鸟已应阑,塞外风沙犹自寒。(王翰)五月天山雪,无花只有寒。(李白)战士军前半死生,美人帐下犹歌舞!(高适)

表达效果:突出和强调。如用内地和边塞的景物对比,突出边塞环境的艰苦。3.虚实结合:

都护行营太白西,角声一动胡天晓。(岑参)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陈陶)

铁衣远戍辛勤久,玉箸应啼别离后。少妇城南欲断肠,征人蓟北空回首。(高适)表达效果:运用想像,拓展诗歌内容,形成时空的对比。4.用典故:

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王昌龄)萧关逢候骑,都护在燕然。(王维)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王昌龄)愿将腰下剑,直为斩楼兰。(李白)闻道玉门犹被遮,应将性命逐轻车。(李颀)君不见沙场征战苦,至今犹忆李将军!(高适)表达效果:使诗歌内容凝练、含义深刻。

常用的评析词语:

雄奇

奇丽

奇寒

辽阔

壮阔

广阔

豪迈

豪气

豪情

悲壮

报国之志

杀敌豪情 英雄气概

昂扬精神

厌战情绪

深切同情

边塞诗的风格

或奇丽峻峭,雄浑挺拔;或清新幽雅,缠绵悱恻;或慷慨高歌,响遏云天,或低徊浅唱,感慨万端;或令人热血沸腾,欲跃马横戈,或使人愁肠寸断,想折戟断刀…… 赏析边塞诗的一般方法

 1.关注诗歌的作者,了解诗歌创作的时代背景。

 2.关注诗歌的意象,弄清景物描写与所抒之情的关系。 3.抓住直接抒情议论的句子。 入夜思归切,笛声清更哀。(李益) 夜听胡笳折杨柳,教人意气忆长安。(王翰)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王昌龄)

 相看白刃血纷纷,死节从来岂顾勋?君不见沙场征战苦,至今犹忆李将军!(高适)

练习

杜甫《兵车行》

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耶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

道旁过者问行人,行人但云点行频。或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边庭流血成海水,武皇开边意未已。君不闻,汉家山东二百州,千村万落生荆杞!纵有健妇把锄犁,禾生陇亩无东西。

况复秦兵耐苦战,被驱不异犬与鸡。长者虽有问,役夫敢申恨?且如今年冬,未休关西卒。县官急索租,租税从何出?信知生男恶,反是生女好。生女犹得嫁比邻,生男埋没随百草!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新鬼烦冤旧鬼哭,天阴雨湿声啾啾!

问:划线诗句表达了怎样的思想感情?

(揭露统治者穷兵黩武)

被尘封的高考试卷泄密案 第2篇

保定监狱下辖一个全封闭型的劳改企业——印刷厂, 排版、校队、印刷等各工序均由服刑的劳改人员担任。该厂由于保密性强, 曾多次出色地承印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的试卷。

印刷厂有一个服刑犯叫边景龙, 原籍河北省新城县, 1984年11月因盗窃罪被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时年已经在这个劳改场服刑6个年头了。期间他表现良好, 还曾于1988年受到保定监狱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两年的奖励。但边景龙是个颇有心计的人, 服刑中他总想伺机为自己失去几年的自由捞回点什么。于是, 他盯上了厂里连年承印的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试卷。

1990年秋, 保定监狱决定报请人民法院给他减去余刑提前释放。对于边景龙来说, 这本应是一件喜事, 可他得知后, 心里却感到一阵阵焦躁不安, 他想, 1990年的高考已经结束, 1991年的高考试卷按常规到来年初夏才能送来样本排印, 那时自己早已离开此地, 就失去了下手的机会。怎样才能搞到1991年的高考试卷呢?一连数日, 他为此费尽了心机。

在印刷厂服刑犯人中, 边景龙和两个人要好, 一个叫张连新, 时年29岁, 河北省滦南县人, 1983年12月9日因盗窃罪被滦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一个叫王风林, 时年28岁, 河北省滦平县人, 1985年10月21日因抢劫罪被承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投入劳改后, 因劳动态度较好, 1988年2月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为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监狱里虽然明令禁止犯人之间拉帮结派, 但3人私下依然故我, 不分彼此。边景龙知道每年高考试卷的排印这两人都要参加, 便将主意打在了他们身上。

