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单一窗口建设方案

2024-07-29

中国单一窗口建设方案(精选6篇)

中国单一窗口建设方案 第1篇

单一窗口建设检验检疫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质检总局关于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115号)等文件要求,提高通关效率、便利企业、提升检验检疫监管效能,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减少企业重复录入,优化业务流程,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有效提升检验检疫把关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是共建共管。按照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统筹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形成单一窗口建设协调推进机制。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共建、共管、共享。

二是通关便利。通过加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减少企业重复录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三是监管高效。充分发挥单一窗口信息共享共用的优势,优化作业流程,统筹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规范安全。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统一数据规范和安全管理,提升单一窗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进出口货物信息共享共用

主要包括货物进出口申报、国际转运申报等。进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提交与检验检疫有关的数据和随附单证,满足所有与进口、出口和过境有关的监管规定;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理状态(结果)反馈单一窗口。口岸经营单位根据平台上检验检疫指令配合监管,申报人可根据授权查询监管状态和执法结果信息。检验检疫和其他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单一窗口实现进出口货物(包括包装)申报和监管信息的共享共用,积极推进“三个一”向单一窗口转变。

(二)出入境运输工具信息共享共用

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船舶、航空器、车辆等)申报放行,运输工具承载人员信息(工作人员和旅客)申报放行,运输工具承载货物信息(舱单)申报。

运输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申报运输工具、运输工具承载人员和运输工具承载货物信息,检验检 疫机构的处理状态(结果)反馈单一窗口。口岸经营单位根据检验检疫的指令配合监管,申报人可根据授权查询监管状态和执法结果信息,检验检疫和其他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单一窗口实现运输工具及其承载人员和承载货物信息的共享共用。

(三)进出口企业信息共享共用

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申办检验检疫各类许可、审批、备案,支付检验检疫费,查询检验检疫相关信息。检验检疫和其他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单一窗口共享企业基础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和相关监管信息,实施执法互助。

(四)其他信息共享共用

结合全国单一窗口建设整体情况和各地单一窗口建设实际特色,在统一和规范货物、交通工具、企业等单一窗口基本功能的检验检疫建设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检验检疫可通过单一窗口实现信息共享共用的相关业务功能需求,不断推进我国单一窗口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组织检验检疫单一窗口工作组成员单位制定单一窗口建设检验检疫工作方案。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明确建设要求

1.数据和单证的规范。对检验检疫业务数据和随附单证 进行梳理,编制检验检疫业务数据字典,统一和规范单一窗口涉及的检验检疫数据项和随附单证。2016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上海局,参与单位:天津局、宁波局)

2.数据和单证的简化。在统一和规范的基础上,提出检验检疫业务数据和随附单证的简化方案,进一步减少企业在单一窗口录入的数据项和提交的随附单证。2016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上海局,参与单位:天津局、山东局)

3.数据和单证的共享共用。对进出口货物、出入境运输工具及进出口企业信息进行梳理,提出检验检疫通过单一窗口采集的外部数据的需求和对外共享的数据目录,明确单一窗口检验检疫数据共享共用的要求,实现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共享交换。通过申报、查验和放行等环节的信息共享共用,实现“三个一”向单一窗口的转变。2016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广东局,参与单位:珠海局、辽宁局)

4.数据交换技术标准。制定检验检疫业务系统与单一窗口平台数据交换技术标准,统一各地单一窗口建设中检验检疫数据交换技术标准要求,推动各地单一窗口间互联互通。2016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广东局,参与单位:厦门局)

5.网络和信息安全。按照检验检疫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规定,明确单一窗口平台检验检疫数据存储、备份及数据通道的安全的要求。提出检验检疫参与单一窗口的身份认证解决方 案。2016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福建局,参与单位:宁波局、珠海局)

6.数据和单证的标准化。充分借鉴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关于贸易数据和单证统一规范的国际标准,研究并制定单一窗口检验检疫业务数据、随附单证及参数代码的标准。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上海局,参与单位:深圳局、山东局)

(三)总结评估

总局通关司适时组织对单一窗口推进工作进行阶段总结与效果评估,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五、工作保障

成立单一窗口工作组,按照总局通关司的部署开展工作: 1.组

长:邸连柱

质检总局通关司副司长

2.副组长:李晋

上海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3.联络员:杜宏伟(总局通关司)、陈文(上海局)4.成员:

上海局:周海、孙惠萍 天津局:齐进、王莹 辽宁局:胡文学、赵凤奇 宁波局:毛可辰、王瑜 福建局:李今中、周才源 厦门局:傅伟明、吴志伟、尹慧 山东局:杨华、王玉军 广东局:郭文业、杨少团 深圳局:陈毛羽、李晓刚 珠海局:蔡树滨、刘俊强

工作组定期召集会议,研究业务需求,解决相关问题,推进项目进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单一窗口建设是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现“三互”的重要手段。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口岸执法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单一窗口建设,严格履行检验检疫职责,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把关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贸易便利化。在总局通关司统一领导下,各直属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积极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工作。

