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门职责范文

2024-06-26

法务部门职责范文(精选8篇)

法务部门职责 第1篇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法务专员工作职责

1、根据集团业务需要,参与拟定和审核相关商业合同,参与相关商业谈判,预测法律风险,保证业务经营的合法性,保障集团利益最优,并为各项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

2、集团作为诉讼方或者被诉方时,组织和协调相关法律材料的收集、整理,协助律师或代表集团独立参与仲裁活动,保障集团利益;

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组织收集案件相关材料,并开展分析工作,向上级提报案件处理建议(上诉与否、案件操作方法等),并在审批后实施;

4、与司法机关、相关合作律师保持良好沟通,做好协调工作,调研和分析相关法律动向对集团业务的影响,并及时上报,以便于业务策略调整;

5、独立处理企业各类法律纠纷/案件,提供法务咨询、材料收集、纠纷协调,根据授权直接介入调解、诉讼等法律程序处理案件;

6、协助支持处理产品注册申请所涉及的标识、标签、产品说明书、商标、专利及管理,产品证照,以控制法律风险,确保公司商誉和利益;

7、结合集团业务发展需要,配合人事部为员工开展相关法律培训,培养员工在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8、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公司各类标准合同,进行法务审核。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篇2

1.协助部门完成知识产权申报、工商注册、档案管理、外部联系等工作。

2.协助合同审批流程的监控,日常合同的整编及归档。

3.协助部门处理公司相关法律问题。

4.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篇3

-审核各部门合同、合同管理工作;

--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协助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内外部关系;

--协助处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事务,维护公司利益;

--协助公司管理制度的修订、起草工作。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篇41、根据公司当前情况,建立适合公司发展的法务工作流程;

2、负责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及咨询,为公司起草部分合同协议;

3、了解公司合同管理情况,优化合同审批和履行流程,审核合同;

4、监督公司重要合同洽谈及招投标等工作,提出相应法律意见,在过程中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5、负责为公司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支持,起草部分协议,;

6、负责处理公司内法律纠纷、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7、负责对公司各级相关人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篇5

___起草、修改、审查公司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

2.配合各部门开展日常法律咨询及法律争议、纠纷处理;

3.为公司经营决策和商业谈判提供法律建议;

4.配合项目跟进及法律风险排查及防范管理;

5.风控与合规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篇6

1.负责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的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建议;

2.负责公司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核,确保管理制度的合法有效;

3.负责为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建议,避免法律风险;

4.参与土地收购、项目谈判、合同草拟以及出庭诉讼,并提供法律服务等;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篇71、起草、审核公司各类经济合同、法律文件;

2、协助处理投融资等相关法律事务;

3、处理公司相关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事务;

4、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法务支持等工作。

法务部门职责 第2篇

2.配合各部门开展日常法律咨询及法律争议、纠纷处理;

3.为公司经营决策和商业谈判提供法律建议;

4.配合项目跟进及法律风险排查及防范管理;

5.风控与合规工作;

法务会计研究综述 第3篇

一、文献统计分析

作者通过中国期刊网CN K I数字图书馆中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以“法务会计”为关键词进行检索, 从1999年至2011年7月, 共检索到论文580篇, 从标题及内容看出, 很多论文的研究内容较为相似, 因此, 笔者仅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298篇论文作为分析样本。

(一) 文献年度数量分布

1999年~2011年有关法务会计的学术论文情况见表1, 统计结果显示, 近十多年中, 法务会计这一新兴的边缘学科虽然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关注, 但与其他学科相比, 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仍然偏少。自2003年起, 发表的论文数量明显增多, 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可见国内对法务会计的关注程度正逐渐增强。

(二) 文献作者类型分布

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类型分类, 高校学者所占比重最大, 为82.76%, 其次是企业的作者, 会计师事务所的作者最少, 仅为1.38%。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学者最为重视法务会计的研究, 会计师事务所的关注度比较低, 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是法务会计供给的主要来源。

(三) 文献发表期刊分布

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类型分类, 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法务会计类论文相对较少, 所占比重为30.54%, 大部分发表在一般期刊上, 期刊层次相对较低。法务会计的研究文献中有7.72%的文献来自硕士、博士的学位论文, 这表明对法务会计的研究正在逐渐兴起。