一天, 边景龙趁车间无人之机凑到张连新身边谎称说:“再过一段时间, 我就要出去了。这些年来我在这里受罪, 我大哥替我操了不少的心。我有个侄女, 明年要考大学了。老弟, 明年你帮我搞点试题, 我也算对得起家里了。”朋友之托, 在很看重义气的张连新看来, 是万万不能推辞的。这个受过人民法院减刑两年奖励的在押犯几乎没有思考这件事情的严重后果, 当即答应了边景龙的要求。

1991年2月, 边景龙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他减去余刑、提前释放的裁定书。临走之前, 他又找到王风林, 骗说道:“今年我的大儿子要考大学了, 老弟到时帮帮忙, 和张连新想法给我弄几张卷子。”他知道王风林爱占小便宜, 便许诺到时候给其500元酬金。在友情和利诱面前, 王风林忘记了自己的戴罪之身, 也答应了边景龙的要求。

出狱的前一天, 连景龙再次分别找到两人, 和他们约定:为保密起见, 到5月份左右, 他将通过在本狱工作的同乡吴某捎信给他们 (这样可避过劳教干警对犯人信件的审查) , 到时会说明需要的试卷科别、取卷的时间。

出狱后, 为了试探将来试卷出手是否顺利, 春节期间, 边景龙利用拜年之机, 旁敲侧击地向一些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家长透露, 他有门路能搞到高考试卷。一些考生家长对此很感兴趣, 很爽快地表示, 如果能搞到真试题, 多出点没问题;但相当一部分人对他的话半信半疑。

这也让他想到, 搞到试卷后不能在本地处理, 因为一来人们会怀疑他一个劳改释放人员弄来试卷的真伪;二来在当地出售试卷影响大, 万一传到警察的耳朵里, 那还不一下子栽进去。

“到远离本地的地方处理, 越远越好!”经过反复思考, 边景龙锁定了一个安全理想的去处——在新疆奎屯市工作的三哥张树泰。

之后他认真查阅了从北京发往乌鲁木齐的列车车次和发车时间, 准备试卷一到手即刻奔往新疆。

5月上旬的一天, 他得知在保定监狱工作的同乡吴某回家探亲。他推算, 印刷厂也差不多该是印刷高考试卷的时候了。他便写了一封密信, 信的大意内容是:设法搞到文科试卷, 在5月29日晚9点至10点扔到狱外职工医院后墙根。拿着信他来到吴某家, 请吴将信带给好友张连新、王风林。吴某碍于情面, 只好接过了信, 无意中充当了这一犯罪活动中罪犯之间联络的通信员, 案发后他为此而受到了严厉的行政处分。

5月中旬的一天, 结束探亲归来的吴某找到张连新, 将边景龙的信交给了他。张连新阅信后急忙找到王风林, 两人商定, 由王风林负责搞试卷, 张连新负责外送。然而, 5月29日, 边景龙信中约定的取卷日子到了, 而试卷的样题还没有送到王风林的工序。这样一来, 完全打乱了他们的计划。这两人商议后, 决定将交付试卷的时间往后推移20天, 即6月20日。之后, 王风林提笔写了一张“6月20日按旧点到此”的纸条, 张连新将纸条装在一个破旧的罐头盒内, 溜到职工医院, 趁人不备扔出墙外。

晚上, 张连新躺在床上对盗窃试卷的行动反复考虑, 设想着各个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和情况。突然他意识到, 晚上交卷和取卷是个危险的时刻, 因为晚上是警戒最严的时候, 一旦行动不慎就可能被劳教干警和驻狱警戒的武警发现。而白天人们的思想容易麻痹, 他们的行动更为安全。第二天早晨, 他又写了一张将取卷时间改为6月20日下午2点的纸条, 藏在罐头盒内, 扔在了与昨天相同的地方。

5月29日早, 边景龙就按约定来到监狱职工医院墙外, 他观察了一下地形, 怕惹人怀疑, 迅速离开了此地。30日上午, 他观察到职工医院墙外没有反常现象后, 便佯装散步, 在医院的墙外仔细寻找, 捡到了张连新扔出的两个罐头盒。尽管这次白跑了一趟, 他内心仍兴奋不已。他迅速销毁纸条, 当天又悄悄返回老家。

