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经济法》试题与答案

2024-07-29

大学《经济法》试题与答案(精选6篇)

大学《经济法》试题与答案 第1篇

《经济法》试题

一、论述题

1.试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国家在宏观调控和协调社会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有以下几种经济关系:

1)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

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是指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和市场主体内部组织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调整这一关系的主要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等。

2)市场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市场分割与封锁,制止不正当竞争。与此相适应,经济法把左右市场体系的不正当竞争关系、垄断关系、产品质量关系、广告关系、价格关系、消费者利益保护等关系纳人自己的调整范围,调整这些关系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证券法等。

3)政府宏观调控关系

政府宏观调控关系是指政府代表国家从长远和公共利益出发,对国民经济全局所进行的组织、监督和协调过程中研发生的经济关系。生产的优化配置和效率的提高主要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但是各国市场经济运作的实践表明,市场调节本身也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和消极方面,尤其是随着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对市场机制具有决定作用的竞争受到限制,并影响正常的价格机制,从而导致市场失灵。这就需要通过“国家之手”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以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战略的实现。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主要有计划法、金融法、税法、价格法、外汇管理法等。

4)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关系是国家在从事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的过程中与劳动者及全体社会成员之间所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市场经济强调效率、兼顾公平,既要克服平均主义,又要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但是,市场本身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需要国家出面进行干预,建立互助互济、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社会保障中发生的这类经济关系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以利于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调整这部分关系的主要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2.试论述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经济法地位,也就是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重要性如何,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首先,经济法有着自身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完整的独立体系。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也是经济法的灵魂和经济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依据之一。其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各方利益公平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等。经济法还有着完整的独立体系。经济法是由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和环节的法律规范所构成,各种法律规范互相关联,互相衔接,并且有着贯彻于全部经济法具体规范的基本指导思想、原则和法律制度,这些经济法规范有机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其次,经济法与行政法,行政法的产生并不影响经济法的独立。经济法和行政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体现着两种不同的国家职能。国家有两大基本职能:一是行政职能,二是经济职能。这两种职能在一定场合是相互分离的,而在另一些场合则是相互结合的。国家行使行政职能的准则就是行政法,国家以行政职能的形式来履行经济职能的准则就是经济法。就经济法的产生而言,它是随着经济的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在世界各国的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中都有许多民法痕迹。这些都是经济法和民法紧密联系的方面。二者的区别在于:(1)调整对象不同。二者虽然都以生产关系为调整对象,但经济法调整的是意志经济关系,即以国家干预经济活动为特征、以生产活动为主要对象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即主要是人与人之间对财物的所有关系。(2)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同。民法是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丽逐渐形成的;经济法是以生产化的高度发展而发生的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客观要求为基础的。(3)调整经济关系所运用的原则不同。民法所遵循的主要是平等、自愿的原则;经济法所运用的主要是宏观经济意志化原则。(4)调整经济关系所运用的手段不同。民法所运用的调整手段纯粹是经济上的得失平衡:经济法则是采用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性的调整。

3.产品的缺陷和产品的瑕疵有何异同。

瑕疵与缺陷的同异比较: 从狭义上理解瑕疵和缺陷,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第一,都是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第二,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但对瑕疵,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或者用户、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经知道的除外)。

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在程度上:一小一大,或者说一轻一重。前者是微小的不足,不具备应有的性能,但无安全隐患。后者不但不具备应有的性能,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第二,可否接受:对于瑕疵,用户、消费者已经知道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对于缺陷,原则上不应接受。第三,在责任上:前者为违约责任,后者为侵权责任;第四,在处理方式上:前者一般不解除合同,后者可直接解除合同;第三,在索赔上:前者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该销售者赔偿后,其还可以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后者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可以根据实际责任情况向对方追偿)。第五,赔偿的方式:前者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后者以损害赔偿为原则。第五,诉讼时效: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最长为10年。

对于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是不同的:

产品瑕疵是指销售者作为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未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约定的技术要求,未能出现买受人所期望的质量状况,从而使买受人不能按计划使用产品。在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了三种情形: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是未先作说明。b)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c)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所谓产品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包括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发现产品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了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均是不同的。

4.试析我国劳动工伤制度中视为工伤的情形

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04月27日)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

2)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 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如何理解我国“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的解决制度?结合实际谈谈你的看法。

仲裁前置原则的适用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劳动争议仲裁的宗旨在于依法、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应发挥的作用,其弊端有以下方面:

1)弱化了仲裁程序高效率的职能。

按照仲裁程序前置原则,仲裁要服从审判。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整个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终局处理权,仅处于“中间环节”的弱势地位。这种体制上固有的弊端极有可能导致仲裁机构只为履行程序,一裁了事的做法,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

2)与程序正义和效益的原则相悖。

仲裁程序前置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套体制繁杂、期限冗长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按照现行规定,仲裁前置之前有企业调解,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上诉。这种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二审”制度,几乎用尽了所有的争议解决手段,审理期限长,重复劳动多,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据报道,内蒙古哲里木盟处理的某铁路站段与职工因除名的劳动争议案,走完了所有的程序,时间近两年,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一致,事后当事人苦不堪言。

3)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行的仲裁前置原则下,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不合理限制。即诉讼权利只有在仲裁机构对争议在程序上受理并作出实体裁决后才能取得,诉讼权的行使须以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审结为前提。《劳动法》本身就欠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权运作的必要保障性规定,从而导致了现实中在仲裁机构怠于行使管辖权的情况下,争议案件当事人面临告诉无门而维权不能的危险。如果出现仲裁机构由于主客观因素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事实上不予受理情况,那么案件不但不能进入仲裁程序,当事人也丧失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这在事实上不仅排斥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也不公平地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最终的司法保护。

