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2024-07-11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精选18篇)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1篇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党员发展工作

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做好2011年我矿党员发展的相关工作,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不断提高党员发展对象的综合素质,确保我矿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规范运行,经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1、各党支部要加大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他们参加支部的活动,认真学习党的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确保发展对象首先从思想上入党;

2、矿政治工作部将在4月13日前下发入党积极分子政治理论考核合格证书,各党支部要于4月25日之前,积极做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同时要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发展条件,组织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进行评议(票决),做好发展材料的自查工作;

3、4月30日前各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上报政治工作部(组织部)进行预审;

4、各党支部要于5月10日前到政治工作部(组织部)领取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按照要求填写完毕,把填写好的《入党志愿书》及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上报政治工作部(组织部)进行材料的进一步审查;

5、各党支部要在5月11日至5月20日之间组织发展对象到政治工作部(组织部)进行组织谈话;

6、5月21日至5月28日对发展对象在全矿范围内进行公示。

7、各党支部要对支部内的预备党员进行跟踪考察,在支部大会上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事宜,对符合条件转正的预备党员材料要与5月28日之前交到政治工作部(组织部);

8、符合要求的入党申请人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可以随时上报;

9、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任楼煤矿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细化指导手册》或咨询政治工作部(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2篇

各科室:

12月份,省财政厅将对我市财政资金安全性自查情况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各有关业务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迎接检查。

一、认真核实自查报表。各科室要对上报的自查报表进行一次再确认,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凡是今年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一定要有整改落实情况。

二、落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各科室要明确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做到相互制约。对财政资金特别是省级专项资金的下达及拨付情况要进行重点自查。

三、规范帐户管理。主要对岗位设置、帐户间的管理及各帐户资金帐实是否相符等情况进行自查。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3篇

一、2008年12月4日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

下发《关于进一步核对和推荐流通企业开行贷款项目的通知》。请各地结合2008年已推荐项目的核对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落实, 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调整和完善, 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重点项目落实进度表》, 并在每月末上报 (商贸服务司) 。商务部将会同开行总行分批选择部分成熟项目重点协调落实。

二、请各地按照要求, 结合当前扩大消费有关政

策措施和各地流通情况, 认真组织新项目的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以各种适当形式组织流通企业了解熟悉此项政策的内容和有关规定, 争取不要遗漏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项目可分批报送, 经筛选后分批次向开行总行推荐, 经开行总行认可后向各地分行下达。

四、申报项目上报前应按要求征求开行所在地分行意见, 无分行意见的项目我部不予以推荐。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4篇

近期,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即将下达地方。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一)做好畜禽良种繁育工作

畜禽良种是现代畜牧业生产的基础。2016年,继续支持生猪、奶牛、肉牛、羊、牦牛良种更新和奶牛胚胎引进,具体要求按照农办财〔2014〕60号和农办财〔2015〕8号文件执行,各省可综合考虑本地精液或种畜市场价格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当地能繁母畜存栏等情况,合理安排分畜种补贴任务,2015年结转资金要尽快使用完毕。启动肉牛胚胎、优秀种猪、蜜蜂良种补贴试点。肉牛胚胎补贴,主要是对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优质胚胎的种公牛站给予补贴。优秀种猪补贴,选择河北、山东、湖南三省开展试点,补贴对象为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购买优秀种猪的种猪场(含种公猪站),补贴品种为杜洛克、长白、大约克夏三类,优秀种公猪、种母猪的综合选择指数应分别大于等于115、105,其中杜洛克猪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父系指数值,长白、大约克夏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母系指数值,核心育种场种猪综合选择指数由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统一公布,每头优秀种公猪补贴2000元、种母猪补贴1000元。蜜蜂良种补贴在山东省开展试点,对养蜂场户购买优秀蜂王给予适当补贴,提高养蜂业良种化水平。具体补贴对象、标准由山东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二)深入推进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

各地要继续按照《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0号)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和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方式。畜禽规模养殖场改扩建主要支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和奶牛。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扶持推进生态、循环、节能、减排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南方水网地区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农牧发〔2015〕11号)要求,加大生猪养殖场粪便处理利用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各地在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推进中,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创建标准。

2016年继续选择河北、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甘肃、宁夏等13个省(区、市)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试点。试点省要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支持畜牧业发展。项目省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配合,科学设计试点方案,注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机结合,探索满足畜禽养殖企业在规模养殖场建设、设施设备改造及饲料采购等方面信贷需求的有效模式,充分激发畜禽养殖企业内生活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今年农业部、财政部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12个省(直辖市)作为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各试点省要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思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农业多功能性拓展、产业扶贫等工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使其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民不参与利润分配、未形成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二、关于实施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项目

