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环境法制建设力度

2024-09-16

加大环境法制建设力度(精选11篇)

加大环境法制建设力度 第1篇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从人类文明发展形态的角度看,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是人类文明发展形态的一次飞跃。建设生态文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新任务。贵州省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全省上下按照胡总书记的指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全新执政理念,明确了经济社会从又好又快到更好更快的发展目标,确立了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立省的发展战略,规划了建设长江、珠江两江上游的生态屏障的蓝图,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有序推进。

一、加强环境保护,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一)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源头控污成效明显。

一是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以来,省政府和省环保系统先后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企业下达了486个限期治理项目,先后实施了红枫湖、百花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集中整治了清水江流域磷污染、拖长江煤泥污染和松桃县锰污染。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减污控污。2006年以来,全省针对76家“双超”、“双有”企业下达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二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简易工况法和新标准,在全省全面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社会化、专业化,目前全省9个市(州、地)均建立了专业化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站。大力推进城市燃煤锅炉的取缔和改造,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是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切实加强。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批准实施了《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环境整治方案》,并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给予各地大力支持,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全部划定和完成审批。水质监测全面加强,各地对本辖区内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每月1次,及时监控水质变化情况,确保城市居民饮水安全。

四是创新河流环境保护机制。省政府2009年在清水江和三岔河分别实施了河流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及环境保护河长制,有力促进地方政府和单位加强河流环境保护。《贵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规定:交界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如果超过控制目标,上游地区黔南自治州应当向省级财政和下游地区黔东南自治州财政缴纳水污染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纳入同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污染补偿标准为总磷600元/吨,氟化物1000元/吨,2011年拟分别提高到3600元/吨和6000元/吨。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的环境保护河长制要求:六盘水市、安顺市人民政府、毕节地区行署以及9个县(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三岔河流域主要河流的“河长”,“河长”对本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各“河长”上一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不好地区的“河长”实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并对该地区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加强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省环保厅制定并实施了《贵州省主要河流跨市(州、地)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从2008年开始,对全省主要河流跨市(州、地)界21个断面水质实施监测及考核制度。

(二)污染减排强力推进,“十一五”目标基本实现。

国家规定,贵州省总量减排目标为:到2010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在115.4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15%;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在21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7%。2006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责任,紧紧围绕总量控制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坚定信心、实施攻坚。“十一五”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08年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及工作职责,并将减排指标、减排工程治理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等列为其主要内容。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省政府主要领导就连续召开了18次专题会议以及现场督查会,研究部署污染减排工作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二是通力合作、全力攻坚。为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了减排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督查制度,省政府督查室、省环保厅等部门每季度联合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全省各地政府、各级部门都按照相应的职责和计划,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减排工程尤其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省环保厅对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每月进行逐一跟踪落实,并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重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实施预警,截止目前先后发出预警36次,对整改不到位的9个区县实施了区域限批。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环保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要求各市(州、地)环保部门每月组织进行1-2次重点督查,各县环保部门进行2-4次督查。

三是实施问责、打好攻坚。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规定对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任务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等情况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引咎辞职、取消评优创先资格的问责方式。2009年,省政府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6个地区政府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四是加大投入、强力攻坚。“十一五”以来,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同时加大了省级财政资金的投入,目前安排污水处理建设各项资金总计50亿元。另一方面针对全省污水处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要实施有利于污染物减排的价格机制,并在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问题上提出了若干具体实施意见。全省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已由2006年的0.20元/立方米提高至0.60元/立方米,其中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到0.65~0.8元/立方米。

目前,全省已建成99座污水处理厂,39座已环保验收投入运行,60座环保批复试运行,处理规模174.2万吨/日,实现了《攻坚方案》中确定的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城镇污水处理率接近60%,成为全国率先全面建成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6个省份之一。全省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已基本建成投运,全省脱硫火电总装机容量占全省火电总装机容量比例达到100%,成为全国率先实现这一目标的3个省份之一。经环保部审定,2009年底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为117.55万吨、21.6万吨,比2008年分别下降了4.87%、2.63%,分别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4.8%和1.3%的削减任务。2010年上半年贵州COD排放总量为10.52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8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67.07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72%。

