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农家乐管理办法

2024-05-16

宕昌县农家乐管理办法(精选8篇)

宕昌县农家乐管理办法 第1篇

宕昌县“农家乐”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家乐”旅游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我县“农家乐”旅游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是指利用农村庭院、湖泊、塘堰、果园、林地等农、林、牧、渔业的自然条件,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餐饮、住宿、购物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宕昌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家乐”旅游服务经营活动和“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

第四条 县旅游管理部门会同工商、税务、安监、卫生、环保、质监、物价、公安等管理部门负责对“农家乐”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开业资格的认定;

2、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相关许可证照;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农家乐”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

4、国家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章 “农家乐”开业基本条件

第五条 “农家乐”开业须具备以下从业资格

“农家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持证经营。需到旅游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局办理:

(1)开业资格认证书;(2)卫生许可证;(3)工商注册登记;(4)税务登记注册。

需提交下列材料:(1)开办申请书;(2)经营场所证明;

(3)管理及服务人员健康证明;(4)负责人身份证、简历;

(5)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推荐意见。“农家乐”旅游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以及就餐环境、垃圾处理、污水排放应当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 “农家乐”开业须具备以下服务场所

(1)生态环境良好,具有乡村风情。接待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有必要的地面硬化处理,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

(2)提供住宿的“农家乐”,客房应宽敞,通风好,照明

好,有电视,卧具齐全,门窗无破损。

(3)应提供游客休憩、娱乐场所,同时提供沙发(椅、凳)、茶几和娱乐设施,提供茶水服务,有经物价部门审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游客须知及投诉电话。

(4)有停车场地,并负责看管。

(5)能提供当地风味的农家小吃,能按客人要求提供适合口味的家常便饭。

(6)环境卫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庭院宽畅、绿化好、干净整洁,牲畜圈养,防蚊蝇措施有效。

b、从业人员有健康证,衣着整洁,个人卫生好。c、客房被罩床单一客一换,保持干燥、整洁。d、厕所使用方便,清洁无异味。

e、厨房干净,布局合理,餐具卫生,防蝇防鼠措施好。f、饭菜酒水新鲜无质变。

g、应加强消毒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h、污水必须在院内经三级处理之后方可对外排放。(7)经营场所无安全隐患,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章 “农家乐”经营

第七条 “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接受各级旅游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第八条 “农家乐”接待户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合理收费、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为游客提供健康文明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

第九条 “农家乐”旅游经营力戒千篇一律,应根据我县民俗民情、自然风貌、土特产品等特点,努力达到一区一特色。

第十条 “农家乐”旅游经营户发展数量,应根据全县旅游业发展状况和人口基数进行适当控制,以防止多、杂、乱和经营效益滑坡。

第十一条 “农家乐”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定期参加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旅游者与“农家乐”旅游经营方发生争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旅游者应责成经营方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 “农家乐”接待户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1)削价竞争,强行拉客;

(2)降低服务标准和餐饮质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4)提供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以及含有淫秽、迷信或赌博等内容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四章 “农家乐”管理

第十四条 对“农家乐”旅游服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旅游局负责全县“农家乐”的开业资格认证及旅游服务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农家乐”旅游服务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由“农家乐”自愿向当地旅游局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县旅游局会同市旅游局组成“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

“农家乐”的等级评定按市、县两级进行。一星级和二星级农家乐由县旅游局组织评定,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农家乐”由县旅游局进行初评后报市旅游局组织评定。

第十七条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与划分,以《旅游服务质量 陇南农家乐等级标准》为依据。

第十八条 经县旅游局评定,对符合等级评定标准的“农家乐”,发给相应的等级标志,同时收取相应的工本费用。旅游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农家乐”等级评定管理和等级标志牌、证的设计制作,“农家乐”旅游服务经营者可以在经营活动和宣传促销中使用。

未经旅游管理部门评定的“农家乐”不得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

第十九条 对“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旅游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已评定等级的业主进行复核。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质量等级标准的应帮助提高质量,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应降低或取消旅游服务质量等级。

第二十条 对农家乐旅游服务经营实行联合检查制度,联合检查由旅游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依法实施对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奖 罚

第二十一条 对能够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经营,无投诉及安全事故发生,并在消费者当中具有良好影响力的农家乐,经县旅游局报请旅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农家乐”旅游经营点(农户)有上述行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公告,取消经营资格。