2.密切沟通协调。单一窗口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及时沟通,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每月5日前各责任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牵头局,牵头局汇总后报总局通关司。各相关直属局在参与单一窗口建设过程中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需要总局沟通协调的,应及时向总局汇报。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推进单一窗口建设。

3.注重总结宣传。各相关直属局要加强对单一窗口工作的宣传,提升工作影响,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单一窗口建设,营造检企互动、和谐共赢的良好氛围。注重对单一窗口推进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提炼,获取各方支持和配合。

通关业务司

2015年11月4日

中国单一窗口建设方案 第2篇

如果说FT账户体系建设是上海自贸区金改的基础工程,那么“单一窗口”就是自贸区监管制度创新的代表性举措。

进口货物通过“单一窗口”通关只需半天

“单一窗口”模式的首批尝鲜者——上海元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IT部总经理郁雄伟,听他说说“单一窗口”为贸易便利化带来了哪些变化。

元初物流参与了“单一窗口”的前期测试,并在上线首日(即6月18日)连做3单进口货物申报。

6月18日上午,元初代理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从斯里兰卡进口了一批重80千克、货值1.3万美元的服装。上午9点多,通过互联网登录“单一窗口”平台,把相关信息都填好。可以看到在同一个界面里,有报检、报关等条目。

先点“报检”,等待商检的放行审核,这一切是电子化的,很快会收到商检传回的通关单号,这意味着这票申报进入了商检监管系统。

拿着通关单号,就可以进行“报关”申报。点“报关”,几分钟时间,就能获得一个入库回执。就是说,这票申报通过网络已经传送到海关的内网系统。由于是无纸化申报,相关的合同、发票等都是PDF格式的扫描件,随申报一起传到海关。再过4-5分钟,经过了海关电子审核,会传回一个审结的回执。这表示,海关从单证信息上认为申报没问题,海关已审结。

这时大约9点半,元初通知耐克付税。

这个环节需要花费的时间,基本由企业的付税速度决定。

付税完毕后,元初会收到海关的放行回执,在界面上按“打印”,就可以把回执打印出来,再完成盖章,通关就全部完成了。

整个过程不到半天。

启动仪式上,上海元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影明、上海欣海报关公司董事长葛基中代表试点企业发言认为,“单一窗口”是政府服务企业的平台,对企业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既能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又能提高通关便利、通关安全。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讲话指出,“单一窗口”不改变现有监管模式,不增加企业负担,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他说,今天的上线运行启动仪式标志着“单一窗口”建设跨出坚实的一步,是中国上海自贸区建设先行先试的重要成果,要更好地贴近企业、方便企业、服务企业。

已经可以享受的“5点便利”

而在启用“单一窗口”之前,流程则是:首先企业要整理好所需单子,准备两套,一份给报关组,一份给报检组,每组各有录入和审核人员,分别录入信息、核查。待商检通过、收到通关单号,抄写下来(因为两套系统互不相通),再送给报关组。

“单一窗口”的好处这时就体现出来了:

一、对现在只需要一组人,在同一系统中同步录入,信息可共享。

二、避免了因为录入失误导致“退单”的情况。过去条件下,先报检、再报关,然后海关系统会比对信息。举个例子,数字0与字母O,报检的人录了0,报关的人录了O,就会导致退单。再改时,有些错误不明显还得靠猜,然后再次申报。

三、真正实现网络化。以前海关的申报系统要求必须是VPN(虚拟专用网络),也就是得有专线去连海关,只能由这样的电脑去申报。在“单一窗口”下,理论上,任何一台能上网的电脑都可以操作这个“单一窗口”系统。

四、除了申报,查询也方便多了。普通电脑、平板电脑都可以通过网页查询最新的通关状态,不像以前还要用卡。

五、跟“港航”实现了联网。现在,只要录入海洋或航空提单号,系统能自动反应集装箱的信息,并可以自动填入通关单,不用亲自一格格地填。以前录入提单号若产生错误,一直要到海关退单才会反应出来,这可能已经过去两三个小时了。

上述5条“好处”,还只是“单一窗口”的一个试点项目——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申报与结果反馈带来的。

至于船舶出口岸联网核放,更容易理解一些,它实现了海事、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通过“单一窗口”办理船舶放行手续,企业不用再分别到各查验单位办理盖章手续,海事部门依据其他三个口岸管理部门的放行信息,直接在“单一窗口”平台上发出准予船舶离港的信息,改变了企业之前需要到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执法部门串联奔走、分别办理手续的老模式。

“将彻底告别多次查验”

需要指出的是,“单一窗口”更大的好处还在后头。可以说,这也是众多贸易企业翘首盼望的,就是彻底告别多次查验。

过去,传统的报关、报检模式下,海关和商检(商品检验部门)都可能会查验。如果一票货物同时被关、检抽查,意味着得用大货车拉着集装箱,先运到报检的指定地点查验,打开、再合上,再运到报关指定的地点查验。耽误时间不说,费用也多。

