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籍数据常见问题总结

2024-08-03

城镇地籍数据常见问题总结(精选12篇)

城镇地籍数据常见问题总结 第1篇

城镇地籍数据常见问题总结

一、成果提交问题

1、数据成果目录混乱,没有按照城镇地籍提交模板来整理。

2、成果提交不全,如缺网络数据库文件,缺扫描的权源资料等。

3、权源资料未按要求命名或目录放臵混乱;未按要求提交以街坊为单位的扫描资料;扫描资料提交数量没有达到至少200宗;权源资料只提交了地籍调查表或宗地草图,没有其他资料。

4、未提交“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5、未提交单独的铁路用地数据库。

二、数学基础问题

1、坐标系不是西安80,而为北京五四或独立坐标系。

2、数据未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高斯-克吕格投影。

三、矢量数据拓扑问题

1、行政区、地类图斑等面状层内有空隙。

2、房屋与宗地位臵关系:房屋跨越宗地的情况较多,而个别单位把超越宗地的部分割成另一碎图斑,不妥,应当核实是否真有此情况,如不实就修改,如属实,应在报告特殊情况说明里加以说明。

3、出现地类图斑与行政区不套合现象。

4、部分数据出现宗地被街坊分割现象。

5、有的图斑跨越宗地及以上权属界。

四、图层内属性问题

1、界址线位臵的填写与地籍调查表中的“内中外”及界址线方向不符。

2、宗地权属性质与使用权类型不符现象较普遍。

3、地类图斑层的铁路、河流水面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图斑的权属性质误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合理。

4、界址点类型及界址线类型、位臵、长度、数目与地调表中的不一致。

5、各图层的必填字段出现为空或与标准不符现象。

6、同一权属单位内出现图斑重号现象。

7、宗地实测面积与计算面积相差较大。

8、地类图斑层出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等有疑问地类。

9、宗地层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准确。

10、地类图斑的权属只到了街坊级,应填至宗地级。

11、部分宗地的地籍调查表中使用起始终止时间不为空而宗地的初始登记信息中为空,部分宗地的使用起始终止时间为同一天。

12、部分跨图幅的宗地,图幅号应填写其跨越的所有图幅的图幅号。

五、图层间属性一致性问题

1、地类图斑地类与对应宗地土地用途不一致现象较普遍。

2、地类图斑权属性质与对应宗地权属性质不一致现象较多。

3、地类图斑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及座落单位代码与对应宗地地籍号不一致。

4、房屋隶属宗地与对应宗地地籍号不一致情况。

5、地类图斑总面积与行政区总面积不一致。

6、地类图斑权属单位代码、宗地地籍号街道街坊级代码与对应的行政区的街道街坊级代码不一致。

六、图属一致性问题

1、宗地四至、权利人等信息与图面不符。

2、界址线的“界址线类别”与地形要素中对应的线类别不一致。

3、房屋的层数、结构等属性与图面注记不一致。

4、界址线位臵与图面表示不一致。

5、有的宗地属性与地籍调查表中填写的不一致。

七、图数一致性问题

1、纸质图件成果未用MAPGIS软件出图,纸质图件中有的图形的参数与数据不一致,有的注记或其他也与数据不一致。

八、其他问题

1、管理系统中查询宗地基本信息为空。

2、属性表宗地信息与宗地图形不能一一对应,出现有属性信息没有对应宗地或有宗地没有属性信息的情况,出现部分有初始登记信息和权源资料而无对应宗地的情况;

3、部分宗地无初始登记信息、部分宗地出现多个登记信息且登记信息内容完全一致。

4、地籍调查表中有的内容而宗地基本信息与初始登记信息中相关内容为空。

5、部分宗地进行界址点线查询时,界址点坐标值都为0,界址线长度也都为0。

6、界址点线表查询时,部分宗地共用界址线的左右指界人都为空。

7、部分建库单位把二楼以上的阳台放到了房屋层,这样导致大量的房屋跨越宗地现象,建议将阳台放到地物要素层。

8、地形要素转MAPGIS格式后丢漏现象严重;有的地形要素的图形参数与图式要求不符。

9、数据库中未对地形、地籍、地物、土地利用要素进行符号化。

九、图面整饰问题

1、分幅图

1)缺街道号(街坊号)或街道号表示过多。一般整幅图只有一个街道号的在居中空白处表示一个即可。2)缺界端注记。

3)图内符号、注记等的大小、颜色等不符合地籍图图式要求。4)有些作业单位的界址点、线偏大偏粗,颜色也没用红色表示。

5)街道号、街坊号表示位数不一致。统一用三位数表示,街坊号加括号。6)图面内容与数据库内容不一致;

7)图幅西南角出版单位只标了一个,一般应为两个;右上角秘级处错误较多。8)图幅号和图幅四个角座标位数与要求不符,都不应该加带号。9)有些单位交的图上没有电力线和通讯线等设施。10)房屋漏性质(或结构)。

11)坎齿方向错误。坎齿应由高处指向低处。

12)内外图框之间除界端注记外,不能标其它的东西(有的宗地号标不下的标在这里了)。

13)分幅图上除国土局特别要求外,一般不标注权利人名称以减轻图面负担。

2、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1)土地利用图未按照省厅下发相关要求做:未表现土地利用相关内容,而是表现地籍要素内容;综合取舍(尤其街巷综合过大)不当;

2)位臵图五花八门。统一采用本辖区到乡镇一级的行政线表示,把城镇地籍的调查范围表示出来,不要加道路、水系等要素,也不要图例。3)指北针不一致。统一采用风向玫瑰图案放臵于图幅右上角。4)没有表示地类线。不同的地类之间都要有地类线分开。5)相同地类没有合并。

6)外围界线不一致。统一采用黑色的工作界表示。

7)图内有些地类缺少符号,图例中部分符号表示不全,建议都采用打点法表示。图例中的符号每种只标一个即可。

8)等高线表示不完整。等高线范围内应适当标注高程点。

9)现状图不需标注西南角说明注记。成图时间标注于图幅右下角。10)在郊区部分较窄的双线路、沟、河等改为单线表示。

11)街道号、街坊号表示不一致。统一都采用三位数表示。不要在每个街坊号前面都加一个街道号。

3、宗地图

1)缺少相邻权利人名称。

2)宗地号、地类码、面积注记用红色表示。

4、其他

图幅接合表和街道、街坊分布图合并到一张图上,街道线和街坊线采用规定的线型表示。

城镇地籍数据常见问题总结 第2篇

昆明市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建设

介绍了<昆明市城镇地籍数据库建库技术规定>的主要内容,对该规定制定中的关键问题,即坐标系、数据库建设系统平台的`选择,数据格式的统一,国家标准的执行与细化--要素代码扩充和空间要素分层细化等进行了讨论.