4)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整体工作不相符合,同时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劳动争议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方面处于平等的地位,劳动争议主要是平等主体间的纠纷,表现为民事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这符合案件性质。我们知道,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最终的司法解决,其受理和裁判均不限制。但由于仲裁前置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在受理上成为一种例外。同时,按照仲裁前置原则的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实际上是在仲裁审理之后的一个新的司法审理程序。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因无权审查仲裁裁决的正确性,不可能了解仲裁机构适用法律的情况;而审理工作从头开始,造成一事重复审理,浪费了审判资源。

5)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没有体现出仲裁自愿的要求。

“仲裁前置”是将行政手段与仲裁手段并用的一种制度,对解决劳动争议采取强制性仲裁方法,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以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为程序性依据,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即可立案。这种做法,没有体现出市场经济体制下主体意思自治的要求,没有反映出仲裁应有的自愿原则,当事人不能自主地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也使仲裁在案件的受理上具有了与司法管辖同样的效力。实际上,体现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行政权、仲裁权合二为一的思想观念。

二、案例分析

1.某市的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开了一家名为“百乐”的餐馆,由于经营方式和管理问题,效益一直不好。而同一条街道的对面另一家名为“众乐”的餐馆效益则很好。几个投资者认为是对面的餐馆抢了他们的生意,于是晚上派人在“众乐”餐馆未用完的材料上喷泻药。之后雇人在大街上喊“要吃饭,千万别到众乐。他们那儿的饭有毒!”,并以“一元一只鸡”的优惠方式吸引顾客。果然,生意大为好转。问题:

(1)“百乐”餐馆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竞争过程中为了取胜,经济活动主体通过非法的手段进行竞争,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百乐”餐馆的行为正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诋毁商誉和倾销行为。

(2)对该案中的行为人可施以什么处罚?

a)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它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也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害,应当无条件立即停止不正当行为。b)对造成伤害的损害予以赔偿。

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造成实际侵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应当依法对他人的正当经营损失予以补偿。赔偿额以正当经营者的实际损失计算,难以计算的则应当以因当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计算。此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者还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加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得司法救济。c)消除不良影响

“百乐”通过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众乐”商业信誉受损,除了应当给予补偿外,还应当消除不良影响> d)接受行政罚款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均做出了相应的罚款规定,处罚的幅度从1万元至20万元。对于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处以被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1倍以上3倍一下的罚款。e)停业整顿或终结经营

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依法责令经营主体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将其逐出市场。f)承担刑事责任

“百乐”对“众乐”餐馆喷泻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2、在2004年的“五一”黄金假期,甲、乙、丙、丁四人参加了“神马”旅游团到海南旅游。在旅行过程中,旅游车并没有按照广告中所声称的路线行驶,而且减少了旅游景点。在晚上入住的一家宾馆,尽管餐厅墙上贴有“注意路滑”的警示牌,但由于餐厅地面留有顾客撒下的稀饭没有清扫而导致甲摔倒早餐骨折。甲在被送往当地医院后,由于身上没有备够住院所需的钱,医生拒绝抢救,最后甲的骨头坏死。

问题:(1)旅游团的成员应如何索赔?

旅游团成员应该向旅游团索赔。旅游团的成员与旅游团之间关系是合同关系,由于“神马”旅行社以盈利为目做出的虚假宣传,非法向旅游者提供不真实、不可靠的资料和信息,向旅游者作与事实不符的宣传,吸引旅游者接受其服务的违法行为。同时“神马”旅行社违反合同,没有按照广告中的路线行驶,而且减少了旅游景点,这种行为欺骗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

(2)甲摔伤应由谁负责?

应该由餐厅负主要法律责任,旅行社负部分法律责任,医院在法律上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该餐厅虽然有“注意路滑”的警示牌,但由于该餐厅的疏忽,没有及时去清扫顾客遗留下的稀饭而导致该事故的发生,对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了伤害,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而由于“神马”旅行团未能按广告的线路行驶,违反了公平交易权,间接的甲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

(3)甲骨头坏死的后果应由谁承担?

应由餐厅承担。医院由于甲身上没备足够的钱医院拒绝治疗,导致其骨头坏死,但不用负法律责任。医院及医生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在于:a)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b)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c)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d)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e)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f)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g)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但医院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却是严重违反了医生的职业道德。

大学《经济法》试题与答案 第2篇

一、名词解释

(每小题5分,共20分)1.需求收入弹性 2.消费者剩余

3.短期边际产量

4.帕累托最优

二、选择题

(每小题2分,共20分)

1.如果商品A和商品B是替代的,则A的价格下降将造成()。A.A的需求曲线向右移动;

B.A的需求曲线向左移动;

C.B的需求曲线向右移动;

D.B的需求曲线向左移动

2.如果价格下降10%能使买者总支出增加1%;则这种商品的需求量对价格()。

A.富有弹性;

B.具有单元弹性; C.缺乏弹性;

D.弹性不能确定 3.当总效用增加时,边际效用应该()。

A.为正值,且不断增加;

B.为正值,但不断减少; C.为负值,但不断增加;

D.为负值,且不断减少。4.正常物品价格上升导致需求量减少的原因在于()。A.替代效应使需求量增加,收入效应使需求量减少; B.替代效应使需求量增加,收入效应使需求量增加;

C.替代效应使需求量减少,收入效应使需求量减少; D.替代效应使需求量减少,收入效应使需求量增加。

5.无差异曲线上任一点上商品X和Y的边际替代率等于它们的()。A.价格之比;

B.数量之比;

C.边际效用之比;

D.边际成本之比 6.对应任何产量的LTC决不会大于该产量上由最优生产规模所决定的STC。这个说法()。

A.有可能对;

B.总是对的;

C.肯定错了; D.视规模经济的具体情况而定。

7.在企业的停止营业点上,应该有()。

A.AR = AVC;

B.总亏损等于TFC; C.P = AVC;

D.以上说法都对。8.完全竞争企业和垄断竞争企业在长期均衡时经济利润()。A.前者为零,后者不确定;

B.前者不确定,后者为零; C.一定为零;