郁雄伟认为,有了“单一窗口”,完全有望实现一次查验。或者说,也只有在“单一窗口”下,这才有了可能。

“过去海关调动不了商检,商检调动不了海关。现在由口岸办牵头,完全可以像挂号一样,在系统内约定一个时间,在这个时间,两个监管部门和货物都到位。”郁雄伟说,“等到‘单一窗口’能做到这点,轰动效应会更强。”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简介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概念源于2005年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公布的33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单一窗口”被定义为:“国际贸易和运输相关各方在单一登记点递交满足全部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资料和单证的一项措施。如果为电子报文,则只需一次性地提交各项数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正式名称是“国际贸易数据系统(ITDS)”。通过对国际贸易信息的集约化和自动化处理,达到国际贸易数据共享和大大提高国际贸易效率和效益的目的。

国家口岸办主任黄胜强:

未来两年内全国三百余个口岸将复制推行

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的具体举措,是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一项措施,也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遵循国际通行规则、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提高贸易便利化的重要途径。

2013年12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第九届部长级会议达成的巴厘岛一揽子协议之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中,也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应努力建立或维持一个“单一窗口”,使得贸易商能够通过一个入口,向各相关政府机构提交货物进出口或转运所需要的单证、电子数据。

中国国家口岸办主任黄胜强在6月21日举行的启动仪式上表示,“单一窗口”是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一项主要制度成果,未来两年内全国三百余个口岸将会复制推行这一制度。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并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和指导。在国家层面成立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牵头,中央各口岸执法单位共同组成的“单一窗口”国家试点工作组;上海市层面也成立了试点推进组。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运行表明: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他指出,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口岸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要求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的具体举措,是国务院今年提出的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一项措施,也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遵循国际通行规则、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提高贸易便利化的重要途径。“试点建设依托上海地方政府主导的公共信息平台(上海电子口岸),平台运行不收费,既有利于高效监管,又不给企业增加负担”。上海口岸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将结合口岸管理实际和自贸区监管制度创新的要求,按照先易后难、先基本框架后拓展完善的考虑,分步推进。运行正式启动后,将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和口岸区域,结合企业体验,改进和完善系统设计,提高系统稳定性。同时,做好“单一窗口”的宣传和推广工作,7月份全面向企业推广应用。“通过运行,下一步还将积极研究扩大“单一窗口”建设的试点项目,如研究推动货物申报由进口推广到出口、由海港推广到空港;船舶手续办理,由放行扩展到申报;以及研究推动自贸区企业先行先试项目等。”上述负责人说。

据海关统计,自6月初开展相关测试工作以来,企业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累计申报一般贸易进口货物6票,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共通过“单一窗口”办理船舶离港手续60艘次。

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工作启运会”上,黄胜强强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是促进贸易便利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预计到2015年,中国将初步建成符合国际规则和通行标准的中国特色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他认为,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在加强制度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初步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在自贸区开展“单一窗口”试点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改革氛围。

中国单一窗口建设方案 第3篇

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概念与主要模式

按照联合国贸易便利化和电子商务中心第33号建议书的定义,“单一窗口”是指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平台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的要求的平台[1]。目前全球已经有60多个经济体实施了“单一窗口”,形式不尽相同,主要可以归纳为“单一系统”、“单一机构”和“公共平台”三种模式[2],其中美国、日本采用“单一系统”模式;瑞典、荷兰采用“单一机构”模式;新加坡采用“公共平台”模式。

二、我国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意义

(一)是落实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需要

多年以来,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为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做了大量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效,不仅西方发达国家,甚至非洲的毛里求斯、加纳等国也都建立了本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贸易便利化协定》声明将尽力建立“单一窗口”,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有义务也有意愿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以简化通关手续、降低通关费用,提升全球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是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需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加速,贸易便利化呼声日益强烈,推进“单一窗口”建设越来越成为落实贸易便利化、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的主要手段。“单一窗口”的实现将简化贸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并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据相关机构预测,“单一窗口”的建立将使跨境贸易成本降低10%~15%左右,亚太经合组织(APEC)以贸易便利化作为衡量标尺,预测“单一窗口”给世界创造的经济收益达460亿美元[3]。

(三)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

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要求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国务院对“单一窗口”建设高度重视,先后出台《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国发〔2014〕68号)和《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等文件,并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推进步骤。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

(四)是提升口岸管理部门监管效能的需要

推进“单一窗口”建设,不仅符合我国外贸发展战略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口岸管理部门提升监管效能、提高口岸执法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实现口岸执法信息的共享、共用,促进执法资源的共享、执法行为的协调、执法合作的加强和执法效率的提升,最终实现各口岸管理部门在信息平台、执法程序和执法活动等方面基本协调,促进“三互”的全面实现,营造公正有序的口岸通关环境。

三、我国沿海地区“单一窗口”建设实践情况

(一)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情况

上海自贸区在国内最先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其“单一窗口”依托上海市政府主导的公共信息平台(上海电子口岸)建设,于2014年6月在洋山保税港区启动,分阶段分步推进试点工作,在第一阶段主要实现货物申报(包括一般贸易申报和自贸区一线进出境货物申报)以及船舶放行指令的电子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2015年6月30日,“单一窗口”1.0版全面上线运行,上线项目增加到23个,参与部门扩大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商务、国税、外汇、食药监等17个部门,功能覆盖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支付结算、企业资质、贸易许可、信息查询6个模块,已具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基本架构和主要功能。“单一窗口”2.0版于2016年1月20日上线,在原有功能基础上,不仅面向企业,还更多地向公众倾斜,新增邮包查询、信息公开等八大功能。

