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岗位合同书

2024-06-24

变更岗位合同书(精选12篇)

变更岗位合同书 第1篇

编号:

变更岗位合同书

根据公司《双向选择、竟聘上岗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部门资格审核,公司组织岗位竞聘的考试、考评等有关程序,按照竞聘成绩的排名:同志,由原岗位(岗位类

别:),变更到岗位(岗位类别:岗级:级)。

聘任日期自年月日直至再次竞聘新岗位为止(自聘任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参加新的岗位竞聘)。

聘任期间,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按照公司、部门的绩效考核和管理办法,执行所竞聘岗位的岗级,享受该岗位的有关待遇,聘期届满自动解聘。

甲方:(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变更岗位合同书 第2篇

聘用单位(甲方):受聘人员(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在与甲方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其聘用岗位级别如下: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工作。本岗位名称为,类 别 和 等 级 为 下 列第项:

1.专业技术级岗位;

2.管理(职员)级岗位;

3.工勤技能级技术工岗位;

4.普通工岗位。

二、本岗位聘期从年月日至2014年12月30日。

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乙方在本岗位工作。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见《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已知悉《岗位说明书》内容。

四、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等情况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变更书》。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政策规定,重新签定《岗位聘用合同书》。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仅在甲乙双方人事关系存续期间有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签字)

JCT合同变更计价研究 第3篇

建筑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纽带,是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基本保证。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以及体制等背景的不同,因而会产生或采纳一种或多种符合本国国情的合同条件体系,如JCT、NEC、FIDIC、AIA。同时,由于工程性质、特点的不同,统一合同条件体系又包含不同的合同文本或类型。因此,合同的选择涉及合同条件体系的选择和合同文本或类型的选择两个层次。为了进一步完善适合本国国情的合同体系和促进建筑业中的合同管理,有必要学习和借鉴其他合同体系中的长处,以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1]。本文以JCT-2005以依据,研究和分析JCT合同变更计价的程序和方式以及相应的支撑体系。

1 工程变更的范围

根据JCT条款5.1规定,可将工程变更的范围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即:

(1)对工程任何工作项目的设计、质量或工程量的改变或调整。在原合同上的此类改变或调整主要指工作项目的增加、删减或替代,改变有关工作项目的材料、货物的种类或标准,拆除相应符合合同规定的已完成工作或搬运已准备的材料[2]。

(2)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业主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增加、改变或删减对场地入口、场地使用、作业空间、工作时间以及工作顺序的要求和限制[2]。

此外,JCT在条款2.14.1~2.14.4中指出,由于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的错误或漏项,或合同之间的不一致的情况,或按照建筑师指令实施暂定金额项目中规定不准确的工作以及由于政府法规的修订或实施而进行的调整都视为变更。同时在补充条款5.10中还规定,由于某一工程变更导致其他工程原有施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也可视为连带的变更。

2 工程变更的计价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既是工程变更反感经济性评审的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变更后调整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同时,工程变更计价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因为大部分合同纠纷都源自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价格或工程量的差异。

JCT变更计价从广义上可分为协商定价和工料测量师定价两类。协商定价是指业主或业主委派的工料测量师与承包商在不受计价规则约束的条件下进行平等协商并最终就变更工作单价或总价达成一致,其中比较有吸引力的方式是报价单形式。工料测量师定价是指在变更必须执行而双方又不能就价格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工料测量师根据JCT合同的有关计价规则(条款5.6~5.10)对变更工程进行测量和计价的方式。本文主要就报价单、工料测量师定价两种计价方式进行分析和研究。

