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程序规定范文

2024-07-09

请假程序规定范文(精选16篇)

请假程序规定 第1篇

库车县第二中学学生请假程序规定

一、假条要求

学生请假必须由学生或家长先向班主任书面申请,若是学生申请,班主任必 须注明:“该生家长已与我联系过,我已给该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同意该生请假望批准。班主任签名”并附:年月日。班主任要对学生和家长情况及请假真实性负责。

二、批假权限及要求

1、平时学生两天内的假期,由班主任从严审查批假签字后,年级组长再审查批假。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的学生要到政教处备案。非上班时间,学生临时性请病假事假的,由班主任与值班领导联系后值班领导批假。紧急情况,值班老师或值班领导可便宜处理。班主任只能批准办理学生半天以内的临时请假手续。学生打电话向老师请假,或老师打电话给校门卫给学生请假者,视为无效请假。

2、平时学生请两天以上七天内的假,由班主任审批签字后,报年级组长签字,再由政教处部门负责人批假并备案。

3、学生平时请假超过七天的或学生因病办理休学请假手续的,学生必须在家长陪同下,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班主任老师签字审批后,再由校长批假,并到政教处、教务处备案。

4、军训请假,由政教主管领导或具体负责军训的负责人批假。

5、请假假条需统一用学校假条。

三、假条管理

请假条一式两份,同时班主任老师将学生请假人数进行编号排序,一份班主任备份留根,一份给学生出门假条,由保卫处存档管理,学期结束后班主任老将存根备份假条交政教处存档管理。

四、学生违反请假规定处理办法

1、请假两天以上七天内需到政教处备案,请假七天以上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学生需到政教处、教务处备案。未到政教处、教务处备案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2、凡学生未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或学生代签、冒签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其他负责人姓名的,将对学生进行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库车县第二中学政教处

2011年9月28日

请假程序规定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为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更严谨地落实学校的上班出勤纪律,使学校的管理机制日趋完善。为此,学校设立“月全勤奖”,鼓励教工全身心地投入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上班时间

1、班主任:7∶40——16∶302、课任教师:7∶50——16∶25(上第一节课的教师提前到校,做好上课准备)

3、校委会成员:7∶35——16∶35

三、管理办法

教师全勤奖由教导处负责统计,每周从网上递交,每月作为一个统计单元。

四、缺勤的类别

1、病假:因病(有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请假。

病假必须有医院开出的病假单,如突然身体不适,不能到校上班,教师必须及时向校长请假,事后必须出具医院开出的病假单,病假单交传达室。

2、事假:本人处理个人突发事件,并按规定手续获得准假。本人自行外出,原则上不能作为事假的理由。

事假要求调课,必须到教导处办理相关手续。

请三天以上事假必须到乡教委办理手续,得到允许后方能请假。

3、公假:因公事(有上级主管部门和机关所属部门的凭证)请假。

凭上级主管部门和机关所属机构的会议通知,到部门办理手续,原则上不影响任课。

4、婚假:因结婚(有结婚证明)请假。教工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者,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增加婚假1周。

5、产假:因生孩子请假。女教工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15天产前假),非顺产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30天。

6、丧假:因要办理丧事请假。父母死亡,子女有3天假;配偶死亡,有3天假;公婆(岳父母)死亡,有3天假。

7、旷工:无故不上班,属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一律作为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旷工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全勤奖的扣发规定

1、凡请病假、事假或旷工的教工,都要按 “考勤及请假程序的规定”,予以扣除其当月全勤奖的相应额度。

请假程序规定 第3篇

加强行政程序建设, 推动行政程序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 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履行职责”。当前, 我国仍然没有制定出一套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2003年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行政程序法》由于多方面原因迟迟未出台。行政程序立法方面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法治政府、规范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与完善, 在这样一种制度供给落后于实践需求的背景下, 湖南省政府率先打破了“先中央, 后地方”的立法路径, 提出了程序法建设“先地方, 后中央”的设想, 于2008年4月9日通过、10月1日开始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该《规定》是我国首部用来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方性行政程序规定, 它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制度设计领域的空白, 对我国程序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都具有重大意义。

2《规定》概述

2.1 立法目的

《规定》第一章第一条就指出了立法目的, 即“为了规范行政行为, 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 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简言之“以程序控权, 促依法行政”。我国现行的行政立法主要是职权法, 对部门职权的规定比较详细, 但具体行政行为的操作性规范甚少, 巨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游离于法制监督外, 行政程序上的违法现象颇为常见, 不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还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重实体, 轻程序”可以说是我国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个亟待纠正的传统, 《规定》正是希望通过对行政程序的正当设置与完善来更好地规范与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 从而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2.2 基本原则