(三)环保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以来,贵州切实加强了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全省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求,集中开展了查处钢铁、涉砷等“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开展饮用水源、造纸行业环境执法后督查,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开展了集中整治。仅2009年,全省就出动了执法检查人员64245人(次),检查企业25603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99件,罚款1128万元,对59件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对全省燃煤电厂50台机组在旁路烟道进行了铅封,并在电厂烟囱上加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彻底解决了旁路偷排及挡板漏风问题,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家环保部的充分肯定。规范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停(启)运报告制度,向火力发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企业派驻了企业环境监督员。

(四)生态示范创建稳步推进,绿色理念渐入人心。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目前,贵阳市已被环保部批准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全省共有14个县(市、区)开展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3个县(市)开展了国家级生态县(市)创建工作,17个乡镇开展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32个乡镇开展了省级生态示范乡镇试点创建工作。赤水、荔波、湄潭、余庆、凤冈、绥阳等6个县(市)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1个乡镇获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命名。

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十一五”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加强污染防治为着力点,切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一)环境质量总体逐渐好转。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2009年,全省12个城市中,贵阳、六盘水、安顺、兴义、毕节、铜仁和赤水市7个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水平分别为0.051毫克/立方米和0.017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与2005年相比,二氧化硫降下降15个百分点,二氧化氮下降10个百分点。贵阳市和遵义市作为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6天,优良率达94.79%。2009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0%。与2008年和2007年相比,分别提高了2.9和6.9个百分点,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贵阳、遵义、六盘水、凯里、兴义、毕节6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省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70%(以监测个次计)。2009年全省74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所在功能区类别标准的断面有49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66.2%。其中,达到Ⅰ—Ⅲ类水质的断面数为50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68.9%,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3.3%。

(二)环境污染事件及投诉逐渐减少。

“十一五”来,省环保部门共接报54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2009年为4起,均为一般环境事件,较2006年的23起相比,下降了83%。2009年共接到环境污染投诉事件66起,比2005年少了68起。

(三)生态环境逐渐改善。

为加快贵州“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全省全面加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森林覆盖率以每年递增1%的速度逐年提高,目前已达到39.93%。

(四)生态文明理念逐渐普及。

贵阳市于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组织召开了生态文明会议,取得了一些列的重要成果,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方面取得了骄人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控制了污染蔓延,建立了特色经济体系;二是确定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在生态环境特别脆弱、生存条件极其恶劣的地区,实施生态移民工程。三是确定建设一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建设示范区,促进和带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四是成立了贵州省首家环境能源交易机构,通过该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将环境权益“价值化”、“价格化”,促进节能减排。

加大环境法制建设力度 第2篇

(一)创新环境执法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采取日查、夜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专项行动。加强主动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扭转被动执法的局面。强化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重点行业和重要污染源实行分片包干制,加大监测频次和监察力度,切实推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忏悔制,对不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的企业要在媒体公开曝光和道歉。

(二)实行部门联动,形成环保合力。财政、金融、电力、能源、安全等部门利用政策、税收、金融、信贷、断电等综合手段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整改不到位、治理不到位、顶风作案、违规排污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理,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利局画。

(三)加强机构建设,提高监管力度。新设立马坝、管镇、桂五3个环境监察分局,人员要抓紧到位,迅速开展工作,拉长农村环境保护短板,加强对开发区外企业的监管,使城乡环境质量整体进一步好转。

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立环境预警、环境应急响应、环境修复等区域环境安全危机防范体系。排污单位要加强自身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防止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县乡政府都要保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环境应急工作体系。

防城港市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 第3篇

近日, 笔者随防城港市政协委员到港口区常山新区已竣工投入使用的防城港市廉租住房一期工程项目参观, 几栋漂亮的廉租住房格外引人注目, 小区里还种了花草树木, 一栋楼里面已住进了几十户低收入家庭。在一楼的李大妈一家搬进来不久, 她笑呵呵地告诉笔者:“现在的住房比原来舒适多了, 而且每月只要交50元的租金, 实惠。感谢政府对我们低收入家庭的关心!”

