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知识问答题

2024-09-10

工会知识问答题(精选6篇)

工会知识问答题 第1篇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知识竞赛问答题

1、基层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互助保障计划时,对参保人数有什么要求?

答:全部在职职工的60%,并且不低于50人,不足5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

2、职工个人通过工会的宣传了解到工会互助保障计划,想为其家属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答:需要提供家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参加。

3、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条件是什么?

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5、基层单位在办理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时需要提供什么形式的名单? 答: Excel表格格式。

6、《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是多少? 答:36元。

7、《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期限是多少? 答:二年。

8、《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是多少? 答:30元。

9、《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期限是多少? 答:一年。

10、参加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活动几个档次?分别是多少金额? 答:分为4档,分别是26元、50元、74元、100元。

11、高危行业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是多少? 答:分为4档,分别是32元、62元、93元、124元。

12、高危行业职工能否参加26元、50元、74元、100元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答:不能。

13、《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所指的高危行业指哪些行业?

答: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

14、井下矿工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时,选择缴纳100元档一年的互助费正确吗?

答:不正确,应该是124元。

15、建筑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时,选择缴纳124元档一年的互助费是否正确? 答:正确。

16、《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期限是多少年? 答:一年。

18、办理保障计划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 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工会主席姓名、经办人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19、会员信息表格中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应为哪种形式? 答: 18位第二代身份证号。

21、办理保障计划的正确流程是什么?

答:发送名单→核对→确定保障计划费用→缴纳互助费→领取计划书。

22、《各项互助保障计划》每人最多可以参保几份? 答: 一份。

25、因为工作调动原因,一职工参加了两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当发生给付时,按几份赔付? 答:一份。

27、新的业务软件正确填表流程是什么?

答: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核对身份证号→填写保障计划金额→填写新会员金额→填写基本信息。

28、《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免责观察期是多少天? 答:60天。

29、《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免责观察期是多少天? 答: 60天。

30、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到期后,在多少天内续保无免责观察期? 答:15天。

31、残疾人是否可以办理互助保障计划? 答:可以,但应标注残疾情况。

38、互助保障期满后,如果会员没有享受领取互助金,其所交纳的互助费可以退还吗?

答:不可以。

39、在同一份计划书内,是否要求职工所参加的保障计划份数相同? 答:是的。

40、《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办理过程中,每人保障计划金额必须统一吗? 答:是的。

43、《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所涵盖的一类重大疾病范围是哪些? 答:(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3)恶性肿瘤;(4)终末期肾病;(5)重要器官移植;(6)白血病;(7)良性脑肿瘤;(8)晚期肝硬化;(9)心脏瓣膜置换或修补术;(10)瘫痪。

44、《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所涵盖的二类重大疾病范围是哪些? 答:(1)良性脑肿瘤放射治疗;(2)严重烧烫伤;(3)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4)脑中风后遗症;(5)双目失明;(6)主动脉外科手术。

45、《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所涵盖的保障范围是哪些?

答:

1、原发性子宫颈癌;

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4、绒毛膜癌;

5、原发性乳腺癌;

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7、原发性子宫肉瘤;

8、原发性卵巢癌。

46、参保单位破产,其原参保职工出险后还可以理赔吗?手续复杂吗?

答:可以理赔,其办理手续也简单,出险职工只需要提供就诊医院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所需材料由互助会代为办理。

47、退休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能否参加互助保障计划?

答:已办理过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及职工家属暂不予参保。因为,目前我市推行的只是在职职工的互助保障计划。

48、如何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答:职工互助保障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参加人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缴纳互助费,并由参加单位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申报。

50、哪几种情况下,不属于意外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

答:会员患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会员的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造成意外伤害;会员酒后驾车或无证驾驶,造成意外伤害;猝死。

51、全国总工会确立的重点发展的三大事业是什么?

答:职工文体教育事业、职工疗休养旅游事业和职工互助保障事业。

55、职工互助保障资金共同筹措的办法是什么?

答:行政出一点,工会经费出一点,职工自己出一点的方法共同筹措。

56、重大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与商业保险相比,优势在哪里?

答:(1)保障费用低(2)保障范围广(3)参加手续简便(4)给付及时快捷。

57、《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最多可以为职工办理几份,领取最高互助金额是多少?

答: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最多可以办理1份,最高互助金达8000元。

58、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属于《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给付范围吗?

答:不属于。

59、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含本数);或者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的属于《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赔付范围吗? 答:属于。

60、发生意外伤害时,给付互助金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到位? 答:在申请材料齐全情况下,一般需二到五个工作日即可。61、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有哪些好处?

答;(1)缴费低(2)赔付高(3)赔付手续简便(4)给付及时。63、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哪年哪月在镇江市总工会设立派出机构? 答:1995年10月,在镇江成立办事处。

64、参加26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最多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伤残互助金? 答:6000元。

65、参加26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答:每日15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66、参加26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住院补助互助金?

答:每日15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67、参加50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最多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伤残互助金? 答:12000元。

68、参加50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答:每日30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69、参加50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住院补助互助金?

答:每日30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70、参加74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最多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伤残互助金? 答:18000元。

71、参加74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答:每日45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72、参加74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可以领 取多少金额的住院补助互助金?

答:每日45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73、参加100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最多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伤残互助金? 答:24000元。

74、参加100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答:每日60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75、参加100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住院补助互助金?

答:每日60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79、在《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在60天免责观察期内出险的,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慰问金? 答: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

80、在《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在60天免责观察期后出险,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治疗互助金? 答:10000元。

81、在《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在60天免责观察期后出险,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休养康复金? 答:2000元。

82、在《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在60天免责观察期后出险,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住院补助?

答:一个月(满30天)800元,最多可领取6个月,不足月(不满30天)领取400元。

85、申请给付时手续如何办理?

答:申请理赔时手续比较简便,个人材料送往单位,单位前往办事处办理即可。88、意外类保障计划中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是否可以兼领兼得? 答:不可以。89、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发生给付后,互助金的受领人是谁? 答:会员本人领取。

90、会员对保障计划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哪里来裁定? 答: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92、会员在境外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可以申请给付? 答:可以,只需要复印当地就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93、意外伤害的范畴是什么?

答:非疾病原因,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地使身体受到伤害。94、意外伤害申请给付时应提供哪些单证?

答:保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和影像报告单复印件,住院缴费发票复印件等。

95、会员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后,应在几日内通知办事处? 答:应在三日内通知办事处。

96、《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所列疾病是几种? 答:十六种。

97、《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所列疾病是几种? 答:八种。

98、为什么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缴费低?

答: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性质是互助互济、不以盈利为目的。

99、哪几种情况下,不属于《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 答:良性子宫肌瘤;乳腺增生等。100、在《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重要器官移植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

101、会员在申请给付时,须有指定或认可的哪种级别以上的医院证明? 答: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102、宫外孕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或疾病类给付范围?

答:宫外孕既不属于意外伤害也不属于疾病类给付范围。

103、职工在参加互助保障计划时未填写受益人,当发生赔付时受影响吗? 答:不会受影响,出险职工没有出现死亡,互助金给付参保职工,如果出险职工死亡,其给付互助金按其法定受益人顺序领取。104、疾病类险种申请给付时,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在申请给付材料齐全情况下,一般需要五到十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疾病类如遇到需要鉴定的要联系专家。)

105、哪一种白血病不属于《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给付范围? 答: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106、互助保障和商业保险相比较,在给付上有哪些优势?

