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俗旅游开发

2024-05-20

吉林省民俗旅游开发(精选6篇)

吉林省民俗旅游开发 第1篇

吉林省民俗旅游

——以满族为例

满族民俗文化作为吉林最具特色的文化,是吉林旅游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发满族民俗文化旅游,打造满族民俗文化精品,必然会推动吉林省旅游产业的发展。此文采用SWOT分析法(优势—劣势―机遇-挑战分析法)分析吉林省满族民俗文化旅游。

(一)旅游开发优势(S)

1.一个满族民俗文化旅游节:在8月至10月举办中国·叶赫满族民俗旅游节,扩大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重要载体,全力打造叶赫旅游品牌,提高叶赫知名度,大力发展满族民俗旅游。

2.两个满族民俗中心景区:四平市的叶赫风景名胜区,叶赫,是吉林省开放较早的民族旅游区,满族历史文化遗产独具特色。其中,开发了两大景区,“古城文化区”和“转山湖风景游艺”。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的牧情谷风景区,以展示萨满文化为特色,以开发生态旅游为依托的综合性风景区。其中,萨满风情园以实物的方式,展现古老文化神秘的“萨满文化展览馆”,“满族民俗村”等旅游景点。

3.一个神秘宗教——萨满教。吉林省是萨满文化的遗存保留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地方。吉林省的萨满文化是“萨满文化研究的活化石”。作为吉林的一张文化“名片”打出去,也许会形成西南有云南东巴,东北有吉林萨满的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的新格局。

4.满族民俗体验:白天可安排游客参观满族民俗风情展览,考察满族民俗事象,购买地方手工艺品和土特产品, 让女士游客穿旗袍,戴“旗头” , 穿“花盆鞋”等。晚上,可以为游客演唱满族歌舞、表演满族的游戏。在游客观赏歌舞游艺表演的同时,还可为游人提供各种满族风味食品满族的特色点心“驴打滚”、“萨其玛”、“豌豆黄”、“艾窝窝”和粘豆包等,还可让游客自由走访满族农家,住满族的“口袋房”,睡满族的“万字炕”,吃满族的“农家饭”,还可让游客亲手包制粘豆包。这些满族的民俗文化对旅游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和“刺激”性,能满足国内外旅游者的好奇心,使游客多一种体会,多一份感受。

(二)旅游开发劣势(W)

1.缺乏旅游精品。吉林的满族民俗旅游资源中没有闻名世界的世界文化遗产,加之,景点的文化内涵没有得到充分挖掘,旅游资源缺乏文化内涵,因此没有突出的满族民俗资源鲜明的个性特色。

2.整体开发层次有待提高,部分旅游资源可开发性不高。目前,满族民俗旅游资源缺乏深层次的开发,满族的民俗文化旅游开发不仅要体现满族的民族特色,还应在开发中关注与满族所在城市的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凸显城市的文化底蕴。地理和位置交通不占优势。

(三)旅游开发机遇(O)

1.大旅游社会气候的形成。随着生活水平改善,假日增多,国际民俗文化旅游的快速发展和国内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不断升温,这些都将为吉林满族民俗旅游的进一步开发提供机遇。

2.区域经济合作的不断加强。近些年, 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依托满族丰富的民俗旅游资源, 以沈阳、长春、哈尔滨三省会为龙头,大力开发东北地区满族民俗旅游资源,建设满族民俗旅游点,并把各地的满族民俗乡、满族专项旅游项目、满族风情旅游线等相衔接,形成沈阳——长春——哈尔滨——牡丹江的满族民俗旅游直线,辐射周边地区开花的旅游圈,再往南可以联合北京的满族民俗馆,扩大满族民俗的影响力。

(四)旅游开发威胁(T)

1.吉林周边省旅游的迅速发展和同类资源的激烈竞争都从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客流。尽管吉林省的满族民俗旅游资源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但总体来讲知名度、产品的规模、质量都有一定的欠缺,在区内外竞争力都不算很强。

2.民俗旅游人才匮乏。要发展吉林满足民俗文化旅游,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基础的专业知识,还要对满族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有一定的了解。目前,从旅游管理部门到旅行社,都存在着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均的严重隐患,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

经过以上分析,对于吉林省满族民俗旅游发展,有以下对策:

1.挖掘特色,加大宣传,民俗旅游广告宣传以内容真实、特色鲜明、形式多样为基点,可以利用“明星效应”,寻找代言人。

2.将民族小学除了对外界开放,让游客了解当地民俗外,在教学中还应根据民族地区具体情况,在某些教育内容中体现民族特色。还可以加强旅游地居民参与有关旅游知识的教育培训来提高其旅游意识和环保观念。

3.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培训。利用高校和专业的旅游培训中心构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基地,同时可引进一些高级管理或经营人才以满足民俗旅游业发展对人才的全面要求。

4.完善民俗景区景点服务设施,建立旅游信息咨询和反馈体系。这样,可以及时受到游客的意见和要求,进行归类和总结,及时处理突发问题,满足游客的需求。

吉林省民俗旅游开发 第2篇

——浅谈吉林省风俗民俗

巍巍长白山,滔滔松江水,莽莽黑土地,浓浓关东情。美丽富饶的吉林大地,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孕育了灿烂的文化。勤劳勇敢的吉林各族人民,在这块黑土地上,描绘了一幅幅美丽的图画,创造了丰硕的历史文明和现代文明。吉林省在饮食文化、民间艺术等多方面都各具特色,我只就几方面简单谈谈吉林的风俗民俗。

谈到吃大家一定都很喜欢,吉菜是植根于吉林这块黑土地而创立的一个新菜系,被誉为中国烹饪领域的一朵绚丽的奇葩。吉菜是指利用吉林特产或主产原料,以吉林特有的民族风俗、区域文化和特殊的工艺,兼收并蓄,发展创新,形成了与众不同的特色。吉菜主要有民族菜、民俗菜、宫廷菜、山珍菜四大系列,具有“天然、绿色、营养、健康”的特点,同时又包含吉祥、吉庆、吉利等喜庆之意。1999年吉林省省长洪虎提出并命名吉菜以来,吉菜已经形成了一批名宴、名菜、名点、名小吃和名厨、名店。如今吉菜已经香飘四海,名扬八方。在2001年第二届中国美食节上,吉菜以其鲜明的特色,被确定为中国“新八大菜系”之一。而为什么会推出吉菜的概念,原因有二:其一因为吉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各种农业原料非常丰富;其二是长白山区的菌类、山野菜等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应该以吉林省特有的原材料加以发展。6年来,吉菜餐饮产业发展势头非常不错。2004年餐饮收入比1999年翻了一倍多,大约达到了160亿元左右。各大餐饮企业从当初对推出吉菜概念的将信将疑到现在主动热忱地推广开发吉菜,都说明推出吉菜品牌这条路是非常正确的。

吉菜怎样区别于大东北菜的概念,虽然吉菜从东北菜中分离出来,但并没完全脱离东北菜的一些特点,但是对原来东北菜中的许多做法加以科学化,改变了原来所借鉴鲁菜的色泽过黑、味道过咸、勾芡过重的特点,结合南方的清淡口味加以改良,原料上也基本以吉林省的特产为主。并且还开发了高档吉菜宴席,其中有菌类中的珍品松茸蘑、林蛙、养殖的梅花鹿肉等各种珍贵原料,这也是省长在品尝了吉菜以后所倡导的:吉菜的味道这么好、这么香,一定要把吉菜继续做大!现在也在逐渐转变一些固有的观念,把许多南方的原料拿回来用吉菜的做法加工,也就是“南料北做”,效果也很不错。有名的吉菜有蒜香倭瓜茸、金蟾献宝、白扒猴头蘑、好来登肘子、清汤鸡脚骨煲等,比较家常的大家一定耳熟能详了,小鸡炖蘑菇、东北大拉皮、川白肉、猪肉炖粉条、灌血肠、当然还有伴随雪村那首《东北人都是活雷锋》而红遍大江南北的排骨炖酸菜。

吉林省地处东北平原,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北方城市,冬天是吉林的一大亮点,许多风俗与这偏北地理位置有很大的关系。跟冰雪有关的活动丰富多彩:例如“中国·吉林查干湖第四届冰雪捕鱼旅游节”,就是个着力体现“打造民族旅游精品,展示圣湖冬捕奇观”的宗旨的活动,集民族、民俗、宗教、地方特色与群众性、参与性于一体。而2006中国长春冰雪旅游节暨净月潭瓦萨国际越野滑雪节更是我省的又一大亮点,冰雪节的主题是“冰雪旅游--长春与世界的桥梁”。长春在制作大量雪雕、冰雕、彩灯等一系列观赏类旅游项目的同时,增设了大量增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项目,还推出一系列体现城市特色的冰雪项目,五大冰雪景区各具特色,有近万名国内外滑雪爱好者及运动员参加了近几天举行的瓦萨国际越野滑雪节。另外中国吉林国际雾凇冰雪节、白山冰雪旅游节、长白山--雪域长白体验之旅等活动都展示了我省丰厚、独特的冰雪旅游资源和冬季吉林省的优美景观特色。

在吉林这块黑土地上,吉林人民不仅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文明,而且创造了具有鲜明特色的乡土气息浓厚的关东文化。俗语说,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一方人养育一方艺术。吉林省古朴豪放的民风孕良了古朴豪放的民间艺术。以吉剧、扶余满族新城戏、农安黄龙戏等为代表的关东戏曲以其特有的风趣泼辣、喜庆红火而深受全国人民的喜爱。首先是文学创作,吉林文学散发着关东黑土地的气息。早期的吉林文学包括渤海文学、辽代文学、金代文学和清代文学。现存的渤海文学主要是诗歌与散文。辽代文学主要表现了契丹族的生产生活情景。金代文学主要表现了北方民族独特的游猎文化。清代文学表现了乌拉地区满族人民的渔猎、田园生活。著名的《松花江放船歌》就是玄烨(康熙)在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582年)巡视吉林时所赋。新中国成立后,吉林文学获得空前发展。诗歌、小说、散文、报告文学、民间文学、儿童文学等各类文学创作以及文学理论批评等均硕果累累。吉林民间文学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流传广泛,既有浓郁的关东风情,又蕴涵着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特别是过去长白山区的挖参、放排、狩猎、淘金等活动演绎着层出不穷的民间故事。吉林当代蒙古族文学、朝鲜族文学和满族文学创作均走在全国前列。

