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理财范文

2024-09-19

银行金融理财范文(精选8篇)

银行金融理财 第1篇

关于银行金融理财

班级:2010春行政管理学号:108320260姓名:薛海天

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产品主要有存款、债券、基金、保险、纸黄金、外汇宝等。随着人们变得越来越富有,理财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都在管理他们自己的资产组合。银行一直都是人们最信赖的伙伴,与此相对应,客户也成为银行的衣食父母。为了生存和发展,银行积极推出各种产品展开对优良客户的激烈争夺。财富的增加和金融产品的丰富,使个人和家庭对理财服务呈现不断增长的需求。

银行金融理财是一种综合金融服务,是指专业理财人员通过分析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生活状况,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最终帮助客户制订出合理的可操作的理财方案,使其能满足客户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最终实现人生在财务上的自由,自主和自在。可见,科学的银行金融理财不是简单的产品推销,而是综合金融服务;不是客户自己理财,而是专业人员提供理财服务;不是仅仅针对客户某个生命阶段,而是针对客户的一生;不是一个一次性产品,而是一个动态过程。

自2005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银行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随之而来,各家银行都配备了自己的专业理财师。一个高素质的理财师,一份科学良好的理财方案,可以有效的使我们的财产增值,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一份良好的理财方案,应当是在充分了解客户信息的基础上,为客户制定的一个终身的规划,以稳健性为主,兼顾盈利性和流动性;方案应当具有综合性,合理组合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使其达到最优效果;方案本身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表述上应逻辑合理,条理清晰。同时,理财方案对理财师也有较高的要求,理财师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能够廉洁自律,为客户保密,要认识到客户是银行的财富,做到对客户认真负责,真实反映产品特点,从而也是对银行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银行与客户的相互信赖与长期合作。那么,客户是选择自己理财还是依赖银行中的理财师呢?这得从理财原理和金融产品两方面加以分析。另外银行金融理财有其自身的特点,人口的特征如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城乡人口分布、传统人文文化等,一国的法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金融发展状况、投资限限制、税收规定等。

银行金融理财的核心原理,就是财务管理中价值风险体系在金融产品上的运用,可以从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管理方面加以分析。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的货币,比未来获得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在银行金融理财规划中应用非常广泛,是最基本的工具和基础,任何有关现金流的分析都离不开时间价值的计算,如住房按揭、养老金、教育金等。其计算原理容易理解,并已有了现成的复利现值和终值表可查算。货币只所以具有时间价值可从三个方面揭示,一是货币占用具有机会成本,是用于当前消费还是用于投资而产生投资回报;二是通货膨胀可能造成货币贬值;三是投资可能产生投资风险,需提供风险补偿。所以货币时间价值的核心是时间的长短和机会成本(资本的租金或利息)的大小在现值和终值的重要作用。介绍一个简单公式帮助大家对时间价值有一个粗略的认识。据经验,如果年利率是为r%,你的投资将在大约72/r年后翻一番。这一经验公式被称为72法则。该法则只是一个近似结果,般说来,利率在2%—15%的范围内,使用72法则较为准确,利率过高或过低,该法则将不再适用。金融理财的风险原理可划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其影响因素与各金融产品和社会经济环境直接相关。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非系统风险则可以通过各金融产品的有效组合来化解。

经历了2005年至2008年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特别是股票和基金并不陌生,其风险和收益有了大致的了解。知道股权类证券风险高,流动性较强,通常用于满足当期收入和资本积累;基金类投资产品特点是专家理财,集合投资,风险分散,流动性较强,适用于获取平均收益的投资者;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期货等(目前银行中尚未开通),其特点是风险高,个人参与度较低;而实物及其它投资产品如房地产、黄金、艺术品等,具有行业和专业特征。这里只介绍一下银行中现有的黄金和外汇。

进行黄金投资首先要明确,它可以作为对冲通货膨胀和货币风险的工具;其次它是相对更稳定的货币形式,不像纸质货币那样被任意制造;最后它可以作为分散风险的选择。目前普通投资者最简便的投资方式就是商业银行的纸黄金业务。“买黄金”抗通胀是当下理财经理必用的口号,但黄金的抗通胀性是有条件的,就是不考虑货币贬值的因素。如果只看通胀与黄金的关系,会发现只有当实际利率为负,黄金才有高于纸币的抗通胀性。道理很简单,即使CPI高达5%,只要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是6%,老百姓拿钱还是比拿没有利息的黄金合算。纸黄金相对盈利高,但风险较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喜爱博取短期收益的客户。而对于比较保守的投资者,他们可能更适合黄金的长期投资,他们不需要技术,只需耐心。他们把黄金视为保护资产的手段,将黄金世代传承。从影响黄金投资的相关性而言,与石油、通货膨胀、战争、社会动荡、消费需求、利率正相关,而与汇率、社会繁荣负相关。经济学家凯恩斯这样评价黄金的作用:“黄金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作为最后的卫兵和紧急需要时的‘储备金’,还没有任何其它的东西可以取代它。”

外汇投资则是为满足近年来境外旅游消费和孩子留学,从而将部分家庭资产转换成外汇资产。取得投资收益并非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货币消费、化解汇率风险和本国货币贬值的风险。外汇投资也要有一定的投资技巧。选择币种十分重要。相对而言,美元、英镑、日元、欧元波动幅动大,投资风险也大;而瑞士法郎、澳元波动幅动较小,投资风险也较小。