答:(1)出险后互助保障的申请给付材料都是复印件。(2)出险后没有及时报案不用担心像商业保险无法申请给付,可以延伸至两年。(3)手续简便,赔付金额高。

108、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 答:职工互助保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109、会员遭受意外伤害时,其伤害结果是软组织损伤是否可以申请给付? 答:意外伤害类最低给付标准是骨折或骨裂,软组织损伤达不到给付条件。

110、女职工在患女性恶性肿瘤时,如同时参加有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是否可以同时申请赔付?

答:可以,因为重大疾病保障计划里面包含恶性肿瘤。111、出险会员的申赔材料是否由会员本人送往互助会?

答:不需要,当职工出险后,只需要把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的医院证明准备好,交给单位工会互助保障经办人员,由单位工会工作人员向互助会代办机构提出给付申请。

112、领取医保报销部分后还能否领取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金?

答:可以,职工互助保障的互助金和医保报销不冲突,职工在办理医保报销时提供的是相关证明的原件,而在职工互助会申请的赔付只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13、丹徒区职工互助保障的办理机构在哪里,具体办理步骤是怎么样的? 答:办理机构设在 路

号区总工会

,业务咨询电话是:,职工互助保障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参加人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缴纳互助费,并由参加单位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申报。

114、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治疗仍未结束的,是否按照180天的治疗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答:是,180天治疗仍未结束时,按照180天时间治疗状况领取互助金。115、住院时间按照什么标准来核定?

答:住院时间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完整的入院、出院记录和住院病案核定。116、会员在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发生意外时,能否获得给付?

答:根据互助保障有关规定,不属于给付范围。

117、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能否获取给付?

答:以上行为,互助会拒绝给付申请。

118、会员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最多多长时间内可以向办事处申请给付? 答:自事故之日起2年内可向互助会申请领取互助金。

119、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意外事故导致身故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发生车祸时须有交警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火化证明。121、保单未注明受益人,当发生给付时,互助金如何分配? 答:按照法定继承人领取。

123、女职工特殊疾病申请给付时,领取治疗费用互助金和一次性康复休养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病历可领取治疗费用互助金,住院病案首页可领取康复休养金。

124、女工特殊疾病案例:某女职工参加一份《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保障计划期限内患乳腺癌,累计住院治疗70天,这名女职工可以领取哪些互助保障金? 答:(1)10000元治疗互助金;(2)2000元休养康复金;(3)2000元住院补助;(住院70天足月领取康复金1600元,不足月领取400元)。共计14000元。

125、意外伤害案例:某职工参加一份《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缴纳互助费50元,不幸发生车祸,造成该职工颅脑外伤,重度昏迷,经医院治疗180天仍造成死亡,可以领取哪些互助金?

答:领取互助金:(1)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30000元;(2)领取生活补助互助金5400元;(3)领取住院补助互助金5400元;共计领取互助金40800元,保障计划责任终止。

126、意外伤害案例:某职工参加一份《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缴纳互助费74元,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可以领取哪些互助金?

答:领取互助金: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45000元。保障计划责任终止。

130、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或小餐饮店的服务人员,可以参加工会的互助保障活动吗?

答:可以。

131、疾病类赔付,治疗互助金和康复休养金是否属于一次性领取? 答:治疗费用互助金和康复休养金属于一次性领取。

132、轻微意外伤害互助金根据受伤程度赔付最高不超过10%,会员享受生活补助和住院补助最多多少天? 答:最多不超过45天。

139、现场收取现金应有几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答:两名或两名以上。

140、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在办理完互助保障计划手续后,应通过什么方式告知本单位会员?

答:单位布告栏、内部信息、网站、广播等媒介将有关信息公布。141、交现金时,应由几人共同前往办理手续? 答:两人。

142、出险职工在领取大额互助金时需要提供个人银行卡号吗?

答:需要,因为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大额互助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划入被保障人的卡(折)中。

143、为什么要定期检查基层单位给付情况? 答:确保出险职工的权益不受侵犯。

145、被保障人领取互助金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名称,手机号等。146、互助金超过2000元时必须通过什么方式领取? 答:银行转账。

147、职工互助互济会是什么样的组织?

答: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是职工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互助互济合作保障组织,是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的有效载体,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依靠自己和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作为国家基本保障的补充。

152、工会经费是否可以用于缴纳职工助保障计划会费?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07]17号文件精神要求,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在工会经费中给予全额补助,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从工会账户中列支,工会经费由单位行政方面代管的,从代管科目中列支。

15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质改革意见》中对工会开展互助保障活动的意见是什么?

答: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154、区总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党政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对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三清楚”是什么? 答:对互助互济的意义作用清楚;对保障计划的种类清楚;对职工受益程度清楚。155、互助保障工作是否和区总的目标考核有联系? 答:有联系,不仅和目标考核相挂钩,还同评先评优及评选劳模、创建职工之家、优秀工会组织等相挂钩。

156、职工互助会与商业保险公司有什么区别?

答:职工互助会同商业保险公司一样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是,它不是一个金融机构,而是由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互助互济性的保障组织。它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不是客户而是主人,既是管理者,又是受益者,互助会是为会员服务的,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的组织。

157、会员在互助金赔付过程中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互助会电脑系统中的不相符,影响给付吗?

答:有一定影响,需要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出具会员身份证明。

158、日常生活中意外摔倒,造成会员门牙缺失,是否属于意外赔付的范畴? 答:属于,门牙的缺失、冠折都在赔付范围。

160、会员在参加保障计划后没多久就退休,还能享受保障责任吗? 答:可以享受,按规定可以享受到保障计划到期日。

161、外地、市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可以作为申请给付资料吗? 答:可以,要求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164、职工每年缴纳26元,办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可以领取到最高互助金多少元?是其缴纳费用的多少倍?

答:最多可以领取互助金20400元,是其交纳费用的786倍。

165、职工每年缴纳100元,办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可以领取到最高互助金多少元?是其缴纳费用的多少倍?

答:最多可以领取互助金81600元,是其交纳费用的816倍。166、工会互助保障活动的特点是什么?

答:有四个特点。

1、补充性。工会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工出险后要求提交的单证是复印件,不影响职工用原件进行医保报销,是对国家基本保险的补充。

2、时效性。工会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在对职工出险后,因为部分原因造成没有及时报案的给予了长达二年的索赔期,体现了工会互助保障计划宽松的时效性。

3、包容性。工会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把职工发生的骨折、骨裂、门牙缺失、肌腱离断等轻微类意外伤害也包含在赔付范围内,体现了工会互助保障计划小伤害也有赔付的包容性。

4、简便性。参加工会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在出险后提交时,不需要职工自己办理,只要把所需材料交给单位工会负责互助保障活动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向互助会提出申请,办理手续,职工在家等着领取互助金就可以。体现了工会互助保障计划不用职工费时费力自己办的简便性。

167、什么情况下,伤者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30%,但可以达到《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给付范围?

答: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能够达到给付条件:(1)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2)有复合伤、合并伤或者化学中毒者(3)重度吸入性损伤。

168、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第一次正式被提出是什么时间?

答:1925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要开展“社会互助”。169、新中国成立初期,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发展状况怎样?

