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主法治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2024-06-10

加强民主法治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精选9篇)

加强民主法治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第1篇

加强民主法治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镇坚持“依法治镇”战略,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进程,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农村社会的法治化水平和加强农村、社区基层组织、防控体系建设入手,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建设。通过二年来的创建活动,增强了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四民主、两公开”和“村民自治”等各

项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农村基层组织、治安防控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全镇社会持继保持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确保“民主法治村”建设顺利开展。

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班子扩大会议,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并根据××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五个到位:一是组织到位,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两个分管政法的镇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各工作片片长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二是人员到位,全镇抽调70名镇干部,240名村干部及企业工作人员,到各村、社区指导工作;三是责任到位,我们根据创建“民主法治村(居)”的要求,实行了镇、片村(居)干部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任务;四是经费到位,为了保证“民主法治村(居)”取得实效,镇财政拿出2万元,作为专项经费,保障了创建的顺利进行;五是宣传培训到位,3月底召开由全镇镇干部、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治保调解主任和社区干部等200余人参加的动员大会,提高各级干部群众对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利用标语、黑板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工作有简报、广播有声音、电视有镜头、报纸有文章,把宣传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健全农村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农村法治水平。

近年来,经过普法教育和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较大增强,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在村级管理上依然存在决策不民主,村务公开不及时和村民民主管理、监督意识不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镇在“民主法治村(居)”建设中,建立健全农村各项管理制度,突出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完善,狠抓“四民主、两公开”的落实,并且将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编印成小册,发送发每家每户,到目前已发送1万余份,让群众知晓本村(社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农村(社区)的管理,全面提高村民法治化水平。

1、抓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完善,规范村民行为。

修订一部完善规范的村规民约是建设“民主法治村(居)”的基础,也是实现依法治村、村民自治的重要前提。××镇在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完善过程中坚持“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和“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做到两个“一律”,一是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抵触或不适合本村实际,影响群众利益的规章制度一律删除;二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村规民约一律废除。并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逐条进行讨论,还邀请法律专业人员对修订村规民约工作进行指导,把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关,使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合理性相统一。如××村将《村规民约》修订意见稿印发到每一户村民手中,征求村民意见,并召开村民大会,邀请县司法局干部对《村规民约》意见稿进行分析、讲解,既调动了群众参与修订的积极性,又提高了群众对村规民约的认知度。到目前,全镇37村、5外社区全部完成了修订工作,并已上墙公开。修订37个村的村规民约中合计删除不合法的、影响群众利益的条款100余条,增补380余条,使各村的村规民约成为一个既与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相统一,又与县情、村情相符合,便于操作,群众认可的公约。

2、大力推行“四民主、两公开”。

四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两公开即: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四民主、两公开”是村规民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关键,必须大力推行,狠抓落实。

在推行民主选举方面,××镇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选举中,严格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公推直选”办法,充分保证党员和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

在规范民主决策机制方面,全镇推行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完善“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制度”等多种形式的村民议事制度,凡是重大村务必须以公开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定。如××镇××村坚持实

行以村民代表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机制,去年以来在决定村里重大事项工作中共召开村民代表会13次,得到群众的拥护。

在完善民主管理机制方面,通过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村民的权利义务,规范村民参与村务活动的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保证村民实现参与村务日常管理。如××镇××村规定村级300元

以上的工程项目全部公开招标,实行“阳光操作”。

在强化民主监督机制方面。一是各村都建立了由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代表村民先例监督权,对村务、财务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督。在时间上,坚持每月审核一次,上墙公布一次。在重大支出项目上,实行预先审议,事先监督,有效地防止了决策失误。二是建立组织内部相互监督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通报重大事项,接受相互监督。三是全面实行村级财务代理制,镇党委、政府直接监督村级财务的规范使用。通过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了村干部的廉政意识和照章办事的自觉性。

三、抓好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镇积极探索运用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方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如××社区组织腰鼓队、竹马队、军鼓队、秧歌队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编制通俗易懂的“防盗防诈骗防扒窃”等法制图片在社区巡回展示;××镇还会同县人大、法院、司法局等各部门在××广场开展《交通安全法》等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帮助群众解答难题。去年以来××镇还开办了四次法制讲座,听课干部群众达1000余人,进一步增强了镇干部和村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群众同各种做作斗争的积极性。

四、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化解不安定因素。

今年3月份以来,根据县委统一部署,××镇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努力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1至4月份,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8起,调处58起,调处成功58起,调解成功率100,其中调解处理医药费累计达2万余元,排查各类不安定因素17件,办结17件。在实践中,主要坚持“三个强化”:

1、强化责任落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关键在领导,关键在落实。××镇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纳入年终镇、村干部的考核内容,提出量化的具体指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包干责任制,镇领导班子分片包干,一般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包户,把保一方平安的责任落实到人。并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对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渎职,致使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强化组织建设。成立人民解调委员会,成员由综治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及信访、土管、计划生育等工作人员组成,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在镇分管领导下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活动,加强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形成镇、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做到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

