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2024-07-23

2024年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精选11篇)

2024年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第1篇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___________公司股东(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与乙方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现将目标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特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目标公司经营权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目标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目标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二、承包经营期限: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 __日,共___年.三、本合同中如无特别说明,所称承包费,包括乙方经营目标公司应缴纳的承包费和未来乙方取得目标公司股权所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第一年XX万元,其中承包费为________万元,转让费为_______;第二年开始每年为XX万元,其中承包费为________万元,转让费为

_______。

先支付后经营,支付方式为第一年承包费于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________万元,此后为每期的首日前支付。

四、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乙方有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________元

五、甲方发包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实物资产:

1、位于上海市_________的厂房,其中厂房面积________平方米,土地_______平方米;

2、动产为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后,因生产经营需要,投入资金购买的设备、搭建的临时建筑等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期内目标公司的全部利润均由乙方依法享有。

七、甲方发包前债权债务由甲方全体股东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因发包前债务遭第三方追索,由全体股东负责理直,如甲方不能处理或目标公司被他人诉诸法律,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全体股东连带退还相应承包费和全部股权转让款,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甲方各股东该项义务的效力及于乙方取得目标公司股权股东后。

八、特别约定:

1、在承包期满10年且未拖欠承包费,也未因行政处罚直接导致目标公司被吊销、注销,乙方将自动取得甲方交付使用的_______平方米土地及之上的所有建筑物的40%份额产权,取得目标公司40%股份,股份转让事宜详见本合同附件《股份转让协议》。

承包期届满前,乙方已付清承包费,甲方也应同期提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可指定一位总经理担任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包关系结束的,乙方应自结束之日起5日内配合甲方变更法定代表人。

2、乙方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3、乙方享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财务管理,资金筹集;招聘员工,决定及发放工资报酬,对外采购及销售,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等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般应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不得冒充甲方名义,更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名誉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按期交纳承包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类税收和费用等;一切经营资金由乙方自筹;一切开支包括厂房维修、水费、电费、卫生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不得拖欠,甲方概不负责。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乙方应完全清偿上述费用及对外债务,与甲方无关。

6、乙方应保证甲方的各项资产、物品的合法合理使用和完整交还,具体以双方交接验收单为准。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爱护维护,谨慎使用。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后乙方按交接验收单将资产物品等完整交还甲方,损失和损坏的物品按交还时市场价格赔偿(合理损耗除外)。甲方的机械设备等一切设施,交付时正常运转的,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时也要正常运转。

7、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目标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期内,乙方如需招收职工应在同等条件下使用现有职工。

8、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公司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需要改动,应经甲方全体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9、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对目标公司的财产实施包括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与等方式的处置行为。

10、承包期间,若以目标公司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同意。

11、承包期间,甲方作为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等权力依然享有,乙方不得干涉甲方使用股东权力。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承包期间,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守约方限期纠正而违约方未纠正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3、承包期内,乙方未能够依法纳税,合法经营。

4、甲方收取乙方的承包风险押金,如在办理相关项目时由于立项未成,甲方必须将风险金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6、承包期内,如遇厂房拆迁,或政府政策变化导致目标公司目前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固体废物业务无法经营,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的,甲方各股东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和相应的承包费。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是非法干预乙方经营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调整当年承包金或顺延承包期限;造成乙方正常经营活动难以进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和相应的承包费。

2、如乙方逾期支付当期承包费,每逾期一天,按当期承包费的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等同未履行承包期限部分承包费的违约金。

3、如乙方满足享有土地40%份额的条件后,甲方违反约定的,应向乙方双倍收取的全部承包费,乙方违反约定的甲方已收取承包费无需向乙方返还。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目标公司: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附件:

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就 ___________ 公司(简称目标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与目标公司及甲方各股东签署一份《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承包合同),依据该合同关于股份转让的条件,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各股东将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40%股份转让于乙方,其中_________占___%

_________占___%,_________占___%。

三、甲方作为目标公司投资人,承诺先前已履行注册资本出资义务,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承包合同,要求归还相应承包费及全部股份转让费,并主张赔偿经济损失。

四、乙方取得股份应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因已包含于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费内,如果乙方付清承包费后,即自动取得目标公司股份,甲方各股东应协助乙方办理股东、章程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