作 者:许忠华 李红梅 XU Zhong-hua LI Hong-mei  作者单位:许忠华,XU Zhong-hua(昆明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云南,昆明,650051)

李红梅,LI Hong-mei(昆明市西山区地政综合服务中心,云南,昆明,650118)

刊 名:地矿测绘 英文刊名: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GEOLOGY AND MINERAL RESOURCES 年,卷(期):2009 25(2) 分类号:P273 关键词:昆明   城镇地籍数据库   技术规定   坐标系   数据格式   要素代码   要素分层  

城镇地籍数据常见问题总结 第3篇

1 兰州市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项目简介

2008年底, 兰州市为实现建立兰州“数字国土”的目标, 实施兰州市“电子政务”工程, 促进政务公开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窗口式”办公机制的完善, 充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与资产, 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根据兰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开展兰州市近郊四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测绘及数据库建设项目, 以支撑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 进一步管理好土地市场, 促进兰州市经济的协调发展。

本次地籍调查遵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甘肃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兰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兰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 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 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地籍调查、建库范围为兰州市内四区规划范围, 按行政区域划分为4个标区, 由4家中标单位分别实施。数据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整个项目区内基础控制测量、1∶500全野外数字化地籍图测绘、权属现状调查和地籍测量、地类调查以及内业利用野外采集的数据及有关资料按照兰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规定的数据库标准进行地籍数据库建库。

2 原有资料中存在的问题

2.1 基础地理数据方面存在的问题

2.1.1 数据形式多样, 标准不一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保存的基础地理数据为不同年代、不同方式获取的部分基础数据。这些数据格式不同、来源各异, 有Auto CAD格式的数据, 也有Map Gis格式的数据, 有经过编码的属性数据也有未经编码的无属性数据等。数据存储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有的采用传统的纸质方式保存, 有的采用数据文件方式保存, 有的以数据库表的方式保存等。

2.1.2 数据更新速度慢, 现势性差

数据的现势性是数据适用性的基础, 为了保证数据的现势性必须采用有效的数据更新机制。而以前陈旧的管理模式导致数据更新方式比较零散, 更新速度慢, 更新的数据不能有效接边, 难以保证数据的现势性和适用性。

2.1.3 数据管理手段落后, 数据安全性难以保证

由于大多采用传统的文件或图纸方式管理空间图形数据, 数据容易丢失、损坏和泄密, 数据的安全得不到保证。随着图纸年久损坏或管理人员的更换, 这些宝贵的历史资料将很难恢复。

2.1.4 数据难以深层次利用, 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是信息系统建设的一个主要目标, 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还没有形成资源共享和统一的管理机制, 信息的利用仍停留在原始信息的提供阶段, 不能满足社会、单位和个人对城市信息的需求。

针对基础地理数据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 原有数据已不能满足本次建库工作的需要。对项目区进行1∶500比例尺地籍图全野外数字化测绘, 同时开展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成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的唯一途经。

2.2 基础控制资料方面存在的问题

兰州市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项目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96年兰州市城建坐标系统”。兰州市已经完成的基于1996年兰州市城建坐标系统的高等级平面控制点, 大多保存完好, 可作为控制网加密的起算数据。但由于同时存在不同单位、不同年代布设的控制点标志, 作业时所采用的地面标志也各有不同, 导致在同一地点有几个控制点标志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就使作业人员在进行图根加密和外业数据采集时容易上错点, 导致不必要的返工现象。

对这个问题, 我们采用在已知控制点上设站时进行检核的办法解决。即在测站上测出测站点与定向点之间的距离和高差, 对比已知两点间的距离和高差一般可以消除这个问题的影响。当然, 在存在第三通视方向的情况下, 测定第三个已知点的坐标是消除这个问题的最佳方法。

2.3 原有的地籍数据及地籍档案资料中存在的问题

2.3.1 街道、街坊划分与现状不符

我们知道, “街道”是以行政区内行政界线、主、次干道、河沟等线状地物所封闭的大地块;“街坊”是“街道”内互通的小巷、沟渠等封闭起来的地块。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 一大批城市主、次干道、小巷道已修建完成, 导致旧的街道、街坊区域已不能反映客观实际。

2.3.2 界址点、宗地没有统一编号

由于以前没有进行系统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 各个宗地都是单独且不同时期作业, 导致界址点、宗地均没有按街坊统一编号, 编号特别混乱。

2.3.3 界址点、界址线位置不正确, 宗地面积错误

原有的地籍成果资料中, 界址点的位置不准确甚至错误、界址线相互交错的现象比较普遍, 相邻宗地大多不能有效接边 (交错或留有缝隙) , 同时导致宗地面积错误。

2.3.4 宗地资料不全, 现势性不强

原有的地籍档案资料有的缺少地籍调查表, 有的缺少界址点成果表, 有的缺少权属证明文件等;同时由于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导致原有资料没有及时变更, 与现实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

2.3.5 土地分类标准发生变化

原有的地籍调查资料均采用国土资源部原城镇土地分类方法对土地用途进行分类, 而2001年国土资源部新的城乡一体化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2001年《全国土地分类》 (试行) 标准) 开始试行, 因此, 此次建库要对项目区内的所有宗地采用新的三级分类标准重新分类。

由于上述原因, 原地籍档案资料在本次地籍建库工作中只能作为参考资料。在进行作业时要利用现实性较强的已有地形图做工作底图, 对街道、街坊重新划分, 确定调查工作区。对已有权属调查资料进行认真详细的研究分析, 将已经发证的宗地, 进行过地籍调查的宗地的界址线电子数据叠加到新制作的工作底图上, 进行宗地预编号, 并编写新旧宗地编号对照表, 对不同资料归类整理。然后发放指界通知书, 调查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 对原设置界址点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对不合理或错误的界址点、界址线进行改正, 重新设置界标, 同时绘制宗地草图, 填写地籍调查表。尽量完整地收集已有的权源证明资料。在开展权属调查的同时, 按国家新的用地分类标准进行三级用地分类调查。

