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运输合同范文

2024-07-22

拖车运输合同范文(精选7篇)

拖车运输合同 第1篇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联系电话: 现 住 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购集装箱运输拖车(包括拖头、拖架),甲方提供企业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统给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为乙方办理车辆正常营运所需的各类证件及代购代缴各项规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车辆信息(可单列清单)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备注

(车况资料可另附页补充)

四、违约责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无法继续合作的,可视违约方单方面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事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有权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务的办理直至扣车。

五、协议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满,自动终止。若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结清所有款项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乙方须于一个月内将车辆所有证件税费等转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续约的,须于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有优先续约权)。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转让给他人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如因国家政策调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办理运输车辆、司机相关证件及批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代购代缴乙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代垫。甲方有义务于上述费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缴乙方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乙方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税,开票之时当即现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费用每月每车 元人民币。

5、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务。

6、本协议期满,若不再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因车辆违章,事故等事项作出处理,在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后六十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所交押金.若风险押金不足以抵偿乙方所欠债务时,甲方有权就风险金抵偿后的差额,继续向乙方主张权力.7、甲方受乙方委托,为其承运货物,乙方在运作月结束后满 天,支付甲方运费、代垫费用等款项。

8、其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月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及车辆所得税,如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收取税金。乙方所得税由乙方向甲方自觉缴纳,不申报缴纳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提供 辆质量合格的集装箱拖头及车架,自行招聘录用证件齐全、技术合格的司机,并负责车辆安全和司机的管理。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车辆运作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动资金。

4、乙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协议,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逃避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扣留车辆,并要求乙方进行清算;乙方拒绝清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时,甲方有权申请将车辆拍卖,以拍卖价款抵偿乙方所欠债务。

5、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短少、灭失、被盗、车辆迟到、司机违章、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行政管理费,逾期交纳的,甲方有权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7、按公司规定购买保险,处理交通事故及索赔,承担保险索赔不足部分的全部责任。

8、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办理车辆过户、转让、抵押和担保,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过户、转让、抵押、担保无效。同时,甲方有权将擅自转让和过户的车辆收回,并无条件没收风险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合作期间,乙方必须条件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如因违法、违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10、乙方不得在未与甲方、相关第三人结清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办理合作车辆的过户、转让、抵押、担保。

1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办理各项费用的购买以及证件审验、换证、补证手续,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连续二个月或年累计三个月不按时交款的,甲方有权停办有关证件和批文。

12、其它:

七、其它

1、《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协议书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车辆转让协议》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有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同》的,《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与本合同一并执行,与本合同抵触之处,按本合同执行。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可经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加盖甲方骑缝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协议书附件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联系电话: 现 住 址:

双方约定协议事项: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车的履约保证金,合作期满结清所有手续后二个月内无息退还。

2、向乙方收取 元加油押金。

3、本附件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加盖甲方骑缝章。

4、本附件有效期为一年,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甲方向乙方每月收取 元人民币/车 管理费用。

6、乙方必须按章纳税,每月向甲方提交车辆产值的 %作为营业税,甲方代为缴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拖车运输合同 第2篇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

11.装运码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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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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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乙 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 乙方:

签盖章:签盖章:

LNG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第3篇

液化天然气(LNG)公路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液化天然气(LNG)公路运输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液化天然气(LNG)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在续签或变更合同未订立之前,此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条 运输物品及质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物品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为“LNG”。

2、甲方交乙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运输区间:甲方指定的LNG装车地到甲方指定的卸车地之间。

2、运输方式:乙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甲方运送LNG。

3、运输距离:在运输区间内,乙方车辆按合理的公路运输路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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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双方按运输价格确认函确定的距离为结算依据,同一运输区间运距固定。车辆到达卸液地但未卸液甲方需增加卸液地点,或车辆在途时甲方变更卸液地点,经甲乙双方测算实际运输里程后,增加或减少相应运距。甲乙双方以书面函件形式确认运输距离,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第四条 运输价格和计划

1、运输价格:依根据运输区间和运输距离并结合实际情况,双方以书面运输报价函形式确认运输价格,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2、运输计划:甲方应将确定的运输量计划(月、周、日计划)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统筹安排运输。甲方可调整计划内容,但调整月、周计划应在该月、周开始前通知乙方,调整日计划应提前至少24小时通知乙方。

甲方如有增量运输需求,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并书面予以确认。

第五条 运输数量和计量

1、乙方承运的LNG数量,采用汽车衡称重方式计量,单位为千克(kg)。具体按以下方式确认:

