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畜牧良种补贴指导意见

2024-05-13

2024年畜牧良种补贴指导意见(精选8篇)

2024年畜牧良种补贴指导意见 第1篇

2014年畜牧良种补贴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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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确保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落实,特制定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畜牧良种补贴工作任务及实施要求: 能繁母猪1652.25万头。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省内项目县数量和任务量根据上年执行进度,可做适当调整。奶用能繁母牛897.5万头。继续对全国751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南、湖北、广西、贵州、云南等8省(区)51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0个项目区54.5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4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自治区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肉用能繁母牛451万头。项目省区和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种公羊24.7万只。项目省区和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牦牛种公牛1.82万头。继续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补贴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畜牧良种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生猪: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奶牛:补贴对象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的能繁母牛。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5元;奶水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肉牛: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补贴品种包括国家

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羊:绵羊、山羊种公羊每只一次性补贴800元。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牦牛:牦牛种公牛每头一次性补贴2000元。补贴品种包括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三、规范工作程序和资金使用 各省(区、市)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有关标准和要求,确定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县,强化补贴过程公开,严格招标采购程序,合理确定供精及供种单位,强化种畜及精液质量监管,做好各项技术指导与服务,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各地项目资金和牛冷冻精液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继续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验收考核的得分顺序给予补助。验收考核工作由省级畜牧、渔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需在年内完成并下达补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要优先安排改扩建,主要用于改良畜禽水产品种、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自2012年起,承担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实施单位,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相关省(区、市)畜牧部门要成立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专家组,制定和完善审核标准,严格立项,对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公示。项目立项后,财政部门先期安排50%的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补助示范片区后,财政部门再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追回预先安排的50%补助资金,或限期整改后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良苜蓿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验收工作由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实施,组织专家以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验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为基础,进行现场评审验收,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四、加强组织管理(一)制定实施方案。省级畜牧、渔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政策

内容、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实施区域、目标任务、操作程序和补助方式等,规范开展项目县或项目单位遴选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省级实施方案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二)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畜牧、渔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做出处理。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组织复核。(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级畜牧、渔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推进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结果与下一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农业部继续开展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绩效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各省于12月20前,将畜牧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

2024年畜牧良种补贴指导意见 第2篇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一)能繁母猪1625万头。实施2011年生猪良种补贴任务的项目县由400个增加至420个,对2010年任务完成不足50%的67个项目县不安排2011年补贴任务,新增87个新项目县。67个项目县继续完成2010年剩余任务(名单见附表)。

(二)奶用能繁母牛896万头。继续对全国756.5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9省(区)51.5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安徽、四川、江西、青海、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9个项目区46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5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三)肉用能繁母牛600万头。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数量,在2010年项目省区200万头能繁母牛补贴任务的基础上,在中央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增加400万头能繁母牛补贴任务。

(四)种公羊23.75万只。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数量,在2010年项目省区7.5万头能繁母羊补贴任务的基础上,在中央实 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增加16.25万头能繁母羊补贴任务,将绵羊、山羊共同纳入补贴范围。

(五)牦牛种公牛1.5万头。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其中新疆含褐牛。

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奶水牛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其他奶牛品种每年使用2剂冻精。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肉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四)绵羊、山羊良种补贴: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五)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头。

四、补贴品种

(一)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执行。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山羊、牦牛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招标选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三)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畜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畜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畜场 3 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畜,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畜。

各地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2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30%上的县。

(二)奶牛。对全国能繁荷斯坦和娟姗牛全部实行补贴。奶水牛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存栏能繁母牛在3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在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四)绵羊、山羊。选择存栏能繁母羊5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

(五)牦牛。由项目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县标准。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 4 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二)奶牛良种补贴供精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要求已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可作为冻精采购优先选择对象。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2011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三)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为2011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四)供种的种羊、种牦牛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种公牦牛必须2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程序

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财两部确定的各项目省(区、市)补贴牲畜数量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详见附表)分解到县,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11年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各项目省和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 5 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省要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将2011年本省(区、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抄报全国畜牧总站。

(二)其他工作要求

生猪、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64号)执行,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可参照《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为防止近亲繁殖,在精液集中采购中,每个项目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公牛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50%、肉牛良种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同时,要逐步建立养殖场(户)种公羊调换使用制度。

