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精选16篇)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1篇
吉星岗镇中心学校开展校园欺凌、暴力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强化校园安全,促进教育工作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安达市教育局开展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镇内四所学校全体学生
三、活动时间
2018年3月12日——2018年6月12日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管理,召开主题教育。
1.完善机制建设。镇内四所学校要将重点学生教育管理作为学校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建立排查、约谈、家访、疏导、评估五种机制,通过逐人摸排,确定重点教育管理对象,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采取约谈、家访、心里疏导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跟踪教育管理对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将教育管理效果纳入个人考核内容,增强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2.开展主题教育。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全校师生专题动员大会,举行“杜绝校园欺凌,从我做起”签字仪式,书写承诺书,营造声势浩大的治理氛围。教育学生团结友爱,珍惜同学情、师生情,从自我做起,不恃强凌弱、不以大欺小、不聚众斗殴等。
(二)加强教育,全面增强学生法律素养
1.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增强师生的法律素养。学校政教处结合德育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结合主题班会和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和防护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四所学校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的教育疏导作用,对重点学生、留守儿童、离异子女等进行心里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乐观豁达、团结友爱、与人为善的处事观和交友观,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3.开展家庭教育。举办家长培训班,引导家长运用科学、法治的理念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引导工作。坚决摒弃以恶制恶,以暴制暴,无原则的袒护学生的错误教育观,形成家校共育,齐抓共管的良性教育氛围。
(三)构建网络,强化校园暴力防控体系
1.建立网状巡查机制。各校园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对校园实行全方位无死角安全巡查,明确巡查责任人、职责要求及时限要求,确保巡查监管无死角无盲区。
2.加强门卫安全管理。加强门禁管理制度,严格学生出入管理,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各种借口进入校园滋事,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成立学生安全员网络。班级设立学生安全员网络,畅通信息上报渠道,建立信息应急处置机制,防止事态发展。
4.强化警校共建。积极联系当地民警,开展法制警示教育,教会学生自护自救常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校园周边治理工作,营造法治安全的育人环境。
5.及时掌控问题导向。要加强对应急事件的处理,提升事后处理水平,充分发挥家校委员会作用,积极与社会各界沟通,及时掌控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通过网络等媒体发酵扩大。各校要制定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及制度、措施。
五、具体要求
1.成立机构,高度重视。镇内四所学校要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机构,要在此次校园欺凌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坚决克服工作中的侥幸心理、麻痹心理和厌烦情绪,切实把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提高实效。各校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在校门口、校内重点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牌等,加大宣传力度,让安全教育遍及学校角角落落,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
3.加强督查,严肃追责。本次整治活动时间为3月12日至6月12日,各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在三个月时间取得实效。同时,教育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利,重视程度不高,导致暴力事件发生的学校和个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吉星岗镇中心学校
2018年3月12日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2篇
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教办室、国办中小学、幼儿园:
近年来省内外校园欺凌事件(主要表现为:谩骂、嘲笑、戏弄、辱骂、起绰号、殴打、名誉诋毁、破坏物品、敲诈勒索、心理伤害、传播消极谣言和闲话、结识小帮派、小团体等行为)时有报道,场面极端恶劣,给社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根据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区教育局决定立即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活动安排如下:
恶,以暴制暴,无原则的袒护学生的错误教育观,形成家校共育,齐抓共管的良性教育氛围。
三、构建网络,强化校园暴力防控体系
1、建立网状巡查机制。各校园根据《安全工作管理“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对校园实行全方位无死角安全巡查,明确巡查责任人、职责要求及时限要求,确保巡查监管无死角无盲区。
2、加强门卫安全管理。加强门禁管理制度,严格学生出入管理,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各种借口进入校园滋事,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建立举报投诉箱。各学校建立举报投诉箱,安排专人定时获取并解决投诉信件,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教育学生发现校园欺凌苗头或危险器具要及时向学校举报。
4、成立学生安全员网络。班级设立学生安全员网络,畅通信息上报渠道,建立信息应急处置机制,防止事态发展。
5、强化警校共建。积极联系当地民警,开展法制警示教育,教会学生自护自救常识,定期开展管制刀收缴活动和校园周边治理工作,营造法治安全的育人环境。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省政府《通告》要求,紧扣“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主题,加强“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以“瘦肉精”各环节专项整治为重点,以肉牛、肉羊、生猪收购贩运、屠宰环节为突破口,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确保我省全运会期间畜产品和动物卫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全省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法规制度基本建立,畜产品安全监管的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水平显著提升,畜产品安全监测能力明显增强,“瘦肉精”监管各环节的责任进一步落实,违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
1、肉牛、肉羊、生猪屠宰环节
2、肉牛、肉羊、生猪收购贩运环节
3、肉牛、肉羊、生猪养殖环节
4、肉牛、肉羊、生猪饲料环节
四、活动内容
(一)以贯彻落实省政府《通告》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各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
1、开展屠宰环节整治。
落实猪、牛、羊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制度,屠宰企业不履行“瘦肉精”自检义务的,要停止对其屠宰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直至建议取消其屠宰资格;落实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与屠宰检疫同步制度,按照《关于做好“瘦肉精”检验与动物屠宰检疫同步工作的通知》(辽牧明[2011]9号),屠宰厂(点)未按规定的方法对屠宰的猪、牛和羊进行“瘦肉精”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检疫监督人员不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该动物产品更不得上市;严格控制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或监督抽检发现阳性样品的同批次动物移动;组织开展屠宰厂(点)“瘦肉精”检测技术培训,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快速溯源追踪和信息及时报送机制,及时处置突发“瘦肉精”安全事件。
2、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