了解了银行金融理财原理和金融产品的特性,再来谈谈投资者自己理财和选择银行中的理财师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二者之间并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是你花在管理自己资产组合上的时间和精力是有机会成本的。如果将这种机会成本的补偿与支付给理财师的费用相比,再考虑专业和非专业理财所产生的投资结果的可能差异,可能选专业人士是合适的。现阶段银行中的理财师也并非一帆风顺,由于理财师们千方百计为满足客户的理财目标而努力,客户目标和限制性因素总是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理财师们也要随时向客户清晰解释投资计划,以使客户对投资结果不会产生不满。目前,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流的信息平台还没有建立,所以无论软件服务(理财师的服务),还是硬件设施(网络信息平台)都有待于完善与发展。但无论如何理财理念日趋科学化,会给我国的广大投资者带来从财务角度审视人生的新篇章。

银行金融理财 第2篇

利用平台取得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进行套利,资金方与贸易企业合作。准备工作

贸易企业(真实贸易背景大于5亿流水每年)提供以下基础材料给资金方:

一、基础资料类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信用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

二、报表类

近3个审计报告、近期报表

三、贸易背景类

能够证明本公司贸易及贸易额真实的采购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资金方使用以上资料提供给银行完成低风险授信资格预审: 银行额度计算:按照贸易企业上一采购额的50%或20亿元孰低原则计算。

操作阶段:

贸易企业在资金方合作银行开户,并配合资金方、银行完成业务额度申请。资金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理财产品质押贸易企业,开立银承,两个工作日内完毕。

获利分配(两种模式)

一、贸易企业只需要协调上游客户,使得上游客户同意配合银承背书给资金方。资方支付给贸易企业万分之五的合作回报。

浅析商业银行金融理财 第3篇

我国投资者的以下特点决定了他们需要科学的理财理念与指导。

第一, 人们的收入由主要用于支付基本生活需要转向支付住房、医疗保险、养老、教育等大宗长期金融产品。人们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趋于稳定化、长期化。

第二, 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分布不甚合理, 超过80%的金融资产都是银行存款, 与金融资产多元化的需求不相匹配。

第三, 传统文化和习俗对我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了显著影响。受封建小农意识的影响, 社会信用意识不强, 不喜欢将钱交给别人使用;对外人充满戒心, 不愿露财, 不愿交给专门的理财顾问进行管理;喜欢实业投资, 不喜欢金融投资和长期投资;在财富形态上, 偏爱硬资产, 如房地产、珠宝等。重教育, 对子女的投资不惜代价。

那么, 什么是科学的理财理念呢?

金融理财是一种综合金融服务, 是指专业理财人员通过分析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生活状况, 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 最终帮助客户制订出合理的可操作的理财方案, 使其能满足客户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 最终实现人生在财务上的自由, 自主和自在。可见, 科学的金融理财不是简单的产品推销, 而是综合金融服务;不是客户自己理财, 而是专业人员提供理财服务;不是仅仅针对客户某个生命阶段, 而是针对客户的一生;不是一个一次性产品, 而是一个动态过程。

自2005年以来, 我国开始实施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随之而来, 各家银行都配备了自己的专业理财师。一个高素质的理财师, 一份科学良好的理财方案, 可以有效的使我们的财产增值, 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一份良好的理财方案, 应当是在充分了解客户信息的基础上, 为客户制定的一个终身的规划, 以稳健性为主, 兼顾盈利性和流动性;方案应当具有综合性, 合理组合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 使其达到最优效果;方案本身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在表述上应逻辑合理, 条理清晰。同时, 理财方案对理财师也有较高的要求, 理财师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 能够廉洁自律, 为客户保密, 要认识到客户是银行的财富, 做到对客户认真负责, 真实反映产品特点, 从而也是对银行负责, 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银行与客户的相互信赖与长期合作。

金融理财的核心原理, 就是财务管理中价值风险体系在金融产品上的运用, 可以从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管理方面加以分析。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的货币, 比未来获得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在金融理财规划中应用非常广泛, 是最基本的工具和基础, 任何有关现金流的分析都离不开时间价值的计算, 如住房按揭、养老金、教育金等。其计算原理容易理解, 并已有了现成的复利现值和终值表可查算。货币之所以具有时间价值可从三个方面揭示, 一是货币占用具有机会成本, 是用于当前消费还是用于投资而产生投资回报;二是通货膨胀可能造成货币贬值;三是投资可能产生投资风险, 需提供风险补偿。所以货币时间价值的核心是时间的长短和机会成本 (资本的租金或利息) 的大小在现值和终值的重要作用。介绍一个简单公式帮助大家对时间价值有一个粗略的认识。据经验, 如果年利率是为r%, 你的投资将在大约72/r年后翻一番。这一经验公式被称为72法则。该法则只是一个近似结果, 一般说来, 利率在2%~15%的范围内, 使用72法则较为准确, 利率过高或过低, 该法则将不再适用。金融理财的风险原理可划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其影响因素与各金融产品和社会经济环境直接相关。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 非系统风险则可以通过各金融产品的有效组合来化解。

进行黄金投资首先要明确, 它可以作为对冲通货膨胀和货币风险的工具;其次它是相对更稳定的货币形式, 不像纸质货币那样被任意制造;最后它可以作为分散风险的选择。目前普通投资者最简便的投资方式就是商业银行的纸黄金业务。“买黄金”抗通胀是当下理财经理必用的口号, 但黄金的抗通胀性是有条件的, 就是不考虑货币贬值的因素。如果只看通胀与黄金的关系, 会发现只有当实际利率为负, 黄金才有高于纸币的抗通胀性。道理很简单, 即使CPI高达5%只要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是6%, 老百姓拿钱还是比拿没有利息的黄金合算。纸黄金相对盈利高, 但风险较大, 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 喜爱博取短期收益的客户。而对于比较保守的投资者, 他们可能更适合黄金的长期投资, 他们不需要技术, 只需耐心。他们把黄金视为保护资产的手段, 将黄金世代传承。从影响黄金投资的相关性而言, 与石油、通货膨胀、战争、社会动荡、消费需求、利率正相关, 而与汇率、社会繁荣负相关。经济学家凯恩斯这样评价黄金的作用:“黄金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作为最后的卫兵和紧急需要时的‘储备金’, 还没有任何其它的东西可以取代它。”

