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024-05-25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精选8篇)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第1篇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名称

地址邮编

存款人类别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账务负责人/联系人

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区代码

行业分类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证明文件种类证明文件编号税务登记证编号

□工商营业执照□批文□登记证书□开户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他

国税地税

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上

账户性质资金性质

□基本功 □一般□专用临时(□验资类□非验资类)

专用户取现□是□否临时户有效日至年 月 日

有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应填写以下内容:

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称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对账服务:

对账方式

对账单送达方式

定期对账频率

客户自取经办人

对账单回半单印鉴

对账单收件地址

□纸质对账(请填列以下内容)□电子对账(须另答电子对账协议)

□委托投递□客户自取(对账截止期后日内)□上门对账(须另签上门服务协议)□按银行确定的发送频率□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预留银行印鉴□账务专用章□单位公章对账联系人

邮编对账联系电话

以下栏目由开户银行审核后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代码

账户名称账号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开户日期备用金额度

存款人声明:本存款人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本存款人知悉并遵守《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银行已应要求做出解释。

本存款人对上述填写/打印信息确认无误。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

存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

复核:

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非核准类账户除外)

经办人(签章)

人民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填列有效日期,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填列资金性质。

2、存款人类别:A、企业执法人;B、非执法人企业;C、机关;D、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E、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F、团级(含)以上军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G、团级(含)以上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H、社会团体;I、宗教组织;J民办非企业组织;K、外地常设机构;L、外国驻华机构;M、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N、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O、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人;P、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Q、其他缓缓;R、境外机构。

3、行业分类: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业;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教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其他行业。

4、资金性质:A、基本建设资金;B、更新改造资金;C、财政预算外资金;D、粮、棉、油收购资金;E、证券交易结算资金;F、期货交易保证金;G、信托基金;H、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I、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J、单位银行卡备用金;K、住房基金;L、社会保障基金;M、收入汇缴资金;O、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P、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5、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第2篇

一、单位资料清单:1、2、3、4、5、6、二、需填写银行开户资料

1)

2)

3)

4背面盖公章。

5)

67务经办人办理开户需提供)

8开立单位验资账户所需资料

一、单位提供资料清单

1、原件和复印件

2、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银行开户资料填写清单

1、一式两份(乙方:法人签名)

2、一式两份(甲方:法人签名)

3、一式三联(存款人:法人签名)4、5、6、务经办人办理开户需提供)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第3篇

199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替代197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后, 我国开始对活期存款账户实施分类管理, 即将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并对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开户许可证制度。2003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实施后, 我国仍然对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类未作变动, 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类别由原先的基本账户, 扩大到临时账户 (注册增验资除外) 、预算单位专用账户和特殊专用账户, 四大分类制及人民银行核准制实行已近17年。

二、我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四大分类亟待变革

《办法》规定,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突出了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同时,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 应通过基本账户办理;存款人因借款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通过一般账户办理;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但随着各单位经营活动和管理的需要, 《办法》已暴露出了诸多弊端。第一, 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给予金融机构和存款人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减少甚至消除不必要的限制。第二, 目前违规开立、使用银行结算账户问题仍然较为严重。第三,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和信用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及个人经济活动的日趋活跃, 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1. 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受到挑战。

部分单位的工资、奖金及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已不局限于从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收支, 有的以代发形式通过专用存款或一般存款户支付, 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进行收支的现象普遍发生。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 (银发[2007]154号) 下发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 取消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后再附付款依据的规定, 人民银行已明确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单位从一般账户支付给个人款项日益频繁、金额日渐加大, 加之个人收到款项后提取现金不受现金管理条例制约, 大有摒弃“基本账户”之势。

2.“多头开户”的管理禁区形同虚设。

《办法》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 均可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开立存款账户不存在数量限制, 但不能在基本户开户行开立。实际操作中, 存款人往往需要在基本户开户行开立多个账户, 虽不能开立一般账户, 但存款人通常变通开户资料开立专用账户, 既满足经营需要又规避监管风险。

3. 专用存款账户的专用功能淡化。

由于银行无法完全做到对客户资金的性质及用途进行监控和管理, 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化”使用比较普遍。另外, 按照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约定, 要求借款人指定专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及“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 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户。”对于基本户在贷款行的借款人只能开立专用账户而不能开立一般户, 而对于一般户在贷款行的借款人可开立一般户或专用户。