3 报价单计价

报价单计价是指双方通过多次报价和协商最终形成报价单并利用报价单对变更工程计价的方式[3]。在JCT标准合同下,变更指令都是由建筑师为满足业主的需要或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发出的。建筑师可以以变更指令的方式,按照投标阶段的形式向承包商说明变更的项目和工作任务,要求承包商编制并提交报价单,然后双方根据报价单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整并最终达成一致。报价单形成的具体过程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在确认变更之前建筑师首先要求承包商根据其提供的拟变更资料编制并提交报价单(代号(1))。承包商在收到指令后必须在7天之内确认收到并决定是否参与报价(代号(2)),若参与报价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单、实施方案、估计依据等相关资料并说明变更对后续工作和工期的影响以供业主、工料测量师等对报价进行分析、审核以及决策。业主通过对变更成本的分析,决定是否实施变更,是否采纳报价单(代号(3))。当承包商收到建筑师的确认接受证书或者由工料测量师依据变更计价原则定价的方式计价的命令后,必须按照设计和相应的计划实施变更(代号(4))。如果承包商在收到上述指令后不按照指令实施,建筑师可以发放履行通知。若承包商收到履行通知7天内没有实施变更,业主可以雇佣其他承包人负责变更工程,并由原承包商向业主支付额外发生的成本。

尽管报价单计价形式存在缺乏竞争性、报价较高等弊端,但是在变更决策和计价阶段具有明显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节约工程量测算和定价的时间及费用;

(2)定价在先,有利于变更决策的经济评价;

(3)减少变更带来的争议和索赔;

(4)为变更过程中的再次变更提供计价依据;

(5)不受变更计价规则限制和约束,双方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任何措施以最终达成一致。

4 工料测量师定价

在JCT合同中,工料测量师不仅负责工程量的测算,而且负责造价管理,甚至行使准仲裁员的职责。当合同双方不能就变更计价达成一致时,变更计价的重任就落到工料测量师身上,并且其具有确定计价方式和定价的绝对权利[4]。

在变更计价时,对于删减项目一般根据合同定价进行相应减少;对于增加、替代的项目,工料测量师对于可计量的变更工程尽量避免采用计日工的方式,一般通过工程量的可计量性、工程量变动幅度、工作性质和实施条件等因素的比较,选择尽可能合适的计价方式。如表1所列。

4.1 可计量变更项目的计价

在可计量变更项目的计价中,对于删减项目,工料测量师根据原合同价计价;而对于增加、替代项目的计价,从表1可以看出,主要是根据原合同中是否包含类似工作、工程量变动幅度以及施工条件的变化相应的采取原合同价计价、在原合同价基础上调整计价、公平计价。在合同的实际变更过程中,大部分计价都需要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做相应调整或重新计价,而真正完全采用原合同价的并不多。因此,如何对原有价格调整或如何重新定价将直接影响计价的公平性、合理性。

对于原合同中不包含的变更项目,一般采用拟合单价的方式,即工料测量师通过分解和计算该项目单位工程量所需的有效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确定项目的单位直接成本,并在其基础上增加适当比率的管理费用和利润,从而拟合成单价的方式。针对需要价格调整的工作,除非对一些独特的工作采用拟合单价的方式外,测量师一般根据经验或其他类似的工作在原合同价的基础上做适当的调整即可。

4.2 计日工计价

计日工计价又称为成本加酬金计价,是指对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垫付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直接成本以及相应管理费和利润的补偿性支付。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一样,计日工计价的核心就是确定各要素的直接成本,为此JCT合同采用由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制定的计日工直接成本定义文件作为指导计价的准则[3]。直接成本确定后,工料测量师根据工程量清单或价格表中规定的各要素的加成率计算相应的管理费用和利润,进而求和计算该项变更的总成本。计价程序如图2所示。

由图2可以看出,首先由承包商根据实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投入量编制计日工工作表,并及时提交给建筑师并得到相应的确认;其次,在工作完成后的第一个周末之前将得到建筑师证实的工作表提交给工料测量师,并由测量师对工作表中列出的人、材、机的投入和使用量做必要调整并根据现行的价格水平给予定价;最后,工料测量师将定价后的工作表提交给建筑师,并由建筑师签发中期支付证明。