(一)启动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主要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棉花、甘蔗、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杂粮等品种,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县,集成示范推广成熟技术模式,促进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打造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升级版,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持续提升我国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主要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化投入,对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以及对农业、科研等部门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以县为实施主体,采取自主自愿申报,由各省根据创建任务采取公开方式科学择优确定项目县(创建个数详见附件)。具体实施范围、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考核验收等要求由各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牢固树立“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根据不同区域土壤类型和作物布局,选择有代表性的重点县(场、单位),以粮食、蔬菜和果树等作物为重点,做好土壤检测和肥效验证等基础性工作,及时修正和完善区域施肥配方,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应用。在此基础上,突出玉米、蔬菜、苹果三大类作物,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要积极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探索实施配方肥、有机肥到田补贴,优化肥料使用结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科学施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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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化生产。各地要继续按照《农业部财务司 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要求,大力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继续支持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开展北方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采后处理标准化、销售品牌化、经营产业化,进一步缓解大中城市冬季蔬菜供给问题。

(四)开展耕地休耕试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实行耕地休耕制度试点,改善农业资源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100万亩,在湖南重金属污染区休耕10万亩,在贵州、云南石漠化区休耕各2万亩,在甘肃生态严重退化区休耕2万亩。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试验示范,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可在划定重点区域内以乡、村为单元,集中连片,有序推进,积极探索经验和模式,实现生态环境改善、资源永续利用。

三、关于实施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要求,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着力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力度,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压减国内捕捞产能,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和修复力度。增殖放流物种以重要的、洄游性的经济水生生物物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为主。其中,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要严格履行苗种集中采购程序,规范技术流程,加强公证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原则上不支持物种跨水系放流,确保水域生态安全。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关于实施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

为遏制疫情上升趋势,降低疫病传播风险,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一次性应急防控补助经费统筹用于布病、包虫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按免疫计划分年度实施。补助经费用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含大连市)、吉林、黑龙江、山东(含青岛市)、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布病防治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布病疫苗和防护用品,对牛羊实施免疫或扑杀;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7个包虫病防治重点省(自治区)购置羊包虫病疫苗、犬驱虫药和防护用品等。布病、包虫病防治按照《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和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布病、包虫病防治所需疫苗和驱虫药物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参照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直接补贴经费的试点。此外,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各地要强化工作指导,切实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省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编制本地区2016年相关项目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31日前以联合文件形式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宣传、项目监管和绩效考评,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016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测土配方施肥实施任务(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5篇

各项目监理部、各驻现场项目机构:

近期来,全国大部处于持续高温期,局部地区已发布高温橙色预警。目前,公司所监管工程项目已处于高温季节施工阶段,且大部分项目正处于施工高峰期。持续高温给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施工生产带来了极大影响。为做好高温酷暑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一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要求各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管理机构除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热期施工要求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工程管理工作:

一、各驻现场机构要以对一线监理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如为监理人员配备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绿豆汤、纯净水、西瓜、毛巾、手套、遮阳帽等防暑降温物品和劳保用品,宿舍安装空调,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人员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驻现场机构需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把防中暑、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使监理人员了解中暑症状和增强各监理人员的防范意识。要结合实际制订防暑降温应急预案,一旦监理人员出现中暑现象,要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治。

三、妥善安排高温期间的工作,根据工程及气温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应尽量避开中午高温作业时间。

四、加强对食堂、宿舍、厕所、淋浴间等清洁卫生的管理,特别要注意厨房的卫生防疫工作,厨房应配有纱门、纱窗,严格做到生、熟食分开,剩菜剩饭不得食用。采取切实可行的灭蚊蝇、灭鼠、灭蟑螂等措施,确保餐饮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严禁监理人员下河游泳,如有违背一切后果自负。

六、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温季节施工组织安排,应从技术和组织两方面做好防暑工作并安排好作业生产,特别是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防护,尽量做到高温季节不误生产,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对于赶进度抢工期的工程项目,各项目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增加投入,精心组织和合理安排,不得蛮干蛮抢,必要时应商业主适当调整工期。

