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

2024-07-09

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精选6篇)

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 第1篇

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引导资金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工作的意见》(武发[2008]11号),市财政设立循环经济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强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资金(含节能专项资金)是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强节能降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缓解资源和环境的压力,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科学管理、讲求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 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管理,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会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引导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参与项目管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进行验收,办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制定实施计划,组织项目按进度实施,筹措落实项目所需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二章 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是:

(一)循环经济示范区类:包括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视点园区

(二)新型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类: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沼气开发利用等;

(三)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四)水循环利用类:包括列入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和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重点的中水回用等项目;

(五)重大循环经济科技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类:包括能源替代与梯级利用技术、再生水回用技术、“零”排放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等;

(六)节能项目类: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炉窑)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高效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及节能环保设备的生产等。

(七)其他列入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按市政府要求须重点支持的循环经济项目

第七条 引导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的方式,在项目进攻投产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贴息或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根据引导资金安排计划,于每年10月份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发布引导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可于次年4月底前在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上申报项目。

第九条 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引导资金。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能及时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报送信息,信用状况良好,诚信纳税,经济效益良好及发展前景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总投资应达到一定的规模。

第十条 申请引导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应提供一下资料:

(一)循环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报告,并附报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情况说明材料、预算及发生费用的有关凭证;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本年或上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四章 资金的申报、审核与拨付

第十二条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的资金申请,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由区发改、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和财政局。市有关单位和我市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申报引导资金,可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申报。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将根据年度引导资金支持重点方向,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安排计划。

第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建立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制度,组织专业机构或相关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或评审。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或专业中介机构的评估意见,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对拟支持的项目评审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在核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后,确定资金支持范围与额度,联合下达年度资金计划。

第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对项目组织专项验收,对补助和贴息资金单项达到150万元或以上的项目,验收时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章 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在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含项目重复申报);

(二)不按要求报送企业有关数据、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的;

第十八条 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须在每年年底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报告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各地应将每年引导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汇总汇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

第十九条 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罚,相关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专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 第2篇

基本特点及若干问题

“十五”计划是21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十五”时期也是我市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经济社会取得了一系列新的突破,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客观评价和总结“十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和不足,认真分析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更好地制定和执行“十一五”规划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国民经济跃上新台阶,进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但粗放型增长的特征没有根本转变

“十五”期间,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发展为主题,经济呈现快速平稳增长态势,城市综合经济实力持续增强。预计今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为13.7%,“十五”前四年,经济年均增速为12.6%。从2003年开始,摆脱了前几年持续通货紧缩、物价长时间低位运行的状况,价格总水平伴着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而出现恢复性上涨,全市经济呈现出高增长低通胀特征。快速的经济增长使我市经济增长迅速扩张,人均GDP迅速提高。2004年我市GDP达到1956亿元,按现行汇率计算,人均GDP为3083.8美元,首次突破3000美元,达到20世纪九十年代初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根据国际经验,我市经济开始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快速上升通道,这标志着我市经济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十五”期间,在经济快速增长和经济总量迅速扩张的同时,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高投资、高能耗,低质量和低效益的状况比较明显。

1.从产出的能耗情况来看,“十五”以来,我市单位GDP能耗和用水量虽然有所下降,但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用水量集中反映城市地区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与产业结构、工艺水平、资源丰度等密切相关。2004年,我市单位GDP能耗为1.57吨/万元,比全国城市平均水平高0.17吨;单位GDP用水量85.14吨,比全国城市平均水平高29.24吨。主要原因是我市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耗水产业比重大;水资源丰富,水价低,企业和市民的节水意识不高。

2.从城市环境来看,“十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尚未得到根本好转。2004年,我市空气污染指数为93%,比2000年上升4个百分点。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67.5%,仅246天,远未达到80%以上的计划目标。主要原因是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污染也有逐年上升趋势。在二氧化硫排放方面,主要是青山热电厂、阳逻电厂、武钢自备电厂目前还没有实行烟气脱硫,今年因煤电供应紧张,我市电厂用煤量增加100万吨,原煤含硫量高,又基本未进行脱硫处理,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1.75万吨。在工业废弃物控制方面,2004年我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80.4%,比2000年上升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工业大户晨鸣纸业公司部分造纸白泥外排,华中华能阳逻电厂粉煤灰堆存,使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2004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3.43%,比2000年提升2.65 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国家卫生城市95%的标准。主要原因是部分乡镇企业达标率低。

环境问题植根于社会经济运行方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面对的资源、环境问题是不同的。“十五”以来,我市逐渐进入重化工业高速发展时期,重化工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十五”前四年,工业平均增速达到14%,比GDP平均增速高 1.4个百分点;重工业平均增速达到19%,比工业增速高5个百分点。其结果是工业重型化特征更加突出。2004年,重工业占全部工业比重为50.7%,比2000年下降6个百分点。尽管工业重型化是我市发展过程中不能绕过的环节,但如果不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能源、资源、环境将无法承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也将无以为继。

二、“两业并举”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但产业内部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产业发展缺乏多点支撑

“十五”期间,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坚定不移地发展现代制造业,不失时机地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6.7:44.2:49.1演变为2004年的5.3:46.2:48.5,第一产业比重下降了1.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上升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变化不大,经济增长呈现二三产业共同推动、协调发展的特征。“十五”期间,我市产业结构一个显著变化特征是第二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有所上升,由2000年的44.2%上升到2004年的46.2%,提高2个百分点。这种结构演变符合我市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的经济特征,是积极的变化。但从二三产业内部看,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从工业内部看,主要问题是先进制造业还没有成为产业的主导,制造业发展尚未形成多点支撑的格局,产业配套能力不强。

