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土地出售协议书

2024-07-04

墓地土地出售协议书(精选5篇)

墓地土地出售协议书 第1篇

甲方: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11组

乙方: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11组村民刘锡奎

甲方有废水塘一口座落在本组所辖新洋公路右侧,经甲方召集本组全体村民会议协商决定,一致同意公开出售。乙方因小孩均已成家,无房居住,拟购置该宗土地建房,故参与竞标,且一举中标。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废水塘占地面积1323.125平方米,即沿公路长36.5米,纵深宽36.25米。具体四抵为:东抵新洋公路,南抵刘丰旺石坑,西抵刘明长稻田,北抵老塘堤。

二、水塘内的东南角有本组村民禹玉屏的一块自有土地,占地面积47.75平方米,乙方已与禹玉屏另签协议,另付土购置款7160元,并已列入本协议的四抵之内,甲方予以支持确认。

三、水塘土地价格为中标价,共16万元,含所有税费在内。另交村民禹玉屏自有地款不在中标价内。

四、水塘土地出售后,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出示有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建房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帮助乙方解决和处理好在建房中所遇到的一切问题和周边关系,甲方所有村民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乙方的建设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刁难乙方施工。

五、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乙方在建设时所需要土石方填充,宅基地平整,围墙建筑,水电安装等方面的.便利,但这些项目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在签字时,甲方在正本上需安排领导及代表签字,在副本上本组村民均需全部签字。签字后的副本附在正本后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终止此协议,此协议签字程序完成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呈监证机关及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

监证机关:

20XX年X月XX日

墓地土地出售协议书 第2篇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周帮德、周帮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村的土地,卖给乙方( )使用,,双方达成具体协商如下:

一.、乙方本着自愿购买甲方土地原则,购买其土地位于(义学村四祖黎方基宅屋后面),面积共(127.7 )平方米,约(0.19)亩,每亩(33000元)(人民币)。

二、甲方土地及价格分别如下,李世建为:31平方米*50元/平方米=1550元;何祖万为:5.2平方米*50元/平方米=260元;张振俊为:40平方米*50元/平方米=元;刘有军为:29平方米*50元/平方米=1450元;匡能刚为:8平方米*50元/平方米=400元;谭光碧为:15.5平方米*50元/平方米=775元.

三.土地费按每亩33000元计算,总额为6385元,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补偿。

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村支两委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电话:

乙方(签名盖章):

电话:

公证人(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20XX年X月XX日

墓地用地协议书 第3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

出让给甲方用于安葬墓地使用(即:墓地后后坎抵达

承包地,前坎抵达

承包地,长大约

,左右宽),并且保证今后甲方对该地的永久使用权,且保障甲方安葬时用地及人员进出墓地通行,今后甲方任何时间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扫墓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二、甲方取得使用权后,可以为其营造坟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三、墓地出让金:大写

元整(小写:

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交付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者,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另一方墓地出让金的三倍即

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证人各执一份。特此协议。

甲方签字:

甲方子女:

签字时间:

****年**月**日 乙方签字:

乙方子女:

签字时间:

****年**月**日 中证方:

签字日期:

购买墓地协议书 第4篇

合 同 编 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治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治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

墓穴租用费(地):_________元整。

建墓工料费:_________元整。

安葬服务费:_________元整。

墓地维护绿化治理费: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计: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五条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第六条 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四、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治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墓地管理规定,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九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 送达方式

1.甲方 2.乙方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墓墓位销售合同

2009/6/17/08:31 来源:百科知识库

(三)其它费用: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总价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理该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人(未入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无误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收变更费。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贰拾年。

四、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甲方责任

一、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三、因甲方原因,将乙方已购墓位再次销售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条(第__________条。)

(一)甲方退还乙方所购墓位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___元。

(二)甲方在规划区内,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质,同等数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约定,公墓经营者按照殡葬、物价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收费。双方还可协商约定,首次使用经营性公墓墓穴的,经营者除收取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服务费和公墓维护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续用的墓穴,经营者只能收取租用费和维护费。此外,各种费用要在收费窗口明码标价,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行提供收费服务。

20年期满可“代管”1年

合同约定,公墓使用一个周期为20年,期满可以续用。经营者被要求附加延伸12个月的代管和告知义务。12个月后,使用人仍未办理续用手续或迁移墓位,经营者办理公证事宜后,有权拆除墓体,并将骨灰盒深埋处理。

