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2024-08-02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精选20篇)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1篇

为纪念20xx年度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浦东新区3·15系列活动将围绕中消协“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和浦东新区消费维权工作实际,宣传消费知识、预警消费陷阱、传播维权法规,以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影响力,营造“参与、担责、诚信”的维权氛围。浦东新区消保委和有关部门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开展两大纪念活动:

活动一:浦东新区消保委、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将于3月15日10:00—14:30,在上海红星美凯龙金桥商场(金藏路158号)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参加此次活动的还有浦东人民法院、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浦东新区酒类专卖管理局、烟草专卖浦东新区分局、浦东邮政局、浦东新区卫计委监督所、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浦东新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等部门,以及浦东新区旅游业协会、浦东新区房地产业协会、浦东新区成人教育协会等行业组织。各部门与单位将在活动现场展示图板、发放资料、接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与举报。

活动二:今年3·15期间,浦东新区消保委进一步拓展3·15活动形式和内容,于3月11日—17日组织部分商业企业举办以“品质消费、快乐生活”为主题的消费体验周活动,希望通过经营者和消费者互动的消费体验,督促经营者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觉自律,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从而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促进浦东经济发展。

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居艺术设计博览有限公司(金桥商场)、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店)、上海易家丽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世博昌里店、川沙现代店、惠南南汇店、奉贤南桥店、世博成山店)等企业积极响应此次活动,届时将推出多项体验项目。

浦东新区消保委邀请广大消费者踊跃参与,并对该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以便消保委明年加以改进。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2篇

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区食安办主任郭卫东介绍永年区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以及消费维权重点工作。20以来,区工商食药局以机构整合为契机,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抓机构、强队伍。实行阳光办公、集体议政,组织大培训、大练兵,采取准军事化管理,配强一线力量,建立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是抓食药、保安全,构建“区、乡、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永年区被评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区。

三是抓服务、促发展。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多证合一”,实行主动帮扶、免费办照,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增量工作位居全市第一。

四是抓消保,维权益。组织百姓观察团、消费体验评议等活动,创建124户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集中销毁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

五是抓创新、强技术。建立阳光智能办公系统,配备联网执法记录仪和4G对讲机,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该局消保维权重点工作是:

一是强化监管执法,对全区网络经营主体进行大排查,开展食品流通、网络订餐单位及第三方平台专项整治,查处制假售假、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典型案件。

二是突出创建带动,开展“美丽永年·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重点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店、示范街。

三是抓好宣传引导,在全区363个行政村打造食品安全宣传一条街,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四是完善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担任社会监督员,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消费监督。发布会上,郭卫东局长宣布该局“3.15”纪念活动正式启动。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3篇

当前, 我国房屋渗漏率居高不下已是不争的事实,房屋渗漏投诉每年都是房产投诉的焦点。在活动现场,《悦居》杂志团队了解到,众多居民都曾经遭遇到房屋漏水的烦恼,有的甚至刚拿到新房就遭遇漏水难题。漏水后该怎么维修、该找谁维权、如何维权等,大部分人都知之甚少。

为此,《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社《悦居》 杂志团队就大家关心的跟居家生活息息相关的房屋渗漏治理和维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并向他们赠送了《悦居》杂志光盘。部分行人还用手机现场扫了《悦居》APP的二维码,下载安装了《悦居》APP,以便以后定期获悉家居防水技术及渗漏维权等资讯。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4篇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是合理制订宣传方案,成立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宣传工作的副行长任组长,办公室、业务拓展部、电子银行部、人力资源部、合规风险部等部门为成员,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二是精心制作宣传资料。各部门按照活动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准备齐全各种宣传资料,在短时间内,制订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人民币知识》、《防范金融风险》、《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知识》、《ETC公路电子收费业务》和《祁阳农商银行宣传册》等金融知识折页资料。

