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检验的思考和建议

2024-07-11

关于电梯检验的思考和建议(精选6篇)

关于电梯检验的思考和建议 第1篇

关于电梯检验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各位检验人员:

我院执行电梯新检验规程已一年有余,一年来在全院检验人员、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大力配合下,新检验规程的执行在解决“人机不匹配”矛盾和落实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希望大家共同探讨。

1、整机型式合格证

检规1.1项规定:整机整机型式合格证或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相应参数。整机整机型式合格证的覆盖原则有部分检验员理解不透,详细要求见《电 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附件1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2、制造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问题

检规1.1项注A-1规定:制造单位如为复印件必须经电梯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公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多数制造单位能按该条款的要求执行。对该条款本人的理解如下:制造单位提供给使用单位的随机资料文件应是原件,如因故无法提供原件,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电梯制造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公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制造单位提供给我院的存档随机资料文件如是复印件,原则上制造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公章,如果制造单位因故未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公章,则至少要求施工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和复印日期”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制造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未加盖公章或检验公章存入我院档案,意味着检验人员已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了审查无误,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3、施工方案 多数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不够完整。完整的施工方案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规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质量检验、安全管理、流程图、计划表等,并按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4、改造后的整机合格证书或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

改造单位提供的整机合格证书或重大维修单位提供的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 未按照检规1.3项的规定填写。检规1.3项规定: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种应包括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张以及竣工日期。

5、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目前,多数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不全,执行不力。多数检验人员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审查流于形式或根本未审查,希望引起足够重视。

6、C类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

C类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是: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现场检验。“审查自检结果”包括了对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结合现场观察相应项目情况以判断自检结果两个部分内容,而不是仅对自检记录或者报告进行审查。不少检验人员对C类检验项目的方法不够理解,存在漏检的现象。比如定期检验4.9项轿厢地坎护脚板的检验项目,本人统计了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的检验资料,对该项检验项目提出整改要求的基本没有,是不存在该类问题,或是该类问题不重要,还是我们检验有问题,请大家深思。

7、门间隙

检规中第6。2项规定: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该条款有误,应改为: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按照GB7588-2003的要求,使用过程,不管是乘客电梯还是载货电梯,由于磨损,门间隙都允许达到10mm。

8、医院内电梯的操作司机

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本人认为: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和医院病床电梯的提法都不是太妥当,改为“医院提供患者专用的电梯”是否更为妥当。

9、改造后轿厢铭牌

检规第4.7厢规定: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不知大家是否按检验规程的要求检验。

10、门运行和导向的定期检验

检验规程第6.5项规定: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该项目也是定期检验的检验项目。不知大家定期检验时是如何把握的。

11、空载上行制动试验

该项目是B类项目,也是新检验规程新增加的检验项目。该项目的检验可一定程度上验证制动器的制动可靠性。在定期检验时,该项目的试验是十分必要的。多起事故表明事故原因与电梯制动器的不可靠有关。不知大家平时是否检验到位。

12、整改报告

检规第17条要求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检验人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目前,多数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只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未提交整改报告,这样处理是否符合检规要求?今后如要求受检单位、保养单位提交整改报告,该如何规范要求,请大家多提意见或建议。

13、整改意见通知书

《整改意见通知书》中受检单位是指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单位(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因此,当问题涉及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时,须填写两个单位的全称。

因我院的《整改意见通知书》进行了改版,目前使用的《整改意见通知书》中未印刷出统一的整改意见,多数检验人员在开具《整改意见通知书》时,未填写意见。没有填写意见的整改通知书是不完善的。为统一整改意见,建议按如下填写整改意见:(1)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注:适用于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2)存在B类项目X项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建议立即停止使用。(注:是适用定期检验存在B类项目不合格)(3)存在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建议立即停止使用。(注:适用定期检验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4)上述不合格项目应尽快整改。在未整改好之前,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梯进行监护使用。(注:适用于定期检验不存在B类不合格项,C类不合格项目未超过5项,且未超过安全检验标志有效期的。)(5)该梯已超过安全标志有效期,建议立即停止使用。(注:适用于定期检验已超过安全标志有效期的电梯)

受检单位的处理结果建议统一填写。对使用单位建议填写为:(1)第XX、XX、XX项已整改完毕。(2)第XX、XX项已采取XXXXX安全措施,并承诺监护使用。(3)其他。对施工单位`处理结果建议填写为:(1)以上项目已整改完毕。(2)本单位将提高施工及检验工作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3)其它。

14、自检记录或报告

我院对施工单位和维保单位的自检记录或报告进行了统一。目前使用的自检记录或报告的版本内容基本参照了检验规程的内容,但是按照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自检的内容比检验规程的要求要多,这些多出的内容是否要在自检记录或报告中体现,请大家发表意见或建议。

张洪明

2011年10月11日

关于电梯检验的思考和建议 第2篇

TSG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and Positive Driv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12月4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再版说明

2017年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 —2009,含第1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以第2版印制,自2017 年10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 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05 年至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 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 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2009年2月,根据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 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 善。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 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 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12月4日,由国家质 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 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 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 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 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 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何毅 王福绵吴岩 孙立新戴光宇 李宁 张彦朝 黄文和 武星军 毛怀新 赵伯锐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原徐成 陆棕桦 鲁国雄 马凌云 温爱民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7)附件B电梯监督检验报告······································································(34)附件C电梯定期检验报告······································································(44)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5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第一条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 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 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 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 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 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 准,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 验。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 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 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 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 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 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 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 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 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 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

— 1—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 一致性负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 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 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 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 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 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项目除外)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 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 上(含3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 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九条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 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 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 验结论做出判定。

(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 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 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 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 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 负责。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 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 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 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 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 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 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 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二)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 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 牌;

(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 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 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 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 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 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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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等。

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 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

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对于定期检验原始记 录和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十七条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 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一)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二)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 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判定 为不合格的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电梯进行监护使用。

受检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 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填写了 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定期检验的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进行整改,或者拟 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 馈给检验机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 《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必须 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报告。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 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十九条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 要求进行填写:

(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 数据;

— 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 写“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

(三)对于C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 认符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 第(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 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五)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第二十条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A、B类检验项目,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二)C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无质疑并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 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 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 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 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 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 改;

(三)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 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5项(含5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 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 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 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 整改。

第二十二条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二十三条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 格”四种检验结论。

第二十四条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

— 5—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 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 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2010 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同时废止。

— 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附件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 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 受检电梯;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 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 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 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1.1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电梯安装施

制造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

工前审查相

资料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应资料

A(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

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 技术 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资料(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 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 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 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 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1.2(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安装(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资料(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 A 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

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 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 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审查相应资 料。

(1)~(4)在 报检时审查,(3)、(4)在其 他项目检验 时还应当审 查;(5)、(6)在试验时审 查;(7)在竣 工后审查

— 7—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 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 验收手续齐全;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 1.2 使用单位提出、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安装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 资料

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 A 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 期。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 验专用章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 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 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 审批手续齐全;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

技术 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资料 审查相应资

(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

料。

1.3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1)~(5)在

改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报检时审查,造、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

(5)在其他项

重大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目检验时还

修理以及制造日期;

应当审查;

资料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

(6)在试验时

A 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审查;(7)在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竣工后审查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 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7)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的改造或 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 明文件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 及竣工日期。

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 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 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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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技术 资料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定期检验和改造、(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重大修理过程的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

监督检验时审查;

资料[1.2(3)和1.3(5)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

新安装电梯的监

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

督检验进行试验

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

时审查(3)、(4)、1.4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

(5),以及(2)中所

使用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1.1、1.2、1.3

需记录表格制定

资料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

情况[如试验时使

B 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用单位尚未确定,(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由安装单位

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

提供(2)、(3)、(4)用管理制度等;

审查内容范本,(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相应要求交接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

备忘录] 设备作业人员证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 到平面4m; 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2.1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 通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行现场检验(以 与通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下C类项目只描 道门(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述现场检验方 C(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法):

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机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目测或者测量相 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关数据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2.2 机房(机器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 设备 目测

他用途

间)专 用 C

— 9—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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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 0.70m,宽度为0.50m或者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 2.3值),净高度不小于2m;

安全(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目测或者测量相 空间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关数据 C 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 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2.4 地面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目测或者测量相 开口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关数据 C(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2.5 入口(或者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照明

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 目测,操作验证各 与插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 型电源插座; 开关的功能 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 C 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 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 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 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 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 柜应当设置能够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目测主开关的设 2.6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置;断开主开关,主开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并且能够方便观察、检查照明、关 地进行操作。插座、通风和报警 B(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装置的供电电路

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是否被切断 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 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者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 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 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 相同的标志

