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2024-06-28

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精选6篇)

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1篇

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和《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工作机构

第一条 成立工作机构。组建由市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科技局、公务员局以及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

第二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 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组织实施《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相关成员单位按“谁受理谁服务”原则对人才所属领域进行相对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央企招商项目、重点前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市经发局负责工业、能源产业,重点负责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产业;市科技局重点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

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区内企业。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编制资助申请公告、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资助申请审核方案等,报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向领导小组提交初步人选方案。

第二章 公告制定与发布

第四条 拟写公告。每年4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分工提出本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编《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拟制《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公告》。

第五条 发布公告。每年6月初,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网站上发布《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公告》及《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第三章 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受理。公告发布后,相关成员单位按分工受理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其他成员单位向相关成员单位推荐。联系处室:

市发改委产业处

市经发局行业处

市科技局社会科技处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处

象屿保税区管委会政治处

第七条 申报材料。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公告要求,提交对口成员单位。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1、封面(格式见附件一)。

2、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二)。

3、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有关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户籍或护照复印件;学历证明;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人或团队与企业签订的攻关协议(申报阶段可用意向性协议代替);已享受的各类人才优惠政策情况;申报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

(2)用人单位有关材料:申报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税收归属地以及企业上财务报表;企业在行业内所处地位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

(3)申报人或所属团队已取得业绩的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在本单位已取得业绩或预期业绩的说明。

4、申报人承诺材料真实性声明;

5、用人单位承诺材料真实性以及给予相应配套支持的声明。

第八条 项目立项同步申报。鼓励重点项目、重大招商项目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人才需求研究,探索人才引进方式,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写人才专篇。项目单位在申请立项时,可同步提出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请,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受理并提出建议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审核。

第九条 应急响应机制。年产值20亿元以上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需引进关键性紧缺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各成员单位在接受“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申请后,会同市发改委提出建议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四章 审核程序

第十条 审核原则。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坚持公开公正、引导示范、择优选特的原则,于8月份组织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审核程序

1、审核方案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审核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其中设定量化审核指标,并根据紧缺人才需求及申报情况提出安排建议数。

2、资格初审。各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汇总表见附件四),提交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名单。

3、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责任处室负责人并分组邀请相关领域2名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评审,提出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初步人选,并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公示资助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网站上公示对口领域的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初步人选,公示时间为7天。

5、确定资助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社会反映问题及成员单位的处理意见,提出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并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预算。

6、公布资助对象。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网站上公布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人员名单,并通知用人单位和资助对象。

第五章 资助落实

第十二条 资助落实申请。用人单位在落实有关承诺,并在与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后,提出落实人才引进资助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与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签订的有关补充合同或协议,以及落实有关承诺的证

明材料,按原申报渠道报送各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津贴安排。各成员单位核实资助申请,市发改委定期汇总提交市财政局(薪酬津贴安排程序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 英才卡申请及领军人才推荐。每年入选的聘用人才资助对象可按原申报渠道向成员单位申办“银鹭英才卡”。市发改委会同各成员单位按不超过当年入选聘用人才资助对象总数的10%提出符合条件的“金鹭英才卡”申报人选,报领导小组审核。市发改委汇总各成员单位受理的“银鹭英才卡”、“金鹭英才卡”申请,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各成员单位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跟踪考核。由成员单位按分工于每年8月份完成对上跟踪考核工作,重点考核用人单位履行承诺、提供配套资助以及服务保障等,考核引才资助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成果进展情况等。

第十六条 奖励与惩罚。

1.奖励。对考核优秀的用人单位及引才资助对象,由市发改委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表彰。

2.警告与惩罚。对考核不合格的,向责任主体提出警

告,要求用人单位或引才资助对象进行整改。由引才资助对象造成责任且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其以后申报资格,由用人单位造成责任且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其3年申报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文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有效期2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

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请表

3、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用人单位情况表

4、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审批汇总表

附件一: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编号:

(由成员单位编号)

(注2)

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请材料

行业领域: 人才岗位: 引进方式

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201×年××月××日

注1:引进方式按聘用人才、柔性人才、创新团队分类 2:格式:年份/成员单位简称/4位序号,如:2013信息0133(注1)

成员单位:

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2篇

高淳县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高淳县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决定》(高委发[2011]56号)、《中共高淳县委、高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淳县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三个行动计划〉的通知》(高委发[2011]64号)等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创业分为初创式创业和嫁接式创业两类。

1、初创式。由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在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以技术成果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股共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担任企业主管以上职务并为最大股东。

2、嫁接式。由我县企业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受聘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且持有新设立企业股份。

第三条 在县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工作推进组(以下简称县人才建设推进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负责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申报人选条件

第四条 符合《高淳县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行动计划》中关于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的规定条件。

第五条 初创式创业类申报人,须是已经或将在我县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担任企业主管以上职务并为最大股东,且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嫁接式创业类申报人,须是由我县企业引进,担任企业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且持有新设立企业30%以上股份。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常年网上申报,每季度集中评审1次。第七条 申报和评审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第八条 初创式创业类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1、发布公告:制定引才公告,明确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报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2、报名登记:申报人登录中国高淳网(http:///)等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资料。