外汇投资则是为满足近年来境外旅游消费和孩子留学, 从而将部分家庭资产转换成外汇资产。取得投资收益并非主要目的, 主要目的是用于货币消费、化解汇率风险和本国货币贬值的风险。外汇投资也要有一定的投资技巧。选择币种十分重要。相对而言, 美元、英镑、日元、欧元波动幅动大, 投资风险也大;而瑞士法郎、澳元波动幅动较小, 投资风险也较小。

互联网金融难取代银行理财 第4篇

互联网金融分流市场

以各类“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本质是被称为准储蓄的货币基金,其独具的实时支付功能,使其对储蓄存款有了更强的替代性。而在国内理财市场,同样被投资者视为存款替代品的还有银行理财产品。由于二者都对储蓄存款产生替代作用,因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逆袭对银行理财产品形成一定的冲击。

余额宝业务推出之后,理财市场上各种类似的理财服务不断涌现,一时出现各种宝。这些宝同样都打着现金管理工具的旗号,但又有着不同的市场定位,从不同方面分流本该流向银行的各种“闲钱”,加速货币基金对银行存款的替代,长期来看就是在分流银行理财产品的潜在客户。

安全问题难以忽视

从收益性看,货币型基金的投向是货币市场的各类工具,其中绝大部分是协议存款,其收益率受市场整体资金价格的影响无疑是很明显的。2013年这类产品为众多投资者提供超过7%的7日年化收益率,正是利率市场化的时势,造就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各类宝,但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旦未来市场利率中枢下行,各类宝的高收益率优势将不复存在,这是必须意识到的。

从流动性上来看,虽然余额宝能够实现赎回资金T+0到账,但这并不是货币基金的结算方式出现了变革,而是通过基金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客户提前垫资而实现的。这意味着规模越大,基金公司垫付资金的压力越大,一旦出现大规模赎回,超过基金公司垫资能力,则可能对收益形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监管层已经开始加强对基金公司的该类货币型基金的风险控制,要求将风险准备金与所投资协议存款的未支付利息挂钩,前者必须对后者全额2倍覆盖。目前货币型基金享受协议存款提前支取不罚息的优惠政策,一旦该项优惠政策被取消,货币基金将面临重大考验。

从资金安全性上来看,由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采用了互联网作为资金划付的渠道,其安全性始终是一个难以忽视的问题。

传统领域银行巩固优势

银行金融理财 第5篇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5-103-0

1摘 要 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剖析了发展银行理财业务的重要性,它不仅是银行业务拓展经营范围,而且也是市场的需要,更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本文根据如何完善银行理财业务风险体系提出了一些必要措施。同时,在我国发展银行理财业务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 金融 资产管理 理财业务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日益活跃,银行中的理财产品的创新和新型服务的发展速度也日益加快,如今,银行理财业务在国内外的商业银行的重要阵地中占着尤为重要的地位。但这种状况也仅仅是个初级水平,那如何根据实际的理论经验来促进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呢?

一、金融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及个人理财现状

经营业务内容:金融机构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以单一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和通过发起的管理各类型的投资基金方式两种组成。其中,针对单一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中也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发起和管理各类型的投资基金方式中也包括信托单位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标准化的资产管理产品方式。经营业务定位:目前在国际上,主要的金融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些大资产管理的概念,无论是否将金融资产管理业务形成一个经营实体,它都已经作为一个整合的业务品牌在经济市场上进行营销。

金融危机的压力促进了我国理财市场的发展,各种各样的金融理财产品五花八门。现代理财业务不仅是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也时投资组合管理的银行特性化服务方式。它也将是银行提高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趋势。其中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市场的需要和拓展经营范围,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个人理财就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的理财业务实现保值或者增值的一种过程。在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即银行根据客户的个人或企业的资产状况以及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一些适合客户的专业性的投资建议,引导客户科学地投资或购买债券保险储蓄等一些金融产品中,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而个人理财业务在国外是非常流行的一种金融服务。把金融服务于销售类产品并驾齐驱,市场经济发展,从而从客观上博取更多的客源。目前前景非常广阔,消费者已经意识到了金融产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很多银行已经把这项业务的发展作为竞争客户和业务的重要手段和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

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1.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有限的约束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

现我国金融业目前还处于分业经营的状态中,与金融有关的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这三大市场也是相互的割裂,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空间收到束缚,所导致了只能在较为低级的层面上操作个人理财业务中的个性化服务。因此目前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也还只在咨询、建议或者投资购买方案设计的层次上无法有新的突破,还不能完全定义为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2.缺乏组织机构以及运行的保障

个人理财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新型综合室业务中所体现的,所以它的顺利发展完全依赖于业务整合。而在目前国内的形式,银行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是归于银行的业务部。由于个人理财业务非常的广,几乎是全面包括,而其中包括的各种业务又不能在一个部门进行管理于实施,造成了业务的分割,无法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3.系统支持的缺口

建立并且能灵活运用库户资料分析系统是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基础,客户却不是一账户为基础的客户资料库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银行可以通过剖析客户资料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挑选优质客户,确定目标群体,以此为基础提供系统科学优质化的理财建议,实施理财服务,从而实现为客户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4.行业紧缺高素质理财规划人员

由于这项业务是一项较专业且综合性的业务,相对于理财规划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专业,不仅需要全面了解个人银行理财业务产品的各项功能,还必须要掌握证券业、保险业等相关专业性知识,并必须要具有一定的公关交际和组织能力。目前,培养高素质的理财规划管理人员是我国金融业严重需解决的困难之一。

5.个人理财业务层次较低

个人理财主要目标实际上是在合理且安全的管理基础上,有足够的可用资金。但是在目前的国内现况,客户主要关心于资产的增值和投资收益,而在安全问题和财务自由上,减少了关注。由于社会金融投资环境在不断的变化,增值和收益目前还处于中等层次上