(1)服务质量严重滑坡,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的;(2)不注重基础设施建设,丧失经营条件的;(3)拒不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4)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三条 对未取得《农家乐旅游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接待旅游者的单位或个人,由旅游管理部门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对未经旅游管理部门评定的农家乐,擅自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的单位或个人,由旅游管理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宕昌县农家乐管理办法 第2篇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全县农村发展和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管理,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乡镇干部队伍,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和扶贫开发进程,推进和谐宕昌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干部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坚持用事业凝聚干部,用实践造就干部,用机制激励干部,用法律保护干部,促进乡镇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 按照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干部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乡镇工作氛围。

第四条 乡镇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机关、事业站所的干部、聘干

点工作,搞好所驻村的农业工作、经济工作、劳务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种铲毒、安全生产和党的建设,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完成好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乡镇事业站所干部要在积极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同时,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坚决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和安排,必须自觉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学习制度。乡镇党委每年要制定学习计划,指定学习篇目,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并有计划地选派乡镇干部参加市、县的培训。班子成员及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五年要参加一次党校轮训。每个乡镇干部一年要记一万字的读书笔记,一月要写一篇心得体会,每半年写一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要深入开展“一人学一技”活动,力争掌握一门以上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和技能,为群众增产增收、脱贫致富服务。要积极鼓励乡镇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培训考试,脱产学习的要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

部分工资让干部在上班时间搞第二职业,严禁乡镇干部以病假、事假或离职学习为借口搞第二职业。

第四章 作风建设

第十七条

联系点制度。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每人至少要联系一个村、一个特色产业大户、一个特困户,切实做好联系对象的生产发展和稳定工作,每月至少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进村入户做工作。

第十八条 民情调查制度。乡镇干部要关注人民群众的所盼所想,关心困难群众的疾苦,深入村社、群众中了解实情,分析原因,寻找出路,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乡镇干部每年下村的时间不少于150天。

第十九条 工作日志制度。乡镇干部要如实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作好工作日志。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日志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检查,其他干部的工作日志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检查,县委组织部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首问责任制度。对到乡镇办事的群众,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及时给予解答和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帮助群众联系有关人员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责任,更不得搪塞、刁

事宜实行全面公开。党务、政务要按轻重缓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公开,财务要每季度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一次,每半年向全体职工公开一次。

第二十六条 推行乡镇干部任期制和轮岗制。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轮岗使用。一般干部在同一乡镇工作满5年的,应当进行适当交流。

第二十七条 实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乡镇党政正职职务发生变动后,组织部门、审计部门要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本人反馈,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乡镇干部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九条 坚持平时考核和考核相结合。乡镇干部平时的工作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站所干部的考核由乡镇党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双重考核,以乡镇党委的考核意见为主;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劳

第三十二条 乡镇干部在调动前,业务主管部门和干部管理部门要分别征求调出乡镇和调入乡镇党委的意见;调动后要限期交清各项工作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报到。乡镇干部工作岗位原则上应实行地域回避,新分配工作人员不得在家庭所在乡镇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乡镇增加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行政和事业编制范围内调配,不得超编制进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分别审核,空缺的行政编制不得调入事业干部。

第三十四条 严禁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借调乡镇干部和站所干部使用,遇重大工作、突发性事件,急需借调的,需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对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乡镇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计划择优选调到县直单位锻炼。

第三十五条 乡镇党委不得随意临时聘用干部,聘用司机和厨师的,要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备案。

第八章 奖励惩戒

第三十六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乡镇干部,优先选拔使用,充分调动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十七条 乡镇干部凡在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信访、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方面造成不良影

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并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十二条 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乡镇干部的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乡镇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抓好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具体管理;宣传部门要抓好乡镇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武装。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乡镇党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宕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乡镇工作

干部管理

通知

抄 送:市委组织部,县人大、政府、政协

中共宕昌县委办公室

2008年4月6日印发

宕昌县农家乐管理办法 第3篇

宕昌县位于甘肃省南部, 陇南市西北部, 地处青藏高原边缘岷山山系与西秦岭延伸交错地带, 县境海拔1138~4154m之间, 年均日照2100h左右, 年均气温9.3℃, 年均降水量584mm, 年均无霜期183天, 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全县幅员面积3331km2, 耕地面积2.867hm2。现辖6镇19乡336个行政村, 总人口30.8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28.9万人。宕昌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也是全省58个集中边片特困县之一。全县各乡镇都存在一定数量的危房, 影响着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管理已成为当前一项重点农村工作。