4.3 基本费用的调整

基本费用类似于我过的“措施费”[1]。在变更过程中,有些变更会增加或减少基本费用,从公平的角度讲必须根据实际影响做相应调整。根据JCT合同条款5.6.3.3规定,“增加、删减或替可计量的工作对基本费用产生影响的必须相应增加或减少基本费用,但是不包括利用暂定金额支付的、在合同中明确定义的工作。”从条款中可以看出,有关基本费用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可计量的、影响基本费用的项目,而不涉及计日工和利用暂定金额支付的、在合同中明确定义的工作。

基本费用的调整并非在原合同基本费用总价的基础上,按照变更总价占原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简单的增加或减少,而是根据变更对有关子项的基本费用影响逐项计算并汇总的结果。为便于基本费用的调整,英国建筑工程标注计算规则(第七版)第一次提出将基本费用划分为固定费用、与成本相关的费用和与时间相关的费用分别报价。如果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变更的实施存在建筑师批准工期延长的事实,那么与时间相关的基本费用项目就做相应比例的调整。但是并不意味着只有发生调整工期的时候才可以调整基本费用。尽管有时后建筑师没有批准工期延长,但是如果有充足的事实说明由于变更影响了或将影响基本费用,工料测量师同样应对实际支出予以确认并调整相关基本费用。例如,虽然变更没有影响工期,但是却延长了某些设备的租用时间以服务于变更,则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和保管费用等也应作为基本费用进行调整。

5 结论

通过对两种计价方式的分析可以看出,JCT对有关变更方面可能发生支出做了比较比较详细规定,并在计价的过程中始终强调计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这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两种计价方式的采用必须有强有力的合同、行业协会、人员以及技术等方面支撑。

(1)合同支持。首先,合同作为变更和计价的基本准则,应该尽可能全面、详细,避免存在责任盲区,尤其清单中各工作任务的描述必须清晰明确。其次,在标准条款的基础上,尽可能明确工程变更的范围和计价规则,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行业协会支持。由于建设项目会涉及很多专业的人员,因此必须发挥各行业协会(如建筑师协会、测量师协会等)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各方利益的同时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作为行业协会,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进入、约束机制以规范协会成员的行为。

(3)人员支持。JCT合同对建筑师和工料测量师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的要求较高。他们不仅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且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如建筑师需要掌握设计、结构、施工以及合同等全方面的知识;工料测量师作为独立的专门从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成本、价格、财务、合同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5]。

(4)技术支持。在变更计价的过程中需要有关工作结构分解、成本分析、价格分解以及价格拟合等相关的技术以保证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徐绳墨:《英国建筑合同制度介绍》[J];《建筑经济》1993(4):45-47。

[2]Standard Building Contract with Quantities-2007[S]:59-61.

[3]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S].MDB HARMONISED EDITION,2005:87-90.

[4]Jack Ramus,Simaon Birchall.Contract Practice for Surveyors[M].Elsevier Ltd,2006:112-140.

变更岗位合同书 第4篇

某公司招聘销售员,陆先生前去应聘,经洽谈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陆先生的工作岗位是销售部销售员;又约定: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公司可以调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陆先生对此可以提出异议,但在改变决定前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合同签订后,陆先生开始上班。半年后,公司因市场变化而调整经营范围,为此,需对营销人员结构作相应调整。经对部门列出的资料进行分析,公司对各营销人员的工作状态作了考核,经考核排列,陆先生的工作业绩排名最后。于是,公司通知陆先生调动其工作岗位至后勤总务部门,并要求当日报到。陆先生认为公司调动其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未与本人协商,通知变更工作岗位不能成立,于是拒绝了公司的工作调动通知。公司经多次通知陆先生去新岗位报到无效后,就以陆先生拒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对陆先生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陆先生不服公司做出的处理决定,认为:自己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公司不经协商即通知调动岗位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恢复其原劳动关系。而公司则认为: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而调整人员结构,调整陆先生的工作岗位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陆先生不服从公司的安排违反了合同约定并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陆先生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恢复劳动关系,