《规定》第一章第五至第八条分别论述了行政程序包含的四个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原则、鼓励参与原则、高效便民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其中公开原则和参与原则被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并以专章的形式诠释公开和参与这两大基本原则, 这样的制度设计方式在国外也极为罕见。

2.3 主要内容

《规定》共10章178条, 在章节安排上以行政权力概念为核心, 与行政法体系基本一致, 可以分为绪论 (第一章) 、主体 (第二章) 、行为程序 (第三章至第七章) 、事后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八章和第九章) 以及附则 (第十章) 五大板块, 其中第三、四、五章以行政行为的种类为主线, 第六、七章以程序制度的种类为主线, 重点介绍行政听证制度和行政公开制度, 这样的体系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立法架构的逻辑性。

3《规定》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3.1 立法架构的逻辑性有待完善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架构是指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内容在结构体系上的安排与构造。行政程序立法必须解决是以行政行为的种类为主线还是以程序制度的种类为架构。在国外, 成文时间距今较近较为完善的行政程序法令大都采用以“主体—行政行为程序—监督与救济”为主线, 在行为程序制度设计中以“行为开始—过程—结束”为主线, 以利于保证程序制度的逻辑性及制度的推行。

《规定》为突出公民参与和行政公开原则, 以程序制度的种类为架构, 通过专章形式表现, 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制度又是按照行政行为的种类来架构, 两者之间存在着内容交叉部分, 同一制度的内容被分割在不同的章节之中不利于法规的理解和执行。

3.2 制度设计的经济性有待考察

行政立法的基本诉求通常表现为伸张公平正义、提高行政效率, 在各种行政法律制度设计中, 经济因素往往被置于细枝末节乃至可忽略不计的地位。但实际上, 制度运行中所需要的经济投入、可能产生的经济纠纷以及相关行政行为对社会经济的间接影响都制约着行政法律法规的有效实行和制度精神的实现。国外的许多行政程序制度设计中都纳入了经济因素的考量。美国的联邦行政程序法对民众查阅和复制机关规章等公共信息时应付的费用标准都作了详细规定, 其目的是控制行政开支, 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限制政府机关通过设立经济门槛的手段, 妨碍行政程序公正。《规定》中, 以控制行政程序经费开支、以避免行政机关间经济摩擦, 或以限制行政程序中出现经济门槛为出发点的制度条文是量小力微。

3.3 内容规定的操作性有待加强

《规定》虽然采用了功能主义的立法风格, 凸显了实用性, 相比于其他行政法规, 其可操作性有所提高, 但仍然存在着具体性不够或操作困难等问题。比如关于听证主持人的规定, 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听证主持人应当经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界定听证主持人的资格, 并不能保证听证主持人具有相应的高素质。

3.4 程序保障的完整性有待填补

行政程序的有效运行必须依赖于强有力的司法审查体系。《规定》中极少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和司法程序之间的实质关系。《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无权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只有法律和法规才能扩大。所以《规定》只能回避司法审查制度, 行政监督欠缺司法保障使得地方性的行政规章“先天不足”。在《规定》中, 行政监督主要依靠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 这种行政权控制行政权的方式在充分保障程序的公正性方面给人们留下了质疑的广泛余地。没有司法权力作后盾支撑, 无论是行政公开, 还是公众参与, 以及以这两者为逻辑支点展开的新型行政程序规则体系, 都可能被行政系统内部的传统因素所阻隔与消化掉, 这样的制度不仅不能发挥正效应, 还可能增加制度运行的内部成本, 造成制度资源的内耗与浪费。

从行政程序权利救济的方面看, 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规定》强调追究行政责任。根据当前行政责任追究的现状可知, 一般行政违规行为引发的行政内部问责趋向于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其责任追究效用微乎其微。并且程序权利救济最重要的部分并非责任追究, 应该是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宣告无效或撤销, 尽管《规定》对宣告无效或撤销制度有所规定, 但并未指定宣告无效或撤销的权力主体。

4 完善《规定》的对策建议

4.1 树立核心价值, 引导程序法治建设

行政程序法律体系较为完善的现代法治国家例如美国有“正当法律程序”宪法理论指导;英国有源于普通法的“自然正义”原则指导。我国急需一套带有核心价值, 且被政府、立法机关和学界广泛认同的明确性原则和系统化理论指导行政程序法治建设, 从而增强立法的逻辑性。