(四) 文献主要内容

对法务会计的研究主要涉及法律和会计这两大类学科, 在298篇论文中, 站在财会角度的为94.30%, 占绝大比重, 而站在法律角度的论文仅有17篇, 比重仅为5.70%。由此可见, 目前对法务会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财会领域, 这就导致研究的局限性, 从而阻碍法务会计的发展, 因此应努力提升法律界对法务会计的认知度, 全面增强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注:由于统计文献时间值2011年中期, 因此, 2011年文献数量仅截止至统计日 (7月20日)

诉讼支持是法务会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法务会计主要通过诉讼支持方式发挥其作用。但通过文献分析可看出, 目前我国对诉讼支持的理论及实务研究还比较欠缺, 仅有15.10%的文献涉及了诉讼支持, 因此, 加强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研究十分必要。

二、文献内容分析

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二是法务会计的应用研究;三是针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或建议。

(一) 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在分析的298篇文献中, 有207篇文献属于基本理论研究, 所占比例约为69.46%。理论研究涉及的内容包括: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产生和发展、必要性、准则建设、与相关学科的比较、国内外比较、其他方面。

(1) 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会计界对法务会计定义的解释差异较大, 虽有许多学者专门对法务会计定义进行研究, 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但都没能形成统一意见。盖地 (2000) 从学科和实务两个角度对法务会计进行了定义, 从学科角度看, 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学和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学科;从实务角度看, 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和受托业务。李若山 (2001) 认为,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 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提出自己的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 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除上述观点外, 戴德明 (2001) 、张苏彤 (2006) 、黎仁华 (2008) 等也对法务会计定义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对法务会计目标的表述虽然不同, 但观点基本一致, 代表观点有:赵如兰 (2001) 认为, 法务会计的目标是对经济活动或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以供法律鉴定或者作为法庭证供;谭立 (2005) 在对以上观点进行剖析的基础上, 提出法务会计的“唯一目的”是查清法律事项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 并就此发表专家意见。

对法务会计基本假设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赵如兰 (2001) 等学者主张法务会计作为现代会计的一个分支, 其会计假设与财务会计是一致的, 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只是法务会计假设在其内涵和外延上都有所扩展, 以及在会计主体假设和货币计量上与财务会计存在一定的差别;谭立 (2005) 则认为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三大财务会计假设对于法务会计来说不适用, 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应该是法律事项与货币计量两项, 其中法律事项假设是其区别于财务会计等的显著标志。

对于法务会计的原则, 综合盖地 (2000) 、赵如兰 (2001) 以及牛凌云 (2003) 等学者的观点, 目前学术界一致认为法务会计应在遵循财务会计一般原则的基础上, 增加合法合规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独立、公平、公正等原则。

(2)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对法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的研究主要侧重两个方面, 一是法务会计产生的原因, 二是法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的时间, 大部分学者采用了中外比较的方式。徐文英 (2009) 指出, 经济生活中贪污受贿、经济诈骗等案件与日俱增, 使得法务会计应运而生。何芹 (2009) 将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分为萌芽阶段、突破阶段和发展阶段;李瑞娟 (2010) 在阐述法务会计在中美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 从理论研究、实务应用等角度对中美法务会计的发展进行了比较。

(3) 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很多学者对发展法务会计的必要性进行了研究, 主要观点如下:一是市场经济法制化的需求;二是会计和法律的职业特征及理论差异的要求;三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需求;四是内部控制及审计功能弱化;五是培养法务会计专门人员和设立专门机构的需求。

(4) 法务会计准则建设。很多学者对构建我国法务会计准则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设想, 其思路一般为:首先借鉴国外法务会计准则建设的现状, 进而分析我国构建法务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最后对构建我国法务会计准则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阐述。张红英 (2006) 提出, 我国法务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法务会计的目的、作用、基本假设、基本原则等;姜月运 (2006) 提出, 我国法务会计准则可分为一般原则、执行准则和报告准则;刘洪波、崔颖 (2008) 提出, 我国法务会计准则总体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大类, 其中具体准则可以从“司法会计鉴定方面”和“会计调查方面”分别制定。