七、要求各驻现场机构高度重视高温季节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必须控制好混凝土浇筑及养护环节,混凝土浇筑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项准备措施,浇筑完成后应立即覆盖养生,且应保湿养生并达到规定的养护期限。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6篇

各街乡镇党(工)委,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局级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区委各督导组: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和要求,参加全区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和部门要坚持开门搞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找准突出问题,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整改落实打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取意见的原则

1、坚持聚焦“四风”。紧扣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形式,做到聚焦“四风”、聚焦领导班子、聚焦领导班子成员。要避免以工作层面的问题代替“四风”问题,防止聚焦点跑偏,冲淡主题。

2、坚持开门查找。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收集查找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听取群众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一条禁令以及反对“四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要求和期盼。

3、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听取群众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交通

秩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紧紧围绕联系服务群众“最后100米”问题,听取群众对增强班子战斗力、发挥党员作用、健全服务平台、解决群众诉求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坚持联系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实际,着力了解本地本部门在履职尽责、服务群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要害,找准症结。

二、听取意见的内容

1、围绕本地本部门在作风建设方面,尤其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意见。

2、围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尤其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意见。

3、围绕本地本部门在履职尽责中,基层群众、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听取意见。

4、围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

三、听取意见的方式

主要采取上门听、请进来听、发放问卷调查、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开辟网络专栏、设定网上邮箱、微博、微信、开通专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

(一)上门听取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调研走访工作方案,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头分片带队开展调研走访,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与本

地本部门最基层的党员群众、与服务对象、受益群众、困难群众面对面交流。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入联系点,直接听取意见;区直部门要深入各街乡镇(园区)和对口单位,听取分管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街乡镇(园区)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听取基层组织负责人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立足本职,直接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进组(楼栋)入户,直接听取群众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请进来听取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广覆盖、全方位、分层分类的原则,结合本地本部门特点,邀请离退休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组织书记、基层一线党员和群众、企业业主、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等各类群体代表,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参会人员要具有广泛代表性,每个座谈会参会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

(三)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听取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设立意见箱、开辟网络专栏、设定网上邮箱、微博、微信、开通专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并安排专人做好意见的收集汇总工作。

四、有关要求

1、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对听取意见工作要高

度重视、精心制定方案,做好统筹安排。要将调研走访、座谈内容提前告知,作好调研准备。同时,要防止相互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要以本地本部门名义统一归口征求意见,不要多头征求意见,增加基层负担。

2、全面汇集,认真梳理。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专人在不改变原意和不重复的基础上,对收集和听取的意见建议,按照“四风”问题及表现形式,逐条进行梳理,分类归纳,做到原汁原味。涉及区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要及时上报给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照检查、边查边改。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听取的意见建议,聚焦“四风”、聚焦领导班子、聚焦领导班子成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整改,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抓起,从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区委督导组要帮助督导单位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督促做好整改。

中共****区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中共****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7篇

按照学校2012—2013学年校历安排,2013年1月21日至2月20日为学生寒假放假时间,为了做好寒假和春节期间学生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加强寒假安全教育。各学院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班主任和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假期探亲、访友、旅游和留校的同学注意旅途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回家同学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关好宿舍电源,锁好门窗;留校同学要注意防火、防盗和防病,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2.统计寒假留校学生名单。各学院统计寒假留校过春节的学生,确定一名教师负责人和两名学生联络人,填写《2013年寒假留校学生名单统计表》(见附件1)。学生名单于1月11日下午4:00前报送校学生处邮箱(ldxsc@buu.edu.cn)。

3.由于春节期间车船票紧张,提醒同学提早做准备,按时返校报到注册,遇特殊情况及时与班主任或辅导员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学院。

4.春节留校事宜。告知留校过春节(除夕)的学生,学校将安排聚餐并发放慰问品等,详细事宜请及时关注校学生处网站通知。

5.因寒假期间各校区均有值班人员,请将值班电话告知学生,以便紧急情况下联系。校内24小时报警电话:64900110。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联合大学2013年寒假留校学生名单统计表》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处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8篇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行政许可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指定部门、安排专人负责, 落实工作经费, 确保许可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参照农业部公告第1704号以及我部建立的许可事项有关管理制度, 加快制定发布办事指南, 完善制度内容, 规范工作程序, 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审批工作。要尽快建立省级兽药GMP检查员库, 健全完善兽药GMP检查员队伍, 夯实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基础。

