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

2024-08-10

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精选8篇)

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 第1篇

浅议涉警网络舆情应对策略

2013年06月05日 08:10:23

作者:程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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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作为国际上公认的“第四媒体”,以其特有的优势比其他传媒的发展更为迅速,在很大程度上,互联网已成为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和信息的集散地。网络舆情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风向标,对现实社会的影响日益加大,甚至成为政府部门决策的参考。面对汹涌浪潮般的网络舆情,如何及时分析预警,主动、有效地应对和妥善处置,切实提升自身公信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公安机关必须深入研究和对待的现实问题,对于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的特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在与社会各阶层的长期接触中极易被置于矛盾的风口浪尖上。任何涉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负面信息,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在网络环境下这种负面消息都有可能成为舆情风暴,导致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受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的涉警网络舆情危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突发性

一方面,具体的舆情危机往往是突然发生的,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能成为点燃舆情危机的导火索,这种突发性往往是官方所难以提前预见的,其产生的后果也往往很严重。另一方面,舆情危机从生成到消除是一个累计渐进的过程,各种危机要素在此过程中进行着量变到质变的转换。

(二)偏差性

就舆情信息本身来说,都有实际发生的舆情事件为背景或根据,具有一定客观实在性。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网络言论缺乏理性,比较感性化和情绪化。有些人甚至把互联网作为发泄情绪的场所,上传一些误发或虚假的涉警舆情信息。不了解真相的群众在网络上通过各种方式宣泄这种情绪化、偏差性的言论,通过讨论一呼百应,产生共鸣,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破坏性

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往往会引发社会大众和公安机关及警察在观点甚至是行动上的剧烈冲突。进而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社会声誉、阻碍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甚至引发警民对抗的群体性事件,进而导致人民对社会正义与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四)隐蔽性

网络具有特殊的“匿名性”,网民可不以真实身份进入网络,因而很多参与者是抱着一种娱乐心态、看客心理、从众意识,肆意炒作司法个案,将个别问题扩大化、将单一问题复杂化、把所有问题说成是“社会制度弊端”的结果,企图摧毁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摧毁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信心,达到“点火”、“松土”、“掘根”的目的。

(五)紧迫性

基于网络舆情危机如此恶劣的影响,公安机关必须对即将或已经发生的舆情危机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反应,有效整合信息等,形成一套应对策略,以防止舆情危机的扩散。

二、当前公安机关舆情引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舆情引导手段单一。当前,面对网络负面信息公安机关往往采取删除、封堵等措施,不仅不能够减低舆论热度,消除负面影响,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发人们的好奇心。也有部分公安机关对社会舆情热点、焦点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不及时进行响应,或者官样文章、语焉不详,从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网上谣言满天飞,等到产生一定社会后果再去干预时,由于缺乏公信力,不仅费力大、成本高,效果也不理想。

(二)敏感性不高,反应速度慢。公安机关对社会舆情反应时间与舆情传播速度极不相称。在舆情的初期阶段,一些公安机关缺乏足够的敏感性,不愿、不敢、不会表态、处于犹豫观望状态,“一捂、二堵、三拖、四拒绝、五控制”的方式回避媒体,试图垄断新闻源和话语权,没有及时跟进,出让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的主动权,丧失了处置先机。由于网络等传播速度极快,短短一两天时间舆情就会爆炸扩散,引起社会的全面反应,引发更大的危机。

(三)人员、设备缺乏有效保障。目前公安部门在应对涉警网络舆情工作上缺乏专业人员和物质设备的有力保障。基层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完善,难以保证应对效果。很多单位网络舆情处理人员大多是兼职,缺少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网络评论员。同时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平台没有完全建立,或设置不合理,自主的网络宣传平台缺乏。更重要的是,没有集信息搜集、处理、研判、反馈于一体的舆情监控系统,只能靠人工监测、收集和处理效果不理想。

三、涉警舆情的应对策略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涉及公安机关的突发应急事件不可能完全避免。公众敏感性的增强,更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在警察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涉警舆情也将随之产生,因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时、全面、有效地掌握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的监督和引导,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引导社会涉警舆情的走向,化解矛盾和危机,避免网络舆情次生灾害,努力降低涉警舆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观

实践证明,行动要前进,认识必然先行。舆情是群众反映自身意愿、表达个人诉求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社会民意的风向标。积极回应社会舆情、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执法者落实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根本宗旨的内在要求。因此,舆情引导工作对公安机关来说是“规定动作”,必须纳入日常工作,牢牢占领网络这个主阵地。公安机关及全体民警要从思想上重视舆情引导工作,站在维护社会治安、警民关系建设的高度看待、谋划,认真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及时消除网上各类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实现“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全面稳定。(二)完善机制建设

涉警舆情处置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是涉警舆论有效实现引导和管控的工作基础。一是完善涉警舆情预警研判机制。公安机关应着重把握“发现早、预防先”的原则,建立健全涉警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预警、反馈工作机制,形成“群众关注(超前预警)—媒体报道—信息反馈—警媒互动—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体系,做到防范有效、有据且有力。二是完善涉警舆情核查工作机制。针对发生的负面涉警舆情,公安机关要强化核查工作机制,做到快速核查、快速反应、快速处理。针对歪曲事实、蓄意诋毁公安队伍形象的负面舆情,要旗帜鲜明地通过以公安新闻发布为主的各种工作措施予以驳斥,理直气壮地维护公安民警的权益和公安队伍的形象。通过快速核查和反应,发现存在的涉警舆情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分析和解决问题。三是完善涉警舆情处置机制。完善公安新闻发布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涉警负面报道新闻处置、涉警舆情定期分析通报、警媒良性合作等机制,建立健全多警种通力合作、沟通协调的大公安形象危机处置机制,必要时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提高公安形象危机处置能力。四是完善涉警舆情经验总结与对策分析机制。针对涉警舆情处置工作,要及时进行经验总结、查找原因并分析对策,研究下一步工作对策,特别是要加强对公民从众心理、公众需求、网络舆情传播、负面舆情和形象危机处置等重点、难点工作的研究,为公安舆论引导与舆情控制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三)加强网络人才队伍建设

