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与借条的区别

2024-06-29

收条与借条的区别(精选9篇)

收条与借条的区别 第1篇

收条?借条?

-------对一例民间借贷案件的思考

作者:刘兴平发布时间:2009-11-19 16:24:0

2基本案情原告朱文华,女,1954年1月18日出生,个体工商户。

被告人魏声岭,男,1957年5月2日出生,无业。

2002年4月原告持被告出具的一份书面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15000元,该条内容为:“收到朱文华人民币拾万元整,年利率15%,魏声岭,”落款时间为2001年4月8日。一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并报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向其借款的书证是被告出具的收条,被告对自己出具的收条不否认。从收条内容分析,日常的交易习惯,出借人收到借款人所借款额时,不应有利息的约定,故可以认定被告出具的收条实质上为借款借据。被告辩解认为原告向其借款并已归还,事后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而要求其补办收款收条,被告对其辩解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现被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反驳的主张。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原告胜诉。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借其现金10万元,并要求上诉人偿还,提供的主要证据为一份收款凭证,凭证上虽注明了利率,但并不因此当然得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必然结论,而且该凭证并不明确为欠款凭证。此外,被上诉人在原审审理中对其出借资金来源及相关内容作了伪证,此后提供的证人证言也不能直接证实其借给上诉人10万元的事实存在,加之被上诉人自己当庭陈述借款事实时前后说法不一,同时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1998年来一直有经济往来,被上诉人也曾从上诉人处取款,因此,被上诉人主张事实所举证据不充分,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遂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朱文华的诉讼请求。法理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如何认定原告所提交的这张书面凭证。

一、二审法院完全不同的判断带给我们了更多的思考。

一个完整的条据所起的作用并不次于一份十分完备的格式合同,有着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借条是借入人向出借人借取钱物或进行其他民事行为时,向出借人出具的书面凭据。而收条是有法律上的理由予以接收的人接收财物后,给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据。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借债主体、被借主体、所借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收条则应包括五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这些内容反映在有关正规单位制作的填充式的条据上,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关系十分明确。而在法理上,借条与收条有着不同的法律性质。借条的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间设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收条则标识着一个法律基础民事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出具收条,意味着对方完成了一定基于法律或双方约定而所确立的义务。本案原告所举的“借条”显然是有严重缺陷的,也正因为意识到这一点,她又向法庭举出若干证人证言,试图从出借资金来源上,来印证自己手中作为借贷关系成立的关键证据——收条的效力。还举出证人证言证明她向被告索要借款时有证人看见。即便如此也不能排除我们这样的一个合理怀疑;你就是再有钱也不能证明你把钱就借给了本案的被告;即便有人看见你索款的行为,也无法证明当时你所索要的欠款就是你向法院起诉的这10万元,因为事实上你们双方的经济往来也并不止于此。当然,对被告而言,如果你出具的仅仅是收条,何以要画蛇添足,在条据上写上年利率的字样呢?这也是被告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地方,但从字面意思看,就算写了“年利率”,也不能就此认定为这就是当时当事人借款的意思表示。再往深处假设——如果被告确是在借款时把借条写成了收条并约定了借款的利率,那么二审的结果不就让原告吃大亏了?但就民事纠纷的原被两告而言,责任应该只有一个承担者,原告曾经做过会计,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财务常识,真要是借出如此巨款给被告,在拿到有着如此瑕疵的条据时为什么没有当即提出,要求更正或重写呢?法官可以有同情心以及好奇心,但我们是裁判者,就必须贯彻立法者的意图,而立法者是在对整个社会普遍考量的基础上做出了理性的立法选择,法官当然也不能排斥理性。正是理性的推定才会有此案的判决结果。

再者,二审判决也更符合公众的一般经验。依一般的社会经验,十万元对于任何人都算得上是巨款,出借方对借条的重视程度绝不会马虎到如此地步,那张条据连基本的事实都看不出来,怎么能不当即纠正呢?二审结果至少在形式上更为公正。虽然我们不以普遍性拒绝特殊性的存在,但在或然率上,此种可能性至少高于另一种可能性。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双方都负有勤勉和谨慎注意的义务。原告接收被告出具的收条,应对收条的形式及内容作必要而恰当的检查,内容不符的收条不能接受。同样,形式上有欠缺的欠条仍然不能接受,否则,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视为对条据上所