2 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管理情况

近几年来全县已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共10批13088户。当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以全县建档立卡的10323户农村贫困危房户为对象, 从2015年开始, 将集中利用三年时间完成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5年计划投资1903.25万元改造1655户, 占任务的16%;2016年计划投资7590万元改造6600户, 占任务的64%;2017年计划投资2378.2万元改造2068户, 完成剩余20%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2018-2019年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其他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确定的“到2016年, 80%的贫困户危房得到改造, 到2020年, 所有农户住无危房, 基本实现农村住房砖混砖木结构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全面解决农村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3 存在的问题

3.1 危房改造指标少

截止目前省、市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任务尚无法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户, 并还存在3043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安排危房改造指标。

3.2 农村危房改造中农民自身投入资金不足, 并缺乏技术

宕昌县属国列贫困县, 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农村贫困面广, 由于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只有11500元, 而改造对象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 致使好多D级危房户, 没有能力重建。农民自身投入危房改造资金有限, 并且由于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 农村劳动力缺失, 劳动力价格上涨, 再加上建材价格上涨、技术工人严重不足等因素对工程进度影响很大。

3.3 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工程建设监管难度大

宕昌县各乡镇都有一定数量的危房改造任务, 虽然监管部门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资料, 但工程建设进度要求高, 质量要求严, 农民按图施工的力度不强, 工程质量监管难以细化, 对农房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难以实施全程跟踪服务、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 做好宕昌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对策

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社会关心、群众关心的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 是促进改善民生、改善民居、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作为国列贫困县的宕昌县要抓好此项工程建设与管理, 对促进宕昌县农村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有着十分积极地意义。

4.1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政策性强, 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尤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 是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 也是农村贫困群众的热切期盼。通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变“分散改造”为“精准改造”, 必将从根本上解决危房改造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指向不准、针对性不强、改富不改贫等老大难问题, 使整体推进与改造到户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在扶贫中发挥最大效益, 贫困群众脱贫目标如期实现。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加强领导、靠实责任, 组织动员各方力量, 一切工作围绕贫困村、一切措施针对贫困户, 帮助扶贫对象尽快住上安全房屋, 为尽快脱贫致富奠定基础。

4.2 规范程序, 严格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广大农村贫困群众切身利益, 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 (镇) 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三级审批, 三榜公示,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3 明确标准, 严控质量

各乡镇除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 (试行)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试行) 》的要求外, 并应当根据《关于做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工作的指导意见》, 正确引导和规范贫困户建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达到“上下圈梁构造柱”的结构, 符合基本抗震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 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避免因建房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 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 确保危房改造的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要常态化指导农民按图施工, 并对水泥、沙石、墙砖等原材料的采购、房屋设计、工程检查验收等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4.4 强化措施, 加大投入

借助精准扶贫工作,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增强贫困户自我“造血”能力, 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增加贫困农民收入, 提高农民自我投入危房改造资金力度。同时, 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特困农户完成危房改造, 并派出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现场进行指导。通过实施差异化补助政策、社会帮扶等办法, 完成贫困户D级房屋的重建, 参照临洮县危房维修加固的技术, 完成C级房屋的改造。

4.5 科学设计, 节能示范

农村危房改造还要结合实际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尽可能采取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 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 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主要采用多孔砖墙聚苯板保温双屋面节能房。房屋要坐北朝南, 利于采光取暖, 入口朝向避开当地冬季主导风向, 正面走廊全封闭, 具有很好保温功能的过渡空间。

4.6 加强指导, 主动服务

充分发挥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的职能作用, 提高管理和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充分发挥住建局行业优势, 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全方位提供技术保障;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 对农户建房选址、农房风貌进行科学引导;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 面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4.7 健全档案, 夯实基础

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要求, 全面推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管理工作, 实行一户一档, 健全档案信息, 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地录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 按工作进展及时补充完善农户档案信息, 确保数据采集录入与工作进展情况同农户档案信息完全一致。确定专人录入和管理, 各乡镇信息系统管理人员, 按照各自职责, 具体负责信息录入、审核、督导工作, 及时查验农户档案各项信息, 发现错误及时核实和纠正。认真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 按时、准确上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