4.2 完善制度设计, 重视经济因素指标

制度的建立和良性运行不仅要考虑未来效果, 还要注重制度本身所需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在各种程序制度的设计中要考量对经济成本的控制, 限制隐形经济门槛的出现, 预防各行政机关之间除行政关系之外可能存在的经济上的纠纷, 及时对行政程序制度实施过程中所遭遇的“经济阻拦”进行反馈, 不断完善补充行政程序法律体系。

4.3 充实保障性程序规定, 增强立法可操作性

要尽可能地将行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纳入到制度设计中来, 对各类实际问题进行分门别类, 使对应的行政程序制度化。程序立法应对不利行政行为和授益行政行为进行区别规定, 对于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坚决撤销 (撤销可能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违法行政行为可适当考虑不撤销, 改以对相对人实行经济补偿, 这类特别案例应由法院判定) , 而授益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政行为则应作出不予撤销或进行撤销但给予补偿的规定, 使得程序法律符合现实情况。同样, 对行政听证会主持人的资格和身份, 法律法规也应明确规定其专业种类、专业技能证书、培训内容、培训组织, 甚至担当人的职务种类和层级限制, 以提高行政程序的可操作性。

4.4 提升行政性立法层次, 融入司法监督体系

《规定》毕竟只是地方政府令, 其价值导向和实践应用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此要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行政程序法》, 通过全国人大统一立法的形式制定一部系统化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将司法机关和司法审查引入行政程序监督和程序权利救济中来, 进而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官制度。

摘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采用“先地方, 后中央”的制度设计模式, 打破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方面的思路困境, 企图探索行政程序法制建设领域中的成功经验。但由于地方立法的局限性、首创的艰难性、行政实践的复杂性等多方面因素, 该《规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本文试图通过深度剖析来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从而推动地方及全国行政程序制度体系建设。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参考文献

[1]应松年.外国行政程序汇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2]季卫东.程序比较论[J].比较法研究, 1993 (1) .

怎能绕过规定程序批租征地 第4篇

果树被砍,果园建起小别墅

2001年1月,迁西县兴城镇城西峪村村委会将所有土地承包给全体村民,并与每户村民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30年。村民赵东承包的是临靠县城西外环路西侧的一片果园,其中合同约定:承包土地内有成年果树318棵,由承包人经营受益,经营者可以更新换代不得少于期初棵数,承包土地内不得挖土葬坟,不得建永久性建筑,不得合同转让。

2005年初,村民们突然发现,这片果园的果树被砍的精光,搞起房地产开发,相继建起19栋小别墅。为此,村民李云山及部分村民代表,多次写信或上访向有关部门反映此宗违约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问题,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从村民手里花2—3万元买来宅基地批条,或借来宅基地批条,与果园承包者达成合作协议建起小别墅。

兴城镇土地管理所所长郭威说,乡城建办毛凤勇主任和我们所的同志联查过这个地方,但结果如何我不知道。当时有的村民一张宅基地批条转卖或转借给别人可能是事实,因为没有过户,也不好查。郭威说,以前,村民自行调换盖房,国土方面没管过。2003年6月,县政府规定村民不准乱占地乱盖房,确实需要住房的必须到山沟里去盖。2005年初出现砍伐果树建别墅的问题,说明县政府的规定没有得到贯彻落实。这个问题不是我一个所长能管得了的。

该县国土局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因果园内果树老化,大部分果树枯死,城西峪村委会经召开全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将该宗土地规划为农民宅基地。该19栋住宅楼虽有土地审批手续,但无建设规划手续。一些党员和村民代表说,改变此宗土地性质村委会根本没开过全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只是在2001年开过这样的会,是有关全村土地承包的事情。村民们在质问:县国土局审批此宗宅基地为什么不执行县政府2003年6月的规定,让其到山沟里去盖?没规划手续村里就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有关部门是怎么监管的?

协议出租,责任田改建校园

2004年4月6日,迁西县兴城镇照燕州村村委会(称甲方)、法人代表、村委会主任张金锋与每户村民(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出租责任田的协议书,主要内容是:1985年,甲乙双方达成了土地承包协议,乙方承包甲方村南南港部分土地做为责任田。因建设县新一中学的需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收回该土地的承包权,统一租给新一中使用。为补偿乙方损失,甲方给乙方每斤粮食2.29元的补偿,粮食价以当年价为准,粮食价格下降时,补偿费不变(以县一中和照燕州村签订的协议为依据)。每年的5月底前付清当年的土地补偿费。协议期限为50年。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及甲方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时,该协议自行终止。这份协议签订后,该村147.3618亩责任田就租给县新一中学改建校园。