1.1、如卸车量与乙方在装车地的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千克范围内(含200千克),以装车量作为运费结算依据;

1.2、如计量差超过正200千克时(卸气量>装气量),按卸车量减200千克为运费结算依据;

1.3、如计量差超过负200千克时(卸气量<装气量),按卸车量加200千克为运费结算依据,超出部分乙方按到货价格赔付甲方。

2、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过磅点进行称重,双方均不得用任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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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影响称重的准确性,不允许涂改过磅单。

3、如承运车辆对过磅重量有异议,车辆不能离开卸液站并及时联系甲方,甲方应依车辆运行、过磅和卸液设备等信息及时协调处理磅差;因卸液地点设备等其他特殊原因产生磅差(车辆液位计与压力表均有显示车内液体未卸完),乙方驾驶员必须及时联系甲方并告知情况,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磅差事宜。承运车辆必须等甲方通知方可离开卸液站。如承运车辆驾驶员未接到甲方通知自行离开卸液站,以实际卸液量作为运费结算依据,产生磅差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结算和付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XX日作为结算日,双方由指定的的人对账盖章确认,乙方应于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收到发票后甲方应于X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第七条 装、卸车和交付

1、乙方车辆在甲方指定的装车地装车完毕,应按甲方或LNG工厂要求规范加装铅封,运输途中应确保铅封完好。车辆到达卸车地点,由接货单位和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现场验证铅封完好后卸车,若存在破损、人为破坏、编号不符合等影响施封完整性或效果的现象,甲方有权拒绝接卸。

2、LNG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LNG站,甲方应至少于乙方车辆装车完毕前将交付地点通知乙方。

2.1、交付分工:LNG卸载时,LNG站操作人员负责站内所属设备、工具或部件的操作;乙方驾驶员负责运输车所属设备、工具或部件的操作。以LNG槽车法兰处为交接点,交接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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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2、若需要对LNG进行采样送检,双方均同时在场,共同取样后,双方对采样记录、采样样本、采样过程签字确认。

2.3、交付气量:甲方接货地点负责人和乙方驾驶员应在气量交割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实收的数量,作为双方结算运输费用的依据。气量交割单据的签认时间为LNG卸载完毕的时间。

3、车辆滞留:乙方车辆按甲方计划时间到达装车地或卸车地,因甲方或气站原因导致未及时装车或卸载,车辆滞留超过计划装车或卸车时间24小时之外,超出部分则按照12小时以内500元,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1000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滞留费。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LNG运输运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遵守运输部门和经营相关方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甲方有权核实乙方驾驶员及押运员是否持有效上岗证,督促乙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车辆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权对车辆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设施不全或违反装卸车和运输有关规定的,有权要求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LNG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数量安全,若发生天然气运输过程中质量或数量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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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甲方负责统一安排LNG装、卸计划,且有义务协调气源装车和到站卸车,保证乙方的合理高效运输。因甲方原因导致装、卸车不及时造成气站断气,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视延误时间长短支付乙方车辆滞留费。

1.6、甲方LNG站的设备检修及其它原因需停产时,应提前3-5日书面通知乙方。

1.7、甲方LNG站为乙方提供的卸气场地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并为乙方运输车辆的进出、卸气提供能使车辆掉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场地。

1.8、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运车辆的运行实施GPS监控,并做好运行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双方及时协调解决。

1.9、甲方协助乙方就地安排驾驶人员的食宿,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10、及时结算运输费用。

1.1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LNG运输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严格遵守运输部门和经营相关方的安全规章制度。

2.2、乙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符合LNG运输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运行和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发现行车过程中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2.3、乙方负责对参与LNG公路运输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定期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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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培训,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确保罐车司机及押运人员进入甲方库、站听从指挥,一切程序按规定操作。如在甲方库、站内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4、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反LNG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的指令。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救生避险措施。

2.5、乙方应根据甲方计划安排,保证LNG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气站,若因乙方运输原因造成甲方气站断气,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6、乙方应负责运输货物的安全,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乙方运输车不能按计划运输,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具备通知能力的条件下均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四小时内),并有责任协助甲方(删除)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2.7、因不可抗力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事故扩大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8 乙方在车辆运行期间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影响甲方业务正常开展的,要承担和赔付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9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复印件:①营业执照,②经营许可证明文件,③行业资质证书,④税务登记证,⑤组织机构代码证,⑥牵引车及槽车行驶证、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⑦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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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员及押运员等相关证件。前述复印件上需加盖承运方的公章。