裁决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陆先生的请求。

案情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事先约定变更陆先生的工作岗位?公司这么做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所订立的,对于合同中明确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为此,《劳动合同法》第29条又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由此可见,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的双方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履行劳动合同规定是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内既约定了工作岗位条款,又约定了可以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调动工作岗位的条款,该两项约定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律师提示

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能力等原因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不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因此,陆先生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陆先生拒不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既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也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对陆先生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

变更岗位合同书 第5篇

甲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

电话:0731-88275888

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一案,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盈长沙字第号),委托乙方为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甲方成为原委托代理合同的一方。

第二条本协议生效后,除合同主体由甲方变更为丙方,原委托代理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丙方各一份,乙方两份,于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

岗位变更申请 第6篇

XX:

由于XX班组人员出现岗位变动,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青年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青安岗员岗位进行重新调整,变更情况请示如下:

车间原有青安岗员3名,其中:XX班组有岗员1名,由XXX担任、XX组1名,由XXX担任、XX班组1人,由XXX担任。现由于班组增加,需要新增青安岗员1人,同时对原有青安岗员进行重新调整,岗位变更如下:新增XX班组青安岗员1名,由XXX担任、调整XX班组青安岗员,由XXX担任、调整XX班组青安岗员,由XXX担任。

妥否,请批示?

关于车间群监网员申请岗位变更的

中心工会:

由于我车间班组人员出现岗位变动,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服务好安全生产工作,需对车间群监网员岗位重新调整,现将有关变更情况请示如下:

车间原有群监网员4名,其中:吊运班组有岗员1名,由吴永锋担任、特车班组1名,由冯勇军担任、维修班组1人,由于振海担任、综合班组1名,由丁越岭担任。现对原有群监网员进行重新调整,岗位变更情况如下:调整吊运班组群监网员,由兰宝担任、调整维修班组群监网员,由吴岩担任、调整综合班组群监网员,由于振海担任、特车班组岗员不变,由冯勇军担任。

妥否,请批示?

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整备车间

岗位变更申请书 第7篇

首先感谢公司一直以来对我的培养和工作上的信任与支持。在这里我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工作技能也不断提高。这些将为我今后的人生道路做好铺垫。

在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在E1岗位工作,不但学到了较多的专业知识,更是培养了我吃苦耐劳、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还让我学到了更多做人的道理。在此,感谢公司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

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也为了未来能够更好地展开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服务,现特向公司提出申请,调到XX岗位工作。或许没有XX工作经验是我最大的不足之处,但这也是我最大的前进动力,我会努力学习,我相信,在公司的培养和我的勤奋努力下,我会在新的工作岗位做得更加出色。

恳请能得到公司领导的指导,并殷切盼望领导对于我的申请能够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铁路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探讨 第8篇

本铁路项目总长56.7km (双线, 含线上和线下工程) , 包括路基土石方、铺轨、桥梁通道、排水结构物以及2 座隧道 (1 座为7.34km双洞单线隧道, A隧道;另1 座为2.87km单洞双线隧道, B隧道) 。鉴于原合同中的工程量、工程单价以及工期都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如不及时进行变更确认, 将为我方带来致命的合同风险。监理方对设计和施工要求都非常严格, 任何问题都是根据合同、按照程序来处理。这种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对合同管理尤其是索赔管理的水平要求相当高, 对索赔处理是否得当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盈利与否。

2 合同变更索赔工作思路

为了能取得索赔成功, 在谈判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是决定性因素[1]。本工程在谈判合同补充协议前, 项目部就早早成立了索赔小组, 从始至终负责谈判工作, 对谈判的所有细节都及时准确地掌握, 随时应对谈判中发生的各种情况。项目经理担任组长, 合同部专人专职负责具体事务, 其他各部门负责人 (包括设计施工分部) 全都参与其中。同时, 得到公司领导重视, 到位的商务运作使本次谈判得到了谈判各方高度的关注。