答:为解决旧社会遗留的失业问题,国家大力提倡互助互济,全国总工会发起救济失业工人捐款活动,并发布《互助储金会条例》,推动各地基层工会建立“互助储金会”,入会者缴存储金,给有困难的职工以应付急需的借贷。170、改革开放后,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有什么进展?

答:工会组织在总结职工社会互助初级形式——互助储金会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具有不同保障功能的职工社会互助保障组织,如互助基金、互助会等。当入会职工遇到生、老、病、死、伤残、灾害等风险困难时,均可得到物质帮助。171、“社会互助”什么时候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 答: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职工“社会互助”得到了蓬勃发展。

173、参保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在保障期间内出险,还能理赔吗?需要出具退休证明吗?

答:可以理赔,并且理赔手续和在职职工相同,不用出具其他证明材料。176、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申请给付时,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在申请赔付材料齐全情况下,一般需要五到十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疾病类如遇到需要鉴定的要联系专家。)

177、职工在申请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给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组鉴定费用,需要职工自己出钱吗?

答:不用,互助会对会诊、鉴定产生的费用负责,并会及时将会诊、鉴定结果告知出险职工。

178、基层单位因保管不善将已经生效的互助保障计划保单遗失,需要到互助会重新出具吗?

答:不需要重新出具,如果有职工出险,只需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互助会负责复印其保单存档。

179、已经参加了社会上各种保险计划的职工能否参加我市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

答: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我们鼓励职工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已经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职工,还可以参加保障计划,假如在保障期内不幸患上保障计划责任中的任何一种疾病,除领取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赔付金外,又可获得保障计划的赔付,实现多重保障。

180、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互助保障待遇?

答:(1)生育,职业病和有责任方负担的医疗费用;(2)医院误诊及医疗事故 导致;(3)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4)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5)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或疾病;(6)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181、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主体,关爱职工身体健康是企业应尽之责。职工互助保障不仅为职工买了一个安心,也为企业免去了不少后顾之忧。对于有条件的企业来说,还可以把出资为职工参加互助保障作为一项福利送给职工,让职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企业关爱,共同为企业发展努力。

184、《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最高赔付达到多少?赔付倍数是多少?

答:《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6800元,是其缴纳互助费用的420倍。

185、《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缴纳互助费分几档?分别是多少元?领取到最高互助金分别是多少?

答:《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缴纳互助金分为4档,分别为26元、50元、74元和100元;可以领取到最高互助金分别是20400元、40800元、61200元和81600元。

186、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为发生理赔,保障期满互助费能否退回?

答: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是由工会组织,职工自愿参加的互助互济行为,是集众人之财,解决个别人困难。按规定,互助费是作为该项计划的给付准备金。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障人没有受益,期满后,原投保互助费不予退回。187、疾病类的互助保障计划为什么要及时为职工续保?

答:工会的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和商业保险有所不同,商业保险在职工投保初期需要进行健康体检,收取职工的体检费用,而工会开展的互助保障活动不需要体检,只是要求在初次投保时增加了60天的健康免责观察期,所以说当保障计划到期后应及时续保,以免重新增加观察期。188、为什么说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好事,做实事的有效途径? 答:缴费低,保障高;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办理,职工参加活动和出险都是工会干部为职工办理,如遇大额给付,工会干部亲自将互助金送到职工的病床边,减轻职工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在精神上也给予职工家庭很大的慰籍。

189、工会经费可以为职工办理互助保障吗?依据是什么?

答:可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07]17号文件精神要求,有条件的基层工会 也可以在工会经费中给予全额补助,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从工会帐户中列支,工会经费由单位行政方面代管的,从代管科目中列支。

190、工作单位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后,是否还可继续享受互助保障待遇? 答: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限内发生工作调动或失业,只要继续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并按规定缴费的,在本保障期限内出险仍可以享受互助保障待遇。

191、职工互助保障有什么特点? 答:(1)公益性。互助保障本着自办为主、政府鼓励的形式,资金的管理与运营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是为职工谋取福利的一种形式。(2)群众性。互助保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行为,是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活动。(3)互助性。它的基点在于互助而不是自助,这种互助既不同于国家法规的强制,也不同于主观上的自保,是“集众人之财,帮个别人之难”,突出爱心互助功能。(4)互济性。运用“大数法则”的规律,多数人共济少数特定人的损失,这是互助保障得以存在的基础。

192、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答: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目的是发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职工之间互助互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缓解患病职工经济困难,为困难职工“雪中送炭”,为社会服务“拾遗补缺”,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193、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1)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指出:“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医疗互助活动。”(2)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4月27日在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帮扶制度,着重解决困难劳动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改革发展成果。195、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关系?

答: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基础上的延伸,是“接力棒”的关系。196、在《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的是什么? 答: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施行开颅摘除手术。

197、我市推出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与其他的社会保障、商业保险等相比有哪些优越性?

答:(1)保费低廉。第一种《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18元/年,相当于每月1.5元);第二种是《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30元/年,相当于每月2.5元);第三种《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26元/年,相当于每月2.1元)。

(2)保障较大。第一种《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最高赔付金额为16800元;第二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最高赔付金额为8000元;第三种《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最高赔付金额为81600元。(3)手续简便。参加保障计划的职工本人、亲友或基层工会只要到区总代办处,凭个人病历、住院缴费清单、单位工会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就可以办理给付,操作比较简便。(4)赔付及时。一般在核实后三天即可办理,特殊情况不超过十天。(5)管理规范。我市推出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细则是由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批准的,管理办法规范,区代办处也有一整套的管理规章制度。198、职工互助保障金的申请时限有何规定?

答:重大疾病的互助保障金申请,须在被保障人出院之日起90天内向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金时,同时应提供二级医疗机构的附有病历、必要的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等。意外伤害互助保障金的申请,自伤害之日起180天内提出申请,治疗仍未结束的,按180天的治疗时间赔付。

200、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投保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财社(2002)18号】规定,互助保障费用可以从职工福利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同时也鼓励职工个人出资投保,增强职工的保障意识,为自己保一份平安,为他人献一份爱心。

工会知识问答题 第2篇

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必然会否定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错)

2.基层工会的作用已发挥的很充分。(错)

3.发展就是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错)

4.由工会会员按照工会章程民主选举基层工会领导人与党管干部原则是对立的。(错)5.中华全国总工会有权制定和修改《中国工会章程》。(错)6.会员失业也就同时失去了会籍。(错)

7.非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其他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对)

8.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对)

9.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同时,也要尊重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共谋企业发展。(对)

10.工人阶级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对)11.稳定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错)

12.工会自身改革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实现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对)13.任何公民都有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利和自由。(错)

14.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必须开除会籍。(对)

15.为了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可以把工会组织的机构合并或归属到其他工作部门。(错)

16.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对)17.工人阶级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下降,不再成为执政党的依靠力量和阶级基础了。(错)

18.工会工作开展的如何,关系到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对)19.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会领导机关。(错)

20.不同企业事业单位的会员也可以组织在同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对)

21.工会主席、副主席不能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而只能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错)

22.党政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时,应先征得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对)

23.保持与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是工会工作的生命线。(对)

24.当今时代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时代,而不是尊重劳动的时代。(错)25.会员无权要求撤换和罢免工会工作人员。(错)