有关出售国有土地的涉税问题 第5篇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专家:

我单位为国有工业企业,拟搬迁(不属于政府行为),现有土地拟出让,请问:出让土地要交那些税,出让金交多少。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5.5%交营业税及附加、净收益要并入利润交企业所得税。增值额要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30%-60%),转让合同要交印花税(万分之五)。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发票(可到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依据:营业税条例、企业所得税条例、土地增值税条例、印花税条例及发票管理办法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参见财税[2003]16号。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1)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3)确定适用税率

依据计算的增值率,按其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

(4)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在具体计算增值额时,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

(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

(三)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规定的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并允许加计20%的扣除。这可以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有一个基本的投资回报,以调动其从事正常房地产开发的积极性。

(四)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由税务机关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即房屋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以及在转让时交纳的有关税金。这主要是考虑到如果按原成本价作为扣除项目金额,不尽合理。而采用评估的重置成本价能够相对消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比较合理。

国税函发[1995]110号

购买方需交契税(3%)、印花税(万分之五)。不涉及其他税。

出让金交多少请咨询一下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此业务涉及哪些税?如何筹划?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1、甲向乙销售货物100万,乙向甲支付承兑汇票100万,甲向银行贴现发生5万贴现息,双方约定该贴现息由乙承担,故已另向甲支付5万贴现息,请问甲是否应将该5万贴现息作为价外费用吗?甲是否需按105万缴纳增值税?甲向已开具5万的收据可以吗?不可以应开具什么票据?

2、我公司名下有一控股公司,我占90%的股权,另10%股份系我另一控股公司投资,事实上我有绝对100%的决定权。现欲将该公司清理掉,该公司当时投资3000万,现净资产3200万,另公司名下有一栋房产,账面价值1200万,该房产是自建的,请问是否会涉及营业税、契税及所得税,我司应如何规避这些税?

以上问题公司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能否马上答复为感!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甲应将该5万贴现息作为价外费用。甲需按105万缴纳增值税。甲向乙不能开具收据,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不动产应交营业税(5%),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30%-60%)、印花税(万分之五)、企业所得税。依据: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印花税条例、企业所得税条例及细则。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参见财税[2003]16号。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1)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3)确定适用税率

依据计算的增值率,按其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

(4)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转让旧房扣除项目:

《关于土地增值税-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文第十条关于转让旧房如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问题中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另外,从《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90号)中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表申报表(二)》中可以看出,转让旧房的扣除项目主要有: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④评估费用。其中: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

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之所以采用评估价格作为扣除金额,主要是考虑到旧房转让收入中包含一定的受通货膨胀因素影响的价格上涨部分,如果对因通货膨胀而带来的增值进行征税显然是不合理的。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旧房评估价格=旧房重新建造的完全价值-建筑物的折旧,基本步骤是先求取该房产在评估时点的重新建造完全价值;其次是估计该房产中的折旧额;然后由新建造完全价值中扣减折旧额即可。应该注意的是房产的成新度折扣不同于会计核算上的房屋折旧,它是根据房屋在评估时的实际新旧程度,与专业机构规定的房屋新旧等级标准进行对照,并参考房屋的使用时间、使用程度和保养等情况,所确定的房屋新旧度比例,通常用“几成新”来表示。

另外,评估的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后方可扣除。

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④评估费用。是指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所支付的评估费用。⑤有关其他扣除项目。《细则》规定,只有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而对于转让旧房,则不能加计扣除。

三、具体业务计算举例。假设某公司办公楼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重置成本价格为650万元,该房屋的成新率为六成(经税务机关确认),发生评估费用3万元,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为49.05万元。计算如下:

(一)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支付的金额=150万元;

2、房屋的评估价格=650×60%=390万元;

3、允许扣除税费金额=49.05万元;

4、发生的评估费用金额=3万元;

5、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50+390+49.05+3=592.05万元。

(二)增值额及增值率:

1、增值额=900-592.05=307.95万元;

2、增值率=307.95÷565.05×100%=54.50%

(三)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07.95×40%-592.05×5%=93.5775万元。

附: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 税率(%)速算扣除系数(%)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15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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