1.先进制造业还没有成为产业的主导,以钢铁及汽车、石化等传统产业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04年十大工业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453.10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十大工业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的排序为:

1、钢铁制造业(368.86亿元),占25.4%;

2、光电子信息制造业(257.58亿元),占17.7%;

3、汽车及机械制造业(256.85亿元),占17.6%;

4、烟草及食品制造业(177.89亿元),占12.2%;

5、石油化学工业(173.23亿元),占11.9%;

6、环保制造业(102.48亿元),占7.1%;

7、纺织服装制造业(83.50亿元),占5.7%;

8、生物医药工业(67.77亿元),占4.7%;

9、造纸及包装印刷业(49.93亿元),占3.4%;

10、家电制造业(17.47亿元),占1.2%。

2.发展不平衡,我市工业经济尚未形成多点支撑的格局。2004年,我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增长主要是受武钢、武烟、石化、东风本田等少数骨干大企业新增生产能力的释放,4户企业新增产值和利润占全市新增量的一半以上。这说明,我市工业增长过分依赖少数骨干企业,工业经济多点支撑的格局尚未形成,这也是武汉与一些先进城市相比的差距。从2004年“十大行业”发展情况看,光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纺织服装产业、家电等行业的发展都落后于全市工业的发展,对全市工业的支撑作用不够。

3.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产业链断裂,协作配套能力不强,是主导产业不能迅速做大的主要原因。十大主导产业中,只有钢 铁、汽车及机械、光电子信息、烟草及食品、石油化工、环保等六大产业过百亿元。光电子信息产业,本地化生产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需求外溢。投资类电子本地配套不到10%,且主要是包装、卡盘等初等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核心部件全部依赖进口,15%~20%的配套产品由广东等沿海地区企业提供,只有不到3%的如外包装、印刷品等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低的产品在本地配套。华工科技、楚天激光等企业技术雄厚、市场广阔,但是除机柜、机箱等简单的外部设备可在本地加工外,其他关键设备如激光器、激光晶体、光学膜片、扫描器等均需要从国外进口或外省采购。长飞的配套供应60%左右来自国外,30%左右来自国内其他地区,本地配套不到10%。再如汽车产业,武汉整车与零部件的产值比例关系为 1:0.26,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1:1.7,零部件产业配套水平太低。神龙公司国产化率虽然达到85%,但本地配套仅占国产化零部件的45.5%的份额,而发动机、车桥、底盘、轮胎、轮毂等核心部件均须从国外和外地采购。再如纺织服装产业,武汉共有纺织服装企业1600余家,几乎全是成衣厂。2004年年产服装3亿多件套,一年需采购面料、辅料、饰品等约25亿元,其中80%的面料、90%的辅料,以及缝纫线、拉链、纽扣等配套饰品基辅全部来自江苏、浙江和广东。总之,产业集中度低,“有头尾、无中端”的产业链条,导致企业协作配套能力不强,主导产业、拳头产品缺乏核心的企业群和产品群支撑,地区整体产业结构效率不高,产业竞争力下降。

从服务业内部看,生活性服务业占主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服务业内部结构层次低,现代服务业对全市的经济贡献偏 低。

2004年,我市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33.3%,虽比2000年降低4.7个百分点,但继续占第三产业首位。金融、房地产、物流业、文化占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8%、8.3 %、11.8 %、2.1%。对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贡献较大的产业分别是批零、住宅、餐饮、交通运输等,而金融、房地产、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等产业对GDP的贡献只有13.9%。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影响了城市聚散功能的提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制造业的发展,不利于城市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

三、固定资产投资力度逐年加大,加快了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减弱,投资主导型的经济特征明显

“十五”期间,武汉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呈逐年增长趋势,2001~2003年分别为508.4亿元、570.4亿元、645.1亿元,2004年达到822.2亿元,比上年增长27.5%,增幅创9年来最好水平,是2000年的1.78倍,预计2005年到1000亿元,比2000年翻一番。“十五”头四年,武汉投资率分别为37.7%、38.2%、38.8%和42%,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 41.5%、43.5%、47.5%、55.8%。“十五”期间,武汉投资年均增幅为16.7%,比全国的平均值20.2%低3.5个百分点,因此不存在投资过热的风险,发展不够、投入不足仍然是武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

投资结构对城市经济结构具有重要影响。“十五”以来,投 资主体、融资渠道逐步向多元化、多样化方向发展。

1.从投资的产业结构上看,2000年、2003年和2004年,一二三产业投资构成比分别为0.9:10.3:3.5、2.3:26.0:71.7和1.5:27.4:71.1。

2.从投资的所有制构成上看,200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为442.26亿元,占全市投资的53.8%,港澳台投资30.75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4.7%,外商投资41.51亿元,占全市投资的5.3%,民间投资287.26亿元,占全市投资的36.5%,非国有投资占全市投资的46.2%,比“九五”时期有所提高,但还不是拉动经济的主导力量。

3.从资金来源的构成看,“十五”期间全社会将完成固定投资投资3546亿元,到位资金3414亿元,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140亿元,占比4.1%;国内贷款671亿元,占比19.7%;债券10亿元,占比0.3%;利用境外资金48亿元,占比1.4%;自筹资金1782亿元,占比52.2%;其他资金来源763亿元,占比22.3%。城市政府债务余额已经达到了398亿元,固定自产投资中,非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的资金平衡问题突出。

