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2024-07-16

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精选6篇)

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第1篇

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第一章 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预警机制是指通过保后检查,发现担保风险的早期预警信号,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尽早识别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问题担保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以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担保风险。第二章 风险预警信号

1、财务状况预警信号 ⑴ 资产负债率较年初有大幅上升; ⑵ 连续三个月流动比率较年初大幅下降; ⑶ 库存连续两个月比担保前较大幅度减少; ⑷ 流动负债增加额大于流动资产增加额; ⑸ 连续三个月应收账款增幅超过销售收入增幅; ⑹ 其他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 ⑺ 注册资本变更减少; ⑻ 或有负债大幅度增加。

2、经营效益状况预警信号 ⑴ 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 ⑵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大幅度减少; ⑶ 货款回笼连续两个月大幅度下降;

3、内部核算情况预警信号 ⑴ 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过高或有较大幅度上升; ⑵ 存货账实不符; ⑶ 存在负债未入账现象; ⑷ 注册资本未按规定到位; ⑸ 对外投资有较大损失。

4、贷款状况预警信号 ⑴ 贷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 ⑵ 抵(质)押物被有关机关法查封、冻结、扣押; ⑶ 抵(质)押物市场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 ⑷ 抵(质)押物变现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 ⑸ 抵(质)押物所有权发生争议; ⑹ 抵(质)押物变现能力降低; ⑺ 抵(质)押物实际占管人管理不善; ⑻ 贷款人的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5、非财务因素预警信号 ⑴ 股东之间或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矛盾较大; ⑵ 主要经营者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出现赌博、吸毒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行为; ⑶ 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低,内部案件较多; ⑷ 财务制度管理混乱,报表严重失实。⑸ 经常性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情绪对立; ⑹ 存在违法经营问题; ⑺ 业务伙伴关系恶化,出现较大经济纠纷; ⑻ 受到税务、工商或质检等部门处罚; ⑼ 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 ⑽ 公司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⑾ 主要股东发生重大变化; ⑿ 市场供求发生变化,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 ⒀ 政府政策对该行业发展作出严格限制; ⒁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

6、与金融部门及担保企业关系预警信号 ⑴ 被金融机构及其他担保企业宣布为信用不良客户; ⑵ 拖欠银行贷款本息; ⑶ 逃废银行债务; ⑷ 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被债权人起诉; ⑸ 对银行和本公司的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领导人约见困难,住所经常无人或失去通讯联系; ⑹ 拒绝提供财务报表和其他报表资料; ⑺ 提供严重失实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 ⑻ 多种还款来源没有落实; ⑼ 企业签发空头友票。

第三章 发现预警信号后的处理方法

一旦发现贷款人出现预警信号时,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加以核实,并择机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

1、对于发现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的贷款人的情况,信贷部、风控部经理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立即参与贷后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果断措施。

2、对于已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应立即核查其在银行全部本外币债权(如在银行的存款),必要时协助银行从其在银行存款户中抵扣已欠银行贷款本息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造成本公司被迫垫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对贷款人的信用担保,提前处置反担保物。

4、对于在保后检查中发现《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条款不利于保护本公司权益或者存在漏洞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重签合同。

5、对于发现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担保资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要求其纠正,对于不能限期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可同银行协商收回全部贷款和信贷承诺,并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6、贷款逾期后,应立即核查担保人的代偿能力或抵(质)押品变现清偿价值,对于担保人代偿能力不足或抵(质)押品不足额等实际担保能力下降的贷款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在与贷款人协商的基础上,采取追加担保、调整担保结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立即执行反担保偿债等措施,以减少本公司的代偿损失。

7、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贷款人,应与贷款人就挽救其公司经营困难或危机进行磋商,通过谈判确定是坚持要求贷款人偿还全部欠款,还是要求贷款人根本改变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加本公司收回剩余欠款的机会,或者向贷款人提出或要求其提出债务重整方案,包括重估项目现金流量,重新确定贷款人偿还银行贷款(或本公司代偿款)本息的时间表,并要求其董事会通过债务重整方案,以保证及时还款。

8、对于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出现困难而影响银行贷款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根据需要通报银行,在他们的批准和协调下,安排与贷款人主要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商,对于贷款人的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影响,如提高对其原材料赊销比例、延缓应付款解付,以缓解贷款人的生产经营或资金运转困难。

9、对于资本金不足或筹资成本过高的并发生逾期贷款的贷款人,可协助其寻求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或增加资本性负债,如协助其争取发行信托企业债券,或协助其与其他贷款人合资、合伙经营或联营等形式吸收外部资金还款。

10、对于已经或预计出现贷款逾期的贷款人,要设法密切追踪其在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流转,查证其货款回笼情况及大额资金进出及其汇款银行账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账户做好准备。

11、对于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拥有的企业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民营或外商合资、独资企业贷款担保,要特别关注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的情况,防止其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不明的转账行为,防上携款潜逃。一旦发现这些迹象,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2、对于缺乏还款诚意的贷款人,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如发出律师函等)或对其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压力,影响其作出偿还贷款的努力;必要时采用媒体爆光其不良行径、将其列入金融系统的“黑名单”等手段,督促其还款,以减少进一步的损失。

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第2篇

一、以病历为中心,提高医疗安全,巩固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的有效性和案件性。拟将质量分解为基础质量和水平质量。基础质量即日常诊疗及病程观察活动;任何一项医疗活动均只有时间——行为的内涵。为确保基础医疗活动运行的安全、稳定、有效。从源头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全面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我院临床医疗活动,实施时间——行为程序监控考核。