3、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是预防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有效的方法。在工作中主要强化和落实以定期排查制、分级负责制、领导下访接待制、联合调处制、干部包案包办制、督办督查制等六项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完善防控体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村级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在“民主法治村(居)”建设中,把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战斗力强的治保调解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活动一开始就对全镇原有的治保调解干部进行梳理,对长年在外、有名无实的治保调解干部进行调换,把一些有文化、懂政策、知法津、为人公正、年富力强,热心治保调解工作的人员中选调治调队伍中来,并对他们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在待遇保障上全镇各村根据不同的经济状况,实行计工计酬或年薪制的办法,全面落实报酬问题,如:××村治保调解主任,采取年薪制,每年3000元。另外还进一步规范治保调解组织的工作制度,建好六种创建“民主法治村(居)”工作台帐:一是纠纷调处登记簿,二是暂住人口登记簿;三是综治活动文件计划登记簿;四是归正人员帮教情况登记薄;五是综治组织人员网络登记簿;

六、治保调解工作登记簿。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到位,调动了农村治保调解人员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积极性。今年1至4月份,为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30条,破获刑事案件10起,赌博案件6起,抓获人员20人。

2、组建群众联防队伍,强化群众防范。在农村、社区除了加强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外,还建立了由老党员、治安积极分子等组成的禁赌小组、治安巡逻队、归正人员帮教小组、“×××”练习者帮教小组等群众组织,共同维护好农村、社区的社会稳定。如充分利用党员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治安巡逻队,其职责主要是发现、报告违法犯罪线索及治安信息,参与社区治安巡逻。其中××社区在职党员治安巡逻队,已有队员40名,分成二组,每月坚持组织二次以上的治安巡逻,近一年来已现场抓获违法人员3名,提供线索破获案件20余起。

3、大力发展社区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在封闭型小区和新建居民小区大力推行物业管理,用市场运作方式建立保安服务。目前××小区、××小区和××小区都相继实行物业管理,覆盖居民住户1400余户,物业管理保安人员有15名。

4、全面推行警务室建设。全镇在中心城区设立社区警务室5个、1个工业园区警务室,在农村设立5个农村警务室,20余名责任区民警立足社区、农村,抓防范,强基础,为民服务。去年还由县财政出资在城区建立了由20人组成的协警队,专门对城区进行治安巡逻,提高城区的治安防控能力。

加强民主法治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第2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之一提到全党面前。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历史眼光和理论创新勇气。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分别进一步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将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人

为本和科学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把社会各阶层的人们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巨大力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充分认识民主与法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而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目标?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民主与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只有以人为本,发展民主与法治,依法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国家中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社会关系纳入法制的轨道,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社会调控和管理才能摆脱随意性和特权,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通过分析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他特征的关系,可以帮助我们充分认识到民主与法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第一,民主与法治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来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救助,就能维护社会公正。当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妥善解决;当社会主体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调节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从而将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总之,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法治,才能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才能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公平合理地分享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成果。

第二,民主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成员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民主法治可以奠定诚信友爱所必需的社会环境。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和互助友爱,法治的完善则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诚信友爱地相处。

第三,民主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创造活力。民主法治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鼓励人们创新的良好氛围,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四,民主法治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保障。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法治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安全、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安定。

第五,民主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制度支持。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物质条件。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求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相适应,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民主法治的形式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原则,抑制和制裁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是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的必由之路。

综上所述,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营造诚信友爱的良好氛围,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就能使整个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发展活力,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较好的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

1、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加强民主法治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第3篇

关键词:民主,法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内在联系

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一经提出, 就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各阶层的热烈响应和赞同。这不仅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应以民主和法治为首要特征, 同时民主和法治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政治保证。

1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

1.1 民主与法治

民主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民主包括国家形态的民主 (如国体、政体等) 与非国家形态的民主 (如原始社会的民主管理、民主作风等) ;狭义上的民主仅指国家形态的民主。作为政治文明内容的民主是指国家形态的民主, 它指的是统治阶级中多数人的决策与统治, 它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

法治是指依法而治, 它包含了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环节, 其基本精神是法律权威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制是法律及其相关制度的总称, 侧重法的静态方面;而“法治”是法的统治、依法而治, 是法的静态与动态的统一, 它不仅强调要有“良法”、“善法”, 而且更注重“良法”的实际运行效果即良法获得普遍的服从, 具有至上的权威。

1.2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

社会主义民主即是人民当家作主,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有权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厉行法治是和平与发展时期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民主是国家的政治制度, 法治是国家的治理模式, 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前提和存在的依据, 是法的理想与追求。民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政治基础。法治国家作为国家的一种状态, 必须以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为先决条件。只有政治民主作为基础首先存在了, 法治才可能被建立,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才可能获得建立的客观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途径和最佳保障。法是民主存在的主要载体。民主的存在必须获得法的认可和记载。法是民主活动的基本准则。民主活动是民主存在的动态形式, 民主活动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了民主必须有共同的规则, 它可以是政策、道德、纪律, 也可以是法。但其中最有权威, 最有强制力的无疑是法。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权威性、强制性, 同时还具有指引功能、评价功能、预测功能、教育功能、强制功能, 这恰好为民主活动得以正常进行提供依据。因而, 法自然便成为了民主必须依赖的准则。法作为民主活动的准则, 可以起到规范民主、保障民主的重大作用。