对此,该县国土局有关部门在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上认为,使用此宗土地不存在“协议出租”的问题。2004年2月,迁西县教育局依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向县国土局提出建设省示范性一中的用地申请,同年2月,县发展计划局出具了筹建省示范性一中的批复。迁西一中选址在城关喜峰南路东侧,所占照燕州集体耕地147.3618亩,集体建设用地5.0206亩,集体园地61.1185亩(城西峪村集体建设用地0.5297亩,集体林地31.7304亩)。该项目用地于2004年3月与被占地村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同时进行了土地、安置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同时县建设管理局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面积248亩。县国土局按程序组卷报请县、市、省人民政府审批,2004年4月16日取得一中用地批复。县一中用地为一般耕地、园地、林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照燕州村的村民对此解释一片哗然:我们每户都有一份出租50年责任田给县一中建校园的协议书,怎么不存在“协议出租”的问题?《土地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03年10月28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特别强调: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用途不能改变,质量不能下降。村民们说:责任田是我们的“命根子”,所以当初很多人不愿签这个协议,但是没办法,村干部说这是上面领导的命令,必须得签。

记者在采访中深深感到照燕州村民对法律、中央领导讲话的熟知、维权意识的强烈,渴望受到上级领导的关注已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民。

非违规建筑被强行拆迁

唐山市宇宏冶金原料厂长韩文远说,我是一名下岗职工,自己筹资于2000年租赁了照燕州村委会48间房屋及场院建起了宇宏冶金原料厂,安排了24名残疾人、10名下岗职工就业,先后向县有关公益事业捐赠资金13万元,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正当企业蓬勃发展之时,2007年4月13日突然接到迁西县第四小学筹建处、唐山华盈房地产开发公司、照燕州村委会联合盖章的通知,要求我这个厂子必须在4月20日前搬走,否则停水停电,由开发商帮助拆除。经过7年拼死拼活建起的厂子,有4吨多重的锅炉、系统地生产设备和流水线,有几千吨原料的仓库,这几天能搬走吗?自4月30日县电力局断电,停产4个多月来,经济损失不说,生产设备已腐蚀锈斑,几千吨原材料已变质。真让人心疼啊!说话时,韩文远的眼里含着泪花。他说,更令人不解的是,唐山华盈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商品楼的这101亩土地上,有12家养殖厂、3家企业,该公司都给予了搬迁的合理补偿。他们的“通知”断然决定终止我的租赁合同,还认定我的工厂是非法占地和非法建筑,要无偿搬迁。我租赁的是照燕州村的土地,厂房是70年代的老工房,因年久失修,我在原基础上对房顶、墙壁等进行了翻修翻建。非法占地、非法建筑应有政府部门认定,至今也没有哪个部门认定我们的工厂是非法占地、非法建筑,第四小学筹建处、村委会、唐山华盈房地产开发公司怎么能认定并要强行拆除?韩文远说着,拿出一份在照燕州村曾担任了34年党支部书记的王礼仁给出据的证明:70年代初期,国家水电部二分局在迁西县修建大黑河水库,同时在我村东山脚下建起了职工宿舍、食堂、医院、办公房等。1985年二分局搬走,将房地一并归了燕照州村,村委会将房地租给县民政局下属的千金顶制造厂,该厂破产后闲置,2000年韩文远租赁此房地办厂。这些房地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是非法占地,非法建筑。

接着,韩文远又拿出唐山华盈房地产开发公司、迁西县第四小学筹建处、兴城镇照燕州村委会盖章的那份通知,上面写到:第四小学及周边土地已经县政府收为国有,唐山华盈房地产公司通过挂牌竞标方式,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开发权。因此,在四小学周边土地上,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与照燕州村原签订的土地、房屋租赁协议全部终止。四小学周边土地上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占有的土地和原照燕州村委会所属的房屋和其它建筑物,唐山华盈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应取得了处置权。四小学周边土地上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所属新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备、设施等,4月20日前自行拆除、搬迁。逾期不拆迁的,由华盈房地产公司帮助拆迁。4月20日起四小学周边土地所属区域开始停电。

唐山市宇宏冶金原料厂因停产,使失去工作的下岗职工和残疾职工纷纷质问:这3个单位有权下达实施这样有权威性的通知吗?我们厂与照燕州村的租赁合同到2014年到期,他们说终止就终止?建第四小学占地仅为45.3亩,我们厂距第四小学中间隔着40亩地,1公里左右的距离,也划入周边地区?现在企业停产,我们的生活很困难,谁体谅过我们?