(二)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情况

福建省于2014年9月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2015年4月正式上线运行。全省设立一个平台和福州、厦门两个运营体,两个运营体统一界面、统一对外宣传。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分期建设,1.0版共设计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关检“三个一”、政务服务、金融服务、贸易许可业务、对台及“一带一路”专区。2.0版建设已引进新加坡专业公司,对照国际标准参与规划、设计。截至2015年底,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累计投入7500万元,在平台上正式运行的服务项目48个,在建项目40个,平台直接服务的口岸生产运营、国际贸易、物流企业和中介服务企业3700多家,间接服务的外贸企业2.5万多家,日单证处理量3万多票;在船舶进出境申报、货物进口检疫申报、空运海关物流监管、海运海关物流监管四个业务模块实现100%的业务覆盖。在自贸试验区电子帐册监管及关区转关业务(电子关锁)实现95%以上的业务覆盖。

(三)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情况

2015年6月30日,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试运行,并先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和广州黄埔老港上线试运行,首期上线业务包括进出口货物申报、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信息查询4项,涵盖海关、国检、海事、边检、港务等多个部门,共有12家企业参与试点。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于2016年4月上线,其功能模块包括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查询、舱单申报、国际邮件快件、国际会展、企业资质、物流动态、进出口许可、支付结算、物流服务等12项,涵盖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外汇、税务、商务、港务、邮政、机场等21个部门的相关业务,广泛服务码头、机场、车检场、货主、船舶代理、报关报检公司、理货公司、物流公司等多类型外贸企业。

(四)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情况

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发布,其定位于宁波口岸通关贸易综合服务门户平台,以建设政务服务为主,在宁波电子口岸原有基础上,深化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包含口岸通关、跨境贸易、贸易合作、资质认证、数据应用、咨询中心、一带一路、物流服务八大板块,100余项功能。通过关检合作“三个一”、船舶统一申报、企业备案管理、加工贸易等项目建设,实现了“单一窗口”基本服务职能。

四、内陆地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建设“单一窗口”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财力,但由于各种原因,内陆地区地方政府对“单一窗口”建设投入的积极性并不高。一是由于“单一窗口”建设投入属于无法收回的投资,且远期也无法获得账面收益,在地方财力不宽裕的情况下,政府没有投资建设的意愿。二是由于内陆地区进出口金额在GDP中的占比极低,对个别内陆省份来说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导致当地政府对外贸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外贸便利化的相关投入支持也考虑不足。

(二)协调难度大

由于“单一窗口”建设涉及部门较多,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外贸企业、承运人和服务提供者等,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等监管部门均为中央垂直管理,各方对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尚未形成共识,关注重点和利益诉求也不同,协调关系面多,协调难度大。再加上内陆省份负责协调口岸工作的省口岸办大多挂靠在省发改委或商务厅,级别最高为副厅级,个别还是正处级,让其协调正厅级的中直单位客观上也存在一些困难。

(三)跨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较弱

近年来,相关贸易主管部门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在各自系统都取得显著成效,但相互之间缺乏公认的统一平台来促成各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通关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远没有发挥口岸通关信息化管理的整体效能。目前,各部门信息化系统各成体系独立运行,形成了多个信息孤岛,部分单位地盘意识较强,习惯了划片围网的管理模式,缺乏协作、共享意识,降低了信息的使用效率和监管服务效能,也阻碍了“单一窗口”建设的顺利推进。

(四)地方电子口岸发展缓慢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方向,现实是内陆省份的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同沿海的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差距太大。以沿海城市厦门为例,厦门市政府十几年来已累计为厦门电子口岸投入资金数亿元,厦门电子口岸公司人员规模达数百人,具备独立研发能力,经多年积累,已为当地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开发了大量实用的信息化系统,对其来说,建设“单一窗口”是资源整合的一个过程。而内陆地区个别省份尚无自己的电子口岸平台,即使有的也大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在这一基础上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难度较大。

(五)关检合作“三个一”流于形式

2014年7月,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共同签署关检合作备忘录,提出全面推行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工作,并在之后1年多时间里接连印发一系列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但现实中这一最具“单一窗口”雏形的工作机制实际运行效果却并不理想,也未给企业带来实在的便利。关检联合开发的“三个一”信息化系统仅解决了一次申报问题,但受惯性思维影响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制约,真正通过一次申报模块同时实现报关、报检的货物比例微乎其微;最核心的一次查验问题,也由于关检双方查验指令无法实现信息化对碰而得不到有效执行;一次放行也仅对进口法检货物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关检合作“三个一”工作事实上已流于形式,两个部门的合作尚且如此,可见未来“单一窗口”建设将面临较大困难。