4.从投资种类看,2004年投资投向基础建设、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分别为323.28亿元、185.10亿元和233.30亿元,占比为39.3%、22.5%和28.4%,较之2000年的占比30.5%、22.8%、21.9%和2003年的38.5%、22.9%、26.3%,用于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的份额有所增加。

“九五”时期,我市投资、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是36.1%、56.7%。“十五”时期,由于大力推进“项目兴市”,2004 年投资贡献率和消费贡献率分别为55%、45%,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提高了18.9%,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下降了11.7%。投资率高、消费率低的特点,是由我市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重化工业加快发展与城市化加速推进并存的发展特征决定的,也与经济上升周期中的投资周期性因素高涨有关。但经济增长的最终决定力量是消费,长期靠过高的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必然会导致结构失衡,损害经济增长的效率。

四、对外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强,领域不断拓展,但对外开放的层次有待深化与提高

面对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的形势,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外开放的力度,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

“十五”以来,利用外资的数量和质量均得到提高。2004年,世界500强企业来汉投资累计已达55家,实际利用外资额呈逐步上升和稍有波动之势,2000年为13.03亿美元,2001年为14.32亿美元,2002年为15.76亿美元,2003年为17.62亿美元,2004年为15.2亿美元,预计2005年为17.1亿美元。对外开放的领域不断拓宽,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扩展,由制造业向房地产业、商贸业、餐饮业、旅游业、金融业等领域延伸,由经济向教育、科技、文化、社会等领域里发展。按外商投资在一二三产业内部各行业投资的占比排序是:工业、房地产公用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供销仓储业、农林牧渔水利业、金融保险业、教育文艺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福利事业,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有待进一步拓展与深化。横向比,武汉对外开放的能力在全国19城市中相对较低,直接地反映在实际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上。2004年武汉实际利用外用外资15.2亿美元,在19城市中居第11位,与武汉这样的特大中心城市地位不相称。

在对外贸易上,2004年的进出口总额为42.98亿美元,其中出口19.31亿美元,分别是2000年的2.12倍和1.64倍。“十五”期间,各年的进口都大于出口,净出口为负值,“十五”前三年武汉的出口总额在19城市中均处于第15位,2004年更是滑到第16位。从理论上讲对外贸易能力差拉了武汉经济增长的后腿,同时,地产品出口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市产业竞争力的强弱。在出口产品的行业分布上,2004年,机电产品出口6.85亿美元,增幅为29.8%,占全市出口总额的35.5%;船舶、无线电话机出口额均突破1亿美元;显示器出口4699万美元;传统大宗出口商品如服装、家具、鞋的出口稳中有升;武汉市加工贸易和传统产品出口特征比较明显,地产品或自营企业出口产品量按产业分布排序是:纺织服装业、光机电产业、钢铁产业、船舶及机械制造业、轻化工业、汽车及零配件、农产品。

武汉外经步伐不大,外经潜力没有很好发挥。2004年全国外经营业额200亿美元,武汉只有1亿美元,占全国的1/200,规模太小;武汉在全国科技和人才竞争力明显,科技人才和劳动力资源丰富,外经潜力很大,有待于充分发挥。

“十五”时期,虽然我市投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与东南沿海相比,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除了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投资硬环境有待改善以外,软环境问题突出表现在投资成本 高,产业配套较差,通关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天河机场国际厅面积偏小和码头设施不完善等制约了武汉口岸的发展。

五、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但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农村发展相对滞后

“十五”时期,我市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紧紧围绕特色、规模、品牌、效益四个环节,大力发展都市农业,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建成了一批正规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加快,效益提高。加上各种惠农政策的出台和农业没有遇到较大的灾害影响,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十五”年均增幅达到8%,较好地完成了计划目标。但相对于全市发展而言,农村的发展仍然显得滞后,城乡差距有扩大的趋势。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二元经济结构特征仍然存在。2000—2004年以来,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6%,低于同期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个百分点,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由1996年的2.2:1扩大到2004年的2.42:1,如果将社会保障、教育等因素考虑在内,差距会更大。2004年,我市人均GDP达到24963元,按当前汇率计算在3000美元以上,人民生活看似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我市的现实情况是有56.2%的城市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二元经济结构突出的特点在于农业和工业两部门的差异,这种差异性可以用比较劳动生产率、二元对比系数来进行测度。2004年我市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为0.27,二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为1.37,二者差异明显。二元对比系数是农业与工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比率,根据国际经验,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系 数通常为0.31-0.45,发达国家一般为0.52-0.86。2004年我市二元系数为0.20,说明二元经济结构并未随改革开放而消除。

人均农业资源拥有量低。目前我市农村土地资源紧缺,2004年人均耕地还不到一亩。仅为0.99亩;人均拥有农机净值只有174元;农村金融信贷占比仅为1.1%,远低于农业占GDP5.3%的占比。同时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历史欠帐较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高,农业靠天收的总体格局仍未根本改变。这也是自1998年以来农业收入增长不快的主要原因之一。

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不协调。目前,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9.5%、占总人口的40%、占全部劳动力21%的农村,创造的生产总值只占全部GDP的4.24%。农业生产仍以种植业为主,2004年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比例为57.94:0.83:24.73:15.7:0.8,同期长沙的平均水平为48:4.3:42.7:4:1。