D.不确定 9.垄断竞争区别于寡头垄断在于()。

A.寡头是不完全竞争;

B.垄断竞争企业的需求曲线向下倾斜; C.垄断竞争企业不需要考虑其竞争对手的反应;

D.寡头垄断没有竞争 10.垄断竞争企业实现最大利润的途径有()。A.价格和产量的同时调整;

B.品质竞争; C.广告竞争;

D.以上途径都可能使用

三、简答题

(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请用基数效用论推导出消费者需求曲线。

2、运用斯威齐模型解释寡头垄断市场的价格刚性现象。

四、计算题

(每小题15分,共30分)

1、已知某企业的需求函数为Q = 500 - 100P,求:(1)价格2元和4元之间的需求价格弧弹性;(2)价格为2元时的需求价格点弹性。

2、已知某消费者每年用于商品X和商品Y的收入为540 元,两商品的价格分别为:Px = 20元和Py = 30元,该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U=3XY2,该消费者每年购买这两种商品的数量各应是多少?每年从中获得的总效用是多少?

“微观经济学”复习题的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需求收入弹性:反映需求量相对变动对消费者收入水平相对变动的反应程度。2.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总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总数量的差额。

3.短期边际产量:一定技术条件下,至少有一种生产要素的数量是固定不变的时间周期内,增加一单位可变要素投入量所增加的产量。

4.帕累托最优:如果资源的配置在不使另一些人的状况变坏的情况下就不能使某些人的状况变好,则称这种状态为帕累托最优。

二、选择题

1.D

2.A 3.B

4.C

5.C

6.B 7.D

8.C

9.C

10.D

三、简答题

请参阅微观经济学教材或课件。

四、计算题 1.解:

(1)利用中点公式,需求价格弧弹性ed = 1.5;(2)需求价格点弹性ed = 0.67

2.解:

540 = 20X + 30Y

MUx / Px = MUy / Py

而MUx = 3Y

2,MUy = 6XY

Px= 20,Py = 30 可以求出

X = 9;Y=12;U=3888

中南大学《微观经济学》课程试题(3)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每小题5分,共20分)1.供给价格弹性

2.边际技术替代率

3.生产者剩余 4.纯公共物品

二、选择题

(中每小题2分,共20分)1.当总效用增加时,边际效用应该()。

A.为正值,且不断增加;

B.为正值,但不断减少; C.为负值,但不断增加;

D.为负值,且不断减少。2.正常物品价格上升导致需求量减少的原因在于()。

A.替代效应使需求量增加,收入效应使需求量减少; B.替代效应使需求量增加,收入效应使需求量增加;

C.替代效应使需求量减少,收入效应使需求量减少; D.替代效应使需求量减少,收入效应使需求量增加。

3.需求曲线斜率为正的充要条件是()。

A.正常物品;

B.替代效应超过收入效应;

C.收入效应超过替代效应;

D.低档物品且收入效应超过替代效应 4.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一种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其边际产量()。

A.递增;

B.递减; C.不变; D.以上三种情况都有可能 5.在企业的停止营业点上,应该有()。

A.AR = AVC;

B.总亏损等于TFC; C.P = AVC;

D.以上说法都对。6.完全竞争企业和垄断竞争企业在长期均衡时经济利润()。

A.前者为零,后者不确定;

B.前者不确定,后者为零; C.一定为零;

D.不确定 7.垄断竞争企业实现最大利润的途径有()。

A.价格和产量的同时调整;

B.品质竞争; C.广告竞争;

D.以上途径都可能使用

8.垄断竞争企业如果处于()。

A.长期均衡时,一定处于短期均衡;

B.长期均衡时,不一定处于短期均衡;

C.短期均衡时,一定处于长期均衡; D.以上都不是。

9.实施价格歧视的企业在需求()的市场索取最高的价格。

A.需求价格弹性最大;

B.需求价格弹性最小; C.缺乏需求价格弹性;

D.富有需求价格弹性 10.拥挤的不收费道路和不拥挤的不收费道路分别是()。

A.私人物品和非纯公共物品;

B.非纯公共物品和共有资源;

C.共有资源和纯公共物品;

D.私人物品和共有资源。

三、简答题

(每小题15分,共30分)

6、需求价格弹性的涵义和类型,企业总收入与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有什么内在关联?

24、谈谈你对企业定价实践中所使用的任意两种方法的理解(成本加成定价法、增量分析定价法、差别定价法、撇油定价法或渗透定价法)。

四、计算题

(每小题15分,共30分)

3、假设一个垄断企业面临的反需求曲线为:P = 10 - 3Q,其成本函数为: TC = Q2 + 2Q,求该企业利润最大时的产量、价格和利润。

6、已知销售商品X的总收益为:TR = 100Q-2Q2,计算当边际收益MR为20时的需求点价格弹性。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供给价格弹性:表示在一定时期内一种产品的供给量的相对变动对该商品价格的相对变动的反应程度。简称为供给弹性。

2.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总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总数量的差额。

3.生产者剩余:指企业在提供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时实际接受的总支付和愿意接受的最小总支付之间的差额。

4.纯公共物品:同时具有消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

二、选择题

1.B

2.C

3.D

4.D

5.D

6.C

7.D

8.A

9.B

10.C

三、简答题

请参阅微观经济学教材或课件。

四、计算题 1.解:

MR = dTR / dQ = 10 - 6Q 5 MC = dTC / dQ = 2Q + 2

由MR = MC 求出Q = 1,P = 7

利润 ∏= PQ - TC = 4 2.解:

由MR = dTR / dQ = 100 - 4Q = 20 求出Q = 20

再求出需求曲线为 P = 100 - 2Q

经济法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第3篇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借款到期后, 乙银行一直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 直至2013年4月15日, 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 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是 () 。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 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2.无权代理人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 以次充好, 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是 () 。

A.如果乙公司追认, 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该合同B.如果乙公司追认, 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 丙公司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 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该合同