五、承包期限内,因乙方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每期支付的承包费内已包含未来取得股份的转让款,故甲方于该期限内不得将股份再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承包合同,要求双倍退还承包合同规定的包括股份转让款在内的全部承包费。

六、依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双方届时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可能需另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如未来协议,包括转让款金额等内容和本协议规定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公司目标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年 月

2024年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第2篇

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基于甲方公司的发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将公司的经营权在本协议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理清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明确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事项:所有商贸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所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

二、承包经营方式:本公司在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期内,将各商贸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权发包给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期内,乙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依法纳税是指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增值税、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与公司相关的一切税费。

四、自负盈亏是指乙方自行承担公司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电费、物管费、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参展费、培训咨询费、运输费、装卸费、产品促销费、车辆使用费、售后服务费、赠品报损费、银行借款费用、公司内部存款拆借费用、税费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情况,对经营管理过程出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改正,不能限期改正的,有权解除本协议。有权在乙方未完成本协议第七条阶段目标分解任意阶段目标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3、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管理、监督。有权对公司的营运资金进行合理管控、调配。有权对公司人员的薪酬体系进行合理化规定。有权对公司的人员进行合理化的编制。有权对公司所有合同进行审核、监督实施。有权对乙方获取的经营管理奖励分配问题进行建议、监督。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根据需要有优先续约权。

(二)甲方义务:

1、不得随意干涉乙方承包经营管理事项,但乙方有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2、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为乙方开展经营管理提供协助和便利。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有权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组建自己的经营管理队伍;除财务人员外。

2、对公司的人员配备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对公司人员的薪酬可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置、租赁新设备和资产。有权在协议承包期间内使用公司的账号,公章,合同章,支票,发票等财务凭证。

4、有权享受公司相应管理制度规定的福利、节假日。在后续期甲方经营发展目标高于本协议第七条共赢目标第①项销售收入项150%以内,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二)乙方的义务:

1、必须维护公司的形象,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2、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3、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用工,在公司的薪酬体系范围内支付劳动报酬,所组建队伍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试用。

4、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经营管理需要,足额缴纳各种税费。

5、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6、销售人员变动、离职,必须保证对变动、离职销售人员经手的应收账款,发出商品进行交接,所涉客户进行友好维护。

6、在提前解除本合作协议或合作协议期满未进行续约的情况下,必须将手中往来客户逐一交接给本公司接交人;并与本公司往来客户明确不在本公司任职,后续商业合作由本公司接交人负责;且不得再与本公司合作的往来客户进行商业合作。(说明:往来客户是指与本公司有商业合作或者商业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和客户)

七、共赢目标:在本合作协议规定期间实现以下主要经济指标:

第①项:销售收入:元;

第②项:销售回款比率95 %;销售回款比率=应收账款期间贷方数/期间销售收入*100%。

第③项:销售净利率15 %;销售净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期间费用-所得税)/期间销售收入*100%

阶段目标分解:

1、第一阶段目标: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公司经营产品结构优化,队伍建设,薪酬体系制定,市场信息调研,意向客户和销售渠道、销售网点建立。

2、第二阶段目标: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销售客户家,实现销售收入元,实现销售回款元,保证公司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日常费用收支平衡。

3、第三阶段目标: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销售客户家,实现销售收入元,实现销售回款元,保证公司在协议合作期间总体净利润率达到15%。

八、协议合作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乙方报酬获取条件及方式:

1、乙方月薪元/月,前提是完成每一阶段目标。其中任何一阶段目标未完成,次阶段起从月薪中每月截留10000元/月作为目标保证金;如果在最后期间全部完成共赢目标,截留目标保证金足额补足。如果在协议期间结束未完成共赢目标,截留目标保证金不予发放。协议期间结束确实遇到不确定因素未完成共赢目标,但能继续续约合作,在计算下个协议期间共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时必须按15%加计扣除上一协议期间未完成任务。

2、在超额完成本协议第七条共赢目标第①项销售收入,同时满足共赢目标第②项销售回款比率,第③项销售净利润率,给予销售净利润一定比例(实行超额累进制)给予乙方(含乙方)所组建的经营管理队伍作为奖励。比例如图:

3、支付方式:月薪为每月支付上月薪资;奖励在协议期结束次年第三个月底结算支付,但必须截留奖励总额的30%作为坏账保证金。

2024年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第3篇

近年来, 临洮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的目标, 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受让方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前提下, 严格遵循“平等协商, 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合理有效配置耕地资源, 积极引导群众多形式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序流转, 促进了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2014年按照中央提出的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度规模主体流转的要求, 鼓励和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流转, 不断提高规模化程度, 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出租为主, 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农户土地面积不断增加, 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临洮县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00.8万亩, 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7.12万亩, 流转率16%, 其中转包8.27万亩, 转让0.15万亩, 互换2.05万亩, 出租6.16万亩, 其他0.49万亩;签订流转合同2.8万份。

二、临洮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㈠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够规范随着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 在流转合同中没有标明流转双方情况、地块名称、四至界限、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限、流转方式与实际流转方式不符、责任不明确、条款等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 甚至个别农户在流转过程中没有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只是口头协议, 为今后发生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留下了隐患。

㈡土地流转服务仍不够到位, 致使合同不规范运行乡镇和村委会对合同的审核鉴证监督不力, 流转交易没有全面展开, 农村土地流转只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将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和农户联系在一起进行协商, 签订流转合同, 服务机构参与的力度不够。出现流转费协商不具体、合同与当地实际不符、合同过期、无委托代理等问题, 甚至出现个别经营主体和村委会签订一份流转合同, 而没有经营主体同每户承包地农户签订合同的。

㈢个别流转经营主体不按流转合同规范履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活动虽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但个别流转经营主体并未按合同规范履行。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发展, 需要我们深入实际, 调查了解, 确实查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流转合同与实际运作相脱节的具体情况, 完善规范流转合同的运作机制, 保证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注意的事项及解决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应注意的事项较多, 笔者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时签订内容和应注意的事项和解决措施作以归纳。

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内容及规范填写

1.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流转方 (出让方) 、受流转方 (受让方) 的姓名、住所和联系电话, 当事人是农户的, 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时, 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 (地块名称) 、四至坐落 (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 和面积 (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 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为30年, 即1996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因此, 签订合同时, 填写时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计算。如2013年9月30日签订合同, 到2025年流转期限为12年, 合同自2013年9月30日起生效。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 计算年总流转费, 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以现金或实物支付的方式。

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解决措施

1.流转土地的用途。农户承包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不能用作建筑、商业等其他用途, 乡镇、村要做好监管, 相关部门共同监督防止改变用途。

2.违约责任。流转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按合同约定或合同签订违反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由此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应按合同的具体条款调解、协商、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流转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条款签订时, 流转双方要考虑详尽、内容完善, 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

3.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流转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 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 既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也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 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 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4.土地流转合同以乡镇为单位, 统一规范合同文本。乡镇现设有土地流转服务站, 具有指导签订流转合同的职能, 对本乡镇的流转价格、用途等流转内容较为熟悉, 甘肃省土地流转合同样本目前都有, 因此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实际有操作价值的流转合同是当务之急。

5.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 对未续签的及时征求农户意见, 或办理续签手续, 或退还农户土地。对期限过长、补偿过低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检查, 依据情势变化及时纠正, 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签订的表式流转合同予以纠正, 未纠正的, 必须按规范文本及时纠正。土地流转合同应该是农户与流转入土地的一方直接签订, 否则予以纠正。

6.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 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7.当事人可约定的其他内容。对于合同条款中约定不详尽的、涉及具体利益必须注明的事项。如灌溉水费由流转的哪一方具体交纳等, 这些事项应由流转双方协商而定, 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摘要:文章介绍了临洮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中出现的问题, 分析当前土地流转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 提出解决措施。

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探析 第4篇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发包方将公司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发包给承包方,同时承包经营期间的经营风险也转移给承包方,以换取承包方交付的稳定承包金的合同。在1993年制定了《公司法》后,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制度逐渐被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然而民营公司的承包经营在近年来,呈现了遍地开花的局势,这就引起了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相关问题的探讨。