6月中旬, 高考试卷的印刷到了王风林负责的工序, 一天, 他趁劳教干部不备, 将自己排印的文科语文、政治试卷清样废页各2张和别的样机排印的历史、地理、生物试卷清样各一张偷出, 藏在自己的抽屉里。19日, 王风林将裁剪好的试卷卷成一卷和一个铁制罐头盒一起交给张连新。张连新将试卷折叠成小块状, 并用塑料纸包好后塞进罐头盒内, 然后灌上油墨和白灰渣踩扁, 伪装成一个油渍渍、脏兮兮的废铁皮盒。他不敢将盒子带进宿舍, 将其藏进锅炉房后的一个废水桶里。20日中午午饭后, 由张连新放哨, 王风林将有试卷的罐头盒如约扔到了职工医院的墙外。

6月20日下午2点30分, 边景龙来到职工医院墙外找到了张连新和王风林扔出的铁皮罐头盒。他迅速拣起放进提包, 急匆匆地离开。

随后, 他乘车来到市区找了一个僻静处, 撬开被踩扁的罐头盒, 剔去油污和灰渣, 掏出试卷简单浏览了一遍后再次藏好, 然后登车返回了新城老家。

怕行踪被人怀疑, 边景龙没有立即赶赴新疆, 而是回家后积极帮助其大哥抢收小麦, 麦收刚过, 他向家人谎称到外面找点活做, 便开始了自己的下一步行动。

7月2日早晨, 他赶到新疆奎屯市, 找到了三哥张树泰。边景龙的到来, 使张树泰夫妇又惊又喜, 他们热情地款待了这位久别的弟弟。酒足饭饱之后, 边景龙向兄嫂表示:他通过关系搞来了今年高考文科的部分试卷, 想到这里捞点外快, 请兄嫂帮忙。

张树泰夫妇很快明白了这位弟弟捞外快和帮忙的意思。再有4天高考就要开始了, 边景龙和兄嫂商定, 以帮助辅导为名, 招收几名参加文科高考的考生。为使考生家长相信辅导质量, 可先不收费, 录取后每人再交辅导费2000元。

兄嫂很快给边景龙拉来了5个当年参加高考的熟人子女。

听说只要肯出2000元, 就有高手辅导保证他们的子女能考上大学, 这些家长便欣喜爽快地将子女送给边景龙辅导。然而, 案发后, 这些望子成龙的家长美好愿望如肥皂泡般破灭, 他们的子女原本凭实力有希望考取大学, 却最终失去了当年被高校录取的资格。

转眼3天过去了, 边景龙一直处于极度兴奋状态中, 虽然1万元辅导费还没到手, 但在他看来只是早晚而已, 这笔钱来得太容易了。随着高考的临近, 边景龙清楚地意识到, 只要高考日期一过, 他手中的试卷就犹如废纸一团。欲壑难填的他决定铤而走险, 大捞一把。

7月7日, 199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第一天。奎屯市全国高考考场外, 边景龙一大早就带着复印好的试卷在考场附近转来转去, 以每份数百元的价格悄悄地向参考的学生家长兜售。所幸的是没有人敢出钱买这些来历不明、真伪难辨的试卷。下午, 一位旁观的考生家长出于义愤, 向考场的工作人员举报了边景龙的可疑行为。

7月8日上午, 当边景龙再次来到考场附近时, 被化装守候的公安干警当场擒获。

审讯室里, 在公安人员的凌厉攻势下, 边景龙乖乖缴械投降, 如实供述了自己精心策划盗取高考试卷的过程。担当主审的警官深感此案性质严重, 便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了案情。

7月11日, 无线电波从乌鲁木齐市传到了保定监狱。几小时后, 直接盗取、泄露国家机密件的张连新、王风林被警官们戴上戒具, 押进了审讯室。

1991年10月, 边景龙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连新、王风林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分别被加刑3年。

高考“点招”案黑幕揭秘 第3篇

“点招”催生的高考录取双规则

省招考办是省教育厅领导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厅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管理全省的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中专招生、录取工作,每年承担30余项70余次考试,约有200多万人次参考。

王哲夫是省招考办副主任,王新春是自考处副处长,付学东是普招处副处长。王哲夫、王新春、付學东等人所犯受贿罪,均系利用高校高考招生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可自主选择考生的“点招”机会,将部分考生“点招”进相关高校,从而收受考生家长贿赂。

“点招”,即统招调剂录取,高校每年可以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预留1%的招生计划以及将外省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剩余指标,用于录取高分落榜考生和解决“特殊情况”的录取方式。这些指标不对外公布。在实际操作中,正是这些缺少监管但又决定很多学子前途命运的招生录取指标,成了众人争抢的“唐僧肉”。