—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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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1)对照检查驱动 主机型式试验证书 和铭牌;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 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 试验;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 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 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2.7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 驱动有油污;

主机(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B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 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 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 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 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 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目测驱动主机 工作情况、曳引轮 轮槽和制动器状 况(或者由施工单 位或者维护保养 单位按照电梯整 机制造单位规定 的方法对制动器 进行检查,检验人 员现场观察、确 认);

(3)定期检验时,认为轮槽的磨损 可能影响曳引能 力时,进行8.11 要 求的试验,对于轿 厢面积超过规定 的载货电梯,还需 要进行8.12要求 的试验,综合8.9、8.10、8.11、8.12 的试验结果验证 轮槽磨损是否影 响曳引能力;(4)通过目测和模 拟操作验证手动 紧急操作装置的 设置情况

—11—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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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对照检查控制柜 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型式试验证书和铭 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牌

断开主开关,在其

输出端,分别断开 三相交流电源的 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电梯能否启动;断 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开主开关,在其输 出端,调换三相交 流电源的两根导 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 电梯能否启动 2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 2.8 控制

柜、(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根据电气原理图和 紧急

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实物状况,结合模拟 操作 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操作检查制动器的 和动

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电气控制 态测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试装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 置 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 B 目测;通过模拟操

向;

作检查紧急电动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

运行装置功能

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 在开锁区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 合以下要求:

①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目测;结合相关试 操作该装置;验,验证紧急操作

②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和动态测试装置 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③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④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 的功能

—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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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 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 “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 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 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 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 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 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 2.8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控制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柜、(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 紧急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 操作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 和动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 态测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试装(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通过模拟操作检查 置 B 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制动器故障保护功 启动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 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 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 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④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 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13—

检验方法

目测旁路装置设置 及标识;通过模拟 操作检查旁路装置 功能

通过模拟操作检查 门回路检测功能

对照检查自动救援 操作装置的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和铭 牌;通过模拟操作 检查自动救援操作 功能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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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8(10)加装的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应当设有铭对照检查分体式能 控制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量回馈节能装置的 柜、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紧急符 操作 和动

和铭牌

(11)加装的IC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对照检查IC卡系

态测

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统的产品质量证明

试装

牌和该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文件和铭牌 置 B(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对照检查限速器型

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式试验证书、调试证

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

书和铭牌

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

目测电气安全装置

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 的设置情况

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目测调节部位封记 和限速器运转情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况,结合8.4、8.5 2.9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限速 器 B 的试验结果,判断 限速器动作是否正 常

审查限速器动作速 度校验记录,对照

限速器铭牌上的相 关参数,判断校验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

结果是否符合要

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

求;对于额定速度

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

小于3m/s 的电梯,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检验人员还需每2 年对维护保养单位 的校验过程进行一 次现场观察、确认

—14— 2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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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目测中性导体与 保护导体的设置

2.10 接地 C(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机器设备间)起,中性导情况,以及电气设 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备及线管、线槽的(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外露可以导电部 分应当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分与保护导体的 连接情况,必要时 测量验证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 2.11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安全电压 ≤500 >500

测试电压(直流)/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0.25 ≥0.50 ≥1.00

由施工或者维护 保养单位测量,检 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机房电气(机绝缘 器设 备 C 间)2.12(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 及相轿厢上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 关设行超速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备保护装(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

置 B 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 作试验方法

对照检查上行超 速保护装置型式 试验证书和铭牌; 目测动作试验方 法的标注情况

2.13(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 轿厢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 意外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移动(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 保护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 装置作试验方法,该方法与型式试验证书所标注的方法 B 一致

对照检查轿厢意 外移动保护装置 型式试验证书和 铭牌;目测动作试 验方法的标注情 况

—15—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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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 3.1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 井道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

目测

封闭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 C 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

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m)的进一步制 导行程;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 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 离不小于1.0+0.035v(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1)测量轿厢在上 3.2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端站平层位置时 曳引0.3+0.035v(m),与导靴或者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的相应数据,计算 驱动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确认是否满足要

求;

电梯于0.1+0.035v(m);

顶部④轿顶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2)用痕迹法或者 空间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其他有效方法检验 3 C 注A-4: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且对电梯驱动主机对重导轨的制导 井道 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可以用下值代替:行程 及 ①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相关 但是不小于0.25m; 设备 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

小于0.28m。

(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 0.1+0.035v(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 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 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

(1)测量轿厢在上

下条件: 3.3 端站平层位置时

①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 强制 的相应数据,计算

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 驱动 确认是否满足要

离不小于1.0m; 电梯 求;

②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 顶部(2)用痕迹法或者

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与导靴或者滚轮、钢丝绳 空间 其他有效方法检验

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C平衡重导轨的制

0.10m;

导行程

③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 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 轨的长度能够提供不小于0.30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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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 3.4 井道 安全 门 C 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1)目测或者测量 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相关数据;(2)打开、关闭安

检验方法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全门,检查门的启 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闭和电梯启动情 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1)目测或者测量 相关数据; 3.5 井道 检修 门 C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3.6 导轨 C(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2)打开、关闭检 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修门,检查门的启 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 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 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 据),安装于井道上、下端部的非标准长度导轨的支 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导轨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

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目测或者测量相 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 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 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 +2mm,对重导轨为0~+3mm

关数据 闭和电梯启动情 况

3.7 轿厢 与井 道壁 距离 B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测量相关数据;观 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察轿厢门锁设置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情况 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17—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8 层门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地坎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

目测或者测量相

下端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

关数据 的井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 道壁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C(1)对重(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 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 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0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 等于对重(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3.9(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

井道

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平目测或者测量相

内防

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关数据 护

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 C 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 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隔障应当贯穿 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

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井道

及(1)将上行(下行)相关 限位开关(如果 设备 有)短接,以检修

速度使位于顶层(底层)端站的轿 厢向上(向下)运 行,检查井道上端(下端)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 3.10 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 动作情况;

极限(2)短接上下两端 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开关 极限开关和限位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 B 开关(如果有),以 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检修速度提升(下 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在缓 冲器上,检查极限开 关动作状态;

(3)目测判断强制 驱动电梯极限开关 切断供电的方式

—1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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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3.11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井道

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目测

照明

照明 C(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 3.12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 底坑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设施(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 与装能够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 置 C 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 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 入底坑时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 满足以下要求: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 3.13 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 底坑

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 空间

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 C 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 但不大于0.50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 至0.50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 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 3.14 器绳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装置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B

(1)目测张紧和导(2)电梯以检修速 全装置动作,观察 电梯运行状况

—19—

目测;操作验证停 止装置和井道灯开 关功能

测量轿厢在下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 数据,计算确认是 否满足要求

限速(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向装置; 张紧(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度运行,使电气安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1)对照检查缓冲 器型式试验证书 和铭牌或者标签;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 器,强制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 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 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 梯;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 3.15 缓冲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器 B 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 称或者标志,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 当相符;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 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 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 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 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2)目测缓冲器的 固定和完好情况; 必要时,将限位开 关(如果有)、极限 开关短接,以检修 速度运行空载轿 厢,将缓冲器充分 压缩后,观察缓冲 器是否有断裂、塑 性变形、剥落、破 损等现象;(3)目测耗能型缓 冲器的液位和电 气安全装置;(4)目测对重越程 距离标识;查验当 轿厢位于顶层端 站平层位置时,对 重装置撞板与其 缓冲器顶面间的 垂直距离

3.16 井道下 方空间 的防护 B —20— 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 冲器安装于(或者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 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 装设安全钳

目测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轿厢 与对 重(平衡 重)(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 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 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 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 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1)目测检修运行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控制装置、停止装 4.1 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置和电源插座的 轿顶

向; 设置; 电气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2)操作验证检修 装置

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运行控制装置、安 C 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全装置和停止装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置的功能(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 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 “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 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 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3)轿顶应当装设2P+PE 型电源插座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边缘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 0.30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 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4.2(2)当护栏扶手外缘与井道壁的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 轿顶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该自由距离大于0.85m目测或者测量相 护栏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关数据

C(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

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 于0.10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者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 者须知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3(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 安全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窗(2)轿厢安全窗不得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操作验证(门)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得向轿厢外开启,C 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21—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轿厢 与对 重(平衡 重)4.4 轿厢 和对重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平衡 测量相关数据

小于50mm 重)间 距 C 4.5 对重(1)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

(平衡(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目测 重)块(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B(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下述各额定载 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 值5%的面积。