其次是戏曲艺术,吉林省现有艺术表演团体80多个,包括京剧、话剧、地方剧、曲艺、歌舞等。地方剧种有“二人转”、吉剧、新城戏和黄龙戏。“二人转”俗称“蹦蹦”或“棒子戏”,是在东北大秧歌、东北民歌和莲花落的基础上演变而成的,在吉林省有近200年的历史,深受群众喜爱。在民间素有“千军万马、台上就俩”,“宁舍一顿饭、不舍二人转”的说法,可见“二人转”在东北是何等受欢迎。其主要形式有“单出头”、“二人转”、“拉场戏”等。吉剧是在“二人转”的基础上,借鉴其他戏曲剧种表演形式,于1959年创建的新剧种,代表剧目有《桃李梅》、《包公赔情》、《燕青卖线》、《一夜皇妃》等。扶余新城戏以满族八角鼓音乐为基调,农安黄龙戏以东北皮影为基调,流行于扶余、农安一带,为当地人民所熟悉。黄龙戏《魂系黄龙府》获文化部第一届文华新剧目奖,新城戏《铁血女真》获文化部第三届文华大奖。吉林曲艺有汉族的东北大鼓,蒙古族的好来宝、乌力格尔和朝鲜族的盘索里、鼓打铃等。吉林音乐具有地域性和多民族性的特点,包括传统汉族秧歌音乐、鼓吹乐及朝鲜族、蒙古族、满族音乐等。吉林美术画种较齐全。集安市的“好太王碑”为高句丽第19代王碑刻,除了具有重要的政治、历史价值外,也是书法碑刻艺术珍品。吉林是个多民族省份,朝鲜族、蒙古族、满族均以能歌善舞著称,吉林又是东北大秧歌的故乡,吉林歌舞独具风格。每年的春节联欢晚会上,伴舞最多的就是吉林市歌舞团,由此就可见一斑。还有群众文化活动同样也是丰富多彩。从城市到农村,从初春到严冬,各类广场文化、社区文化、田间庭院文化丰富多彩,各具特色,涌现出一批特色文化基地、民间艺术家和艺术精品。东丰县是闻名全国的农民画乡,基本农民绘画队伍有300多人。东丰农民画以崭新的艺术形式和浓郁的乡土气息与丰富的生活内容博得国内外美术界的赞誉。松花湖浪木根雕、松花石砚、民间剪纸画等也都令人叹为观止。近些年举办的长春电影节、吉林雾淞冰雪节、延边朝鲜族民俗节、四平英雄城音乐会、辽源农民艺术节、白城市草原之夏音乐会等成为联结经济文化的纽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如今,吉剧也风靡大江南北,随着《东北一家人》,《圣水湖畔》等剧的风行,吉林省的风俗民俗越来越受到关注。而吉林自古便历来是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勤劳勇敢的吉林省各民族团结合作,用劳动和智慧创造了光辉的历史和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民风民俗、民间艺术十分丰富。吉林省是个多民族的省份。吉林省共有49个民族。除汉族外,48个少数民族人口为246.4万人(2000年),其中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和锡伯族5个少数民族为世居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8.9%。由于历史上的不断互相交往,形成了各民族既杂居、又聚居的状况。如朝、满、蒙、回、锡伯等少数民族,既聚居一地或几个地区,又散居在全省各地。根据党的民族政策,吉林省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全省有1个自治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3个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和伊通满族自治县)。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4个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地方总面积5.5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9.5%。除4个民族自治地方外,在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全省还有33个民族乡(镇),其中蒙古族乡10个,满族乡(镇)10个,朝鲜族乡(镇)7个,回族乡2个,满族朝鲜族乡3个,朝鲜族满族乡1个,其中有一个乡合并后仍享受民族乡的待遇。在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中,朝鲜族主要分布在东部的延边、吉林、通化、白山等市;蒙古族和锡伯族主要分布在西部的白城和松原市;满族、回族以长春、吉林、通化、四平市居多。吉林省少数民族的基本特点:一是人口多,分布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和占人口比例在全国分别排第9位和第11位。全省9个市(州)都辖自治县或民族乡。二是民族成份多。三是沿边而居。而吉林文化大抵便是以满族、朝鲜族文化形态为主的少数民族文化同中原汉民族文化相融合的一种文化形态。这种文化形态既有东北独特的文化内涵,又有中原地区共性的特点。

吉林省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活动中,创造了多彩多姿的民俗风情,不同民族的饮食、服饰、礼仪等各具特色。而我着重介绍两个少数民族。首先是朝鲜族,中国朝鲜族的先民,是从朝鲜半岛迁入中国东北3省的朝鲜人。他们定居下来以后,逐渐发展成为中国的一个民族。朝鲜族爱穿素白服,注重礼仪,尊老爱幼,能歌善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于1952年9月3日,素以“歌舞之乡”、“足球之乡”著称于世。首先是服饰,朝鲜族人比较喜欢素白色服装,以示清洁、干净、朴素、大方,故朝鲜族自古有“白衣民族”之称,自称“白衣同胞”。妇女穿短衣长裙,这也是朝鲜族妇女服装的一大特色。短衣朝鲜语叫:“则高利”,是一种斜领、无扣用带子打结、只遮盖到胸部的衣服;长裙,朝鲜语也叫做“契玛”,腰间有细褶,宽松飘逸。这种衣服大多用丝绸缝制而成,色彩鲜艳。朝鲜族男子一般穿素色短上衣,外加坎肩,下穿裤腿宽大的长裤,裤脚系上丝带。外出时多穿斜襟以布带打结的长袍,现在改穿制服或西服。

然后是民歌、舞蹈、民乐等,朝鲜族以能歌善舞著称于世。朝鲜族舞蹈动作多为即兴性的,其特点是幅度大,表演者的内在情绪与动作和谐一致,长于表现潇洒、欢快的情绪。其伴奏音乐旋律优美,节奏多变。著名的朝鲜族民间舞蹈有农乐舞、长鼓舞、扇舞、顶水舞等。朝鲜族称民歌为“民谣”,其旋律优美,自然流畅,富有很强的感染力与表现力。一人放歌,众人随合,不是“善歌者有人继其声”,而是“心中的歌,最能引起共鸣”。著名的民歌《桔梗谣》、《阿里朗》、《诺多尔江边》等,几乎家喻户晓,人人会唱。朝鲜族民间盛行歌舞,群众能歌善舞,音乐别具一格,富有浓郁的民族色彩。歌词朴实淳厚,曲调优美丰富,情绪热烈欢快,结构完整匀称,主要伴奏乐器是恤椰琴。以《道拉基》、《嘱嘿呀》等民歌最为著名。而朝鲜族民间乐器原有40多种,不过流传至今的只有伽倻琴、唢呐、洞箫、长鼓、片鼓、横笛、短箫、筚篥等十余种。

朝鲜族的节日基本上与汉族相同。一年主要的节日有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此外还有三个家庭的节日,即婴儿周岁生日、“回甲节”(60大寿)、“回婚节”(结婚60周年纪念日)等。

朝鲜族春节:能歌善舞的朝鲜族人民的节日生活丰富多彩。除夕全家守岁通宵达旦,古老的伽倻琴和洞箫的乐曲声,将人们带入一个新的境界。节日期间,男女老少纵情歌舞,压跳板、拔河等,竞赛场上,热闹非凡,人们扶老携幼争相观看。正月十五夜晚,举行传统的庆祝集会,有几位老人登上木制的“望月架”,以先看到明月为福,意味着他的儿孙健康、万事如意。随后,大家围着点燃的“望月楼”,随着长鼓、洞箫、唢呐乐曲声载歌载舞直到尽兴。

上元节:朝鲜族传统岁时节日。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日举行,节期一天,这天,朝鲜放要先到祖坟送灯,然后在堂内烯“属”灯,院内挂天灯、院门两旁挂壁灯,还要到河里放灯船。这一天还要吃药饭、五谷饭,喝聪耳酒。药饭以江米、蜂密为基本原料。掺大枣、栗子、松子等煮成。因药饭原料较贵,不易凑齐,一般以大米、小米、大黄米、糯米、饭豆五种做的“五合饭”代替。以盼望当年五谷丰收。上元节有许多游戏,过去有火炬战、车战、拔河等。火炬战,即赛火,看谁的火炬最亮,燃的时间最长。车战,是比谁的车结实。所有娱乐活动,全村人都来参加。围观者敲鼓助威,热闹异常。取胜者唱歌、跳舞,欢庆胜利。晚上,大家举着火炬上东山高处迎圆月,谁当年有福,谁就能望见初升圆月,迎月之后,男女老少在月光下踏桥。踏桥,也叫跺桥。朝语中“桥”和“腿”两词同音,跟桥意为练腿。踏桥时,每人要在桥上往返几次至几十次不等,共次数必须与自己的岁数相等,以求祈福禳灾。

婴儿生日节:即婴儿周岁生日节。在朝鲜族的人生仪礼中,婴儿的一周岁纪念日最受重视。婴儿一周岁纪念日的庆祝活动也非常隆重。婴儿生日到来之际,婴儿的妈妈就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然后给孩子穿上一套精心制作的民族服装,然后把孩子抱到已准备好的生日桌前,让婴儿“过目”专门为他摆设的“涉猎物”。桌子上会摆放一些打糕、糖果、食品、笔、书、小枪等等带有象征意义的东西。客人到齐后,婴儿的妈妈就叫孩子从桌子上五花八门的东西中随便拿自己喜欢的中意之物。当孩子伸手从桌子上拿一样东西时,客人们就欢腾起来,说一些使祝兴的话。这个过程人们叫做婴儿受生日席桌的“仪式”。有的地方还有老人给孩子脖子套上一团素白色线的习俗,以示希望孩子象雪白的线团那样做一个洁白的人,能像长长的线那样命长延寿。

洗头节:阴历六月十五日是朝鲜族的洗头节。这一天被视为黄道吉日。清晨,男女老少都到河边洗头,传说用向东流的溪水洗头是很吉利的。晚上,人们还要在家里举行洗头宴,唱洗头歌,然后全家老少高高兴兴地坐在一起,吃一顿丰盛的晚餐。

回婚节:在朝鲜族的家庭节日中,最隆重的是“回婚节”,亦称“归婚节”,即结婚60周年纪念日。举行回婚节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一是老两口都健在;二是亲生子女都在世;三是孙子孙女无夭折。如果亲生子女或孙子孙女中有死亡者,则不能举行回婚节。因此,谁家能举办回婚节,是种很大的荣耀,亲朋好友都要前来祝贺,一对老人穿上年轻时的结婚礼服,相互搀扶着入席,大家频频举杯祝福,比年轻人的婚礼更为热闹隆重。

六一节:“六一”节是国际儿童节,但在延边已演化成新的全民节日。在延边,人们把“六一”儿童节活动当成一项重大的爱幼活动。“六一”这一天,往往万人空巷,人们穿着节日盛装涌向公园进行游园活动。

