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业务工作总结

2024-05-17

注册建筑师业务工作总结(精选11篇)

注册建筑师业务工作总结 第1篇

注册登记业务工作心得体会

我局以实际行动发挥职能作用,在注册登记工作中积极推行畅通、变通、沟通等“三通”服务,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局推行的“三通”服务是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多设路标,不设障碍,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软环境。“条件具备的畅通”,就是凡相对人提供的登记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法定条件,要按照接待热情、服务周到、程序简单、办事便捷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办理。“非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变通”,就是相对人提供的法定材料齐全,但个别附件资料不符合归档规范要求或相关辅助资料缺乏的,可以在不影响发照的前提下定时或限时补齐,能够现场帮助补充完整的,尽可能帮助补充完整。如果当事人在核准经营项目中,涉及办理前置审批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可在该经营项目后注明筹建等。“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沟通”,就是对因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提供的主要要件缺少或不完整而不能注册登记的,注册登记人员要文明、礼貌地与相对人沟通,细致耐心地解释,要在指出问题的同时给对方提建议、出主意,能帮助解决的尽可能帮助解决。如场地、设施等条件不具备,可建议当事人根据现有条件选择适合的经营项目;如涉及特殊行业前置审批,可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该项审批的部门、地点和程序,也可根据情况建议当事人暂不进入该行业;对股东注册资本(金)

等问题,可建议当事人选择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又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企业类型。

为确保“三通”服务顺利开展,县工商局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注册登记各项措施,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当场办结和首办负责等各项制度,强化对基层工商所注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商所的注册登记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严格按照“非禁即允”原则,对注册登记中能“变通”的事项进行梳理,确保“变通”不走样,化解监管与发展的矛盾。

“三通”服务的推行,对县工商部门拓展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注册登记监管职能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工商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来的可喜变化。

注册建筑师业务工作总结 第2篇

2010方案作图,从以往12年考试题目看总结与分析

为了马上就成为今年的注册考试特将历年来收集到的方案设计题目总结一下,附上注意事项,以应对方案作图,一起学习,共进步。

98年(辽宁试点)综合水电3层旅馆

99年综合医院

00年玉器展览馆

01年恐龙蛋化石展览(06年二级注册考试题目出现博物馆类似考题)02年注册建筑师考试好考试纲调整,停考一年

03年飞机场航站楼设计 10000平米 含国际及国内航班04年高层医院病房楼 2000平米 分别为手术层 病房层(注意洁净和污物流线)05年法院设计(注意区分各种不同观众,嫌犯,及法官出入流线)06年住宅规划与设计(注意极限条件下的住宅朝向)

07年体育俱乐部(功能分区,你细致了没有)

08年汽车站(注意人 车 物交通流线)

09年大使馆设计(注意中庭的设计和功能分区及交通流线)

大胆预测下,1--------------2010年星级酒店,你有研究过星级宾馆的评级及软硬件标准了吗。快去找吧。

(流线,分区,功能,星级标准,软硬件设施应用)

2--------------2010年,功能性展览馆。(为什么,适应大环境,2010是世博会)

谈谈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 第3篇

一、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考虑的利益和风险问题

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设立企业不论规模大小, 其注册资本都需要审验。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重要业务之一, 也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是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收益的好机会, 只要注册会计师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 (试行) 》 (简称《验资指南》) 的规定, 依法接受验资委托,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实施必要的审验程序, 取得充分、适当的验资证据, 能够分析评价验资结论并出具验资报告, 就能获得收益。

然而, 近年来验资业务引发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 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在诉讼中屡遭败诉, 目前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为了规避验资风险, 减少验资诉讼而自行缩减验资业务。这不仅影响到我国审计行业的发展, 而且阻碍了注册会计师经济鉴证职能的发挥, 也不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因为放弃验资业务明显有悖于注册会计师神圣的使命, 有悖于改革开放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二、验资业务中出现的问题

1. 对验资报告作用理解的不同。

从《公司法》看, 注册资本是一种法定资本, 是公司开业的基本条件。注册资本到位可以保证公司有一定的开办能力和开业初期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明确公司股东即时、足额出资的责任等。注册资本的数额反映的是企业对债务的清偿能力。验资报告事实上是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产生信赖的基础。当债权人与企业发生经济往来时, 债权人之所以敢于赊销商品,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债务人的信赖。

验资报告也表明了债务人对债权人能够承担的责任, 这种责任具体表现为在企业破产清算时, 债务人应将注册资本用于抵偿债务。所以,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指出:若验资报告确实作为企业资信证明使用, 并给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该企业经济实力产生错误的判断, 导致该企业从成立时起就无力或无完全能力偿债而损害合同一方当事人权益的事实发生, 则验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说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验资报告可作为资信证明使用, 但在什么情况下“确实作为企业资信证明使用”未予明确。现实经济活动中相当多的验资报告使用者将注册资本作为被验资企业日后清偿债务的重要保证, 一旦发生经济损失, 就将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出具资金证明的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人推上被告席, 从而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面临诉讼风险。

从200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来看,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验资报告通常在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 (简称《验资公告》) 明确规定, 验资报告只能合理保证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 而不应被视为是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的作用也适用上述说明。因而, 验资报告不能成为被审验单位的资信证明。《验资指南》也明确规定: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第三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这无疑给注册会计师卸下了包袱。但是, 不同部门对同一问题理解上的差异使注册会计师无所适从。法院总是按相关司法解释来判案, 而注册会计师执业却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进行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 当出现法律诉讼时受损害的只能是注册会计师。

