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2024-07-26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精选8篇)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第1篇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发言稿

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向同学宣讲有关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其实,有些法制知识我也知道你们学习过,为什么呢?前不久,观看学生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也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使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且是你们内心深处法制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赌、令人沉思的真实故事。

事件发生上海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因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是全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根据法制教育的要求,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把学校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渠道建设好,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法制教育教材编写、教师培训等各项基础性建设。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都要为学生广泛参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活动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检查,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不断探索和总结新形势下的法制教育经验,推动这项工作取得更好地效果。

(一)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未成年人时期,是人生中最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时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是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识,希望按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未成年人抵抗外部世界能力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做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未成年人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冲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已的价值观,过份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未成年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制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影响。

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未成年人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社会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未成年人心目中的位臵,应该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的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负面影响大,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

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达到个人目的,满足个人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蜻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打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放弃学业去经商,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为代价。生活疏于管教的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形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到违法犯罪。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我国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呈现出制毒、贩毒和消费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一些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不了解冰毒、摇头丸的严重危害,盲目吸食,造成我国滥用冰毒、摇头丸和氯胺酮等新型毒品人数持续上升,消费市场不断升级。吸贩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而且严重损坏我国的国际形象,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我们要坚决抵制新型毒品!

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2007年上半年,上海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有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及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坐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成一个犯罪团伙,并于2007年底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学生通过这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座的同学能认识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抑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真正的人生道路。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第2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全面落实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要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团中央《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8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法宣办《关于开展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市禁毒办《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禁毒法>宣传行动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08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志愿北京 与法同行

二、活动时间

2008年12月3日至9日

三、宣传重点

(一)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市青少年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在广大青少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和社会大众中,集中开展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为重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挂图、开展咨询讲解等多种形式,切实掀起集中宣传行动的高潮,推动建立长效宣传教育模式。强化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推动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营造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律服务工作。各单位、各区(县)要积极组织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法制校长等专业力量,在法制宣传周期间集中为青少年开展公益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指导青少年以合法、有序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密切关注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个案,及时组织力量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维护青少年合法利益。要以家长、老师以及与青少年成长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为重点,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尊重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三)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各区(县)要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进一步拓展创建活动的领 域和范围,建立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组织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活动,引导青少年理性表达意愿,有序参与民主,切实树立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要注意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专兼职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普法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区(县)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青少年、面向社会,组织好法制宣传周教育活动。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委员单位要确定1~2个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参与第五届北京青年学习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开展的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把开展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加强工作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把握重点,广泛宣传。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为重点,突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特点,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基础,注重思想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象生动、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普法活动。要特别重视互联网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加强网上的正面宣传和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创新,务求实效。各单位、各区(县)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探索“互动型、参与型、实践型、模拟型”的教育宣传模式,形成宣传交互合力,扩大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第3篇

近年来, 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四多一低”特点, 即罪名多、件数多、人员多、团伙作案多、低龄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从犯罪性质看, 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未成年人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 又想不劳而获, 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 就是模仿影视中的主人翁作案手法, 无所顾忌, 不顾后果的挥刀作案, 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第二, 从犯罪形式看, 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过早辍学, 无所事事, 浪迹街头, 便三、五成群, 拉帮结伙, 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

第三, 从犯罪方法来看, 作案手段残忍, 犯罪后果严重。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 多次踩点, 选择时机, 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 注意配合;有的还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 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第四, 从犯罪年龄看, 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 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第五, 从犯罪身份看, 辍学少年人数居多。“留守孩子”犯罪情况出现增多趋势。“留守孩子”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留守在家乡, 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孩子。

第六, 从犯罪时间看, 白天作案的增多。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 农村中外出做工的人员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 少年犯根据这一情况常常趁乡村农民外出做工, 家中无人看管之机, 采取撬门扭锁, 翻箱倒柜, 攫取钱物, 给村民们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二、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

(一) 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腐蚀着法律意识淡薄的未成年人的心灵。

未成年人正是人生观、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 也是人生中最富于变化而不稳定的时期。在市场经济社会里, 在“全民经商”的潮流中, 恭喜发财、赚钱光荣不再被中国人羞涩避讳, 不读书照样可以挣大钱已成为部分家长和学生的共识, 这导致未成年人价值观念的迷惘。随着改革开放, 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 “黄、赌、毒”“拜金主义”“金钱万能”等污染毒害未成年人, 侵蚀了他们的心灵。物质享受的强烈诱惑, 物质生活的无度追求, 使意志薄弱者跌入迷途、走向犯罪。