省招考办由于在高考录取期间对高校报送的“点招”考生有审核决定权,成为众多考生家长竭力巴结交往的对象。于是,出现了高考录取时“双规则”:一个是考场内“拼孩子”的明规则,另一个是考场外“拼爹”的潜规则。有钱有权的家长通过各种渠道找人找关系,使考生分数不够相关高校录取分数线最终也能被相关高校“点招”录取。久而久之,一些和省招考办有关系的人也俨然成了一些考生家长的座上宾、大贵人。每到高考招生季,就有掮客专门四处承揽“点招”生意,他们私下散发名片,影响极为恶劣。

三战三捷揭黑幕

2012年3月12日,辽宁省直机关纪律工作委员会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移送了一起涉及省招考办自考处副处长王新春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线索显示,王新春涉嫌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为考生提供职务便利来牟利。对于这一社会敏感度高而侦查触角从未涉足的领域,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成立“3·12”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

王新春在省直纪工委找他谈话时并不认罪,不仅拒不交代问题,而且态度蛮横。根据这一情况,专案组经分析研判认为:王新春的反应说明其已经听到了风声,并已做好了相应的准备,是一种侥幸、戒备的畏罪心理反应。而对王新春外围调查的情况也与这一判断吻合,其本人名下资产并没有发现异常。专案组通过手机通话记录等筛查了王新春的主要社会关系网,并列出了前妻、现女友、表姐等重点对象。集中梳理了王新春及其母亲、哥哥等主要关系人名下的各种资产信息,经关联对比发现,其母亲名下的数百万银行存款和多套房产与其农村妇女身份不符,其哥哥名下的一辆卡宴轿车和一辆宝马轿车以及多套房产与其普通工人身份不符。同时据反映在案发前王新春频繁往返于工作地沈阳和辽阳老家之间。综合这些资产信息,可以判断这些资产与王新春受贿有关。

审讯开始后,王新春从办案人员的口中听到了有关招生录取的各种术语,大吃一惊;当办案人员“不经意”提到他哥哥名下的卡宴轿车时,王新春脸色变得极为难看……最终,心理防线崩溃的王新春开始写交代材料了。王新春不仅交代了多笔涉嫌受贿犯罪事实,而且还检举了王哲夫、付学东等人在高考招生期间涉嫌受贿犯罪事实。

最终,“3·12”专案组经过艰苦细致的侦查,一举侦破包括王哲夫、王新春、付学东在内的辽宁省招考办负责高考招生录取的三个重要人物受贿案,三人受贿事实达数百笔,受贿金额1000余万元。一张隐藏在辽宁省乃至全国高考招生录取背后的黑幕被撕开,由招生部门、高校、考生家长、中间人组成的惊人的利益链条呈现在人们面前。

取证,需要攻坚的硬仗

案子虽然立了,但“3·12”专案组面临的考验才刚刚开始。王哲夫等三人在省招考办负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已多年,实施犯罪的时间跨度很大,最长达七八年之久。加之三人社会关系复杂,每年都有大量考生家长或中间人通过各种关系渠道找到三人。因此,找到那些掌握大量“点招”考生信息的中间人,成为省招考办系列贿赂案件侦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王哲夫案发后,多名重要中间人(涉嫌介绍贿赂犯罪)纷纷外逃或躲藏。在专案组陆续掌握了这些中间人的身份之后,外围工作显示多人不是手机关机就是去了外地,侦查工作一度陷于被动。经研究,专案组采取了“先易后难、边做中间人家属工作边抓捕”的工作策略。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根据三人的交代对能够查找到位的部分中间人和考生家长进行调查取证,另一路重点追踪在逃的中间人。为震慑在逃人员,专案组首先对王得利等三名重要介绍贿赂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立案侦查措施,并对其中两名在逃者上网追逃,对其他配合专案组工作的中间人则不采取措施。经过历时两个多月的艰苦工作,王得利等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到案,一大批中间人主动投案。经审讯,仅经王得利一人联系的“点招”考生就达几十人,收受的考生家长好处费近300万元。至此,案件取得了重大进展。

取证工作更是困难重重。三名犯罪嫌疑人每一笔涉嫌犯罪事实背后都是一个高考考生家庭,都关系到一个孩子的前途命运。所以,在落实行贿事实时无一例外地遇到了考生家长的坚决否认,在专案组面前需要攻下的“碉堡”多达数百个。因此,省检察院把能调动的所有侦查力量全部投入本案,实行了前所未有的大兵团作战。专案组克服了犯罪时间跨度大、取证范围广、相关人员不配合等诸多困难,出色地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