3、资格认定: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企业注册信息等,确定进入技术评审人选名单。

4、技术评审: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就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进行评审,确定进入综合评审人选名单。

5、综合评审:邀请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申报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根据综合评审情况和我县产业发展重点,研究确定进入下一步项目洽谈的人选(包括人才团队,下同),并报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备案。

6、对接洽谈:组织县开发区、各镇等与综合评审确定的人选进行项目和扶持政策等方面的洽谈,邀请相关人选到高淳进行创业考察。双方洽谈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和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根据项目洽谈情况,确定洽谈成功的人选和项目,并负责通知到位。

7、拟、订合同:组织县开发区、各镇等与洽谈成功的人选共同商量草拟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的合同文本。有关扶持政策建议待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开发区、各镇等与拟引进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人选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作为合同鉴证方参与有关工作。

8、项目登记:协助或代理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其他相关报批、备案的手续,并进行创业项目登记。原则上入选的人才项目需在60天之内进行注册登记。

已在我县创业并且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选,可向县人社局申报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第九条 嫁接式创业类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1、发布公告:根据县工信、农业、商务、建工等部门整理汇总的关于企业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的需求信息,制定引才公告,报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2、报名登记:申报人登录中国高淳网(http:///)等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资料。

3、资格认定: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企业注册信息等,确定与企业进行洽谈的拟引进人选。

4、意向洽谈:组织企业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对拟引进人选的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等进行确认、评估,洽谈初步合作意向,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

5、企业申报:意向引进人选,由企业准备申报书、意向性合作协议书及相关评审资料,报送县工信、农业、商务、建工等部门。

已与本县企业合作创业,并且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选,可由企业直接向县工信、农业、商务、建工等部门报送申报书、引进人才的学历、经历证明材料、人才引进协议书及项目运作情况说明书等资料,申报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县工信、农业、商务、建工等部门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送县人社局审核确认进入技术评审的名单。

6、技术评审: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就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进行评审,确定进入综合评审人选名单。

7、综合评审:邀请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申报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和政策扶持建议。根据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入选人才,并报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备案。

8、意见反馈:评审意见和政策扶持建议,待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县人社局通过县工信、农业、商务、建工等部门通知企业与引进人才。

9、合同签订:企业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与引进人才进行进一步洽谈,就引进人才的项目计划实施、个人待遇等达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并签署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合同。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作为合同鉴证方参与有关工作。

企业与已引进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已签有合同的,可不再另外签订合同,但原合同需报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备案。

10、项目登记:协助或代理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其他相关报批、备案的手续,并进行创业项目登记。原则上入选的人才项目需在60天之内进行注册登记。

已在我县创业并且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选,可向县人社局申报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条 由县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别墅,三年内免收租金。在淳工作分别满三年、五年的,在另购房屋时,县分别给予3000元/平方米和5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第十一条 由县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第十二条 根据入选项目情况,由县提供100-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开发区(镇)落实提供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资金,县发改局协调不少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第十三条 由县发改局、科技局协调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协调给予50-200万元的贷款。金融部门对科技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并鼓励开展科技信用担保。

第十四条 对入选者创办企业辅导上市提供全程服务,县财政给予成功上市企业20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

第十五条

县、开发区(镇)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入选项目自获利之日起五年内的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对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后五年减半奖励。

第十六条 对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实行政府定制或首购首用制度,并在参加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投标中给予优先采用。

第十七条 县工商局负责落实技术成果入股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的相对分离事项。

第十八条 县公安、人社、卫生、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为引进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提供“绿卡”服务,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薪酬、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九条 县人社局优先推荐参加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申报和评审。第二十条

我县引进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同时被确定为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资助对象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同时享受市、县扶持政策。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一条 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负责接受申报人的咨询,按照“统一受理,分项办理”的原则,协调兑现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对人才和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促进其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第二十二条 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工作考核细则,并牵头组织对开发区、各镇、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报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审核、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第二十三条 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县有关领导与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挂钩服务的制度。

第二十四条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内容、典型事例、创新做法的宣传推广。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涉及资金使用,按县创新创业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特别优秀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其申报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以及扶持政策,可以“一事一议”。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淳县科技创业家引进和培养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高淳县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决定》(高委发[2011]56号)、《中共高淳县委、高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淳县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三个行动计划〉的通知》(高委发[2011]64号)等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科技创业家引进和培养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县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工作推进组(以下简称县人才建设推进组)领导下,由县科技局负责科技创业家引进和培养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申报人选条件

第三条 符合《高淳县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行动计划》中关于科技创业家的规定条件。

第四条 须是已经或将在我县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担任企业主管以上职务并为最大股东,且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 科技创业家引进和培养计划实行常年网上申报,每季度集中评审1次。第六条 申报和评审工作由县科技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1、发布公告:制定报名公告,明确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报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2、报名登记:申报人登录中国高淳网(http:///)等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资料。

3、资格认定: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企业注册信息等,确定进入技术评审人选名单。

4、技术评审: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就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进行评审,确定进入综合评审人选名单。

5、综合评审:邀请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申报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根据综合评审情况和我县产业发展重点,研究确定进入下一步项目洽谈的人选(包括人才团队,下同),并报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备案。