3.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 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甲、乙感情不和, 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 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是 () 。

A.买卖合同有效, 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有效, 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权未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4.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租期为5年。1年后, 甲将该房屋出售给丙, 但未通知承租人乙。不久, 乙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是 () 。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B.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C.丙有权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D.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但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5.甲有件玉器, 欲转让, 与乙签订合同, 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 丙见该玉器, 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 甲遂与丙签订合同, 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 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 甲又与丁订立合同, 将该玉器卖给丁, 并当场交付, 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 诉至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是 () 。

A.人民法院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B.人民法院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C.人民法院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D.第一份买卖合同有效, 第二份买卖合同、第三份买卖合同均无效

6.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的违约金。后甲违约, 给乙造成实际损失15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是 () 。

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 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 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 共计33万元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7.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 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 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是 () 。

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 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 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 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8.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表述中, 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经理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B.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C.经理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D.经理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 并有表决权

9.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甲于公司设立时缴付出资40万元, 乙、丙则需在公司设立后第二年各自缴付出资30万元。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无特别规定。设立当年, 公司实现可分配利润10万元。下列关于该年度利润分配的表述中, 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股东出资尚未缴足, 公司不得分配利润B.甲应分得4万元, 乙、丙各3万元C.甲应分得10万元, 乙、丙不得分配D.甲、乙、丙应平均分配

10.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 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 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11.下列关于股东或者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 () 。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B.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 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D.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12.香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 分别持股51%、14%和35%。经营数年后, 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 由丙任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 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作出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 丙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是 () 。

A.丙可以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 主张撤销B.丙可以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D.公司可以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 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13.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 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 获利600万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关于此收益, 下列表述中, 不正确的是 () 。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 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1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 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是 () 。

A.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B.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C.财务总监发生变动D.监事会共5名监事, 其中2名发生变动

1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下列对要约收购的表述中, 不正确的是 () 。

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 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B.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 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C.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 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D.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 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16.下列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表述中, 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个人担任管理人仅限于小额破产案件B.破产管理人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聘任C.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D.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收取情况, 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17.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 () 。

A.债权人会议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B.债权人会议为决议机关和执行机关C.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D.债权人会议应有债务人的工会代表参加, 其有权对所有事项发表意见和表决

1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 关于票据保证的下列表述中, 不正确的是 () 。

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 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B.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被保证人C.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 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D.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 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19.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 董事会有权直接决定的是 () 。

A.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B.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C.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D.分配利润

20.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 下列情形中, 应当事先报批的是 () 。

A.总股本为8亿股的上市公司, 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 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B.总股本为15亿股的上市公司, 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为4 000万股, 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C.总股本为20亿股的上市公司, 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 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D.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

2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 属于法律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的是 () 。

A.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B.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C.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22.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关于合营企业的表述中, 不正确的是 () 。

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B.合营企业应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C.合营企业章程中不得约定由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3.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有关投资者股权质押的表述中, 不正确的是 () 。

A.投资者可以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B.在质押期间, 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 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 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C.未经质权人同意, 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D.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24.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关于保障措施的表述中, 不正确的是 () 。

A.商务部虽未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 也可以决定立案调查B.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 可以作出初裁决定, 也可以直接作出终裁决定, 并予以公告C.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 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 不得超过4个月D.在任何情况下, 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向乙借款, 欲以轿车作担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有 () 。

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 乙验收收货, 但甲未依约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80%的货款。交货当晚, 因山洪暴发, 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有 () 。

A.乙应当支付剩余20%的货款B.甲未依约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 构成违约, 但货物损失由乙承担C.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并要求甲返还已支付的80%货款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的20%货款, 但应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

3.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 租期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 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 王某尚未清偿货款, 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到期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 不正确的有 () 。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4.甲、乙、丙、丁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有 () 。

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 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C.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 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甲、乙、丙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 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B.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C.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D.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其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

6.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候选人中, 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

A.王某, 因侵占财产被判刑, 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B.张某, 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C.赵某, 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D.李某, 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7.某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情形中, 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有 () 。

A.上市公司拟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 同时购买其他资产B.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60%C.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80%D.上市公司拟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 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90%

8.2013年3月, 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有 () 。

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C.乙公司就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 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丙公司, 则乙公司可以以丙公司具有清偿能力为由, 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9.尚友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 决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 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有 () 。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 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 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 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D.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10.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 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 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张某, 张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 张某可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有 () 。

A.丁某B.乙公司C.甲公司D.丙银行

11.甲、乙公司是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属的两个国有独资公司, 丙公司为甲公司总经理丁实际控制的私营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交易中, 须经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有 () 。

A.甲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机器设备给乙公司B.甲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机器设备给丙公司C.甲公司为乙公司的小额银行贷款提供担保D.甲公司为丙公司的小额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1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 属于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有 () 。

A.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B.总资产周转率C.利润总额D.经济增加值

13.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情形中, 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有 () 。

A.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时,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B.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 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其竞争对手进行交易C.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D.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 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1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 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 。

A.适应市场需求, 能够提高产品档次的项目B.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项目C.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D.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的项目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

甲上市公司 (以下简称“甲公司”) 于2006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本总额为18 000万股。2014年7月4日, 甲公司发布公告, 甲公司拟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3 000万股普通股, 同时首次公开发行优先股。其发行优先股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1) 本次拟公开发行优先股5 000万股, 拟募集资金50亿元。

(2)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3)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固定股息率为5%。

(4)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采取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形式, 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6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 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 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已知, 甲公司2014年6月末的净资产为108亿元,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60亿元。

2014年7月28日, 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回购普通股”事项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为12 000万股, 赞成票为9 000万股、反对票为3 000万股。7月29日, 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王某书面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 被甲公司拒绝。

2014年7月30日, 甲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事项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 但未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 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拟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额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 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是否构成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法定障碍?并说明理由。