4.8 严格程序, 做好验收

每年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 先由实施乡镇自查验收, 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自查验收合格后, 提出验收申请, 由县住建局牵头, 会同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 按照基本建设要求, 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 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 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5 结语

宕昌是一个欠发达的贫困地区, 也是一个亟待开发的热土。当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战略决策, 全面深化农村危房改造与“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深度融合, 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步伐, 瞄准最贫困的乡村、最困难的群体、住房最危险的农户, 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住房安全问题。做好宕昌县危房改造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加快全县新农村建设, 改善村容村貌, 促进生态发展, 是惠及百姓、恩泽子孙、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事, 也是一件刻不容缓、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急事。

参考文献

会昌县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第4篇

提升村级财务管理认识高度。县、乡、村充分认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各乡(镇)相应成立了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县、乡(镇)两级将执行制度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作为考核乡(镇)、村两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和监督。

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素质培训。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学习、培训,提高对农村财务会计“村财乡管”的认识,切实杜绝不合规、不合理的各种开支,将农村集体资金用在“刀刃”上,使有限的农村集体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各乡(镇)根据《会昌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制定相对应的规章制度,如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等。

村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各乡(镇)建立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配备管理人员或设置主管会计,各村有一名报账员。完善委托代理,实行村级财务由乡(镇)代管制度。开设银行专户,每个村委会都在所在乡(镇)农商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监督更加到位。民主理财制度不断完善,财务公开制度逐步规范,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落实,村民参与村务管理、村财监督方法和途径更加有效,过去出现的“跑冒滴漏”等财务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村民对财务管理的满意度有了进一步提高。

(江西省会昌县财政局许祖菁供稿)

责任编辑:欣文

农家乐的消防管理办法 第5篇

第一条:农家院开业前,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消防安全作为经营人员办理工商、卫生等相关手续和年度审核的前置条件。农家院开业后,应当依法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条:农家院的道路要考虑消防车的通行,车道净宽不宜小于4m;要经常保持车道畅通,并且满足配置车型的转弯半径,道路上严禁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实施,不得堆放土石、柴草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尽头式道路要满足配置车型回车要求。

第三条:农家院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级和二级,耐火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建筑物之间的相邻外墙宜采用不燃烧实体墙,相连建筑的分户墙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建筑的屋顶宜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可燃材料时,不燃烧体分户墙应高出屋顶不小于0.5m。

第四条:用于炊事和采暖的灶台、烟道、烟囱、火炕等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或制作。与可燃物相邻的壁厚不应小于24CM。烟囱穿过可燃物或难燃物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CM,并应在顶棚至屋面层范围内采用不燃烧材料砌抹严密。烟道直接在外墙上开设排烟口时,外墙应为不燃烧体且排烟口应突出外墙至少25CM。

第五条:农家院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并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时,必须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阻燃电缆;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第六条:用电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电设备不应超负荷使用;

2、配电箱、电表箱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电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

3、严禁使用钢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且不得随意增加保险丝的横截面积;

4、电热炉、电暖器、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设备使用期间应有人看护,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插头,关闭通电设备;

5、用电设备使用期间,应留意观察设备温度,超温时应及时采取断电措施;

6、用电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应采取将插头从电源插座上拔出等断电措施。

7、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8、卤钨灯和额定功率超过100W的白织灯泡的吸顶灯、漕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

9、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光灯源、荧光高压汞灯、超过60W的白织灯等高温灯具及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挂件上。

第七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地下室存放和使用;

2、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火源、热源,应防止日光直射,与灶具之间的安全距离要大于0.5m;

3、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与化学危险品混放;

4、严禁使用超量、超期罐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敲打、倒置、碰撞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

5、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通风良好。

6、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可燃液体不应存放在居室内,且应远离火源、热源。

7、使用油类等可燃液体燃料的炉灶、取暖炉等设备必须在熄火降温后充装燃料。

第八条:加强疏散设施管理。应定期检查疏散门、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功能完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和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被遮挡和覆盖。在营业期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

第九条: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各项消防设施。严禁锁闭防火器箱。室内消火栓不应被遮当、圈占、上锁,消火栓箱内应配齐水带、水枪。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当确定具有相应上岗资质的人员操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测试,确保完整好用;严禁遮挡或拆除洒水喷头、火灾探测器,严禁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第十条: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及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知道如何引导疏散逃生、如何报告火警、如何扑救初期火灾。