紧邻唐山市宇宏冶金原料厂的迁西县燕山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也有着同样的命运。其法人代表赵立克说,由于我没按时搬迁,唐山华盈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将我起诉到法院,无论关系多复杂,我相信法院是最有“法”的地方,会主持正义的。因为一个值得老百姓信赖的政府,是一个有行为边界的政府。

对此,唐山华盈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尹玉伟说,当初3家联合发“通知”,是依据县政府2007年4月17日的迁政会[2007]10号会议纪要,纪要中讲到:拆迁补偿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对未取得国土资源、建设管理等部门合法审批手续的建筑物一律无偿拆除,不予补偿。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对四小周边范围未拆迁设施按程序自4月13日起一律停电、停水。拆迁主体、县法院要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工作。现在看来,由我们3家单位下一个具体的权威性的通知有些欠妥。

对于一些村民反映的“先斩后奏”征收照燕州村、六村146.3亩集体土地的问题,尹玉伟副总经理说,我们华盈公司整体运作程序合法,但不排除某些环节的漏洞。比如,除去建第四小学的45.3亩地,其余101亩土地的北面有我们公司2005年5月预先购买的40亩地,南面有我们与另一家公司合作开发的24.3亩地,中间隔着有17亩多地建有陶瓷厂和五金工具厂,在国土局还没竞标拍卖,我们先垫资240万元给照燕州村委会,同时围起了这块地,让两企业迁走,并给了他们85万元搬迁补偿费,准备做料厂用。2006年11月,县国土局在报纸上公示出让时我公司中标,之后又付给了照燕州村其余80亩地的费用。这与照燕州村党支部书记赵连英、村主任张金峰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其中2005年该村委会拿到240万元垫资,给每位村民发了500元土地补偿款。2007年村委会第二次拿到土地款后,每个村民又分得5490元、4000元不等的土地补偿款。

迁西县国土局有关部门在谈到这146.3亩土地的征收情况时,却与前者说法不一:2005年初,县国土局一次性将这146.3亩土地(有六村30亩山林地)征收,土地补偿款由县国土局一次性付给照燕州村委会的,2006年9月29日,河北省政府发了建设用地批复。同年11月16日县国土局在《唐山劳动日报》上刊登广告,面向社会公开出让。

将农民土地改为建设用地,有一套严格的办事程序。“卖地者、买地者与县国土资源局的说法不一”,这次征收照燕州村的土地和动迁也许大有玄机。

随后,一些知情村民带记者来到东荒峪镇后韩庄、青山口等村,看象山丘一样的尾砂堆占的几百亩基本农田,确实让人心痛。

未按规定程序请假的检讨书 第5篇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我的检讨,我于XXXX年XX月XX日下午因家中有事,没有向您请示,就放心回家了,因各项工作都没有做出妥善安排,直到XXXX年XX月XX日上午才回来上班,在此期间没有与公司领导联系。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直接暴露出我的幼稚和不成熟。在此,我向领导做出如下深刻检讨: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感觉到对自己放松要求,没有考虑到这种行为的负面影响性和错误的严重性。经过反思,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内疚,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有欠缺。现在回想起来,我时时都能从自己投射到墙壁上的丑陋身影中看到“自私”两个大字,我不仅自私、而且丝毫不懂得尊重别人,在一个集体环境中缺乏一种起码的合作精神,连最起码的尊重领导的意识都不完全具备,认真思考,我意识到我涣散的集体意识给领导及同事们带来了多大的麻烦。

痛定思痛:我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我恳请各位领导能真诚的帮助我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同时,我请求领导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

检讨人:XXX

请假程序规定 第6篇

1、学生请假时,班主任要及时对学生形象表情情绪进行审查,若出现言语遮遮掩掩,目光躲躲闪闪,情绪异常,过于激动或过于消沉,行为过激或过缓等异常行为时,班主任要高度重视,暂时稳住对方,进行心理安慰,及时通知家长,在最短的时间内,班主任亲自将学生交予家长。

2、学生请假理由充分时,在班主任签字前,必须与学生家长通话,先与家长商定学生回家方式,在取得家长的同意下,签字批准学生请假。

3、批准后,要求学生在到家后,家长及时电话通知班主任学生平安到家的消息。

通过仔细学习阅读,本人已经明确了对学生请假安全程序的规定,以后将按照以上要求严格执行。

请假程序 第7篇

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的一切活动(包括军训、上课、自习课、早操、课外活动等),自觉遵守作息时间。