2 认真做好许可事项衔接工作

自2015年2月24日起, 我部停止受理许可事项申请,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承接许可事项申请的受理、材料审查、现场审核及许可证核发等具体工作。对2015年2月24日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 我部于2015年3月31日前把申请材料、办理进展情况及有关文件资料转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由其组织按时完成后续办理工作。

3 严格落实许可事项受理要求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许可事项受理关, 对兽药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注销以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 应按照新建企业受理申请, 并严格执行我部公告第1708号规定。

对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因故不能按期复验的, 企业应在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 报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审查同意的,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书面回复。复验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回复文件要同时抄报我部兽医局和兽药GMP办公室。

4 严格执行许可事项技术审查

在开展许可事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等工作时,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练的专家从事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工作, 确保技术审查标准的统一性和审查尺度的一致性。对2018年2月24日前新建兽药生产企业、所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和兽用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兽药GMP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组组长应从我部兽药GMP检查员库组长人员中选派。

5 科学规范许可证书管理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许可事项审查合格的, 发布公告, 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式样由我部统一印制。

5.1 证书编号

兽药GMP证书编号形式为“ (XXXX) 兽药GMP证字XXXXX号”, 编制格式为:年号 (4位数字) +兽药GMP证字+编号 (企业所在地省份序号2位数字+办理顺序号3位数字) 。《兽药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形式为“ (XXXX) 兽药生产证字XXXXX号”, 编制格式为:年号 (4位数字) +兽药生产证字+编号 (企业所在地省份序号2位数字+企业顺序号3位数字) 。省份序号详见附件。

5.2 证书发放

《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原则为:一家兽药生产企业原则上持有一张《兽药GMP证书》和一张《兽药生产许可证》;对同时具有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化学药品 (中药) 生产线的, 核发一张《兽药生产许可证》, 并分别核发兽用生物制品、兽用化学药品 (中药) 《兽药GMP证书》。

兽药生产企业仅申请部分复验、扩建、新增生产线的,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兽药GMP证书》时, 应将“检查验收范围”并入企业已取得的最早核发的其他生产线《兽药GMP证书》并予以换证, 有效期限与原证一致;换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保持不变。

5.3 生产线命名

《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与《兽药GMP证书》验收范围表述一致。属已有生产线的, 按照已有生产线命名编写;属新生产线的, 其命名应报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核准。

6 准确及时报送办理情况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公开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并在《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补发、吊销、注销等工作办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将审批结果和信息, 报我部兽医局和兽药GMP办公室备案。

7 切实加强许可办理的监督管理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兽药行政许可办理监督机制, 切实加强许可事项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我部将加强对兽药行政许可下放承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 确保衔接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对涉及地方保护、不严格审查、违规发放许可证的, 要依法追究责任。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 发现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 请及时与我部兽医局和兽药GMP办公室联系。

农业部兽医局联系人:谷红, 联系电话:010-59191408。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联系人:高艳春, 联系电话010-62103533。

附件: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9篇

9月15日,农业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第二批3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效用,满足秋冬季农业生产和农民购机用机需求。《通知》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

一是要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第二批30亿元补贴资金的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农机化工作的头等大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

二是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摸清农民群众的购机需求,在资金分配上要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缺口大、工作规范、进展快的地区倾斜,向粮食主产县和农产品生产大县倾斜。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密切配合,抓紧制定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三是要继续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了解补贴程序、实施方案和补贴目录,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经验和好的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局面。

四是要努力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快实施进度。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加快实施进度。要统筹安排,组织督促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做好补贴产品的生产和供应,认真做好农民申请、审核、供货、补贴资金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将补贴机具供应到农民手中。严格落实补贴资金结算时间的要求,加快补贴资金的结算进度。

五是要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要求的“三个严禁”,坚持“五项制度”,切实做到“八个不得”,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農业部要求加秋冬种测土配方指导服务

秋冬种季节已到,秋播备肥用肥陆续展开,近日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作物施肥特点,结合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服务。

农业部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方案,根据农业部组织制定的《2009年秋冬季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和当地作物结构和生产特点,研究提出指导本地区的秋冬季科学施肥工作意见和技术方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还田秸秆,选择适宜的化肥品种,改善施肥结构,提高施肥效益。要及时发布肥料配方信息,采取“大配方、小调整”、产销用对接等方式,为企业按方生产,农民按方选肥、施肥提供方便。要采取部、省、市、县四级联动方式,组织开展“秋冬种测土配方施肥专家服务月”活动,利用1个月时间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要强化监督检查,督导项目县(场、单位)严格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实施,加强配方肥质量监管,强化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对配方肥实行全程质量跟踪。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到项目区农民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农民的认知度,增强科学施肥意识。