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对经纪人实行备案制度,每年备案一次,根据经纪人备案信息,建立、完善经纪人监管档案,掌握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活动动态,定期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关于做好出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检验工作的通知》(辽牧明[2011]8号)要求,严格落实运往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与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结合,同时检疫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瘦肉精”试纸条抽检;饲养场(户)、畜主要签订《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出栏动物经现场检疫合格且畜主已签订保证书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保证书要与出栏动物一起流动,并要监督做好保证书在屠宰环节的查验与保存;督促经纪人建立《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活畜来源、销售去向、时间等收购信息;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实施销毁处理;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3、开展养殖环节整治。
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实施月巡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完善养殖档案,按照《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格式)》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通过媒体宣传、入户宣讲、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对在2011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且协助查清“瘦肉精”来源的养殖场(户)从轻或免予处罚;对于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养殖户,按照《通告》要求严厉查处,并实行黑名单制度,3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政府畜牧扶持政策;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加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进程,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发挥典型示范、先进引路作用,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
4、开展饲料环节整治。
按照“提高门槛,减少数量;转变方式,增加效益;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当前饲料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明确监管责任,着力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饲料安全监管措施;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饲料企业年度备案审核把关,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开展新公布的违禁添加物监测;加强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做好饲料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强化饲料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二)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畜产品安全检测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9]24号),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各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职能,市级要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和监测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畜产品监督检验机构,乡镇所要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力量。各市县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需求,对监督执法及监测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监督执法机构的设施、设备和监测机构设备购置、更新及监测费用,要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市级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要增添必要的检测设备、改善实验室条件,尽快具备“瘦肉精”确证检验能力。要充实检验人员队伍,加强检测技能培训,尤其是大型检测仪器设备的培训,通过以干代训、集中培训、分片现场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检测能力。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监管。检疫人员对于出栏动物要严格实施临栏检疫,现场查验免疫证明、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猪牛羊等还要查看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或瘦肉精检验报告,切实做到按检疫规程、规范操作。驻屠宰厂检疫监督人员要监督屠宰厂做好入厂动物的查证验物和瘦肉精检验工作,严把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无害化处理关,要健全屠宰检疫、畜禽标识回收、无害化处理等检疫监管制度和记录,做到记录真实、完整,确保动物产品可追溯。要加大对交易市场、冷库、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要强化对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动物防疫监管职责,做好出入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查证验物工作,要确保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顺利通行,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依法处理。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省外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审批、指定通道进入、隔离检疫、落地监管等工作,严防外来疫情传入。要加大对非法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进行配置、更新。要稳定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需求,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设施、设备和疫病监测机构设备购置、更新及监测费用,要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四)加强抗生素专项整治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继续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行动,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监管,按照《辽宁省兽用抗菌药物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辽牧发[2011]22号)要求,加大对兽用抗菌药物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完善养殖环节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 保持严厉打击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高压态势,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合格的收购站点和运输车辆,严防不法收购站点反弹。继续深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加大例行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力度,严查“两证一单”,公开生鲜乳收购站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对生鲜乳中违禁添加行为严惩不贷。通过全省评选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发挥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活动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1年4月至5月)
各市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要把“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上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以实际行动为确保全运会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贡献。
(二) 集中整治阶段 (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
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 积极组织开展“瘦肉精”各环节专项整治。要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行为严厉打击,要抓大案要案,以示警戒。要确定一批大事、实事,强化责任分工,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屠宰企业、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养殖场(户)、饲料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通告》和专项整治内容,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以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及时向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通报清剿行动中掌握的“瘦肉精”制售线索。对在2011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且协助查清“瘦肉精”来源的养殖场(户)从轻或免予处罚。