另外, 收集整理各种索赔资料, 充分了解谈判内容, 做到知己知彼。对于本项目的四号补充协议, 尤其要收集与新单价相关的信息。例如, 法律、法规、合同依据、设计图纸等。重点是编写各个新单价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及程序, 从而分析得出其人、材、机的数量和单价。

最后, 谈判中灵活应变, 掌握好谈判节奏。本次谈判中, 项目部及时将每阶段的谈判情况和进度向有限公司汇报, 针对一些重点和难点有限公司再开会研究做出具体指示。从总体上看, 我方基本上能抓住谈判的主动权, 控制好谈判节奏。

3 合同变更索赔经验

3. 1 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

要理直气壮、主动地开展索赔工作。索赔工作要以合同为原则, 商务运作为依托, 谈判中处处做到有礼有节、据理力争。另外, 适当的时候可以以退为进, 做出适当的让步, 争取利益最大化。迫不得已时要显示承包商强硬的一面, 给业主施加压力。“打铁还需自身硬”, 良好的施工质量和到位的管理是最大的谈判资本。承包商只有不断地提高自己良好履约的能力, 才能在谈判中立于不败之地[2]。

合同变更索赔是为了争取正当的权利或利益, 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 它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项目合同的变更也是充分考虑了项目业主的利益, 若原合同的相关条款已严重阻碍了项目的施工, 甚至会造成项目停工等严重后果, 也是业主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 项目的合同变更与守约合作并不矛盾对立, 本身就是工程承包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 只要是合规合法或符合惯例, 就应该理直气壮、主动地开展变更工作。

项目经理部在认真分析了项目的实际情况之后, 主动向业主提出了签订项目合同变更协议的要求。在变更协议谈判与签订工作中, 项目经理部始终坚持以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出发点, 以守约、合作和共赢为原则, 树立攻坚克难的信心, 积极地开展商务谈判和技术分析, 终于获得了业主的肯定, 取得了项目合同变更的重大突破。

3. 2 基于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

合同管理条款规定:“当认为有必要实施未列入数量价格表的结构物工程时, 承包人应立即按照所收到的工作指令, 根据合同价格或者参照最类似的结构物价格准备新报价。在绝对不可能类比的情况下, 业主和承包人协商议定新报价, 新价格要在与合同价格相同的经济条件下进行计算。在协商不成时, 将使用有关争议的诉讼程序。在等待争议解决时, 承包人不得终止价格有争议的工程, 且这些工程将暂时按照业主制定的价格结算。”补充协议中对既有价格项的量进行调整以及新增单价的理由就是基于此条。

3. 3 借助各方资源形成合力

索赔是一项系统工程, 要想成功索赔就必须具备各方面的实力, 并且要调动一切资源形成合力。本项目补充协议变更时, 首先, 充分利用公司开发的商务资源, 发挥商务运作方面的优势, 与业主高层不断接洽和会晤, 一直维持与业主高层的良好关系。其次, 充分利用外部顾问和专家的作用。我项目经理部聘请了当地的技术、合同和法律专家, 协助进行合同变更谈判工作。专家利用对该地区的充分了解以及多年的工作经验, 分析和处理谈判中出现的复杂和重大问题。这些专家在谈判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在重要信函的书写、重大会议的出席及会议纪要的起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3. 4 讲究策略, 实现目标的最大化

在项目合同变更谈判中, 承包商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 若想争得最大的利益, 需要讲究一定的策略。“打铁还需自身硬”, 良好的施工质量和到位的管理是最大的谈判资本[3]。如前所述, 项目合同变更的目的是承包商和业主实现共赢。承包商提供了良好的施工质量和到位的管理, 保障项目按照业主要求顺利实施, 是谈判中最大的“筹码”。本工程项目认真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合同标准、施工规范, 施工质量获得了业主、监理的一致认可。我方良好的履约情况, 为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的顺利签订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4 项目索赔成果