26.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的产生,一般都应实行等额选举。(错)27.职工两百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必须设专职工会主席。(错)28.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是工会长期的战略任务。(对)29.劳动模范的忘我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已经过时了。(错)30.在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就业的劳动者也可加入工会。(对)31.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发布命令并监督执行。(错)32.会员25人以下的单位不可以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错)

33.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派出和任命。(错)3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35.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对)36.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组织。(对)37.中国工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对)38.工会经费独立原则意味着工会经费的使用只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错)39.工会经费是工会活动的必要物质基础。(对)

40.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对)41.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事业单位协商确定。(对)42.基层工会委员会无权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错)43.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是搞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对)

44.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分厂、车间工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对)

45.乡镇、街道一级可成立总工会。(错)

46.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是同级工会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47.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不能提前或延期举行。(错)

48.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领导全国工会工作。(错)

49.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书记处行使其职权。(错)50.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对)51.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对)

52.中国工会实行民主联合制。(错)

53.有些组织和个人可以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错)

54.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对)55.只要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劳动者,不必承认工会章程,都可加入工会。(错)56.会员因劳动关系变动转入其他单位就业时,必须重新办理入会手续。(错)57.职工一旦入会,除非工会组织同意并批准不得退会。(错)58.自动退会后不得重新入会。(错)

59.《中国工会章程》是一部规定工会性质、行动纲领、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机构、会员的权利义务的法律。(错)

60.《工会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中国工会章程》。(对)61.基层工会是企事业单位党政组织的附属机构。(错)62.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错)63.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把工会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对)64.要尊重基层工会的首创精神。(对)65.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对)

66.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对)

67.依法维权、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工会的必然要求。(对)

68.有了基层工会委员会,就不需要女职工组织了。(错)69.工会信息和信访工作是可有可无的。(错)

70.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对)71.企事业单位处分职工不当的,工会无权干涉。(错)

72.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7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对)74.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对)

75.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中女会员不足10名的不能设女职工委员。(错)76.基层工会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但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达到法定年龄除外。(对)77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对)78.基层工会主席只能以直接选举产生,不可以间接选举产生。(错)79.老板、企业主不能加入工会。(对)

80.工会会员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但依旧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错)81.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机关单位被撤销,其会员会籍不再保留。(错)

82.外籍职工回国时,收回会员证,不转会员的组织关系。(对)83.计算职工入会率的职工指的是正式工。(错)

84.劳务派遣人员不能加入工会。(错)

85.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对)86.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始于1984年。(对)

87.北京的共产党早期组织在长辛店建立的工会名称为“长辛店工人俱乐部”。(对)88.首次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时间为2006年12月。(对)

89、截至2010年5月,共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24次。(错)90.2010年5月5日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中计划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91.会员个人按照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2%向工会组织缴纳会费。(错)92.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使用。(对)

93.我国第一代劳动模范以赵占魁、甄荣典、张秋凤等为代表。(对)94.全国劳模大会自从1989年形成制度以来,每3年召开一次。(错)95.“全国劳动模范”的授予范围仅限于企业职工,不包括农民。(错)96.创建劳动和谐企业活动是从2008年开始的。(错)97.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法定的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对)98.“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包头市首创的。(对)99.企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0%(错)

100.“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是从2003年9月开始的。(对)101.工会会员退会后可以保留会员证。(错)102.会员没有正当理由,不可以自动退会。(错)

103.保留会籍的工会会员,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104.调离原单位而调入单位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应保留会籍。(对)

105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

10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

10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错)

108.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3次试用期。(错)

109.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对)110.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6个月。(错)11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对)

11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7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错)

113.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对)

11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11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对)

116.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

11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60天的产假。(错)

118.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错)

119.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错)120.全国工会首批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有12个。(对)121.全国工会职工再就业培训基地有113个。(对)

122.提高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是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对)

123.银川市总工会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指的是法律进机关、进企业(工地)、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对)

124.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对)

125.《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于2010年12月起施行。(错)126.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实践性探索工作,是在1983年工会正式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活动开始的。(对)

127.工会是集体合同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对)128.集体合同必须是有固定期限的。(对)

129.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可提出续订或重新签订的要求。(对)

130.集体合同自签字之日起10日内,工会方要积极协助企业方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对)

131.签订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对)132.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具有行政处罚权力。(错)

13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对)

134.提出仲裁要求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

135.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对)

136.上海的共产党早期组织领导下建立的第一个工会名称为上海机器工会。(对)137.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是于1921年在北京建立的。(错)138.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是在上海召开的。(错)

139.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选举产生了全国总工会领导机关,宣告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错)

140.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八小时工作制案》。(对)141.1948年8月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错)142.中国劳动协会结束时间为1949年11月。(对)

143.“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工会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对)

144.具有高学历、高工资、高职称的“三高”职工群体不能被吸引到工会中来。(错)145.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146.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发展的必然产物。(对)147.企业发展与职工的具体利益是矛盾的,不可能实现互利共赢。(错)148.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对)

149.工会的财产和经费是独立的,不用接受国家监督。(错)

15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创造性的回答了“走什么样的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什么样的工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对)151.工会工作的生命线为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对)

152.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核心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153.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矛盾的。(错)154.因为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所以政府与工会是完全对立的。(错)155.我国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是矛盾统一体和利益共同体。(对)

156.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工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对)157.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对)

158.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每届3年。(错)159.全国产业工会是在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下的全国一级工会组织。(对)160.工会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161.撤换或罢免不称职的工会领导人,是会员的民主权利。(对)

162.三个以上代表团可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对本级工会领导人的罢免案。(对)163.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应占到本级工会机关经费预算的1.5%(错)164.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对)165.工会主席因工作不称职需要罢免、撤换时,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通过。(错)

166.县和县以上地方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对)167.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对)

168.工会经费的使用由工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审查。(对)

169.工会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对)170.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对)

171.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错)172.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对)173.基层工会取得法人资格不以所在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条件。(对)174.凡具备规定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查登记机关提出登记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错)

175.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会法人代表的权利。(对)

176.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对)177.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可以作为本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错)178.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对)

179.会员代表要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要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对)180.民主集中制是工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得独断专制。(对)

181.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要足额代收5%经费,全部上缴上级工会。(错)182.建设职工之家是工会性质和基层工会承担任务所决定的。(对)

183.职工之家分别设有“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之家”。(对)184.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1日。(对)185.2006年12月,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对)

18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与资本主义国家工会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错)187.加强自身建设是实现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基本前提。(对)188.劳动竞赛是工会的一项传统工作,也是工会经济工作的核心。(对)

189.2010年7月召开的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明确提出推行“两个普遍”,是对“组 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的深化发展。(对)

190.企业民主管理的主体是企业职工,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对)

191.2002年1月北京成立第一个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错)

192.2006年全总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错)

193.党的十七大第一次鲜明的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错)194.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的核心。(对)

195.“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重点是创建学习型班组。(对)196.职工技术比赛分为三级,及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错)197.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和重要组成部分。(对)198.会员参军后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保留会员会籍。(对)199.工会会员离职上学,不再保留会员会籍。(错)

200.会员调离原单位,而调入单位暂没有建立工会的,保留会员会籍。(对)201.中国工人出版社成立于1949年7月15日,是隶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国家级综合性出版社。(对)

202.职工互助保障组织是由工会领导和实施,职工自愿参加,资金以职工个人缴纳为主,互助互济性质的保障组织。(对)