财政部出台今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定向销售补贴政策

为确保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定向销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财政部于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财政补贴管理的有关事宜。

据财政部介绍,为促进国内玉米深加工企业提高开工率,缓解粮食库存压力,经国务院批准,对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一定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定向销售部分国家临时存储玉米,中央财政对划转地方并付诸加工的临时存储玉米给予省级人民政府一次性定额补贴。

通知规定,此次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定向销售,采取先整体划转给各省(区)政府转作地方临时储备、再由省(区)政府统筹安排定向销售给本地区玉米深加工企业的办法。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对粮权划转地方政府,并在规定期限内(即粮权划转之日至2009年12月31日)已实际加工的玉米,中央财政对省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中央财政安排的一次性定额补贴,根据符合上述要求的已加工玉米数量,按照每吨150元的补贴标准计算确定。对粮权已划转地方政府,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加工处理的玉米,不享受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政策。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10篇

罗新农队办„2014‟4号

★ 关于转发省委农办

《关于做好起步工作的几点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新农队办、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为切实抓好第八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省委农办印发了《关于做好起步工作的几点要求》。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关于做好起步工作的几点要求》全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指导员抓好学习、贯彻和落实。

中共罗平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4年3月19日

问的,向派出人员同级组织部报告。

四、队长要落实管理要求

组织工作队展开宣传攻势,尽快打开工作局面。要在乡镇党政办公区和主要公共场所公示整个工作队成员,在驻村“两委”办公区公示驻村指导员信息(照片、姓名、职务、手机等),指导员离开驻村,要在公示栏留下去向信息。要帮助队员制定好工作计划,定期组织队员学习,帮助队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随时掌握队员去向,负责建立并落实好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结合实际,做好考勤工作。对于离开驻地的指导员,要保持联络。组织好信息报送工作。督促队员写好民情日记,并整理成个人工作台账。工作队的主要工作进展、队员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要及时向总队长报告请示,工作队每周向总队报告一次队员出勤情况。

五、指导员要全面履行职责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在走访调研上下大功夫,驻村的全部村民小组都应走访,以党员、干部、富裕、贫困、五保等群体为重点,本年度至少走访50%或100户农户,至少结对联系3家贫困户或困难户。要围绕民情日记的记录,做好自己的工作台账,走访村民小组和农户要保留台账,要掌握村组资源资产基本状况、生产状况、组织建设情况及走访到的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写出有支撑材料、有分析、有措施的调研报告,为派出单位和各地各部门开展工

作、实施帮扶提供基础资料和意见建议。要主动认识和熟悉乡村党员干部,主动积极地参与基层各项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每季度住村不少于50天。要主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让队长了解自身动向。要经常向派出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让领导掌握驻地最新的发展需求。

六、指导员派出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

帮扶指导员驻村是单位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一年到驻村调查工作不能少于两次,要制定单位驻村帮扶三年规划(2014-2016)和年度计划,落实帮扶承诺制,有项目管理权限和资金扶持条件的单位,要从项目经费中安排一定的帮扶资金,为指导员工作创造条件。要督促下派指导员遵守工作队纪律,并向单位报告驻村情况。督促指导员上报调研信息。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跟踪指导员工作情况,通过加强对指导员的管理、指导和培养,体现和强化面向基层的用人导向。涉农部门要让派出人员参与到有关改革工作中,结合驻地试点、调查等工作安排任务。省、州市、县(市、区)派出单位每年要为每个指导员安排工作经费,省级及中央驻滇单位不少于2万元。4月30日前,各单位要完成规划和计划,并报送同级新农队办;完成省市单位与县(市、区)委工作队领导小组、县级单位与县(市、区)委工作队领导小组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帮扶承诺书,承诺书在驻村公示;指导员工作经费到位。

中共罗平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9印发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11篇

各学院:

本学期学生于2013年1月8日起放寒假,下学期于2013年3月2-3日报到,4日按课表上课,3月9-10日为本学期期评成绩不及格课程补考时间。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原则上于1月10日前离校,后勤处将于11日上午对各宿舍停水停电。原则上学生寒假不能留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留校的学生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后,报学工部批准方能留校,经批准同意留校的学生,各学院要指派安全责任人。