4. 临时账户不“临时”。

《办法》规定临时机构或存款人因临时性经营活动的需要, 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但实际经营中, 大部分临时经营机构工期较长, 往往超过2年, 若受工程延期等因素制约还可能延长。由于临时账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导致存款人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提出相应的展期申请, 甚至销户重开, 以满足经营活动和工程建设的结算需要及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 其实际存续期限较长。

(二) 个体工商户银行结算账户是否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值得商榷

作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以经营者姓名开立的账户户名前需加注“个体户”, 实际操作中, 此类账户很少开立。究其原因:一是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不希望在开立的账户前加注“个体户”, 认为有“歧视”嫌疑;二是个人结算账户可实现其基本结算需要。另外, 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得为个人所得, 在存款种类上应归属个人存款, 如果作为单位结算账户, 即使归属于“个体户存款”, 其存款性质仍为单位存款。

(三) 现有账户监督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1. 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具有一定的难度。

人民银行对核准类账户核准的依据为商业银行录入账户管理系统的文字信息及开户资料复印件, 形式上相当于对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复核, 人民银行无法对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为其账户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2. 缺乏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监督的主体。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 作为特殊的企业, 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外, 没有义务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监督, 应由企业通过自我约束或由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监督职责。从人民银行的角度来看, 预算单位在开立预算专用存款账户时, 已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查、审批, 且预算单位可放弃专用存款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不受《办法》的约束,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核准只是形式。

三、问题分析

从人民银行的角度来看, 四大分类及核准制加大了人民银行的监管难度, 不利于将人民银行从审核账户分类是否正确、资料是否合规等琐碎的低绩效工作中解放出来, 进行宏观分析及管理等高绩效工作。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 商业银行控制四大分类实质上等同于执行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 而《办法》的法律级次尚未上升至行政法规, 银行作为特殊企业是否具有监管权利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另外, 随着金融企业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 商业银行能否真正做到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按用途分类或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对人民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存款人的角度来看, 客户开立账户的主要目的是存款和结算, 四大分类对存款人无实际意义。同时, 为打破账户分类的种种限制, 存款人往往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规避监管, 容易造成不良后果。例如通过单位结算账户转账支付给个人的方式从个人户提现, 容易形成“公款私存”, 直接导致存款信息特别是个人存款信息的失真, 甚至影响银行及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从香港经验及人民币跨境支付来看, 资金可以自由流入和流出香港, 而账户没有基本账户和非基本账户之分, 企业可以按需要开立无数个账户, 且其功能和地位一致。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贸易平稳发展势头, 国务院于2008年下半年度做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快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战略部署, 先后提出“支持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 扩大人民币在周边贸易中的计价结算规模”、“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以及“选择有条件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等思路。

总之, 《办法》发挥了巨大的历史性作用, 但四大分类及核准制过多考虑了加强现金管理及反贪污、反腐败等目的, 管理半径过大、目标过多, 淡化了实质矛盾, 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几点建议

(一) 强化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职能, 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账户管理体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规定, 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职责, 完善账户管理系统, 构建面向全社会的账户管理架构体系。同时应加大对账户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营造良好的以信用为基础的合规使用账户的良好氛围。

(二) 取消单位结算账户四大分类及核准制

1. 将商业银行所开立的所有单位

银行结算账户统称为“单位结算账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银行备案而非向人民银行核准, 即由“核准备案制”改为“备案制”, 从而实现管理目标。此举将对商业银行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对客户的服务, 降低交易成本, 提高银行效益乃至社会效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 商业银行仍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持续、全程的管理。

建议通过法律明确规定银行虚假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 建议进一步落实、规范账户的年检制度。应尽早优化人民银行账户系统, 协调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部门实现账户管理系统与多方系统联网, 由系统自动判断企业是否注销,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开户资料是否过期, 实现账户资料的自动年检以及商业和时间价值的双丰收。

(三) 建立单位客户结算账户“主、分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第4篇

【关键词】单位账户;年检;建议

单位结算账户年检(以下简称账户年检)是指开户银行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所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的行为。近年来为提高账户管理水平,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开户银行在年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进一步提高账户年检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出台了《天津市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详细规定了辖内开户银行年检工作流程、年检资料、年检账户范围等。本文将结合天津市近年来年检工作情况,分析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年检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年检工作基本情况