二、监控及考核项目。

(一)时间程序:考核10个点

1、接诊时含住入或转入即刻的时间及医生诊视即刻的时间。

2、医嘱开列时间。

3、查房时指查某一病员的具体时间。

4、医嘱修改时间。

5、医嘱执行时间:长期的以输液单为据核查,临时的以病历记载时间核查。

6、病程记录时间。

7、病情变化时间及医生到位的准确时间。

8、抢救、应急处理的准确时间。

9、上级医师诊视时间。

10、病人享有病情知情权,应有与病人或家属沟通的具体时间,并要求病人在首次病程记录上签字。

以上10个时间位点要求记录到日、时、分。

(二)行为程序:考核23个位点。

1、医嘱部分:5个位点

(1)开列时间及签名确切清楚。(2)医嘱符合治疗原则。(3)符合书写规范。(4)不得涂改。

(5)执行人及执行时间确切清楚。

2、病程记录部分:18个位点(1)首次病程须记录主要症状。(2)首次病程须记录主要体征。(3)首次病程须罗列诊断依据。(4)首次病程须明确记录治疗原则。

(5)首次病程记录须由本院经治医师完成或审核合格后签全名字迹清楚。无署名记录不合格。

(6)病程记录每周须有主任查房分析意见。(7)须记录主治医师分析意见,每周2次。

(8)明确反映病情变化,必须有生命体征、症状,客观证据变化情况的记录。(9)病程记录要明确反映治疗措施。用药疗效分析、分析意见落实情况。(10)反映治疗变更动因。尤其是临床用药要达到以药代动力学做指向的层次。(11)有对各种(类)检测单的分析,分析要充分结合临床。(12)按时程要求记录。

(13)诊断术语以ICD编码为据规范使用。(14)出院记录不得涂改或有漏项。(15)有与病人及家属沟通的记录。(16)患方拒绝接受诊疗的记录。(17)实施出院病人医嘱知晓签字制度。

(18)诊断疾病分主次顺序排列,主要疾病排到最前,并发症次之,伴随症状排最后。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三、考核办法。

(一)抽检病历不少于开放病床位数的1/3。

(二)受检病历由检查者与科室共同随机抽定。

(三)受检科室安排人员参加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交流,确认。

四、考核结果的界定及执行。

(一)考核实行否决制,时间程序位点和行为程序各1点不合要求者或其中一程序2点不合要求者,视该病历为不合格病历。

(二)住院病历有下列情况者,实行单项否决,视为不合格病历。 ①诊断与诊断依据不符合;主诉与现病史脱节;诊断与治疗脱节。

②无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特殊检查和治疗同意书、输血同意书、化疗同意书。 ③术前小结(急诊手术除外)和手术知情同意书未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

④抢救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抢救记录;死亡病人无死亡前的抢救记录,相关时间未记录到分钟。

⑤诊疗方案存在重大错、漏。

⑥错贴检查、化验单,引起医疗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⑦输血病历无《输血同意书》、《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单》,输血前未按规定检查肝功+HBSAg、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血清学检查的。

(三)对不合格病历实行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处罚额度为每份扣罚病历奖的2倍。

(四)扣罚的数额上交院财务,不得他用。

(五)考核由医务科完成。临床科室有权监督考核工作。

(六)门诊处方不合格扣20元/张。

(七)各种检查申请单不合格扣20元/张。

(八)门诊病历书写不合格扣20元,不写扣40元。

住院患者发生输血、输液反应时的应急程序 住院患者发生输血、输液反应时的应急程序 住院患者发生输血、输液反应时的应急程序

•发生输血反应时

1、患者发生输血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改换生理盐水。

2、同时报告医生并遵医嘱给药。

3、若是一般性过敏反应,情况好转者,可继续观察病做好记录。

4、怀疑溶血等严重反应时,应保留血袋病抽取患者血样一起送输血科。•发生输液反应时:

1、患者发生输液反应时,应立即停止所输液体,保留或开放的脉通路,改换其它液体和输液器。

2、同时报告医生并遵医嘱给药。

3、情况严重者就地抢救。

4、建立护理记录,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5、发生输液反应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物资供应中心、护理部、药剂科。

6、保留输液器和药液送至药剂科化验检查。

7、如若患者或其家属对输液反应提出质疑,应按实物封存程序对实物进行封存住院患者发生输血、输液反应时的应急程序

住院患者发生输血、输液反应时的应急程序

•发生输血反应时

1、患者发生输血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改换生理盐水。

2、同时报告医生并遵医嘱给药。

3、若是一般性过敏反应,情况好转者,可继续观察病做好记录。

4、怀疑溶血等严重反应时,应保留血袋病抽取患者血样一起送输血科。•发生输液反应时:

1、患者发生输液反应时,应立即停止所输液体,保留或开放的脉通路,改换其它液体和输液器。

2、同时报告医生并遵医嘱给药。

3、情况严重者就地抢救。

4、建立护理记录,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5、发生输液反应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物资供应中心、护理部、药剂科。

6、保留输液器和药液送至药剂科化验检查。

7、如若患者或其家属对输液反应提出质疑,应按实物封存程序对实物进行封存

“1+3”安全监控体系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1+3”安全监控体系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院“1+3”安全监控体系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的预警范围。

(三)原则

医疗安全与精工走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世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四)要求

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分级进行。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二、医院安全预警分级

根据在工作或医疗活动中责任人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成都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是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

(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

(4)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纪录。

(5)意外死亡病历未当天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6)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7)为及时鉴定医院规定的各种医患协议类文书。