周密部署,有序开展。鉴于许多中老年客户对各种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觉,同时又对各种产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体介绍宣传内容时,该行员工着重介绍了宣传折页里的内容外,还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平时多注意了解相关知识,采取集中宣传与网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一是集中宣传。针对人员集中的地方在白竹湖广场设立了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进行设点宣传,二是各网点在办公室发放放宣传折页,各网点还准备了宣传海报,LED全天候进行宣传。三是在社区和县城沿江路“宣传一条街”与《法制湖南》栏目共同宣传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

内容丰富,效果显著。通过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解答客户疑问,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个别顾客拿出自己收到的不明诈骗短信询问,该行员工立即提示客户坚决不能相信,不能转账到所谓“安全帐户”,提示之余更为其准备宣传资料以供学习了解,并提示客户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学习多了解多多防范,向广大群众客户宣传现代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产品、服务、法律,运用生动的案例,讲解等形式加强居民反电信诈骗等犯罪的警惕性。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精美有益的宣传单页发放都让客户在活动现场深深感受到了该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经过一天的活动宣传,该行共向客户发放《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金融风险防范》、《银行卡》以及反假币、防诈骗等宣传资料共计1.2万余份、接待客户人次超3000人次,并且将生活必备的金融知识、金融技能以浅显易懂的方式传授给消费者,全面展现了该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5篇

3月7日,广安市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总结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安排部署工作,并通报了20消费维权和打假治劣典型案例。副市长王瑛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年,全市各级消委会认真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66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3.4万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为消费者减少经济损失3.1亿元。

会议要求,20消费维权工作要准确把握年度主题内涵,认真研判发展形势,增强做好消费维权的信心,加强重点领域维权监管,妥善处理各类消费投诉,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营造消费维权良好的氛围,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6篇

去年9月,央视正式推出了“国家品牌计划”,京东与另外十几家民族品牌一同入选。此次315京东国品日,吸引了华为、蓝月亮、格力、海尔等十余家入选“国家品牌计划”的企业共同参与。

为保证参与国品日产品的品质和质量,京东推出“360度质量保障体系”。此外针对自身平台上销售的“国家品牌”,京东还宣布在营销推广层面给予系列扶持,帮助品牌方重建与消费者的.关系,实现品牌价值链的升级改造。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7篇

3月1日,四平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在市工商局召开。会议总结了全市执法维权工作,安排部署主要工作。

会议指出,20,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使命,围绕“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为主线,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配套法规,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监管,加快推进12315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消费权益社会共治等,种种举措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得到了极大的遏制。全市共受理消费者各类信息3334件,其中咨询2696件,投诉 476件,举报162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6.53万元。

会议要求,20,要紧紧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推动网络经济诚信建设;广泛宣传贯彻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发布网络消费预警,提高电商企业依法履责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市场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要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结合相关节日、“双11”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网络维权难点领域,持续开展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比较试验、披露曝光等活动,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创新投诉受理方式,大力探索网络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等领域的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互联网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大力开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整治,净化农资市场、网络市场消费环境,打击合同欺诈和广告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监管,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和氛围。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8篇

苏州移动借助“欢乐社区行”公益平台, 在苏州各县市主要群众文化活动广场举办大型广场咨询服务活动, 活动参与者超过2000人。

南京移动参与市工商局、消协在夫子庙大成殿广场联合举办的“消费与安全”知识竞赛, 图为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主持。

无锡移动在古刹南禅寺广场开展“为民服务, 创先争优”活动, 现场演示电动车智能防盗等业务, 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 服务人员耐心为其答疑解惑。

常州移动领导亲临一线服务窗口, 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现场解答客户问题。

扬州移动总经理助理在文昌西路沟通100店担任当日“值班经理”, 现场受理客户咨询、投诉, 并与客户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镇江移动参加由镇江市政府、消协等联合举办的2012年“消费与安全”主题活动, 在镇江市区及各县的主要广场开展现场服务咨询活动。

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 江苏铁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双提升”活动。重点围绕“消费与安全”这一主题, 组织13个地市分公司立足自身, 发挥特色, 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

南京铁通开展了“优质服务重守承诺”活动, 要求所有客服人员签订承诺书, 加强对工单生成、审核及派发流程的规范。公司还参加了由南京市下关区消协等联合举办的“情系3.15金盛百货”大型广场活动, 现场受理用户投诉, 宣传铁通网厅业务, 与用户零距离接触, 为用户解决问题, 得到了用户的好评。