1.四类账户中,基本存款账户年检率较高

分账户类型看,2013年年检中,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分别占已年检账户的78.99 %、64.11%和52.37%。基本存款账户年检率较高与基本存款账户为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资金往来业务一般通过基本账户处理。

2.年检过程中,办理存款人信息变更和账户信息变更业务较多

2013年年检期间,共办理存款人信息和账户信息变更业务7.19万 笔,为存款人换发了3.50万个开户许可证。一方面反映出存款人在自身信息发生变更后,自主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变更的意愿较弱,另外一方面反映出开户银行持续识别客户身份的动力不足和措施有限,往往不能及时跟踪到存款人信息的变化,导致开户银行所掌握的存款人信息与存款人实际信息不一致。

3.存量账户数量与年检率负相关

从天津市2013年年检结果看,单位账户数量在1万户以上、1千至1万户之间、和1千户以下的开户银行年检账户的数量分别为19.13万户、3.76万户和0.96万户,年检率分别为69.34%、82.7%和87.97%。总体上呈现出,存量账户数量越多,年检率越低的负相关关系。

4.未年检账户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有:一是未能在年检期间内提供合格的年检资料,包括主要证件未年检,遗失,法定代表人不在国内等情况;二是未能在年检期间完成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主要是指存款人信息已变更,但未能在基本户开户行完成信息变更程序,导致信息不一致;三是存在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以及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四是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存款人,包括网上报税账户、长期不动户等;五是存款人不配合,不愿提供年检资料等;六是其它原因。

二、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现行年检相关制度操作性不强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银行应对已开立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扎根农户,应予以撤销”。但并未对银行机构如何开展年检工作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使得各地年检频率、年检时间段、需年检的账户类型、需提供的年检资料要求等均不一致,影响了账户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间接导致存款人配合程度较低。

2.年检工作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

2013年账户年检工作中,纳入年检范围的账户近35万户,涉及超过20万个单位存款人。从存款人角度看,如果其开立账户较多,甚至包括跨省市开立的账户,仅仅向每个开立单位账户的开户银行提交一份开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需人力物力就很多,容易使存款人产生抵触情绪,配合程度较低。对于开户银行,特别是账户数量较多的开户银行来说,每年对所有账户进行年检,开户银行也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负责年检工作令存款人

3.开户银行未按规定设置和处理久悬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但部分开户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未将符合条件的账户,设置为久悬账户。对于此类账户如果任其长期或过期“睡眠”,一方面不利于存款人有效控制和管理其资金,甚至有可能会造成账户资金被冒名窃取或挪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银行的管理成本。

4.账户资料的核实缺乏有效手段

在年检过程中,开户银行需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开户银行对上述资料的审核也仅限于形式上合规,无法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

5.对未年检账户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但未针对未年检账户的处理制定相应的罚则,导致存款人认为年检或不年检差别不大,使得账户年检制度难于落实。

三、政策建议

1.建议由总行出台统一的账户年检办法

建议人总行出台账户年检工作办法,明确账户年检工作的要求,標准和流程,统一年检时限、统一年检标识、统一年检标准,并明确对未年检账户处理办法。

2.建议仅对基本账户进行年检

四类账户中,基本账户开立需要经过行政许可,且在账户系统中,存款人信息由基本户开户行录入和修改,其他账户共享基本账户存款人信息。因此,建议仅对基本账户进行年检。并要求存款人在开立其他账户时,向开户银行提交已年检的开户许可证,以确保存款人及时进行基本账户年检。只要存款人能及时按照要求向其基本户开户行提交年检资料,保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时更新,则其他开户银行可以通过账户系统发现存款人信息变更的情况,而要求存款人变更相关信息,实际也起到了账户年检的效果。

3.完善账户系统功能

一是建议增加未年检账户自动提示功能。即在开户银行办理其他账户的开立业务时,如该存款人基本账户未能通过最近年度的年检,应自动跳出相关信息提示开户银行,并自动退出开户操作。二是建议应增加未通过年检账户原因的备注栏。对于未年检账户,应由开户银行输入未年检原因。如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年检资料、资料信息与账户系统信息不一致、无法联系存款人、存款人已关停并转以及其他原因等。三是增加年检统计查询功能。即针对不同银行机构代码,可查询其开立账户的年检情况以及未年检账户明细和原因。