6、对接洽谈:组织县开发区、各镇等与综合评审确定的人选进行项目和扶持政策等方面的洽谈,邀请相关人选到高淳进行创业考察。双方洽谈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和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项目洽谈情况,确定洽谈成功的人选和项目,并负责通知到位。

7、拟、订合同:组织县开发区、各镇等与洽谈成功的人选共同商量草拟科技创业家引进和培养合同文本。有关扶持政策建议待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开发区、各镇等与拟引进和培养的科技创业家人选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作为合同鉴证方参与有关工作。

8、项目登记:协助或代理科技创业家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其他相关报批、备案的手续,并进行创业项目登记。原则上入选的人才项目需在60天之内进行注册登记。

已在我县创业且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人选,可向县科技局申报科技创业家引进和培养计划。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七条 由县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别墅,三年内免收租金。在淳工作分别满三年、五年的,在另购房屋时,县分别给予3000元/平方米和5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第八条 由县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第九条 由县提供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开发区(镇)落实提供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资金,县发改局协调不少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第十条 由县发改局、科技局协调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协调给予50-200万元的贷款。金融部门对科技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并鼓励开展科技信用担保。

第十一条 入选者创办企业新建市级“三站三中心”的,县财政给予20-100万元资助,承担省级以上产业和科技专项、新建省级以上“三站三中心”的,按照省级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

第十二条 对入选者创办企业辅导上市提供全程服务,县财政给予成功上市企业20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第十三条 县、开发区(镇)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入选项目自获利之日起五年内的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对科技创业家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后五年减半奖励。

第十四条

对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实行政府定制或首购首用制度,并在参加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投标中给予优先采用。

第十五条 县工商局负责落实技术成果入股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相对分离的事项。

第十六条 县科技局负责制定个性化培养专案,为入选者及其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和知名机构专业化咨询顾问服务;组织入选者在境内外开展科技创业专题培训,并给予培训费用和交通费用补贴。

第十七条 县公安、人社、卫生、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为引进和培养的科技创业家提供“绿卡”服务,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薪酬、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八条 由县科技局优先推荐参加市科技创业家的申报和评审。

第十九条 我县引进和培养的科技创业家同时被确定为市科技创业家资助对象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同时享受市、县扶持政策。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和县科技局负责接受申报人咨询,按照“统一受理,分项办理”的原则,协调兑现科技创业家的扶持政策,对人才和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促进其按计划推进和完成。

第二十一条 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科技创业家引进和培养工作考核细则,并牵头组织对开发区、各镇、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报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审核、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第二十二条 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县有关领导与引进和培养的科技创业家挂钩服务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内容、典型事例、创新做法的宣传推广。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涉及资金使用,按县创新创业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特别优秀的科技创业家,其申报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以及扶持政策,可以“一事一议”。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和县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淳县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高淳县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决定》(高委发[2011]56号)、《中共高淳县委、高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淳县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三个行动计划〉的通知》(高委发[2011]64号)等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业分为初创式创业和嫁接式创业两类。

1、初创式。由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在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以技术成果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股共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担任企业主管以上职务并为最大股东。

2、嫁接式。由我县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受聘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且持有新设立企业股份。第三条 在县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工作推进组(以下简称县人才建设推进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负责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申报人选条件

第四条 符合《高淳县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行动计划》中关于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规定条件。

第五条 初创式创业类申报人,须是已经或将在我县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担任企业主管以上职务并为最大股东,且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嫁接式创业类申报人,须是由我县企业引进,担任企业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且持有新设立企业30%以上股份。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常年网上申报,每季度集中评审1次。第七条 申报和评审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第八条 初创式创业类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1、发布公告:制定引才公告,明确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报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2、报名登记:申报人登录中国高淳网(http:///)等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资料。

3、资格认定: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企业注册信息等,确定进入技术评审人选名单。

4、技术评审: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就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进行评审,确定进入综合评审人选名单。

5、综合评审:邀请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申报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根据综合评审情况和我县产业发展重点,研究确定进入下一步项目洽谈的人选(包括人才团队,下同),并报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备案。

6、对接洽谈:组织县开发区、各镇等与综合评审确定的人选进行项目和扶持政策等方面的洽谈,邀请相关人选到高淳进行创业考察。双方洽谈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和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根据项目洽谈情况,确定洽谈成功的人选和项目,并负责通知到位。

7、拟、订合同:组织县开发区、各镇等与洽谈成功的人选共同商量草拟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合同文本。有关扶持政策建议待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开发区、各镇等与拟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人选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作为合同鉴证方参与有关工作。

8、项目登记:协助或代理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其他相关报批、备案的手续,并进行创业项目登记。原则上入选的人才项目需在60天之内进行注册登记。

已在我县创业并且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选,可向县人社局申报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第九条 嫁接式创业类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1、发布公告:根据县工信、农业、商务、建工等部门整理汇总的关于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求信息,制定引才公告,报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2、报名登记:申报人登录中国高淳网(http:///)等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资料。

3、资格认定: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企业注册信息等,确定与企业进行洽谈的拟引进人选。