2 民主与法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联系

2.1 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治前提和制度保障

民主的两个基本方面是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 其中社会民主是政治民主的基础, 政治民主是社会民主的前提和保障。政治民主的根本内容就是多数人治国, 就是国家能够保障最广大民众的意志得以体现, 能够按照最广大民众的意愿和要求行事, 能够维护最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

2.1.1 民主政治更能获得最广大民众的支持

由于民主政治更符合多数人的意愿, 代表多数人的利益, 因而治国方针和策略必然会赢得多数人的理解、赞同和支持。在民主国家中, 由于治国者本身就是社会民众或者是以民众意志为其意志的, 所以治国者可以拥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其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活动能够更好地得到社会民众的支持。而民众的支持则意味着社会的利益分配为多数人所认可。这样社会的公平正义便有了得以实现的基础, 社会的安定有序便有了得以实现的基本保障, 而这些恰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支持。

2.1.2 民主政治更少犯错误, 并更容易纠正错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人们当下共同的理想, 但它无疑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等种种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统治者的治国思想、策略和方式会相当程度的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民主治国中由于坚持了多数人决定, 集中了多数人的智慧, 因此多数人犯错误的可能性就比少数人法错误的可能性低, 多数人发现错误的几率更高, 纠正错误更容易。

2.2 法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想状态

如果说民主与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前提和制度保障的话, 那么法治同样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和理想状态。因此, 当前建设法治政府, 为公众服务的政府, 实现政府职能转型, 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政治措施。

2.2.1 建设法治政府。

就是政府在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 将符合正义要求的法作为获取、使用权力的依据和对自身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也就是说, 法治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都是由法决定了的。建设法治政府是对政府提出的要求, 它要求在法治的基础上,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法治政府在治理方式上与其他形态政府最本质的区别, 在于它始终是处于法律统治之下。政府权力的获得和行使都由法律规定, 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权力都是不能被容忍的。法的统治改变了人们的观念, 政府组织、政府工作人员要有自觉守法的意识, 政府行政立法、行政执法都必须符合法治精神。法治政府并不限于政府要依法行政, 满足于程序正义, 它更追求实质性的价值, 即以什么样的法来统治的问题。法治政府所讲的法一定是良法, 它必须包含正义、理性、衡平等精神和价值, 具体法律依据这些精神和价值而设定。而判断处于统治地位的法是良法还是恶法, 只能以人权与基本自由作为标准。法治政府不仅要注重形式合法性, 更要注重实质合法性, 突出法的目的性价值。

2.2.2 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我国, 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的理念对政府官员和社会民众的影响极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必须尽快实现政府的角色从统治走向服务的转变。这是在市场本位、社会本位的基础上提出的, 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特别是现阶段, 我国加入的组织, 其本身就是一个以国际市场运行规则为国际贸易有序化运行服务的国际经济调控组织。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从根本上摒弃管制观念, 变管制和指令为服务。政府要从统治者的身份逐步变为社会的服务者, 从以统治为中心的管理走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管理, 使政府职能围绕公民、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等多元主体展开。要使政府职能转向服务, 就必须严格划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 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 同时, 培养社会的自治能力, 逐步让社会承担起自己管理自己的职责。政府的主要作用就在于为市场经济的发展, 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民主法治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第4篇

关键词:民主法治;社会管理;创新

伴随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以及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面临新形势,我国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就迫在眉睫了。然而创新社会管理并不是毫无章法、无制可循地去乱创,在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俨然社会管理的创新要在民主法治下进行。在当前,社会管理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然而主要主体仍旧在创新社会管理中起主导作用,民主法治下它们的主导作用对于创新社会管理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鉴于此,从理论上深入探索主要主体如何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对民主法治的解读

(一)民主法治的意义

民主法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占有首要地位,其意义重大必须高度重视。其意义有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由民主法治构成。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民主和法治是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建立在大多数人统治少数人基础上的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它顺应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并提供了社会发展的动力。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管理、决策及立法能更好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

2.法治为社会和谐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治代表着现代文明,一个不实行法治的国家是不可能适应时代潮流的。只有依据法律治理国家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3.民主法治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民主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民主法治有利于创造诚信友爱的良好社会环境并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制度支持。

(二)民主法治的内在要求

1.进一步加快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尤其是加强社会建设管理立法,完善法律体系,进一步建立起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机制。

2.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同时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重点加强对领導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4.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力构建维护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使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有效平台;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功能;实行司法公开,特别是审判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提高司法效率,把效率和公正有机统一起来,及时化解社会冲突。

二、对社会管理创新的解读

(一)社会管理的概念

社会管理里有侠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各种组织系统,调整各方利益以使各方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和谐相处,同时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促进政治、经济、文化以及自然生态协调发展的各种活动及其过程。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及政府以外的其他主体对各类公共事务所实施的管理及其过程。其管理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管理的方式也由单一到多样化。这种管理能够更好地对社会结构、社会事业等环节进行有效地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

(二)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上。引入新的管理理念、知识和方法,完善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更好地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活动。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合法性

社会管理创新的合法性源于其对民主法治的实施。作为管理依据的宪法、法律、法规由我国的立法机关制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在选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所有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社会管理的创新只要依照宪法,以及不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就是合法管理,能够得到宪法、法律和法规的保障和支持,也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