3 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

为了统一测绘成果, 实现数据共享, 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该项目采取权属调查和地籍图测绘同步开展的方法, 对兰州市建成区四区规划范围进行地籍图的更新测绘工作。建库完成后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1) 建立数据分层、分类编码体系, 实现数据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2) 建立开放、稳定、安全、共享、海量、连续无缝的空间数据库管理与应用系统;

3) 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与完善。

4 项目技术路线和作业流程

本次城镇地籍数据库建库工作技术要求高、任务量大。外业采集软件采用南方CASS7.0测绘软件编辑成图、录入属性数据, 并采用此软件进行前期内业编辑处理, 然后经过格式转换成SHP格式, 通过质检软件检查合格后, 导入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在Arc GIS平台下开发的城镇地籍管理系统。在本次作业中将采用内、外业同时开展, 交叉作业的工作模式。好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前提。根据本次项目的要求, 制定如下大致的工作流程图, 如图1所示。根据工作流程图, 可以归纳出如下3项主要工作任务:资料分析、数据获取和数据编辑、整理、入库。

4.1 资料分析

资料分析包括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分析, 已有资料情况分析 (包括已有的地形、地籍档案资料、已有的控制资料分析、已有的各种电子文档分析) , 对已有的建库技术要求、内容进行分析。通过以上的资料分析, 明白相关政策法规, 对照建库要求, 找出达到建库目的所要采集的数据内容, 质量要求, 从而制定出好的工作方案。

4.2 数据获取

数据获取途径包括两种:第一种通过分析, 直接利用已有的资料, 如原有正确的地籍档案资料;第二种, 野外直接采集与收集。数据获取的内容:包括地形数据、地籍数据、地类数据、控制数据等。

4.3 数据编辑、整理、入库

对于获取的各种数据, 按照数据库建库技术要求进行编辑、整理、入库, 并进行各种统计、分析、汇总提交。

以上3项内容中, 资料分析是关键, 它使我们明白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 要仔细认真做好, 才能保证在项目生产中不走弯路, 做到有的放矢。

目前, 兰州市城镇地籍数据库已建成, 进入全面应用阶段, 其动态更新也已经开始。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项目质量检查方案和建库标准等要求, 对系统运行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作出客观的评价, 同时对数据的修测、补测、入库更新形成一整套切实可行更新管理办法。

5 结束语

城镇地籍数据库是以科学化、信息化和高效化的基础数据为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地理资料, 为城市各专题GIS应用系统提供标准化的现状基础信息, 实现面向社会公众的网上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为“数字城市”的建设提供空间数据基础。

摘要:通过笔者在兰州市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项目中的作业经验, 简要分析了在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中原有基础数据、控制资料、地籍数据及地籍档案资料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以该项目为例, 简单介绍了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中数字化地籍图测绘及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实施过程和作业流程。

城镇地籍数据常见问题总结 第4篇

【关键词】地籍数据库;建设;应用

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地籍管理是非常基础的内容之一,通过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等环节,对土地的利用状况、产权产籍状况、法律关系等进行明确,并将相关的数据与信息进行存储与分析,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地籍信息也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中。信息时代的到来对人们的生活、工作等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实现地籍管理的信息化已经成为了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技术路线

在城镇地籍数据库建立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依据其建设需求进行地形数据与地籍数据的收集工作,同时将收集所得的各种数据导入到CASS中;在数据导入到CASS中之后,利用FME数据转换功能将其格式转变为GIS;格式转换完成之后利用ArcGIS对数据进行控制与检查,完成之后将数据导入到数据库中,实现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二、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数据预处理

在城镇地籍数据库中,主要的数据包括地形数据、地籍数据等,主要的来源包括已有数据、实测数据、调查数据等。

(一)数据的采集工作

在城镇地籍数据库中主要的数据包括地形数据与地籍数据两种,而这两种数据中又包括几何数据、图形数据、属性数据、档案数据等。在数据采集的过程中,主要的内容是数据库的核心内容几何数据与属性数据。

在几何数据的采集的过程中,主要的获取途径包括GPS数字化测图、常规的地籍测量等方式,将所得的数据导入到CASS中,经过转化之后得到基本的图形数据。在属性数据的采集过程中,主要的获取方式是依据属性数据要求进行实地调查工作,对土地的权属情况进行确认与核实,将所得的信息通过表格的形式进行存储。

(二)数据的转换工作

CASS中包含了非常丰富的图形界面,同时也包含了一些较为基本的权属属性,但是缺乏必要的空间分析。因此,在进行空间分析之前需要将CASS中的数据全部转化到GIS中,在数据转换的过程中主要是运用FMS的语义转换功能。FMS指的是空间数据转换与处理系统,能够在转换的过程中对数据进行重构,是非常高效、可靠的数据转换手段。在地籍数据库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将CASS中的数据利用FME转换到ArcGIS中,数据的格式由dwg格式转换为shape格式。

三、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建设措施

(一)将数据进行分层录入

城镇地籍基础地理要素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地形要素,主要包括点状地物、线状地物、面状地物、行政区划等;一种是地籍要素,主要包括界址点、界址线、宗地、注记等。在城镇地籍数据库建立的过程中,要依据其建立的相关要求对地理要素进行分层设计,同时对要输的属性结构进行明确,形成的专题图主要包括地形专题图与地籍专题图两种类型。

(二)实现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之间的链接

在专题数据的数据结构建立完成之后,需要实现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之间的链接工作。实现两者之间的链接主要是通过ArcGIS,主要的措施包括两种,一种是按照关键字段匹配原则使用join attribute from a table链接,另一种是按照空间位置匹配原则使用 join data from another layer based on spatial location链接。

(三)实现拓扑关系的建立

在地籍信息数据库中,最为基本的数据类型包括界址点、界址线、宗地等几个方面,这些数据类型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拓扑关系。此外,界址点、界址线与宗地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约束关系,例如界址点与所在界址线的端点不能够重合、界址线之间不能够相交、宗地必须由闭合的界址线组成等。