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要想处置好涉警舆情,公安机关必须加强网络战线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组建规模较大的“网络新军”。选拔具有网上工作意识、较强组织性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民警成立网络评论员队伍,使之成为“应急处置突击队”,为开展针对不同的负面舆情的应对工作做好人才储备。二是要培养网上“意见领袖”。有针对性地在网络评论员队伍中进行“写手”和“辩手”培养。三是要进行网络舆情引导实战演练。对网络评论员进行“网上虚拟身份经营” “危机舆情处置原则和技巧”“舆论引导基本方法和案例介绍”等多方面系列培训,使网络评论员尽快掌握网上工作基本技能,从而提高队伍的整体作战水平。四是要借助社会力量。在本地论坛上物色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络原创写手,将其发展为公安舆情信息关系人员,成为公安网上舆情导控的补充力量。同时主动保持与各大网站、论坛的管理员经常联络,使其在网上舆情导控工作能够为我所用。

(四)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避免媒体炒作、消除谣言、引导舆论、树立公安机关形象的有效手段,针对不同的舆情,灵活采用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新闻背景通气会、新闻通稿和网络发布等方式,及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通报警方的举措,有助于组织向外界进行信息的“营销”恰当地传递组织解决危机的立场和理念,展示组织的行动诚意;同时,发言人还可以统一组织对外口径,使信息保持连贯和一致性,防止不当信息的扩散或“多头马车”的情况出现。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能够及时回应歪曲事实的报道,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公安机关发言的主动地位,妥善处置涉警舆情事件。

(五)加强科技研发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有效地应对涉警网络舆情必须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一是研发舆情分析系统软件。构建一个面向公安工作的文本倾向性分类器,运用统计学习理论中的方法,能够从词语级、语义级、篇章级、海量级四个层次对文本的态度倾向进行研判分析,及时捕捉纷繁多变的网络舆情热点议题,动态掌握公众的意见反馈和利益表达。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对网络热点话题、敏感话题进行识别,对热门主题进行跟踪,做出趋势分析,自动生成统计报告,并提前预警。二是要加强网络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网络电子数据勘察取证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的效用,形成严密、高效的网络舆情监控、IP地址定位、网络报警等多种功能的网络舆情监控技术体系,全面加强互联网上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搜索和监控,切实提高应对涉警舆情处置能力。结语

网络舆情是新时期的新问题。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平息网络舆情危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应对网络舆情的工作中,公安机关一定要牢固树立“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的新理念,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深化警务公开,加强涉警信访的源头治理和妥善化解,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引导网络舆情朝着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方向健康发展,使网络舆情最终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助推器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催化剂。

(作者系黄骅边防检查站站长)

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 第2篇

导控工作

摘要:以郭美美事件为切入点,本文在探讨网络舆情传导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了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明确了公安机关正确应对网络舆情导控工作的重要性,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公安机关;网络舆情;涉警事件

自2011年郭美美事件在网络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了公众对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的信任危机,三年后的今天郭美美由于涉嫌赌博而被落网,这种信任危机并未能解除,反而激起了网民对公安机关处理事件的态度及动因的激烈质疑。因此如何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成为了摆在公安机关能力建设面前的现实课题。

一、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

1、涉警网络舆情的界定

涉警网络舆情是指网民针对发生在一定的事件和空间内的围绕公安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所产生和持有的具有一定倾向性的社会政治态度、情绪和观点的总和,它反映的是网民的政治立场和利益诉求与警方进行互动 的动态发展过程[1]。

2、网络舆情的传导机制

网络舆情案件的有些是基于现实的社会性事件而传播的,有些则是纯粹的谣言散播,但总体而言网络舆情通常都会经历四个发展阶段:形成和扩散、高涨、波动、消退[2]。网民出于有意或无意的目的以特定的形式将相关事件传播到互联网上并发表自己对该事件的理解和看法,随着关注人数的增多,大量的网民会以各种形式在网络上交流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舆情集聚速度会以指数形式上升,在全社会构筑舆论高潮;这种高潮不会一直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高潮阶段形成的舆情会逐渐沉寂,但有些悬而未决的事件会在一段时间后可能会因为某些偶然因素的影响而引发新的高潮,这就是舆情的波动阶段,以郭美美事件的发展为例,自2011年爆发,由于事件中所涉及的相关人物、相关部门的事件真相未能水落石出,公之于众,于是在2014年郭美美被捕后再次掀起了舆论高潮;在事件得到公正处理或网民有新的关注目标之后,这一舆情便会慢慢淡化,最终沉寂。

3、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

网络舆情通常都具有易爆性、即时性、丰富性、广阔性等特点,涉警网络舆情通常更为复杂,除此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涉警舆情蝴蝶效应显著[3]。许多涉警舆情事件的

起源只是一些简单事件的探讨,诚如郭美美事件的开端仅仅是网民对其财富来源的质疑,与公安并无关联,但是随着网络舆情的集聚,引发了社会大众对红十字会的质疑,政府、媒体、社会机构等都先后卷入其中,爆发了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造成了涉警舆情;

第三,涉警舆情难以预测。涉警舆情事件的内容基本上都是以实际发生的事实为基础的,而警察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式,大众往往难以充分获得所有内情,使得警察往往处于社会矛盾的交汇点上,往往容易引起网民的强烈反应,引发各类猜想,使负面报道信息集聚,发展态势难以把控,如兰州300人穿警服袭击工地事件,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地给予恰当的回复,导致了网民对公安机关政治立场的质疑,引起了不小的骚乱;

第三,涉警舆情的传播更具广泛性和持久性[4]。由于涉警网络舆情往往与民生事态息息相关,突发事件所引发的涉警网络舆情会在一定时间后沉寂,而一旦有相关事件发生,极有可能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第四,涉警舆情后果具有严重性。舆情是社会大众情绪的表达,涉警舆情的引导和处理方式直接关系着民众对政府形象的认识,一旦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引发政府舆论危机和公共事件危机,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