(3) 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回购普通股”的决议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 甲公司拒绝回购王某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 甲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2】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 租金共计10万元。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 丙公司担任保证人, 丁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 乙公司将6万元的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 乙公司为资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A公司和B公司, A公司和B公司均已付款, 但乙公司均未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戊公司、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 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 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 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分两次支付。此事, 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乙公司表示同意。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下遗嘱, 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 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 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 但未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 小王未告知大王, 便将挖掘机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方某。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 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当A公司以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挖掘机无权处分为由, 主张其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时, 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 当乙公司和戊公司均未向甲公司履行到期债务时, 如果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事先未约定, 甲公司能否首先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就全部1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丙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 能否向丁公司进行追偿?并分别说明理由。

(3) 在王某死亡之前, 王某是否已经取得了该挖掘机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4) 方某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

【案例3】

甲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订购一台机床, 根据合同约定, 2014年4月1日, 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A银行已经承兑) , 到期日为2014年7月1日。

2014年4月4日, 乙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 被B拾得。4月5日, B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丙公司, C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 (保证人C在票据上记载了“保证”字样并签章) 。

4月10日, 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善意无过失的丁公司, 以支付货款。4月12日, 丁公司在戊公司的胁迫下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7月4日, 戊公司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 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 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 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丙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 丁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 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 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 丁公司的票据权利是否因此而消灭?并说明理由。

(4) 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 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 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 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 丁公司能否向乙公司和B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5) 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 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 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 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 丁公司能否向C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如果C对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 C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再追索权?

【案例4】

甲上市公司 (以下简称“甲公司”) 于200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其股本总额为8 000万股。

2013年6月15日, 债权人A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并无异议, 但对A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提出异议。7月1日,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在人民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之前, 8月10日, 持有甲公司12%股份的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裁定甲公司重整。

重整期间, 经甲公司申请, 人民法院批准, 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8月20日, 对甲公司正在使用的生产设备享有抵押权的B公司要求拍卖该生产设备以清偿自己的债权, 被甲公司拒绝。8月22日, 甲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以其所有的一栋办公楼设定抵押向C银行借款1 000万元。8月25日, 甲公司的董事王某经管理人同意, 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

10月10日, 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部分内容如下: (1) 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即甲公司向丙公司 (丙公司不属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非公开发行股票2 000万股, 作为对价, 丙公司将其持有的丁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丁公司”) 7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订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

经查:丙公司持有的丁公司70%的股权为2013年2月10日从戊公司手中购得。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 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在债务人甲公司对债权人A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提出异议的情况下,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 乙公司是否有资格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3) 在重整期间, 甲公司能否拒绝B公司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生产设备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4) 在重整期间, 甲公司为向C银行借款而以其办公楼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 在重整期间, 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 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其向丙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和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甲公司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得转让?并分别说明理由。

经济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B 4.D 5.A 6.A 7.C 8.B 9.C10.C 11.D 12.C 13.D 14.C 15.D 16.D 17.C18.A 19.A 20.D 21.D 22.A 23.A 24.C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B 3.ABD 4.ABD 5.ABC 6.ABCD7.AC 8.AC 9.AB 10.AB 11.BD 12.CD 13.BD14.AC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

(1) 甲公司拟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额均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 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在本题中, 甲公司拟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数量未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 且筹资金额未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2) 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构成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法定障碍。根据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在本题中, 甲公司拟公开发行的优先股1年的股息为2.50亿元, 而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60亿元, 符合规定。 (该考点超出了2014年教材的范围)

(3) 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 甲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在本题中, 甲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回购普通股”事项时, 投反对票的股东王某无权请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

(5) 通知债权人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本题中, 甲公司只是通知了已知债权人, 未于3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案例2】

(1) 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1) 甲公司可以首先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根据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 在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事先未约定的情况下, 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 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 物保是第三人丁公司提供的, 因此, 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 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 甲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就全部1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根据规定, 保证期间,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 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 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 债务人乙公司将6万元的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时, 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书面同意。因此, 丙公司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的6万元债务, 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 如果丙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 不能向丁公司进行追偿。根据规定, 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 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 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 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3) 王某已经取得了该挖掘机的所有权。根据规定,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 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 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在本题中, 甲公司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 将挖掘机的所有权转移给了王某。

(4) 王某死亡后, 挖掘机的所有权归大王和小王共同共有, 小王在未征得大王同意的情况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 构成无权处分。如果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予以追认, 则无权处分转化为有权处分, 受让人方某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如果大王不予追认, 方某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方某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案例3】

(1) 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 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 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 丙公司明知B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 仍受让票据, 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 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 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 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 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3) 丁公司的票据权利并未消灭。根据规定, 如果付款人未尽审查义务, 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 或者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付款的, 付款人的义务不能免除, 其他债务人也不能免除责任。也就是说, 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 真正票据权利人 (丁公司) 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 各个票据债务人 (包括承兑人) 的票据责任仍然继续存在。

(4) (1) 丁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 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 被伪造人 (乙公司) 不承担票据责任。 (2) 丁公司不能向B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 由于伪造人 (B) 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5) (1) 丁公司可以向C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 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无效, 保证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 (如签章伪造) , 则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在本题中, 被保证人乙公司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 但保证人C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 C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 有权向出票人甲公司、承兑人A银行行使再追索权。

【案例4】

(1)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做法并不违反规定。根据规定,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等提出异议, 因其不影响破产原因的成立, 该异议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

(2) 乙公司有资格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根据规定,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3) 甲公司可以拒绝B公司的要求。根据规定, 在重整期间,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应暂停行使;但是, 对企业重整无保留必要的担保财产, 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同意, 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

(4) 甲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在重整期间,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 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5) 王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在重整期间,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 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 王某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的做法不合法。

知识经济与大学物理教学 第4篇

大学《经济法》试题与答案 第5篇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破产债权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是()。

A.总经理 B.董事长 C.监事 D.最大的股东 3.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

A.公司的权力机构 B.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C.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D.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4.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