2.10、乙方车辆进行检修及其他原因需部分停运时,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应为甲方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2.1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帐户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甲方对承运车辆实施有效监控。

2.12、乙方有权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输费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时,减少或停止对甲方的运输量,应提前3天书面告知甲方。

2.1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运费和车辆滞留费。2.1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乙方直接损失的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甲方和甲方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运输过程中LNG发生泄漏损失,超过国家标准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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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重新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及依据本合同签订的任何附件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附件内容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解决,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就各具体接货点和交货点间的运输线路、距离、价格等进行签字盖章确认的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拖车安全操作指引 第4篇

签发人:

拖车安全操作指引

1.目的:

本制度对拖车作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危险辨识,规定了拖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拖车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招商局国际青岛集装箱码头所有拖车驾驶人员。3.拖车安全操作指引内容 3.1 拖车司机资格:

拖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车辆交通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驾驶(A牌或B牌)。

3.2 拖车日检:

拖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装置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3.3 拖车场内行驶:

3.31在码头行驶必须遵守码头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规定。3.32主动避让港口大型流动起重机械。

3.33车辆不得在堆场内掉头、逆行及横穿堆场。

3.34开阔、畅顺、视线良好的港区道路,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集装箱堆场主干道最高限速40公里/小时,堆场箱区道路最高时速15公里/小时。

3.35在下列情形,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1)调头、转弯、视线受阻,经过十字路口;(2)海关、国检查验场;(4)进出闸口;(5)散杂货堆场;

(7)雨天、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3.4 拖车装卸作业:

3.41装箱作业时,拖车司机应确定箱己放入拖架,待吊具解锁离开箱顶20CM后方可挂档缓慢行车。3.42卸箱作业时,应确定箱底已完全升离拖架50cm,方可挂档行车,卸一拖架两小箱时,应确保先吊箱的箱底至少高于拖架上未吊箱箱面50CM 后,方可挂档行车。

3.43装箱的拖车不允许从吊起的集装箱下通过,拖车在等待空叉装箱时,必须将托架倒车进入吊起的集装箱下。

3.44空叉、正面吊在装卸箱作业过程中进车、倒车的同时拖车不得随意移动。3.45在场桥、岸吊底部经过时,应留意吊具的工作位置,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吊物下经过或停留。

3.5拖车倒车:

3.51车辆倒车必须观察周围环境,鸣笛警示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3.52在闸口、仓库、查验场、作业点、机修车间倒车,应有专人在车后协助指挥。

3.53车辆不得在集装箱堆场内长距离倒车。3.6 驾驶员行为:

3.61 拖车拖架上不得载人。

3.62司机酒后或服用含镇静剂药物后禁止在港区内驾驶车辆。3.63禁止司机疲劳或带妨碍安全行车疾病驾驶车辆

3.6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禁止司机饮食、打电话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3.7 拖车停放:

拖车驾驶员管理 第5篇

一、目的:

为了及时快捷服务客户,体现春雨4S店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在客户需要拖车救援时能够安全、可靠、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为客户施救。减少客户损失和等待时间,降低施救用车安全,特安排相应的专职拖车驾驶员为4S店做救援及日常临时用车工作。

二、救援流程:

1.接到客户需要救援后,各店售后需要填写外出救援单,由售后总监签字确认后,交给施救中心人员安排救援。

2.外出救援单需明确客户的基本信息(车型、姓名、救援地点、需要救援的内容、距离及确认联系方法和4S店陪同人员)3.救援人员要及时告知客户到达地点时间,提醒客户注意安全防护和必备物品及费用说明

4.到达现场施救前要与客户及4S店人员沟通现场情况后才能拖车。

5.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客户。

三、要求:

1、主要负责公司日常市区用车、救援工作,保证工作及任务符合公司和客户的要求;

2、完成救援拖车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以保证车辆运营安全。

3、依照救援操作规范及规定,在保证设备不受损坏的前提下(必要时与车间维修人员配合协作),安全、快速的完成救援任务。

4、保证车辆及个人卫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范要求;

5、熟练驾驶车辆,能够自己解决车辆临时故障;

6、能够接受公司安排的其它任务。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吃苦耐劳,认真负责,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熟悉当地交通环境。

7、接到4S店外出需求是在5分钟内必须准备好车辆。

四、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施救拖车归春雨汽车城车队统一管理。车队队长为主要负责人