面,客户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由于可观的原因往往却难以达到。因此,客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总之,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根本是其服务方式的演进。需要顺应市场发展需求的,针对不同的客户而进行的银行产品与服务。合理科学结合,并加以改造,使其具有较为明显的个性化理财产品。因此,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资产的管理,打破分业是打破现有状况的最重要手段。

三、措施

个人理财业务是为客户提供新型综合的服务,所以业务整合直接决定着他的发展。银行理财业务是服务方式的转变,要促进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其人员本身就要提高这种服务意识。提高理财规划人员的个人专业素质是银行理财业务进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金飞雪.试论金融资产管理发展银行理财业务.财政金

融.2010(02).[2]曾庆山.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探析.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6):69.[3]刘旭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中国金

银行金融理财 第6篇

(2014-04-19 18:09:08)

转载投资行为

保险产品

无证

纠纷案

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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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金融票据类

2013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

来源:智信网

【裁判要旨】

银行代销基金公司金融产品时,如果怠于履行产品风险提示义务,侵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致使金融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购买该金融产品并产生损失的,金融消费者可要求银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银行与金融消费者各自的过错确定。金融消费者在购买基金产品过程中有过错的,可适当减轻银行的责任。在证明责任分配上,银行应当对其履行了风险提示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基本案情】

2011 年6 月17 日,吴某至甲银行处办理存款业务,甲银行理财顾问沈某向其推荐理财产品。吴某表示同意购买后,沈某即使用甲银行的计算机代吴某操作购买了人民币9 万元(以下币种相同)某ETF基金,吴某输入了其银行卡密码。整个购买操作过程中,甲银行均未与吴某办理书面手续,亦无证据证明对吴某进行了购买基金的风险提示。2011 年10 月,吴某至甲银行处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手续,得知该基金发生亏损,双方遂起纠纷。2012 年7 月26 日,吴某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将该基金全部抛售,共计亏损24,324.07 元。吴某向法2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其资金损失。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 年12 月17 日作出(2012)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164 号终审民事判决:甲银行赔偿吴某损失7,297.22 元。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吴某至甲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甲银行向其推介基金理财产品,应当先按照规定了解吴某的投资能力并评估吴某的财务状况,再向吴某推介合适的产品,并应进行相关的风险提示,但甲银行并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尽管甲银行抗辩其已经在网上对吴某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评估,但因整个基金购买过程基本由甲银行经办人沈某操作,吴某仅输入了账户登陆密码,因此甲银行无法证明其已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吴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有完全的认知能力,吴某让甲银行工作人员代其申购涉案基金,在申购前,未根据网络系统提示阅读风险提示并接受风险评估,自身亦存在过错。结合吴某和甲银行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甲银行对吴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裁判意义】

银行金融理财 第7篇

1.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产品迅速发展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是(): A.基础金融产品的品种越来越丰富 B.汇率与利率波动的加剧使规避市场风险变得非常必要

C.基础金融产品交易量的扩大 D.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使得金融朝着全球化的趋势发展

2.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由合约中的一方违约所造成的风险被称为(): A.信用风险 B.流动性风险 C.操作风险 D.结算风险 3.以下关于金融衍生产品分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按交易的场所分为场内交易类和场外交易类 B.按产品性质分为远期义务类和或有权利类

C.按指向的基础资产分为外汇衍生产品,利率衍生产品以及股票衍生产品 D.期权产品都是场外交易产品

4.以下几种外汇衍生工具中,履约风险最大的是(): A.远期外汇合约 B.外汇期货合约 C.外汇期权 D.货币互换协议 5.在运用利率期货时,远期存款人采取怎样的套期保值策略():

A.为规避利率上涨的风险而卖出利率期货合约 B.为规避利率下跌的风险而卖出利率期货合约

C.为规避利率上涨的风险而买入利率期货合约 D.为规避利率下跌的风险而买入利率期货合约

6.以下关于利率期货的说法错误的是():

A.按所指向的基础资产的期限,利率期货可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长期利率期货。B.短期利率期货就是短期国债期货和欧洲美元期货 C.长期利率期货包括中期国债期货和长期国债期货 D.利率期货的标的资产都是固定收益证券

7.标准的美国短期国库券期货合约的面额为 100 万美元,期限为 90 天,最小价格波动幅度 为一个基点(即0.01%),则利率每波动一点所带来的一份合约价格的变动为多少():

A.32.5美元 B.100美元 C.25美元 D.50美元 8.股指期货的交割方式是():

A.以某种股票交割 B.以股票组合交割 C.以现金交割 D.以股票指数交割

9.一个投资者在美国国际货币市场(IMM)上以£1=$1.5000的价格卖出一份英镑期货合约,支付了$2000的保证金,并持有到期。交割日的结算价为£1=$1.4500,请问如果此时平仓,则该投资者的盈亏情况是():(每份英镑合约的面值为62,500英镑)

A.赢利$100 B.赢利$3125 C.亏损$100 D亏损$3125 10.以下关于期货的结算说法错误的是():

A.期货的结算实行每日盯市制度,即客户以开仓后,当天的盈亏是将交易所结算价与客户开仓价比较的结果,在此之后,平仓之前,客户每天的单日盈亏是交易所前一交易日结算价与当天结算价比较的结果。

B.客户平仓后,其总盈亏可以由其开仓价与其平仓价的比较得出,也可由所有的单日盈亏累加得出。

C.期货的结算实行每日结算制度,客户在持仓阶段每天的单日盈亏都将直接在其保证金账户上划拨。当客户处于赢利状态时,只要其保证金账户上的金额超过初始保证金的数额,则客户可以将超过部分体现;当处于亏损状态时,一旦保证金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的数额,则客户必须追加保证金,否则就会被强制平仓。