在拓扑关系建立的过程中,首先要选择合理的拓扑规则,在ArcGIS中包含了数量非常多的拓扑规则,在建立拓扑关系的过程中要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拓扑规则,确保所建立的拓扑关系具有动态性与合理性。其次依据拓扑规则实现拓扑关系。在ArcGIS中包含了Arccatalog与ArcMap两种类型的拓扑操作,一般情况下将在Arccatalog中建立的拓扑关系称之为建立拓扑规则,将在ArcMap中建立的拓扑关系称之为创建拓扑原则。在拓扑关系建立的过程中,第一步就是要创建Geodatabase与要素集,按照相关的要求将要素分别倒入到合适的要素集中。在要素集导入完成之后点击新建拓扑菜单,通过拓扑规则的添加对其进行检查工作,完成检查之后在ArcMap中讲拓扑规则文件进行打开,对其中存在的错误记录信息进行修改。

(四)实现相关数据的入库工作

为了能够进一步强化对城镇地籍数据的管理与利用,在数据导入到数据库之前必须对属性数据的正确性进行再次的检查与确认,检查的内容包括数据的完整性、数据的邏辑性、数据的精准性等。在属性检查合格之后,将数据导入到城镇地籍数据库中,实现地籍工程管理的建立与完善。

总结:

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关乎国计民生,是我国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当前,城镇地籍调查向着动态化与信息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在城镇地籍调查中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新技术与新工艺,为城镇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能够对城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明确,实现地籍数据管理的信息化与科学化。

参考文献:

[1]杨洋,高敏华,陈婷. 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中CASS数据的转换——以哈巴河县为例[J]. 安徽农学通报(上半月刊),2010,23(76):163-165.

[2]索俊锋,张佳佳,王璐. 城镇地籍建库中CASS和MapGIS城镇地籍数据转换研究[J]. 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11,04(84):63-67.

[3]王永乔. 基于MAPGIS的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及成果质量检查[J]. 大坝与安全,2012,S1(01):40-44.

作者简介:陈杰,男,(1984年-),汉,单位: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国土资源局,研究方向: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建设及其应用探讨

城镇地籍数据常见问题总结 第5篇

甘肃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

基于AcrGIS SDE操作引擎和SQL Server 数据库软件,用南方CASS7.0和国源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对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籍数据进行采集、修改、存储和管理等建库工作,形成城镇地籍专题数据,在此基础上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作 者:赵刚 Zhao Gang 作者单位:甘肃省测绘工程院,甘肃,兰州,730050刊 名:甘肃科技英文刊名:GANSU SCIENCE AND TECHNOLOGY年,卷(期):200925(15)分类号:P271关键词:基础地理信息 城镇地籍 数据库 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利用管理

城镇地籍汇报材料 第6篇

汇 报 材 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

首先,真诚感谢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不辞辛劳来到我县对城镇地籍调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在此,对一行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是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最重要内容之一。此项工作,在州二次调查办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高度重视下,我们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在全社会积极参与下,经过半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完成了建制镇区面积

4.35平方公里(其中:螺髻山镇1.91平方公里)的调查,调查了2个街道11个街坊1245个宗地,并完成了地籍数据库建设,全县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于2009年3月全部完成。下面,我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简单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力搞好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城镇地籍调查是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做好对建制镇(普基镇、螺髻山镇)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和地类等的调查,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面及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并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是真正实现“对内以图管地、对外以证管地”管理机制的前提。为了迅速开展此项工作,我县采取了强有力措施:

一是成立机构,强化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

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国土、水利、农林、环保、统计、民政等部门为组员的“普格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为便于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分管地籍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地籍、土地规划、土地利用、耕保、执法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县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解决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全力推进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开展。

二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宣传发动工作,对提高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效率、保证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质量至关重要。我局把宣传发动始终贯穿于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横幅、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意义。我们共召开工作会议10多次,参会人员100多人次,宣媒体报道25次,开办宣传专栏11期,发布公告30多份,散发宣传单500多张,发放宣传手册500多本,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加强组织培训,统一作业标准。为统一技术标准和操作方法,提高调查人员对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本着急用先学、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重点讲解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变更以及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培训,提升了调查人员技能、强化了

素质,熟练了业务,统一了标准。

二、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地籍调查工作首先,建章立制,确保成果质量。为确保成果质量,我局先后出台了八项工作制度和一项考核办法,即:工作日志制度,挂牌上岗制度,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制度,经验教训交流制度,调查成果中间检查制度,问题处理结果反馈通报制度,以及《普格县城镇地籍调查(权属部分)专项检查考核办法》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保证了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稳步、有序、规范地进行。

其次,推行“五级”检查、层层把关制度。即:作业员自检,作业小组互检,作业单位专检,县二次调查办公室自检,州局初检。由于检查环节多,程序科学,保证了调查成果质量。

三、创新方法,多措并举,确保工作质量

数据的质量,是地籍调查的生命线。如何保证调查成果质量是工作的关键,围绕成果数据质量,我局着重抓了以下工作:一是统一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我局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范》,编制了《普格县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普格县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并统一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统一了作业标准,做到了有章可循。

二是组建技术指导组,有序高效推进测量工作。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刚启动,我局就抽调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业务

骨干,对作业单位完成的调查成果实时进行外业巡视,逐图幅跟踪监测,对一些可疑成果实地复查,有效地解决了测量成果与实地不符的各类问题,确保提交的数据能经得起县、州、省检查。

四、形成的成果资料

1、地籍图图幅结合表

2、普格县城镇地籍地形测绘作业细则

3、普格县城镇地籍地形测绘技术总结报告

4、控制点网图

5、平差计算资料

6、界址点、地物点成果表

7、分幅地籍图

8、控制点成果(包括GPS点、Ⅰ、Ⅱ级导线点、四等以上水准点)

9、检查、验收报告

11、面积量算(计算)表

12、街坊分布图

13、地籍总图

14、街坊图(地籍岛图)

15、宗地图

16、点之记

17、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各位领导、专家,我县虽然在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开展的过程

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望各位专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加快调查成果应用及更新维护。

城镇地籍测量 第7篇

地籍测量是测定和调查土地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属、位置、质量、数量和利用现状等基本状况的测绘工作,它以严密的方法、精确的结果为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城乡规划、税收及土地整理等方面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