宣传和贯彻公司颁布的安全条例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负责机动车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个阶段的工作总结。

二、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保安全行车。

2、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遵守劳动纪律, 服从指挥, 按时、按质完成运输、救援任务。

4、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维护。

3、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六、薪资: 绩效工资:

白天救援每公里补助0.5元,按照里程表计算。19:00以后夜间救援每公里补助1元,按照里程计算。例如:上海大众每月拖车预计30次,每次平均往返60公里。合计1800公里

斯柯达每月拖车预计15次,每次平均往返60公里。合计900公里

东风标致每月拖车预计8次,每次往返60公里。合计480公里。预计每月晚间拖车10次,每次平均往返60公里。合计600公里 拖车驾驶员绩效工资预测:3180*0.5+600*1=2250元

施救拖车管理规定 第6篇

1目的

为了管理好施救拖车桂A17784(以下简称施救车),在为各店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节约成本并创造一定的效益。2适用范围

广西鑫广达汽车城旗下所有品牌店及受鑫广达汽车城直接管控的各网点。3定义 无定义

4施救车的日常管理

4.1施救车由M6店综合部负责管理。

4.2无救援任务时施救车存放于解放店与现代店之间的通道。

5施救车出车管理

5.1施救车实行专职司机驾驶制度,除专职司机驾驶外,不经同意任何人严禁驾驶施救车。5.2 施救车的钥匙存放于M6店综合部,节假日或晚上下班后交由M6店服务部保管。5.3救援出车由M6店服务部服务经理审核,综合部综合经理审批。

5.4出车前应填写施救车登记表,经审批后方能出车,如遇夜间紧急施救等特殊情况,应在第二天补填施救车登记表。

5.5各品牌店使用车辆的申请程序:申请人→申请使用的品牌店的服务经理确认(服务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总经理或部门经理签字生效)→M6店服务经理审核→M6店综合部综合经理审批(综合部备案后方可出车,同时综合部复印一份给财务备案)

6施救车费用管理

6.1施救车的使用费用按市场化方式管理,使用者均需支付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1、公司内部(大众店、现代店)使用

市内(不出外环高速)每次150元; 市外(快环以外)按每公里单程3元计算;

结算方法:财务部每月10号前根据上一个月实际救援的次数和金额转到M6店,结算方式由各店财务部与M6店财务部协商。

2、外部使用(其他客户租用)

市内(快环以内)每次200元,20:00-8:00时每次300元。市外(快环以外)按每公里单程5元计算 本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执行。

运输合同 第7篇

甲方:贵州水城县黔峰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矿渣需对外委托运输,乙方具有运输能力,在平等互惠、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和运输起至地点:

1、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矿渣(即高炉矿渣)每月在15000吨左右,运输起至地点: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运视甲方水泥生产和经营状况确定运输数量。

到甲方(贵州水城县黔峰水泥有限公司)。

二、运输计价及支付办法:

1、矿渣的运费按每吨壹拾伍元(16元/吨)计,乙方应保证月平均车次矿渣净重大于50吨。乙方负责开具运输发票给甲方,2、运费支付办法。矿渣的运费按月结算分两次支付:(1)每月在乙方运输矿渣达到5000吨时,甲方向乙方预付运费的70%;(2)每月底结算运费一次,当月应付运费扣除预付运费后,甲方应在次月的3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

三、其它约定:

1、乙方在保证运进甲方的矿渣月平均水份≤12%。矿渣水份以甲方化验室测定结果为准,如果乙方运进甲方的矿渣月平均水份大于12%,矿渣月平均水份每增加1%扣当月矿渣运费的1%。

2、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分配甲方的矿渣数量,即甲方交给乙方的月度矿渣运输任务,乙方必须完成,如乙方未完成当月的矿渣运输任务,则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扣甲方30%的货款由乙方全额承担,在乙方的矿渣运费中扣除。

3、矿渣运进甲方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人员安排,每一车矿渣必须升车厢沥干至没有滴水,车厢内不能焊横钢,然后过磅,按甲方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和堆放。撞到甲方的建筑物乙方一切照陪。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超载等原因被交警、路政、城管罚款,事故由乙方全额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按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供货计划拉水渣到贵州水城县黔峰水泥有限公司,乙方不能向外转运。乙方若有向外转运水渣行为,甲方有权按当日水渣价格3倍以上的价格在乙方运输价款中扣除。

6、乙方在运输水渣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加水。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贵州水城县黔峰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水城县滥坝镇法都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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