农村廉价的生产要素和资源流向城市和工业,导致农业发展后劲不足。截至2004年,农民储蓄存款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40%,但在全社会贷款余额中,农业和乡村企业贷款则占比只是5%左右。特别是农业优势劳动力外流,使农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下降。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率为27%,但19-30岁年龄组的转移率达55%。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基本上流向了城市。

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市场竞争能力弱。一方面,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的程度低,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另一方面正规化基地规模小,规模种养有限,满足不 了现有龙头企业的加工需求。

农村城镇化进程缓慢,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落后。目前我市郊区的城镇化率只有33%左右,低于全国41%的平均水平,市郊至今仍有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武汉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72.2%,贫困山区饮水条件较差。在需要建设通村水泥路的2075个行政村中,有794个受自然条件、资金匮乏影响难度较大。特别是农村教育、文化娱乐、医疗卫生、交通等基础设施与城市差距较大,加剧了城乡差别。发展小城镇,是实现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提高农民非农收入的有效载体。

六、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但居民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增长,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加大,社会不和谐因素仍然存在

“十五”时期是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期,但与经济的快速增长相比,居民收入增长滞后的趋势仍没有改变。

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十五”前四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9.1%和7.6%,比生产总值增速低3.5个和5个百分点。同时,收入分配差距继续扩大。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由2000年的0.28继续稳定在2004年的0.28;最高收入组收入比最低收入组收入的倍数仍达4.4。2004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长春(15722元)、西安(15473元)、重庆(14357元)、哈尔滨市(13928元)等4个城市,在19个城市中列第十五位。目前,北京、上海、宁波、深圳、广州、南京、杭州、天津、厦门等城市的平均工资已超过2万元,其中深圳市最高,达到31928元。我市与大连(19719 元)、济南(18029元)、成都(17556元)、沈阳(17332元)、青岛市(17190元)的工资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直接影响居民消费倾向,导致居民消费率偏低。“十五”前四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均仅增长6.4%,消费倾向由2000年的0.899下降到2004年的0.815。储蓄倾向则持续上升,主要是因为居民攒钱用于购房、购车等升级消费支出,以及子女教育、养老和医疗等未来开支。2004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出消费支出增幅4.7个百分点,居民家庭平均消费倾向(指消费性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1.5%,比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边际消费倾向(消费支出增加值和可支配收入增加值之比)为52.1%,比上年下降7.2个百分点,居民消费支出相对收入而言偏淡,消费信心显得不足。

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市以扩大就业和加强社会保障为重点,社会向和谐、稳定方向发展,但就业再就业矛盾突出,社会保障压力巨大。

“十五”前四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均控制在5%以内。2004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1.94万家,比上年增长13.7%,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167.08万人,增长8.8%。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90.50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共156.2万人。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户数143万户次,人次数363.8万人次,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启动农村低保工作,近5万名农村特困户群众享受到低保。

武汉现有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左右,其中近半数为大龄人员;“城中村”改造村民转居民、复员转业军人以及大中专毕业 生预计有8万人,每年还有大量新增劳动力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就业总人数为24万人,而新创造的就业岗位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就业的总量和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缓慢,财力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需要。截止2004年底,我市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67.09万人,离退休人员为64.79万人,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之比为2.57∶1,是全国最高的城市之一。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每年都在10亿元左右,加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每年仍有2亿元的缺口。2004年底,武汉养老保险基金向银行累计借款余额达8.48亿元。就业压力大,部分群众生活困难,致使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七、科教兴市战略深入实施,社会事业呈现新的气象,但公共资源供给能力显得不足,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亟待提高

“十五”期间,武汉在科教上的投入增加了,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进展显著,科教实力在全国强的优势进一步显现,但是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在规模以上重点企业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研究开发费用占比偏低,技术创新能力不强。2004年我市制造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4年来虽然有明显增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0%)比2000年提高了0.8个百分点,但离国际上一般为5%,先进国家10%以上的水平还有明显差距。

2.研究开发人员人均劳动报酬的增长水平低于从业人员的增长水平。2004年,我市制造业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人均劳动报 酬比2000年增加了91.7%,明显低于制造业企业和全市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分别增加137.9%和163.1%的水平。

3.2004年全市100户企业中获得国内专利申请授权的企业为26户(其中制造业企业有21户),获得美国专利申请授权为2户(其中制造业企业有1户),与先进城市相比,差距明显,如青岛市2004年全市企业获得国内专利申请授权的为51户,获得美国专利申请授权的为20户。

4.新产品销售收入增长不稳定,有竞争力的品牌产品较少。2004年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虽比2000年有明显增加,但与去年相比下降34.9%。

在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建成了一批文化基础设施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场所。但相对于经济发展而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显得滞后,尤其是公共资源配臵上明显失衡。投入不足是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十五”期间,尽管教育、卫生投资增幅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但仍然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社会需求。改革滞后是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的关键因素。就教育而言,农村地区存在“上学难”问题,城区存在“上好学”问题。虽然政府一再严查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但普遍存在的“择校费”、“兴趣班培养费”等对市民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就医疗而言,基本医疗保险费偏低,医疗费支出的快速增长,令许多市民看不起病。而且农村地区90%以上的人口没有基本医疗保险,有病得不到及时救治或因病致贫在农村地区成为普遍现象。

八、“十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取得很大成就,但 在19城市竞相发展格局中,主要指标位次多数比“九五”时期后移,面临“前后夹击,不进则退”的严峻形势