二、涉警网络舆情导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环境更为复杂,公安机关稍有不慎,便会被卷入负面舆论的漩涡中心,今年以来茂名PX**、警察丢枪事件、苍南冲突事件、打黑英雄自杀、警察配枪丢失等事件无一不搅动了舆论,使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引发了一次又一次的危机事件。因此必须加强涉警网络舆情的导控工作。涉警网络舆情导控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它是加强公安宣传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建立良好警民关系的重要契机;第二,是消除不实言论的必要手段,防范由此引发的社会危机的必要途径;第三,是执法机构在网络领域的延伸,是推进虚拟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5]。

三、公安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导控对策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内部矛盾不断涌现,公安工作具有特殊的政治属性,对于维持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承上启下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警察职能的行使往往会触及某一社会阶层的利益,处理不当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因此正确导控网络舆情势在必行。

1、建立有效的舆情预警机制

舆情集聚所引发的后果的严重性和不可预测性往往产生于负面舆情集聚高涨之后,如若我们能在舆情大爆发之前做出良好的引导,则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减轻这些舆情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和筛选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舆情信息,综合判

断信息走向,提前做好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为后续的网络舆情导控提供决策依据,掌握在舆情导控中的主动权。

2、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网络舆情

涉警网络舆情的爆发往往源于民众对于公安机关对实际事件处置措施的质疑。网络舆情的发生与现实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警察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要透过舆情分析人民群众的根本诉求,以判断舆情发展态势和社会危险性,在第一时间有针对性地做出积极回应,在之后的事件处理过程中分阶段、分层次地将事件处理结果公之于众,给大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将负面情绪消弭于无形。

3、加强与社会的互动与合作

网络舆情的爆发与集聚往往牵动着社会各个机构与团体的神经,作为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核心焦点,公安机关需要与媒体、民众、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增进彼此的交流和了解,主动接受媒体的监督和民众的意见反馈,构筑正义、公正的执法形象。一旦网络舆情爆发,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共同整合信息资源,形成强大的合力,避免由于信息的缺失而导致负面舆情的升级扩大。

4、不断提升公安执法水平

涉警网络舆情的引导成效需要有良好的应急机制和高水平的网络监管能力作为坚实的后盾。公安机关的网络监管部门应当不断总结和归纳实战经验,对各类涉警舆情的形成

原因及表现形式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据此针对不同的情况建立舆情引导与危机处置预案,一旦出现危机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各部门协同作战,有条不紊地开展舆情化解工作。同时对于涉警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过错的行为、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用于承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合理处置,坚决维护公安的形象和尊严,避免舆论升级而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四、结语

郭美美事件引发的舆论高潮只是信息网络时代涉警舆情的一个缩影,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每一个公安民警都需要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做到公正执法,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正面形象,以便在应对网络舆情时能够获得大众的信赖,避免过多无端的猜忌。在当前阶段,面对网络舆情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我们应当时刻提高警惕,一旦舆情事件发生,要以更加开放、平和、自信的姿态来引导舆论导向,更好地服务群众,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涉警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初探 第3篇

1 涉警网络舆情现状

涉警网络舆情是民众通过互联网对涉及公安机关或者民警个人的问题所表达的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在自媒体时代,涉警网络舆情有着传播速度快、传播主体隐蔽性强、传播内容负面居多以及传播途径多样化等特点。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网络舆情危机有增无减,其中,舆情主体涉及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网络舆情也为数不少。2015 年上半年,涉警网络热点舆情达到137 起,占上半年热点网络舆情总数的29.2%。涉警网络舆情高发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网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期望值增强;而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网络偏激分子的恶意炒作以及部分媒体不实报道造成的舆情危机。

2 涉警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公安机关在涉警网络舆情引导处置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涉警网络舆情的认识不够。近几年,公安机关在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对舆情的敏感度还不够,特别是舆情预警意识还有待加强。二是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能力不足。一旦发生舆情,公安机关大多习惯性采取“捂、盖、瞒”的消极应对方式,而不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众的猜疑心理,甚至将公众推向了对立面。三是与新闻媒体沟通不畅。公安机关在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上,始终保持着“敬而远之”的态度。涉警网络舆情发生后,新闻媒体在无法求证事件的真实情况下,往往偏听偏信当事人、受害人一方的说辞,因而导致新闻报道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最终将原本简单的事件复杂化。

3 涉警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对策及建议

在自媒体时代,公安机关应将涉警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提升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机制建设上逐步完善,做到站位主动、巡察高效、声音权威,实现虚拟社会管理不失位、不失察、不失声。

3.1 转变理念提高对涉警网络舆情的敏感度

要提高对涉警网络舆情的敏感度,首先要从稳定的高度认识网络舆情。公安机关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网络舆情是社会公众的诉求、愿望,如果公安机关引导、控制不当,就会引起网络等媒体的恶意炒作,形成涉警舆论危机,有的甚至发生警民冲突,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因此,公安机关要从稳定的高度、政治的角度认识涉警舆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扎实做好网络舆情的收集和预警工作,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媒体关注焦点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意识,对涉警网络舆情保持高度的敏锐性。

3.2 健全涉警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机制

一旦出现涉警网络舆情,公安机关要按照“反应灵敏、程序简便、流程快捷、反馈及时”的总体要求,准确发布,及时监控、报告、处置网络舆情。在实践工作中,对舆情的处理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即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准确消息,对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网络舆情,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布,确保引领主流媒体。用正面声音消解各种错误、反动观点的不良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网民的监督权、知情权和表达权。同时,要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尽早发声,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发布,最大限度降低对现实的危害性。

3.3 搭建警媒沟通互动桥梁

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要主动与本地的主流媒体做好对接工作,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邀请媒体深入公安机关进行采访报道,充分展示公安工作业绩和民警队伍形象,并通过媒体主动征集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地正面宣传公安工作,实现由公安引导向社会引导的转变。同时,公安机关要依托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宣传平台,积极与网民开展交流互动,听取群众呼声,为群众解疑答惑,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健全警民理解互信沟通渠道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安新闻宣传工作,努力加强警民和谐公共关系建设,为舆情引导工作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5.