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 第6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的规范管理和指导,引导农家乐不断提升接待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农家乐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旅游条例》和《星级农家乐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利用庭院、果园、花圃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为游客提供以农业体验为特色的观光、娱乐、劳动、住宿、饮食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第三第 本行政区域内,经营农家乐旅游服务和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区旅游局是农家乐经营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农家乐产业发展的指导、认定、服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区农委是农家乐规划建设的牵头部门;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国土分局是农家乐建设和风貌的主管部门,负责农家乐的前期规划和建设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与区旅游局共同做好对农家乐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旅游局应当健全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受理游客的投诉。

区旅游局对游客的投诉应当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者。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当在2个 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者。

第六条 区旅游局根据北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北碚区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

第七条 从事农家乐旅游经营活动应按国家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农家乐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农家乐房屋属农村集体土地,不因用于旅游服务而改变其性质,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房屋拆迁补偿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八条 农家乐旅游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以及就餐环境、垃圾处理、污水和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九条 农家乐经营者对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突发安全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方案。当农家乐发生突发安全公共事件时,经营户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公安、卫生、安监、环保、旅游、质监等有关部门。第十条 农家乐旅游服务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从事饮食业及其他直接为游客服务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农家乐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服务,所有服务项目必须在醒目的位置明码标价,做到货真价实。

第十二条 农家乐经营户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从事经营活动,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纠缠消费者并向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二)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示价格;

(三)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四)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五)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六)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七)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八)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

(九)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十)从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质量等级评定的,应当向区旅游局提出申请。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分为市级和区级一、二、三星四个级次。北碚区星级农家乐的等级评定与划分工作按照《北碚区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由区旅游局负责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参与。经区旅游局评定,达到《北碚区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相对应等级的农家乐,由区旅游局授予相应的《北碚区星级农家乐》标牌。农家乐旅游服务经营者可以在服务经营活动和宣传促销中使用相应的等级标志,并可享受区政府出台的有关农家乐发展的优惠政策。未经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农家乐,不得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

第十四条 区旅游局统一负责全区“农家乐”等级评定管理和等级标志牌的颁发。

第十五条 达到区级三星级标准的农家乐在获得称号一年内无旅游投诉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区旅游局可以向市旅游局推荐评定重庆市星级农家乐。

第十六条 区旅游局对“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年检复核制度。加强对市、区级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质量等级标准的星级农家乐应提出整改措施,帮助提高质量,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应降低或取消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收回或换发标志牌。第十七条 对农家乐旅游服务经营实行联合检查制度。联合检查由区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对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联合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两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建立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公告制度。区旅游局应当对下列事项定期向社会公告:

(一)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及晋级、降级情况;

(二)受理投诉和处理情况。

第十九条 区旅游局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对农家乐旅游服务疏于监管,发生重大公共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未及时处理或者移交投诉的;

(三)未定期发布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公告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农家乐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巩义市农家乐管理办法 第7篇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农家乐旅游经营行为,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是指利用农村庭院、林地苗圃、农场果园、河道水库等田园景观、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吸引物,以个人或家庭为经营主体,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休闲、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第二条农家乐经营应当以因地制宜、保护生态环境为原则开办,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农家乐的指导、服务、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文物和旅游局会同工商、公安、税务、安监、质监、食药监、卫计委、环保、林业、水利、河务、国土、物价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农家乐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家乐旅游经营单位的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开办条件

第五条 农家乐开业须具备以下从业资格

(一)农家乐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1-

持证经营,需到市工商局、食药监局、卫计委、地税局办理如下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可证;

4、卫生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二)需提交如下材料:

1、开办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

3、管理及服务人员健康证明(三人以上);

4、负责人身份证、简历;

5、当地村(居)委会和镇、街道审核推荐意见。

(三)农家乐旅游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以及就餐环境、垃圾处理、污水排放应当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上述材料由当地镇、街道初审后,报市文物和旅游局登记备案。农家乐经营单位必须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巩义市农家乐经营单位”标识牌,方可对外接待游客。

第六条农家乐开业须具备以下硬件设施

(一)客房:

1、装饰整洁,窗明几净,无杂物堆放,房间内配置桌、椅、床等必要的家具,通风、照明良好,提供冷热饮用水;