2004年,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在19城市中与“九五”相比排位变化情况:(1)我市生产总值1956亿元,排12位,比“九五”后移3位,青岛、宁波、大连超过我市。(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678.34亿元,排14位,比“九五”后移2位,济南、长春超过我市。(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22.20亿元,排13位,比“九五”后移4位,南京、青岛、沈阳、宁波超过我市。(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60.58亿元,居第5位,比“九五”进1位,超过重庆。(5)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104.02亿元,居14位,比“九五”后移4位,宁波、杭州、成都、沈阳超过我市。(6)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64元,排14位,与“九五”位次相同。(7)农民人均纯收入3955元,排14位,比“九五”前进1位。

2005年1-9月份,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在19城市中和在中部六市中的情况:(1)地区生产总值总量武汉处于第11位,南京、成都和宁波略高于武汉;地区生产总值增幅武汉处于第10位,处于前3位的是青岛、济南、沈阳、厦门(并列),南京、天津等城市增幅高于武汉,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成都、杭州、宁波、西安等城市低于武汉。通过比较可见:武汉经济增长要在转变增长方式的前提下加速发展才能赶上同等城市。在中部六省会城市中,武汉地区生产总值以1644.38亿元居于首位,郑州1244.70亿元第二,合肥462.98亿元处于末位;地区生产总值增幅方面,合肥以17.3%居于首位,其后是南昌(16.5%)、郑州(16.4%)、太原(14.8%)、长沙(14.3%),武汉为14.1%,我 市增幅相对平缓。(2)工业增加值增幅武汉(17.2%)处于第7位,处于前3位的是青岛(20.1%)、济南(并列第一)、沈阳、天津,武汉之前还有深圳、厦门和大连,增幅处于末尾的是宁波、西安。在中部六市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方面,武汉以1645.67亿元居于首位,增幅(28.0%)位于第三,郑州1254.64亿元位于第二,增幅低于武汉8个百分点。这一指标的比较反映武汉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力量是工业。(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武汉处于第13位,处于前4位的是上海、北京、重庆、青岛,处于末位的是哈尔滨、厦门,增幅处于前4位的是大连(62.2%)、沈阳(56.9%)、西安(55.9%)、成都(52.4%),武汉处于第7位,增幅靠后的是广州、杭州和深圳。在中部六市中,武汉第1位,长沙第2位,武汉增幅处于第3位。(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武汉处于第7位,深圳、重庆略高于武汉,增幅武汉处于第11位,深圳高于武汉2.3个百分点,重庆高于武汉0.3个百分点,增幅处于前3位的是济南、青岛、南京,处于末位的是北京、上海、哈尔滨。在中部六市中,武汉以779.26亿元处于首位,是第2位郑州的1.644倍,但增幅武汉却处于末位,比太原低7.4个百分点,比长沙低2.7个百分点,比郑州低1.2个百分点。(5)出口总额武汉处于第13位,比“十五”前4年前进了2位,出口增幅处于第4位,增幅在武汉之前的是北京、长春和成都3城市。可见武汉在对外开放中的弱势在发生好的转变。(6)外商直接投资方面,总额武汉处于第9位,低于上海、北京、天津、大连、青岛、广州、宁波等城市,增幅处于第7位,低于西安、长春、大连、重庆等城市。在中部六市中,武汉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是 第1位,是长沙的3.45倍,增幅达到了98.6%,势头良好。(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额武汉处于第12位,超过沈阳和成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处于第1位,仅次于其后的是青岛、大连、天津、重庆等城市。财政增收速度迅速。在中部六市中,武汉总额处于第1位,郑州略低于武汉,武汉增幅低于太原,处于第2位。(8)城乡储蓄存款余额武汉处于第11位,增幅处于第16位。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武汉处于第10位,增幅处于第6位,增幅高于武汉的是济南、青岛、厦门、天津、重庆。在中部六市中,武汉的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居第1位,郑州居第2位,增幅南昌居第一,郑州居第二;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武汉第一,高出第二的郑州689.68亿元,增幅为第4位,低于南昌、长沙、郑州的增幅。(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武汉处于第14位,增幅处于第10位,居民收入水平较低,有待提高。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处于第12位(天津、重庆、济南、深圳指标暂缺),增幅处于第5位(天津、重庆、济南、深圳指标暂缺),农民收入急待提高。在中部六市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武汉位于第二,郑州第一,增幅南昌第一,郑州第二,武汉第三。(1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武汉(102.5)第2位,第1位的是成都(102.8);主要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武汉(103.3)第4位,前3位是宁波(105.9)、杭州(103.8)、西安(103.6)。在中部六市中,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武汉居第2位,长沙第1位,增幅武汉处于第5位。

结束语:

“十五”期间,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城市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城市形象得到提升,城市“四力”得到增强。但是,对比“十五”计划提出的“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的要求,对照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协调发展、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理念,比较沿海先进城市的发展,我们还有诸多需要客观面对、冷静分析的发展差距以及体制性、结构性的矛盾与问题。目前,我们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其间,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资本、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而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日益增强,并且资源、生态与环境、市场与体制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约束越来越明显,迫切需要我们深化改革,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同时,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增强,科技革命日新月异,以城市为主导的区域竞争日趋激烈,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地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高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发挥好武汉作为实现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作用。在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的凸现期,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亲民务实,努力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城乡协调发展。凡此种种,均须我们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制定“十一五”规划中一一加以体现。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地区生产总值年增长14%已是武汉市理论上潜在经济增长率的上限水平,发展目标要客观求实,要追求有效益、有质量、低消耗、高科技含量、高就业的经济发展。这样的发展才是硬道 理。“十一五”期间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城市发展模式的创新。