浅议网络舆情的综合应对 第4篇

关键词:网络舆情 特点 综合应对

网络舆情是由于受到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网络舆情形成迅速,对社会影响巨大,尤其是一些负面的网络舆情,一旦处置不当,就会造成网民“围观”,甚至会对社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本文拟从网络舆情的特点入手对其综合应对进行初步探讨。

一、网络舆情的特点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尤其是无线上网技术的普及,我们已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网民人数达已达4.04亿,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2.3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28.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网络媒体已被公认为继报紙、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

网络环境下的舆情信息的主要来源有:新闻评论、BBS、博客、聚合新闻(RSS)。网络舆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

1.直接性。通过BBS、新闻点评和博客网站,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

2.突发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

3.偏差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对社会问题片面认识等等,都会利用网络得以宣泄。因此,在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庸俗、灰色的言论。

二、网络舆情的综合应对

网络已然成为网民诉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平台,但同时也是宣泄心中累积的负面情绪的窗口。一旦有人在有意无意当中制造了某个虚假信息,而该信息又迎合了某些人群的心理需求,那么如果我们有关部门不能做到快速、准确、透明地有效应对,就会迅速传播开来,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为此,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应对。

(一)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强化能力建设

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负面网络舆情的产生,大都与政府公务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有一定的关系,牵扯到队伍素质、规范化管理的方方面面。“三项重点”工作是政法机关建设的总抓手,而当前“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 的主题教育活动更是对于我们强化政法队伍的宗旨意识、提升队伍素质、提高业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解决政法机关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关键之所在,在工作中应深入、全面推进。

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强化在管理中服务的意识,强化学习意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因此,我们要自觉地投身到当前的主题实践活动中去,进一步增强活动的主动性。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该把抓班子、带队伍放到首要位置,切实提高人的素质。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一流的队伍才能干出一流的业绩。人的素质才是根本之所在,对于作为国家机器的政法机关更是如此,我们只有内练真功才能做到外树形象,才能让群众满意、放心,才能从根本上降低负面舆情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二)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全方面展示检察风采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大平台,政法机关可以尝试有组织、有步骤地安排有能力的干警开通实名博客、微博,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开通单位实名微博、建立门户网站等。

1.让互联网成为推进检务公开的窗口。在网上进行检务公开,既能随时随地地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最迫切的、最急需的问题,又能让群众充分了解我们的职权范围、工作流程,把所有的人员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这对于促使工作人员转变执法观念,提高素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预防因工作不当而引发网络舆情事件。

2.让互联网成为展示检察风采的阵地。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中心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让群众知晓我们检察机关的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每一个执法行为都是处在严密的制度规范和指导之下;让社会更加深入地了解我们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严厉打击暴力犯罪、保护民权民生、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所作出的艰苦努力。全方位展示新时代的检察风采,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多措并举,提升负面网络舆情的化解能力

网络舆情的产生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可能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其应对也必须是多方位的。

1.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网络舆情从出现发展到网民“围观”是迅速的,但也有一个过程并且具有一定的征兆。这就要求我们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专门的舆情应对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在批捕、起诉、侦查、纪检、技术、宣传等业务部门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精于业务的同志为舆情信息员,每天采用关键词搜索的方式加强对目标网站、论坛的搜索,对涉及本单位可能造成突发舆情的事件及时预警,掌握舆论发展动向。

2.建立准确、快速处置机制。网络舆情的处置关键在于准确、快速、透明,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网络舆情,要及时纠错、公开答复,通过诚恳的道歉和补救措施得到网民的理解,并且要做到事件的处理和信息发布同步进行,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靠前性;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重视信息的后续发布工作,及时跟踪事态进展,引导舆情向正确方向发展,注意用精确的事实说话,不要添加自己的观点,做到理性、平和、冷静,让谣言不攻自破。

3.建立联动机制。当负面舆情发生时,情况不明朗、信息不完整,极易导致人们主观猜测与种种传闻。争取传统媒体的支持,及时、客观地发布信息,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减少流言和谣言传播,避免出现不利的舆论导向。及时的信息发布和有效的媒体管理,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危机处理中争取到广泛的理解、合作与支持。

有关职能部门还应当加强网站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从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入手,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网络运营商要做到不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有害信息,不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网络从业人员要站在社会全局的角度去审视每一个信息,要抛弃本位主义,要有社会责任感。同时进一步探讨相关立法,加大对假新闻制造者的惩处力度,尤其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的始作俑者一定不能姑息,必要时公权力可以直接介入以弥补私权利的不足,通过惩罚起到相应的震慑作用,做到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疏导与惩处相结合,达到最佳治理效果。

参考文献:

曾润喜.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机制研究.

(责编 闫祥)

论涉警网络舆情的窘境与引导策略 第5篇

贺恒

【摘要】互联网在发挥信息共享、舆论监督的同时,其负面作用也不容小觑:一些谣言和杂音肆意泛滥,不时掀起社会剧烈震荡。如何化解涉警网络舆情的窘境并进行有效的引导,使和谐的网络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当前公安信息化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网络;涉警;舆情;处置

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舆论的影响无处不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情绪的走势。与此同时,公安工作的独特性、敏感性和强烈的刺激性,极易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频发、易发的态势下,涉警网络舆情往往处于群众舆论的风口浪尖,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面对新情况,公安机关必须学会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掌控规律、积极探讨对策,杜绝各种负面的、不健康的信息传播和蔓延。

涉警网络舆情问题的产生

所谓涉警网络舆情,就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社会突发事件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情绪和观点的总称,是网民立场和利益诉求与警方在网络上的互动反映,反映出一定时期网民对涉警舆情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