4、意向洽谈:组织企业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对拟引进人选的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等进行确认、评估,洽谈初步合作意向,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

5、企业申报:意向引进人选,由企业准备申报书、意向性合作协议书及相关评审资料,报送县工信、农业、商务、建工等部门。

已与本县企业合作创业,并且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选,可由企业直接向县工信、农业、商务、建工等部门报送申报书、引进人才的学历、经历证明材料、人才引进协议书及项目运作情况说明书等资料,申报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县工信、农业、商务、建工等部门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送县人社局审核确认进入技术评审的名单。

6、技术评审: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就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进行评审,确定进入综合评审人选名单。

7、综合评审:邀请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申报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和政策扶持建议。根据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入选人才,并报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备案。

8、意见反馈:评审意见和政策扶持建议,待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县人社局通过县工信、农业、商务、建工等部门通知企业与引进人才。

9、合同签订:企业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与引进人才进行进一步洽谈,就引进人才的项目计划实施、个人待遇等达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并签署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合同。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作为合同鉴证方参与有关工作。

企业与已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已签有合同的,可不再另外签订合同,但原合同需报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备案。

10、项目登记:协助或代理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其他相关报批、备案的手续,并进行创业项目登记。原则上入选的人才项目需在60天之内进行注册登记。已在我县创业并且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选,可向县人社局申报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条 由县提供不低于13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在淳工作分别满三年、五年的,在另购房屋时,县分别给予2400元/平方米和4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第十一条 由县提供不少于13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第十二条 根据入选项目情况,由县提供5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开发区(镇)落实提供不少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资金,县发改局协调不少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第十三条 由县发改局、科技局协调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协调给予50-200万元的贷款。金融部门对科技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并鼓励开展科技信用担保。

第十四条

对入选者创办企业辅导上市提供全程服务,县财政给予成功上市企业20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

第十五条 县、开发区(镇)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入选项目自获利之日起五年内的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对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后五年减半奖励。

第十六条 对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实行政府定制或首购首用制度,并在参加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投标中给予优先采用。

第十七条 县工商局负责落实技术成果入股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相对分离的事项。

第十八条 县公安、人社、卫生、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为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绿卡”服务,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薪酬、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 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负责接受申报人的咨询,按照“统一受理,分项办理”的原则,协调兑现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对人才和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促进其按计划推进和完成。

第二十条 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考核细则,并牵头组织对开发区、各镇、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报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审核、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县有关领导与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挂钩服务的制度。

第二十二条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内容、典型事例、创新做法的宣传推广。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涉及资金使用,按县创新创业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特别优秀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其申报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以及扶持政策,可以“一事一议”。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淳县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高淳县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决定》(高委发[2011]56号)、《中共高淳县委、高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淳县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三个行动计划〉的通知》(高委发[2011]64号)等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急需紧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业分为初创式创业和嫁接式创业两类。

1、初创式。由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在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以技术成果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股共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担任企业主管以上职务并为最大股东。

2、嫁接式。由我县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受聘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且持有新设立企业股份。

第三条 在县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工作推进组(以下简称县人才建设推进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负责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申报人选条件

第四条 符合《高淳县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行动计划》中关于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规定条件。

第五条 初创式创业类申报人,须是已经或将在我县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担任企业主管以上职务并为最大股东,且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嫁接式创业类申报人,须是由我县企业引进,担任企业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且持有新设立企业30%以上股份。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常年网上申报,每季度集中评审1次。第七条 申报和评审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第八条 初创式创业类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1、发布公告:制定引才公告,明确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报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2、报名登记:申报人登录中国高淳网(http:///)等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资料。

3、资格认定: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企业注册信息等,确定进入技术评审人选名单。

4、技术评审: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就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进行评审,确定进入综合评审人选名单。

5、综合评审:邀请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申报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根据综合评审情况和我县产业发展重点,研究确定进入下一步项目洽谈的人选(包括人才团队,下同),并报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备案。

6、对接洽谈:组织县开发区、各镇等与综合评审确定的人选进行项目和扶持政策等方面的洽谈,邀请相关人选到高淳进行创业考察。双方洽谈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和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根据项目洽谈情况,确定洽谈成功的人选和项目,并负责通知到位。

7、拟、订合同:组织县开发区、各镇等与洽谈成功的人选共同商量草拟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合同文本。有关扶持政策建议待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开发区、各镇等与拟引进的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人选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作为合同鉴证方参与有关工作。

8、项目登记:协助或代理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其他相关报批、备案的手续,并进行创业项目登记。原则上入选的人才项目需在60天之内进行注册登记。

已在我县创业并且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选,可向县人社局申报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第九条 嫁接式创业类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1、发布公告:根据县工信、农业、商务、建工等部门整理汇总的关于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求信息,制定引才公告,报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2、报名登记:申报人登录中国高淳网(http:///)等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资料。

3、资格认定: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企业注册信息等,确定与企业进行洽谈的拟引进人选。

4、意向洽谈:组织企业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对拟引进人选的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等进行确认、评估,洽谈初步合作意向,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