据悉, 今年以来, 防城港市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 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切实推动落实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措施, 把加大廉租住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截至目前, 全市共实施廉租住房保障3318户。累计落实到位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3293.49万元, 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52.68亩, 累计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079套104983.6平方米, 2009年新开工1785套87219平方米, 已竣工238套12386.6平方米, 累计完成投资额5823.8万元, 其中2009年完成投资额5073.8万元。

目前, 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扎实开展, 新增的中央投资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严格按计划稳步推进, 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加大环境法制建设力度 第4篇

[关键词] 城市化进程环境建设 生态城区

青山区作为武汉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国家级环保产业基地核心区。多年来,区委、区政府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城区面貌焕然一新。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还只刚刚起步,环境问题依然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一下几点方面:一是大气环境质量中颗粒物污染仍然突出,全年大气环境质量达优良率仅为60.9%;二是部分水体的水质达不到功能区的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零;三是传统产业的产值占绝对地位,一些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企业还没有完全被淘汰,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为特征的循环经济有待进一步扶持和发展;四是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机制、管理机制、工作机制等尚未完全建立。这些都说明,我区目前的生态环境质量,对照"国家生态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还有差距。

开展青山区生态城区创建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环境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创建青山区生态城区工作是顺应民意,是群众所盼、所需的大事,我们要通过创建青山区生态城区工作,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周边环境在不断向好的方向变化,要通过建设更优美的环境,进一步鼓舞人民群众的意志,不断增强全区人民围绕新目标奋发工作的信心和由此激发出来的凝聚力,从而推进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开展青山区生态城区创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青山区经济和社会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实现我区经济奋斗目标的过程中,方方面面必须做到同步协调发展,其中环境和资源尤为重要。以前,我们走的是一条传统工业化道路,经济发展模式基本上是资本驱动型和资源消耗型。这种发展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自然资源的过渡消耗,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随着经济增长与资源保障、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粗放型增长方式已经被证明是不可取的发展模式。以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我区见识经济强区,就是将循环经济、注重生态环境的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工作中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谋求经济、社会最大限度的发展,以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保护资源和环境,走一条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生态保护型的经济发展之路。无数实践证明:环境也是生产力,环境越好,越能吸引国内外的投资客商;环境也是产业,环境越好,越能吸引中高层次人群在我区购房安家,从而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所以创建青山区生态城区是实践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有效手段。

因此,创建青山区生态城区,既是一项为民造福的民心工程,又是一项党和人民的凝聚力工程。为此,我们建议区委、区政府举全区之力,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争创青山区生态城区工作。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做好青山区生态城区建设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区上下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广泛开展、分级负责的良好氛围。为此建议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青山区生态城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青山区生态城区建设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检查青山区生态城区建设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各部门、各街道应根据青山区生态城区建设分解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措施,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 精心组织,科学规划

编制好《青山区生态城区建设规划》是推进我区生态建设的前提条件。为使规划做到科学、合理、可行,建议委托生态规划权威机构和聘请著名生态学家进行现场调研、策划和编制,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编制要求,认真分析系统、行业的发展动态,广泛收集详实、可靠的资料数据,精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规划编制,编制出遵循生态学原理。符合区域实际,可操作性强,目标任务明确的高水平规划。

3、 加大投入,确保重点

生态城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大建设资金的投入,要广开建设资金来源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全社会各种投资主体向生态城区建设投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引进国外投资资金,争取国际金融组织的项目贷款。

4、 提高绿化水平,发挥生态效益

要进一步扩大绿地面积,提高绿地覆盖率和绿地质量,优化绿地结构,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要以建设大型公共绿地、交通干道两侧绿化带、居民区、绿化隔离带等为重点,强调绿地的大中小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要坚持生物多样性原则,在发展现有绿化植物的同时。多品种引进和选育适应青山地区生态环境条件、生长良好、实用性与观赏性兼具的外来植物;要加大古树名木和特色园林的保护力度,发挥绿化资源的景观效益和人文效益。

5、 加强烟粉尘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加大普法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5篇

加大普法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07-12-12 14:24:38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加大普法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普法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随着我国普法教育活动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强,而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理念,更是对法律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基础。因此对法院而言,不仅是公正的司法机关,更应当成为法律的传播媒介。总结我院以往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的经验,深刻认识到,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建立良好的雨花法治环境,必须从提高法官自身水平和促进群众的法律意识两方面入手。

一、提高法官自身水平,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作为一名司法者,在普法教育活动的具体实践

中,应当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其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学好法、用好法。

1、深刻认识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要统一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四五”普法规划精神,进一步认识法律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做好司法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区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辖区内的民主法制建设,促使全区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保障和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2、加强培训力度,规范学法、用法制度。法律工作者是普法队伍的先锋,必须具备高水平、高素质,具有比常人更专精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把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加强学习和培训,规范学法、用法制度是关键。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官业务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既鼓励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又注重加强对干警的专业培训,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底有考核,先后组织干警参加本院和上级法院组织的证券法、票据法等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法律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审判监督体系。采取庭审考核、文书评比、卷宗检查等一系列措施进行监督,还完善了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察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以保证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

