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脱贫攻坚强化保障措施

2024-06-22

聚焦脱贫攻坚强化保障措施(精选10篇)

聚焦脱贫攻坚强化保障措施 第1篇

聚焦脱贫攻坚

强化保障措施

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脱贫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年来,云南省人社厅将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做为民生大事,通过“分解任务、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加强保障”等措施,大力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

一、坚持就业导向,优化政策措施,突出“三个保障” 一是明确目标,保障技能扶贫工作任务落实。2015年我省组织开展技能扶贫专项行动,要求力争到2020年,对每个贫困劳动力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让每个有适龄劳动人口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就业。2016年按照省委3年内努力实现全省转移1500万农村劳动力的目标,我厅牵头把任务分解到各州市,落实责任目标,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二是增加培训资金投入,保障技能扶贫行动顺利实施。2016年以来,全省就业补助资金的增量部分全部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给予深度贫困地区和“直过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补助。要求各地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10%。从2018年起,确保分配给88个贫困县的就业资金连年递增,其中“三区三州”和27个深度贫困县的资金增量不低于100万元。三是调整职业培训补助办法,保障贫困劳动力培训质量和效果。我省将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职业(工种)和培训项目纳入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把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600元至1600元,促进职业培训机构紧密对接市场需求开展培训。深度贫困县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两次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可在省厅确定的基础上再上浮30%,提高了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主动性。

二、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抓好“四个一批”

一是部门联合发力,培训一批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构建了人社部门牵头抓总,扶贫、农业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格局,整合涉农培训项目,建立跨部门的培训就业统计汇审机制。二是多措并举,帮助一批技能劳动力转移就业。采取压实领导责任、广泛建立劳务工作站、发展劳务经纪人队伍、细化东西部对口帮扶、发放服务补贴和务工交通补贴等五个系列的多项措施,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全省目前建立72个劳务工作站,有劳务经纪人1.1万余人,帮扶了一大批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三是扎实推进千校行动,培养一批高质量的技能人才。各技工院校制定了贫困家庭学生专门的培养方案,实施费用减免、强化培训、就业帮扶等措施,促进贫困家庭学生技能成才。指导优质培训资源到扶贫一线开展培训援助。如云南技师学院在怒江州贡山县独龙江乡对独龙族贫困劳动力进行木雕和刺绣培训,学员在汉语翻译的帮助下,顺利完成学习任务。43名独龙族青年走上了创业之路,在独龙族群众中引起了积极反响。四是发挥政策优势,扶持一批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2016年至2018年8月,全省累计开展贫困劳动力创业培训2.5万人次。

三、持续发力,成效初显,实现“三个突破”

一是在培训数量和统计方式方面取得新突破。建立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机制,对培训情况进行动态管理。2015年至2018年8月末,全省累计培训贫困劳动力233万人次,2018年1—8月累计培训贫困劳动力121万人次,较2017年同期增长81.5%。二是实现省定转移就业目标提前突破。截至今年6月,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45万人次,其中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27万人,提前6个月完成1500万人次的总目标。三是技工院校发展取得新突破。2016年以来,全省技工院校共招收贫困学生15023人,贫困地区的农村学生比例达85%以上。

云南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我们将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落实部里《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任务目标顺利实现!

聚焦脱贫攻坚强化保障措施 第2篇

为切实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伯都乡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纪律规和规矩挺在前面,凝聚力量、夯实基础,为脱贫攻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伯都乡“四强化”全力决战决胜扶贫攻坚。

一是强化警示教育。围绕脱贫攻坚、惠民政策落实、党纪党规和各级通报的典型案例,认真宣讲精准扶贫政策,广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提醒乡村两级干部用好手中权、办好手中事,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法纪意识,把廉洁履职贯穿到脱贫攻坚的全过程,营造良好的干事环境和脱贫攻坚氛围。

二是强化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脱贫攻坚问责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干部驻村帮扶、廉洁履职、日常管理和请销假制度。严肃督查问责,由乡纪委牵头,对照“项目清单”和工作任务,定期督查脱贫攻坚各个环节落实情况,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对工作推进缓慢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和诫勉谈话,层层传导压力,倒逼乡村干部履职尽责。

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对精准识别“回头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核实、扶贫工程建设及项目资金管理等,进行动态化公开,畅通扶贫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现象,从严从快惩处,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脱贫攻坚项目、扶贫开发资金等在“阳光”下正常有序、高效落实。