书写内容的认可,对此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本案中,就是原告应对所持收条的瑕疵负进一步说明的责任,当对方当事人不能接受或者不能推定为对方可以接受时,还应负举证责任,此时的举证仍然应针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本身进行,而不能舍本逐末,否则举证再多也于事无补。就像本案原告举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资金来源、来证实曾经索要过借款,但对自己起诉的这个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成立却没有法律上的意义,并不能支持自己胜诉。所以证据持有人应对其有瑕疵的收条负举证责任。当然,这是以对方对此条据提出异议为前提,否则就没有举证的必要。

收条与借条的区别 第2篇

张三跟李四关系非常好,某日,李四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张三借了3万元应急,李四随手打了一个欠条给张三,没有约定还期期限。因为两人关系好的原因,张三碍于情面未向李四追讨,但过了两三年,张三看李四仍无归还的意思,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款,但法院经过调查后,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张三的诉讼请求。对此,张三觉得非常不解,不明白法院为何没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民事律师评析:

本案中,张三败诉的原因,在于借钱给李四时,没有要求李四出具符合实际情况的单据,根据他们之间的借款事实,李四应该出具借条而非欠条给张三,借条还应注明借款利息、还款日期等等。这样,如果李四没有按期还款,张三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日起两年内起诉要求李四还款并支付利息,法院也会支持张三的诉讼请求。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出借款项给他人,要求其书写借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能写“欠条”或“收条”,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出具。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收条是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表示完结双方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收条”,借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借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内容要相对完善,利率、借款人信息、还款日期、出具日期宜明确写入借条中

公民之间的借款,一般人可能会误认为法律不支持利息,故利息采用口头约定,不写入借条中,但实际上,只要约定的利息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都是支持的。因此,如果借款有利息,最好还是写进借条当中。另外,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还宜将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全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还款日期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凭借明确的借款人信息及确定管辖法院,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权利。

欠条、借条和收条的区别 第3篇

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二、“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三、“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

三者详述如下:

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对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出借人可以自约定清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2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诉讼请求;如出借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自出借人追讨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在追讨债权时,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谁向谁追讨借款,并让借款人签名确认追讨事实;有些“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民法通则》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只要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债权的。再如,案例“爱情欠条”要不要还。黄辉和李娟相识了2年多,但前段时间,黄辉结识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这让李娟难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黄辉写的“爱情欠条”,我黄辉,与李娟感情甚好,将在明年与其完婚,结为伉俪。假如我不珍惜李娟,与其分手,将向其支付20万元的欠款,特此声明。在李娟看来,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挟”其回心转意。”笔者提醒:“爱情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可以有强制性,而这样的“爱情欠条”明显违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 通常情况下,“欠条”往往附有一份基础合同,基础合同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佐证了债权的合法性。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欠条”实际上证实了债权人已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债务人却没有及时履行基础合同的付款义务。不单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结算时可以打“欠条”,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劳方也可以要求资方打工资“欠条”。10月1日前,工资纠纷往往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来对待的,这就意味着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程序会相对复杂繁琐,这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工资纠纷案件的增多,也为了劳动者更好更快的追讨到工资,20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样,劳动者追讨工资就可以凭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简化了。

债务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都要注意诉讼的时效性,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上则是有显著区别的。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如果权利人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三、“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曾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借钱给乙,乙开具了“收条”给甲收执。后来,乙不还钱,甲凭着“收条”把乙起诉到法院,乙不承认借钱一事。结果法院判决甲败诉。甲在此案中败诉的理由很简单,在乙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单是一张“收条”是不能证实“乙欠甲的钱”这一对象的。因此,“收条”和“借条”是不可以乱套用的。

另外,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支付货款或费用一方也常常会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发票”与“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票”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所谓“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无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增加国家财政税收的角度来说,在正式的交易中,买方在支付货款(费用)时都有必要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收条与借条的区别 第4篇

案情回放:借条和收条是“死对头”