二、学生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五天以内由班主任签字后到学生处审批。五天以上由班主任、学生处签注意见,并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节日前一天,一节课以上由班主任签注意见后到学生处审批。

实习工厂学生,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和实训课代课老师审批,一天以上五天以内由班主任和实训课代课老师签字后到学生处审批。五天以上由班主任、学生处签注意见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节日前一天,一节课以由班主任和实训课代课老师签注意见后到学生处审批。(实习工厂的请假条在学生处审批前必须要先到实习工厂学生管理部,找何家文老师签字后,再到学生处审批。)

住校生请假时,在得到学生处审批同意后,还必须到各住宿点,找管理老师签字,然后,将请假条交至本班考勤员或班主任处,方能离校。

三、事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假者,必须持家长所在单位证明或家长的书信方可请假,返校时持有关证明到学生处销假。

四、病假:学生请病假必须持医院住院证明或出院证明(医疗费结算单据)、门诊假条,门诊收费结算单据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先审批后休息(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凡学生请假,须按请假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六、课时计算与处理:

1、课时计算:学生无故缺勤,均以旷课论处口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按一节旷课论处),三次迟到计一节旷课;二次旷操计一节旷课;累计六节计一天旷课;夜不归宿一晚按一天旷课。

2,处理,学生学期连续旷课3天,累计旷课6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连续旷课6天,累计旷课12天,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10天,累计旷课15天,给予留校察看半年处分;连续旷课15天,累计旷课20天开除学籍。

七、毕业时因违纪未被取消处分的不能毕业,可予以结业,学校不再推荐就业。

八、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缺课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给予休学或退学处理,九、各班级班长每日下午17: 20分以前,向学生处汇报当天班级出勤情况,各班级考勤员每周一到学生处核对考勤,学生处汇总后每月公布一次。

本规定从下发日起执行。原《学生考勤制度》废此。

请假程序规定 第8篇

2016年7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72号)。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第三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程序。第四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第六章附则。

请假程序规定 第9篇

五明确

1、明确了交警办案应有相应资格。

2、明确了涉及两个管辖区的事故的管辖问题。

3、明确了事故现场调查的内容。

4、明确了驾驶证的吊销时机。

5、明确了由交管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

深读:交警办案应具相应资格

“新规”明确,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深读:交管书面通知保险付费

“新规”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交管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交管部门书面通知相关机构。

六取消

1、取消了财产损失较大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规定的规定。

2、取消了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

3、取消了当事人自行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规定。

4、取消了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

5、取消了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的规定。

6、取消了查获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七拓展

1、拓展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2、拓展了回避范围。

3、拓展了交警严重违规责任追究范围。

4、拓展了认定人身伤害程度依据。

5、拓展了可扣押物品范围。

6、拓展了重新检验、鉴定机构范围 。

7、拓展了需要由当事人或证人签名现场签名的法律文书范围。

八增加

1、增加了自行协商程序。

2、增加了复核程序。

3、增加了人为造成交通堵塞可罚款200元。

4、增加了驾驶人当场死亡要验血。

5、增加了外国人肇事可禁其出境。

6、增加了对涉外人员进行调查时提供翻译的规定。

7、增加了逃逸案件要告知的规定。

8、增加了驾驶人和乘车人“疏散”责任的规定。

深读:自行协商前要撤离现场

“新规”增设了“自行协商”程序,即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进行“自行协商”时,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画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深读:抽血化验更具强制性

此规定对肇事当事人进行抽血检验更具强制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的认可。

九调整

1、调整了名称。

2、调整了检验、鉴定委托时间。

3、调整了取证原则。

4、调整了登报认尸时限。

5、调整了对无主车辆经通知仍不领取的时限。

6、将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事实由当事人提供调整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

7、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交通事故基本事实”调整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8、把简易程序处理和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责任时统一调整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9、把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调整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当事人应立即报警的8种情况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體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请假程序的通知 第10篇

职工请假程序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习教通[2012]48号

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程序的通知

县属各学校、各乡镇(区)中学(桑木镇中心小学):

为强化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需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程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病假。

2、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晚婚的增加10天(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共13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3、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女教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生委关于贯彻<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需明确的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发[1998]36号)文件精神,对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的,增加女方产假30天,即120天(难产增加15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晚育并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共180天(难产增加15天)。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丧假1-3天。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二、请假相关规定

(一)严格请假、续假制度。

1、教职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假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请假理由和要求,按规定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书面续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均应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就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考核。