2、客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地面贴磁砖,并经防滑处理,-2-

吊顶防水防潮,配置梳妆台、挂衣钩、手纸盒、垃圾桶、淋浴等设施,通风、照明良好,每天至少两个时段供应冷热水;

2、被罩、床单、枕巾等床上用品质地良好、清洁干净;

3、设置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标志;

4、配备巩义市旅游宣传册、旅游地图等宣传资料。

(二)厨房:

1、干净整洁,纱窗完好,做到无蝇蚊、无蟑螂、无鼠迹,地面干爽无油腻;

2、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热气、油烟等排放及时;

3、冷水、热水、液化气等管线排列合理、整齐,便于检修和清洁卫生;

4、锅碗瓢盆摆放有序,生熟菜板、面板、案板、刀具等厨具炊具分类使用,清洁卫生;

5、墙面磁砖、灶台、排油烟机等清亮光洁,有专用的碗、筷、餐具消毒设备,餐具清洗消毒及时;

6、冰柜(冰箱)等冷藏、冷冻、保鲜设备运转良好,冷冻、冷藏、保鲜食品标注清晰,生熟食品要分开加工和储存;

7、洗菜池荤素分开,标示清晰;

8、垃圾桶封闭性能良好,清洁无异味,垃圾清理及时,下水管道通畅,排水口有防止逆流及臭味产生的装置,有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害虫进入的设施和措施。

(三)餐厅:

1、就餐环境整洁,采光、通风、照明良好,地面干爽无油渍;

2、桌、椅、台配套齐全,清洁完好,不伤及、污损游客衣物;

3、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餐饮器具实行一客一消毒;

4、餐具、酒具、茶具等器皿配套,无破损、油污,清洗后严格消毒。

(四)厕所:

1、公共厕所男女分设,标识醒目,通风良好,提供低值易耗品;

2、坑位、储池分离,具备水冲条件,有必要的照明,做到定期消毒,确保无污水、无污迹、无异味;

(五)院落:

1、垃圾集中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院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院落有必要的绿化、亮化,鼓励运用民间工艺品、农产品进行装饰,有浓厚的乡土气息,牌匾文字规范、工整、醒目、与环境协调。

第七条 所有客房、厨房、餐厅、厕所、庭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标准。

第三章 农家乐经营

第八条 农家乐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在显著位置标明真实名称、经营范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第九条农家乐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卫生良好,每进行健康体检,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培训。

第十条 农家乐从业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风俗习惯,对游客不分民族、地区、性别,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食品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措施,开展民俗文化活动或参与性农事活动时,应注意自然保护、环境清洁和公共安全,避免出现灯光、噪音等扰民行为,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二条 农家乐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一)强行拉客,欺客宰客;

(二)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三)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或者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服务项目;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有毒有害动植物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五)欺行霸市,诋毁其他经营者的声誉;

(六)设置侵犯游客隐私的设备;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农家乐服务

第十三条农家乐服务基本要求

(一)客房:

1、客房应每日全面清扫一次,床上无异味,无灰尘,无毛发,保持清洁整齐;

2、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及时清洗、熨烫,一客一换;

3、进入客人房间应先打招呼,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出入;

4、送走客人后,要按标准及时做好客房清扫、消毒工作,随时准备迎接新的客人。

(二)厨房:

1、各类食材采购要有专人负责,在显著位置公示食材来源;

2、农家自己提供的蔬菜、肉类、食用油及其他辅料等,要定期接受相关部门检测,确保无公害、无污染,无农药残留,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厨房工作人员衣着干净整洁,不留长指甲,不准在工作时间吸烟,冷菜间操作必须戴口罩;

4、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相关规定,不加工变质食品,食品须煮熟、煮透,谨防食物中毒。

(三)餐厅:

1、餐厅服务人员衣着干净整洁,不留长指甲,客人用餐时,要主动介绍农家特色菜肴和土特产,填写菜单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如客人有特殊要求,应在菜单上注明;

2、结账时请客人核对帐单,收受现金要当着客人面点清,结帐完毕,向客人表示感谢,同时提醒客人带好自己的物品,及时检查有否客人遗忘的物品,发现后及时送还客人。

(四)厕所:

1、公共厕所地面、四周墙壁、马桶、坑位、垃圾桶等每天清洗干净,用消毒剂消毒;