朝鲜族有朝鲜族的主要食粮一般是大米和小米。以鱼肉蛋奶制品和海鲜产品为辅,基本上以素食为主,同以吃荤的民族有明显的区别。辣泡菜是饮食中不可缺少的菜。另外,打糕、冷面、大酱汤、辣椒和狗肉也是他们非常喜爱的。打糕:朝鲜族最爱吃的传统食品之一。打糕的历史比较长,早在18世纪朝鲜族的有关文献中已有记载,当时称打糕为“引绝饼”,并称引绝饼已称为传统食品之一。如今,凡逢佳节或红白喜事,每家都用打糕来招待亲朋好友。顾名思义,打糕是打出来的。打糕的原料主要是糯米。不产糯米的地方,则用小黄米或糜子;所洒的豆面原料,除用小红豆外,还可以用黄豆、绿豆、松子、栗子、红枣、芝麻等。制作时,先将粘米淘净蒸熟,放在打糕槽内或石板上,用打糕槌子把米粒打碎粘合在一块而成。吃的时候,用刀蘸水切割成小块,蘸着糕面吃。朝鲜冷面:朝鲜族传统食品之一。朝鲜冷面的历史很长。据日本史书记载,17世纪上半期,朝鲜僧天珍已将制作冷面的方法传到日本。朝鲜族人不仅在炎热的夏天爱吃冷面,即使在寒冬腊月里也喜欢坐在炕头吃冷面。特别是每年到农历正月初四中午,朝鲜族有全家一起吃冷面的习俗。据民间传说这一天吃面条,可以“长命百岁”,故冷面也称做“长寿面”。冷面的主要原料是荞麦面、小麦面和淀粉,也可用玉米面、高粱面、榆树皮面和土豆淀粉制作。做法是在荞麦面中加淀粉、水,和匀成面条,煮熟后用凉水冷却,加香油、辣椒、泡菜、酱牛肉和牛肉汤制成,吃起来清凉爽口,味道鲜美。

耳明酒:喝“耳明酒”是朝鲜族的风俗。正月十五早晨,空腹喝耳明酒,以祝耳聪,此酒并非特制,凡是在正月十五早晨喝的酒,都叫“耳明酒”。三伏与狗肉酱汤:三伏是一年中最炎热的季节。可是朝鲜族在三伏天却有宰狗吃狗热汤的习俗。这种酱汤别有风味,在三伏天吃狗肉酱汤可大补。朝鲜族大多数人爱吃狗肉。然而在节日,或办红白喜事时是绝对不准吃狗肉的。这是一种习俗,也是一种礼节。

五谷饭:朝鲜族吃五谷饭由来已久。新罗国时;把正月十五这天叫做“乌忌之日”,用五谷饭祭扫乌鸦。每逢正月十五,农民用江米、大黄米、小米、高粱米、小豆做成五谷饭吃。还拿一些放到牛槽中,看牛先吃哪一种,便表示哪种粮食这一年能获丰收。这种风俗,至今还在民间流传。

米酒:朝鲜族爱喝的一种饮料。米酒是他们招待客人的佳品,如有客人来访,主人总要端上来一碗自家酿制的米酒。这种酒比黄酒的色稍白一点,而且还略带甜味。这种米酒后劲十足。长辈一起喝酒时,要把头移到旁边去喝,切不可面对着长辈举杯饮酒,否则就是对长辈的不尊重。

辣白菜:朝鲜族最爱吃的传统食品之一。每年冬天,大白菜下来后,他们就开始制作辣白菜了。此时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家家都要做,少则几百斤,多则上千斤,因为要持续吃到第二年的春天。辣白菜,清香爽口,有解腻解酒、助消化、增食欲之功效,既是平日家中的常菜,又可以上宴席。因此它倍受欢迎,成了朝鲜族日常饮食中所不可缺少的一道菜。

朝鲜族讲究夫慈子孝,长子赡养父母,人们非常鄙视不孝不敬的人和行为,这从如今甚是流行的韩剧中可见一斑,朝鲜族晚辈对长辈说话必须用敬语,平辈之间初次相见也用敬语。吃饭时长辈动筷子后其余的人才能就餐。吃饭时,匙要放在汤碗里,若放在桌上则表示已吃完。与长者同路时,年轻人须走在后面,若有急事非超前不可,须向老者说明原委。

朝鲜族每个家庭都很重视老人的花甲寿辰。父母诞辰60周年那天,子女们要为老人举办“花甲宴”(也叫花甲礼)。花甲宴上,子女亲戚欢聚一趟,老两口穿上新衣端坐正中,身穿盛装的子女按辈分长幼为序排开坐下。祝寿开始,从长子夫妇起,到孙子止,依次斟酒向老人跪拜祝福,感谢老人的辛苦操劳及养育之恩。礼毕后子女盛情款待亲朋好友。

在婚俗和葬俗方面,朝鲜族也很是突出,婚姻方面,朝鲜族实行一夫一妻制,按传统习俗,近亲、同宗、同姓不得通婚。“男主外,女主内”是一种普遍的习俗。解放前,婚姻都由父母包办,早婚较普遍,也有招婿、童养媳等现象。朝鲜族婚俗从说媒到结婚要经过六次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和“迎请”。“纳采”礼是新郎家向新娘家提亲时送的礼物。“问名”礼是占卜新娘将来的运气好坏而打听其母姓名的礼仪。“纳吉”礼是新郎家向新娘家通知吉日。“纳币”礼是新郎家给新娘有送的青缎、红缎等财礼,“请期”礼是新郎家把选定的婚期以书面形式送到新娘家征求意见,新娘家则根据姑娘的具体情况回复。“迎亲”礼,即新娘家则根据姑娘的具体情况回复。“迎亲”礼,即新郎迎接新娘,也最为隆重。朝鲜族婚礼的仪式很复杂,在延边,婚礼一般分两段进行:先在新娘家举行,后在新郎家举行。在新娘家举行谓之“新郎婚礼”,在新郎家举行谓之“新娘婚礼”。新郎婚礼一般要按奠雁礼、交拜礼、房合礼、席宴礼等顺序进行。新郎在新娘家住三日后,便独自回家,随后新娘等待选定的吉日再被迎接到新郎家,新郎家也照样搭起醮礼厅,为新娘摆喜筵,第二天新娘同丈夫家的人相认,施礼,被请去招待,至此,婚礼才告结束。朝鲜族结婚后一般都不离婚,他们在婚礼中举行献木雁的仪式,象征夫妻白头到老的愿望。而至于葬俗朝鲜族多实行土葬,有的地区也实行火葬。朝鲜族老人死后,亲人三天内不准洗脸、理发,也不准吃干饭,而且必须穿孝。亲友来吊唁,首先在遗体前三叩首,再同死者亲属相互二叩首。举行埋葬一定要在单日。入殓时要给死者穿新衣,原来的衣服则烧掉。三天后埋葬。埋葬前要请风水先生选墓地,墓地多选在山坡的阳面,头朝山顶脚朝下。埋葬后,坟前置供品,叩首。以后要连续祀三天,饭前上供:第一天上供祭祀叫“初云”,第二天叫“拜云”,第三天带供品到坟地叫“三云”。以后每逢死者的生日、死日、清明、端午、中秋节等都要祭祀。

然后是满族,满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现已通用汉语文。满族妇女喜爱穿着旗袍,样式美观大方,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已成为中国传统女装,并深受青睐。满族传统的礼俗、祭俗、婚俗、葬俗、居住习俗、育儿习俗等,现在还影响很多地区。其绘画、剪纸、歌舞、曲艺、民间故事、民族体育传承久远,至今流行。满族饮食独具特色,“满汉全席”名扬遐迩。

历史上满族男子多穿带马蹄袖的袍褂,腰束衣带,或穿长袍外罩对襟马褂,夏季头戴凉帽,冬季戴皮制马虎帽。衣服喜用青、蓝、棕等色的棉、丝、绸、缎等各种质地的衣料制作,裤腿扎青色腿带,脚穿棉布靴或皮靴,冬季穿皮制乌拉。顶上留辫子,剃去周围的头发。女子喜穿长及脚面的旗袍,或外罩坎肩。服装喜用各种色彩和图案的丝绸、花缎、罗纱或棉麻衣料制成。有的将旗袍面上绣成一组图案,更多在衣襟、袖口、领口、下摆处镶上多层精细的花边。脚着白袜,穿花盆底绣花鞋,裤腿扎青、红、粉红等各色腿带。盘头翅,梳两把头或旗髻。喜戴耳环、手镯、戒指、头簪、大绒花和鬓花等各种装饰品。满族男女都喜爱在腰间或衣服的大襟上挂佩饰。男子有火镰、耳勺、牙签、眼镜盒、扇带。女子有香囊、荷包等。大多用绸缎缝制,花色品种繁多,制作精美。入关以后,满族旗袍已在中国妇女中通用。

旗袍:旗袍是满族妇女传统服饰。旗袍的特点是立领,右大襟,紧腰身,下摆开衩。古旗袍有琵琶襟、如意襟、斜襟、滚边或镶边等。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经改进,腰身宽松,袖口宽大,长度适中,便于行走。已成为中国妇女较通行的服装。三十年代初受西方短裙影响,长度缩短,几近膝盖,袖口缩小。三十年代中又加长,两边开高衩,突出了妇女体形的曲线美。四十年代缩短,出现短袖或无袖旗袍,外为流线型。继后,衣片前后分离,有肩缝和装袖式旗袍裙等。旗袍具有东方色彩,能充分显示仪态雍容文雅,被认为是表现女性美的典型民族服装,称誉世界。

马褂:是满族男子骑马时常穿的一种褂子。马褂分为大襟、对襟、琵琶襟等多种形式。马褂是满族骑射时穿着的一种褂子,后成为日常罩于袍子外面的服装。高领对襟,四面开禊,长及腰部,袖子稍短,袍袖可露出三、四寸,将袍袖卷于褂袖上面,即所谓大、小袖。现在许多满族人所穿的对襟小棉袄,就是从马褂演变过来的。坎肩:坎肩并不是满族原有的服装,是由汉族的“半臂”演变来的。坎肩分为对襟、捻襟、一字襟、琵琶襟等多种。妇女穿的坎肩还要绣花锒边。坎肩有棉有夹,或丝或布,多套在袍子外面。

大拉翅:清代满族贵族妇女发式。盛行于光绪、宣统年间。其式,顶发梳成圆髻,脑后发呈燕尾式。另以黑缎、绒或纱制成“不”字形皂板,曰“头板”,其底部以铁丝制成扣碗状,谓之“头座”,扣于头顶发髻上,并用发缠绕,使之固定。这种“高如牌楼”之固定装饰,用时套在头上。通常于头板正中戴彩色大绢花,称“头正”或“端正花”,并加饰珠、翠、玉簪、步摇和鲜花,或于右侧缀一彩色长丝穗。这种发式因头板如两翅张开而得名。