中国社会的社会力量在改革中得到了重新分配,政治领域上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经济领域市场化,社会领域逐步自治化。因此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也在逐步发生变化,在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之外非政府组织组织日益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日益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这种趋势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不再重要,相反,三者在社会管理的创新中仍就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社会管理的创新需要继续发挥三大主体的主导作用。

三、如何在民主法治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

从民主法治出发在实践中对社会管理进行创新应遵循如下几项要求:

1.以人为本,尊重人格,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社会矛盾也进入多发期,遵循民主法治的要求,社会管理创新应当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纵观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进程,我国的维稳成本越来越高,结果越维越不稳且已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因此,要始终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与服务中,实现科学管理,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2.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个好的社会最重要的含义是实现公开、公平与正义,提高人们的幸福感。离开这一原则,创新社会管理就会与法治相悖,滑向挫败的泥坑。公开要求人大要做到立法公开,监督公开:政府要特别注意信息公开,执法公开:司法机关要重视司法公开等等。这些做法能够创造有利于社会创新管理的舆论环境。公平要求社会管理主体在制定政策、规则、处理问题等创新管理活动中都要确保社会公平,在社会管理中要关注公共资源的公平配置,做到实质公平。公正要求社会管理主体在处理各种管理事务时要将公正为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3.完善法律法规。民主法治下的社会管理要求其要义法律法规为管理的依据与主要手段。对其进行创新更不可能脱离掉法律、法规。然而随着改革深入原有的通过通融的方式进行改革已经不适应现状,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滞后尤其突出,虽然宪法做了几次修改对民生问题有所关注,但是依然有限,还有很大的空间去做。同时欠缺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公民参与缺乏机制保障,社会管理法规不健全。突出的表现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当应对,对新闻传媒、社会舆论的规范等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尤其是“民生法”、行政程序法等法规是民主法治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

4.民主法治下社会管理创新也要建立和完善新型的诉求表达机制。建立方式多样,规范有序、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是及时解决社会问题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立法機关、司法机关要畅通渠道,为群众诉求提供保证。行政机关要完善政务公开等制度,教育和引导诉求方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

5.建设法治政府。民主法治下,社会管理的创新离不开法治政府的建设。政府要依法行政,对社会负责,做到职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管理理念,依法管理,依法创新,这是社会管理创新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四、小结

加强民主法治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第5篇

我国当前最大的国情是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国家的大政方针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功,当前经济繁荣、综合国力强大、人民生活富裕。随着国家的发展,有一些不好现象伴随而来,如法制体制跟不上,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乘上升趋势;人民的道德素质乘下降趋势;贫富向两极发展;一些少数民族不法分子扰乱社会等。所以,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必须贯彻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目标,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2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和侨务政策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制制度,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进一不形成各民族干部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社会政治局面。

3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

21世纪头20年,既是“重要战略机遇期”、“黄金发展期”,又是“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在“矛盾凸显期”种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中,最主要、最普遍、最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能否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宜梳不宜堵、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逆。要坚持按照“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把握和遵循预防为主原则、力争主动原则、关心群众利益原则、教育疏导原则、民主法制原则。着力建立健全矛盾疏导化解,使协调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4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民主法治村建设 第6篇

—记xx镇xx村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

一、村情基本概况

xx村地处xx镇西部山区,村委会所在地海拔1800米,为典型的半山区。全村辖8个村民小组,辖区面积14.36平方公里,有411户1647人,男女劳动力1029人,劳动力输出350人。“两委”成员9人,党员41人,村民代表28人,各配套组织齐全。截止2009年年底,该村已签定农业承包合同402份,农村土地承包面积1660亩。已建立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年末集体总收入2万元,有固定资产25万元,农村财务管理实行委托管理,定期开展村务公开活动,并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扎实推进,交通状况显著改善。全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1441人,参合率89.5%;享受低保95人。建有小学1所,校舍建筑面积3335平方米,拥有教师7人,在校学生185人,距离xx中学9公里。目前整个村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256人,其中小学生185人,中学生71人。

二、创建措施

2010年,我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村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四民主”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村干部依法治村水平得到了提高,确保法律法规在我村的实施,努力促进我村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深刻开展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 首先,成立了以村党支书李有清为组长,村主任杨顺文为副组长的郎等村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把依法治村工作列入村两委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领导。其次是制订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施方案和责任制,在村、组、户之间建立共创民主法治示范村网络,村干包片、包组,组干包户,形成了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依法治村的其他配套组织建设,即抓好村综治工作办、治保会、调解委、帮教小组、治安联防队建设,加强其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保证依法治村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明确思路,把握重点,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

1、抓普法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普法的内容上,着眼于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其次,在普法的形式上,对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采取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的方法进行;对普通村民则可由村干部带动学法,向村民宣讲法律知识,并利用广播、宣传栏、印发法制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形象化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教育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再次,落实相关的普法教育保障措施,建立村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建立固定的普法教育场所,如村民法制学校,设置固定的法制宣传栏,确保了一定的普法经费投入等。