2.除具有中国奶牛性能指数(CPI)的冻精细管外,享受项目补贴的精液产品包装必须加施畜牧良种补贴标识。

3.选择生猪、肉牛、绵羊和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区时,要注重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防止盲目杂交改良导致珍稀地方品种 6 资源的流失。

4.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级畜牧部门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受益户的入选条件,在其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收取自筹部分资金,组织种公畜的调运和发放。

5.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专用台帐,切实加强良补种公羊(牦牛)、冻精购销管理。

2024年畜牧良种补贴指导意见 第3篇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一) 能繁母猪1 640万头。

各项目省区项目县名单和数量整体保持稳定, 不做大的调整。2013年黑龙江省安达市、广东省高州市、安乐市不安排新的项目任务, 继续执行2012年补贴任务。

(二) 奶用能繁母牛897.

5万头。继续对全国753万头荷斯坦牛 (含娟姗牛) , 安徽、福建、河南、湖南、湖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9省 (区) 52万头奶水牛,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四川、江西、青海、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0个项目区51.5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 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 青海省4万头牦牛, 以及内蒙古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三) 肉用能繁母牛500万头。

在2012年项目省区基础上增加江苏省, 并适当增加山西、江西省的任务量。由于2012年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四川、宁夏等7省区任务完成量不足35%, 2013年度继续执行上年结余任务和本年预下达的70%任务, 根据项目实际进度, 适时下达剩余的项目任务量。

(四) 种公羊24.

7万只。继续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9个省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实施, 项目省补贴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 牦牛种公牛1.

82万头。继续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 其中新疆含褐牛, 适当增加青海、调减甘肃补贴任务量。

二、补贴对象

(一) 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 (小区、户) 。

(二) 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 生猪良种补贴:

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 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二) 奶牛良种补贴:

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30元或20元。除奶水牛外, 荷斯坦牛 (含娟姗牛) 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 每剂冻精补贴15元, 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 每剂冻精补贴10元。

(三) 肉牛良种补贴:

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 每剂补贴5元。

(四) 绵羊、山羊良种补贴:

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五) 牦牛良种补贴:

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 000元/头。

四、补贴品种

(一) 生猪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 以及培育品种 (配套系) 和地方品种。

(二) 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 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山羊、牦牛品种, 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 生猪良种补贴。

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 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 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 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

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 确定冻精生产单位, 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 在项目资金下达和入选种公牛公布后1个半月内, 完成项目县集中招标选购工作, 并将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三) 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

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畜场进行评定, 对种公畜进行鉴定, 公布入选的种畜场名单, 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畜, 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畜。

各地项目资金和牛冷冻精液如有结余, 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 生猪。

新增项目县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2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50%以上的县 (区、市) 实施。

(二) 奶牛。

荷斯坦 (含娟珊牛) 良种补贴在全国范围实施。奶水牛良种补贴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能繁母牛存栏在3 000头以上的县 (市) 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良种补贴选择能繁母牛存栏在5 000头以上的县 (市) 整县推进。

(三) 肉牛。

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 000头以上的县 (市) 实施。

(四) 绵羊、山羊。

选择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的县 (市) 实施。

(五) 牦牛。

由项目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县标准。

七、供精 (种) 单位入选条件

(一) 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 (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 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存栏采精种公猪30头以上, 管理规范, 系谱档案齐全, 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 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二) 奶牛冻精供应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要求已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 可作为冻精采购优先选择对象。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2013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优秀种公牛。

(三) 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入选种公牛必须为2013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四) 供种的种羊、种牦牛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基础设施完善, 饲养管理规范, 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 达到特级或一级, 系谱清楚, 佩戴耳标, 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种公牦牛必须2岁以上, 达到特级或一级, 佩戴耳标, 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政策宣传, 加强指导服务, 严格资金监管, 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 严格管理程序。

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将农、财两部确定的各项目省 (区、市) 补贴牲畜数量 (详见附件) 分解到县, 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于2013年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 安排畜牧良种补贴工作经费, 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二) 严格技术规范。

为防止近亲繁殖, 在精液集中采购中, 原则上每个项目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不得超过5 000剂, 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公牛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50% (省内有2家以上种公牛站的不高于80%) 、肉牛良种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项目采购的种猪、种牛精液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同时, 要逐步建立养殖场 (户) 种公羊调换使用制度。