(二) 学校缺乏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 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 片面追求升学率, 把升学率作为硬任务, 德育教育是软任务, 因而, 工作中很难做到教书与育人并重。二是法制教育缺乏, 很少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三是在具体教育中缺乏科学教育方法, 忽视未成年人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 满堂灌, 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四是有些教师歧视后进生, 动辄“批评”, 甚至侮辱人格, 极大地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 影响了身心健康。五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 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 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未成年人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 极易走上邪路。

(三) 家长素质差, 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

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 经常吵架, 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二是家庭经济差, 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 造成未成年人去偷、抢;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 对子女的过错不是打就是骂, 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四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 经常酗酒、赌博, 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五是溺爱孩子, 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 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 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 六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 不关心子女, 任其发展, 不闻不问。未成年人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 久而久之, 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 极易被坏人所利用, 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因而, 对孩子们的正确引导、教育、培养、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空间与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同等重要。

(四) 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

一是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 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 自控力弱, 行为不稳, 模仿力强, 好冲动, 易被诱惑实施犯罪。二是有的未成年人在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的盲目攀比, 产生心理不平衡, 甚至萌发不良企图。三是有的未成年人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 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 有一种神秘感, 想试试的心理。四是有的学生成绩差, 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 自尊心受挫, 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三、加强农村法制教育, 防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 向广大农民开展法制宣传, 提高农民家长的法律素质, 改进家庭教育方法

1.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石, 未成年人父母应当主动地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 不断地增强监护人应具备的育人素质。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 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农村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农村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教养认知水平偏低, 所以应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 由于农村受农业特征的影响, 因而应选择农闲时节去宣传法制, 宣传不要走过场, 而要多宣传依法维权的手段及方法。未成年人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培养农民家长的法治意识, 这样若形成良性循环, 可以影响农村几代人。

2.家长要注重孩子的交友的情况, 及时与学校的沟通。未成年人阶段是人际交往的高峰期, 未成年人的不良交往是走上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物以类聚, 人以群分, 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在未成年人不良交往中, 很容易沾染不良习气, 形成不良品德, 产生不轨行为, 导致人格的变质。家长要从小事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 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地预防和矫治, 但切莫采用暴力手段解决。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不定期家长座谈会, 座谈会不是成绩汇报会, 而是谈心会、促进会, 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好家长的先进事迹, 使好的经验大家共同拥有。家长们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 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 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 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格, 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 注意给孩子留面子, 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 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 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二) 加强学校法制教育职能发挥, 提高未成年学生法律素质

1.学校加强对农村教师法制教育, 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教师是学生的榜样, 教师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所以, 只有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教师, 才能培养出知法、懂法、守法的学生。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 是产生“问题学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学校是对未成年人开展普法活动最有效的场所, 然而当前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并不乐观。据有关调查显示, 我国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基本了解的分别只占24.7%和16.4%, 小学生就更少了。为消除这一现象, 必须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 因此应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据了解, 目前在农村学校开展普法活动的主要力量是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但是, 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多由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兼任, 由于他们自身工作忙碌, 很少有时间到学校与学生接触, 有时因为工作岗位的变动, 也会影响学校法制教育的开展。还有些学校的法制教育由思想品德或政治课教师兼任, 大部分是现学现卖或照本宣科, 其效果自然不会好。因此, 农村中小学除加强教师的法律知识普及以外, 至少要逐步配备一名接受了法律专业系统培训的法律老师, 让农村中小学的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2.学校要重点加强法制教育, 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工程。事实证明, 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初步形成的重要阶段。缺乏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 是少年发生违法行为最重要的自身原因。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正面引导, 在对其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 还要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习惯, 这是减少未成年人发生违法行为的一项治标治本的措施。