地籍测量在我国是一项刚刚兴起时间不长的测量工作,它和地形测量有严格的区别。它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政策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地籍测量工作是在依法进行权属调查之后,测定每宗土地权属界址的位置、面积并反映其使用状况的,二者统称为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就是要解决权属合法、边界清楚、面积准确这个核心问题,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地籍资料,它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工作,而是涉及司法、税务、财政、规划、房产等方面;是维护和巩固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立和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又要利用地籍调查成果,使土地使用者依法纳税,建立土地有偿使用的制度。因此,地籍测量又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事。

地籍测量的核心任务是要测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线和宗地面积,碎部测绘时要设法保证界址点及其相邻精度,将其作为重点内容,很好地满足规程或设计要求,使接近限送的数据占极少数,有条件的地区,界址点要埋设永久性标石,并用解析法施测其坐标。地籍测量成果不只是图件,而是包括图(如地籍原图、聚脂薄膜二底图和宗地图)、表(如控制点成果图、界址点成果表)、册(如面积计算册及其它各种计算册)、卡(如地籍卡)的成套材料,用以全面的反映依法登记使用的土地状况,从权属意义上讲,图、表、册、卡在记录说明土地法定界址、位置、面积等内容方面各有侧重,并且相辅相成,互为印证,是土地档案中的重要书证材料。由于土地相对性在社会生活及经济活动中经常发生变更,为了维持地籍的现实性,宗地权属地历史状况在法律关系上的连续性,测量人员参与工地权属调查是搞好地籍测量的关键环节。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法律性质的调查,这项工作的特点是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性强,而且必须保证较高的质量,为下一步地籍测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地籍图测绘方法

地籍图的内容主要由地籍要素和必要的地形要素组成。地籍要素主要包括各级地政境界、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及其编号,土地利用类别、土地面积等。必要的土地要素是指与地籍有关的一些地形要素,如房屋、道路、水系墙栅及与地籍有关的物理名称等。测绘前,我们对测区的地籍、地形要素等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大体分为两类地区,一类是建、构筑物比较规整。如厂房、机关、商店、学校等单位用地和改造后的住宅区;另一类则是困难地区,多是没经过改造的住宅区,包括公建房和自建房私人宅地。对这两类地区我们进行了具体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测绘方法。

界址点测量

浅谈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数据入库 第8篇

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内容包括:应用于地籍调查和地籍管理中数据处理、管理、交换和分析应用的基础地理要素、土地权属要素、土地利用要素、栅格要素, 以及房屋等附加信息。地籍调查数据库的数据类型分为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空间数据又分矢量数据和栅格数据。矢量数据以要素为基本构件, 用点、线、多边形、注记等几何图形形式表达, 若干要素组成相关图层, 每个要素与对应的属性描述表关联。

二、数据入库前的准备

矢量数据涵盖了各类地籍调查的信息, 如宗地、房屋、地形等的图形信息及属性信息。这些信息的入库工作一般地籍入库工作人员都会接触到。由此说到数据准备其实就是根据入库的软件平台及各项规范要求对数据进行各项必要的检查, 以求在入库后减少检查这些工作的工作量。以下就列举其中几项数据的准备检查。

2.1 基础地形数据的检查

此处所指的基础地形指的就是一般的点地形要素、线地形要素及注记要素。理论上基础地形是由外业人员提供的测绘数据不需要做检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外业测绘的数据只是外业成果, 在某种程度上并不符合入库条件。如入库前数据的软件平台和建库的软件不同, 在入库时就存在数据格式转换时由于基础数据不符合转换机制的要求, 在入库后出现数据丢失或是属性的丢失;还有在野外地形测绘的时候由于人员参差不齐, 其测绘出的数据就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差或是一些避之不及的错误。所以对于此类数据就必须要在入库前进行一次“体检”。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此项“体检”包括了:需闭合的要素是否闭合、要素的代码与其类型是否一致、要素的代码与转换机制要求的代码是否一致、点地形是否存在同一类别或是不同类别间的重叠、线地形是否存在自相交、重叠等等各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拓扑错误。

2.2 宗地、房屋、地类图斑的检查

◆宗地的检查:宗地中包含的图形信息有界址点、界址线、宗地面;属性信息包含宗地四至、地址、权属性质等等一些重要的宗地信息。宗地的检查自然就针对这些信息展开。就图形上的检查主要有界址点是否有重叠、相邻界址点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或是实际情况、界址线的位置及属性是否与实地一致等情况。

◆房屋的检查:一般在数据调查中, 所有房屋应都在宗地之内, 但也有存在房屋不在宗地范围之内的。我这里所提到的房屋数据检查主要还是针对宗地内的房屋。房屋的检查主要包括房屋线的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房屋是否与宗地跨越。

◆地类图斑的检查:就我的工作经验而言, 我认为地类图斑可以在所有数据都入库检查合格后再行录入。因为它的属性和图形涉及到了宗地和房屋两个数据。宗地和房屋一有变动它的属性和图形也要随之作调整, 若同时入库则会增加工作量。地类图斑的检查项目比较简单, 即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与宗地和房屋之间的图形拓扑关系两点。

三、数据入库小结

当然数据的准备工作远不止我上述所涉及的。文中提及到的只是本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比较难处理的几点。做好上述以及一些其他的准备后数据的入库工作就可以展开了。当然入库前的软件培训必不可少, 对软件的熟识程度大大影响着工作效率以及进程。以下就我的工作经验总结一个工作流程:1) 入库前的培训主要是软件的培训和规范的学习;2) 入库前的数据准备:对各类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入库条件作检查;3) 数据入库:要求熟悉入库平台与原数据平台之间的转换机制, 以减少入库数据出项不必要的错误;4) 数据检查:数据检查包括两项:一是检查图形属性信息是否缺失。此项工作一般只能人工进行检查, 工作量较大, 但之前做了数据检查工作, 因此缺失的情况不是很多, 但这项工作还是有必要做。二是检查图形拓扑关系、属性逻辑关系是否符合要求。可利用软件平台自带的检查工具对数据检查, 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对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检查;5) 那最后就是数据的提交了:当通过检查, 达到一定的标准后, 数据的入库工作基本完成。