聚焦脱贫攻坚强化保障措施 第3篇

关键词:重大疾病保障制度,脱贫攻坚,保障现状,问题原因,对策建议

2016年8月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近年来,党和政府为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多措并举地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各级财政不断增加投入。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百分比达6.0%,相较2014年继续提高近0.5个百分比。然而,民众的“获得感”并不高,甚至“没有感觉”。偶见报端的“烫铁治癌”“锯腿保命”等事件不仅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也激发我们从更深层次思考当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此,本研究以存在经济差异和区域差异的江苏省为例,在苏南、苏中和苏北三个地区各选择两个县级市为样本,开展以农村居民为对象的重大疾病保障调研工作,以期从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实际中探寻出实现脱贫攻坚的对策建议。

1 重大疾病患者保障与补偿现状

根据调研可知,样本地区新农合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提高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各项制度,先后于2010年和2012年前后建立了以病种为补偿参照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和以费用为补偿基准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患大病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为从总体上真实呈现参合患者的受益水平,本研究以实际补偿比而非政策补偿比表示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比。由表1可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内参合患者的医疗补偿比(情况2)多显著高于参合患者整体的医疗补偿比(情况1)。其中,A市没有实施单独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制度,F市则在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后取消了该项制度的补偿,因此表中没有这两个样本地区的相关数据。另外,C市大病患者补偿因为对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依赖较强,所以单纯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制度的医疗补偿比较低。

如果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比(情况2)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大病保险的补偿,那么,参合患者的医疗补偿比将进一步得到提高(情况3)。但由表2可见,如果以实际补偿比进行衡量的话,引入大病保险对提高样本地区参合患者整体医疗补偿比增长的贡献极为有限。样本地区增幅平均在2个百分点,仅A市增幅超过8个百分点。这与A市特殊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直接相关,该市自始没有实施单独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而是结合实际继续实施财政补助为主、民政和慈善补助为辅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此外,由表2还可知,相较情况3,情况1下的医疗补偿比实际是下降的。研究通过访谈了解到,这与大病保险基金来源于新农合基金的筹资模式直接相关,即样本地区为防止引入大病保险导致新农合基金使用率的快速增加,进一步严格了基本医疗医疗费用的报销审核,从而降低了情况1下的医疗补偿比,由此也可见大病保险基金支出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密切关系。

(单位:%)

注:情况1下的医疗补偿比=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参合患者医疗总费用;情况2下医疗补偿比=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基金支出总额/该项制度下参合患者的医疗总费用;情况3下的医疗补偿比则为增加大病保险补偿后的医疗补偿比,下同。

(单位:%)

2 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前述可知,党和政府在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方面做了诸多努力和尝试,并试图通过建立专门的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减轻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然而,受特殊国情及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的约束,当前重大疾病保障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保障水平,但与目标尚存较大差距。研究通过与样本地区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的交流,以及对收集数据的整理分析,进一步探究了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具体如下:

2.1“普惠式”制度设计有违初衷

先于大病保险制度实施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制度虽能较为显著地提高参合患者的医疗补偿比,但因为制度能够覆盖的病种数量极为有限,限制了大病患者的受益面。并且,随着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该项制度逐渐被淡化。大病保险制度虽然能够在更大范围为大病患者提供保护,但受筹资方式和补偿模式的影响,亦仅能发挥有限的保障作用,这由前述的医疗补偿比情况即可知,因而也未能有效发挥兜住社会底线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作用。另外,从各个样本地区大病保险制度起付线的设置标准看,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调整的做法虽看似合理,但也存在限制贫困患者进入补偿范围的不利影响,反而有利于家庭富裕的患者利用医疗资源和获得更高水平的费用补偿。

2.2 社商合作模式多流于形式

引入商保机构参与大病保险经办的目的是想利用它的专业优势提高制度运行效率、水平及质量。但调研了解到,样本地区间的社商合作情况明显不同。个别在新农合制度建立初期就引入了商保机构的样本地区,继续经办大病保险自然得心应手,也较好地起到了控制医疗费用上涨和提高服务水平及质量的作用。然而,单纯为经办大病保险引入商保机构的样本地区,则存在明显不足,合署办公多流于形式,商保机构多仅参与简单的费用报销,甚至不进行审核而直接按约定比例补偿。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统筹地区对商保经办大病保险的创新模式认识不足,并没有从内心接受商保机构参与大病保险的经办工作;另一方面在于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滞后,商保机构又没有成熟的大病保险网络系统,二者之间不能实现必要信息的资源共享,进一步限制了大病保险工作的开展和新农合监管能力的提升。