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涌现是涉警网络舆情产生的宏观原因。在实现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演变的过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民主意识和政治诉求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借助互联网发表看法、倾诉心声、呼吁民主的诉求日渐高涨,中外思想的碰撞、交流与对峙也日趋激烈,人人都不由自主地编辑、上传、扩散舆情,并使之不断发酵,使得涉警网络舆情逐渐网络化、常态化和公开化。毋庸置疑,当今社会转型加速,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借助互联网平台制造的舆情事件显著增加。据《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1)》显示,“2010年,社会民生类舆情事件和涉法涉警类舆情事件各占事件总量的11%,并列舆情事件类型的第四位,而2009年这两类事件的比例都为13%”[1]。虽然近年来舆情总量有所下降,但涉警类舆情相对数量依然居高不下。在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公安工作特殊的政治性、敏感性是涉警网络舆情产生的直接原因。毫无疑问,公安工作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往往成为众矢之的:一是公安工作关乎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与其说群众关注公安工作,倒不如说关心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网民时常以爆料新、奇、险的眼光来审视公安工作,久而久之,公安工作便成为猎取鲜活新闻素材的代名词,逐渐成为新老媒体长期追踪报道的热点。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定团结的中流砥柱,公安机关责无旁贷,正是由于他们日常与群众的联系最为直接、最为实际、最为紧密,绝大多数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或服务群众中,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但少数民警偶尔无意间存在服务不周、执法不严、素质偏低等现象,加之后期处置不妥,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和煽动,甚至网络炒作,致使公众对公安机关的质疑声不绝于耳。综观新世纪以来引发社会轩然大波的涉警舆情事件,大多数涉警舆情事件的导火索与公安机关在执勤、服务等时的具体行为有关。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强作为现象导致案件中的受害者心理失衡、行为失控甚至仇恨、报复社会,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

网络信息源的多元化与机制的初始化是涉警网络舆情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信息化时代,“人人都是媒体”。互联网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的强势将海量资讯瞬间传播到世界各地,其震撼力可谓前所未有。网民自由传播使得言论自由获得广阔的时空领域,但正是基于这种毫无限制的自由,使得信息的权威性大失水准、信息的可信度显著降低,网络舆情呈现出散乱无序之态。

涉警网络舆情处置的策略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则提出大力“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意识形态现状,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涉警网络舆情,化消极被动应对为积极主动引导、单项管制向双向互动交流疏散,牢牢掌握话语权,凝聚强大合力,切实提高涉警网络舆情的引导能力。为此,务必做到增强“三个意识”、坚持“三个原则”、建立“三个机制”。

第一,增强“三个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在涉警网络舆情处置中,既要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又要做好最坏的打算,简言之,涉警网络舆情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全社会的权威和公信力,关系到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往往处于网络舆论的前沿阵地,随时随地面临各种各样的考验,因而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涉警网络舆情冲击,做好做足危机形势下的处置预案。

增强宣传意识。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为社会的安定团结与稳定大局默默无闻地奉献着,由于存在重视不够、宣传不力、与人民群众沟通欠缺等原因,其结果是有关涉警正面报道不多,反而是负面消息满天飞。为扭转这种颓势,公安机关必须增强宣传意识,借助网络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及时了解那些优秀人民警察的感人事迹,他们平时在做什么、怎么做。同时,人民警察要加强学习,提高与各种媒体的沟通技巧,加大宣传力度,彻底改变以往不敢说、不会说的局面,切实向敢说、善说、会说转变,公安机关与各种传媒之间不是非敌即友关系,也决非上下级关系,而是共同生产好新闻的伙和同盟者关系。

增强服务意识。“人民警察为人民”是由人民警察的宗旨决定的,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执政的工作理念,就是把事关群众的小事做好、做实、做顺。在公安“大走访”和“大接待”等活动中,必须深入基层虚心倾听民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善解民忧,严格规范执法,理性文明服务,最大限度地博得群众的信任和理解,最大程度地获得群众的赏识和赞同。第二,坚持“三个原则”。

坚持透明度决定公信度原则。在处置涉警网络舆情时,充分尊重广大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行警务公开,增加信息透明度是赢得人民群众信任的重要基础。让警察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开是关键,公正是保障。

一般而言,涉警网络舆情发生后,各种主观臆断和质疑声不绝于耳,如果公安机关在舆情初期保持沉默或无可奉告,媒体和网民无法从警方那里获得真实信息,那么各种“小道消息”就会广泛传播,哪怕是一条短信、一个网络帖子或一条网络微博都有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面对涉警网络舆情逐渐发酵成公众关注的焦点,公安机关或人民警察必须以开诚布公的心态、平和谦恭的姿态,以客观、理性的观点和事实真相解开网民的疑惑,力求给他们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答复,即使是部分真实也能满足群众的阶段性需求,从而以有效地解决问题的态度来化解舆情危机。

坚持时效性决定有效性原则。引导涉警网络舆情,争分夺秒抢时间是第一要素。涉警网络舆情发生后的2至3小时内网上开始发酵,5~6小时后各大网站相继转载、评论,24小时后网上跟帖和留言就可达到巅峰,引发爆炸性反应,7天左右事件逐渐归于平息。流言蜚语的扩散正是当事方保持沉默的过程,若正面、理性的声音不能及时跟进,负面、虚假的信息就会长驱直入。因此,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在随后及时更新并发布准确信息,才能掌握舆论主动权,避免谣言扩散。虽然第一时间发布的信息不全面甚至不准确,毕竟短期内很难掌握事件的来龙去脉,况且对其全面认知也需要时间,但公众可以理解和接受,最重要的是公众第一时间获得公安机关在此期间的所作所为,塑造了公安机关负责任的形象。

坚持话语权决定主导权原则。构建对网上社情民意反应敏捷、渠道畅通、直接开放的回应机制,实现公安机关和民众的互信与良性互动。根据网络舆情事件及民众对其的关注度,适时适度地做好动态跟踪、即时披露,以正确的方法及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控制负面信息的传播空间。针对网民最为关心、质疑最多的问题,邀请事发机关的政府官员、权威专家释疑解惑,或请相关职能部门直接与网民在线交流。及时进行后续报道,利用网络便捷平台推出专题,通过准确、客观、全面的报道,向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信息,满足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消除可能产生负面舆论热点的信息盲点。