五、内陆地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牵头

内陆地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涉及检验检疫、海关、边检、交通运输、商务和邮政等多个部门,部分部门间还时常有冲突和矛盾发生,因此建设过程中需要一个得到法定授权的政府部门来协调各方的工作。这个部门必须是具备足够资源调动力和整合力的权威部门,同时又要保持一定的中立性,便于协调各口岸联检单位的立场,还要充分发挥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和口岸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解决“单一窗口”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政策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落实。

(二)依靠关检两方的支持和配合

内陆地区外贸体量相对较小,国际贸易监管部门主要是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且近年来关检两方通过“三个一”、“一机两屏”等方式实现了一站式通关服务,在口岸管理各部门中最具备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条件,也最接近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雏形。而且在沿海已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区的共同经验中,最重要的就是关检两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即没有关检两方共同参与搭建的国际贸易服务平台,就不能称之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内陆地区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定要取得关检两方的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使用国际通用数据标准

内陆地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要提前考虑同其他国家“单一窗口”系统兼容问题,使贸易信息能够在国际间共享,实现与国际接轨。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长期以来已发布了一系列建议书、标准和规范,构成了一整套解决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简化国际贸易程序、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标准体系,这些标准体系是构建“单一窗口”的基础,其中国际贸易单证格式等部分标准已转化为国内标准。为确保与其他国家“单一窗口”应用的兼容,内陆地区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必须使用国际标准和建议。

(四)突出空港和陆港服务功能特色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应用较好的上海、厦门、宁波等沿海地区,其“单一窗口”有一个共同特点是整合了强大的海港口岸通关服务职能,依赖海运庞大的业务量为“单一窗口”集聚了可观的用户群体。内陆地区口岸布局较少,且主要为航空和铁路口岸,其“单一窗口”建设必须充分考虑空港和陆港的通关需求,针对目标群体提供个性化通关解决方案,突出空港和陆港服务功能特色,吸引相关外贸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快速办理通关手续。

(五)找准阶段性发展定位

国务院2014年底印发的《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4]确定的“单一窗口”推进步骤为:2014—2015年在沿海各口岸建成“单一窗口”;2016—2017年在全国各个口岸建成“单一窗口”。目前在沿海各口岸建成“单一窗口”的目标并未全部实现,距离2017年底在全国各个口岸建成“单一窗口”目标的时间也仅剩一年多时间。内陆地区应在总体时间框架内制定“单一窗口”阶段性发展目标,并根据实际发展中的问题及时调整,确保按步骤完成“单一窗口”建设目标。

(六)积极借鉴沿海省份经验

2015年底,商务部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8个案例中有两个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分别介绍了上海和福建两地的“单一窗口”建设经验做法,案例内容为内陆省份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供了直接的借鉴模板。内陆省份“单一窗口”建设主体应加强同沿海省份有关部门的沟通,学习借鉴沿海省份“单一窗口”建设先进典型经验,尽快找到适合内陆省份的“单一窗口”建设的新路子,最大限度避免走弯路。

(七)鼓励企业深度参与

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过程中,还需要企业深度参与。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调研企业需求,邀请企业积极参与研讨、座谈,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建设内容得到企业真心认可,是“单一窗口”成功建设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方晓丽,朱明侠.构建单一窗口提升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J].对外经贸实务,2014(4):24.

[2]张明洲.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模式演进及关键要素[J].对外经贸,2014(7):14.

[3]高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构建机理与实施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4(10):74-75.

中国单一窗口建设方案 第4篇

中国贸促会作为商会组织,承担连接政府与企业的职能,同时肩负着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口组织的联络工作。因此,中国贸促会在我国实施贸易便利化战略和国际“单一窗口”建设、运营中,应当承担独特的功能。

实现国际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措施

2013年,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额达到4.16万亿美元,成为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但我国目前还存在贸易结构不合理、服务贸易竞争力不强、外贸环节过多成本较高、贸易便利化措施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距离贸易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国家对贸易便利化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非常重视。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即:新国“16条”)中第5条提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受理,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口岸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共享。

在我国试点和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我国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外贸竞争力具有革命性的意义。近日,我国第一个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洋山保税港区”开始上线测试,试点将从海事、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单位,逐步扩展到工商、税务等其他凡是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多个窗口并一个,贸易和运输企业营运成本将在更大程度上降低,政府部门监管效能最大程度上的提升,真正实现国际贸易的便利化。

中国贸促会(商会)承担角色的作用

中国贸促会在我国实施我国贸易便利化战略和国际“单一窗口”建设、运营中,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包括:

1.创新服务手段,为政府和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

在国家赋予中国贸促会的主要职能当中,包括签发原产地证、国际商事证明、知识产权服务等业务直接涉及到国际贸易的相关环节,同时贸易仲裁、法律援助等也为国际贸易保驾护航。在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过程中,中国贸促会根据上述职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外贸企业服务,具体如下:

1)原产地证书电子化和加入原产地证书认证链项目。

积极推行原产地证书的电子化,建立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得出口企业通关便利化程度提高。同时,随着中国贸促会2013年5月加入国际商会原产地证书认证链项目,成为认证链成员,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将载有国际商会认证标识,更易于被进口国辨识并接受,便利企业通关。