2.3 缺乏健全完善的监管考核机制

虽然重大疾病发生概率较低,但医疗费用支出却较大。以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C市和D市为例,2014年两市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人数占比分别为0.55%和2.64%,这部分人医疗费用支出占比却分别达到5.74%和26.85%。显然,监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对控制新农合基金支出规模具有显著作用。然而,由调研明显可见,新农合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目录外诊疗行为及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乏力,这种劣势在经济不发达统筹地区尤为明显,以致很多地区直接通过降低医疗费用补偿比的方式控制过度医疗行为,然而,这种“简单粗暴”的支付方式实际变相增加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此外,对商保机构监管乏力也是监管考核机制不健全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协议明确规定了商保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是对商保机构的服务是否到位,是否会为了追求盈利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是否做到了应赔尽赔,都没有具体的标准予以衡量。

2.4 制度衔接紊乱,信息平台建设滞后

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制度间的协同配合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大病保险制度与其他制度补偿的先后顺序上。研究通过调研了解到,在新农合基金相对充裕的地区,大病保险补偿一般直接置于新农合制度补偿之后,而最后再进行民政救助和慈善救助补偿;而在个别新农合基金连年发生赤字的地区,大病保险补偿则置于所有制度补偿之后,以最大化减少大病保险基金支出。从根本上讲,出现后种补偿顺序主要是因为大病保险基金来源于新农合基金,且制度明确规定大病保险基金结余要返回新农合基金。另外,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也是影响部门和制度协同配合的一个关键因素,个别统筹地区因为信息无法共享,直接实施大病保险与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的同平台结算,即对大病患者实施重复补助,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当然,这一问题还增加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3 健全重大疾病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全民攻坚脱贫的集结号已经吹响。如何从根本上解决7000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且这其中有近3000万人口是因疾病原因致贫和返贫的。如果说彻底解决上述群体的脱贫工作是场攻坚战的话,那么动态预防城乡居民发生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则是场持久战,只有建立可持续的重大疾病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来说:

3.1 明确责任主体,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伴随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新农合基金使用率一再提高。在部分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已经或者即将出险的情况下,继续依靠新农合基金推进大病保险显然是不合理和不可持续的。基于前述可知,超过半数的样本地区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比上年明显下降,下降幅度平均在2%,也就是说,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确实存在挤占新农合补偿支出和降低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可能。研究认为,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首先应该明确责任主体。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同的是,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政府理应承担兜底责任,因此需要各级财政在机制建设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如借鉴江阴市建立的财政、民政和慈善三方筹资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不乏是优化大病保险筹资机制的有益参考,尤其是对那些医保基金本身运行压力已经较大的地区。此外,研究还认为该部分资金应区别于新农合基金单独管理,防止相互挤占甚至于影响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

3.2 明确补偿责任,精准确定帮扶对象

基于调研可知,很大部分真正贫困的大病患者并未进入到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究其原因,“普惠式”的大病保险制度设计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筛选功能,而这种筛选功能却容易使富裕家庭获得保护,而使贫困家庭被剔除在保障之外,有违制度设计的初衷。鉴于此,研究认为重大疾病保障制度设计首先应从根本上明确补偿责任和确定保障对象范围,即如果大病保险旨在为所有人提供更高一层的保障,那么可以直接以提高医疗补偿比的方式取代建立单独的重大疾病保障制度,这样还可以减少经办管理方面的资源浪费。但如果旨在兜住社会底线,那么则应同时明确保障对象范围和建立科学的对象筛查机制。研究认为保障对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范围,即当前民政部门纳入保障范围的人群,如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发生一定范围或者金额的重大疾病;二是扩大范围,即因重大疾病可能发生致贫的人群,这部分人则需结合家计调查制度进行筛查。另外,针对这部分的补偿政策设计应结合大病患者的家庭经济情况,原则上家庭经济越困难的患者起付线设置越低、支付比例越高,以确保做到精准帮扶大病患者和兜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底线。