A.证券市场票据的公开化 B.证券市场竞争的公开化 C.证券市场垄断的公开化 D.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5.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

A.按高出面额价格发行股票 B.按低于面额价格发行股票 C.按等于面额价格发行股票 D.按小于面额价格发行股票 6.法的本质是()。

A.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 B.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手段 C.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D.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 7.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

A.宪法 B.经济法 C.民法 D.行政法规 8.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

A.债权 B.所有权 C.胜诉权 D.起诉权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0.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的()。

A.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B.生产指挥机构 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11.知识产权是一种()。

A.无形财产权 B.有形财产权 C.物权 D.债权 12.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日是()。

A.批准日 B.申请日 C.公告日 D.使用日 1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1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和计量正确等权利。这种权利是()。

A.公平交易权 B.知情权 C.选择权 D.监督批评权 15.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标准是()。

A.14周岁以下 B.15周岁以下 C.16周岁以下 D.18周岁以下 16.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期限为()。

A.30日 B.60日 C.45日 D.90日 17.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间为()。

A.3日 B.7日 C.15日 D.10日 18.会计法调整的对象是()。

A.会计制度 B.会计关系 C.财务管理 D.资金流向 19.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作出裁决书意见的依据是()。

A.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B.首席仲裁员的意见 C.检察院的意见 D.法院的意见 20.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时间是()。

A.15日 B.10日 C.7日 D.30日 二、多项选择题I每题3分,计15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请将你认为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21.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

A.假定 B.处理 C.审判 D.仲裁 E.制裁 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包括()。

A.合营各方对公司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合营企业的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另一方为外国合营者 C.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盈亏 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E.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23.专利权的主体包括()。

A.发明人和设计人 B.共同发明人和设计人 C.发明人和设计人所在单位 D.专利产品的生产者 E.专利产品的使用者 24.消费者协会享有的职权有()。

A.参与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 B.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仲裁 C.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D.对投诉案件涉及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 E.直接对违法经营者进行罚款 25.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

A.统计调查 B.统计分析 C.提供统计资料 D.实行统计监督 E.提供统计咨询意见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3分,判断正误1分.分析2分,计15分)26.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主要是对消费者、用户的义务。

错误(1分);

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包括对国家的义务、对消费者、用户的义务以及对本组织内部职工的义务。(2分)27.外资企业就是外国企业。

错误(1分);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由外国投资者的企业。因而外商独资企业具有中国国籍,而非外国企业。(2分)28.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错误(1分);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一定是非职务发明创造。(2分)29.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正确(1分);

消法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这是经营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之一。(2分)30.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正确(1分);

会计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四、筒答题(计20分)31.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条件。(7分)答: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并受法律的保护。(2分)(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分)(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分)(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1分)3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6分)答:(1)募股集资的封闭型;

(1分)(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

(1分)(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

(1分)(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但转让限制比股份公司多;

(2分)(5)组织机构比较简单。(1分)33.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涵义、方式、机构和程序等)。(7分)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方式、机构以及其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为“一调一裁两审”制。(2分)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各有自身的优点和缺陷。(1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种。(1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分)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计30分)34.某公司与某企业于2000年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向企业购买VCD机2000台,单价450元/台,货款90万元,交货日期、地点已定。合同订立后5日内公司向企业预付20万元预付款,货到后1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一方违约,即按未履行部分总值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合同成立后,公司认为价格偏高,即派人到企业协商降低价格事宜。协商后,企业同意降价,但要求增加定货量,为此公司定货员与企业又签定了一份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规定,公司定货量增加到3000台,价格由450元降到400元,总款为120万元,但补充合同未经公司盖章,仅由业务员签名,企业如期供货,公司全部验收。结算贷款时,公司以未授权其业务员增加定货,补充合同未经公司盖章为由,不承认其中有关条款,仅同意按原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补充合同规定的价格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诉诸法院。企业请求没收公司的预付款20万元}公司按约支付企业120万元货款;

按违约支付违约金。

请问:(1)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企业是否有权没收公司的预付款?为什么? 答:补充合同有效。尽管公司未授权其业务员与企业商谈增加供货量问题,补充合同亦未盖章,但企业按补充合同交货时公司并未提出疑义,且全部验收,补充合同已实际履行。应视为对补充合同的追认,因此合同有效。

企业无权没收公司的预付款。因为预付款不属于定金范畴,不具有担保性质,尽管公司有违约行为,但不适用定金罚则。公司应按补充合同支付款项,同时按1%支付违约金。

35.某市一家生产保温瓶的工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温瓶胆并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厂在会上称:“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保温瓶胆内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该厂研制的这种新型瓶,具有无毒、保健的特点。”同时,还允诺消费者可用普通保温瓶胆换取该厂产品。此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在同行业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销售单位纷纷与原来的供货者终止合同,致使许多普通保温瓶生产厂家损失极其惨重。为此,保温行业许多厂家联合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请问: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为什么? 答:该保温瓶厂的行为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保温瓶厂利用新闻媒体对其所谓新型保温瓶的性能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保温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6.某市国税局在一次普通发票检查中,发现其所属辖区某国有企业投资的下属公司擅自使用收据,不申报纳税。于是,国税局的办案人员依法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提供以前经营中使用的票据。而该公司以自己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由,声称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纳税主体,因此没有纳税义务,并且拒不改正错误,拒不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拒不提供账簿。在无法从正面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办案人员从侧面出击,寻找消费者了解情况。根据多方调查取证,得知该公司与上级母公司存在着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但人员管理独立,经费自收自支,属独立核算企业,并找到了该公司开具的业务收费凭证。根据事实,办案人员下达了《税收违法事项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及《税收处罚事项告知通知书》,对其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改正。

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否正确? 答:税务机关的处罚是正确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大学《经济法》试题与答案 第6篇

200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金融学院 金融专业英语 试题

(英译中,五段,每段20分,共100分)

1.What is a bank?