“3·12”专案组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了辽宁省委、人大和政府的充分肯定,新闻媒体作了广泛报道,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有力地促进了辽宁省教育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终,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哲夫等人受贿案,由于三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案件庭审非常顺利。很快,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王哲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王新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付学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至此,这起社会关注度极高、在省内乃至国内教育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辽宁省招考办系列受贿案的办理画上了圆满句号。

个案的查办,影响深远

王哲夫等人受贿案的查办,虽然只是个案,但在全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推动了高考录取制度的改革。高考录取是事关千家万户考生利益的大事,但多年来,高考制度改革始终没有进入高考录取这片坚冰区。王哲夫等人因为小利肆意破坏高考录取的公平性,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在民众中的形象。而这一坚冰,因为辽宁省招生办公室系列案件的侦办而被打破。从2013年开始,辽宁省率先取消了已实行多年的高考录取“点招”政策,所有招生预留计划全部上网公开,通过征集志愿完成,彻底实现阳光下录取。本案的影响也迅速扩展至全国其他地区,黑龙江、浙江、江苏等省纷纷取消“点招”。

教育部纪检组长亲临辽宁听取案件情况后,2013年教育部也开始重点整治高考“点招”。教育部在全国招生工作会议上要求各高校公开预留计划及使用标准,对于违规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一律立案查处。2015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连续公布“26个不得”禁令。其中第一条便是: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

一个案件的查处,使历经十年寒窗苦的考生的命运不再受限于家庭贫富、地位高低的差别,所有考生站在了高考录取的同一片阳光下、同一起跑线前。正如一位辽宁省领导在点评本案时所说:“省招考办案件的查办是一项不折不扣的民心工程”。

>>> 高校招生的十大腐败通道

2014年5月30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曾宣布,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蔡荣生予以逮捕。检察院当时表示,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期间,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2015年9月7日下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消息,蔡荣生涉嫌受贿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事实上,这只是高校招生腐败的冰山一角,除点招、自主招生外,招生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有滋生腐败的漏洞。

1.改分:艺术体育类招生过程中,主考官往往利用评分权收取贿赂,直接篡改考生分数。因为这类招考采取的是人为打分评判标准,主观因素非常大,主考官往往利用手中的评分权收取贿赂。例如2008年武汉警方通报,武汉音乐学院一名二级学院院长和六名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专业考试评分权,收受他人贿赂达300余万元。

2.点招:通过预留指标,明码标价,高校可直接点名录取任何分数未上线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为了解决省份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全国具有跨省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都有1%的预留指标。根据2012年江苏媒体调查,江苏点招市场明码标价,9万到100万不等,普通一本院校40万搞定,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级别的则需120-130万。

3.赞助:部分高校将高价赞助费与实际录取挂钩,强制学生自愿捐款才发通知书。某些高校对符合条件正常录取的考生要求,必须缴纳高价赞助费或捐款,才会实际录取。在2004年西安音乐学院赞助费案中,学校招生办要求每名被录取的考生将3万元“教育基金”汇到学校账户,且必须让家长写上是自愿捐助的“证据”,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4.条子:各种关系户向高校递条子是招生常态,学校还会以此类行政交易换取额外指标。相关部门的条子有时还是一种行政交易,学校得以换取额外的招生指标获得更多利益。2008年落马的湖南湘南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马力煌,曾在校报上发表题为《招生就业处2007 年工作回顾》的文章,其中写道:“据统计,今年要求我校予以关照录取的共有2000 人以上, 其中专科1600 人以上。招生期间共追加560 个计划, 其中本科260 人……”

5.定向:定向生指标也是名额买卖的砝码,高校利用定向招生机会,向考生索取高额费用。定向生是为解决特种行业、特殊地域所采取的倾斜性招生政策,录取分数线可比投档线低20分,因此该指标经常成为名额买卖的砝码。如200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丑闻中,该校三名教职工利用定向招生机会, 向七名国防定向生索取共计55万元高额费用。

6.调剂:专业不满意,交钱即可通过运作调到好专业。除高校招生录取的调剂阶段,录取之后的专业调剂也是寻租活动的重灾区。如2002年至2009年,吉林教育督导团原总督学于兴昌为40名有升学或调整专业需要的学生提供了帮助,收受贿赂达140余万元。