2、抓建章立制,促进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建章立制是创建民主法治村的核心环节,建章立制的中心是“四个民主”、“三个公开”。在创建过程中,着重围绕“四个民主”、“三个公开”,抓好制度建设:一是民主选举制度。健全党支部、村委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确保选举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党员、村民的民主权利;二是民主决策制度。普遍建立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三级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先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让群众参与村务的决策;三是民主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做到内容上合法,程序上依法,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小宪法”;四是民主监督制度。建立村民主监督小组或村务监督小组,全面实行村务、财务和公共事务公开制度,建立党支部、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征地带劳、土地流转等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策、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民主监督制度。

3、抓综合治理,维护我村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中,针对我村存在的如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等影响正常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予以妥善解决,努力为群众办实事。首先,深入开展民间纠纷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防止“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其次,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管理。加强村级治保调解组织建设,选配好治保、调委主任及成员,落实群防群治的责任制,使家家户户都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工作和责任,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以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让群众有一个安全感。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有效实施

1、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把开展民主法治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2、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活动是融政治文明、社会管理、经济发展于一体,涵盖于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是贯穿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为此,我村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抓好落实。

3、强化组织建设,形成创建工作合力。为达到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一是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村党支部对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创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大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二是要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自身建设,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其治保调解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组织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调整充实力量,努力形成以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为依托,共青团为助手,治保调解、妇代会、民兵等组织相互配合、协调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取得的社会效果

(一)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改善了农村基层工作环境。通过开展“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内容的创建活动,农村基层民主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不仅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而且理顺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的工作关系。既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又约束了村干部的行为,消除了干群之间的隔阂,融洽了干群关系。通过创建活动,我们村干部的威信提高了,号召力增强了,工作也比以前好做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环境得到改善,使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得以有效地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加强综合治理,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逐步形成,既享受权利又自觉履行义务的观念逐渐树立,一些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大幅减少,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广大农民群众要求生活安全的愿望得到了实现,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民主法治建设为广大农民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本村村容风貌和治安况状况明显好转,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共同发展的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考

通过近几年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我们积累了一些成功创建经验,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创建活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村没有积累,投入严重不足;三是工作合力不强,负责创建业务的人员工作精力不足,对创建活动资料不够完善,只负责一些面上工作,不能反映该村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等等,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创建活动的认识,多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将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加大人、财、物力投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做出我们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建设民主法治村工作汇报材料 第7篇

各位领导:

首先热烈欢迎上级领导来我村检查指导工作!

现在我代表××镇××村党支部、村委会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今年我村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

一、基本情况

××村位于县城东侧,全村共有人口1286人,其中男性630人、女性632人

;共有374户,10个承包组,26个自然村,耕地面积1043亩,山林面积5215亩,个私企业15家,二、三产业102家;社会养老金保险、农户的房屋财产保险每年都由村集体统一投保,全村每个村民都享有一项以上的保险;从事工业生产经营451人,占全村总劳力的60;近年村级经济收入20余万元,村人均收入3963元,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不断发展。近年来我村获得多次荣誉:1997、1998年连续二年被评为全县工业强村,1999年以来又被评为县级文明村、县小康村和县级先进党支部等多项荣誉。

二、做法及成效

(一)统一思想,健全组织。

我们村把“民主法治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4月份,村两委召开会议,学习领会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的文件精神,制定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计划,进一步统一村两委班子的思想,同时建立了创建“民主法治村”领导小组,村书记担任组长,村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村两委成员担任成员。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村里的广播,黑板报、标语、培训班、召开村民代表以上骨干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民主法治村”建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今年5月份,村里召开了由村民代表以上骨干70余人参加的动员大会,会议上邀请了县、镇领导对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对“民主法治村”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农村党员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中,在全村营造了“民主法治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三抓”,确保稳定。

1、抓“四民主、两公开”,全面深化依法治村工作。

我们村在“民主法治村”建设中,突出抓“四民主、两公开”(四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两公开即: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全面深化依法治村工作。

(1)推行民主选举。我们村在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选举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两推一选”、“公推直选”办法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使党员和村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

(2)规范民主决策。我们村推行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完善“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制度”等村民议事制度。规定凡是村里的大事,都须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定,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实现村民自己当家作主。如我村的小山头搬迁工程,下山脱贫计划,农民新村建设方案,公路桥建设工程等,都是反复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商量、讨论才进行实施的。

(3)、完善民主管理。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关于工程设施招投标、村务财务公开、土地征用、建房审批等制度,使村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村民参与村务日常管理。我们村规定村级5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全部公开招标,这样不仅减少了重大工程的支出,而且提高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

(4)、强化民主监督机制。村里成立了由老干部、老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对村务、财务管理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村务监督小组每月一次对村财务收支情况予以审核、监督,并对重大支出项目预先审议,事先监督,有效地防止了重大开支项目的决策失误。

2、抓治保、调解等综治队伍建设,积极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我村两委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首要任务来抓,不断的加强治保、调解等综治组织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治保、调解等综治组织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年初,村两委对治保、调解等综治组织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建立健全了6个组织,即村“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帮教协会,护村巡逻队,护林队等。在这些组织中都由村“两委”主要领导担任各组织的负责人。如支部书记担任“综合”(依法治村)领导小组长,村主任担任帮教协会会长。