3.3 因地制宜发挥商保机构经办优势

引入商保机构经办医疗保险工作,是党和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创举。通过调研可知,部分引入商保机构较早的地区,商保机构在经办方面的优势已经得到了体现。但是,对于为迎合国家政策要求被动引入商保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的地区,却有些适得其反,除了造成了资源浪费,还给医疗保险制度本身的经办带来了困扰。对此,研究认为,各地区应在坚持自身特点的情况下,结合实际确定是否引入商保机构经办。对于引入商保机构经办的地区,应重点发挥商保机构在监管稽核、精算评估及网点遍布全国等方面的优势,做好商保机构与医保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但同时,还应加强对商保机构的监管考核,严禁商保机构从医保基金中谋取利润。此外,各地区还应以此为契机,推出补充性大病保险,鼓励经济条件允许的农村居民通过自愿购买方式增加医疗保障,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3.4 加强部门配合,协同推进脱贫工作

健全重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除了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外,还需要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如前所述,解决城乡居民的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绝不是举一家之力可以完成的,如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高低和补偿范围大小就直接关系进入大病保障范围的患者数量和基金支出规模;民政救助和慈善救助虽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却是兜住社会底线的关键环节,作用也不可轻视和低估。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会涉及资金、管理、信息等多项敏感问题,但始终应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目标指导下增强协同配合。与此同时,还应抓紧实现医保主管部门同商保机构、民政部门等多个主体之间必要信息的共享,全面满足数据审核、实时监管、统计分析和质量监控的需求,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和补偿效果。此外,各部门间还可以通过举办研讨或者交流活动增加联系,并从意识形态角度对沟通联系的重要性进行指导和说明。

参考文献

[1]中国医疗保险.“十二五”全民医保成就卓然“十三五”决胜阶段愿景可期[J].中国医疗保险(医改两会特刊),2016,(3):2-3.

[2]周绿林,张心洁.大病保险对新农合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影响研究——基于江苏省调研数据的精算评估[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6,(3):45-54.

[3]王东进.改革出伟力机制是津要关键在精准——关于全民医保助力脱贫攻坚的再思考[J].中国医疗保险,2016,(7):5-8.

[4]林闽钢.在精准扶贫中构建“因病致贫返贫”治理体系.[J].中国医疗保险,2016,(2)20-22.

[5]周绿林.医保扶贫重点是大病关键是防病.[J].中国医疗保险,2016,(2)27.

聚焦脱贫攻坚强化保障措施 第4篇

2015年,全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保持了良好的态势,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新成效,突出体现在普及延伸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办学质量有了新提升,发展方式实现了新拓展。全省已建成各级老年大学(学校)2975所,学员30.9万人,学校数和学员数分别比上年增长16.2%、26.4%。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学校数增加1700所,学员数增加17.4万人,老年人入学率增长4个多百分点,多项发展指标实现了翻番,超额完成全省老年教育“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孙永春充分肯定了2015年全省老年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他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动老年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新理念新战略。始终围绕培育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来创造提升老年教育,立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工作大局来发挥老年教育重要作用,在全面推进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中突出老年教育的重要地位;切实聚焦主业、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老年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突出思想教育,着力在增强政治意思和看齐意识上下功夫。推进开放办学,着力在增强老年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上下功夫。创新方法措施,着力在提高老年教育质量水平上下功夫;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为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切实加强改进对老年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统筹强化各方面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孙永春强调,全省老教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勇于創新,锐意进取,勇于担当、苦干实干,以新状态展现新作为,社会作出新贡献。

王小乐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老年教育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网络,有力促进老年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依法依规治教,不断加强老年教育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把握办学规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创造发展条件,努力营造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全力开创我省老年教育工作得新局面。

会上,省领导还向荣获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的15所老年大学授了牌。

(本刊记者 杨艳 杨琴)

聚焦脱贫攻坚强化保障措施 第5篇

一、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一)促进贫困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1.建立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区县要大力推进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创建,对符合相关条件经评选认定的就业扶贫示范车间,按相关规定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按每人 500 元/月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示范奖补。吸纳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以银行提供的流水资料或申报主体发放工资的移动支付回执为凭证。

2.落实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招用我市户籍贫困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招用我市户籍贫困人员,贫困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本人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 2/3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贫困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招用我市户籍贫困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岗位,以及安置超龄贫困人员岗位除外),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男性 55 岁及以上、女性 45 岁及以上贫困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 5 年外,其余贫困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促进贫困人员转移就业