(8)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失或丢失。

2.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意识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科、病区。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

(一)建立院长负责制,由主要负责人主抓医疗(技术)风险工作。

(二)医院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投入,从工作环境、技术力量、设备购置、资金投入、分配形式上,给高风险,高科技,高技术的科室照顾和支持。

(三)设立医疗(技术)风险保险基金,为临床各科医护人员投保。

(四)对高风险的外科、妇产科医师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不经准入的人员不允许从事高风险的医疗技术工作。

(五)建立“绿色通道”,对抢救、入院,会诊等实行规范化管理,注重患者抢救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医疗急救网人员24小时处于临阵状态。

(六)对急危症实行科主任负责制,需要会诊者,立即通知医务科,由医务科集中院内外权威专家会诊救治,不得贻误患者病情。

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第3篇

1 食品安全风险的概念

欧共体条例178/2002/EU第3节第9条将“风险”界定为一种功能, 即可能产生损害健康的影响, 且能够描述危险转化为现实后该种影响的严重程度。毫无疑问, 风险代表一种不确定性。食品从生产到消费整个过程漫长复杂, 完全消除食品风险是不可能的。为确保高水平的人类健康保护, 应在有效的科学数据和其他客观信息被获取之前, 援用预防性原则。也就是说只要认为存在危及人体健康的潜在因素, 就可以基于预防原则以采取保护措施, 而不必等到客观充分的科学数据掌握之际, 更不用等到危害结果发生后再采取行动。在这方面, 全球公认的成功范例是欧盟关于疯牛病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2 风险预警机制的法制化

风险预警源自德国环境保护法中的预防 (Vorsorge) 原则, 最初该原则旨在处理科学上尚未证实的环境问题及其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问题。在欧盟层面上, 风险预警最初见于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欧共体条约中, 该条约第174条第2款规定:“共同体环境政策着眼于高水平保护, 考虑共同体不同地区的情形差异, 保护应以预警原则为基础, 并依据该原则采取预防性行动, 环境破坏应在源头优先纠正并由污染者付费……”1996年以来, 欧洲接连发生疯牛病、口蹄疫、二恶英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 由此引发了欧洲消费者恐慌和对食品安全的信赖危机。面对食品领域出现的潜在的科学研究和评估还不能完全解释的风险, 欧盟决策者们决定援引风险预警实施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欧共体条例178/2002/EU第7节规定:“第1条根据分析所掌握的信息确认具有危及健康的可能性, 但从科学角度还存在不确定性, 在此种情形下, 可先采取临时的风险管理措施以保障共同体内高水准的健康保护水平, 直到更详细的风险评价依据的其他科学信息存在为止。第2条根据第1条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合比例原则, 不允许超过下述强度损及贸易, 即该措施在考虑到技术和科学的贯彻力度及其他理应考虑的个案因素情形下为实现共同体内高水平的健康保护水准是必要的。该措施必须在适当的期限内被审查, 此期限长短取决于被确认的生命或健康风险的类型及对澄清科学上的不确定和对进一步风险评价有必要的科学信息的种类”。至此, 风险预警已成为欧盟食品安全管理的正式法律依据和食品潜在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

3 风险预警机制的内容

风险预警是WTO-TBT/SPS协定的主要原则之一, 指由彼此相连的三个阶段即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构成的过程。作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内容, 风险预警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般而言, 风险预警机制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何种情形下应实行预警以及如何实行预警。前者与风险预警的触发因素有关。触发因素包括潜在风险、科学的不确定性。潜在风险是指因科学证据不足或因科学证据本身特征不能完全证明或量化, 或对其影响无法确定的风险。只有当潜在风险存在, 才会发生风险预警的问题。科学确定性 (scientific certainty) 指对某个事情的原因、结果有95%以上的把握。当科学家群体对某一食品的安全考察欠缺95%以上的把握度时, 就意味着会触发风险预警机制。如何实行预警关涉到采取何种预警措施的问题。预警措施不仅限于司法手段, 还包括决定资助研究计划, 甚至告知公众有关产品或程序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 让公众在预警机制框架下自发行为。预警措施的采取需遵循以下原则即比例性、非歧视性、一致性、采取措施与不采取措施的效益及成本分析、科学发展分析。

具体而言,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风险评估指一种包含四个步骤即危险识别、危险描述、接触评价和风险描述的科学论证过程 (欧共体条178/2002/EU第3节第11条) 。风险管理指, 在考虑到风险评估和其他值得考虑的因素以及考虑到可能选择适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条件下, 通过与有关参与人协商以对战略性选择进行权衡的一种区别于风险评估的过程 (欧共体条例178/2002/EU第3节第12条) 。风险交流指, 在风险分析的框架内, 风险评估者、风险管理者、消费者、食品和饲料经营者、科学家和其他对此感兴趣的群体之间关于危险、风险、与风险有关的因素及风险认识还包括对风险评价结论的解释和风险管理决定的基础所进行的积极交流 (欧共体条例178/2002/EU第3节第13条) 。

4 风险预警机制的法律要求

技术层面上, 风险预警技术涉及信息学、化学、生物学、毒理学和营养学等众多科学技术领域, 而风险预警的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 需要多方的参与和协调。各要素关系上,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互有交叉, 风险评估为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风险管理为风险评估提供政策依据, 而风险交流贯穿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 为后者提供风险信息和交流平台。无论从哪一角度考察, 涉及范围广泛的风险预警机制, 其得以快速有效运作的前提条件为风险预警机制的法律化。唯有法律化, 才能够保障风险预警机制运行的规范性、可预期性及强制实施性。实践中, 欧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的成功已证明这一点。