5、企业申报:意向引进人选,由企业准备申报书、意向性合作协议书及相关评审资料,报送县工信、农业、商务、建工等部门。

已与本县企业合作创业,并且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选,可由企业直接向县工信、农业、商务、建工等部门报送申报书、引进人才的学历、经历证明材料、人才引进协议书及项目运作情况说明书等资料,申报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县工信、农业、商务、建工等部门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送县人社局审核确认进入技术评审的名单。

6、技术评审: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就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进行评审,确定进入综合评审人选名单。

7、综合评审:邀请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申报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和政策扶持建议。根据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入选人才,并报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备案。

8、意见反馈:评审意见和政策扶持建议,待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县人社局通过县工信、农业、商务、建工等部门通知企业与引进人才。

9、合同签订:企业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与引进人才进行进一步洽谈,就引进人才的项目计划实施、个人待遇等达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并签署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合同。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作为合同鉴证方参与有关工作。

企业与已引进的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已签有合同的,可不再另外签订合同,但原合同需报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备案。

10、项目登记:协助或代理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其他相关报批、备案的手续,并进行创业项目登记。原则上入选的人才项目需在60天之内进行注册登记。

已在我县创业并且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选,可向县人社局申报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条 由县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在淳工作分别满三年、五年的,在另购房屋时,县分别给予1800元/平方米和3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第十一条 由县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第十二条 根据入选项目情况,由县提供10-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开发区(镇)落实提供不少于50万元的创业投资资金,县发改局协调不少于50万元的融资担保。第十三条 由县发改局、科技局协调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协调给予50-200万元的贷款。金融部门对科技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并鼓励开展科技信用担保。

第十四条 对入选者创办企业辅导上市提供全程服务,县财政给予成功上市企业20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

第十五条 县、开发区(镇)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入选项目自获利之日起五年内的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对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后五年减半奖励。

第十六条 对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实行政府定制或首购首用制度,并在参加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投标中给予优先采用。

第十七条 县工商局负责落实技术成果入股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相对分离的事项。

第十八条 县公安、人社、卫生、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为引进的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绿卡”服务,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薪酬、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 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负责接受申报人的咨询,按照“统一受理,分项办理”的原则,协调兑现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对人才和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促进其按计划推进和完成。

第二十条 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考核细则,并牵头组织对开发区、各镇、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报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审核、县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县有关领导与引进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挂钩服务的制度。第二十二条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内容、典型事例、创新做法的宣传推广。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涉及资金使用,按县创新创业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其申报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以及扶持政策,可以“一事一议”。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县人才建设推进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3篇

2015年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近日公布。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围绕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人才需求, 结合山西省低碳创新重大专项, 以国际视野引进科技人才、寻求项目合作, 引导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参加山西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竞标、产业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和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重点支持范围:一是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支持其在山西省开展合作研究和产学研合作;二是支持中央“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在山西省开展合作研究和产学研合作;三是支持山西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与国外著名机构共同建立联合研究中心;四是围绕产业创新链建设相关工作, 支持山西省国家公派、省筹公派回国科研人员利用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开展技术引进、合作研究及产学研合作。

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4篇

本刊讯(通讯员 邓 辉) 最近,钦州市将启动实施“550”计划,即在近五年内,围绕该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引进50名左右的领军型创业人才。

据悉,2011年7月,钦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明确引才的重点为该市石化、电子、造纸、能源、粮油食品、冶金、物流、汽车制造与装配、修造船等支柱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提出以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国家级产业园区为载体,在近五年內引进该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型创业人才50名左右,带动全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引领钦州实现更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链,促进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推动该市产业升级发展和结构优化调整。

此外,该市还对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实施“2个100、2个300”的重金奖励政策,即一次性资助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可获得创业所在园区或基地等载体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风险)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5篇

第一条 引进的重点人才是我市科技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产业发展,完善我市的人才评价体系,集聚更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厦创业、工作,提升厦门的城市人才竞争力,为厦门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厦委[1999]07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包括中央部属、省属和厦门市属各高校(科研院所)。

第三条 重点人才确认的对象范围为近五年从外省市或国(境)外引进到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才。

第四条未达到厦门市规定的直接确认为引进重点人才条件的申报对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厦门市各高校(科研院所)可委托有关部门或自行组织七位相关领域专家依据《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人才评鉴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的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评鉴。专家组成员根据现场评鉴情况(含材料审查、评鉴对象自述和答辩),独立评分,评分结果与评鉴意见汇总到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相关业务部门。

第六条 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的人员参加重点人才评鉴应按照评分表中的要求,报送个人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评分表中的“工作业绩”之下项目,要求申报人报送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著作需复印件;主持的项目需项目合同书复印件;课题经费需合同书及单位财务部门入账单的复印件;获得专利的需专利授权书复印件;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及奖项的需证书复印件等。

第八条评分表中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之下项目,需提供人才所在单位(部门)的近三年年度考核记录,并由人才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提供对该人才的总体评价意见。

第九条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将每位重点人才确认对象的评分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厦门市公务员局。

第十条厦门市公务员局根据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实际情况划定分数线,六位以上专家的评价分达到划定分数线以上的,厦门市公务员局确认该人才为厦门市引进重点人才。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厦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6篇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委发„2016‟5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人才),是指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或较高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按照本意见审核确认的人才。