7.调档:120%的调档比例产生自由裁量权,只要被提档就能通过关系被录取。目前在高考招生中,当地招办要按招生学校实际录取人数12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由此产生的自由裁量权在现实中被某些高校招生部门和相关人员巧妙地加以运用,成为他们交换权力、人情甚至金钱的不菲资本。

8.补录:学校的补录名单并不公开,暗箱操作即可破格录取。在高校招生工作结束之后,还会有一些考生通过补录名额被录取。四川内江师范学院原招生就业处处长金勇在2004年至2006年利用手中掌握的大学补录名额,收受两所中学校长贿赂款206万元,将这两所中学不符合补录条件的349名考生录取。

9.保送:保送生制度异化为升学腐败通道,造假舞弊获取资格。保送资格主要是政府部门主导的政策,即只要能搞定政府部门,就可以搞定保送生资格,学校只是执行相关指令。为进一步压缩腐败空间,2013年教育部出台政策,大幅缩减保送名额,从2014年高考开始,全国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将只有260人左右,而往年这一数字高达7000人。

10.中介:通过中介牵线搭桥成高校招生腐败案的典型模式之一。在众多高考招生腐敗案件中,的确都活跃着类似中介的中间人身影,法律上称为介绍贿赂人。如河北体院招生腐败案,被告人赵志刚从29名中间人手中收取了好处费102万余元。

(“高校招生的十大腐败通道”作者:王蕾)

天水高考替考案揭秘 第4篇

9月8日至9月9日,甘肃天水跨省高考替考案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高考期间,天水市查出来自山东的替考和“高考移民”学生31人。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蒋鑫、霍继刚等替考链条中的关键人物先后浮出水面。

这起新中国教育史上罕见的集体跨省高考舞弊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监考老师的发现

天水市第五中学(位于秦州区)的胡喜君老师还清楚地记得发生在3个多月前的事情。

今年高考,天水市实行的是监考教师县区之间整体对调,胡喜君和同事汪兴建被派往位于麦积区的市九中考点进行监考。全市设有7个考区、38个考点、1298个考场,胡喜君负责98考场。

6月7日上午,首场语文科目考试前10分钟,胡喜君把担任主考的汪兴建叫了过来,他发现有个考生的情况不对劲。

汪兴建立即对该考生的证件进行了仔细核查。单从身份证看不出什么问题,考生准考证和存根上的留底也是同一张照片,但身份证和监考教师手中的存根明显不是同一张照片。眼前这名考生看上去又小又瘦,而照片上的人年龄看上去要大一些、长得也胖一些。

“我当时感觉他从哪一个地方都不像。”汪兴建说。

这个学生看上去很老练,他告诉汪兴建,自己原来胖,现在瘦。

细心的汪兴建和胡喜君注意到,这名考生在试卷上考生“姓名”一栏里,一开始写的名字是“丁某”,随后又改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名字相符的“燕某”。

考生会把自己的名字写错,有这种可能性吗?正是这一点,引起了两位老师的怀疑。

但到底是不是替考,汪兴建和胡喜君也不敢贸然下结论。他们一面稳住这个考生,一面迅速向考点办反映。考点办负责人很快来到现场。

负责人问这名考生:“你是哪个学校的?”

“七中的。”考生回答。

这一下子就露馅了。差不多所有的天水老师都知道,七中只有初中部,根本就没有高中部。

考点办当即收了这名考生的试卷,将这名可疑的考生带出考场,交由民警控制起来。

这名考生很快交待,他是从山东过来替考的,今年16岁,高二学生。至于替谁考,除了名字,什么也不清楚,更没见过面。同时,他还交待出了另外一名替考者。

事发后,天水市麦积区招生办公室当天中午下发了一份《紧急通知》:要求监考教师务必对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以及《考生签名表》进行严格审查,认真核对“两证一表”上的照片和考生本人是否相符,严肃查处冒名替考的现象。

天水市招生办在同一天也发出通知:“接省招办通知,要求各县(区)在明天的综合、英语考试中,切实加强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的严格审查。监考教师要认真细致地核对身份证、准考证,《考生签名表》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严肃查处‘请人代考,冒名替考’的现象,努力维护高考公平、公正,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尽管如此,在6月7日下午的数学科目考试中,汪兴建发现还是有替考者。

这次是汪兴建监考的考场。由于上午发现有替考者,汪兴建格外警惕,观察也更仔细。

下午考试前,考生鱼贯而入,一一对号入座。其中一名身材高大的考生引起了汪兴建的注意,因为他觉得这名考生长得和天水本地人一点都不像。汪兴建当时想到的一个词就是“山东大汉”。