D.客户平仓之后的总盈亏是其保证金账户最初数额与最终数额之差。11.以下关于互换交易的作用说法错误的是(): A.可以绕开外汇管制 B.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

C.基于比较优势的原理降低长期资金筹措成本 D.在资产、负债管理中防范利率、汇率风险

12.A公司在欧洲债券市场上发行美元债券需要支付12%的固定利率,如在欧洲美元市场上向银行借款则需支付LIBOR+50bp的浮动利率;B公司在欧洲债券市场上发行美元债券需要支付11%的固定利率,如在欧洲美元市场上向银行借款则需支付LIBOR+10bp的浮动利率,则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A B公司可以进行货币互换 B.A B两公司不存在做利率互换的必要

C.A公司发行固定利率的欧洲美元债券,B公司以浮动利率在欧洲美元市场上贷款,之后双方再进行利率互换来降低各自的融资成本

D.A公司以浮动利率在欧洲美元市场上贷款,B公司发行固定利率的欧洲美元债券,之后双方再进行利率互换来降低各自的融资成本

13.以下关于期权特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交易的对象是抽象的商品——执行或放弃合约的权利 B.期权合约不存在交易对手风险

C.期权合约赋予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D.期权合约使交易双方承担的亏损及获取的收益不对称

14.一个日本出口商预计3月份后会收到一笔美元结算款,为了防止美元贬值,他在1月初以1$=118.26¥的协议价买入了一份美元的看跌期权,到2月初,市场上美元兑日元的汇率为1$=118.58¥,请问此时这份期权处于():

A.实值 B.平价 C.虚值 D.无法判断

15.一个投资者以13美元购入一份看涨期权,标的资产协定价格为90美元,而该资产的市场定价为100美元,则该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别是():

A.内在价值为3,时间价值为10 B.内在价值为0,时间价值为13 C.内在价值为10,时间价值为3 D.内在价值为13,时间价值为0 16.若一份期权的标的资产市场价格为100,一般而言,期权的协定价格低于100越多,则():

A.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期权费都越高 B.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期权费都越低 C.看涨期权的期权费越低,看跌期权的期权费越高 D.看涨期权的期权费越高,看跌期权的期权费越低

17.为规避美元利率上升的风险,固定利率债权人应选用以下哪种期权(): A.美元看涨期权 B.美元看跌期权 C.利率封顶期权 D.利率保底期权 18.下列关于利率保底期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利率保底期权是用于防范利率下跌的风险的 B.在套期保值中适用于固定利率债权人,浮动利率债务人

C.在套期保值中适用于固定利率债务人,浮动利率债权人 D.属场外交易工具 19.对于骑墙套利策略的理解错误的是():

A.该策略中同时买入两份期权,一份为看涨期权,一份为看跌期权 B.两份期权的协议价格相同,合约指向的标的资产的金额也相同 C.两份期权具有相同的有效期 D.该策略适用于利率变化不大的时期 20.领子期权是指():

A.同时买入一个利率封顶期权和一个利率保底期权 B.同时卖出一个利率封顶期权和一个利率保底期权 C.在卖出一个利率封顶期权的同时买入一个利率保底期权 D.在买入一个利率封顶期权的同时卖出一个利率保底期权 21.最早出现的交易所交易的金融期货品种是()。A.货币期货 B.国债期货 C.股指期货 D.利率期货

二、多项选择题

1.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涉及的风险有():

A.市场风险 B.信用风险或对手风险 C.流动性风险 D.操作风险 E.结算风险与法律风险

2.场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有哪些特点():

A.对于套期保值者来说,每笔交易都可以精确贴合交易者的个性化需求 B.合约标准化,市场流动性高 C.交易所集中撮合交易,交易效率高

D.通过中央结算系统进行实时结算,资产价格波动幅度小 E.门槛较高,参与者一般为金融机构和知名跨国公司 3.以下关于金融期货的说法正确的有(): A.金融期货属于远期义务类金融衍生工具 B.所有的金融期货都是场内交易的

C.金融期货分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三大类

D.外汇期货的品种有英镑期货合约,欧元期货合约,日元期货合约,瑞士期货合约等 E.利率期货中比较活跃的品种有美国国债(包括短期、中期、长期)期货合约,英国金边债权期货合约,欧洲美元期货合约等。

4.金融期货交易的特点中,与保证金交易制度相关的是():

A.交易成本低 B.市场效率高 C.具有规避风险的职能 D.具有杠杆效应 E.具有高风险性

5.以下关于外汇期货保证金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交易所对会员设定起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 B.起始保证金与维持保证金数额应该相同

C.交易所可以对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机交易设定不同的保证金额度

D.期货经纪人自己决定对客户的保证金要求 E.保证金是可以以交易所认可的证券充当的

6.在进行外汇期货交易时,交易者应该明确标准化合约的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包括():

A.合约指向的外汇币种 B.每份合约的面值 C.合约的交割月份,以及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D.合约最小价格波动幅度和单日最大波幅 E.每份合约要求的保证金数额

7.以下关于美国国际货币市场(IMM)交易的外汇合约面值、最小波动刻度及刻度值的说法错误的是():

A.英镑期货合约的面值是62,500英镑,最小波动刻度为0.0001,刻度值为6.25美元 B.欧元期货合约的面值是125,000欧元,最小波动刻度为0.0001,刻度值为12.5美元

C.日元期货合约的面值是125,000,000日元,最小波动刻度为0.000,001,刻度值为12.5美元

D.瑞士法郎合约的面值是125,000瑞士法郎,最小波动刻度为0.0001,刻度值为12.5美元

E.加元和澳元合约的面值都是100,000加元/澳元,最小波动刻度为0.0001,刻度值为10美元

8.一个完整的金融期权合约应至少包含以下哪些要件():