(二)请假程序及权限

1、请假在一个周以内(含一个周)由所在学校审批,报乡镇中学备案;请假在一个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报乡镇中学审批;请假在一月以上(含一个月),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签署意见,乡镇中学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报县教科局审批。

2、各学校在请假申请上应签署“情况属实,同意请假X天”以及起止时间等字样,并加盖学校公章。

3、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办理请假手续工作,及时到教科局由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到局人教科办理请假手续(准假手续为三联单,一张留存教科局,一张留存乡镇中学,一张发请假人),从2012年3月起教科局不再受理教职工本人到教科局请假手续事宜。

4、病假需附相关病历手续且需县医院医教科签署意见;产假需持结婚证、准生证、上环和节育手续、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如是剖宫产需附剖宫产相关手续证明)。

对所有请假手续的审批和请假人员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好请假第一关,对情况不清掌握不明的,坚决不予以签字盖章,切实规范好我县教职工请假行为,不断促进教职工队伍管理水平的提高。

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高三后期请假规定 第11篇

1、凡请假的,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条,班主任联系家长核实后,开具出门证方可出校门。

2、一律不得电话、短信请假。

3、找人代假的,不算请假。请假人外出有安全事故的,由代假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学校从严处理代假人。

4、有下列情形的,家长必须到校在假条上签字:

A、请假超过半天的。

B、请假外出,出新沂区域的。

C、请假影响高考有关事务的。

5、凡因病不能来校的,由家长到校写假条,电话不算请假。

6、请假审批权为班主任,班干部无权批准。

7、若班主任有事不在办公室,可找年级组长和年级主任联系。不得私自离校。

8、凡弄虚作假的,按校规从严处理。

9、补课期间,请假从严审批。

10、凡违反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的事假,一律不批。

员工请假制度规定 第12篇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

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该规范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及试用期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请假程序

1)、提出申请。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者,由车间

主任审批确认即可。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生产厂长审

批确认。

2)、填写请假单。公司所有员工无论任何原因请假经批准后填写请假单。

3)、备案归档。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4)、期满销假。员工假期满后,须到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因病请假或特殊原因无法填写请假单者,可直接向生产厂长和总经

理电话请假,返岗后补填请假单

第五条 婚假、丧假3(含)天内全勤奖照常计发。婚假、丧假最长不得超过15(不

含)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六条 部门主管请假(车间主任),须总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相关审批人员要严格审批,保证请假的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为统筹公司生产,公司员工全年请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天数按实际超

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规范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修订权归办公室所有

员工请假制度规定 第13篇

员工请假制度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正常有序地进行,保障职工必要的社会活动及身体健康,对员工请假制度、相关手续及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期限、手续

1、事假

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须提前一天以书面提出申请经部门或车间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事假在三天以上的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车间员工经车间负责人同意后必须至生技部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准假。

2、病假

病假一天以内须在请假前2小时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或车间领导同意方可准假;病假在一到三天的请假人须提前一天凭相关证明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或车间领导核准同意后方可准假;病假在三天以上的须凭指定医院(镇级以上)提供的相关医疗证明,提前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

3、婚假、产假、丧假

婚假凭本人结婚证明提前三天书面申请,经领导核准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子女结婚提前三天凭子女结婚证提出申请,经领导核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系直系亲属亡故应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1—3天;请假人旁系亲属或亲朋亡故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请假一天;女职工产假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批准。

4、特殊情况

请假人因突发性病因,致使暂时不能上班的,请假人可委托其家属、同事或邻居以书面形式代为请假,路程远的可以用电话方式向有关领导请假,到上班第一天进行补假手续;请假人因意外伤害而不能上班的,路程远的(5公里以外)可以用电话方式向有关领导请假,或委托其家属、同事或邻居代为请假,到上班第一天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二、审批权限

1、部门内员工: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15天以内,由办公室审批;15天以上的,向总经理报批。

2、车间职工:请假3天以内的,车间主任审批;3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生技部部长审批;15天以上的,向总经理报批。

3、车间主任:请假5天以内的由生技部部长审批,5天以上的向总经理报批。

4、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三、说明

1.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等一律不享受公司工资及福利待遇。

2.不论何时请假都必须有书面请假条,并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否则作旷工处理。

3.对突发性事情不能提前请假的可代请假,但必须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且必须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全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4.请假人如有请假事项与事实不符,属欺骗行为,一经查实,以旷工处理。5.以上未提到事宜,由办公室另行商定。