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对辖区内的屠宰企业、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养殖场(户)、饲料企业以及兽药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小规模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落实省政府《通告》要求、不落实质量安全制度、非法生产使用“瘦肉精”、贩卖宰杀含“瘦肉精”活畜等事件,依法严厉处理。
四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行动。我局将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督导检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要立即进行通报,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
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深入开展各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巩固省政府《通告》各项制度,巩固好的成果、做法,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运会畜产品和动物卫生安全。
(四)总结阶段(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
对“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和典型,稳定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局成立“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活动重大政策、活动的统筹协调。省局建立督导联系制度,局领导、有关处(站、所)负责人对联系市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跟踪。
(二)加强监督抽查。各地要落实饲养环节、屠宰厂(点)和市场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制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全面加强“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开展各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做到监测与执法联动。省级本年度要组织1~2次各市“瘦肉精”互检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瘦肉精案件,要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快速完整收集证据,不得推诿、拖延,案件查处务必要早、快、严。对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瘦肉精”阳性(疑似)的动物及其产品或在现场查出违法添加物品等相关证据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给涉案者留下转移证据的机会。发现非法制售“瘦肉精”线索和饲料、尿液、肉品等样品检出“瘦肉精”等情况,要立即通报公安机关进行追查。要跟踪了解公安机关案件侦破进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案件查处情况。落实“瘦肉精”有奖举报制度,对查实的案件,依据辽宁省财政厅、畜牧局下发的《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有奖举报管理暂行办法》(辽牧发[2009]137号)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整治活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市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通报情况,移交掌握的证据,同时上报省局。对于其他市、其他部门通报的问题和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实践活动,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加大“瘦肉精”整治力度,彻底解决我省“瘦肉精”非法制售、使用违法行为,净化畜产品市场。要通过实践活动,总结畜产品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我省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解决畜产品安全监管难点、重点问题,提高我省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六)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通告》,确保《通告》张贴率和发放率达到100%,《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告知书》、《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发放率和签订率达到100%。要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效能。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群防群控、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整治校园欺凌 推出专项组合拳 第4篇
今年暑期开始不久,该院未检科严锦梅检察官关注到扬州当地一条新闻,扬州旅游商贸学院一女生遭多人谩骂侮辱、被逼下跪,并遭多人拳打腳踢,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遂萌生利用今年暑期两个月时间,联合职能部门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检察建议。该院检察长李响听了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发出一份检察建议联合县政法委、妇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关工委等7部门在暑期开展一次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
“小朋友们,在学校以大欺小、以强欺弱、强拿硬要的行为对不对?”这是严锦梅检察官正在该县合利镇中心小学作预防校园欺凌的专题法制讲课的现场。预防大于救济,严检察官运用简单易懂的事例、案件,并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用形象生动的语言告诉孩子们,在遇到校园欺凌的过程中要如何保护好自己,并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如何有效地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并且还通过有奖互动答题将活动推向高潮。
此外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8个职能部门联合通过预防、教育、惩治多种手段净化校园环境,共同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共建阳光校园”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校园综合治理,结合所办案件开设“女生课堂”,开展预防性侵、猥亵及杜绝涉黄系列讲座;开展暑期法治夏令营活动,通过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国旗下演讲、观看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对全县20多所中小学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消防、用电、食品卫生等专题安全教育,收到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文/王建斌 蔡雨贤)
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活动方案 第5篇
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市教委和县教委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敖寿平为组长,副校长滕召平、黄章才、何晓云、张玉锐为副组长,中层干部、各班主任、校警保安为组员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教育组、督导检查组、应急处置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充分认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1.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宣传语、广播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关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教风、校风、班风、学风。
2.加强教育。切实加强对小学生的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着力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报告会、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防范。一加强摸底排查。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搜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设置并公布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二加强心理干预。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三加强校园防控。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显示端必须24小时值班到位。四加强关爱保护。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2.及时处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报案,依法处理。
3.监督指导。加强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挂级领导要对责任区内班级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按程序向县教委、县教育督导室报告。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6篇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治理目的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