(5) 法务会计与其他学科的比较分析。一部分学者将法务会计与其他学科进行比较分析, 包括财务会计、司法会计、报表审计、舞弊审计等, 并且都是从二者的区别和联系两大方面加以说明, 比较时涉及的角度依学科不同而不同。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比较主要涉及其法系基础、理论来源、定义、主体和人员资格、诉讼模式、作用等方面;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主要涉及其目的、对象、反映范围、标准、假设和原则等;法务会计与审计的比较主要涉及其性质、范围、理论依据、目的、工作进行的时间、方法、审计主体、结果呈报等方面。另外, 还有学者将法务会计与其他学科的法律责任做比较。

(6) 国内外法务会计的比较分析。鉴于国外对法务会计的研究较为成熟, 很多学者对国外法务会计现状进行了分析, 将其与国内相比较, 吸取国外的发展经验并寻找差距, 以此来促进我国法务会计更好的发展。在所分析的文章中, 涉及了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家法务会计的研究分析。

(7) 其他方面。除上述主要研究内容外, 还有部分文章涉及如下内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专家证人制度的专门研究、损失计量基础理论研究、法务会计的法律责任研究等。还有较为新颖的分析方式如:结合案例对法务会计进行理论研究、从法务会计需求与供给的角度分析相关问题。

(二) 法务会计应用研究

在分析的298篇文献中, 有91篇属于法务会计的应用研究, 所占比例约为30.54%, 此类文章最早出现于2002年, 从2006年开始数量明显增加。对法务会计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在诉讼支持、防范会计舞弊、查处职务犯罪、治理商业贿赂、应对反倾销和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等方面。

(1) 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诉讼支持作为法务会计的一项主要内容, 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 对诉讼支持理论的一般论述, 如:谭立 (2005) 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 谢达理 (2010) 的“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改进意见”等;第二, 分析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的各个诉讼阶段法务会计发挥的作用, 如:李若山 (2003) 的“从安然事件看美国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张玲 (2009) 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服务探析”、邓虎 (2010) 的“法务会计在诉讼中的作用及思考”等;第三, 结合经济犯罪案件研究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应用, 如:金彧昉、李若山 (2004) 的“法务会计:法庭上的专家证言———从人寿保险被起诉谈起”, 董华 (2010) 的“浅析经济犯罪案中法务会计的重要工作内容”;第四, 法务会计出庭辩论及作证方面的研究, 如:胡玉霞 (2010) 的“我国法务会计人员出庭作证法律问题思考”、居尔宁 (2010) 等人的“怎样解决我国法务会计诉讼出庭作证率低的问题”等;第五,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下的证据制度研究, 如:谢达理 (2008) 的“论财务会计证据及其在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中的运用”、张金诺 (2006) 的“透视安然事件中法务会计在证据收集以及法庭辩论方面的作用”等。

(2) 法务会计在防范会计舞弊、查处职务犯罪中的应用。近年来, 会计舞弊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受经济利益的诱惑, 职务犯罪的现象也频繁发生, 有些情况下, 企业内控及审计工作不能行之有效, 法务会计便发挥着重要作用。涉及这方面研究的代表性文献有:赵萍、付尧 (2003) 的“会计信息法律责任的确定与法务会计的建立”, 谢达理 (2005) 等人的“法务会计对虚假财务报告民事诉讼的诉讼支持”, 曾淼鑫 (2007) 的“法务会计在查处会计职务犯罪申的支持作用”, 许东霞 (2008) 的“法务会计如何控制关联交易舞弊”, 许东霞、孟祥东 (2008) 的“法务会计对企业内部舞弊的甄别”, 刘雪晶 (2010) 的“法务会计在审核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的作用”, 董仁周 (2010) 的“论法务会计视角的假账司法治理制度创新”, 党夏宁 (2010) 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会计事实与法务会计作用探讨”等。

(3) 法务会计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应用。法务会计还有助于收集商业贿赂证据并治理商业贿赂行为。过涵、袁广达 (2007) 在“法务会计与舞弊审计助力反商业贿赂”中指出, 反商业贿赂需要舞弊审计作为主要方法和重要手段, 同时需要法务会计的建立和施行;张超、曾祥胜 (2008) 及闫文静、蒋利强 (2008) 均在描述商业贿赂证据特征的基础上, 分析了法务会计收集商业贿赂证据的优势和方法;另外, 中国政法大学谭娟娟 (2008) 的“新类型商业贿赂及其治理———基于法务会计的视角”也是从这一角度对法务会计的应用进行了研究分析。