Q 100 ① ③ ② S

Q

② S Q

② S Q

S② 2.95 3.10 3.25 3.40 3.56 4.20 0.37 0.58 0.70 0.90 1.10 1.17

525 600 630 675 750 800

1.45 1.60 1.66 1.75 1.90 2.00

900 975 1000 1050 1125 1200

2.20 2.35 2.40 2.50 2.65 2.80

1275 1350 1425 1500 1600 2000

⑤ ④ 180 225 300 375 400

测量计算轿厢有

效面积

4.6 450 1.30 825 2.05 1250 2.902500 5.00 轿厢 对于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有效 面积 面积不小于200kg/m2

计算。C 注A-5:①额定载重量,kg;②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

③一人电梯的最小值;④二人电梯的最小值;⑤额定载重 量超过2500kg 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16m。对中

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 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 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且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22—

检查层站装卸区 域额定载重量标 志、电梯专用等措 施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 4.7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 轿厢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 内铭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牌和改造竣工日期等;

标识(2)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出口层选层按 C 钮应当采用凸起的星形图案予以标识,或者采用比

其他按钮明显凸起的绿色按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 紧急照明: 接通和断开紧急

目测

4.8(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报警装置的正常 紧急

源;供电电源,分别验 照明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证紧急报警装置 和

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的功能;断开正常 报警

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照明供电电源,验

轿厢装置

置的供电来自本条(1)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证紧急照明的功 B 与对

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能

他操作

(平

4.9 衡

地坎护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目测或者测量相 重)脚板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关数据 C 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 4.10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

超载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进行加载试验,验 保护(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证超载保护装置 装置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的功能 C 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 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1)对照检查安全 4.11 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钳型式试验证书、调 安全

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试证书和铭牌; 钳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2)目测电气安全 B 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装置的设置

—23—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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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1)用钢丝绳探伤 仪或者放大镜全 长检测或者分段 抽测;测量并判断 钢丝绳直径变化 情况。测量时,以 相距至少1m的两 点进行,在每点相 互垂直方向上测 量两次,四次测量 值的平均值,即为 钢丝绳的实测直 径;

(2)采用其他类型 悬挂装置的,按照 制造单位提供的 方法进行检验 5 悬挂 装置、补偿 装置 及旋 转部 件防 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 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 5.1 折;

悬挂 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 装 时: 置、钢丝绳类型

断丝的形式 补偿

6×19 8×19 9×19 装置

24 30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的磨

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 损、8 10 11 上 断 4 4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丝、1 1 股谷(缝)断丝 变形

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 等情

丝绳的公称直径,mm)况

③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C 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 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 5.2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端部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固定或者至少用3 个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

C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

造单位的规定(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5.3(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 补偿紧位置;

装置(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 C 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

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5.4 钢丝 绳的 卷绕 C

目测,或者按照制 造单位的规定进 行检验

(1)目测补偿绳(链)端固定情况;(2)模拟断绳或者 防跳装置动作时 的状态,观察电气 安全装置动作和 电梯运行情况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1)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卷筒的绳槽中至少保

目测

留两圈钢丝绳;

(2)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3)有措施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

—2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5.5 松绳(链)保护 B 5 悬挂 装置、补偿 装置 及 旋转 部件 防护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轿门 与 层门

轿厢以检修速度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

运行,使松绳(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

电气安全装置动

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

作,观察电梯运行

状况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 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 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 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 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者链条因松 5.6弛而脱离绳槽或者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者链 旋转与链轮之间。

部件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

目测 的防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护 ①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者链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 C 离绳槽或者链条脱离链轮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

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 间或者链条与链轮之间的装置;

②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 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 异物的防护装置 6.1 门地

坎距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测量相关尺寸 离 C 6.2

对照检查层门和 门标层门和玻璃轿门上设有标识,标明制造单位名称、玻璃轿门的型式试 识 型号,并且与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验证书和标识 C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 6.3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 门间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测量相关尺寸

隙(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 C 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

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 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6.4 玻璃

门防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

目测

拖曳拖曳的措施 措施 C

—25—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5 防止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 门夹 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 人的 模拟动作试验

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 保护

开启 装置 B 6.6 门的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目测(对于层门,抽 运行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如果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取基站、端站以及 和导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至少20%其他层站 向 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的层门进行检查)B

抽取基站、端站以

6.7 及至少20%其他层 自动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站的层门,将轿厢 关闭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运行至开锁区域 层门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外,打开层门,观 装置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察层门关闭情况及 B 防止重块坠落措施 6 的有效性 轿门6.8 抽取基站、端站以 与紧急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及至少20%其他层 层门开锁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站的层门,用钥匙

装置当保持开锁位置 操作紧急开锁装 B 置,验证其功能

(1)对照检查门锁 型式试验证书和铭 牌(对于层门,抽取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

基站、端站以及至少

置:

20%其他层站的层门

①门锁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

进行检查),目测门

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

锁及电气安全装置

证书内容相符; 6.9 的设置;

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 门的(2)目测锁紧元件

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锁紧 的啮合情况,认为

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B 啮合长度可能不足

④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

时测量电气触点刚

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

闭合时锁紧元件的

防止误动作;

啮合长度;(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本

(3)使电梯以检修

条(1)的要求

速度运行,打开门 锁,观察电梯是否 停止

—2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1)使电梯以检修速 度运行,打开层门,检查电梯是否停止;(2)将电梯置于检修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状态,层门关闭,打 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者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开轿门,观察电梯能 6.10 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3)对于由数个间接 门的

运行; 机械连接的门扇组 闭合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成的滑动门,抽取轿 B 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门和基站、端站以及

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至少20%其他层站 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的层门,短接被锁住 门扇上的电气安全 装置,使各门扇均打 轿门 与 6.11

开,观察电梯能否运 行 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否运行;

层门轿门(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

开门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

限制厢;

装置(2)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模拟试验;操作检查 及轿范围内,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 门的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 开启打开轿门 B 6.12 门刀、门锁

滚轮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 与地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坎间 隙 C

—27—

测量相关数据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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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 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1)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

7.1 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1)目测机械锁定装置、轿顶

(3)若在轿厢壁上设置检修门(窗),则该门检修门(窗)、轿内检修 上或

(窗)不得向轿厢外打开,并且装有用钥匙开启控制装置的设置; 者轿 的锁,不用钥匙能够关闭和锁住,同时设置检(2)通过模拟操作以及 厢内

查检修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的作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检查机械锁定装置、轿 业场

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内检修控制装置、电气 地

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安全装置的功能 C(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

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 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

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

全措施的,核查电梯整

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

机型式试验证书或者报

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

告书,确认其上有无检

下安全措施:

查、维修工作无需移动

(1)设置停止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作

轿厢且不可能导致轿厢

业场地内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

失控和意外移动的说

不小于2m;

明;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

(2)目测机械制停装置、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

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的

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

设置;

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

(3)通过模拟操作以及

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

检查机械制停装置、井

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

道外电气复位装置、电

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气安全装置的功能

(1)对于不具备相应安 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

检验方法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检 验项 目

7.2 底坑 内的 作业 场地 C —2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7.3平台 上的 作业 场地 C 7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检 验项 目 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 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1)平台是永久性装置,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 且设置护栏;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 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 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

(1)目测平台、平台

电梯才能运行;

护栏、机械锁定装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

置、活动式机械止挡

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

装置的设置;

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

(2)通过模拟操作以

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及使电气安全装置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

动作,检查机械锁定

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

装置、活动式机械止

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

挡装置、电气安全装

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井道顶3.2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 置的功能

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 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 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 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上述(1)的要求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 且符合以下要求:

7.4(1)每台电梯只能设置1个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1)目测附加检修装

附加附加检修控制装置的型式要求与轿顶检修控制

置的设置;

检修装置相同;

(2)进行检修操作,控制(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

检查检修控制装置

装置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 的功能

C 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

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 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 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

—29—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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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 定平衡系数:(1)轿厢分别装载额定 载重量的30%、40%、45%、50%、60%进行 上、下全程运行,当轿

8.1平衡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系数

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试验 B(C)

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 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 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以上、下 行运行曲线的交点确 定平衡系数;(2)按照本规则第四条 的规定认定的方法。

注A-6:本条检验类别C 类适用于定期检验。注A-7:只有当本条检验 结果为符合时方可进行 8.2~8.13 的检验 8 试验

8.2 轿厢

上行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 超速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单位按照制造单位规 保护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 装置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试验 C 8.3(1)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 轿厢出的试验速度上行并触发制停部件,仅使用制 意外停部件能够使电梯停止,轿厢的移动距离在型 移动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范围内;

保护(2)如果电梯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 装置制停部件,则当制动器提起(或者释放)失效,试验或者制动力不足时,应当关闭轿门和层门,并 B —30—

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 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 员现场观察、确认

且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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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施工监督检验:轿厢装载下述载荷,以检修 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 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①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装载额定载重量,对于轿 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按 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作为试验载荷;