二、凡批准留校的学生由学工部统一安排住宿,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严禁在宿舍内生火、点蜡烛、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凡违反学校纪律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离校时必须将贵重物品如电脑、贵重衣服、现金等带离寝室,存放在安全、稳妥的地方,如放在寝室而引起丢失、损坏,学校概不负责。学生离校前,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打扫寝室卫生,关好门、窗、水、电,贴好封条,各学院1月10日要对本学院学生宿舍进行检查。

四、1月11日上午,学工部、保卫处、后勤处将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寒假期间,同学们要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学生在离校、返校途中及寒假期间,要特别注意安全。

六、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去向登记,填好寒假学生去向登记表并签名,学生原则上2月25日后方可返校。

祝全校学生春节愉快,身体健康!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12篇

日期:2018-05-18 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浏览次数: 59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浙交易办〔2018〕5号

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供电公司:

2018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涉及市场主体范围较广,交易电量规模较大,后续相关工作较为复杂。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证直接交易顺利进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就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力用户信息变更的办理

(一)试点期间,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办理过户的,由负责办理其过户业务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负责告知用户,填写《2018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电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附件材料。

(二)电力用户将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备齐后,递交负责办理其过户业务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汇总本地用户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同级经信部门审核。

(三)市经信部门应在收到同级供电公司转交的申请材料后予以公示,并在每月17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出具审核意见,一式两份发还同级供电公司,由负责办理其过户业务的供电公司将一份经审核的材料交用户留存,并将一份报送省电力公司进行直接交易信息变更。

(四)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汇总本地上月电力用户信息变更情况(更名、过户或退出直接交易,详见附件2),报送同级经信部门。各设区市经信委应在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本地区上月电力用户信息变更情况(详见附件2)报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备案,并抄送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二、直接交易合同的监督履行

(一)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应汇总本地上月电力用户参加直接交易合同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详见附件3,县(市、区)供电公司填报附件3中本县(市、区)情况即可),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同级经信部门。

(二)省电力公司应汇总全省上月电力用户参加直接交易合同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和省物价局。

(三)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应认真审核本地上月电力用户参加直接交易合同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并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同级供电公司应予配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

三、其他

(一)试点期间,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按照“月结年清”原则分别结算,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由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电力用户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各供电企业负责。

(二)签订三方合同的电力用户因故无法履行合同的,合同剩余电量转为电网企业代理用户参加的直接交易电量,由签订该合同的发电企业继续履行。

(三)发电企业各类市场化交易电量,按合同签订时序确定优先结算顺序。

(四)试点期间,电力用户更名的,该用户直接交易电量继续按直接交易电价结算;电力用户过户的,经所在地设区市经信委同意,自次月起该用户直接交易电量按直接交易电价结算;电力用户因故退出直接交易的,经所在地设区市经信委确认,其后电费按目录电价结算。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13篇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报道,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7月26日中南海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 就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六点意见。一是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 加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着力扩大国内需求。二是要切实抓好农业生产, 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加大农业生产支持力度,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努力实现全年粮食丰收, 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是要切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强化创新驱动作用, 推动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服务业发展。四是要切实推进改革开放, 稳步推进资源价格、行政管理、医药卫生、财政金融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实施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改善投资环境。五是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扩大和稳定就业, 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扶助力度, 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六是要切实防范经济风险, 密切关注世界经济运行中的各种风险变化, 提高抵御风险冲击能力。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14篇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禁限用农药整治为重点,全面加强监管,对于发现问题的农业投入品,会同有关部门彻查源头,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等生产基地生产过程中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的指导,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规范生产行为,同时把散户纳入监管范围,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加强重点产品监测。加大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的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对冬季大宗蔬菜生产和消费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做到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跟进调查,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问题产品及时追溯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加强联合执法。各级农业部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于发现的问题,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從重从快处理。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15篇

2011-016-044

局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按照《山东海事局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我局创先争优活动自2011年7月以来已进入第三阶段。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在下一阶段活动中,全局各单位要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为确保第三阶段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深化主题、完善载体,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在第三阶段创先争优活动中,各单位要紧密围绕推动山东海事科学发展这条主线,以“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总目标,找准创先争优服务“十二五”规划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将解决影响山东海事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需要着力破解的重点,不断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成果。在下一阶段活动中,各单位要把我局“十二五”发展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引导大家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推动工作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不断提高我局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活动载体上,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中组部调研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将创先争优落实到“三个服务”之中。各级 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内部文化氛围、地域特征和海事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深入开展“擦亮窗口、服务百姓”和党支部品牌创建等活动,努力将创先争优活动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各单位要进一步开展党员亮牌示范,通过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进一步突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大力营造比知识、比干劲、比业务、比贡献的浓厚氛围。