动, 即接待顾客时做到“多一句问候, 多一点微笑, 多一些解释”, 用实际行动温暖顾客。公司还组织客户服务中心、设备维护中心和集团客户部分别开展“解投诉、化怨气、暖人心”、“网优提质, 网速达标”和“专线比拼显身手”活动, 努力提升用户感知, 遏制越级投诉。

苏州铁通一是以“心系用户、满意消费”活动为契机, 进一步提高员工服务质量意识和水平;二是继续开展“百日无出省越级投诉”活动, 加强对分局的超时工单考核;三是落实亲情回访, 确保回访质量, 做好回访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四是积极开展网上营业面需求;五是强化首问负责制, 重视处理投诉的技巧和方式。六是强化“大客服”意识, 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 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提高用户满意度。

南通铁通针对集团客户固话和网络质量加强了回访, 围绕“以质量为核心, 尽工作责任心, 让客户感贴心”三个要点, 积极开展公益日活动;盐城铁通扎实推进“心系用户、满意消费”活动, 同时认真规范各类客户服务协议,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 努力维护和提升铁通形象。无锡、常州、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地的铁通分公司也组织开展了特色活动。

(乔振)

泰兴移动在红星美凯龙广场设立咨询服务台, 开展手机“安全与消费”咨询服务, 活动开展3小时, 发放i Phone流量节约宝典400多册。

徐州移动组织经验丰富的营销和服务

人员, 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宣传、

义诊和维权活动, 提升客户感知。

淮安市消协统一组织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广场咨询活动, 蔡敦成副市长出席并讲话, 淮安移动张斌总经理受邀作为通信行业代表发言, 向市民做公开服务承诺。

连云港移动开展“3.15优质服务农村行”活动, 将贴心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和留守家庭, 图为移动员工走进留守家庭手把手教老人如何使用手机。

宿迁移动精心挑选投诉、网络、手机售后等各岗位专业人员, 并邀请公司法律顾问, 组成一支现场服务小团队, 现场为客户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

江苏铁通在全省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9篇

是时候了,让道德的光芒照耀财富!

是时候了,让尊敬的力量改变中国!

在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与新浪网联合主办的“网络3·15消费维权活动”正式启动。

2月中旬,当以《尊敬的力量》为主题的活动宣言在新浪网和中国质量万里行新闻网同时刊出,立即得到亿万网友的热忱回应。

3·15是全球消费者的节日。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人,消费者是企业的上帝。是消费者成就了一个又一个企业家的财富梦想,是消费者铸造了一个又一个品牌的荣誉辉煌。然而,中国的消费者还没有赢得市场的尊重与企业的敬畏。在我们的消费生活中,还有太多的假冒伪劣产品,还有太多的欺诈坑骗行为,还有太多的霸王条款,还有太多的侵权伤害!

《典型案例征集》与《网友投诉调查》两大活动版块与栏目,将承担起曝光假冒伪劣、揭露欺诈黑幕、追踪事件真相、维护消费权益的重大使命。我的3·15我作主!如果您想成为市场的真正主人,如果您想赢得企业家的真诚敬重,如果您想拥有一个理想的社会消费环境,请您承担起作为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与道德义务,勇敢地揭露那些发生在您身边的假冒侵权行径,让不法者无所遁形。您的报料,也许能净化一方市场;您的勇气,也许会让生命更加精彩。您所知道的,就是我们所要了解的;您所熟悉的,就是我们需要告诉社会的!我们向您郑重承诺:您的报料确实具有重大社会价值和新闻价值,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派出记者展开深度调查,并曝光事实真相。

我国目前消费维权环境如何?怎样改善我国消费维权环境?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您选择怎样的维权方式?您认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否会推动消费维权环境的改善?您认为在全社会倡导“尊敬消费者”的市场文化是否会有利于消费者维权?在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行业中,您认为最不尊敬消费者的行业有那些?根据您多年的日常消费和享受服务经历,您认为不尊敬消费者的现象有哪些?网络3·15消费维权活动特设的《在线调查》栏目,将为您提供一键式点击的便捷表达平台。