根据风险预警机制的内容及其特点, 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要求:第一, 风险评估程序及风险评估责任分配的法律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开展各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一种工具,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不仅是政府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 还广泛应用于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各领域, 如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的审批等。评估过程应当公开、透明, 评估机构应当专业化, 评估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 评估程序应当科学。此外, 应明确政府和企业各自的评估责任。第二, 风险管理决策者与食品经营者之间监督管理关系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的法律化。第三, 风险信息的法律化。

5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5.1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的不足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风险预警法律制度相比, 我国的相关理念和制度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1.1 规范体系不够完整

从境外情况来看,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实施效果较好的国家, 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基本上都有一部通用的综合性食品安全基本法, 或几部基本法相互作用, 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德国2005年颁行的《食品安全法典》 (LFGB) , 新西兰的《食品法》等。在我国, 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虽多, 但因分段立法导致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等弊病, 如2009年《食品安全法》规范的是食品的生产 (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 、采集、采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产品质量法》规范的是食品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 的生产、销售活动。《农业法》则对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进行了规范。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尚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到目前为止, 还没有形成一部能够在“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中有效发挥作用的食品安全基本法。

5.1.2 重要制度欠缺以及基本概念不明

(1) 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重要制度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中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风险交流制度中的食品安全食品溯源等领域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HACCP过程控制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归责原则与赔偿制度监管责任落实和失职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假冒伪劣食品原料及其他材料提供者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虽已开始推行, 但是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漏洞, 需要进一步完善。

(2) 基本概念界定不清主要表现在对“食品”、“食品安全”、“食品链”、“食品风险”等相关基本概念未规定或规定的不合理。目前“食品”概念究竟应涵盖哪些外延, 和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半加工食品等概念之间如何衔接“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概念之间是否存在交叉, 交叉幅度如何等问题都还没有权威的解释, 从而监管制度中也就相应地出现了模糊地带。除此之外, 一些小种属概念之间也存在着混乱, 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自然食品等, 名目众多, 体现了不同部门不同标准的监管, 也增加了消费者识别的难度和市场的不透明性。

5.1.3 风险信息交流机制不完善

食品经营者、食品监管者及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 是实施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基础。苏丹红事件中, 在长达近1个月的苏丹红一号围剿风暴中, 在中国市场上, 竟无一家企业主动向消费者发布警示, 向执法部门通报情况, 有的只是刻意的隐瞒, 百般的狡辩, 千方百计地推卸责任。作为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质检行业应当尽量扩大信息提供的范围广度和深度, 并注意被动应对和主动披露相结合, 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理智的食品消费提供准确信息, 以实现风险信息的多向交流及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信任。

5.2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法律制度的完善

上述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的不足, 是基于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其中食品的复杂多样性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最为重要。通过对我国相应制度的梳理, 可以发现问题的重点不在于制度的缺漏, 因为有关的许多规定已经散见在层级不一、效力不同的各种规范文件之中;而是现有制度的内容的完善、协调及其整合。当然, 新制度的构建也是必不可少的。

5.2.1 确立基本原则以协调各种制度

因欠缺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原则以指导各级立法行为, 致使有关风险预警机制的各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原则和程序存在大小不等的差异。若不能消除由此形成的差异, 不仅不利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 而且会阻碍食品贸易、制造不平等的竞争条件等直接损害食品市场的运作。

通过比较分析境外国家和地区关于风险预警机制的基本原则, 再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 本文提出如下的基本原则以资借鉴。

(1) 科学原则。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属彼此相连的三个步骤, 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前提是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借助于所掌握的科学信息和数据独立、客观和透明地进行。普遍认为, 仅在个别案例中获得的风险评估的数据不能提供风险管理决策所必需的所有信息;还应关注其他对于该案中待查证事实具有重大意义的如社会的、经济的和伦理的因素以及风俗习惯、环境方面的考虑以及监督的可行性问题。

为对食品安全进行连续不断的监督, 应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以及跨省的顶级实验室, 以便最大程度上预防危及健康的潜在危险。出现科学评估方面的争议时, 由国家级实验室作出终局鉴定, 便于在发生食品安全风险事件时, 风险管理决定能够及时作出。为有效履行职责, 各级实验室应紧密合作并设立咨询机构为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合作及适当的信息交流会使有分歧的科学鉴定最大可能地少发生, 并能够避免重复劳动。为确保独立性, 作为各实验室的成员, 在申请程序公开的基础上独立地聘任科学家。

(2) 预防原则。在一些特殊案例中, 已对生命或健康构成危险, 但从科学角度危险尚不存在。根据预防原则, 应存在一种便于确定风险管理措施或其他举措的机制, 以确保食品安全的健康保护标准要求。

(3) 透明原则。必须关注到公开、透明地创制规范性文件对食品的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任的保障作用;以及当有足够理由怀疑某一食品可能危及健康时, 行政机构以适当方式告知公众, 通过此方式也能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任发挥保障作用。

(4) 无缝隙原则。由于食品生产的每一环节都可能对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影响, 所以为能够保障食品安全, 所有的食品生产环节都必须视为一个无间隙的整体, 从初级生产和饲料生产到食品销售到终端消费者。经验表明, 饲料受到故意或非故意的污染或者发生与此有关的假冒伪造、欺诈等其他未经许可的行为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 因此, 有必要关注作为食源性动物饲料的生产、制造、运输和销售, 包括那些在养鱼场作为鱼饲料的动物的饲养。基于同样的理由, 也有必要对初级农产品领域的其他程序和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它们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给予总体关注。