新引进是指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厦门的人员(含留学人员和柔性引进人员,下同)。

本市企业单位是指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企业。

本市事业单位是指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二、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

(1)按规定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

(2)申请时在职在岗,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3)企业单位人才薪酬须达到本市上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薪酬的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凭;

(4)已在厦门办妥购房或租房手续。2.认定标准

符合本意见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基本条件,并按•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5号,见附件1)审核确认为A类、B类、C类的相应对象,分别对应确认为本市A、B、C类人才。

同时,增加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者为C类人才:

(1)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

(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或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金鹭英才卡持卡人;

(3)经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4)在符合市发改委发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的企业中,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三、补贴方式与补贴标准 1.补贴方式

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种,所发补贴视同市政府奖金。

购房补贴是指人才以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购买持有商品房后,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租房补贴是指人才在本市租用住房时,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2.补贴标准

A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5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B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8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8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24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3.5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35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18万元。

上述补贴在兑现时,应扣除人才本人按我市•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所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奖励金额。

四、申办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也可申请购房补贴。其中,获批租房补贴的人才,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厦购买商品房的,可转申请购房补贴。转申请购房补贴的,获批后享受购房补贴的期限应扣除其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年限,补贴金额应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金额。

人才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已婚的另提供结婚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厦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或经国土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租房合同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只能一方提出申请,不重复享受。

2.受理。用人单位受理个人申请,并负责核查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核查无误拟同意上报的,应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单位填写•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分别按以下途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

企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证明、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区(园区)属事业单位:经所在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申请、受理时间由市人社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

3.审核。市人社局收到上报材料后,负责牵头协调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地税局负责核查提供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交情况和年收入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

市国土房产局协助核查申请人(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住房及房产交易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

市发改委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是否属于本行业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

4.确定。在市有关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市人社局提出拟分配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确定公示名单。

5.公示。市人社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确定的拟分配人选名单7个工作日。

6.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社局组织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五、补贴兑现

住房补贴申请获批后,市人社局每年发放一次,原则上在上半年发放。从第二个发放起,市人社局对发放对象是否仍符合发放条件进行复核。若符合的,则继续发放补贴;若不符合的,则取消该补贴发放资格。

六、附则

1.已享受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得按本意见申请享受人才住房补贴。

2.非首次调入人员应在厦工作3年及以上且未享受过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方可按本意见申请享受人才住房补贴。

3.在本意见适用对象之外,对在经济社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可给予人才住房特别奖励。

4.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分配与管理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等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人社局取消当事人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资格、停发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上缴市财政局,同时取消用人单位申报资格3年。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按本意见负责人才住房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企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以上资金先由市财政垫付,年终再由市财政局通过市、区(园区)两级财政体制进行结算。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资金纳入市人社局的预算,从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6.本意见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1.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5号)

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附件1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委人才„2015‟5号)

各设区市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公布受理申报引进人才的窗口及咨询电话,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审核确认工作。省人社厅要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25日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福建省外引进,按照本办法直接审核确认的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不含正式调入福建省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以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福建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从境外引进的,应为目前在境外,或近3年内从境外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创业(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及基本条件

1.受聘。近1年内来福建省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

2.合作。近1年内,个人或所在机构与福建省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含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发展平台,政产学研合作平台,金融、贸易、旅游、电商、文化艺术、文化创意、科研设计等综合平台);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技术官,项目建设和运营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项目投资10%以上;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人才团队或战略性伙伴。

3.创办企业。近1年内正式在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4.受派。受省外企业(机构)选派到福建省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在选派企业(机构)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在福建省内受派机构(企业、项目)担任高管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选派和受派单位支付年薪合计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及评价认定标准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应符合的资格条件为:

(一)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等奖项)。2.以下国际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4.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1)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或上证50样本股、沪深300样本股、深证成份股、深证100成份股、上证180成份股等上市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5.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人。

6.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2)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3)首席执行官。

7.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4)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过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8.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名大学(见说明5)的校长、副校长。

9.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10.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6)评委会主席、副主席。11.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7)、著名文学奖(见说明8)、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说明9)、著名音乐奖(见说明10)、著名广告奖(见说明11)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见说明6)大奖。12.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

13.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10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4.经设区市(区)或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研究同意,有明确资格条件标准可直接确认的。

(二)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教授1年以上,或前100名大学的副教授3年以上。

2.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的高层次人才: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1)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以上、技术研发负责人;近10年内担任过上证50样本股上市公司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或沪深300样本股、深证成份股、深证100成份股、上证180成份股等上市公司公布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

3.近7年内担任过下述企业之一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市值100亿元以上,年税收5000万元以上,公司规模3000人以上。4.近5年内所在企业获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并担任企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承担单位、中国软件100强、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国家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单位、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优秀诚信企业。5.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6.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名大学(见说明5)的博士。7.师从符合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博士。

8.担任过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高级研究员。9.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高级成员(fellow,见说明4)。10.近5年内,获得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11.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6)评委会评委,或担任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主任。

12.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大奖(见说明6),或获得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一等奖。