也许您依稀记得,1984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诞生,从此拉开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大幕;也许您未曾了解,早已深入人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起草到颁布,经历先后易稿20多次的艰辛路程。然而,您一定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是一个历史的跨越——让消费者维权终于有了坚强的法律武器。正是无数消费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无私奉献与不懈努力,让不断健全的消费者保障体系惠及所有的消费者。这些感动了时代的消费维权勇士,是否让您肃然起敬?请您用您独特的视角,投下您神圣的一票,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5年来,推动我国消费维权事业发展的十大杰出人物。

我奉献,我快乐。2008年,中国志愿者感动了全世界。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个浩大的社会工程,需要得到社会公众的无私奉献和热情帮助。鉴于在具体维权活动中帮助他人需要有较深厚的专业经验和法律基础,因此我们特向全社会征集法律界、新闻界以及熟悉行业内幕或有维权经验的热心人士成为我们的“网络3·15”维权志愿者和社会质量监督员。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10篇

此次活动以对“新消费 我做主”为主题进行宣传,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新权益、新责任”。

同时引导广大企业按照新的法律规定调整工作,提高员工的.素质,以更好更快更有力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11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年的消费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纪念宣传活动。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主题,结合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纪念活动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推动网络经济诚信建设;要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发布网络消费预警,提高电商企业依法履责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市场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要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要创新投诉受理方式,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互联网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提升网络消费领域的维权效能;要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通过设置咨询台,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申诉和举报,大力开展纪念宣传、咨询服务和消费维权活动。

通知指出,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持续深化网络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要针对新兴网络消费领域环境改善,进一步创新网络消费监督和维权机制,加大网络消费教育,倡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理念,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的工作效能,切实保护好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研究建立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监督模式,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拓展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搭建消费者可直接参与的监督平台,不断提高全社会参与消费维权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简报 第12篇

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南航大连地服部成立专项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小组,以风险防控到位、投诉处理到位、投诉管理到位、干部在岗到位为落脚点,改进旅客各项服务工作,提前开启“3.15”服务保障。

南航大连地服部对照工作规范手册,对值机、服务、高端逐一开展自查。从旅客出港、航班延误、航延补偿、旅客聚集、超售溢出、行李破损、机型变更、逾重收费、晚到滞留、尤其是夜间航延后旅客情绪升级、进出港高峰期服务人员短缺等方面疑难杂症问题,进行风险描述总结归纳,根据服务标准优化岗位流程,做好提前识别、弥补改进、旅客解释和协助改签工作。

针对目前旅客行李在运输中出现破损导致旅客抱怨的情况,行李检查和装卸人员高度关注行李运输,发现破损行李及时联系前站装机情况,主动做好旅客对话、解释、赔偿、交付、处置等服务工作,切实解决旅客的不满情绪。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13篇

而已经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个特定的节日却无法让我们轻松, 反而各种消费陷阱和无良商家的曝光, 使我们的心情越发沉重。昨天晚上, 不知道有多少家企业的老板战战兢兢地守在电视机前。一年一度的央视3·15晚会成了很多企业和股市投资者的噩梦。2015年, 央视曝光的力度格外大, 包括多家车企、中国联通、工商银行、外国服装品牌ZARA、ARMANI等纷纷中枪。分析称, 每年的3·15过后A股反应会非常强烈, 今年多个板块恐怕也难逃一劫。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东风日产、上海大众、奔驰4S店小病大修牟取暴利, 路虎“极光”变速箱故障频发等有关汽车消费和安全的案例。此外,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无视各种规定, 成为犯罪分子“帮凶”的案例也被曝光。

当“3.15”的大旗再次举起, 维权的声音才会被听到。实际上, 我们遇见的所有问题日常一直在发生。关键在于, 一旦出现了诸如商品质量低下、假冒伪劣、质价不符、虚假广告、拒绝“三包”、缺斤短两、欺诈蒙骗等行为时, 消费者往往就成为了弱势一方, 多数人被动地退缩忍让, 最后只能个人吃亏。我们要学会做消费维权的主人, 拒绝伪劣商品。