(4) 法务会计在应对反倾销中的应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国际贸易日益增多, 同时我国也成为遭受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 不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还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应对反倾销就需要有效的运用法务会计。但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多, 代表性的论文有:谢敏 (2008) 在“法务会计在我国反倾销诉讼中的应用研究”一文中阐述了法务会计在我国目前反倾销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周爱春 (2009) 的“论法务会计对中国应对反倾销诉讼的支持”一文, 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论述了法务会计对中国应对反倾销诉讼的支持。

(5) 法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法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刘少娟、康剑南 (2010) 在“论法务会计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及实践应用”一文中, 对法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形进行了总结;李百兴和周全胜 (2008) 的“谈谈法务会计在公司的应用”一文也是站在公司角度, 论述了法务会计的应用。

(6) 法务会计的适用范围。朱祥红、张贺义 (2009) 在“浅析法务会计的特点及其应用范围”一文中, 归纳了法务会计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 这也是较为传统的观点;李天辉的“法务会计新兴服务领域研究”又对其进行了扩展, 提出法务会计的新兴服务领域还包括建造工程、环境问题、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

(7) 其他。除上述主要研究内容之外, 还有一些文章涉及到以下方面的研究:法务会计在审计诉讼和非营利组织诉讼中的应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法务会计发挥的作用等。在分析方法上, 很多学者采用案例研究的方式来分析法务会计的应用。

(三) 法务会计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在上述207篇研究法务会计理论的文章中, 涉及到对“法务会计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的有46篇, 所占比例约为22.22%。总结其观点, 法务会计发展中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急需加强;法务会计工作缺乏统一管理;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不高;不重视教育培养、缺乏专业人才;社会宣传与制度建设方面有待完善;缺乏法务会计实践等。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主要有: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法务会计制度;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建立法务会计行业管理制度;加大法务会计的宣传工作;逐步扩大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等。

三、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我国法务会计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首先, 文献作者大多都是相关的会计研究或会计工作人员, 且分析的视角主要集中在会计方面, 未能体现法务会计中法学和会计学的交叉;其次, 现有研究内容大多是针对法务会计基本理论、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等方面, 缺少对理论结构整体框架的研究;再次, 从研究方法上看, 规范性研究多, 实证研究少, 某些结论的可靠性较差。另外, 目前我国对法务会计应用领域的研究仍然相对匮乏, 尤其是对诉讼支持的研究更是微不足道。

参考文献

[1]冯萌、李若山、蒋卫平、杨晨光:《从安然事件看美国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 《会计研究》2003年第1期。[1]冯萌、李若山、蒋卫平、杨晨光:《从安然事件看美国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 《会计研究》2003年第1期。

[2]谭立:《论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走出法务会计的理论认识误区》, 《当代财经》2005年第8期。[2]谭立:《论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走出法务会计的理论认识误区》, 《当代财经》2005年第8期。

浅析法务会计 第4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法务会计产生的现实需要;法务会计发展建议

一、法务会计概念

所谓法务会计,国外的权威解释是由美国著名会计学家C·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提出的:“法务会计,就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国内关于法务会计的概念,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由李若山教授指出,他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

二、法务会计的产生的现实需要

(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企业规模日趋庞大,新型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使得经济活动变得复杂化和多样化,但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却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法律规范的缺失导致大量经济犯罪和经济案件的发生,在经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需要运用会计学知识对经济损失进行客观度量和法律相关进行全面分析并作出裁决,法务会计就应运而生了。

(二)我国现阶段的特殊需要

我国现如今进入了“习李新政”的时代,这注定会是中国历史上不平凡的时期,因为几乎所有的国家建设的事项都具有鲜明的特质,那就是“改变”。

以取消配车为标志的大力缩减行政开支和执政成本,意味着要提高行政效率,避免执政过程中的浪费,更是要对纳税人负责。法务会计就是为了这次行政开支变革做好“控制器”。哪些开支符合合理范围,而哪些开支又是过度消耗,更重要的,哪些开支是触犯规章甚至的法律的“多吃多占”,法务会计为各项开支作出界定。