3、用好法律武器,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司法者,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如在刑事审判中,严格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适度,真正发挥震慑犯罪和教育人民的作用。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既维护社会的稳定,更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认真审理好当地矛盾突出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调

整利益关系,减少和防范犯罪的发生。通过“机场高速公路案”、“性权利保护案”、“解除收养关系案”等一批有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增强了群众以法维权的意识和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较好的普法效果。

二、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辖区内良好司法环境的形成与群众法律意识提高息息相关,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为此,我们将为群众提供法律指导、咨询和服务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一是建立司法救助体系。努力做到审判工作既要保证弱势群体得到司法救助,也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通过走访,掌握辖区内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失业人员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等人的第一手资料,建立起司法救助体系,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在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同时,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好评,使他们对法律、对司法者都有更深层次的理解。二是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网。我院在对辖区各基层组织调研的基础

上,建立起了法律服务联系网,31名庭室长以上领导干部分别与10个街道、40个村、20个居委会结成帮扶“对子”,与基层和群众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我们坚持上门走访联系点的制度,征求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的指导,对居民之间的矛盾,协助社区进行调解。我们将通过审判工作,不断促进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形成人人守法、护法的良好局面。三是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我们结合有关节假日,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铁心桥农民物资交流会等,不定期地开展专题法律咨询活动。深入基层、街道、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咨询、院长接待、现场立案、接受投诉、发放宣传资料等,以面对面的形式给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三、关于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建议自我国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以来,逐步实现了从法律

知识启蒙教育到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跨越,从单一普法到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跨越,提高了全民法律意识,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普法工作已开展多年,难免会存在麻痹思想,工作上往往流于形式,为了更好地推进“四五”普法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开辟创新之路。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树立起长期“作战”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到普法工作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因此,在“四五”普法的实际工作中,要从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既要汲取以往普法工作的先进经验

罗源县加大海洋环境监管力度 第6篇

扎实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近年来,罗源县充分海洋资源优势,按照“向东推进,沿海拓展”的思路,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主动融入海西建设大局。罗源县海洋与渔业局借“海上福州”战略东风,充分发挥罗源湾海洋资源优势,配合罗源湾北岸港区管委会、沿海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罗源湾海洋环境监管力度,发展壮大现代海洋经济。一是加大海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增强沿海乡镇基层干部及群众的海洋国土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用海、科学用海、节约用海的思想认识。同时,加强海洋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管理体系,更好地为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是为保障罗源湾主航道交通安全和海域管理秩序,罗源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积极配合海事、边防等有关涉海部门,定期集中清理占用主航道、新澳清空区等海域的水产养殖物,并加大海漂垃圾监管工作,促进海漂垃圾处理规范化。

三是严格落实岸段负责、项目跟踪监管、岸线和近岸海域定期巡查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巡查和执法工作,其重点是对建设用海项目、围填海的重点区域加强监管,并加大对“零星”违法填海、群体性围填海及违法倾废等破坏海洋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

罗源县海洋与渔业局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优化教育环境 第7篇

新郑市城关乡综治办

综治办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法委、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围绕全年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核心,以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势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有力保证了经济健康发展,社会持续稳定,为教育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

在乡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分工,落实责任。对辖区内的学校治理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协助学校建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和开展工作。形成从综治办到基层的综合治理网络,效果良好。

二、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创建工作 一是抓领导,组织工作落实到位。

乡党委、政府从一开始就把创建“和谐平安”这项活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来抓,进——步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于学校及周边的综合治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并担任了“和谐110”指挥中心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分管领导靠前抓、党政班子成员齐心协力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抓氛围,舆论宣传落实到位。

我们开展有关创建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了墙报和板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和舆论阵地,进行宣传活动。我们还印发《学生家长法制教育课堂》,们台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册,深入学校,发放给师生,每学期在学校举行两次法制讲座,宣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师生的知法、守法意识。三是抓制度,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在学校建立综合治理相关制度,规范综合治理工作。

三、综治稳定工作常抓不懈

综治工作,我们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对店外经营、无证经营的小商小贩进行治理,对“三厅一吧”规范管理,严禁未成年人进入。

四、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是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安丘加大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力度 第8篇