我们不可能人人都成为法律专家, 但我们应熟知一些投诉渠道, 了解一些如消协、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的职能, 明白遇到问题该怎样维权。如果能多学点商品知识, 遇到问题能通过网络或报纸等渠道, 借鉴消费者维权成功的做法, 自然会成竹在胸, 胜算在握。

“3.15”不仅应该是一个消费者维权的日子, 而更应该是一个长存于心的理念。我们听说过许多消费者人对伪劣食品的痛恨, 对诚信品牌的忠实, 每一个故事都令我们敬仰。产品质量的保证在目前来看, 仍是一条长远而艰难的路程。即便我们的许多商家暂时达不到世界顶尖的制造水平, 也该先完善销售环节服务标准, 并且严格执行。做良心企业, 道德楷模。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14篇

另一方面,在投诉内容方面,随着今年3.15期间,媒体和消费者对汽车、金融、通信、保健品等行业出现的骗局、陷阱和黑幕的重点关注,本期投诉统计分析报告中,消费者投诉比较多的也与这几个行业相关。

同时,根据分年度投诉统计数据显示,与前几年同期的消费者投诉量相比,本期消费投诉案例,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本期投诉量增长903例,与2013年同期相比,本期投诉量增长846例。

分行业消费投诉:网络服务、IT通讯、汽车三大行业波动明显

本期投诉数据显示,分行业消费投诉量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从本期各行业投诉量数据可知,网络服务投诉仍居各行业投诉之首,投诉量为2696例,与第3期数据相比,投诉量降低了18.2%,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量增加了31.3%;

第二,通过与2015年第3期消费投诉相比,从受理消费者投诉热点看,十大行业投诉量在本期投诉总量呈下降趋势。波动幅度从大到小的排名依次为:网络服务、IT通讯、汽车行业、房产家居、家电行业、金融保险、旅游教育、食品烟酒、医疗健康、服装美容;

第三,与2014年第4期各行业投诉量相比,除IT通讯、家电行业、食品烟酒、服装美容等4个行业的投诉量有所降低以外,其他行业投诉量均有所增长。增长幅度排名依次为:网络服务、旅游教育、汽车行业、房产家居、金融保险、医疗健康。

第四,群体消费者投诉案例明显。从中国质量万里行的投诉案例显示,在经过3·15维权热点后,媒体和消费者热议的重点案例,随之而来引发了消费者对相关案例的更加密集的投诉。

另外,随着新《消法》的实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理性选择,而随着互联网传播方式的快速和便捷的特点,选择通过网上维权的方式进行消费投诉的消费者,在这一时期数量也明显增长。

分区域消费投诉:

广东地区投诉量稳居榜首

本期投诉数据显示,分区域消费投诉量呈现以下特点: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山东等五省市居于各省市投诉量前五位。

从地域分布上看,投诉量与上期分布类似,粤京苏等区域收到的消费者投诉数量较大,这与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和维权意识等方面存在一定关系,港澳台、西藏和青海等地区投诉量相对较少。

分年度消费投诉:

网络服务、旅游教育投诉量倍增

根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将近三年第4期受理的消费投诉数据进行对比可知,网络服务、旅游教育两个行业有比较大的波动幅度,投诉量出现成倍增长的趋势。

在网络服务方面,消费者投诉比较多的贯穿网络购物的整个环节,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平台上涉及网购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屡见不鲜,出现的网购退换货的问题比较普遍。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数据显示,对比近三年的网络服务的投诉数据可知,本期网络服务类消费者投诉量,为2013年该类投诉量的4.2倍,是2014年该类投诉量的1.3倍;