第三,建立“三个机制”。

建立舆情应急机制。在涉警网络舆情持续期,建立舆情应急机制。面对突如其来的涉警网络舆情,详细而周密的应急预案是上上之策。众所周知,涉警网络舆情发生后,按照既定应急预案有条不紊地应对、化解舆情危机,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话语权和引导权。面对涉警网络舆情预警,首先,制订危机预警方案。针对涉警网络舆情发展、变化规律,制定比较周密的研判标准和预警方案,以做到有备无患,一旦危机肆虐,便按图索骥。其次,密切关注舆情走势。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得知情权,加大监测力度。最后,及时传递和交流信息,即与政府职能部门保持紧密沟通,与专家学者保持紧密联系,运用智库权威、政府信誉和公安机关的严谨,为涉警网络舆情管理提供可操作的策略。

建立涉警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在涉警网络舆情爆发阶段,适时建立舆情引导机制。涉警网络舆情处置的关键不是封和堵,而是引和疏。涉警网络舆情发生后,网上虚假信息和极端言论满天飞,一时间网民无所适从。此时,网民倾向于政府权威的声音、主流网站的观点和意见领袖的立场,希望有关当事方出面释疑解惑。在这个关键时刻,无论政府还是公安机关,务必要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出面澄清事实真相,对涉警舆情中的一些敏感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梳理和引导,强化政府主流网站的辐射带动功能,营造积极正面的舆论导向,确保网络涉警舆情向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善于和一些网络意见领袖甚至网络推手进行沟通,一方面尊重他们为民伸张正义的权利,引导他们成为和谐网络环境建设的新生力量;另一方面应加强正面言论,孤立负面言论。公安机关还要注重培养自己的网络意见领袖,经常以发言人或跟帖的形式参与各大网站的信息传递和讨论。最后,坚持政府信息公开透明,不断加强与普通网民的对话与沟通。

建立涉警网络舆情监控机制。在涉警网络舆情潜伏阶段,着重建立舆情监控机制,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广纳英才,聘用网络高手为我所用。通过浏览、过滤、筛选网络舆情,包括网络新闻报道、网络舆情监测平台、网络论坛、网络博客等,提取涉警网络舆情,然后通过计算机辅助人工分析,将监控数据和社会因素通盘考虑,坚持日常监测与涉警网络舆情的危机管理相结合的方针,运用科学分析的方法,对相关涉警网络舆情进行分类、鉴别、遴选、分析、归纳、评估等,有条件的甚至可以绘制涉警网络舆情地图或红黄蓝等色的舆情等级,从而梳理出网络舆情的倾向性,提高审视网络舆情引导的前瞻性。尤其是对重大网络舆情,坚持跟踪、督察和协调,深入探索涉警网络舆情的变化规律,研究有效引导控制涉警网络舆情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监控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

概而言之,涉警网络舆情工作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也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它不仅需要各个部门的齐抓共管,还需要人民群众的鼎力支持,预防和处置涉警网络舆情只有平时从点滴做起,从便民、惠民、利民的小事做起,坚持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决策程序、公正处置结果,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引导涉警网络舆情平和、有序、理性发展。

(本文为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涉警网络舆情调控策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1-QN-051)

(作者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理论教研部讲师)

参考文献:

负面涉警舆情 第6篇

警察是什么,警察先是人后才是警察,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警察不是机器也有七情六欲也喜乐忧愁。“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把人民群众对警察的期望值推向了一个极高点,群众是不是认为警察应该是无所不能的,是可以解决人民群众的一切困难的。所以一旦警察稍微有点逆群众之意,不管做法是对是错,都将引来如潮的批判。

所以,警察一直都是舆论的弱势群体,身为弱势群体,要怎样应对这些负面情绪?

一是思想上要重视。当今社会已经步入网络时代。网络已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成为了广大网民发表个人观点和看法的主要空间。而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维稳处突、调处纠纷等各类执法执勤行为,处于直接面对各类社会矛盾的第一线。伴随着各类社会矛盾的日益突出,公安机关的社会关注度也不断提高,一举一动逐渐成为了网络议论的焦点。在这些舆论中,反面舆论又居多,警察成了不少网民发泄不平情绪的主要对象之一。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稍有不慎,甚至言语不够严谨,都有可能被网络舆论所曝光,受到无情地抨击,并且由于网络的便利性、快捷性及受众性,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就极易造成事件扩大化,一发不可收拾,造成极大的不良社会影响。

二是行动上要做到分秒必争。网络舆论最主要的一个特点就是传播速度“快”,关注人群多,而且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任何一个网民,只要手上有手机,手机有信号,就可以在事发现场通过微博第一时间内进行。公安机关通过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从而最大限度地挤压了造谣惑众、流言蜚语的空间,将影响降到了最低。

三是理念上要做到转变提升。虽然网络舆论常常过于偏激,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意。民意不可违,可疏不可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也要随之发生转变。我们做好公安工作根本目的就是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的目标和努力方向。我们要正确理解“民生”不是“驭民”、“治民”,而是“为民”、“利民”,要把网络作为加强警民沟通的一个重要平台,让网络成为一个反映民意和民情的空间,把网络舆论作为一种监督的力量,不断发现自身的不足,不断加以整改,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用诚心争取群众的信任,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正直、诚实、勤勉、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和良好形象,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以实际行动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一些善意的批评和真诚的表扬也要认真回应,积极加以引导,将网络快捷方便、服务面广的特点为我所用,不断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涉警舆情处置与公安维稳工作 第7篇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社会舆论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各地公安机关涉警舆情危机频频发生,对整个公安队伍形象造成了无可挽回的负面影响。积极研判、回应网络舆情,提高与社会公众沟通的能力,已经成为加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公安机关必须把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加强涉警舆情处臵的规律性、策略性研究,对于提升公安机关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能力,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意义重大。