2.要以提高城市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切入点。发挥武汉科教优势,使之转变为经济优势与竞争优势,需要我们在“十一五”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提高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创新主体的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的政策设计。

3.投资与消费是经济结构关系中的基本点,必须正确处理投资与消费关系,以此为龙头带动其他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在“项目兴市”战略实践中,要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确立“以项目定速度”的原则,而不能“以速度去求项目”。努力提高消费对武汉经济增长的贡献,提高武汉对中部地区内需市场的聚散功能,增强武汉城市服务功能。

4.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来实现“两业并举”,进一步地加大国企改革和国资改革的力度,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拓展、深化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这是解决武汉老工业基地诸多病症的根本路径。

5.要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产业的空间布局,围绕武汉新区建设、CBD建设和武汉东北部开发开放等,增强武汉市未来城市发展的后劲。

6.用以城市化为主体整体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思路来考虑武汉市城乡协调发展、建设“新农村”的问题。远城区发展要与“1+8”武汉城市圈的发展结合起来考虑,以区域经济一体化来促进城乡一体化。7.进一步巩固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的成绩,加大财政对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对策研究 第3篇

关键词:武汉市,循环经济,对策

一、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 武汉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依托两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东西湖区和青山区, 以点带面, 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得到较快发展。

1、启动了一大批项目。

2009年, 武汉市共建立了678个循环经济重大项目, 总投资1342亿元, 在青山区、洪山区、武汉化工新区规划建设跨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武钢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等一批循环经济项目进展顺利。建成农业循环经济示范点14个, 核心示范区面积1.8万亩。强化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和技术支撑, 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成立循环经济重点实验室。

2、启动了一批示范工程。

国家“十城千辆”电动汽车试点项目、“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项目在汉启动。城市太阳能推广与应用力度加大, 实施了“东湖楚城太阳能照明及LED应用示范工程”、“汉口江滩太阳能照明及LED应用示范工程”、“汉口沿江大道风光互补照明示范工程”。废旧电池回收、节能灯推广、垃圾分类处理、自行车免费租赁等示范项目也初见成效。

3、循环经济发展初见成效。

2008年, 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4.6%, 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7年削减2.5%和3.8%。启动明渠综合治理工程。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80.7%, 比2007年提高4.7个百分点, 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3%, 比2007年提高4.7个百分点。

二、武汉循环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武汉市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存在诸多不足。一是缺乏有关循环经济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现有的法规, 有的仅从某一方面规范循环经济, 如节水、节能、资源回收等, 有的只是在法规的个别条款中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精神, 而对循环经济的发展缺乏全面、系统的规范和保障机制。二是有关循环经济方面的单项法规还不够完善。从武汉市现有的立法看, 已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节水、建筑节能等有关循环经济方面的单项法规, 但对节能、节地等其它方面的单项法规还没有涉及。

2、认识尚未完全到位, 一些区和部门仍把GDP增长作为硬任务, 把节能减排当作软指标, 清洁发展、集约和节约发展、循环利用资源和生态文明的意识不强。

3、传统产业进行循环经济改造的直接融资比重不高, 直接融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近年来, 在人民银行大力推动下, 短期融资券为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提供了渠道。2007年武钢 (集团) 、东风集团分别发行30亿和21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为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但是总体来看, 湖北省拥有直接融资渠道的企业还不多, 以短期融资券发行为例, 2005年以来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只有13家企业。

三、加快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

1、武汉市政府相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循环经济的立法工作, 尽早出台或完善循环经济法规文件, 使循环经济发展有法可依。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尽早出台或完善《废弃物处置法》、《武汉市污染物排放控制法》、《废弃物管理法》、《避免和回收包装品垃圾条例》、《包装品条例》、《制定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实施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包装法令》、《生物废弃物条例》、《垃圾法》、《武汉市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可再生能源法》、《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法令》、《废车限制条例》、《废弃电池条例》、《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和《废弃木材处置条例》, 在法规中要明确指出发展循环经济的政府支持力度, 以及不发展循环经济的政府惩罚力度, 使企业明白利弊, 坚定发展循环经济的立场。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循环经济直接融资力度。第一, 努力争取武汉市国家产业基金试点资格, 通过产业基金的带动作用, 引导其它资金加入, 从而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前期资金支持。第二, 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发展壮大风险投资规模, 吸引国内外大型风险投资机构来武汉市设立分支机构, 引导和吸引风险投资向循环经济领域加大投入。第三, 充分利用债券融资工具。成立由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 发挥骨干企业信用等级高的优势, 争取更多的循环经济骨干企业获得发行股票、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的资格, 为循环经济企业债权融资创造条件。第四, 积极推广循环经济技改项目外包模式。可以从比较成熟的合同能源管理 (E M C) 开始, 选择部分骨干企业试点, 借助循环经济以外的技术、资金资源, 为本地循环经济的发展拓宽空间。

3、构建武汉市绿色GDP核算体系。2004年9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公报, 中国绿色GDP核算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武汉市可依据该核算体系框架, 建立武汉市环境实物量计算、环境价值核算、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 以及经济环境调整的绿色GDP核算体系。运用绿色GDP核算体系, 会使我们看到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损失的严重代价, 促使人们抛弃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 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李博.《浅谈绿色GDP》.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学术研究.2009年6月