反腐与打老虎,这是法务会计要参与的“重头戏”。新政的到来,势必要对以往的不正之风带来的不正之果进行严厉惩处。对于我国存在的经济类案件的“老篇新章”绝不放过。法务会计的存在正是要把官员腐败、官商勾结的各类涉及权钱交易的事件一一揪出。核算他们的不当、不法收入,让他们在确凿的会计证据面前没有机会负隅顽抗,为法院审判提供准确的庭审证据,作出合理的审判结果。惩罚违法犯罪人员,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新手”们。当然不光要打像省部级官员那样的“老虎”,也要把细枝末节的“苍蝇”排掉(比如秦皇岛北戴河区供水局经理马超群,科级干部,居然从家中搜出一亿两千万现金、三十七公斤黄金),法务会计要深入基层,于细微处掷地有声。于大于小,都需要法务会计的帮助匡扶正气,大快人心。

三、推进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法务会计的地位

这其实是上一点的补充,也是要让涉及到的专业人员,尤其是在主观上,提高从事法务会计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對于任何一项职业的来说,如果它的存在会赋予一个人很高的社会地位,那么它的发展应该就是理所当然的,特别是在中国。例如,高校毕业的学生乃至社会各界人士的“公务员热”,而且中国非公职人员表示出的对公务员的各种歆羡,都造成了公务员职位成了真正的“千军万马过大桥”,由此催生的公务员教育的火热。因此,若是相关管理部门把法务会计的职务重要化、专家化,物化表现就是高薪,各种社会媒体要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和道德的标榜,法务会计在众人心中留下的极深的好印象。提高了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那么相关专业人员自然就会对法务会计充满了兴趣,提高自己在法务会计方面的钻研力度和执业能力。

(二)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我认为现如今的法务会计教育的重头戏应当放在已经拥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专业的会计人员和法律人员身上。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可在以下三个方向进行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准确的来说,是对相关专业人士的继续深造:

(1)对于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法律人士,可以进行会计学相关课程的学习和研究。如果能继续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的科目的考试,便可以成为合格的法务会计执业人员。

(2)对于已经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高端会计从业人员,可以继续学习相关的法学课程,并且应当进行与刑侦学有关的课程项目。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一项新的从业考试科目,这一考试科目应当与经济类法律高度相关,毕竟法务会计大多是要进行经济类案件的核算和调查。如果注册会计师能通过这类考试,并且能够通过培训掌握刑侦学在实际当中的应用,也应当视作合格的法务会计执业人员。

(3)上述两项建议可能还是有些严苛,毕竟能分别通过司法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少之又少,那么能通过司法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这两门考试的人员简直就是“凤毛麟角”。而且,在会计师事务所和法律事务所工作的专业人员也有没有通过上两个考试的人员,但是因为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因此也分别是会计领域和法律领域的优秀执业人员。因此,我建议对于符合这种情况的工作人员可以适当放宽考试的要求,具体表现就是可以让他们减少相应的考试科目。因此在进行法务会计人员的培养时,可以对熟练掌握自己工种的会计人员只是进行与他的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事项的教育;而相应的,对于那些优秀的法律工作这来说,也是对他所能够涉及的法律事件的会计知识进行相应的培训。当然,这两方面的培训并非“一蹴而就”,而应当是“慢工出细活”,定期分别对会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进行培训和在教育,是他们能够渐渐掌握法务会计的知识,尽快拥有进行法务会计工作的能力。这个可能会是培养法务会计人员“速成”的办法之一。(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杨毅佳.简析法务会计的职业前景[J]商业会计,2014,01:116-117.

[2] 蒋文琪.公司财务造假与法务会计运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03:125-127.