笔者在阅读了从中国知网上检索到的45篇研究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论文的基础上,发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之争在学术界尚无定论。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笔者利用北大法法意网的裁判文书库进行了梳理。笔者检索到的公司整体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有55份。通过对这些判决书的阅读,笔者发现在公司承包合同纠纷的实际处理中存在以下现象:①实务中股份公司的承包经营是及其稀少甚至没有,主要还是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②在55份判决书中,没有一份判决书否认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有些是没有涉及效力认定问题,直接处理争议问题,也就等同于默认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大部分尽管涉及到效力认定问题,但也只是草草一句“该承包经营合同系双方合意达成,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分析学术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研究和实务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处理可以看出:①理论界过于注重对合同效力的研究,忽视了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公司承包经营实例,忽视了联系实际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具体问题的研究。②实务界尽管基本上确认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但缺乏说理,对理论界的研究缺乏回应,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基于以上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司承包经营问题上的研究和处理的总结和评析,笔者对该问题作一番梳理,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鉴于实践中出现的基本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经营问题,笔者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点讨论。

关于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三种意见:有效说认为,公司承包合同是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应当受到保护。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并非强制性的,应当允许当事人根据合意对此改变;无效说认为,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公司承包会破坏公司的分权治理结构,对承包费的约定也会破坏公司法确立的利润分配规则;折中说认为应当区分公司形式给予不同对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放松管制。

由理论界的争论看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认定的焦点在于公司法上强行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分野的问题。但目前大部分人只是从公司法的发展理念和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观念去分析,从具体规范的解释和实证上的考究方面去研究的人极少。因此笔者希望从这两个方面去探讨这个问题。只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笔者就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的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既属合同,判定其效力的法律依据自然是《合同法》和《公司法》规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数种情形,理论界争论的关键在于(五)项,即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就看其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两个问题需要作出判断:一是《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二是若认为其为强制性规范,此两类规范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38条、47条、50条、54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这四条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内部的分权制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文义解释上讲,该些条款没有“应当”“必须”等强制性词汇,也不好直接认定是任意性规范,因此该种解释方法无法判定其性质。从体系解释上看,《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8条和第47条对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而第50条对经理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体系解释可知,对于经理的职权,公司章程能够变更《公司法》的规定范围,而对于《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公司章程只能补充未规定的职权,不能变更已作出的规定。再者,从整部《公司法》来看,对于公司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替代的选择性或任意性规范,《公司法》都作了“例外除外”的说明,而在这几个条款所确立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并无其他选择。由此可知,立法的意图是要求公司建立该四个条款所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无疑。因此这种结构性规范应当是强制性规范。

那么这种强制性规范是效力性的还是管理性的呢?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2007年5月30日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两个规范作了阐述:“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我们以该观点来看公司法结构性规范的性质。首先,《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违法其结构性规范的合同条款无效;其次,有限公司利益相關者仅限于股东、管理人员、承包人、债权人等范围,而且作为有限公司来讲,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是比较小的,即使承包合同对结构性规范进行了变更也基本不会牵涉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据此,有限公司的结构性规范也仅仅是管理性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即使违反了《公司法》的结构性规范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分配性规则,2005年《公司法》已经将其设置为任意性规范了,因此承包费条款也并不会违反《公司法》的哪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实证的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如果一概认为其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否定其效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从笔者阅读的公司承包的65份判决来看,都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經营合同的效力。在绍兴市中院审理的A置业有限公司与B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书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可作了如下解释:“三家股东以承包协议的方式发包合营公司并无不当。在承包协议中各方约定,杭州C公司有权决定合营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命。(下转第196页)

(上接第193页)该约定系各股东对合营公司治理方式的自主选择。该种情形虽非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之常态,但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上诉人承包经营合营公司时,对合营公司预期可得之利润应有合理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由其实际经营合营公司、由被上诉人以承包款形式收取固定红利的约定,权利义务均衡。”其他判决书尽管缺乏说理,但相信也应当是与绍兴中院持相同或类似的理由从而认可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

三、公司制度架构层面的分析

对于具体的承包合同来讲,承包人所获得的权力是不一样的,因此笼统的讲承包会突破公司法规范是不正确的。再者,承包并不意味着公司资本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会议制度、解散清算制度的“破产”。这些规则还是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所获取的主要是有关经营的决策权和执行权,通常也仅仅是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作出暂时的部分限制,这些限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并不涉及第三方利益,且也仅仅是公司制度的一小部分改变,并不会威胁到整个公司制度架构。而且股东和监事会对承包人仍会依据公司法对承包人享有监督权和诉权,权力制衡体系仍旧存在。

综合以上观点,无论是从规范分析的角度还是实证考究的角度,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都不应轻易否定。再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即使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有某条款确实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不应否定其他部分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刘俊海:《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载《当代法学》2008年3月第22卷第2期。