马蹄底鞋:满族妇女高底鞋。亦称“旗鞋”。满族妇女皆天足,旧俗喜穿木制高底鞋,鞋底中部以木为之,前平后圆、上细下宽,其外形及落地印痕皆似马蹄,故名。底高达三四寸,后京师旗妇有七八寸者。木底四周包裹白布。鞋面,富家多以缎为质,贫者布为之,皆彩绣花卉图案,素而无花者,最为禁忌,以其近凶服。贵族妇女常在鞋面上饰以珠宝翠玉,或于鞋头加缀缨络。少女至十三四岁始用。民国以后,已不多见。

靰鞡:多为农村下层满族人民冬季穿用的一种皮革制作的鞋。用牛皮或猪皮缝制,内絮靰鞡草,既轻便,又暖和,适于冬季狩猎、跑冰。它是很有特点的满族服饰之一,一直在东北农村穿用。

满族人能歌善舞。其先世株褐人的舞蹈具有战斗风格。女真人的习俗,“以女年及笄,行歌于途。其歌也,乃自叙家世、妇工、容色,以伸求侣之意”。(《大金国志》卷39)明代女真人乘兴起舞,并有琵琶伴奏,大家拍手而歌,特别是在节庆宴会上,主客男女轮番起舞,节奏和谐,一人领唱,众人皆呼:“空齐”相和。进入辽、沈后,更多地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歌舞形式。久居东北的满族人,经常举行群众性的歌舞活动。曾盛于北京,流传到东北的“子弟书”始创于八旗子弟,为满族人所喜爱的文艺形式。晚清以来,涌现出了许多满族曲艺表演艺术家。驰名艺坛的有赵星垣、双厚坪、金万昌、谢芮芝、品正

三、常澍田、程树棠、荣剑尘、常宝馥、连阔如、侯宝林、关学增等。这些曲艺表演家,其表演艺术达到了极高的境界,对后世有重大影响。

满族人民同样能歌善舞,隆兴舞和九折十八式是本民族的传统舞蹈。舞蹈的特点,多由狩猎、战斗的动作演变而来。如隆兴舞,要选一些身体强壮的人,穿豹皮唱满族歌,伴以箫鼓。舞者一半人扮在虎、豹等兽,一半人骑假马追射,称作“隆庆舞”,逢喜庆宴会,主、客男女轮番起舞,举一袖于额,后一袖为背,盘旋进退,一人唱歌,大家呼“空齐”相合。九折十八式,姿势复杂繁多,有打渔的姿势,穿针、织网的资势,欢庆的资势,单奔马,打猎姿势;双奔马、出征的姿势;大小盘龙、龙戏水的姿势,怪蟒出洞,龙蠕动的姿势。十八式,即十八个舞蹈动作。

秧歌舞:又称“鞑子秧歌”。多于上元夜表演。舞者十数人或数十人不等。表演者各持尺把长两圆木,边 击边对舞。常由三四人扮妇女,三四人扮参军及扮持伞灯者,饰卖膏药者为前导。以锣鼓伴奏,“舞毕乃歌,歌毕乃舞”。是化妆的歌舞表演。有徒步、高跷之分。若两秧歌队于路相遇,即行抗肩礼互敬。莽式舞:中国清代宫中宴会上表演的满族舞蹈。莽式分男莽式和女莽式。跳莽式必有歌唱和,一人领唱,众人以“空齐”之声相和,加强节奏,故也有人称之为莽式空齐舞。舞蹈粗犷有力,动作幅度较大,多是骑士步,这与满族先民尚武有关。

腰铃舞:满族民间舞蹈。由数名腰系铜铃男子表演。表演时打着响板,扭动腰铃,使板声、铃声相和。源于满族早期骑射生活。

庆隆舞:庆隆舞是在丰收年景和庆祝大典中进行的一种场面性舞蹈,是清朝宫廷舞蹈中最具满族特点的舞蹈,留有民间舞蹈的深刻痕迹。庆隆舞喜起舞和扬烈舞,源于莽势舞。乾隆年间命此名。用于宫廷内元旦、万寿节、除夕及皇帝大婚等所举行的盛大筵宴上,多由王公大臣与司舞者共同表演。舞蹈规模颇大,包括乐器伴奏多达百人。

大五魁舞:又称“五魁舞”,是满族民间一种庆贺舞蹈。源于满族早期的狩猎生活,多于丰收、狩猎归来时表演。该舞蹈由五人分别头戴虎、豹、熊、鹿、狍的面具做拟兽的跑跳动作,欢快有趣。

单鼓腰铃:单鼓腰铃系艺人们口头的称呼,亦称“打单鼓子 ”或“耍腰铃”。是一种腰缠许多小铃,手持“单鼓”(或“抓鼓”)而舞的祭祀舞蹈。满族信仰萨满教并尊奉“鹰神”、“蟒神”、“乌鸦神”等。逢年过节,祭祖之日先将“佛头妈妈”请上神位,后由“查玛”开始起舞,他们头戴帽,身扎腰铃,手持抓鼓边跳神舞边唱神歌。他们先在屋里跳,然后到院外跳。祭祖内容一是悼念祖先功德,二是保佑天下太平,三是祝愿风调雨顺,四是祈祷病除灾消。满族民歌内容丰富,较之汉族民歌,多了一些渔、猎、牧劳动和八旗兵出征及思念亲人内容歌曲。其歌词语言通俗、活泼,其旋律质朴、简明。农村中的满族民歌这一特征更为明显。满族日常生活中离不开歌唱,活泼动情的小唱几乎涉及到满族整个人生礼俗,唱出了他们的愿望和心声。自降生听《悠摇车》,稍大一些学唱《小板凳》、《河河沿》,童年的《抓嘎拉哈歌》,少年的放牧山歌,青年的情歌、结婚的喜歌,出征的战歌,围猎的猎歌,以及丰收喜庆,岁时节日,祝福贺寿,凯旋庆功,悲欢离合都有歌,其音乐风格多彩多姿,但基调豪放,朗爽,即使表现哀婉情绪的音乐,也不失其刚健强劲的内质。

满族民歌有摇篮曲、儿歌、情歌、劳动歌、风俗歌、山歌、小调、喜歌、战歌、叙事歌等等,形式多样,内容几乎包括其民族生活的各个方面,其音乐也各有特色。

摇篮曲,也称“悠悠调”。在满族中流传最广,几乎每个满族孩子都是在这种优扬、平稳的曲调中成长起来的。现在流传的《摇篮曲》有满语的,汉语的,最多还是满、汉语兼有的。劳动歌,满族先民在渔猎时,常吹牛角或海螺为号,敲锣打鼓,声势浩大。猎毕,就在野外歌舞欢宴,富有节奏的劳动号子发展成旋律流畅的劳动歌,容纳了广阔的生活场景。

山歌,满族人用热烈奔放的山歌,抒发其对家乡和劳动的热爱,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劳动歌。其中赞美富饶壮丽河山的山歌称为“夸山调”,满语民歌《巴音波罗》歌唱丰收,就属于这种山歌。另一类是对口喊唱的叫“爬山调”,多在放牧时赛唱。这类山歌,常是你一句我一句的对口喊唱,俗称“拉锯”、“抬扛”。歌词即兴而编,多是触景生情开口就唱,节奏自由强烈,曲调高昂开阔,情绪奔放,酣畅。《靠山调》、《爬山调》等曲调被八角鼓、单弦等曲艺广泛吸收。满族风俗歌也很有特色。如迎亲路上的“官吹”,闹洞房时唱的喜歌“拉空齐”以及丧葬仪式中的哭丧调和大量的祭祀歌都很感人动听。满族民歌在大部是五声音阶,结构简明,旋律流畅,感情真挚。

在东北广大农村流传着丰富多彩的反映满族人民劳动、祭祀、游戏、出征和日常生活的民歌、儿歌。其中有渔民号子《跑南海》、山歌《开山调》、牧歌《溜响鞭》、《挖人参》、《蚕姑姑》等;反映民间生活的有《巴音波罗》、《轱辘冰》、《喜歌》等;反映爱情的有《伊勒哈穆克》、《红绒线》、《烟荷包》、《十二月》等;游戏歌有《抓嘎拉哈》、《拍手歌》;反映出征内容的有《出征歌》、《八角鼓咚咚》;反映妇女生活的《丹查拉米》、《酸枣颗棵》;儿歌有《干草垛插金刀》、《风来咯》等。

八角鼓:八角鼓形为八边形,蒙蟒皮,七个边每边有铜环,另一个边下拴一长穗,可弹、搓、摇,作为唱曲的伴奏乐器。

满戏:满族戏曲剧种。又名“八角鼓戏”。由满族曲艺八角鼓发展而来。满族先民在骑射渔猎之暇围在篝火旁,边说边唱边舞,并扣击自制八角鼓相和,娱其情志,逐步形成说、唱、舞相结合的艺术形式。清兵入关后,八角鼓和洋琴、琵琶、四弦、锣鼓等配合,吸收诸宫调、杂剧及各地民歌、小曲,形成牌子曲剧。多演唱历史和民间故事。

八旗子弟书:又称“清音子弟书”,是八旗子弟于18世纪创作的一种只有唱词,没有说白,配合鼓板、三弦演唱的新鼓词,盛行于北京和沈阳,是满族人民喜爱的一种曲艺形式。

二弦:满族弹拨乐器。木制,琴头饰有龙首,弦轴左右各一,音箱为长方形,底有孔,音箱上安覆手,框绘龙纹。清朝宫廷用于演奏宴乐。

三弦:满族弹拨乐器。檀木质,方槽,琴头雕大顶花,其尾端雕刻花纹,琴杆正面为指板,尾端护弦揭兽皮为之。左手持琴,右手拇指、食指戴骨指甲拨弦,有弹、挑、分、扫、砸、搓儿等技巧。清宫廷中用于演奏宴乐,民间用于伴奏鼓书、单弦等。满族受汉文化的影响,节日与汉族大体一样。重过农历新年。正月十五过灯节,还有五月端五,八月十五中秋节等。

颁金节:各地满族同胞在农历十月十三日满族命名日自发地举行纪念活动,以示纪念满族的诞生。但活动时使用的名称则不尽相同,或称“命名日”,或称“诞生日”,或称“纪念日”等。

走百病:满族妇女的节日。一般在正月十六日。当晚妇女们三五成群,结伴远游,或走沙滚冰,或嬉戏欢闹,叫做“走百病”。

添仓节:每年正月二十五,满族农村家家讲究煮黏高粱米饭,放在仓库,用秫秸棍编织一只小马插在饭盆上,意思是马往家驮粮食,丰衣足食。第一天,再添新饭,连着添三回。也有的人家用高粱秸做两把锄头插在饭上。这个节至今在东北农村保留着。