一、当前涉警舆情的基本特点

(一)负面舆情性突出。每一起涉警舆情无一例外的是,无论起因如何,由于公安机关职能的特殊性,最终均是形成舆论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指责与批评。特别是一些媒体,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与发展,打着“客观”的旗号,选择性报道,不断用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负面新闻刺激公众神经,致使公安负面舆情愈演愈烈、愈发突出。

(二)社会关注性突出。公安工作的广泛性、群众性、特殊性,决定了其易成为媒体挖掘新闻资源的对象。尤其是在当前公权与私权博弈加剧的特定社会环境下,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行使公权的公安机关,一举一动特别是涉及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违法违纪等负面信息,更为公众所瞩目,哪怕是一件普普通通的小事(案),也可能因为公安机关涉于其中而成为大众的看点、新闻的卖点,处于舆情的风口浪尖。“哈尔滨警察打人”事件,由于参与其中一方是公安民警,全国各地,网上网下无不议论纷纷,一时间成为公众谈论的焦点。

(三)传播广快性突出。手机短信、互联网络等信息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传统媒体格局,大众接受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更加快速便捷。据相关管部门统计,目前全国仅互联网计算机就有1.3亿台,各种网站130万个,论坛100万个,博客400万个,网民2.6亿人。网民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而且是信息的传播者,涉警信息一旦发出,经过转载转发,瞬间就能通过一点扩散开来,受众群体迅速膨胀。

(四)热点炒作性突出。由于涉警信息社会和公众关注程度高,极易成为新闻爆料和炒作热点,引发“舆论风暴”。特别是在网上,身份的匿名性、言论的自由性、传播的即时性、跟贴的盲目性,加剧了炒作的轰动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出于种种目的,借机发难、借机发泄,恶炒热炒公安,负面舆情不断。致使一些“个案”被泛化,负面效应无限放大,形成不利于公安机关的社会舆论,进而引发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甚至转化为实际警民冲突。这样的网上网下转化事例,近几年不在少数。

二、当前公安机关涉警舆情处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重视程度不高。深入分析近年来一些重大涉警舆情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同志没有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理念,认为百姓茶余饭后的闲聊不足为奇,重视不够、反应迟缓、应对失当;还有的领导自身信息化水平不高,又不主动学习,对互联网知之甚少,网上斗争意识淡薄,导致一些不起眼的事件被网络和别有用心的人加以炒作,引发事态扩散,造成不良影响,损坏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二)缺乏与媒体合作的意识。公安机关在处理与媒体的关系上过于谨慎,在基层更是敬而远之,面对媒体的采访,既使是正面的,也是“不说或少说”,生怕落入记者的采访圈套,人为将媒体与公安关系对立;有的基层公安机关对媒体负面报道的突发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存有麻痹、侥幸、推诿、无所谓等思想;执行公安新闻宣传纪律不够严格,不能及时掌握负面报道的相关信息,不能主动与媒体开展良好合作,丧失了处臵的最佳时机;对负面报道缺乏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不善于与媒体和记者打交道,导致引导不够及时、控制不够有力,有的甚至因处臵失当导致炒作升级,事态扩大。

(三)涉警舆情引导手段单一。当前,面对网络负面信息公安机关往往采取删除、封堵等措施,信息公开发布不真实或避重就轻,结果适得其反,加剧公众的猜疑心理,甚至将公众推向对立面。也有部分公安机关对社会舆情热点、焦点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不及时进行响应,或者官样文章、语焉不详,从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网上谣言满天飞,等到产生一定社会后果再去干预时,由于缺乏公信力,不仅费力大、成本高,效果也不理想。

(四)反应速度较慢。公安机关对社会舆情反应时间与舆情传播速度极不相称。在舆情的初期阶段,一些公安机关缺乏足够的敏感性,不愿、不敢、不会表态、处于犹豫观望状态,没有及时跟进,出让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的主动权,丧失了处臵先机。由于网络等传播速度极快,短短一两天时间舆情就会爆炸扩散,引发舆情危机,因时再仓促应战,往往错过了最佳时机,丧失了工作主动权。

三、提高涉警舆情处臵能力对策

面对日益错综复杂的网上舆情,要坚持“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总原则,统筹谋划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做到案件事件处臵与舆论引导工作同步进行,努力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

(一)牢固确立舆情就是警情的理念。长期以来,许多基层民警认为与媒体打交道是公安宣传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由此也造成了许多基层民警在应对涉警舆情等突发事件时反应迟缓、危机公关意识缺位。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确立舆情就是警情的理念,在思想观念上充分认识到舆情与警情同样关系到社会稳定,在工作摆布上切实做到把舆情应对与警情处臵同样对待,在组织领导上真正实现把舆论引导与其他警务工作同样重视。

(二)密切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强大舆论力量和聚合放大效应,加强与知名网站的合作,根据事件性质和发展态势,迅速制订应对之策,用事实真相回应网民关注,用权威信息稳定群众情绪。同时要加强与传统媒体的联系沟通,定期走访,积极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提供宣传信息和采访线索,热情主动地为媒体和记者提供服务,建立起与新闻媒体互信、互助、互动的和谐关系。当舆情危机事件发生时,主动向媒体介绍公安工作情况,尽可能地为其采访报道提供便利,满足其对公安新闻素材的需要,同时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最大限度地争取媒体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减少流言和谣言的传播及其负面影响的扩大,避免出现不利的舆论导向。