学校要根据未成年人特点, 采取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 以增强其学习的积极性和守法的自觉性。首先, 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 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把教学生如何做人及做人的规范作为首要任务, 引导未成年人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 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法制教育课。当然, 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最终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只会让学生背一些枯燥的法律条文是难以收到教育效果的。[3]要通过走出去 (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 请进来 (开法制讲座、模拟法庭) 等法制学习方式, 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其次, 学校要丰富学生生活, 多组办各种学生喜欢的活动, 健全提高学生素质的各种学生组织。使精力旺盛的未成年人在学习之余进行一些有意义的活动, 既锻炼了他们的能力, 又提高了他们的素质, 特别是能减少他们接触不良现象 (如黄、毒、赌、网游、暴力等) 的机会, 也是有效防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措施。再次, 学校要有针对性的建立心理咨询室, 设心理辅导教师, 从而使学生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矫治。条件许可的学校可以设立内部夜间电话心理咨询, 进行专业心理疏导。总之, 学校要把法制教育贯穿到整个中小学教育阶段, 在中学试行法律知识普及合格证制度, 取得合格证, 才能颁发毕业证书。

(三) 加强综合治理的力度,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1.加强以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 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 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 规定过于笼统, 操作起来难度较大。而国外的有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如: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 许多国家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未成年人下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 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岁以下青少年买烟, 哪怕是为别人买, 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以后, 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等。因此, 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 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使预防未成年人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加强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保护力度。

2.加强宣传管理, 规范文化娱乐场所。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 严格管理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 取缔危害身未成年人心健康的“黑网吧”。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 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司法机关在审理犯罪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利用庭审教育, 引导未成年人深挖犯罪根源, 震撼他们的道德良心, 促使认罪服法。少年法庭应开展定期回访, 多方配合, 寻求帮教办法, 巩固审判成果。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保障未成年人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 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 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进行引导、教育,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让未成年人远离暴力、远离淫秽, 营造一个未成年人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3.村委会要关注、关心“留守孩子”。据不少犯罪的未成年人讲:父母外出打工, 他们有过被遗弃的感觉, 有困难、困惑不知向谁倾诉, 建议农村中外出打工的父母应尽可能多地回家看望孩子, 加强与子女感情的交流, 共青团成员、村妇女主任、村治保主任可组织成立学生学习小组, 召集村里的“留守孩子”参加, 进行生活帮助及感情交流, 必要时请班主任对“留守孩子”倾注更多的关爱, 尽量使其融入学校大集体。针对农村中白天作案的情况, 村民可在村委会组织下, 实行由农民轮流巡班制, 白天由志愿者、共青团员组成, 晚间由民兵及共产党员组成, 维护农村良好的社会治安, 共青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未成年人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 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 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4.为加强挽救已失足的农村未成年人, 建议刑事立法尽快实行农村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制。对罪行较轻的少年犯, 系初犯或偶犯, 且认罪态度较好的, 可以判处参加农村或村委会的义工、帮工活动。被判处参加农村义工活动的少年犯, 每周必须参加二次义务劳动, 还必须参加由上级单位或是村里组织的法制学习等各种活动。这样能把改造、教育的功能延伸到整个社会, 以利于促进少年犯的悔过自新。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任务。因此, 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 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 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切实抓紧抓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努力培养他们正确的法制观和是非善恶观。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而我国绝大部分未成年人生活在农村, 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直接影响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和农民生活工作的安定。向广大农民开展法制宣传, 提高农民家长的法律素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职能发挥, 提高未成年人学生法律素质。加强综合治理力度,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键词: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教育

参考文献

[1]王亚.青少年犯罪, 原因在哪里[J].少年与法, 2002, (2) 19-20.

[2]袁翠刚.违法犯罪低龄化的思考[J].少年与法, 2002, (8) 30.

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对策 第4篇

[关键词] 法制教育;人文关怀;未成年人

遵纪守法,应该说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对未成年人而言也不例外。我国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

“法”的作用,不仅是惩罚犯罪,更有着指导、教育、评价等诸多重要内容。俗话说:“独柴难烧,独子难教。”由于家长的宠爱,过度聚焦,期望過高,养教方式欠妥等原因,相当数量的独生子女家庭深深受到成才问题的困扰。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作为未成年人的独生子女,自控能力差,“免疫”能力低,加上平时娇生惯养,任性妄为,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如果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存在着不良诱惑,就有可能成为犯罪因素的温床。

笔者以为,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出现不良现象,杜绝非法情况的发生,有必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家庭,学校社区的密切配合,形成公共参与共同教育的合力

这当中,首先是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这样有利于学校与家庭同时从不同的角度,时间,空间,及时地预防和矫治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如此一来,学校与家庭之间,就有了同步化、全面化的优势。