三、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3月—7月
1.开展专题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切实使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性和不良影响。抓好品德、心理健康、安全和法治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加强家校联系,重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共同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2.完善制度措施。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园日常巡查机制,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强预防工作。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全面完善校内防控体系。建立常态化学生心理咨询机制,充分利用学校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适时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排查处理。各校要开展全面排查,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查找可能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隐患,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注重监督指导。各校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6.加强组织部署。各校要高度重视,制定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21年9月—12月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各村校于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中心学校;县级各学校于9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含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安全股。
2.中心学校普查。各中心学校要组织督查组对乡镇内校点及村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含纸质材料)报县教育局安全股和地方党委政府。
3.县级抽查。县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全县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每个乡镇抽取学校不少于2所。督查结束后,11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报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是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心理,采取切实措施,抓好专项治理。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实行问责、追责。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7篇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宣章学校小学部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我校实施事项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我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临沂李官中学各年级、班级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4月—7月(开展校内治理)
(一)开展教育。集中对我校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二)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四)及时处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五)监督指导。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分片包干的同志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六)组织部署。各年级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年级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组织班级认真实施。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开展专项督查)
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一)班级自查。各班级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总结报告上交年级管委会。
(二)年级检查。各年级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10月20日前形成检查汇报和总结报告,连同各班级上交的自查报告和总结报告,上交学校综治办公室。电子稿发至邮箱:lgzxpfjy@126.com。
(三)学校督查。2016年11月30日前学校将协调综治办、政教处、总务处、教务处组织对全校各年级、班级进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四、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韦春晖
组员:刘宗国
高士福
王思宝
刘友存
陈连佐
黄献勇
张克华
张金辉
刘凤才
刘振涛
祝贞新
各班主任
五、专项治理小组分工
韦春晖:统筹安排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刘宗国:协助组长安排相关工作,协调各年级各班级的相关工作,督促各年级各班级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进度。
黄献勇:整理专项治理期间的相关资料。陈连佐:负责专项治理期间的联络工作。
王思宝、祝贞新:统筹安排和管理七年级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七年级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高士福、黄献勇:统筹安排和管理八年级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八年级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张金辉、刘凤才:统筹安排和管理九年级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九年级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刘友存、刘振涛:统筹安排和管理校园周边所发生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学校周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张克华、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级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8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公安局、农业局2012年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汕市公通[2012]259号) 的精神, 汕头市澄海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区农业局开展联合执法, 上路检查拖拉机。从2012年11月1-20日期间, 联合执法队先后八次在国道324线、省道231线、省道336线、金鸿公路和澄江公路九个路段对拖拉机进行巡查整治。通过定点设卡和流动巡逻相结合, 全面整治拖拉机无牌无证、未按规定年检、非法改装拼装、安全灯光装置不齐、未粘贴反光标识, 违规载人、酒后驾驶, 超载滥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 共出动检查人员79人次 (其中交警45人次, 农机管理人员34人次) , 检查拖拉机115辆次, 实施警告行政处罚4宗;纠正和教育拖拉机驾驶员37人;签发《拖拉机隐患整改通知书》21份、《责令办理注册登记通知书》6份、《责令办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通知书》43份。
通过这一阶段的整治, 有效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 进一步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农民机手自觉接受管理的觉悟和对安全隐患的认识也明显有所提高, 纷纷前来全区农机惠民办证点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和粘贴反光标识, 进一步推动全区拖拉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步好转。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9篇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16〕76号)、《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汕府教督〔2016〕3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所有学生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4月—6月(开展校内治理)(一)开展教育。
(1)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及各班主任(2召开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
(3)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制校外辅导员等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4)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二)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四)及时处理。