2)国际商事证明的电子化认证和数据共享。国际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其作用是使我国的出口货物在进口国海关顺利通关。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诸多领域,证明的范围涉及外贸的合同、单证、发票等。

因此,建议在现有商事证明流程的基础上,通过证明的电子化以及与海关相关系统的联网,实现数据共享,提高通关效率。

3)建立基于专利商标申请基础上的信息共享机制,减少正常通关货物因知识产权信息而中止放行的问题。

据海关统计,近年来,因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变化的状况未及时向海关变更备案信息、导致海关在不掌握知识产权的权属变化情况下执法,使本该正常通关的货物误被中止放行的情况占侵权嫌疑货物中止放行的近40%,这不但极大地浪费了海关的行政执法资源,而且严重阻滞了收发货人正常的进出口业务,造成其额外的滞港费用、贻误船期、违约赔偿甚至企业信誉受损。

因此,中国贸促会作为中国最大的涉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建议考虑在代理知识产权申请的过程中,就考虑建立与各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海关)间通报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海关备案系统和商标权、专利权检索系统的关联,对权利发生的变动及时反馈至海关备案系统,掌握最新的权利信息,并据此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执法程序,从而保证通关效率,使贸易更加便利化。

2.发挥贸促系统合力,加强外贸企业的培训

“单一窗口”建设与实施,除了整合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发挥政府部门建设与运营功能外,广大外贸企业则是应用“单一窗口”的主体。因此,在我国建设和试点“单一窗口”的过程中,加强对外贸企业的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中国贸促会作为国家级商会机构、在全国拥有健全的分支会网络,可以利用自身系统优势,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外贸企业进行培训。

目前,我国外贸企业普遍对作为“单一窗口”基础的国际贸易标准化缺乏全面系统了解。据悉,我国设立国际贸易专业的千所大专院校中还没有一家开设国际贸易便利化标准化相关课程和培训。全国政协在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262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我国国际贸易标准化进程的提案"指出: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进程中,由于单证、标签等不符合国际标准造成的滞关、压仓、退货、货物损毁等,每年造成损失高达上千亿美元。加快推进我国国际贸易标准化进程已刻不容缓。

未来六年,我国急需为60多万家进出口企业培训百万名全面系统了解和熟悉联合国国际贸易便利化国际标准,会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全世界国际贸易业务的中、高级国际贸易单证师、商务师。

为此,中国贸促会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整合贸促系统力量,分批次培训外贸企业;

2)在现有外贸单证师培训和考试中,加入“单一窗口”的内容;

3)与外贸类高校合作,开设“单一窗口”课程。

3.积极与国外对口组织合作,促进“单一窗口”国际对接

根据联合国全球贸易便利化会议对不同类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划分,最终建立面向区域化和全球化的“国际区域‘单一窗口”将是“单一窗口”的终极状态,也是国际贸易便利化的最理想状态。目前,已经先期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国家正在逐步探索区域化“单一窗口”的试点工作,例如:东盟的区域“单一窗口”计划于2015年实行。

现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示例 第5篇

近年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全世界的使用日益增多,已经有4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引进这样一项措施。以下是对一些实行单一窗口四国家的考察情况介绍。

毛里求斯:

毛里求斯的单一窗口可以向海关提交申报单,通过TradeNet以电子方式对其进行处理和回复,TradeNet是由毛里求斯网络服务有限公司(MauritiusNetwork Service Ltd.)与新加坡网络服务公司[Singapore Network ServiceLtd.,现以“深红逻辑(CrimsonLoqic)”的名义经营1合作开发的。这是一个基于EDI网络应用的系统,可以在涉及进出口货物流通的各不同当事方之间进行单证的电子传输,这些当事方就是海关、货运代理、航运代理、报关代理、货物装卸公司、商务部、自由港经营人、以及进出口商。银行也将在未来与TRadeNet连接,使关税及税费可以通过毛里求斯银行的毛里求斯自动清算系统(MACSS)进行电子支付。

TradeNet还为海关提供了启动核心计算机化项目的机会,通过推行海关管理系统(CMS),将其与海关申报中的处理、到达和清关相连接。

为确保从传统模式顺利和渐进的转变,以及更加顺畅地接受海关新的操作方式,TradeNet系统是分阶段进行实施的。第一阶段始于1994年7月,针对无需海关查验即可放货的海关电子化核准程序。之后在1995年1月引进了第二期,航运代理可以电子化方式向海关提交海运载货清单。在1997年第三期实施中,引进的功能迎合了电子申报和进口单据处理的需要。2001年7月,又在第四期和第五期增加了包括从港区向货运代理站点转运集装箱以及监管机构相应进行进出口核批的补充功能。估计TradeNet无争议申报的货物平均清关时间从大约4小时缩短到15分钟左右,节省的费用估计在GDP的1%左右。

瑞典:

瑞典的单一窗口系统被称之为“虚拟海关(VCO)”,可进行电子报关及进出口许可证和战略物资许可证的申请。系统可以集成到贸易商业务系统中,并可自动对汇率、税则编码和税率的变动进行更新。该单一系统还包含所有贸易法规并向贸易商提供,法规均通过互联网和/或SMS-service对变动进行自动更新。VCO还可提供交互式培训课程并能定制和创建个性化虚拟海关,纳入贸易商按各自需要和希望所对应使用和查找的各项信息和流程。

通过互联网和EDIFACT都可以处理进出口申报。所有服务都集中在VCO的一个单独网页,现有150多项电子服务可用。VCO上的资料和程序支持10种不同语言。

系统目前涉及到瑞典海关(主导机构)、瑞典国家农业管理局、全国战略物资及警察监察署、国家税务管理局和瑞典统计局。

客户使用电子报关会在90秒内收到答复。如果手续办理时间比较长,贸易商就会选择通过SMS和电子邮件接收关于事项进展频繁更新的资料。来自贸易商的反馈显示,有80%认为虚拟海关节约时间,54%坦承省钱,72%感受到增加了灵活性,而65%认为服务质量和速度均有提升。

与此同时,海关亦可削减成本、提高内部程序的效率并将资源向核心业务转移配置。

持续开发单一窗口系统是瑞典政府政策透明及其同企业和公民相互作用的一个自然而然的结果。海关与其他政府参与机构一起,以内部和外部(企业)各方需求为基础进行了系统的开发。系统全部由政府出资,所有服务均免费。

荷兰:

阿姆斯特丹斯希波尔机场的单一窗口可以使航空公司以电子化方式向海关提交载货清单。业内当事方向海关VlPPROG系统提供资料,该系统由海关开发。VlPPROG是一个基于EDl的网络应用系统,可以传输货运报文,这是由lATA制订的标准报文,适用于lATA的SlTA系统。当航空公司被机场自有的共享系统Carqonaut批准向海关提供信息时,来自SlTA的信息就会通过Carqonaut进行传输。由海关Carqonaut支付系统的公共使用和维护费。

为使其他行政机构获取所需相关信息以履行各自职能,这些机构在海关对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向海关提供风险预测,并以电子或书面方式将其向其他机构转递。如果其他机构要对货物进行核查,就会以回复的方式通知海关。如果有一个以上的机构(包括海关)要进行货物核查,CCP将就这一核查对所有相关机构加以协调。其目的在于防止多重核查对物流过程不必要的干扰。

荷兰海关的业务范围不仅限于征收关税,还涉及到对进出口和转口货物的监管,监管机制包括针对特定货物的禁止、限制或控制措施,如针对药物、武器、废弃产品、文物和濒危物种。在法律上,这些领域主要都由其他各部负责。在1996年与其他各部或执法机构的谅解备忘录中,纳入了由海关代表其他执法机关履行监管的规定。

贸易商大力支持这种合作方式。贸易商的效益是空运物流中延误的减少、以及在提交综合申报单和其他单证方面人力成本的降低。经过数年,已经在海关和贸易商之间形成了在自愿基础上于到达前递交资料的惯例,这也进一步加快了货物的清关。单一窗口给海关带来的好处就是在到达前就对空运进入的货物有一个相当全面的了解。

美国:

国际贸易数据系统(ITDS)最初的概念出自一个特别工作组,远期自动商务环境工作组(FACET)。FACET的任务是检查政府的国际贸易处理程序并对未来海关自动化提出建议。在FACET的关键建议中,比较突出的是对进口和出口手续使用同样的数据并对国际贸易程序的政府监督进行集中统一。FACET报告导致副总统指示美国财政部设立ITDS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由一个跨机构的委员会领导并配备有来自海关(CBP)、参与的政府机构(PGAs)、政府监督机构的代表以及承包商(咨询顾问)方面的人员。ITDS进行了广泛磋商,远远超出PGA贸易的行业范围。

项目办公室的首要目标之一是调查PGA的业务流程和信息需求。这是通过调查和问卷完成的。项目办公室对不同机构所要求的全部表格都进行了审核,汇编出一份贸易机构收集数据元的清单。这份清单显示出贸易机构收集的冗余和重复数据,涉及由将近3000个数据项构成的300多张表格。这些信息的冗余超过90%。经过一个分析和协调的过程,ITDS制订了一个由不到200个数据元组成的标准数据集(SDS)。对最初3000个数据项而言,差别十分明显。

此外还对国际贸易和技术的新兴趋势进行了研究。商业的全球化、贸易中出现的商务标准化、以及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快速的信息交换,都是需要加以考虑的因素。

经过向贸易团体和参与机构进行广泛咨询之后,ITDS项目办公室发布了一份ITDS设计报告。这份初步的设计报告包括:业务概念、成本效益分析、配置管理、数据模型、处理程序、工作流、标准、基础技术架构和参考模型,以及用户操作需求。

中国单一窗口建设方案 第6篇

中国对外贸易: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都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列为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措施。您认为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运行意味着什么?