A.期权的性质,即明确是买权还是卖权 B.期权的价格,即期权费 C.标的资产的协议价格

D.期权的合约金额 E.期权的开始日、到期日及交割日,是欧式期权还是美式期权 9.假设一个欧洲出口商将在3个月后收到一笔美元付款,为防范美元贬值的风险,他可以采取以下哪些策略():A.以当前的银行远期美元报价卖出3个月期的美元 B.在期货市场上买入3个月期的欧元

C.在期货市场上卖出3个月期的欧元D.买入3 个月期的美元的看跌期权 E.卖出3 个月期的美元的看涨期权

10.以下有关外汇“期权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是一种保本型的外汇存款投资产品,不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B.其核心的运作是客户授权银行以外汇存款的利息在外汇期权市场上买入期权进行投机。

C.买入的只能是看跌期权而不能是看涨期权。

D.汇率的变动将会影响到这笔存款的收益率,提供该产品的银行对汇率走势的判断是否准确是客户能否赢利的关键。

E.由于总归是买入期权,如果不行权,就意味着有一部分存款利息被用作期权费而消耗;只有行权才可能在原有利息的基础上有超额的赢利。而行权就意味着运用银行的外汇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期权宝”的其实利用了银行的外汇资源。

11.以下关于外汇“两得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外汇“两得宝”交易中,实际上是银行代表者客户与第三方就汇率的变动进行博弈。

B.在外汇“两得宝”交易中,实际上是客户和银行就汇率的变动进行博弈。C.其运作的核心是客户根据自己的判断向银行卖出一份期权,期望汇率的变动使银行放弃行权,从而在存款利息之外获得期权费的收入。

D.如果银行不行权则客户的收益率肯定高于同期存款利率,一旦银行行权,则客户首先是会损失所得的期权费,进而可能损失存款利息,更有盛者还可能损失存款的本金。

E.通常只有信用级别极高的机构或公司才能充当期权的卖方,但在外汇“两得宝”交易中,个人存款客户却得以成为期权的卖方,这是因为其外汇存款是在银行控制之下的,实际上起到了保证金的作用。

三、判断题

1.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存在大量的投机交易,投机交易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秩序。()2.金融期货交易都是在场内进行的,金融期权交易都是在场外进行的。()3.期货对于现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建立在期货与现货价格变动方向相同的原理。()4.远期借款人为规避利率上涨的风险,应该买入利率期货合约。()5.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运用利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6.外汇期货交易的报价惯例是一律将美元作为基础货币。()

7.在外汇期货市场上,合约指向的外汇汇率波动一个点就是指该外汇兑美元的汇率波动万分之一。()

8.一份股指期货合约的面值是固定的。()

9.在单纯的利率互换中,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体现在互换中只对换利息的支付,而不涉及本金的对换。()

10.市场定价的不一致为互换交易的开展提供了空间,互换对于参与交易的双方来说是一个双赢。()

11.期权交易的杠杆效应体现在期权费往往只占期货所指向的标的资产的一个很小的比例。()

12.假如一投资者手中持有英镑,为防止英镑贬值,他可以卖出英镑期货合约,也可以买入 英镑看跌期权,如果期货的开仓价与期权的协议价相同,则运用这两种外汇衍生产品保值的效果是完全一样的。()

13.相对于利率互换市场,利率期权市场对参与者的信用评级要求更高。()14.外汇“期权宝”适合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时进行投资。()

15.在外汇“两得宝”交易中,银行对汇率的判断是否正确至关重要。()

一、单项选择题

1.(B)2.(A)3.(D)4.(A)5.(D)6.(B)7.(C)8.(C)9.(B)10.(D)11.(B)12.(B)13.(C)14.(C)15.(D)16.(C)17.(D)18.(B)19.(D)20.(D)21.(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2.(BCD):3.(ABCDE):4.(DE):5.(ACDE):6.(ABCDE): 7.(ABCDE):8.(ABCDE):9.(ABDE):10.(ABDE):11.(BCDE):

三、判断题

银行金融理财 第8篇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居民可支配财富不断增长。为了实现财富保值增值, 银行理财产品成为继楼市、股票、基金等投资方式之后又一新兴的投资选择, 目前已发展到相当大的规模, 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 理财产品种类日益丰富

目前,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种类按币种可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按客户对象可分为个人理财产品和对公理财产品;按收益类型可分为保本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按投资方向可分为债券类理财产品、信贷类理财产品、银信合作产品、混合型产品等。丰富的银行理财产品种类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二) 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强劲增长

2010年后,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进入快速上升通道。据智慧财富资讯平台统计, 2011~2013年,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23242、31124、44821款, 分别同比增长97%、34%、44%。2014年上半年164家商业银行共发行了29019款理财产品, 同比增长33%。一些质量较好的理财产品经常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理财市场发展势头迅猛。

(三) 短期产品成为市场主导

2012年, 监管部门发文规范了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 加之股市表现疲软和外汇市场波动, 中长期理财产品的发展受到影响, 而1~3个月期限的短期理财产品占比大幅上升, 许多银行通过月初发售理财产品, 月末或季末到期转化为银行存款的方式, 突击抬高月末、季末等时点存款来规避监管层的考核, 进而使短期理财产品逐渐成为理财市场的主导品种。

(四) 理财产品风险逐步显现

2010年以来, 伴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爆发式增长的同时, 风险控制显得尤为突出。社会上关于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不合理、银行风险提示不充分、银行理财产品监管不严等质疑不绝于耳, 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诉也越来越多。

二、银行理财领域消费者权益受损现象突出

目前, 银行理财产品普遍存在运作不透明、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 并且权益受损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难以有效维权。