选择生猪、肉牛、绵羊和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区时, 要注重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 防止盲目杂交改良导致珍稀地方品种资源的流失。

(三) 严格项目实施。

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专用台账, 切实加强良补种公羊 (牦牛) 、精液购销管理;要在场区显要位置公示国家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养殖户承担金额和配种服务费等内容, 并在记录台账、收费单据上明确标识。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在项目村张榜公示该村享受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 包括受益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 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级畜牧、财政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和抽检, 抽检比例不低于10%。

通过公示予以校验, 对弄虚作假的, 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并将出现问题的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列入黑名单, 取消其今后参与政策落实的资格。

(四) 严格监督管理。

2024年畜牧良种补贴指导意见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全国天然橡胶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为依据,按照“巩固提高、更新优先、适度发展”的要求,加速天然橡胶优良品种推广,实现品种与环境区域相适应,逐步提高优势植胶区良种覆盖率,促进天然橡胶产业稳定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lO年,在优势植胶区域内补贴47.2万亩,补贴良种苗木1558万株,补贴胶园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种植成活率95%以上。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质量内控制度建设基本完善。种苗合格率达98%。品种纯度达100%。

三、补贴原则

(一)更新优先。优先安排优势植胶区域内更新胶园。(二)品种择优。各地补贴品种由省级农业(热作、农垦,下同)部门负责确定,禁止选用未经审定、审定未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三)公开透明。补贴规模、品种、对象、标准和供苗基地必须在一定场合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布公示。

(四)自愿申请。植胶人自愿提出申请,自主选择品种。

四、补贴区域和标准

2024年畜牧良种补贴指导意见 第5篇

点工作的意见

财农[2010]102号

为加快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林农增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多样化需求,努力完成2020年林业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从2010年起开展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的原则

(一)强林惠农原则。加快培育使用林木良种良苗,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林农增收。

(二)突出重点原则。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加快主要造林树种良种苗木培育。

(三)政策公开原则。对试点单位、任务、补贴资金等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试点目的通过对林木良种生产、良种苗木培育给予补贴,加强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保护,防止种质资源流失,提升良种产量和质量,增强林木良种基地良种供应能力,降低良种生产使用成本,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促进林农增收和现代林业建设;通过总结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林木良种繁育相关标准和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林木良种财政补贴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三、试点的对象、任务与补贴标准

2010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

(一)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

1.试点对象。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试点省)的131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2.试点任务。改善131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条件,提高良种供应能力。林木良种基地总面积74.26万亩,其中试点面积34.2万亩,包括:种子园10.21万亩,种质资源库2.29万亩,采穗圃1.63万亩,试验林7.41万亩,母树林12.66万亩。

3.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

(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

1.试点对象。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甘肃等22个省国有育苗单位使用林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

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由试点省按照规定的条件筛选确定,每个省原则上不超过5处。

承担良种苗木培育任务的国有育苗单位应具有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连续从事良种苗木生产五年以上,具有完成培育良种苗木任务必需的场地、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先进适用育苗技术等条件。

2.试点任务。补贴培育良种苗木5亿株。树种包括:油松、落叶松、杉木、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樟子松、红松、云杉、侧柏、思茅松、华山松、杨树、榆树、刺槐、木荷、白蜡、水曲柳、胡桃楸、光皮桦、楠木、红锥、黄连木、西南桦、红豆杉、沙棘、梭梭、枣、核桃。试点省补贴树种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育苗单位补贴树种数量不超过2个。

3.补贴标准。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试点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树种苗木的补贴标准。

四、试点任务申请与下达

试点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抓紧落实试点任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根据2010年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全国林木良种培育以及各省造林计划等情况,确定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省和试点任务。

(二)试点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面积与试点面积,确定承担培育良种苗木任务的国有育苗单位及育苗任务。

(三)试点省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联合向财政部报送试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同时抄报国家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试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由国家林业局报送财政

部。资金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面积(包括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母树林、采穗圃、试验林)与试点面积、树种、良种产量等基本情况,申请补贴金额,主要生产任务,资金主要用途等;良种苗木培育单位确定标准、程序及结果,委托培育良种苗木数量、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凡未按规定日期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的,中央财政一律不安排补贴资金。

(四)财政部根据2010年预算安排、试点省资金申请报告等,确定当年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文件,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试点补贴资金。