编制部门: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

请假的补充规定 第14篇

请假的补充规定

一、凡是请假,不论什么假,必须写好请假条,找相关领

导签字,请假条必须在请假最早工作或最早的课前交到考勤人员处,逾期交或不交的,一律按缺旷处理。

二、凡请假必须先安排好自己的教学工作和非教学工作

(除产假和请长假),并把请假期间的相关工作的安排情况写在请假条上,否则一律按缺旷处理。

三、请假时间内,同时有上班、开会、上课的,必须分类

写好请假条,不能写在同一张上。

四、请假签字规定:本校校长签字不超过一至三天,三至

七天的,由中心校校长签字,七天以上,由教育局局长签字,并出具相关证明。

阿 弓 中 学

请假规定 第15篇

关于员工请假的规定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请事假规定

1、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持假条,报总经理审批。

2、员工请假半天,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1天(含1)由部门经理审批;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者须经公司办公室审批。

二、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病假在1天(含1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病假在2天以上(含2天)经办公室审批。

三、违反考勤纪律的相应处理

1、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无论请事、病假必须填写假条,无特殊情况不得他人代请假,不得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未经批准先斩后奏。对于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及时请假可在加满后返回单位及时完善请假手续,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均按矿工处理。请假一天扣发当日平均工资,除婚、丧假外,请假在3天(含3天)以上者,不享受奖金;矿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矿工当月不得享受职务工资和奖励工资。对于既不上班又不请假者达15天按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在此期间造成工作损失,公司将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2、员工溜岗、迟到、早退一次,每次扣发当月工资5元;迟到、早退、溜岗三次以上者扣发月奖金或工资100元;①按级定资的员工请假2天以上(含2天)在当月工资中扣发日平均工资。请假3天以上(含3天)者不享受当月奖金,请假两周以上者无职务工资和奖金。②年薪制领导请假、迟到、早退、溜岗实行累计计算制,凡迟到、早退、溜岗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工资100元;请假按一周五天半工作制,年终汇总累计计算(婚丧假除外)。年累计请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年终兑现工资减扣10%;年薪制领导年累计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者年终兑现工资减扣20%;年薪制领导年累计请假20天以上(含20天)者年终兑现工资减扣30%;年薪制领导年累计请假25天以上(含25天)者年兑现工资减扣40%;年薪制领导年累计请假30天以上(含30天)者年终由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兑现标准;③一般员工请假在3天以上一周以下按天数在当月扣发日平均工资;请假在一周以上者除扣除日平均工资外,不享受奖金,提成工资按比例减扣。

本制度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请假规定 第16篇

为加强人事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对员工请假制度作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章 带薪休假

员工自转正之日起开始每年享受7天的带薪年假,未满一年的,按照(工作月数/12)×7进行计算。当年未休之年假可累积至次年,但不可累积至第三年。

第一章事 假

第一条 员工因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各主管从严掌握。未经批准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事假最小统计单位为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员工请事假一次不能连续超过10天,一年请事假累计不能超过一个月。

第三条 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事假为无薪假,扣除请假期间的全部工资(按日工资核算)。

第二章病 假

第四条 员工休病假两天以内的(含两天),无需医院证明,工资照发;连续休病假两天以上的,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且从第三天开始,每日扣除日工资的30%;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事由虚假、或持虚假医院证明的,视为旷工。如果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长时间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参照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婚假、产假、丧假

第五条 晚婚年龄为: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晚育年龄为: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

第六条 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七天)外,增加婚假十天,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七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八条 女职工符合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九十天)外,增加产假二十天。休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岗位津贴照发。

第九条 再婚夫妻的婚假(包括一方是初婚,一方是再婚者),一律给假七天。

第十条 女职工领取生育卡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十一条 节育、绝育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标准工资、岗位津贴照发。

第十二条 产假期满本人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上班者,必须持有校医院审核的病假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符合晚育规定且领取独子证的产假期满,本人要求休哺乳假者,在工作能离开的前提下,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可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停发校内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由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丧假五天(不含国家法定假日);如直系亲属在外地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除丧假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由单位领导批准给予路程假(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在规定的丧假和路程假期内,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照发,往返路费自理。

第四章旷 工

第十六条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及擅离工作岗位。第十七条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既没有上班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八条 职工提出享受因工(公)负伤待遇,在未经认可为工伤又未上班的时间里,有医院病休证明的按病假处理,无病休证明又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经鉴定属因工(公)负伤的职工,待医疗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医疗终结鉴定,如本人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由所在单位调整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对拒不接受医疗终结结论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月考勤考核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对本单位月旷工累计天数超过三天以上者,应及时上报人事部门。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请假审批权限: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签暑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七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所有请假均需报人事处备案。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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