(一) 消费者知情权受损的表现

首先, 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不足。一些银行在理财产品宣传过程中不能充分提示风险, 没有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进行表达, 也没有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例如: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资料中将“预期收益率”用大号字标注在显眼位置, 而风险提示只用小号字在不显眼的地方一两句话带过。有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迫于考核任务压力, 在宣传及销售理财产品时不如实向客户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 只重视销售产品数量, 甚至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其次, 理财产品购买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不利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例如:某银行理财产品合同存在“银行对消费者的任何通知, 经由我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营业网点公告后视为消费者已经收到”的条款。如此采用网络、公告等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交易后续事项的做法, 通知的渠道十分宽泛, 商业银行甚至完全不顾及消费者获得信息的便利性, 不利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再次, 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不明确。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领域, 常有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等术语, 但是基本上没有说明计算出这些收益率的依据。事实上, 消费者一般无法获得理财产品的最高收益率, 因此, 最终收益率的不明确就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认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便是最高收益率, 从而影响自己的投资决策, 最终却不能达到预期的收益。此外, 个别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使用的专业术语晦涩难懂, 消费者无法充分理解。例如:某银行理财产品规定“三年之后, 如果该公司未破产, 将归还本金并按实际情况支付收益”。事实上一旦公司破产了, 投资者便有可能血本无归。以上内容对于消费者都是特别重要的信息, 然而出于销售业绩的考虑, 这些信息都被人为地忽略了。

(二)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损的表现

目前, 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必须与商业银行签订相关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是商业银行提前制定的格式合同。事实上, 由于消费者常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对理财合同只能完全接受或不接受, 无法修改或变更合同中的任何条款, 更无法与银行协商, 进而出现“自愿”接受一切条款、利益共享而风险却不共担的情况, 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例如:许多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介绍上注明“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投资管理费”的条款, 商业银行对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给予承诺, 消费者需要单方承担产品投资亏损的风险;而如果投资获得超额利益, 消费者却需要向银行支付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然而,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银行理财合同中不对等的条款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

(三) 消费者收益权受损的表现

首先, 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 实质上是有条件地让渡了资金的使用权, 银行掌握对资金的支配权, 在理财产品到期后, 银行理应将收益和本金一并归还客户。然而, 个别银行在年末、季末、月末这些特殊时段, 技术上使资金晚到账几天, 既不用支付付息, 减少资金成本, 还能在关键考核期内完成存款任务, 却让消费者资金收益蒙受损失。其次, 多数银行理财产品规定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 理财产品客户则没有赎回权, 形成事实上的“霸王条款”, 侵害消费者的收益权。再次, 有些银行理财产品, 在设计时会分优先级和普通级客户。产品指向哪类客户, 则这类客户很可能会成为优先级客户 (V IP) 。一定情况下, 普通投资者并不能平等分享收益。

(四) 消费者的受救济权缺乏保障

一般情况下, 银行对于理财领域专业知识的掌握要比消费者丰富, 然而在理财合同中银行具有很大的受托权限及很强的独立意2志0, 1显4然年是第处于11优期势的中一旬方刊, 而消费者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监时管。消代费者 (权总益第一旦57受0损期后) , 如果向银行投诉, 银行往往采取拖延T处i理m的e策s略, 维权面临时效性等方面的制约。如果依靠传统诉讼程序维权, 就需要由消费者对银行的过错进行举证, 这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显然是不恰当的, 而且诉讼一般会经历较长的时间, 花费更多成本, 其结果有可能得不偿失。

三、从金融消费者保护角度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政策建议

(一) 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银行提供的理财等金融服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法满足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需要。鉴于此, 我国应借鉴欧美国家在本轮金融危机后制定专项立法的做法, 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监管规则, 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制度保障。由于银行理财领域的消费者是广大金融消费者群体的一部分, 其权益的保护应囊括在该法的保护范围内。

1. 理清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

当前, 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信托业务本质的商业银行个人中间业务---代客理财业务;另一类是具有商业银行个人负债业务本质的创新型存款业务。这两类业务在性质上具有自营业务和中间业务两种不同的业务属性, 亟须对这两种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界定, 并在立法层面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 化解理财纠纷, 保护理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商业银行个人开展的表外代客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管理者, 以银行的名义进行资产管理, 这与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以自身的名义进行管理或处分的做法类似, 鉴于该做法有违《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自营业务”之嫌, 各商业银行为规避法律以及政策风险, 尽量不使用“信托”一词, 但实际上都是“借理财之名, 行信托之实”。当作为各类金融机构一项创新业务的理财产品蓬勃发展之时, 亟须通过修订上述规定, 允许符合准入要求的商业银行兼营信托业务, 即代客理财业务, 并适用《信托法》对该类业务进行规范, 在此基础上为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业务扫除障碍。此外, 由于信托法律关系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过程中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一种基本法律关系, 对其监管也应从原来的机构监管转变为功能监管, 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水平。

2. 科学界定金融消费者的内涵。

从法律上科学界定金融消费者的内涵是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金融改革的共同趋势。在银行理财业务中, 由于金融产品的特殊性, 目前我国各级工商管理机关及消费者协会一般都不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因此, 借鉴国际金融改革经验, 我国应在立法中引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确定参与金融活动的个人在法律上的消费者地位。笔者认为, 在立法上可不必单设银行理财消费者这一概念, 因为其作为金融消费者的一部分, 在本质上与一般金融消费者并无不同, 实无单列之必要。同时, 法律上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措施、保护原则对银行理财消费者也照样适用。