②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 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取125%额 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 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载荷;对于额定 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 计算的汽车电梯,轿厢装载150%额定载重量。(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 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 作应当可靠

检验方法

(1)施工监督检验:由 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8.4(2)定期检验:轿厢空 轿厢 载以检修速度运行,限速 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 器— 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 安全 置动作,观察轿厢是 钳试 否停止运行;然后短 验 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

电气安全装置,轿厢 B

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 运行,人为动作限速 器,观察轿厢制停情 况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

8.5 运行,人为分别使限 8 对重 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 试验(平衡 安全装置(如果有)动

重)作,观察轿厢是否停 限速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止运行;短接限速器 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 安全 装置(如果有),轿厢 钳 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上 试验 运行,人为动作限速 B 器,观察对重(平衡

重)制停情况

(1)轿厢分别空载、满 载,以正常运行速度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

上、下运行,观察运

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 8.6 行情况;

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

(2)将电梯置于检修 运行

生。对于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

状态以及紧急电动运 试验

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行、火灾召回、地震 C 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IC卡功

运行状态(如果有),能

验证IC卡功能是否 退出

—31—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目测;

(2)在空载、半载、满载等工况(含轿厢

(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设

与对重平衡的工

8.7有明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况),模拟停电和停

应急(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

梯故障,按照相应的

救援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应急救援程序进行

试验(3)在各种载荷工况下,按照本条(1)所述的应急

操作。定期检验时在

B 救援程序实施操作,能够安全、及时地解救被困

空载工况下进行。由

人员

施工或者维护保养 单位进行操作,检验 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8.8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轿

电梯厢装载50%额定载重量,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用速度检测仪器进 速度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行检测 C 105%,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92%

将上限位开关(如果 有)、极限开关和缓 冲器柱塞复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 8.9 8 修速度将空载轿厢 空载

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提升,当对重压在缓 曳引

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冲器上后,继续使曳 检查

引机按上行方向旋 B

转,观察是否出现曳 引轮与曳引绳产生 相对滑动现象,或者 曳引机停止旋转

8.10 上行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 制动 行速度上行至行程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 工况 上部时,断开主开

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曳引 关,检查轿厢停止情 检查 况 B 8.11 由施工单位(定期检 下行 验时由维护保养单 制动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位)进行试验,检验 工况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人员现场观察、确 曳引当完全停止 认;

注A-8:本条检验类别 检查

B类适用于定期检验 A(B)—3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由施工单位(定期检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

验时由维护保养单 8.12 面积所对应的125%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检 静态 位)进行试验,检验

查;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 曳引 人员现场观察、确 2 检查 于200kg/m计算的汽车电梯,以150%额定载重 认。

量进行静态曳引检查;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 A(B)注A-9:本条检验类别

有打滑现象

B类适用于定期检验

(1)监督检验:由施 工单位进行试验,检 验人员现场观察、确 试验

8.13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 制动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 试验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 A(B)和损坏

认;

(2)定期检验:由维 护保养单位每5年 进行一次试验,检验 人员现场观察、确 认。

注A-10:对于曳引驱动 电梯,本条可以与8.11 一并进行。

注A-11:定期检验仅针 对乘客电梯,并且检验 类别为B类

—33—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B

报告编号: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施工类别: 施工单位名称: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日期: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3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制定,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 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 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 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35—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品种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许可证明

文件编号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设备 额定载重量 技术

层站门数

参数

kg

层站门

额定速度 控制方式

m/s

施工类别 使用登记证编号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型号

制造日期

检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依据T7001—2009)主要 检验 仪器 设备 检验 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共页第页

—36—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下次检验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报告编号:

序检验 号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2)整机型式试验证书 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制造(4)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 资料验证书及有关资料

(5)电气原理图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告知书(2)施工方案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2

(4)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

安装

或者勘测图

资料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技术

资料(1)改造(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告知书

(2)改造(重大修理)清单和施工方案 1.3(3)加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主 改造、要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及有关资料 重大(4)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 修理能装置、IC卡系统的资料 资料(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7)改造(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1)使用登记资料 1.4(2)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3)管理规章制度 资料(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1(1)通道设置 机房通道(2)通道照明(机与通

(3)通道门

器设道门

备 2.2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 间)(1)控制柜前的净空面积

2.3 及相(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 安全

关设

空间(3)楼梯(台阶)、护栏 备

共页第页

—37—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A 2 A 3 A 4 B 5 6 7 C C C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报告编号:

序 检验 号 类别 8 C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2.4地面开口

2.5 照明与(2)电源插座

插座(3)井道、轿厢照明和插座电源开

(1)主开关设置 2.6(2)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 主开关(3)防止误操作装置

(4)标志(1)铭牌 B 2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 B 2.7(2)工作状况 驱动(3)轮槽磨损

主机(4)制动器动作情况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1)铭牌(2)断错相保护(3)制动器电气装置设置

2.8(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控制

(5)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柜、紧

急操作(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和动态(7)门回路检测功能 测试装

(8)制动器故障保护 置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

(10)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11)IC卡系统(1)铭牌 B 2.9

(2)电气安全装置 限速器

(3)封记及运转情况 2.10 接地

(1)中性导体与保护导体的设置(2)接地连接

共页第页

—38—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1)照明、照明开关 C 10 B 14 C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报告编号:

序 检验 号 类别 15 16 C B 2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2.11电气绝缘 2.12轿厢(1)铭牌 上行超速)试验方法保护装置(2 2.13轿厢(1)铭牌 意外移动

保护装置(2)试验方法

3.1井道封闭

3.2(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 曳引驱动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电梯

(2)对重导轨制导行程

顶部空间

(1)顶部行程与导向 3.3 强制驱动(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 电梯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顶部空间(3)平衡重导轨制导行程 3.4 井道 安全门 3.5 井道 检修门

(1)安全门设置(2)门的开启方向(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1)门的尺寸(2)门的开启方向(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1)支架个数与间距(2)支架安装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4)导轨顶面距离偏差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18 19 B C C 20 C 21 C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22 C 23 C 3.6 导轨 25 26 27 28 B C C B C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3.8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3.9(1)对重(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 井道内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 防护

3.10极限开关 3.11井道照明

共页第页

—39—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报告编号:

序 检验 号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3.12 底坑 设施 与装置 3.13 底坑 空间

(1)底坑底部(2)进入底坑的装置(3)停止装置

(4)电源插座与井道灯开关(1)底坑空间尺寸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3)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最高 部件距离

(1)张紧形式、导向装置(2)电气安全装置(1)缓冲器选型

B 3.15 缓冲器

(2)铭牌或者标签(3)固定和完好情况(4)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5)对重越程距离

B C 3.16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1)检修装置 4.1 轿顶电(2)停止装置 气装置(3)电源插座

(1)护栏的组成

C 4

(3)装设位置

轿厢

(4)警示标志 与对

重(平(1)手动上锁装置 4.3 衡重)安全窗(2)安全门(窗)开启

(门)(3)电气安全装置

4.4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 4.5(1)固定 对重(平

衡重)块(2)识别数量的措施

共页第页

—40—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C 30 C 31 B 3 井道

3.14 及

相关限速器绳 设备张紧装置

4.2 轿顶 护栏

(2)扶手高度

C 37 38 C B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报告编号:

序 检验 号 类别 39 40 C C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4.6 轿厢面积

(1)有效面积

(2)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 控制条件(1)铭牌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B C C B C C C 4 轿厢 与对 重(平衡重)

4.7 轿厢内铭牌

(2)出口层选层按钮标识 和标识

4.8(1)紧急照明 紧急照明和

报警装置(2)紧急报警装置 4.9地坎护脚板 4.10超载保护装置)铭牌1(4.11 安全钳

C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B C C C C C B B B 5

(1)绳(链)端固定 悬挂

5.3 装置、(2)电气安全装置 补偿装置 补偿

(3)补偿绳防跳装置

装置

(1)钢丝绳余留圈数 及旋 5.4

(2)钢丝绳卷绕层数 转部 钢丝绳

(3)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 件防 的卷绕

措施 护

5.5松绳(链)保护

5.6旋转部件的防护 6.1门地坎距离 6.2门标识

(1)门扇间隙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

轿门

间隙

6.4玻璃门防拖曳措施

层门

6.5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6.3 门间隙

6.6门的运行和导向 6.7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共页第页

—41—

(2)电气安全装置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5.2端部固定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报告编号:

序 检验 号 类别 58 B 59 60 61 62 B B B C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6.8紧急开锁装置 6.9 门的锁紧

(1)层门门锁装置(2)轿门门锁装置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1)机电联锁 6.10 轿门