2. 从注册会计师角度看企业新设验资实体缺失的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新设公司在取得验资报告、进行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 才意味着法律主体的确立。而对于产权归属, 要求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应经过合法手续转入新设公司。可是, 在新设公司尚未成立之时, 该新设公司的法律主体资格尚不具备, 不能成为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而新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又必须取得验资报告, 这就造成了注册会计师实际上是对暂时并不存在的公司的实收资本进行审验。验资缺乏验证基础, 资产转移手续就无从办理, 特别是实物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审验, 要求既验证产权是否归属于出资者, 又要求确认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办妥了产权转移手续, 由于被审验单位尚无法人资格, 验资时自然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于是就有了自相矛盾的验资报告, 一方面确认被审验单位已收到出资者投入的资产, 另一方面又补充说明该资产尚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这就产生了所谓的“验资怪圈”。“验资怪圈”的出现是在验资之前财产所有权的承载主体缺失造成的。

虽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出, 当出资者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时, 注册会计师应检查其产权转移手续是否已依法办理。若国家规定了办理期限, 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 注册会计师还应获取被审验单位与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 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予以反映。这些新规定充分体现了“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这一验资原则, 明确了被审验单位及出资者的责任, 有利于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验资怪圈”的问题。

3. 从注册会计师角度看企业变更验资的问题。

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因为如果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恶意作弊或与有关机构伙同作弊, 提供注册会计师不能识别的虚假证明材料等, 那么即使注册会计师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验资业务, 也可能得出不适当的审验结论, 导致所发表的审验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变更验资中, 尽管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但在《验资指南》和《验资公告》中均规定:注册会计师不但应当审验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相关事项, 还应关注前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和增资前的净资产状况, 并在验资报告中说明进行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验情况, 包括本期在内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客观地讲, 上述关于前期资本的审验及验资报告的规定, 兼顾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 但是, 由于这种选择导致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前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予以密切关注, 从而很可能留下被指控的把柄。事实上, 工商管理部门通常只依赖和使用最后一期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即只关注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法律界在追究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责任时, 一般也是先起诉最后一期出具验资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另外, 在变更登记时, 被审验单位正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中, 企业可能有比较多的负债, 不易分清哪些是负债形成的资产。实际工作中, 注册会计师往往无法对投资者的净资产进行审计, 这就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一个两难境地, 即使正常履行验资程序对验资对象进行审验, 仍然难以分清企业投入资本是权益资本还是债务资本。因为来自负债的投入资本是不能抵御风险的, 也不能真正担负起民事责任, 这属于验资固有的风险。所以验资范围由设立验资的内容扩大到包括实收资本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等项目, 导致变更验资比设立验资更为复杂, 也必然加大了注册会计师变更验资的风险。

4. 从注册会计师角度看监督分期出资是否到位的问题。

验资报告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仅能供使用者即时参考, 对分期出资不好把握。根据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对一些特殊企业允许其投资者在若干期限内分次认缴注册资本, 这样给注册会计师的验资业务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如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分期出资, 第一期合资各方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 投入注册资本的15%, 其他出资依据注册资本数额的不同分别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至3年内, 将资本全部缴齐。事实上, 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后, 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其对企业后续出资进行查验, 基于成本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也不会主动去查验, 后续出资只能在以后变更验资或者年审时才知道企业是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了各自的出资额, 这样, 对分期出资的监督就出现了漏洞。

三、验资业务的发展趋势

一般来讲, 验资是对企业某一时点股东投入资本的验证, 并不是对企业资本维持的保证。因此, 注册资本是一个时点数, 与公司的资信能力不可能有必然联系。因为, 公司经营是千变万化的, 验资只能提供一种静态的、某一时点上的资信证明, 不能保证企业进入经营状态以后的资信能力。即使截止到报告日的投入资本事实明了, 已审计会计报表所列资产真实, 但企业后期经营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故不能仅凭以前的验资报告来衡量该企业的偿债能力。因此, 注册会计师只要遵守审计准则, 获取充分的证据, 最终出具验资报告就够了。至于企业验资后抽逃注册资本, 那是企业的违法行为, 不是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责任。

事实上, 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并不注重注册资本的审验, 因为大部分国家执行的资本金制度是授权资本制, 没有验资业务, 所以国际执业准则中也就没有相应的准则和指南。在市场制度规范的国家和地区, 企业资本金标准门槛低, 注册登记时间短,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限制少, 注册登记前审批环节少。注册资本只是一个名义资本, 不需要验资。如在香港个人注册公司只需提供公司名称及个人身份证明即可, 只要交了千分之一政府厘印税, 即使注册资本不到位, 公司也能成立。在美国注册公司甚至不需要验资, 只需要说明公司成立时发行的股票数额即可, 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 验资报告的作用逐渐被淡化。

现行《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首先, 现行《公司法》大幅度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原《公司法》对于不同行业分别规定了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现行《公司法》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统一降低到3万元。其次, 现行《公司法》引入了授权资本制度, 即公司的资本登记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注册资本, 二是实收资本。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和债权人更加关注实收资本而不是注册资本。