5.2.2 具体制度的完善及构建

(1) 信息披露制度。该制度涉及风险预警机制中的风险信息交流步骤, 且与公众的知情权保护紧密联系。信息披露包括三个环节:食品经营者对公众的信息披露行为;食品经营者对行政监管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行政监管主体对公众的披露行为。在我国, 行政监管主体对公众的披露行为最为重要, 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行政监管主体对公众的披露行为涉及:实施披露行为具体主体、披露的前提条件的确定、披露的内容以及披露的具体措施问题。

首先, 前瞻性信息的获取和观察以及对新出现风险的评价和相关信息的告知的任务必须由统一的主体进行披露, 以防止重复披露并增强披露的权威性。

其次, 信息披露的前提条件的确定问题。对风险等级的划分及确定无疑是前提条件之一, 但实践操作中的难题在于如何将食品安全现状与理论上的风险等级联系起来, 这里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根据德国2005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典》 (LFGB) , 唯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发布机构才可公告相关信息:第一, 有足够的根据怀疑, 食品本身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第二, 有足够的根据怀疑, 经营者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的规定或并非严重地违反了其他法律关于保护消费者受到欺诈的规定。第三, 在个案中有足够的根据表明, 某一产品存在危及食品安全和健康的因素, 且由于缺乏足够的科学认知或其他原因, 这种不安全因素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能得到消除。第四, 某一不利于健康、不利于消化的、尤其易引起恶心的食品, 或其数量不大的正在流入市场或已进入市场;或市场上该类食品虽然数量较少但其在市场上流通时间较长。第五, 如果在事后发现, 发布机构向公众发布的信息是错误的或该信息所依据的事实与实际不符, 应立即对此予以公告, 只要所涉及的经营者对此提出请求或该公告行为对维护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有必要性。该公告应以信息发布时的方式发布。在不损及信息披露所达到的目的限度内, 发布机构在信息公告之前应听取所涉及的生产商或进口商的意见。

最后, 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披露的具体措施问题。信息披露的内容即披露的对象问题。根据《欧共体基础条例178/2002》 (Die Basis-Verordnung (EG) Nr.178/2002) 第十条的规定, 若有足够的根据予以怀疑, 某一种食品本身对人体健康存在危险, 在遵守关于按照风险的种类、程度和范围对该风险予以说明的规定的前提下, 相关机构采取适当措施, 向公众澄清危及健康的风险的种类;此情形下, 应尽可能详细地向公众说明食品、食品的种类、最可能发生的危险以及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预防风险、限制风险或排除风险的措施。由此可知, 应尽可能详细地告知公众关于食品名称、种类、风险等级、已采取和将采取的措施以及生产、加工、销售、进口该食品的经营者的名称或商号。信息披露的具体实施须符合比例原则, 即公众对发布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享有利益且该利益大于相关食品经营者基于其不法行为所获取的利益。

(2) 信息追溯制度。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商有义务通过其内部监督机制对他使用过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并对该原材料的质量状况予以说明和记录。此外, 所有的食品经营者还应记录:曾向谁购买过食品和食品配料, 以及又将该食品和食品配料卖给了谁。如此规范的目的在于, 一旦某一食品发生风险, 即可在短时间内查明问题发生在哪一环节。再次, 企业必须对其自我监督行为予以备案, 以便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对其备案材料实施监督检查, 这就是所谓的“对监督行为的监督”。

为保障食品安全, 德国的经验表明, 除经营者基于自愿所采取的监督措施以及上面提到的基于法律规定而负担的义务外, 在同一行业经营者之间和不同行业经营者之间构建的一体化质量监控机制也是完善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措施。虽然一体化质量监控机制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弊端甚至不能完全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但其有助于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前景还是完全能够预计到。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 经营者从与其不归属于同一法律和文化背景的市场上采购商品和服务与从具有同一法律和文化背景采购商品和服务所获取的信息是不同的。全球化所导致的信息缺漏可通过在所涉及企业间建立一种信息处理机制予以弥补, 通过该机制汇集各种零散信息从而得出之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认知。另一种不利于食品安全保障的情形体现在越来越多的食品由不同的企业进行生产。需要注意的是, 加入同一食品生产工艺的企业越多, 食品安全的风险原则上就越大。因为该同一食品生产工艺上任何一家企业的危及食品安全的瑕疵行为都可能引发整个生产工艺上的食品安全危机。为避免此类情形, 有必要将相关企业间的质量管理机制一体化。通过其一体化可尽早发现和防范风险。

对于某些特定的食品安全风险, 一体化质量监控机制也会显得苍白无力, 比如因动物瘟疫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针对该类风险, 德国采取增值链条区域化实现原则。以猪肉为例, 其生产流程从小猪仔出生到屠宰到分割都在同一区域完成, 以避免不必要的运输而造成的食品安全风险。

通过上述可察知, 据其对食品经营者约束力的强弱及有无, 自我监督措施可依次划分为法定义务、一体化质量监控机制和增值链条区域化实现原则、基于自愿所采取的监督措施。作为法定义务, 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 否则将承担法定不利后果。一体化质量监控机制与增值链条区域化实现原则是在德国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联邦局 (BVL) 以及各州政府的消费者保护和食品部指导、协调下实现的, 对食品经营者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这种网络状的措施有利于实现食品链条上各个环节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共享, 以达到快速发现风险源进而预防风险的发生。

6 结论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 经营者从与其不归属于同一法律和文化背景的市场上采购商品和服务与从具有同一法律和文化背景采购商品和服务所获取的信息是不同的, 全球化所导致的信息缺漏加大了食品安全的风险度。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强调, 食品安全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 并非一个国家所独有。另一方面, 越来越多的食品由不同的企业进行生产, 加入同一食品生产工艺的企业越多, 食品安全的风险原则上就越大。因为该同一食品生产工艺上任何一家企业的危及食品安全的瑕疵行为都可能引发整个生产工艺上的食品安全危机。因此, 食品安全风险的完全消除是不可能的, 唯有创制适应食品经济、科技发展的法律制度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独立性、科学性和透明性, 才能够减少和防止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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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美) 玛丽恩·内斯特尔.食品安全——令人震惊的食品行业真相[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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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律汇编[M].法律出版社, 2005.