门的闭合(2)电气安全装置 与

层门 6.11轿门开

(1)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门限制装置及

轿门的开启(2)轿门的开启 6.12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1)机械锁定装置

7.1(2)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 轿顶上或者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轿厢内的(3)轿厢检修门(窗)设置 作业场地

(4)检修门(窗)开启时从 轿内移动轿厢的要求(1)机械制停装置

7.2

(2)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 底坑内的

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作业场地

(3)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

(1)平台设置)平台进(出)装置与电2(7.3平台上的 作业场地 63 C 64 C 7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检 验项 目

C 66 C 67 68 69 70 B C B B

7.4 附加检修

控制装置(2)与轿顶检修的互锁 8.1平衡系数试验

8.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8 8.3轿厢(1)制停情况 试验 意外移动保

护装置试验(2)自监测功能 8.4(1)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共页第页

气安全装置

(3)机械锁定装置与电气 安全装置

(4)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5)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 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1)附加检修控制装置设置

—4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报告编号:

序 号 71 72 检验 类别 B C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8.5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8.6运行试验

(1)救援程序

B

8.7

(2)救援通道 应急救援试验

(3)救援操作 8.8电梯速度 试验

8.9空载曳引检查

8.10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8.11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8.12静态曳引检查 8.13制动试验

共页第页

注B-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 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中附 件A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B-2:一般情况下,条文序号为1.1~1.4、2.1~2.13[2.8(5)除外]、3.1、3.2、3.4~3.16、4.1~ 4.11、5.1~5.3、5.5、5.6、6.1~6.12、8.1~8.13 的检验项目(共73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条文序号为1.1~1.4、2.1~2.3[2.1(3)、2.3(3)除外]、2.5~2.13[2.6(4)、2.7(5)除外]、3.1、3.2、3.4~ 3.16、4.1~4.11、5.1~5.3、5.5、5.6、6.1~6.12、7.1~7.4、8.1~8.13 的检验项目(共76项),适用 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11[2.7(3)、2.8(5)除外]、2.13、3.1、3.3~ 3.16[3.15(5)除外]、4.1~4.11、5.1、5.2、5.4~5.6、6.1~6.12、8.3~8.8、8.13(共66项)的检验项目,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电梯类型和配置,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 验报告。

注B-3: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的当月。下次检验 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C B B A A A

—43—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C

报告编号: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日期: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4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制定,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 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 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 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对电梯验收检验工作的建议 第3篇

1 电梯检验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原因分析

1.1 电梯检验现场混乱

1.1.1 电梯供电电源不符合要求, 施工临

时电源连接不规范、无地线、电压值偏差过大, 都是电梯检验员经常可以碰到的问题。

1.1.2 通往机房的通道不畅通, 楼梯 (爬梯) 无护栏, 不具备必要的照明。

1.1.3 检验现场楼宇的各种施工作业频繁复杂, 噪声不断。

1.1.4 机房简陋, 无门无窗或堆放杂物及其他机电设备, 底坑的后期施工未完善或积水严重。

1.1.5 层门门套附件未完全固定、井道未

完全封闭, 建筑材料易落入井道与运行种的电梯发生碰撞甚至伤及检验人员。

1.2 安装维修单位自检工作不力

1.2.1 安装维保单位未经自检环节直接报检。

1.2.2 安装维保单位表面上有自检环节,

能提交自检报告, 但自检报告内容极其简单, 自检项目杂乱无章, 张冠李戴, 自检数据与实际检验结果存在很大的差异。

1.2.3 安装维保单位不负责任, 没有自检人员的签字, 也没有自检单位的签章。

1.3 安装维保单位现场配合人员不到位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电梯在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 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必须指派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然而, 很多电梯检验现场要么缺少配合人员, 要么配合人员缺乏专业知识, 甚至对电梯的安装、调试、检验流程一窍不通。无法有效配合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 严重影响了检验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 造成目前电梯检验条件主要缺陷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 但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3.1 房地产市场火爆, 及工厂原有不符

合安全规范的旧梯拆换新梯, 电梯数量猛增。数量和质量本不应该形成反比, 安装维保单位因为工作量的增加和利润的减少而忽略了质量, 同时由于某些房地产开发商项目管理工作欠缺导致电梯周边工程无法配合电梯安装进度。

1.3.2 电梯安装单位对现场的质量管理不

够力度, 安装调试人员、自检人员责任心不强, 安装前期安装人员、安装机具投入不够, 造成安装周期延长, 为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电梯交付使用, 只得在安装后期拼命抢工, 使得安装质量大打折扣, 也使电梯在安装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电梯检验前得到及时的解决。

1.3.3 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主观上对电梯

检验工作的不重视, 也是造成电梯检验条件缺陷的重要原因。目前很多电梯使用单位在签订电梯合同时为了避免一些手续上的繁琐, 都与电梯供货单位签订的是“钥匙工程”, 对电梯的安装事宜不闻不问, 而电梯安装单位由于合同所限, 根本无法向使用单位提出更多的合理要求, 只能在电梯勉强完工、现场条件恶劣的情况下草草报检, 这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电梯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电梯检验的条件以及电梯质量的影响

通过对目前电梯检验条件存在的缺陷及相关原因的分析, 我们认为电梯检验条件是否成熟对电梯检验的顺利开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电梯检验现场混乱对检验工作的影响

检验人员在对南京市某建筑的电梯进行验收检验时发现, 该电梯的机房除了有四面赶工完成的墙体围住外, 机房既没门没窗也没有照明, 机房地面脏乱不堪且还有一些积水, 电梯的工作电源线在地面杂乱缠绕着从一楼拉上来。这无疑对检验工作的有序开展、检验过程的安全有着严重的影响。

2.2 生产单位自检工作不力对检验工作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检验质量降低, 检验效率降低及检验工作量增加、检验合格率大幅度降低。自检的某些数据是检验人员的必要参考对象, 失去了这些数据的支持, 检验工作必受影响;检验效率的降低增加了检验人员的工作量, 检验合格率的大幅度降低使得很多电梯必须再次接受检验, 这不仅增加了生产单位的成本, 同时也使得检验单位必须为该设备安排更多的人力和时间进行检验, 劳民伤财。电梯作为现场安装工作量较大、安装工序较复杂的机电产品, 如果不通过自检及时有效的排除安装过程种的安全隐患, 无疑还会给检验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检验人员在对南京市某住宅小区的一台电梯进行验收检验中发现, 该电梯限速器方向装反、平衡系数严重超出合理范围…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该电梯在验收检验之前就已经投入使用, 如果出现意外, 其后果绝对是不堪设想的。所以, 负责任的自检工作, 排除了故障和隐患, 保证了电梯的质量, 让使用单位用得放心舒心, 这是对使用单位负责;增加了验收检验的通过率, 这是对安装单位自己负责;让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在最小障碍的条件下顺利开展, 这是对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负责。

2.3 安装单位现场配合人员不到位对检验工作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检验工作无法高效、有序的进行, 诚然, 电梯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担当着观察、发现、测量、判断等轴心的工作, 但由于电梯技术的飞速发展, 电梯产品日新月异, 各种电梯的电气控制系统、机械构造、安装工艺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因此, 检验工作至始至终都必需得到熟悉该产品电路结构、机械结构、程序调试等特性的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 完全靠检验人员自身的技术能力去完成检验工作是不现实的。综上所述, 电梯检验条件对检验工作有很大影响, 为了减少不利影响, 提高电梯的检验质量和效率, 我们理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3 对电梯验收检验相关配合工作的改进和建议

3.1 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验收工作当

成电梯投入使用前的一桩大事, 将电梯真正当成自己的财产, 不能不闻不问, 应尽可能的按照电梯验收所必须具备的检验条件去配合、督促安装单位, 创造一个有利于电梯检验的工作环境。

3.2 电梯安装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 树立

良好的自检意识, 加强自检人员的责任心, 对具备验收条件的电梯在验收以前一定要进行严格的自检, 力争将安装过程种产生的缺陷、故障和安全隐患, 消除在验收检验之前, 给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创造最有利的环境, 同时应增加和电梯使用单位的沟通。

3.3 电梯安装单位应将工程质量是否达

标、检验环境是否合适、自检工作是否到位、人员安排是否充足等作为衡量电梯接受检验是否条件成熟的考虑因素, 在以上几个方面任何一个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不应急于接受检验, 毕竟这种检验的意义和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摘要:近年来,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 特别是高层、超高层建筑物数量的增多, 电梯作为建筑物的基本机电设备。对于其安装质量、安全性能、使用性能的检验是极为重要的。电梯检验作为一项技术性强、质量要求严格、精密性程度高的具体工作内容, 必须由专业的机构和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并且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检验报告, 才能正常投入使用。本文围绕电梯现场检验条件对电梯检验工作的影响, 阐明良好的检验条件对电梯检验工作的重要性, 同时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以不断提高电梯安全检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电梯检验,条件,自检

参考文献

[1]孙立, 浅谈关于制定电梯检验作业安全规范的讨论[J].中国电梯, 2007, 4:41-45.