[2]张如海:《公司承包经营的法律效力与法之规制》,载《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12期。

[3]李志强,马宁:《公司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载《行政与法》2011年11期。

[4]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第5篇

承包方:xxx(乙方)

根据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充分体现经管者的责、权、利,达到搞活企业、提高效益、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经双方协商,由xxx承包经苦北京宏大实业公司房地产部。特订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自xxxx年9月1日起至xxxx年9月1日止,共一年。

二、承包形式为税后利润分成形式,甲方四成,乙方六成。

三、承包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关房地产经营开发方面的全套手续及房地产部合同章一枚。

四、乙方上交利润时间按每季度计算,即xxxx年12月1日结算一次;xxxx年3月1日结算一次;xxxx年6月1日结算一次;xxx年9月1日结算一次。

五、甲方为乙方单列帐目,乙方按照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支配自己的资金。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费用自理。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甲方):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室一间,电话分机一部,甲方的办公设备配合乙方使用。房费乙方按月付给甲方,价格暂时订每天110元,随招待所调房价而随时调整,乙方每月交甲方综合管理费5000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付第一个月房租。

3.甲方对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在规定期间上交利润,或违法经营损害甲方形象,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乙方):

1.承包的经苦者xxx是乙方在承包期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部责任。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人有权建立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自主经管。

4.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务,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才违约或外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捐失,甲方要相应调整上交利润数颇。

2.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结算利润,以乙方的资产赔偿甲方。

八、本合同自签汀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乙方有意延长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司留壹份存档各查。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第6篇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范文1

为了在公司内部营造鼓励员工干事业,支持员工干成事业的积极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推动公司的超常发展,根据平等互利、民主协商的原则,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发包方为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为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现任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刘某、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以下称承包者),自愿承包经营该分公司,承包期限暂定为五年,自 年一月三十一日至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乙方为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制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本协议承包方内容为:按规定上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以质量、安全指标、综合治理、方针目标实现率作为挂钩考核指标。乙方承包经营基数一经确定,则挂钩指标值在承包期限内不变。

第四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上缴给甲方管理费执行标准:

1、由乙方总承包上海市范围内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4%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2、由乙方总承包外省(市)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3%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3、由乙方承接的上海市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2%,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4、由乙方承接外省(市)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1.5%,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5、若甲、乙双方共同承接的工程项目,管理费上缴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议。

第五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完成下列指标:

一、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甲方鼓励乙方多接工程,多做工程,乙方当年完成和超额完成产值达到1亿元后,甲方收取管理费的费率则随之下调,下浮率仅用于第四条1、2、5款,对第四条3、4款的费率不再下浮。

1、完成产值≤1亿元,收取管理费4%。产值1亿元至3亿元,每增加1000万,则收取管理费下降0.1%。

2、产值≥3亿元,收取管理费2%,不再下浮。

二、质量指标:(详见附件一)。

三、安全生产指标:(详见附件二)。

1、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2、工伤事故频率不超过0.8‰。

3、安全生产规定的基础管理工作(可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制)。

四、质量方针目标实现率:100%。

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工程部上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质保期满时的质量征询记录。

第六条 乙方上缴甲方工程管理费结算方法:

1、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开设工程专用帐户,将所承建工程的工程款收入资金,存入该帐户,专款专用,双方控制,甲方监督使用,乙方不准以任何方式擅自挪用工程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对外投资,不得将资金拆借至外单位。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银行贷款。

2、管理费收取按工程付款情况,同比例收取。管理费应在收取工程款的同时,由乙方将资金划入甲方的帐户,并以利润的形式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乙方开具工程款发票后,凡涉及施工产值的营业税、工程合同签证费等,均按国家及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

4、凡乙方发生的应缴甲方的管理费、应承担的营业税、合同签证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政策可享受免税待遇或总承包单位已承担了有关税金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递交有关文件资料。

6、凡属乙方名下的工程款,除应缴甲方的部分外,保证金额划入乙方帐户,甲方不处置或占用乙方资金。但甲方有权对乙方财务的执行情况进行帮助监督和审计。

7、乙方的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设置帐户,进行资金管理。月末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并在规定时点内上报甲方。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工程属国家或省(市)重大工程、工程规模超亿元(包括1亿元左右的),必须被评为省(市)级以上的优质工程,若被评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市政金奖的将一次性地给予重奖(奖额按工程规模的0.1%—0.3%左右);如果,连省(市)级的优质工程也评不上,则按工程规模0.1%的比例扣罚。