203.工会的法人资格是由法定代表人即工会主席体现的。(对)

204.工会的权利能力属于全体会员,行为能力只能由工会主席来行使。(对)205.工会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是广大会员社会地位的法律表现形式。(对)206.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对)

207.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的不应实施。(对)

208.《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对)

209.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不能实行替补制。(错)210.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对)211.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对)212.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会员召集,每年举行一次。(错)

213.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级所有权。(对)

214.工会经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对)

215.中国工会会徽,象征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对)

216.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不得提前或延期举行。(错)

217.1990年2月,第一次全国工会法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

218.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设立法律顾问组织,为保障会员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服务。(对)

219.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法律顾问委员会于1981年7月27日在北京成立。(对)220.工会公职律师同时可以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错)221.工会公职律师不得同时持有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对)

222.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对)

223.法制社会的标志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224.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对)

225.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对)

226.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可以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一些证件。(错)227..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228.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对)

229.职工上下班途中车祸,不可以认定为工伤。(错)

230.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不能算作劳动时间。(错)231.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不能算作产假。(错)

23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对)233.劳动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对)234.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

235.怀孕女工自动要求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错)

236.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或过期的,可以在医疗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对)237.医疗期满劳动合同未到期,不能来工作的,在其提供新的病假证明以后,证明其不能从事工作了,可以终止合同。(对)

238.员工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该损失包括用人单位对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

239.员工病假不发工资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错)

240.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现在由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担任。(对)

二、抢答题

(一)单选题(30题,每题10分,答错扣10分)

1.在A中,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以独立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

A)五四运动 B)五卅运动 C)二七罢工

2.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于同年8月成立A作为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工作机构。

A)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B)中国劳动协会 C)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

3.1957年工会B_修改了工会章程,将工会的产业组织原则修改为“按产业和地区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工会”。A)七大 B)八大 C)九大

4.当代中国工人运动的主题是B。

A)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B)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C)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5.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于_B开始提出。

A)2003年 B)2005年 C)2008年

6.2008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指出:“把更多B赋予工会组织,为工会工作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A)物质和方法 B)资源和手段 C)财富和途径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A的关系。

A)局部和整体 B)形式和内容 C)个别和一般

8.工会必须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依照法律和章程B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A)富有成效 B)独立自主 C)生气勃勃

9.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就是要以职工为本,主动维权、依法维权、C。

A)善于维权 B)敢于维权 C)科学维权

10.中国工会国际工作的方针,是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C_。

A)互通有无 B)平等互利 C)增进友谊

11.在社会主义中国,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与职工群众的C,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

A)政治利益 B)经济利益 C)具体利益

12.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规范有序、公正合理、C、和谐稳定。

A)团结协作 B)竞争对立 C)互利共赢

13.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需要切实推动实现“两个普遍”:一是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二是B。

A)依法推动企业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B)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C)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加强安全生产

14.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A,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A)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C)爱国者

15.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上有这样的表述:“我B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A)申请 B)自愿 C)志愿

16.工会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应该是这样的:C。

A)权利重于义务 B)义务重于权利 C)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 17.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问题的规定,劳务中介公司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应由中介公司的工会组织及时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劳务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可由用人单位的工会依据A,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

A)事实劳动关系 B)工龄长短 C)工作岗位

18.工会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会员组织关系需随之进行接转。调出单位工会在《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工会会员登记表》B。

A)由调出单位留存 B)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 C)交个人保管 19.工会会员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是A。

A)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批评权和监督权 C)言论自由权

20工会会员应该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C交纳会费。

A)年 B)季度 C)月

21.《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____C_。”

A)中华全国总工会 B)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 C)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

22.《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妇女干部、_B。”

A)革命老区干部 B)少数民族干部 C)边疆和贫困地区干部

23.罢免不称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经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A通过,否则,不得罢免。

A)1/2 B)2/3 C)3/4

24.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任何组织和单位C调动其工作。

A)可以 B)绝对不能 C)不得随意25.《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C实施。

A)2007年6月27日 B)2007年12月31日 C)2008年1月1日

26.工会通过A,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A)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B)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C)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27.工会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的规定,促进职工尤其是C_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

A)管理人员 B)技术人员 C)一线

28.、全国总工会于A下发了《关于整顿工会基层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拉开了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序幕。

A)1984年 B)1994年 C)2004年

29、A”是全国总工会于1992年开始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工作的名称。1994年,全国总工会决定把这一活动拓展为工程,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从此,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会都与党政一道,深入到困难企业和职工家庭,送去慰问金和生活必需品。

A)送温暖 B)困难职工帮扶 C)彩虹计划

30.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能的窗口,是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帮扶困难职工的有效载体。其主要工作有职工基本生活救助、C_、职工子女入学救助和职工就业帮扶等。

A)职工思想道德教育 B)职工技术技能培训 C)职工法律援助

(二)多选题(10道,每题10分,多选、错选、漏选均扣10分,提前抢答扣10分。)1.劳动保护的内容是ABC.A.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B休息休假保障

C.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障 D.企业老板的经济效益保护权利 2.对工会会员的教育主要包括ABCD A.工会意识教育

B.会员意识教育 C.参与意识教育

D.责任意识教育 3.基层工会主席产生的一般方式是AB.A.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时,同时选举工会主席

B.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提出工会主席候选人,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C.上级工会指定工会主席 D.组织部门委任工会主席

4.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07年8月制定下发的《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规定了县(区)级以上工会领导机关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的数额为ACD.A.省级工会50万元

B.地市级工会20万元 C.地市级工会30万元

D.县(区)级工会10万元 5.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ABCD.A.劳动报酬

B.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保险福利 6.职工技术比赛分为三级,即 ABC.A国家级

B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

C 企业级

D.地市级

7.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包括 ABCD

等建设内容。A.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B.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C.奉献社会

D.竞业避止 8.学习型组织所倡导的“学习”的特点:BCD A.脱产学习

B.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强调学习和工作同时发生 C.将学习转化成创造力

D.不是单个人孤立的去学,而是团队学习9.工资集体协商的形式主要有ACD: A.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B.三方协商机制 C.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D.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10.工会教育和引导职工成为“四有”职工,就是要使他们做到有理想、有道德、BC.A.有技术

B.有文化

C.有纪律

D.有体力

风险题(10分,20分,30分)10分题库

1.“五小”活动指的是什么?

“五小”活动是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的以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为内容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五项活动。2.中国工会的群众性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主要体现在参加工会组织及其活动的自愿性、民主性和吸纳工人阶级队伍成员的 广泛性。

3.中国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这表明,中国工会的本质属性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群众性和政治性的有机统一。

4.工会民主选举有几种方式?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5.会员个人缴纳的会费按何种比例计算?由谁使用?

会员个人按照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会费。会员所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使用

6新形势下基层工会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基层工会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为重点.7.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主要有哪些?

包括:(1)劳动就业权;(2)收入分配权;(3)社会保障权;(4)劳动安全卫生权。

8.我国工会已经形成了哪三个帮扶品牌? 送温暖工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金秋助学。20分题库:

1.《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中规定了工会哪四项组织原则?

(1)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2)实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组 织领导原则。

2.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有哪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二是按照群众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充分体现群众化、民主化要求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3.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是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二是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三是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四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如何提高基层工会规范化水平?