张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于2月25日向崔燕借款3万元并写借条1张,约定于12月31日前还清,如还不清再续1年。后张某拒不偿还。崔燕起诉到法院,张某称已经还清,并拿出了有崔燕名字的收条,该收条写明崔燕于204月11日收到张某3万元本金及10%利息,共计3.3万元,但经鉴定该收条上的签名并非崔燕所写。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崔燕借款3万元。

案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条是借款凭证,证明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本案中张某写的借条证明了双方的借款关系。

收条是指接收人在收到财物时开具的证明收到财务这一事实的凭证,一般在债务人清偿欠条或者借条后,由债权人书写,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收条没有到期通过给付来赎回的意思表示,一般不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单凭收条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中如果崔燕在收条上的签名属实,则可以免除张某的还款义务。

案情回放:欠条远比借条复杂

刘某持欠条一张要求李涛偿还800万元及利息。该欠条写明,今欠刘某和田玉、寿山雕件、冻石、刘海戏蟾、观音佛像等物品,共计价款800万元。对此,李涛说是帮刘某暂存一些物品,待销售后作为双方合作的资金,在项目停止后,刘某写了欠条,李涛签了字,因此双方属于保管关系。且这些物品仅值40多万元,刘某利行为涉嫌诈骗,公安机关已受理。经法院审理,刘某虽持有李涛签名的欠条,但其不能陈述双方买卖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相反,李涛能提供欠条中主要物品的数量、位置和鉴定价格。鉴于刘某不能证明欠条背后的法律事实,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解析:欠条证明的是欠款关系,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和到期还款义务的凭证,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买卖关系、劳务关系、企业承包关系、损害赔偿关系等都可能产生欠条,而借条只有借款时使用。刘某持有的欠条仅证明双方有过财产的交接,不能证明双方的欠款事实。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本案中刘某未能向法院陈述具体的欠条形成的事实,自然要败诉。

此外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计算上也有差别。

怎么写借条、欠条、收条 第5篇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请假条收条和借条的格式参考 第6篇

【便条格式】假条、借条、收条、领条、留言条、便条。欠条、

【书信格式】介绍信、申请书、请柬、感谢信、倡议书、贺信、(贺电)证明信

【通知格式】通知、毕业留言

【启事格式】寻物启事・招领启事、招聘启示。

一、请假条书写格式要求

请假条由标题、称呼、正文、落款组成。

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2、称呼:顶格,一般用敬称。

3、正文:写明请假的理由,时间及返回的时间,结束语用礼貌语言,如“敬请批准”

4、落款:签上请假人姓名,日期

二、请假条例文

请 假 条

尊敬的(姓)老师:

我由于****(可以是生病、家里有什么事,详细一些好,而且最好是非去不可的)原因,需要请假*天,希望老师批准!

请假人:***

**年**月**日

收条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收条的格式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件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

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二、收条例文

收 条

今收到点军区土城小学教师黄传元、邹永胜二同志交来的土城小学教师培训费,人民币大写叁千元整。小写¥3000.00元整。

点军区教学研究室

经手人:彭正贵

二0一一年五月七日

收 条

今收到幸福印刷社王庆、刘永昌二同志送来的打印讲义五捆。每捆各一百份。每五份一套,每套价格为壹元伍角捌分。共计人民币大写壹百伍拾捌元整。小写¥158.00元整。近日内付款。

点军区土城小学校务办公室(盖章)

经手人:王章立

借据的书写

借据是单位或个人借用现金或财物时向对方出具的凭据,也称借条。 正规的借据写法包括三部分:

1、标题,一般即为“借条”或“借据”

2、正文,一般为向谁借了什么东西,数量多少,什么时间归还。如果要再详细一点,对于实物,还应包括物品的品种、规格、型号等,归还时,以什么方式归还。

3、落款,包括借款人和借款时间。

如果借款人是单位,还应加盖单位印章;借款时间要“年月日”齐全。

二、借据的格式写法

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 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2、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3、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4、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很大。

5、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6、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7、因为他在向你借钱,主动权在你手上,所以在借钱之前完善手续是不成问题的。