中元节:满族以七月十五为中元节,也视为超度亡灵的“鬼节”。届时,各处寺院设立道场,燃灯念经,要举行各种超度仪式。院内西侧向东摆一架木屏风,屏风上挂有鸡冠花、毛豆枝、鲜藕等,为供月兔之用。屏风前摆一张八仙桌,桌上供一大月饼。祭时,焚香磕头,妇女先拜,男人后拜。

虫王节:六月天,易闹虫灾。居住在辽宁省岫岩、凤城一带的满族过去在六月初六这天,一户出一人到虫王庙朝拜,杀猪祭祀,求虫王爷免灾,保证地里的收成好。如今不搞虫王节祭祀扫活动,但家家要在这一天晾晒衣物,以防虫蛀。满族的饮食,过去喜吃小米、黄米干饭与黄米饽饽(豆包);逢年过节吃饺子,农历除夕必吃手扒肉。喜食粘食、酸菜,传统菜肴为“白肉血肠”和各色“火锅”,满族的具有独特风味的“萨其玛”至今变成了全国人民都爱吃的点心。满族进入辽、沈以前,具有精于骑射的特长。7岁左右的儿童即以木制弓箭练习射鹄,女子执鞭不亚于男子。满族的服饰,男子剃去周围头发,束辫和垂于脑后,穿马蹄袖袍褂,两侧开叉,腰中束带,便于骑射。女子在头顶盘髻,佩戴耳环,穿宽大的直统旗袍,足着高底花鞋。入关以后,满、汉服装逐渐趋于一致。曾有一个时期各地妇女穿旗袍甚为流行。满族的住房,过去一般院内有一影壁,立有供神用的“索罗杆”。住房一般有两间正房,门向南开,外屋有灶,里屋北、西、南3面有炕。

满族重视礼节。这从流行的清朝古装戏中可略知一二。过去,平时见长辈行“打干”礼,男子曲右膝,右手沿膝下垂;妇女双手扶膝下蹲。平辈亲友相见,不分男女行抱腰接面大礼。满族以西为上,室内西炕不得随便坐人和堆放杂物。最主要的禁忌是不打狗、杀狗,不吃狗肉,不用狗皮制品;忌讳戴狗皮帽或狗皮套袖的客人。据说主是因为狗在满族先人的长期渔猎生活中起到了帮手作用,人们不忍食其肉、用其皮,于是逐渐形成这个习俗。

清代以来的300多年间,满、汉长期杂居共处,关内的满族已在语言、服饰、习俗等方面与汉族无差异;居于关外各地的满族人民,只是在满族聚居的偏僻乡村中,仍有一部分满族居民使用满语,保持满族的一些固有习俗。同时,从汉族习俗(包括汉语词汇)中也可找出一些满族习俗的成份,但满族群众模仿汉俗,比汉族群众模仿满俗的更多。

满族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原来一般实行族内等级婚,后来限制放松,可与汉族通婚。自古以来,满族不兴早婚,没有类似“指腹婚”、“娃娃婚”等童婚。男女年龄到十六、七岁,即可订婚、结婚。婚姻由父母包办。订婚前,男家主妇可到女方家观看女子容貌,寻问年龄等,如果合意,就可放小定(即订婚礼品)。相会时,往往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只说某月某日有朋友到女方家拜访。以免婚姻未成留下不好的印象。有些地方,当男方主妇看中某家姑娘,便征求儿子的意见,再请媒人带一瓶好酒去女家求婚。女方父母要向媒人了解男方的姓名、年龄和家庭状况,特别要详细询问男家祖籍和三代的经历。以弄清男家的门第,这与清代满族婚姻重门第而不计较钱财的习俗有关。媒人走后,父母便对姑娘介绍男家的情况,说出自己的意见。男方请媒人到女方说亲,先后要去三次。每次都携带一瓶酒,到第三次才能知道是否成功。所以有句话“成不成 三瓶酒”。如果成了,女方父母向男方要彩礼:猪、酒、钱、衣服、首饰等。男方送的彩礼,全部收为姑娘的财产。结婚时,婚礼要在南炕上坐帐一日,称为“坐福”。晚间在地上放一桌子,桌子上放两个酒壶和酒盎,新郎新娘手挽手,绕桌子三圈后饮酒。炕上点燃一对蟓烛,通宵不熄,外屋一人或数人唱喜歌,名曰“拉空家”,或有人用黑豆往新房里撒。热闹一两个小时后自散,三日后新娘回娘家。满族还有个独特的婚俗叫秤杆揭盖头。满族办喜事接新娘要选一个良辰吉日。吉日订妥后,在娶亲前,男方要给女方家老酒一坛(30斤),肥猪一只作为女子宴请亲朋好友所用。娶亲一般要操办三天。第一天叫“响棚”;第二天称“亮轿”;第三天是拜堂成亲。娶亲去的人为单数,即新郎、媒人、两个娶亲婆、一个压轿男孩。新郎到女方家,进院首先要到上屋面向西给老佛父叩头。然后有人陪着在一个单独的屋内住下。这一天,新郎、新娘不能见面。第二天,选定良辰,请新娘上轿,新娘在鼓乐声中挥泪与家人告别,母亲则把新娘的洗脸水泼在花轿停放过的地方。新娘娶到家之后,新郎、新娘拜堂,新娘开脸并改梳发型。再出来拜佛父、拜神竿和神后、拜公婆,款待亲友。在这过程中,新郎要用秤杆挑下新娘头上的盖头,然后将它放在院中的帐篷顶上,盖头揭下后,新郎要用手抚摸新娘的头发。秤杆揭盖头取“称心如意”的意思,抚摸头发,象征白头皆老。新婚宴后送别亲友后,还要举行家宴。这时,新娘要坐在炕下,端菜、端饭,伺候家人。新婚夫妇入洞房,上炕时那花烛不能吹灭,要用扇子扇灭。

生育:在满族人看来妇女怀孕是一件吉事。因此,当妇女怀孕时,全家人都给孕妇特殊的照顾。满族妇女怀孕时清规戒律比较多。如,妇女一怀孕,就不能再参加他人的婚礼,更不允许侍奉祖先神。怀孕5个月时,不能到马棚,不许牵马,不准听说某人难产,不能到产房去。就连说笑也受到严格的限制。而坐着的时候,则又不许扭身子等等。

妇女在临产前,要向佛托妈妈神祷告,请求神保佑母子平安。产房不许设在西屋,在做产房的屋子里,不能有玉器。临产期间,男人不准进产房。他们认为男人进产房很不吉利。孩子生下后,如果是男孩,主人就会在自己的家门前挂上一个小弓箭之类的东西,如果生了女孩,就挂红布条。第二天要请子女多,身体好的妇女给孩子喂第一次奶,叫“开奶”。

婴儿的名字,一般是在满月后才起的,他们认为在“月子里”,常常有鬼来抓小孩,怕给孩子起了名之后,被鬼知道,鬼会叫着孩儿的名子,把他抓走。而给孩子起名这一天,无论是有钱人家,还是没钱人家都要请些人来为其祝贺,主人要设酒宴招待众人。

满族的丧葬以土葬、火葬为主。但不准许在西炕和北炕死人;因为门是活人出入的地方。因此,死人入棺后,只能从窗子抬出;人死后,在院子西边立一杆子,高一丈五尺左右,上挂布幡,幡长九尺,用红布和黑布做成。出殡时,亲友要抢幡上的布,给自己孩子做衣服,认可避邪,不做噩梦等。丧葬仪式是,死者临终前穿寿衣,多为长袍、马褂,为单数。死后报丧,停灵一般在7日之内。在屋内停灵,用木板做成灵床,头西脚东。入殓时棺内放金银等物。出殡时多选阴历单日。满族烧纸是将纸叠成口袋状,俗称烧口袋。

总之满族也是一个既善于学习又善于创造的民族,它的发展为发扬祖国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还有蒙古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其服饰、饮食、住行、建筑、婚俗、丧葬、禁忌和礼节等也十分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每逢自治县、民族乡成立纪念日和蒙古族的传统节日,都举办那达慕(娱乐)大会,开展赛马、叼羊、摔跤等民族体育活动和歌舞表演。而锡伯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现已通用汉语文。锡伯族人多喜欢饮白酒和浓茶。敬重老人是锡伯人风俗中的重要道德规范。其文化活动多已同当地蒙、汉族文化融合。各少数民族的民风民俗,随着历史的演进、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诸种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变化和发展。

吉林省满族民俗旅游开发研究 第3篇

1.1 吉林省满族人文资源

满族的先人起源于白山黑水, 经历了五个历史时期的演变, 涌现了许多满族的著名人物, 如清朝著名的文学家纳兰性德等。众多的人文资源构成了吉林大地波澜壮阔的历史。

1.2 吉林省满族的饮食文化资源

满族饮食作为东北地区的主要菜系和饮食, 深受大众的喜欢,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御膳“栗子面窝窝头”, 其次满族点心萨其玛已成为全国著名糕点, 典型食品还有白肉血肠和火锅。现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吉林乌拉街镇和四平叶赫地区仍保持了民族特色的美食。

1.3 遗址建筑的资源

吉林省是满族的发源之地, 至今吉林省某些地区还保持了民族特有的房屋建筑, 例如吉林市乌拉街镇保存了金代时期的百花点将台、打牲乌拉总管衙门, 吉林市区中的小白山的望祭台、松花江畔的船厂遗址、小东门外驿道总站——尼什哈撒, 在四平地区有柳条边、皇家围场。其次, 满族居民的住房特点是“口袋房、万字炕, 烟囱出在地面上”, 成为东北建筑的特色。

1.4 节庆活动与祭祀仪式的文化资源

满族人主要信奉萨满教和藏传佛教。在吉林省境内, 我们还可以看到东海女真的尼玛察哈拉的野神祭;源自长白山的易奚烈哈拉的萨满祭礼;源自海西女真的扈伦瓜尔佳氏萨满祭礼等习俗。

2. 吉林省满族民俗旅游存在的问题

2.1 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破坏人文和生态资源

首先, 生态效益、环境效益、文化效益却被人们所忽视。景区环境质量下降, 为了建造景观建筑, 滥砍乱伐, 造成了对历史文物的损害和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其次, 为了经济效益, 不择手段, 有的景区为了扩大知名度, 提高经济效益就虚假宣传, 张冠李戴, 完全失去了民俗旅游的真正内涵。

2.2 缺乏旅游专业人才

我省大中专院校都开设旅游专业, 但是更多的人则是关注大城市著名景点, 忽视民俗旅游。并且旅游专业比较笼统, 民俗旅游课程方面比较薄弱。

2.3 产品单一, 缺乏独特性

在满族民俗旅游当中, 基本都是以静态的讲解为主, 游客被动接受, 没有更多的选择。同时, 各地的民俗村, 风味美食, 民族饰品大同小异, 没有展现出满族不同旗, 部落的民族文化。而是一味地复制模仿, 甚至是滥竽充数。