As important as banks are to the economy as a whole and to local communities, there is much confusion about exactly what a bank is.Certainly banks can be identified by the functions(services or roles)they perform in the economy.The problem is that not only are the functions of banks changing, but the functions of their principal competitors are changing as well.Indeed, man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cluding leading security dealers, brokerage firms, mutual fund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arc trying to be as similar as possible to banks in the services they offer.Bankers, in turn, are challenging these nonblank competitors by lobbying for expanded authority to offer real estate and full-service security brokerage, insurance coverage, investments in mutual funds, and many other new services.The result of many legal and regulatory changes is a state of confusion in the public’s mind today over what is or is not a bank.The safest approach is probably to view these institutions in terms of what types of services the offer the public.Banks are thos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at offer the widest range of financial services especially credit, savings, and payment services and perform the widest range of financial functions of any business form in the economy.This multiplicity of bank services and functions has led to banks being labeled“financial department store”.2.The Adoption of Indirect Instruments of Monetary Policy

In the late 1970s, industrial countries began phasing out the direct instruments some of them used to operate monetary policy-including credits controls, interest rate ceilings, and sometimes directed credits-and began moving toward full reliance on indirect instruments, such as open market operations, rediscount facilities, and reserve requirement.In more recent years, there has been also an increasing tendency for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the economies in transition to adopt such instruments.The greater use of indirect monetary instruments can be seen as the counterpart in the monetary area to the widespread movement toward enhancing the role of price signals in the economy more generally.Both have the same objective of improving market efficiency.Perhaps even more critically, moves to indirect instruments are taking place in an increasingly more open economic environment, with widespread adoption of current account convertibility.In such an environment, direct instrument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ineffective, leading to inefficienciesand disintermediation.In the absence of indirect instruments of monetary policy, the authorities would, therefore, be unable to counter any problems of excess liquidity, which would impede their efforts to stabilize the economy.3.Why banks are so heavily regulated?

Why are banks so closely regulated? There are number of reasons for this heavy burden of government supervision, some of them centuries old.First, banks are among the leasing repositories of the public’s savings especially the saving of individuals and families.While most of the public’s saving are placed in relatively short-term, highly liquid deposits, banks also hold large amounts of long-term savings in 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IRAs).The loss of these funds due to bank failure or bank crime would be catastrophic to many individuals and families.But, many savers lack the financial expertise and depth of

information needed to correctly evaluate the riskiness of a bank.Therefore, regulatory agencies are charged with the responsibility of gathering and evaluating the information needed to assess the true financial condition of bank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public against loss.Banks are also closely watched because of their power to create money in the form of readily spendable deposits by making loans and investments.Changes in the volume of money created by banks appear to be closely correlated with economic conditions, especially the growth of jobs and the presence or absence of inflation.Banks are also regulated because they provide individuals and businesses with loans that support consumption and investment spending.Regulatory authorities argue that the public has a keen interest in an adequate supply of loans flowing from the banking system.Moreover, where discrimination in the granting of credit is present, those individuals who are discriminated against face a significant obstacle to their personal well-being and an improved standard of living.This is especially true if access to credit is denied because of age, sex, race, national origin, or similar factors.Finally, banks have a long history of involvement with government federal, state, and local.Early in the history of the industry governments relied upon cheap bank credit and the taxation of banks to finance armies and to supply the funds they were unwilling to raise through direct taxation of their citizens.More recently, governments have relied upon banks to assist in conducting economic policy, in collecting taxes, and in dispensing government payments.4.Financial Futures

A financial futures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between buyer and a seller reached today that calls for the delivery of particular security in exchange for cash at some future date.The market value of a futures contract changes daily as the market price of the security to be exchanged moves over time.As a result, futures contracts are “marked to marker” each day to reflect the current value of the assets subject to eventual delivery under each futures contract, and a cash payment may have to be made(usually to a broker)by one or the other party to the contract in order to protect against possible loss.The financial futures markets are designed to shift the risk of interest rate fluctuations from risk-averse investors, such as commercial banks, to speculators willing to accept and possibly profit from such risks.Futures contracts are traded on organized exchanges(such as the Chicago Board of Trade or the London Futures Exchange), where floor brokers execute orders received from the public to buy or sell these contracts at the best prices available.Then a bank contacts an exchange broker and offers to sell futures contracts(I, e., the bank wishers to “go short” in futures), this means it is promising to deliver securities of a certain kind and quality to the buyer of those contracts on a stipulated date at a predetermined price.Conversely, a bank may enter the futures market as buyer of futures contracts(i.e., the bank chooses to “go long” in futures), agreeing to accept delivery of the particular securities named in each contract and to pay cash to the exchange clearinghouse the day the contracts mature, based on their price at that time.5.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OFC)

An 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OFC)may be defined as jurisdiction in which transactions with non-residents far outweigh transactions related to the domestic economy.They have developed by offering an attractive tax, legal and/or regulatory environment.In particular, the absence of inheritance, wealth, withholding or capital gains taxes can make the environment in OFCs very favorable to, for example, internationally mobile individuals.Zero or low direct taxes can make it

attractive for companies conducting business with non-residents to incorporate in OFCs.Ina similar vein, the corporate legal environment may facilitate speedy adoption of new financial products or allow greater flexibility in restructuring and refinancing options.Political and economic stability and the presence of high quality professional(eg legal and accounting)and supporting services are also important in attracting business from other major financial centers.A number of important OFCs are small island states, with few domestically own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 large number of “brass-plate” institutions and little non-financial economic activity.The Cayman Islands and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are obvious examples.But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OFCs and other financial centers is not clear-out.Some economies.Such as Hong Kong and Singapore have a significant volume of entrepot business alongside domestically orientated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The term “OTC” is , furthermore, sometimes also used in connection with special tax and/or regulation zones that are established within the borders of a country to attract non-resident business(for example Labuan in Malaysia, or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Center in Dublin).1. 银行是什么?