法务部门职责 第5篇

2.协助合同审批流程的监控,日常合同的整编及归档。

3.协助部门处理公司相关法律问题。

法务部门职责 第6篇

公司法务部是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一般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或法律专家组成,它肩负着确保公司守法经营,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处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的重大使命。

作为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司的法务部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从组成人员来看,公司的法务部一般由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或法律专家组成,他们负责为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提供及时、专业、详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守法经营,使各类纠纷及诉讼得以及时解决。其

二、从工作方式上看,法务部并不直接经手公司的业务,只是对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具体事宜的最终落实上还是由业务部门亲自处理的,这使其与公司的业务部门的工作方式上有明显的区别。

第三、从工作的范围来看,公司法务部的宗旨在于协助公司管理层依法决策,引导公司健康发展,理顺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判和控制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二、公司法务部设立的重要性

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处理法律事务的需要,目前,很多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法务部或者法律部,规模较小的公司因法律事务较少,往往是法务与人事或与行政部门合二为一,这样更有利于节约成本以及人员安排,大公司往往都有独立的法务部,便于专门处理法律事务。公司法务部是确保公司依法决策,理顺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根本保障,是确保公司守法经营的重要前提,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其一、成立或组建公司法务部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一切都必须以尊重市场规律为前提,竞争的加剧无可避免导致争议突起,要实现和维护好公司的合法权益,就离不开一个专长于法律知识和熟谙纠纷处理技巧的部门,这样,法律部或者法务部的组建就成了许多企业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门。

其二、成立或组建公司法务部是维护自主品牌,是维护公司知识产权的需要。品牌战略才是一个企业在市场中真正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和竞争力。实现自主品牌,维护好公司知识产权,才能在行业的竞争中实现持续发展,在法制建设蓬勃发展的新世纪,维护知识产权的使命无可否认地落到了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善于逻辑思维的法务部门的身上。在维护公司自主品牌的过程中,法务部应充分地把握企业的经营与发展状态,及时提供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策略,从基础注册维护到防御商标到保护商标注册,从单一的品牌战略到多元化的品牌规划,及时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实现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良性发展和不断深化。

其三、成立或组建公司法务部是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日益加强,随着国内法治环境的逐渐完善,对于公司、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来说,最终不会存在任何理想意义上的安全港。这就要求每一个公司、企业必须不断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法务部门来控制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虽然风险无法完全避免,但是我们可以预见并把它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这就是设立法务部门的真正意义所在。

三、公司法务部的职能

公司法务部的职能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公司的管理职能,体现在从正面意义上对公司的发展和管理方面,另一类是法律救济职能,体现在纠纷发生以后法务部的协调,仲裁和诉讼方面。

(一)法务部的管理职责: 公司法务部的管理职能是指,法务部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利益,包括对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分析、合同管理、员工管理及培训,合规性监控即监督公司在反腐倡廉方面的问题具体分述如下:

1、协助公司管理层依法决策,为公司的长远规划保驾护航。公司法务部的管理职能首先体现在,积极协同公司管理层探讨公司发展的前景的规划,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发挥团体的智慧,开放思想,发散思维,对公司可持续的长远发展提出建议。

2、建立或完善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有秩序才能产出效益,任何一个公司的正常运转都离不开具体的规章制度来约束,正是这样一种约束,正是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行为的规范才使得公司中的个人、不同部门乃至整个公司的运转有条不紊、秩序井然。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对公司的员工、各个部门的约束,无论是指引还是处罚,都应该是建立在成文的规章制度为前提的基础上的,只有是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才能经得起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因此,公司法务部门的重要职能就是在合法的框架内,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参与合同谈判,妥善管理合同文件。为争取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务部应积极参与到公司各部门的谈判中去,及时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谈判进程、谈判双方的分歧,制定有利的谈判方案。必要时,法务部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对谈判相对方基本情况、资信状况等予以调查,确保了解到对方的真实信息,化解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控制风险,实现公司争取利益最大化。对于重大的谈判,法务部应当主导确定谈判方案,并就谈判有关事项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前取得共识或确定一致的谈判原则,同时应对拟定的谈判方案进行讨论,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对谈判涉及的财务、工程等事项征求各个部门意见,并最终确定谈判的思路和策略。

合同谈判的成功并不意味着约定事宜已经水到渠成,还必须对双方签订的合同、备忘录、补充协议等予以妥善保管,并及时跟进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防范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可以就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验证。合同是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直接的书面材料,是分清各方责任的重要根据,因此无论是合同评审还是合同的管理都应该谨慎对待,将可能发生的商业风险降到最低。