2、乙方必须确保承包合同段工程质量达到业主要求的各项指标,凡经整改合格的单位工程,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按该单位工程造价的1%罚款。

3、综合治理、文明施工等挂钩指标的奖罚,(参照附件二)。

4、乙方如不能及时上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工程质保期满时的质量征询记录,则乙方上交甲方的管理费额度上调0.5%。

第八条 甲方有权按承包协议规定,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文档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生产经营实绩进行考核。

第九条甲方应当按承包协议规定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在职责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生产设备的帮助,协调乙方生产过程中可能碰到的技术攻关难题。

第十条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1、承包期内,双方均不得无故中止协议,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则视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如甲方发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的行为,可由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情形除外。

2、违约责任的承担。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协议的提前终止。

一、甲方发现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

1、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影响到甲方资质或社会信誉的。

2、乙方在承包期内,有违法经营、违法乱纪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5、丧失商业信誉。

6、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7、有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恶意行为。

8、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中止本协议。终止履行协议后,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且在一个月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向乙方(分公司经营承包者先生)追索由于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任何支出、损失及费用,同时追索罚款,罚金为上述损失及费用之和的20%。

第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作增订时,经甲乙双方商定签字盖章后,形成本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双方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有效日从20_年一月一日起算。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有限

分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经营承包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范文2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_____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____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从事济南市的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在 年 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 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 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 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 对分公司进行工作考核,评估。

4.6 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 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 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

5.6 按季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5.7 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其它事项

6.1 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 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表单、民工工资表等)。

6.5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范文3

发包方: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方:________有限公司

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发包方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五年,即从20_年一月一日起至20_年十二月三十日止。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万元为第一年基数,以后每年承包费在上年基数上递增10%。在每年的12月25日一次性缴清当年承包费。

第五条 发包方在20_年一月一日的固定资产净值必须在五年折完。

第六条 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承包经营这负责。

第七条 20_年底发包方留存120万元为承包基金。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具体权利如下: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3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第十一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 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扣除承包费后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第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承包方对公司的投资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发包方按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承包方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二十六条在签订本合同时,发包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发包方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公司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五份,重庆业龙矿业设备有限公司两份,重庆宏瑞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三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发包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第7篇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经营情况,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并就相关终止问题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承诺在签订本终止协议书后一个月内负责办理完成注销_______________一切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技术监督局、建设主管部门等),全部注销手续完成后甲方分三期退还保证金_____万元给乙方:

(1)全部注销手续完成后_____个月内退还保证金_____万元;

(2)全部注销手续完成后_____个月内再退还保证金_____万元;

(3)全部注销手续完成后_____个月内退还剩余保证金_____万元。

2、自_________________设立之日起,与湖南分公司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终身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湖南分公司债务,导致甲方不得不垫付的,自垫付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论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第8篇

摘 要 本人是对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探讨。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经营 合同

一、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股东承包经营公司是指公司或股东作为发包人与承包股东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者支付一定的承包金,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的一种经营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包经营公司的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包股东对承包期间公司的全部债务负有清偿责任,二是承包经营期间所得的全部税后利润除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上缴的承包金之外全部归承包股东享有。三是承包股东能否取得承包利润取决于自身的经营能力和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而公司的收益(或说股东的分红)具有确定性。四是发包公司或发包股东事先概括授予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享受为开展承包经营所必需的广泛经营管理权限,公司治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受到相应的限制和影响。

二、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争议

如何在公司的治理结构、控制经营权的分配、利润分配和财务制度层面上避免公司制度和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在我国现行法律还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理论上对股东承包经营公司合同的效力大概存在三种不同观点,即无效说,有效说和折中说。

无效说主要是根据公司机构法定的原则,从对传统意义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违反出发否定承包合同的效力,认为在公司承包中,承包股东以对公司经营承担较大的风险为代价取得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打破了公司法关于内部治理结构的法定安排,从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形同虚设;而有效说主要从股东意思自治的精神出发,认为合同法赋予了股东根据真实意思自由约定权利义务的极大权利,认为法无禁止则有效;折中说却区别对待,认为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条款在没有违反公司法中强行性规则的前提下应认定其有效,反之则无效。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只要没有违反强行法的强制性规定,股东之间自由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均应认定为有效。