无论是对于整个经济还是对于某一地区的经济而言,银行都是很重要的,同样地,人们对银行的准确含义也充满了困惑。当然,可以通过银行在经济中的职能(服务或作用)来给银行下定义。问题在于,不仅仅银行的职能在变化,其主要竞争对手的职能也在变化。事实上,从提供的服务上来看,许多金融机构(包括主要的证券承销商、经纪公司、共同基金和保险公司)都类似于银行。相反,银行家们则通过游说方式争取权力以便能够开展房地产和全面证券经纪业务、保险理赔业务、共同基金投资和其他许多新的服务,藉此向非银行竞争对手挑战。

许多法规发生变化的结果是,导致了对于什么是银行什么不是银行这一问题,目前公众心里一片茫然。根据这些机构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种类来评价,或许是最保险的做法。银行是提供最广泛金融服务(尤其是信贷、储蓄和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并执行经济中所有商业形式的最广泛的金融职能。这种服务和职能的多样性,使银行被称为“金融百货公司”。

2.货币政策间接工具的运用

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有些工业化国家开始逐步摒弃一些曾经用来实施货币政策的直接工具,包括信贷控制,利率上限,有时是直接存款,并开始完全采用间接工具,比如,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和准备金要求。在最近几年,发展中国家和过渡经济体也开始采用这些间接工具,而且呈上升趋势。

间接货币政策在货币领域里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就如同经济中价格信号的功能日益广泛一样。二者有着共同的目标:提高市场效率。或许更为重要的是,转向间接工具的行为发生在一个日益开放的经济环境里,“经常性项目可兑换”被广泛采用。在这样一种环境下,直接工具的效果越来越差,最终会导致完全无效和非居间化投资。如果没有货币政策的间接工具,管理当局就没有办法解决任何过剩流动性带来的问题,而过剩的流动性会妨碍他们稳定经济的努力。

3.为什么要对银行进行严格管制?

为什么要对银行进行严格管制?有很多理由可以解释政府监管这一重负,这已经有几个世纪的历史了。

首先,银行是公众储蓄(尤其是个人和家庭储蓄)的出租仓库。大多数公众储蓄都属于短期存放,属于高流动性的存款,而银行也掌握了大量来自个人退休账户的长期存款。银行破产和犯罪行为会导致银行存款的损失,这对于许多个人和家庭来说,将是巨大的灾难。

但是,许多存款人缺乏正确评价银行风险的金融知识和足够的信息。因此,监管机构有义务收集和评价那些用来评估银行真实财务状况的信息,以保护公众免受损失。

对银行密切监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有创造货币的权力,而这些货币通过贷款和投资就可以直接放出。看上去,银行所创造的货币量的变化与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尤其是与就业的增长和通货膨胀的存在与否有关。

要对银行进行管制还因为它们对个人和企业贷款以支持消费和投资。监管当局声称,公众对银行系统能够提供足够的贷款供给非常感兴趣。尤其是,当信贷条件存在歧视的时候,那些被歧视人的个人福利和已经得到改善的生活水平将会遇到严重的影响。如果信贷的权利因为年龄、性别、种族、民族等类似原因而被拒绝的话,这种影响尤其明显。

最后,银行与政府(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纠缠由来已久。在工业化的早期,政府就依靠银行成本低廉的信贷和银行的税收为军队筹措资金,并向他们不愿意通过公民的直接税收筹资的基金提供支持。更近一些时候,政府依靠银行帮助实施其经济政策,征缴税收,发放政府支付款。

4.金融期货

金融期货合约指买卖者双方达成的协议,协议规定了在未来的某个日期以现金交换某一特定的证券。由于被交易的证券的市场价格不断地随着时间变化,期货合约的市场价值也每天都发生变化。因此,期货合约每天都进行逐日结算,以便可以反映该笔合约最终将要交割的资产的当前价值。为了避免可能的损失,合约的一方或者另一方必须采用现金结算(通常是支付给经纪人)的方式。

金融期货市场的目的在于,把利率波动风险从风险规避型的投资者(如商业银行)转移给那些为了得到利润而愿意承担风险的投机者。期货合约交易是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或伦敦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在那里,场内经纪人执行由公众发出的以可能的最好价格买入或者卖出合约的指令。一家银行与一个经纪人取得联系,发出出售合约(例如,银行希望可以做空某期货),这意味着它承诺在一个事先确定的价位上、在规定的日期把确定品种和数量的证券出售给合约购买者。相反,一家银行也可以以期货合约购买者的身份进入期货市场(例如,银行希望能够持有某种期货的多头),承诺在合约到期的时候,按照合约规定的价格买入合约中所规定的证券,并将现金支付给交易清算所。

5.离岸金融中心(OFC)

当某一市场中由非本国居民所进行的金融交易远超过与本国经济相关的交易时,这个市场就可以称为离岸金融中心。它们通过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法律和/或规范的交易环境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特别地,由于OFC不对遗产、财富、预提款和资本利得征税,OFC对那些诸如国际流动人口等一类人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零税收或者很低的直接税收能够吸引那些与非本国居民从事商业往来的公司进驻OFC。同理,这样的公司法律环境能够催生新的金融产品,并允许公司在重组和募资的选择上拥有更大的弹性。稳定的政治与经济环境、高质量的专业人才(如法律和会计人才)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对于OFC能够从其他主要金融中心吸引企业也是很重要的。

许多重要的OFC都是一些岛国,当地的金融机构很少,而“黄铜板”机构很多,非金融经济活动却很少。开曼群岛和英属维京群岛就是很典型的例子。但是,OFC和其他金融中心的区别并不是很明确。诸如香港和新加坡除了作为世界上很繁荣的贸易中心的同时,它们也拥有大量的本土金融业务。此外,OFC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有时也与这样的地区相联系的,它们往往是建立在一国之内,却执行特定的规章制度和/或者税收政策,其设立的目的在于吸引非本土的企业(例如,马来西亚的纳闽岛,或者是都柏林的国际金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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