4、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各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为提高各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公司法务部应积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培训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案例风险分析和工作思路研讨,解决业务工作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重点、疑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新颁布或修订的和业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和探讨,做到对相关内容了然于胸,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5、解答法律咨询,为相关部门日常工作提供建议。法律事务的咨询(简称法律咨询)是指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对日常工作中的法律事宜有疑问时向法务部口头或书面提出询问,法务部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答复的活动。一般来说,法律事务咨询主要是业务部门主动向法务部咨询相关事宜,包括电话、面谈或书面等形式,同时法务部也可以开展法律事务调查问卷、走访面谈等方式方式向各个业务部门了解他们所关心的法律事宜,并集中予以解答。

(二)法律救济职能

公司法务部的救济职能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公司或个人)或行政机关发生的纠纷或诉讼。主要体现在,法务部代表公司参与上述纠纷或诉讼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并在这些活动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纠纷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非诉纠纷,即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对已经发生但尚未进入到诉讼程序的纠纷,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简称非诉纠纷。与之相对的称为诉讼纠纷,是指以公司一方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法务部及法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7篇

1、法务部是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或人员组成,确保公司守法经营,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处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的重要职责。

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规章制度合法性负责

3、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起草、谈判工作,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参与公司的兼并、收购、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提出法律建议,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5、开展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工作。

6、参与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7、负责与外聘律师、法律顾问的联络,配合工作。

8、负责合同原件的保存、记录和管理工作。

9、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

10、代表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

11、负责公司的普法教育。

12、负责公司保密工作规划及建议

法务人员工作职责

1、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为公司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调研和法律审核,提供选择方案和相应法律依据,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审核、管理和履行环节。针对不同类别客户指定公司的标准文本。

3、完善公司保密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4、开展法律培训,进行法律普及教育。

5、负责公司的应诉和诉讼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6、协助人力资源部处理公司内部的劳务纠纷。

7、处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事务。

8、按照公司要求起草法律合同。

9、负责与公司法律顾问的联络、沟通工作。

法务会计初探 第8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内涵理论体系制度建设人才培养

0引言

法务会计是一门非常年轻的学科,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美国出现了大量的内部股票舞弊案和储蓄信贷丑闻,查办这些案件需要既懂会计又熟悉法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从而产生了法务会计。我国对该领域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翻开了新的篇章,法制建设迫在眉睫,虽然法律法规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之中,但是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必然带来经济纠纷,特别是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调查等许多法律实践中法律工作者难以理解和判断的会计专业证据,这需要会计领域的专家协助解决,从而催生了法务会计这一个崭新而具有开发价值的会计领域。

1法务会计内涵

中外众多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各不相同:

国外主流观点有,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和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被引用最广泛的定义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与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1998年3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召开的主题为“舞弊与法务会计”全球化研讨会上,将法务会计定义为:通过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策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

国内主流观点有,盖地从实务角度出发定义为: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李若山等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张蕊将法务会计定义为:针对特定的经济犯罪,经济过失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会计反映,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专门服务的一种特殊会计工作。

本文把法务会计置于这样的一个框架之下:法务会计是指会计职业界受诉讼当事人的要求,合理运用会计、审计、统计、法律知识、调查技术和证据规则等专业知识,合理确定法律责任进行调查与取证,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以证明经济案件事实,为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公正地处理经济纠纷提供重要财务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是会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型的边缘学科。

2发展法务会计的迫切性

我国发展法务会计的,必要性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化,经济活动中出现了大量经济诈骗等案件,这些案件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会计的法律问题,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时,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可想而知,在财务案件的司法举证中,既有会计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必然最受欢迎,其出具鉴定报告书也最具有说服力。所以在我国,发展法务会计势在必行。

2.1市场经济法制观念的强化要求会计领域加强与法律的沟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理所当然地成为每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最有效的手段,当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侵犯时,诉诸法律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牵涉到市场经济的经济活动时几乎所有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审计有关。由于会计语言的专业性,它在被用作解释复杂的经济行为时并不是任何人都能通晓,而现代审计主要关心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企业蕴含风险以及未来预测却反映甚少,而且审计语言同样深奥难懂,这就迫切要求在复杂的会计、审计语言与法律之间架设一座沟通的桥梁,于是法务会计的应运而生,并且成为解决与财务问题紧密关联的法律问题的一把利器。