4.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大力支持贫困人员转移就业,对跨区(县)、省(市)务工的贫困人员,每年给予一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限乘坐火车硬座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凭乘坐城际间往返交通工具票据,按票价据实补贴。

5.贫困人员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贫困人员在户籍所在县以外区域稳定就业 3 个月及以上的,按 500 元/人给予贫困人员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6.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岗位补贴。招用我市户籍贫困人员,并按规定连续缴纳 1 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超龄贫困人员除外)的各类企业,按照 6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免费帮助贫困人员稳定就业 3 个月及以上的,按 500 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8.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市内市外户籍贫困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企业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贫困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促进贫困人员自主创业

9.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贫困人员创业。对贫困人员自主创业,可申请个人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无抵质押物、保证人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 2-3 年全额贴息。贫困人员开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及以上,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为 2 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10.开发免费创业工位。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不限年龄和学历,均可向创业所在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入驻免费创业工位,最多使用 3 个工位,最长使用一年,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和服务等参照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执行。

11.鼓励创业就业示范街(山村)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对符合规定条件并被评选认定的创业就业示范街(山村),每吸纳一名农村建卡贫困户等重点群体就业人员,按照每人300 元/月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示范街(山村)绩效奖励,同时按每人 500 元/月的标准给予创业主体绩效奖励。

(四)加强鲁渝劳务协作

12.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贫困人员在山东省稳定就业 3 个月及以上的,按照 800 元/人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每天 100 元/人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 30 天。

(五)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3.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我市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享受 800 元/人的一次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离校 1 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人一次性 500 元的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二、进一步加大技能扶贫工作力度

(一)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技能脱贫行动

14.落实贫困技工院校学生学费减免等支持政策。选择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的 20 所优质技工院校,确定为技能扶贫重点技工院校,与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区县人力社保、扶贫部门对接,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名单。技能扶贫重点技工院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选择专业,优先选送入读订单班、定向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二)加强就业创业培训

15.开展多层次就业技能培训。开展技能培训的,按照公布的培训职业(工种)成本,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开展特色职业(工种)培训的,按照公布的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标准给予补贴。对组织贫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可按照“先垫后补”申请培训补贴。

16.实施分类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培训前 1 年内或培训后 1 年内取得营业执照),可按规定参加SYB 创业培训;对愿意从事网络创业的贫困人员,可按规定

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对已经成功创业的贫困人员,可按规定参加 IYB 创业提升培训。

17.发放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创业就业示范山村、创业就业示范街等主体吸纳贫困人员就业,以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在《培训目录》或全市特色职业(工种)范围内的,按照培训成本或公布的培训天数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在《培训目录》或特色职业(工种)范围外的,由区县参照特色职业(工种)办法,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按照每天100 元/人标准补贴,最多不超过 30 天。

18.发放参训交通食宿补贴。对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贫困人员,符合培训补贴的,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天 100 元/人的交通食宿补贴。交通食宿补贴直补个人,每人一年限一次,并实行实名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社保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19.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代缴政策。按照社保脱贫攻坚应保尽保的要求,对截至上年底认定的未标注脱贫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代缴,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对特困人员按照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对其余代缴对象按

最低档次标准的 70%代缴;代缴对象自愿选择按其他档次标准参保的,仍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代缴金额进行代缴。

20.超龄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超龄人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超龄贫困人员”)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年满 60 周岁的超龄贫困人员从 2018 年 12 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8 年 12 月 1 日及以后年满 60 周岁的贫困人员,从其年满60 周岁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该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支付终身。

21.加大对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四个深度贫县的失业保险扶贫支持力度。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我市参保,且户籍地在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的 90%。对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60%。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含 12 个月)以上的”。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领享受当年稳岗补贴政

策,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计算;相应贫困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含12 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四、进一步加大人才人事扶贫工作力度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22.给予贫困家庭子女招募优惠。按照国家人社部统一部署和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计划,每年招募 400 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扶贫等“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招募计划向贫困、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对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招募岗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本人残疾的考生,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岗位指标 1:2 的比例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的,不占招募岗位名额,直接进入面试,其他考生则按上述比例依次递补。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本人残疾的考生面试达到 60 分合格分数线的,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3.按规定落实待遇。两年服务期间内,“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当地乡镇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由区县

人力社保局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对新招募在岗服务满 6 个月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