(1)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向家长发放以“防范校园欺凌”为主要内容的告家长书或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本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请家长积极配合专项治理行动,做好家庭教育,共同防范校园欺凌的发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五)监督指导。认真听取各方面对我校专项治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做好记录,落实治理措施,主动整改问题。第二阶段:2016年8月—11月(开展专项督查)
我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
(一)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5日前开展自查,并将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
(二)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内容,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不断减少、力争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使校规校纪得到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文明、身心健康,校园平安、和谐。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10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建水县委办公室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发〔2017〕11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预防与处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的
全面排查校园欺凌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高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防范,及时发现、及时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通过整改存在问题及隐患,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学校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国学文化教育等,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守法、守纪意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整治范围
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矛盾纠纷
1.排查学生之间矛盾纠纷。重点排查留守儿童、孤儿,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不和谐家庭子女,行为异常学生、心理偏激学生、农村低龄寄宿学生等群体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排查存在殴打、破坏物品、谩骂、嘲笑、戏弄、辱骂、起绰号、名誉诋毁、敲诈勒索、心理伤害、传播消极谣言和闲话、结识小帮派、小团体等行为产生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
2.排查师生之间的矛盾。主要排查师生之间蓄意以强欺弱,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等隐患问题。
3.排查教师之间的矛盾隐患。主要排查蓄意或恶意通过语言、网络等手段,拉帮结派,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等隐患问题。
4.排查学校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主要排查蓄意动用社会恶势力对学校师生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等隐患。
(二)排查学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学校各项安全及防范校园欺凌行为制度、措施、方案等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2.学校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情况。3.是否设立校园欺凌举报公示牌、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负责人等情况。
4.学校宿舍、食堂、教室等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5.建立家校联系制度以及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一)专项排查(2017年12月8日—15日)
1.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及各学校要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各学校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主体,要立即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各学校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后报镇专项整治办公室。
2.认真排查。各学校要对照整治内容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责任分工,认真排查摸底。
(1)学校要通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
(2)学校管理干部要通过与教师、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的矛盾纠纷;
(3)学校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仇视社会或扬言滋事报复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
(4)学校要对教室、宿舍、厕所、食堂、功能室、楼梯走道以及各隐蔽角落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
3.列出清单。通过排查,列出校园欺凌的隐患及学校管理存在的问题清单,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人,逐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认真填写《建水县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一)。
(二)专项整治(2017年12月16日—12月20日)1.及时整改。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及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第一责任职责,镇党政班子成员按照挂钩联系村委会分别负责辖区内学校的专项工作整治方案,要指导学校开展好问题隐患排查,督促学校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各相关单位或学校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平时教育、培训、预防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整治工作。
3.学校要根据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并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实施方案、应急处置预案。
(2)加强校园欺凌整治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3)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对师生开展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培训。
(4)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整治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以校为单位,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别人的孩子也是自己的孩子”师德师风大讨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6)以导师制为德育工作载体,每个班结合近期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以班为单位进行主题班会、讨论反思。
(7)学校要根据排查情况,安排每一名教师挂钩联系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并做好关爱、帮扶工作。
(8)切实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校园。
4.整改期限。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落实。
(三)督促检查验收(2017年12月26日—30日)1.学校自查。各校将本次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情况和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12月2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面甸镇专项整治办公室及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2.专项督查。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学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完善痕迹资料并整理形成工作台账。
五、保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鹤鸣镇党委副书记
廖
梅
副镇长、镇妇联主席
李武鹏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邹保黎镇民政所所长
朱荣志面甸中心校校长
李忠生
建水七中校长 曹肇兰面甸司法所所长 李秀荣镇文化站站长
孙俊菲镇宣传干事 邰晶镇综治维稳专干
汤瑞琦镇团委书记 杨忠华
安边哨村委会主任
洪应华
梭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绍忠
大田山村委会主任 白鹤
马料河村委会主任 陈金明
面甸村委会主任
王文金
庄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鹏飞