二、加强学校与所在社区的沟通

人是周围环境的产物,学校所处社区状况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着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学校应加强与本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居委会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在校学生有安全感。其次,对有可能诱导学生犯罪的场所,如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影碟出租屋等,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如发现上述场所有违法行为,应配合公安,文化部门及时查处,把一切消极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人文教育的浓厚氛围

人文素质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自身的努力和周围环境的熏陶。故而,学校应在营造人文氛围上下一番工夫。如竖立古今中外名人的塑像、举办人文精神的专题讲座等。让校园在人文精神的感召下,不断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使校园成为抵制社会上不良影响的坚强堡垒。

“少若成天性,习惯成自然。”早期的人文教育对未成年孩子之素质的形成非常重要,重要到影响其一生。而人文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和造就和谐发展的人。科学巨人爱因斯坦说过:“用专业知识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产生热忱的感情,那是最基本的,他必须获得对美和道德上的鲜明的辨别力。否则,他——连同他的专业知识——就更像一只受过很好训练的狗,而不像一个和谐发展的人。”

在如今高科技的信息时代,由于现代社会过于功利,产生了消费至上的道德沦丧。对此,印度总统卡拉姆曾说过:“如果孩子在学校没有受到价值观方面的教育,那么任何政府都无法建立透明或健全的社会。至少每周要上一个小时的德育课,要有出色的老师来教授这门课,从而提高年轻人的道德水准。”如此看来,人文教育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八次全国文化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上的讲话中深情地回顾了中华文化辉煌灿然的历史,极大地激起了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感。“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伴随着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站在这个角度看守法教育和人文教育之结合,其意义是非凡的。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第5篇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就会杀人抢劫,他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总结起来,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家庭的和学校的因素。我们来着重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的主观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个个“年轻气盛,血气方刚”,都具有敏感、好奇、喜欢冒险、爱模仿的特点。如果引导得当,这些特点就是优点,对吸收新鲜事物,探索未知事物都有好处。如果缺乏指导或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有句俗话说的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同时,未成年人也处在“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阶段,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不知天高地厚,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顾后果。

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实表现

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在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那么,这些不良行为有那些表现呢?编了几句顺口溜来形容:有些同学真糟糕,前后左右乱了套;上课总想把课逃,找人要到网吧找;不比学习谁更好,只比穿戴谁新潮;考起试来才动脑,八仙过海想偷抄;集体观念无处找,一说劳动就偷跑;哥们义气不得了;打架斗殴把架吵;当起小偷真勤劳;日伏夜出像野猫;为了弄钱走歪道,杀人抢劫都敢搞,坏事做尽被人告,最后乖乖进监牢。

1、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念淡薄,旷课、夜不归宿;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败坏了学习风气,从小养成了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

2、厌恶劳动,追求享受。他们表现为崇尚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忙于早恋,纹身吸毒,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3、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他们往往缺乏社会公德、违反道德准则、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4、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特别是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

5、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有些同学平时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同时,他们仗着人多众势,互相壮胆,这样就非常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学们,俗话说的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不能喝了,怎么办?没有关系,大不了我们不喝吧,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是脆弱的,社会、学校、家庭都要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此外,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对于增强未成年人的“免疫力”或自控力、防范于未然,远离犯罪,将有特殊的意义。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通俗地说,“预防”就是指通过外界的教导和帮助,结合未成年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来防范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守法的目的,这里的“预防”关键体现在“提前”这个字眼。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经常学习法律知识,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特别是经常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不阅读一些黄色书刊、电影、电视,不玩游戏机,不吸毒、不随便结交不良朋友,不参与赌博,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第6篇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习《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读本》活动。通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几点感想。

在学习了学校下发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读本》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用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排斥差生、歧视思想落后学生、体罚学生等。《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读本》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当然,谁都喜欢优秀学生,可是没有差生又怎能映衬出优秀生,差生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对于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习过程中,我更一步认识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要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这个教育过程中来,能比较好的完成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 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作为教师,知法是最重要的权利,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义务,学法是教师最主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教师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教师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教师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第7篇