(三)健全涉警舆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臵机制。舆情处臵贵在“快”字。公安机关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抓好引导和控制涉及稳定、涉及公安、涉及形象的敏感舆情和负面报道工作,必须坚持发现在早、处臵在小、预防在先、控制有力,力争把工作做在前面,把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对可能出现的重大舆情、已经出现的负面苗头和炒作动向,应及时向当地党政、宣传部门报告,根据客观需要,制订舆论引导对策,迅速采取有效的封堵、删除和正面引导等干预措施,把炒作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存在的负面舆论,应端正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负面报道形成后,要直面问题和失误,积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处理结果和后续整改措施,主动引导舆论朝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方向发展,防止蓄意炒作。发现负面报道与事实不符,则要迅速查清原因,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把真相公之于众,以正视听,避免激化矛盾。同时,启动维权机制,严惩刻意炒作、歪曲事实制造轰动效应的新闻媒体,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网络评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增强自身对网络舆论的敏锐性,对网上涉警信息进行甄别,及时发现、查封、堵截、屏蔽、过滤和清除有害信息,引导广大网民,确保网络舆论的正确导向。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处臵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 第8篇

一、认清形势, 充分认识舆情应对工作的重要性

自媒体即自我的小媒体, 在全国6.04亿网民、4.64亿手机网民这一庞大的群体下焕发出巨大能量, 国内103家微博客网站, 每天更新帖文堪称无数条。从“躲猫猫”事件、郭美美的名牌手袋到陕西“房姐”龚爱爱案, 在进行舆论监督、反映社情民意上, 自媒体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统计, 在2010年舆情热度靠前的50起重大舆情案例中, 微博首发的有11起, 占到了22%。到2013年20个热点舆情事件中, 司法案件占半数以上, 司法公正成为空前集中的网络议题。现如今,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高科技产品让人人都有麦克风, 人人相机随身带, 把人人都变成记者, 人人都是新闻传播者, 且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 在当前4G通讯技术中, 微博、微信和微视可随写随拍随录制随传播, 也可将一个事件的同样的内容, 立体发布分享到贴吧、微博及各种视频网站和论坛博客中。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 矛盾集中, 传统的民意表达渠道不够畅通, 而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使社会进入自媒体时代, 一个不太大的事情, 经过网络发酵放大, 都可能演变成一个大事件。

当前公安边防部队少数领导干部对涉警舆情工作意识不强, 停留在应付了事阶段, 自认为网络舆情与自己无关, 更不会发生自己身上, 把舆情应对工作看作可有可无。同时各单位网络舆情引导员形同虚设, 见子打子, 没有定期在各论坛贴吧作正面的宣传, 起不到正确引导作用。公安边防官兵处在执勤执法现场的第一线, 一举一动都会走进他人的视线, 稍不注意就会成为负面舆情的炒作热点, 特别是对公安边防执法不满者或说别有用心等人员, 千方百计寻找噱头来攻击边防官兵, 网络舆情的风险随时可能发生。

二、顺势而为,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主体素质

近年来, 公安边防部队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中, 始终将提高执法主体素质作为基础性工程, 形成了执法质量考评、执法培训、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等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的相关机制, 有力促进了执法质量上台阶, 边防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公安边防部队点多线长面广, 且岗位调整和人员交替流动性较大, 加之执法执勤任务十分繁重等, 存在执勤执法中存在执法骨干力量薄弱, 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等现象。究其原因, 除了执法地域大环境影响的原因外, 与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思想僵化, 安于现状, 工作标准不高, 要求不严等有较大关系。

打铁尚需自身硬。为了能适应自媒体舆情监督下阳光执法, 不给媒体或者网民留下“把柄”, 公安边防官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以加强:一是增强法律意识, 围绕强化法制观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纠正执法不公等方面入手, 增强官兵树立执法为民的正确理念, 时刻自警自省, 严格规范自己在执法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做到严格、文明、规范、公正、公开, 赢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二是适应新形势下外部环境, 在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的情况下, 官兵在执法活动中不抱怨不排斥, 加强自身法律法规学习, 主动用规章制度规范执勤执法, 依法执勤, 依法行政, 在程序上追求合法, 在结果上追求公正, 在方式上追求文明。三是注重规范执法教育, 提高边防官兵执法素质, 在队伍内部创造培养优秀人才的多重机制和平台, 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氛围, 促进队伍综合素质的阶梯式进步。四是注重人文关怀, 在执勤执法中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 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 注重策略、讲究方法, 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 使人民群众通过官兵的执法活动, 既能感受到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又能感受到公安边防官兵的关爱与温暖。

三、畅通渠道, 建立舆情联络沟通互动机制

当前, 新型即时通信、微博、微信等在内的新兴互联网应用迅速扩散, 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 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要求空前高涨。官兵面对涉警舆情的发生, 大都往往束手无策, 损害了自身的形象。而有的积极应对, 却因多头管理、指挥不一、手段滞后等原因, 往往不能找准症结、对症下药, 以致处理涉警负面舆情时片面被动。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主动积极畅通舆情渠道, 建立应对长效措施机制:一是建立涉警舆情预警系统和专业组织体系, 支队级以上单位成立领导小组, 建立一支支队有“新闻发言人”和“舆情引导员”、大队和基层单位有“舆情联络员”的专业队伍, 由“舆情引导员”和“舆情联络员”负责网络舆情监控, 随时掌握民众对边防官兵所持的思想态度, 了解群体倾向和意愿, 并进行针对性地正面跟帖引导教育。二是加强业务培训, 分事前引导和事后应对两个部分, 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规范网络言语, 提高舆情应对队伍的综合素质。三是健全宣传应急机制, 增强舆论的掌控力, 发现经过媒体刻意放大后的涉警舆情, 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敏感型事件, 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 对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可能引发的新闻危机进行综合研判, 及时掌握有关指示, 统一外宣口径, 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与媒体沟通联系, 防止舆论激化, 控制不良信息引起的群体非理性行为, 将涉警网络舆情危机事件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四是主动面对媒体加强正面宣传, 紧紧围绕公安边防中心工作、围绕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 不断加强新闻宣传策划, 形成主题鲜明、分量重、力度大的报道阵势, 用更多的正面宣传树立边防官兵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五是严格新闻宣传纪律, 增强保密意识,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 任何单位和官兵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新闻线索, 随意发表评论或私自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 防止因宣传报道失误出现歪曲事实真相, 造成涉警负面舆情和损害边防官兵形象的问题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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