在旅游教育方面,消费者投诉比较多的是,随着旅游的盛行,以及旅游类网站应用的逐渐普及,使用特价定制出行、住宿或整个旅游行程,不少消费者事先未关注或对网站售后信息的不完全关注,或者网站并未重点标注、涉事方的相互推诿等方面原因,而由此引发的退票退款的纠纷,成为旅游类消费者投诉的重点。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数据显示,对比近三年的旅游教育的投诉数据可知,本期旅游教育类消费者投诉量,为2013年该类投诉量的5倍,是2014年该类投诉量的2.2倍。

另一方面来说,通过对本期消费者投诉内容的分析,在网络服务方面,选择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平台进行投诉的消费者,通常已经在网站或第三方平台进行了相关的维权活动,而结果并不能使其说服。于是,消费者在该网站进行投诉时,使用的相关术语会呈现一定程度的专业化,法律常识的普及化。譬如,新消法实施一年以来,备受争议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虚假宣传或欺诈的赔偿问题以及耐用品的举证倒置等方面的亮点,颇受消费者维权的热捧,常常成为消费者在投诉阶段屡被提及的关键词。

与去年同期投诉对比:

网络服务投诉量增幅居首

然而,根据截取近两年中国质量万里行第4期的消费者投诉量的数据显示,网络服务是投诉量增长最为快速的两大行业。

其中,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表现在虚假宣传、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售后服务无保障、商家擅自取消订单、私下交易索赔难、交易平台管理不严等方面。其中,第三方平台特别是某些C2C平台对商家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消费者遇到问题很难找到商家。另一方面,虽然新消法明确规定的“网络平台先行赔付”或“欺诈”等方面的赔偿,在实际消费维权中,往往难以落实,易受到消费者的投诉。

同时,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消费者之间沟通渠道和方式增多,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后,适用新消法处理的投诉成了新的增长热点,同时,消费者的群体投诉也开始显著增加。

总体上来说,中国质量万里行收到的消费投诉,以往主要涉及商品质量,现在消费者投诉问题则涉及安全、价格、计量、假冒、合同、虚假宣传等多个方面,投诉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种类多、情况复杂。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简报 第15篇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雅堂从3月6日持续到14日的特惠家装节璀璨绽放,以7大让利活动使全国网民分享雅堂茁壮成长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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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16篇

在宣讲活动现场,各个部门除了发放宣传手册,还专门设立商品展示台和咨询台,给市民了解产品真伪提供了更便捷的知识渠道。

此外,活动现场还安排了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及有奖竞答活动,以此增强消费者的参与度。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17篇

在宣讲活动现场,各个部门除了发放宣传手册,还专门设立商品展示台和咨询台,给市民了解产品真伪提供了更便捷的知识渠道。

此外,活动现场还安排了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及有奖竞答活动,以此增强消费者的参与度。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18篇

新修改后的《消法》有何亮点?3月11日, 北京市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张家华、梁睿两位法官结合案例进行了解读。

亮点 商业欺诈三倍赔偿

修改后的《消法》进一步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

新《消法》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 仍然向消费者提供, 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张家华法官指出, 新《消法》增设了精神损害赔偿, 即当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

去年, 张某从某藏品公司购买了国宝九龙金币两套, 向藏品公司支付货款19998元。国宝九龙金币包装盒上记载:此套货币系委托澳大利亚皇家造币厂铸造, 并宣传九龙金币为国家法定流通纪念币。之后张某以国宝九龙金币并非我国法定货币, 某藏品公司构成欺诈为由, 请求某藏品公司双倍赔偿。

■解读

本案中, 藏品公司作为经营者, 隐瞒九龙金币的真实情况, 多次使用“国家”的主体概念进行宣传, 让消费者陷入对金币的错误判断, 故某藏品公司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已经构成欺诈,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这是修改前的《消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案件, 在《消法》修改之前张某仅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其购买金额一倍的赔偿, 但在《消法》修改之后, 张某可请求增加购买金额三倍的赔偿。

亮点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

修改后的《消法》在规范新型消费方式的另一亮点就是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除特殊情况外,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 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 承担退货运费。

按照国际惯例, 7天在业内叫冷静期或反悔期。为了平衡经营者的利益, 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梁法官说:无理由退货并不意味着无条件退货, 适用上述退货条款的条件即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案例