(1)规范工会组织建设;(2)规范工会主席产生;(3)规范制度建设;(4)规范建设职工之家。

5.劳模精神的内涵有哪些?

劳模精神是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的生动体现和社会主义和新价值体系的集中展示。它包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敢于奉献。6.如何学习劳模精神、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

(1)用劳模的崇高理想凝聚职工;(2)用劳模的先进事迹感召职工;(3)用劳模的高尚情操陶冶职工;(4)用劳模的进取意识引领职工。7.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二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三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四是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

8.开展职工学习教育活动一般可以采取哪些形式?(1)积极组织开展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教育培训;

(2)积极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工会特色教育培训体系;(3)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4)深入开展职工读书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30分题库:

1《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中规定了工会哪五项组织制度?(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2)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3)民主选举制度;(4)联合制、代表制;(5)委员替补、增补制。2.工会经费来源是什么?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工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3.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工会筹备组、发展工会会员;(2)提名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3)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4)呈报选举结果跑;(5)依法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4.如何提高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水平要坚持哪些制度?

(1)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2)坚持会员代表常任制;(3)坚持民主选举制度;(4)坚持民主决策制度和分工负责制度;(5)坚持民主评议监督制度。5.建设职工之家的原则、基本要求是什么?

(1)原则是:服务大局的原则、突出维护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创新发展的原则和齐抓共建的原则。(2)基本要求是:建全组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履行维权职责;提高职工素质;服务职工群众;加强自身建设。6.工会会员的权利包括哪些方面?(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批评和监督的权利;(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基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是反映的权利;(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5)享受工会举办的福利、优惠待遇和奖励的权利;(6)在工会组织内的言论自由权 7.工会会员的义务包括哪些方面?

(1)学习的义务;(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左手劳动纪律;(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做斗争;(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精神,搞好互助互济;(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8.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有奖知识问答 第3篇

一、选择题 (至少有1项正确答案)

1.下面 () 是2016年4月起实施的国家标准。

A《科技服务业分类》 B《稀土硅铁合金》

C《儿童救生衣》 D《电能服务管理平台管理规范》

2.目前, 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的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 () 等。

A《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B《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C《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D《老年人能力评估》

3.地方标准《万荣红富士苹果》中的质量等级要求要比国家标准《鲜苹果》中的质量等级要求更高、更严, 特别是在 () 等方面。

A果径 B果形 C果面 D色泽

4.近期产品质量山西监督抽查结果显示:T恤衫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 () %。

A 10 B 17.3 C 21.7 D 20.8

5.团体标准是由具有法人资质、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 () 等社会团体自主制定发布, 供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A学会 B协会 C商会 D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

二、填空题

1.国内首个早午餐、团餐标准将出台, 它是________。

性知识问答 第4篇

答:这主要是你缺乏经验造成的。既然“控制得好”就时间长,为什么不总结经验,掌握好控制的分寸呢?放慢节奏、减缓抽动速度等就是很好的办法,时间延长也有利于妻子达到高潮。但却有不少男士偏偏一勃起就进入,进入后就不停地抽动,然后又抱怨自己“早泄”。男女性生理方面的差异决定了性生活中的“男快女慢”,所以你完全可以延长前戏时间,让妻子充分兴奋起来。或者改变性交体位,如女上位,可以让妻子来控制性交进程和刺激方式较容易达到高潮。休息不好,不在状态,就不要勉强做爱,不要和自己过不去,做爱又不是“做作业”。

至于你同事的说法多系“炫耀”,这样的“性超人”生活中很少见。而如果你盲目相信,就是为自己树立了不可实现的目标,只会进一步削弱你的性自信心。

问:前几日,我们几个好朋友去洗浴按摩中心按摩。按摩小姐给我做推油,并帮我手淫,但没有口交和用唾液,而是用的强生润肤油。这几日听朋友说,有一群艾滋病患者出入这类场所,我怀疑有人会将艾滋病或其他性病病毒故意放入强生油中,我会不会得艾滋病或其他性病?我现在很后悔,整日忧心忡忡,一想到家人,就觉得对不起他们,晚上越想越紧张,常常失眠。我怀疑我的心理已不正常了,不知如何是好?我是不是应该去医院看呢?

答:艾滋病毒离开人体会很快死掉的,所以不可能通过强生油传播,你不必担心。既然害怕传染性病,就不要再去这类场所了。

问:我是一位刚刚成年的少女,因为某些思想上的偏激,有过一段时间对自己很不自爱。最近有人向我反应我有传染病给他们,而我却没有什么症状。我看了一些资料,都没有那些不良反应,只是偶尔有些瘙痒,白带多、呈淡黄色,月经很正常。近期和我发生过关系的4名男子说我有传染性病给他们,症状是有刺痛感、流脓,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知道应该去什么样的医院检查。我到底得的是什么病?我很担心,您能帮我解答吗?而且我是一个学生,想知道具体治这个病要花多少钱和时间。

答: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患得极有可能是淋病。患淋病后,女性症状比男性轻,或者无明显的表现。请及时去正规的大医院检查治疗,是可以治好的。费用各地不同。

工会基层知识问答 第5篇

1、什么是工会?

答: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尊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利。

2、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好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好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所以,在中国境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3、什么是工会经费?什么是建会筹备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中国工会章程》(2008年10月中国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1)会员缴纳的会费。(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5)其他收入。

建会筹备金是工会经费的组成部分,特指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上缴的工会经费。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4、建会筹备金如何管理使用? 答:《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上级工会对有关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除按工会经费分成办法解缴经费外,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内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5、什么是工会会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中国工会章程》(2008年10月21日中国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四条第六款,会员尊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工会会员根据《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规定按梅月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交纳会费。会员交纳的会费留基层工会使用,不进行分成上解。

6、对拒绝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收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云南省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由地税机关代收的函》(云政办函【2008】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9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总工会关于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通知》(云地税发【2008】292号),从2009年1月1日起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

8、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条: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上月全部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变更缴费比例。

(3)《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4)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建会筹备金;待工会组织成立后,由上级工会将建会筹备金的基层留用部分拨该工会使用。

9、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征缴基数如何规定的? 答:(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征缴基数。

(2)全部职工:指机关工作人员、固定职工、会同制职工、内部退休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包括农民工)等。

(3)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计算在内。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作等。

(4)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根据财政部【92】财工字第294号通知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总工发【1995】58号通知的规定:在计算工会经费时,仍应将这部分人的工资总额计算在内。

(5)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单位,以国家统计部门提供的上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10、缴费应到哪里缴纳工会经费?

答:按照地税部门“属地代收,税费同步”的原则,有税务关系的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无税务关系的独立单位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工会经费。

11、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主体是什么?

答: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方面,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由行政帐户支付缴纳。

12缴费单位怎样区别缴纳工会经费还是建会筹备金?

答:已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建会筹备金。

13、怎样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

答:第一步: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登记;

第二步:缴费单位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核实上一季度全部职工人数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第三步:到有关纳税关系的主管地税机关填报《云南省规费通用申报表》; 第四步:凭据地税机关开据的《缴款书》或《完费证》,将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缴入指定银行。其中,在昆明地区的省级产业、厅(局)、公司、省直机关、各金融、铁路、东航系统及所属基层单位缴入省总工会经费集中户,在其他州、市的缴入所在地县(市、区)总工会开设备的经费集中户二级账户。

洲、市、县、区属缴费单位分别缴入洲、市、县、区总工会集中户账户。

14、如何处理少数、未缴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

答:缴费单位少数、未缴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地税机关将送达《云南省工会经费和

建会筹备金限期缴纳通知书》通知其补缴,送达时要求缴费单位填写《云南省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回证》。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或少缴的,依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来、按欠缴金额按日加5%0

经崔无效的,主管地税机关书面告知地方总工会,由地方总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多缴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怎么办?