三、从公司自治的角度看承包经营合同

法律来源于生活,法律的运用不仅要合理还要符合时宜,不能背离社会现实。小型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真实意思对公司运营方式所作的自主选择,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我们就没有理由加以否定和排斥。

2005修订通过的新公司法开创了公司自治的新时代,充分鼓励了公司自治的精神。一方面通过增加倡导性和赋权性规则给当时人以更大的经营自由,另一方面通过赋予公司章程更大的自主权来鼓励公司自治,法律允许公司和股东根据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做个性化设计。研究新公司法我们还可以很容易看出:针对不同的公司类型,即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法对它们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这是因为二者在设立基础、信用基础上也的确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很明显,相比较而言,应当允许有限公司比股份公司有更大的自治空间。新公司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

首先,体现在公司章程上,由于有限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投资者人数有限,具有协商沟通的便利和基础。公司法赋予了当时人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让股东自己制定适合的规则,所以公司章程是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的,可以自由规范公司内部关系,这是和股份公司大有区别的,股份公司由于其公司规模的庞大,投资人数的庞大和法律关系的复杂,法律不得不对其公司章程涉入更多的干预,不能允许其采取太多的任意性规范。同样,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新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安排和内部纠纷处理更多地交由公司,从新《公司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可以看出,全体股东可以自己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从四十二条可以看出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可以由公司章程或股东自己约定,从四十三条可以看出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也可以由章程自主规定,第五十条还规定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经理等内容。但是股份公司便有所不同,由于其公司治理经营牵涉了太多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结构也复杂庞大,必须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才能有效运行,因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依据公司法规定的大量强制性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具体到实践中,我们从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例中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解决中也可以看出:法院对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或者回避或者默认为有效,并没有运用其司法权对承包经营问题进行强制性干预。可见,司法在对公司内部关系问题进行干预时所遵循的原则主要是“内部救济穷尽原则”,也就是说法院也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理念,一般情况下,只对纠纷当事人提供程序性的救济,并不对其内部实体的权利义务进行干预,除非在自治失效的情况下,或者有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或严重损害公平的情况下,司法才进行适当干预。因此,在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承包合同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公司承包经营有其存在的正当性。

实践也同时证明:承包经营模式确实又能使一些经济效益差,业绩不佳的小公司得以“重整旗鼓”,甚至“起死回生”,赢取了令发包公司和承包股东均满意的结局。所以,公司内部承包的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广大经营者们只要选择了承包经营这种模式,也要充分相信自己的判断力,争取使承包经营这一运作模式为有限公司市场带来更蓬勃的生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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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民安.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格式 第9篇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从事济南市的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 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在 年 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 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 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 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 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 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 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 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

5.6 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协议 第10篇

承包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上交利润定额

1.乙方在____年内,上交利润总额为______元。其中,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

2.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3.乙方应根据留利数额,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三项基金的比例为:_________。

四、经济技术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术改造任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承包前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承包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_________;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之外随意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九、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企业经营者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下列事项,有依法自主决定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_______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_________,副本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公司生产经营承包合同 第11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因经营需要,现整体租赁,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承包方承包现有企业全部条流水线,现有生产经营土地,现有办公场所及设施,车间等。

二、承包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合同期满,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三、承包形式:税后承包金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 承包方按固定收益向发包方交纳承包金,年承包金为 万元。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或终止合同。

五、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被承包企业的总资产为 万元;期间净资产应保持或增值;现有设备完好率为100%;闲置资产的处理应有双方共同协商;新产品开发 项,主要新产品是天外村系列白酒。

六、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_协议签订前所有涉及发包方的债权债务由由发包方承担,企业承包经营期间,债权债务

由承包方承担。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者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抵押、出租、赠送等;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八、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原有职工依据职工意愿决定去

留。

九、承包期间企业的劳动管理:依法经营,健全社保。

十、承包期间工资、福利管理:保持原有工资待遇不变,并争取上浮。

十一、承包期间企业的保险办理:依据劳动法规定办理。

十二、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由承包方自行处置。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日在_________签订。

发包方(签字盖章):______ 承包方(签字盖章):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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