刘某系某网络平台卖家, 黄某于去年通过该网络平台向刘某购买了一款价格2499元的数码相机。收货后黄某认为该相机不是自己喜欢的产品, 遂向刘某提出要求退货, 遭拒绝。

■解读

修改前《消法》对于通过特定的购物方式购买商品未规定7日内无理由退货。能否退货, 主要看国家对此是否有规定, 当事人对此是否有约定。

依据修改后的《消法》的规定, 除特定情形外, 消费者均可以无理由退货。因此, 黄某以自己不喜欢该产品为由要求退货, 不论刘某出售的相机是否有质量问题, 刘某都必须满足黄某退货的要求。

亮点 汽车、装修等纠纷商家举证

维权难历来都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 而在维权难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举证难。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 消费者要证明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较为困难, 尤其是针对大型、精密、高技术含量的商品。

对此,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 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 发生争议的, 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

2012年, 杨某购买奥迪A6L轿车一辆, 购车后第七天, 杨某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变速箱仪表盘出现故障, 后又发现空调不冷, 杨某多次与该汽车销售公司交涉未果。经鉴定, 轿车与新车车况不符。杨某将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

■解读

依据修改前的《消法》, 杨某只要证明购车后的车辆存在瑕疵即完成了初步的证明责任, 本案中杨某是通过鉴定完成的。

而如果在修改后的《消法》实施后, 杨某则不需要证明其购买的新车存在瑕疵, 而直接由经营者承担证明杨某主张的瑕疵并非真实存在瑕疵, 而且即使存在瑕疵, 也要由经营者承担该瑕疵在销售时不存在并且该瑕疵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证明责任。

亮点 虚假广告宣传代言明星有责

近年来, 借助明星作为代言人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 已成为一种潮流。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

陈某在广告上看到某明星为某保健食品代言, 该明星称该产品使用效果良好。于是陈某分两次购买了该品牌的保健品二十盒。陈某服用保健品后, 出现了头晕、恶心、厌食等副作用, 住院治疗。于是陈某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经北京市药监局海淀分局对该保健食品进行检查, 发现两种保健食品均为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

■解读

本案中, 新《消法》实施前, 陈某只能向商家索赔, 向该明星主张赔偿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如果该案发生在修改后的《消法》实施后, 陈某可向该保健食品的代言人主张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 网购纠纷可告交易平台

新《消法》规定,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

假设陈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上的卖家购买了某品牌的电视机, 使用3个月后, 发现出现黑屏现象, 陈某联系厂家后, 被告知不属于该厂生产的产品, 不予保修。陈某联系卖家时, 发现网店已关。

■解读

本案中, 该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该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因此陈某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亮点 消费者隐私须严格保密

新《消法》规定,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案例

假设丁某网购后, 快递公司将丁某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出售。丁某购买个人隐私物品的行为直接显示在网站上, 被丁某同事发现, 丁某因此患上精神分裂症。

■解读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19篇

诚然,央视315晚会只是曝出了我国消费领域乱象的冰山一角,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与消费者在消费领域的反映,中消协将今年的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对于这一主题,中消协表示,“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从而进一步享有其他权利。

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安全权”不仅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话题也不一定非在“3·15”这一天才被提上议事日程,消费者需要的,不仅是一个诚信的企业,一个“诚信”的商品,更需要的是一份消费体验中的安全感。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第20篇

发布会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了2016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20消费提示,全面分析了我市2016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并回答了新闻媒体记者提问。

会议指出,2016年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各类信息423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5.3%,其中咨询2588件,同比增加60%;投诉1464件,同比下降12.2%,办结1428件,办结率98%;举报185件,同比下降7%,办结178件,办结率96.22%。涉及争议金额535.91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6.04万元。2016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是异地购物维权争议大、微信朋友圈购物维权尴尬、家居建材类问题是维权难点、服装鞋帽类仍是投诉焦点、手机质量投诉持续升温、家用汽车投诉量大幅攀升、摄影及扩印服务成投诉新热点、预付卡消费纠纷成社会顽癣、快递服务维权纠纷不断、体验式销售侵权证据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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