4.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针对目前开户银行缺乏有效措施对存款人提交开户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建议由人总行会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该平台时实现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护照等证明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核实。

5.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加大对未年检账户的存款人的处罚力度。实际操作中,未年检账户包括两种情况,年检不合格账户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资料账户。对于未年检账户,应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要求存款人在此期间内补充资料。如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无法通过年检,将其纳入“黑名单”,暂停相关账户的对外支付业务。二是加大对开户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开户银行的年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支付结算检查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对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和处理久悬账户,账户年检率偏低等情况的开户银行,通过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增加现场检查和抽查频率的方式督促其顺利完成年检工作。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学习使用手册[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2] 樊爽文.改革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J]. 中国金融,2010(12):71-72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第5篇

近期,分行营业部在进行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某支行网点未按结算账户业务尽职调查与审批管理相分离的业务案例。

一、具体案例

某支行营业室2013年X月XX日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XXXXXXXXXXX4995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审批人为尽职调查意见书调查人之一。

二、案例分析

(一)违背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制度》基本规定中第三条“结算账户业务实行营销与审批管理相分离制度,各行营销部门负责结算账户市场营销,组织开展尽职调查,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结算账户审批的管理与指导,组织结算账户业务操作”之规定。

(二)违背了《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集中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营业网点应设立账户受理岗和审核岗,并坚持双人办理制度,审核岗应由网点负责人或现场值班经理担任。

(三)违背了《营业部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处理规程》中开户业务管理“网点负责人做为签批人时,不得承担尽职调查职责;如果网点负责人做为尽职调查人之一,其账户的签批人应为支行分管行长”之规定。

按照《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强化了账户开立风险管理,营销部门应切实组织开展尽职调查,负责按照合法的途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确认单位客户开户申请资料信息、开户申请意愿的真实性,并确保尽职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账户受理和尽职调查人员不得兼账户审核岗。该业务案例反映出网点负责人风险防范意识和合规操作意识不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尽职调查和账户审核为同一人未实行营销与审批分离,未遵循营销部门尽职调查、账户审批分离的制衡要求。一旦导致虚假开户而引发案件,将给我行资金和声誉造成巨大损失。

三、案例启示

(一)强化风险和合规意识教育。各支行、网点应进一步加强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对银监局和上级行通报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传达并组织学习,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现场管理人员要切实抓好结算账户开户的管理,履职尽责。

(二)单位结算账户是银行与客户的资金纽带,是业务发展的基础。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账户成为银行业管理的重点,也是各级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环节。因此,各支行要引起高度重视,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认真审核客户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要加强单位结算账户的开户和使用的管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持续提升我行支付结算管理水平。

02单位结算账户开立操作步骤 第6篇

核准类账户是指需到人民银行进行开户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非核准类账户是指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一般账户。

1开立基本账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步骤一:审核资料。○

2专用账户、一般账户:营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基本账户开

3临时账户:开户许可证、开立专用账户批文或一般账户申请;○户证明文件,如注册验资函等。

1开户申请书及协议,2对账协议,3步骤二:签订协议。○○○

4机构信用代码申请书和介绍信,5支付密码器申请书和协议,○○法人企业客户基本信息三张表。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步骤三:预留资料。○记证等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送风控中心扫描入库;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套,一套用于人行开户,一套用于开机构信用代码证,一套网点3印鉴卡四套(可多套,一柜一套)留存;○;

步骤四:核心系统开户。通过分录20301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按提供的资料真实填制,打印开户凭证。

步骤五: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录入或备案。核准类账户进行待核准信息录入,按客户提供的资料及核心系统开立的户名账号填制,必需完全相符,特别是专用账户户名;非核准类账户直接通过“开立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备案。步骤六:进入人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机构信用代码申请及反洗钱应用(具体见机构信用代码证操作流程)。步骤七:支付密码器发行及使用(具体见支付密码器操作步骤)。注意事项:

1、账户户名、账号等信息核心系统与人行系统必须一致。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和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账户除外。

3、开立专用账户必须有批文。

4、临时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5、一般账户、财政预算外资金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信托基金等专用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第7篇