3. 吉林省满族民俗旅游开发的新模式

3.1 实现满族民族文化园

现在我省有1个满族自治县, 其中吉林市乌拉街镇、九台莽卡满族乡、四平叶赫满族镇已经被列入“萨满文化传承地”, 伊通满族县已经建立了牧情谷旅游风景区, 是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 长春等地也建立了萨满文化风情园。但是, 真正的满族民俗文化园能够使满族的文化更直观的展现在大众面前。

3.2 建立学术观赏休闲于一身的萨满文化博物馆

文化博物馆是一种资源聚集性的民俗旅游新模式, 是以文化讲解、图片、历史实物、服饰、宗教器件等文物展现出来, 既可以让游客摆脱空洞的讲解, 在实物中穿越几千年的历史长河。同时能扩大影响和宣传, 提到民俗旅游的知名度。

3.3 饮食文化游

饮食作为旅游活动的六大因素之一, 是必不可少的部分。而满族饮食文化更是五花八门, 争相斗艳。沙琪玛、乌拉传统火锅、白肉血肠、粘豆包。杀猪菜等形成了满族饮食文化特有的部分, 海内外游人品尝满族特色美食, 定会流涟往返。

4. 发展吉林省满族旅游的对策和思路

4.1 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性扶持

当今民风民俗的商品化、社会道德风尚的退化、社会价值观的改变将给民族地区的社会文化带来消极影响。而“政府扶持+景区运作+周围居民监控”的管理模式, 将有效改进现有模式的不足, 由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服务, 旅游企业归当地政府管辖, 自主经营, 同时发挥社周围的作用, 实施监控。

4.2 引进、培养民俗旅游专业人才

目前, 民俗旅游市场存在开发模式单一, 雷同现象严重, 规划不科学, 经营模式滞后, 服务质量低, 服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关键还在于缺乏民俗旅游专业人才, 包括民俗旅游规划和服务人才。因此, 引进和培养这方面的人才是解决各地民俗旅游存在问题的根本措施。

4.3 开发旅游纪念品, 强化游客体验

游客在景区的游览经历中, 旅游纪念品扮演的是一种体验标志物的角色。它是引发游客回忆的重要线索, 还可以满足旅游者炫耀、寻求认同和尊重等心理。旅游纪念品的设计元素应当取材于当地的文化资源, 其表现符号应当体现当地的历史文化。

参考文献

[1]朱桂凤.东北地区满族民族旅游浅谈.哈尔滨:黑龙江大学, 2008 (1)

[2]安图政府网.满族民族风情, 2011 (5)

[3]佟永功.功在史册——满语满文及文献.辽海出版社, 1997

[4]王宏刚, 富育光编.满族风俗志.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1991

吉林省民俗旅游开发 第4篇

关键词:吉林省旅游资源;存在的问题;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0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2.10.017

文章编号:1672-0407(2012)10-056-03   收稿日期:2012-09-25

民俗旅游以鲜明的民俗品格、独特的文化内涵、浓烈的原始气息、厚重的历史氛围、显著的地域差异、欢快的生活情调及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对中外游客产生着巨大的诱惑力和感召力。民俗作为无形文化资源,在现代旅游中的价值正日益展现出来,民俗文化旅游目前已成为最具吸引力的旅游项目之一。

一、吉林省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现状

随着近些年来出现的旅游开发热,吉林省也积极进行旅游开发。已建成长白山北坡,南坡旅游区,长影世纪城,辉南三角龙湾旅游景区等300多处,初步形成中华名山长白山、中国四大自然奇观之一的吉林雾凇、世界文化遗产集安高句丽古迹、中国最大的电影主题公园长影世纪城“四大”旅游精品和绿色生态、雾凇冰雪、历史遗迹、边境风光、民俗风情、工业旅游、观光农业、电影文化、关东美食和会展节庆十大特色旅游产业。民俗旅游作为吉林省十大特色旅游产品之一,其发展还没有达到规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并不是很大。如何使吉林省丰富的民俗旅游资源更具影响力,这就要求旅游开发者在凭借富饶旅游资源的基础上,开发最具有地域特色和民俗文化内涵的民俗旅游产品,针对目标市场进行准确的民俗旅游形象定位,并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民俗旅游的开发过程中包含各种旅游开发过程,旅游活动的运行过程就是一个文化的产业化过程,它强调的主导因素是民俗文化。我们相信吉林省民俗旅游的发展潜力和带来的收益将使民俗旅游成为吉林省最重要的旅游产品。

二、吉林省民俗旅游资源的分类

(一)朝鲜族民俗旅游资源

朝鲜族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朝鲜民族能歌善舞,无论年节喜庆,还是家庭聚会,男女老幼伴随着沉稳的鼓点与伽■琴,翩跹起舞习以为常。创始于农业劳作,并具有古代祭祀成分的朝鲜族代表性民间传统活动《农乐舞》,已经在2006年被列为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著名的民歌《桔梗谣》《阿里郎》等,几乎家喻户晓,人人会唱。朝鲜族人民热爱体育运动。摔跤是他们古老的体育和娱乐活动,荡秋千和跳板是妇女最喜爱的娱乐和体育活动,踢足球更是男子普遍爱好的体育活动。所以朝鲜族聚居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白衣民族”“歌舞之乡”“足球之乡”而著称。朝鲜族素以文明礼貌而著称,每年都要举行尊老爱幼的活动,像“花甲宴”“回婚节”“儿童节”等。每逢过节的时候,亲戚朋友也尽量聚在一起,吃饭喝酒、唱歌跳舞,尽情娱乐。朝鲜族的特色美食,如:打糕、冷面、五谷饭、酱汤、狗肉、辣白菜等,对全国各地的旅游者都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现在,吉林省内的朝鲜族民俗村和民俗旅游观光点主要有兴光朝鲜族民俗村、龙井龙山朝鲜族民俗村、龙井朝鲜族民俗博物馆。

(二)满族民俗旅游资源

满族是中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也是唯一在中国历史上曾两度建立过中原王朝的少数民族。吉林省内的满族多分布在长春、吉林、通化、四平,省内有1个满族自治县,10个满族乡镇、1个朝鲜族满族乡、4个满族朝鲜族乡。在明朝中期满族吸收中原汉族的袄式服装,改进成具有其民族特色的“旗装”。其中以男女发饰、女性的旗头和女性的马蹄底鞋最具特色。“口袋房、万字炕,烟筒立在地面上”独特的满族建筑,体现了满族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满族许多节日均与汉族相同。节日期间一般都要举行珍珠球、跳马、跳骆驼和滑冰等传统体育活动。满族人能歌善舞,民族歌舞主要有隆兴舞、鞑子秧歌、腰铃舞等。传统的婚庆习俗、祭祀习俗、丧葬习俗,甚至早期的东北“三大怪”等都是具有独特趣味的满族风情旅游项目。满族的剪纸和补绣成为风格独特的旅游纪念品。吉林省已经建成乌拉街韩屯满族民俗村,这里存在的萨满教文化现象被独特地保存了下来,人们称之为萨满教的“活化石”。还有伊通满族民俗馆,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座展示满族传世文物和民俗风情的博物馆。吉林省已经形成的大型满族风情旅游节庆活动主要有:吉林省满族民俗文化节、吉林四平叶赫满族风情旅游节等。

(三)蒙古族民俗旅游资源

吉林省内的蒙古族聚居地主要在西部的白城市和松原市,省内有1个蒙古族自治县,10个蒙古族乡。蒙古族的传统盛大集会“那达慕大会”,已经被列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那达慕原指蒙古族传统的“男子三竞技”——摔跤、赛马和射箭。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演变成今天的包括多种文化娱乐内容的盛大庆典活动和物资交流活动。今天的那达慕,每年在夏秋之交的7月举行,一般是看当年牧业的生产情况,小丰收小开,大丰收大开。活动内容除了传统的“男子三竞技”,还有文艺演出、田径比赛和各类经济文化展览以及订货洽谈、物资交流等。烤全羊、手把肉、马奶茶和奶酪等蒙古族独特的美食,草原蒙古包,漂亮的蒙古族服饰,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婚俗、祭祀和礼节,吸引着各地游客到大草原来旅游。吉林省蒙古族民俗旅游开发主要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已经建成了前郭查干湖蒙古族民俗度假村和白城市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开发了具有草原特色的全羊席和查干湖全鱼宴。

(四)关东民俗文化旅游资源

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第5篇

【发布日期】2016-05-27 【生效日期】2016-05-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2016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物资帮助、智力支持等方式,帮助扶贫开发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扶贫开发对象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机制,坚持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和救助、民政救济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采取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救助、社会保障、一事一议等脱贫路径,落实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按期实现国家和省确定的脱贫目标。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农村扶贫开发协调机制,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并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引导扶贫开发对象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精神。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 扶贫开发对象和范围

第十条 扶贫开发对象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识别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

第十一条 农村扶贫开发范围包括:

(一)符合国家和省农村扶贫标准的贫困户;

(二)国家和省确定的贫困村;

(三)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

(四)国家和省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确定或者调整农村扶贫开发范围时,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生态脆弱地区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农村脱贫标准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省农村脱贫标准。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不低于省农村脱贫标准的本地农村脱贫标准。

第十三条 扶贫开发对象由农户自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扶贫开发对象所在村公示,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由县级人民政府在扶贫开发对象所在村公告,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对扶贫开发对象识别确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公告期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对扶贫开发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经帮扶后符合脱贫标准的扶贫开发对象,退出扶贫管理。

第十五条 在扶贫开发对象识别确定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或者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待遇。

第三章 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其他专项规划涉及农村扶贫开发的,应当与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相衔接,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拟定扶贫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行业规划,将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作为行业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制订贫困村整村推进计划,整合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产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易地搬迁规划,对有搬迁意愿的扶贫开发对象实行易地搬迁时,应当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生产生活习惯,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移民、避灾移民以及发展非农产业结合,因地制宜采取安置方式,帮助贫困人口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贴息、补助、互助资金、资金入股等方式开展产业扶贫,扶持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服务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和光伏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地区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带动扶贫开发对象脱贫。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培训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贫困户中的劳动力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安排贫困户中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对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成员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行业扶贫,在下列方面优先保障贫困地区的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需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重点工程和项目,优先审批贫困地区产业项目:

(一)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将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列入相关专项规划,优先安排贫困地区道路、农田水利、安全饮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帮助解决贫困户中无房户的住房建设,加快贫困户危房改造,对无房户和危房改造给予补助,改善贫困户的居住条件。

(三)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应当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合理开发利用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建设特色农业,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

(四)商务、工商、通信、邮政、农业、供销社等部门应当支持贫困地区互联网建设,建立商业网点、电子商务平台和营销渠道,加快贫困地区的物流体系建设,帮助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特色产品。