武汉城市圈循环经济战略选择 第4篇

摘要:武汉城市圈作为国家试点的“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旨在为建立一个资源保护、环境友好的社会提供一个示范。而循环经济作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战略模式,正好吻合了“两型”社会的宗旨,应当成为武汉城市圈发展的战略选择。

关键词:武汉城市圈;循环经济;两型社会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18-0047-01

武汉城市圈是指以武汉为中心, 周边黄石、鄂州等8个城市构成的区域经济联合体。 它不仅是湖北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也是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生态赤字,不利于经济生态的平衡发展。“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建设为切入点,将经济与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运行过程结合起来,为武汉城市圈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中部崛起带来新的战略机遇。而循环经济作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战略模式, 是人类对难以为继的传统发展模式反思后的战略创新 ,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 、科学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

1循环经济——武汉作为中部重要城市发展的战

略机遇选择

①发展循环经济是一种趋势。它是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运用生态规律来指导社会的经济活动,因此其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以生态学的理论为基础,把人类经济子系统看作为生态大系统的一部分,注重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循环经济作为发展战略的一种必然趋势,是基于大规模的生态赤字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传统的“大量开采→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工业化进程,维持的是“资源→产品→废弃”单向线性运行过程,其结果是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恶化。因此,就及需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来取代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样,一种新的“资源→产品→再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逐渐形成。

②发展循环经济是武汉城市圈的一种明智选择和超前战略。中国循环经济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各地区也还只是限制在建设一些生态工业园阶段。而且发展水平也很有限。只所以说武汉城市圈发展循环经济是它的一种明智选择,首先是因为武汉发展循环经济有一个大的政策支持环境,国家把武汉城市圈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强调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政策上的强大支持。其次武汉城市圈智力资源丰富, 教育事业发展较快。武汉是全国高校较多的城市之一,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智慧库和智囊团作用。另外,发展循环经济也是基于“今天的生态就是明天的经济”这样一种理念而发展的。所以发展循环经济是武汉城市圈建设的一种超前战略,它使低代价的赶超战略成为可能,符合经济的总体发展趋势和要求。也应成为武汉城市圈发展的一种重要的机遇选择。

2武汉城市圈发展循环经济的对策建议

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社会、个人的共同参与,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努力。

①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政策体系支持。建立环境导向,消费引导,政策激励的循环经济发展政策体系。一是要建立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确定循环经济在社会发展听地位,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要通过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收费、保险等政策调整,从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成本和收益入手,借助市场机制改变生产者和消费者原有的经济刺激模式,使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从而使得其生产和消费循着有利于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以达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共赢。②充分发挥武汉城市大学智力支持,加快有关技术发展。科学技术是建设循环经济的决定性因素。是循环经济持续增长的源泉。技术的进步能节约能耗的物耗,能实现资源的高效重复利用和环境保护。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可以说如果没有先进技术的输入,循环经济将难以发展。武汉拥有大量的大学资源,因此,应充分利用,以发挥其巨大的大学智力支持。

3结 语

循环经济是伴随着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问题的认识过程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从“排放废物”到“净化废物”再到“利用废物”,从任意排放到末端治理再到循环利用的过程。热力学第一定律告诉我们,物质是不会消失的,只是在其利用的过程中物质形态发生了转变和转移。循环经济就是使资源物资的利用尽可能多地转变为产品,尽可能久地利用再利用,从而达到尽可能小的污染排放。发展循环经济要借助于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圈的认识,特别是产业代谢的研究,把整个经济系统作为生态系统的一个特殊形式来看待,最终就是要建立理想的经济生态系统,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基于循环经济的重大利好理念和与两型社会宗旨的完美吻合,发展循环经济也就成了武汉城市圈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1] 徐云.循环经济国际趋势与中国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第5篇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 、编号为 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________,批准文件号: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________。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________】________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栋【座】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号房,户型为________房________厅________厨________卫,封闭式阳台________个,非封闭阳台________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________米,属________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栋【座】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________ 米,属________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批准文号为:武价函【 】________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________%,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1±%)=_____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 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书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________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2)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排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有线电视、宽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小高层、高层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_______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份,_______份。

武汉市发展条件的调查与分析 第6篇

一 概括

武汉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现在也是国家“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实验区。2009国民生产总值(GDP)4560亿币,全市现有人口950万。湖北省省会。世界第三大河长江及其最长支流汉江横贯市区,将武汉一分为三,形成了武昌、汉口、汉阳三镇隔江鼎立的格局,唐朝诗人李白在此写下“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因此武汉自古又称“江城”。当今国家提出“中部崛起”战略,武汉开始肩负新的责任,而现今武汉的情况如何,需要我们深入的了解。我对武汉市的发展条件做了调查和分析,情况如下:

二 武汉现状

(一)农业

武汉属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有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四季分明、夏季酷热、冬季较冷的特点;有长江和汉江流过,湖泊广布,武汉有“百湖之城”的美誉;有充足的劳动力;整体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临近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江汉平原,以种植水稻,小麦,油菜为主,农业十分发达。