二、改进承诺、定期评议,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各单位要坚持落实创先争优定期评议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在评议中,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对照创先争优标准,检查自身承诺情况,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改进措施。今年8月底前,全局要完成第二轮民主评议工作,主要是针对第一轮评议中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在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结合评议情况,按照“减、修、增”的方式,对公开承诺事项进行修订完善并进行再次公示。在承诺内容中,去除已经完成的事项,对未完成的事项进行整改承诺,对如何落实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意见和问题进行补充承诺。各单位要将公开承诺和民主评议工作落到实处,在坚持查找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全局党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在全局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使全局涌现出更多、更好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弘扬先进、推树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新要求,进一步树立和宣传创先争优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全面发展。一要深化向杨善洲、沈浩等同志的学习活动。各单位要引导党员干部对照杨善洲、沈浩等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找差距,见行动,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争做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二要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各单位要加大对“三先三优”等活动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把创先争优成为一种价值导向,价值理念,自觉创先争优,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典型培树的系统性、连续性,力争推出一批在地方党委、海事系统乃至全国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三要深入开展党员宗旨教育活动。要深化“两带一创”主题实践活动,始终重视和加强党员干部基本理论、党性修养以及党的先进性建设方面的教育培训,组织广大党员同志深入学习各个时期、各条战线的先进典型,开展富有教育意义的党日活动,切实增强党员意识,激发内心动力,真正让先进和优秀成为广大党员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

四、完善机制、扩大成果,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尤其要注意挖掘推广基层单位的新鲜经验和先进典型。各单位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学习交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把创新做法规范化,规范做法制度化,建立 3 体现特色、条块联动的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在全局推广应用。此外,各单位要主动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地方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积极融入地方,努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要进一步拓展活动主体,深化党群共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优势,尤其要突出青年队伍的生力军作用,实现支部带单位,党员带群众,在全局形成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和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让创先争优成为山东海事的价值取向,在全局形成崇尚先进、齐争优秀、团结奋进、共创佳绩的良好局面,以创先争优活动的实际成效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山东海事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16篇

各学院:

2014年暑假即将来临,为做好暑假学生留校考研学习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暑假留校的学生仅限于考研学习的2011级本科生。不受理其他学生以任何理由的留校申请。

二、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可到景明网下载),学生应事前征得家长同意。

2、学院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与获批准的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样本附后,可到景明网下载)。

3、为了及时稳妥安排留校学生的住宿事宜,实行一次性申报,过期不再补办。

三、日常管理

1、各学院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管理方案,成立暑假留校考研学生临时管理机构,明确学院一名领导负总责,安排临时班主任,成立临时班级组织,指定临时班干部、临时寝室长,加强教育,严格管理。

2、各学院要根据实际自主安排专业老师为考研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3、实行信息及时上报制度。学生个人遇到问题或困难,要及时主动向班主任反映;各学院对于学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隐瞒拖延。

4、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将对各学院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暑假留校期间,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凭临时出入证和校园卡出入校园、寝室、学习场所。

2、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学校指定宿舍集中住宿,不在外租房住宿,不在宿舍留宿他人。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3、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暑假期间,教9楼等自习室22:00熄灯,宿舍22:30锁门。

4、遵守请销假制度,做到有事请假,服从学院和临时班级考勤管理。

5、严禁从事传销、法轮功等非法活动。

6、严禁到水塘、河流、水库等水域游泳等涉水活动。

7、注意交通安全。

8、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将取消其留校学习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其它事项

1、暑假期间老图书馆5个读者自习室、第一电子阅览室、教9楼继续开放。届时学校将会安排值班餐厅、水房保证留校考研学生用餐、用水。

2、各学院将留校考研学生名单(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以临时班级为单位,于6月16—19日期间报学生处、后勤服务总公司,逾期不再办理。同时将学院留校考研学生教育管理方案报学生处管理科,留校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清学院、专业、班级、姓名)交后勤服务总公司寝教楼管理中心办理出入证。

联系人:学生处管理科洪老师丁老师6390572

后勤服务总公司寝教楼管理中心李老师6390692

附件:2014年暑期留校考研学生管理办法.doc;2014年暑期留校考研学生安全责任书.doc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17篇