参考文献

[1].刘晨.注册会计师验资风险成因探析.集团经济研究, 2005;6

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拓展研究 第4篇

关键词:注册税务师;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共生;涉税服务;涉税鉴证;公私伙伴关系;行政执法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2-0060-03

一、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注册税务师(以下简称“注税”)行业自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后,经过近30年的发展,无论是从业人员、经营收入还是社会影响均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11年底全国注税行业总从业人数90 107人,执业注册税务师总人数34 246人,实现经营收入总额97.33亿元①。但面对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财务咨询管理公司的激烈竞争,其发展现状及前景不容乐观。

首先,注税行业执业范围狭窄。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可以分为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涉税服务业务包括: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鉴证业务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其中涉税鉴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需要鉴证主体资格特定;而执业范围更为广泛、技术含量更高的涉税服务业务没有限定也不可能限定服务的主体资格,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管理公司甚至某些律师事务所也在承接此类业务,注税行业执业范围受到压缩。

其次,注税行业执业环境不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入,纳税人数量的激增、税收收入总量的飙升,经济活动和税收制度日趋复杂,与税务管理人员、经费等资源的低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税务管理人员不足以应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同时长期以来的税务专管员制度“培养”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依赖。这种依赖一方面导致了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错位,疲于应付本应由纳税人完成的日常事务;另一方面淡化了纳税人的税法意识、权利意识。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公关”成为其维权的主要途径和手段,而更为专业的注税服务被轻视甚至忽视,致使注税行业市场需求不足、社会认知度低、执业环境不理想。

另外,由于注税行业法定业务缺乏、执业范围狭窄,使得相当一部分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量不饱和、不均衡,业务淡旺季现象严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业务较多、人员相对缺乏,而其他时间则由于业务较少、人员相对富余,加大了注税行业的执业成本,影响了注税行业的经济效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注税行业的发展。

二、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依据

注税行业狭窄的执业范围、激烈的行业竞争、业务收入增长的压力迫使税务师事务所不得不另辟蹊径,拓展市场业务空间,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2008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中“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的制度”的规定为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拓展注税业务范围提供了契机。

所谓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为了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注税服务的行为,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组成部分,也是税务机关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的主要举措。政府购买服务是源于西方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措施,英国政府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公私合作、政府购买、提倡竞争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这一改革举措自实施以来对社会服务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提高了政府公共管理的效率,逐渐成为西方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主要方式。

(一)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理论依据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和“政府”都是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二者本无优劣之分,无论何种制度安排,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避免“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而造成的效率损失。政府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配置资源也并不完全因为市场失灵,它们之间是一种互补而非替代关系。一般而言,私人物品效用边界清晰,易于由市场提供,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决定了其应该由公共部门提供,但一种物品的公共部门提供并不意味着必须由公共部门生产。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有两种模式:一是政府生产、政府供给,二是市场生产、政府供给。公共物品的公共生产还是私人生产取决于公共物品提供的有效性,由于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的管理不同,私人部门具有天然降低交易成本的机制和动力,因而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出于对于经济效益的过分追求,往往会偷工减料,造成所提供物品的质量低劣。而公共部门则恰恰相反,其对成本的控制、利润的考核等,缺乏监管的动机,因而存在腐败、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事实上在美国有37%的消防服务、23%的图书馆、48%的公交服务是由私人企业承包的。②

虽然人们所消费的物品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分,但由于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二者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当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使某些物品不再完全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而被称为混合物品。混合物品,其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相对较弱,若完全由政府提供则会导致过度消费,使得拥挤成本增加,导致“政府失灵”;反之,若完全由私人提供,又会造成市场的垄断价格,导致“市场失灵”,最终招致效率损失或社会福利损失。

注税行业是“既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行业”③,所提供的涉税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双重特性,属于混合物品。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是医治其“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一种选择,即税务机关继续保留公共服务投资主体的角色,由税务机关制定注税服务的产品质量标准,购买并提供注税服务,以克服市场失灵;但将服务的生产责任通过合同形式交给独立的税务师事务所,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摒弃官僚现象,以克服政府失灵。通过这种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的公私伙伴关系(PPP),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拓展注税业务范围、提升注税执业水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政策依据

政府购买服务自20世纪90年代进入我国以后,在很多城市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1994年深圳的园林绿化管理模式改革、1995年上海市罗山市民休闲中心的托管、1997年浙江的政府采购办法开创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先河。进入21世纪以后,上海、四川、重庆、河南等地税务机关也对政府购买注税服务进行了有益尝试。

为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2年就颁布实施了《政府采购法》,其中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所以政府购买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创新形式,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在《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15号)中明确提出:开展以政府采购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代理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和积极探索以政府采购及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的代理模式。

三、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模式选择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

一般而言,政府购买服务有四种模式:第一,依赖关系的非竞争模式,即服务供应主体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或者说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直接指派的一项任务,服务供应主体与政府的这种依赖关系决定了政府购买服务不存在竞争机制,只有市场所谓的购买机制。第二,依赖关系的竞争模式,即服务供应主体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或者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但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引入了其他市场主体,该服务供应主体在承接政府委托时应遵循市场原则,与其他单位或组织实行公平竞争,同等条件下该供应主体具有优先权。第三,独立关系的非竞争模式,即服务供应主体与政府是相互独立的,其存在并不依赖于政府,但是由于所提供服务的特殊性,在提供社会服务时不是基于市场竞争原则,而是通过与政府的良好关系,甚至是直接沟通的关系,由政府将一些服务项目直接委托给他们。第四,独立关系的竞争模式,即服务供应主体与政府是相互独立的,在社会服务的供给中依据市场原则,实行招投标机制,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这是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中的一种比较成熟的模式,也是比较符合国际惯例的一种做法。