参考文献

城镇地籍数据常见问题总结 第9篇

关键词:城镇地籍;地籍调查;更新调查

城镇地籍调查汇总与统计分析,为全面掌握城镇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利用强度等信息的重要工作途径,对实现对城镇土地利用状况的全覆盖管理,为城镇土地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了数据支持。

1、地籍调查的涵义

地籍调查指依据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地籍调查按照调查区域的功能不同,可分为城镇地籍调查和农村地籍调查。

2、城镇地籍调查更新汇总的长远目标

城镇土地利用数据汇总工作以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为依托,对城镇内部的每块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建制镇—县—市—省—国家”逐级汇交的方式,汇总形成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形成了全国703个城市、18599个建制镇连续五年(2009~2013年)的城镇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成果,详细掌握了我国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

该数据汇总成果已经在“地耗”评价与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及优化配置专题研究、全国城镇土地资产总量测算等国土资源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该数据汇总成果已经为税务部门的“以地控税”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将根据部工作安排,继续完善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数据汇总工作机制和方法,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加大数据发布力度,加强数据分析,强化数据成果在节约集约用地、以地控税等方面的应用,更好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

整合城乡土地调查、登记等各类数据,打开城镇村边界,建成自治区、国家地籍数据库,建立地籍调查信息年度(实时)更新机制,满足城乡一体化的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数据“底板”。

3、工作方法和思路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内容主要包括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和面积。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重点对原来未开展实地调查的区域或新增建设用地区域进行补充调查,对已调查但有变化的区域进行更新。宗地内含多种用途,且各种用途能计算出面积的,按各类用途进行统计汇总。

完成调查后,汇总获取镇(街道)内部细化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的土地利用类型与面积,利用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软件,以镇(街道)为最小单元,将自治区所有城市、建制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类型和面积,从镇(街道)-县-市-自治区逐级上报汇总。同时填报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城市、建制镇图斑汇总面积,以此检核汇总范围的合理性。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要以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用地审批等数据资料。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更新汇总范围分为存量和增量调查范围,选择以下方法获得城镇村控制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3.1对城市和建制镇的存量调查部分,应利用地籍调查及土地登记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即应用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及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统计汇总出存量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如果地籍调查成果数据现势性较差,结合近年的土地登記、用地审批、遥感影像等数据资料更新数据成果。

对存量城镇用地(即已建立城镇数据库的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内土地)更新工作,可以尽早启动,充分利用土地变更登记、旧城改造等资料,开展数据更新工作,注重工作积累,做到一年比一年精准。

3.2对城市和建制镇的增量调查部分,开展实地补充调查,细化调查地类和面积信息。并结合近年的土地登记、用地审批、遥感影像等数据资料更新数据成果。

3.3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村庄,要在地籍调查数据成果基础上,根据203图斑范围要求开展补充调查,获取203图斑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利用数据。

4、2014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特点

4.1村庄地籍调查范围扩大

今年村庄地籍调查范围发大至已完成调查的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查清并汇总村庄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状况。

4.2新增地籍数据库整理汇交工作

开展先行地区地籍数据汇交等国家地籍数据库建设前期工作。示范县市开展地籍数据库整理,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和要求,导出以宗地为单位、包括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地籍数据库,通过报盘汇交至自治区,并编写地籍数据库整理汇交工作报告。

4、结束语

地籍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保障,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地籍调查成果是地籍管理的依据和基础,根据地籍管理发展要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更为有利地保证了城镇土地使用状况的现势性和连续性。

参考文献:

[1]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M]〕.北京:地质出版社,1993.

[2]杜海平,房长根,李兴林.现代地籍理论与实践[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9.

[3]樊志全.地籍调查[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 第10篇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X县委、县政府对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为组长,主管副县长X为副组长,相关委局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县国土局也成立了以局长X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国土所所长为成员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局长X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又下设野外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外业调查组从局机关和二级机构中抽调了X名业务能力较强、能吃苦耐劳的同志,又从社会上聘用了X名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共X人分成X个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由地籍科长、地籍科三名业务骨干和两个协作单位的工程师组成。由于调查期间正逢酷暑天气,长期的野外作业使许多同志出现中暑、脱水现象,局里又专门抽调X名同志作为一线补充人员。健全的组织机构为我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规程,统一标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X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科学性,结合我县实际,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项目于2006年X月开始招标,专家组于X月X日对竞标单位的标书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评审,一致推荐由X地质测绘院承担县城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承担乡镇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月X日正式与协作单位签定合同。

权属调查工作开展之前,我局就同两个协作单位,针对权属调查的相关技术问题召开碰头会,对规程中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程操作;没有明确规定的,协商出统一的操作标准,以便一线的同志操作,保证调查成果一致性。两个协作单位均按照事先统一的标准,各自培训测量区的权属调查人员。由于准备工作充分,使X月X日开始的权属调查得以顺利进行。

(三)多方筹资,保障经费

这次城镇更新调查工作,得到了X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所需经费主要由县财政负担,X县国土资源局也克服重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X万元,用于购置器具、印刷表册、发放野外作业补助等,使权属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二、问题与对策

在更新调查开始前,我们请主管县长在县电视台发表专题讲话,在调查区域张贴公告X份,可是,由于权属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仍有个别人不够理解、不予配合,致使我们的调查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地籍调查表》中个别邻宗地缺少签章;户主身份证明材料及权属来源资料根本不予提供等。虽然外业调查的同志们三番五次上门解释,费尽口舌,但收效甚微,严重影响调查工作进度。为此,我们决定先做调查,权属资料能收多少就收多少,对拒不提供的,待其进行土地登记时补齐,尽量缩短权属调查时间。

三、下步打算

权属调查工作仅仅是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先期性、基础性工作,该项工作现已全部结束。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技术协作单位尽快完成地籍测量和建立数据库工作,为早日完成宜阳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争取时间,奠定基础。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浅析CASS城镇地籍建库 第11篇

南方CASS地籍成图软件是基于AutoCAD平台进行二次开发的数字化测绘数据采集系统,而城镇地籍管理系统普遍采用ArcGis平台处理空间矢量数据;另外地形,地籍的`属性数据均需要无损导入ArcGis砰台.结合南县1∶500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浅析地籍数据库建设中利用南方CASS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的方法,为国土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作 者:胡赛花 魏卫红 黄霞林 作者单位:胡赛花(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湖南,长沙,410119)