[10]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计量学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法规及配套规章体系研究.

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第4篇

关键词:风险预警机制;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5-0142-04

铁路作为我国最普遍、最广泛的交通运输方式,在加强各地联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会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铁路部门也进行了系统的改革和调整,在这其中安全管理成为铁道部门不得不面对的课题,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铁路相关部门多次强调铁路施工安全必须要将其放在发展的突出位置,深化铁路部门运行机制改革,确保铁路施工的安全性。铁路施工一直以来都沿用传统的手工作业方式,再加上施工环境复杂多变,就使得铁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加困难。现阶段我国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差错率较高、施工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危险性很高。在铁道部门改革的推动下,传统的铁路施工手段已经明显落后于国家对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因此,为了提高铁路施工安全等级,出现了先进的安全管理系统。

风险预警机制在铁路施工安全管理上的应用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在铁路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有效地解决因管理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为实现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而建立的风险预警机制,能够保证铁路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以及行车的安全性。综合来说,风险预警机制要建立在遵循铁路安全生产规律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的高效运行。

1 现阶段我国铁路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人员、货物流动越来越频繁的当今社会,铁路施工的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含量也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工程成本相应的提高,与此相对应的就是铁路施工安全监管的松懈,导致现阶段我国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1.1 铁路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到位

铁路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所做的准备工作质量如何,直接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产生影响,甚至影响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铁路施工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涉及到通信、交通、线路等多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应该在施工之前做好详细的设计规划。无论哪一个或者几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对之后的施工建设产生一定的影响,铁路施工安全管理也会因此更加困难。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领域广,需要多个部门的相互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能力欠缺,对施工的有序开展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铁路部门在众多的参与部门中处于核心指导地位,其整体观念不强,加上各个部门之间口径不一,导致各部门之间的契合程度降低。还有就是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容易出现主管领导与人员没有监督到位的现象,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监督管理松懈,不能严格地按照规定要求操作,这些都给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留下隐患。

1.2 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

据统计资料显示,因违章施工原因导致的铁路安全事故占有绝大多数的比例,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的违规施工是大部分铁路安全事故发生的共同原因。技术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和操作安全技术和方法,使得铁路线路承受能力下降,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还经常出现在施工计划临时调整或变更的时候,主要是由于施工涉及到的领域和部门较多,临时变更的计划很可能通知不到所有的参与者,即使得到通知也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及时地做出反应。在目前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相对滞后的前提下,没有与变更后的施工方案相配套的安全管理措施,甚至可能漏掉施工作业中的关键程序,对铁路施工安全产生直接的影响。另外就是铁路施工人员的基本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于专业施工技术的掌握不够熟练,这种人员配置的不合理,是施工机械故障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1.3 安全事故发生后没有切实有效地应急预案

国家铁路有关部门对于铁路运输的关注大多是其施工建设、人员安排、影响范围等,对于如何处理应急突发案件则较少研究。一般性的突发状况基本上能够有比较稳妥的处置方式,但是相对模式化的处理方式对于特殊性的安全事故则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再加上铁路施工现场监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意识都存有很大的问题,也就出现了监管岗位形同虚设的现象。施工现场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技术人员和监督机构不能及时地发现,技术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铁路施工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2.1 铁路施工工作缺乏细致统一的规划

铁路施工工作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合作的联合作业,特别是大型铁路交通枢纽的改造与建立会涉及到特别多的单位,如果没有细致统一的规划必然会给之后的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完整细致的施工规划是建立在各级主管领导和施工人员深入细致工作的基础上的,工作作风在其中起到了主要的作用。各部门之间的整体配合意识不足,铁路施工规定的作业流程和施工作业不能按时完成,各个工序之间没有做到有序合理的衔接,从而不能保证铁路建筑施工的质量和品质。

2.2 施工安全管理力度不够,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管理出现问题很大一方面的原因是由管理力度不够造成的,建筑施工以及安全管理的单位在处理安全与其他问题的关系的时候,在安全问题上存在侥幸心理,导致安全管理工作在实际的落实过程中困难重重。

2.3 传统落后的手工作业方式具有较强的危险性

列车提速与重载列车是铁路部门面临的两大问题,铁路施工建筑的质量以及通信信号是铁道部门关注的焦点。对于主要施工地区以及通信设备的检查、维护需要采取科学的手段,及时监控实际状态,及时发现设备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满足提速与重载的需求。过去落后的手工作业方式现在一直沿用,对铁路线路施工和养护的主要作业手段仍然是利用列车之间的间隔进行的。面对越来越大的工作量,传统的手工作业模式明显不能满足火车提速后对设备质量的要求,铁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加困难。一般来说,传统的手工作业模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受施工人员自身操作水平和科技水平的限制,手工作业效率低,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规定的建设项目。这些固有的弊端的存在,为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增加了不少困难,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3 风险预警机制在铁路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3.1 风险预警机制是预防铁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基础