13.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

14.近7年内,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25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15.近10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973计划、863计划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或执行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6.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7.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位完成人、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孙治方经济科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

18.在福建省外获得符合中组部、人社部等五个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7号)规定可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的(见说明12)。19.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的(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0.经符合A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②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③所携带项目基础稳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较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④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及相当职务;⑤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或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1.近5年内在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担任中层正职或相当管理岗位3年以上。22.福建省精准引才目标库人选。

23.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5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24.经设区市(区)或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同意,有明确资格条件标准可直接确认的。

(三)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见说明5)大学的助理教授。2.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见说明5)的博士,但未被确认为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3.近7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5篇。

4.近5年内担任过上市公司公布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及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但未确认为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5.经符合A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但不符合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或经符合B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且符合相当于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中第20款所列推荐条件之一的。

6.近5年内在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担任中层副职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

7.以受聘方式引进,55周岁以下,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跨国公司、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机构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且所携带项目基础稳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设区市以上科技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组织专家确认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具有较高成长性项目的。

8.以受聘方式引进,在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机构、项目),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研平台所在企业,省级以上高科技企业,福建省龙头企业,所在设区市纳税前10强企业等企业(机构)工作的核心科技研发人员;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高于所在引进市(区)上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6倍,事业单位4倍)。

9.近5年内,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者:国际著名工业设计红点奖的设计概念奖,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三等奖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见说明6)10.近5年内,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二等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3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11.近5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且负责项目通过验收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或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或课题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2.近5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副主任;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3.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3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14.经设区市(区)或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同意,有明确资格条件标准可直接确认的。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审核确认

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闽前或来闽后,由推荐人、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申报。由所在市(区)组织部会同人社、发改、科技、经信、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书1个月内研究出具确认意见书,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直接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省直、中央在闽单位引进的由省人社厅确认)。

确认后,报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发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A、B、C三类)及•服务手册‣。属外国人才的,同时报备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外专局,由省外专局分类发给外国专家证及中外文版的•服务手册‣。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支持

安家补助。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到岗落地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属受派方式引进的,按照上述标准,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机构、项目)补贴不超过10人。安家补助(岗位补贴)由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部门先行垫付给用人单位,年终统一结算,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相应抵扣省级补助部分。

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应纳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六、附则

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由相应设区市(区)或中直、省直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追回支持资金,并向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协会等社团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省内金融机构、个人信用征信部门通报。申报人一律取消今后参评福建省人才计划的资格;申报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享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含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等部门)负责的项目经费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设区市(区)、省直部门可按照本办法评价认定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参照本办法所设的资格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相应制定重点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等市(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适当放宽评价认定条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同意后公布执行。

引进高技能人才的评价认定标准另行研究制定,或由各设区市(区)、省直部门参照本办法所设的资格条件提出认定标准,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同意后公布执行。

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按现行办法另行遴选确认。

本办法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说明:

1.“世界500强”即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

2.国际著名金融机构:

美国高盛(Goldman Sachs)

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

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花旗银行(Citibank)

美国国际集团(AIG,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英国汇丰银行(HSBC)

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 Generale)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BNP Paribas Peregrine)

荷兰银行(ABN AMRO Bank)

荷兰国际集团(ING Group)

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德累斯顿银行(Dresdner Bank AG)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

日本瑞穗集团(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

三菱UFJ金融集团(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Inc)

三井住友金融集团(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

新加坡星展银行(DBS Bank Limited)

3.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 Coopers)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 Touche)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

捷安国际会计师事务所(AGN International)

艾格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IGAF)

安博国际会计联盟(INPACT International)

博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

贝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KR International)

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DO International)

费都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Fiducial Global)

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Horwath International)

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HLB International)

华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Morison International)

均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克瑞斯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Kreston International)

罗申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RSM International)

联合会计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CPAAI)

摩斯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Moores Rowland International)

4.国际著名学术组织:

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美国)—IEEE(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电气工程师学会(英国)—IEE(The Institutions of Electrical Engineers)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美国物理学会—APS(American Physical Society)

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American Institute for Medical and Biological Engineering)

美国计算机协会—ACM(Association for Computing Machinery)

5.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6.以文化部举办或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名单为准。

7.国际著名建筑奖:

普利兹克建筑奖(Pritzker Prize)

金块奖(Gold Nugget)

国际建筑奖(International Prize for Architecture)

阿卡汉建筑奖(Aga Khan Awards for Architecture)

亚洲建协建筑奖(ARCASIA awards for Architecture)

开放建筑大奖(Open Architecture Prize)

8.国际著名文学奖:

诺贝尔文学奖(Nobel Prize in Literature)

美国国家图书奖(National Book Award)

普利策文学奖(Pulitzer Prize for Literature)

英国布克奖(The Man Booker Prize)

法国龚古尔文学奖(Prix Goncourt)

9.国际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

奥斯卡电影金像奖(Academy Awards)

戛纳电影节(Festival De Cannes)

威尼斯电影节(Venic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柏林电影节(Berli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香港电影金像奖(Hong Kong Film Awards)

台湾金马奖(Golden Horse Awards)

艾美奖(Emmy Awards)

班夫世界电视节奖(Banff World Television Festival)