借 据

今借到大地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元整,按银行利息计息,于12月31日偿还。

借款人:张三

值得说明的是,正规单位财务部门都有统一格式的收据、借据,发生业务时,只需按其规定的格式填写即可领条、欠条的格式与收据,借据的格式相同,不重复讲述。

便条或者留言条

一、便条或者留言条的格式:

(1)标题

标题应在上正中写明便条的性质(如“请假条”。留言条一般不写标题)。

(2)正文

正文由称呼、主体、结束语组成。

①称呼

在正文第一行顶格写上接受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②主体

写清请假或留言的原因,讲明托办的事情。

③结束语

留言条不用结束语,请假条则要写上“此致、敬礼”、“特此请假”之类的敬词。

(3)落款

在右下方署上立便条者的姓名及日期。

二、例文

留言条

爸爸妈妈:

我的好同学XXX邀我到他家去玩一会儿,因怕你们担心,特留条告诉你们,我中午回家吃午饭的哟!

借条收条领条课实录 第7篇

一、从故事中导出留言条

1、师:故事说的是一个叫张三的人借给李四三千元钱,说好一年以后还给他。可是没想到,李四做亏了生意没钱还,死活不认帐。于是他们闹得十分厉害,谁也说不清他们的事情,到最后,这个事情还是没有解决。他们在法庭上你说你的理,我说我的理。法官对他们说:“你们以后千万记住,借东西要给别人打借条,收了别人的东西可要打收条呀!

今天老师要带同学们学会一项本领:学写借条。

教师板书“借条”。

5、那么,这“借条”怎么写呢?

二、师出示教材上“借条”例文。引导学生认识留言条。„„

1.知道借条的用处。

(1)轻声读课文。

(2)讨论:谁向谁借书?借了多少书?马老师为什么请赵玲写一张借条?

2.掌握借条的写法(格式和内容)

(1)投影出示借条范例,读一读.(2)自读课文,想想借条分几部分写?每一部分应写在什么位置?

(3)交流讨论。使学生明确:

a.第一行,中间写“借条"”,表明这是一张借条。

b.第二行,开头空两格开始写正文:向谁借,借到什么东西,数量多少。数字要大写。还要写明物品什么时候归还。

c.最后,写上借东西人的单位、姓名和借东西的日期。

(4)再读书上的借条。

三、练习写借条

(1)修改有错误的借条。(投影出示)

今借到

学校实验室烧杯10只。3月2日归还。

三(1)班实验员张红

3月1日

(2)根据下面内容写一张借条。

教室里有一把椅子损坏了,劳动委员王新向学校总务主任借一把锯子,一把榔头。借

用日期12月20日,准备第二天归还。

学生各自仿写;集体交流评议;自我订正。

四、巩固练习

学校体育室有很多体育用品,许多同学到那里去借。三(2)班的体育委员平华借了三只篮球、十条绳子、一个排球。借用时间是12月11日,准备第五天归还。请你代平华写一张借条。

自己最喜欢看的一本书,互相借看一个星期。练习写一张借条。

学生互相批改,纠正,收存。

五、学写收条

暑假过去了,新学期又开始了。2月15日那天,三(1)班的图书管理员赵玲把书还给了马老师。马老师对赵玲说:“我写一张收条吧!”他拿起纸和笔写了起来。请大家也替马老师写一张收条吧。

1.学生试写(请一名学生写在投影片上)。交流,评议。

2.修改有错误的收条。

今收到

三(1)中队上缴的支援灾区捐款90元。

少先队大队部12月6日

3.说说借条和收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

生讨论。

六、学写领条

1.师出示教材,讲写作要点。

2.学生练习写作

9月3日,四(1)班卫生委员王小红领到医务室发下的医药箱1只,红药水和紫药水各1瓶,创可贴10条,药棉2包。请你代她写一张领条。

3、学生试写,交流,评议。

4.师小结。

收条与借条的区别 第8篇

一.教学目标

1.懂得借条、收条和领条的相同和不同之处。

2.初步学会写借条、收条和领条。

二.教学重点

懂得三种条据的不同用处,学会三种条据的书写格式。

三.课前准备

投影片每位同学准备一本自己最喜欢的书

四.教学时间2课时

第1课时

教学要点

懂得借条的用处,理解借条的写法,学写借条.