(五)科技部门应当建立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支持贫困地区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

(六)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建立教育资助制度,全面落实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项优惠政策,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组织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

(七)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实施健康扶贫行动,提高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员到城市医院进修和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设施条件。

(八)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等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地区文化站和文化队伍建设,推进贫困地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共享、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数字图书馆和体育设施等惠民工程建设。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应当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并做好与农村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定点扶贫制度,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帮扶对象和任务,建立帮扶工作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和科技人员,协助村级基层组织落实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脱贫方案,加强资金筹措、信息服务、技术扶持等工作,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增加服务网点,利用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和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等方式,为扶贫开发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第二十六条 鼓励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以及科研单位为贫困地区定向培养人才,组建扶贫志愿者队伍,组织科教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通过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捐资助贫、捐资助学、技能培训等形式,参与村企共建、结对帮扶等扶贫活动,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对贫困地区给予帮扶。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扶贫网络信息平台,为农村扶贫开发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九条 企业和个人采用捐资、捐物等方式开展农村扶贫活动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 扶贫开发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主要包括: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定点帮扶资金;

(三)金融机构扶贫贷款;

(四)社会捐赠资金;

(五)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扶贫开发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机制。

第三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贫困村。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主要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由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专项扶贫资金数额和分配计划制订分配方案,经省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贫困人口数量、地方人均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国家和省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扶贫工作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三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

(一)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二)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三)提高扶贫开发对象的就业和生产能力;

(四)帮助扶贫开发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

(五)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管理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扶贫开发对象的需求,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提高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不得用于与农村扶贫开发无关的项目与支出。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扶贫开发的需要,整合本地各类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统筹安排。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管理机制,保证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截留、挪用或者侵占农村扶贫开发资金。

第三十八条 定点帮扶资金由帮扶单位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需要确定用途。

社会捐赠资金应当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使用情况应当向捐赠者反馈,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

第四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贫困村确定发展产业,谋划扶贫开发项目。

扶贫开发项目由村民集体确定,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扶贫开发项目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政策或者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物资。

第四十一条 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二条 扶贫开发项目确定实施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两年以上未实施的扶贫开发项目结转的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扶贫开发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应当邀请扶贫开发对象参加。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复验和抽检。

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项目名称、资金来源、数量、项目实施单位以及查询方式等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变卖或者毁坏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等资产。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财政、农村扶贫开发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和扶贫开发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乡(镇)财政、村级基层组织应当发挥基层监管作用,引导扶贫开发对象主动参与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维护自身权益,监督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和扶贫开发项目建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扶贫开发对象识别确定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或者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待遇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取的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待遇,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九条 贪污、截留、挪用或者侵占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擅自占用、变卖或者毁坏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扶贫开发项目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政策或者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取的农村扶贫开发优惠政策,获取的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物资依法追回,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民俗旅游开发 第6篇

吉林省旅游局

省政府:

现将全省旅游业“十一五”发展情况和2010年工作总结、“十二五”规划思路和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十一五”旅游业发展回顾和201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十一五”时期取得主要成效。一是旅游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据省统计局抽样调查预计:“十一五”期末,全省接待境内外旅游者6491.94万人次,是“十五”末期的2.25倍,年均递增17.59%;实现旅游总收入725.93亿元,是“十五”末期的3.17倍,年均递增25.93%,相当于全省GDP的8.8%,比“十五”末期提高了2.4个百分点(2009年达580.69亿元,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500亿元目标,实现“三年翻一番”);旅游外汇收入2.94亿元,是“十五”末期的2.57倍;国内旅游收入705.13亿元,是“十五”末期的3.22倍。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居民出游率达到2.36人次。旅游业占服务业比重达到23.16%,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二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过开发建设,全省已建成旅游景区324处,拥有国家风景名胜区4处,旅游经济开发区7个,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1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9处,滑雪场近30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7座。目前,全省旅游企业达9415家,比“十五”末期增长了8倍。其中,A级景区115家,比“十五”增加71.6%;旅行社550家,比“十五”增加74.6%;星级饭店288家,比“十五”增加50%;导游员达一万余人,是“十五”末期的2倍多;旅游直接从业人员19万人,比“十五”末期增加1.5倍,间接就业70余万人。三是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我省以大交通为标志的旅游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长白山机场建成通航,长珲高速公路、长白山(北坡至西坡)环山公路竣工通车,通化机场开工建设,长吉城际高铁、营城子至松江河高速公路即将开通,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2000公里,连接公路干线与各重点景区公路基本建成。“十一五”以来,全省开工建设投资千万元以上旅游大项目352个,总投资580亿元,比“十五”时期增长330亿元。双阳御龙温泉、东福神农庄园、吉林乌喇风情园等一批旅游大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总投资230亿元的抚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于2009年正式开工,这是我国迄今最大旅游投资项目,也是我省旅游由观光向休闲度假转型的引领性项目。这些大项目成为我省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撑。四是旅游整体形象更加鲜明。按照“四季有节庆、月月有亮点”的思路,各地策划精彩纷呈的各类大型节庆活动达36个,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成为国际品牌,长白山国际旅游节、长春消夏节、吉林国际雾凇冰雪节、查干湖冰雪捕鱼旅游节等节庆形成规模和品牌。在延吉举办的2008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盛况空前,时任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省旅游局给予表扬。创新营销手段,开展“吉林八景”评选,大规模宣传推介旅游资源和产品,省内以及国内外迅速聚焦吉林旅游,我省旅游宣传推广进入一个崭新阶段。五是对外开放迈出更大步伐。积极参与东亚区域旅游论坛(EATOF)和大图们江动议旅游委员会(GTI)国际事务,并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组织参与“中韩交流年”、“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等活动,与朝鲜、马来西亚、缅甸、柬埔寨等国开展高层互访会晤,务实推进了国际旅游交流合作,我省主要客源市场已遍布全国各地和世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二)2010年工作完成情况。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行业克服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给旅游业带来的严重影响和冲击,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恢复和重振旅游,全省旅游业继续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科学谋划提升规划新定位。今年是组织编制旅游规划最多的一年。精心编制《吉林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发展战略、产业布局,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及保障措施,确保全省旅游业能够在一个较高起点上发展。以实施长吉图国家战略为契机,加快编制《长吉图特色旅游发展规划》,突出打造长吉图特色旅游产业带。完成了《吉林省数字旅游建设指南》和《吉林省冰雪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为加强我省旅游产业建设数字化管理和优化全省冰雪旅游产业布局提供科学依据。启动了《华北及东北区域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聘请一流资质单位,高标准编制《向海景区规划》,体现了全新的理念和创意,得到了国务院专家的一致好评。指导北大湖、雪山湖、望天鹅等旅游景区及各地旅游规划编制。这些规划极大地提升我省旅游业发展层次,为科学指导产业发展和项目招商奠定了基础。

第二,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取得新进展。大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今年以来,全省新、续建项目206个,其中,亿元以上103个,5—10亿元以上44个,100亿元以上2项,总投资616亿元,呈现出大项目多、投资规模大、建设速度快的特点。长白山自然博物馆、图们江文化公园等一批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南区)、长白山雪山湖旅游度假区等项目加快推进;长白山卡森国际综合旅游度假区(总投资124亿元)已开工建设。今年6月,省旅游局召开全省旅游大项目建设现场会,组织各地观摩和交流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成功运作经验,开阔和启发了思路。集中研究部署项目建设和旅游投资,各地纷纷谋划好项目、运作大项目、推进落地项目,迅速掀起项目建设的热潮。抓住东博会有利契机,吸引旅游项目投资270亿元,占博览会整体签约额的1/8左右。其中,卡森国际控股公司、新和成控股公司和香港恒丰集团投资210亿元。积极推进旅游商品开发,组织参加“2010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暨中国旅游商品大赛”,我省荣获优秀组织奖,有2件获铜奖、13件获优秀作品奖。

第三,旅游宣传推广实现新突破。今年的市场促销规模之大、层次之高、手段之新、成效之实,是历年之最。赴重要客源地促销。集中整合优势冰雪资源,精心创意,集中推介,陈伟根副省长亲自带队,在北京开展“吉林省旅游周”系列推广活动,突出“冬季到吉林去滑雪”、“到吉林过大年”主题,着力推广我冬季旅游七大特色品牌以及冰雪过大年游、原始重现游、冰点活力四射游等一批具有较强吸引力的冬季旅游线路,免费派送两万张吉林省景区门票,产生了爆炸性的轰动效应,使吉林冬季旅游在京刮起了“白色旋风”,极大提升了冰雪旅游品牌形象。瞄准周边市场,组织各市州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赴辽宁开展秋冬旅游推介,推动两地市场互动,以秋冬旅游产品带动区域旅游的市场活跃。12月份还将赴沪、深等地宣传推广吉林旅游。今年7月,随省政府经贸交流团赴台,举办“缤纷四季、精彩吉林”旅游交流联谊会,省政府与台湾旅游业界高层进行合作洽谈,有针对性地开展旅游项目对接和市场宣传推广专题培训。省旅游局及各地与台湾旅游业界签署9项旅游交流合作协议,双方2年内将互送客源10万人次。利用世博会平台,举办吉林旅游摄影展,组织“吉林—上海世博互动游”启动仪式,朝鲜族歌舞表演引起关注和轰动,开启了国内外游人全面了解吉林的窗口。东博会期间,采取张贴168幅吉林旅游宣传画、悬挂137个旅游风光灯箱、设臵20个旅游咨询台、循环播放旅游宣传片等,展示吉林旅游形象。组建大学生旅游志愿者队伍,在省内高校选拔200名大学生旅游志愿者参与东博会宣传营销,让吉林旅游与参展商有了一次亲密接触。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以“吉林,22℃的夏天”为主题,整合夏季特色旅游资源和产品,从7月初开始,在央视一套、新闻频道等收视率较高栏目投放广告宣传片,展示吉林原生态山水间的清新凉爽及消夏避暑胜地的目的地形象。在北京机场T3航站楼、上海浦东机场,向国内乃至国际游客展示吉林旅游。多措并举重振灾后旅游市场,省旅游局及时召开市州旅游局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灾后重建的措施,组织各大媒体、网站及时报道吉林旅游恢复情况,调动省内200家旅行社联系国内各省1000家旅行社开展市场对接。省局领导班子率有关市州赴京、晋、冀、苏、川、藏等省市宣传推介,全省旅游市场迅速恢复。