关于电梯检验的思考和建议 第4篇

1.典型事故回放

事故一:2011年10月28日下午14:09,重庆市渝北区银鑫花园国际公寓商业楼1#电梯发生1名乘客死亡的事故。事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1年10月28日14:09分左右,该电梯处于1楼平层位置开门(层门、轿门)状态,当第16位乘客进入时,电梯轿厢开始向下溜车,在溜车过程中,有2位乘客迅速离开电梯轿厢,第三位乘客在离开电梯轿厢过程中,被下溜的轿厢挤压在电梯轿厢门楣与1楼层门地坎之间,在轿厢内其他乘客和1楼大厅人员的帮助下,伤者于14:35左右被救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二:2013年5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长虹大厦1号电梯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电梯下行至3楼,深圳某医院实习护士王某拟走出电梯时,电梯门突然关闭并下行,造成其被夹死。事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5月15日11时30分许,在深圳市笋岗东路长虹大厦1号电梯内,一名鹏程医院的实习护士搭乘电梯时,因运行电梯出现故障,在护士王某即将迈出电梯时身体被电梯门夹住,随后被电梯拖行至死,事发时电梯处于下行状态,电梯里有十几个人,当电梯抵达3楼时,电梯门打开后,该女子便往外走,但刚把头和脚探出去,电梯门就突然关闭了,当时该女子手上拿着手机,可能因为太专注没注意到电梯门关闭,头就被夹住了,然后电梯就直接降到负一楼,当时该女子一直悬在半空中。

2.事故原因探讨

事故一的原因探讨,通过现场检查,事故电梯制动轮与制动闸瓦之间有明显的油污。由此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电梯曳引机制动器的制动力不足,没有足够的制动力使事故发生时的电梯轿厢保在持静止状态,从而没能避免开门溜车事故的发生。再就是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该电梯的平衡系数偏小,但笔者认为这不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事故二的原因探讨,通过现场检查,事故电梯制动轮与制动闸瓦之间也存在明显的油污。由此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电梯曳引机制动器的制动力不足,没有足够的制动力使事故发生时的电梯轿厢保在持静止状态,从而没能避免开门溜车事故的发生。第二个原因是电梯轿门和层门在未关好时,电梯启动了,说明该电梯门连锁也存在故障。

以上两个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电梯制动系统和门系统:电梯制动轮与制动闸瓦之间存在油污导致电梯曳引机制动器的制动力不足,从而造成电梯开门溜车的情况发生而带来事故。不同的是第一个事故是人员进入,电梯内的重量增加,电梯未关门而走梯,第二个事故是人员向外走时电梯突然关门,而门未关好电梯运行了,说明电梯门连锁故障也是本次事故的原因。

3.创新设计建议

经过事故原因分析发现,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梯制动器制动力不足,制动力不足的原因是电梯制动轮与制动闸瓦之间存在油污,那么这些油污又是从何而来呢?电梯作为一种机电产品,它由机械和电气两部分组成,为了让电梯能够正常工作,机械部分必须要有良好的润滑系统,电梯上使用的曳引机、减速机、各种轴承等都需要进行良好润滑,而在设计上电梯的制动器与这些润滑点的距离都较近,导致了电梯制动器会被油污污染而降低了电梯制动效果。这就要求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在对电梯维修保养时勤检查电梯制动器,如果维修保养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

目前在电梯曳引机的设计上进行了改革,减少电梯制动器被油污污染的机会,但是要想完全杜绝在电梯制动轮和制动闸瓦上污染油污几乎不可能,因为存在许多不可见因素和偶然因素,电梯使用时间较久,清洁卫生没有跟上,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污染了电梯制动器等。故我们可以考虑增加安全装置的设置来弥补人为因素的不足。

通过以上事故分析和从事特种设备多年工作的经验来看,电梯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例中主要表现均在制动系统和门系统上,因此笔者提出如下创新设计,拟达到电梯更加安全运行,更好的保护好人们的生命安全。

设计建议:一是电梯制动系统采用两套独立的制动轮和制动闸瓦。机械部分两套相对独立,电气控制系统相互连锁,也就是机械部分任何一套装置负荷要求,电梯均能可靠制动,电气系统任何一套装置出现故障,电梯就不能运行;二是设立两套独立的门连锁系统。机械部分相对独立,一套锁钩出现故障,电梯厅门不能自由开启,必须将两套锁钩打开后才能开启电梯厅门,电气系统由原来的主副触电变为两套主副触点,但只要其中任何一个触点故障,电梯就不能运行,确保电梯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4.预期效果分析

通过对电梯安全系统的设计变更,会大大提高电梯运行的安全性,但带来的影响是两个方面的。一方面是积极的一面,提高安全性,减少对电梯乘客的伤害,特别是可以有效减少死亡事故的发生,两套制动系统同时被污染的可能性极小,只要平时加强维保和检查,可以杜绝两套制动系统同时被污染,加上电气系统也同步增加保护触电,电路不通制动器不打开,可以有效地起到保护电梯乘客的效果;另一方面是消极的一面,一是增加电梯维保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责任心,维保电梯时必须仔细检查电梯两套制动系统和门系统,特别是电气触电的清洁必须保证,不然电梯就不会运行,二是电梯的故障会增加,只要有电气触电被污染,电梯就会保护性停梯。

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和建议 第5篇

【摘 要】企业会计监督主要是为了提升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质量,保护企业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贯彻和落实,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的一种过程,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制定的一系列会计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还包括影响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实施效果的控制环境。

【关键词】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就是在明确了会计监督的内涵及构成的基础上,从针对当前会计监督弱化的现状,深入剖析会计监督弱化的根源问题,最后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具体办法。

一、会计监督的涵义

关于会计监督的确切含义,会计界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会计监督是以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为监督主体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就是利用会计监督经济。第二种观点认为,会计监督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协调、控制、监督、督促,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本文的落脚点是广义的会计监督。

二、现行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会计原始凭证失真,基础数字不实,会计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就显得无能为力。原始凭证混乱是当前企业存在的极其严重的问题,使会计信息真假难辨而难于监督。

(2)领导带头违法,使会计无法监督。事实表明,由于企业领导、企业法人为了谋取自身利益,不顾国家财经法纪,弄虚作假,并运用自身有利条件和权利唆使,强制会计人员开展违规操作的行为则是目前企业会计方面出现的违法行为。

(3)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松弛。改革开放以来,部分企业片面理解搞活开放的政策,放松甚至放弃了企业日常的管理工作,造成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不完善、职责不明,使得会计监督无法有效落实。一些企业未能严格落实内部监督制度,甚至未能构建内部牵制制度;一些企业没有有效的管理办法,即便存在规章制度,在落实上却由一定的难度,内部控制制度形如虚设,使会计监督职能得到大大削弱。

2.社会监督的力度缺乏

对于社会审计监督而言,执业质量相对较差,社会公信力下降。其表现主要为以下几点:

(1)地下的会计师行业监督质量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起步时间较晚,具有发展快,基础差的特点,加上上期由多家主办,管理繁杂,出现各自为政、监管不利的局面,其次由于相关政策的不配套,造成在发展中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存在。例如:专职注册会计师较少,执业水平及业务能力较低等。

(2)社会审计行业出现无序竞争的局面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审计事业发展速度的逐渐加快,为了使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却出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无序竞争的现象,各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会通过审计收费标准降低的方式来吸引业务。

(3)注册会计师法规不健全

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来说,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缺乏有效性,同时企业审计实际委托人为企业的管理当局,即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使审计机构难以保持其独立性。

3.政府监督功能重叠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够完善,在制定会计法规时,不存在相匹配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于粗糙,造成工作开展中出现依据不充分的现象,实际操作上有所缺乏。通常情况下,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是对事不对人,财政预算、审计工作及税务等部门都不具备任免被查单位的人事权利,从而不具备行政处分权,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部门会计监督的权威性造成影响。

三、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

1.内部监督的加强

(1)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

作为一个系统,内部控制的范围涉及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多个方面,会计控制系统则是其核心系统。在内容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这一环节上突显,即从会计环节入手,延伸至其他管理环节,逐渐构成内部控制体系。

(2)合理设置与科学定位内部审计机构

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来,加强内部审计控制,首先应将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定位问题得到解决。目前,在我国企业中一些企业同时对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进行了设立,大部分只设立了审计部门。若仅设立审计部门并将其设置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董事会则缺乏对总经理制衡的监控措施,加剧了内部人员控制的问题。所以,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应科学有效的开展,从而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3)树立会计职业道德意识