湾塘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
平
阎把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白从明
红田村委会主任
李兰芬
过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面甸中心校,办公室主任由面甸中心校校长朱荣志担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村委会、各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层层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排查隐患,确保镇域内各学校不再发生校园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村委会、各部门、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严格按计划落实整改;同时要加强防护措施,防止问题发生。各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专项整治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三)加强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通过教育等方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四)依法监护,形成工作合力。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五)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六)形成长效机制。从2018年1月开始,按照整治方案,由镇专项整治办公室牵头,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7879456。
附件:1.建水县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统计表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11篇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健康校园”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卫生专项整治创建“健康校园”活动,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生活和教育环境,全面提升我校学生健康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和创建“健康校园”活动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卫生专项整治,创建“健康校园”的组织领导,互相配合、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工作考核等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月明
郑小琴 副组长:马强
苏功盛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成立学校卫生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档案,组织落实卫生工作。
(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注重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三)、加强生活用水卫生安全管理。
(四)、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因病缺课追查登记,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五)、加强教学环境卫生管理。
(六)、建立好学校卫生保健室,合理配置好人员,提高学生的
健康水平。
(七)、上好体育课、健康教育课,加强课间活动管理,增强学生的体制和健康意识。
(八)、制度好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力度。
四、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目标体系,进一步规范我校卫生监督管理,防治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毒的发生、降低近视眼、肥胖等学生常见病发生率,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013年1月底前任务
一是周密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二是宣传发动。发动全体学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卫生专项整治活动,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三是责任到人。实际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制,加大管理力度。
五、工作要点
学校领导成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完善协调机制。互相协调配合,主动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制定好学校卫生监管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共同实施。
学校领导要对学校饮用水、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工作检查指导,加强学校卫生专项整治,创造“健康校园”活动,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抓好校园卫生工作
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是主动报告。对学校各年级及校园内部卫生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经常清洁。
(二)是全面覆盖。确保学校各年级卫生工作有效实施,全面落实不留死角。
(三)是及时通报。对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好的班级要批评并加以整改。
(四)是注重经常。把创建健康校园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住成效。
(五)是加强宣传。学校利用板报、班会、少先队、校园广播、国旗下的讲话扩大影响形成声势,使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到创建“健康校园”的活动中去。
让创建健康校园的活动在我校生根、开花、结果。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12篇
10月8日,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治污减霾办下发了《未央区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治理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 围绕全区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治理工作, 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 由各街道办 (管委会) 、区城改办、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容园林局具体负责所属工地的管理。
全区各类建筑工地必须按照“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真正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经常化管理。每个工地必须做到街办 (管委会) 领导包抓、监管责任明确, 所属街办 (管委会) 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并做好检查记录。凡上级通报、督办整改、媒体曝光的建筑工地, 应立即停工整改, 经西安市治污减霾办或市建委验收后复工。对拒不停工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13篇
开展校园及周边卫生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贯彻市里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建一个优美、整洁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文明、卫生、优美”的校园环境为奋斗目标,提高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创建一个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成立领导小组
切实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治理的组织,保障活动的顺利实施,特成立以下领导小组。
组长:邵桂斌
副组长刘永林张明吉马鹏举吴永江
具体负责人:吴永江
成员:张仁忠、毕德明、姚发军、袁传国、各班班主任
三、治理活动时间
2013年4月7日至2013年6月31日为重点治理时间;之后,进入长久治理时间。
四、环境卫生要求
各班包片责任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1、校园环境卫生:地面和楼面无垃圾、无污渍;墙壁无乱贴、乱涂、乱画;教室、宿舍、功能室(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实验室、多媒体室、等)卫生清洁,陈设整齐,无乱堆乱放;校园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放养家禽与家畜,无垃圾广告;水沟畅通、干净。
2、厕所卫生:厕所要有班级定期管理,要做到干净,无浓重异味、无纸屑、杂物。
3、校园周边环境:校(园)门口清洁卫生、无乱停乱放,无流动摊点,校园周边无广告垃圾,确保校园周边卫生。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
(1)召开校教职工大会,学习市里有关会议精神。
(2)在校周会上宣传环境整治的重要性。
(3)张贴标语、出墙报等。
2、具体措施
(1)学校成立卫生督查小组,并把校园环境分成责任区,并落实给每位责任人员。
(2)实行每天上下午两小扫,每周一、四大扫,保持校园环境清洁、卫生。
(3)各班设立卫生督查岗,负责对本班的责任区进行督查。
(4)结合学校的五项竞赛活动,每月进行一次大评比,每周进行一次小结评比公布。
(5)教职工宿舍环境卫生:房前屋后没有垃圾,没有柴火、杂物乱堆乱放
现象。确保房前屋后卫生干净整洁。
六、具体职责
1、学校每位师生员工都有打扫、监督学校环境卫生的权利和义务。
2、学校卫生检查组对学校环境治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值日领导和卫生监检员及值周教师对学校每天的环境卫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各班主任是所属责任区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卫生扫除并保持卫生区整天的干净清洁。