(二)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模式选择

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模式选择取决于注税服务的供应主体——税务师事务所与购买主体——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注税服务的特殊属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9】145号)的规定,所有税务师事务所已与税务机关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即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之间是一种独立关系,在服务供应过程中应遵循市场原则,实行招投标制度,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这种独立关系的竞争模式,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放弃对供应主体的资格审查、对注税服务质量的监管。鉴于注税服务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双重职能,为了保证注税服务质量,在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时应实行市场准入,市场只对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放,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不能成为注税服务供应主体。

四、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关系

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创新形式,在运作方式上与政府采购具有相似之处,但二者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首先,政府采购只涉及两个基本当事人——采购主体和供应主体,而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涉及三方基本当事人——服务购买主体、服务供应主体和服务对象,其中服务对象在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中发挥着接受服务、评判服务的作用;其次,政府采购所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供政府自己使用,受益者是政府自己,而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主要购买的是应由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的各种服务行为,受益者包括第三方当事人——服务对象,同时也包括政府自身,因为通过购买服务有利于税务机关从烦琐的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格局,提高税务管理的行政效率。

(二)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中的角色定位

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是利他和公益的,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税务管理与纳税服务职能。依据现行的税务管理体制,税务机关既是税务管理服务活动的提供者,也是评定税务管理服务活动优劣的当事人,这种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的不合理现状很难维护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购买注税服务,税务机关将特定的服务项目交给市场,不再是特定服务的生产者,由注税服务的服务对象来评判注税服务的优劣,税务机关只以“管理者”和“裁判员”的身份置身于税务管理之中,制定注税服务的标准、评判介税服务的执业水准、监督注税服务合同的执行。

(三)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要实现三方互惠共生

共生原意是指由于生存的需要,两种或多种不同种属的生物间在同一环境中相互依存、共同生活。④共生既是一种生物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经济现象,共生按照行为方式可分为寄生、偏利寄生和互惠共生。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制订服务质量标准、下达任务、定期评估,但不直接参与或干预服务;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承接服务,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与验收,以优质的服务赢得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的信任,争取以后的任务。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对购买主体——税务机关而言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提升了税法的遵从度;对供应主体——税务师事务所而言拓展了其业务范围,培育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对服务对象——纳税人而言培养了其纳税意识和权利意识,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所以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实现了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以及纳税人三方的互惠共生。

(四)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的边界界定

税务行政管理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既不能放弃、也不可转让,购买注税服务只能是税务行政管理的有益补充,而不能替代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所以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应以提高税务管理效率、降低税务管理成本为原则,合理界定税务机关无偿服务与税务师事务所有偿服务之间的边界,理清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与购买注税服务之间的“路”“桥”关系。同时鉴于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特殊性及其财政经费的有限性、注税服务能力的不足以及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需求的不同,税务机关购买注税服务项目应分层次、分阶段推进。在日常征收管理过程中需要纳税人自行完成并提交中介机构鉴证证明的,如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证明、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鉴证证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证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证明等,由企业自行付费购买。为了弥补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不足,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部分职责,如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税源专业化管理、重点税源企业专项分析检查、特别纳税调整、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退抵税款事项审核、货运企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年审、纳税评估审核等,由税务机关付费购买。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http://www.cctaa.cn。

②转引自哈维·S·罗森、特德·盖亚:《财政学》(第八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5页。

③《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

④王松:《基于共生理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性反思——以湘川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例》,《社会工作》,2010年第4期(下)。

参考文献:

[1]哈维·S·罗森,特德·盖亚.财政学(第八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9.

[2]冯俏彬,郭佩霞.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理论基础与操作要领初探[J].中国政府采购,2010,(7).

[3]钱振伟,等.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基于政府购买服务视角[J].经济学家,2011,(1).

[4]魏中龙,等.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5]王京梁.我国税务代理业发展的实证研究——以河北省为例[J].财政经济评论,2011,(1).

注册建筑师业务工作总结 第5篇

如果是课程设计,你在对自己的方案没有信心的情况下,我非常建议你去“抄”一个建筑,当然你要对老师说这个方案你就是抄的,要认认真真地抄,从平面,总平,立面,形体关系都要准确,筋道!抄的建筑尽量是最新的,不要找解构的,建议你学学gmp90年代的一些作品,非常适合我们这些初学者!

就是gmp口袋书的第4---6本。gmp口袋书。。白色封面的那种 一共6本

gmp作的东西很适合初学者,尤其是小区规划,传说中的折线形。

对于共建部分很喜欢gmp的圆和长方系列,在我看来从作圆的角度来说,gmp已经把圆的内涵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不过gmp的东西商业化气氛比较重。不过这些都不要紧,最主要的还是体会这种设计手法把。我认为建筑设计应该是

从 长方型空间设计开始再到圆的设计然后是圆和长方型的组合,这些都做好了对于建筑感应该就具有了。可惜我还没有:(

快题是一个特别的考试,和建筑设计没多少关系。主要是基本功,平面中大空间和小空间的关系,一般来说为了简化设计,争取时间,都是分开来做,门庭进来上面是小空间排一排,下面是大空间,到了2楼 大空间部分层高比如为4米,小空间部分比如为3米,这样不要让2楼连通。完全分开,这样门庭部分就成为独立的部分,我称之为“三权分立”呵呵 其实方法太多了,我也是菜鸟.