(五)试点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试点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同时抄报财政部。试点实施方案包括试点单位、任务、补贴资金、试点工作组织与资金管理具体措施等。

五、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一)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良种培育、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数据处理设备购置费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主要对国有育苗单位因使用良种、采用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而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资金不得用于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及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支出。

(二)试点省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级次拨付试点补贴资金。对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补贴资金,应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

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补贴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试点工作有关要求

试点省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认真组织落实试点任务,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对试点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一)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要编制作业设计,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等,加强检查验收。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与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签订合同,明确生产任务、技术和质量标准、时间要求、良种苗木销售限价等,做到“定点育苗、定向供应、定单生产、定量补助”。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要对培育的良种苗木,建立详细可查的种子来源、苗木培育和出圃销售去向等档案资料。

(三)试点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享受补贴的良种苗木,提出销售指导价,实行限价销售,并优先用于林农和林业重点工程造林。

(四)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

进度,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试点补贴工作机制。各试点省2010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总结于2011年3月31日前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

2024年畜牧良种补贴指导意见 第6篇

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工作从2005年开始试点, 补贴资金不断增加, 补贴畜种不断增多, 补贴规模不断扩大。项目资金从最初的1500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9.9亿元, 累计投入近30亿元;补贴畜种从奶牛扩大到生猪、肉牛、绵羊;补贴范围从试点的15个县扩增到对奶牛的全面覆盖和其他畜种的600多个县。2011年, 中央进一步加大了畜牧良种补贴力度, 补贴资金较2010年增加了2亿元, 达11.9亿元。新增部分用于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省牧区的肉牛、羊、牦牛良种补贴。

实践证明, 畜牧良种补贴项目是推动畜禽品种改良最有效、提高畜禽生产水平最明显、带动养殖户增产增效最直接, 最受广大养殖场户欢迎的强农惠农政策之一, 真正起到了中央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项目实施, 大幅提高了家畜生产水平, 全国生猪人工授精率上升到60%, 荷斯坦奶牛良种化水平达到100%;改良后, 商品猪提前5-10天达到100kg, 荷斯坦牛平均产奶量提高500kg以上, 有力促进了农牧民增收。中央财政补贴带动了全国300多万农户直接受益, 奶牛和生猪生产水平的提高累计带动农民增收约230亿元;进一步完善了良种繁育体系, 项目增加了对优良种畜的需求, 带动了种畜场的发展, 全国种畜场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 全国种公猪站由2006年的2800多家增加到目前近5000家, 2010年荷斯坦优秀种公牛达879头, 是2006年的2.2倍, 全国冻精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

农业部有关领导充分肯定了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 同时指出一些地方对良补政策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地区项目实施进度较慢、项目管理程序不规范、良补精液和种公畜质量亟待提高等问题也不容忽视。为做好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工作, 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强化项目规范管理, 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提升供种能力和质量, 切实落实好牧区良补政策。

2024年畜牧良种补贴指导意见 第7篇

为支持提高畜牧良种化水平, 促进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的要求, 2014年, 中央财政通过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安排12亿元实施畜牧良种补贴, 鼓励养殖者购买牲畜良种冻精和种公畜进行牲畜品种改良。全部资金已于近日拨付完毕, 其中安排生猪良种补贴6.61亿元、奶牛良种补贴2.6亿元、肉牛良种补贴0.45亿元、羊良种补贴1.98亿元、牦牛良种补贴0.36亿元。

自2006年中央财政开始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以来, 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4年, 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77.5亿元实施畜牧良种补贴,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养殖场户特别是散养农户选购使用良种的积极性, 加速了畜牧良种的普及推广, 有效提升了畜牧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

2024年畜牧良种补贴指导意见 第8篇

5月31日至6月1日, 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畜牧总站在四川成都召开2012年全国畜牧良种补贴工作会议。据悉, 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以来, 累计改良奶牛4200多万头 (次) 、猪1.3亿胎次。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成年母牛平均单产水平提高约10%, 生产良种商品猪超过10亿头。项目县种公猪站由2800多家增加到近3500家, 供精荷斯坦优秀种公牛761头, 带动农民增收300亿元以上。会议透露, 今年, 中央财政共安排12亿畜牧良种补贴资金, 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 其中生猪6.56亿元, 奶牛2.6亿元, 肉牛5000万元, 牦牛3640万元, 羊1.9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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