在深入了解、分析铁路技术设备、施工人员以及施工环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和风险理念,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将安全风险意识与铁路安全管理相结合,加强安全风险的预防与监控机制,帮助员工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准确发现与识别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风险预警机制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的审核、施工过程的控制都会进行总结性的评判,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是实现安全管理实用有效地基本策略。

3.2 风险预警机制能够引导作业人员树立安全风险意识

不论是建筑施工人员还是安全管理监督人员,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都会在不知不觉中强化自身的风险意识。另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借助完善风险预警机制的契机,利用有关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或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研讨会,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风险意识、安全责任意识。风险预警机制能够为铁路施工安全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智力保障,再加上各级相关人员的安全风险知识教育,大大降低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3.3 风险预警机制是实现铁路动态管理的重要环节

风险预警机制是对安全信息和以往发生的事故深入分析得出的结论,能够充分地考虑到实际的施工及运行环境,还能充分总结发生过的事故故障教训。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的核心是对人员、设备、管理、环境等各方面实施监控分析,按照各自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级别的安全风险评定,是动态监督的过程。风险预警机制的监控范围广泛,能够实现过程控制以及超前防范,特别是应对应急突发事件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对外部环境进行监控的同时,还要对内部组织条件的变化进行适时的分析研究,是完善和优化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自动化管理、动态管理的主要举措。

4 风险预警机制在铁路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实际应用策略

铁路施工安全问题已经成为铁路运输发展的制约性因素,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4.1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工作

要想顺利地完成铁路施工建设,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就必须对铁路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施工建设安全监督下的风险监督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且立即停止火车运行,向铁路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风险预警机制下,对于因为检查监督机构工作疏忽导致的安全事故,应该由检查监督机构负责,明确了施工单位、监管部门直接的权力与责任。为了更好地确保铁路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与检查监督机构之间要签署明确的安全协议,在协议中详细划分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负责人。对于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计划、施工设备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与现实的施工环境相适应,能够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铁路监督管理还可以制定明确的奖励和惩处标准,对于监督发现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处罚,同时也要对安全机制相对健全的施工单位进行一定的奖励。这样在完善检察监督的同时,实现了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风险预测以及控制,能够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2 革新铁路施工组织形式与操作技术

铁路施工方式一直沿用过去传统的手工操作,效率较低而且危险系数高,对施工工艺以及相关技术设备进行相应的改革,也是完善风险预警机制的有效保障。施工相关部门要加大技术及设备更新的资金投入,引进先进的施工及安全管理技术和经验,利用科学技术的力量全面提高铁路施工组织及技术的科学性、可操作性。风险预警机制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设备做支持,特别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在风险预警机制中占据着重要的战略地位。以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风险预警机制下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是安全管理与计算机管理软件紧密结合的产物,在实践中发挥出了巨大的优势,能够有效帮助铁路相关管理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施工管理,大大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4.3 树立员工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在铁路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风险教育,帮助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领导与组织能力。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性,增强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将确保行车安全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对不同分工、不同层次的参与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理念、安全风险意识。对于参加施工建设的工作人员要进行相应的设备技能培训,要求施工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设备的使用。对于特殊路段和重点路线的施工建设,必须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同时还要协调好施工单位与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确保在遇到紧急突发事故的时候各部门能够及时做出反应。除此之外,还要对施工安全组织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对象除了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外,还要对其监控设备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相应的审查,确实做到以现实情况为基准,完成施工任务。

铁路施工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一定的难度,在以后的实践中也会遇到新的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总结、相互交流借鉴。建立和完善铁路安全管理的风险预警机制,是保障铁路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能够确保铁路施工及运输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并且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将铁路施工安全监督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人员以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风险预警机制在铁路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确保了铁路施工的质量以及国家人民的财产安全,是全面落实深化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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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林坚,南宁铁路局桂林车务段安全员,研究方向:铁路行车组织、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 第5篇

一、目的

为了及早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加强预警监控,防止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预警机制。

二、范围

医疗技术风险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可能发生医疗失误或过失导致病人死亡、伤残以及躯体组织、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损等不安全事件的危险因素,无论不良后果是否发生以及患者是否投诉,均属预警监控范围。

三、原则

医疗技术安全预警工作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找医疗质量和安全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达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

四、要求

医院领导、职能管理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预警工作。

五、技术风险预警分级

根据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技术风险预警分为三级。

(一)一级预警项目

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和常规,但尚未给患者或医院造成损害或招致患者投诉等不良后果的情形。、违反工作纪律

(1)上班或值班时间擅自离岗、脱岗,班前班中饮酒影响正常工作;

(2)为患者进行诊疗服务过程中,不遵守职业礼仪,聊天、打手机;

(3)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保护原则,不负责任地透露或散布有关患者的情况;

(4)不负责任地任意解释医院规定和其他科室、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方误会或不满;

(5)诊疗工作中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6)违反医德规范,以医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红包。2、违反诊疗规范

(1)违反首诊负责制有关规定;

(2)危重患者来诊后,未在 3分钟内开始抢救;

(3)门急诊医师对3次就诊未能确诊的患者未安排会诊或请上级医师复诊;

(4)门诊、急诊或住院医师会诊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或未诊查者只看病历进行“书面会诊”或“电话会诊”;

(5)门急医师不见病人即开具“住院通知单”;

(6)病房医师不查病人即开写医嘱;

(7)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不认真,记录、签名、审签不规范、不及时;

(8)住院患者病情恶化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指导;

(9)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或院外会诊;