七、责任追究
各班包干区卫生检查中全期有三次以上不达标的,向学校检查组写出书面检查;全期有十次以上不达标的责任人,除向检查组写出书面检查外,当年考核不评优。如果有一次被县有关领导来校检查或被暗访组检查不合格的责任人,除向有关方面写出书面检查外,当年考核不评优。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14篇
开展校园及周边卫生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贯彻市里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建一个优美、整洁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文明、卫生、优美”的校园环境为奋斗目标,提高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创建一个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成立领导小组
切实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治理的组织,保障活动的顺利实施,特成立以下领导小组。组长:刘星
副组长: 易胜杰
汤文强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治理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元月10日为重点治理时间;之后,进入长久治理时间。
四、环境卫生要求
各班包片责任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1、校园环境卫生:地面和楼面无垃圾、无污渍;墙壁无乱贴、乱涂、乱画;教室、宿舍、功能室(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实验室、多媒体室、等)卫生清洁,陈设整齐,无乱堆乱放;校园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放养家禽与家畜,无垃圾广告;水沟畅通、干净。
2、厕所卫生:厕所要有班级定期管理,要做到干净,无浓重异味、无纸屑、杂物。
3、校园周边环境:校(园)门口清洁卫生、无乱停乱放,无流动摊点,校园周边无广告垃圾,确保校园周边卫生。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
(1)召开校教职工大会,学习市里有关会议精神。(2)在校周会上宣传环境整治的重要性。(3)张贴标语、出墙报等。
2、具体措施
(1)学校成立卫生督查小组,并把校园环境分成责任区,并落实给每位责任人员。
(2)实行每天上下午两小扫,每周一、四大扫,保持校园环境清洁、卫生。
(3)各班设立卫生督查岗,负责对本班的责任区进行督查。(4)结合学校的五项竞赛活动,每月进行一次大评比,每周进行一次小结评比公布。
(5)教职工宿舍环境卫生:房前屋后没有垃圾,没有柴火、杂物乱堆乱放现象。确保房前屋后卫生干净整洁。
六、具体职责
1、学校每位师生员工都有打扫、监督学校环境卫生的权利和义务。
2、学校卫生检查组对学校环境治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值日领导和卫生监检员及值周教师对学校每天的环境卫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各班主任是所属责任区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卫生扫除并保持卫生区整天的干净清洁。
七、责任追究
各班包干区卫生检查中全期有三次以上不达标的,向学校检查组写出书面检查;全期有十次以上不达标的责任人,除向检查组写出书面检查外,当年考核不评优。如果有一次被县有关领导来校检查或被暗访组检查不合格的责任人,除向有关方面写出书面检查外,当年考核不评优。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1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文件有关部署要求和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精神,深入推进涉校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全力整治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应用综合手段,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学校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排查整治,实现全县学校“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不发生校园重大责任事故,确保不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师生群死群伤案件,确保十八大召开前不发生赴市、赴省及进京上访事件。
三、成立领导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教导副主任)、完小校长成员:各班级主任、副班主任以及全体教职工
四、排查重点
(一)着力排查化解涉校热点重点矛盾纠纷,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源头预防和科学预防。
1.着力排查化解因教职工福利待遇和教育教学及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
2.着力排查化解因学校劳动用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3.着力排查化解因宿舍管理、伙食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4.着力排查化解因学生间感情纠葛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生产、生活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校园及周边不安全因素。
1.认真排查学校校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安全校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整治,切实防止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排查雨季期间暴雨、山洪、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隐患;
3.认真排查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水域情况,统计今年以来有无私自下水游泳死亡的,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学生溺水淹亡事故;
4.认真开展校园卫生安全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卫生和食品安全隐患;
5.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着力加强校园重点部位及周边消防安全巡查,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
6.积极防范敌对势力、“三股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宗教、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校园的渗透破坏活动。
(三)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
1.加强学生上放学路线治安、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予以整治,认真排查接送幼儿车辆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和引导、制止学生乘坐“黑校车”的情况;
2.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房、违章建筑、占道经营、食品卫生问题较多的场所进行认真排查整治;
3.严格排查涉校重点高危人员,建立高危人员信息库,配合公安机关、基层组织落实教育稳控措施。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12年8月开始,2012年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 8月15日至26日。各完小认真学习2012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精神,根据2012年安全保卫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明确职责和任务,召开专门会议,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8月27日至8月31日。各完小在年初排查的基础上,对涉校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突出治安问题,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造册登记。
(三)整治化解阶段。9月1日至9月14日。各完小对排查出来的涉校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周边突出治题,成立工作组,领导带队迅速组织力行集中整治化解,对暂时难以整治化解的,要制定计划,列出时间表,书面报告中心校、县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制定出具体措施,积极进行整治化解,做到人员、责任、措施、资金、时间五落实,坚决遏制因涉
校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突出治安问题得不到整治引起涉校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四)9月15日—30日,在各完小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迎接县教育局组织督查组,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于2012年9月15日上报教育局。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16篇