一是正确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从思想观念上抓规范。

规范化建设是核心,一定要按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廉洁勤政的要求,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帮民解困,保民平安,在服务中树形象、促发展。

二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从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上抓规范。

坚持周一学习日制度。采取专题报告、辅导讲座、集体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理论、业务、技术、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和廉政纪律教育。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考核测验,并将考核成绩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是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农机执法和机关作风上抓规范。

实行了农机监理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制度;采取分片包干制,将乡镇农机及驾驶员的监管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公开业务流程,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办事人员及职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大力加强系统网络建设,从服务方法上抓规范。

加大环境法制建设力度 第9篇

关键词:林业执法;林业执法力度;重要性;问题;作用;措施

人类的生存离不开生态环境,国家的经济发展也不能少了生态资源的推动。然而林业执法又是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只有将林业执法工作做好,才能保障我国的生态资源的建设。但就我国目前的林业执法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因此要坚决做到依照法律的规章制度来办事,达到有法可依,增强林业法制观念,加大林业执法力度。

1 解析林业法律法规与《森林法》

林业法律法规其实是一个抽象的、概括的行为规则,只能规定一般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以及法律后果,所以这也表明了不能将一切问题都列入规定之内。同时,林业法律规范是通过特有专业术语表述出来的,一般人们不易真正的理解,所以林业法律法规解释方法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

《森林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普通法律,但是却与林业执法有着很大的关系。同时《森林法》也是对我国环境的保护、生态建设法力体系中的核心法律之一,在法律地位上可以被奉为林业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应该遵守《森林法》的规定,切实维护《森林法》的效力与权威。

2 林业执法中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林业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许多的问题,这也是由很多因素导致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林业法制观念的匮乏,因此增强林业执法制观念,对林业执法力度的提高有着很大的帮助,下面本文将详细的列举出我国林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越权

越权的全称为超越职权,一般分为以下几类:根本无权、层级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内容越权等。根本无权,是行政机关做出了一些根本就没有职权的行动;层级越权,是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越权;事务越权,是行政机关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行使权力;地域越权,是超出管辖地区范围行使职权;内容越权则是超出了法定的范围、程度等内容行使权力。

(2)送达程序和手续不完善

林业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送达问题较为严重。虽然送达的方式没有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详细的列出来,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中确有详细的记载,对此大多数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还不熟悉。

(3)法律适用不准确

执法机关在对外出具有关的文书时,必须要能准确的引用据以执法的依据。一般常出现的情况为林业局做出行政处罚时至写出了大方面的法律条文,而忽略了其具体的款项没有写出了,这是属于适用法律不准确。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我国林业法制观念的匮乏严重。

3 增强林业执法观念的重要意义

在通过以上分析的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对林业法制观念的匮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法制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建设林业两大体系的宏伟目标。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提出有关加强法制工作的精神,其内容为:坚持一手抓林业经济建设,一手抓林业法制,将林业法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对林业法制建设及法律事实中反映出来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为适应林业建设的需求,目前我们更需要加快林业地方立法工作,以备林业法规体系更加的完善。

4 提高林业执法力度的措施

4.1 强化领导的法律意识

林业部门的领导首先就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维护林业法律的尊严。各级党政领导,尤其是分管和主抓林业工作的领导,应该有强烈的严格执法观念。不单单只是知法、动法还要要求能够守法、用法。将重点放在林业生产活动中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因此林业管理人员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林业生产的各种行为,深刻领会十五大精神,搞好“三五”普法工作,同时也要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和林业法规,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从而避免以党代政、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想象。

4.2 加强林业法制理论研究和教育

从我国林业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针对不同的现象,积极提出执法监督建议。针对于林业法规所出现的问题,可以制定一些有效的实施办法与途径,可以采取学校教育以及培训班等方式来培养高素质的林业执法人才。

4.3 围绕普法抓宣传

普法宣传是林业建设的重要环节,《森林法》作为专门的法律已经列入到“四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因此要坚持不懈的做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进行宣传时一般可以采用广播、电视、专题讲座、墙报专栏、标语口号以及印刷等多种形式。是每一个执法人员与百姓都认识到林业法律法规对林业建设的重要性,自觉的保护好我国的林业资源。