魏卫红(浏阳市规划勘察测绘院,湖南,长沙,410300)

黄霞林(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湖南,长沙,410119;长沙市鸿林测绘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007)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第12篇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内容

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已完成的地区,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及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日常性调查。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参照本细则实施。

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勘丈。

变更地籍调查是查清宗地发生变更的合法性,以及变更后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

除本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外,变更地籍调查其他要求按初始地籍调查的标准执行。1.3 实施单位

变更地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1.4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实施细则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5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2.准备 2.1 资料的准备 a.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b.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有关部分的复制件; c.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Ⅳ)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Ⅴ);

d.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见附录Ⅱ)或地籍调查表(见附录Ⅲ);

e.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f.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 g.调查工具、文具、仪器等。2.2 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属界址发生变更的,应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实地新增的界址点上设立界标。3.变更地籍调查种类

3.1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只发生了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等改变、因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变更等。

3.2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宗地合并、分割及边界调整等。

3.3 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在某一街坊内新增加宗地;城镇范围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地籍街坊或街道中有关宗地等。

3.4 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指由原若干宗地拆迁后变成一宗地,建成后又分割为若干宗地等。4.检查、审核

4.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的原因相一致。

4.2 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如宗地分割、合并,改变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4.3 检查原地籍资料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4.4 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变更调查,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如原界标丢失,应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对没有发生界址点、界址线变化的变更调查,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若需重新测量宗地界址点的解析坐标,亦应根据原勘丈资料检查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如已移动或丢失,应恢复丢失界标。对已丢失,但变更后是废弃的界址点可不恢复。

如果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与邻近地物点间的距离与原记录不符,则应分析原因按不同情况处理。

a.原勘丈值错误,以新勘丈结果为准; b.新勘丈值错误,重新勘丈后再分析判断;

c.原勘测值精度低造成的,则用红线划去原数据,填写新勘丈数据;如不超限,则保留原数据;

d.如是标石有所移动,则应使其复位。界址点检测精度与适用范围见表1.表1 界址点间距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允许误差 单位:厘米

-----------------------------------------

| 勘丈检查精度(中误差)| 原勘丈 值精度|检查距离与原勘测距离| 类别 | | | | 适用范围 || | 较差允许误差 |

----|------|-----|----------|------------

| | | |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 一 | ±5 | ±5 | 14 | | | | | 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

| | | | 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 二 | ±5 | ±7.5 | 18 | | | | | 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

5.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5.1 变更地籍号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地籍号变更的程序如下: a.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在原街道、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道、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街坊档案,在原街道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

b.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新的街坊宗地最大编号后按顺序编宗地号。

c.取消原宗地界址点号,按新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界址点号。5.2 变更地籍勘丈

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调查,不需到实地进行变更调查的,在室内依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变更,不重新绘制宗地草图。5.3 地籍调查表变更

在原地籍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变更。

a.在原地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b.将变更内容填写在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内;

c.需要到实地调查的,若发现原测距离精度低或量算错误,须在宗地草图的复制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注记检测距离,并与重新绘制的宗地草图一起归档,注明原因 6.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6.1 变更宗地号

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18-4,18-5;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如18-5号宗地与25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8-6.6.2 新界址点设置及编号

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等增设界址点的,按预先准备的放样数据,确定新界址点并设立界标。也可根据申请者要求,直接在实地设置界标。新增界址点按宗地所在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号,其它界址点编号不变。

对变更后废弃的界址点,在现场销毁。6.3 变更地籍调查表 对新形成的宗地须按变更情况填写地籍调查表。

a.在原地籍调查表封面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注明变更原因及新的宗地号;

b.根据实地调查情况,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以新形成的宗地为单位填写地籍调查表;

c.新增设的界址点、界址线须严格履行指界、签字盖章手续;

d.对没有发生变化的界址点、界址线,不需重新签字盖章,但在备注栏内须注记原地籍调查表号,并说明原因,同一界址点变更前后的编号如果不一致,还应注明原界址点号; e.将原使用人、土地坐落、地籍号及变更主要原因在说明栏内注明。6.4 宗地草图变更

a.在原宗地草图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b.在原宗地草图复制件上以红色标注变化部分,废弃的界址点、界址线打上“×”,变化的数据用单红线划去,废弃的界址线用红色“×”标记,新增的界址点用红色界址点符号表示,界址线用红实线表示,注明相应的实测距离; c.现场绘制变更后的宗地草图;

d.原宗地草图复制件归到原宗地档案中,新形成的宗地草图归到相应的宗地档案中。6.5 变更地籍勘丈

一般采用解析法。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其他方法。属土地出让等对勘丈精度要求较高的,须采用解析法进行变更地籍勘丈。

无论采用何种勘丈方法,均须以地籍平面控制点或原界址点为依据,首先检测控制点及界址点的精度,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变更地籍勘丈。

a.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等增设界址点的,在不低于原精度的原则下,测量新增界址点的坐标或图解勘丈。

b.宗地合并等不重新增设界址点的,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可不进行变更地籍勘丈,直接应用原勘丈结果。

7.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新增宗地属初始地籍调查未建立宗地档案的地块。其变更地籍调查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进行。7.1 变更地籍号

a.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新增界址点按原街坊编号原则编号。

b.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街坊号后续编。7.2 地籍勘丈

采用解析法。若新增宗地已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经检查验收后,应利用勘测定界成果完成地籍勘丈。

8.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8.1 变更地籍号

旧城改造后新宗地号的编号按宗地合并分割的编号原则,用原来的宗地号加支号作为新宗地号。界址点号按本街坊编号原则编号。8.2 地籍勘丈

对改造的区域,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初始地籍调查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等工作,用解析法进行地籍勘丈。

8.3 原宗地档案加盖“变更”字样印章。注明变更原因,在新宗地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中注明来源。9.宗地面积变更