24.开辟服务期满就业绿色通道。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乡镇基层工作、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由贫困区县在余编内按程序定向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对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 1 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按程序报批后,通过考核招聘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流动

25.推动贫困区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全覆盖。明确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设置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全科医生特岗各 1-2 个,用于聘用全科医生,努力提高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

26.放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条件。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根据工作需要,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中技),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支

持艰苦边远地区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区县或周边区县户籍人员(或生源)实施招聘,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高校贫困毕业生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畅通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引才“绿色通道”,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研究生学历(学历)人员,急需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人员,以及其他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予以招聘。继续实施基层紧缺实用人才招聘,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全科教师等定向培养计划。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从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

27.落实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工资政策。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高定工资政策和乡镇工作补贴。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加强对学校绩效工资内部考核分配的指导。落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的各项规定,增核总量并定向发放全科医生津贴。鼓励农技人员服务农业,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取得的合法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聚焦精准结对帮扶助推脱贫攻坚 第6篇

助推脱贫攻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强村富民、同步小康为目标,开展点对点精准扶贫,切实把东西部帮扶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工作举措,促进普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效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助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018年 6 月 10 日至 13 日,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娄燕同志率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于赴宁波市镇海区考察教育医疗卫生扶贫协作相关工作。

宁波市镇海区对口帮扶普安县已有 22 年的历史,目前,由镇海中学对口支援普安县第一中学和智华中学、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对口支援普安县中等职业学校、镇海区中兴中学支援普安县罗汉中学、镇海区艺术实验学校支援普安县新店小学,由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和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共同支援普安县人民医院。月 11 日,罗娄燕副县长带队率普安县卫计系统相关负责人分别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和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实地参观考察并召开座谈会,会上李惠利医院和镇海区人民医院分别介绍了医院基本情况,并且普安县人民医院与李惠利医院签订了帮扶协议;6 月 12 日上午,双方在镇海

区人民政府召开座谈会并举行签约仪式,会上双方领导介绍了结对帮扶工作情况,交换了结对帮扶意见,达成了结对帮扶协议,镇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立群、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娄燕见证签约;12 日下午,普安县考察团到镇海中学、中兴中学、镇海职业教育中心、艺术实验小学考察并对接学校帮扶工作。

聚焦脱贫攻坚强化保障措施 第7篇

结成“脱贫搭档”

形成“攻坚堡垒”

永德县创新“五加”模式聚焦脱贫攻坚

自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永德县采取“党组织+合作社+国有公司+运营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加”运作模式,充分整合扶贫资金,把分散的扶贫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抱成一团,结成“脱贫搭档”,形成“攻坚堡垒”,想方设法打破村级集体经济“空壳”困局、贫困村产业发展“动能”不足和企业融资困难等不利局面,既调动了村干部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的积极性,又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题。

组织主导,聚焦“总领”。该县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牵头组建了***个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整合“四到县”扶贫资金、切块到县资金、整乡推进产业发展项目资金3**.*万元,动员村干部自愿入股资金**.*万元,统一设立基金总额为3**.*万元的“永德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产业扶贫发展基金”,并制定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工作。

合作主力,聚焦“总投”。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单位,把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投资主体,***个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覆盖全县***个行政村。产业扶贫发展基金下拨到***个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用于扶持全县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有偿无息的方式发展产业,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入股股本,每股**元,每人暂入13股(1**元)。按照自愿原则,有***名村干部以现金入股方式加入合作社,这些股金全部注入到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中,壮大了发展基金。

平台主管,聚焦“总监”。该县把县农开公司作为投资总平台,全县***个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与农开公司签订《基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将合作社筹集的基金委托其进行投资管理。农开公司负责将基金入股到运营企业,并做好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分红兑现等工作。同时,通过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承保,降低运营风险。

企业主营,聚焦“总产”。把永德正兴牧业有限公司选为运营企业,主要负责做好企业生产经营,确保产业发展、企业增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致富。为更好地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永德正兴牧业公司由县农开公司、国营勐底农场、3个自然人共同出资,于去年底进行重组,并被认定为国家级蛋鸡标准化养殖示范场。与昆明藻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生产出优质、安全、高蛋白的营养鸡蛋,20**年产值达1***万元。

做好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 第8篇

一、最低生活保障——什么叫做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现金救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由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代为向镇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主体一定是我们的镇级人民政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和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凭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的流程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委托村民委员会)向当地镇级人民政府提出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镇级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镇级人民政府要在村委会的协助下100%入户作全面详细的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并组织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级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收到报告及相关资料后,按不低于低保申报户数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说明理由。批准结果将在村、镇、县级相关媒体进行长期末端公示。

不符合纳入最低保障的情形?