汪兴建走过去把他的证件又仔细看了看。这名考生的身份证、存根和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同一个人,从表面上看没任何问题。但细心的汪兴建发现,这名考生的身份证明显是假的,因为他使用的是第一代身份证,但身份证上却没有“长城”图样的水印。

汪兴建还注意到,在他检查证件时,这名考生一直不敢抬头看。试卷发下来后,该考生就急匆匆地开始答题,而且做题速度很快,应该学习成绩不错。答题过程中,这名考生始终低着头,手不停发抖,神情异常。

汪兴建尽量不想惊动其他学生,他小声问这位考生:“你不要怕,我问你几个问题。你是哪个学校的?”

“第三职高的。”考生回答。

“第三职高在啥地方?”

这位考生说不上了。

“你给我写出来行吗?”汪兴建继续问。

这位沉默的考生在纸上只写了“第三职高”几个字。

“你们班主任叫啥名字?”

“姓李。”考生立即又改口说,“不姓李,姓赵。”

汪兴建连忙把胡喜君叫了过来,说:“这个考生有问题,不对劲!”

这是汪兴建和胡喜君在同一考点发现的第二个替考者。

除了九中考点外,麦积区的市七中考点,龙园中学考点,二中考点以及秦州区的一些考点都先后查出了替考生。

6月21日,天水市政府向媒体公布的新闻通稿称:这次高考中,有23名山东学生前往天水替考。被替考者中,有21名山东高考移民,2名天水籍考生。

替考者的来历

此案一经媒体曝光,立即在全国引起了震动。

甘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媒体报道后的第一时间召开紧急会议。甘肃省副省长郝远就天水高考替考事件专门做出批示,批示将天水高考替考事件定性为“一次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的作弊大案”,要求迅速查明情况,依法从严处理,并对发现替考考生的监考教师给予表彰及保护。由甘肃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监察厅等省招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随即赶赴天水。

天水市也立即成立了由市长李文卿任组长的“天水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替考事件调查组”。

据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董银喜介绍,6月7日上午发现有替考考生后,警方根据3名替考者的交代,下午在天水市麦积区绿岛酒店抓获了一名涉嫌组织者张玉茹。当晚,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魏成甲到麦积公安分局探听消息,随即被警方控制。8日凌晨,魏、张二人因涉嫌集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

当时被查出的16名冒名替考的“枪手”大部分是高二学生,都来自同一所中学——山东省阳谷县第一中学。后经进一步调查,参加赴天水替考的学生当中,还有山东莘县一中和莘县实验高中的学生,以及至少1名阳谷二中,1名阳谷三中的学生。这些学生正是在魏成甲的组织下从山东来到天水的。

魏成甲是何许人也?竟能组织如此众多的学生跨省替考?

据查,魏成甲的身份是阳谷县第一中学化学教师,今年高考前任该校高二年级部副主任。这个看似普普通通的中学教师,正是这次集体跨省替考案的主要组织者。

魏成甲精心挑选的“枪手”基本上都

是阳谷一中实验班的尖子生。据了解,参加这次替考的陈某在读高一时,就受到化学老师魏成甲的关注。在陈某即将升入高二时,魏成甲给了陈某500元钱,要他“明年到外地参加高考”。

同时收到魏成甲500元红包的还有前面提到的丁某等10余名学生,共有11名,其中3名女生。这些学生高二时都进入了实验班。

今年6月1日,魏成甲又给了陈某1500元,并交代“把这个钱给家里,让家里放心”,“准备准备,跟魏老师去外地考试”。陈某的父亲拿到钱后,还是不太放心,他电话联系了魏成甲,并叮嘱儿子注意点,机灵点。

魏成甲随后雇了一辆依维柯,带着11名学生赶往郑州,在郑州改乘T197次列车直奔目的地天水。据说在T197次列车硬卧车厢里,魏成甲向替考者承诺,如果能帮忙考上本科,再奖励3000元。

这些“兴奋又有些紧张”的学生没想到几天后会被查出,他们听说前几年收到魏老师红包的学生都平安无事。

显然,魏成甲这次绝不是初犯,在魏成甲的背后,极可能隐藏着一个蓄谋已久且经营多年的替考团伙。

为谁替考?

有替考者,就必然有被替考者。那么,这些千里迢迢来到天水的“枪手”们在替谁考试呢?