教学过程

一.故事引入

1.故事说的是一个叫张三的人借给李四三千元钱,说好一年以后还给他。可是没想到,李四做亏了生意没钱还,死活不认帐。于是他们闹得十分厉害,谁也说不清他们的事情,到最后,这个事情还是没有解决。他们在法庭上你说你的理,我说我的理。法官对他们说:“你们以后千万记住,借东西要给别人打借条,收了别人的东西可要打收条呀!

2.今天老师要带同学们学会一项本领:学写借条。

二.学写借条

1.知道借条的用处。

(1)轻声读课文。

(2)讨论:谁向谁借书?借了多少书?马老师为什么请赵玲写一张借条?

2.掌握借条的写法(格式和内容)

(1)投影出示借条范例,读一读.

(2)自读课文第2--5段,想想借条分几部分写?每一部分应写在什么位置?

(3)交流讨论。使学生明确:

a.第一行,中间写“借条“”,表明这是一张借条。

b.第二行,开头空两格开始写正文:向谁借,借到什么东西,数量多少。数字要大写。还要写明物品什么时候归还。

c.最后,写上借东西人的单位、姓名和借东西的日期。

(4)再读书上的借条。

(5)学了这一张借条,还有什么问题?

3.认识、书写大写数字。

4.练习写借条

(1)修改有错误的借条。(投影出示)

今借到

学校实验室烧杯10只。3月2日归还。

三(1)班实验员张红3月1日

(2)根据下面内容写一张借条。

教室里有一把椅子损坏了,劳动委员王新向学校总务主任借一把锯子,一把榔头。借用日期12月20日,准备第二天归还。

学生各自仿写;集体交流评议;自我订正。

(3)巩固练习

学校体育室有很多体育用品,许多同学到那里去借。三(2)班的体育委员平华借了三只篮球、十条绳子、一个排球。借用时间是12月11日,准备第五天归还。请你代平华写一张借条。

自己最喜欢看的.一本书,互相借看一个星期。练习写一张借条。

互相批改,纠正,收存。

第2课时

教学要点

懂得借条、收条和领条的不同用处,区别这三种条据的异同点。练习写收条和领条。

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知

1.说说借条的用法和借条的基本格式。

2.朗读课文。

二.学写收条

寒假过去了,新学期又开始了。2月15日那天,三(1)班的图书管理员赵玲把书还给了马老师。马老师对赵玲说:“我写一张收条吧!”他拿起纸和笔写了起来。请大家也替马老师写一张收条吧。

1.学生试写(请一名学生写在投影片上)。交流,评议。

2.修改有错误的收条。

今收到

三(1)中队上缴的支援灾区捐款90元。

少先队大队部12月6日

3.说说借条和收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

4.小结。

借条、收条、领条是三种不同的意思。借给别人的东西要写借条,还给别人时,一般地说别人收到你归还的钱物应写收条,表示已经收到。领条,一般是向公家领钱物,或是公家按规定发给你钱物,不用还。当然领到公物应注意保管。

三.学写领条

1.课本141页内容。

2.9月3日,四(1)班卫生委员王小红领到医务室发下的医药箱1只,红药水和紫药水各1瓶,创可贴10条,药棉2包。请你代她写一张领条。

法律上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第9篇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民事主体因各种经济活动产生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债权债务人常常会以文字凭证的形式来记录双方的债权债务。这其中,借条和欠条是最为常见的形式。如果仅仅从字面文意上解释,两者似乎没什么区别。但如果从法律意义上说,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有很大学问的。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人经常会将借条写成欠条,或把欠条又写成借条,由此产生了很大的诉讼隐患。在这里,我将二者在法律上的细微区别详述于下,或许能减少你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1、借条与欠条的内涵不同

借条证明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欠条证明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比如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

种结算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

因此,欠款范围大于借款。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两者的形成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受到《合同法》调整。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欠条”的法律概念较大,不一定是合同关系,可以是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等。更多的受《民法通则》或其他相关法律的调整。

3、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原因是,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基此,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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