4.4 执法队伍的建设

稳定林业执法多雾,建立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积极的建设执法队伍,要求执法人员做到强化资源林政、木材检查等工作,同时在队伍建设中也不能少了林业公安、森林警察、森林防火,这也是保障林业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性。所以,在组建林业公安、森林警察、森林防火的队伍时,可以在森林警察学院中选取一些优秀的毕业生,经过一系列的培训后方可上岗。还可以借助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行的办法,对林业执法人员通过考试,成绩好的优先录取。

4.5 建立健康执法监督机制

执法监督机制的设立,能够有效的防止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出现的错误。行使权力在有效的监督之下,能够真正对各类社会主体执行涉及林业的法律法规起到引导作用。因此在增强林业法制观念后,设立执法监督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其具体实现可以如下几点:

4.5.1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与《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来加强林业主管部门内部的层级监督,要求上级林业主管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职能。为了更高更加的完善执法监督形式,我们可以采取林业执法责任制,严格规定出林业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执法行为方式以及责任。

4.5.2 充分发挥外交部监督的作用

强化林业行政审批公开制度,从而加强对审批的监管。目前我国广南林业局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他们开设了“政务公开办证服務大厅”,将人们需要办理审批的林业证件全部集中在一起,设专门的人员在窗口进行服务,能有有效的简化行政审批的复杂手续,大大的提高了审批效率,增强了林业行政审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还可以加强各级党委、人大、新闻舆论与群众的监督。就目前林业案件分析来看,我有的林业案件具有分散性与隐蔽性的特点,之所以能破获多起林业案件多是由于群众举报,因此在这一方面林业部门更应该向社会公开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对于举报者核实后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的调动起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5 结束语

我们国家的发展离与人们的日常生活都不开林业资源的建设,这也足以见得林业资源在我国的重要性,但是林业执法力度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林业资源的建设,因此增强林业法制观念,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已经详细的分析出了增强林业法制观念的重要性,已经针对在执法时出现的问题给予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的林业的建设做出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蕾.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特点及执法的几个相关问题[J].林业经济,2001,(6):10-16.

甘肃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 第10篇

甘肃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 人民网兰州2014年1月13日电(银燕、王文嘉)甘肃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交汇处,在国家生态建设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2013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了《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在13日上午举行的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2014年甘肃省要以国家批准甘肃省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为契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他指出,甘肃将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继续推进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实施。同时,推进天然林保护、三北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自然保护区建设及野生动植物管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在甘肃用水总量控制方面,刘伟平表示将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制度,完善水权转换制度和初级水权交易市场,推动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

刘伟平还讲到,甘肃将强化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治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兰州、白银,金昌等城市和工矿区为重点,强化燃煤锅炉改造、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治理、清洁能源替代、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措施,力促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以黄河干流、泾河、渭河等流域为重点,深入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与此同时,甘肃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150个以上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和1500个以上的环境整洁村并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75%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25%以上。加快完成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农村、商业和公共机构六大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111个,淘汰落后产能200万吨并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定量化管理。

加大环境法制建设力度 第11篇

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是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县扎实开展河塘整治、“绿色--”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试点等工作,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明显,农村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村庄绿化率进一步提高,生活、生产垃圾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地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多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大力推进生态型镇区建设。农村集镇和中心社区是农村人口的密集区域,也是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部位。按照国家级生态市、县建设的要求,必须有80%以上的镇村建设成为生态型镇村。一是优化农村镇区建设布局。着力优化集镇空间布局,合理设置生活区、商贸区和工业区,逐步实现功能区的块状化、系统化和特色化。逐步优化镇村人口布局,合理设置镇区人口规模,并针对农村人口的流向和趋势,进行适应性调整,实现农村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同步规划和建设集镇和中心社区的垃圾收储、地下管网、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加大农村改厕工作力度,鼓励镇村居民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建筑新理念、新工艺和新材料,镇区建设尽量选用保温材料、节能型取暖和制冷设备,彰显低碳、环保特色。三是打造特色生态区域。依托各地自然环境和地域人文,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着力打造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区、湿地、风景区等。按照水乡园林、宜居宜业、文明优美的要求,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型镇村。同时,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制止私排乱放、秸秆焚烧等现象,严厉打击电捕鱼、捕捉青蛙、毒杀鸟类 -1-