在建立健全综治组织的同时,村两委把调处矛盾纠纷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村里制定了治调干部的岗位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报酬落实。对村里发生的较大的矛盾纠纷,村两委主要领导主动参与协助调处,对有纠纷苗头的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把枫桥经验贯穿于实际的工作当中,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村,矛盾不上交。到目前共发各类矛盾纠纷8件,其中赡养纠纷

6件,打架纠纷2件,调处率、成功率都达100。村治保、调解等综治干部还积极开展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专项治理活动。如:开展打击赌博活动;开展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开展对违法人员的帮教活动等,维护了我村社会稳定。

3、抓归正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帮教工作,消除农村不稳定隐患。

近年来我村有归正人员10名,村两委对他们不歧视,而是对他们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怀,就业上予以照顾,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如本村50余岁的单身汉×××,回籍三年,去年向村两委提出将再婚妻子的大儿子户口迁入本村、组的要求。村两委的领导对该问题的处理感到很棘手,因我村属于城市规划范围,目前的土地很珍贵,村组要多容纳一个人,就要落实土地的分配,村民一下难以接受。村两委领导抱着帮教、挽救一个人的决心,召开了本组的骨干会,到每家做户主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后取得社员群众的同情、支持,其妻子大儿子户口顺利的迁入本村组,切实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设,使依法治村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积极开展“四防”工作,巩固“创平安村”成果。

加强法治建设创新虚拟社会治理 第8篇

一、网络虚拟社会存在的问题

(一) 国内形势。随着互联网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 个人用户、政府用户、企事业单位用户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个人、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带来前所未有的威胁。一些社会成员出于各自目的, 利用病毒和木马程序进入网络系统窃取信息严重威胁、破坏了信息网络安全, 扰乱了虚拟社会的正常秩序;利用软件产品复制成本低的特点, 绕过应用程序的技术保护措施, 严重侵犯知识产权;通过各种手段, 在互联网上窃取、公开他人隐秘事项, 对个人隐私权益肆意侵犯;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 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体系进行渗透和腐蚀。不仅严重地扰乱了网络虚拟社会中的正常生活秩序, 而且对网民也造成难以弥补的物质、精神上的损失。现实社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不断出现。如:网络盗窃、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网络迷信、网络谣言、借助网络贩卖枪支等违禁物品。

(二) 国际形势。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他们在互联网上的主导地位, 通过互联网在思想和文化方面对我国进行渗透, 宣扬其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 进行文化侵略。境内外敌对势力以互联网为媒介, 通过网上炒作、煽动、组织串联与我争夺舆论阵地、争夺人心和进行窃取我国国家机密等各种破坏活动。这些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安全与发展。

二、网络虚拟社会治理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 虚拟社会治理理念落后。我国虚拟社会治理的理念仍然落后, 主要表现为:重现实社会治理、轻虚拟社会治理;重管理控制、轻服务沟通;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重政府管理、轻社会参与等。很多虚拟社会管理的做法和思路依靠的仍旧是过去对现实社会的管理经验。然而, 虚拟社会远比现实社会复杂许多, 不懂技术, 偏执于保守的管理理念往往会导致“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

(二) 虚拟社会治理手段陈旧。首先, 网络舆情管理重“捂、盖、删”等封堵管控手段。今天的网络技术和群体表达, 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都形成了巨大压力, 此时如果还是一味沿用过去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来对付, 就显得捉襟见肘, 有时甚至把自己置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处境。其次, 虚拟社会治理过于偏重行政手段。与传统的以行政区域划分行政管理的方式相比, 虚拟社会治理从管理对象和运作方式上都更趋复杂, 表现在:网络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协同共享, 网络多元文化和价值观的并存与协调等。面对社会治理领域出现的这些新问题、新情况, 单纯依靠传统的行政手段进行管理, 已很难有效完成社会治理的目标。

(三) 虚拟社会治理法律依据不足。涉及网络虚拟社会治理的行政程序和民事纠纷的法律法规仍比较缺乏;现有法规对网络社会管理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网络违法犯罪中的许多问题在处理过程中无法可依。

(四) 虚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在网络信息治理的体制机制上, 目前存在政出多门、职责不明确带来的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问题。缺乏各方共同参与虚拟社会治理的机制, 不能充分发挥网民群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虚拟社会治理的作用;缺乏有效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有时会导致网络谣言肆虐, 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多, 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有序;缺乏健全的网络问政问责机制, 致使公民网络监督流于形式, 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三、创新网络虚拟社会治理的建议

(一) 转变观念, 主动适应网络发展对虚拟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事实证明, 网络已成为公共管理者无法逃避的磁场, 其作为现实世界的延伸, 所反映出来的各种矛盾问题和民怨诉求, 都需要管理者仔细倾听, 认真处理。而且, 据学者对中国210起重大舆论事件的相关研究, 网络舆论在近七成的事件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用以维系现实社会正常运转的规则机制, 在网络治理中往往“水土不服”。虚拟、无疆界等特点决定了网络社会的公共治理必须量体裁衣, 构建一套清晰有效且合乎网络社会逻辑的规则体系。在倾听网民诉愿中了解社情民意, 在处理网舆危机中提高公共管理能力, 这是网络时代赋予各级官员不可推卸的职责任务和素质要求。