3. 充分赋予金融消费者各项权利。

在金融业务领域, 目前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主体实力与地位不对等的现象, 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 这些无法依靠市场机制和消费者自身的努力去改善, 只能通过立法对消费者给予倾斜保护, 明确银行对消费者的法定义务以及民事责任、赋予金融消费者应有的相关权利。笔者认为,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九项权利外, 还应针对理财领域金融消费者的实际情况, 做出特别的规定。首先, 明确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立法上明确规定金融消费者有获知金融产品投资风险与真实收益情况的权利。具体而言, 银行有义务通过合适的方式向金融消费者详细说明理财产品的性质、风险、收益状况、具体收益的计算方式等能够影响金融消费者做出判断的信息, 并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相关的知识培训。其次, 维护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一方面, 银行应平等对待同一金融产品的消费者。另一方面, 银行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应该对等。再次, 金融金消费者融个人信息不受侵犯。银行应当有效保护金融N消费O者.1的1个, 2人0信14Fi息n, an若c因e银行的原因使金融消费者 (个C人u信m息u泄la露ti或ve者ty遭N受O损.失57的0) , 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加强对理财等金融业务的监管

1. 将“保护金融消费者”作为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迈克尔·泰勒 (Michael T aylor) 提出的“双峰”理论 (Twin Peaks) 认为, 金融监管应着眼于两个目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 其目的在于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系统的稳定, 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 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防止和减少金融消费者受到欺诈或其他不公平待遇。长期以来, 我国金融系统制度变迁显示出强烈的政府主导特征———政府赋予金融系统许多政治功能。金融监管中较多地注重对金融机构利益的保护, 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较弱。因此, 在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潮流下, 将“保护金融消费者”作为监管目标的意义重大。其一, “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业改革的方向, 在金融行业充分市场化后, 消费者的权益若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就有可能动摇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 进而危及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其二, 国际化是将来金融业的发展趋势。金融产品在全球流动, 一国金融机构能够为全球的客户提供服务。在其他国家采取严格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同时, 我国如果缺乏明确、高标准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 就有可能诱导国际金融市场上信息不透明的金融产品流入。一旦发生了某些纠纷, 我国金融消费者维权时便会很难, 或被与立法先进国家的金融消费者“区别对待”。

2. 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首先, 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理财产品时, 应该有金融消费者参与和体验机制, 可以让消费者代表、保护机构参加到理财产品设计开发环节中, 以便于在理财产品定价和合同设计等方面尊重和体现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议价权。其次, 在理财产品销售、兑付过程中, 同时强调信息披露渠道的可获得性与信息披露的可理解性。因为现在理财产品丰富多样, 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银行需要更加关注消费者怎样才能读懂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宣传资料, 更加强调信息披露的可理解性与可知性。还要建立和完善舆情监测和投诉应答机制, 进而充分体现、尊重和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具体而言, 理财产品开发报告应详细说明理财创新产品的定义、性质与特征, 目标客户及销售方式, 主要风险及其测算和控制方法, 后续服务和应急计划等内容;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要全面反映产品的重要特性和有关的重要事实, 在醒目位置揭示产品风险, 对于标明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银行人员销售理财产品时, 须按监管规定调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风险偏好、投资预期、与客户信息传递的方式等情况, 建立客户资料档案, 对客户进行评估;产品存续期内, 银行应根据投资标的实际情况, 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投资标的市场表现情况、有关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等。

3. 从严规制格式条款。

目前, 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方式就是金融机构经常利用格式条款, 免除自身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 强化对格式合同的规制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应有之义。首先, 金融监管部门应制定、推广格式条款范本, 避免金融机构自行制定格式条款, 不合理地剥夺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其次, 应加强对格式条款适用的检查, 对商业银行排除金融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义务的条款加以限制, 附加行政审查, 以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受侵害。

4. 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配套制度。

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是对风险最好的监控。在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过程中, 消费者在专业知识和信息方面都处于弱势, 商业银行要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审慎尽责的原则, 加强消费者教育, 提高消费者对理财产品风险的认识。同时, 商业银行应建立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该机制应至少包括处理投诉的流程、回复的安排、调查的程序及赔偿机制, 确保客户知悉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

(三)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当理财等金融服务纠纷发生后, 对于金融消费者受救济权的保障, 应该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使相关纠纷能够得到高效解决。

1. 畅通自我救济渠道。

银行理财业务纠纷发生后, 金融消费者应首先向商业银行投诉, 争取与之友好协商解决。商业银行应建立类似于投诉热线的接收渠道, 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与消费者协商沟通, 金融监管部门也需要成立专门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金融纠纷的解决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 若商业银行无故拖延时间回避与金融消费者沟通, 或者金融消费者与商业银行之间协商无果时, 就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申诉。金融监管部门对相关纠纷做出裁决后, 应制作书面处理意见书, 由纠纷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但是, 金融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不同意争议处理意见的, 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完善诉讼救济途径。

目前, 我国银行理财领域的纠纷一般具有受众范围广、单个金额小的特点, 一旦某个理财产品出现问题, 单个消费者向法院提起与商业银行的诉讼, 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其都处于弱势, 很多时候可能还未上庭胜负就已见分晓。有时即使消费者胜诉了, 其所获得的赔偿可能尚不足以支付高额的律师费与诉讼费。因此, 笔者建议在理财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中引入集体代表诉讼制。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对相关权利人进行登记, 并由该组织自身或成立专门的小组来担任诉讼代表人。之所以这样构想是为了改变金融消费者在诉讼中的弱势地位, 因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作为专业团体, 其在专业知识的掌握、诉讼取证以及优质法律服务的获取能力方面均可与金融机构抗衡, 由它代表消费者与银行进行诉讼, 可以显著提高胜诉率, 从而为消费者提供一条更为高效、简便、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 降低消费者的诉讼周期和诉讼成本, 保证消费者能用诉讼的方式实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此外, 由于在诉讼过程中, 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 信息掌握程度远不及金融机构, 建议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让金融消费者的求偿权获得更加有力的保障。

摘要:近年来,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 理财产品发行规模逐年攀升, 其风险也在逐步显现, 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梳理了银行理财业务容易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并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提出了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参考文献

[1]林晓峰.银行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J].南方金融, 2012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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