面积变更采取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则,即用精度较高的面积值取代精度低的面积值。属原面积计算有误的,在确认重新量算的面积值正确时,须以新面积值取代原面积值。a.变更前后均为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如原界址点坐标满足精度要求,利用原界址点坐标计算宗地面积。

b.变更前为图解法量算面积,变更后为解析法量算面积的宗地面积变更,用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取代原宗地面积。

c.变更前后均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对宗地形状未变或宗地合并的宗地面积变更,如两次面积量算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仍以原面积数据为准;如两次面积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取正确值。对宗地分割的宗地面积变更,如变更后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的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将差值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到变更后的宗地面积,如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并取正确值。面积量算精度指标见表2.表2 面积量算精度指标

宗地面积(平方米)较差限差(平方米)0~100 2 100 ~500 3 500~1000 5 1000 ~2000 7 >2000 1/300(相对误差)10.地籍图变更

a.地籍铅笔原图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不得改动;

b.地籍二底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以保持地籍图的现势性。

发生变更时,先将二底图复制一份(蓝晒或复印),并在二底图复制件上用红色笔标明变更情况,存档备查。也可将一定时间内的变更注记在同一张二底图复制件上,但必须保证一宗地不变更两次。

根据变更勘丈成果或变更宗地草图修改二底图的有关内容,擦去废弃的点位、线条和注记,画上变更后的地籍要素。

当一幅图内或一个街坊宗地变更面积超过1/2时,应对该图幅或街坊进行基本地籍图的更新勘丈。11.宗地图变更

依据变更后的地籍图或宗地草图,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重新绘制宗地图。原宗地图不得划改,应加盖“变更”字样印章保存。12.其他资料变更 12.1 界址点坐标册变更

对界址点坐标册中已废弃的界址点坐标用红色笔划掉,在相应位置加盖“变更”字样印章,新增加的界址点坐标加在坐标册中。12.2 面积汇总表及统计表变更

在以街道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内,划去发生变更的宗地,并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将新增加的宗地面积加在表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视一定时间段,依据变更后的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变更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12.3 相邻宗地变更

由于变化宗地地籍要素的变更引起相邻宗地地籍要素变化的,相邻宗地需进行相应变更(如相邻宗地形状未变,而在原界址边上增减界点、或相邻宗地他项权利变化等)。

由于变化宗地的变更只引起相邻宗地四至变化,而相邻宗地其它地籍要素未变的,相邻宗地四至状况可暂不做变更。

13.对初始地籍调查资料错误的更正

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原地籍资料有错误,应对原调查成果进行更正,并注明更正原因、日期、经手人,归入宗地档案。有关资料的更正参照相应种类变更的要求执行。13.1 地籍编号错误的更正

对地籍编号重复的,按新增宗地编号方法重新编号;对地籍编号其它错误,查明原因,更正错误。原地籍号编号正确的,不得因其它资料的更正而变更原地籍号。13.2 界址点、界址线确权错误的更正

如果界址点、界址线确权时有误,应重新进行调查,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并更正有关图件。13.3 界址点坐标测量错误的更正

如发现界址点坐标测量有误,应重新测量界址点坐标,用正确坐标值改正错误坐标值,并更正有关图件、数据。13.4 宗地面积错误的更正

由于界址点、界址线错误或由于量算错误而引起的宗地面积错误应进行更正,并对原地籍调查有关资料进行更正。

由于本宗地错误而引起邻宗地界址点、界址线或宗地面积错误的,邻宗地的地籍资料也应按以上原则进行更正。附录Ⅰ: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你(或单位)提交的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特定于__月__日__时到____(现场或指定地点)进行变更地籍调查,请你(或单位)届时派代表到场共同确认变更界址。如属申请分割界址或自然变更界址的,请预先在变更的界址点处设立界址标志。土地管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Ⅱ

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

-------------------------------------------

| | 名 称 | |

| |-------------|-------------| |变更后土地 | 性 质 | |

| |-------------|-------------| |使 用 者 | 上级主管部门 | |

| |-------------|-------------| | | 土地坐落 | |

|-----------------------------------------|

| 变更后法人代表或户主 | 代 理 人 |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

| | | | | | |

|-----|-----------------------------------| | 其 它 | | | 变 更 | | | 记 事 | |

|-----------------------------------------|

| 原土地使用者(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章 | 现土地使用者(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章 | |--------------------|--------------------| | | | | | |

|--------------------|--------------------|

| 土地管理机关经办人姓名 | | 变更日期 | |

------------------------------------------- 附录Ⅲ 编号: 地籍调查表

______区(县)______街道______号 年 月 日 初始、变更

------------------------------------------

| | 名称 | |

| 土地使用者 |------|-------------------------|

| | 性质 | |

|--------------|-------------------------|

| 上级主管部门 | |

|--------------|-------------------------|

| 土地坐落 | |

|----------------------------------------|

| 法人代表或户主 | 代理人 |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 | | | | | |

|--------------|-------------------------|

| 土地权属性质 | |

|----------------------------------------|

| 预编地籍号 | 地籍号 |

|-------------------|--------------------| | | |

|----------------------------------------|

| 所在图幅号 | |

|--------------|-------------------------| | 宗地四至 | |

|--------------|-------------------------|

| 批准用途 | 实际用途 | 使用期限 |

|--------------|------------|------------| | | | |

|--------------|-------------------------|

| 共有使用权情况 | |

|--------------|-------------------------| | 说明 | |

------------------------------------------ 续附录Ⅲ

------------------------------------- |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 | | | | | |

| 调查员签名 日期 |

|-----------------------------------| |地籍勘丈记事: | | | | | | |

| 勘丈员签名 日期 |

|-----------------------------------|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 | | | | | |

| 审核人签章 审核日期 |

------------------------------------- 填表说明 1.说明:

变更地籍调查时,将原使用人、土地坐落、地籍号及变更之主要原因在此栏内注明。2.宗地草图:

对较大的宗地本表幅面不够时,可加附页绘制附在宗地草图栏内。3.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记录在权属调查中遇到的政策、技术上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如存在遗留问题,将问题记录下来,并尽可能提出解决意见等;记录土地登记申请书中有关栏目的填写与调查核实的情况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根据调查情况作更正说明。4.地籍勘丈记事:

记录勘丈采用的技术方法和使用的仪器;勘丈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遗留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等。

5.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对地籍调查结果是否合格进行评定。

6.表内其他栏目可参照土地登记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填写。附录Ⅳ

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单位全称(盖章)年 月 日

附注:①该代表人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附录Ⅴ 指 界委托书

县(市、区)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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