东尼奖(Tony’s Awards)

10.国际著名音乐奖:

格莱美音乐奖(Grammy Awards)

英国水星音乐奖(Mercury Prize)

美国乡村音乐协会大奖(CMT Music Awards)

全美音乐奖(American Music Awards)

全英音乐奖(British Record Industry Trust Awards)

公告牌音乐大奖(Billboard Music Awards)

朱诺奖(Juno Awards)

保拉音乐奖(Polar prize)

11.国际著名广告奖:

美国金铅笔奖(The One Show)

伦敦国际广告奖(London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Awards)

戛纳广告大奖(Cannes Lions Advertising Campaign)

莫比杰出广告奖(The Mobius Advertising Awards)

克里奥国际广告奖(Clio Awards)

纽约广告奖(The New York Festivals)

12.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企业开展并报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同意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开展并报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备案同意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省级以下开展的规模较大、层次较高、具有较强影响力、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人社局或外专局审核,报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审批同意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

附件2 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一、平板显示、光电(责任单位: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一)面板产业

1.TFT—LCD、OLED面板及模组

2.玻璃基板、滤光片、偏光片、ITO靶材等核心配套材料

3.触控技术

4.驱动IC

5.背光模组

(二)显示终端及器件

1.液晶显示器

2.数字视听与数字家庭产品

3.透明显示、激光显示、投影显示设备

4.其它基于液晶显示器件的显示模组及终端

(三)LED

1.LED外延、芯片、封装

2.照明设计

二、计算机与通讯设备(责任单位: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一)计算机

1.高性能计算机,包括服务器、云计算、数据存储终端及系统等

2.基于计算机技术的控制系统

3.计算机核心部件

4.计算机外部设备

(二)移动终端

1.平板、移动终端工业设计、结构设计及软硬件设计

2.主板组件整机系统

3.液晶模组、触摸模组、摄像模组、存储模组、通信模组、电源模组等核心零组件

(三)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

1.网络设备

2.信息网络设施

3.新一代信息终端设备

4.下一代信息网络安全防护产品

(四)电子核心基础产业

1.集成电路

2.新型元器件

3.关键电子材料 4.电子专用设备仪器

(五)第三代半导体

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一)航空装备产业

1.民用飞机(含直升机)

2.航空发动机

3.航空设备及系统

4.航空材料

5.航空维修及服务业

(二)汽车

1.新能源(电动)汽车关键技术(整车控制系统、车身和结构轻量化、插电式深度混合动力系统、动力电池及其系统集成)

2.汽车核心零部件

3.汽车电子

4.交通控制系统

(三)工程机械

1.高档叉车、装载机、挖掘机系统

2.液压组件、传动件、控制系统等关键零组件

(四)输配电设备

1.智能电网设备

2.高压、超高压、户外开关

3.高压直流输电设备

4.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五)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1.智能测控装置

2.关键智能基础零部件

3.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4.工业机器人

(六)海洋工程装备产业

1.海洋工程平台装备

2.海洋工程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

3.海洋工程装备服务

4.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

5.海洋能相关系统与装备

6.高端船舶

7.海水淡化设备

(七)机械装备研发检测

四、新材料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一)新型功能材料产业

1.新型金属功能材料

2.新型功能陶瓷材料

3.稀土功能材料

4.高纯元素及化合物

5.表面功能材料

6.高品质新型有机活性材料

7.新型膜材料

8.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

9.电子功能材料

10.生态环境材料

11.新型能源材料

12.高品质合成橡胶

13.高性能密封材料

14.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

(二)先进结构材料产业

1.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

2.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3.新型结构陶瓷材料

4.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三)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

1.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2.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

(四)石墨烯新材料

五、生物产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一)生物医药产业

1.新型疫苗

2.生物技术药物

3.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

4.现代中药与民族药

5.生物分离介质与药用辅料

6.海洋生物医药

7.生物医药服务

(二)生物医学工程产业

1.高性能诊疗设备

2.体外诊断设备及产品

3.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

(三)生物农业产业

1.生物育种

2.生物肥料

3.生物饲料

4.生物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疫苗

(四)生物制造产业

1.生物基材料

2.生物化工产品

3.特殊发酵产品与生物过程装备

4.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制品

六、软件和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

1.软件及应用系统

2.信息技术服务

3.电子商务服务

4.公共事业信息服务

5.数字内容服务

6.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

7.云计算服务

8.大数据存储及应用开发

9.物联网技术及服务

(二)卫星及应用产业

1.空间基础设施

2.卫星通信应用系统

3.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4.卫星遥感应用系统

(三)动漫游戏

1.数字内容创意生产:动画创意、剧本和制作、网页游戏研发、手机游戏研发、数字人才培训

2.数字内容集成传输:动漫游戏内容集成、传输

3.动漫游戏运营策划

七、文化创意(责任单位:市文发办)

(一)创意设计

1.工业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设计

2.时尚设计:广告设计、服装设计、品牌设计

3.其它专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社会经济咨询

(二)动漫游戏

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三)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媒体

全媒体传播、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大型网站开发运营

(四)演艺娱乐

节目制作、影视拍摄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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