本项目补充协议从第一次提交谈判初稿到谈判完成, 经历一年半的时间, 合同变更索赔成功增加的金额为1.59 亿元, 其中新增单价20 条, 涉及金额3 261.92 万元, 这些新单价在后续的补充协议中又更新了工程量, 其涉及金额持续在增加。通过这次合同变更的成功索赔, 使得施工方项目的投资金得到有效保障, 承包商的主要风险得以解除。

5结语

本文以某铁路工程项目合同变更索赔为例, 探讨该项目索赔流程, 同时总结索赔经验。本项目的成功索赔经验表明, 为了避免合同变更索赔走不必要的弯路, 项目部全体员工应当主动策划、开拓思路, 大胆变更, 同时应当结合现场条件对项目施工通盘考虑, 以使得合同变更最终获得业主的批复, 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魏冰洋.铁路工程保险索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四川建材, 201 (3) :292-293.

[2]张红霞.对铁路工程变更索赔问题的思考[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3 (6) :89-90.

变更合同,双方协商 第9篇

杨丽婷(北京)

律师意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并非不可改变,在符合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变更,但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两点:

第一,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意思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为自己设定权利和对他人承担义务。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是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就必须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获得当事人的同意。因此,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将要变更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未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首先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其次是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将变更的内容进行书面记载。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为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履行劳动合同,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同时也为了便于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据可查,《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综上所述,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您应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

【编辑:陈彤】

岗位变更协议书 第10篇

岗变

更协

1、乙方同意甲方工作需要,(工种)工作;

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3、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岗 位

1、乙方同意甲方工作需要,(工种)工作;

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3、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员工岗位薪酬员工变岗

动位

/

协薪

议变

书动

(2014-04)议

甲方(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职员,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男 □女 户口性质:□非农业 □农业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email: 紧急状态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甲方和乙方在实际工作岗位中的合法权益,调动发挥乙方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

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工作。乙方的录用条件如下(该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详见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另附协议)。

2、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聘用期间,甲方可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通知乙方的调整薪金标准,乙方应予以服从。第二条 岗位变更

1、乙方在首次与甲方签订上岗协议,存在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甲方可就乙方的工作情况表现,通知乙方后即可进行岗位调整。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兴趣、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1)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2)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

作的。

(4)工作岗位调整时间从乙方按规定做完工作交接之日起算。薪酬调整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的下个自然月起算。

3、岗位发生变更,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上岗协议应同时进行调整,并办

续。

第三条 聘用期限

1、本合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2、聘用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双方如有意续签的,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本协议;聘用期如需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乙方应先与甲方另行签订或修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聘期无效,本协议到达《劳动合同》终止期限时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本岗位协议同时随之终止。

4、《劳动合同》发生续订,不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本协议继续履行。

5、《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影响本协议履行的,须重新签订协议。

6、甲方可以依据其

生产经营情况及乙方在聘用期内的业绩、表现等综合考评,在聘用期满后重新签订本上岗协议。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提供详尽的职责说明便于乙方执行遵循;(2)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指导;(3)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岗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4)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岗位工作负责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和岗位调整;(5)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作与考核情况,负责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劳动合同及上岗协议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乙方协议终止,岗位变动,应主动配合工作交接。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

1、根据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乙方在受聘期间,根据工作责任和任务,每月 日前享受下列基本薪酬:(1)试用期内乙方每月税前/税后基本薪酬为

元人民币(包括法定险种个人缴 费部分);(2)试用期满后乙方每月税前/税后基本薪酬为 元人民币(包括法定险种个人缴费部分)。(3)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事假扣除标准、带薪假期工资标准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或薪资协议书)。(4)乙方的绩效工资、奖金、法定福利外的其他福利待遇和工资调整机制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经考核确定。

2、根据乙方和甲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乙方在受聘期间,由甲方按照国家和市劳动局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或由个人申请放弃社保协议书,领取公司社保补贴)。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和市有关部门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将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