(二) 制订专门针对虚拟社会的法律法规。目前, 我国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总体上有待补充完善, 部分法律法规条文模糊, 不少内容属于原则性规定, 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具体针对网络管理问题的法规法律效力有限, 内容涵盖面小, 难以从整体上给出较为全面的控约手段。我国的互联网法律和互联网行政法规中, 除对经济处罚有较为详细、明确的规定外, 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责任的内容, 遇到严重互联网犯罪行为, 基本上是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这给预防、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带来不少法律上的障碍, 在处罚的考量上, 往往以罚款为主, 以刑事处罚为辅。由于罚款数额与违法犯罪行为的获益之间不成比例, 不法分子客观上并未受到多大物质损失, 违法犯罪的成本普遍较低。所以, 要在梳理虚拟社会中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的基础上, 结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中遇到的实践难题, 尤其要对因法律真空或法律规定不明而造成追责困难或降格处理的案例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 不断探索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设计和实践方案, 使虚拟社会中的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三) 改进虚拟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一是加强政务公开, 充分尊重和满足群众知情权;二是畅通网上、网下的公民维权通道, 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三是建立健全网络民意的收集、研究、反馈机制, 充分发挥网络民意在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建立公开透明的沟通机制, 加强与网络名人的信息交流, 带动舆论的正确导向;五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网络舆情工作队伍, 提供真实正确的信息, 加强正面引导。

(四) 提高技术手段, 努力培育网络社会的自治精神。技术手段既可能给虚拟社会治理带来某种威胁, 也可被运用来消除这种威胁。由于互联网的拓扑式技术架构和分散式管理结构体系, 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以独自在网络上随意发布和接收信息, 结果可能使不良虚假和错误信息充斥整个网络, 而真正有价值的科学的信息反而难以被发现和利用。网络的出现使一些被人们所诟病的信息孤岛、信息垃圾等问题有望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技术手段在防范虚拟社会的偏失问题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 不仅是网络社会缘起的基础, 也是虚拟社会安全管理的保障。

虚拟社会的健康发展得益于自身规则的自觉, 除了外在的强力干预之外, 自治性机制对网络公共管理而言至关重要。从“人肉搜索”公约到微博错误信息自纠, 均凸显出网络自治的巨大能量。要有效遏制网络诽谤、造谣炒作等不良现象, 仍需要公共管理者善于激发网民和网络社区的力量, 不断完善相应的自治规则, 加强网民的自律意识和网络组织的自治精神。

摘要:网络虚拟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存在方式, 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 但目前的管理理念还不能有效适应这一重大变化。加强法治建设, 创新网络虚拟社会治理水平,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加强民主法治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第9篇

[关键词]法治建设;基本经验;依法治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历经了艰难曲折、风风雨雨。60年法治历程无可辩驳地证明只有民本、民主、法治三个维度都得到重视,才能实现善治。为此,笔者认为必须坚持法治建设的八条基本经验,才能实现依法治国。

一、坚持并不断发展民本思想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在一定意义就是一部民本思想的发展史,从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到“三个有利于”检验标准蕴含的民本思想,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蕴含的丰富民本内涵,再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是民本思想与时俱进的发展轨迹。传统民本思想的内涵经过充分挖掘和改造,已经显示出并将更加充分地显示出其在维护民生、促进发展、推动文明与进步的潜能。

二、注重法治的本土资源

埃利希说:“法律发展的中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断,而在社会本身”[1]。即法治的发展必须立足于社会本身。社会秩序的形成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进而改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社会的基本秩序也就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着独特的历史轨迹和发展路径,“文化发展具有突出的历史继承性”[2],我们必须考虑西方的法治水土不服问题,重视我们自己的本土资源。

具体来说我们必须总结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那些符合法治精神、有利于解决我国实际问题的原则。法治建设是在构建一种新的生产生活模式,虽然可以超前于社会的自然演进,但它永远也无法摆脱社会基本发展进程的束缚。因此,对于在发展变化的本土环境中产生出来的法治规则我们必须及时总结和肯定,如区别于西方非黑即白的判决模式,我们的法院调解,并不能因为它们可能不符合西方法治模式,或者为西方模式所没有就加以片面的否定。其次应当重新审视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重视从中提炼出来的符合中国土壤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我们是在有着千年封建传统礼法文化熏陶下的法治本土资源上进行法治变革。“传统之于中国人,并非死了的过去,而是活着的现在”[3]。这就决定了我国实行的法治不可能摆脱传统法治的积累,或者说必须以传统资源更新为前提。

三、坚持司法公正

法治国家中司法公正的基本含义就是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不受外界非法干扰以及司法人员办理案件时要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此可以让法律的权威在社会公众中得到树立。因为,一个浅显的道理是,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识通常不是经过文本来认识的,而是从司法实践中直接感受的。很多时候,社会公众甚至把司法理解为法治的全部内容[4]。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更好的维护法治建设的基础,法律的威严。在司法过程中,审判人员通过秉公执法,直接增强了人们对法律神圣的信任。同理,枉法裁判将会造成民众对法律尊严的怀疑和蔑视,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将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正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公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5]