2、客房内卫生间每日客人离开后清扫,整理,及时补充低值易耗品,马桶每日消毒并做好消毒标记。

第五章行业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按照“属地管理、行业自律”的原则,各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农家乐的统一领导,鼓励和支持农家乐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维护的行业管理机制,为农家乐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村级组织要加强对农家乐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引导农家乐规范经营。

第十五条市文物和旅游局负责全市农家乐开业资格认证,制作并颁发农家乐旅游经营单位标志牌。获得认证的农家乐旅游经营单位可优先享受全市旅游产业发展项目扶持,并纳入全市旅游营销宣传推广。

第十六条农家乐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农家乐经营者向当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初审后,由市旅游和文物局依据《河南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农家乐进行星级评定,发给相应的等级标志,农家乐旅游服务经营者可以在经营活动和宣传促销中使用。

第十七条已评定等级的农家乐经营单位实行质量公告制度,对农家乐旅游经营单位的下列事项定期向社会公告:

(一)开业资格的认证结果和注销情况;

(二)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以及晋级、降级情况;

(三)受理投诉和处理情况;

(四)农家乐违规违纪情况。

第十八条 农家乐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立即如实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旅游、安全生产监督、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并依照规定程序上报情况。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市食药监局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对农家乐在经营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将给予警告、通报曝光、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

(一)从业人员没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没有参加专业培训;

(二)就餐环境卫生不达标、污水乱倒、垃圾乱堆乱放,厨房餐具、灶具、洗刷池不卫生,没有按规定及时消毒;

(三)储藏、加工、制作食品没有生熟分开;

(四)兜售过期变质食品,食品质量不达标。第二十条 市工商局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对农家乐在经营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将给予警告、通报曝光、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

(一)出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示价格;

(二)销售商品缺斤短两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条件;

(三)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四)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等;

(五)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二十一条 市卫计委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对农家乐在经营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将给予警告、通报曝光、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

(一)客房环境脏、乱、差现象;

(二)客房卫生间、洗漱台卫生环境不达标,有异味;

(三)床单、被罩、枕巾、浴巾、毛巾等客房用品清洗 不及时,没有一客一换。

第二十二条市公安局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对农家乐在经营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将给予警告、通报曝光、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

(一)安全防范设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没有应急出口、灭火器、应急灯等基本的消防设施;

(三)从业人员没有必备的消防知识,没有定期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防范、消防安全、信息收集报告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市文物和旅游局会同税务、林业、水利、河务、环保、国土、住建、规划、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督查及处罚工作。农家乐在接受以上单位检查时受到警告、曝光处分的,必须停业整顿,直至合格。如果半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警告,没有按要求整改的,将取消农家乐经营资格,吊销其证件。

第七章 附则

宕昌县农家乐管理办法 第8篇

农家乐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农家乐旅游, 是购买者 (即游客) 在田园农家体验不同于城市生活的乡村环境, 寻求田园乐趣, 也是经营者 (即田园所有者) 在自家庭院依傍自然风光吸引城市居民前来吃喝玩乐的一种旅游形式。广义的农家乐旅游概念包括狭义定义的同时, 还包含渔家乐、林家乐等, 这些的旅游形式基本相同, 可以定位为休闲类, 旅游主题可以是生态旅游也可以是民俗旅游, 是一种旅游经济和农业经济相结合的产物, 其旅游地点多在远离城市喧嚣的乡村, 其旅游特色主要在于回归田园、回归自然的农家生活, 其参与人群多是生活在市区的小市民, 其主题多是体验劳动、观光娱乐、休闲度假等。

二、农家乐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

1.“自主、分散”经营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是农民在自发的前提下以家庭为单位自主经营的模式, 经营权和所有权合一。这种经营方式门槛较低, 当地农民投入很少的资金对自家庭院屋舍进行一定的改造即可变身成功市民游玩的“农家乐”, 这些收入大大改善了这部分农户的生活水平。但这种经营模式的弊端也较为突出, 由于完全是由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户自主经营管理, 这部分经营者受小农经济中小富即安、保守封闭的陈旧观念影响较深, 缺少系统的经营管理培训, 并且由于投入资金少, 这种模式下的大部分农家乐条件比较一般。