1.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

2.拒绝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的;

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且拒绝劳动的;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奢侈性消费的;

5.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单项支出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6.家庭存款、有价证劵、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所在地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

9.拥有租凭门面、店铺的;

10.有注册企业、公司的;

11.在银行有贷款购买车与房;

12.家庭成员中有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的;

13.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14.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15.审核和复核期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买入行为的。

如何来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坚持以户籍为单位,同时考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现役军(警)官和士官、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新生儿。

其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低收入家庭中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家庭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1.工资性收入(指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奖金以及津贴与补贴)

2.家庭经营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3.财产性收入指动产与不动产两方面收入(动产是储蓄存款利息与储存性保险投资以及股息和红利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不动产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与房屋出租所得收入)

4.转移性收入(指土地补赏、退耕还林、拆迁征地补赏等收入)

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和抚恤金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护理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生活补助,烈士褒扬金;

3.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和高原条件兵的一次性奖励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4.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5.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6.计划生育奖励金、独生子女费、残疾人定期生活补助、廉租住房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三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7.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金,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8.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

赡养、抚养、扶养费如何计算?

(1)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

(2)赡养、抚养、扶养费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视为无能力承担赡养、抚养、扶养费义务;

(3)协议对赡养费负担的约定明显不合理或没有裁决、判决、协议且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每个成年子女家庭每月应承担的赡养费按下列公式核定:

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月总收入-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赡养义务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30%

抚养、扶养费参照以上公式计算。

(4)实际得到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得到的数额计算。

现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共分三个档。一档:333元/人/月;二挡:260元/人/月;三档:170元/人/月。

什么叫分类施保

分类施保是对城镇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在已核定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以更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分类施保有哪些?

哺乳期妇女

在校大中专生、在校高中生

盲人、低视力(矫正视力低于

0.3)、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重病人员

父母一方死亡未成年人、父母一方离异未成年人

听力、言语、肢体三级以上

十四周岁以下儿童、70

岁以上老人

落实好“渐退帮扶”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收入来源不固定,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原政策继续享受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度延长救助时限。(在原则上渐退帮扶政策只享受一年)

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

哪些人能享受特困人员供养

凡持有当地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将其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动态管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1、2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

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申请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需提供哪些资料?

本人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声明,承诺信息真实、完整承诺书,有残疾的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证。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供养?

死亡、被宣告失踪、监狱服刑、收入财产不再符合相关规定的、法定义务人具有履行能力义务的。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不高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一年的救助供养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等补助费。

三、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主要包括:

重点对象(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册贫困户、特定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艾滋病机会感染患者),因病致贫对象和县级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资助参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筹资办法给予定额资助。

住院医疗救助都包括哪些内容?

住院医疗救助包括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救助住院救助适用范围与标准?

基本医疗住院救助,主要适用于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和特定救助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累计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累计封顶线不低于1.2万。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适用范围和标准?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适用与所有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救助,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累计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后,按照以上标准扣除当年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以救助金额后给予救助。

什么是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

经民政部门认定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到定点医院治疗实施“一站式”救助,其所有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救助对象支付自负部分即可出院。

医疗门诊救助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门诊治疗费用,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患慢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重特大疾病(重点救助恶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门诊使用止血药物等)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3.对城乡特困群众患重特大疾病,无钱无条件住院治疗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可根据家庭贫困状况,参照慢病门诊和临时救助标准酌情救助。

四、临时救助

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特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获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保障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生伤害等以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支出过大,暂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

3、因基本生活必需品涨价、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就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的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哪些情景不予临时救助?