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同时,乙方有义务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行危险作业或强令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第七条 工作纪律、保密要求等

1、聘用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则。

2、聘用期间,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规章制度中列入甲方商业秘密的内乙方掌握甲方的科技秘密的,乙方欲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安排乙方转岗脱密。

4、乙方离开甲方后,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时,乙方有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与乙方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第八条 过失性解除协议的情形 乙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聘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乙方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

4、乙方出差或因私出境逾期10天(含)以上不归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一次直接损失超过1500元或累计超过5000元的;

6、工作失职、营私舞弊,有回扣及其他不当得利行为的;

7、私拿甲方、客户、第三方财物,且

由的;

第九条 非过失性解除协议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岗位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岗位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岗位聘用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

4、考核不合格的。第十条 乙方解除协议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乙方能够证实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乙方能够证实由于甲方的原因而未获得劳动报酬或甲方未提供协议所约定的劳动条件的;

4、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的。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约定聘期期满的;

2、甲方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死亡、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

4、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第十三条 解除协议不当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第4项的规定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除了赔偿其一个月的工资给甲方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外,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如为甲方出资招用或接收甲方出资研修、培训、分房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可在另行签订的单项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和相应的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

3、本协议内容如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更而与之不一致的,均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6、乙方确认下列

地址和电话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如以下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发生变更后的5日内告知甲方;没有及时告知或因乙方处于联系障碍状态而不能联系的,乙方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第十五条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务/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理

(或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岗位调动补充协议(参考稿)岗位调整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工作安排需要,现拟调配乙方担任 部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岗位工作,商,达成以下共识,以兹共同遵守:

一、调配期限: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二、三、四、五、六、七、八、本协议为双方于

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月**日 篇四: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变更 变更

种类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

n。法律基础

《劳动法》第17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合法地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合同的条件;二是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三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如果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果职工不同意变更,企业也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自主权为由强行变更,甚至在职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显然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赔偿金。

篇五:变更岗位合同书

编号: 变更岗位合同书 根据公司《双向选择、竟聘上岗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部门资格审核,公司组织岗位竞聘的考试、考评等有关程序,按照竞聘成绩的排名:

同志,由原 岗位(岗位类 别:),变更到

岗位(岗位类别:

岗级:

劳动合同之合同的变更 第11篇

甲方: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补充协议,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利益,经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

(4)乙方因私出境逾期5天不归;

(5)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的义务;

(6)乙方任职期间乙方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或不宜履行职责的;

(7)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8)乙方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者。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应在15日内配合办妥终止聘任手续。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6、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任合同)。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续。

(4)除非上述理由,乙方解聘合同应在书面申请批准后满3个月方可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 约金人民币10万元,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解除聘任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有权采 取下列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有关资料;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 第12篇

劳动合同签订之后,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的规定。这种原则上的观念和认识,企业一般都还是具备的。但到了具体执行或者说具体到一些实际问题,企业又往往认识不足或者认识模糊。比如说关于工作岗位变更的问题。

一些企业认为,只要不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岗位可以随意调换,并错误地认为这是企业的劳动用工自主权。殊不知,如果这么做了,就违法了。因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旦确定,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是不得变更的。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企业调整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合法:

1、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

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岗位比较容易理解和把握。在此不再赘述。重点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如何变更劳动者的 劳动岗位。

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所谓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是指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客观情况,比如企业发生兼并、迁移、资产转移、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发生改变等。这些变化,会导致企业原来对劳动者劳动岗位的安排无法执行,因此需要做出一定的变更、调整。有些变化也属于客观情况变化,但如果不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就不能成为企业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理由,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企业更名等。

2、所谓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当以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为准。也就是说,判断某一变化是否属于可以变更工作岗位的客观情况变化,应当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如果变化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已经发生,企业再以这种变化为由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显然不妥,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3、企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还有一点特别需要注意,就是要与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否则,也不合法。如果劳动者不同意,企业就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当然,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企业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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