四、借鉴西方法治中具有普适性的价值

我们在重视本土资源的同时,并非断然否定西方法治理念,西方法治毕竟有着悠久的历史,也包含有人类普适性和共性的特质。正如恩格斯所言:“很少有一部法典是率直地、十足地、纯粹地表示一个阶级的统治的。”[6]而法治社会中的普适性原则则可以成为建设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予以借鉴的法治思想资源。

我国法治建设要走自己的路,就必须采取“拿来主义”,即应该吸纳和借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东西,才是理性的选择。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比较差,又曾经走过曲折的道路,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更具现实性和紧迫性。借鉴和吸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立法经验,是人类文明成果的继承,也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凡是现代法律中已有的,反映现代化市场经济共同规律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各国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行之有效的新成果,都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不必另起炉灶,自搞一套,人为地设置藩篱和障碍[7]。世界各国的法治在现实中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都需要一个相互借鉴的过程。我国自然也不例外,在借鉴西方法治普世性规则的基础上,建设我们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

五、注重法律程序的独立价值

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认为,正义取决于一定形式的程序并将其分为三个基本的表现形式,即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通过这样一种分类,罗尔斯得出结论认为法律程序不仅仅具有工具价值,不仅仅是实体法的载体和手段,其本身对于法律理想的实现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因为一个坚持公平的法律程序的组织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根据法律做出公正决定的可能性[8]。

一方面,程序正义能使当事人获得一种形式正义。通常在当事人眼里,实质正义是其追求的最重要的价值。也就是说人们强调对侵权人的公平惩罚和对受侵害者的公平补偿以及责任得到合理的分配。然而,实质正义本身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模糊概念。由于社会存在不同的价值观念,人们的认识能力又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因此对实质正义的理解很难达到统一的标准。另外,在司法过程中,法官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的事实和情况,比如技术能力所致的证据未能充分获取,当事人在举证能力和辩论水平方面差距过于悬殊等,都可能导致真正的实体正义很难如期实现。为了让社会,让当事人有一个诚信法律过程,我们只能去寻求程序正义,只要法律行为的程序具有正当性,在实体上也视为是合理的。这样程序的正当使公众相信一个法律行为产生的事实基础是真实的公正的,从而消除对国家行为的疑问和对抗。另一方面,程序的正义能使当事人获得一种形式理性。卢曼把法律程序作为一种行为系统来看待,他认为所谓程序,就是为了法律性决定的选择而预备的相互行为系统[9]。再次,程序创造了一种根据证据材料进行自由对话的条件和氛围,这样可以使各种观点和方案得到充分考虑,实现优化选择,避免恣意擅断。最后,通过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实际结果的拘束力这两种因素的作用,程序参加者角色活动的积极性容易被调动起来,基于利害关系而产生的强烈的参与动机将促进选择的合理化[10]。

六、坚持法制现代化

一般认为,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从传统法制到现代法制的发展过程[11]。关于法制现代化的标准,有学者认为民主、自由、法治是法律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包含民主、自由、法治的法律都是现代化法律[12]。

笔者认为法制现代化就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一个社会法治建设的系统工程。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或者说法制现代化就是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配套各种现代法律制度。总而言之,法制现代化中应当包含法律精神、法律制度、法律技术手段和物质实施等现代化。由于受到我国传统法律制度落实的影响,我国法制现代化必定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而不能想着仅仅依靠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思想就能实现法制现代化。我国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道德、民俗等,这都决定了我国法制现代化必将有一个本土化与西方文化相融合的过程。我们认为坚持法制现代化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法制现代化要坚持以人为本。现代法律制度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的规则体系,而权利是满足民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法制现代化要“以人为本”,就是各个法律部门都要以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为核心,对人的权利有关的法律制度加以完善和建构。其二,要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其三,我国法制现代化应该注重部门法的建设。而对于反映民主政治、农业建设以及家庭婚姻的法律制度,就要注意我国的国情,不能盲目的崇拜国外的经验。

七、彻底摒弃人治思想残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为法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这就决定了我们只能选择法治社会,而不是人治。为此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注重对社会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人治社会中,国家治理主要依靠当权者的道德约束,圣贤成为权力者追求的最高目的,因此往往会使他们超越法律的特权。而法治社会,对权力的约束主要法律规则的实施。孟德斯鸠说过,所有的权力都可能被滥用,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权力不受到法律的规制必然会导致腐败和滥用。惟其如此,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侵犯,因为法治的核心就是通过加强对公共权力的限制来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

第二,反对法律工具主义。中国古代法律思想都把法律规则来作为维护其统治社会的一个工具,这就是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内涵。而法治社会是一种超越政治目的的社会精神,是一种终极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放弃那种依靠行政权力来治理国家的方式,而是用法律规则来制约权力,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法治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推动力。法治思想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起步也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步的,并形成了人们平等、自由和权利的观念。尽管我们已经建立了初步的市场经济体制,但达到成熟的程度仍需要一个过程,加上几千年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旧思想的残余,这为我们真正实现法治社会增加了难度。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承认物质基础决定社会意识的社会规律,继续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为法治社会的进步提供更好的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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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毕玉谦.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10]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M].载《中国社会科学》[J].199,(1).

[11]张文显,姚建宗,黄文艺,周永胜.中国法理学二十年[M].载《法制与社会发展》[J].1998,(5).

[12]严立贤.现代化理论述评[M].载《社会学研究》[J].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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