第四,成功组织接待全国旅游局长研讨班。今年7月底,国家旅游局第一次把组织接待全国旅游局长会议交给吉林省旅游局承办。省旅游局把筹办这次会议当作一次展示形象、锻炼队伍的好机会,动员全体干部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昂的工作热情投入组织工作;华天大酒店积极配合,实行全程管家式接待;长春文化旅行社克服困难,提供高水准专业化服务,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赞扬。会后,国家旅游局首次给我局发来感谢信,对会议组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会议期间,伟根副省长与邵琪伟等国家旅游局领导进行了工作会商,提出了希望支持的九项建议。邵琪伟局长明确表示:将帮助吉林旅游规划定位,研究吉林旅游和周边国家以及对港澳台的合作,重点打造吉林旅游品牌,推进吉林与其他区域旅游合作,帮助策划大型节庆活动。此后,国家旅游局专门给省旅游局发来了《关于对吉林省发展旅游业有关事项的复函》,进一步明确了支持的内容和重点,并正式派出专家调研组帮助我省研究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目前正在形成研究报告。

第五,旅游交流与合作务实推进。局省旅游合作不断加强,认真落实年初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会商事项,重点在提升编制旅游规划、推进北大湖全国冬季休闲旅游度假示范区建设、加强国家东北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共同推进。旅游区域合作取得成果。加强京吉两地区域合作,9月底,省政府与北京市政府签署《旅游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省旅游局与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签署《旅游教育合作协议》,实施与北京旅游院校合作,支持吉林省编制旅游规划,帮助推介我省10条精品线路,双方培训1000名旅游从业人员。10月底,吉京两地旅游企业及网络公司签署六项旅游合作协议,依托省政府驻京办,组建吉林省旅游(北京)推广中心,进一步扩大吉林旅游在北京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空间。航线开通取得实效。积极争取国家民航总局的支持,与南航吉林分公司和机场集团密切协作,扎实推进航线工作。长白山航线已增至3条,长春龙嘉机场与国内省会城市通航25条,国际航线16条,达到历史最高峰。长春—台北航线实现常态化,长春—台中航线实现旅游包机首航,为深度开发台湾旅游市场拓宽了渠道。

第六,旅游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省旅游局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在土地、税收、价格、金融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配合省人大对《吉林省旅游条例》进行修订,新条例在“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资源开发与保护、发展边境旅游、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实现突破创新,全面优化旅游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省旅游局会同省综治委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活动,联合工商部门开展“旅游质量提升年”检查,对全省23家星级饭店和40家A级景区进行复核,取消15家星级饭店,8家星级饭店限期整改,3家A级以上景区予以警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旅游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资源有效整合不足。旅游资源综合开发不够,特别是缺乏对历史文化的挖掘、开发和整合,系列化、综合性、高品位的旅游产品不多,知名度相对较低。二是发展方式粗放。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市场主体不壮大,缺少大型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三是基础设施滞后。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和接待服务设施不完善、不配套,一些重点旅游景区的可进入性不强。四是服务水平不高。缺少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旅游从业队伍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十二五”时期全省旅游业规划思路

“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将使旅游市场发展动力强劲。中国已经进入大众旅游时代,“大众旅游市场”需求旺盛、潜力巨大。吉林省旅游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加快推动旅游业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旅游业壮大计划,为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全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旅游功能显著增强,在现代服务业中地位日益突出;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旅游消费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旅游业,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措施进一步强化,为我省旅游业“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省旅游业发展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统筹协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以生态休闲度假旅游为龙头,带动工业、农业、文化等各类产业快速发展,加强东北及东北亚区域旅游合作,以集约经营和质量效益型增长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开发为中心,以建设优秀旅游目的地为重点,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和旅游核心竞争力,推动全省旅游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将旅游业培育成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十二五”期间,全省旅游业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1.3亿人次,是“十一五”的1.7倍;全省旅游业总收入达22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实现六年(以2009年为基数)翻两番的发展目标。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省GDP的10%以上。全省星级饭店达500家,培养旅游各类人才1000名,旅游业新增就业40万人,占全省就业总数的4%。

“十二五”期间,将构建“三区五地一核三带五圈”的旅游空间格局:三大旅游区域。以延吉、通化、松江河为主要旅游服务基地东部森林生态与民俗文化、边境旅游区,以长春、吉林为主要旅游服务基地中部城市生态与冰雪旅游区,以和白城、松原主要旅游服务基地的为西部草原湿地生态旅游区。五大旅游地系统。以长春为主要旅游服务基地的长吉城市人文与冰雪旅游地系统,以松江河、二道白河、长白镇为主要旅游服务基地的长白山旅游地系统,以通化、白山为主要旅游服务基地的通集白人文与森林生态旅游地系统,以延吉、珲春为主要旅游服务基地的延边民俗文化与边境旅游地系统,和以白城、松原为主要旅游服务基地的西部草原、湿地旅游地系统。重点建设长白山旅游核心地。积极发展长吉图东北亚风情旅游带、长白山—松花江—嫩江“龙形”水域风情旅游带和鸭绿江—长白山—图们江边境风情旅游带三大特色旅游带。形成中部都市旅游圈(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长白山山地生态旅游圈、西部湿地生态与草原风光旅游圈(白城—松原)、延吉—珲春以及通白集等五大旅游圈。

“十二五”期间,全行业将重点抓好七项基本任务:一是推进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二是完善旅游产业体系。以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开发为主导,继续发挥观光旅游产品优势,加快专项旅游产品开发,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拓展旅游要素体系,完善旅游服务体系,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打造具有国内与国际竞争力的旅游目的地体系。三是优化旅游空间布局。建设三级旅游集散服务体系、10个旅游经济区,建设和完善旅游目的地体系与旅游精品线路。四是拓展旅游市场。大力开拓省外、国外客源市场,全面促进省内、国内旅游市场,规范发展出境旅游市场。五是加快发展旅游消费。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构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城镇体系,加快旅游信息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六是提升旅游产业素质。丰富旅游科技文化内涵,推进节能环保,发展低碳旅游经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七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旅游就业、提高国民素质、扩大国际国内交往。

三、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旅游工作要以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为统领,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率管理,以创新的思维、市场化的方式和融合的理念,推进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尽快把旅游业培育成我省新的支柱产业。2011年发展目标,全省接待海内外旅游者7596.38万人次,同比增长17%,旅游总收入907.07亿元,同比增长25%,力争有更大的突破。

完成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旅游业发展方式转变,结合召开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全面部署和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推动全省旅游产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可持续发展。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工程,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双千目标”:省、市、县三级建设1000个旅游大项目,完成旅游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着力推进营销创新工程,实施“五百工程”:组建“百人营销团队伍”、开展“百次营销活动”、举办“百个节庆活动”、打造“百条精品线路”、开展“百家媒体采风”活动。着力推进服务提升工程,通过加快人才培训、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打造企业品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等10大举措,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成立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建立旅游发展局地会商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难题,在财政鼓励、税费优惠、旅游用地、金融扶持、人才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多扶持,形成全省上下共促发展的合力。

(二)进一步加强旅游资源整合和规划。积极推进修编《吉林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区域旅游发展,进一步挖掘整合资源,突出冰雪、生态、民俗、边境、乡村等特色旅游资源,统筹规划产业布局、产业集聚、新业态发展、产品开发、目的地体系建设等内容,并与长吉图特色旅游规划相互衔接和协调。围绕重点旅游产品构建产业链,扩大产业面,形成完善的旅游产业体系,以旅游休闲度假区为核心建设旅游产业集聚区,推动我省旅游由观光向休闲度假转变。编制《松花江国家精品旅游带规划》,依托松花江流经长春、吉林、白山、松原、长白山等地,沿途形成白山湖、红石湖、松花湖等丰富资源优势,进行科学整合,优化布局,为开发建设国家精品旅游线提供依据。加强重点景区特别是4A级以上景区的规划指导,以规划引领景区逐步向精品建设发展。

(三)加大旅游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坚持以大项目为引领,科学谋划,强势推进,切实增强旅游产业发展后劲。积极推动在建的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长白山卡森国际综合旅游度假区、二道莲花山休闲农业度假区、长白山安图旅游度假区等大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及时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加快推进旅游大项目建设进程,力争早日投入使用。创新方法,做好服务,尽快启动安图法国滑雪小镇、北大湖休闲度假区、抚松仙人桥温泉度假区等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在完成项目可研、规划和选址基础上依托市场,广泛招商。面向境内外经济发达地区,以项目为载体,开展旅游专题招商;推出我省一流的重点旅游大项目,依靠网络长期广泛链接开展网络招商;利用各种旅游推介活动,开展展会招商,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强与京、沪、深三地办事处合作,依托北京、长三角、珠三角客源地招商。启动旅游度假区建设。抓住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建设旅游休闲度假区,先期启动建设3—5个旅游度假区。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吉林省暨长春市旅游服务综合体项目为重点,推动延吉、通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推进旅游星级厕所评定,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完善景区综合配套设施。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12301旅游热线平台,为游客和企业提供酒店、票务等终端服务能力,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旅游商品开发。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旅游商品开发的产业配套的政策支撑体系,组织制定实施《吉林省旅游商品发展振兴计划》,举办吉林省优秀旅游商品展示暨旅游商品设计评选大赛。

(四)继续深化旅游宣传推广和对外开放。搞好客源地推广。围绕长三角、珠三角、北京地区以及港澳台等重点客源市场,树立“无时无刻、无孔不入”市场推广理念,利用京、沪、深三大办事处,设立旅游营销推广中心,全面推介我省特色优势产品和线路,塑造吉林旅游目的地形象。建立营销合作平台。省旅游局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信公司,新浪、搜狐、易龙、携程等综合网络和专业网签署合作协议,把吉林旅游网建设成为国内行业一流网站,共同打造旅游营销合作平台。加大媒体合作宣传力度。强化省内主流媒体战略合作,细化《吉林日报〃吉林旅游专刊》,深度报道吉林旅游。强化《吉林新闻联播》、《新一天》等栏目的旅游新闻报道。加强与中直媒体及国内著名网站战略合作,加大吉林旅游宣传推广力度。继续巩固我省重要客源地主流媒体友好合作关系,通过建立宣传基地、发布旅游信息、组织旺季采风等活动,进一步宣传我省旅游产品,深化吉林旅游品牌。扩大区域旅游合作。落实京吉两地《旅游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合作事项,扩大我省旅游在北京市场的影响力,大力促进旅游企业合作对接,进一步扩大区域旅游合作成果。共同打造大东北精品旅游线路,与辽宁省联合打造沿鸭绿江风光旅游带,与黑辽蒙共同打造跨区域无障碍旅游区。推进跨国旅游发展。将中俄朝环形跨国游形成完善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推向市场。规范边境旅游市场秩序,协调公安部门加强异地办证管理,保证边境旅游健康发展,争取边境旅游人数较大幅度增长。加快推进航线开通。协调长春机场、南航吉林分公司等部门,加密重点城市航班,丰富和增开国内航线。制定出台《吉林省航线开通专项补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推进全省航线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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