1、申请人拒绝配合经济状况调查的、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弄虚作假的。

五、贫困残疾人对象的补贴条件和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合国残疾人证》中生活困难的贫困残疾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补贴对象:

(1)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二、三级残疾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下统称“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成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六、孤儿救助认定依据和提交材料

①申请书;②孤儿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③确认孤儿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④审批表原件;⑤监护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⑥社会散居孤儿监护协议书;⑦其他有关材料。父母死亡的必须附公安、派出所的销户证明,父母失踪的必须附法院的宣告失踪证明。艾滋感染儿童需提供疾控中心证明、HIV抗体确认检测报告单(抗体检测呈阳性)。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方案 第9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工作难度大的县和村挂牌督战”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 年第一次会议暨省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确保 2020 年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兜底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督战目的 按照“全覆盖、督死角、查问题、抓整改”的要求,紧扣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对影响脱贫攻坚质量的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挂牌督战,集中力量发起最后总攻,一鼓作气、奋勇拼搏,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充分履行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职责,全力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安全网,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兜尽兜,通过严格政策落实、严格问题整改,巩固兜底保障贫困退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二、督战范围 2019 年底,存在返贫风险的 14 户、45 人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 19 户、61 人边缘人口。

同时,针对个别农村低保对象保障类别还不够精准,个别分散供养人员监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临时救助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料还需进一步规范等突出问题进行督战。

三、督战内容 聚焦督战范围,开展重点对象比对排查,实施对账销号;科学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按规定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有效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因病、因灾、因残、因学、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做到精准识别、应补尽补;兜底保障专责组

作用充分发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暨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全面整改。

四、督战责任 (一)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各镇在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准确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人口数量,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到户帮扶措施,审核录入数据,加强培训指导和政策宣传;做好与市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市民政局的汇报衔接工作;扎实开展残疾人、儿童福利工作,不断健全农村贫困人口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式的养老服务模式。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保障等工作。县残联及时开展残疾人残疾等级认定、办证等工作,持续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培训、康复服务。县妇联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和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扶持。

(二)县民政局责任:县民政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行“月调度”,定期到挂牌督战点开展调研督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管领导具体抓,督查指导各镇严格落实兜底保障各项政策,协调联系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经常性深入督导一线抓重点对象排查、促各项政策落实。

(三)镇党委政府责任:督战本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重点针对 2019 年底,存在返贫风险的 14 户、45 人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 19 户、61 人边缘人口精准发力。要精准认定救助对象,足额发放救助资金,扎实有效整改各类反馈问题,积极妥善解决群众信访诉求。

五、定期调度 (一)调度范围及重点。2019 年底脱贫监测人口 14 户、45 人,边缘人口 19户、61 人。

(二)调度事项。

1、兜底保障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2、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的“大排查”摸排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4、省上暗访督查、调研督导、成效考核、省级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5、民主监督、督查巡查、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六、督战要求 督战工作贯穿 2020 年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压实责任,全程毫不松懈,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的关键举措。各成员单位、各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挂牌督战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部署。

(二)强化压力传导。实行“分片包抓”和“月调度”制度,层层压实督战责任,形成推动挂牌督战工作合力。要深入村组、走访入户,结合动态管理、精准认定实际,逐村逐户筛查过关,发现问题扎实整改,符合条件及时纳入,确保不落一户一人。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计划 第10篇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计划

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责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和《县民政局兜底保障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扎实有效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制定了本工作计划。

—、对象范围

兜底保障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

二、工作内容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一、二类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保障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培训指导和政策宣传;做好与市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市民政局的汇报衔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加大对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力度;及时汇总报送工作进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计划

(一)全力做好 2019 年底,存在返贫风险的 14 户、45 人已脱贫人口,和存在致贫风险的 19 户、61 人边缘人口,集中优势力量攻坚,逐一对账销号,确保往年已脱贫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水平巩固提升。

完成时限:2020 年 9 月底完成。

(二)落实监管照料服务,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及时进行更换。对有意愿集中供养特困对象实现应养尽养。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通过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做好档案资料填写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加大督查力度,靠实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核对评估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开展兜底保障专项行动和挂牌督战专项行动,指导各镇全面排查解决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逐项对账销号,适时召开全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推进会,深入传导责任压力,全面排查解决影响兜底保障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兜底保障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完成时限:2020 年 9 月底完成。

(五)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违规违纪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六)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发挥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组长单位作用,统筹成员单位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兜底保障工作落实。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成员单位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联动发力强化兜底保障工作。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七)针对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专业护理人员缺乏的问题,要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努力提升养老服务特别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八)加大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对于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突发事件等,脱贫后又返贫的贫困人口,退出低保后基本生活又出现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专责组成员单位围绕兜底保障专责组责任清単,做好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各镇要高度重视和全力推进兜底保障各项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研判部署。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每月原则上召开一次“碰头会”,会议形式可灵活多样,各成员单位、各镇通报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月的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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