答:因为相关人员工作失误等特殊原因造成多缴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可在辖一征期申报时申请抵扣。

因破产、改制、撤销、合并等特殊原因终止缴费的单位,有多缴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情况的,到地税机关填报《云南省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退费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由地方总工会审核后退费手续。

16、基层工会应留成的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如何返还? 答:地税机关代收将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收缴方式由“自上而下”改变为“自上而下”,基层工会按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应留成的工会经费,由地方总工会于季度征期结束后20日内核拨。

省级产业、厅(局)、公司、省直机关及所属基层单位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缴入所在对县(市、区)总工会经费集中户二级账户县(市、区)总工会总工会于季度度征期结束后5日上解省总工会,省总工会按比例返拨给省级产业、厅(局)、公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由其再进行逐级返拨。

为增强基层工会实力,做实基层工会账户,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总工会关于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通知》(云地税发【2008】292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成立工会并单独开设账户的,上级工会于20内按比例返拨其应留成的建会筹备金。

云南省总工会

福海街道办事处总工会翻印

《工会法》学习基本知识问答 第6篇

1.什么是《工会法》?如何认识中国工会立法的发展过程?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工会与行政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工会活动的宗旨及范围,成立工会的程序,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工会经费的征集与使用等。

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1)禁止时期,在资本主义初期,国家把劳动者组织工会视为犯罪,利用国家机器制定法律,禁止成立工会。(2)限制时期,迫于工人运动的发展,资产阶级虽然在法律上承认工会合法,但又对工会的活动加以限制,工会如有违反限制行为,即予处罚或解散;(3)承认时期,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资产阶级不得不承认工会的法律地位,采取一些让步措施。一般认为1871年英国的《工会法》为最早的工会法。

我国工会的立法始于1924年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国民政府颁布的《工会条例》,该条例宣布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确认工会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和罢工的自由。此后,国民党政府1928年颁布的《工会组织条例》,1929年颁布,1932年和1947年分别修正的《工会法》,对工会少动作 了种种限制,实际上剥夺了职工组织工会的自由。

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工会立法,始于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订的《劳动法案大纲》。1930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用单行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和任务,明确了工会的宗旨。此外,我国各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劳动立法中,也不同程度地包括了工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还规定了工会的任务、组织原则、工会的权利义务、工会与国家的关系、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工会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工会经费的来源等。工会法的颁布,对我国工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柱作用、联系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以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工会自身建设和工会运动的发展。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进一步肯定了新时期我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并就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新《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新《工会法》进一步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加强了职工民主权利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了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加强了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保护,确定了违反《工会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工会自身改革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为什么要修改1992年《工会法》?

我国第一部《工会法》是1950年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1992年作过一次修改。由于1992年作过一次修改。由于1992年《工会法》颁布时我国还没有明确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2年《工会法》客观上不能不受历史条件的局限。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深刻变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职工队伍的变化,工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和保障,迫切要求对1992年《工会法》进行修改,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随意撤并、组建困难、会员锐减问题。职工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是我国《工会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而明确规定的。但实际生活中,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经常受到侵犯,工会组建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难。据全国总工会调查表明:1997年基层工会已从1995年的593113个减少到510276个,1998年又减少为503532个,会员人数从1995年的103996314人减少到1997年的91309843人,1998年又减少到89134262人。可见,工会组织呈下降趋势,会员人数锐减。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限制、阻挠甚至禁止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因此,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率较低,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违法侵权现象严重。据全国总工会1998年底统计,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为仅35.5%,私营企业的组建率仅为4%,乡镇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仅为7.1%。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制中也存在着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国有中小 企业通过试行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大多成为了集体性质、合伙或私营性质的企业,在这些改制企业中,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减少的趋势更为明显。除股份合作制形式外,大多存在着撤并工会,或形式上还保留工会,但工会工作难以开展的情况。

2)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地变革,工会应当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干部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与用人单位和经营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遭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

3)拒缴、拖欠工会经费问题。目前,各级工会的经费存在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资料表明,全国工会经费收缴率不足50%。而在基层工会,企业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现象更是十分严重,工会经费更为困难。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的必要物质条件,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致使一些地方工会、企业工会根本无法开展活动,有的甚至连工会干部的工资都开不出来。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虽然《工会法》对工会经费的拨缴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对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致使一些企业行政方面无视《工会法》的规定,拒缴、拖欠工会经费。第二,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职工工资水平连年下降。有的甚至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工会经费的拨缴更无从谈起。第三,现行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未作具体规定,致使这些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4)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问题。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因此,《工会法》在实施中出现非法撤并、工会、打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有关。甚至一些侵权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办法官难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处罚法定的原则,给对方施以法律制裁。二是不少地方也出现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的问题等,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在此,我们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认识修改《工会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改革开放新形势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1992年《工会法》颁布以来,随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在这些企业中就业的职工人数迅速增加,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支新生力量。党的十五大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实现形式要多样化,很多中小国有企业通过拍卖、出售为私有企业,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但1992年《工会法》已不能适应这种新形势,致使工会在这些企业处于无法可依、无法保障的状况。客观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对《工会法》进行修改,从法律上规范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开展活动等权利。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变化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当前,一些外商企业和私营企业,甚至改制企业都存在着侵犯职工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以及经济利益的问题。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劳动关系也发生很大变化,企业经营者面对市场竞争,为了追求更高利润,也容易忽视以至侵犯职工利益。近年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大部分都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起的。因此,需要加大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力度,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从法律上予以保障。不然,工会就会脱离职工群众,失去存在的基础。

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工会工作与工会干部保护问题空出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变化,政府职能逐步转变,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工会干部权益的作用越来越弱,工会干部在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力度的同时,其自身的责任和风险也随之增大。近些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日益增多。有的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即被调离;有的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被罢免;有的被扣发工资;有的被无故或措故解除劳动合同等等。严重影响了工会干部维权的积极性,亟待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障。

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建设的发展变化与工会维权工作的要求。乡镇企业规范化,乡镇、街道职工数量越来越多,如何维护乡镇企业职工、街道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指导职工建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小企业越来越多,25人以上才能组建工会委员会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这类企业职工建会维权的需要,应当作出相应调整,降低建会人数标准,允许联合组建工会;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企业兼并、改组过稆,撤并工会组织、工会机构和现象十分突出,应当从法律上予以规范,保障工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五是《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和工会诉权问题提出的要求。我们知道,对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就是以对违法侵权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实施法律制裁来实现的。《工会法》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如非法撤并工会,找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关。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严重影响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与《工会法》没有明确规定工会的诉权是直接相关的。

六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形势发展的要求。1992年《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上及部分城市分别制定颁布了《工会法》实施办法、条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工会法》的某些不足,并将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办法予以规范,对《工会法》的规定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推进了工会工作。但由于各地的规范不尽统一,致使《工会法》的实施程度不平衡;有些具体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亟待《工会法》尽快作出统一规范。