等违法行为。

二、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目前,我县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仍然较为严重。建议:一是引导群众采用各种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代替化学农药,使农药施用强度逐年减少;要通过大力推广秸杆还田和播种绿肥及增施有机肥等措施,不断提高土壤肥力水平;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止化肥施放过量造成土地板结和环境污染;逐步推进喷灌、微灌等先进灌溉技术,减少化肥农药进入自然水体。二是科学划定畜禽水产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规范养殖行为,积极推进畜禽、水产的规模化、生态化养殖,严禁向水面投放化肥或过度投放有机肥。重要河湖保护区域内禁止新发展畜禽、水产养殖,现有养殖场要尽快进行搬迁和调整压缩。三是推进生态农业集中区建设。认真编制和完善生态农业发展规划,采取长规划和短安排,加大行政推进力度,发挥十大园区的核心引领作用,逐年分类、分片推进生态农业集中区建设,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强度,改变粗放型农业生产方式,以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促进生态化。

三、继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近年来,我县对工业污染防治高度重视,花炮企业关停、化工中间体搬迁等取得重大成果,当前要着重防止“三高”项目在农村建设投产,杜绝工业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一是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从严把好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先行、环境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方能投入生产。二是开展工业污染企业专项整治,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强制淘汰关闭一批难以达到环保要求的“五小”企 -2-

业,积极引导老的乡村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三是积极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新上项目一律落户在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零散在外的中小企业要积极向园区迁移,同时加快园区集中式垃圾处理和污水排放治理设施建设,实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的目标。

四、全面推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是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对此,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加大投入,创新方法,并启动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建议:一是优化设置生活垃圾存放点。本着既方便群众、又便于处理的原则,根据自然村落的分布特点,因地制宜设置垃圾存放点,并再增设一些流动垃圾箱。新建镇区和中心社区的垃圾处理设施,应采用防雨、防漏和防臭的封闭式箱体,防止产生新的污染。二是改进垃圾处理的转运机制。完善“户清扫、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作模式。对临近集镇的村居,可以省略村级集中存放的环节,直接送至镇垃圾转运点。探索实施市场化转运方式,采取公开对外招标,实行服务外包,提高垃圾集中处理的效率和效益。三是扩大垃圾处理的覆盖面。建议在集镇周边、道路两侧环境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逐步将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对过去积存下来的垃圾进行根本性清理,并力求做到清理一片、维护一片,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整体改观。同时,应注重从治本上下功夫,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培养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五、持续开展农村沟河疏浚清理。近年来,各地积极实施“清水走廊”工程,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因疏浚任务繁重和后续维护力度不大,许多沟河仍然淤塞,水流不畅、水质恶化。环保部门监测数据表明,Ⅲ类水质达标率仅为70%左右,-3-

断头沟、半截河和长满“三水”植物的河道,污染超标现象更为严重。建议:一是疏通农村水网体系。继续加大农村泵闸站的建设力度,逐步撤除拦河土坝,减少断头沟和死水河,促进流通循环,增强自净能力,恢复沟河生态功能。对水生作物过于茂盛,造成水流不畅、水质恶化的沟河,利用冬春时节,开展季节性清理,提高清理效果。二是加大河道疏浚力度。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对农村沟河、渠道实行集中疏浚清理,并建立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力求做到水体深度、水质净度、堤岸高度和坡度达到规定标准,防止清理工作疏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落实长效保洁责任。县镇在成立农村保洁员队伍时,将沟河管护责任一并予以落实,力求做到清理一条、管护一条。同时,对农村可以承包养殖的沟河,实行以养代管等形式,在签订沟河、林木养殖承包合同时,将保洁责任一并予以明确。

六、不断加大“绿色--”建设力度。近年来,随着我县森林绿化率不断提高,农村可栽植成片林的地块已逐步减少,新建道路两侧苗木也大多栽植到位,使得植树造林工作的推进难度有所加大。建议:一是继续深化植树造林工作。按照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森林覆盖率18%的指标要求,应进一步加大成片林、绿色通道、围村林建设力度,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庭院绿化、河岸绿化,巩固和拓展“绿色--”建设成果。二是建立林业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林木资源保护,严格林木砍伐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林木砍伐数量,保证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处理好土地复垦和林木保护的关系,防止土地复垦过程中减少林地面积。三推进林木树种多样化。针对林木树种相对单一,病虫害难以防治的现状,适度推广观赏林木、常绿乔木和经济林木,并实行间隔栽植,推进林木树种多样化。同时,深化农村墓葬风俗改革,将农村公墓点 -4-

作为绿化景点来打造,既增加森林面积,又美化农村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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