(二)工业

武汉是华中地区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也是国家重点建设的工业城市,拥有钢铁、汽车、光电子、化工、冶金、纺织、造船、制造、医药等完整的工业体系。中国三大钢铁集团公司之一的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三大汽车制造厂之一的东风汽车公司总部都位于武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聚集着以东风汽车公司总部、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总部、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总部、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总部等一批知名的汽车企业总部和以东武汉江汉关大楼风汽车技术中心、康明斯东亚研发中心等一批顶尖汽车研发机构以及神龙汽车、东风本田、东风自主品牌和东风渝安等整车企业,已经成为中国最集中的汽车产业基地之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国光谷)是中国最大且最具实力的光电子产业生产和研发基地,是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

(三)交通

武汉是华中地区航空中心。现运营的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为4E级机场和国家一级民用机场,是中国民航总局指定的综合枢纽机场(华中唯

一、中国第四),是华中地区最大最先进的航空港和最大的飞机检修基地及华中地区唯一可办理落地签证的出入境口岸,武汉是长江的重要港口,是华中第一大港,水运已形成“干支一体,通江达海”的客货运网络。武汉港是中国长江流域重要的枢纽港和对外开放港口,也是长江“黄金水道”的中转站。铁路有京广线和襄渝线,京珠高速从武汉越境而过,立体式交通,四通八达。

(四)科技

武汉拥有科研机构106 所,国家实验室1个(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3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1项(华中科技大学脉冲强磁场),在汉中国科学院与工程院院士56名。武汉是全国唯一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交易、产业化及知识产权示范的全面试点工作的城市。“武汉·中国光谷”是仅次于北京中关村的中国第二大智力密集区,在光通讯(华中科大)、生物工程和生命科学(华农、武大)、激光(华中科大)、微电子技术(理工大)、机械工程(华中科大)、农药学(华师、华农)、地质及地质资源和新型材料(地大)等领域处于国家领先地位。武汉拥有高等院校82所,高校数量中国第二,中央部属高校(一本)有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7所)

(五)旅游

武汉的旅游资源丰富,且资源质量较高,黄鹤楼,归元寺,东湖等旅游资源集群性较好,基础设施也较为完善。

(六)矿产资源

已发现矿藏38种,其中已探明储量的矿种有24种。非金属矿产资源主要有建筑材料用石英砂岩、砖瓦用粘土、制灰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和冶金用白云岩等,其中膨润土、冶金白云岩、玻璃石英砂岩的储量居全省首位,石膏的储量规模居全省的第三位。

三 阻碍因素

(一)农业产业化

武汉农业较为发达,但是机械化程度不高,产业化不明显,未能有效的深加工,少有著名的食品品牌,农业的综合竞争力不强。

(二)招商引资力度;环境生态

武汉市是副部级城市,在同级别的城市中武汉的招商引资明显落后于其他城市,与武汉不大符合。由于粗放型发展,武汉的生态环境不容乐观,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垃圾污染在武汉也特别突出,严重影响到武汉的形象和市民的日常生活。

(三)城市一城独大

 武汉城市圈“1+8”在理论上很宏伟,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很推进。地方官员地方主义观念很深,地方局部利益至上,武汉“1+8”工作没有有效市场利益化主导和行政高效率支持,出现倒退以至相互埋怨的情况。

(四)人才流失,创新乏力

大学研究机构是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的重要力量,同时是为国家培养后备科研队伍,保障科研可持续发展的基地。武汉市是科教强市,高校林立,是中部地区的教育中心,也是全国重要的科教基地,但每年的人才留在武汉的却不多,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对武汉的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看,科教实力与经济发展并不构成因果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是可以自由流动的,技术是商品,可以买卖,人才也可以流动,教育也只是众多产业中的一个,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有限。

(五)旅游产业发展不足;服务不到位

武汉市拥有充足的旅游资源,但没有充分被挖掘,同时武汉的针对旅游的基础设施还不健全,交通系统、旅游导游、宾馆等配套设施没有跟上;武汉的服务态度整体素质不高,在全国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亟需改善。

四 建议

(一)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力度增加农业投入,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迫切要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水平,决定着整个农业产业化的规模和水平,龙头企业建设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强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科技支撑;全面推进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品牌化,当前,国内国际市场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提高农产品质量、注重农产品安全、实施农产品标准化已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当务之急;大力营造良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

(二)武汉要走绿色发展之路,发展低碳经济,推进结构调整;壮大循环经济,提高资源效益和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开发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发展环境产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低碳城市,塑造可持续的低碳未来。

(三)一是武汉的市场中心地位进一步确立,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市场体系基本完善,集聚和辐射功能明显加强,能基本满足武汉及周边地区的企业对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的需求。二是初步形成较完善的区域市场体系。在武汉市场中心的辐射下,按照产业及消费的区域性需求,构建城市圈内多层级的区域市场网络。

三是基本形成城市圈内外商品和生产要素无障碍自由流动的一体化市场机制。

(四)加大人才重视程度,设法留在人才,为其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武汉市政府要为大学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支持大学和科研机构专注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确保武汉市在科学发现与原始创新保持较快发展。

(五)武汉的旅游要发展,除了黄鹤楼、归元寺、东湖以外,还得靠湖北的各个旅游区共同努力。全省统一规划开发,统一对外推介,形成一个大的旅游区才能吸引更多的国内国外的游客,把湖北省的旅游抬高一个台阶,同时帮助武汉市的旅游的发展。才有利于武汉形成这个旅游区的核心,在全省的旅游发展中发展成为全国的旅游名城。同时武汉市要加快交通系统、旅游导游、宾馆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服务水平的提高。

五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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