近年来,党中央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做好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在这方面提出许多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就此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积累和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这些方针、政策和经验,有必要通过修改《工会法》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规范和保证实施。目前,我国已经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对这一权力的行使,不得加以险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限制。作为缔约国,为使条约顺利实施,为维护中国工会的团结统一,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非法组织的出现,需要从法律上就相关问题作出规范。此外,面临我国即将加入WTO,以及经济结构和劳动关系的调整,要求工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改变传统的工作手段和方式,与国际接轨,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如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同时保证中国工会的独立性和社会主义特色,这一切都要求尽快修改《工会法》。

3.新《工会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998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将《工会法》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规划。1999年初,组成了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全国人大内司委和全国总工会参加的修改小组,历时二年零10个多月。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项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工会法》的修改共有44条,据此修正后重新公布的《工会法》,旨在适应新的形势,总结实践经验,对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会经费的收缴以及对侵犯工会合法权益行为的制裁作出一些补充性的规定,中心是突出和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其修改《工会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工会的活动准则。现行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这里规定的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指的是工会活动要遵循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是工会必须坚持的最重要的根本的活动准则,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具体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关于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当前一些企业无视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安全,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甚至限制职工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以致引发恶生安全事故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工会有责任及时反映情况,并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就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进行交涉,使企业予以纠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新《工会法》规定?quot;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增加这些规定,有利于工会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3.关于新建企业组建工会。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保障工会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是工会的一项基础性任务。为了保证组建工会的顺利进行,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quot;针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阻力、进展缓慢、覆盖率偏低的状况,新《工会法》增加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通过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和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新《工会法》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关于工会专职干部的设置和对工会干部的保护。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工会专职干部的编制问题。国有企业中的工会干部属于国家干部,基本是专职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精简脱产人员,特别是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求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一律设置专职的工会干部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企业、事业单位中又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工会骨干分子,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会工作。为此,新《工会法》对此作了较为灵活的规定: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这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根据需要,可以是专职,也可以兼职,比较适应各种不同的情况。

基层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往往与企业行政方面发生矛盾,有些人还受到打击报复。如以各种理由解除为职工维权的基层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调诹原工作岗位,或者降低其工资待遇,还有的在工会干部劳动合同到期后以种种借口不续签合同。在保障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同时,也迫切需要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因此,新《工会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5.关于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劳动法实施后,工会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大力推动集体合同的工作,通过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在企业中,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利于工会发挥维权职能,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行平等协商应主要围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如工资待遇、福利、工作与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进行,并签订集体合同。因此,新《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6.关于工会经费。1992年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单位工会拨交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这笔经费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会收缴的经费用于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其中百分之六十留在企业工会,百分之四十上缴上级工会调剂使用。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工会经费收缴相当困难,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拖欠、拒缴工会会费的现象严重。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新《工会法》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机关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拨缴会费,并规定了执行程序?quot;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拖延或者拒不拨交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关于法律责任。1992年工会法对某些企业拒不组建工会、不按规定拨缴会费、侵犯工会或者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等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由哪些部门按照何种程序加以追究,没有具体的规定。过去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制度下,一般不发生这些问题。企业所有制结构多样化以后,这些问题逐渐增多,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不利于工会法贯彻实施。在修改工会法中,总结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确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对贯彻实施工会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必要的。因此,新《工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主要内容是:

第一,对工会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法律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二,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干部打击报复的行为,增加处罚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和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部的赔偿“。

第三,对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妨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增加处罚规定:”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第四,对阻挠工会或者职工依法组建或者参加工会,增加处罚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何认识新《工会法》的重要意义?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新《工会法》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工会法》遵照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的地位和责任感,明确了工会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任务,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和时代特点。新《工会法》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工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改革开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都进一步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进一步保障了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新《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负有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参加企业事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前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等等职责,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的等等职责。这些规定有助于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新《工会法》贯穿工会组织参与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规定了工会组织在改革开放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为工会进一步支持改革,组织和动员职工投身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对工会组织在改革和搞好大中型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一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改革过程中,主动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各面工作,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改革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工会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统规定了工会的各项权利,包括结社的权利,参政议政的权利,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等,规定了这些权利实现的途径及形式,使工人阶级各项权利的实现有了坚实的基础和法律保证,使社会主义民主有了更丰富、更充实的内容。

新《工会法》使工会工作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工运形势下,坚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人运动有了正确的方向和保障。新《工会法》的规定,在工会性质上坚持了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在工会任务上,突出了维护职能,强调了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的统一;在工会活动准则上,坚持了党的统一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统一;在组织原则上,坚持了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与统一;在处理工会与政府关系及工会与企事业行政方面关系上,强调根本利益一致,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利益与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统一。新《工会法》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人运动与工会工作的基本特征。

新《工会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推进工会自身改革,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新《工会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工会工作的实践成果,丰富了工会工作的内容,赋予了工会组织广泛的权利和重大职责,为工会组织在法制轨道上推动民眩进程,为工会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行政依法行使职权,遵守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提从了法律依据;为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5.为什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1992年4月3日颁布实施的《工会法》是在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前期中起草的,直至《工会法》颁布后,1992年10月,中共中央十四大才正式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因此,1992年《工会法》孕育于改革过程中,当时,是否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尚不明确,改革在经济领域表现较多,而在劳动关系、政治体制方面表现不突出、变化相对缓慢。因此,1992年的《工会法》在一定意义上讲可以说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背景下产生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尚未有效地触动工会的职能、体制等变化。

长期以来,工会工作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一切都由国家决定,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劳动者,经营者,以及企业都没有自主权,相互之间也极少有冲突发生,客观上职工不需要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没有有效的需求就没有有效的供给,因此,这时的工会工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突出维权,而主要是配合企业行政方面发展生产,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协助企业搞好福利等。这时,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能定位为四项,即建设、参与、教育和维护四项职能,没有重点,四项基本职能并举。这一点在1992年《工会法》中表现十分明显,《工会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工会的建设、参与、教育和维护四项职能,具体表现是将工会的四项职能平列为五项任务,没有突出维护的职能。这样规定本身并没有错误,但是这将使工会工作重点不突出,特色不明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者、经营者,以及企业都有了自主权,相互之间也有了不同利益,冲突时有发生。这时,维护职工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即获得劳动报酬和生命安全健康保障权,成为职工的第一需要。工会必须顺应这一发展变化突出其维护的职能,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对职工进行有效的组织,发挥参与和建设的职能,才能有效地对职工进行教育,否则工会的建设、参与和教育职能无从发挥。因此,必须对1992年《工会法》进行修改,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要求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主要基于劳动关系双方有了各自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全新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下的我国职工,无论是来自农村的劳动者,还是城镇原有的固定工,都缺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者的地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等违法侵权现象严重,这值得引起高度重视。中国的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无论在什么性质的单位工作,职工都是国家的主人翁。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的维护,职工的国家主人翁地位必须得到保障,这是必须优先考虑的重大问题。通过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中的职工利益,从而保证整个工人阶级的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实现。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修改《工会法》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和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会工作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发展。从四项职能并举到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提出了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即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突出维权带动工会全面工作。特别提出紧紧抓住集体合同制度这个“牛鼻子”,开展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这些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和一定的经验,急需修改《工会法》在法律上予以确认、规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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