关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3]58号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创业者受户籍限制、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小、使用时间短、反担保门槛较高、微利项目范围窄、服务体系不健全、跟踪服务不能满足创业者需要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为切实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创业长效工作机制

(一)健全创业服务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各盟市、旗县要积极完善配套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单独设立或合署办公等方式,按照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管理到位的统一要求,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制定工作章程,明确工作职能,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服务。

(二)组建创业专家服务团。创业专家服务团由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各盟市和旗县就业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优势,制定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专家服务团或专家指导创业者服务机制,做好回访、指导创业者记录,切实有效地为创业者开展创业信息、创业策划、创业政策、企业管理、跟踪指导、咨询答疑等支持服务。成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专业人士,成功企业家、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师)、创业成功典型等组成。旗县(市、区)专家服务团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专家服务团实行有偿服务,要给予专家交通、通讯补贴,对指导创业者成功创业较多的专家给予一次性创业指导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盟市确定。

(三)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各地区要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化评估制度,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组建创业项目资源库,完成盟市、自治区与国家创业项目库的链接。盟市本级开发、收集符合当地创业条件的创业项目不少于1000个,旗县不少于300个。要把项目选用率作为评估项目库质量的主要指标,不断完善针对不同创业群体的创业项目收集和信息发布制度。各地通过项目推介、项目巡展、信息发布等形式向创业者广泛推介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项目展示活动。

(四)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要积极完善创业指导功能,所有盟市、旗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开设创业服务窗口,设立专兼职及蒙汉双语前台服务人员,公布创业咨询服务电话,实现创业服务平台式管理,及时为创业者提供便捷的指导服务。

(五)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体系。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人员),在享受我区规定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创业孵化基地发展的实际,制定租赁场地、房屋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盟市制定。入驻孵化实体(人员)孵化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创业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创业项目征集、项目推介、项目巡展、入驻创业孵化实体(人员)扶持等所需资金,从各地设立的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二、加大创业培训推进力度,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

(一)强化创业培训管理。大力开展创办企业(SYB)培训,努力提高改善企业(IYB)培训比例,扩大培训范围,规范培训管理,建设过硬师资队伍,提高培训质量。对各类人员参加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每人创业培训补贴分别不低于1000元。要落实五项管理制度:

1、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制度。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与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对符合创业培训认定条件的培训机构盟市统一组织认定、公示,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制度。要加强创业教育教学环节过程管理,实施全程跟踪开班申报、培训实名制、结班考评、跟踪服务等制度,强化培训环节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3、创业培训师资年检制度。要加强对创业师资人员的选拔培养,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的办学优势,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自治区每年1月上旬对创业培训讲师进行年检,2月10日前在自治区就业服务局网上公布通过年检的讲师名单,对未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开展教学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指导机构对创业师资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违反师资规定的,取消其教师资格。

4、改善企业培训师资统一派遣制度。从2013年开始,改善企业培训班,在开办前需报自治区备案,师资由自治区统一派遣。

5、创业培训教材统一订购制度。各地所需创业培训教材必须经自治区创业指导机构统一订购,培训合格证书统一管理,按盟市分号段发放。

(二)推进创业实训工作。各盟市要研究制定《创业实训管理办法》,健全创业实训机构认定、年度审验、资金渠道、拨付办法、申请资料要求、教学管理、专家答辩审定、培训质量现场检查等制度。要鼓励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基地实训。创业模拟实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32个课时,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30人,培训补贴标准比照创办企业培训标准执行。创业基地实训,采用师傅带徒弟的互动式、一对一教学模式,实训时间原则上掌握在3个月左右,实行按月补贴办法,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的50%。上述培训补贴经费,从培训补贴资金中列支。

(三)规范培训教师授课费用。按照国家项目办的要求,我区培训教师授课补贴依据全区经济发展程度确定补贴标准,费用从办班经费中列支。承担创业者培训授课任务的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讲师授课补贴为每人每日300元;优秀教师授课补贴为每人每日500元;国家级培训师授课补贴为每人每日700元。财政供养师资的授课补贴,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度降低,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确定。承担创业师资培养授课任务的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创办企业(SYB)讲师班每人每日900元,改善企业(IYB)教师班每人每日1100元。

各地要把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关于做好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第18篇

通知强调, 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新标准) 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工作, 加强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培训, 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通知要求, 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认真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要求, 其中,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于建设项目, 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 必须按照新标准修改设计;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还未开工的, 鼓励按照新标准调整设计;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的, 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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