(10)对需要立即执行的医嘱,医师未通知护理人员从而导致执行延迟;(11)对危重患者未进行床头交接班,或未按规定书写交班记录;

(12)临床医师发现传染病未按要求进行报告,出现迟报、漏报;(13)麻醉医师对手术患者术前未查房,或术后 24小时内未随访;

(14)手术科室对重大手术未按手术分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15)手术医师在手术后未及时诊查患者,患者手术后 3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

(16)错发、漏发药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尚未引起患者投诉;

(17)因医方对择期手术准备不足,延误手术进行;未按医院要求上午8 时整时开展手术;

(18)供应或使用过期失效的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尚未造成良后果;

(19)护理环节未正确执行医嘱;

(20)错采标本,错贴标签,错用抗凝剂等导致不能正常检验;

(21)违反处方管理规定,药物适应证、禁忌证、剂量、用法、配伍等方面出现错误,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2)发生严重工伤、重大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等事件时,未及时上报;

(23)患者转科治疗过程中,转出科室未提前联系妥当或转入科室借故拒绝或拖延转入。、医疗保障缺陷

(1)抢救药品器材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供应、补充、更换不及时,账物不符;

(2)设备、器材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

(3)医技科室对仪器设备疏于维护,违规操作,导致结果失真;(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项目或检查部位;

(5)遗失检查检验标本;

(6)特殊标本、病理标本保存时间不符合上级规定;

(7)检查检验结果出现可疑、矛盾资料或意外阳性结果时,未进行复核、主动报告或未通知临床科室及时重查;

(8)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用药不当、用法错误、配伍禁忌、违规超量等风险;

(9)调配中药处方时,对需要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处理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具;

(11)营养餐内有异物或质量、卫生达不到规定要求;

(12)划价收费错误,导致患方投诉;

(13)计算机网络疏于维修和管理,导致运行障碍,影响正常作。、诊疗记录缺陷

(1)门急诊医师未及时、规范书写门急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未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称记录及规定应当记录的其他资料;

(4)对转科转院患者,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5)对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

(6)大中型手术未按手术分级管理规定进行术前讨论并完成讨论记录;

(7)未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并及时、规范、严密地签订知情同意文书;

(8)诊疗资料记录不真实、不完善、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安全隐患;

(9)出具各种虚假诊断证明,或超越专业权限出具医学证明;

(10)各种诊疗记录和资料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签名不正规、越权签名或未进行审签;

(11)以刮、涂、擦等违规方式修改病历资料;

(12)诊疗科室、病案室保管不周,造成病历丢失、损坏或被违规复制。

(二)二级预警项目

1、因发生一级风险预警引起患方投诉;

2、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风险预警;

3、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金额低于 3000元人民币。

(三)三级预警项目

1、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二级风险预警;

2、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金额超过3000元人民币;

3、出现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责任者过失严重,情节恶劣,严重损害了医院声誉;

4、发生严重违反医德医风事件,被上级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六、医疗技术风险预警信息来源

(一)各级各类查房:医师三级查房、护理查房、临床药师查房、院长查房、医德医风查房等;

(二)职能管理部门日常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分析、反馈;

(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中的反映和积累;

(四)义务监督员提供;

(五)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监督检查提示或通报;

(六)患方反映、投诉、举报;

(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启示等。

七、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处置程序

(—)立案

1、自查立案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剂科及其他有关部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预警项目内容,均有权利和义务立案处理。

2、投诉立案 院办室、党办室、纪检审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管理部门接到投诉,经核实确系风险预警内容时,应在 24小时内立案。

(二)处理程序

1、属于自查立案的,应当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

2、属于投诉立案的,应在受理投诉后48小时内通知被投诉单位并限期整改,3、被二、三级医疗技术风险预警警示的当事科室或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最迟在 48小时内必须主动作出检讨或说明,根据情节、后果、态度和整改结果,10日内作出处理。、经依法鉴定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件,按照处理医疗事故的相关规定以及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三)处罚

1、根据警示等级、情节轻重与后果,参照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度。

2、做出处罚决定时,要区别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合理地确定责任者在综合原因中应负的责任比重。

重大风险防控预警机制预案 第6篇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建立健全我县共青团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管理和经济处置机制,提高共青团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反映速度和战斗力,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环境风险把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健康的安全事故。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定制本预警机制防控实施预案。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规避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统一调配。

如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如地震等)、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如火灾等)、因社会对抗引发的突发事件(如恐怖袭击等),及启动本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即自动生成玉屏侗族自治县共青团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对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并视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由团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团县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团县委办公室成员、各乡镇团委和县直单位团组织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任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和有关事项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灾害,能够快速反应、有效组织、积极参与、发挥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组、宣传组和应急处置组等四个部门。

由团县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团县委办公室成员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组由团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团县委办公室成员和事发地共青团组织负责人组成。工作职责: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组织安排应急分队人员调配任务分工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组由团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团县委办公室成员和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及时发现和宣传共青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在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

应急处置组由团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各基层团组织负责人组成。工作职责:组织以共青团干部为骨干,团员和青年志愿者为基础的应急分队、突击队、服务队,在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投身于应急处置工作。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安置工作,协助有关方面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和做好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当发生危险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根据制定的事故预案采取积极而有效的抑制措施,尽量减小事故蔓延。事发地共青团组织要针对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立即组建以团员为骨干的强有力的青年应急分队和志愿者服务队,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身抢险处置工作。广大团员青年要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始终把群众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始终站在工作最前沿,哪里工作苦、哪里情况最严重、哪里群众最需要,就出现在哪里,战斗在哪里,以实际行动彰显党的助手和后备军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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