————致公党温州市委会

附议人:李建敏、林建清

据资料显示,我市的户籍总人口截止到2004年底,有746万人,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达170万人,占总人口的22.8%。这几年来,由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象有所抬头,出现了团伙化、暴力化、低龄化以及作案手段成人化的趋势。据温州两法院统计,2000年度全市判处未成年人罪犯1173人2004年度上升至1265人。这些未成年人罪犯,由于受到网络、电视等现代传媒的影响,手段新颖复杂,危害性很大。因此,强化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摆着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任务。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对未成年人道德和法制教育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的共识,必要时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并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制定规划,落实责任,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坚持以学校为主阵地,巩固和发展道德和法制教育成果:继续深入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题的道德教育,全面落实以“法制教育课本”为教材的日常“课程制”教育,所有学校均建立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制度,加强法制教师的培训和考核。同时,也要提高家长的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第三、夯实农村普法基础,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民法制教育:我市农村(各县、市、区)的未成年人有143万人,占全市未成年人的84%。因此,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入户”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活动,创新农村普法为载体、机制和方法,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四、力求对外来人口管理和法制教育有新的突破:据鹿城法院受审的101个未成年人罪犯中,外来人员就有95人。我市“三区两市”的各级政府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力度,务必重视和提高“新温州人”就地入学率,使之在学校接受文化知识与道德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会起到重要作用。

第五、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构建未成年人良好的成长环境:认真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帮扶、挽救工作,积极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救助,尽量减少未成年犯与成年犯“交叉感染”的机率。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第8篇

一、近端远程多媒体法制教育

改变原来法制宣传课由一名干警在大会上讲课, 学生站在操场上听的老套的模式。利用学校原有的多媒体教学器材, 在活动室设置小课堂, 在每个月的第一周的活动时间, 由南明区检察院干警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培训, 同时该培训内容通过多媒体设备, 让全校学生都能够收听, 收看。一方面, 教、学双方面对面, 让授课内容生动有趣, 增强趣味性, 有利于学生接受;另一方面, 还可以让学生随时提出问题, 检察干警及时予以解答。因为是现场直播, 还能促进干警加强自身的素质与修养, 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目前, 南检院未检部门也充分利用这一平台, 由每一位干警主讲一节课, 使之成为岗位练兵的舞台。在平时活动日开放时间, 则播放一些案例的法制宣传片, 用鲜活的案例警醒学生, 提高学生的法制与德制意识。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拓展

活动室在有限的空间里, 留给学生一个活动的空间----为学生活动提供一块黑板, 要求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 轮流制作与法律知识方面的黑板报, 每学期末组织进行评比, 对获奖班级予以表扬奖励。除此之外, 南检院未检部门还准备开展法律小知识问卷调查、帮助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 吸引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学生的积极参与, 提高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 增强学习效果, 使法律知识能够贯穿于他们的日常生活, 使遵守法律成为一种习惯。

三、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 进行心理疏导

在学校三个教学楼的通道, 设置三个“润语信箱”。我们的理念是:如果你愿意, 请把你的喜悦、快乐、或者烦恼、忧愁、痛苦等等问题告诉我们, 让我们手拉手, 共同面对。每周开放日, 南明区检察院干警对信箱里的信息内容进行收集, 整理, 如遇有学生提出需要心理指导要求时, 南检院将联系有关的心理咨询专家, 到学校为学生作答。活动室专门设置相对温馨的场所, 作为会谈区域, 让同学得到朋友式的帮助, 得到心灵的启迪, 健康成长。在基地建立后的第一周的活动日开放时间, 已经有学生到活动室, 与轮值干警谈心, 干警也将发现的问题与校方及时沟通, 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尽量让学生在一个舒心的环境中接受教育。此外, 借助现代先进的沟通平台, 开设南检未检的微信, 不定期地发布积极向上的文章, 让受众获取积极健康的正能量, 提高学生们的自我修养。还可以引发学生们开展讨论。一方面, 搭建了检察官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平台, 另一方面, 老师遇到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困难, 还可以通过检察官的特殊身份予以解决。

四、联合公安机关, 建立校园周边防控体系

协调辖区派出所----西湖路派出所加强在上学、放学时间, 派出巡逻车辆, 注意对可疑人员的盘查。此外, 利用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 对发生在学校周边的刑事、治安案件定期进行分析,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一方面, 联合公安机关, 进行专项治理;另一方面, 向学校进行通报, 提醒学生教师注意防范。为学校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此外, 检察院还将在适当时间联系我区工读学校, 让未成年违法人员开展现身说法等活动。希望通过检察机关和学校的共同努力, 能够为培养新时代社会的有用人才做出我们的贡献。也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 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关注, 各单位、各部门都能够立足本职工作, 积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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