2. 农村经济合作社模式。

这种模式的农家乐是由多农户以民主管理、自愿联合的形式建立起的有着共同利益的经济互助共同体, 类似农村合作社, 称之为“农家乐合作社”。这种联营模式有助于统一宣传, 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拓展市场, 获得更多市场占有份额, 同时所有经营者共享客源信息, 有效避免了近距离农户经营农家乐的恶性竞争, 自然而然的形成了共同致富的和谐局面。从消费者的角度, 规范统一的管理和低价格定位可以让他们体验更全面更真实的农家生活。

3.“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以公司牵头管理、吸引农户提供土地并参与经营的一种由公司、农家乐基地、农户共同构成的经济联合体, 由公司组织农户的培训, 对接待服务进行统一规范的指导和管理, 保障了农家乐的规范性和服务质量。在这种模式中, 公司一般是农家乐的投资方, 以其财力优势在近郊建立农家乐基地, 农家乐基地的土地所有者是农户, 公司通过和农户签订合作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达成合作共识。但这种模式也存在弊端, 一般公司都只是将农家乐作为自己的副业, 这样的公司一般经济实力雄厚、市场意识强、熟稔相关法律法规, 相比之下, 单个农户处于劣势地位, 缺少代表自身利益的依靠, 在利益分配和谈判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这种不对等的关系很容易导致合作失败。

4.“五体互动”模式。

这种模式中的“五体”指的是政府、公司、旅行社、农民旅游协会和农户, 是一种充分考虑五个利益主体在农家乐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协调各自利益达到最优的一种合作模式。在实际的操作中, 这种模式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从五体的角度来看, 它的利益分配是合理且相对公平的, 各主体之间互相牵制互相监督互相促进, 有助于合作的继续, 同时, 增加的政府财政收入为政府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提供了资金, 促进了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 也解决了当地过剩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更多的农民在自己庭院便可赚钱养家;其次,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 这种模式下的农家乐经营更为正式和规范, 本土文化氛围和田园特色更为突出, 游客的体验质量较高。和其他四种经营模式相比, “五体模式”优化组合各方生产力要素, 平衡各利益体的利益分配, 充分发挥地利资源等优势, 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是一种相对全面和完善的经营管理模式。

三、农家乐旅游经营模式的评价总结

通过上文的比较, “五体模式”是农家乐旅游形式的最佳选择, 但在经营过程中同样需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 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的模式, 在实践中变通管理。

1. 重视提高农户自身水平素质。

农户作为农家乐旅游项目开发必不可少的参与成员, 其思想道德素质和经营管理意识需要与时俱进, 农户自身需要接受农家乐这样的旅游模式, 并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建立和游客之间良好的关系, 提高接待能力。政府可以定期组织开展一些服务相关的培训, 鼓动有意识的农户参与, 开展文化大讲堂, 宣传当地特色, 提高农户的文化知识水平、现代管理理念和旅游市场意识等等。

2. 完善农家乐旅游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政府在这方面需要发挥其作用, 农村水、电、路、气的建设, 只有交通方便才能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游玩, 建立农家乐景区导向标, 方便游客;同样市民一般用水电气较为习惯, 只有水电气都完善才能方便游客自己动手参与到农家乐中。同时, 在保持农村原有风貌的前提下, 需要对村庄的整体环境进行清理整治, 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保障游客的饮食安全、卫生, 保障游客住宿的环境舒适、整洁、干净, 保障游客娱乐和休息设施齐全, 为游客留下深刻的印象, 并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消费。

3. 加大农家乐宣传力度。

必要的宣传在农家乐经营初始阶段尤为重要, 只有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解才能吸引消费者前来消费, 张贴农家乐旅游海报, 利用网络、人脉等资源进行宣传, 开发各种特色服务项目, 都是吸引游客非常有效的办法。以公司或政府做支持的农家乐, 可以多种宣传方式结合使用, 才能提高农家乐的知名度, 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可以推出一些品牌产品, 这种品牌战略需要政府、公司、农户各方的合作完成, 以此提升农家乐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

摘要: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们涌向城市, 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下, 一种新的旅游休闲形式应运而生——“农家乐”以其乡土气息和田园风光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青睐。但在农家乐实际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同样不能忽视, 本文主要介绍了四种农家乐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 并对这些模式进行了总结和评价, 希望能给农家乐经营管理者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农家乐,旅游休闲,经营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孟英伟.我国“农家乐”式农业观光园研究[J].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08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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