树立会计职业道德意识,就是要培养会计职业界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境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加强,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会计基础规范》中相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规定,根据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来制约自己,使会计人员自身做到遵纪守法,进一步树立会计行业的尊严及荣誉感。

②运用有效的方法,对会计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使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得到明确。首先,制定一套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存在的职务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其次,各岗位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需进一步明确规定自身的职责和要求。

2.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1)增强独立性,提高可信度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与生命,我国国内民间审计行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增强独立性,提升可信度,使企业的形象得到有效提升。建议运用以下方法使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得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机制的完善,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权利改为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委员会;职业道德规范的完善,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形式上处于独立状态;职业环境的优化,在实质上使注册会计师处于独立状态。

(2)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管,保证公平竞争

作为一个行业自律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带有“准政府”特点的行业管理机构,该机构与政府其它职能部门一起,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工作进行负责。这种行业监管制度已经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造成影响,应明确分工政府和协会的职能,相应调整行业管理直至。政府应将管理方式改变,将原有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政府应制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基本要求和标准,对注册会计师业务要加强检查监督,但不干预;要采取正确的舆论引导,要在财政、税务政策上支持行业发展。

(3)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的强化

应将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步解决,需要全社会对其进行共同监督。作为一种人民群众参与的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的检举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曝光应得到有效运用。会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经济管理工作,若仅凭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力量开展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人民群众的力量发挥出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将违法会计行为揭露出来,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单位和公民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对会计工作已发监督的顺利开展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应将全社会的力量动员起来,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协调政府监督机制

要协调好政府部门监督,就需要建立政府监管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政府监管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就是由一个社会民主评议机制和政府监管人员安排其监管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制度。该体制的建立是官僚主义杜绝的关键,避免监管人员出现公权私用,使政府科学化监管得以实现。在监督过程中,政府各监督部门应做到依法监督、相互协调、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实现会计监督的协同开展,充分发挥各种专业监督的作用。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财会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各政府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和信息交流。

四、结束语

现代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其主要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形成了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那么如何使会计监督体系的逐步完善,使会计监督职能得到加强和提升。本文结合会计监督与会计监督体系的相关内容阐述,深入分析会计监督体系的现实状况并进行原因剖析,探索会计监督体系创新的途径,并从监督体系的各个监督层面提出对策措施,提高会计监督的效率。

参考文献:

[1]财务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2]会计监督实务[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

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第6篇

(2011-12-30 16: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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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大如小城,小如街市,远离都市繁华,却不乏市井里弄的韵味,虽偏居一隅,却从不乏人气,这是世界各地特色小镇留给乐游者们的最深印象。由于特色小镇设施齐全、景色动人,又各自蕴涵丰富的文化内涵,在它作为一种人类居住形态和生活方式呈现的同时,它还被视为一种宝贵的旅游资源和文化形态,备受青睐,引得游人纷至沓来,乐而忘返。小镇强劲的旅游功能及由此带来的自身发展,极大地刺激了区域经济的繁荣。

受此吸引,近年来,国内许多省市开始看好特色小镇带来的综合效应,纷纷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借助国家城镇化建设的政策东风,先后启动特色小镇工程:四川中法风情小镇——白鹿镇,六月开始迎客;牡丹江市与房企合作,投资百亿的综合性、多功能的旅游小镇——镜泊小镇,进展迅速;北京,在2011年,把特色小镇建设列入“十二五”规划,纳入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思路加以实施,等等。

值此背景下,如何利用“现代化生态岛”建设和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大好时机,打造一批具有崇明产业特点的生态型特色小镇,助推海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增强海岛发展后劲,已成为当前摆在政府面前的一大课题。社会各界也予以广泛关注。为此,我们民进崇明县委专门组织力量,就此深入调研。在充分调查研究、外出考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成功经验和崇明“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形成了初步设想,以供政府决策参考。

一、特色小镇在崇明生态岛建设中的独特意义

当前,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成效已逐步显现,社会经济发展稳健。但尚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例如:生态岛建设的长期性与人民群众迫切希望改善生活水平之间的矛盾解决缓慢,海岛经济产业发展空间狭小问题依然存在,产业支撑相对乏力,海岛经济发展缺乏持续后续力等。特色小镇的建设,对崇明发展的影响将是深远的,尤其是在现代化生态岛的打造中,将会起到缓解突出矛盾、增强发展后劲、丰富发展内涵的独特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

崇明已有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留存小镇众多,但这些小镇大多有着外貌破旧,功能配套不全,各类设施不完善,商业不发达,周边环境差等缺陷,与群众理想中的居住、生活状态相去较远。

特色小镇的建设,由于高标准规划,高起点打造,无论是环境设计、建筑外观、功能布局、能源利用,还是生活设施、现代服务,都从现代化、人性化的角度着手建设,这必将大大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品位,真正让群众感受到生态岛建设给他们带来的“实惠”。

●壮大实业,提升地方经济实力

国内外许多成熟特色小镇的运作经验告诉我们,特色小镇的打造,必须与产业规划统筹考虑,小镇的繁荣,必须有产业去支撑。我县农、林、渔业等资源丰富,仪器、仪表、轻工机械等制造、加工、贸易产业链拓展空间广阔,药材的种植、研发、销售大有可为,养殖业、种植业、海洋捕捞业等发展潜力巨大,每一项产业的培育和功能的发挥,不只是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群众生活水平,更重要的是大大增强小镇的发展后劲,进而提升我县整体经济实力。

● 提升旅游品牌,繁荣现代服务业

国外许多特色小镇往往以动人的风景,或以迷人的花香,或以其数百年的沧桑故事,或以活色生香的艺术氛围,引得游人纷至沓来,乐而忘返,而繁荣一方经济。我县虽然小镇众多,但由于功能定位不清晰、小镇风貌无特色、人文风情不诱人、承载能力差等因素,难以在发展生态旅游中起到助推作用。特色小镇的建成,将成为崇明旅游新的聚焦点,将使目前的生态物质游,向生态文化游延伸,从而增强崇明旅游业的活力和内涵,提升旅游品牌,并带动现代服务业的全面繁荣。

●增强商贸活力 商业设施完善,产品有特色,几乎是所有特色小镇的共性。目前崇明许多小镇,由于缺乏特色,难以与旅游业融合,所以商贸业“发育”不全,除满足居民日常所需外,难有活力。特色小镇的“特色”经营,以及有旅游业的带动,必然地培育出活跃的商贸业,把崇明的海产品贸易、特色农副产品贸易培育成崇明的一大支柱产业,以加速富民强县的进程。

●丰富海岛发展内涵

2005年上海市发布的《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中指出,现代化生态岛建设不但要进行绿色产业体系建设,还要建立绿色消费模式以及倡导低碳生活方式。这充分说明,生态岛打造,其实质是要打造一种“生态文化”。海岛的发展需要物质层面的发展,更需要文化层面的发展。

崇明是一个农业大县,虽然集镇众多,但由于其功能不全,难以形成清晰的“城镇文化”,依然以农业文化为主。特色小镇作为一种文化形态的标志,它的诞生与发展,也是一种文化形成与发展。没有丰富文化内涵的生态岛是缺乏吸引力的。崇明特色小镇的建成,将使“小镇文化”更为清晰,为海岛发展注入新的内涵,使崇明未来更具吸引力。

二、特色小镇的功能定位及宜建形态

功能定位特:色小镇将适应大休闲时代的发展趋势,按照提升崇明资源品质和旅游品牌、培育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内在要求,建设综合性、多功能、多业态的小型旅游区和生态居住区。重点发挥“三大功能”:生态居住功能,旅游、度假功能,产业培育功能。

宜建形态:结合崇明产业分布和人口分布特点,按功能区分,崇明未来最有潜力的小镇主流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民居生活—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三位一体”模式和休闲、商务、度假等“驿站”模式。

前者,以独具特色的民居、公共建筑和配套特色商贸业为“壳”,以特色民俗文化、生活文化为内核,以周边特色旅游资源(自然资源、特色农业、特色渔业等)综合利用为补充,以具有区域特征的特色产业为支柱,形成生活气息浓郁,民俗、旅游、产业等文化相互交融的特色风格和既能自适、协调发展,又可承接规模旅游的特色格局;后者,以生态元素纷呈的特色建筑(如古色古香的民族建筑或风格别致的欧式建筑)为“巢”,吸引各类符合小镇预设功能的特色经营者(如商业、商务、运动、娱乐及度假酒店、各类馆吧等经营者)和部分富裕人士“进驻”小镇,打造成可供大众休闲、娱乐、度假的“驿站”,以及可供商务等特别活动的“基地”。