于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有利于减少贸易成本、节约贸易时间、提高贸易效率、促进贸易便利,是贸易便利化的重要基础、重要措施、必然方向和必然选择,已经有包括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和毛里求斯、加纳等发展中国家甚至最不发达国家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积极推行和努力尝试,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在这方面的进展情况也相当不错。

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示范”意义重大:它既是中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遵循国际通行规则应用和推广“单一窗口”的重要尝试和积极实践,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要求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又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先行先试”的主要制度成果展示和国务院今年提出的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落实;还是建立试点“样板”,为在全国范围内应用和推广“单一窗口”奠定基础、积累经验的重要“试验田”。

中国对外贸易:在此方面,中国还有哪些工作要做?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可以吸取哪些经验?

于平:简而言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主要内容是“四个一”,即一个平台界面、一个运营主体、一套数据集合、一次录入传输,其核心目标是提高相关政府部门和进出口企业之间数据信息交换和处理的效率和效益。

国内十几年的“电子口岸”建设和这次的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做了很多有意义的、积极的努力和尝试,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全面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功不可没。“单一窗口”的最终结果是“双赢”和“多赢”的,对于政府管理部门而言,导入和推广“单一窗口”有利于转变政府机构职能、在提高监管质量的同时提升服务品质,提高企业合规水平和政府管理绩效。从其他国家实施和推广“单一窗口”的经验看,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机构的整合、职能的明确。换言之,管理理念的更新和部门利益的调整最为重要,相关管理部门要从国家整体贸易利益和国家核心竞争能力的高度对待“单一窗口”的实施和推广,加强协调、密切沟通、合理规划、顺畅整合,形成合力促进“单一窗口”的早日全面实施。实施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任重道远,高层领导人的政治远见和实施决心已经被证明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和前提。幸运的是,国家新一届领导人集体已经充分展示了推行“单一窗口”、促进贸易便利、实现“贸易兴国”战略的决心和信心。

另外,学习和借鉴已有国际规则和国际标准、通过伙伴关系加强工商界的参与也是重要的经验。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 CEFACT)、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等国际组织都相继出台了很多这方面的国际公约、标准、建议、指南和最佳做法,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甚至毛里求斯和加纳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都有推广“单一窗口”方面的经验总结,直接学习、借鉴和参考这些宝贵的现有成果可以缩短学习时间、避免资源浪费、加速应用推广过程。广大进出口企业和国际贸易服务企业是“单一窗口”的直接用户和“受益者”,应该从规划和布局阶段开始加强企业的参与力度,打造“亲商”氛围,形成良性互动,提升“单一窗口”的客户体验。另外,也有的国家通过与私营部门合作来共同规划和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也取得了不俗的成效。

将原产地证书业务和ATA单证册业务纳入“单一窗口”统一平台

中国对外贸易:在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方面,中国贸促会有何举措?

于平:除了通过研究和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实施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良好舆论氛围外,中国贸促会可以积极尝试将原产地证书业务和ATA单证册业务纳入“单一窗口”统一平台,尽可能实现“一站式”收集信息、在线办理和结果反馈,方便企业进出口、节约贸易成本。

在扩大“单一窗口”应用、拓展贸易便利化服务方面,中国贸促会要推广多领域便利化措施,配合国家自贸区发展战略,积极向企业宣传推广优惠原产地证,全面推进电子原产地证书的使用与普及,积极开展国际商事证明书和代办领事认证业务,提高企业通关效率和结汇效率;扩大ATA单证册业务的服务面,充分利用ATA单证册的制度优势,积极推进ATA单证册在经贸、科教、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应用;扩大ATA单证册制度的适用范围及海峡两岸临时进出口货物通关便利化,拓展ATA单证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与我国接壤的口岸地区(包括东盟、中亚、南亚国家和俄罗斯)的使用,促进民间交流和贸易往来。

另外,结合“单一窗口”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中国贸促会还在考虑联合相关研究机构研究和发布权威综合、国际可比的“中国国际贸易便利化指数”,其重点内容包括对通关时间的分析和研究,这是中国国际贸易便利化方面的一项创新型工作。所以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大有可为,国际贸易便利化大有可为。

中国对外贸易:中国贸促会如何发挥“代言工商”的职能,反馈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方面遇到的问题?

于平:中国贸促会作为国家级的贸易促进机构,与国内外企业和机构联系众多频繁,在“代言工商”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今后,在推行“单一窗口”、推动贸易便利化方面我们要积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固定的、顺畅的信息交流平台和联系沟通机制,广泛听取、认真总结企业在这方面反馈的意见、困难和问题;二是要发挥研究专长,积极加强贸易便利化、特别是“单一窗口”方面的基础研究工作,协助引进这方面的国际协议、标准、最佳做法,推动“单一窗口”的应用和推广;三是跟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务院口岸办)和质检总局等管理部门建立和维持常态化、定期化、双向化的沟通交流机制,认真反馈企业的意见、困难和问题,结合自身的研究成果建言献策,为上述管理部门提供正确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形成“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最近,中国贸促会已经跟商务部加强了这方面的联系和沟通,今后我们将认真加强跟海关、质检和外汇、税务等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中国对外贸易: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中国贸促会还有哪些举措?

于平:提高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整体水平,与中国贸促会作为国家级贸易促进机构的职能完全吻合,是国家赋予贸促机构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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