据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冯继堂介绍,魏成甲向警方交代,他是受一名山东人的“委托”,带学生前来天水替考的。考试前,一名他并不认识的天水人将被替考者的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送到他住的天水市绿岛大酒店。他并不是真正的组织者。

另一名涉案人员张玉茹自称是前来陪护亲戚孩子和同行的3名女生的。

根据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分局提供的名单,该区四起替考事件中的被替考者,都是从天水市六中报名参加高考的,但六中的老师对这4名被替考者都不清楚。

根据4名被替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他们的住址应该是“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西枝村90号”的吕某、住址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琥珀乡霍家川村194号”的小里(化名)和住址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琥珀乡霍家川村200号”的小燕(化名),结果都查无此人。

被替考者的身份证都是真的,可为什么按照身份证上的住址却找不到这些考生呢?这些考生又是如何获得高考资格的呢?

熟悉高考的人都知道,全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程序是这样的:先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考生报名登记,具体的学籍审查工作由各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负责考生信息采集工作,所有程序均实行责任人签字负责制度。

警方调查核实后初步认定:天水市麦积、秦州两区查出的18名外省籍高考被替考学生,高考报名手续均由天水市第六中学教师蒋鑫通过天水市第三职业中学、天水六中两所学校办理。随即,蒋鑫被麦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与此同时,山东省阳谷县委和县政府也成立了调查组,并牵出了涉嫌参与替考案的幕后主谋——阳谷县农业局副局长霍继刚。这位阳谷县农业局最年轻的副局长,正是自称“下岗女工”的张玉茹的丈夫。

据了解,不仅霍继刚自己的孩子参加了高考,而且,霍继刚顶头上司,阳谷县农业局一把手的儿子也参加今年的高考。他的名字与天水一个被替考考生的名字同名同姓,年龄也一样。

随着霍继刚的最后归案,这个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跨省替考案”宣布告破。于是,人们得以清楚地看到这样一条精心设计的犯罪链条:霍继刚和其妻张玉茹通过阳谷一中教师魏成甲与天水六中教师蒋鑫取得联系,后在天水市麦积区琥珀乡、甘泉镇、东岔镇、中滩镇、五龙乡等5个基层派出所,利用假户籍,假身份证、假介绍信及违规办理户口等非法手段获取了相应的户籍、身份证,再用这些通过非法手段得到的户籍、身份证在麦积区第三职高、天水市六中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高考前夕,由魏成甲、张玉茹带领23名高考替考学生来到天水参加高考,结果被监考人员发现。

主犯拒绝认罪

案发后,魏成甲因在替考事件中负有严重责任,阳谷县有关部门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鉴于霍继刚自高考以来一直擅离职守,而且涉案替考事件潜逃多日,阳谷县政府作出了免除其公职的决定。

8月24日至25日,天水替考案涉案公职人员刘小斌、侯兆鹏,贾旭东,黄鸿福、张红举以及邹荣曾在麦积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经审理查明:原琥珀派出所所长刘小斌、原甘泉派出所民警贾旭东和中滩派出所自行雇佣人员邹荣收受他人贿赂,违法为山东考生办理假户籍,假身份证,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原东岔派出所所长侯兆鹏违法为山东考生办理假户籍,其行为也构成滥用职权罪。

结合以上犯罪事实,麦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舞弊罪判处黄鸿福有期徒刑1年,并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以徇私舞弊罪判处张红举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侯兆鹏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刘小斌有期徒刑2年,追缴违法所得12300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贾旭东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邹荣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宣判后,除邹荣服判外,其他5名被告当庭均表示不服,目前正在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据记者了解,天水替考案发生至今,甘肃、山东两地公安,教育等系统已有近50人被依法逮捕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9月8日至9日,天水替考案被告霍继刚、张玉茹、魏成甲、蒋鑫、赵晓峰等5名替考案主犯出庭受审。霍继刚在向法庭陈述时,称不知道也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他说自己所做的一切是违规,但没有犯罪。被告张玉茹只承认她在高考期间照顾过两个替考考生,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其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组织考生及参与替考罪名不能成立。被告魏成甲则称,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他为自己的所做所为感到十分愧疚,但他同样认为自己的行为违规但绝对没有犯罪。

5名辩护律师的辩护词也“高度一致”,均认为自己当事人的行为既没有聚众也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更没有导致高考无法进行。鉴于此,5名被告的犯罪事实均构不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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