2.2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需要法务会计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世界的一个通弊,像中国的银广厦、深圳原野、红光实业、琼民源、东方锅炉等造假案例;美国的安然、施乐和世通公司等财务造假案件,会计信息全都是虚假的。会计信息失真,危害巨大。会计信息失真,从企业内部管理来讲,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宏观上讲,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增大了国民经济的泡沫成分和不确定因素,使国家出台的各项经济方针政策可能偏离正确轨道,导致各种经济杠杆失灵。法务会计所具有的功能为解决与协调这些会计法律纠纷与报表舞弊提供了有力的手段。国外的实践表明,法务会计是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的新利器,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克星。

2.3独立审计功能的弱化也需要法务会计,独立审计也称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它是独立于企业管理者和企业所有者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以公认审计准则作为依据,对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发表意见。但现代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增加了社会审计的难度。而且注册会计师对具体会计事项的法律责任问题也不够明确,所以审计师的职责与公众的期望之间存在距离,这就要求独立的法务会计师从一般注册会计师中分离出来,其具体工作内容侧重于为客户预测相关的风险,同时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采用独特的调查方法,为企业提供有关欺诈调查、解释会计证据信息、诉讼证据支持等方面服务,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3我国法务会计目前存在的问题

3.1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首先,虽然目前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理论已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他们在法务会计的概念、目标、功能等方面还未形成统一的意见,还没有一套教学和应用两相宜的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其次,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多以西方国家成形的理论为基石加以改进而成,缺乏对我国市场经济规律及相关法律的研究,未能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特别是将法务会计理论作为一个系统和一个整体来研究形成的成果较少。再次,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实践指导性不强,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与制度、工作程序与方法。

3.2法务会计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和完善我国现在没有一套规范完备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制度、见证制度、以及从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和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我国诉讼中的司法会计服务由法院的司法鉴定中心提供这种模式也存在严重的弊端,作为审判机关的内设部门,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容易引起种种腐败。所以,虽然律师制度、合同公证和仲裁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等的建立和完善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体系,但法务会计制度尚未建立,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并未被人们充分认识,这严重地阻碍了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3.3法务会计人才缺乏就现有的人才培养上来看,我国培养的

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律师等人才,多数是单一型的,正所谓“隔行如隔山”,会计语言和法律语言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我国缺乏既能掌握会计语言又熟悉法律语言的复合型人才。复杂的经济运行环境使得在目前培养既懂得会计知识,甄别假账,又懂得审计技术进行案件审查,还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法律责任的高级复合人才成为一种当务之急,再加上由于法务会计研究理论上的欠缺,造成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设想无从着手,对于有些高等院校已经在开展的法务会计专业以及相关的尝试也还处在起步阶段,我们没有十分权威的系统教材,在课程的设置上和实际业务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教学中学到的知识就很难通过实践的运用来加强认识。

4加强我国法务会计建设的建议

4.1借鉴国际经验,推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及相关制度建设理论是实务的先导,离开理论研究,法务会计就成了“无源之水”,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已刻不容缓,包括基本理论和技术理论的研究,在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中,应加强会计学界与法学界专家的联系与沟通,可以召开研讨会、设立课题组等形式加以引导和推动。进行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还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探讨如何发展法务会计行业,法务会计的目标、假设、原则、程序和方法等完善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为法务会计教育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推动我国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另外,法务会计的制度建设应当以现有的司法会计成果为基础,根据不同的机构主体制定不同的人员管理办法,同时依托诉讼法、证据法等法律的完善和填补CPA职业准则中关于咨询业务的空白来规范法务会计人员的各类职业活动。

4.2发展法务会计教育法务会计教育培养的是既精通会计又熟知法律的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在进行相关教育时,必须注重学科的综合性,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专业知识解决法律问题,因此一个法务会计执业者除了必须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外,还必须了解法律法规,了解刑法和民法尤其是证据规则,否则将会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使从业者所提供的报告与要求解决的问题之间缺乏紧密相关性。开展法务会计教学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充分考虑我国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需要,根据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选择教学模式。设置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内容,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衔接,真正做到与社会接轨,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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