比如说,沿街建筑平面一定不能超出周围建筑,下层最好有架空,这是对城市的谦让。对于真个建筑设计的前期策划很重要,不要觉得这不关建筑的事情,对于建筑的功能性,主要的人流 车流方向都要有自己的分析,人对周围建筑的感觉,对你要设计的功能的评价指标,都是很重要的前期调研。甚至可以从非建筑的因素去解决建筑的问题,当然这就看个人的想法了。不过记住一点,谦虚是很重要的,无论是对于设计还是对于建筑评论。前期的时候多些可能性,一般我做设计都是先列一张表格,上面都是联想词,比如说看 我可以想到 坐着看 躺着看 走着看 来回来,大家互相看,都不去看。。。等等。。。这样都坐下来其实思路也就有了。搂住可以试试!(这个方法是王方戟教给我的,不是我原创。。。)

我在同济上辅导班,无意间发现讲场地和建筑设计的老师讲解的都是一本书上的例题,赶紧去同济书店(和平楼)买了一本。是大连理工出版社的,黄色的封面。分一级二级。名字大概叫“作图题模拟题集“。二级是45元,一级是66元(因为俺怕买不到了,就帮朋友带了一本一级的)。据坐在握旁边的那个20过了3门,没考,重新来的帅哥说,这本书不错,把这些题做了,做图题应该没问题。

结构:框架小办公楼楼板,梁布置。

设备:住宅电气,暖气布置。

节点:玻璃砖隔断作法。看03年的题目,节点的题目基本是以标准图为准,那么它在标准图集中是不是挑选的一些特殊情况特殊要求的节点呢?不是,它是挑选几个常见的建筑形体变化处的节点来考。这些节点都是出自同一本图集,也就是说是是一个系列的节点而不是多种节点的组合。

所以你说的那几个特征我认为是不准确的。

另外这两年的考题的考点都包含了标准图集说明部分的内容,这是一个新情况。

另外,上次有人提出,设备部分出题是以“一般情况设备布置”和“消防布置”交替的方式,我发现有一定的道理。

构造题,会不会是幕墙?

节点还是节点,我只是说考试有别于二级,向中大型建筑常见节点靠拢了,如后浇缝、施工缝、地下工程、核心筒等,所以要有点区分。

注册建筑师业务工作总结 第6篇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场地设计(作图)应试指南》第89页,b-b1的设计标高怎么确定?考试时间很紧,总不能去试多次吧!求教各位兄弟啦!

!!!---第151页,电信管和热力管埋深都为0.7m,我也迷糊,而且我认为(4)答案应为a 1.5米!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场地设计(作图)应试指南》第89页,b-b1的设计标高我是先按中线填挖方平衡原则取1/2确定计算之后再调,考试时间不会出这题!

!!!---151页的问题很简单自己查资料!

89页:通过四周标高先确定一假设标高,再求出填挖方量,再求出△v,再△v/基地面积=△标高;假设标高+或-△标高=正确标高!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场地设计(作图)应试指南》第151页,热力管覆土深应为0.95m,给水管覆土深应为1.4m,污水管底标高为87.5m

历年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小型机场 10000平米 含国际及国内航班

:高层医院病房楼平米 分别为手术层 病房层

:玉器销售、洽谈、顾客参观制作过程营业楼

辽宁试点 综合电 水3层旅馆

综合医院

恐龙蛋化石展览

01年玉器展览馆02停考

03 飞机场

04医院

据说文化馆也考过,但不知是哪一年的

场地考试心得

根据我多年经验,场地考试前四题有3道必考:停车场,场地限制,竖向设计

停车场考点:停车数,停车布置,残疾人停车布置,停车出入口布置,停车场内部及接外部道路竖向设计,残疾人通道竖向设计。。。等一般最难得分哦

场地限制考点:规划限制,日照限制,防火限制(出现停车库视线限制),

场地内水文,树木文物等景观限制------宋江类题哦

竖向设计考点:道路竖向设计,场地平整(,2000,2003),护坡,挡土墙设计,土方平衡,排水设计,标高设计,等高线设计------一般为难度调整,可以很难,也可以简单,同时会在其他题出现。

第四题不好说可能重复(2004),可能是:绿化,--管沟----小综合题,比如雷同最后一题------汽车库坡道设计,(2001)等规范上小知识点

总体来说:知识点不多,但要熟练不可出错

最后一题主要是考察应试者以规划为主的综合设计,不过该题型也有特点(实际工作不会这样),那就是所有单体尺寸确定,目前看来,单体建筑有8~9个,分区不少于3个,出入口不少于2个,可能有道路路线不交叉(由于分区),小广场数同分区数,局部绿化,停车场必有。难度比2001前稍有提高

我的技巧:

1:分区设计时剪纸片,毕竟不是大师,手构尺度太差--不要追求毫米级精度,90秒搞定,然后在图纸上摆-----记住答案大部分是唯一的,有些年份可能多选择(2004),但是一定要记住:解决分区设计主要问题a:各分区的位置,比如动净特征,洁污特征,主次特征(2001年的发射塔,许多人把其附属办公楼当作主要建筑,结果规划失败--没有把景观、交通给他),人流数及走向特征,物流走向特征,日照景观要求等,如果分区位置满足这些明示及隐含(考点大多再这儿)要求,大分有哪。

2:道路系统:设计环道,满足规范,解决主要出入口、次要出入口位置(道路主要分在这),道路宽度等

3:停车及绿化:

得分要则:

1:不要指望得高分,因为是负分制,小毛病也可以扣不少分

2:尽量使自己的18分,在道路系统部分少犯标高、宽度等小毛病,停车部分不要犯常识性错误

注册建筑师业务工作总结 第7篇

业绩:三年时间,先后通过了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买什么参考书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场地与场地设计(作图题)》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买什么书

《注册建筑师考试辅导教材》编委会的一套是必备的,然后上淘宝买一套历年真题,哪个版本无所谓的,但是一定要有一套,非常有用。结构我用的林焕枢的那本模拟题,很有用!其他的就无所谓了。

(三)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设九个科目,具体是:

《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作图)》、《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设方案设计(作图题)》 《建设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其中,《场地设计(作图)》、《建筑技术设计(作图)》和《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为主观题,在图纸上作答;其余6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分4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第一天

08:00一11:30 《建筑设计(知识)》

13:30一15: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 业务管理》 16:00一18:00 《建筑前期与场地设计》

第二天

08:00一11:30 《场地设计(作图)》 13:30一17:30 《建筑结构》

第三天

08:00一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一18:30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第四天

08:00一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一17:30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四)考试过关经验

复习资料:北京注册委员会出的那套书,编得很全面,加上后来出的三本 针对作图的书,还有规范。

复习时间安排:考试前三个月才开始复习的。一般的时间安排是:早上画 图,下午如果很忙,就画图,不忙就看书。晚上如果加班就画图,不加班 就看书。考前三个月基本杜绝一切娱乐活动。复习方法:

一、开始时候,一定要有很强的意志力,把学习培养成一种习惯; 二、一定要有规律的生活;

三、要坚持锻炼身体,可以让人充满活力,提高记忆力,当一切成为习惯 以后,想克服,都很难拉。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要保持自己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望。复习过程中,我亲身的感受和收获就是: “建筑知识是一个整体”就想人体 一样,有骨骼,有肌肉,有血液,有皮肤,还有各种神经系统。结构体系 就是建筑的骨骼,外装饰就是皮肤,给排水和通风管好像是血液和排泄系 统,强弱电好比神经系统。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也把各种专业知识融会贯 通,成为一个整体去认识,而不是把他们一个个专业割裂开来学习。这也是事倍功半的学习方法之一。

复习策略 1. 心态很重要

把每次考试当作一次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考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学习才识目的,考试是逼迫自己学习的鞭子;

2. 建筑知识是一个整体,要把各种专业知识融会贯通,成为一个整体去 认识,而不是把他们一个个专业割裂开来学习,建筑的学习,是一个 整体的系统的过程,哪里稍有疏忽,就会在很多地方出现漏洞。所以,建议第一次考试,最好全复习,系统全面是基本原则

3. 系统学习——三条知识线: 1)建筑知识线,是“文科线”。包括建筑的基本知识;建筑史,城市 规划、已及业务管理等。这条线包括建 2)建筑技术知识,套用前面的说法,就是“理科线” 筑材料、结构、设备、物理、构造等,呵呵,顾名思义,就是连手头 3)建筑绘图训练,也就是“作图线” 功夫的。这年头,谁还用手画图呀(当然草图例外)。可是,考试 可不是考我们的草图功夫,它可是要再如此短的时间内把设计用 尺规绘出来的。所以,没有针对性的进行准备,是很难过这一关 的

4. 复习资料:辅导教材+规范+其他书

5. 只要有计划,考前三个月开始复习,掌握一定的方法,可以事半功倍 6. 要有坚强的意志——克服懒惰: 1)开始时候,一定要有很强的意志力,把学习培养成一种习惯,(对建筑师来说,这点就像让他不加班一样,2)一定要有规律的生活,很难办到,呵呵~)3)要坚持锻炼身体,可以让人充满活力,提高记忆力,当一切成为习惯以后,想克服,都很难拉,呵呵~ 4)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要保持自己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望^_^ 7. 考前一定要请假!总结!冲刺!——和老板闹翻也在所不惜!抓!住主要矛盾!不要顾前顾后!银子和成绩不可能兼得!——一定要投 入时间!8. 辅导班是锦上添花,别指望它雪中送炭!

结构主要抓住两条线索来复习 1. 结构理论 . 2. 结构实践 .