当前, 一些地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活动有所抬头, 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行驶问题日益突出,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并造成环境污染。为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 切实加强报废汽车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于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 在全国集中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 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 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车、驾驶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整顿违法违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 曝光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市场, 力争使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同时, 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措施, 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 全面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 对不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08) 的强制条款要求、不按其强制条款规定作业和回收车辆没有逐车登记的, 要责令限期整改, 并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要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手段, 强化对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 督促企业完善制度, 规范回收拆解行为, 并在公安部门监督下解体回收大型客货车及他营运车辆;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 严格程序、堵塞漏洞, 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向市场。
公安部门要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治安状况加强监督, 对明知或应知有盗抢或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 未向公安机关报告, 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 要依法严厉查处,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 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零配件的违法行为;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 要依法严惩, 吊销营业执照。
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 一经查实, 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提请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 大力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和惩处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 督促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 防止报废汽车、拼装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发现交易报废汽车、拼装车的, 一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车辆, 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 (个体工商户) 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坚决打击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的违法行为, 一经查实, 要依法对违法维修企业 (个体工商户) 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 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
公安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汽车维修企业 (个体工商户) 擅自更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坚决予以查处, 并将其法人代表 (经营者) 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合格证的监管, 督促车辆生产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对车辆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防止其涉足报废汽车非法拼装领域, 坚决杜绝汽车产品合格证流入非法拼装市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管,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要严格认证一致性检查, 杜绝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同时要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三) 严厉打击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报废登记管理,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 要按规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信息共享、核查机制, 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按规定要求出具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要结合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加大路面查处力度, 对驾驶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要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并对驾驶人依法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 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应依法收回车辆营运证。
(四) 积极建立报废汽车管理长效机制。
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报废汽车管理制度, 强化监管措施, 抓紧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加快推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健全规章制度, 落实管理责任, 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建立车辆登记、注销、回收拆解等信息共享平台, 形成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加强回收拆解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完善回收服务网络, 推动车辆收购合理定价。同时, 积极探索通过地方立法等途径, 强化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
三、工作安排
(一) 动员部署阶段 (2012年9月)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 结合实际情况, 制订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细化治理目标和任务, 明确整治重点和要求, 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 集中整治阶段 (2012年10月~2013年1月) 。
各地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 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对行政区域内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车、倒卖报废汽车和拼装车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进行认真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 予以督促整改, 对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依法查处。
(三) 督查总结阶段 (2013年2月) 。
各地对照整治目标, 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进行督查, 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整治责任。
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工作保障, 督促落实整治任务, 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二) 加强部门协作, 形成监管合力。
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 抓紧牵头建立报废汽车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 及时通报信息, 强化协作配合关系, 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实现对报废汽车的注销登记、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 密切配合, 做好地区间、部门间联动, 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 加强舆论宣传, 强化社会监督。
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层面、全方位地宣传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 跟踪报道大案要案, 及时公布经清理整顿依法取缔的企业名单, 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 综合报道阶段性整治情况。同时, 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发动社会监督, 引导和鼓励公众对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 加强信息报送, 及时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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