近期,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存款人利用虚假资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出现了新特征。一是程度不同。从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所提供的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上看,存在伪造、变造部分开户申请资料和伪造、变造全部一整套开户申请资料的现象。二是主体多样。其一是企业造假。企业为了逃债、逃税、洗钱、提现等目的,通过伪造或变造营业执照、组织技术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部分或全部开户申请资料,并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所需的条件,将虚假的开户申请资料提供给开户银行,逃过开户银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查,欺骗开户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二是银企勾结造假。企业通过托关系、使手段,与开户银行经办人员套近乎,利诱银行经办人员与其共同利用伪造、变造的开户申请资料证件,欺骗人民银行许可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三是异地作案。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方便企业办理支付结算,目前对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有条件开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规定,针对开户银行对异地开户申请资料不熟悉,审查比较困难,而银行又急于争取客户的弱点,通过伪造税务登记证等开户申请资料欺骗开户银行,在异地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以达到偷税、漏税等目的。四是性质恶劣。从发生的各个案例分析,不法分子都成功通过了商业银行的真实性审查,并顺利地进入人民银行的合规性审核,而人民银行在对开户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中发现了问题,并成功防范了案件的发生。这些案件虽然还没有给银行和企业造成损失,但是其性质的恶劣和有所上升的趋势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也会给银行和企业的资金安全构成威胁。在防范和处理存款人利用虚假的开户申请资料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中,人民银行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面临极大的挑战,存在着四难:一是防范难。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人民银行只对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从而对风险的控制前移了。在办理账户核准的程序设计上,也只要求开户银行将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由于人民银行无法直接审核开户资料的原件,与银行、工商、税务、公安、技监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又没有联网,不能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经办人员对各类证件的格式内容和技术要素等专门知识相对缺乏,又不可能对每个账户都通过函件等形式向各发证机关查询。因此,人民银行账户管理部门在防范利用虚假资料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中面临极大的困难。二是取证难。在对开户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过程中,我们一旦对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只有向开户银行查询并借调证件原件,当发现原件可能造假需要调查取证的时候,存在两个难题:(1)我们无权扣缴营业执照、组织技术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因为有关证件都是由相关的登记管理机关颁发,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除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收缴、司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可以依法扣押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和收缴。(2)向发证机关查询难,主要是目前还没有一套规范的查询手续,涉及的发证机关较多,查询起来既费时间又费人力,有的还需异地查询,如果没有拿到原件,只凭复印件,有关发证机关还无法出具查询证明。三是处理难。发现案件后,除了积极做好案件资料的调查取证和及时将案件情况向本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下一步的工作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银行账户管理部门现有的职能无法单独承担整个案件的处理,这

就需要有关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四是处罚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处罚主体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明确存款人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由谁来进行处罚。由于处罚主体不明确,对存款人利用伪造、变造的证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有效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存款人提供虚假的开户申请资料欺骗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而开户银行在真实性审查中没有发现,那么应该怎样界定开户银行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现有的规定中也没有予以明确。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第8篇

据介绍,上述服务推出后,不论客户是否持有工商银行的借记卡或存折,均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APP或者“工银直销银行”APP,注册绑定同名的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的借记卡账户(I类账户),即可跨行开立工商银行Ⅱ类账户,并实现投资理财、在线消费和公共缴费等功能,后期工商银行还将不断扩大合作银行的服务范围,并适时推出通过绑定本人在他行的同名借记卡实现Ⅲ类账户的跨行开户服务。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背景下,工商银行不断提升个人账户分类管理水平,目前已正式对外推出了个人银行Ⅱ类、Ⅲ类账户服务,构建起Ⅰ类、Ⅱ类、Ⅲ类账户一体化服务体系。不仅可以满足客户日常小额快速支付的需求,更能通过账户分类管理提供了普惠、安全、便利的金融支付手段,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使各行各业的客户都能享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便捷、安全、实惠的互联网财富管理服务。

去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提出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根据身份信息核验手段和方法对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分类,将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分为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而不同类别银行账户享受的服务范围和权限均有区别。《通知》明确,对于通过柜面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存款人可开立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对于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信息的,存款人可开立Ⅰ类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身份信息的,存款人仅可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存款人仅可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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