先把理论知识扎实的学习过了以后,再学习实践知识。这样更易于理解一 些。结构理论——基本知识主要是结构力学。考试有 1/3 的内容在这里。结构理论 很多人认为力学知识很难,其实,掌握了原理,这里的分数是最好拿的,因为,第一,记忆量很小,不需要花很多时间去背,第二,不需要有很多 的实践经验知识。所以,我们要尽量争取多拿这里的分数。力学部分好好 看看大学结构力学上册应该没问题的 力学的最基本的知识 1——力的三要素。我们在初中物理课本里面就 ——力的三要素。力的三要素 学到了的。别小看这三要素,在以后的力学分析里面,这是最重要的,力 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作用点是第一要素,作用点的不同,将力分几种 类型。(也形成成了以后我们在结构实践中接触的各种类型的荷载)。第二 要素是方向。在力的分析中,方向非常重要,这两点,我认为是力的“质” 的内容。第三个要素才是大小,是量上面的内容。我在后面的力的分析中,首先是分析他们的“质”,最后才定“量”,这样分析以来,才会思路清晰。——力的分析 力的分析。力学的最基本的知识 2——力的分析。要牢记,而且要灵活运用“平行四边形法则”可以说,“平行四边形法则”是万能法则,在任何你搞不清 楚力的地方,毫不犹豫的用它!可以化繁为简,化整为零。不过,别忘分 清了力的方向哦!力的形式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掌握运用了力的 分析方法,就什么力都不怕了!力学分析往往离不开跟支座。所以,我们还要分清不同类型的支座,及他们的特点。支座是根据力在上面作用的不同来区分的。有三种类型。先把他们分为两类:刚支座与铰支座,他们间的区别就是有 没有弯矩,再把铰支座分为固定与活动,固定是有两个方向的力,活动是 只有一个方向上的力,可以把刚支座想象为焊死的钢筋,固定铰支座想象 为合页,把活动铰支座想象为滑轮。这样,就把几种支座分清呢。——力与反力的关系 力与反力的关系。力学的最基本的知识 3——力与反力的关系。力学方面的考试内容,不外乎以下几种类型,求力,或求支座反力。求力,是直接的思维,相对比较简单 求支座反力,要进行多次思考,比较难一些。这就要用到力学知识的 第三个基本法则,力与反力的关系。在建筑力学上,一般是支座反力。有 力的作用,比有支座反力的作用。两个力之间,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所 以,在计算中,如果在外力的作用下,必然存在支座反力。不同的支座,反力的情况不同。活动铰支座只存在一个方向的反力,固定铰支座存在两 个方向的反力,刚支座除了有反力,还要有弯矩。不管多么复杂的外力形式,多么复杂的结构形式,都可以通过这几条基本法则,将问题简单化。力的形式,有压力、拉力,还有弯矩和剪力,要把他们的计算公式背 熟,特别是后面两种。有了这些力学知识的准备,力学试题中,除了后面的 20 道题目中的绝 大多数,都应该没有问题了。那 20 几道题目的确有点难度,不过,考试内 容都是我们在大学建筑力学中曾经学到的知识。我在考试前,做模拟题目 的时候,还解出过大部分的题目。可是在考试当中,等我做到这部分时,已经疲惫不堪了。等我好不容易解出第一题的时候,已经用去 30 分钟!时 间已经剩下不多了,后面的题目都是草草计算了事。所以,建议大家,如 果没有十足的把握,不要太浪费时间在后面的题目上面,还不如多花点时间来检查。关于静定和超静定的问题,其实,掌握了原则,可以拿分拿到手软,它一般不用计算嘛,呵呵~不掌握的话,一分都拿不到。1如何判定静定与非静定结构:举例,三根连杆加三个铰支链,形 成最常见的静定结构,一个连杆有三个约束的话,它就是静定结构,少于 三个,是非静定,多于,就是超静定。当然,这三个约束还有一定条件: 三个不同时平行,三个不同时共点 2如何判定超几次静定结构:如果一个超静定结构,去掉一个多余 的约束,成为静定结构,它就是一次超静定,去掉 N 个约束,它就是 N 次 超静定结构。所以,在解判定题的时候,只要知道是否有多余约束就好了,在选择题的时候,还有判定 N 为多少。举例,一根链杆,如果两端是活动铰支座的话,那,这根连杆就形成 一个都市 COOLBOY 喜欢的“直排滑轮”,它依旧可以平行滑动,所以,它是

非静定结构。如果在一端加上另外一个连杆(必须符合三个不同时原理)的话,这根 链杆就会被固定下来,形成一个静定结构。而加了链杆的这边,就形成一个固定铰支座。根据我们在支座的知识得出:固定铰支座有两个支座反力,活动铰支座 有一个反力。所以,可以得知静定结构的三个约束力的三个不同时原理。如果,我们在活动支座这边,在加一个约束,变成两边固定支座的话,就变成了一次超静定了!同理可证,如果再上面的基础上在一边再加上一 个约束,变成刚支座的话,就变成两次超静定了!在刚才的二次超静定结构上,去掉非刚支座这边的固定铰支座的话,它就没有多余的约束了,成为一个静定结构。比如阳台,就是一个刚支座,它是静定的(如果是非静定的,那可就惨 咯!)所以,在静定结构的判定中,我们可以借助三种形式:1。三角形,1。一边固定一边活动的连杆,3。一边刚支座的连杆。通过化这三种形式,将复杂的结构话繁为简,话零为整,判断出他们 到底有几个多余的约束。结构复习完力学以后,最好再复习一遍材料。在这次的材料上,要有 侧重点,一、混凝土,二、钢筋。所以,前面学习过的建筑材料知识就派 上用场了,温故知新,事半功倍。这次要有侧重点,就是材料的力学性能 上面。一定要掌握各种材料的力学性能,包括混凝土、钢筋、木材,还有 一些高分子材料的性能。甚至要复习得更透彻,比如,几种不同类型的混 凝土的性能、优缺点,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超筋梁他们的不同特性。