两种模式各有侧重,但并非完全绝对,根据需要,可以适当融合。

三、特色小镇的打造原则

(一)保持小镇“特色”的鲜明性

特色小镇的特质在于“特色”,其魅力也在于“特色”,其生命力同样在于“特色”。因此,保持小镇“特色”的鲜明性,是打造特色小镇的首要原则。

●保持鲜明的地域特色。崇明江、河、湖、海齐全,水资源丰富,特色小镇的打造应体现“水乡”的地域特色。

●保持鲜明的产业特色。崇明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农、林、渔资源丰富,特色小镇的打造,把所在地的产业优势糅合进去,着力培育支柱产业,或“农”,或“林”,或渔,形成自身的特色产业。

●保持鲜明的生态特色。茂密的生态林、发达的生态农业基地、绿色产业体系、生态型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低碳的生活方式,决定了特色小镇的打造,必须符合“现代化生态岛”的建设目标,保持其鲜明的生态特色。如在环境设计、建筑设计、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循环经济等都要注入“生态”理念。

●保持风格的独特性。不同区位、不同模式、不同功能的小镇,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软件建设,都需与其产业特色相匹配,一镇一风格,不重复、不趋同,确保特色的唯一性。

(二)保持乡土文化的原生性、鲜活性

乡土文化是“小镇文化”的内核,也是小镇最有魅力的元素之一。只有外壳,而无鲜活乡土文化内涵的小镇是难有生命力的。所谓“原生性”和“鲜活性”,是指用独特的自然风貌、生活习俗和人的生产劳动等社会性生态元素,诠释小镇文化传统。崇明可供挖掘的乡土文化十分丰富,如纺线、织布、蒸糕、做圆子等生活文化,土布服饰展示、传统婚庆仪式等民俗文化,推铁环、踩高跷等游戏文化,等等。只要善于开发、善于利用,就一定能够让小镇散发诱人芳香

(三)务求与产业发展相融合

国内外许多成功经验告诉我们,特色小镇的打造,必须结合产业规划统筹考虑,这样才能有望保持小镇持久的繁荣。目前,崇明许多小镇功能的衰退,便是一个反面例证。

生态岛的功能定位,限制了不少产业的发展空间。正因为如此,选择和培育一个适合小镇自身发展的产业,更显重要。一个有活力的产业,能凝聚人气,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同时能促进就业、繁荣市场。崇明特色小镇的打造,必须把农业、渔业、林业、商贸业,以及饮食等各类服务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全面规划,选择适合小镇发展方向的产业做强做大,逐步发育成为小镇发展的有力支撑。

(四)赋予小镇生态旅游功能

与传统小镇相比,特色小镇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不是简单地作为一种聚居形式和生活模式而存在,同时还是一种宝贵的文化旅游资源和贸易、休闲、度假的场所。因此,从道路、交通、环境、建筑风貌,到功能布局、各类设施,从休闲、娱乐,到餐饮、商贸,在充分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外,一切要从打造生态旅游小镇的思路出发,精心打造,务显“特色”,使生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成为小镇赖以发展的产业之一,为小镇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经济收入。

(五)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特色小镇建设的落脚点和归宿点

特色小镇的建设,不是标新立异,不是政绩工程,其根本目的是为改善民生。因此,小镇的打造不但要体现现代化、生态化,更要体现人性化。小镇的发展模式,不但要服务于生态岛建设的大局,更要为百姓生活谋利益。由于特色小镇一般选择远离现有繁华城镇,因此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等,都要服从于人性化的设计。只有把改善群众生活作为打造特色小镇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才能体现小镇打造的真正价值,创造一个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生态宝岛。

四、特色小镇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统筹思维,系统设计

特色小镇的建设,耗时、耗力、耗钱,其建设的成败,直接影响崇明的发展步伐和崇明几十万群众的生活状态,关系重大,必须着眼城镇化、一体化要求,统筹思维,系统设计。

从小镇的功能定位、分布、产业发展方向到具体的数量、规模,从特色小镇建筑风格、功能设计、配套设施到文化挖掘,“特色”打造,从筑巢引风到招商引资,从规划建设到管理服务,从小镇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关系到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之间的关系,都要系统思考,系统设计,以充分体现服务于生态岛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宗旨。

(二)合理布局,试点先行

崇明三岛均为东西狭长的岛形特点,为避免同一“纬度”上的资源浪费和小镇风格和功能的趋同性,宜在东西向“经度”上,依据不同地理环境,合理布点,明确重点。建议首批重点打造以下三座(类)特色小镇。

东部地区——重点打造国家级渔港小镇

利用国家级渔港获批的契机,率先在崇明或长兴东部地区,利用海洋捕捞业的产业优势,着力打造一座“三位一体”模式的“东方渔港”类小镇,也为其它小镇建设积累经验。

小镇设计以渔业旅游资源开发和海产品贸易及海洋饮食文化打造为特色,以海洋捕捞和海产养殖业为产业支柱,最终形成一座自然风光旖旎、建筑风格鲜明、渔家生活气息浓厚、海产品贸易繁荣、产业支撑坚实的生态型旅游渔港小镇。

为增强小镇旅游功能,可配建独具海洋文化内涵的“海洋渔具展览馆”、“海产品养生博览馆”等类型的特色馆。在此基础上,开发好周边可利用森林、湿地、海产养殖、海洋垂钓、浅水泛舟等众多颇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形成一个更大范围的“渔家乐”旅游圈。中部地区——重点打造欧式风情的“驿站小镇”

中部地区,森林公园一带,生态林密布,空气纯净。农家乐、各类休闲农庄和度假小区广播其间。然因分布过密,功能雷同,缺乏特色,而难聚人气,资源浪费严重。

为带动周边旅游业,促进中部“绿色生态旅游圈”的形成。建议在森林公园一带,重点打造一座欧式风情的“驿站小镇”。

该地区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茂密的树林,森林公园内高耸的欧式建筑,为风情小镇的打造创造了“先天”有利条件。

设计上,以湖、河、林为建筑背景,为欧式建筑为硬件建设主体,以西方“休闲文化”打造为内核,周围配以西方特色的运动项目(如高尔夫球、足球、网球等)场地,建成一个独具异域风情的特色小镇。各类液体小吧(酒吧、咖啡屋、茶座等)特色度假屋(森林小屋、湖心小居等)、各地名食和特色娱乐、特色运动,是小镇最魅力所在。

西部地区——重点打造特色农业生态小镇

现代化生态农业是崇明生态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和重要标志。西部绿华镇地区生态农业颇具特色,有着筹建农业类“绿色小镇”的独特优势。

“绿色小镇”,适宜采用如前所述“三位一体”打造模式。小镇可以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展示、绿色果蔬贸易和特产经营为特色,以农业科技园、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为产业支撑,以周边明珠湖等旅游景区为配套景点,打响生态绿色小镇的品牌。

依据各地区域特点,合理布局不同功能的特色小镇,形成互补之势,相互牵引,必然推动全岛旅游业、服务业和相关产业链的蓬勃发展。

(三)控制规模,集约打造

规模的大小服从于三个原则:经济原则、需求原则、集约原则。特色小镇的打造,不但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耗费极大,因此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和,控制规模,避免严重浪费资源。此外,由于小镇的打造在崇明还是新生事物,市场认同需要一个过程,加上崇明三岛四面临水,交通不便,作为旅游资源,小镇的市场需求可能不足。加上其它不可测因素,不宜盲目追求规模。经济型特色小镇不但资源利用充分,而且便于管理和调整产业策略,符合集约化原则,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四)政策护航,创新机制

特色小镇的建设投入大,周期长,要确保特色小镇建设的高效、有序开展,必须有政策护航,并实现机制创新。

●设立机构,制订政策

特色小镇建设涉及经济、文化、政治、民生等大问题,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实施,并实行政策倾斜。人员配置、资金投入、土地征用、安全保障等,都需要由专门结构去统筹、协调。此外,还要研究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制订相关政策和标准,为小镇建设扫除障碍和隐患。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建设资金保障机制

特色小镇建设投资巨大,政府必须广辟资金渠道,改革现有投融资体制。

建议在政府参与的基础上,谋求战略性合作,鼓励国内各类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建设、配套工程建设,形成特色小镇建设合力和资金的有效保障机制。

●创新小镇后期业态招商机制,确保顺利“筑巢引凤”

政府须着力创新特色小镇的商业、服务业、文化事业及符合小镇特色发展的其他产业的招商机制和运作机制,确保筑巢后“特色”的快速形成和小镇的繁荣。

●创新小镇居民招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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