并能通过分析成分得到原因,真正做到知其所以然,所以-然。通过对建 筑材料在力学性能上的更深了解,现在我们应该对一些结构种类也有更深 入的了解的。结构,说白了,就是研究受力、用构件去解决力的问题的一个专业。屋顶承受雨雪荷载,梁板承受水平荷载,柱子、承重墙除了承受竖向的荷 载外,还要承受水平的风荷载及偏心荷载产生的扭矩。所以,我们在得知材料的力学性能特点后,就会根据他们的特点,把他们 安排在合适的位置上面。比如。我们宁可用木梁,不会把梁做成素混凝土 等等。这就是学习结构的诀窍之一。结构复习到这个程度,就为后面更为枯燥的结构知识打下扎实的基础 了。

注册建筑师业务工作总结 第8篇

201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1年3月10-15日

网上报名

3月17-18日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

3月22日前

各市州完成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

3月24日前

各市州完成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信息上报工作

5月2-6日

报考人员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5月7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8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9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0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5月7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8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2011年7月底

注册建筑师业务工作总结 第9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文件精神,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2006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3日、14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专业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三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2月22日9:00至2006年3月10日12:00 (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收考生网上预报名)。

(二)专业资格审查

1、“专业资格审查”时间:2006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10日12:00前。

2、“专业资格审查”地点:深圳市振华路设计大厦1506房(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3月7日至2006年3月10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注册建筑师业务工作总结 第10篇

3201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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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注册建筑师业务工作总结 第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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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务拓展会计师服务领域行业科学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解读行业新业务领域拓展工作

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和深化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注册会计师新业务领域拓展工作已提上行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近日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日前就行业新业务领域拓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推动行业科学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新业务领域是相对于行业现有业务领域而言的,行业传统业务领域竞争激烈,行业科学发展受到制约,因此,要大力拓展新领域业务。由于业务过度集中于传统审计方面,导致会计服务市场的过度竞争,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受到威胁,拓展包括非审计业务在内的各类新业务,增加市场容量,有利于把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的注意力引导到开发新业务上来,从根本上转变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结构,迅速形成行业新的增长点,进而缓解行业过度竞争压力和竞相压价问题。

行业拓展新业务领域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现实需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高端产业,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就是经济结构调整的组成部分。同时,拓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服务领域,能够为服务业其他门类的发展以及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持和服务。

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新业务领域,是增强行业服务能力、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改善行业竞争环境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加快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同发展的合理布局,实现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中注协日前制定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专门就大力拓展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提出了8项具体工作措施,全面推动新业务领域拓展工作。

目前,新业务领域拓展工作已在政策层面取得初步进展。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

监督作用”。近日,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

积极开发非审计业务品种和市场

新业务领域拓展的目标是:用8年左右的时间,使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5。

当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主要集中于传统审计领域,从统计数据看,国内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收入超过70%,非审计业务收入不到30%,与国外同行的业务结构比例正好相反。因此,非审计业务成为行业新业务领域拓展的主攻方向。在近日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中,提出了新领域业务拓展的工作目标,即围绕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巩固传统领域审计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新型鉴证业务,积极开发非审计业务品种和市场,用8年左右的时间,使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5,使全行业的业务领域和收入结构得到优化。

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协会要积极做好新业务的宣讲和推介,与潜在客户形成广泛共识;要研究推动鼓励扶持新业务拓展的配套政策;要组织做好新业务示范基地建设和试点工作;要在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强对新业务拓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另外,会计师事务所要自觉发挥拓展新业务的主体作用,深化对业务结构调整重要性的认识,在进行正确市场定位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把发展重点放在培育专业优势和推动特色服务上,重点关注市场需要,重视人才培养,注重品牌建设,通过提供服务所体现的专业优势,最终形成市场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出台业务目录指导新业务拓展

为具体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业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编订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指导目录》所列注册会计师业务项目共计253项,其中,鉴证业务150项、相关服务业务103项,基本涵盖社会经济活动的所有领域。

这些业务项目,既包括审计业务,也包括非审计业务;既包括依法已经开展的业务,也包括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开发的新业务,为会计师事务所深入理解行业功能作用、大力拓展新业务领域提供了工作思路,也向委托人、报告使用者及其他社会公众展示了注册会计师为经济社会发展所提供鉴证与咨询服务的“全貌”。

根据国办56号文件精神和市场需求的新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服务从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正在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呈现出未来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的巨大空间。这也是我们提出未来8年,要将审计业务与非审计

业务比重从原来的3:7提高到5:5的重要原因。《指导目录》对所列业务项目逐一列示了法律依据、报告使用者、委托人、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执业准则、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容,旨在为拓展新业务领域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更多参考信息,对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拓展综合性高端战略咨询业务,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突出服务特色、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专项领域服务,都将提供重要参考和指导。

搭建多方新领域业务拓展合作平台

为探索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新业务拓展的有效途径,搭建起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政府与企业和各类机构组织间的中介桥梁和纽带,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注协要主动走访所在地政府部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相关各方,听取他们的服务需求、意见和建议,要主动协调推动与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签订“行业服务政府(部门)经济社会管理合作协议”,协调推动与国家重要经济区、金融核心区、工业园区、保税港区和相关自由贸易区等签署“行业支持相关领域发展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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